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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產權保護概念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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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產權保護概念

    第1篇:知識產權保護概念范文

        論文關鍵詞 文化創意產業 知識產權保護 產權意識

        我國的國民經濟自改革開放以來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的提高,在這種背景的滋生下,越來越多的消費者對文化產品產生了濃厚的興趣,因此消費結構的調整也促使我國的文化創意產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自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明確指出要“加快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以來,這個低耗能、高收益的新興產業更是迎來了發展的高峰。然而,文化創意產業的快速發展并不意味著可喜可賀,越來越多的問題也接踵而至,其中尤以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最為值得重視,因為它是文化創意產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重要保障。所以我國應當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增強全社會的知識產權法律意識,進而保障文化創意產業的健康、高速發展。

        一、文化創意產業的概述

        (一)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我國目前對“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并不存在官方的定義。多數所謂的定義都是許多學者結合“文化”的概念提出了自己對“文化創意產業”的獨到見解,這其中歷經了“文化產業”、“創意產業”,再到“文化創意產業”的過程。其實文化創意產業就是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衍生出一種新興產業,它是以創造力為核心,強調一種文化因素或主體文化,通過創意、技術和產業化的方式,由個人或團隊開發和營銷知識產權的行業。

        (二)文化創意產業的特征文化創意產業是新興的朝陽產業,因而必定具備其高速發展的優勢與特征。首先,文化創意產業具備高附加值的特征,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收主要就是依靠人腦的創意,這種方式既不消耗自然資源也不浪費過多能源,真正的實現了投入少、產出多的經濟發展模式,在低碳生活被倡導的今天,這種產業方式具備較高的附加值;其次,文化創意產業具備高知識性的特征,傳統文化具備了知識面大、層次廣泛、高素質要求等特性,而文化創意產業是在傳統文化的基礎上進行合理性創意,這就決定了文化創意產業的高知識性;第三,文化創意產業還具備高風險性的特征,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依賴于市場需求,極為細微的市場變化也可能會導致在市場競爭中的成敗,文化創意產業具備的高收益性特點使其難以避免高風險性。

        (三)文化創意產業的內涵“文化創意產業”的內涵同“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一樣呈現出百家爭鳴的局面。通過2003年出臺的《文化部關于支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可以得知:文化產業大體包括音像業、影視業、網絡文化業、文化旅游業、文化娛樂業、文物、藝術品業、藝術培訓業和圖書報刊業等9大類別。而2004年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則將文化創意產業的活動分為六類:文化產品制作和銷售活動;文化用品生產和銷售活動;文化休閑娛樂服務;文化傳播服務;相關文化產品制作和銷售活動和文化設備生產和銷售活動。無論對內涵的理解如何不同,文化創意產業內涵的核心始終都是“文化”,更準確地說是“文化”的創新。

        二、文化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保護關系

        創新和創造力是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所在,而知識產權制度正是從產權和法律的角度對人類智力創造活動進行激勵,由此可以得出:文化創意產業的存在和發展是建立在知識產權保護的基礎之上。

        文化創意產業與知識產權保護的關系主要有兩個方面:首先,文化創意產業賴以發展的基礎智力成果諸如軟件、動漫、作品、歌曲等財富都具有無形性的特點,一旦這些智力成果公布于眾,一些不法分子可以很容易的對其進行復制。當前人類社會正處于網絡時代,各種迅捷的媒介傳播更是為這一現象的發生提供了方便。種種現象更使得人們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對于文化創意產業的重要性是難以替代的,一旦知識產權保障力度不足,原創人員的整個創作過程包括設計、研究、制作過程中所有智慧和精力的耗費都將付之東流;其次,文化創意產業要想得到良好、穩固的發展必將依賴于產品品牌的建設,產品創意只有與品牌緊密的結合在一起,文化創意產業才能夠進行可持續性的發展,而知識產權保護正是文化創意產業品牌塑造的根本保障?;谝陨蟽牲c,可以說文化創意產業是建立在知識產權保護的基礎之上,一旦文化創意產業缺乏知識產權的有力保護,那么這個朝陽產業也必將走向消亡。

        三、當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陸續簽定了大量關于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國際公約,同時也在國內修訂和頒布了一定數量的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完善了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為文化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但是新興的、高速發展的文化創意產業,在市場競爭中還是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面對這些問題我國尚沒有針對性的立法規范,而企業本身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也是相當單薄。

        (一)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相關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普遍單薄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從知識產權保護的客觀環境上看起步相對較晚、在市場機制中宣傳力度不足,相關企業并不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范圍,不能夠正確運用知識產權法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反之也不了解自身的一些行為是否對其他企業造成侵權。從文化創意產業的主觀來看,我國文化創意發展以小規模企業為主,它們缺乏一定的人力、物力和時間去關注對自身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普遍認知度較低,無法了解知識產權保護的對于企業及文化創意產業的真正作用,進而造成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單薄。

        (二)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侵權行為日益嚴重文化創意產業與傳統產業相比,其重要區別之一就在于文化創意產業的產品具有成本較低且易被復制的特征,一旦創意成果,極易遭到復制,盜版或其他侵權行為的出現也就不足為奇了。另外,我國當前許多文化創意企業沒有自己的知識產權戰略,更談不上制定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等,在法律角度上進行知識產權自我保護的操作性不強。正是因為我國文化創意產業在知識產權的管理、運營方面存在較大的盲區和漏洞,使得文化創意產業中的侵權現象更加泛濫。

        (三)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意產品自主研發性不強我國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底蘊不夠充分,多數企業不具備進行自主性研發的實力,其自身的創意產品競爭力低下且抄襲嚴重,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也是林林總總,筆者就以我國的動漫產業為例進行分析。國外動畫片占據著我國90%的動漫市場份額,我國的多數動漫企業發展的重心并不是將著眼點放在民族文化和本土文化的開采挖掘上,而是以僅依靠幫助國外動漫公司加工的產業方式來賺取微薄利潤。例如《功夫熊貓》、《花木蘭》等極具中國傳統文化的優秀題材卻為其他國家所用,并在中國的市場中大肆掠奪市場份額,賺得滿堂彩。而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意產品自主研發性較差,就導致相關企業無法獲得自我知識產權,更談不上對其進行知識產保護。

        四、如何解決當前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難題

        (一)樹立文化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是建立在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基礎之上,知識產權保護是其不斷發展、占領市場的重要保障。因此,國家要有意識地引導創意企業,使企業重視自身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建設工作,完善知識產權相關管理制度,制定知識產權工作規劃、計劃、管理辦法,在文化創意產業的研發、設計、生產、經營等各個環節進行知識產權的全面保護。從企業自身來說,要有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企業要重視版權、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的保護,加強自我保護機制。企業應將版權登記工作擺在第一位,版權保護是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龍頭,雖然自動保護原則是版權保護的主要特征,但為了擺脫其自身的不易舉證、保護力度弱等缺點,企業要切實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就要主動進行版權登記工作。商標保護也是一項重要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因為它是一個企業的重要標識和品質保障,對企業的商標進行注冊能夠有效的維護企業的形象,防止企業商標被惡意搶注,避免被不法分子破壞文化創意企業的產品形象。

        (二)加強文化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加強文化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必須依賴于政府及相關職能管理部門。首先,政府應完善相關法規、簡化行政程序、降低保護成本、加大監管力度、提高保護效率。比如完善知識產權登記制度、創意產品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等,對創意產品實行“身份證”式管理,建設知識產權保護的網絡服務平臺等;其次,要加強政府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協調和溝通,將權責明細劃分,合力強化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杜絕各自為政,政府各部門應與各級司法機構、版權經營機構彼此間協調配合,保障我國的文化創意產業市場的有序環境;再次,政府要從宏觀角度進行全局的統籌規劃,制定科學的、可持續性的創意產業發展的知識產權保護規劃,并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彌補自身的不足。

    第2篇:知識產權保護概念范文

    關鍵詞:科技成果;知識產權保護

    Abstract:Intheprocessofscientificresearch,technologicalachievementinvolvesvariouscontents.UnderthecurrentsupervisionsystemoftechnologicalachievementinChina,technologicalachievementshouldbeprotectedinanappropriateway.Withouttheappropriate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protection,thetechnologicalachievementwillnotbeprotected.

