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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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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范文

    論文關鍵詞 中小企業 知識產權 保護制度

    一、重要企業保護的重要性

    中小企業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在我國,在各種企業的總數中,中小企業數量占了絕大多數,在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機會、推動技術創新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個企業想要長久的較好發展,就不得不進行技術的創新,知識產權在企業發展和進步中扮演著不可替代的角色。企業的知識產權決定著企業的價值,企業的競爭力。有效利用知識產權制度有利于企業的技術創新,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有利于中小企業取得并保持市場競爭優勢。可以看出,知識產權的保護關系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因此,了解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分析其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挑戰,加強保護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關系著企業的發展與興衰。本文主要對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分析,提出一些能幫助中小企業更好的保護知識產權,增強企業創新力的策略。

    企業的核心任務是生產具有市場價值的產品,從產品萌發到進入市場這個過程中的產品設計、生產技術、生產工藝、產品、商標、品牌、包裝等環節都會設計知識產權的保護。確保企業能夠享有創造發明的所有權和產品使用的許可授予權,這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最終目標。這些權利可以保證企業在市場上擁有最大的優勢,為企業增加利潤,以防企業的研發成果被企業竊取,遭受經濟損失。

    中小企業必須從根本上認識到,在企業的創新過程中,肯定會產生一系列的知識產權,這些產權無疑是企業最有價值的無形財產。企業獲取知識產權實質上是企業的價值的增加,這種價值的增加不僅僅是財產的增加,還包括企業的無形資產,如企業的聲譽,產品的影響力等。

    中小企業獲得知識產權并對其進行很好的保護,可以增加中小企業的競爭性,擴展企業規模,增強企業的綜合實力。保護好企業的知識產權可以防止其他競爭企業竊取本企業的產品,這樣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費,減少企業在產品開發以及市場營銷方面的投資,節約成本。通過對自己的商標以及品牌的保護,能夠創造出公司自己特有的企業形象。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還可以激勵企業研發新技術、新產品的動力,幫助企業拓展廣闊的新市場。

    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有利于從整體上推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提升我國相關產業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力。就中小企業自身的特征而言,在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因此,中小企業的良好發展,能夠有力的移動對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將來的發展。同時,由于我國中小企業數量龐大,非常有利于專業化的協作和分工,可以促進科學產業組織結構的形成,提升我國產業的在國際上競爭力。

    二、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中小企業普遍缺少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

    我國許多中小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意識是非常缺乏的,仍然不能深刻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沒有從根本上認識到發展和保護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的重要性,忽略科技成果與自利之間的轉化。很多企業片面的認為只要擁有了技術和良好的產品就可以占領市場為企業帶來利潤,沒有看到知識產權的潛在價值,有的企業甚至知識產權保護的申請費,維護費等是一項額外的支出 會增加企業的成本,不積極主動去申請商標權和專利權。這種缺乏遠見的認識,只會為企業將來遭受巨大損失埋下后患。

    (二)缺乏對知識產權的管理意識和機構

    當前,我國大部分的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理念比較傳統,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從理念到實踐工作都沒有把知識產權的保護加入到企業的經營管理中,沒有把知識產權的管理視為企業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更沒有專門的人員和機構對知識產權進行有效的管理。相關工作都是我也的由其他部門兼管,或者將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進行外包,這使得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工作混亂,不規范,不能很好地期待保護知識產權的作用和效果。

    (三)法律意識淡薄,國際貿易中糾紛嚴重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以溫州為代表的很多中小企業時常經歷知識產權的糾紛。這是因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的中小企業面對的是全球的機遇和挑戰,國外的企業非常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申請專利的范圍非常廣泛,而我國的中小企業法律意識淡薄,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時候無意中就會侵犯外國企業的專利權,使得企業支付巨大的金額賠償,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以及技術的創新。

    (四)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完善

    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有關于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最高法院根據經濟發展做了一些司法解釋,但是由于我國的知識產權法還存在很多的空白點,不少方面還存在無法可依的現象。在司法實踐中,知識產權的訴訟過程的時間久,法院也缺乏及懂科技又熟悉各種技術的人才,這就使得知識產權的訴訟案件進展困難,也不能保證相關案件審判中法律實施的準確度。在知識產權領域中存在“以罰代刑”的現行,對侵犯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行為大多都采取“以罰代刑”的方式,致使很多案件處罰結果較輕,不能起到威懾作用,導致知識產權侵權案件頻繁發生。

    三、加強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策略

    (一)加強法律宣傳教育,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在我國,對于多數中小企業都存在“ 有制造無創新 ,有創新無產權 ,有產權無應用,有應用無保護”的情況 ,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較缺乏,沒有長遠的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企業要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法律宣傳和教育工作,引導員工樹立正確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對產品研發、生產等過程中所涉及的知識產權進行有效保護。具體而言,可以在企業的規章制度等中加入知識產權保護條款,尤其要制定關于掌握企業產品研發技術人員的相關條款。例如,可以規定與掌握企業研發技術的重要員工簽訂知識產權協議, 使得員工能夠保守企業的核心技術。從企業的各個層面樹立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二)增設企業內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培養專門人才

    企業應當以自身的發展戰略和經營現狀為出發點,綜合考慮企業的經濟實力,設立專門負責的知識產權管理的機構。依據企業的發展狀況,作出知識產權的發展規劃,從技術開發、經營管理等方面等提供知識產權保護的方法策略。為了防止本企業的知識產權泄露被其他企業利用, 要采取相關措施對本企業的知識產權進行有效地保護。

    開展有關知識產權管理專門人才的培養,同時也要對其他員工進行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培訓教育活動。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因此對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也比較高,需要企業培養具有綜合素質的人才,不僅需要具備良好的法律知識,也需要具有很強的專業技術性,還要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三)增強法律知識,正確處理糾紛

    有關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的法律侵權糾紛逐漸增多,中小企業要采取措施增強員工的法律意識,在企業內進行法律知識的宣傳活動,組織員工學習重要的法律知識。技術人員研究的新成果要及時申請專利,避免其他競爭者搶先注冊給企業造成損失。企業也不能隨意生產假冒名牌產品,避免產生侵權糾紛,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損失。遇到知識產權糾紛的案件,要懂得利用法律知識,維護企業的權利,最大程度上避免或減少損失。

    (四)完善法律法規,提高司法審判效率

    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和一些空白點,我們要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盡早出臺法律法規彌補空白點。完善有關職務發明的制度,提高進行商標審查效率、減少審查的時間期限。盡早制定專門保護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完善司法解釋,增強對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營造有利于中小企業良好發展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氛圍,從而促進中小企業健康有序發展。

