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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低碳經濟 綠色物流 綠色金融 可持續發展 運營環境 優化策略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初步建立,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問題得到高度重視,尤其是今天綠色經濟已經成為國際經濟發展重要內容的背景下,研究綠色經濟的相關內容已經成為了經濟學家、學者乃至整個社會的重要課題。對于我國而言,在當前可持續發展的路線指引下,對其相關層面內容進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作為一個典型的農業國家,我國的工業化進程尚處于起步階段,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中不可避免會出現種種問題,比如說對環境造成的破壞日益嚴重等。就物流行業而言,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物流企業在我國的國民經濟發展中的比重越來越大,而在其發展的過程中,將同樣對經濟、社會和環境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這種情況下,“綠色物流”理念的提出,為物流行業獲得更好的發展和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指明了方向。
更為值得注意的是,在物流實體經濟中的角色轉換需要“綠色化”的同時,物流行業發展過程中所形成的獨特金融環境的綠色化發展同樣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加強對生態環境的保護,為綠色物流提供金融支持,為該行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這是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開展物流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從國家貿易的現實層面來說,實現物流企業金融綠色化,對于規避發達國家對我國的“綠色壁壘”有著重要的積極意義和現實價值。
“綠色物流金融”的理論意義
在經濟學上,金融運營環境有如下定義:通過組織內部成員和外部環境之間的行為交互和利益交換形成的特殊動態平衡系統。在本文中所引用的綠色物流金融環境的內涵為:“客觀經濟環境下,物流金融利益主體和外部環境之間所形成的整體”。結合兩者不難看出,綠色金融環境實際上包括內在和外在兩個方面,并通過兩者之間的協作來實現對環境的調節。內部環境主要是指涵蓋了市場內所有機構和組織,而外部環境是從宏觀經濟角度來說的,通常情況下,對這一問題進行研究都是從內部角度進行的。
從“綠色物流金融”這一名詞中就可以看出,該名詞同時兼具金融、物流、綠色三個主要關鍵詞,這些關鍵詞同時也表明了其具體特征,其特征可歸結如下:
綠色物流的發展離不開持續性發展,綠色物流在發展過程中,體現了人類在發展過程中所具有的種種特性,是人類社會在漫長的演變過程中和自然之間所形成的主動的、和諧的關系的集中體現,而在綠色物流金融的發展過程中,則是要求人們要將物流金融的優勢運用到物流行業中,從而為物流行業的發展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根植性特點在綠色物流金融環境中有明顯的表現。正如美國知名社會經濟學家Polanyi在其論文中所寫到的:“經濟發展的實質表現在各種非經濟類型的關系上,同樣也受到社會經濟因素的種種影響,包括正面的以及負面的”。這種說法從客觀上說明了綠色物流的發展實際上是受到社會經濟環境所左右,也可以說,政府政策行為對于該行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從本質上來說,也就是受到特殊的時空的巨大影響與所屬地的客觀經濟屬性兩者之間形成了密不可分的聯系。這就要求必須從當地的客觀經濟條件出發來發展綠色物流金融。
資金流是物流行業得以發展的重要保障,是實現物流行業健康發展的絕對前提,在這一過程中,循環性特征表現明顯。
我國“綠色物流金融”的內外部運營環境分析
(一)從“綠色物流金融”環境的內部層面分析其運營狀況
物流行業的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最為重要的問題就是內部問題,而綠色物流金融運營環境中這一問題同樣突出。實際上,由于市場的逐利性特征,各個金融機構在非發達地區的投資總是受到一定因素的影響而表現出非積極態度,這就導致各地金融產業的發展極度不平衡,尤其是中小城市的物流金融體系構建,可謂困難重重。在當前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下,資金的流動受市場自發性影響明顯,政府行為在這一過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有限所產生的諸多問題,更是導致綠色物流金融在中小城市發展緩慢的重要原因。
客觀上來說,當前我國中小型物流企業融資難,在實際融資過程中人為因素過多、金融市場的資源配置整體情況堪憂等問題的存在,已經成為制約綠色物流金融發展的重要阻礙因素之一。特別是衍生產品如“綠色債券”、“綠色基金”欠開發、“綠色物流銀行”、“綠色融通倉”等現代運作模式沒有得到很好的拓展。這些不同層面出現的諸多問題,直接或間接的導致了該行業在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過程中舉步維艱,就此筆者在表1中對具體的內部原因做了總結。
(二)從“綠色物流金融”環境的外部層面分析其運營狀況
從根本上講,影響綠色物流金融的外部環境因素同樣重要,其產生的影響同樣是巨大的,對于這一問題,筆者認為應當進行深入的研究和細致的討論。
金融危機對于經濟格局的總體影響。目前來說,支柱產業的發展是我國當前經濟發展的核心方向,尤其是以房地產為代表的金融產業更是獲得了空前的解放。而從短期收益水平上來說,綠色物流行業整體收益水平相對較低,這就導致其發展必然受到其他金融經濟體的排斥,發展緩慢、融資困難也就成為一種必然結果。
政府主導的模式嚴重地制約了物流企業主觀能動性的發揮。我國現階段商業銀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務,基本上都是國家從宏觀經濟發展角度所制定的政策指導下實現的,就金融監管而言,國內各種金融產品的整體監管水平較為落后,自由度也較低,更是對物流行業的融資行為制造了人為阻礙。這就導致綠色物流產業這種短時間內很難看到回報的行業因為監管制度的缺失而發展制肘,更為嚴重的是,由于這一特點,相關金融部門已經明確要求商業銀行盡可能的少涉及該行業。同時,缺乏政府政策方面的支持同樣是綠色物流金融運營環境不理想的重要因素。
法制環境與政策有很大的關聯性,法律法規無法真正意義上的覆蓋該領域。從法律層面講,金融政策的制定必然附帶金融法規的出臺。這種情況下,銀行作為金融主體,對于投資回報率的高要求和投資風險的考慮,在綠色物流金融行業中短期收益率不明朗的情況下,很少有商業銀行樂于開展此項業務,即使有所開展,也設立了較高的貸款門檻,這就對綠色物流金融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阻礙。
信用環境是一切金融業務開展的最重要的基礎,沒有足夠的信用作支持,金融市場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義。當前信貸環境的整體惡化,直接導致了銀行貸款門檻的加高,這一方面導致了綠色物流行業的融資困難,另一方面也把該行業推向了民間融資。其具體情況如表2所示。
“綠色物流金融”運營環境優化的針對性措施
(一)從優化內部環境角度進行分析
內部環境的優化實際上要求從金融主體的客觀行為入手,具體來說,主要包括金融服務創新以及金融組織創新兩個主要部分。
金融服務創新。綠色物流金融服務的創新客觀上要求金融機構和物流企業之間形成良好的交流合作機制,通過兩者之間的密切配合實現。具體來說,就是要求物流企業必須通過自身業務上的創新來提升自身的信用水平;而金融機構方面,則是需要進行綠色物流金融創新,積極主動的研發各種綠色物流既金融產品,為該行業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金融組織形式創新。作為管理學中的重要內容,組織形式一直是我們所研究的重點,績效水平和組織管理形式之間存在的關系,對于每一個管理者來說都是必須要面對的問題。包括銀行、信托、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各種混合形式等的組織管理形式的研究在我國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備的體系,但是不得不說目前為止,針對綠色物流金融方面的組織形式的研究還較為少見。基于這種情況,有學者從農村綠色物流金融角度提出了“現代農村物流金融中心與農村物流金融非股權組織”。通過這種方式,物流企業能夠通過聯盟的形式從政府以及其他金融機構中獲取相應的資金,從而為其長期發展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客觀上來說,這種組織形式的創新對于提升物流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有著積極的意義,同時組織形式的靈活性也能夠有效的規避我國法律中針對物流行業的種種限制。因此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在實際應用過程中值得我們關注。
(二)從外部環境優化角度進行分析
對于綠色物流金融的外部環境整體優化而言,這是一個系統而長期的過程,必須有相應的監管機構和國家法律法規的保駕護航。這就要求政府對該行業的發展實施引導,為中小型物流企業提供必要的信息交流平臺,并通過財政補貼的方式提升該行業的整體規范程度。構建綠色物流金融運營的信用體系,這對于提升中小型物流企業綠色金融環境質量有著至關重要的現實意義,而這在客觀上要求綠色物流企業和相關金融機構之間形成有效的合作和交流。政府政策傾斜是該行業得以快速發展的重要外部影響因素,政府有必要通過制定更為優越的激勵政策來鼓勵綠色物流金融行業的發展,通過行業本身、政府以及各金融機構的通力協作來促進我國綠色物流金融行業的發展。
結論
作為一種新型的經濟發展模式,綠色物流金融對于第三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必須重視的是,作為一種新型的事物,其發展方向是光明的,而道路是曲折的,針對綠色物流金融行業發展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種種問題,政府和相關金融機構應該從實際情況出發,為其提供科學的引導和扶持,而行業本身也應充分把握機遇,促進自身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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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德旭,張雪蘭.對我國商業銀行推行綠色信貸若干問題的思考[J].上海金融,2007(12)
理財環境是指對企業財務活動產生影響作用的企業外部條件,是企業進行財務管理活動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前提。理財環境是企業決策難以改變的外部約束條件,企業在進行財務決策時更多的是適應他們的要求和變化。企業理財環境的變化主要體現在:
(一)政策環境 2008年金融危機襲擊全球,我國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經濟增長,實行了積極的財政政策和寬松的貨幣政策。4萬億的財政投資投資計劃使我國相對平穩地度過了經濟衰退,但巨大投資也埋下了通貨膨脹的隱患,一定程度上造成市場上流動性充足,建筑、道路橋梁等固定資產投資過快,房地產價格上升過快等后果。如今,為了抑制通貨膨脹危險,國家開始緊縮銀根,縮減信貸規模,減少市場上的流動貨幣,加大力度調控物價。這些政策對我國經濟發展發揮了越來越明顯的效果,對企業的投資、籌資、分配等財務活動產生了極為重要的影響,有利于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因此,財務人員對國家政策的動向要有所準備,根據國家政策的變化適時調整企業生產經營,保證企業能夠籌措足夠的資金,投資到效益好的項目,調整生產經營,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
