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保護專利的重要性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一、加大宣傳力度,普及專利法規知識。
專利制度雖然已實行了二十余年,但社會上普遍存在專利意識淡薄,企事業單位掌握和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較低等問題。為了逐步改變這種狀況,我們一手抓知識產權重要性及國家和省知識產權局對授權專利補貼政策等內容的宣傳,努力擴大專利申請量;一手抓《專利法》及其《細則》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意識,并將普法教育貫穿于專利執法工作的全過程。一是在“3·15”前后與工商部門配合,圍繞“尊重知識產權,維護市場秩序”這一主題,利用街頭放展板、設咨詢臺,以及在報紙、電視臺設專欄等多種形式,開展了內容豐富的宣傳活動,重點宣傳保護知識產權的政策法規,知識產權制度在實施人才強國戰略、促進科技創新、文化繁榮、經濟發展等方面的意義和作用,提高了公眾的專利意識和識別假冒專利的能力。二是結合“4.26”開展宣傳活動,重點組織開展了“自主創新與知識產權知識競賽”活動,共向企事業單位分發刊載競賽試題的中國知識產權報150份,本局全體成員都參加答題,掀起了學習知識產權知識的新。
二、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執法行為。
專利執法工作開展時間短,缺少專業執法隊伍,尤其在基層,許多人還不了解,這就更加要求我們在嚴格執法的同時,必須規范執法行為。在執法活動中,我們一是做到程序規范。程序的規范是執法公正的前提和保障,我們在履行行政執法職能中,嚴肅執法紀律,強化“法治”觀念,嚴格依法調處糾紛和打擊假冒專利行為,依法維護和保障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二是建立依法行政制約機制,保證行政執法有法可依,防止權力濫用。我們制定了《市專利執法行為規定》,對執法依據、執法范圍、執法程序、執行標準、辦事時限等作出了規定,促使執法人員規范執法。
三、加大專利糾紛的調處力度,維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
為了維護正常市場競爭秩序和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我們采取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平行運作、司法保障”的模式,尊重當事人的選擇,對于要求我們調處的專利糾紛,按照《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專利糾紛辦法》,積極做好當事人的調解工作,充分發揮行政保護程序簡單、流程快、時間短、成本低的優勢,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積極查處假冒他人專利行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知識產權管理實際就是企業知識資本的優化管理。通過技術層面對企業知識資本的整合,挖掘企業固有的隱性知識,吸收和借鑒國際上先進的管理經驗,將知識資本更多、更快、更好地轉化為企業效益。其中制訂完整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是知識產權管理的基礎,是企業根本制度上的構建,也是管理方法、管理理念的全新革命,其通過企業有系統地實施,而成為現代企業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
根據以上綜述,我們對知識產權及其知識產權的管理應該有以下認識:
首先,知識產權是企業科技創新的一種競爭力。知識產權表明企業對技術及其開發產品的擁有權,具有先入為主的性質,能提升企業的價值,因而進一步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增強企業競爭力。
其次,知識產權也是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一種競爭力。“知識產權制度是市場經濟所遵循的一項國際規則,對企業而言,專利制度所保護的不僅是其發明創造本身,更重要的是給予其發明創造實施的市場壟斷權力,直接影響著一個行業或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第三、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需要建設企業知識產權文化,培植企業員工的知識產權保護理念,使知識產權工作成為企業管理中的重要部分。由于每個企業所在的行業、企業規模、企業成長階段等因素都存在差異性,因此,應當結合自己的特點制定一套最適合自己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根據我國目前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企業通常享有以下幾項知識產權:1、企業名稱。2、專利技術。3、專有技術。4、注冊商標。5、商業秘密。為維護好知識產權,保護好企業的合法權益,企業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
第一、要增強員工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企業范圍內大力宣傳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要覆蓋到班組,要通過各種手段讓每一位員工都認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如對現場作業中的發明創造給予充分肯定,讓職工同志們充分認識這樣的發明創造就是知識成果,是可以通過申請專利來獲得企業和國家的肯定的,從而提高職工同志們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企業決策者要樹立知識產權保護的緊迫感、責任感,改變落后的觀念,增強企業的自我保護意識。
第二,要依據知識產權法,及時取得相應的權利。
知識產權中除了著作權、制止不正當競爭權外,都不是自動產生的。專利權實行申請在先原則,而商標權采注冊確認和申請在先原則,企業只有及時申請并獲得授權或注冊,才能有效地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專利作為知識產權中的主要內容更要得到管理上的重視,即企業必須建立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和專利申請的制度和體系。對在企業范圍內的合理化建議、技改、科研及其他技術成果和發明創造,對具備專利申請條件的要積極申請。在作業過程中對工藝、設備、技術進行改造而達到提高生產效率和改善員工勞動強度、改善作業環境等的發明創造視其效果的大小給予不同程度的精神和物質上的獎勵。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和專利申請的培訓和組織開展相關的活動。讓廣大企業員工充分的掌握更多的知識產權保護和專利申請的知識進一步的了解和深化知識產權保護和專利申請的實質及目的。
第三,要健全內部知識產權規章制度,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企業內部健全的知識產權規章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一個企業的知識產權如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若沒有健全的規章制度,極容易泄露,而一旦秘密公開,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特別是在一些高新技術產業,因技術人員的流動帶走原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給這些企業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鑒于此,企業應建立以下知識產權規章制度:專利申報制度;專有技術申報制度;計算機軟件購銷審批制度;職工在工作中完成的知識產權的歸屬及獎勵辦法;職工應承擔的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的義務,其中包括保護企業技術秘密、商業秘密不受侵犯的義務,以及泄露秘密應承擔的責任。