    在司法實踐中,培養和選用懂法律,又懂科技的專業人才,增加到司法隊伍中,建立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機構。提高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審判效率,縮短審判時間,盡量避免以罰代刑,加強對侵犯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力度,使得宣判結果和懲罰力度具有威懾力。

    第2篇: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范文

    關鍵詞:報紙廣告 知識產權保護 創意文化 協調發展

    中圖分類號:G206 文獻標識碼:A

    廣告業在國外從來位居創意產業之首。而國內對廣告業大多認為是產品或服務推銷的最主要手段、是商業促銷的一個環節,只重視其商業作用,而忽視了其樹立品牌形象和灌輸企業文化以獲得認同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廣告業也逐漸恢復并迅速發展,每年增長率達到40%以上,成為當今最普遍、最頻繁的經濟社會現象之一。然而,在報紙廣告取得長足發展的同時,由報紙廣告作品引發的侵權事件也日益增多,如報紙廣告作品或要素被他人模仿或抄襲、報紙廣告作品或要素被無償使用以及報紙廣告策劃書中的報紙廣告預算、報紙廣告策略等屬商業秘密范疇的商業信息被惡意泄露等,使得對報紙廣告的知識產權保護已勢在必行。

    一、報紙廣告知識產權保護的必要性

    自1998年5月金正狀告摩托羅拉的首例報紙廣告創意知識產權案開庭后,有關報紙廣告活動中的知識產權糾紛層出不窮。因此,通過法律手段保護和規范報紙廣告的創意文化屬性、促進報紙廣告的協調發展,有其客觀的現實性和必要性。

    1.報紙廣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的關系

    報紙廣告的作品是以創意為核心和靈魂、以人類的精神文化需求為基礎、以報紙的傳播方式為渠道,將文化藝術與經濟社會有機結合的一種智力成果,屬于知識產權保護的納入范疇。

    這就需要運用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為報紙廣告作品形成過程中所產生的符合知識產權條件的內容提供保護。這種保護應覆蓋報紙廣告作品生命周期的整個過程,包括確定主題階段、創意階段、表現階段等,如圖1所示。

    報紙廣告具有文化創意的特征,應該受到知識產權法的保護。但由于報紙廣告本身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決定了報紙廣告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具有較大的難度;此外,由于報紙廣告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報紙廣告的創意貧乏且價值有限、報紙廣告的實踐缺乏對知識產權的尊重等問題,直接導致開展報紙廣告的知識產權保護步履艱難。為此,有必要從法律法規層面明確報紙廣告知識產權保護的范疇、從行業協會層面加強報紙廣告知識產權保護的自律性,通過分析報紙廣告產品形成與知識產權保護服務的關系,從大系統思路實施報紙廣告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調發展、形成“報紙廣告的知識產權服務”觀念,從而有效維護和促進報紙業及其廣告業的良性發展。

    2.報紙廣告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1)對報紙廣告知識產權的價值認識不足,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尤其是鑒于報紙廣告中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復雜性、多樣性,對報紙廣告知識產權保護的研究不夠,報紙廣告方面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不盡完善,社會對報紙廣告的知識產權問題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導致了無論是報紙廣告主、報紙業還是消費者都忽視了報紙廣告中的知識產權價值,當然也就更談不上對它的保護了。而實際上,報紙廣告除了涉及版權和商標權等知識產權問題外,報紙廣告中所有創造性內容都應該受到尊重和保護,如書面材料、照片、藝術用語、圖像、版面設計、廣告標語、商號名稱、標徽、產品名稱、產品外觀及包裝、電子報紙廣告網頁、域名和其它標記等。隨著報紙廣告中復雜性水平的增加,更多的知識產權保護權利也在增加。只有在知識產權的保障下,報紙廣告才會有實際意義上的經濟價值可言,也才能衍生出更多的新生價值。

    (2)報紙廣告的實踐缺乏對知識產權的重視

    報紙廣告創意貧乏的原因之一,是缺乏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從報紙廣告的文化現象來看,一方面個別報紙廣告主、經營者或者片面追求所謂報紙廣告的轟動效應,忽視了報紙廣告的社會效果和社會責任;另一方面國內報紙廣告的行業規章、行業自律規則不夠完善,導致報紙廣告在某些方面的文化素質低劣、甚至產生一些不文明的現象。從報紙廣告對消費者的態度來看,作為創意產業的報紙廣告本應以消費者為導向,但當前普遍還缺乏對消費者的人性化尊重,主要表現在:對消費者缺乏了解、盲目追求廣告效應、忽視產品本身質量、缺乏對消費者的責任感等。

    二、報紙廣告知識產權保護的途徑

    1.從法律法規層面明確報紙廣告知識產權保護的范疇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發展報紙廣告的根本,而報紙廣告的發展又為知識產權體系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報紙廣告中會涉及到多種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如專利、版權、商標、商業秘密和反不正當競爭等,由于報紙廣告創意作品本身的特征,導致報紙廣告迫切需要知識產權保障體系來激勵和保障其創意的勞動成果,實現報紙廣告創意作品的市場價值。所以,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完善對報紙廣告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戰略意義,有助于引領報紙廣告的協調發展。

    首先要明確報紙廣告創意侵權案的賠償金額的認定。由于實際判賠金額與請求的判賠金額往往相差甚遠,大多不支持將創意價值與廣告客戶實施創意推廣帶來的經濟效益直接掛鉤進行索賠,因此,需要法律制度加強對報紙廣告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懲罰力度。

    其次是提高報紙廣告主體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由于報紙廣告的創意作品屬于經驗商品的范疇,針對報紙廣告創意作品的保護措施難以實施。因此,報紙廣告的主體要提高法律意識,即要尋求著作權法、又要得到合同法的雙重保護。

    第三應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與考核。提高其對報紙廣告知識產權侵權案的審理水平,加大執法力度,嚴打報紙廣告知識產權侵權者,對侵權者尤其是故意侵權者除加重民事賠償責任外,必要時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后也最關鍵的是形成“報紙廣告的知識產權服務”觀念,從知識產權角度出發,運用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為報紙廣告創意及其作品物化過程中所產生的符合知識產權服務客體條件的內容提供服務。通過知識產權服務實現報紙廣告的經濟價值,才是報紙廣告實現市場價值的途徑所在。

    2.從行業協會層面加強報紙廣告知識產權保護的自律性

    廣告行業協會是由廣告公司形成的一個利益合作的共同體,通過集聚的力量,發揮行業協會監督和約束報紙廣告知識產權侵權的功能;通過為會員廣告公司提供服務和保護、并制約和協調會員單位之間的個體行為和共同行為,為報紙廣告的發展創造一個誠信的環境。