(二)金融市場環境 金融市場環境主要指一切資本流動的場所環境。目前,我國的金融市場主要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基金等。隨著我國金融業的發展與完善,股票、債券、基金、保險、期貨、信托等金融市場日益壯大,金融產品日益豐富。企業投資的需求日益多樣化,投資選擇日益復雜化。合理利用各種投資組合,實現投資效益的最大化,要求企業要在金融市場運用豐富的金融工具選擇適合自己需要的方式籌資及投資,分散和防范公司風險,確保公司投資理財的安全性。目前,隨著國家政策的緊縮,我國資本市場暴跌,金融機構減少信貸,我國中心企業出現不同程度的融資困難,財務負擔加大,籌資跟不上企業需求。這勢必嚴重阻礙中小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可能給他們帶來毀滅性的打擊。
(三)經濟環境 從產品市場來說,雖然經濟危機最嚴重的階段已經過去,但是目前市場信心不足,隨著通貨膨脹的加重,產品價格不斷上漲,社會總需求減少;另外,生產成本上升,銷售市場縮減,企業盈利水平下降,從而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越來越困難。從資本市場來說,個股市的持續低迷造成了資產價格下跌,長期的熊市造成投資者信心不足,企業在資本市場上籌資困難,財務狀況惡化,面臨的財務風險加大。整個經濟環境的不景氣趨勢和不確定性加劇要求企業在實行財務管理、進行財務規劃時更要注重企業的長期發展,兼顧企業的長期利益,使企業真正實現可持續發展;要求企業進一步提高財務管理決策的及時性、合理性、科學性和可持續性,這正是綠色理財的核心內容。
二、新經濟環境下綠色理財是必然選擇
綠色財務管理是指財務人員在進行財務管理時,應充分考慮到資源的稀缺性,從而充分有效的利用有限資源;要考慮到企業財務活動的效益性,從而平衡各個利益相關者的效益;要考慮到企業活動的環保性,從而在發展生產的同時注重保護環境,保持生態平衡;作為獨立的經濟主體,最重要的是需要考慮企業的盈利性。
(一)綠色理財是發展循環經濟的必然要求 循環經濟要求企業最大限度地利用企業內部各項物質,實現資源的重復利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廢物排放,減少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要實現企業在物質上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目的,首先必須在財務管理上做到相匹配,要求企業實習綠色理財,以綠色理財作為企業經營的指導思想。目前,隨著公眾社會意識、環保意識的增強,可持續發展觀念日益深入人心,綠色理財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經之路。綠色理財是以循環經濟為理論基礎,以低排放、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率為基本特征,追求財務資源的有效配置和財務關系的合理協調,從而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相互統一與協調。
(二)綠色理財凸顯了企業的社會責任 綠色理財觀下,企業不但要追求自身的發展,提高企業的效益,還要兼顧各個利益相關者的價值。這些利益相關者包括企業的股東、債權人、債務人、員工、顧客、原材料供應商交易伙伴等傳統理財觀念下的利益相關者,也包括政府部門、當地居民、媒體、環保主義等的壓力集團,甚至包括自然環境、人類后代等受到企業經營活動直接或間接影響的客體。因此對于企業自身的健康持續發展、自然環境的保護具有深遠意義;也是當今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舉措。
(三)綠色理財是綠色管理的必然 在20世紀90年代,全球興起了一股綠色思潮,綠色管理理念應運而生。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以及個人意識的提高,這種綠色管理理念已經慢慢滲透到企業生產、銷售、管理的各個方面。綠色理財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作用也日益凸顯。這就客觀上要求企業根據綠色財務管理的理論目標,實行綠色理財的各種財務活動,制定企業長遠發展戰略和短期發展計劃,統籌企業自身利益與社會利益,兼顧企業的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在追求企業自身盈利、盈余增長的同時,盡量考慮到社會責任、自然環境保護的要求,使整個社會和諧發展。
三、綠色理財的內容
目前,《金融監管研究》發行量約為1.5萬本,被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評為重要轉載來源期刊,在中國知網公布的《中國學術期刊影響因子》金融類期刊中綜合影響因子排名第三,在學術界、政策層和金融業形成了較強的影響力。
圍繞當前國內外金融風險、金融監管理論研究和政策實踐中的重點、熱點、難點問題,《金融監管研究》2017年將主要刊發以下方面的文章:
1.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
2.實體經濟去杠桿率與金融風險防控3.資產價格泡沫和房地產金融風險防控
4.金融周期與金融風險防控5.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控與宏觀審慎監管
6.金融監管改革與監管有效性
7.金融科技創新(Fintech)發展、風險與監管
8.金融市場化改革和金融結構優化
9.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債券市場風險、影子銀行風險、政府債務風險等專項風險防控
在經濟全球化趨勢不斷增強背景下,企業社會責任逐步成為通用的價值體系。銀行業作為國民經濟的特殊企業和實體經濟的中樞神經,在進行正常經營活動基礎上,將積極履責納入其經營決策和業務發展戰略的范疇,有利于塑造銀行在市場上的良好形象,不斷吸引投資。此外,作為政府推進社會改革的重要平臺,銀行積極履責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政府方面的壓力。因此,銀行業要對接國際責任標準和先進經驗,樹立承擔社會責任的新理念,不斷深化社會責任管理實踐,承擔起高質量服務經濟社會的使命,實現股東利益和社會效益雙贏的局面。
二、銀行社會責任的基本理論
銀行社會責任概念的提出來源于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而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源于歐美發達國家。
(一)企業社會責任內涵的起源與發展
企業社會責任的提出最早是將其看做單純的商業責任,Bowen(1953)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為了達到一定的政治目的而采取的相應措施[1],即商人或企業家根據社會價值觀和目標的要求來擬定政策、制定決策。弗里德曼(1970)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在一定原則下,合理運用資源以使股東價值最大化[2]。“利益相關者”概念提出后,學者們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界定有了全新的思考,將企業的非商業責任納入到概念中。美國企業社會責任專家Carroll(1991)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不僅包括商業責任,還包括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慈善責任等[3]。盧代富(2002)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在追求股東利潤最大化基礎上應該承擔的維護與增進社會利益的責任,包括對職工、消費者、環境保護以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責任等[4]。經過一眾學者的努力,利益相關者理論的框架日漸明晰,成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基礎理論,得到廣泛認可。
(二)銀行社會責任概念的界定
銀行社會責任概念的界定來源于對企業社會責任內涵的認識。從上述內容可以看出,國內外對企業社會責任定義有個統一趨勢,即從利益相關者角度出發來界定。社會責任國際所(SAI)認為社會責任是指除了對股東負責外,還應對整個社會承擔非商業責任,包括保護環境、保護弱勢群體等等[5]。作為一個特殊的企業,銀行業運營既有賴于股東的資本投入,也離不開客戶、員工、政府等利益相關者的支持,這種公眾屬性也決定了銀行應該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本文對銀行社會責任的界定如下: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銀行業也要充分考慮其利益相關者的權益,通過金融專業化服務、金融創新性產品,承擔起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促進環境可持續發展以及維護公共建設等層面的社會責任。
三、我國銀行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
在計劃經濟時代,我國銀行業呈現“大一統”的局面,日常經營業務主要圍繞政府政策開展,履行較為完全的社會責任。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開展,“大一統”局面被打破,銀行成為獨立的法人,更加傾向于追求利潤最大化,社會職能逐步分離出去,履責意識淡薄。然而,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又對企業提出了履責的新要求,因此一直處于壟斷地位的銀行業要主動承擔起社會責任,將部分利潤反哺于社會,充分體現出市場經濟的公平性。
2006年是我國銀行業履責的“元年”,第一份社會責任報告由浦發銀行面世。監管部門也開始關注社會責任,2007年11月,銀監會了《關于加強大型銀行社會責任的意見》。此外,中國銀行業協會也一直致力于推動銀行業加強履責,自2008年起?B續《中國銀行業社會責任報告》,展示了銀行業履責的積極探索和豐碩成果。據《2015年度中國銀行業社會責任報告》[6]顯示,截至2015年末,銀行業機構中明確社會責任理念的共有110家,社會責任報告的共有69家,專業從事社會責任工作的3315余人,開展社會責任培訓1211余次,履責日益成為銀行主動化、常態化的行動。并且,企業社會責任已被正式寫入了《“十三五”規劃綱要》,并納入國家立法,這標志著企業履責開始步入法制軌道。
(一)在踐行普惠金融方面
《2015年度中國銀行業社會責任報告》顯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傾力服務“三農”、“小微”等重點領域,截至2015年末,銀行業涉農貸款余額26.4萬億元,同比增長11.7%,有力地促進了農業現代化發展;小微企業貸款余額23.5萬億元,同比增長13.1%,小微企業貸款余額戶數1322.6萬戶,小微企業通過貸款比例為92.8%,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有所降低。
(二)在支持綠色金融,促進環境可持續發展方面
在目前經濟下行壓力不斷增大、環境保護問題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以綠色產業為發展依托已成為經濟轉型升級的必然選擇。截至2015年底,銀行業綠色信貸余額8.08萬億元,其中,21家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綠色信貸余額達7.01萬億元,較年初增長16.42%。此外,銀行業金融機構還制定了特色的綠色信貸指引政策,大力支持清潔能源行業的發展。
(三)在參與公共建設、培育公共理念方面
我國銀行業積極健全公益管理體制機制,持續開展各種公益活動。2015年,銀行業全年公益慈善投入總額達11.1億元,同比增加1100萬元,公益慈善項目數量達到6120個。同時,各銀行通過資金或實物捐贈、技能培訓等渠道,對特殊客戶群體進行援助和關愛。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社會責任存在的問題及對標差距
(一)社會責任基本理念不健全
樹立健全的基本理念后,銀行才能真正將社會責任納入企業發展戰略。相關資料顯示,國外銀行業將社會責任當做是一種義務的同時,也認識到了履責所能帶來的長遠收益,如:匯豐銀行認為其經營目標不僅僅局限于獲取利潤,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才是取得長遠成功的關鍵。而國內銀行業僅將履責視為一種責任和義務,強調其作為單個“社會公民”的意義,卻沒有認識到履責對其長遠發展的積極影響。
