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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從社會經濟的角度看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關系
1.共性
(1)兩者都是分攤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同以概率論與大數法則作為制定費率的數理基礎,同以建立保險基金作為提供經濟保障的物質基礎。(2)兩者同屬于社會保障機制,具有穩定器的作用。(3)兩者都是處理風險的方法,能起到分散風險、消化損失的作用。
2.區別
(1)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僅滿足人們的基本需要;商業保險則根據投保人的能力,以更高層次的保障來實現他們的需求。(2)經營機制不同。社會保險由政府或指定的機構經營,具有行政性和壟斷性,不以盈利為目的;商業保險是在市場條件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行為,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3)繳費方式不同。社會保險的保費由個人、企業和政府共同負擔,由國家負總責;商業保險的保費由投保人負擔,保費中包括公司的營業和管理費用;(4)業務范圍不同。社會保險僅是對人的保障;商業保險不僅保障人而且還保障財產與相關利益的損失,就是對人的保障也具有選擇性,只保障符合投保條件的人。
3.互補
從雙方的關系看,兩者具備了互補的基礎。
(1)社會保險對商業保險的補充。商業保險保障具備投保能力且符合投保條件的企業或個人,而社會保險對保險標的不具有選擇性。被商業保險排除在外的人群可以通過社會保險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通過社會保險使更多的人得到了保障。
(2)商業保險對社會保險的補充。有些勞動者收入較高,而社會保險的保障水平又十分有限,他們只有通過參加商業保險保障其養老、疾病、意外、財產等方面的需要。
二、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對商業保險的影響
由于兩者存在聯系,社會保險的改革就會對商業保險的發展產生影響。
1.有利影響
(1)社會保險理論方面。我國的社會保險改革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個人也要繳費,強調權利義務對等,使受益與個人繳費相關。在效率優先原則的指導下,鼓勵勞動者通過合法途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的質量,這樣人們將不滿足于較低水平的保障,而更多地轉向保障更高的商業保險品種。
(2)社會保險體系方面。我國實行三支柱的保障體系。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導的強制性社會保險;第二支柱是政府指導,企業實行的企業補充保險;第三支柱是自愿性投保的個人儲蓄保險。其中企業補充(養老、醫療)保險的基金,可以委托社會保險部門管理,也可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這就給商業保險的發展注入了大量資金,而個人儲蓄保險更是商業保險的一塊大市場。
2.不利影響
(1)社會保險拓展方面。社會保險的覆蓋面由國企向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拓展,在既定的保障需求條件下,由于社會保險滿足了一部分保障需求,對商業保險的需求也就減少了,而且保障水平越高,對商業保險的替代作用就越大。兩者客觀上形成了“基本”和“補充”的競爭關系。
(2)企業效益方面。我國企業普遍效益較差,許多企業無力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更無力舉辦企業補充保險,也就談不上將保險基金投保商業保險,并提供發展資金了。即使效益好的企業開辦了補充保險,也由于政府和勞動部門關系密切等原因,將這部分保險基金交給社會保險部門經營,保險公司在競爭中還處于劣勢。
三、商業保險的發展方向
1.企業補充保險領域
商業保險要積極參與這一領域。各企業購買保險公司的團體年金或醫療保險后,保險公司要為企業提供方案設計、賬戶管理、投資管理、待遇發放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2.個人儲蓄保險領域
在傳統的生存、死亡、兩全、意外傷害保險的基礎上,從規避通貨膨脹的風險和適應人們理財多元化的需要出發,積極開拓分紅保險、投資連接保險、萬能壽險等新型保險產品或家庭綜合保障計劃。另外,發展分紅、儲蓄、返還相結合的家庭財產保險,讓財產保險更多地融入社會保障體系。
3.健康保險領域
國務院規定,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額的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這就為商業保險提供了機會,公司應根據不同的需求,開辦形式多樣、方便客戶選擇的新型健康保險,如手術保險、住院保險、大病保險、意外醫療保險等,滿足不同層次群眾的需要。
1.共性
(1)兩者都是分攤損失的一種財務安排,同以概率論與大數法則作為制定費率的數理基礎,同以建立保險基金作為提供經濟保障的物質基礎。(2)兩者同屬于社會保障機制,具有穩定器的作用。(3)兩者都是處理風險的方法,能起到分散風險、消化損失的作用。
2.區別
(1)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僅滿足人們的基本需要;商業保險則根據投保人的能力,以更高層次的保障來實現他們的需求。(2)經營機制不同。社會保險由政府或指定的機構經營,具有行政性和壟斷性,不以盈利為目的;商業保險是在市場條件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行為,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3)繳費方式不同。社會保險的保費由個人、企業和政府共同負擔,由國家負總責;商業保險的保費由投保人負擔,保費中包括公司的營業和管理費用;(4)業務范圍不同。社會保險僅是對人的保障;商業保險不僅保障人而且還保障財產與相關利益的損失,就是對人的保障也具有選擇性,只保障符合投保條件的人。
3.互補
從雙方的關系看,兩者具備了互補的基礎。
(1)社會保險對商業保險的補充。商業保險保障具備投保能力且符合投保條件的企業或個人,而社會保險對保險標的不具有選擇性。被商業保險排除在外的人群可以通過社會保險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通過社會保險使更多的人得到了保障。
(2)商業保險對社會保險的補充。有些勞動者收入較高,而社會保險的保障水平又十分有限,他們只有通過參加商業保險保障其養老、疾病、意外、財產等方面的需要。
二、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對商業保險的影響
由于兩者存在聯系,社會保險的改革就會對商業保險的發展產生影響。
1.有利影響
(1)社會保險理論方面。我國的社會保險改革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個人也要繳費,強調權利義務對等,使受益與個人繳費相關。在效率優先原則的指導下,鼓勵勞動者通過合法途徑增加收入,提高生活的質量,這樣人們將不滿足于較低水平的保障,而更多地轉向保障更高的商業保險品種。
(2)社會保險體系方面。我國實行三支柱的保障體系。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導的強制性社會保險;第二支柱是政府指導,企業實行的企業補充保險;第三支柱是自愿性投保的個人儲蓄保險。其中企業補充(養老、醫療)保險的基金,可以委托社會保險部門管理,也可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這就給商業保險的發展注入了大量資金,而個人儲蓄保險更是商業保險的一塊大市場。