    3.實施報紙廣告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調發展

    第3篇: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范文

    [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不足:改進

    中圖分類號:F42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2-0316-01

    最近幾年,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工作提高了重視度,使得知識產權保護獲得了很大的成效,從而帶動了社會創新能力也得到了極大的提升。可是,將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成效和國外發達國家比較,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還沒有和經濟社會的發展相吻合,存在很大的距離。時代在不停的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會越來越受到重視,怎樣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解決,這成為了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發展中必須要直面的一項重大課題

    一、知識產權保護重要意義

    知識產權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決定了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做好知識產權保護無論是對于國家而言,還是對于產權所有人以及相關實體產業來說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1.創新型國家戰略需要

    一個國家和地區只有不斷的改革創新才能夠保持充足的戰斗力,隨著我國成立構建創新型國家戰略之后,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在其中占據了十分重要的地位,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我國的自主創新能力長時間以來都是比較薄弱的,這就造成了我國和其他國家和地區在競爭中盡處下風,而究其原因,知識產權保護不力難辭其咎,知識產權得不到切實的保護影響到了整個社會的創新積極性,從而對于國家創新型戰略的實現帶來了負面影響。

    2.保護產權所有人利益

    保證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能夠順利開展的同時也可以將知識產權所屬人的利益有效的維護和實現,知識產權的所屬人在前期會注入大量的成本才可以收獲成果,對于所屬人人來說,耗費了其大量的精力、成本等。在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的情形之下,這種知識產權就會遭到濫用,影響到所有人的利益,因此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可以保障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從而進一步激發其創新的積極性

    3.推動實體產業的發展

    在實體產業的發展中也離不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其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國各種重要的資源都非常的豐富,唯獨知識產權資源欠缺,正因知識產權資源的短缺造成了這一要素資源成為了決定實體產業發展的關鍵所在,可以說知識創新已經成為了引領實體產業發展的重要環節。通過切實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可以給實體產業的發展補足知識產權要素資源,從而有效整合資本、勞力等資源,實現實體產業的發展

    二、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不足

    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還存在比較多的不足,不僅僅有立法層面的不足,同時也有政府職能缺位以及產權保護意識不強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受到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影響到了知識產權保護效果

    1.立法層面存在不足

    想要保證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能夠順利的開展是離不開法律法規的有效保障,如果沒有法律的有效保證,將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成效嚴重降低,現階段,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存在最大的缺陷就是沒有成立強大的立法制度。即使近幾年我國有成立一些有關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這些法律無論是從立法層次來看,還是從立法內容來看,都存在不少的問題,遠遠沒有辦法滿足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開展的需要,使得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陷入了一個無法可依的尷尬狀態之中。

    2.政府職能缺位嚴重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政府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主體,政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承擔著重要職能,而我國的現實情況卻是政府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職能缺位的問題,不能夠給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開展提供完善的服務,舉例而言,在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執行方面、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由于各種利益層面的因素以及政府職能定位層面的偏差,政府都沒有盡到應有的知識產權保護職責,結果影響到了知識產權工作的有效開展

    3.產權保護意識不強

    產權保護意識層面,我國無論是政府也好,還是知識產權所有人也好,普遍存在產權保護意識不強的問題,政府方面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長遠重要性認識不足,對于各種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打擊力度不夠。對于產權所有人,意識不到申請專利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同時也沒有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利益的意識,從而影響到了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有效開展

    三、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改進路徑

    針對當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各種不足,需要政府部門給予更多的重視,通過充分借鑒國外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從立法、職能以及意識等方面不斷努力。

    1.完善相關立法

    我國需要盡快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一萬面提升立法層次,增加法律震懾力,另外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內容,讓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做到有法可依。通過法律法規的完善來讓知識產權保護步入一個法制化軌道,確保知識產權保護長效機制的建立,這樣才能夠切實有效地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2.調整政府職能

    政府需明確自身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所起到的作用和職能,嚴格樹立有所為有所的工作原則進行工作,必須將自身所要擔負的責任切實履行好。對于在知識產權工作中出現的犯罪行為要大力打擊,強化建設執法力度,從而確保知識產權工作的順利開展

    3.強化保護意識

    在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層面,政府要轉變落后觀念,充分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同時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專題宣傳,讓社會公眾對于知識產權保護有一個更加全面的認識以及把握,塑造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風氣以及氛圍,助推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提升。

    四、結語

    知識產權是由于人們智力成果所產生的,時代在不斷的進步和發展,知識產權在國際經濟競爭中的地位也隨之不斷的提高。由于我國經濟結構的轉型和產業結構的調整,需要各級政府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從而有效推動自主創新能力的改善,為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注入更多的正能量

    參考文獻

    第4篇: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范文

    關鍵詞:TRIPS CNKI 知識產權

    中圖分類號:D9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6)08-0317-02

    一、前言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簡稱TRIPS,是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的的21個最后文件之一,于1994年4月15日由各國代表在摩洛哥的馬拉喀什簽字,并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由同時成立的世界貿易組織管理。《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全稱是《與貿易(包括假冒商品貿易在內)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即TRIPs協議。

    TRIPS協議的對知識產權的保護較之前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伯爾尼公約》都有了顯著的加強,TRIPS協議還對著作權的保護范圍擴大到著作權的相關權利,以及對各協議締約國提出了在保護措施上的更高要求。TRIPS協議是我國知識產權立法的一個很好的參照標準,也是我國是否很好履行入世承諾的一個有力的評價標尺。

    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不同國家間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差異引起了各方學者專家的關注。隨著經濟全球化和金融體制改革,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日趨緊迫。國際制度環境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形成外在的壓力和引導, 國內制度環境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形成內在的約束和規范。

    二、主題

    1.研究走勢

    “TRIPS協議下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研究始于1993年,2003年達到最熱,至今共有1317篇論文。

    2.關聯研究

    隨著研究的不斷深入,出現了越來越多的與其香瓜你的研究點,逐漸形成了龐大的研究網絡。

    3.學科滲透

    “Trips協議”的跨學科研究也發展迅猛,已深入到應用經濟學, 科學技術史等多個學科,并衍生出多個交叉學科主題,以下是多個滲透學科及對應的研究主題。

    4.相關學者及研究機構

    三、文獻綜述

    Trips協議作為一種由發達國家主引,發展中國家被動接受的制度,在一些方面確保了發達國家的秩序,忽略了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劉華 周瑩(2009)認為TRIPS作為不同利益集團相互妥協的產物,依然存在可以利用的彈性規則,使發展中國家在既定規則下的政策空間選擇合理的知識產權發展路徑提供了可能性。那么,在與國際標準看齊的同時仍要保證中國的實際利益,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又該如何確立?通過現有期刊文獻,在TRIPS協定下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研究方向主要有:

