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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黃岡市;農業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突破
中圖分類號:S-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39-8114(2012)07-1497-03
Study on the Commercialization of Research Findings of Huanggang Agricultural Research Institutes
LIU Chi,CHEN Zhan-peng
(Huanggang Agricultural Bureau, Huanggang 438000, Hubei, China)
Abstract: The status quo of the commercialization of research findings of Huanggang agricultural research institutes was expounded. The bottlenecks in the process of the transformation and application was analyzed. In view of this, the breakthrough from the operational mechanism, the supporting system and the transformation-models was explored, thereby the pace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agricultur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chievements was sped up.
Key words: Huanggang city; agriculture research institutes; the commercialization of research findings; breakthrough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資金投入不斷增加,科技隊伍不斷擴大,科研實力不斷增強,黃岡市農業科研院所在科學研究、技術研發等方面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但是,很多成果都止步于實驗室,沒有得到合理利用。只有合理利用所取得的農業科技成果,將新產品、新技術、新方法、新知識推廣應用到農業生產實踐中,才能不斷提高農業生產、生態效益,增強農業發展的可持續性。
1 黃岡市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現狀
1.1 農業科技優勢顯著,成果豐碩
湖北省是全國科技資源最為密集的地區之一,隸屬湖北省的黃岡市是典型的農業大市,擁有強大的農業科技支撐和豐富的教育資源,農業科技發展上在全國具有明顯優勢。一是人才優勢。全市共有農業科研人才251人。其中,黃岡農業科研院所現有科技人才90人,包括農業科技特派員5人,農技110專家3人,享受國務院政府津貼7人,享受湖北省政府津貼4人,團中央青年積極分子1人,全國“三八”紅旗手1人,全國五一勞動獎章1人,省級創新能手1人,省勞模2人,市勞模3人,市突出貢獻專家1人。二是基地優勢。全市農業科研院所共17個,農民科技培訓星火學校10所,星火培訓基地158個,有15個農業科技示范基地入選全省100家農業科技創新示范基地。黃岡市農業科學院是地市級重點科研單位,設有5個研究所、4個綜合試驗站、3家經濟實體,現有3個科研基地,占地面積38.00 hm2,其中,海南陵水縣育種基地1.33 hm2。三是專業優勢。“十一五”期間,全市農業科研單位共完成各類農業相關課題2 336個,取得科技成果148項,其中獲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21項,獲地市級科技成果獎39項,在省級以上各類刊物上發表科技論文200多篇,培育稻、麥、棉、油新品種(系)52個,累計推廣0.19億hm2,增加社會經濟效益近120億元。
1.2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步伐緩慢
黃岡市農業科技發展成就斐然,然而農業大而不強、全而不專的情況依然沒有完全改變。資料顯示,全市每年產出近50項涉農科技成果,但長期以來,受傳統科技體制的制約,農業常規應用技術升級緩慢,農業科技與生產嚴重脫節。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只有30%~50%,真正形成產業的不到20%,而發達國家已高達70%~80%[1]。“十五”期間,黃岡市農業科技進步貢獻率僅為48%,與發達國家的差距較大。目前,面對農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業效益、增強國際競爭力等緊迫任務,必須加快農業科技創新步伐,推動科技成果快速轉化,滿足農業及農村經濟發展的需求。
2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遭遇各種瓶頸
農業科技成果由潛在的生產力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涉及多個要素和環節,需要多方面的技術支撐和人力配合,受到自然環境和社會條件的雙向制約,具有轉化周期長、過程復雜的特點[2]。當前,黃岡市農業科技成果在轉化過程中正遭遇各種瓶頸,嚴重阻礙了科技的全面應用、推廣和農業產業升級。
2.1 資金瓶頸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對增加科技投入做出了很大努力,但與需求相比,科研投入強度還是不夠。一是科研投入總量不足。黃岡市每年的農業科研投入資金為468萬元,僅占農業總產值的0.02%,而全國的比重為0.17%~0.27%,世界平均水平為1.00%,發達國家已經超過了5.00%[3]。二是科研院所科研投入資金不足。黃岡市農業科學院每年科研投入資金約為150萬元,僅占全市總投入的32.05%。相對來說,公司、大專院校等單位在資金來源、資金使用效率等方面的優勢較為突出。三是科研院所用于成果轉化的資金不足。黃岡市科研院所的科研工作重研究項目的投入,輕推廣試驗的投人,黃岡市農業科學院每年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約為10萬元,僅占科研投入資金的6.67%。目前我國已啟動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專項,但黃岡市農業科研院所獲得資助的項目少、金額少。許多科技成果都滯留在實驗室,不能及時轉化為生產力。
2.2 技術瓶頸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存在技術上的問題,主要因為農業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給不足。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業科技需求已突破單純傳統產業技術的范圍,而轉向養殖、加工、貯藏、運輸等各種新型產業技術;同時也已突破單一生產環節的專業技術范圍,而轉向產前、產中、產后各環節的綜合配套技術。但是,受體制限制,黃岡市現有農業科研部門在選題、立項、申報等方面缺乏市場選擇性,往往關注“錢多利大”的好項目,而不關注項目的實用性和有效性;主管部門往往重視農業科研成果“多不多”、“大不大”,而忽視成果出來到底“能不能用”、“好不好用”。這就使得許多科研成果從誕生開始就“不成熟”,根本無法及時有效地運用于生產實踐,最后只能“死在搖籃里”。
2.3 產業瓶頸
目前,黃岡市農業產業規模大不起來,農業經營模式多不起來。在這種情況下,農業科技成果難以大范圍應用,形成規模效益。一方面,小規模家庭經營模式阻礙了新的農業工藝的應用。特別是綜合性強、技術強的科技成果,推廣起來要求整體推動、綜合應用、大面積配套才能取得經濟效應。另一方面,農民的科技文化素質較低,對科技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新技術、新品種、新模式的吸收、消化能力有限,科技成果應用的動力容易受到自然環境、生產環境和市場環境的影響。因此,鼓勵和動員更多農民參與到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難度較大。
2.4 組織瓶頸
農業科技成果推廣的工作的組織者從本質上看應該以政府為主體。而我國農業科研、技術推廣和農民教育培訓處于彼此分離狀態,缺乏統籌協調、合理配置的功能[4]。科研院所在進行技術推廣工作時,因為缺乏有效的行政推動和公益性,很難達到理想效果;而政府機構因為缺乏經濟利益的刺激和技術支持,也難以達到讓農民滿意的目的。同時,農業科研、推廣和教育部門普遍存在管理上條塊分割、多頭管理的現狀[5]。這種缺乏有效分工、共同協作和資源合理流動的成果轉化工作,是在“小打小鬧”,往往事倍功半,既浪費資源,又“吃力不討好”。
3 尋求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突破口