2.不利影響
(1)社會保險拓展方面。社會保險的覆蓋面由國企向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拓展,在既定的保障需求條件下,由于社會保險滿足了一部分保障需求,對商業保險的需求也就減少了,而且保障水平越高,對商業保險的替代作用就越大。兩者客觀上形成了“基本”和“補充”的競爭關系。
(2)企業效益方面。我國企業普遍效益較差,許多企業無力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更無力舉辦企業補充保險,也就談不上將保險基金投保商業保險,并提供發展資金了。即使效益好的企業開辦了補充保險,也由于政府和勞動部門關系密切等原因,將這部分保險基金交給社會保險部門經營,保險公司在競爭中還處于劣勢。
三、商業保險的發展方向
1.企業補充保險領域
商業保險要積極參與這一領域。各企業購買保險公司的團體年金或醫療保險后,保險公司要為企業提供方案設計、賬戶管理、投資管理、待遇發放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2.個人儲蓄保險領域
在傳統的生存、死亡、兩全、意外傷害保險的基礎上,從規避通貨膨脹的風險和適應人們理財多元化的需要出發,積極開拓分紅保險、投資連接保險、萬能壽險等新型保險產品或家庭綜合保障計劃。另外,發展分紅、儲蓄、返還相結合的家庭財產保險,讓財產保險更多地融入社會保障體系。
3.健康保險領域
國務院規定,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額的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這就為商業保險提供了機會,公司應根據不同的需求,開辦形式多樣、方便客戶選擇的新型健康保險,如手術保險、住院保險、大病保險、意外醫療保險等,滿足不同層次群眾的需要。
4.農村保險領域
(1)設立專業化的農業保險公司,專門開辦涉農保險業務,提高農民防災防損和生產自救能力。(2)代辦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使商業性農業保險、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村救濟制度、農業補貼制度相銜接,逐步建立多層次的農業保險體系。
一、社會保障需要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共同來完善
社會保障的主要目的是在社會勞動者面臨生、老、病、死等諸方面困難時向其提供幫助,盡可能實現“孤老有所養,傷病有所醫”,因此,其本質是一種社會福利事業。以國家為主體的社會保障制度集中了全社會成員的一部分財力,對需要幫助的另一部分社會成員提供幫助,共濟性強,也大大增強了勞動者個人抵御未來風險的能力,從而增加了社會穩定性。尤其,在現今市場經濟條件下,由勞動者個人或家庭單獨面對風險(甚至是生存風險),是難以抵御的。社會保障制度正是發揮其對社會成員提供保障生產和保證生活的兩種功能,從而起到了社會穩定機制作用。
社會保險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保障。社會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形式,為依靠勞動收入生活的工作人員及其家屬保持基本生活條件,促進社會安定而舉辦的保險。雖然僅僅是基本的保障,但對于被保障的人來說,卻又是一項基本的生存權利。
商業保險是社會保障的補充,在有利于保障社會公平的基礎上,充分調動各方的積極性,為廣大勞動者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商業保險的實施屬于純粹的商業行為,商業保險的賠款與被保險人所交納的保費成正比。商業保險的被保險人交的保費越多,其所享受的保險金額也就越多,享有的保障程度越高;保險供需雙方通過自愿平等協商締結合同關系,保險企業以追求經濟效益為目的,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是對等的。商業保險體現的是合同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二、社會保險不能作為單一的保險成為社會保障的主要推動力量
社會保障的來源很大部分來自于社會保險體系。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險體系,我國現今僅通過法律手段來強制推行,社會保險個人負擔多少費用與其享受的待遇沒有直接的聯系,缺乏自愿性。加上沒有統一健全的跨所有制的法律和條款來規范社會保險資金的足額征收。因此,企業和個人拖繳社會保險狀況嚴重地影響了社會保險資金的正常籌集,使社會保險資金收不抵支。社會保險在保險基金的籌集和使用上,政府承擔最后責任和風險。循環作用下受影響的不僅是政府,還有需要扶持的百姓。
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應覆蓋全體公民。但由于社會保險主要是針對城鎮居民而設計的,僅在國有企業、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社會團體專職人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進行強制性展開,占總人口很大比例的農民,以及處于城鄉接合部的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農民工,他們的社會保險因為工作的流動性太強而保障制度難以確定。即使在城市,社會保障也是有明顯界限的:從所有制看,國有單位職工已被全覆蓋,在其他體制類型的企業中,還有很多從業人員至今仍游離于社會保障之外。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我國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必備條件。失業保險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不能為經濟結構調整提供強有力的支撐,成為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新課題、新任務。像人口老齡化的問題,能否在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前提下,平穩渡過人口老齡化高峰,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是一個嚴峻的挑戰。特別是我國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離退休人員每年增加200萬人,養老金支出有較大缺口。獨生子女計劃生育政策對于獨生子女所承擔責任負擔,也是不容小覷的。而這些問題全部依靠社會保險來完成是不可能的。
三、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具有現實及長遠意義
(一)商業保險從社會保險的局限性中尋找突破
當社會保險由于受國家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的限制,只能滿足廣大勞動者群體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需求時,對于具有較強經濟支付能力的人來說,通過購買商業保險可滿足額外的風險保障需求。而商業保險的靈活運用使其比社會保險具有更多的優越性。
保障對象方面。社會保險在理論上是針對廣大勞動者群體的,但在實踐中由于受到具體的政治、經濟、文化歷史等因素的制約,其保障范圍實際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商業保險是一“任意”的民事合同關系,任何人只要符合基本的商業承保條件,具有保費支付能力,都可以成為商業保險的保障對象。