    Keywords:technologicalachievement;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protection

    科技成果的概念在我國的科技管理體制下已經存續了多年,在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越來越強烈的當今時代,由于科技成果的概念產生于我國計劃經濟時代,其所包涵的內容并非全部得到我國現行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的保護,對于科學研究過程中產的科技成果,應該在現行法律規定之下尋求合適的知識產權保護方式。

    一、我國科技成果的界定和分類

    科技成果,是科學技術成果的簡稱,指對科學研究課題通過調查考察、實驗研究、設計試驗和辯證思維等活動,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學術意義或實用價值的創造性成果[1]的統稱,屬于科學技術這一特定范疇內的智力成果。科技成果的界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61年4月22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10次會議)通過并試行的《新產品新工藝技術鑒定暫行辦法》,從中可以看出當時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科技成果主要是指技術上成熟、經濟上合理的新產品、新工藝。

    此后,原國家科委于1978年11月頒布的《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的管理辦法》中把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分為三類:(1)科學成果即自然科學方面的具有創造性的理論研究成果;(2)技術成果指使生產多、快、好、省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方法;(3)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的階段成果。這是首次對科技成果進行分類。

    在1984年2月頒布的《關于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管理的規定》中又明確了管理的科技成果范圍是:(1)解決某一科學技術問題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穎性、先進性和獨立應用價值的應用技術成果;(2)在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進行進程中取得的有一定新穎性、先進性和獨立應用價值或學術意義的階段性科技成果;(3)消化、吸收引進技術取得的科技成果;(4)科技成果應用推廣過程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5)為闡明自然的現象、特性或規律取得的具有一定學術意義的科學理論成果。

    而在198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中,將被鑒定的科技成果拓寬為科學理論成果、應用技術成果以及軟科學研究成果;并且還規定了不要求一切科技成果都進行鑒定,規定了三種視同鑒定的情況。此種劃分已被沿用至今。

    原國家科委于1994年10月26日的《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辦法》中還明確指出:“科技成果鑒定是評價科技成果質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國家鼓勵科技成果通過市場競爭,以及學術上的百家爭鳴等多種方式得到評價和認可。”并規定:“列入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計劃(以下簡稱科技計劃)內的應用技術成果,以及少數科技計劃外的重大應用技術成果,按照本辦法進行鑒定。”對下列科技成果不組織鑒定:(1)基礎理論研究成果;(2)軟科學研究成果;(3)已申請專利的應用技術成果;(4)已轉讓實施的應用技術成果;(5)企業、事業單位自行開發的一般應用技術成果;(6)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過法定的專門機構審查確認的科技成果。也就是說,進行科技成果鑒定的只是應用技術成果,科技成果涵蓋的范圍超出了鑒定的范疇。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則明確了技術成果的一般規定:“技術成果,是指利用科學技術知識、信息和經驗作出的涉及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等的技術方案,包括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對技術成果所包含的內容進行了較為具體的規定。總的來看,科技成果是人類的智力勞動產物,與有形物有很大差別。科技成果完成后,其內涵價值基本確定。

    二、科技成果權的概念、性質

    由于立法規定的粗簡,人們對于科技成果權的性質、內容和特征,尤其是對于科技成果、科技成果權與知識產權三者之間的關系缺乏正確認識。

    科技成果權作為法律術語最早在我國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第118條規定中出現:“公民、法人的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①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此后,在1993年10月1日實施的《科技進步法》第60條規定中也提到了科技成果權:“剽竊、篡改、假冒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發明權、發現權和其他科學技術成果權的,非法竊取技術秘密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從該條規定來看,“科技成果權”與技術秘密也屬不同的概念。此外,在《民法通則》第五章民事權利中關于知識產權的第97條第2款規定:“公民對自己的發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權申請領取榮譽證書、獎金或者其他獎勵。”

    作為《民法通則》知識產權這一節中的一個條款,可以理解為《民法通則》把科技成果當作一種知識產權,但是,現階段的知識產權法中并沒有針對科技成果制定專門的法律。在制定《民法通則》時,我國尚處在計劃經濟體制,生產、科研和應用等都依靠國家計劃,科技成果歸國家所有,科技成果無償使用,而知識產權源于“特權”,是法律授權獲得的一項民事權利,從而造成了作為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卻無法得到知識產權法的直接保護,科技成果權與發現權、發明權一樣,實質上是一種有權獲得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的權利,與受專門法律保護的其他各項知識產權不同,并不是一種智力成果專有使用權,不具有其他知識產權的專有財產性質。

    科技成果的完成者可以依照《發明獎勵條例》、《自然科學獎勵條例》、《科技進步獎勵條例》的要求申請科技成果的獎勵,科技成果的權利范圍不像專利權那樣與現有技術可以明確區分。有專家在解釋我國科技獎勵制度時指出:“獲得自然科技獎勵的公民,將對其科學發現享有發現權,獲得技術發明獎的項目,將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發明權,獲得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公民,就對其完成的科技成果享有科技成果權。從權利性質來講,發現權、發明權、科技成果權屬于精神權利。”[23]

    三、科技成果與知識產權保護

    通過科學研究活動取得的科技成果,不論成果價值多大,就目前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專門法律來看,均不能直接產生獨占權利,科技成果要想獲得法律保護,必須通過獲得其他知識產權的方式進行保護。從一定意義上講,科技成果首先要通過某種途徑依法確認才能產生相關的知識產權,也就是說,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屬性都有一個依法確認的過程,不是科技成果自然產生的,更不是科技成果完成人所“聲稱”的。科技成果是重要的無形資產,但要用知識產權來保護才能具備財產權特征,一項科技成果可以擁有多項具備財產權特征的知識產權,但擁有科技成果不等于自動擁有了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一類法定權利,它必須依法產生,任何人不能隨意宣布自己擁有某項知識產權,不能宣布自己是某項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所有知識產權都必須得到法律的授權才能得到確認。科技成果是產生知識產權的源泉之一,知識產權是保護科技成果的手段,科技成果中符合知識產權保護條件的應當采取知識產權形式的保護。知識產權本來就是工業經濟時代為保護和促進技術成果產業化、商品化而誕生的一種新型權利,是人們對創造性智力活動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其本質是一種智力產品在市場交易中獲得的經濟權利,其產生、行使和保護與市場緊密結合。知識產權保護一般是根據先申請原則來確定的,如專利權只授予先申請人,從而使其享有一定期限的獨占權,法律上承認知識產權這一權利從一開始就是為了有目的地保護權利人的獨占性。

    由于知識產權和科技成果權的客體均是科技成果,兩者存在著重合或交叉,但是,知識產權不等同于科技成果權,科技成果廣泛存在于知識產權之中,或者說知識產權保護那些需要保護的科技成果,兩者是包含、重疊和交叉但不是全部的關系。至于科技成果應該采取何種知識產權方式來加以保護,則應根據具體的科技成果類型來確定合適的保護方式,不管以何種方式來保護科技成果,各種權利的性質、范圍和邊界是不相同的。

    科技成果獲得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依據是知識產權法。依據知識產權法,對科技成果進行產權界定,使其成果的權利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享有科技成果的獨占權,并享受由此而產生的經濟效益,是調動企業、個人乃至整個社會科技創新積極性的重要保證。只有使科技成果取得專利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權利得到保護,才能最終形成自己獨特的市場競爭優勢。知識產權制度就是一種鼓勵創新、鼓勵科技成果轉化和利益的激勵機制,是一種成果權屬機制,其植根于市場經濟,以明確界定知識成果的產權并為之提供有效保護為其主要特征。

    從各國知識產權保護實踐來看,科技成果若不申請專利,將得不到國際承認,而且國外法律中也沒有“科技成果權”這個概念。知識產權的立法目的則是界定相關產權,明確產權的范圍與歸屬,從而實現科技成果的產權化。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統計表明:世界上90%~95%的發明能夠在專利文獻中查到,并且許多發明只能在專利文獻中查到,可以說,專利文獻幾乎記載了人類取得的每一項新技術成果,它融技術、法律、經濟情報為一體,是世界上反映技術發展最迅速、最全面、最系統的信息資源。[4]由此說明,其他國家、尤其是科技發達國家十分注重用專利來保護最新的科技成果。在全球科技經濟、法律體系等一體化趨勢日趨明顯的大環境下,我國現行的科技成果管理體制不具有保護知識產權的作用,對獲得的科技成果應選擇合適的保護方式,沒有有效的保護手段科技成果將無法得到保護。

    從法律上看,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是明確的,科技成果的范疇涉及科學技術領域內一切智力勞動成果,并非所有科技成果都可以獲得知識產權保護,有些則不能取得知識產權保護,如專利法中對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等均不授予專利權①,而以上這些均可納入科技成果的范疇。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發展,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也將隨之擴大和增加,但采取何種保護方式應由法律來規定。由于新技術的進步所帶來的新的技術成果,可以通過擴大解釋現有的知識產權特別法律,將其納入現行知識產權保護體制內。例如,對計算機程序的保護就是通過重新定義著作權法中的作品概念來實現的,也可以制定專門的法律加以保護。我國現階段對計算機程序、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商業秘密、植物新品種等的保護,均有法律保障,這些成果廣義上都屬于科技成果的范疇。隨著新技術的迅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的新領域也將會進一步得到拓展,面對知識產權領域新的客體、新問題,必須通過法律修正和新的立法使現有知識產權制度得到豐富和發展,以適應知識創新時代的需要。

    四、結論

    知識產權制度的歷史和現狀表明,并非一切科技成果都可以成為法律的保護對象,在不同的歷史時期,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也不盡相同。科技成果的范圍十分廣泛,能夠獲得知識產權保護的只是其中符合法律要求、具有創造性和單一性的部分。對具有創造性的科技成果能否授予知識產權,還要取決于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國家政策和科技發展水平。對于列入某種知識產權專門法律保護范圍的科技成果要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依法履行相關手續才能取得知識產權。

    參考文獻:

    [1]曹昌禎.中國科技法學[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99:69.