    1.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的探究

    王文璞(2015)通過對比認為發達國家在國際知識產權市場上居于技術優勢地位,這些國家采取高標準的只是產權保護政策有助于保持本國技術優勢并維護其知識產權輸出國地位;發展總國家則應該建立與本國經濟狀況相適應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鄒薇(2002)提出不僅要加強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立法,還要從政治經濟文化多方面為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環境保駕護航。沈國兵(2008)通過歷史經驗分析,認為在國際層面上,中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和發展已經從被動接受階段過渡到主動參與的階段。處于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壓力和引導之下 ,中國加入的國際法律制度對于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機制來說是完全外生的 ,必須要經歷一場煉獄式對接和融合的痛苦過程。劉華(2009)基于TRIPS協議的彈性空間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政策選擇給出的建議是合理的政策選擇不僅要以國家各種現實利益為導向 ,還需要以核心利益為基礎, 與其他相關利益進行整合。以與產業相關的知識產權政策選擇為例,鼓勵產業創新和促進產業發展是該領域政策的核心目標。

    2.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標準

    一些學者認為知識產權的保護標準如果定的過高,會減少中國經濟的發展機會。黃梅波,吳建梅(2010)提出中國身為WTO成員之一,理所應當的達到TRIPS的基本準則和最低保護標準,而不是選擇和美國等其他發達國家一樣的高標準在此基礎上應根據中國的基本國情彈性的制定保護政策,避免盲從發達國家的高標準,充分平衡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最終提高國家的經濟增長能力。另一些則認為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標準仍存不足。Moga(2002)的觀點是中國還沒有完全遵守TRIPS協議,當侵權行為和知識產權糾紛發生時,對被損害放的賠償仍舊過低,并沒有達到發達國家要求的知識產權保護標準。

    3.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執行效果的探究

    李偉、余杭(2014)通過使用國際通用的Ginart-Park知識產權立法保護強度指標,對中國的得分情況進行測算,證實了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一直處于健康發展的狀態。但仍指出執法強度上的發展較為平緩。孫旭東(2010)認為當下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在實踐中起到了關鍵作用,行政保護在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內仍然作為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特色制度活躍在歷史的舞臺上。但也有其他專家持有較為中立的態度。Wang(2004)在其論文中指出中國的知識產權立法雖然取得了成果,但是對其有效性和深入的落實持有中立態度。

    四、總結

    1.理性把握知識產權保護趨勢

    在全球范圍內推廣高標準的知識產權保護體制是一個總體趨勢。身為發展中國家的領頭羊,中國不應對這一趨勢熟視無睹。與此同時,中國既不能盲目否定和對抗,也不能完全遵從TRIPS協議的高標準。在TRIPS協議中的彈性空間,努力積極樹立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形象,客觀理智分析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標準與國際標準的差異,和而不同,堅持發展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方法。我們必須繼續尊重全球多邊渠道,促進知識產權的保護政策,提高國際地位塑造經濟和貿易規則。

    2.客觀選擇知識產權保護政策

    我國的知識產權政策選擇的考慮因素有:(1)維護產業發展的國家利益,營造良好的國內產業競爭環境和廣闊的發展空間。使用溫和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維護國內產業的利益,從支持新興工業,制造業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種比較優勢,改良中國在國際競爭中行業劣勢。(2)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形成社會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的辯證系統國家知識產權政策的制定應著眼于知識創作者的知識產權和使用者和社會公共之間的平衡。(3)保持自身優勢的利益在知識產權領域實現利益共享。種國應制定政策和立法,尊重,保護和利用生物資源,中國傳統醫藥,傳統知識的優勢,積極參與知識產權保護規則的國際體系修正了國際競爭,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中提高談判的本錢其應有的效益的好處。(4)維護共同發展利益,要創建一個雙贏的局面,公平競爭的國際環境。現有的世界。知識產權制度更有利于發達國家而忽略了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因此,我國需要積極推動知識產權系統的改革,平衡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利益,達成在世界上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目標。

    3.加大培養專業性人才的力度

    把知識產權保護提高到戰略地位是迫在眉睫的趨勢,中國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目前整體較為缺失。必須采取多種方法,多樣的途徑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既要讓知識創造者懂得保護自己的勞動果實,也要讓使用者懂得尊重他人的辛苦耕耘,明確自己在使用知識時所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借鑒TRIPS協議成員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強國的先進經驗,使社會對知識產權保護有一個高度的重視。人才是制度的根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專業隊伍的建設,扶持培養一批擁有專業知識的人才,培養高水平的知識產權創新人才,以適應知識產權保護的需要,改變中國在TRIPS協議中知識產權被動的地位。

    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制在這20多年的發展過程中不斷完善與成熟,但是我們必須認識到與TRIPS協議等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存在的差距仍然是不可回避的尖銳問題。在TRIPS協議下,中國知識產權保護體制的建設不是一個部門一個領域的問題,而是全社會義不容辭的事情。隨著中國的經濟與科技的不斷騰飛,國際競爭力的增強,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必定會趨向完善,達到TRIPS協議成員國中的發達水平,在TRIPS協議的彈性空間下,利用法律形態的相關規定的靈活和時效性,與國內知識產權法規相輔相成,形成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體制。

    參考文獻

    [1]沈國兵. TRIPS協定下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核心難題及基準[J]. 財經研究,2008,10:50-62.

    [2]范超.知識產權保護全球化體制變革與我國的應對策略[J].國際貿易,2014,1:25-29.

    第5篇: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范文

    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國際貿易

    在中國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知識產權保護同樣也給中國的發展亮起了紅燈。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因此,在激烈的國際經貿競爭和深層的知識產權壁壘面前,努力為開發和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創造有利的環境,不斷提高企業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顯得尤其重要。

    一、目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現狀

    1.自20世紀80年代中國便開始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建設。目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這三個部分組成,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得到了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的普遍認可。另外,中國還在積極研究并制定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新法律和法規。

    2.參加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公約的情況:中國在不斷健全和完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建設的同時,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相繼參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條約及有關的協定。從1980年中國加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起至今,已經加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等各種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議或條約。此外,中國還積極研究加入其他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條約。

    3.開展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宣傳活動情況:當前,中國政府圍繞著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侵權盜版,采取了一系列宣傳措施,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通過采訪、電視廣播、定期舉辦研討會等方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宣傳,特別是對新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進行了相對廣泛宣傳和教育。二是將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教育納入到全國法制宣傳教育中,并通過強化輿論監督、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對一些典型案例進行了公共曝光,意在起到震懾犯罪、警示違規的效果。