投資盈利方面。商業保險遵循商業利益原則推出險種,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針對市場的風險保障需求設計出各式各樣的商業險種,如一些儲蓄投資保險,家庭計劃投資保險,子女教育保險,分紅返利型保險等,具有保險和投資雙重功能。
保障能力方面。社會養老保險采用的是現收現付制度,即每年底對養老基金進行一次結算,當年所繳養老險可以支付需要支出的部分,有余額再滾動到下一年基金賬戶中。但社會保險基金供給能力差,保障能力不能隨時根據物價水平的上漲、通貨膨脹壓力的加大而相應進行調節。在過去幾年里,養老保險基金的名義收益率為2.18%,但加權通貨膨脹率卻為2.22%,實際上,養老保險基金是在貶值和收縮。在2007年底,養老保險基金賬戶出現了很大缺口,已經不能滿足收支平衡。但商業養老險則不同,它是以賬戶現金價值余額的形式提供返還的,賬戶中要有余額來應對可能發生的支付情況。
社會保障要從單一主體提供向多元主體提供過渡,從國家包攬社會福利轉變為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尤其是鼓勵、擴大商業保險,部分取代國家保險,減輕國家的負擔。而政府也應監督商業保險的運作,保證人民的利益。
(二)商業保險是推動社會保障的力量、增強社會保障的實力
隨著社會保險改革方案在全國緊鑼密鼓的推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覆蓋面已深入至盲點人群中。但社會保險只能提供最基本最簡單的生活保障給投保群體,還不能滿足投保人對于保障的需求,而商業保險可以加強對投保群體的保障力度。
從養老保險的角度,以一個剛畢業就業的廣州大學生每月繳交社會保險為例,觀察社會保險對于社會、個人的保障情況,見下表。
表中為其繳交社會保險的比例,除個人繳納部分,其它將歸入社會統籌。該大學生退休后拿到的工資有兩部分:①個人部分:個人賬戶÷{(退休時的國家平均壽命一退休的年齡1×12)};②基礎部分:(退休時當地上半年度平均工資+個人所交年度的平均工資)÷2×交社保的年份÷100。這兩部分加起來就是退休后的月領養老金。到該大學生退休時可以
拿到每月大概幾百元的退休金,可以說是僅維持簡單的日常生活而已。因此,如果想退休時更有保障,生活水平更好,就需要用商業保險來補足。
再從醫療保險的角度來看,社保中的醫保是保而不包的。生病住院并不能全額報銷,有起付線、有共付段,有封頂線和重疾病支付比例以及用藥和檢查支付范圍。以廣州市平均一次住院費1萬元舉例,假設這1萬元都是醫保保障的范圍,1萬元的花費就需要自付3600元,36%的比例,而且這1萬元還必須是醫保范圍內的,否則自付比例就會更高。如果是重大疾病,自付的比例更是高得驚人。針對這些問題,商業保險公司早已推出了醫療保險類型,醫療費用包括門診費、住院費和重大疾病的治療費等方面,還為不同的人定制相應的計劃,在經濟能力可以承受的范圍內更好地與社會保險結合發揮商業保險的效能,增強社會保障的實力。
四、商業保險增強了保險事業的多元化與覆蓋面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基本養老和醫療這種單一層次的保險保障,而商業保險已向企業補充養老、醫療和個人儲蓄性、意外補償等多元化、多方位、多功能保險,子女教育、退休計劃、健康保障、財富管理等項目應有盡有。如友邦保險公司的《意外及疾病醫療保險》針對意外情況發生而訂制的,提供因意外受傷的醫療保險,多為企業出差次數較多的業務員所選擇;而《守護神》則是針對20種重疾(癌癥、中風、急性心肌梗塞等)的保險。近年來保險公司又推出了分紅型保險等新險種。如金盛保險公司的投資連接保險,保險投資兩不誤。又如中美大都會人壽保險公司的附加提前給付重疾保險,就是在遇到所保的重疾時可以申請提前給付保險金,以解燃眉之急。
隨著商業保險覆蓋面的擴大,保險業的隊伍也日益強壯,從原先只有僅僅的幾千人,到現在的200多萬人,可見商業保險業的規模越來越大,同時也解決了相當部分人群的就業問題。商業保險業為保險事業提供了管理人員,對整個保險業的發展起了促進的作用,也有利于社會的穩定。
五、以科學管理手段發展商業保險,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1998年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簡稱《決定》)之后,補充醫療保險開始引起廣泛的關注。本文是我們對補充醫療保險的一些初步探討,以期拋磚引玉。
一、什么是補充醫療保險
我們認為,對補充醫療保險可作如下界定:第一,從其產生的直接現實背景看,補充醫療保險是在整個保險制度改革中或者說是在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過程中出現的一種現象。這種現象源自一些效益好、實力強的行業在參加地方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后,因不愿降低原有的醫療保險水平而采取的一種適應性對策。第二,從社會保險的原理出發,可以說補充醫療保險是一種自愿性的輔助醫療保險。它產生的需求基礎為,用人單位和個人因其收入的增加,為了抵御高額醫療費用風險而自愿投資的行為。補充醫療保險的功能在于,分散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承擔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和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以外個人自付高額醫療費用的風險,發揮風險再分散的作用,是基本醫療保險的一種補充形式。
二、補充醫療保險的形式
,我國已出現的補充醫療保險的形式有以下幾種。
1.國家對公務員實行的醫療補助
根據《決定》的規定,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這種醫療補助政策實際上就是適用于公務員的一種補充醫療保險。實行這種補充醫療保險的目的在于,保障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水平與改革前相比不下降。
2.社會醫療保險機構開展的補充醫療保險
這種形式是由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強制性參保的“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開辦的自愿參保的補充醫療保險,其保險起付線與基本醫療規定的“封頂線”相銜接,對部分遭遇高額醫療費用的職工給予較高比例的補償,可真正起到分散風險,減輕用人單位和患病職工負擔的作用。由于社會醫療保險機構在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收繳、管理和醫療費用控制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這種形式不失為解決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問題的一個好辦法。執行中應注意的是: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項基金間應相互獨立,不得相互透支。同時應當積極擴大補充醫療保險的投保規模以提高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抗風險能力。
3.商業保險公司開辦的補充醫療保險
商業保險公司開辦的補充醫療保險分為兩種情況:(1)由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補償高額醫療費用的補充醫療保險,如廈門模式。“基本醫療保險”的“封頂線”即為商業性補充醫療保險的起付線,起付線以上的高額醫藥費由商業醫療保險承擔,但商業保險公司一般仍規定有一個給付上限,如每年的補償金額不超過15元萬人民幣或20萬元人民幣。目前國內部分商業保險公司已經積極地介入了補充醫療保險市場,但由于高額醫療保險(即商業性補充醫療保險)的風險較大,管理難度高,目前僅有太平洋保險公司和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在某些地區進行了一些初步的探索。估計商業保險公司大規模地承保此類業務還有一個過程。(2)目前各大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的針對某些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保險”、“癌癥保險”和“津貼型住院醫療保險”也能為職工超過“封項線”的高額醫療費用提供一定程度的補償。這種補充醫療保險與以上三種形式的補充醫療保險不同,它不具有社會保險的性質,是純粹的商業保險。迄今為止,它尚未形成大的氣候。但從廣義上講,它也不失為一種補充醫療保險的形式。