(二)金融助力小微企業的力度依然不夠
在我國,銀行在放貸過程中,明顯偏愛資產實力較雄厚、規模較大的大中型企業,而對小微企業設置了較高的門檻,融資貴、融資難的問題依然滯后著小微企業的發展。而在一些發達國家,他們認為小型成長期企業所創造的工作機會要比經濟體內任何一個領域都多。在這些國家,小型企業占就業總人數的57%。國外銀行業對小微企業的支持模式上有所不同。渣打銀行將小微企業業務作為戰略性業務單元列為零售銀行業務,并側重于產品的交叉結合并弱化抵押擔保要求;花旗銀行幾乎對所有的小微企業項目做全盤考量,以花旗中國為例,其在我國開展的重慶農村小微企業發展項目,為重慶農村地區3400戶家庭企業就可持續農業和畜牧業生產提供基礎的技術支持和現場培訓。
(三)開展綠色金融、促進環境可持續發展方面仍欠缺
目前,雖然我國已經了相關文件,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水平依然較低,許多地市級行對綠色金融的概念模糊,金融機構未完全將綠色金融全面納入業務經營范圍內,未建立起與其配套的政策制度,對企業執行環保政策情況的審查也缺乏約束激勵機制。而外國銀行在發展可持續方面一直走在前列。如花旗銀行始終將可持續發展原則貫徹在核心業務發展中,花旗中國遵循中國銀監會的綠色信貸方針,拒絕向那些經營活動對環境或社會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現有客戶或新客戶提供貸款。對于在授信獲批之后對環境或社會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客戶,銀行將要求其提前償還貸款。此外,早在2003年,花旗銀行就研究制定了環境和社會風?U管理(ESRM)的專業化政策來促進可持續發展,并且政策團隊由專家組成,負責審查交易類別,妥善管理和化解環境與社會風險。
(四)缺乏專門培養擁有金融能力人員的公共建設項目
中國經濟正在從“中國制造”邁向“中國創造”,創新對于中國經濟的持續增長發揮著重要作用,如何有效地將大量低技術勞工轉化成高增值人才是當務之急。國內銀行業在參與公共建設方面以資助優秀的貧困學生為主,給予他們物質上的幫助。而國外銀行更注重對于青少年金融能力的培養。花旗銀行開展了一項國際公認的為16~25歲之間的青年培養金融能力的理財教育項目―Aflateen青年行教育項目。對剛接觸金融服務,首次被納入金融系統的人口來說,金融能力建設和正確財務習慣的培養至關重要,值得我國銀行業借鑒與學習。
五、啟示與建議
中國銀行業的盈利能力在世界上依然處于領先水平,理應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但是我國銀行業履責意識起步較晚,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一)從頂層設計上,把履行社會責任納入監管框架
監管部門應高度重視并加強監管與引導。一要積極履行好社會責任,不斷提升監管效能。二是要完善社會責任體制機制建設和社會責任治理體系,督促各銀行履行好社會責任,并把履責納入監管框架中。
(二)從履責主體上,融入銀行自身的戰略規劃
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僅要將履責當做自身作為“社會公民”的義務,更要看到履責會給自身長遠發展帶來的利益,不斷深化自身的責任意識。作為履責的重要載體,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持續完善其責任體系,將履責融入到自身戰略和發展規劃中。同時,加強與利益相關方的溝通與互動,更好地服務于經濟金融改革。
(三)從經營理念上,全面倡導可持續綠色金融
我國正處于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關鍵時期,傳統銀行業面臨挑戰,在信用風險加大、資本利差收窄的雙重沖擊下,傳統銀行業理念也正在加速轉變。在此背景下,建議加強在整個銀行業系統內宣導綠色金融理念、建立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氛圍,并且,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開展綠色金融、促進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創新性政策體系并及時落地。此外,對于國家明令禁止的、不符合環境保護規定的企業和項目貸款,銀行要加強“一票否決制”管理,從源頭上防范風險,對于獲批授信后對環境和社會造成嚴重負面影響的客戶應該實行信貸退出機制,讓其提前還貸。
關鍵詞:綠色債券;融資手段;綠色金融;發展趨勢;經驗分析;策略
綠色債券是環境可持續發展項目和計劃融資的債券產品,以歐洲投資銀行與世界銀行為代表的開發銀行,仍是綠色債券市場的主要發行人。當前全球綠色債券發行量逐年遞增,2014年全球綠色債券發行量為365.93億美元,2015年已達到418億美元。據2015年氣候倡議組織數據顯示,全世界發行的綠色債券中,有40%來自于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綠色債券發行者依然以國際金融機構為主。現今,中國綠色債券發行市場已達相當規模。且綠色債券品種日益豐富。隨著中國綠色債券的快速發展,將進一步提升我國債券市場的世界影響力,并加快整個債券市場的國際化步伐。然而,我國綠色債券發展呈現本土化趨勢。例如,我國綠色債券項目支持化石燃料的清潔利用與尾礦開發,但在國外綠色債券標準中,與化石燃料相關的項目都不能納入支撐范圍中。我國綠色債券市場前景廣闊,應基于全球綠色債券發展趨勢,全方位探索更有效的發展渠道,促進我國綠色債券市場的可持續發展。
一、國際綠色債券的發展趨勢
(一)發行規模及市場范圍不斷擴大
2013年2月,國際金融公司對發展中國家發行10億美元綠色債券,以支持應對氣候變化項目,使全球綠色債券的發行規模呈爆發式增長趨勢。根據氣候債券倡議組織統計,2014年,全球綠色債券發行量超350億美元,是2013年發行量的3倍,2015年,全球綠色債券發行量達到418億美元,2016年上半年世界綠色債券發行量達到372億美元,較2015年同期增長89%。據穆迪最新研究報告預測,全球綠色債券總發行量在2016年將突破500億美元并創綠色債券問世以來發行量新高。同時,綠色債券發行市場范圍逐步擴大,據Dealogic數據顯示,歐洲與美國發行量為184億美元與105億美元,分別占據國際第一、第二的地位。印度、丹麥、巴西、墨西哥、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等新興市場綠色債券發行規模也在不斷增長,截至2016年5月,新興市場發行量已達100億美元,超過了其去年全年發行量。此外,據中國證券網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9月5日,今年中國綠色債券發行規模高達160.1億美元,且中國綠色債券市場將進一步擴大。
(二)發行主體日趨規模化
目前,開發性金融機構仍然是全球最大綠色債券發行主體。據氣候倡議組織數據顯示,2015年,開發性金融機構發行約170億美元綠色債券,約占全球418億美元發行總量的40%。歐洲投資銀行作為當前最大綠色債券發行體,已累計發行234只綠色債券,發行規模超過110億美元。隨著綠色債券認可度日益提升,中央銀行、地方政府、工業企業以及商業銀行等更加多元化的機構開始發行綠色債券,以麻省理工學院為代表的部分高等院校,也發行綠色債券用于綠色建筑。例如:2016年,瑞典最大的市政銀行Kommunivest發行6億美元綠色債券;瑞典國有林業公司Sveaskog發行1.16億美元綠色債券;國際金融公司IFC發行第一單綠色債券,金額為7億美元。CBI報告指出,2015年有35%的綠色金融債由企業發行。2016年第二季度,中國超過20個企業發行了綠色債券,債券規模從2800萬美元到16億美元不等。法國電力、日本豐田等實體企業發行綠色債券規模也均超過10億美元。
(三)債券類型和品種朝多樣化發展
近年來,隨著綠色債券發行規模的擴大,債券種類也日益向多樣化發展。收益債券和項目債券的發行類型日益增多。減排技術發達的新能源公司,將某種項目規定為抵押發行債券,并且,債券持有人也可發行以項目現金流作為償還保障的收益債券。例如,2015年9月,美國夏威夷州商業旅游局,發行了規模高達1.5億美元的AAA級市政債券,此證券利用綠色基礎設施費抵押融資,債券發行收入將用于支持綠色能源市場證券化項目。此外,2014年,日本豐田公司發行了規模達18.6億美元的綠色證券,此證券作為日本第一個以資產證券形式發行的債券,是以抵押汽車租賃為基礎的。2015年,BerlinHyp銀行發行了5億歐元的綠色保證債券,投資者對發行人及其用以保證的資產具有雙重追索權。由此來看,國際綠色債券種類逐漸向多樣化發展。
(四)募集資金逐漸投向再生能源和節能領域
募集資金用于再生能源和節能低碳、減排兩個領域的綠色債券,近年來呈現出增長趨勢。各國紛紛加大在這兩個領域的投資力度。據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2月底,歐洲投資銀行投向再生能源綠色債券資金占其發行總量的80.6%,投向節能低碳領域綠色債券資金占17.4%。國際金融公司投向清潔能源與資源再利用的資金,在綠色債券總發行量中分別占比54%和40%;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對節能、林業與農業三大領域的投向,占其綠色債券發行總規模的74%;非洲開發銀行對再生能源的投資占綠色債券總發行量的96%。此外,2015年10月,中國農業銀行在倫敦證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等值10億美元的人民幣與美元雙幣種綠色債券農行綠色債券,并吸引了近140家投資者超額認購,募集資金將投放于按國際通行的《綠色債券原則》并經第三方認證機構審定的綠色項目,覆蓋清潔能源、生物發電、垃圾及污水處理等多個領域。
二、我國綠色債券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制度性框架存在諸多矛盾
綠色債券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規才能得到快速發展,美國在2009年就以制定出針對綠色債券的專門立法。我國關于綠色債券的理論探索出現在 2013 年,最早的政策指引出現于 2015 年,目前還未制定專門的法律規章,理論與政策是被國際市場綠色債券的發展趨勢、國內經濟形式壓力及社會對于環境保護的訴求倒逼著做出改變。我國在2015年政府文件和公告中多次強調綠色發展理念,并針對綠色債券兩次專門性公告和指引,但綠色債券整體的政策制度建設,仍處在初級階段。此外,我國綠色債券管理存在各部門多頭監管、債券市場分割、制度性框架在諸多方面矛盾等問題。如,2015年12月的《綠色債券發行公告》,規定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涵蓋節能、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等6大類13小類,而同年的《綠色債券發行指引》制定的綠色項目類型與覆蓋領域,與《公告》差別較大。
(二)綠色項目評判標準較模糊
2015年末,國家發改委“綠色債券發行指引”,明確規定綠色項目的支持領域及綠色企業債的定義。但國內市場仍對綠色項目的界定較模糊,與國際標準仍有差異,其中最大不同是,2015年9月,國內標準將煤炭和石油的清潔利用納入進來,而國際標準不包括這兩部分。并且,在2015年12月發行的《綠色債券發行指引》和《綠色債券發行公告》針對綠色金融債券、非金融企業、綠色企業債券等制定的標準存在較大差距,發行主體選擇綠色項目標準時沒有權威的參考依據。此外,據東方財富網數據顯示,2015年7月,風電設備制造商新疆金風科技,在香港發行3億美元的綠債,被認為是首家成功發行綠色債券的中國企業。而在華創證券的行業研究報告中,則將我國的綠色證券實踐追溯到2014年5月,華創認為中廣核風電有限公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14核風電MTN001”(即首單“碳債券”),是中國綠色證券的第一單。可見,我國對本國首單綠色項目也無明確概念。雖然我國2016年上半年,綠色債券發行已高達90億美元,已占全球發行規模的三分之一,但由于國內市場長期缺乏對綠色債券可操作的清晰定義,加劇投資者對“漂綠”的擔憂,阻礙綠色債券健康發展。