知識產權具有知識面廣、專業性強的特點,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關系到企業的發展乃至生存,因此,設立專門機構或專門管理人員十分必要。
第四,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應采取果斷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目前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實行“雙軌制”,即被侵權人可以向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部門,如專利局、商標局、版權局投訴,請求對侵權行為進行查處,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但無論采取哪種途徑,企業在發現他人侵犯自己知識產權時,應及時收集證據。
關鍵詞:計算機軟件;專利保護制度;研究
1. 計算機軟件的相關概念及計算機軟件專利保護的重要性
1.1 計算機軟件的相關概念
我國在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中,對計算機軟件的定義如下: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相關的文檔。而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化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符號化語句序列。計算機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標程序,源程序和目標程序就其邏輯功能而言不僅內容相同,而且表現形式相似,二者可以互相代換,終極結果一致。文檔是指用自然語言或者形式化語言所編寫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
1.2 對計算機軟件進行專利保護的重要性
(1)對計算機軟件進行專利保護可以有效地保護產品的技術不被竊取。一旦某一計算機軟件被授予專利之后,那么企業相關的軟件就不能再被授予專利權,這對于保護計算機軟件的思想和軟件開發者的的利益,具有重要的意義。
(2)對于保護軟件所有人的商業利益。專利權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排他性,其他的人不經過專利擁有人的準許,都不得實施專利方法。從一定程度上來說,對計算機軟件的保護將會較好的保護專利所有人的商業利益。
2. 我國計算機軟件專利保護的現狀
我國的專利法規定,對于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授予專利。但是計算機軟件如果屬于一項發明的組成部分,不僅僅涉及到了數學,并且還涉及到了別的某種概念,那么就說這種發明中所涉及到的計算機軟件,可以進行專利法的保護。
在2001年的《專利審查指南》中規定,凡是為了解決技術上的問題,利用技術的的手段,并且能夠得到技術效果的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屬于可給予專利保護的客體。也就是說,以下幾種的計算機程序可以受到專利法的保護。1、用于工業控制的計算機程序。如果說某專利申請是把一個計算機程序輸入計算機,并且形成一種計算機控制的生產方法,這種情況下,可以將計算機程序作為計算機的一部分,構成了用于工業生產過程中控制的生產方法,就可以受到專利法的保護。2、可以幫助計算機改進性能的程序。如果某專利申請是利用計算機程序去改進或者改善計算機內部的運行程序,而這種改善或者改進解決的是技術問題,那么這種申請可以給予專利保護。3、用于測試過程中的程序控制。如果某專利申請是利用計算機程序來進行測試過程中的程序控制,并且解決的是技術問題,那么這種專利申請可以給予專利保護。4、用于數據處理的程序。如果某種專利申請是利用計算機程序對數據進行處理,并且解決的是技術問題,那么也可以給予專利的申請。
計算機軟件如果想獲得專利的保護,還要符合專利保護的條件。首先,要能夠組成一個完整性的技術方案。其次,這個技術方案必須符合專利法的規定,要有新穎性、實用性和創造性。如果滿足以上兩種條件,那么該計算機軟件就能夠被授予專利,進行專利保護。
3. 我國計算機軟件專利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3.1 我國計算機軟件專利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計算機軟件專利保護的發展,特別是由于計算機程序通過計算機的整合逐漸成為可專利項目,我國的計算機軟件專利保護中開始出現了一定的問題。
(1)審查較為困難。由于現在計算機軟件的開發量較大,每年海量的計算機軟件中,只有相當少的一部分具備申請專利保護的資格,并且能夠得到專利保護的,只有不到5%。當前,由于計算機軟件開發較為迅速,每年有大量的新的軟件出現,并且我國對于計算機軟件的詳細技術性能并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說,對于計算機軟件能否具有申請專利的資格,還沒有具體的資格界定。不僅僅申請人不明確自己的軟件是否有申請專利的資格,許多審查員甚至都不是特別清楚。這就需要對每一件進行專利申請的軟件都進行詳細的資格審查,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最終能通過審查的寥寥無幾。這嚴重的阻礙了我國計算機軟件業的有序發展。
(2)審查時間較長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計算機軟件進行專利申請,必須具有新穎性、實用性和創造性。對于計算機軟件來講,實用性和創造性倒是可以很輕易的做到,只是新穎新在實行起來較為困難。因為當前計算機業飛速發展,計算機技術在突飛猛進,許多軟件在設計之初還具有一定的新穎性,但是一旦經過一段時間的擱置,其新穎性就會大打折扣。但是由于計算機軟件申請專利的數量較多,并且資格審查較慢,許多軟件在資格審查過程中都要等待許多時間,在這個時間段內,也許正是軟件銷售的最佳時期。等資格審查過了,其暢銷期也就過了。并且我國對于專利保護是二十年,計算機軟件更新換代周期非常短,許多軟件生命周期也就在3-5年之內。所以用二十年的專利保護計算機軟件顯然是不合適的。對于計算機軟件的保護時間過長,不利于計算機軟件行業的有序發展。
(3)過度保護
許多對計算機專利的保護,由于過度,幾乎形成了行業的壟斷。以微軟的windows操作系統為例,在上世紀,因為對windows操作系統的專利保護,幾乎形成了微軟的壟斷局面。由于計算機技術開發的特殊性,軟件的擁有者對軟件有較大的權利。大多數擁有者都會關閉其源代碼,以確保自己的競爭優勢。軟件專利保護更加提供了關閉源代碼的可能性,如果擁有者封閉源代碼,這就與專利保護的初衷背道而馳。過度的專利保護會給軟件的開發帶來壟斷性的后果,不利于軟件開發的有效進行。
3.2進行計算機軟件專利保護的有效策略
(1)制定明確的軟件申請知識產權保護的條件
由于當前我國對于軟件申請知識產權的規則并不夠清晰,導致了許多并不具備資格的計算機軟件也參與了知識產權的申請。缺乏專門的規則,只能進行全面的審查,這樣大大的增加了勞動量,降低了申請效率。應當出臺詳細的計算機軟件專利申請規則,減少對計算機軟件申請專利保護的數量。
(2)提高效率,減少計算機軟件申請專利審查的時間
由于許多軟件在申請專利保護的過程中,需要等待較長的時間,這期間往往粗過了其最佳銷售時期。計算機技術的進步是飛快的,等其專利申請下來,估計其軟件內容就不再新穎,錯過了最佳銷售期。專利部門要提高工作效率,盡量的減少審查時間。
(3)縮短專利對計算機軟件的保護期限
當前的專利保護期限是20年,這個期限遠遠的超過了計算機軟件的生命周期。使得計算機軟件不能再其生命周期內為社會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所以,應當修改專利對計算機軟件的保護期限。
4. 總結:
我國計算機軟件專利保護中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我們要積極的進行立法的改進,加強對我國計算機軟件的專利保護工作。
參考文獻
[1]譚筱清:《知識產權權利沖突的理論與判解研究》,蘇州大學出版社,2004 年 5 月第一版。
[2]譚筱清:《數字時代知識產權保護的理論與判解研究》,蘇州大學出版社,2005 年 5 月第一版。
[3]羅伯特 · P · 墨杰斯等著,齊筠等譯:《新技術時代的知識產權法》,中國政法大學
出版社,2003 年 10 月版。
[4]劉尚志、陳佳麟:《電子商務與計算機軟件之專利保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
年 3 月第一版。