三、補充醫療保險的性質
如何看待補充醫療保險的性質?我們認為,如果給我國目前的補充醫療保險定性的話,可以說,它仍然屬于社會保險的范疇。首先,在從計劃經濟條件下的醫療保險到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醫療保險過渡中,補充醫療保險具有代替原醫療保險部分功能的作用,即它可以彌補因降低原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水平而產生的保障缺口。這種替代性的原理在于,維持國有部門職工原有的醫療待遇水平基本不變。因此,可以肯定地說,一個地區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情況將直接到整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是否能夠順利推進。
從一些地區的情況看,建立補充醫療保險的直接目的在于,解決職工超過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問題。其實質是,通過補充醫療保險預防職工因醫療費開銷過大而影響其基本生活。而這恰恰是社會保險的主要功能,即當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受到影響時,能夠從社會保險制度中獲得物質上的幫助。因此,我國現階段補充醫療保險的作用與社會保險的功能是一致的。再次,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地區的補充醫療保險的保險費直接來源于基本醫療保險金。例如,廈門市的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來自職工個人醫療保險帳戶和社會統籌醫療基金以及當地職工醫療管理中心。又如,威海市的補充醫療保險費出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的個人帳戶。總之,產生于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補充醫療保險的各個方面,包括立法資金的籌集、待遇給付和管理等,均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著天然的、無法割舍的內在聯系。今后對補充醫療保險的設計,必然要直接受制于整個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走勢。
四、補充醫療保險的特點
1.相對的自愿性
補充醫療保險不宜搞成強制性的制度。這是由經濟收入的差距而導致的有支付能力的醫療需求的多樣性所決定的。應當讓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自愿參加、自愿選擇補充醫療保險的形式和產品,滿足自身有支付能力的醫療需求的多樣性。但是,這種自愿性也是相對的。從醫療保險費用負擔的角度看,補充醫療保險實質上是將原醫療保險中的一部分切下來,轉移至補充醫療保險。對于無力承擔補充醫療保險的,它是自愿的。但對于公職人員和那些壟斷國家資源而具實力的行業以及經濟效益好的企業來講,簡單地說補充醫療保險是自愿的還是強制的,并無太大意義。因為,對于這些單位及其職工來講,補充醫療保險是其整個醫療保險的必要的組成部分。在這些單位內,補充醫療保險不過是社會保險范籌內的醫療保險的另一種形式。對于這些單位來說,選擇補充醫療保險的自愿性的背后是一種必然的強制,對于這些單位的職工來說,補充醫療保險是一種受歡迎的強制性保障制度。
2.福利性與非福利性并存
一方面,當用人單位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時,對其本單位的職工而言具有福利性,體現了一定的公平性。用人單位通過給其職工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為職工提供一定的福利。這種福利可以增強職工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凝聚力及職工對單位的歸屬感,調動職工為用人單位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另一方面,在一定范圍內,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他們作為個體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又具有非福利性質。也就是說,相對于基本醫療保險而言,它不具有社會公平性。它要體現多投保多受益、少投保少受益、不投保不受益的原則,即體現在一定范圍內的效率優先原則。同時,它也嚴格遵循等價交換原則。補充醫療保險機構通過在國家確定的補充醫療保險籌資水平內設計多種繳費率的補充醫療保險產品,與參保人之間維系一種利益關系。按照補充醫療保險合同規定的,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關于補充醫療保險的管理模式
我們認為,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同樣都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它應當在國家相關的法規和政策的原則規范和指導下,以用人單位為直接責任主體來建立。關于補充醫療保險的管理機構,我們認為,應當利用已有的資源,盡量降低成本。同時,鑒于補充醫療保險的初級階段性,可以允許考慮選擇以下方式。
1.可以將補充醫療保險分為三個管理層次。第一,有關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立法和監督由政府有關部門承擔。第二,補充醫療保險的具體經辦業務由社會承擔,即的社會保險事業經辦機構負責。該機構是社會保險政策和的執行機構和具體業務經辦機構,其主要職能包括:基金收繳、待遇給付、基金管理等。這類機構是現行社會保險體系中已經存在的管理機構。在下一步的社會保險立法中應當將其主要職能進一步規范。該機構應當具有法律上的經辦獨立性和經辦的非盈利性。第三,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可由其經辦機構委托保險公司或其他有經營許可的機構具體運營補充醫療保險的基金。但是,法律要將此種運營置于社會保險監督管理的統一體系之下。
2.還可以考慮另外一種方式。我們稱之為廈門模式。這種模式也分為三個管理層次。所不同的是,補充醫療保險的待遇給付業務由商業保險公司承擔。從廈門的情況可以看出,商業保險公司和社會保險機構之間存在兩重關系:一是,商業保險公司執行社會保險機構的政策;二是,由于商業保險公司的盈利性,其并不總是完全被動地執行社會保險機構的指令。例如,關于補充醫療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賠付標準、賠付最高限額的調整,要經過社會保險機構與商業保險公司的協商和當地人民政府的批準。
六、國家在補充醫療保險制度中的角色
1.加緊補充醫療保險政策的制定和立法