    [2]段瑞春.關于科技進步法的主要制度[J].中國科技論壇,1994(3):68.

    第3篇:知識產權保護概念范文

     

    關鍵詞:科技平臺;知識產權保護;技術手段;法律手段

        科技平臺建設是近幾年國家科技部門、財政部門針對科技資源投人大量增長,但科研主體間卻未形成共享,造成投人浪費、建設重復、資源閑置、使用效率低下的狀況而提出設立的一項專項工作,旨在利用先進的現代化信息網絡技術手段,以較少的資金投人,整合帶動激活過去形成的大量科技基礎條件資源,連點成線,以線布網,建成專門的服務于科技人員科研活動的條件平臺,以對科研探索、技術發明、社會生產、自主創新提供基礎條件的支撐。

    1、科技平臺的概念和目標及任務

        科技平臺建設的目的,最重要的就在于避免科技資源的重復建設和閑置浪費,提高公共財政資金的投人產出和科技資源的配置效率。從宏觀層面講,科技平臺為學科交叉基礎研究提供基本支撐,為前沿創新性取得突破性進展提供必要條件,為科學研究和科技人員的成長創造公平參與、高效運行的良好環境。筆者認為科技平臺是利用數字信息化技術將分散的實物科技資源收集并標準化表達,再將信息放置到先進的網絡平臺系統中,以開放共享的理念為指導,建立創新的資源管理體制機制,實現科技資源的集中配置和高效利用,為提高國家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和建設創新性國家提供支撐的一種集實物資源、信息資源、技術資源、制度資源、標準資源、人才資源為一體的運行服務體系??梢哉f,科技平臺建設是科技資源管理領域中的一項“金科”工程。根據不同客體運行服務方式的特點,可以將平臺歸納為基礎資源類平臺、技術服務類平臺、面向企業創新平臺以及研究實驗基地等4種類型。一般來講,它具有基}}I,性、公益性、戰略性和動態開放等特征。

        根據《2004-2010年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綱要》的描述,我國科技平臺建設的目標是到2010年,初步形成以共享為核心的制度框架,初步建成適應科技創新需求和科技發展需要的科技基礎條件支撐體系,以共享機制為核心的管理制度,與平臺建設和發展相適應的專業化人才隊伍和研究服務機構。

        這期間科技平臺建設的主要任務是構建和完善物質與信息保障系統,制定科學、合理、統一的技術標準和規范,加快實現資源的信息化、網絡化,建立適當集中與適度分布相結合的資源配置格局,建立以共享為核心的制度體系;加快推進修改、制定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明確各相關主體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建立完善激勵機制和評估監測機制,推進管理方式創新,創造公共資源公平使用的法制環境,培育專業化的人才隊伍和機構;深化科研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評價體系,建立人才凝聚機制,培育、形成一支專門從事科技基礎條件管理與技術支撐的人才隊伍。

        自2003年科技平臺T作開展以來,取得了很多成績,但一些深層次的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這其中就包括科技平臺建設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需要在對科技平臺建設進一步的思考分析和實踐發展中求解。

    2、科技平臺建設與知識產權保護的關系分析

    2.1從辯證的角度分析

        科技平臺建設以建立共享機制為核心,以資源系統整合為主線,促進全社會科技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利用,特別強調資源、知識在全社會范圍內的流通、擴散、傳播和利用,最終目的是提高整個國家的科技創新能力。科技平臺保障的是社會知識創新,表達社會層面的發展利益。而對于科技平臺整合的相當一部分知識資源,則是基于個人的智力創造性勞動成果依法產生的知識產權,為權利人所獨占或壟斷,具有專有性、排他性。我們知道,知識的本質是信息,信息是有別于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其經濟學特征是公共物品。根據效益論原理,信息的本質及其價值(實際價值與潛在價值)是界定誰將持有并行使權力的評判標準。授權與否的主要考量,則是通過給予適當激勵,促進知識或信息的生產與傳播。換而言之,知識產權保護的主要口標,是致力于創造適當的個體激勵機制,促進社會中的個體信息生產最大化,最終推動社會福利增長。對于資源共享和知識產權保護的關系,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已進行了很多的研究,目前基本認為:二者不是簡單的對立關系,也不是簡單的統一關系,而是既對立又統一的辯證關系。體現在個體合法權益的保障與社會福利最大化追求的對立統一上,時間性方面存在著長期與短期,創新性上存在著繼承與發展的關系。二者是一個閉環系統中不同的節點,循環往復,交錯提高。由此,在開展科技平臺建設,促進科技信息資源共享的過程中,所涉及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信息收集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信息在制作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以及進行信息資源鏈接中的產權保護問題。

    2.2從成本效益的角度分析

        科技平臺就像是知識資源的“銷售渠道”,而知識產權保護的是知識生產者對所生產的“知識”的“所有者權益”。由于知識資源天然所具有的溢出性和經濟外部性,通過科技平臺對知識資源進行流通和傳播時,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力度就會時時影響知識資源提供方和使用方的成本和收益水平。在一定范圍內增加知識產權的保護強度,會提高使用方的邊際成本,同時提高提供方的邊際收益,邊際收益大于邊際成本,此時社會整體的邊際收益為正,可以促進社會整體的創新效率的提高??萍计脚_建設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對效益的影響見圖1。圖1中,當知識產權保護的強度從尸點向T點提高時,資源使用方的成本加大,邊際收益轉負,資源提供方的收益仍在緩慢上升,直到T點,社會系統整體的效益達到最大,創新效率達到最高,此時,產權保護和信息資源共享達到一種動態均衡。知識產權保護就像是調節器,通過調整知識產權保護的強度,調整知識資源提供方和使用方的成本和收益水平,影響知識的產出水平和創新效率,最終社會系統的效益曲線的最高點形成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第4篇:知識產權保護概念范文

    知識產權保護

    中心詞:知識創新工程所取得的知識創新成果要有合理的機制和完善的制度來保障,應當樹立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切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推進知識創新工程的必然要求。

    一、知識創新工程所取得的知識創新成果要有合理的機制和完善的制度來保障

    高新的及由此引發的新的產業革命已經并將繼續對世界、軍事、生活產生巨大。我國高度重視并積極推進知識創新工程,知識創新工程的主要功能是知識的生產、傳播和轉移,因此,對知識產權保護是推進知識創新工程的必然要求。院在推進知識創新工程中也應當根據知識創新工程的需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知識創新成果保障機制和轉化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只有通過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才能推動知識創新工程向更高層次的發展(一次創新,二次創新)。這就要求科研院所把知識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有機的結合起來。

    當前,科研院所還存在知識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脫節的現象,常常是重視推進知識創新而忽視知識產權保護,比如沒有建立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沒有形成對科研人員的合理化管理制度,沒有形成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等等,致使知識產權以各種形式流失和得不到有效的轉化。對已有的技術不及時申請專利,對技術秘密沒有采取必要措施保密,對已有專利技術管理不善,合同制度尚不健全,不顧實際情況往往套用標準格式合同或者簽訂合同缺乏必要的常識,不知道應該采取什么具體實施保護,致使知識成果流失的現象還經常出現. 高新技術知識產權保護難度大,有許多方面現有法律尚不能解決。這些情況說明,推進知識創新工程不重視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就不能實現知識創新工程的目的。當前,制定和健全知識創新工程成果保護制度,對推進知識創新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對知識創新成果,要樹立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當前,科研院所尚存在以下一些現象,阻礙知識產權保護:

    1.沒有充分認識到知識產權是科研院所的重要及核心資產

    知識產權現今已成為科研院所的重要資產,是科研院所最值錢的財富,越來越多的科研院所把技術開發、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作為有機的核心來對待??蒲性核嬖诘氖袌鲆饬x就是圍繞知識創新所取得的知識進行開發生產、傳播及成果轉化,并在這之中獲取市場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從這個意義而言,知識產權是科研院所的重要資產及核心資產。當前,一些科研院所還停留在過去科研計劃管理模式下,成果首先考慮的是鑒定,,申報獎勵,盲目爭取專利申請量,造成成果沒有獲得專利保護并沒有采取必要的技術保密措施,或者獲取了專利后不加強管理,聽之任之,致使成果流失或產生不了應有的價值。樹立知識產權是科研院所的核心資產的觀念并加強保護,是保障知識創新工程成果的必須選擇。

    2.沒有樹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觀念、法制觀念、國際競爭觀念

    一些科研機構沒有樹立在市場經濟中知識產權就是商品的觀念,沒有按照商品經濟的認識和管理知識產權,一方面是我國科研機制長期處于計劃管理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有我國科研機構的科研人員尚缺乏市場經濟的經驗的原因。在此思想的影響下,對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和運行規律認識不足,缺乏必要的法律和經濟常識,缺乏科學的可行性論證和法律風險分析,盲目下海轉化或者進行各種概念式的合作研發,致使成果被合法化吞并并可能招致各種經濟違約責任。

    3.過于重視鑒定和忽視專利后管理及技術秘密的制度管理。

    很多科研院所隊知識成果的管理,形成了三種狹隘的錯誤保護觀念。一種認識是經過鑒定的科技成果已經明確了權利主體還怕別人侵權嗎?一種認識是我已經申報并取得了專利權有國家的強制性保護我還保護什么呢?最后還有一種認識就是,技術秘密我已經通過合同違約金和單位規章的形式進行了約束我還能夠怎么保護呢?