近年來,在國家日益重視知識產權戰略和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環境下,大部分企業在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保護手段方面有了明顯的提高。然而,從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整體情況看,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自主保護的現狀并不樂觀。當前我國企業自主保護知識產權面臨的問題主要包括:
1.企業知識產權自我保護意識淡薄。
我國許多企業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只重視廠房、機器、設備等有形資產的使用和管理,對于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保護意識存在嚴重的先天不足,相互之間的“拿來主義”、剽竊之風盛行。再加上許多企業對知識產權的認識仍停留在專利等傳統工業產權的層次上,而對品牌、企業形象、外觀設計、軟件等新型知識產權特征認識不足,因而無法實現對它們的有效管理和保護。我國很多企業由于缺乏開展知識產權工作的緊迫感,對市場競爭的壓力與動力認識不清,對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和開展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性認識不夠,這直接導致了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數量不多。
2.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機構、管理人員缺失。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管理人員缺失是我國大多數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發達國家企業多設有專門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配備有知識產權專家、律師、資產評估師、市場分析員等專職管理人員,甚至有的還為企業領導層配備專業人員協助企業領導管理知識產權事務。而相對的我國大部分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一般由總工程師負責或研發部門負責,與企業的技術創新、技術改造一并管理。然而,企業知識產權涉及到科技、工程、經濟、市場和法律的諸多理論與實踐,單由科技開發部門承擔肯定是行不通的。科技管理人員往往由于對有關法律、技術貿易的理解不全面、不徹底、甚至不正確,因而達不到有效保護知識產權的目的。另一方面,即使配備了專、兼職管理機構或專、兼職人員的企業,在知識產權管理上也多流于形式,實際效果不佳。這嚴重滯后了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有序開展。
3.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的制度不健全。
由于我國企業多數沒有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人員,因此也未形成科學的、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的制度,特別是有關知識產權的權屬問題和對發明者的激勵機制等都無明確的規定。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制度不健全通常會導致以下兩個方面的結果:一是使企業一些新的發明創造成果不能及時申請專利。這樣既使得企業的發明創造成果無法快速應用和推廣,損失了應有的經濟效益,同時又給其他企業時間上的可乘之機,最終甚至喪失該項知識產權。
4.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能力和水平無法適應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需要。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決定了企業自主保護知識產權的效果。由于我國企業在知識產權意識、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嚴重不足,所以我國絕大多數企業的相關人員基本上沒有接受過系統的知識產權教育或培訓。
總之,結合我們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我們有理由呼吁,要更好地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進一步激勵企業的自主創新,我們必須充分地重視和發揮企業在保護知識產權中的主體作用。企業應當認識到知識產權保護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結合我國企業的現實情況,以下四個方面值得我們予以特別的關注。
1.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從具體表現形式來看,知識產權淡薄主要體現在兩方面:首先,不懂得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很多技術在申請專利前就參加展覽或以論文等形式發表,使得該技術將失去了獨特性和新穎性,為他人無償使用;其次,不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侵犯他人的權利。假冒侵權現象層出不窮,知識產權糾紛時有發生。要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就意味著企業要學會尊重知識、尊重創新、尊重人才,對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給予足夠的重視,并掌握必要的保護措施和知識。
2.建立商業秘密的保密制度。
過去我們談到知識產權主要指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等,但隨著經濟全球化,知識產權的范圍已超過原有的領域,除上述權利外,它還應包括商業秘密以及其他由于智力活動而產生的權利。所謂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其內涵十分豐富,除技術秘密外,還包括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的標底等。近年來因員工流動而造成商業秘密泄露案件時有發生。我國企業應吸取教訓,對商業秘密要及時建立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
3.注重創新,努力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
就是要求企業把開發創造知識產權放在重要地位,不斷提升企業知識產權的數量和水平。而創新又可分為自主創新和引進創新。在自主創新方面,企業可以加大R&D投入,研制自己的核心技術,開拓自己的營銷網絡,通過創新能力的提升提高在產業鏈條中的地位。而至于引進創新,當前的國際經濟危機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機會,我們可以以相對便宜的價格從國外引進先進技術,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及再創新,開發圍繞核心專利的應用性專利技術。通過創新活動,可以提高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的競爭力,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4.積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
關鍵詞:技術創新;知識產權;專利保護;互聯網
20世紀初,經濟學家熊彼特最早提出創新理論之后,關于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的研究開始逐步興起,當下世界各國的競爭實質上就是技術創新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我國的技術創新研究和知識產權制度起步較晚,尤其是技術創新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筆者將以我國新興的互聯網新商業模式為切入點,分析在技術創新語境下的知識產權保護難點,結合其他類型的難點問題,為新時期我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完善提供有益參考。