(三)綠色認證環節和環境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綠色債券需要信用等級評級外,還需第三方認證機構進行綠色認證。在國際資本市場協會的“綠色債券原則”(GBP)下,國際市場大約65%的綠色債券在發行時進行綠色認證。但我國綠色債券管理體制形成較晚,尚未培育起第三方認證機構和評估能。因此在2015年12月發改委的《綠色債券發行指引》中,并未對綠色認證環節進行評估、審計作出規定,未制定監管政策對“綠色認證”提出強制性要求,而只進行形式上的“鼓勵”。此外,由于綠色債券募集資金的投向必須是環境友好項目,因此對環境信息披露的要較高。2015年7月19日,中國綠色金融委員會雖表示,將在《證券法》中加入強制要求上市公司和發債公司披露環境信息的條款,但此法未得到落實,我國綠色債券環境披露機制仍不完善。目前,我國未采取強制性披露原則,大多企業依據自愿進行披露,據鳳凰網數據統計,2015年,我國僅有6家上市企業進行實際環境信息披露,且信息披露指標不達標、信息披露頻率低于國際標準。2016年9月14日,北京水務集團在獲得28億元的可持續發展公司債券后,利用我國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未將綠色債券款項用于專門的環境保護綠色項目,而是挪用于其他行業投入。
(四)綠色債券發行主體與資金投資領域單一
我國綠色債券處于初始發展階段,與國際市場多元化的市場參與主體相比,我國綠色投資理念滯后,綠色發行主體與投資領域單一。國家發改委在2016年1月文件,降低綠色債券發行企業的發債指標限制,并且增加了債券資金投資領域,但國內受國際認可的中國綠色債券發行主體,只有新能源企業與商業銀行兩類,范圍狹窄,不利于市場寬度的拓展。據碳交易網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1-3月,我國綠色債券發行80億美元,其中銀行類占36億美元、新能源企業占28億美元、其他而非金融企業僅發行14億美元。此外,我國綠色債券所涵蓋的領域在產業之間發展不均衡,規定資金只能投向有利于環境保護和氣候“減緩與適應”的領域,缺乏多元化。例如,2015年6月23日,新余市公司發行規模為12億元的企業債券,債券募集資金全部用于袁河低碳平臺重金屬污染土地治理項目;2015年4月9日,金堂縣凈源排水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規模為1億元公司債券“15凈源債”,募集資金全部用于金堂縣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改造與設備更新。
(五)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制度性框架存在諸多矛盾
綠色債券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規才能得到快速發展,美國在2009年就以制定出針對綠色債券的專門立法。我國關于綠色債券的理論探索出現在 2013 年,最早的政策指引出現于 2015 年,目前還未制定專門的法律規章,理論與政策是被國際市場綠色債券的發展趨勢、國內經濟形式壓力及社會對于環境保護的訴求倒逼著做出改變。我國在2015年政府文件和公告中多次強調綠色發展理念,并針對綠色債券兩次專門性公告和指引,但綠色債券整體的政策制度建設,仍處在初級階段。此外,我國綠色債券管理存在各部門多頭監管、債券市場分割、制度性框架在諸多方面矛盾等問題。如,2015年12月的《綠色債券發行公告》,規定的綠色債券支持項目涵蓋節能、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等6大類13小類,而同年的《綠色債券發行指引》制定的綠色項目類型與覆蓋領域,與《公告》差別較大。
三、國際趨勢下我國綠色債券發展的應對策略
(一)增加綠色債券第三方認證,擴大綠色項目發展空間
目前,國際已建立了多種如Vigeo評級、CBI、畢馬威等權威的第三方認證機構。由此,我國可借鑒國際經驗構建綠色債券第三方綠色認證。在綠色債券發行期中,由外部專家對債券的綠色特征提供第二意見,復核發行人用來篩選項目的標準,使發行人確認其已達到適當的“綠色”標準。在綠色債券的整個發行期和存續期中,通過聘請獨立的的專業審計機構,由專業審計人員按照專業準則,對債券標準、環境效益、項目評估篩選、信息披露及定期報告流程等各方面提供鑒證,鑒證方須受到相關專業準則的約束,鑒定標準必須透明統一。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綠色債券認定規則”,對于綠色認證機構的準入門檻、行為準則制定詳細說明,對于能明確環境的發行人可給予綠色審批通道。建立獨立的第三方認證機構,是促進綠色債券透明認證的重要措施。
(二)嚴格規范募集款項管理,提高綠色債券收益水平
綠色債券是專門為支持綠色產業而發展的債券品種,要求嚴格規范綠色債券募集資金的流向與使用,形成募集資金用途的清晰綠色指引,避免資金挪用和篡改資金用途。主管部門應建立專項的綠色債券資金對接賬戶,并將款項與其他債務工具區分,實行獨立臺賬管理。同時,需要對綠色款項的后期使用效應進行評估考核,在評估過程中,發行人須定期向投資者上報募集資金流向、投資項目的進展情況,評估方可采納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發行人融資的評估作參考。此外,須建立綠色債券款項監管機制,對于發行人隨意挪用資金行為,實行限期改正或退市等懲罰。
(三)完善綠色債券市場披露機制,促進市場透明化發展
在綠色債券發行要求逐漸提高的態勢下,我國應重點完善披露機制。應組建專項披露小組,負責完善綠色債券的披露框架,明確綠色債券審批與發行企業信息披露的內容,對綠色集合資產池的資產質量、發行方標準等制定相關規定。同時,通過完善信息披露網站建設,定期公布相關披露內容與綠色金融債券收益分配情況,并借助電視網絡、廣播等新型媒體渠道,擴大信息傳播范圍,以此提高披露效應。此外,綠色公司債券受托管理人應將披露內容呈現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務報告中,內容應包含債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和環境效益等。針對發行人“洗綠”行為,未達標以及披露虛假信息的公眾企業不予以上市,以促進綠色債券信息披露機制發展。
(四)實施稅收減免措施,提高綠色債券吸引力
稅收減免優惠措施的實施,有利于提高綠色債券吸引力,激發國內市場綠色債券發行積極性。目前規定綠色債券募集資金占項目總投資比例可放寬至80%,募集資金用于償還貸款的比例可放寬至50%。建議對綠色債券投資實行最低額度管理,對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資綠色債券設定比例下限。對于已獲發行資格的綠色項目,優先給予基金支持。對于認購綠色債券的機構投資者,享有免稅權。允許所有品種的綠色債券可用于質押,同時降低綠色債券納入質押庫的評級門檻,提高其標準券折算率。在綠色債券未來發展中,國家層面應出臺更多減免優惠措施,以鼓勵綠色債券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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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節能減排;綠色貿易壁壘;公共物品供給;可持續發展
一、金融促進節能減排的理論依據
(一)可持續發展與企業節能減排
1.環境和資源問題日益嚴重
人類的環境問題越來越嚴重,許多國家的產業結構以高耗能產業為主,經濟增長方式較為粗放,重型工業比重較高,不可避免對資源、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例如,煤炭作為工業能源消費的品種,其大量消耗不僅造成了能源利用效率低下,也造成了環境污染。重化工產品生產對能源的需求較大,導致單位GDP耗能提高,污染排放也不斷增加,節能減排、污染治理迫在眉睫。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氣候變暖步伐加快,給人類社會帶來了嚴重的影響,我國也頻繁地遭遇了暖冬。人類活動引起溫室氣體排放,是氣候變暖的主要原因。發展中國家在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需要有資源保障,需要大量的基礎建設,需要大力發展基礎工業,這些導致其對資源的需求增長,同時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在總量上也呈上升趨勢。同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導致人們對物質的需求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也將加劇了這種現象。氣候變暖將會給人類帶來嚴重的后果:海平面上升,洪水更加頻繁,干旱嚴重,甚至更多的物種滅絕。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量不斷增加,資源約束不斷加劇,全球能源供應緊張,石油價格持續高位波動,資源競爭日益激烈,能源與環境已成為各國關注的重大問題。采取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緩解能源緊張問題,發揮金融在節能減排、改善環境方面的作用是保持環境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措施。
2.節能減排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
許多企業由于污染事件的發生被關停或限令整改,其最直接的原因是對環境造成了破壞。環境的破壞、自然界的災害無疑給人們敲響了警鐘。自2007年以來,國際上曾多次召開關于環境保護、減少污染、節能減排、實現低碳經濟的高峰論壇。節能減排,不僅可以保護環境,減少污染,而且可以增加能源的二次利用,提高企業的綜合經濟效益。因此企業進行節能減排是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例如,一些紡織企業,通過產業結構轉型,淘汰規模小、耗電高、產品附加值低的棉紡設備,加大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創新開發的力度,積極開展節能減排,降低生產成本,實現了企業的跨越式、可持續發展。國際及國家節能減排的政策,要求企業進行節能降耗,清潔生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提出了節能減耗的約束性指標,企業的節能減排工作已經刻不容緩,因此節能減排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
(二)公共物品的供給與企業節能減排
1.節能減排市場失靈
資源環境問題具有明顯的外部性,節能減排存在“市場失靈”的問題。外部性是指一個經濟主體在自己的活動中對旁觀者的福利產生了一種有利影響或不利影響,這種有利影響帶來的利益或不利影響帶來的損失,都不是生產者或消費者本人所獲得或承擔的,是一種經濟力量對另一種經濟力量“非市場性”的附帶影響。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會通過產品、服務的供給和需求相互作用,進而達成市場均衡,但當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等外部性存在時,節能減排市場就會出現失靈。節能減排是全體社會的共同愿望,對于單個企業來說,它不會具有強烈的節能減排的動力,因為節能減排不能產生直接的經濟效益,企業考慮的是最直接的利益。即使企業投入了很多,達到了效果,但最大的獲益者不是企業而是社會上的其他人。因此,企業節能減排存在明顯的市場失靈。
2.政府糾正“市場失靈”,促進企業節能減排
政府是公共利益的體現主體,應該擔負起提供公共物品的責任,對于節能減排市場失靈的問題,政府應該通過建立政策,改革制度,糾正“市場失靈”,為金融支持節能減排創造寬松的環境。政府應該修訂有關的法律法規,增加有關節能減排定量目標的條款,使節能減排有具體數量的約束。在節能減排政策設計中,通過利用稅收和財政分配政策促進節能減排,對節能減排貸款給予財政貼息和稅收優惠,這樣才能形成市場主體自覺節能減排的機制。通過深化改革,糾正外部性造成的問題,征收排污費,使外部成本內部化,通過為節能減排建立市場,把節能減排的責任從政府轉交給市場主體,這樣就減弱了外部不經濟性,從而推動節能減排的進行。
(三)國際貿易綠色壁壘與企業節能減排
1.綠色貿易壁壘對產品出口市場范圍的影響
綠色貿易壁壘是指在國際貿易活動中,進口國以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限制進口的措施。在國際貿易領域,綠色貿易壁壘越來越多地影響到出口貿易。發達國家的環保行動起步早,成效大,這些國家憑借自身在環保方面的優勢,在世界貿易組織中極力要求將貿易與環境兩者掛鉤,以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為由而制定一系列限制進口的措施。綠色技術標準、綠色衛生檢疫制度、綠色關稅、碳關稅等都屬于綠色貿易壁壘。例如,碳關稅是指一國對高能耗產品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特別關稅,對未達到碳排放標準的外國產品征收懲罰性關稅。中國的高能耗出口產品,如紡織品、機電產品、輕工業產品將成為“碳關稅”的課稅對象。在農產品方面,如果一國的海洋環境不斷惡化,進口國將不再進口相關類的產品;在服裝和紡織品方面,發達國家通過禁止進口含有某些化學成分的紡織品,如1994年德國禁止進口含偶氮燃料的紡織品,這使得我國使用104種偶氮燃料的紡織品的出口中斷。發達國家運用綠色貿易壁壘來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進行限制,發展中國家的產品被排斥在世界市場之外。這樣下去,發展中國家的出口市場范圍將面臨縮小的可能