    實際上“科技成果”、“科技論文”都屬于非專利保護范疇,即屬于技術秘密狀態,鑒定“科技成果”沒有嚴格的法律概念,在國際上也沒有通行性,即使通過了鑒定明確了法律權利主體,也因為其屬于技術秘密沒有通過專利保護而不能獲得強制性保護,相反在鑒定過程中因技術資料的公開和鑒定人員的故意,往往會造成成果的流失。

    優先采用鑒定或者的方式來公布自己的創新技術,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如一項發明創造完成后,首先,它的就無償地公布于社會,為大家所公用,如果再失去了優先權的保護,再想申請專利也很難;再如采用“科技成果”形式來保護也達不到好的效果。例如一項發明創造,沒有知識產權專利法律保護,只要科技成果以各種形式進入市場,別人可以任意仿制。如一項生物技術與成分工藝有關,經過反推工程分析、也可以把發明創造的內容基本推導出來進行仿制,而反推工程往往只需開發投資的幾十分之一,甚至更少。這些非專利保護,不能阻止第三者并非不正當行為作出相同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保護,或者公開發明創造的內容,這樣對于前者而言,其無形資產就會受到損失。因此,對于技術秘密而言,認為通過了鑒定或者認為有協議或規章制度管理就萬事大吉了,是錯誤的認識。

    認為已經取得了專利權就視為成果已經獲得了保護的認識,也是不全面的,獲得了專利權,也會出現各種侵犯專利權的行為,科研院所應當及時對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進行處理但往往是有心無力;還有很多情況,專利法也是不能進行全面有效保護的,如因為專利權公開了專利技術資料內容,別人可以輕易的在此基礎上進行再研發創新獲取新的專利,通過全新的新的專利涵蓋,又比如如果申請了產品發明專利但別人可以在此基礎上申請產品生產專利產生法律沖突,這都是法律所允許的但科研單位所不能達到申請專利的目的的。因此,申請取得了專利,并不意味著就獲得了充分有效的保護,科研院所應當進一步加強專利后管理,如圍繞已取得的專利申請保護性的專利,通過進一步的研發保持技術上的優勢,通過制度管理和法律機制及時處理侵權專利權行為。

    實現專利的公開保護和技術訣竅的秘密保護有機地結合起來,即在不斷創造中來保護自己,走在同行者前頭,這是科研院所發展的根本。

    4.忽視知識創新工程科研人才管理的新特點,造成科技成果流失。

    知識創新工程在世界范圍內公開招聘研究人員,可以以各種方式進入知識創新工程,目的是培養和造就大批具有創新和創新能力的高素質科技人才,使創新工程科研人員具有了國際性;研究課題制的改革促進了科研人員流動性的加劇;全員聘任制打破了人事鐵飯碗,科研人員與科研院所之間形成了較松散的雇傭關系,形成了工作契約性;高新技術工程往往是協作的結果,科研人員之間也存在協作性;知識創新成果具有的商品性使科研人員也在某種程度上具有了人力資源商品性等等;知識創新工程所形成的人才管理的新特點造成對知識成果管理的新,如在新特點下,在具有國際性、流動性和協作性下常常出現知識產權權屬爭議;在流動過程中成果非法流動造成成果流失;在契約性和商品性的特點下,沒有通過有效的契約和制度管理約定科研人員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和義務,沒有細化職務成果與個人成果的區分標準,沒有形成違約責任追究制等,致使科研人員因個人利益侵吞知識成果。

    第5篇:知識產權保護概念范文

    知識產權在即將到來的“知識經濟”時代中的作用是顯而易見、不言而喻的。能否建立起健全且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包括有關知識產權的保護、發展和反壟斷等各方面的制度)不僅關系到中國經濟貿易的未來,更關系到中國能否在世界貿易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而知識產權又一直是中美經濟貿易關系中最敏感的關鍵問題之一。美國作為世界上經濟最發達的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已經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法律體制;相比之下,我國仍處于尚未成熟的階段。中美之間多次發生涉及知識產權問題的摩擦,值得我國就知識產權保護這一問題做出深入思考和分析。

    對于上世紀九十年代的三次中美知識產權爭端,學術界有很多不同看法。就其發生的原因而言,李明德認為是美國的強權經濟導致了爭端的爆發,劉劍文進一步指出,只要其他國家同美國的經濟差距繼續存在,美國的強權經濟就難以改變。其他學者大多從政治和經濟兩個角度分別做出分析。陳昌柏運用政治經濟學原理得出,政治上是美國通過強化知識產權穩定霸權,經濟上是美國以知識產權為手段平衡中美貿易逆差。肖虹認為,在政治上美國通過要求中國強化知識產權保護以遏制中國,在經濟上美國以知識產權逼迫中國進一步開放市場。劉文華認為政治上是美國用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控制新興工業化國家貿易方向、投資流向、創新程度和經濟增長速度,經濟上與陳昌柏觀點一致。

    就妥善處理知識產權爭端的政策建議而言,李明德認為關鍵是尋求中國同外國經濟利益的平衡點,尤其是要注意尋求國際法與國內法的平衡點,以構建完善的法律體系。陳昌柏指出要認真研究日美知識產權爭端的談判全過程,從中吸取有益經驗,同時還強調中美知識產權標準應以TRIPs協議為基礎。

    本文第一部分簡要介紹中美三次知識產權爭端的表現,在此基礎上分析爭端產生的原因,第二部分提出妥善解決爭端的政策建議,在最后的結論中對本文的論點加以總結和延展。

    【關鍵詞】知識產權;“特別301條款”;中美知識產權爭端;TRIPs協議;“337條款”

    一、中美知識產權爭端的表現及其產生原因

    (一)中美三次知識產權爭端

    自1989年5月25日美國貿易代表第一份“特別301條款”年度審查報告起的十一年間,中國每一年都在“特別301條款”名錄上榜上有名。在1991、1994、1996、1997、1998、1999六年中被列在知識產權保護和市場準入上問題最為嚴重的“重點國家”;在1989、1990、1993三年中也被列入“重點觀察名單”;1991、1994、1996年幾乎因為美國要對華實施貿易制裁而引發中美貿易戰,最終由雙方共同努力,特別是中方表現出了極大的誠意才化干戈為玉帛。

    第一次中美知識產權爭端是在1991年4月26日,美國貿易代表的“特別301條款”年度審查報告中,確定在知識產權保護及市場準入方面有嚴重問題的“重點國家”時,中國被列在其中。報告稱中國在對專利權、版權、商標權、著作權及商業秘密的保護都存在問題,尤其是對前兩者的保護十分不力。例如,美國計算機軟件是作為文字作品受到保護的,而中國的著作權法未對其進行有效保護,只保護首次在中國發表的作品。美國指出,中國國內盛行的仿制藥品和仿制化學品、計算機軟件盜版的猖獗,都與中國對專利權版權保護不力有直接關系。④在美國的主要貿易伙伴中,中國是唯一一個既不對美國藥品和化學品提品專利保護、又不對美國計算機軟件提供有效保護的國家。⑤

    1994年6月30日,中國第二次被美方列為“重點外國”,而且是唯一的“重點外國”。隨即進行的中美談判中,美方代表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一,建立執法隊伍,打擊主要侵權者,沒收和銷毀侵權產品,侵權者;二,加強知識產權執法體制建設,建立一個真正起實質作用的法院系統;三,對美國知識產權產品開放市場。⑥

    1996年4月29日,美國方了當年的“特別301條款”審查報告,再次將中國定為唯一的“重點外國”,原因是中國沒有認真地執行1995年雙方達成的知識產權協議,在知識產權及相關的市場準入方面存在嚴重問題。這意味著中方面臨制裁,只有極短的時間做出反應。美方公布了報復清單,中方也公布了反報復清單。在貿易戰爭一觸即發之際,中方再次用國內開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有效實際行動表達了履行1995年知識產權協議的決心。最終雙方終于達成了第三個知識產權協議,此次知識產權爭端被化解。

    顯然,三次知識產權爭端的挑起者都是美國。實際上,美國也承認,自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短短幾年內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及其市場準入方面取得了極大進步。既然如此,美國為何再三對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發難呢?連美國人自己都承認:“指名中國是違反協議的‘重點外國’,在很大程度上是有象征性的?!雹咧R產權爭端應屬于民事權利糾紛,美國卻把它上升為國家關系的高度,不能不說有深層的經濟原因。美國醉翁之意究竟在何處?是什么原因導致了這三次知識產權爭端呢?