    4.知識產權的執法情況:中國知識產權執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來保護知識產權。一方面,根據專利法相關方面的規定,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專利管理機關;另一方面,中國政府為有效實施著作權法,專門成立國家版權局,各省市也相應地建立了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主體,輔之以各項保護條例。另外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從只重視行政保護轉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均由人民法院最終執行,同時也加大了執法力度。與此同時,企業也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提高了企業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護意識。

    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自1982年《商標法》制定以來,雖然中國已經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度,但中國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仍然不強,不能及時地將自己的研發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特別是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的意識嚴重不夠,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甚至使得一些國有品牌在國外許多地方被惡意搶注;即使一些企業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及時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失敗。

    2.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不強和專業人才不足:有關部門在大力支持成立各種保護知識產權的行業協會方面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差異。由于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國內企業之間缺少必要的溝通渠道,信息并不十分流暢,從而出現了企業遇到問題不知該找誰的現象。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專業人才比較稀缺。一方面,目前中國具有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知識的專業人才十分緊缺,國內也沒比較成熟的培訓課程以及相應的師資力量。另一方面,中國缺少一大批懂法律和技術的專業司法人才。

    3.專利保護結構不合理:當前,中國現行的專利申請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個類別,這其中以發明最能夠代表專利的水平和質量。然而在專利申請的數量中,所占的比例最高的卻是外觀設計方面的專利,發明僅占27%。一些發達國家的專利保護結構中,所占比例最多的是發明創造,最少的則是實用新型方面的專利,所占比例不到2%。

    4.國家和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及研發投入不夠:研發活動是一個國家、地區和企業獲得和擁有知識產權的源頭和基礎。但是由于國家和企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夠,用于研究和開發的經費開支過小,致使中國企業對新技術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別是自主開發新技術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業走的是一條“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道路,這使得中國產業結構和對外貿易的結構很難迅速升級換代,在關鍵技術上主要依賴進口,受制于人。

    5.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不相符:中國的立法體系雖然用比發達國家更短的時間就建立起來了,但是中國的立法體系中沒有關于反壟斷的法律,而與反壟斷互為補充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是側重于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卻沒有確立限制知識產權的立法思想。到目前為止,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雖然在不同程度上適用于專利權的壟斷行為,但是主要集中調整專利許可行為,對其他濫用專利權的行為尚無明確的規定,調整范圍還不夠完整。與此同時,中國沒有建立完整的標準體系。中國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在國際標準的參與程度和占據關鍵職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對中國的啟示及建議

    1.轉變觀念并加強學習:中國是WTO 成員,企業在進行國際貿易時應該注意WTO、TRIPS 對中國知識產權的規定,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陷阱。第一,轉變觀念積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改變以往消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態度,積極應訴。有不少中國企業本身并不存在侵權行為,但由于害怕訴訟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而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白白的丟失了維護自身權利的機會;同時,中國企業界應完善商會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這樣有利于增強各方面力量的幫助和支持。第二,加快對人才的培養和管理。科技以人為本。開發、擁有和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首先,要重視知識資本的作用,而知識資本最集中地體現就是在人的才能和價值上。目前,企業間甚至是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誰占有的人才多,誰就能夠在競爭中獲得優勢。近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加大了對中國的人才掠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去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其次,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的變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勵機制和獎勵機制,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加強學習,盡快熟悉和掌握知識產權方面的各種知識和規則,強化全民學習的氛圍,使全社會人民都懂得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2.加強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采取走出去和引進來措施,選拔一批優秀的青年執法者,并通過赴知識產權保護先進國家留學或者去國內知名高校進修相關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或者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對執法工作者傳授有關理論知識等方法。通過加強對知識產權相關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從而擴大知識產權保護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加強宣傳力度,提高企業和公眾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同時,使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有助于外資的進入和當地經濟的發展,進而有利于打破在執法過程中的地方保護主義。

    3.將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中國是知識產權數量大國,但非知識產權強國,尤其是加入WTO 后,市場的開放使中國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發達國家對中國的經濟發展在專利方面構成了威脅。我們只有將知識產權問題作為國家的重大戰略加以重視,才能實現將知識產權危機轉變為科技發展良機,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制約貿易發展的障礙。(1)政策傾斜,資金扶持。政策上要從籠統扶持轉到重點支持專利項目上來,特別是那些高科技專利項目。在資金上,各級政府都應建立專利基金,以財政、企業為主體,廣開資金來源,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重點支持那些有廣泛的市場前景、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專利技術。(2)加強立法,完善法律。進一步形成既與國際接軌又符合中國國情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抓緊修訂和完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遺傳資源、傳統知識等的立法。同時,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決好知識產權糾紛。(3)突出特色,借鑒經驗。發展經濟有特色,保護知識產權也應該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

    參考文獻

    [1]葉慧霖.入世與知識產權保護[M].上海:上海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07.

    [2]顧紅文,談中國對外貿易競爭力的提高[J].西安郵電學院學報,2007,(9).

    [3]夏先良.出口與國際專利:中國知識產權的差距與對策[J].開發導報,2007,(10).

    [4]王江.從“DVD 專利事件”看企業核心技術的重要性[J].東北大學學報,2008,(1).

    [5]董勤.外經貿工作中的專利問題對策[J].對外經貿實務,2007,(6).

    第6篇: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范文

    論文關鍵詞:知識產權,保護,啟示

     

    中國在加快融入全球經濟的時候,知識產權保護同樣也給我國的發展亮起了紅燈。當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以及中國產品在全球市場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時候,知識產權危機給這一全球化進程蒙上了一層陰影,因此,在激烈的國際經貿競爭和深層的知識產權壁壘面前,努力為開發和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創造有利的環境,不斷提高有關企業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顯得尤其重要。

    一、目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現狀

    1、自20世紀80年代,中國便開始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建設。根據中國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并通過借鑒國際公約、條約規定和其他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立法方面的現金經驗,不斷建立和完善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體系。目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這三個部分組成,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得到了世界各國及及國際組織的普遍認可。另外,中國還在積極研究并制定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新法律和法規。

    2、參加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公約的情況 中國在不斷健全和完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建設的同時保護,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相繼參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條約及有關的協定。從1980年中國加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起至今,已經先后加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等各種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議或條約。此外,中國還積極研究加入其他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條約。

    3、開展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宣傳活動情況 當前,中國政府圍繞著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侵權盜版,采取了一系列宣傳措施,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通過采訪、電視廣播、定期舉辦研討會等方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宣傳,特別是對新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進行了相對廣泛宣傳和教育。另一方面將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教育納入到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并通過強化輿論監督、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對一些典型案例進行了公共課曝光,意在起到震懾犯罪、警示違規的效果。