2.綠色貿易壁壘對雙邊或多邊貿易產生影響
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為名采取單方面的貿易措施,限制外國產品的進口,由此引發的雙邊或多邊貿易摩擦日益增多。發達國家通過區域自由貿易的形式,以低于區域環境標準為由將來自于區域以外的產品排斥在巨大的區域市場以外,包括中國的產品也被排斥在市場以外。因此,因為環境問題,發展中國家不可避免地與發達國家或區域性組織發生雙邊或多邊的貿易摩擦。
綠色貿易壁壘除了對出口產生深遠的影響外,對我國的招商引資也產生一定的影響。由于發達國家推行綠色貿易壁壘,其本國的環境標準已日趨嚴格,在這些國家,重污染產業已被限制或淘汰,因而它們便向發展中國家轉移,使得發展中國家的環境狀況更加惡化,國家利益受到損害,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也受到影響。伴隨著大量外資的涌入,小數海外投資者為了獲取可觀的經濟利益和逃避本國高額的污染處罰,利用我國寬松的環境標準,投資興建污染企業,尤其在化工、印染等行業。這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3.應對綠色貿易壁壘,企業應進行節能減排
企業是國際貿易的主體,然而企業存在資金、主動性等方面的欠缺,使得大多數企業節能減排的動力不足。金融對節能減排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面對綠色貿易壁壘和企業進行節能減排的壓力,金融機構應積極參與,充分認識到節能減排的重要性和肩負的責任。金融機構可以通過一系列的信貸政策為節能減排提供大量的資金支持,充分發揮杠桿的作用,引導社會各方面加大對節能減排的資金投入,如金融機構依據國家環境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對研發、生產治污設施,從事節能減排,開發利用新能源,從事循環經濟生產的企業提供貸款扶持并實施優惠性的低利率;對于污染生產的企業的投資貸款進行貸款額度限制,甚至實施懲罰性的高利率的手段。這樣,對于那些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企業,其生存發展受到了巨大的壓力,促使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減少能源耗費和污染排放。金融機構通過信貸政策促使企業進行節能減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綠色貿易壁壘給我國出口產生的影響。
(四)金融機構本身的可持續發展與企業節能減排
在能源和環境的雙重壓力下,節能減排已成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內容,節能環保產業也因此成為以國家政策需求和社會需要為拉動力的產業。對金融機構而言,節能減排為商業銀行開拓了新的市場、新的客戶、新的業務,拓寬了金融發展的空間。銀行機構可以開發與節能減排相適應的信貸類產品,大膽創新貸款抵押擔保方式,建立節能減排的“綠色通道”。可以進一步創新金融服務產品,如針對節能減排項目的技術改造貸款,可以積極開發有針對性的金融創新產品,支持節能減排。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投放信貸,改進和加強節能減排產業的金融服務,成為商業銀行實現經營安全性和盈利性的重要途徑之一。金融支持節能減排可以使金融機構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獲得良好的聲譽。金融促進節能減排將有助于金融機構全面推進銀行業務,給金融機構帶來了許多新的挑戰和發展機遇,同時有助于金融機構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二、金融機構支持節能減排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層面
政府部門對節能減排缺乏相關的政策和措施,對節能減排的支持不夠。開展節能減排的工作離不開政府的政策和支持,但目前政府有關節能減排的政策不足,對于節能減排項目缺乏相應的稅收政策、財政政策和監督激勵政策。在稅收方面,雖然政府出臺了節能減排的相關政策,但由于整體把握和系統考慮不足,有關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比較零散,對節能減排的支持力度不夠。在財政政策方面,首先政府不能夠為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提供相對應的政策性財政支持和擔保。其次政府投入的節能減排專項基金比例偏小,雖然政府先后撥付一定數量的資金用于節能減排改造項目,但與節能減排所需的巨額資金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在監督激勵政策方面,政府對于污染企業缺乏一定的懲罰制度,對企業進行節能減排的約束不夠。對于做得好的企業及金融機構,激勵措施不夠,沒有充分調動起他們進行節能減排的主動性。
(二)金融機構層面
大部分的金融機構為了自身的短期利益,往往把資金過多地投向高能耗、高污染的重工化行業,但這種信貸結構使金融機構潛在著巨大的金融風險,因為金融機構資金與這些行業會由此形成“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依賴關系,這樣不利于金融機構的長期發展。金融機構應與企業進行更高層次上的互利合作,加強信貸政策和產業政策的協調配合,保持高度的信貸風險意識,嚴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業的企業貸款,這樣不僅可以促進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實施,還可以使金融機構有更加長遠、健康的發展。
首先,商業銀行觀念沒有發生實質性的改變,對節能減排的支持缺乏主動性、積極性,商業銀行支持節能減排的力度不夠。節能減排項目具有很強的社會效益,但一次性投資大,需要大量的基礎設施工程投資,回收期長,即期經濟效益不明顯,投資存在一定的風險。商業銀行的經營目標是盈利,因而更愿意把資金投向重工業。其次,金融部門支持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可能出現的風險缺乏相應的財政貼息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金融部門節能減排的積極性。再次,目前商業銀行根本沒有辦法掌握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耗能指標和環保指標等一手資料,能夠了解的信息絕大部分是通過企業獲得的,這就會導致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企業惡意隱瞞而造成的信息失真,難以為銀行支持節能減排業務提供實質性的參考,給銀行機構支持節能減排業務帶來很大的制約。最后,節能減排工作的重點不僅體現在對淘汰技術企業的關停上,更體現在對發展循環經濟的支持上。國家淘汰落后產能容易使金融機構產生不良貸款,因此金融機構更應該致力于對循環經濟的研究,支持節能減排的工作。很多近幾年建立的高耗能、高污染企業,主體技術比較先進,而環保設施不夠完備,解決這些企業的節能減排問題的重點是環保技術創新和生產流程再造。而金融機構對循環經濟的研究不足,缺乏有針對性的金融創新產品,使得節能減排工作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三)企業層面
企業缺乏節能減排的主動性。首先,企業節能減排意識淡薄,思想和認識不到位。由于節能減排項目具有社會公益性,投資回收期長,效益低,企業為了追求經濟利益,對進行節能減排的意義認識不夠,因而缺乏主動性。其次,節能減排需要進行技術改造,需要一定的資金,而對于企業來說,自籌資金的能力不足,又缺少當地政府在資金等方面的支持,企業節能減排投入不足,清潔生產、污染治理等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因而企業節能減排受到很大的限制。最后,由于缺乏推動節能減排的激勵機制,對于做得好的企業缺乏相應的經濟優惠政策,如降低稅收或增加補貼等,因而不能有效激勵企業開展節能減排的工作。
(四)社會層面
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涉及生產、生活、建設、流通和消費等環節,是全社會支持的行動,需要全民的參與和公眾的監督。
公眾在參與節能減排上缺乏統一性、協調性,公眾參與的深度、廣度也有待進一步加強。第一,公眾參與節能減排的深度不夠。隨著社會物質文化生活的提高,社會上存在過度消費、鋪張浪費的現象,公眾的環保意識不高。如果缺乏公眾的參與,節能減排的推行就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公眾需要提高環保意識,轉變生活方式,形成一種“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社會氛圍,承擔起作為社會一員的責任。第二,公眾對節能減排的監督不夠。由于節能減排存在外部性的特征,公眾進行節能減排的內在動力不足,對社會上的污染現象的監督不夠。第三,公眾參與節能減排的相關規定未上升到法律層面,缺乏相關的具體制度,對公眾參與節能減排缺乏一定的規范,僅僅處于倡導的層面,因而公眾參與節能減排的積極性不高。
三、金融促進節能減排的意見和建議
(一)政府部門加大對節能減排的支持
為了應對綠色貿易壁壘、保持經濟及金融機構本身的可持續發展,我國政府應正確處理好眼前發展與長遠發展、短期利益與長期利益的關系,應采取相應的措施,促進節能減排。首先應是制度層面的規范。政府應制定對于節能減排實施不利的企業的懲罰制度,提高處罰標準,使處罰的力度大于企業環境污染的成本,增強法律的懲戒力,這樣企業出于成本的考慮,就會加大節能減排的工作。其次是制定具體的措施。政府應完善有利于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加大財政的支持力度,可以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體系建設,減輕企業節能減排的壓力;可以制定節能減排型企業相關的補償政策,加快落后產能的退出;可以制定稅收優惠政策,對支持節能減排企業的金融機構實行所得稅適當減收的辦法,調動金融機構貸款支持節能減排企業的積極性;可以制定相關的金融創新激勵政策,推動金融機構支持節能減排。
(二)加強金融機構與環保部門的合作和溝通
金融機構支持節能減排的實施有賴于環保部門的節能減排信息。金融部門應加強與其的溝通,做好企業節能減排信息的采集工作并實現政府、金融機構間的信息共享,廣泛收集企業的相關信息,將企業的環保審批、環保認證等信息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銀行在貸款審核時,對于信用好、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給予信貸上的優惠,而對于信用差、不履行環保責任的企業進行信貸上的限制。這樣才有利于金融部門支持節能減排工作的進行。
(三)加強對企業進行節能減排的宣傳
企業要轉變觀念,深刻認識到做好節能減排工作不但是社會責任意識的體現,更是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加大環保投入和人才培養,使節能減排環保思想深入企業文化。 加強對國家節能減排相關政策的學習, 綜合利用國家稅收、補貼、銀行綠色信貸等鼓勵政策,減少資金壓力,推進節能減排工作。 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促進本企業生產方式向綠色環保方向轉變,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充分利用國際市場融資