    第6篇:知識產權保護概念范文

    一、知識經濟的權利新主張——自主知識產權

    眾所周知,當今世界正在經歷著由經濟向知識經濟時代的嬗變與轉型,由知識產品、知識產業、知識經濟疊構而成的全新社會經濟形態正在引發一場從生產方式到社會生活方式乃至思維方式的巨大革命,以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為代表的經濟增長點的凸顯,使人們越來越注重對自身法律權利的維護與保障,關注周邊法律資源及其優化配置以及法治經濟運行的總體狀況。尤其對于中國而言,知識經濟雖然只是初見端倪,但與知識經濟相適應的諸多法律需求及相關法律矛盾沖突已日漸顯現,對于科技法律資源的預設與科技法律關系的重新規范調整已迫在眉睫,知識經濟呼喚著“知識經濟法制”,呼喚著以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為核心的法律保障體制的重新構建。近年來,圍繞加速科技進步與知識創新,構筑民族高新技術產業新高地這一時代主題,我國科技界率先行動起來,并振臂喊出了自己在知識經濟時代的權利新主張——對自主知識產權的確認與保障。此外,我們不僅要大力保護‘別人”(國外或境外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專利、商標及版權,我們更要重點關注并傾力保護屬于中國人自己的“自主知識產權”及自主研制開發、生產的各類“知識產品”。如果忽略了后者,我們則將再次失去搶占未來科技、產業和經濟制高點的機遇,在角逐知識經濟綜合優勢的過程中再度敗落。

    令人欣慰的是,自主知識產權在中國的崛起已由觀念創新演化為技術創新與知識創新的一項跨世紀工程。在科技界看來,自主知識產權不僅是中國進人知識經濟社會的“通行證”,還是我國加速實現科技產業化的“密鑰”。只有堅持走自我、自主創新之路,中國的科技進步與科教騰飛才能真正實現??萍冀绲倪@一呼吁迄今已得到國家和社會的認同與積極回應。黨和國家已正式作出決定:將培育、形成一大批具有國際競爭優勢且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作為我國科技產業化跨世紀發展戰略的一項重大舉措。由此看來,首先必須界定自主知識產權的內涵與外延,甄別自主知識產權與傳統知識產權之異同。

    二、知識經濟時代的法律新焦點——自主知識產權

    自主知識產權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創新概念的提出,一舉打破了原有的“知識產權”獨統天下的固有格局,而自主知識產權與非自主知識產權的劃分,將可能引發新世紀中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制度的又一新革命。究竟什么是自主知識產權,它與傳統知識產權存在著何種聯系與區別,為什么要著力保護自主知識產權,怎樣保護等一系列問題將成為知識經濟時代法律領域的新焦點。

    (-)自主知識產權釋義及其特點

    自主知識產權,亦稱自有知識產權,其取名似帶有公權色彩,是基于主權與主體兩大要素而形成的一種絕對化、純粹化的知識財產權利。自主知識產權一般是指在一國疆域范圍內,由本國的公民、企業法人或非法人機構作為知識產權權利主體,對其自主研制、開發、生產的“知識產品”(如機軟硬件、信息產品等)所享有的一種專有權利。其中,主權的單一性及主體對主權的依附性是自主知識產權生成的根本前提條件。

    從法律層面上考察,一般意義上或者說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產權,無外乎都具備如獨占性。地域性、法定性、無形(權利)性這四大特點。較之傳統的知識產權而言,自主知識產權則具有以下四大鮮明特點:

    l、主體本土化

    致力于創設自主知識產權的權利主體必須是“國產化”的研發機構、企業法人、新型經濟組織聯合體(如產學研結合體)或具有本國國籍的人的結合。換言之,中國的自主知識產權權利人必須是中國公民或中資企業、機構或單位。如華為公司就是最典型的中資、民營高科技企業。主體本土化是自主知識產權形成的決定性前提條件之一。

    2、權屬域內化

    自主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從表層意義上看,應依附其主體并打上“本土化”的烙?。坏珡纳顚右饬x上解析,這種權屬在宏觀上具有歸依國家主權的特點,即不得超出主體所在國的疆界范圍。權屬域內化是自主知識產權概念命名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出發點,也是對其權利形成的特質寫照。

    3.權利集成化

    與知識經濟興起密不可分的自主知識產權,在更多場合下是指由高新技術企業或新型產學研聯合體在自主研發、生產多系列自主知識產品過程中積聚形成的、一元主體、多個權利組合的知識財產權利。這種涵蓋專利、商標、技術決竅及著作權等各類權利的“一攬子”、集成化的自主知識產權,當其為同一主體占有、使用時,將發揮最大化的效能,并同時可能為其權利人帶來最大化的收益。由此還可推導出這樣的結論:權利集成化將直接推動自主知識產權“品牌效應”的聚積凸顯。

    4.私權公權化

    在知識產權已被明示為“私權”的情況下,自主知識產權的提出無疑將“自主”(國家自主。國人自主……)這一公權性質的概念加載到私權上,他被賦予公權色彩的自主知識產權更具有社會權利的外部特征,而不再拘泥于某個企業、單位或個人的私屬權利的性質。正因為私權公權化,才促成國內從中央到地方,從企業到高校到科研機構都對推介、宣傳、培育具有自主性質的知識產權給予了高度重視。例如,以北大方正、中科院等國內幾家著名單位聯手推出的全中文Linux桌面操作系統,這一被冠名以“紅旗”牌的軟件,其作為自主知識產權的特性以及由取名而折射出的公權化色彩彰顯無疑。

    應該說,主體本土化、權屬域內化、權利集成化與私權公權化這四大特征已成為自主知識產權迎別于傳統知識產權的客觀寫照。(二)自主知識產權與知識產權及非自主知識產權之間的聯系與區別

    首先,從宏觀層面來考察三個相關概念(指知識產權、自主知識產權及非自主知識產權)之間的聯系與區別,可知自主知識產權與非自主知識產權是包容在知識產權這一大的系統概念體系中的兩個小的獨立分支概念系統,是依“是否具有自主性質”而對知識產權概念進行的劃分。換言之,從邏輯歸屬關系上考察,無論是自主知識產權,還是非自主知識產權,其本質均應歸屬于知識產權領域。

    其次,從中觀層面考察,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如果說知識產權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那么,自主知識產權則是“化”的法律概念。因為,前者重在強調法定主體對其創造出的智力活動成果依法享有的人身權及物質財產權,后者則重在凸顯權利對特定主體的有選擇“粘著”,這種粘著是以“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本土化、國家化運作為根本前提的。同樣,非自主知識產權是作為自主知識產權的對稱而得名的,凡不屬國人獨立自主擁有的知識產權即歸于此類。

    最后,從微觀層面考察,可對兩對關系中的三個概念進行細化的法律梳理與甄別。

    l、自主知識產權與知識產權之間的關系比較

    如果我們將自主知識產權與知識產權視為兩種不同的權利形態而并列考察的話,可以發現它們之間存在著以下區別:

    (l)權利形態產生的時間不同。自主知識產權的興起是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的事,它是一種新型的權利形式;知識產權制度的正式確立始源于現代資本主義時期,作為權利本身,它是一種傳統的權利形式,被納入民法的調整范圍。

    (2)權利形態的發源地不同。自主知識產權是中國獨創的一種財產權利形式;而知識產權作為一種“舶來品”來源于西方,它代表著西方工業文明的強大及其賴以依存的深厚法制根基。

    (3)權利歸屬的差異性。自主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集中在國內的一元或多元主體上;而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則不以國界而設定不同主體。

    (4)權利形態發展中的競爭對抗性。自主知識產權的脫穎而出,在很大程度上歸功于知識產 權在當展的異化產物——“知識霸權”的有力挑戰。這兩種權利形態將在未來的長期競爭對抗中尋求互補發展。

    總之,自主知識產權與知識產權之間的關系最終落實在特殊權利與一般法律權利的關系上。從世界范圍內講,知識產權必將成為未來知識的主導權利形態,成為西方發達國家推進“知識霸權’戰略的最有力武器;而對于來說,具有中國特色的自主知識產權將成為國人抗拒外來“知識入侵”的最有效的“尚方寶劍”。自主知識產權是知識產權在國家主權領域內的延伸,是知識產權從國產化與民族化最終走向國際化的自在結果。

    2.自主知識產權與非自主知識產權之間的關系比較

    自主知識產權與非自主知識產權是一對矛盾對立的統一體,也是對知識產權所作出的一種獨特的二元切分。圍繞知識產權的主體歸屬,應將自主知識產權劃入由中國公民、中國的企事業組織自主研制、開發、經營、生產及由其最終享有所有權的知識產權(產品)范圍;而非自主知識產權則是指由境外或國外的人、法人等主體對其研發、生產的知識產品(包括服務)依法享有的知識產權。事實上,如果從私權利益的公法調整角度看,自主知識產權與非自主知識產權之間的最大區別就在于:前者的法律主體無論是采取一元化、二元化甚至是多元化的結構形式,其權益的最終歸屬仍為中方所有;而后者的法律主體雖可形成外方獨控、中外混合等多種組合,但其權益的最終歸屬卻以外方所有或主要地由外方所有的結果而告終。舉例來說,深圳華為與美國微軟這兩家公司享有的品牌,分別代表著自主知識產權與非自主知識產權的典型象征:紅旗Linux是由中中聯合推出的自主知識產權品牌;上海貝爾、華虹NEC等品牌作為混合主體(中外結合)享有的知識產權,從本質上來說,應歸于非自主知識產權之列。