3.1 運行機制上突破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運行機制,就是要從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對科技的需求出發,依據政府主導、市場導向、競爭優化和成果市場準入等原則,以政府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機構為主體,以農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農業技術推廣部門等應用研究機構為依托,以農業科技中介機構為橋梁,整合企業、農民合作社等民間經濟實體的科技力量,建立多元化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平臺。
3.2 支撐體系上突破
一是人力支撐。首先要大力開展農民科技培訓和教育培訓,努力提高農民的科技意識和科學文化素質;其次要充實農業科技成果推廣人員,穩定農業科技推廣隊伍,加強農技人員知識更新培訓和再教育工作,提高他們的專業技術水平和推廣能力;再者,要在農業科研人員的績效考核上下功夫,增加科技成果轉化在績效考核中的比例,研究制定合理有效的成果轉化激勵機制。
二是財力支撐。要多途徑、多渠道吸收資金,力爭政府、社會團體和企業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的多元化投入。通過提供貸款貼息、補助資金、風險投資等方式推動成果轉化。農業科研院所應從產業開發收入和其他收入中劃出一定比例的資金,專門用于本單位的成果轉化項目。
3.3 轉化模式上突破
1)“科研院所+企業”模式。即通過技術轉讓合同,或者農業科研成果(專利)入股或參股等形式,由企業負責經營及銷售科技成果,而科研院所分擔一定風險,共享一定利潤,既能有效緩解農業科研單位不熟悉市場規則的問題,又能有效推進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促其效益最大化。
2)“科研院所+農業科技示范園”模式。科研機構要積極爭取地方產業發展項目,建立示范基地、觀光農場、科技園、試驗站等,將最新研究成果優先應用于項目中,積極利用項目資金、項目優勢發展科技成果示范,將示范基地建立成為科技成果的展示平臺、推廣平臺、教學平臺,將科研項目的執行人員打造成科技成果的研究者、推廣者、傳授者。
3)“科研院所+農業科技示范戶”模式。科研機構要選拔培養一批基礎好、能力強的種養殖大戶作為科技示范戶,在運用科技成果的前期,給予他們一定的資金、物資和技術補償,幫助他們做大做強。由此讓周邊的農民親眼看到、親耳聽到、親自體驗到科技成果應用帶來的經濟利益,驅使他們自動加入到科技成果應用推廣中來。
4)“科研院所+農業技術推廣部門+農業院校”模式。科研院所要加強與政府部門的合作,用行政手段推動自身科研成果轉化。要充分利用農業技術推廣部門的技術優勢、執行優勢和位點優勢,充分利用農業院校的科研力量、師資力量和教學力量。要以政府為強有力的后盾,通過與推廣部門、農業院校簽訂科技成果轉化責任書等途徑,細化工作方案,強化責任目標,加強交流合作,共同推進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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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鎮化;工業化;農民收入;經濟增長
發達國家或地區的發展歷史經驗表明,城鎮化是不發達國家實現經濟快速提升的必備條件,也是通過工業化轉型為現代國家的必然結果。國家工業化發展的速度和質量,以及國家城鎮化的進程和水平,決定了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改革開放前,由于戶籍制度等因素的影響,城鎮化發展水平嚴重落后于工業化。改革開放后,城鎮化發展有了穩步提升,1990年后,城鎮化開始快速發展,尤其是2000年后,各個地區開始重視城鎮化對于經濟發展模式轉變的作用,開始重視在如何解決好“三農”問題上城鎮化可以發揮的功能,因此紛紛開始加緊當地城鎮化的步伐。從理論角度來講,一個國家或地區工業化和城鎮化的進程,能夠很好地轉移農村過剩的勞動力,同時還有助于增加農民的整體收入,改善農民生活質量。但是,在理論界和實務界,都不乏我國的城鎮化是偽城鎮化的說法,因為進城打工的農村勞動力也算在城鎮化率中,但不是真正的城市人口,并沒有享受與城市人口相同的福利待遇和發展機遇[1]。在廣泛采集歷史數據的基礎上,本文主要使用相關與回歸分析方法,著重研究我國的城鎮化水平、工業化進程與農民收入之間存在著何種關系,最終來檢驗城鎮化與工業化是否對農民收入有著顯著影響。
一、文獻綜述
在理論界,國外學者和國內學者對工業化、城鎮化對國家經濟發展及人民收入水平的影響做過眾多探索。亨德森(2003)通過實證分析,得出結論,城鎮化和國家經濟發展是顯著的正相關關系[2]。Chenery將上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的、101個國家的城鎮化和經濟發展的原始數據作為研究對象,發現國家的城鎮化的程度、經濟結構與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之間是有對應關系的[3]。著名的經濟學家Lewis曾著有《二元經濟論》一書,該書中提到一個有著非常重要理論貢獻的經濟分析模型——二元經濟發展模型,利用該模型對發展中國家的二元經濟結構進行了深入的研究,最終得出結論,即農村勞動力轉移至城鎮化和工業化進程中,是唯一能夠提升農業生產率、提升農民收入水平的方式[4]。寧越敏、李健(2005) 采用比較研究的方法,比較發達國家、地區和發展中國家、地區的城鎮化水平與國家經濟發展水平之間的關系,基本驗證了以往學者的理論[5]。在城鎮化方面的理論研究,國內學者與國外學者最大的不同是我國學者的研究都要基于我國特殊的國情。在研究城鎮化問題時,無法回避我國的“三農”問題,因此,國內眾多學者將“三農”問題與城鎮化問題結合起來做了許多研究。吳敬璉( 2002),胡鞍鋼( 2003),李劍閣、韓俊( 2004) 等都認為,在我國經濟發展的眾多推動因素中,城鎮化進程、農村勞動力轉移進程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面,對于解決“三農”問題也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6]~[8]。宋元梁、肖衛東( 2005),范愛軍、王麗麗( 2006),陳明鋒( 2006) 等著重研究了城鎮化與農民增收之間的關系,發現城鎮化能夠促進農民收入的增長,建議加快城鎮化推進的步伐[9]~[11]。關大宇(2007) 深入探析了我國各個省市地區的城鎮化與農民收入之間的關系,發現,在較長的一段時期內,各個省市地區的城鎮化并沒有對農民收入增長產生太大影響[12]。謝松( 2010) 將研究范圍鎖定在貴州省,通過研究該省的城鎮化水平及農民收入之間的關系,發現城鎮化水平影響的是農民的人均純收入,以及其中所包含的家庭經營收入,而作為收入另一部分的工資性收入與城鎮化水平不存在明顯相關關系[13]。
綜上所述,以往的學術研究側重于定性分析,部分研究采用定量分析但也只是較為簡單的線性回歸分析,而且以往的研究成果基于不同的研究樣本,具體的研究過程和方法也各不相同,因而,關于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民收入、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也是眾說紛紜。
二、我國城鎮化與工業化發展對農民收入影響分析
(一) 我國城鎮化與工業化發展歷程回顧
在觀察發達國家經濟發展歷程后,發現通常來說工業化是發生在城鎮化之前的,但二者均能夠帶來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促使農村勞動力轉移到城市,提高城鎮居民的收入水平。縱觀歷史,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也并非同步進行。建國時,我國的城鎮化率只有10%多一點,歷經28年時間后,城鎮化率接近20%,經計算,城鎮化水平的年均增長率為 0.24個百分點。1978年以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城鎮化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至2012年,我國的城鎮化水平一共提升了32個百分點,年均增長率接近1個百分點。從1996年開始,我國加快了城鎮化的步伐,城鎮化率從 30.48%一直上漲到目前的將近50%,年均增長率為1.39個百分點。從數據上可以看出,我國的城鎮化水平是逐年提高的,而且速度越來越快,但是,工業化水平卻呈現出由初期的快速發展到后期的緩慢增長的曲線。將工業增加值占 GDP比重作為衡量工業化發展水平的指標,在1952年我國的工業化水平為 17.64%,經過建國初期發展重工業的經濟政策的催化,1960年我國的工業化水平已經達到近40%,直至 1978 年,我國工業化水平達到了 44.09%的歷史最高點。1978年后,我國調整了經濟發展方向,輕工業和第三產業代替重工業成為發展的重點,這也導致了在一段時期內工業化水平始終徘徊在40%上下。
根據上面數據的統計,可以看出我國的工業化發展和城鎮化發展路徑完全不同,相互之間也沒有明顯的協調關系,在1955年,工業化水平比城鎮化水平高出7.5個百分點,在1978年這個差距達到了歷史最高值26.2個百分點,之后開始下降,直到2003年,城鎮化水平才首次高過工業化水平,之后開始拉開差距,直至2010年,城鎮化水平已經高出工業化水平9.85個百分點。經過相關性分析,我國的工業化和城鎮化之間的相關系數是0.04,這就意味著,在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之間不存在明顯的耦合關系。