積極加入新興國際合作機制,充分利用國際市場資金是彌補我國節能減排資金投入不足的重要途徑,也是我國節能減排金融支持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是要積極爭取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政府間貸款和國際銀行組織的專項貸款;二是積極推進我國企業在國際證券市場上發行債券、股票等金融工具為節能減排融資;三是按照國家產業導向目錄的要求,積極爭取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設廠,提供先進的環保產品和技術,參與我國的節能減排事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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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中小企業; 綠色供應鏈; 供應鏈金融; 風險控制
【中圖分類號】 F83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16)13-0094-05
一、引言
全球化背景下,隨著信息技術和運輸網絡的不斷發展進步,企業生產組織和流動成本也在不斷下降,從而使供應鏈作為國際產業組織主流模式成為可能。在整個供應鏈體系中,中小企業可以利用自己的專業特色和優勢,成為供應鏈中的重要一環,并逐步成為經濟發展的主力軍,在穩定經濟、技術創新、吸納就業、出口創匯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4年末我國中小企業規模已達4 200萬,占全國企業的99%以上,并且,中小企業創造了58.5%的GDP,52.2%的稅收,80%的就業率和68.3%的出口貿易。各項數據表明,中小企業已經是各國經濟發展中不容忽視的力量(見表1)。
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處于劣勢,金融機構偏愛大型企業和國有企業,對中小企業的“惜貸”現象較為普遍。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資料,2014年在銀行全部信貸資金中,中小企業貸款資金只占總貸款金額的20%左右,所需銀行貸款的滿足率也僅為30%~40%[1]。中小企業的融資年度額為16.5萬億元,僅占社會融資總額比例的15.1%。另外,在銀行發放貸款時,對中小企業的要求也較為苛刻,不平等對待現象時有發生,導致中小企業對經濟發展的作用遠遠大于其從銀行等獲得的金融支持,這一不對稱性對中小企業的成長有很大的影響,因此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直以來是國內學界研究的熱點[2]。
政府也陸續出臺了相關政策,以緩和中小企業發展和融資約束的矛盾。但在實踐中由于種種原因,相關的政策難以實施到位,實施效果并不明顯。在這樣的背景下,供應鏈融資模式應運而生[3]。原深圳發展銀行的“1+N”貿易融資就是供應鏈金融的雛形,此后便迅速發展起來。而且,各國在應對經濟危機時,供應鏈金融作為一種替代性的融資產品消除了銀行信貸緊縮給全球經濟復蘇帶來的影響,方便企業融資,并保持高速增長的勢頭[4]。2012年供應鏈金融業務融資余額規模為6.9萬億元,2013年達到8.3萬億元,增速為20%。中商情報網發表的《2013―2018年中國供應鏈金融行業調查及市場前景咨詢報告》分析指出,繼原深圳發展銀行在2006年率先推出“供應鏈金融”品牌之后,各大銀行都積極加入到這個行列,推出針對中小企業的產品,如招商銀行的“電子供應鏈金融”產品,交通銀行的“蘊通供應鏈”產品、興業銀行的“金芝麻貿易直達”產品等。
供應鏈金融的發展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了綠色發展理念,在供應鏈金融不斷發展的今天,能否把綠色理念融入其中,從而緩解中小企業融資約束的問題,并與環境形成友好互動,走可持續發展之路,是值得深入探討的課題。
二、綠色供應鏈金融的理論探析
(一)供應鏈金融及其融資模式
所謂供應鏈,是指通過圍繞核心企業,對信息流、物流、資金流進行有效控制和整合[5],從而形成一個功能網絡結構,其中包括供應商、制造商、分銷商、零售商和消費者。供應鏈金融基于供應鏈結構,運用自償性貿易的融資模式,其核心理念在于對具有供應鏈合作背景的中小企業進行重新定位和評價,通過將核心企業的信用輸入供應鏈,達到為中小企業增信的目的。
所謂供應鏈金融,是指運用自償性貿易融資的信貸模式,基于整個供應鏈信用(主要是核心企業的信用)及供應鏈內部的交易結構,對供應鏈上的企業提供一攬子融資服務的一種模式。當前的供應鏈金融主要是以國有大型企業為核心,其他中小企業配合生產、銷售而進行更大范圍的生產、銷售,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貸款或提供相應的金融產品,實現實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協作,使核心企業的生產或供應環節能和中小企業等配套企業重新鏈接。供應鏈金融的基本流程見圖1。
按照產品生產經營周期,供應鏈金融的融資模式主要分為以下三類:
1.應收賬款融資模式
應收賬款融資就是指發生在回款周期中,上游的中小企業將還未到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將融資貸款發放給中小企業的融資業務模式。其流程圖如圖2所示。
2.預付賬款融資模式
預付賬款融資是指融資中小企業把市場適銷對路、價格相對穩定的、處于正常貿易流轉狀態的產品抵押給銀行,銀行根據市場情況按一定比例發放融資貸款。其流程圖如圖3所示。
3.動產質押融資模式
動產質押融資一般發生在制造或銷售周期,企業把存貨等動產抵押給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金融機構審核材料、提供貸款的同時控制貨權;物流企業對質押的貨物進行監管,在接受金融機構指令的同時確保供應鏈中倉管物流的順利運作。其流程圖如圖4所示。
(二)綠色供應鏈和綠色供應鏈金融的概念
1.綠色供應鏈的概念
“綠色供應鏈”的概念是在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環境負責制造(ERM)”研究中正式提出。在隨后的研究中,Beemon在供應鏈模型加入環境因素,并設計了具有廣泛適應性的供應鏈模式。綠色供應鏈至今尚無一個權威統一的定義。一般來講,綠色供應鏈是以綠色制造理論和供應鏈管理技術為基礎,最小化產品生產對社會環境產生的影響,提高資源利用率,盡量做到生產友好、環境友好[6]。綠色供應鏈系統主要由生產系統、消費系統、物流系統、環境系統等組成,其運作流程見圖5。
綠色供應鏈主要強調的是綠色、生態文明理念的綜合運用,以供應鏈管理為基準,把可持續發展和節能減排融入供應鏈中[7]。
2.綠色供應鏈金融的概念
綠色供應鏈金融是為了能夠更好地達到綠色制造的目標,在充分利用供應鏈聯盟企業綠色優勢的前提和基礎之上[8],銀行等金融機構把所借的款項優先投入綠色生產的過程中去,使供應鏈管理過程所消耗的資源和造成環境污染的影響降到最低[9]。
為了實現2020年我國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50%的目標[10],我國已經開始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為排污權質押這一綠色供應鏈金融融資模式的運用創造了前提條件。
綠色供應鏈金融與一般供應鏈金融的區別見表2。
3.綠色供應鏈金融風險
綠色供應鏈金融發端于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結構融資以及風險識別和管理技術。當前,基于綠色供應鏈金融風險管理的理論,供應鏈金融風險可以定義為業務主體開展供應鏈金融業務過程中因為存在各種不確定性造成的損失的可能性。其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1)系統風險,是由自然環境(如自然災害)、社會環境(如宏觀經濟政策利率、匯率)等變動導致發生損失的可能性。
(2)信用風險,是由綠色供應鏈上下游企業、金融機構、第三方物流違反合同、契約導致發生損失的可能性[11]。
(3)市場風險,是由市場供需關系、交易形式等變動導致綠色質押物變現能力發生損失的可能性。
三、綠色供應鏈金融運用案例分析――以常州沁元紡織有限公司為例
(一)公司簡介
常州市沁元紡織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前身是當地一家集體企業,公司占地5 000平方米,辦公樓、廠房、宿舍共8座,面積達9 300平方米。現階段,公司主要集中于開發、生產、印染加工等生產制造環節。產品包括全棉、滌棉、麻棉、天絲、染色、印花、涂層、抓剪毛等特殊后整理產品。棉坯布月產量150萬米。
(二)綠色供應鏈金融構建與實施
常州市沁元紡織有限公司在整個供應鏈中處于中游的位置,是制造商;而紗廠處于上游的位置是原料的供應商;商貿公司則是處于下游的位置,是經銷商(見圖6)。
常州沁元紡織有限公司在供應鏈中處于中游的地位,首先建立與上下游企業供應鏈戰略伙伴關系,其次沁元紡織積極響應政府號召,在政府的資助下為改善噪音、粉塵的污染,新引進比利時必佳樂190高速劍桿織機及噴氣織布機168臺,全部進口配套設備,減少生產噪音和粉塵。沁元紡織著重治理在生產制造環節產生的廢水,與信譽高、排污好的污水廠簽訂長期合約,減少廢水對環境的危害,做到綠色生產。
作為紡織企業,必定會有污染物的排放。排污權是企業排放污染物的權利,這種權利是在企業滿足一定條件的基礎上,政府管理部門通過行政手段所賦予的,企業依法享有的排放污染物的權利,是有價值的。沁元紡織平均年排放COD(化學需氧量)為85噸,平均年污水排放量為70噸,常州環保部門委托產權交易中心對排污權評估的價值為1 828.57萬元,沁元公司以此為質押向銀行申請融資并且由供應鏈戰略伙伴提供擔保,銀行通過審核沁元紡織所在的供應鏈上核心企業信用等級和市環保部門出具的排污權評估價值等資料,決定2015年發放1 280萬元的短期貸款。如果按照傳統的信貸授信要求和資產狀況,沁元紡織的信貸規模最多為960萬元,運用綠色供應鏈金融融資使得沁元紡織有限公司多融資了320萬元,解決了沁元紡織有限公司的融資問題。沁元紡織有限公司排污權質押融資流程圖見圖7。
(三)綠色供應鏈金融的風險識別
1.系統風險
沁元紡織有限公司綠色供應鏈金融的系統風險是由于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變化影響沁元紡織有限公司的綠色供應鏈金融質押品未來市場價格存在的不確定性,從而使得沁元紡織有限公司難以實現其預期目標。這一系統風險無法通過優化風險管控措施而得以消除。一方面,國家宏觀政策(財政、貨幣政策)變化影響了沁元紡織有限公司外部金融環境,加大了綠色供應鏈金融業務的風險,并影響提供供應鏈金融產品的金融機構收益。另一方面,國家利率水平的變化對沁元紡織有限公司的綠色供應鏈金融產品質押率及其價格的影響是直接的,金融機構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會適當降低質押率和價格,這對沁元紡織有限公司來講是不利的。
2.信用風險
沁元紡織有限公司綠色供應鏈金融的信用風險一方面主要來源于綠色供應鏈上的上下游企業,特別是核心企業未能按照綠色戰略合作協議要求提供必要的擔保,使得金融機構提供的綠色供應鏈金融產品因未能滿足其條件而使沁元紡織有限公司違約受損;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金融機構或物流企業違約導致未能及時提供綠色供應鏈金融產品而使得沁元紡織有限公司的經營受到損失,并且對方的違約補償不足以彌補生產經營的損失。
3.市場風險
沁元紡織有限公司綠色供應鏈金融的市場風險一是市場利率的變化,使得綠色質押物產品(排污權)質押率及其價格存在不確定性;二是源于企業綠色質押物產品(排污權)市場的變化。隨著國家節能減排力度的加強和企業轉型升級的逐步完成,未來企業的綠色生產將是一個常態,所以現有的綠色質押物產品(排污權)市場會隨著綠色生產的普及而趨于冷淡,其價格和變現能力會發生變化,由此而形成市場風險。三是綠色質押物產品(排污權)的交易要依托產權交易中心,這其中會存在法律和政策方面的問題,即綠色質押物產品(排污權)市場的可交易風險問題。
(四)綠色供應鏈金融的風險管控措施
1.加強綠色供應鏈生產的管理
在綠色供應鏈金融融資中,銀行基于對整個供應鏈信用和綠色生產經營狀況的考察,才能作出融資決策。從供應鏈角度來看,上游企業、下游企業和融資企業應當組成綠色戰略伙伴,都應按照綠色制造理念來組織生產經營。因此沁元紡織有限公司一方面積極組織全體員工,特別是高層領導進行專門的綠色生產經營知識培訓;另一方面增加對環保設備的投入,積極爭取通過相關的國際環境認證,做到綠色生產、環境友好,確保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2.減少融資企業與銀行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由于監測設備及監測系統的不發達,短期內還難以實現連續在線環境監測,沁元紡織有限公司實際排放的數據、擁有的排污指標的數據以及相應的排污權監測配套機制還沒有完全妥善地建立。因此企業積極配合常州市政府加強環境技術檢測,在企業排污權的評估中盡量減少雙方信息的不對稱。
3.控制市場風險和提供反擔保