雖然目前整個基本醫療制度改革剛剛啟動,補充醫療保險在全國。范圍內也只是在少數地方進行探索或試行,實踐經驗還不多,要對補充醫療保險作出很到位的規范有難度。但考慮到全面啟動新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后,用人單位和職工為減少個人的醫療風險,對補充醫療保險的呼聲勢必會越來越高,要求會越來越強。可以預計,補充醫療保險將會在較短的時間內迅速擴展。補充醫療保險的推進是繼基本醫療保險啟動之后的必然需求,它建立的早晚和成熟的程度直接到整個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進程。因此,中央政府可以考慮加強對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研究,結合對少數地區的實踐經驗的,盡快對補充醫療保險作出法律規范。否則,若各地作法不一,形成既得利益后統一的難度將會增大,而且還會影響補充醫療保險本身的。
2.補充醫療保險需要國家的政策支持
國家對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支持主要體現在財政和稅收政策方面。補充醫療保險在緩解廣大職工心理壓力、減輕職工醫療費用負擔、維護社會安定等方面具有積極作用,政府應當鼓勵用人單位和職工參加補充醫療保險,允許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數額內,為職工辦理補充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的補充醫療保險費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個人繳費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一些特定的行業可以允許用人單位以低檔所得稅率從利潤中列支一定數額作為補充醫療保險費用。
(一)商業保險參與養老保險是保險公司獲得更深層次發展的主要渠道保險在金融市場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基于金融與經濟發展大融合的背景下,商業保險參與到養老保險中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保險這一主體的盈利空間,在另一方面還發揮著資金融通,提高投資效率等積極作用。截至2014年底,瑞士再保險研究報告中明確指出:在過去的10年時間里,新興市場的商業險保費每年以14%的比例上升,是發達市場的2-3倍。與此同時,中國商業險保費以32%的比例呈直線增長,大大超過GDP的增長速度。但是就我國目前情況來看,中國保險市場與西方發達國家的保險市場兩者間還存在很大差距。倘若站在保險行業的角度來看,衡量一個國家或者一個地區的保險業發展水平的兩個重要參考依據是: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在查閱相關資料結合我國實際后發現,我國2008年-2014年,我國的保險密度從629.12元上升至1323.13元,增長近乎兩倍;保險深度也由2.43%上升至3.75%,從中也就不難發現,保險業隨著經濟的發展不斷發生變化,而社會各階層民眾接受和運用商業保險的程度也不斷提高。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社會保險市場存在的空白不能簡單依靠國家和政府予以填補,相反需要商業保險的加入,無疑為各個商業保險公司獲得更深層次發展提供了機遇,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商業保險之間的競爭也將日趨激烈,基于此種背景下,商業保險要想在同行業中獲得更大競爭優勢,除了要不斷提高自身產品的投資回報和服務質量外,還要依據自身實際情況準確預測市場的擴容方向,明確市場定位,進而積極的參與到社會養老體系的構建,促進其健康可持續發展,更好的服務于民眾。個人作為社會最基本的元素,養老更是亙古不變的話題,從傳統的養兒防老逐漸向投資防老的轉變,所透露出來的種種都反映了人民更多的關注在整個生命周期內的財產分配。加上商業保險個性化一直是社會各階層關注的重點,越來越多的民眾通過購買商業保險提高自己養老的隱形替代率水平。與此同時,個人商業保險也是建立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并沒有違背商業保險公司的經營理念和原則,當然也需要商業保險自身依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發展計劃,在提高服務質量的同時、開發新產品,用市場運營效果驗證商業保險的競爭力,因而商業保險參與養老保險具有必要性。
(二)個人養老的選擇就我國目前形勢而言,養老保險在原有基礎之上都有了廣度和深度上的拓展,但是從社會保險的性質和運作方式來看,其不能夠有效解決新形勢下每個人的社會養老問題。與此同時,基于現收現付的社保體系下,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存在的“空賬”問題也受到社會各階層的廣泛關注。早在2013年7月,社會科學院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就明確指出:“城鎮養老保險個人記賬金額在2012年底為2.9萬億,其中實賬部分僅為其十分之一,“空賬”高達2萬億。從中也就不難看出。“空賬”金額巨大,從某種意義上也就透露出“裸老”人口的養老問題還存在或者潛在著巨大風險,因而新形勢下為孤寡老人或者是失去勞動能力的部分人群尋求一種行之有效的保障途徑顯得尤為重要。新形勢下和諧穩定社會建設是一項科學化、系統性強的工程,并不是在短時間內能夠實現,相反其需要長期努力和探索。站在系統工程的角度出發,其不僅整合了各方面因素,其還為構建和諧穩定社會提供了內在動力,而保險業在這個過程中發揮著積極作用。甚至可以說其實社會民生的“必需品”,是建設和諧穩定社會的助推器和劑。從中也就不難發現,緩解我國矛盾需要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兩者相互作用,因為養老保險解決了民眾“共性化”需求,而商業保險則解決了民眾“個性化”需求,兩者都在養老產業鏈上扮演者著重要角色,基于此商業保險在實現自身發展過程中,要明確自身定位,在這個基礎上與新農保、企業年金甚至于城鎮養老保險試點等工作緊密聯系起來,為更好更快促進我國養老保險事業的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三)商業保險的高效率運行有助于降低空賬率眾所周知,商業保險公司是市場的企業法人,其初衷和目的便是追求市場利潤。同養老保險相比,不管是在組織形式或者是人員服務上都有著絕對優勢。當然者都依賴于垂直經營的商業保險公司組織模式和直接性的全國統籌管理,為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了可能。保險公司能夠依據市場變化調整發展計劃,并且制定出科學合理的計劃對各個地區的保險資源進行優化配置。再者,商業保險能夠充分利用自身存在優勢,例如:服務網點、人員服務等,在這個基礎之上收集相關養老信息,結合精算技術能夠準確計算出不同種類的保費率,并根據實際情況開發出新產品,滿足民眾高層次要求。從另一方面來說,養老保險出現的“空賬”效應會“倒逼”商業保險,使其全身心投入到管理和運營當中,唯有如此其才能夠在市場競爭中占據優勢,而在這個過程中各個商業保險公司可以針對市場需求進行系統化、科學化管理,在這個基礎之上成立商業養老保險基金,而此類基金運作應當交由專業人士進行監管和執行,為養老基金保值增值創造一個有利環境。從養老保險所特有的社會功能考慮,穩定、風險小是養老基本首要考慮的因素,自然而然的債券成為投資的首選。但隨著市場經濟的迅猛發展,社會形勢變幻多端,很難保證養老保險能夠真正發揮出其養老作用,而商業保險參與到養老保險中,在各方面都得到保障的情況下,為社會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營造了一個良好環境,加上各保險公司的積極參與,不斷推出新養老險種,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滿足了民眾高層次要求,延伸了社會成員可選擇的途徑,為商業保險更好的參與到養老保險中奠定堅實基礎。
二、新形勢下商業保險參與養老保險的發展建議