一、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與技術創新的關系
(一)知識產權保護技術創新的制度分析
總體上,知識產權制度通過權利的創建和維護兩個方面可以有效地激勵技術創新,不僅使創新者能夠有機會得到豐厚的回報,還可以保證整個社會從技術創新中獲益。在此基礎上,適應“技術專利化、專利標準化、標準壟斷化”的趨勢。
權利創建和權利維護是知識產權制度有效鼓勵技術創新的規則設計,一方面創新者既可以因技術成果獲得豐厚回報,另一方面社會公眾也能因技術創新獲益。在該制度設計的理念指導下,也逐步形成了“技術專利化、專利標準化、標準壟斷化”的趨勢。
權利創建涉及權屬確定問題。科斯定理表明,交易成本為零時,初始權利配置并不占據重要地位,資源總能通過交易行為得到最優配置。但是,技術的無形性不同于傳統的物品,內涵和外延難以準確界定,當事人無法或不愿就相關資源的配置進行交易,只能通過法律為技術創新者設定排他性專屬權才能解除顧慮,實現以交易為基礎的資源最優配置。由此,最優配置技術資源首先要解決的是技術權利歸屬問題。
在建構權屬確定的法律制度時,以實現兩種功能為宗旨:對創新者的回報功能及對社會的導向功能。回報功能是法律制度使得創新者可從其創新技術的應用或許可中獲得回報,導向功能是法律制度確保其他創新者對現有已知技術擁有進一步開發的特定機會。
(二)專利法保護技術創新制度
作為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重要分支,專利法以保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為立法宗旨,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促進技術創新。專利法條文多包含維護技術創新的規則,主要由兩個方面構成:一是原則上的財產規則,權利人可轉讓專利權,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都不得實施期專利;二是例外性的責任規則和不可讓與性,以符合特定條件為前提,專利權人必須將其技術許可給他人,同時專利權人可獲得事后確定的合理費用,不可讓與性主要體現在對專利出口的限制。
專利的法律保護可以鼓勵技術創新,濫用專利權的現實問題亦不容忽視,防止專利權人為謀求不正當利益濫用專利權,擾亂社會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及既進一步的技術創新活動。平衡專利權人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關系,可通過修訂立法,完善專利侵權訴訟中的現有技術抗辯制度,規定惡意訴訟賠償或專利訴訟擔保法律規范,規制濫用專利權行為。
二、互聯網行業的新商業模式知識產權的保護難點分析
知識產權制度的產生,幾乎是與近代科學技術的興起同步。每一次出現重大的科技發明,必然有知識產權客體范圍的擴大。我國近年來互聯網高新技術行業業發展迅猛,技術保護問題也日益突出,亟需拓寬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以促進技術創新。
(一)發展背景
技術創新催生新的技術模式,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也相應擴展。互聯網興起是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變革動力之一,互聯網行業顛覆傳統商業模式,互聯網企業之間相互模仿、無序競爭也愈演愈烈,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手段。政府倡導“互聯網+”的新經濟形態后,互聯網行業和商界共同關注互聯網+新商業模式,基于商業模式的知識產權保護再次被提上立法日程。
(二)我國互聯網行業新商業模式面臨的知識產權保護缺失問題
以用戶體驗為結果導向的互聯網行業,用戶量往往決定一個企業的成敗,用戶量超過一定的臨界點互聯網企業才能夠生存下來,由于用戶是根據體驗來投票,所以要吸引用戶的注意力,僅靠免費的策略是很難成功的,所以要提升用戶的體驗。互聯網自身迭代速度很快,保護需求時效性強,這是“互聯網+”的一個很大的特點,用戶體驗提升,需要企業實時地去跟進用戶的反饋,跟進了之后就會不斷地調整自己產品設計。特別是網絡產品和服務,就像快餐文化一樣,很容易產生審美疲勞。所以互聯網產品的生命周期,往往要比傳統行業快得多,從產品推出到更新迭代,到對于這個產品被淘汰,有的時候往往半年的時間,但現在的專利審查制度要對現有的專利進行技術檢索、審查意見等等,最快的要30個月才能得到授權,這造成了互聯網產業快速更新于專利授權這個漫長時間的矛盾。這個問題不解決的話會影響互聯網企業專利制度的發揮。
三、其他難點問題
(一)技術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整體性
隨著知識經濟的日益發展,信息技術廣泛應用于經濟發展中,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愈發迫切,目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面臨較多問題,尚未成熟,急需形成與目前我國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保護制度。而其中最為重要的是將不同形式的知識產權看作一個有機的整體。
以尖端技術為核心的計算機、生物科技為例,它們之間聯系緊密,相互依賴,形成了大量的交叉邊緣學科。這就導致了一系列新的問題的產生,而將知識產權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有利于解決各學科之間相互滲透帶來的新問題,發揮知識產權制度的最大效益,這也有利于經濟和科學技術的進一步發展。
對于企業來說,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整體性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環,因此在制定知識產權發展戰略時應當注重其整體效益。國家和政府應當從宏觀角度著手,在審批環節、標準制定方面,應當效率和質量并重。同時可以聯合高校、行業協會、知名企業構建自主創新技術標準體系,加強我國的創新實力。
(二)技術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
隨著全球化、經濟一體化趨勢日益明顯,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不僅僅是單一一國面臨的難題,更需要多國攜手合作。目前各國知識產權制度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各國發展水平不均衡,保護程度不一,在保護范圍、年限等具體的問題上有較大分歧,這也是阻礙知識產權進一步發展的重要因素。雖然目前可以制定、參與雙邊條約、區域性多邊條約、國際公約等方式加強國際保護,但是在條約參加國從本國利益出發對條約爭議內容的排除、發展落后國家執法能力的薄弱等也是保護知識產權國際化中的難點所在。
(三)技術標準的制定兼顧利益平衡
“三流企業賣苦力,二流企業賣產品,一流企業賣技術,超一流企業賣標準”,在知識經濟時代,技術標準的重要性日益凸顯,這也成為了一個企業在風云詭譎的市場環境中持續發展、立于不敗之地的有力武器。技術標準對于企業來說至關重要,少數企業謀求互利合作、簽訂“私有協議”,共享標準。
但是技術標準本身具有開放性的特質,它不應當成為任何人、任何企業的私有物品,其私有化則會與公共利益相沖突。然而知識產權又具有壟斷性特點,兩者結合便產生利益平衡的問題。
早期技術標準制定階段,標準制定機構可以采用非專利的優秀技術回避許可問題,但隨著科技發展,各學科技術的聯系程度愈加緊密,標準的制定無法避免上述問題,問題的解決之道需要立法者從自從各矛盾主體出發,平衡各自利益訴求。(作者單位:北京郵電大學人文學院)
參考文獻:
[1] 張平,馬驍.標準化與知識產權[M].知識產權出版社,2005.
[2] 馮曉青.知識產權法利益平衡理論[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
[3] 陳芳,黃郴,徐翔.企業技術創新中的知識產權問題[J].理論與探索,2001.4.
【關鍵詞】基因技術 知識產權 專利權限制
在全球化浪潮席卷世界各國的當下,知識產權制度也隨著經濟全球化跨出國門,逐漸形成了為各國所認可并接受的知識產權體系。在這種推動下,糧食轉基因技術的出現和逐步成熟,對緩解全球糧食危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著十分重大的意義。與之相關的專利權保護一方面鼓勵更多先進技術的研發和投入,另一方面,卻潛在地阻礙著發展中國家,尤其是農業國的農業發展,甚至扼殺了傳統農業的生命力。