(二) 我國農村居民收入增長趨勢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我國農村居民人均收入也有了較大的提高。1949 年以來,農村居民收入的增長經歷了由慢至快的變化。1949年到1978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由42.9元增加到134.67元,名義年增長率為3.67% 。1978年后,農民收入逐步提高,1978-1994 年,經歷了長達十六年的時間才達到了千元以上的水平,但是從1994-1997年,短短的三年時間,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就突破了2000元,至2005年首次增長到3000元以上,之后每隔兩年增加1000元,到了2010年達 5818 元,是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加最多的一年。從增長率來看,1978-2010 年,人均收入名義年均增長率為12.3%,按1978 年的價格計算,實際年均增長率為7.8%。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絕對額在不斷增長的同時,收入來源也在發生著改變。1957 年以來,農民收入中各個部分都呈現上升的態勢,但是,從各個部分所在收入總額的比例來看,農民收入主要來源于工資性收入與家庭經營收入,其中工資性收入的比重從增長到下降再增長,1978年達到67.2%的歷史最高點;在總收入中,農業產生的純收入所占比重先增后減,家庭經營純收入所占比重先減后增再減,而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所占比重一直都不大,呈現出先減后增的變化。
(三) 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對農民收入的影響
本文采用相關性分析和回歸分析的方法,來對我國的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民收入之間的關系進行定量分析,研究其是否存在顯著相關關系。其中我國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不同來源及其構成如表1所示。我們進行分析的基本模型為: Yt= ɑ+ βXt+μt。在關系式中,將農民人均純收入及其中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純收入和來自農業的純收入用Y來表示,將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用X來表示,μ 為隨機誤差項,ɑ和β為待估計參數。
根據EVIEWS軟件的計算結果,將工業化、城鎮化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及其中各項收入的相關系數在表2中列示。由表2可以看出,城鎮化與農民人均純收入及其中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純收入和來自農業的收入均具有很高的相關系數,而工業化與農民收入之間的相關系數較低,并且城鎮化與工業化之間的相關程度也很低。
表1 我國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不同來源及其構成(%) 單位:元/人
表2 我國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及其中各項收入與城鎮化、工業化的相關關系
本文在對我國的城鎮化水平、工業化水平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及其中所含各項收入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時,為了觀察其之間是否存在顯著相關關系,使用最小二乘法的穩健標準誤法估計參數[14],將回歸分析的結果列示于表 3。從表3所示可以看出,選擇顯著性水平為5%進行回歸,結果顯示城鎮化水平顯著影響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及其中所含各項收入,并且城鎮化水平提高1個百分點會使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平均增加162.92 元,其中農業純收入也隨之上漲65.95元,家庭經營純收入上漲83.21元,工資性收入上漲 68.64元。從各項收入受城鎮化水平影響的程度來看,家庭經營純收入所受影響是最顯著的。但是,工業化水平與我國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及其中所含各項收入之間沒有顯著的相關關系。
可能由以下原因造成了我國工業化對農民收入等的影響不顯著: 首先,在建國初期,我國采用的是計劃經濟體制,在經濟發展策略方面側重于重工業大發展,因此,工業增加值所占的比重一直比較高。但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體制調整為市場經濟為主體,同時也調整了經濟發展的方向,此時,雖然第一產業仍存在很大的規模,但是由于第三產業的迅速發展,工業化發展水平相對平緩,甚至有所下降。其次,從經濟發展水平的角度來分析,我國仍處于工業化發展的中期階段。與其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人均GDP仍較低,2009年美國、英國和日本等人均GDP均在4萬美元左右。2010年,我國人均GDP為29983元,按匯率6.3計算,為4687.4美元。如果按照國際慣例來衡量,我國的工業化發展仍處于中后期階段。最后,我國所特有的戶籍制度大大阻礙了農村人口轉移,使得農村地區仍然容納著我國的人口和勞動力的大多數,2010 年,我國農村人口仍然占總人口一半以上,而鄉村就業人數占總就業人數五五成,且大多數勞動力處于第一產業。這些數據均說明,我國的工業化與勞動力轉移、城鎮化并沒有協調發展,這也就是工業化并沒有顯著提高農民收入的原因。
表3我國城鎮化、工業化對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及其中各項收入的影響
本文采用實證分析的方法,研究了我國城鎮化水平以及工業化水平是否對農民人均純收入、其中包含的各項收入產生某些影響,最終得出結論:
首先, 我國的城鎮化水平顯著影響農民收入,城鎮化水平越高、農民的收入越高;而工業化水平并未顯著影響農民收入,二者之間沒有特別顯著的相關性。這也就意味著,在我國,城鎮化的推進可以有效增加農民收入,但工業化并沒有這一功能,或者說工業化對農民增收的影響不明顯;此外,實證還發現,我國的城鎮化發展程度與工業化進程并不存在明顯的相關關系,這就表明在我國,城鎮化與工業化并未協調發展。根據其他國家的發展經驗來評價,這種不協調、不配合的表現并不利于我國經濟的長遠發展。
其次,將農民收入所包含的各項內容分解來進行實證分析,發現農民居民人均純收入以及其中所含的各項收入,都顯著地受到城鎮化水平的影響。分開來看,城鎮化對于家庭經營純收入的影響比對工資性收入的影響更為顯著,從來源上來講,家庭經營純收入主要是來源于農業生產、建筑、商貿等領域,而這些均不屬于工業范疇,從另一個側面表明了我國的工業化發展并沒有給農民收入增長帶來什么好處。
對于我國未來的經濟發展,城鎮化應當是經濟發展戰略層面的決策。從現實來看,我國的城鎮化水平并不如發達國家一樣高,2009年的世界城市化水平平均為50.4%,其中英國為91%、法國為78.6%、美國為85%,而我國2010 年僅為49.84%[15]。對我國城鎮化發展的啟示應該為,著重戶籍改革、社保福利制度改革,實現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的真正轉移,加強城鎮化與工業化的協調、促進作用,將“三農”問題的解決、農民收入的提升、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放在政策制定的關鍵,發揮城鎮化對經濟發展的最大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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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農民和農業企業是農業科技成果的主要需求者和使用者,也是農業科技成果推廣的主要對象。農業科技成果需求者的認可是農業科技成果能夠推廣的根本保證。科技成果的推廣,需要在農民和農業企業認識、接納的前提下,然后在推廣人員和生產者的共同合作下,經過具體的生產操作,使科技成果的效益發揮出來。否則,農業科技成果只能被排斥在農業生產的系統之外,只作為知識形態的產物和潛在生產力因素存在。
2解決對策
針對成果的質量、用戶對農業科技成果的認可與需求兩個影響農業科技成果推廣的問題,我們應該從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自身質量、刺激農民(農業企業)對農業科技成果的需求以及加強農業推廣網絡信息服務體系建設方面入手,激發農民(農業企業)采用農業科技成果的熱情,加快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
2.1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自身質量
農業科技科技成果轉化的先決條件是農業科技成果本身是優質的,必須具有技術上的先進性,經濟上的合理性、生產上的可行性等特點。因此,必須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加強農業科技成果質量。具體來講是:第一,課題選擇市場化,即在農業科研項目選題立項時,不但要聽取科技人員的意見,還要廣泛地進行農戶調查,確保該項農業科技成果適合農業生產的實際需求;第二,要“強化”成果,加強中試基地建設,并在項目的審批、鑒定環節嚴格按照程序執行成果鑒定、核查審批手續、保證成果質量,進而為成果轉化奠定良好的基礎。
2.2采取多種方式刺激農民(農業企業)對農業科技成果的需求