(一)依據實際情況制定行之有效的發展計劃,確保養老金改革工作穩步推進新形勢下要想根本性解決或者緩解社會養老問題,推動養老金體系改革已經刻不容緩。就我國目前形勢而言,建立健全養老金制度具有緊迫性和有利性。緊迫性表現在我國處于城市化發展的關鍵時期,城市化率上升至50%以上,換一種方式來說,城市化的穩步推進割斷了傳統社會保護網絡和土地之間存在的關系,因而加快養老金制度改革具有緊迫性。有利性表現在,我國有一部分城市人口呈現出幸福指數不高的特點,當然這也給予國家和政府逐漸推進養老金制度改革預留出一部分時間,但是這個時間是相對短暫的。在查閱相關資料結合實際發現,截至2030年中國城市化率將上升至65%,倘若純粹依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將難以支撐其養老機制的可持續運作。新形勢下商業保險參與養老保險,直接關乎到中國千千萬萬民眾的切實利益,而這也是其受社會各階層廣泛關注的原因所在,同時也涉及到政府、企業、保險公司等,這也就需要相關部門充分依據實際情況,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改革計劃,進而為商業保險獲得政策支持創造條件。
關鍵詞:社會保險基金;風險;管理對策
社會保險基金在當前社會保險體系中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同時也是人們日常生活的重要保證。當前社會保險基金雖然得到一定程度發展,但從實際情況來看仍不夠完善,仍有一些風險存在,不利于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因此,作為社會保險管理工作人員,應當對當前社會保險基金中存在的風險進行全面分析,并且通過有效對策減少社會保險基金風險發生,使社會保險基金能夠更好發揮其作用。
一、社會保險基金風險分析
(一)社會保險基金內部運營風險分析
從當前實際情況來看,在參保人數以及繳費基數方面我國仍存在十分普遍的瞞報及漏報現象,這種情況的存在導致職工平均工資增長水平和繳費基數之間出現背離,在有些地區繳費基數甚至出現負增長情況,這些對基金收入增長產生十分嚴重的影響,導致在基金增長過程中基數增長作用大大減小,造成基金支付無法得到保障,并且也導致稽查工作量大大增加。在社會保險征繳體制方面,在有些地區內由社保經辦機構對社會保險費進行征收,而有些地區內的征收單位為地稅部門,這樣一來所造成結果就是征繳主體缺乏一致性。另外,在當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以及事務管理方面,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屬于主體,其自身隸屬于當地勞動行政事業單位以及社會保障局。大體而言,各個中心均為上級主管部門的附屬單位,并且與上級單位并未明確分離,因此由政策制定開始,一直到具體管理、征收以及營運與使用等相關環節,從實際情況來看其實施執行部門都是同一個。這樣一來,各個中心不但是執行部門,同時也是監督部門,導致行政管理機構逐漸降低其約束力,其所產生結果就是各級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對于基金資產能夠絕對支配,并且在經濟利益以及法人資產方面缺乏獨立約束,在內部也就很難使有效監督管理機制得以形成,未能夠建立公開透明且規范信息紕漏機制,也缺乏有效會計審計體系,從而導致社會保險基金存在風險。
(二)社會保險基金外部環境風險
對于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而言,其在整個社會保險工作中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際工作過程中應當以強效力法律作為保障,以推動其有效進行。雖然我國當前已經制定了相關法律條例,但是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方面仍缺乏全面且權威的法律法規作為保障,導致管理措施有滯后、失靈以及扭曲與遺漏等現象出現,造成在監管基金組織結構、基金運行以及基金信用擔保等相關環節均缺乏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規范管理。另外,在資本市場完善方面,社會保險基金具有增值保值作用。在社會保險基金實際運用過程中,之所以設計充賬制度,其目的就是將個人賬戶所積累基金能夠在資本市場中積極投入,從而使基金能夠實現保值增值。但從當前實際情況來看,社會保險基金中并無資金能夠在資本市場中投入。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中所預留資金應當控制在兩個月支付范圍之內,對于剩余基金均應當存在銀行賬戶中或者用于國債購買,實施基金空賬運行,對于在經營性事業以及其它金融中基金投資行為嚴厲禁止。此外,就我國當前實際情況而言,在結構以及規模方面,資本市場均有很大問題存在,資本主義市場明顯缺乏應有廣度及深度,這種情況的存在導致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存在一定風險,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十分不利。
二、社會保險基金風險管理有效策略
(一)通過對財政加強管理切實防范風險
首先,對社會保險預算合理編制。在編制社會保險預算時應當與我國實際情況相結合,在社會保險預算方面應當實行“板塊式”模式,也就是說除政府公共預算以外,對于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單獨編制,在政府公共預算中應當繼續編入社會保障性支出,并且應當真正反映出來;其次,對于社會保險基金應當保證其保值增值,在政策上財政部門應當對社會保險基金進一步加大扶植力度,以資金安全保障為前提,對于社會保障資金應當適當拓展其投資渠道,從而使社會保險基金可以進一步增強其保值增值能力;第三,對于社會保險基金應當加強財務監督管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于社會保險基金運行整個過程均應當加強監督檢查,主要包括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投資運營及撥付使用等內容,應當將相關財政風險預警機制建立起來;第四,對于財政支出結構,應當進一步進行調整,對支出存量結構應進行優化,對財政支出增量應進行較好處理,使財力集中傾斜于社會保障,從而使在財政支出中社會保障所占比例得到進一步提高。
(二)對社會保險基金制度加強立法以及監管
對于社會保險基金制度而言,其與人們切身利益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并且其經營管理期限時間比較長,所以,對于當前已出現的一些問題,應當在兩個層次分別完善立法,對于籌資方式應當進一步進行規范,對于管理結構以及經辦機構應當進一步明確,對資金運用以及投資進一步進行規范,對于所出現違規行為應當加大處理力度,對于監管標準應當積極統一,使資金能夠保障安全,從而使社會保險制度體系能夠得到進一步發展。另外,對于社會保險應加強監管,對法制環境的完善以及市場秩序的規范對社會保險發展具有很好促進作用,同時也是社會保險基金能夠得以發展的前提。
(三)積極發展商業社會保險
在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商業保險屬于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保障不同階層中均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從基礎型社會保障層面而言,商業保險作用的體現主要就是在社會保險日常管理中積極參與,在社會保險方面能夠提供一定技術支持以及管理支持,可使社會保險資金能夠實現保值增值;從成長型社會保障層面而言,商業保險作用的體現主要為通過企業年金以及團體福利計劃等相關業務的開展,從而能夠為企業提供專業化管理、獨立運作以及適度保證整個過程服務;從享受型社會保障層面而言,商業保險可使其主導作用得到有效發揮,不但能夠提供更多保障產品,同時也能夠提供的保障程度更高。當前我國社會經濟雖然得到較好發展,但人口老齡化程度也越來越嚴重,社會上對人們日常生活保障問題也越來越關注。在當前保險行業發展過程中,使商業社會保險能夠在當前社會保障體系中更好發揮其作用,使其更好服務于和諧社會主義構建,已經成為當前需要深入進行研究以及積極進行實踐的重要內容。