一、基因技術知識產權關于國家經濟安全問題的表現
1、技術擴張造成行業壟斷,影響產業發展和人民生活
截至2000年年底,全球已有3600萬人感染了HIV/AIDS,其中有90%的感染者生活在發展中國家。與此同時,昂貴的藥價已經遠遠超出普通民眾的承受限度。而造成HIV/AIDS治療價格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就是藥品專利保護使得制造商控制了藥品的制造環節和銷售市場①。
而基因技術也是如此,2006年美國孟山都種子公司向全球100多個國家申請了高產大豆的專利保護,并提取江蘇地區的野生大豆基因標記用來申請專利,標志著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基因資源暗戰已經悄悄開始。并且,為了進一步防止農民留種,種子公司通過轉基因手段,對種子進行改造,即在第一年收獲后種子不會發芽,徹底讓農民失去留種的機會,也就是說,國家的糧種渠道已經牢牢地掌握在發達國家手中。
2、利用強大優勢進行不正當競爭,制約科技進步
自2000年就危機不斷的國內DVD行業證明了這一點。在6c、3c、湯姆遜公司等“放長線、釣大魚”的策略下,中國企業以極為優惠的甚至不計成本的價格獲得了發達國家DVD生產的各項專利技術。貌似好意,實則是先培育市場,排擠國內相對落后的DVD生產技術,直至1年后這些先進專利技術形成壟斷,再大幅度提高專利使用費,并以專利侵權為由限制甚至禁止我國DVD出口,造成了國內DVD行業近百家生產廠商近乎瘋狂的倒閉風暴。這樣一來,原本造福于我國DVD市場的外國專利一轉眼就變身成為跨國廠商牟取暴利的金飯碗,又成為他們打擊國內廠商、自如調控市場的強大武器。
而基因技術尤其是農作物轉基因技術尚處于新興的起步階段,發達國家目前通過構建技術壁壘、簽訂不平等合同等方式濫用專利權保護,造成國內技術發展舉步維艱。所以說,基因技術的引進往往是鋒利的雙刃劍,在先進技術的引進和使用帶來福音的同時,專利壟斷后所形成的專利挾制和勒索往往讓廣大發展中國家苦不堪言。
二、基因技術的特性及可專利性考察
基因技術屬于新興生物技術的一種,其與公共健康密切相關的特性,決定了傳統專利法的許多原則和判例都無法適用,在對這種生物技術提供專利保護時,必須將其特殊性納入考慮的范疇。這種新興生物技術的特征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以糧食轉基因技術為例,首先,糧食轉基因技術具有風險性和不可預知性,它與其他新興科技不同之處的關鍵在于研究對象的區別,以生命尤其是與人類糧食問題息息相關的農作物生命及其整個生態圈為研究對象的糧食轉基因技術所承擔的風險往往是不可逆的,即一旦從實驗室走向實際應用領域,它便對當地的生態、基因組圖等一系列問題承擔著不可預測的責任,并且由于生命體本身的運動性和智能性,這種風險的控制往往超出人力范圍之內。其次,糧食轉基因技術是以基礎科學研究為前提的,其在任何一個發展階段,都要受到該技術產業以外的各項基礎科學研究的深刻影響,這就表明,糧食轉基因技術不僅僅在實際應用中與公共安全和健康密切相關,其在研發階段也不同于個別獨立的發明。最后,糧食轉基因技術還具有強烈的政策傾向,并逐漸成為一國維護其國際競爭力的有力武器和調控經濟政策的工具,是全球技術產品的一部分②。
由以上三個基本特征,對于基因技術的可專利性,我們應當做出綜合考慮。在目前的國際做法中,包括糧食轉基因技術在內的生物技術的可專利性主題及權利要求,主要存在兩種做法:一種是以美國和歐盟為代表的寬泛的權利要求,申請人的權利要求往往不限于其專有領域的技術成果,這種過分擴大權利要求的做法,實際上是美國和歐盟國家為了排擠競爭對手和擴大自己在生物技術上的優勢而進行的一場“圈地運動”,事實上阻礙了新技術的傳播和研發。另一種做法則恰恰相反,以日本為代表的狹窄的做法則對權利要求的限制十分嚴格,在這樣的規定下,只要對美國和歐洲的專利稍作調整和改進,就可以獲得新的專利,目的在于限制美國和歐洲的專利,盡可能地保護本國的生物技術發展。這種做法雖然為日本在國際社會中競爭知識產權資源起到了重要作用,卻也存在著要求過嚴、不能保護專利人的研發積極性等問題。
三、對我國的立法建議
1、加強科研投入,掌握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型基因技術
在全球化浪潮席卷各國的當今時代,經濟和綜合國力的較量歸根結底都是科技水平的較量,所以科研力量的強弱成為決定勝敗的關鍵。就我國目前的現狀而言,只有加大對糧食轉基因技術的政策傾斜和資金投入,才能增強我國在該領域的整體競爭力。
中國目前轉基因農作物研究的現狀是組織分散、缺乏統一管理,各個研究機構重復做低水平的無效勞動,且一部分已經被國外大型科研院所收購。《環球雜志》報道,中國種子公司多且泛濫,國內種子10強總共在占全球市場份額僅有區區的0.8%,根本無法與國外種業巨頭相抗衡。所以,集中優勢力量,整合目前市場上魚龍混雜的種子公司,加大對科研院所的支持,才能從根本上扭轉目前的不利局勢。
在對研發人員的鼓勵方面,應當看到研究轉基因生物技術是一項風險高、投入大、回報不穩定的工作,雖然研發成果往往主要依靠科研院所等機構的前期高額投入,但職務育種人大量的知識儲備和精力投入也必不可少。在職務育種權歸屬單位的同時,育種人也應當獲得相應的表彰和鼓勵,應當將對職務育種人的鼓勵條款寫進法律。
2、改進我國相關專利制度,構建基因技術的專利限制制度
首先,我國應當嚴格審查基因專利申請,加快構建合理有效的糧食轉基因技術的專利限制制度,在糧食轉基因技術的各項安全性都沒有得到明確驗證和保障的情況下,有計劃、有限制地進口,并牢牢把握進口渠道、銷售渠道等,避免出現不可控的局面。
其次,應當在國內擴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范圍,增加植物品種權的內容。在我國現行的《種子法》和《專利法》中,育種權人僅僅享有銷售權,這個簡單規定遠遠不能保護育種權人的利益,在出現侵權現象時,育種權人沒有法律武器做保障來進行積極應對。應當加入許諾銷售權,它能夠使育種權人能夠把侵犯其專利權的行為及時制止在行為初期,從而防止我國技術外泄,并保護育種權人的積極性③。
最后,我們應當效仿澳大利亞和我國臺灣地區的做法,明確“農民特權”,如農民以繁殖為目的、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時,可以擁有在自己土地上收獲已經獲得專利保護的作物種子的權利。
3、防止外國經營者壟斷基因專利市場,盡快建立反壟斷機制
知識產權是私權這一點毋庸置疑,然而當某種知識產權涉及公共安全和健康,進而又關乎于一國整個國民經濟的安危時,我們不得不對這種權利作出必要的、合理的限制,尤其是在全球化潮流勢不可擋的今天,我們必須建立知識產權的反壟斷機制,防止發達國家利用巨大的科技優勢對我國進行挾制。
在執行TRIPS協議時,應該以我國的發展實際為依據,拒絕發達國家提出的超出TRIPS保護標準的要求。對于糧食轉基因技術專利的保護對象和范圍而言,可以以縮小專利的保護范圍;鑒于TRIPS協議對于權利窮竭沒有規定,我們應該采取世界范圍的窮竭標準,以阻止企業的差別定價④。除此之外,我國還可以采用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或《反壟斷法》的方式,同時充分利用WTO特殊待遇和發展中國家享有的例外規則,推廣轉基因技術產業化,增強我國在該領域的國際競爭力。
結語
在對待基因安全的問題上,我們不能只看到眼前利益,而應當將經濟安全置于國家命脈的角度來考察,看到經濟自主自控對于一個國家乃至人類生存的重要性,將眼光放得長遠。所以,面對發達國家虎視眈眈地覬覦我國龐大市場的野心,我們必須足夠重視:一方面通過投入科研力量,加強我國基因技術的研發,保證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加強防范,積極運用一系列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合理有效地保護我國各行業尤其是農業的發展,保證我國13億人用糧安全,從而為其他行業的建設打下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①孫皓琛,《論TRIPS協議與公共健康》,載于《知識產權研究 第14卷》,中國方正出版社,P110-111
②孫祥仕、黃海英,《生物技術專利研究》,載于《知識產權文叢 第14卷》,知識產權出版社,2008:41-48
③蔡軍:《植物新品種的國際保護》,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研究》,知識產權出版社,2007:513-514
④曹陽,《TRIPS協議與發展中國家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理論與事務――2006年知識產權征文獲獎論文集》,知識產權出版社,2006
【關鍵詞】專利預警;專利分析;專利服務
0 概述