    我們如果將中國現有的知識產權系統視為一個金字塔,則可見接近塔尖的知識產權中自主知識產權所占比例相對較小;而自主知識產權在居“金字塔”中部的知識產權中比例有所上升;在“金字塔”底部,自主知識產權總數與非自主知識產權現實的差距已逐漸縮小。,在中國的非自主知識產權行列中,達到頂尖水平的大多屬于純粹由外方實施技術壟斷的知識產權,而達到較高水平或一般水平的非自主知識產權在很大程度上屬于具有中外混合性質的知識產權。客觀說,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目前在知識產權的塔形結構中的地位尚不理想,即:無論數量、質量上說都不具主流優勢。

    三、知識經濟法制體系的新鋼繩——對自主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

    (-)保護自主知識產權的法律理念

    在知識經濟法制的新框架體系中尋求對自主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不僅要求我們重新認識與看待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在經濟中的獨特地位與作用,正確處理自主知識產權與知識產權之間的相互關系,更要求我們以創新的觀念、創新的制度以及現代法治的精神來推動法制的創新與發展。為此,我們必須首先確立以下法律理念,構建符合知識經濟法制要求的法治原則:

    l、自主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價值核心——“權利法”

    知識產權法本來就是一部“權利法”,它是以確立、維護及保障知識產權權利人的人身與財產權利為主旨的權利法則的集合體。這一權利法的出現,不僅為文明的進步奠定了法律保障,而且也為知識經濟與知識文明的到來創設了極為重要的法制基礎。自立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重在對自我權利的確認與保障,重在重申與彰顯知識產權是一種“私權”的“權利本位主義”的思想。從更深層的意義上說,對知識產權所蘊含的有形或無形巨大財產權益的價值認同,及由此引發的自我法律保護意識的覺醒,才是自主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作為“權利法”的價值核心所在。

    2、自主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市場定位——“公平法”

    我國之所以要在知識經濟時代背景下提出加強與重視對自主知識產權制度的建設,其重要原因在于: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建立在‘“中”“外”有別、對國人的保護弱于對外人的保護這一差別待遇的基礎之上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并未從根本上體現現代法治的精神,尤其是公平競爭、平等保護的法律原則。極端的事例有如美國微軟公司 Windows 98正版軟件的懸殊售價,其在美國、日本的售價均折合人民幣不到1000元,而在中國的售價竟高達1998元。如果我們對于這種借保護知識產權為名,利用“知識霸權”掠奪別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知識與財富行徑一味開綠燈的話,則不僅無法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對自主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則更成為一句空話而已。故‘公平法”的價值理念應成為自主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現實基準與出發點。

    3.自主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目標導向——“創新法”

    作為觀念創新與制度創新的產物,自主知識產權是對知識產權的深化與拓展。同樣,自主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制度也應建成真正意義上的“創新法”。這一法律的創新至少應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l)法律理念的創新。就是要做到以人為本,重視與加強對科技人力資源及智力知識資本的法律保護,將法制建設的重心從規范與制度建設轉入到對人的主體行為取向的著力,積極創設主體權利,使自主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真正成為體現人本主義法律關懷的權利保障法和行為激勵法。

    (2)法律制度的創新。就是要在尊重知識與尊重人才,大力培育知識經濟的目標導向下重新修正知識產權保護的若干原則和制度,建立起有益于自主知識產權脫穎而出,并使權利人受惠多多的新規則體系。弘揚公平、自由、民主、平等的法治精神,既重視對外國人正當合法的知識財產權利的保護,也要抵御“知識霸權”的長驅直入。從根本上說,人才培育選拔,科技成果實施轉化與獎勵制度,風險投資制度等法律制度的創新與保障,是自主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制度創新發展之根本要素。

    (3)法律實施的創新。就是要在法律理念與法律制度創新的基礎上,促成法律制度文化與法律行為文化的整體進步與繁榮發展。自主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僅僅應停留在主觀、教條。靜態的法律規范保護(包括立法、執法、司法等)層面上,它應實際轉化為社會全體成員的自覺行動。對以法律權利為核心的價值體系的構建以及對法制預設功能的期待及其現實回應,理應構成一種良性的循環。科技法律意識的覺醒、法律文化的形成、行政執法保護與司法保護機制的健全及整體水平的提高,這一切都標志著法律實踐的創新發展,標志著自主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正逐漸衍化為一種“行動中的法”和“活法”。只有做到這一點,自主知識產權才能返璞歸真,知識產權保護與自主知識產權保護才能合二為一,道法自然。

    (二)保護自立知識產權的操作

    筆者深知,我們對自主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工作才剛剛開始,我們面前還存在著許多困難險阻。以個人的眼光看,我們目前應亟待著解決以下問題:

    l、正確處理決策、政策與法律、法規之間的相互關系,積極、主動、合理地構建自主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新秩序。黨和國家已將發展自主知識產權上升為搶占知識經濟時代科技產業新高地的一大戰略決策。從國家“知識創新工程”到1999年8月全國技術創新大會的《決定》,以及從中央到地方陸續出臺的科技政策與法律規章,都對自主知識產權作出了特別的規定。如何圍繞加強對自主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使得科技政策、決策與科技立法之間保持連續性,處理好創新、發展與維護現行法制有效性之間的關系,從法理上尋求最佳的保護,這些問題已成為決定自主知識產權未來走向的大問題。

    2、正確處理好自主知識產權與知識產權以及與非自主知識產權之間的特殊關系,在切實履行國際社會對知識產權給予相應水平的法律保護的同時,加大力度,著力實施對自主知識產權的特別保護。因為從根本上說,自主知識產權的確立是為強化國家的主權意識,提高我國在現代科技與經濟全球競爭中的強國地位,所以,必須從國家主權與國家安全的高度來依法給予自主知識產權特別的維護保障,并以行政干預的手段對自主知識產權設定分級審查保護,如對達到國際領先水平、市場占有率高、極具科技含量的自主權利實行有條件的限制轉讓保護制度,將對促進我國知識產權整體保護水平的上臺階起到非常積極的助推作用。但我們同時要避免“中”、‘外”保護水平的反向失衡,力求在“入世”后尋求自主知識產權與非自主知識產權兩種保護的新的動態平衡。

    第7篇:知識產權保護概念范文

    [論文關鍵詞]入世 知識產權 品牌保護 區域經濟

    引言

    自從我國入世以后,外國政府和跨國企業以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存在都對我國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的問題給予了高度的關注,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以及相關的一系列問題給我國經濟帶來了很大的影響,這是確保我國經濟能夠長期穩定發展所必須要面對的。在這種情形下,我國政府越來越重視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對區域經濟發展的影響問題。我國對于知識產權問題重視,不僅僅是為了要適應入世這個大的背景,更重要的是為了保證我國經濟長期發展。通過對區域知識產權品牌的保護問題進行研究分析,對于促進我國區域經濟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一、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戰略的基本概念

    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戰略是介于國家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和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之間的概念。這是因為,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戰略一方面是在國家知識產權保護戰略的指導和約束下實行的,另一方面,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又要在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的指導和約束下實行。具體說來,就是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戰略主要是區域性經濟組織為了使本區域在市場競爭和知識競爭中保有優勢,利用知識產權制度和當地的知識產權資源,建立屬于本地特色的區域品牌,并對其進行既長遠而又全面的總體規劃和重要戰略。其目標主要是根據國家知識產權保護戰略、區域經濟發展計劃,采取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方式,結合國家和區域的經濟發展環境和知識產權發展情況,創造區域知識產權品牌,并為其營造適合區域知識產權品牌發展的市場環境和有序的法制環境,增強區域知識產權品牌的自主創新能力,提高區域整體的市場競爭力。

    二、入世條件下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中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存在的問題

    在知識經濟時代,經濟的發展很大程度是依靠知識的進步來推動的,特別是我國在入世以后,面對世界經濟全球化和知識全球化這一趨勢,發展我國區域知識產權品牌對區域經濟的發展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但是目前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中知識產權品牌保護仍存在很多問題。

    (一)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意識普遍較差

    目前我國普通民眾對于區域知識產權品牌的保護意識仍然很淡薄,在他們看來,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是可有可無的,也不清楚知識產權品牌戰略到底是什么,認為這些都是專家學者需要討論的,與自身并沒有多大的關系。對于區域內的大部分企業來說,它們并沒有將知識產權品牌的培訓工作納入到企業的整體發展規劃當中去,致使企業的工作人員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意識缺乏,對知識產權品牌保護知之甚少,導致我國在入世條件下,區域經濟在向外發展時缺少專業的知識產權品牌保護人士參與,不利于區域經濟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