農民和農業企業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主體,是影響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因此要采用多種方式刺激農民和農業企業對農業科技成果的需求。具體來說是:第一,想方設法改善農業貿易條件,增強農業比較利益,從而提高農民或農業企業使用農業科技成果的預期收益;第二,切實改善農業生產的內、外部環境,對于采納農業科技成果的農民或農業企業給予適當的風險補助,盡可能減少他們接受新技術的“后顧之憂”;第三,提高農民自身的文化素質,增強農民采用農業科技成果的積極性。
2.3加強農業推廣網絡信息服務體系建設
1通過產學研結合推進農業經濟管理實踐性教學
教育部在《關于深化教學改革,培養21世紀需要的高質量人才的意見》中明確強調“樹立人才培養要更加積極主動地適應社會發展需要,堅定不移地走‘產學研3結合’的人才培養道路的思想”。產學研結合是高等學校培養人才、科學研究和服務社會三大職能的具體要求。世界各國的著名高校在產學研結合這一環節上都做得相當成功,我國在這方面也在逐步加強。改革開放以來,農業企業不斷增多,促進了農業生產的不斷發展和農產品的不斷豐富,但農業的經營思想和農業企業的經營管理觀念還比較落后。這就需要農林高校和企業緊密結合,加強科研和教育的雙向交流。開辦農業經濟管理專業的高等院校應盡量加強教學與生產實際、企業經營管理的結合,使學生走出校園,了解當前農業生產的現狀、農業企業管理和科學技術方面的現狀及缺陷。從而達到理論聯系實際、知行合一的目的。2007年,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本科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要進一步加強對本科實驗實踐等教學基本條件的投入。當前農業經濟管理專業的實踐教學基礎仍然比較薄弱,如何加強實踐教學是農業經濟管理課程的重要課題。這就要求高等院校加大專業硬件投入,要求擔任農業經濟管理課程的教師積極改善實踐性教學條件,加強與有關企業聯系及合作,指導學生在實踐中學習、在學習中實踐,通過產學研結合方式發展農業經濟管理教學,培養現代農業經濟管理人才。
2通過社會實踐和科研學術活動提高農業經濟管理專業實踐教學質量農業經濟管理類本科實踐性教學主要分為課程實驗、專業綜合實訓、科研實踐、情景模擬實驗和社會實踐5個階段。開展社會實踐和科研學術活動能將不同階段所學內容有機結合起來,在教學活動中,做了以下嘗試性研究。
2.1教學活動組織環節
(1)學生自由組成4~5人的團隊,根據自己了解的情況,自由選題,并撰寫申請書。申請書按照自然科學基金申請的格式,分為立項依據、研究內容、研究路線、創新性和經費預算。由于具有社會實踐的功能,申請書中增加了技術可行性和風險性分析這部分內容。
(2)申請書以作業形式交給任課教師。任課教師根據申請書的情況審批后,組織相關學生團隊進行討論。好的項目爭取和相關企業、村委會等部門取得聯系,然后進行類似實習的方式推進該研究活動。
(3)各團隊針對申請書研究內容開展實踐性教學活動,并在期末面向全體同學進行答辯。答辯過程中其他學生每人至少提一個問題,從而達到雙向互動的目的。
2.2教學活動效果分析
從這幾個學期的教學效果來看,此活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對于提高學生的寫作能力、實踐能力、分析能力和領導力均有很大好處。專業與社會實踐是一項重要的模擬實踐活動,由于農業經濟管理學科的交叉性,加上國與國、地區與地區之間的差異,實踐性教學的內容本應是豐富多彩的,但目前由于條件所限,實踐性教學內容比較單一,這就導致老師難教、學生難學的局面出現。因此,農業經濟管理的實踐性教學應當與相關的農業企業、農業生產部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廣泛的合作機制,使得學生能夠在學習階段了解企業的經營管理,了解相關部門對農業的宏觀調控。在教學中,可以借鑒東北農業大學的經驗,即“班村共建”的措施。東北農業大學最初是以農林經濟管理專業的一個班級和學校附近的一個村對接,學生通過義務支教、擔任村主任助理、為村委會建網站、辦信息報等形式開展社會實踐,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已經推廣到全校百余個班級,成為該校學生實踐性教學的重要載體。
3農業經濟管理專業實踐性教學中需要關注的問題
3.1通過實踐性教學提升學生的綜合能力
農業經濟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社會活動,當前社會對農業經濟管理人員具有很高的要求。通過實踐性教學增強學生的綜合能力是教學的重要方面,可從如下幾個方面加以培養:(1)增強學生動手能力的培養。學校應重視概率論與統計等基礎課的開設,要求學生必須熟練掌握相關的財務及統計軟件,熟練分析各種規律,迅速生成報表,并撰寫報告。(2)增強學生領導力的培養。通過各種競賽活動、各種創業模擬活動,提高學生的領導能力。(3)增強學生全球化觀念。專門對這方面的能力進行訓練和培養,既可學習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還能培養學生全球化觀念,把自己放在全球農業經濟中來思考和觀察問題,有助于培養和提升學生的綜合能力。
關鍵詞: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對策研究;途徑
中圖分類號: TP3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791(2015)05(c)0000-00
0 引言
科技成果轉化是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關鍵環節,是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途徑。科技成果只有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才能更好地實現科技成果的真正價值,發揮科技創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與引領作用[1],[2]。隨著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面臨著嚴峻的挑戰,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問題就顯得越來越重要。所以在產學研結合的高校辦學模式下,探討如何發揮農業高校優勢,盡快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使之能夠切實為“三農”服務,提高學校核心競爭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3]。
1農業院校科技成果轉化的現狀
新時期國家賦予了高等學校四項基本職能,即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文化傳承、社會服務,充分彰顯了國家對大學給予的厚望[4]。作為農業院校,所培養的人才、研究出的科技成果、要服務的對象無不與農業、農村、農民有著天然的聯系。就我國農業領域而言,每年通過技術鑒定、審定的農業科技成果有6000多項[5],而能夠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科技成果不足40%,這與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科技成果轉化率達到70%左右的水平相比有相當大的差距[6],我國農業高校中這種“高產出、低轉化”的現象,應該引起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2農業院校科技成果轉化存在的問題
2.1缺乏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有效途徑。受計劃經濟的長期影響,政府每年只是按照預定計劃下達對農業的投入,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經費投入[7]。但很少管理科研成果的產出以及產出后如何使之盡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缺乏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資源配置、缺乏一條科技成果轉化的有效途徑。
2.2高校賦予科研人員的職能限制。受教師與科研人員切身利益的影響,很大程度上搞科研就是片面的追求獲獎等級、晉升職稱、提高待遇,缺乏知識產權管理和成果轉化意識。所以學校產出的科研成果得不到進一步的技術轉讓、成果推廣和科技開發,就被“閑置”在實驗室里或者檔案館里;另外,由于后續科研經費不足,絕大多數科研成果只是個半成品,很多農業科技成果在過程中“夭折”[8]。
2.3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受到農民自身因素的影響。農民學習能力、接受能力、科技運用能力較差。但是隨著農村二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大量文化程度相對高的農民都轉入了二三產業領域,但留下來的農民,科技文化素質偏低,思想觀念陳舊,缺乏科技意識,對農業新技術、新成果反映遲鈍,缺乏接納、消化、吸收的能力,嚴重阻礙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步伐。
3 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對策與建議