所謂預警,就是針對即將來臨的警情如災害、危害或威脅等進行預先估計、推測和通報,使人們能提前采取應對措施避開危害和威脅,或把災害、危害和威脅等可能帶來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3]。專利預警包括國家層次和企業層次,國家層次主要是了解產業競爭力、對行業進行專利預警;而企業層次主要是對企業進行專利預警,了解企業的競爭張力。
實施專利預警的作用是發現現實存在的危機,并設計合理方案,預防這些危機。企業專利預警是指企業通過收集、整理和分析與本企業主要產品和技術相關技術領域的專利和非專利文獻信息、國內外市場信息和其他信息,對可能發生的重大專利侵權爭端和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向企業決策層發出警報。其中,企業專利預警是以專利分析為基礎,系統地對重要的專利指標所蘊含的信息進行評價,從而判斷出企業可能或者將要面臨的侵權風險,針對性地做出實時監控和預測報警。按照這個思路,企業專利預警系統至少包括風險發現、風險評估和風險應對三個機制,這三個機制圍繞的核心就是專利分析。
1 建立企業專利預警系統的要素條件
1.1 風險發現機制
1.1.1 具備優秀的專利分析人員
專利分析人員不同于一般的檢索人員,專利分析人員除了熟練的檢索技能外,還得具有分析能力,并且要熟悉有關的專利法律法規,能夠判斷是否侵權等。首先,專利分析人員要掌握專利分析的理論基礎,其次專利分析人員要掌握正確的專利分析方法。(1)定量分析。定量分析又稱統計分析,主要是通過專利文獻的外表特征來進行統計分析,也就是通過專利文獻上固有的項目,如申請日期、申請人、類別、申請國家等,來識別有關文獻;然后將這些專利文獻按有關指標,如專利數量、同族專利數量、專利引文數量等,來進行統計分析,并從技術和經濟的角度對有關統計數據的變化進行解釋,以取得動態發展趨勢方面的情報。統計的主要內容有:專利技術按時間的分布、空間的分布。(2)定性分析。定性分析是指通過專利說明書、權利要求、圖紙等來識別專利,并按技術特征來歸并有關專利并使其有序化,一般用來獲得技術動向、企業動向、特定權利狀況等方面的情報。如果專利內容以原理為主,說明這項技術尚未成熟;如果專利內容以用途的多樣性為主,則說明技術已能實用;將某技術領域各主要公司的專利按專利內容列表分析可以看出各公司的技術特色及開發重點;將有關專利按技術內容異同分成各個專利群,對某一公司擁有的不同專利群或對不同時期專利群變化情況進行分析,可以對某項技術或產品發展過程中的關鍵問題、今后發展趨勢及應用動向、與其他技術的關系等進行分析與預測。
最后,專利分析人員還需要熟練掌握專利法律法規,以便對專利權終止、復審、重新轉讓、專利有效性申訴、專利許可、合資、轉讓及專利訴訟等法律事項作出相應的分析并準確地予以判斷。
1.1.2 具備強大的專利數據庫
信息數據包括專利文獻與非專利技術情報,其中最主要的是專利文獻。根據世界智能財產組織(WIPO)的估計,專利文獻記載了世界上大約90%~95%的科學研究結果。專利文獻記載某項技術在獲取專利權過程中的各種信息,如專利權的范圍、專利權的歸屬、專利權的技術內容、專利狀態和法律狀況等信息,此外還有市場信息、法律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目前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對專利數據庫的建設工作,通過對專利信息資源進行深加工形成自己特色的專利數據庫。我國已認識到該項工作的重要性,國家已確定對專利信息資源進行深加工是我國信息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國家知識產權局計劃將在“十一五”規劃后期完成中國第一個完整、通用的專利基礎檢索數據庫的建設。現在常用的專利數據庫,包括有官方與民間兩類。官方專利資料庫多系各國專利機關所建設,服務大多是免費的,其主要的用途在于將獲準的專利公告以及就各專利申請案進行早期公開,包括:美國專利暨商標局的專利資料庫、歐洲專利局所建設的esp@cenet專利資料庫服務以及日本專利局、中國專利局等均系提供相應的資料庫服務。民間專利資料庫多系營利單位經營,有通用型和專業型,多會收取使用費用。通用型專利庫,如:美國Delphion專利資料庫以及英國Derwent資料庫,其中Delphion專利資料庫系由IBM所開發,后來成為獨立營運的資料庫,資料來源包括美國、歐洲、日本、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INPADOC及Derwent等共計70個智慧財產權相關單位及組織;Derwent為付費資料庫,具有改寫專利之功能,把專利資料改寫成較易讀取之概要,可整理一案在多國申請之專利,免去各國檢索的麻煩。專業型專利庫,如:FDA失效專利藥品數據庫(搜藥在線中文版),該庫主要針對藥品專利方面的查詢,具有查詢不同年份專利失效的藥品之功能,對藥品開發工作者有一定的幫助。鑒于各國對數據庫的使用及維護經驗,發達國家均傾向于將這種數據庫的建設工作包由民營資本來完成,政府提供適當的支持。
1.1.3 具備專業的專利分析工具
在專利分析軟件中,最有名的為ThomsonDataAna-lyzer(TDA),它是美國Thomson公司開發的專利分析工具,是DerwentAnalytics的第二代產品,通過該軟件可以對專利數據進行深度挖掘并展開可視化分析。TDA具有自動化程度高、界面友好、直觀的特點,提供一種輕松的方法從Derwent世界專利索引和專利引文數據庫中的原始數據中挖掘出有用信息,為洞察技術發展趨勢、掌握競爭對手的專利發展情況、找出多產的專利發明人及其供職的公司、發現行業近年新出現的技術、確定研究戰略和發展方向等提供有價值的依據。
1.2 風險評估機制
完備的專利預警評價體系應該由淺入深,既包括能夠反映出其技術領域的發展規模、發展動態和未來發展方向,同時又能夠對具體的產品或技術給出可能或者將要面臨的侵權風險,而這樣的評價體系至少需要包含三個方面:相關領域專利數量評價指標、技術評價指標和侵權檢索與判定,這些指標既可以通過專利分析人員依靠各種數據庫人工分析得出,也可以使用專業的專利分析軟件獲得。
技術維因素除了專利差距威脅、專利差異威脅和專利研發威脅之外,還包括技術自身發展的一些特性,如技術成熟度、技術復雜度、技術更新速度等。以技術成熟度為例,對于已經處于衰落階段的特定技術,即使與競爭對手的專利差距很大,對組織利益與安全也不會構成太致命的威脅。市場維因素包含與產業市場相關的影響因素。專利事件歸根結底還是為了追求市場利益,專利威脅的特點之一就是與市場利益直接相關。因此,產業市場狀況也影響到組織外部專利威脅的大小。對于市場前景看好、有著巨額利潤的產業,其競爭強度和專利威脅程度必然增加。同樣,外部宏觀環境對專利威脅大小也有影響,如技術保護強度、技術實施環境等。在知識產權體系完整且保護強度很大的外部環境中,相同的專利不平衡狀況所導致的專利威脅要比在知識產權體系不完整的環境中大得多。當專利威脅評估的主體涉及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利益時,政治環境的作用也不容忽視。
1.3 風險應對機制
一是建立企業的專利戰略,爭取贏得區場競爭的主動權,達到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收益。二是建立由政府主導,行業組織、企業、專利中介服務機構參與的專利應急機制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綜合協調各部門在專利應急方面的相關工作。三是建立包括專利應急組織管理指揮系統、專利應急救援保障體系、相互支持系統等在內的專利應急預案,為應對專利糾紛的突發事件提供支撐。
2 利用專利分析為企業專利預警系統搭建專利服務平臺
專利預警系統是指通過收集并分析某技術領域及相關技術領域的專利信息、國內外相關市場信息以及競爭對手在該技術領域的研發信息,把可能發生專利糾紛的前兆、可能產生的后果以及具有針對性和可行性的應對措施及時向有關政府部門、行業組織和相關企業通報;同時還定期或不定期《專利分析報告》,建議行業組織和相關企業采取應對措施的一種系統。由上文對專利分析的有關描述可以得出,專利分析結果一旦出來,實際上就會對是否可以申請專利、是否會出現專利爭端及如何應對有了一個清醒的認識。
3 結束語
企業專利預警系統是通過收集并分析某技術領域及相關技術領域的專利信息,把專利侵權糾紛的前兆、可能產生的后果以及具有針對性和可行性的應對措施及時向企業通報。有些學者可能不同意將專利侵權檢索納入專利預警體系范圍,但是筆者認為對各種指標的分析能夠直觀地反映出其技術領域的發展規模、發展動態和未來發展方向,而專利侵權檢索則更加具體、更加實際地反映出特定產品或技術可能或者將要面臨的侵權風險,兩者是相輔相成、不可割裂的。企業應在評價體系運行過程中,不斷積累數據,同時若發現其它合理實用的新指標,也可將其納入該評價體系內,使其不斷完善和發展。
【參考文獻】
[1]賴院根,朱東華,劉玉琴.專利法律狀態信息分析的理論研究及其實證[J].情報雜志,2007(8).