    (二)區域內企業的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工作缺少長期規劃

    我國區域內企業的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工作目前還都基本處于自發環節,通常都是根據實際需要來進行的,例如在必要的時候進行專利或者商標申請等,絕大部分的企業都沒有制定全面長期的發展規劃。即使一部分企業制定了知識產權品牌保護的相關發展計劃,但也都局限于形式,制定的目標大多也不符合實際情況,沒有具體的保障措施來保證目標實現,并且企業在執行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工作的意愿也不是很強烈。這樣一來,雖然企業在因為臨時制度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措施而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從長期來看,是不利于區域經濟發展的。

    (三)缺乏相關知識產權品牌保護的法律

    當前我國區域內沒有制定專門針對知識產權品牌保護的法律,而我國大多數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都是與科技、專利、商標等相關的。由于知識產權的范圍比較廣泛,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歸不同的部門進行管理,這給區域內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法律的制定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另外,區域內相關政府對現有知識產權品牌保護的法律法規沒有進行到位的宣傳推廣,致使很多企業工作人員對于知識產權品牌保護的法律法規沒有很多認識,有的工作人員只是聽說過這一政策但沒有看到相關文件,而更多的則是很多人對該項法律法規根本就不知道。

    (四)沒有完善的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機構

    目前我國區域內的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機構大多是從政府相關部門中脫離出來的,由于與市場經濟缺乏必要的聯系,仍存在很多問題。首先,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機構處于剛剛起步階段,還沒有在品牌保護行業中營造一個誠實信用和公平競爭的良好環境,服務質量上仍需提高;其次,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機構的業務主要還是從事企業提供的業務和咨詢業務,業務面狹窄;第三,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機構沒有專業資質的從業人員,尤其是我國入世之后,從業人員中缺少熟知國際知識產權品牌保護事務、能夠適應國際競爭需求的高水平知識產權品牌保護人才,這不利于區域知識產權品牌在國際上的競爭。

    三、完善我國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的具體措施

    通過對區域知識產權品牌戰略基本概念的分析和我國當前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中存在的問題,本文認為應該從以下幾項措施來完善我國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促進區域經濟增長。

    (一)增強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意識

    要想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做好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工作,普及知識產權品牌保護相關知識以及培養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意識就顯得尤為重要。為了更好地在入世后,適應世界經濟的需要,首先要根據事業的實際情況,對企業的管理人員和科技人員進行知識產權品牌保護相關知識的培訓??梢栽谄髽I內部召開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工作的座談會,并增設知識產權品牌保護的相關課程,使員工能夠盡快熟悉和掌握與知識產權品牌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并懂得如何運用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制度在國際競爭中維護企業的合法利益。

    (二)強化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力度

    我國區域經濟在不斷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不少知識產權侵權的行為,嚴重影響了我國企業在世界貿易中的形象,所以,強化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力度勢在必行。我國應根據區域經濟發展的情況和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工作的情況,制定更具有明確導向性的法律法規。在制定的時候要充分征詢相關方的意見,使出臺的法律法規能夠切實地將實際存在的問題予以解決,并加大對相關政策的支持力度,對保護知識產權品牌的行為予以激勵,以更好地促進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工作的進行。

    (三)培養專業知識產權品牌保護人才

    我國在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專業人才方面嚴重缺乏,這嚴重制約了區域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工作的進行,阻礙了區域經濟的發展,所以我國要加大對知識產權品牌保護人才的培養。在堅持自主培養知識產權品牌保護人才的同時,要看到我國加入世貿組織這個大環境,積極地向國外引進這方面的專業人才,并且為人才的引進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同時要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完善知識產權品牌保護專業人才的培養機制,創造出能夠吸引人才、培養人才、穩住人才和充分發揮人才能力的環境,使我國區域知識產權品牌在國際競爭中擁有更加強大的人才優勢。

    第8篇:知識產權保護概念范文

    【關鍵詞】 知識產權;企業家;品牌;規模經濟;創新發展

    文化產業是新興的朝陽產業,它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已經成為全社會新的消費熱點,文化產業涵蓋面廣、發展速度快、低污染、低能耗的特點將會使其最終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目前,我國文化產業整體規模偏小,質量偏低,市場化程度不高,對國民經濟的貢獻還比較低。中國文化產業要加強創新,走可持續的創新發展之路。

    一、知識產權保護與創新激勵

    科斯定理表明產權明晰不僅可以引導人們做出合理的資源優化配置的選擇,更重要的是它還能形成人們的創新動力。知識產權制度是激勵創新的基本制度:首先,知識產權制度以法律形式保障知識發明人在一定時期內擁有排他的獨占權,使知識發明人通過經營其獨占資源獲得高額壟斷利潤,促使他繼續發明創造,形成激勵創新的良性循環。其次,知識產權制度的市場化可充分使資產流動,交易,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促進創新成果在相關產業的應用,激勵各產業自主創新。我國的“搜狐”、“方正”和許多影視集團等企業就是在知識產權法律的保護下不斷創新發展的文化產業。我國文化產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還不完善,要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為中國文化產業的創新激勵奠定基礎。

    (一)提高文化產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文化產業是新興產業,很多文化企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不強,常常導致企業原創內容被其他企業或個人無償利用,使企業遭受巨大損失,以至于企業缺乏對于產品和服務的創新動力。企業應該對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進行培訓,增強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觀念,形成一種以文化創新為主的企業精神。國家需要提高全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全社會范圍內形成保護創新的良好氛圍。

    (二)建立文化產業知識產權法律保障體系

    1.立法。我國文化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還很欠缺,如對服務行業的產權問題、文化產業與高科技集合的新業態產權問題等還沒有涉及,立法進程遠遠落后于實踐需要。為了推動文化產業的發展,我國需建立專門的文化產業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形成以基礎產權保護法為主、以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和部門規章為補充,并不斷根據文化產業的發展逐步完善相關法律的保障體系。如根據目前文化產業的發展,需建立有關行為規范、服務產權保護、執行渠道與方式保障等方面的相關法律,保護各文化產業的創新成果。

    2.完善管理體制。我國應具有上下一體化的管理體制,國家可以建立統一的文化產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統一管理文化產業知識產權事務,并根據產業發展及時研究新的保護方案,為企業申請知識產權保護提供方便,及時保護企業的創新成果。文化企業內部可以建立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配備高素質、有責任的管理人員,重視對知識產權實行科學管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的最大效益。

    3.建立文化產業知識產權綜合平臺。文化產業知識產權綜合平臺包括信息平臺、交易平臺和服務平臺。信息平臺將形成專業化、資源共享的信息網,為企業提供國內外最新信息。交易平臺是將知識產權市場化,使得資產流動和交易。交易平臺不僅能激勵產權所有人不斷創新,也使利用該創新成果的企業獲得更好的發展,促進該企業的創新意識,最終形成全社會的文化產業創新鏈。服務平臺將培養一批熟悉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的人和律師,為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方便。

    二、企業家激勵與創新概念

    (一)建立人才市場體系

    1.建立企業內部人才市場。文化企業一方面要著重吸納有創意的人才,并對他們進行相關培訓,培養他們成為企業家后備軍;另一方面企業可通過類似于“項目競標”的方式讓有創意的工作人員參與某一項目創新概念的構思,形成自己的一系列創新概念,企業最終對符合項目需要的創新概念的團隊或個人進行獎勵。這種方式打破了以往一個項目由指定工作人員完成的缺乏激勵、缺少效率的模式,不僅能夠發掘更多的創意人才,提高了員工的積極性。

    2.建立與社會人才市場相銜接的平臺。國家可以建立人才市場中介機構并加強信息網絡的建設,為文化企業提供國內外的人才信息并幫助文化企業引進人才。中介機構還可以對企業所需要的一些人才進行專項培訓,文化企業自身也可以和設置了相關專業的高校合作,廣泛吸納專業人才。

    (二)完善企業家激勵機制

    1.企業家控制權的激勵。對企業家而言,控制權非常重要。首先,控制權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企業家施展才華、自我實現的需要。其次,控制權可以滿足企業家控制他人、處于負責地位的需要。再次,控制權使企業家在時間和空間上有較多的自由滿足其創造力的完美展現。文化企業應給予企業家一定的控制權,促使企業家為了企業的發展不斷地形成創新概念。

    2.企業家薪酬激勵。文化企業可以實行股票期權、購股權計劃、效益獎金、年薪制度等收入制度模式,將企業家的個人收入更大程度地與企業經營績效掛鉤。把個人利益和企業利益結合起來,有利于穩定人心,激勵企業家的能動性,促進文化企業的創新和發展。

    (三)打造精英團隊

    在競爭日趨激烈的文化產業中,企業要想在市場上求得生存、發展,只憑借單個的企業家是不可能的,更重要的是形成以企業家為首,上下一心、勇往直前的精英團隊。企業家要憑借自己的領導魅力和工作精神,將大批有才能的創新人才吸引在自己周圍,共同為了同一個目標而奮斗,打造出精英團隊。