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解決科技與經濟脫節,實現科技對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農村發展重要支撐作用的重要途徑之一。如何更好地進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運用何種途徑加快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促使農業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盡快應用于農業生產,保障農業可持續發展,顯得尤為重要[9],[10]。
3.1. 探索一條轉化農業科技成果的有效途徑。鑒于我國農業院校科研院所每年的科技成果高產出,政府應該依據我國國情,根據不同區域的產業結構,選定一批能夠帶動各個地區“三農”發展的科技成果,由政府實行買單,無償給予農民使用。通過政府配套服務資金的啟動、資金補助促動、獎勵引導推動,同時,政府還應鼓勵社會組建各類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平臺,向社會集資。金融部門應兌現在科技開發貸款上的優惠政策。對采用新技術、新品種和新科技成果的農民給予適當補貼,減少采用新技術新品種帶來的風險。
3.2制定相應政策,激勵農業科研人員深入推廣一線。教育部、高等農業院校、科研院所應該制定相應的政策或者制度,將科研人員分類管理、分類考評。抽調一批熱衷于科技推廣的科研人員,品種、專利發明人,科技成果獲得者深入農村、田間地頭,面對面、手把手指導農民的生產實踐,來實現科技成果的真正轉化。
3.3加強技術培訓、強化農民教育。農民是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重要主體,他們科技文化素質的高低,決定著科技成果被接受和應用的程度。所以,加強技術培訓是農業科技成果實現成功轉化的前提和基礎。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為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礎。
4 結語
農業科技成果的有效轉化是提高農業生產中科技含量的重要途徑,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最終要使農民從中得到實惠,為農民增收做出貢獻。因此,必須把農民增收作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才會有強有力的生命力。所以,無論是政府還是農業高等院校都要認真學習、細心思考,探索出一條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有效途徑,為實現的“中國夢”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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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異質性;同一性;專業合作社;演進機制
[DOI]10.13939/ki.zgsc.2016.03.013
1 組織同一性理論
1.1 組織同一性的內涵
組織同一性的核心性是指能夠解釋組織為什么存在的根本特征,比如組織信仰、成員價值觀等;組織同一性的獨特性是指組織相對于其他組織的獨特的社會定位;組織同一性的一致性是指組織能夠經受時間考驗的要素。
組織同一性整合了組織內部不同成員對組織的性質和功能的回答,組織同一性與組織的戰略、核心業務、技術、知識基礎、組織管理以及控制結構等相聯系,起著維持組織內部利益平衡以及與利益相關者建立持久關系的重要作用。[1]同時,組織同一性也有利于解決成員沖突、取得競爭優勢以及增強組織適應能力。[2]
1.2 組織同一性的內容
組織認同是一個由異質性到同一性的演進過程,需要通過成員差異和沖突來完成認同構建。這種組織認同構建的有效性取決于組織與成員之間的信息交流,信息交流可以降低異質性成員組織認同的不確定性。
組織形象是組織同一性的外部情境。組織同一性是組織文化與組織形象相互作用的中介。組織同一性的演進要經歷:與組織形象的一致性、同一性反思、組織文化形成過程。當這幾個過程處于均衡時,會形成積極的組織同一性,有利于組織的生存和發展。
Huff(1998)通過研究提出了管理組織同一性的六種策略:包容、消除、忍受、尋求元同一性、創造同一性、忽略同一性。一方面,組織內外的核心成員和關鍵要素的分布會對組織同一性數量的產生影響;另一方面,不同組織成員之間的相互依賴程度以及成員的同質性程度會影響組織的協同程度。
1.3 組織同一性的功能
組織同一性的功能與其內涵有關。首先,組織同一性是組織成員尋求目標價值和采取行動的核心根源,也是組織能夠以彼此關聯和相互一致的方式向外部表述自己的基礎;其次,組織同一性界定了組織與成員之間的關系、組織內部與組織外部的關系;最后,組織同一性也是組織演進的動力和約束機制。
2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異質性表現及其原因
2.1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異質性主要表現
(1)成員人口統計特征的異質性。合作社成員人口統計特征的異質性是農民參加合作社以前就具有的屬性,包括成員的年齡、性別、婚姻狀況、家庭結構與規模、收入水平、受教育情況、、種族、籍貫等。合作社成員的人口統計特征提供了影響成員行為和動機的重要信息,中小社員普遍呈現出文化水平低、年齡大、受教育程度低、參與式管理等特點,不同的管理方式和決策能力影響著合作社的發展和走向。
(2)資源稟賦和角色的異質性。合作社參與成員的資源稟賦差異主要體現在自然資源、資本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資源等方面。中小社員相對于核心成員,主要擁有流轉緩慢、規模經營程度低、相對分散的土地資源,缺乏發展現代農業所需的技術、資金、管理等關鍵要素,在合作社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主要充當惠顧者、參與者的角色。而擁有資本、技術、管理以及社會網絡等關鍵要素的涉農企業、農村基層組織、生產運銷大戶等,出于各自的動機和需要,自然而然地成為合作社的創建者和管理者,同時也是合作社的主要受益者。
(3)風險承擔與期望的異質性。合作社的中小社員,對合作社承擔的風險非常少,核心成員作為合作社的主要發起者和管理者,則需要承擔合作社更多的風險。由于中小社員僅是合作社的惠顧者,合作社的存在與否對他們影響不大,除非合作社的利潤返還額度非常有吸引力,而作為合作社的核心成員和管理者,他們為了實現成立合作社來獲取經濟利益或政治利益的初衷,對合作社的期望程度非常高,會更多地致力于改善合作社內部治理績效。
(4)成員能力的異質性。合作社不同的參與成員的個人能力有大小高低之別,這主要與成員個人的成長背景、經歷和經驗積累有關。在一個規范有效運行的合作社組織系統內部,成員的能力與其對合作社的貢獻、獲得的收益是正相關。如果成員認為個人能力與應得收益不符、管理者高估計個人能力或者社員間的能力相對同質時,合作社組織的基礎就受到了威脅。[3]
2.2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異質性的原因分析
(1)農村雙層經營體制構成合作社成員異質性結構的體制原因。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2條規定:“農業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但是,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我國恩格爾系數不斷下降,普通農產品的需求缺乏彈性,農業發展空間難以隨著收入水平提高而拓展。在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雙重壓力下,單個農戶在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需要采取聯合中介組織來幫助農民進入市場,進而有效地保護農民自身的利益。[4]
(2)農村市場化改革是合作社異質性成員結構形成的外部約束。1978年,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確立了,1998年國家將土地承包延長30年,2002年,國家又出臺了《農村土地承包法》,進一步把家庭經營權長期化、法律化,農業經濟管理逐步由計劃導向轉向市場導向,農業生產的社會化程度逐步提高,農業產業鏈的聯系愈加密切,農業產業化經營趨勢明顯。
隨著1978年農村家庭經營制度改革,以逐步取消國家對農產品統購統銷制度的農業市場化改革也同時啟動,國家逐步放開少量小宗農副產品集市貿易。國家定價的農產品由1985年的38種減到1991年的9種,到1993年,我國絕大多數地區農副產品交易90%實行了市場定價或者以市場為基礎的價格,到1998年,除了糧食、棉花、食油等主要大宗農產品外,其他農副產品基本上實現了市場定價,1999年國家又放開了棉花的購銷價格。隨著農村生產力的迅速發展,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后,絕大多數農產品的供求關系總量基本平衡,買方市場特征日益明顯。
(3)農村階層分化是合作社異質性成員結構形成的內在動因。在政治、經濟和文化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下,我國農村社會階層持續分化,出現了農業勞動者、農民工、雇工、農村知識分子、個體從業者和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鄉鎮企業管理者、農村管理者等社會階層。[5]在農村階層分化的過程中,以職業為導向、以占有資源和取得利益為動力,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體,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階層關系演變成利益關系。