[2]宋潔,曹青.企業主流競爭情報方法比較研究[J].情報科學,2007(2).
[3]方建國.文本挖掘在專利分析中的應用[J].專利文獻研究,2004(3).
[4]樊永剛,宋河發.重大研究開發項目全過程知識產權預警研究[J].科技政策與管,2010(10).
一、自主技術資本積累一一以華為公司為案例
(一)案例背景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為)成立于1988年,是一家生產銷售電信設備的員工持股的高科技民營公司。華為2010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顯示,截至2O10年年底公司共擁有來自15O個國家和地區的超過1]萬名員工,在全球建立了140多個分支機構,營銷及服務網絡遍及全球,能夠為客戶提供快速、優質的服務。華為的主要營業范圍是交換、傳輸、無線和數據通信類電信產品,在電信領域為世界各地的客戶提供網絡設備、服務和解決方案。華為業務涵蓋了移動、寬帶、IP、光網絡、電信增值業務和終端等領域,具備面向未來轉型發展的先發優勢,能夠為客戶提供有競爭力的通信解決方案和服務。目前,華為的產品和解決方案已經應用于全球1OO多個國家,服務全球運營商5O強中的45家及全球1/3的人口。華為持續提升圍繞客戶需求進行創新的能力,長期堅持不少于銷售收入10%的研發投入,并將研發投入的10%用于預研,對新技術、新領域進行持續不斷的研究和跟蹤。華為在國外斯德哥爾摩、達拉斯及硅谷、班加羅爾、莫斯科設立了5個研究所;在國內除了深圳總部以外,還建立了上海、北京、南京、西安、杭州、成都和武漢7個研究所,通過跨文化團隊合作,實施全球異步研發戰略。研發系統普遍實施CMM管理,印度所、南京所、中央軟件部和上海研究所等通過CMM5級國際認證,軟件過程管理與質量控制已達到業界先進水平。
(二)案例分析
1.自主技術資本積累的大膽嘗試——C&C08機研發從創立華為之初,任正非就主張自主技術研發為主。他時刻提醒華為人:對核心技術的掌握能力就是華為的生命。因此,華為把技術作為核心競爭力去贏得超過1O%的制造業利潤率,逐漸取得領先技術并擴大了利潤空間。2O世紀90年代初,華為通過香港HAX交換機獲得了原始資本積累。在商階段,華為曾不斷對國外交換機技術進行研究。1992年,華為的銷售額首次突破億元大關,利潤上千萬元。當時華為面對的市場環境是巨大的需求和有限的供給,而擴大供給的壁壘就是技術。任正非毅然決定在通信設備核心技術方面大膽嘗試:投資億元研制C&C08機。1993年,華為終于推出了2000f-j網用大型交換機設備C&C08機。這標志著華為擁有了自己的技術積累,企業發展邁上了一個新臺階。成功研制C&C08機后,華為獲得大量的訂單。在隨后的北京通信展覽會上,華為憑借C&CO8機將國內同類廠商遠遠地拋到身后。初戰告捷的意義不僅僅是華為自己的成功,更宣告了國產設備可以取代昂貴的進口設備。華為開始從超速的無序發展,走向規模化的有序發展,綜合能力大大增強。
2.自主技術資本積累的堅強后盾——IPD機制實施華為最初的研發體系的最大特征是壓強性,這與華為成立之初的規模小、組織靈活的特點緊密相關。壓強性的同時表現為研發的盲目性。1993年,華為推出2000門網用大型交換機設備C&CO8機,期間經歷了無數次的失敗,直接導致6000萬元至1億元的損失。在缺乏研發經驗、人均開發效率低的情況下,采取人力密集型的研發體系是華為的必經階段。但隨著華為的發展,這種嚴重浪費資源的研發體系面臨著變革。IPD系統實施前,華為的研發系統已經嚴重阻礙了其發展。首先是產品與技術的重合開發,最終導致實用產品推遲下線;其次是評審和決策的主觀判斷沒有符合市場需求的標準,造成產品無法一步到位。2000年,華為支付IBM數千萬美元的咨詢費以實施lPD系統。實施后,在產品研發前就需要解決三個問題:一是投資組合管理,主要是為了確認產品的市場機會和可能的競爭力;二是用戶分析,主要是確定用戶群,分析研發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市場變化以及渠道設計:三是從企業內部角度考慮,進行最終研發計劃確認,并且在跨部門團隊認可的情況下,以一種合同的方式固化下來。IPD系統使華為由高成本粗放式研發轉向IPD機制分散流程式研發體系。fPD系統實施后,華為一3CoM可以把產品的開發周期縮短5O%,產品的不穩定性降低2/3,同時還削減了研發資源。
3.自主技術資本積累的有力保障——知識產權保護2003年1月24日,思科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思科)宣布對華為及其子公司就華為非法侵犯思科知識產權提起法律訴訟。在思科向德克薩斯州東區聯邦法院遞交的書中,思科指控華為在四方面侵犯其知識產權:盜用IoS源代碼、盜用思科技術文件、盜用命令行接口、侵犯專利權。面對國際巨頭的發難,華為公司于當日發表聲明強調:華為及其子公司一貫尊重他人知識產權,并注重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緊接著華為停止在美國市場出售和經銷這些產品,并宣稱其將開發其他不涉嫌思科指控的新產品。對于思科用訴訟手段來鞏固市場地位的做法,華為將堅決、積極地應訴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004年7月28日,華為公司、思科公司、3COM公司向美國德克薩斯州東區法院馬歇爾分院提交終止訴訟的申請,法院據此簽發法令,終止思科公司對華為公司的訴訟。華為與思科的訴訟案讓華為完善了對知識產權的認識,華為對專利的認識不再局限于注冊本身,而是深刻體會到,專利也是市場競爭的重要工具。當然,“思科之訴”并沒有阻擋華為向美國的“沖刺”。就在思科提訟之后的兩個月,2003年3月2O日,華為公司與美國3CoM公司聯合宣布,雙方組建合資企業——華為-3CoM公司,共同經營數據通信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銷售業務。合資公司由華為控股,華為以中低端路由器、以太網交換機業務及相關資產出資,3CoM公司則以現金和其中國市場業務注入新公司。雙方對合資前景充滿信心。
3CoM與華為雙方均認為:多贏的合作,將為合作雙方、廣大客戶、分銷商及其他合作伙伴帶來廣泛價值,對數據通信行業的良性發展具有積極意義。同時,合作將有助于華為更快速、更大規模地進入國際市場;并使3COM公司立即進入潛力巨大的中國市場,降低各自市場拓展的成本。華為與思科的訴訟案結束后,華為更加注重技術研發過程中的專利使用,并對涉及專利的內容管理體系進行了調整。調整后,華為研發過程更向國際化靠攏,專利管理更加系統化。而針對研發流程中如何幫助員工取得專利,華為專門為員工編發了《國內專利申請流程》等資料,下發了《專利申請加快處理需求管理規定》等文件。各研發部門的專利人員手把手地培訓一線研發人員關注直至取得、維護專利。
二、啟示
1、技術成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關鍵要素,技術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源動力,也是產業更替的驅動力,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需要技術的支撐才能得以飛速發展。現代經濟的價值正逐步向服務行業和知識密集型行業轉變,同時信息技術和信息產業飛速發展。這種直接建立在技術、知識和信息的生產、分配與使用基礎上的經濟與傳統的產業經濟的根本區別在于:從對有形的、物質的資源的依賴轉向對無形的、智力資源的依賴,技術、知識和信息等智力資源成為資源配置第一要素,物質資本的重要性下降,技術研發設計而非生產成為價值鏈的關鍵環節,高技術產業成為經濟的支柱。由于技術成為企業的核心資產,企業的知識產權也呈現出商品化的特點,專利成為企業的重要產品和利潤來源,并且涌現出一批專門從事知識產權創造和經營的企業。