(四)社會保險基金應加深與資本市場之間聯系
對于社會保險基金而言,其與資本市場之間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因而在社會保險基金方面實行資本投資應當對兩項根本原則積極堅持,即投資安全性與投資高回報率。所以,在保證投資安全前提下得到較高回報率,這在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方面屬于十分重要的一項內容。當前我國資本市場正處于轉型時期,仍有很多數量較大的投資活動以及不可靠資金存在,目前金融制度以及資本市場仍不夠完善,所以存在的風險仍然比較大。然而社會保險基金和資本市場兩者之間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兩者之間具有相互依賴及相互受益特點,這種特點的存在使運作成功可能性得到很大程度增加。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通過對資本市場進行有效培育,并且對風險有效規范,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結構適當進行優化,對投資期限進行合理搭配,使投資領域適當分散,通過這些方式的應用,可使社會保險基金風險有效降低,使社會保險基金能夠得到更好發展。
三、結語
社會保險基金是當前人們日常生活的重要保障,在社會保險基金實際應用過程中,對其加強管理,降低保險基金風險的發生有著十分重要作用。相關工作人員應對當前社會保險基金風險現場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通過科學有效措施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風險管理,從而使社會保險能夠更好為人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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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企業負全責
2013年2月21日,王某進入江蘇A公司從事電焊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2013年2月26日,王某在焊接過程中從高處跌落,導致盆骨、腰椎等多處骨折,王某受傷治療期間,A公司支付了各項治療費用6萬余元。
2013年8月6日,經當地勞動行政保障部門認定,王某所受傷害屬于工傷,后經鑒定為八級傷殘。2014年6月8日,王某書面通知A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隨后提出仲裁申請。
庭審中,王某稱因A公司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應向其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2372元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76840元。同時A公司還應支付自己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5721元,停工留薪期工資34668元。A公司稱,王某剛入職幾天即發生了意外事故,當時公司未給其繳納社會保險并未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王某作為成年人對自己的受傷也負有一定責任,因此公司不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仲裁委員會裁決,A公司應向王某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共計18.9萬余元。A公司不服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維持仲裁裁決。
本案系典型的新員工入職后在“社保空白期”發生了工傷事故,因工傷保險待遇引發的勞動爭議。通過本案可見,勞動者在“社保空白期”發生工傷事故,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待遇。對此,很多用人單位表示不能理解,甚至感覺很冤――既然“寬限期”內不繳納社保不違法,為什么還要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原因很簡單,究其根源是法律比較重視對勞動者的保護。法律明確規定,勞動者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且經過工傷認定的,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若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存在傷殘等級的,勞動者還應當享受傷殘待遇。勞動者所在單位應依法為全部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發生工傷事故時,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承擔費用。因此,本案中王某在工作中受到事故傷害,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且構成八級傷殘,由于A公司未給王某繳納工傷保險,故應向王某支付全部工傷保險待遇。
另外,勞動者工傷賠償適用無過錯原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換句話說,只要符合上述“三工”要素的傷害事故,無論致使傷害的主要責任在哪一方,都屬于工傷
范疇,只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的情形除外。工傷賠償無過錯原則,將工傷事故的原因、責任與工傷保險待遇相分離,以實現對勞動者的保護。我國工傷賠償適用的原則是與國際接軌的,該原則也是世界各國工傷保險立法公認的原則。具體到本案中,無論王某在跌落事故中是否負有責任,均不影響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一天上班發生交通事故也算“工傷”
2013年7月5日,B公司與張某訂立了勞動合同,雙方約定張某7月8日到崗上班。7月8日上午,B公司接到張某的電話,稱其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需要進行治療。經B公司核實,張某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屬實,且其在事故中負次要責任。
7月26日,張某聯系B公司要求進行工傷認定,B公司認為張某入職第一天尚未到公司上崗作業,雙方尚未建立勞動關系,故對張某的要求不予理睬。9月10日張某治療痊愈后,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張某所受傷害屬于工傷。B公司申請行政復議。行政機關復議裁決結果為“維持原決定”。
新入職員工第一天上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是否應當被認定為工傷呢?顯然,結論是應當被認定為工傷。對此,很多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工作者比較困惑,并提出這樣的疑問:工傷認定不是以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嗎?新員工還未到單位工作,雙方怎么就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呢?