3 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異質性與合作社組織同一性沖突
3.1 成員異質性價值觀與合作社的組織認同沖突
成員異質性價值觀與合作社組織認同的沖突主要體現在:一是他人導向價值觀與民主決策。是指在參與合作社民主決策時,可能會較多地依賴于他人,并認為成員個人的成功是更多地依賴于與他人特別是核心成員的合作。黃勝忠(2008)通過設計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認同研究中認為在成員異質性條件下,核心成員更傾向于對合作社追求產品價格、成員控制和職業化管理為主的功利主義認同,而中小社員在組織認同上會屈從于少數核心成員,導致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功利主義導向。[6]
二是環境導向價值觀與風險承擔。反映了成員對其與合作社的經濟、技術和外部環境之間相互關系的看法。強調問題解決、風險承擔和以追求績效為目標的合作社經營機制,顯然有別于為一個以安全、地位和等級為導向的合作社經營機制。
三是自我導向價值觀與主人翁意識。自我導向價值觀反映了合作社成員認為應為之追求的目標以及實現這些目標的途徑、方式。孫亞范(2011)對于江蘇省25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問卷調查得出,由于農民專業合作主體具有明顯的異質性,相當部分的中小社員利益關注停留在價格改進的層次,對于合作還缺乏穩定、長期的利益預期。[7]
3.2 成員異質性期望與合作社形象沖突
合作社形象是社會公眾對合作社綜合評價后所形成的總體印象。組織內部的制度結構、組織規模、組織績效問題直接影響著合作社的組織形象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由于中小普通成員充當的是合作社的惠顧者,因此合作社形象的存在與否對他們影響不大。而合作社的核心成員對合作社的期望程度非常高,有較強動機致力于不斷改善合作社內部治理問題,提升合作社的組織形象。
3.3 成員能力異質性與合作社管理沖突
社員能力異質性必然導致其在合作社中的角色差異,對于轉型時期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而言,成員的異質性能力結構將深刻影響合作社的組織管理和組織功能。能力不同的社員,借助合作社獲得的收益也是不同的,成員異質性能力與合作社管理沖突表現在:
一是使用者所有的沖突。農民專業合作社“使用者所有”原則強調使用者是主要的資本貢獻者和風險承擔者,農民專業合作社資本主要由社員出資、入社費和惠顧者留存等構成,隨著合作社經營規模的擴大和實力的增強,合作社可能會吸納非使用者成員,在合作社異質性成員結構下,由于利益訴求的不同,合作社成員如何分配出資額面臨沖突。
二是使用者控制的沖突。農民專業合作社“使用者控制”原則要求合作社使用者掌握合作社的管理決策權,也可以把決策權委托給理事會間接管理合作社。傳統的合作社為確保成員對于合作社的實際控制權,堅持只有使用者才有投票權,并充分體現民主性原則。但在合作社成員異質性條件下,絕對的“一人一票”原則會出現“合謀”而產生少數成員侵占其他成員的利益現象,也會產生合作社在重大問題方面產生意見沖突和決策困難。
三是使用者受益的沖突。“使用者受益”原則意味著惠顧者是否是分配合作社剩余的主要主體。在成員異質性結構下,不同成員要素投入不同,對于盈余分配的動機也不同,而且,對于公共積累的任何分配無論采用何種形式都會增加度量的問題,加上合作社的控制權分配不平衡,不同成員獲得未分配股份收益的可能性也不一樣,還可以出現部分成員利用相對控制權進行合作社內部的尋租行為。
3.4 成員要素異質性與合作社功能異化
選擇什么樣的組織形式受成員實際擁有的資源和要素所制約,資源的類型和數量決定了擁有者所處的經濟地位,該地位同時決定了組織的結構與功能取向。轉型時期,我國農村生產要素市場不發達,生產要素自由組合的基礎仍較薄弱,客觀上不利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獨立自主地發育成長,專業合作社成員的要素異質性,決定了合作社功能的多樣性與變異性。與經典的合作社功能相比,合作社成員異質性導致合作社的資本控制,由此產生合作社功能的弱化或者異化。
4 促進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同一性演進的機制
4.1 規范合作社內部管理,增強對合作社的正面認知
一是要健全合作社內部的人、財、物等各項管理制度。對合作社的重大決策和關系到成員特別是中小社員的切身利益時,確保民主決策、有章可循,明確核心成員和中小社員彼此的權利與義務,規范參與成員的行為;二是增強農民在合作社中的主人翁意識。要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科學有效的民主決策機制,進一步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三會”制度和利益分配機制,構建合作社核心成員和中小社員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體,增強社員特別是中小社員在合作社中的主人翁意識;三是要加強成員異質性結構下的合作社的監督。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農村基層組織要對合作社建立有效的監督和約束機制,強化合作社的社員監督權,充分保障合作社監事會的監督作用,避免合作社淪為少數成員或組織牟利的工具。
4.2 拓展合作社功能,重塑合作社的組織形象
政府和合作社的管理者要不斷拓展合作社的功能,在充分發揮合作社為弱勢群體自我發展的基本的經濟功能的同時,高度重視利用合作社在實現農村社會、環境發展目標方面的潛力和貢獻,特別在減少貧困,創造有效率的就業機會以及促進新農村建設等方面的功能。要通過合作社倡導團結互助、誠實、公開、社會責任和關心他人的集體主義的道德準則,通過成員聯合的行動和相互擔責,充分體現合作社的基本理念,重塑合作社的組織形象。
4.3 宣傳合作知識和合作價值觀,擴大合作社影響
農民專業合作社廣泛分布在種植、畜牧、農機、漁業、林業、民間傳統手工編織等各個產業,入社農戶收入比非成員同業農戶收入高出20%以上。各級政府和專業合作社要廣泛宣傳合作社為農服務、誠實守信的合作價值觀,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合作社發展的新成效、新經驗,普及合作社知識,大力宣傳合作社創造物質財富的同時所創造的精神財富,不斷提升合作社的組織形象。讓更多的農民了解合作社、加入合作社,各級涉農部門要加強對專業合作社的示范引導,提供多種綜合服務,增強農民對于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同一性認知。
4.4 增強合作社同一性認知空間,提高成員的參與度和互信度
一是要構建合作社信息溝通的平臺。成員與合作社、成員與成員之間的不完全和不對稱信息會影響成員做出準確的判斷和理性的選擇,進而影響合作的績效。因此,應構建合作社的信息溝通平臺,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知識、法規的宣傳力度,把合作社的規章制度、運行機制、收益分配以多種方式告知成員,增強成員對合作社組織管理的了解。
二是培育真正具有“公心”的合作社管理者。通過培育具有“公心”的合作社管理者,逐步實現依賴血緣關系、地緣關系和業緣關系為基礎的情感信任轉向依靠人格魅力、專業技術、知識水平、服務意識等為基礎的信任,最終走出合作社的以“經濟利益+情感聯系”為紐帶的封閉信任圈。
三是推進專業合作社廣泛參與的新農村建設。農民以合作社組織形式參與新農村建設,不僅突出了農民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主體地位,而且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這一組織,培育了農民的組織同一性認知和合作價值觀,而合作精神正是新農村建設中極為重要的內容。農民通過專業合作社參與新農村建設,有助于改變農民狹隘的社會交往和封閉意識,建立起適應工業文明的合作、開放的業緣關系,增進成員的幸福感和互信度。
四是通過社員大會密切社員和合作社的關系。作為合作社的管理者應提供參與成員溝通的空間,增加成員交流的渠道,通過定期組織開展社員大會、集體活動、專題講座及其他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促進社員間的交流和溝通,密切社員和合作社的關系,形成每個參與成員可以在合作社自由、健康、幸福地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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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墾區國有農場均屬于企業所得稅的“獨立納稅人”。顧名思義,國有農場即其土地完全歸國家所有的農業生產組織。20世紀末葉,國有農場實行農業經營體制改革,原農場生產成員即“農工”變成了土地承包經營主體――家庭農場,國有農場則成為國有土地分配、協調、管理者,也是農場社會經濟和文化科技建設主體,并履行一定的政府職能。同時,農場依然保留原來的財務機構和會計核算業務。稅務機關在實施稅款征收和檢查所得稅,自然需針對農場而非個人“家庭農場”。而農場主要經營收入就是耕地收入,耕地收入究竟是否應該納稅?各地國稅機關和稅務干部認識不盡一致,給國有農場帶來巨大的所得稅困惑。所以,系統研究解決國有農場土地承經營收入應遵循的所得稅政策問題,就顯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一、國有農場耕地經營收入狀況