    4、知識產權的執法情況 中國知識產權執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用政府用行政手段來保護知識產權。一方面,根據專利法相關方面的規定,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專利管理機關;另一方面,中國政府為有效實施著作權法,專門成立國家版權局,各省市也相應地建立了版權行政管理部門。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框架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經基本確定,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主體,輔之以各項保護條例,如《植物新品種保條例》、《集成電路布圖保護條例》以及《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修訂草案) 》。我國知識產權立法的成就還可以表現在《民法》、《刑法》中的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條款上,以及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中有專章保護知識產權的內容。另外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從只重視行政保護轉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均由人民法院最終執行,同時也加大了執法力度。與此同時,企業也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提高了企業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護意識。

    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 自1982你那《商標法》制定以來保護,雖然中國已經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度,中國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仍然不強,不能及時地自己的研發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特別是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的意識嚴重不夠,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甚至使得一些國有品牌在國外許多地方被惡意搶注;即使一些企業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不能及時的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失敗。

    2、懲罰力度不夠及地方保護主義現象普遍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的賠償額較低,難以對企業和個人起到威懾作用。隨著中國市場經濟地位逐漸被接受和國內經濟的不斷成熟,地方保護主義問題在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已經逐步得到抑制,然而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或者信息落后的地區,模仿、盜用那些經濟發達地區的知名品牌,制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現象頻頻出現,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更是層出不窮。

    3、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不強和專業人才不足 有關部門在大力支持成立各種關于保護知識產權的行業協會方面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差異。由于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國內企業之間缺少必要的溝通渠道,信息流通并不十分流暢,從而出現企業遇到問題不知該找誰的現象。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的專業人才比較稀缺。一方面,目前中國具有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知識的專業人才十分緊缺,國內也沒比較成熟的教育培訓課程以及相應的師資力量。即便存在有豐富的專業基礎知識的人才,但也存在不愿為知識創新貢獻和努力奮斗的人。另一方面,我國缺少一大批懂法律和技術的專業司法人才。因此雖然在知識產權保護的過程中這些人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們的缺失將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構成威脅。

    4、專利保護結構不合理 當前,中國現行的專利申請包括了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個類別保護,這其中以發明最能夠代表專利的水平和質量。然而在專利申請的數量中,所占的比例最高的卻是外觀設計方面的專利,發明僅占27%。一些發達國家的專利保護結構中,所占比例最多的是發明創造,最少的則是實用新型方面的專利,所占比例不到2%。

    5、國家和企業的自主創新的能力及研發投入不夠。研發活動是一個國家、地區和企業獲得和擁有知識產權的源頭和基礎。但是由于國家和企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夠,用于研究和開發的經費開支過小,致使我國企業對新技術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別是自主開發新技術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業走的是一條“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道路,這使得我國產業結構和對外貿易的結構很難迅速升級換代,因而始終處于一種十分被動的地位,在關鍵技術上主要依賴進口,受制于人。

    6、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不相符。中國的立法體系雖然用比發達國家要短得多的時間就建立起來了,但是中國的立法體系中沒有關于反壟斷的法律,而與反壟斷互為補充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是側重于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卻沒有確立限制知識產權的立法思想。到目前為止,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雖然在不同程度上適用于專利權的壟斷行為,但是主要集中調整專利許可行為,對其他濫用專利權的行為尚無明確的規定可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調整范圍還不夠完整。與此同時,中國沒有建立完整的標準體系。我國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在國際標準的參與程度和占據關鍵職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對中國的啟示及建議

    1、轉變觀念并加強學習 我國是WTO 成員國,企業在進行國際貿易時應該注意WTO、TRIPS 對我國知識產權的規定,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陷阱,當然,我們在認真履行自己義務的同時,也要充分借鑒國外的經驗,以便充分享受WTO 成員國應有的權利,保護我國的產業和市場。第一,轉變觀念來積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改變以往消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態度,積極應訴。有不少中國企業本身并不存在侵權行為,但由于害怕訴訟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而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白白的丟失了維護自身權利的機會;同時,中國企業界應完善商會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這樣有利于增強尋求包括政府在內的各方面力量的幫助和支持。第二,加快對人才的培養和管理。科技以人為本。開發、擁有和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首先是要要重視知識資本的作用,而知識資本最集中地體現就是在人的才能和價值上。目前,企業間甚至是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誰占有的人才多,誰就能夠在競爭中獲得優勢。近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加大了對中國的人才掠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去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同時,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的變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勵機制和獎勵機制,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加強學習,盡快熟悉和掌握知識產權方面的各種知識和規則,強化全民學習的氛圍,使全社會人民都懂得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2、加強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 采取走出去和引進來措施,選拔一批優秀的青年執法者,并通過赴知識產權保護先進國家留學或者去國內知名的高校進修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或者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對執法工作者傳授有關理論知識等方法。通過加強對知識產權相關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從而擴大知識產權保護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加強宣傳力度,提高企業和公眾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同時,使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有助于外資的進入和當地經濟的發展,進而有利于打破在執法過程中的地方保護主義。

    3、將知識產權保護策略上升到國家戰略高度 中國是知識產權數量大國,但非知識產權強國,尤其是加入WTO 后,市場的開放使我國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發達國家對我國的經濟發展在專利方面構成了威脅。我們只有將知識產權問題作為國家的重大戰略加以重視,才能實現將知識產權危機轉變為科技發展良機,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制約貿易發展的障礙。(1)政策傾斜,資金扶持。政策上要從籠統扶持轉到重點支持專利項目上來,特別是那些高科技專利項目保護,建設擁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高科技民族工業群體。在資金上,各級政府都應建立專利基金,以財政、企業為主體,廣開資金來源,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重點支持那些有廣泛的市場前景、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專利技術。 (2)加強立法,完善法律。進一步形成既與國際接軌又符合我國國情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抓緊修訂和完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辦法、保護遺傳資源、傳統知識等的立法。同時,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程序,依法公正、高效地解決好知識產權糾紛。(3)突出特色,借鑒經驗。發展經濟有特色,保護知識產權也應該有自己的特色。要有符合本國和地區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戰略重點和方向。

    參考文獻:

    [1]葉慧霖.入世與知識產權保護[M] . 上海:上海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07.

    [2]黃暉等.WTO 知識產權協定常識問答[M] . 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06.

    [3]顧紅文,談我國對外貿易競爭力的提高[J] . 西安郵電學院學報,2007 , (09) .