一方面對于排污權質押融資因為交易業務的復雜、專業,沁元紡織有限公司與銀行就融資業務在契約中的法律問題進行多次的友好協商,減少交易風險、法律風險。另一方面對于排污權質押融資,沁元紡織有限公司與銀行一起共同促進環保等政府部門出臺在產權交易中心建立排污權交易的政策,以減少銀行風險。同時沁元紡織有限公司積極為供應鏈融資擔保企業提供應收、應付款項或存貨的反擔保。
四、結論與政策建議
綠色供應鏈金融既提供了合理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途徑,又促進了生態環境和循環經濟的發展,為企業走可持續發展之路,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可行的方向。
(一)強化企業綠色供應鏈理念,打造綠色企業文化
中小企業應改變傳統的發展思維和方式,強化綠色供應鏈管理,逐步構建以設計、采購、物流、制造、銷售和回購的綠色供應鏈體系,同時注重企業綠色文化的打造,提高員工環保意識,樹立企業綠色形象,創建企業綠色品牌。
(二)構建與核心企業、其他合作商的新型戰略伙伴關系
綠色供應鏈金融融資的順利實施離不開供應鏈上核心企業及合作商的全力支持和必要的擔保承諾,因此加強供應鏈成員之間的合作,構建低碳供應鏈管理體系,建立與核心企業、其他合作商長期戰略伙伴關系將有助于供應鏈金融的順利開展,同時也有利于降低供應鏈運營成本,提升整體供應鏈價值。
(三)政府相關部門應為排污權的交易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一方面政府應加大對資源浪費和污染嚴重企業的處罰力度,提高企業違法成本;另一方面政府應按綠色金融理念建立信貸政策導向,鼓勵和支持綠色生產企業,為企業排污許可權的交易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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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碳金融;清潔發展機制;對策
一、我國發展碳金融的現狀
1.基于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的碳金融業務
清潔發展機制是根據《京都議定書》第十二條建立的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合作減排溫室氣體的靈活機制。它允許發達國家的投資者在發展中國家購買有利于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減排項目的減排量,從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以履行發達國家在《京都議定書》中所承諾的限排或減排義務。
我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發展迅速,是我國碳金融交易市場中最活躍也是比例最重的一個部分。截止2012年10月18日,國家發改委批準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有4782個,按照UNFCCC網站的統計,截止2012年11月20日,我國共有2612個CDM項目成功注冊,占東道國注冊項目總數的51.69%;預計產生的二氧化碳年減排量共計452,584,231噸,占東道國注冊項目預計年減排總量的65.17%。截止2012年11月21日,綜合UNFCCC網站的統計數據,我國目前已有980個CDM項目共獲得650,300,359噸CERs簽發,占東道國CDM項目簽發總量的60.64%。根據UNFCCC網站的統計的這兩項指標表明我國在注冊項目和簽發項目的數量上遠比其他發展中國家多,發展速度較快。但是雖然我國是全球最大的CDM項目的注冊國和簽發國,可是我國只是CER現貨交易的單純賣方,在CERs的交易市場上沒有定價權,仍未進入到國際碳金融體系的核心,處于產業價格鏈條的最底端。
2.碳交易市場初步發展
自從2008年8月開始,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環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成立以來。隨后,廣州,大連,河北,武漢,安徽,新疆等省市,自治區先后成立了二十幾家環境權益交易所。2009年12月,北京環境交易所出臺“熊貓標準”,發起中國“碳中和聯盟”,與興業銀行聯手啟動國內首個針對個人的碳交易平臺。2010年1月,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世博自愿減排平臺開通試運營,這是世博會歷史上首個專門以服務于世博為目的的自愿減排活動平臺。更為重要的是,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通過這一平臺開展了自愿碳減排的交易實踐,基本建立與國際同等水平的自愿減排交易系統。自2011年底碳交易試點被批準,按照國家發改委的工作計劃,2013年將在七省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廣東省、湖北省、深圳市啟動碳交易試點,并且2012年年底前七省市試點方案均將面市。從我國陸續發展的環境交易所和提供的交易服務來看,碳排放交易在中國發展活躍并且逐步在向國際性碳排放交易平臺邁進。但是同時也存在著諸如交易所平臺林立,職能重疊,監管缺失,業務不足等問題。
3.國內金融機構參與碳金融產品服務和碳融資
我國的碳減排市場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和發展空間,國內的金融機構通過探索和嘗試,開展綠色信貸業務,通過這種獨特的市場化運作模式,金融機構進入新興的節能減排市場,并且陸續推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碳金融模式,企業技能技術改造項目貸款等節能減排融資模式。金融機構也在為碳交易提供中介和投資服務,作為國內企業的項目開發商,為項目業主成功引進清潔發展機制,并且全程負責項目的技術開發工作和碳減排量的銷售工作。另外金融機構也通過推出與碳排放權掛鉤的零售產品,將低碳理念和低碳經濟帶入大眾的生活中來。例如興業銀行推出的基于個人購買減排量的“低碳信用卡”。
4.自愿減排(VER)市場發展潛力大,是我國碳金融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
自愿減排市場最先起源于一些團體或個人為自愿抵消其溫室氣體排放,而向減排項目的所有方購買減排指標的行為。達到宣傳自身創立品牌形象以及履行社會責任的目的。2009年12月,北京環境交易所聯合BlueNext交易所推出了中國首個自愿碳減排的標準即“熊貓標準”。“熊貓標準”的建立推動了中國自愿交易市場的發展,為即將迅速壯大的中國碳交易市場提供透明而可靠的碳信用額。2009年,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發起“企業自愿減排聯合行動”,以試點符合中國國情和企業實際的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測量、報告、核實體系,減排和交易體系等。目的在于盡快落實國家關于發展低碳經濟和開展碳交易試點的要求,探索我國主導的碳金融市場機制,協助企業進行碳資產管理。
二、我國發展碳金融面臨的主要問題
1.國內企業和金融機構介入較晚,碳金融市場起步落后
清潔發展機制和碳金融是隨著國際碳交易市場的興起才逐漸在我國開始發展,傳播時間較短,國內的很多企業還沒有真正認識到這其中所蘊含的極大商機。國內的一些金融機構對碳金融的價值,項目開發,操作模式,交易規則尚不熟悉,控制低碳項目風險的能力較差。雖然建立了二十多個碳交易市場,但這些碳交易市場的交易主要集中在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和排污權交易項目,并沒有開展標準化較高的金融服務和合約交易,這與發達國家的碳金融市場仍有很大的差距。
2.碳金融產品和碳金融服務發展滯后
我國的碳減排市場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和發展空間,但是在碳金融產品和碳融資上的發展卻相對落后,碳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數量和種類較少。一方面在傳統的投融資工具,如低碳產業投資基金,綠色碳基金,低碳債券,低碳信托,風險投資等的參與度不高。另一方面國內金融機構雖然在綠色信貸,綠色證券和綠色保險項目的發展比較迅速,其中以綠色信貸業務最具發展優勢。綠色信貸是指為了遏制高污染高能耗產業的盲目擴張,提倡將貸款用于節能減排,保護環境的項目投資上。但是綠色信貸在我國銀行的信貸總規模中的比重比較小,且缺少具體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可操作性不強。相比歐美銀行在直接投融資,銀行貸款,碳指標交易,碳期權期貨等方面的動作頻頻,我國僅停留在“綠色信貸”的淺層次上,并且還缺乏豐富的配套產品。
3.碳交易定價權的缺失
我國雖然是最大的碳減排量的供應國,但是在以二氧化碳排放配額為基準構成的國際碳金融交易市場中卻處于不利地位。由于目前我國參與國際碳金融的主要模式是清潔發展機制,而歐盟國家成為了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下的最主要的買家,因此這種地位的不對等性造成了我國在全球的碳交易市場上丟失了主動性和定價權。另一方面,由于我國的碳交易市場仍然處于起步階段,碳交易市場的相關基礎配套建設還沒有建立完善,例如相關的法規政策,人才培養等還不能滿足碳市場發展的需求,這些和歐美已經實行了好幾年的成熟市場相比,也造成目前我國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上仍是參與者,還沒有定價權。
4.中介市場發育不完善
我國碳金融市場仍處于起步摸索階段,短缺大量的專業的中介服務機構和專業人才。對于目前占據我國碳交易市場很大比例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而言,呈現出來的現狀是項目開發周期比較長,平均一個項目的操作年限是5年左右。審批流程復雜,需要通過國內和國際的雙重審批。相關政策標準更新頻率較快,導致開發過程呈現出多變性,因而注冊風險較大。所以對從業人員的要求比較高,需要從業人員對經濟,環境,法律,外語等相關專業知識的綜合把握。但是目前我國對這類專業人員的儲備仍然不足。同時也需要專業的項目審定核查機構來對項目的可查性可證實性進行權威的認證,但按照目前的市場情況來看,仍然主要是由國外的第三方核查核證機構來實施項目的核查核證。雖然現在國內的一些第三方機構也開始進行項目的認證,但是由于進入市場的時間較晚,相關審定核查的經驗不足,同時可以進行核查核證的領域范圍也沒有國外的第三方機構多。
5.碳金融業務的風險不確定性
開展碳金融業務,主要有政策風險,市場風險,道德風險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政策風險。因為目前我國的碳交易集中在清潔發展機制項目,該機制是在《京都議定書》下的一個靈活履約機制,目前《京都議定書》的第一個減排承諾期到2012年底到期。但是各個發達國家對于后京都議定書如何減排,各個國家承諾的減排量是多少,自從2010年的哥本哈根會議后一直在討論但是仍然沒有一個定論。《京都議定書》是否能夠繼續走下去對于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供應國可以說是影響巨大。市場風險表現在國際市場的碳價格與能源的價格聯系緊密。能源價格對國際碳價格存在著正向的影響,也就是說諸如電價或者天然氣的價格上漲,那么需求方就會轉而購買其他更加便宜的能源,從而碳排放的量會增加,相應的導致對碳排放權的需求也增大,那么便會推動碳價格的上漲。道德風險主要體現在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下的這個基于項目存在的市場中,項目的持有方可能會為得到減排量而對項目的申請資料進行修改,提供虛假信息。項目的中介方為了拿到傭金也會對此類行為視而不見或者暗中支持。第三方審定核查機構為了提高自己在國內的市場占有份額,會放松對項目的認證標準。
三、針對問題的相應對策
1.加快構建和完善碳金融市場體系,為碳金融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條件