    三、品牌建立與創新鏈

    品牌是一種精神象征、一種價值理念,是在企業不斷創新的基礎上培育的,它涉及企業經營管理的所有重大戰略決策,諸如產品質量、技術開發、經營規模、品牌設計、廣告策劃、市場營銷、人才戰略設計等各個方面,品牌建立的過程即產業創新鏈的形成過程。創新鏈包括兩個方面,首先是將是科技與創意進行整合,其次是經過商業模式產生經濟和社會效益。

    (一)品牌內涵

    品牌蘊含著豐富的經濟文化,因為品牌中包括產品的品質、性能、滿足效用的程度等。當企業建立品牌時,不僅要充分考慮消費者的心理感受和需求,要將企業的經營理念融入品牌中,包括企業精神、價值觀念等,以此增加品牌的附加值,為企業創造更多的價值。品牌的文化內涵表現為品牌的特色和核心,能充分展現出企業文化和社會文化。文化產業品牌要充分吸收民族文化的養分,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品牌,將民族文化發揚廣大。

    (二)品牌差異化

    文化產業的生命力就在于不斷地創新,滿足消費者多樣化和特殊化的需求。企業根據自身特點,推出與眾不同的產品或服務,首先被消費者知曉的就是該產品或服務的品牌。只有具有自身特色的品牌才能吸引廣大消費者。

    1.產品質量。為塑造差異化品牌,文化企業要嚴格管理產品質量,包括保證產品的健康安全和提供具有自身特色的優質服務。企業通過提供優質的產品和優質的服務來提升企業的品牌知名度,并贏得消費者對品牌的信賴和忠誠。

    2.創意廣告。品牌不只是實力的較量,也是宣傳的較量,近年來,廣告對企業品牌傳播的影響越來越大,獨特、新穎的創意廣告不僅能夠增加創新鏈的價值,而且能給消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無論是商業電影還是主流電視劇播放,在市場上運作時都采用了品牌和廣告造勢,創意廣告是品牌形象的傳播之魂,憑借創意打造民族品牌,是我國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重點。

    (三)品牌延伸

    品牌延伸是將已經成功產品的品牌用在新產品上的過程,品牌延伸一方面實現了品牌資產向新產品的轉移,加速新產品的市場化,另一方面以新產品的形象給品牌注入了新的元素,延續了品牌壽命。如“藍貓”創造出卡通形象品牌,通過文化的產業化運作和知識產權的保護,把形象品牌轉化為商業品牌。文化產業品牌要不斷與新產品結合,延伸其內涵,強化品牌美譽。

    四、規模經濟與創新效應

    企業要采用創新技術至少需要達到一定的規模,如果企業規模過小,該種創新技術的采用就可能使產品成本提高,盈利減少。企業的品牌要在市場上取得一定的影響,就必須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這也要求企業達到一定規模。文化企業要發展規模經濟,規模經濟不僅能使生產一種產品的成本隨著產量的增加而不斷降低,能夠促進企業不斷創新,形成一種創新效應。我國文化產品的產量很高,效益不高,主要原因是我國文化產業規模太小,高度分散,發展文化產業要從產量經濟向規模經濟轉變,走創新發展之路。

    (一)戰略聯盟

    戰略聯盟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自愿組成的一種企業之間松散、以契約形式為紐帶,追求長期、共同、互惠利益的戰略伙伴關系。戰略聯盟能很好地將合作文化企業的同類產品的生產經營企業結合成為一個整體,加深分工,強化創新與技術,使各成員企業之間的各種資本,技術,人力,信息資源得以有效、靈活整合,最大限度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實現規模經濟。

    文化企業之間可以達成聯合開發銷售戰略協議,以研究開發某一創新技術和創新產品為共同目標,擴展各自的創新理念,然后通過自己現有的銷售渠道和區域銷售彼此企業的產品,增加銷售品牌,形成規模經濟。要“走出去”,我國的文化產業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很多不足,要善于利用發達國家文化企業的技術、品牌、管理等資源優勢,提高自身的市場優勢。如與發達國家合作合拍,聯合生產,聯合發行,不僅能擴大我國文化企業規模,促使我國文化產業走向國際化,而且能激勵我國企業不斷創新。

    (二)產業集群

    文化產業集群,是眾多相互關聯的文化企業或機構共處一個文化區域,構成該區域內的文化產品生產、服務鏈條,形成產業組合、互補和合作,以產生共生效應和整體輻射力的文化企業聚集。如美國好萊塢的電影產業就是一個文化產業集群,聚集著美國600多家影視公司,還有上海的以動漫和網絡游戲為主導的文化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的形成,可以提高市場集中度,也有利于規模經濟的形成和發展。

    文化產業集群要獲得持續的競爭優勢需要形成核心競爭力,一方面要形成自身獨特的文化、結構和價值,不被其他產業集群復制或替代;另一方面要有持續的創新能力,善于把握和開發新的市場機會,進行持續的自我創造和再創造,使產業集群成為一種特殊的創新系統,形成創新效應。

    參考文獻

    [1]邱爽.產權、創新與經濟增長[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

    第9篇:知識產權保護概念范文

    今年是我國“入世”第四年,四年來,我國認真履行了國際義務,這是舉世公認的。繼完成《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的修訂之后,我國還修訂了《對外貿易法》、《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頒布實施了《版權集體管理條例》,為了加強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04年底出臺了《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信息,2003年,全國各級法院審結各類知識產權案件9271件,這些案件覆蓋了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所有領域。從2000年到2004年11月的司法統計來看,知識產權刑事保護的力度不斷加大,共審結一審案件1710件,判處了1948人,加入世貿組織以后三年的案件數量增幅比較明顯,比前三年同比增長56.4%.這些數字說明,我國司法機關非常重視利用刑法懲治侵犯知識產權犯罪。

    但是,在看到知識產權保護在立法和執法以及法律教育方面所取得的成績的同時,我們還應當看到,在“入世”四年之后新的機遇和發展空間:進一步地完善和實施我們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已經沒有了“入世”前的那種壓力;我們可以更加從容地、認真地、從如何有利于保護中國人利益的角度考慮問題;我們需要找出一些依靠知識產權,使個人或者企業獲得發展的實例,讓人信服,知識產權保護對中國的長遠發展是有利的。中國是一個講信用、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中國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理所應當地履行她的各項承諾,但履行承諾,沒有必要再超出國際公約標準給予外國權利人以特殊優惠的保護;履行承諾,在涉及到具體的與中國人利益有關的案件中,不排除合理合法地在國際公約規則允許范圍內盡可能地、最大限度地保護中國人的利益。

    有人指出,2005年我國《政府工作報告》等其他許多政府文件中提到的知識產權內容包括三層意思:第一,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第二,取得一批擁有知識產權的成果;第三,將這樣的成果產業化,即進入市場。把這三層結合起來,就可以看作是我們的知識產權戰略。但第一個層面的基本完備僅邁出了第一步。如果第二、第三層面的法律不健全,也會使我們在競爭中處于劣勢。有人認為當前最迫切的是認真研究這兩個層面還需要立哪些法。我們必須強化直接鼓勵人們用智慧去創成果的法律措施,強化在智力成果與產業化之間搭橋的法律措施,這樣,才能夠推動一個國家從“肢體經濟”向“頭腦經濟”發展,才能夠在國際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據報載,江蘇省搞了一個知識產權戰略,要求用五年的時間讓人們知道知識產權是什么,讓企業知道怎樣利用知識產權來參與國際競爭。

    這些分析和措施是有道理的,但是還遠遠不夠,因為有相當多的人,包括一些官員和政策制訂者,在他們的骨子里缺少對知識的尊重以及對法律的敬畏,這才是阻礙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根本原因。

    知識產權保護的核心精神是尊重知識。尊重知識包含對人,特別是對那些從事知識創造的人的價值的尊重;尊重知識包含對科學,特別是對科學本身所堅持的懷疑、批判、進取的尊重;尊重知識還包含對創造發明、對一切開放言論、自由思想的積極肯定,對一切閉目塞聽、壓制言論、禁錮思想的徹底否定。我國建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歷史只有短短的二十幾年,而且,就是在這短短的時間里,還多受到外來因素和某種政治目標的影響。與國際規則“接軌”,打擊假冒侵權,曾一度成為一些人理解的知識產權的全部內容,而忘記了知識產權保護的主要目的是尊重人、尊重知識、鼓勵創造。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現在是到了回歸它本應該具有的核心精神的時候了。

    知識產權保護的前提條件是對法律的敬畏。在一個國家沒有建立起普遍的對法律的敬畏,還存在著嚴重的以人代法、以言代法的現象的情況下,所謂尊重知識是不可想象的?;ㄉ?年或者10年時間,向人們解說知識產權的概念,制訂一套更加完善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以及制訂地方的或者國家的知識產權戰略,等等,或許并不是多么難辦的事情。最重要、最花氣力的是需要全體國民,包括各級官員和普通百姓,遵守法律、服從法律,并自覺地維護法律至高無上的權威。在與國際規則“接軌”之后,要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水平,僅僅靠打擊假冒侵權一招是難以奏效的。為了弘揚知識產權尊重知識的精神,為了個人、企業、國家在未來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只有養成對法律的敬畏,嚴格依法辦事,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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