(一)農場農業經營體制
國有農場,原名“國營農場”,它是國家投資并安排和委派復原官兵等對國有土地進行開發、開墾從事農業生產所設立的農業經濟組織。在20世紀80年代初以前,國營農場實行集體生產經營,實行“收支兩條線”――農業收入除了繳納地方政府的農業稅和預算項目支出外,全額上繳中央財政,其生產資料和農工工薪等支出均由中央財政預算劃撥。1983年國家“第二次利改稅”后,農場由上交利潤改為上繳企業所得稅。自此,農場成為所得稅納稅主體。到20世紀90年代,國有企業全面實行“轉軌變制”改革,核心就是推動產權與經營權徹底分離,“國有”單位不再是“國營”主體。從此,扣在國企頭上四十余年的“國營”帽子永久地摘掉了。農場改革的核心內容就是耕地。雖然其耕地為國有,但畢竟是農墾人賴以生存的“命根子”。原來擁以十幾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畝耕地、具有明顯壟斷特征的大農場,被要求按農工人頭、家庭人口等為依據,劃分“勞力田”和“口糧田”等進行分戶土地承包,購買農業大機械及配套農機具的大戶單獨承包成千上萬甚至幾萬畝耕地,被稱為“家庭農場”;單純持有農機或農具的零散農戶承包耕地相對少一些,他們相互自發地聯合成為農機農具“配套”進行共同經營,同樣也形成規模化生產的小農場。這就是全國流傳的農墾系統“大農場套小農場”的雙層經營體制。
(二)國有農場耕地經營收入范圍
國有農場耕地承包認真執行《黑龍江省國有農場土地承包管理辦法》規定,將農業土地分為責任田和機動田兩種。其中:責任田按農場所在縣(市)農民實際二輪土地承包平均面積,以在場戶口為依據分給本場農工及其家屬,在冊農工可適當高于家屬;機動田比重不得超過10%,且其承包須按“先農工后家屬、先場內后場外”原則執行。由于國有農場耕地規模較大,加之承包后農場還掌握著一定數量的機動田需要落實“自由生產主體”。所以,就出現了農場耕地經營的復雜性:多數耕地承包給場內職工家庭以及無職工身份的家庭經營,農工不承包的機動田等耕地需要對場外招標承包。由此,農場可以獲取的耕地經營收入就包括場內職工家庭上交承包費收入、非職工家庭上交承包費收入和場外單位或個人經營農場土地交納的收入三種。
二、國有農場耕地經營收入適用所得稅政策
首先需說明,國家財稅主管機關圍繞全國農業生產經營制定的相關法規政策條款,特別是針對廣大農村專門制定的一系列有關所得稅的各種政策,均普遍適用于國有農場。
(一)農林牧漁業所得減免稅的一般規定
適合國有農場耕地經營收入的所得稅法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7條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86條第1款第1項規定,即從事農、林、牧、漁的各項所得,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其中,適合國有農場的免稅范圍主要六項:(1)與民生最為貼近的蔬菜、谷物(稻谷、小麥、玉米、高梁、谷子等)、薯類、油料(向日葵、花生、油菜籽、芝麻等)、豆類(大豆和其他雜豆如豌豆、綠豆、紅小豆、蠶豆等種植)、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3)中藥材(不含殺蟲和殺菌目植物)的種植;(4)林木的培育、種植和林產品的采集;(5)牲畜、家禽的飼養;(6)灌溉(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除外)、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涉及農場減半征稅的,一是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二是內陸養殖。需說明的是,本條款中沒有列明的農、林、牧、漁業項目以及國家禁止和限制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二)農場職工承包耕地所得免稅的專門政策
多年來,國家專門為農墾發展做出的稅收優惠極為罕見,而針對黑龍江省農墾耕地經營所得特別進行強調規定的更是寓意深刻,表明在黑龍江農墾區域內有關國有農場耕地收入納稅的稅務爭議已經上升到國家政策高度。2008年后,黑龍江省國稅系統許多基層單位對墾區國有農場進行所得稅檢查,紛紛要求農場將收取耕地承包費收入調增所得額補繳企業所得稅,引起許多農場不滿和抗議。為此,黑龍江省國稅局致函請示國家稅務總局。2009年12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黑龍江墾區國有農場土地承包費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779]號),明確指出黑龍江墾區國有農場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國有農場雖將土地發包給其職工經營,但其對家庭承包戶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和企業行政實施統一管理,并統一為農場職工上交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和農業保險費。家庭承包戶以土地承包費名義向農場上繳的收入應屬于上交“內部承包費”,本質上不會改變國有農場農、林、牧、漁業生產經營收入性質。為此規定,黑龍江墾區國有農場從家庭農場承包戶以“土地承包費”形式取得的從事,屬于農場“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適用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農場耕地收入的企業所得稅政策應用探析
表面看,國有農場有了“國稅函2009[779]”保護,似乎就高枕無憂了。但如果深入了解農墾耕地經營實際情況就會發現,國有農場耕地承包對象多種多樣,耕地經營收入來源渠道各不相同,是否適合國家明確的所得稅政策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耕地對場內職工獲取收入實行備案免稅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免稅的從事農、林、牧、漁業所得,普遍適用于從事稅法規定范圍的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獨立法人單位。結合“國稅函2009[779]號”文內容說明就可以看出,法人單位可以是直接從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范圍的農林牧漁業并獲取所得的企業,也可以是擁有或承包農業土地使用權后再將耕地轉包給第三方從事農林牧漁業的企業,但從政策內涵看,土地承包也必須符合企業承包法規定,即只有向企業內部員工承包耕地獲取的農林牧漁所得,才符合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這就表明,國有農場將土地承包給內部農工(國營農場時期具有農業職工編制享受國企職工待遇的人員)家庭承包收取的承包費收入,完全符合稅法規定的農、林、牧、漁所得免稅的條件。
(二)向場外租地獲取經營收入應依法納稅
改革初期,受政策限制,農場土地全部對內承包經營。這樣,農場預留的機動地和無人承包的剩余地,都由農場組織生產經營或強制各級各類管理人員承包經營。隨著政策開放和農業生產方式的轉變,農場引入了大量外來人員承包耕地。既解決了農場對剩余少量土地統一生產的組織管理壓力,降低了生產成本,盤活了土地效益,又引入了地方農村水田種植管理等的先進經驗,提高了土地的生產能力。但對農場而言,卻出現了場外人員承包國營農場土地所繳納費用的企業所得稅問題――農場認為對耕地進行統一作價對外承包收取費用,簽訂了承包經營合同,并要求外包戶按農場生產作業要求從事農業生產內容,接受農場制度管理,所以其收取費用應按照“承包費”確認為免稅的農業生產經營所得。這是對稅法和稅收政策誤解。事實上,耕地對場外名義上用“承包”一詞,實際卻是將土地這項“資產”租賃給場外使用,其收入性質為“租金”。
(三)農場職工子女承包土地的承包費的所得稅
農場職工子女承包土地的租金處理,是目前稅收上的一個嶄新問題,也是亟待研究解決的所得稅政策“盲區”。改革三十四年來,原農墾職工絕大部分已經到退休年齡,逐漸脫離了農場人力資源檔案設置的“崗位”,其子女將接替“上崗”。但由于農場并非如地方一樣將土地依法固定承包給農民三十年或五十年不變,而是實行一年一承包或至多三年一承包的制度。這樣,原農工退休后,其子女每年需向農場重新包地,依照承包合同所交納的費用,稅務機關普遍堅持認為,農場職工子女并非“農工”,農場也不為之繳納社保費,因此不能適用“國稅函2009[779]號”文規定,農場應就此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目前,黑龍江省各地稅務機關正緊鑼密鼓地檢查各農場此項所得。農場對此找不到可靠政策依據卻又認為按照“管理成本”核收的承包費繳稅不合理,且因稅務機關也不能出示明確的稅收政策而拒絕支付所查補或追繳的所得稅款。這樣,征納雙方一直處于十分緊張的“僵持狀態”。筆者認為,稅務機關針對職工子女交納的農場土地承包費查征企業所得稅,缺乏必要和充足的法定依據,單純依照簡單的專業判斷對納稅人做出征稅決定是不恰當的,也容易引發納稅人對國家稅收的反感情緒。雖然農場不再確認新一代農墾人的“職工身份”,也不承擔起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納責任,但其包地費用應仍屬于“承包費”,同農場收取的場外包地“租金”,有著本質區別。所以,農場對內部職工子女、家屬以及有農場戶籍而無職工身份人員承包土地所獲取的經營收入,應符合所得稅法及相關政策精神享受免征所得稅待遇。