目前我國的碳交易市場發展較快,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先后建立了二十余家環境交易所,但是交易平臺相對而言比較分散,交易內容也主要局限在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交易。因此我們應該向發達國家的成熟碳交易市場學習,如何在制度設計,區域規劃,平臺建設這三個方面,更好的集合和碳交易相關的信息,資金和技術,完善適合中國國情的交易規則和制度,形成統一規范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監管機制,使我國的碳交易平臺能夠充分發揮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能夠為交易雙方提供充分的供求信息,降低交易成本,實現市場的公平合理定價。同時也應該向發達國家的成熟碳交易市場學習如何在構建一級市場交易后,進一步構建二級市場,豐富完善市場功能,滿足碳交易各個參與方的需求,這樣可以為碳交易和碳金融提供更為良好的資產流動性,進而提高企業,個人等社會資金的積極性,促進碳金融市場的繁榮和發展。
2.探索碳交易市場的金融創新和產品多樣性,促進碳交易市場的繁榮
發達國家的碳市場在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品的開發上已經相對比較成熟,而我國的碳金融產品過于單一,目前主要有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碳基金,綠色信貸和碳理財產品這四大類。其中占據主要份額的是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銀行,基金,保險等金融機構在金融創新方面開發的空間潛力巨大,而且作為金融機構的主力軍,也應該找準突破口,開拓進取,創新碳金融產品和服務。商業銀行可以針對低碳企業處于起步期規模小的特點,不太能滿足資本市場的融資條件的情況,創新銀行的擔保模式,開展該類企業的抵押貸款業務。也可以開展低碳產業融資租賃業務為相關的企業提供設備,企業再以出售減排量或者低碳產品向銀行支付租金。保險機構可以擴大綠色保險范圍,例如開發碳減排相關的理財產品,或者碳保險的險種,可以在高碳行業實行強制保險制度等。
3.積極推動碳交易人民幣計價進行國際化發展
目前碳現貨和碳衍生品交易市場的主要計價結算貨幣是歐元,這也使得歐盟國家具有強大的定價能力。現在澳大利亞,日本,加拿大等國也試圖把本國貨幣和碳交易掛鉤。中國是最大的碳減排量的供應國,隨著中國經濟實力的增強,在國際碳市場上也逐漸獲得更多的話語權,我國應該抓住機會,將人民幣與碳排放權進行捆綁。改變我國在全球碳市場價值鏈處于底端的情況。通過國內碳金融體系的建立,成立人民幣碳基金和其它人民幣碳金融產品,使得人民幣首先成為碳交易的計價貨幣。當排放權慢慢過渡到碳貨幣的階段后,可以曲線實現人民幣的國際化,爭取人民幣在國際碳排放交易中更大程度的發揮作用。
4.大力培育碳交易的中介市場
由于我國碳金融市場處于起步摸索階段,我國的中介服務機構也是處于同等情況。中介市場發育不完全,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相關的行業標準沒有完全建立,導致難以開發消化大量的項目。一方面要通過和科研機構,各大高校進行合作,進行在職人員的培養;在各大對口高校成立相關的專業,系統地對學生進行碳金融知識的灌輸,為碳金融市場儲備專業的人才。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鼓勵和推進行業聯盟的成立,推進中介服務機構的交流和相互學習。組織國內中介服務機構去國外學習成熟碳交易市場的操作模式。再者需要相關職能部門建立行業標準,良性有序的引導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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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能源使用所帶來的環境問題逐漸被社會所認知。全球變暖現象已經引起人們的關注和重視,其對人類生存環境所帶來的危害和壓力也是很多學者研究的重點,低碳經濟逐漸被社會重視。眾所周知,黑龍江省是我國工業化發展起步較早的省份之一,但是由于發展模式以及工業結構上存在的問題,使得經濟發展受到一定約束。黑龍江省應當好好利用豐富的地質資源和廣闊的地理環境,在發展低碳經濟的大環境下優化經濟結構,實現低碳經濟發展,形成良性循環。低碳經濟是黑龍江省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重大舉措,實現低碳經濟與財稅金融政策的支持密不可分,通過財稅金融政策的效力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提高黑龍江省的低碳技術水平及核心技術,助推產業結構的調整與轉型升級,促進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財稅政策與金融政策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作用機理
1.理論基礎
對于低碳經濟的解釋有眾多說法,總結起來是基于可持續發展的觀點,采取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產業轉型,以及新能源開發等多種形式,盡量減少煤炭及石油等高碳產品能源消耗量,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良性循環。
2.財稅與金融政策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框架
財稅政策與金融政策的協調支持是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協調,對于低碳經濟的發展至關重要,需要明晰其職責。政府與市場應該明確各自的職責范圍,依據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政府的職責范圍體現在運用財政補貼、稅收、轉移支付等方式支持與約束低碳經濟的發展;作為金融部門應該加大對低碳經濟發展的信貸支持力度;建立相應的低碳信用交易平臺,促進低碳交易等方面的工作。財稅政策與金融政策的兩者協調配合,產生的合力才能擴大政策的功效,從而推動低碳經濟發展。
三、財稅政策與金融政策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對策
1.財稅政策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對策
(1)完善低碳經濟發展的相關財政政策。政府調節經濟走勢的重要工具之一就是財政補貼政策。政府可以開展有針對性的財政補貼政策補貼低碳經濟企業,對于調動企業開展低碳經濟的發展提供財力支持,有利于社會資源傾向投資于低碳經濟項目。因此,為了鼓勵支持企業積極研發低碳技術,對于能夠獨立實現研發和創新或者能夠采用先進的低碳環保設備投入生產和運營的,應該給予相關財政補貼。具體分為:企業價格方面補貼、虧損方面補貼、折扣方面等政策。對于購置了低碳環保設備設施的企業可以采取加速折舊方法,以盡快提完折舊,加快企業設備的更新進程。(2)完善低碳經濟發展的相關稅收政策。在政府宏觀調控政策中稅收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當前稅收政策的功效主要集中體現在低碳經濟發展方面,對于發展低碳經濟的企業提供有力支持。用稅收的形式優化配置有限資源,使其資源達到合理有效配置。通過征稅來處理企業污染外部性的問題,解決外部負效應的問題。采取稅收優惠政策激勵企業在低碳技術領域進行科研創新。①健全資源稅的稅收政策。允許地方政府有權限適當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依據稅負公平的原則,應將不可再生性的資源與再生性周期較長,以及生產難度較大的資源都應擴大到征稅范圍之內;對于資源供給較為匱乏的,不宜大量開采的綠色資源產品也應擴充到征稅范圍之列。資源稅的征收范圍不僅要包括礦產性資源,還要包括土地、森林、海洋等自然資源與社會資源。只有把自然資源、社會資源均納入征稅范圍,擴大資源稅的稅基,合理征收資源稅,才能真正實現合理地開發利用和保護資源,實現低碳經濟。資源稅制中建立獎懲機制。對于節能環保型的企業給予適度的鼓勵,例如能夠采用先進技術設備或低耗低排放行為的企業給予相應稅收優惠與采取補償的措施。同時對于高耗能、高排放以及高污染的企業,不僅要課以重稅,還要對其進行停業整頓、改進技術,達到經濟發展的要求。②完善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應該在現有的企業所得稅制中對于發展低碳經濟的企業的所得稅給予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對于研發低碳技術、環保技術以及新能源開發技術的低碳企業,實施免稅政策。對于能夠積極主動投資于低碳項目的企業可以采取減稅政策。由于低碳經濟發展需要大量投資,并且具有周期較長、收益較低的特性,低碳經濟的發展與企業投資的力度密不可分。因此,應該對于低碳經濟發展做出的貢獻的企業給予相關稅收政策。對于能夠改善設備,使用低碳設備、回收利用再生資源,有效利用資源的企業,根據企業購買的環境保護設備設施,允許多抵扣,實現減稅。對于污染較為嚴重、生產效率低的企業鼓勵更新設備設施,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逐步實現由“高碳”向“低碳”的過度。雖然目前相當大一部分中小企業在低碳經濟領域的投入和研發達不到給予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但要看到其在低碳經濟發展中的貢獻力度,可以采取稅后補貼或延遲納稅的措施。
2.金融政策促進低碳經濟發展對策
(1)形成政策性金融制度。現在是一個發展低碳經濟的大好時機,目前已有國家開發銀行制訂了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相關金融規定,除此之外還應該為低碳經濟發展設立專門的銀行機構,致力于低碳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實際上,許多發達國家的經濟快速增長時期建立類似的特殊服務具有明顯的區域性和政策傾向金融機構、金融政策,支持特別項目及相關領域,促進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用金融基金和金融債券籌集的資金支持低碳經濟發展,并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低碳經濟的發展。黑龍江省應該成立低碳發展銀行,屬于地方性政策性銀行,銀行的資本來源于省市政府、有關企業以及民間資本金,廣泛籌集資金支持發展低碳經濟,尤其重點支持新能源、節能減排等低碳環保項目。逐步健全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金融機構體系,如哈爾濱銀行、龍江銀行、黑龍江省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對黑龍江省發展低碳經濟的金融支撐作用。(2)增強信貸資金的支持力度。通過金融機構信貸支持政策,完善黑龍江省低碳經濟發展的基礎設施發展的資金需求。實施綠色信貸資金政策,著重商業性銀行對信貸業務進行相關環境風險審查、評估和監測,完善綠色信貸管理系統建設。借此擴大商業性銀行的綠色信貸規模效應,新能源、節能減排項目的貸款采取綠色通道快速辦理;提供以排污許可證作為綠色信貸額度的界定標準,降低新能源、節能減排項目的信貸風險;加強低碳產業和下游產業的項目和增值。根據實際需要做好黑龍江省發展低碳經濟的綠色信貸的規模額度,并且有效規定綠色信貸的貸款期限和銀行利率。(3)加強資本市場推動作用。發展低碳經濟必須發揮優勢資本市場的初始投資和融資。目前,大量的低碳經濟相關行業和企業投資于資本市場的發展。發展低碳經濟的相關產業數量和行業的市場價值低于其他省份。根據實際情況,證監會應該相關政策,對于財務指標正常,符合低碳經濟發展的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建設項目。以促進上市公司的發展模式轉型,將其資本和技術更多的投放低碳經濟領域。(4)提升金融產品創新和服務模式。根據黑龍江省低碳經濟發展的特性,金融機構應該采取相關措施,不斷創新金融產品研發。第一,讓低碳項目有大額、穩定、長期的資金來源,直接設置專屬低碳企業的投資基金。第二,為了促進低碳交易,建議建立低碳信用交易平臺。第三,采用低碳品牌,促進企業使用低碳經濟信用卡。第四,加快低碳金融服務的進程,如金融產品和碳排放交易數量組合,形成與資源相掛鉤的金融產品,結合氣候變化、環境保護的金融服務產品。第五,創新的金融中介服務,金融機構應積極參與并提供低碳項目信用登記、托管和基金為低碳項目結算和清算服務,促進企業發展新能源、節能減排。第六,繼續開發新的保險產品滿足黑龍江省低碳經濟發展,比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強制責任保險的環保、碳交易信用保險以及綠色汽車保險等等,減少碳排量、減少氣候變化和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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