    [4]夏先良.出口與國際專利:我國知識產權的差距與對策[J ] . 開發導報,2007 , (10) .

    [5]王江.從“DVD 專利事件”看企業核心技術的重要性[J ] .東北大學學報,2008 , (01) .

    [6]董勤.外經貿工作中的專利問題對策[J] . 對外經貿實務,2007 , (06) .

    [7]殷鐘鶴,吳貴生.發展中國家的專利戰略:韓國的啟示[J ] . 科研管理,2007, (07) .

    [8]羅飛.中國企業如何走出“專利”陷阱[J ] . 法律與生活,2007 , (14) .

    [9]鄭成思.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M] . 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

    第7篇: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范文

    一、目前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現狀

    1.自20世紀80年代中國便開始了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制建設。目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這三個部分組成,建立了相對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得到了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的普遍認可。另外,中國還在積極研究并制定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新法律和法規。

    2.參加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公約的情況:中國在不斷健全和完善國內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建設的同時,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相繼參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公約、條約及有關的協定。從1980年中國加入《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起至今,已經加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等各種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協議或條約。此外,中國還積極研究加入其他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條約。

    3.開展提高知識產權意識宣傳活動情況:當前,中國政府圍繞著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和侵權盜版,采取了一系列宣傳措施,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通過采訪、電視廣播、定期舉辦研討會等方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法律的宣傳,特別是對新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進行了相對廣泛宣傳和教育。二是將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教育納入到全國法制宣傳教育中,并通過強化輿論監督、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對一些典型案例進行了公共曝光,意在起到震懾犯罪、警示違規的效果。

    4.知識產權的執法情況:中國知識產權執法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來保護知識產權。一方面,根據專利法相關方面的規定,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專利管理機關;另一方面,中國政府為有效實施著作權法,專門成立國家版權局,各省市也相應地建立了版權行政管理部門。到目前為止已經形成了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為主體,輔之以各項保護條例。另外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從只重視行政保護轉為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均由人民法院最終執行,同時也加大了執法力度。與此同時,企業也開始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提高了企業自身的防范能力和保護意識。

    二、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

    1.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自1982年《商標法》制定以來,雖然中國已經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度,但中國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仍然不強,不能及時地將自己的研發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特別是在國外申請知識產權的意識嚴重不夠,致使很多科研成果得不到有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的保護,甚至使得一些國有品牌在國外許多地方被惡意搶注;即使一些企業擁有自己的知識產權,但是當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及時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導致失敗。

    2.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不強和專業人才不足:有關部門在大力支持成立各種保護知識產權的行業協會方面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差異。由于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國內企業之間缺少必要的溝通渠道,信息并不十分流暢,從而出現了企業遇到問題不知該找誰的現象。中國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專業人才比較稀缺。一方面,目前中國具有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知識的專業人才十分緊缺,國內也沒比較成熟的培訓課程以及相應的師資力量。另一方面,中國缺少一大批懂法律和技術的專業司法人才。

    3.專利保護結構不合理:當前,中國現行的專利申請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個類別,這其中以發明最能夠代表專利的水平和質量。然而在專利申請的數量中,所占的比例最高的卻是外觀設計方面的專利,發明僅占27%。一些發達國家的專利保護結構中,所占比例最多的是發明創造,最少的則是實用新型方面的專利,所占比例不到2%。

    4.國家和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及研發投入不夠:研發活動是一個國家、地區和企業獲得和擁有知識產權的源頭和基礎。但是由于國家和企業對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夠,用于研究和開發的經費開支過小,致使中國企業對新技術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別是自主開發新技術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業走的是一條“引進—落后—再引進—再落后”的道路,這使得中國產業結構和對外貿易的結構很難迅速升級換代,在關鍵技術上主要依賴進口,受制于人。

    5.中國知識產權立法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不相符:中國的立法體系雖然用比發達國家更短的時間就建立起來了,但是中國的立法體系中沒有關于反壟斷的法律,而與反壟斷互為補充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是側重于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卻沒有確立限制知識產權的立法思想。到目前為止,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雖然在不同程度上適用于專利權的壟斷行為,但是主要集中調整專利許可行為,對其他濫用專利權的行為尚無明確的規定,調整范圍還不夠完整。與此同時,中國沒有建立完整的標準體系。中國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在國際標準的參與程度和占據關鍵職位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三、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對中國的啟示及建議

    1.轉變觀念并加強學習:中國是WTO成員,企業在進行國際貿易時應該注意WTO、TRIPS對中國知識產權的規定,同時對主要貿易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實踐也應有所了解,掌握其主要法律規定、立法趨勢及法院的判例,方可更大限度的避免撞入知識產權保護的陷阱。第一,轉變觀念積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改變以往消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案的態度,積極應訴。有不少中國企業本身并不存在侵權行為,但由于害怕訴訟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而常常放棄應訴的機會,白白的丟失了維護自身權利的機會;同時,中國企業界應完善商會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個組織有效、協調一致、參與廣泛的企業聯盟,這樣有利于增強各方面力量的幫助和支持。第二,加快對人才的培養和管理。科技以人為本。開發、擁有和運用企業自主知識產權,首先,要重視知識資本的作用,而知識資本最集中地體現就是在人的才能和價值上。目前,企業間甚至是國家間的競爭實際上就是人才的競爭,誰占有的人才多,誰就能夠在競爭中獲得優勢。近年來,跨國公司已經加大了對中國的人才掠奪,中國企業如果還不加強對人才的重視,將會失去企業未來發展的動力源泉;其次,企業還應該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結構的變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勵機制和獎勵機制,培養自己的人才隊伍。加強學習,盡快熟悉和掌握知識產權方面的各種知識和規則,強化全民學習的氛圍,使全社會人民都懂得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

    第8篇: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范文

    一、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貿易化特征

    (一)知識產權是國際貿易的主要形式

    隨著經濟的發展,國際貿易的主要形式轉化為知識產權貿易活動。知識產權貿易包括對知識產權的轉讓和對知識產權產品進行交易。知識產權的轉讓就涉及專利的許可、轉讓,版權的許可、轉讓等內容,而知識產權產品是指在產品的價值中知識產權的價值所占比重較大的產品,如高科技產品、出版物、新型藥品、新型植物等。近年來,在國際貿易中,對知識產權進行交易的比重越來越大,據統計,2003年美國的知識產權貿易額與1993年相比,總額上漲52%,這說明知識產權及其產品在國際貿易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這就要求各國要抓緊知識產權產品的開發,同時,也引起了一些知識產權的糾紛。