此外,根據2003年3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簡稱“土地承包法”)第15條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農場職工子女承包本場土地,是接替其父親承擔起贍養家庭的責任和義務,即所承包土地收入是全家生活的來源。因此,與農村的“農戶”承包具有同樣意義,也應同農村承包農戶享有同等法定權益。作為新一代“農墾人”,他們是農場一級“集體經濟組織”的家庭承包成員,不僅擁有依法對本場土地的優先承包權,而且理所當然就是農場法人內部的非法人生產單位“而非個人,即屬于作為農場職工家庭的代表,依法書立《土地承包合同》,依法在場內從事農業生產;同時,《土地承包法》第20條規定,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為30―70年;第27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2005年9月1日起實施的《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釋》第5條規定,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農村土地,承包期為國家規定的法定期限。這說明,農場職工作為“家庭農場主”承包土地,符合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農場土地,其承包期應自《土地承包合同》書立年份或者2003年土地承包法生效開始,達到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期限。農場職工或其子女從事生產經營均為家庭承包土地的生產者,農場職工或其子女是家庭承包戶的代表。雖然農場從有效管理土地角度出發實行一年一承包,但不影響家庭承包期和土地實際經營權。農場職工子女只要在法定承包期內在農場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均為家庭承包土地,其所上交的承包費也就屬于農場從事農、林、牧、漁項目所得,因此應該享受免稅。
全球氣候的任何異常變化,無一不對農業產生影響。而中國的農業更是容易受到氣候變化的影響,尤其是西北地區,農業對氣候變化響應的脆弱性更加突出,研究應對氣候變化的技術對策表現得十分迫切。針對西北旱區農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技術難點問題,寧夏大學、中國氣象局蘭州干旱氣象研究所等單位組成的“農業應對氣候變化研究”團隊。旱區農業應對氣候變化研究者肖國舉博士便是其中的負責人之一,肖國舉是寧夏大學新技術應用研究開發中心研究員,多年來一直致力于西北農業應對氣候變化的影響及其技術對策研究。
肖國舉和他的團隊,長久以來堅持觀察和試驗,進行著積極而卓有成效的潛心研究,提出了創新性的研究成果。
首先,肖國舉和他的團隊,圍繞西北干旱半干旱區作物對氣候變化的響應方式、響應機制及其評價技術進行了深入的研究。通過代表區域野外定位試驗和資料分析,揭示了西北地區作物生理生態對氣候變化的響應特征。指出氣候變暖導致西北半干旱地區春小麥葉片的氣孔導度、光合作用和干物質積累減小而蒸騰速率增加,輪作種植的水分利用效率呈指數曲線減小,而增加灌溉后則呈直線減小;CO2濃度升高與補充灌溉組合可提高春小麥邊緣效應。研究成果為農業適應氣候變化提供了理論基礎。
其次,他們還系統研究了氣候變暖對西北地區作物播種期、發育期、產量、越冬作物的死亡率和病蟲害等的影響及成因和機理。發現氣候變暖使西北地區秋播作物播種期推遲,春播作物播種期提前;使有限生長習性的作物生長期縮短,使無限生長習性的作物生長期延長;干旱灌溉區棉花、玉米和春小麥對變暖響應的敏感性存在“熱量效用遞減”現象。研究成果為當地政府安排農業生產提供了科學依據。
第三,他們有針對性地研究適應西北半干旱地區氣候變化的農業技術對策。在半干旱地區,全球變暖給春小麥生長發育和產量帶來不利影響,采用“覆膜壟上穴播”和“覆膜壟間播種”兩種栽培技術措施,進行了田間壟溝微集雨技術和春小麥生育期補充灌溉技術的研究。同時,進行田間壟溝集雨、地膜覆蓋、抗旱品種和集雨補灌等技術的組合研究。
第四,肖國舉通過系統分析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及其對西北地區農作物種植結構的影響及其關系。他發現,近30年來,氣候和人類活動使得甘肅河西走廊干旱灌溉區作物種植格局,從以小麥為主轉變為以棉花和玉米為主;西北半干旱區作物種植格局則從以小麥為主轉變為以玉米、冬小麥、馬鈴薯為主。
第五,肖國舉通過研究,確定了西北地區氣候變化對農作物生長、種植結構、地理分布和氣象災害等影響的評價指標,建立了評價方法,形成了評價體系,開發了操作簡單、界面友好的綜合評價服務系統。
第六,他還創新性的研究了氣候變暖對土壤環境的影響,確認了氣候變暖加速了微生物對土壤有機質的分解和植物-土壤養分循環,土壤鹽堿化加劇,造成土壤肥力下降,導致耕地土壤質量退化。確定冬季增溫雖然有利于增加土壤有機質和有效磷,但是引起土壤過氧化氫酶、脲酶、磷酸酶活性明顯下降,土壤有效氮明顯減少,土壤PH值和全鹽含量明顯增加,直接影響春季作物的出苗和生長。
同行專家認為這些研究成果具有明顯的創新性,特別在氣候變化對作物生理生態、生長發育、種植結構、土壤鹽堿化的影響等方面有所突破,豐富了我國農業氣象學的內容,為國內外干旱農業氣象業務、科研和教學工作提供了新的科學基礎和重要參考。
肖國舉及其團隊的研究成果得到國家的肯定,國家正在逐步增加對研究的相關投入。他們還積極向地方政府,業務科研單位介紹和推薦研究成果,為地方政府出臺應對氣候變化決策提供了重要參考依據,為業務科研單位應對氣候變化對策提供了理論基礎和技術支撐,取得了明顯的社會和經濟效益。
西北地區,幾千年前曾經郁郁蔥蔥,植被茂密,孕育了華夏民族的祖先――炎帝和黃帝,開創了中華五千年文明;還孕育了光輝燦爛的西夏文明……如今,這里的農業該如何面對變化莫測的氣候?顯然,肖國舉等人的研究,為其提供了借鑒。
我國休閑農業起步于20世紀末,相應的理論研究與發展探討也起主要集中于21世紀初,2006年后研究的論文開始大量出現。從研究內容看,主要分成兩大類:基礎理論研究和個案研究。具體內容歸納如(見表1):從表1看,國內關于休閑農業的研究成果偏重于理論研究,個案研究局限于描述性研究,基本處于一般性研究階段,缺乏深入的研究和實證研究,從內容上看,對于和服務企業密切相關的服務質量研究基本處于空白領域,僅僅在部分研究成果中閃現一下。并在浙江等地方性評價標準中,以非常小的比例體現在評價項目中。因此,有關國內從知覺服務質量角度研究休閑農業營銷創新的問題還處于萌芽階段。
國外休閑農業研究現狀分析
國外休閑農業起源于19世紀,歷經一百多年的發展歷史,目前在歐美、日本和澳大利亞等國最為盛行(方世敏),當前國外學者對休閑農業的概念、產品和功能的開發、市場研究、可持續性發展和宏觀政策等方面的研究比較充分,獲得較多的研究成果。國外休閑農業的具體研究成果歸納如下:
產品和功能開發研究。A.Hjalager(1996)研究認為休閑農業是在多功能農業的基礎上,由農業多樣化經營形成的。鄉村旅游因其規模小、特色設施、環保主義而形成富有創新性的旅游產品。但其潛力還未能充分發揮。C.Hegarty(2005)在對波蘭和愛爾蘭作了比較研究后認為,休閑農業產業多樣性決定了休閑農業發展的潛力,但其多樣性則取決于區域資源及客源市場條件。麥基(N.G.McGehee,2004)認為農場主擁有土地、經濟上依賴于農場經營、休閑農業深受大眾歡迎,是刺激休閑農業發展的推動因素。
休閑農業可持續發展研究。關于休閑農業可持續發展問題,國外多數學者認為雖然有諸如物價上漲的負面影響,但鄉村旅游對當地經濟轉型與發展起了一定推動作用。文化是休閑發展的重要內容,應在保護的基礎上充分挖掘。JohnTribe(2000)認為,隨著旅游規模的擴大,鄉村性將受到削弱。T.J.Forsyth(1995)對泰國北部的一個小山村的研究表明:旅游業不能使最貧窮的小農戶致富,但它可使那些有能力通過雇傭勞動力發展旅游業的農戶增加收入,發展旅游可能使農村社會進一步貧富分化,并因提高土地利用強度或環保意識的增強可能導致環境退化或環境改善。
宏觀管理政策研究。在歐洲,政府扶持鄉村旅游的措施主要是制定開發政策,提供人力、財政支持,設置專門管理、服務機構等。休閑農業產品的質量保證制度方面研究較多。英國約有10000個農場提供膳宿服務,但一半多的經營者未參加任何質量保證監督計劃。AlizaFleischer(2005)對基于農業生產活動的鄉村旅游企業與放棄農業生產活動的旅游企業的比較研究證實:基于農業生產活動的鄉村旅游企業經營業績更好。
休閑農業服務質量研究。當前國外學者在休閑農業的服務質量的研究文獻較少。但已有的文獻揭示了服務質量對休閑農業發展的重要意義。Reichel(2000)則采Gronroos(1984)的觀點,以技術質量及功能質量維度衡量服務質量,并參考Fleischer(1993)技術性及功能性二維度下之衡量問項,擬定休閑農業觀光服務質量屬性的問項;Akama&Kieti(2003)探討肯亞國家公園野生動物狩獵旅行游客服務質量滿意度,服務質量衡量維度采用了Parasuraman(1988)服務質量五維度,并參考SERVQUAL問項,以服務為導向,配合國家公園特殊性來擬定服務質量屬性;Maryam(2003)則是探討參與生態旅游之期望服務質量,經因子分析,將參與生態旅游者所期望的服務質量歸納出六項維度,分別為生態有形性、確實性、可靠性、反應性、同理心及有形性等方面,并將其命名為“ECOSERV”,為生態旅游服務質量建立了一個指向性的方向,其中生態有形性為生態旅游服務質量中最受游客重視的一個維度,游客對生態有形性的重視所表現的行為對環境是友善的、具有較小破壞的,該篇論文驗證了應用服務質量于生態旅游研究的可行性。
其他研究。這些研究主要包括了地理位置、休閑農業分類等等方面。國外研究在早、中期基本局限在產業的界定和政策支持上,隨著該產業的逐步成熟,研究重點偏向于具體經營的角度,主要還是圍繞顧客,如何在一個新興產業中嫁接成熟的服務理念,促進產業的健康發展。對于從微觀角度分析企業服務營銷的質量問題,僅僅停留在服務質量與休閑農業的相關性分析,為對服務質量評估維度和休閑農業績效的關系進行因果關系論證。
結論與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