而我國會計準則則將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列作無形資產。
如果按現代企業無形資產涵蓋來辨認,無形資產又可分為知識產權、行為性權利等。上述現代企業無形資產概念的輪廓,就其本質屬性而言,它是企業固定資產的一部分,也具有商品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屬性,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重要的經濟資源。
一、現代企業開展無形資產內部審計的必要性
1.無形資產價值觀。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廣大企業界人士越來越對無形資產引起關注。人們從國內外若干企業在競爭中成敗的經驗和教訓中明白過來,無形資產是現代企業生存和發展的一種寶貴資源。有專家斷言:市場競爭最終將表現為無形資產的競爭,21世紀將是無形資產的世紀。我國機械行業在“九五”期間實施三大戰略目標,其中之一,就是推行名牌戰略,從而重塑我國民族一代產品的市場雄風。
從發展的眼光看,現代企業競爭,已從價格戰轉移到企業形象和產品質量的較量之中,發達國家無形資產價值一般占到資產總額的50%一70%,這樣無形資產勢必成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石。
2.加強對無形資產內部審計是當務之急。現在合資、外資、股份制、私營經濟成分的企業越來越多,企業間的轉讓、租賃、兼并等一系列經濟行為,使無形資產的運作和交易顯得格外活躍。然而,由于種種原因,對無形資產的、管理在我國一直處于“初級階段”,致使無形資產流失十分嚴重。近十年來,我國流失的有形資產達數十億元,而無形資產的流失是有形資產的5倍之多,揭示出我國不少企業在無形資產的管理上存在許多漏洞,這樣掉以輕心,缺乏無形資產保護意識,造成的后果是相當嚴重的,實際上是造成企業總資產流失的一個缺口,這與現代企業實現資產保值、增值這一根本經營宗旨是相悖的,如果更嚴肅地講,那無異于犯罪。
現代企業內部審計的主要職責:一是按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的,依法規范企業行為,使之合理、合法、合規;二是在企業內部實施經濟監督;三是確保企業資產,特別是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防止企業資產的流失。正如此,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過程中,進一步拓展內審思路,著手探索和實施對無形資產運作的監督管理,是一種十分必要,并且行之有效的有力舉措。
二、開展對無形資產內部審計的思路探索
1.關于對無形資產開展內部審計對象研討。根據無形資產涵蓋的內容,可以這樣認為,在企業無形資產中占據最重要地位、最活躍和具有經濟效益的是知識產權。因此在研究無形資產內審對象之時,首先應將知識產權列為重點。從我國主義市場經濟保護無形資產法律體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過程來看,也是最早始于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的建立,包括1983年商標法實施,1985年專利法實施,1991年著作權法實施,1993年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等,并以此為基礎,不斷拓展、延伸和完善。
2.企業必須建立相應的無形資產保護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搞好國有大中型企業的關鍵,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一環。其中建立相應的企業無形資產保護機制尤為重要。在資本主義國家,大多數發達國家大型現代化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都有100年以上的。國家經貿委決定在“九五”期間建立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機構以實現兩個根本性轉變,加速和經濟結合。所以,在依靠無形資產發展經濟的過程中,企業領導要清醒地認識到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重要性,重視對企業無形資產的全方位管理,自覺運用我國的法律、法規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這就要求企業首先從建立和完善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機制著手,不斷提高企業依靠無形資產的效益貢獻率,同時,建立起一支具有較高素質又懂法律的保護知識產權的員工隊伍。
3.實施無形資產流失的監管措施。
第一,參與監督,堵漏建制。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首先必須針對企業不同情況,逐步建立必要的無形資產內部管理制度,為規范企業自身行為,提供保證和依據;同時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實施進行內部監督檢查,針對存在的及時提出審計建議。
第二,對無形資產價值的監督管理。無形資產是具有價值的,其價值的反映具有多種不同形式。例如:企業知識產權發生轉讓時其轉讓價格就是最常見的一種無形資產價值量化形式。在實際轉讓過程中,往往由于價格不合理,又未經審計部門監督把關,極易造成無形資產的嚴重流失。這方面的教訓,各行各業不勝枚舉。僅以商標為例,在市場形式下,不少企業對這一重要的無形資產的運作尚不能駕馭自如。比如:有的國內企業在投資舉辦中外合資企業時,將自己多年嘔心瀝血創立的國內名牌商標以低價轉讓給合資企業,在企業運營中被外方以種種理由打入冷宮。而“洋牌子”則通過國內原有的銷售渠道,輕而易舉地占據了市場。從短期行為看,企業借助“洋牌子”產品可以賣個高價,并通過賣牌子籌措到一定資金,還能享受到中外合資企業的優惠政策。但實質上已造成了企業資產的最大流失。
在市場經濟形勢下,面臨改革開放大潮洗禮的企業,參與合資、兼并、分立、轉讓、租賃等一系列經濟行為越來越多,所以在涉及企業資本運作過程中,勢必會涉及無形資產的運作,對此企業必須遵循合理、合法,規范自身行為的準則。凡涉及企業無形資產轉讓、許可使用等重大經營決策,均與無形資產的價值有關。所以,必須加強內部監督管理機制,通過內部審計監督來避免或減少企業損失將是十分有效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