    (二)國際貿易體制中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

    由于知識產權問題在國際貿易中的糾紛越來越多,因此,發達國家就極力在國際貿易的體制中納入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隨后,國際貿易組織簽署了TRIPS協議,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體系。TRIPS協議的制度,使知識產權的保護上升到一定的高度,規定了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最低標準,使得各成員國之間不會因為知識產權而產生糾紛。此協議成為了處理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間的矛盾的主要法律依據,它的制定,使知識產權的保護達到了一個新的里程碑。

    (三)知識產權保護已滲透到各國的對外貿易政策中

    目前,各個國家都已認識到知識產權在國際貿易中的重要性,因此,在各國的對外貿易政策中都滲透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方面占有絕對的優勢,他們在保護方面也加強了力度,例如美國的“337條款”,將知識產權的保護納入了本國的對外貿易政策中;日本也在2002年就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海外保護。與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由于經濟實力較低,知識產權的競爭優勢不是很明顯,但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中國家越來越認識到知識產權貿易的重要性,也不得不面對新的挑戰。例如中國就利用政策鼓勵知識產權產品的進出口,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這說明,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已經將知識產權的保護納入了本國的對外貿易政策中,以促進經濟更好、更快的發展。

    二、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存在的問題

    (一)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人才缺失

    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由于缺乏專業的人才,在管理上存在很多的問題,這就與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管理方面有了很大的差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不能夠與國內的企業進行很好的溝通,使他們之間的信息交流不順暢,產生問題也不能得到及時的解決,這使我國的知識產權在國際競爭中就不存在優勢。另外,國內沒有專業的機構在知識產權方面對人們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技能,缺乏師資力量。此外,既懂得技術又了解法律的專業人才也嚴重缺失。

    (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

    雖然我國已經建立了對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但是大多數企業還是缺乏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意識。有的企業不能夠及時的給自己的科研成果申請專利,將其轉化為知識產權,更不懂的將科研成果在國外申請專利。這樣就導致很多高端的科研成果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有的企業的知識產權被國外惡意搶走,由于缺乏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不能夠利用法律的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三)國家與企業對科研的投入不夠

    要想擁有知識產權,首先要進行科研,現在好多企業對科研項目的投入很少,導致科研經費不足,不能夠及時的進行技術革新,也就很難研究出新的成果。尤其在自主開發新技術方面,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很大,大多數企業的核心技術都是從國外引進的,這就導致中國在國際貿易的競爭中缺乏優勢,中國的產業結構很難進行調整,這就會制約我國經濟的發展。

    (四)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不健全

    雖然我國利用很短的時間就建立起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但是與國際知識產權體系相比,缺乏反壟斷方面的法律。雖然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也能夠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但是并不涉及限制知識產權的思想。與發達國家相比,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調整范圍還不夠,沒有對濫用專利的行為做出明確的規定。此外,我國的標準體系還不健全,與發達國家存在一定的差距。

    (五)專利保護結構不合理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專利保護的結構不合理。發明應該作為專利申請中最具有科技創新的一項,而我國發明的申請比例僅為27%,外觀設計與實用新型在發達國家中所占的比例都是很小的,而在我國卻占有大量的比重。專利保護結構的不合理,也造成了我國的知識產權在國際競爭中的優勢不大。

    三、我國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一)轉變傳統的觀念

    我國雖然是發展中國家,但是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應該加強對TRIPS協議的學習,了解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方面的規定,避免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中陷入被動的局面。首先,要改變傳統的思想觀念,積極的應訴。有的企業認為應訴會影響企業的發展,經常放棄應訴的機會,導致自己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在國內也應建立一個統一的企業聯盟,當企業的利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企業之間可以互幫互助,形成有效統一、協調一致的一個整體。其次,要注重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培養,企業要開發、研制自己的產品,加大對知識產權的投入。當今社會,擁有知識就是資本,國家之間的競爭簡而言之就是人才的競爭,只有加強對人才的培養,才能使我國在國際貿易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企業經常加強對自己員工的培訓,提高他們的素質,在企業內建立清晰的獎罰制度,培養和壯大自己的人才隊伍。同時,也要向員工普及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讓每個員工都認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使企業在國際競爭中獲得優勢。

    (二)國家要制定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

    中國進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在知識產權方面與發達國家是有一定的差距的。在國際貿易中,中國也感受到了來自發達國家在專利方面的威脅,因此,我國必須將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提高到國家的戰略高度上,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危機,使經濟迅速發展。首先,我國應該采取相應的政策,加大資金的投入,對專利項目進行扶持。要擴大資金的來源與渠道,鼓勵高科技產品的開發與研制。另一方面,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立法,完善法律體系,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自身的利益,解決各類知識產權糾紛問題。

    (三)加大知識產權的執法力度

    第9篇: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范文

    (一)在立法方面。我國目前已經立法保護了很多知識產權,其中包括商業秘密、專利權、植物新品種、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原產地域產品等等。而目前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制定的相關法律規定包括:《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專利法》等等,與此同時,我國還出臺了很多有關的司法解釋以及實施細則。

    (二)在知識產權保護相關規定的具體實施狀況方面分析,我國已經從兩個途徑開始同時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分為是司法保護及行政保護。而且新聞出版總署以及國家知識產權局等很多相關部門均開始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的對知識產權給予保護。

    二、加強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一)增強我國國民針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理念在我國,在開展對外貿易的諸多部分中大部分都屬于中型或小型企業,這些企業尚未形成強烈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并沒有充分意識到知識產權是屬于一項無形資產,其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

    (二)加強國家立法,尋找政策支持現在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制定的相關法律規定包括:《商標法》、《著作權法》以及《專利法》等,與此同時,我國還出臺了很多有關的司法解釋以及實施細則。而且我國對此方面的重視程度逐漸加深,以后我國還會針對此方面制定與出臺更多合理的相關政策與法律規定,從而為知識產權保護奠定堅實的基礎,提供有力依據。

    (三)積極借鑒國外成熟的措施與經驗在國際市場當中,很多國家在對外貿易活動中都采取了良好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并制定了完善的保護機制。其成熟的經驗非常值得我國借鑒。我國應該充分學習國外在知識產權保護上制定的完善體制以及成熟的經驗,并在分析我國基本國情的基礎上,合理的借鑒到我國知識產權保護中來。

    (四)不斷增強我國科技能力與水平科技是衡量一個國家綜合能力的重要方面,科技的先進程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經濟的發達程度。為了降低知識產權被侵害的概率,為了有效的保護我國的知識產權,應該積極的借助科技的力量,調整我國的經濟構造,促進經濟穩步發展,從而提高我國在國際貿易市場里的核心競爭力。我國應該積極的研發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核心技術,借助科技的力量促進我國的經濟發展,提高我國的綜合國力。

    三、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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