這個問題,首先要回到原點――雙方勞動關系應當自何時開始建立。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但是,對于具體何為“用工之日”,法律上并無明確規定,實踐中對此理解為首次用工之日,即勞動者首次至用人單位參加工作的那一天。換句話說,就是新入職的員工到用人單位上班的第一天雙方就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由此不難理解,為什么新入職的員工第一天上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會被認定為工傷了。
社保“空窗期”
處理工傷事故的注意事項
通過上述案例的分析可見,新入職的員工發生了工傷事故,在“社保空白期”內,不論工傷事故是由用人單位、勞動者或者其他原因所致,均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承擔費用,這也是法律賦予用人單位的義務和責任。
鑒于此,筆者建議用人單位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應對新入職員工的工傷事故:
商業保險過渡策略。用人單位可為新入職的員工購買商業保險來填補“社保空白期”。屆時,新入職的員工若發生了工傷事故,用人單位就可以通過商業保險為員工提供保障,同時降低自身的經濟損失。對于用人單位而言,選擇商業保險的時候應當注意:一方面,應選擇最佳的雇主責任險,因為雇主責任險的保障是被保險人(用人單位)因其雇員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職業性疾病,依法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后能夠獲得的補償;另外一方面,應選擇當月生效的投保模式,如果購買次月生效的商業保險則無法實現投保的初衷,一旦員工當月發生意外事故,仍然需要用人單位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實際上,并非所有的企業都需要通過購買商業保險來填補“社保空白期”,是否需要購買商業保險應根據企業自身的情況綜合分析以后確定。筆者認為,對于那些工傷發生率較高的行業,或者容易發生工傷事故的企業,采用商業保險過渡的策略還是很有必要的。
【關鍵詞】保險產品 創新 基礎數據 保險消費行為
一、前言
保監會前主席吳定富在2010年的講話《轉變保險業發展方式刻不容緩》中從宏觀角度分析,認為我國的保險行業需要從外延式發展向內涵式發展轉變,必須依靠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以提高行業整體競爭力。而保險業的創新能力主要是體現在對保險公司的產品創新上,從某種層面上來看,保險產品是把保險公司與消費者直接聯系起來的媒介,也是保險公司行業形象和行業聲譽的載體。
目前我國的保險市場呈現出明顯供需不匹配的狀況,一方面保險公司每年都會推出大量的創新產品,如在2012年的10—12月,有8家保險公司(其中壽險7家,財險1家)推出創新型的保險產品,但是這些創新性保險產品大多都銷售情況不好,導致創新產品的銷售量并未達到一種市場規模,因此不能從整體上分攤保險產品的開發成本,進而不能給消費者帶來購買的價值,最終只有停售;另一方面消費者面臨的大量需要轉移的風險所形成的保險需求卻得不到滿足,如在對養老保險、健康保險方面的需求,保險公司卻很少在這些領域有所創新。這樣的矛盾充分暴露了保險產品在創新的過程中疏于從消費者角度考慮產品的有效性。
二、加強基礎數據的建設,以充分了解消費者保險需求
(一)基礎數據與消費者行為的關系
一般保險產品的開發創新所應用到的數據包括公司數據和行業數據,其中行業數據來自于再保險公司,國家的宏觀統計或者保險信用評級機構等,而公司數據則需要保險公司日常建立相關數據搜集分析系統。公司數據是反應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如目標客戶、核保標準、索賠歷史經驗、保單管理方式以及傭金管理系統等,并且比較容易獲得,但是其數據不能反應外部環境變化和行業的發展趨勢,因此必須結合行業數據來分析消費者市場需求的真實情況。由此可見,數據是保險公司和整個保險業運營的基礎,是為了方便應用而對消費者反應的一種轉換形式,加強對產品的跟蹤與反饋,及時了解市場反應、分析經驗數據,以此根據消費者需求創新產品或者修正已有的產品,使推出的保險創新產品可以確實為消費者創造價值。
(二)加強基礎數據建設
在保險行業,到目前為止,保險行業尚沒有一個全國性信息平臺和高效的電子政務系統,使得行業數據的充分性大打折扣。保監會如果可以采取借鑒上海證券交易所一樣的信息披露機制,要求所有的保險公司在保監會的信息平臺上披露信息。
在保險公司內部,需要提升信息技術能力。現階段,保險公司要加快實現企業的自動化和系統化,加快對各種資料的整理速度,及時、便捷地反映各種經營數據,對保險產品創新提供數據支持。
三、優化保險條款,以適應保險消費行為的有限理性
(一)格式條款的特性
從保險產品的特性來看,由于保險產品的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使得保險合同具有附和性特征。首先是保險合同內容的定型化,適用于廣大的保險消費者的格式條款,并不相對人的不同而有所區別;第二是保險人的合同強勢地位以及保單消費者的合同弱勢地位,使得作為保險合同的接受方,在面對專業的保險術語及晦澀的條款時,很難真正閱讀并理解,或即使理解其意但也無法變更內容而只能選擇接受。
(二)消費行為的有限理性
在這種情況下,保險消費行為的有限理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忽視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并把投資收益和其他金融產品作比較
由于我國國民對儲蓄有強烈的偏好,因此保險公司趁勢推出了大量的具有儲蓄和投資功能的分紅險、萬能險和投資連結險,導致保險消費者尋求保險的動機改變。消費者把購買的此類產品出作為一種投資產品,更多的是考慮此產品未來支付的投資收益大小,而忽略了產品產生的風險保障功能。一旦實際投資收益收入低于消費者的期望,會逐漸削弱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
2.盲目跟風的行為導致消費者購買的保險產品,往往使得他們在發生事故后得出“理賠難”、“霸王條款”等結論。很多消費者有一個“隨大流”的心態,但往往這個時候沒有充分分析其風險狀況,評估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以及了解產品責任,除外責任和其他重要事項,在這樣對保險產品和自身風險不理解的情況下盲目消費,一旦發生意外風險的發生,當那些不屬于保險責任的索賠遭到拒絕,一方面保險公司將不可避免地承擔單方面銷售不規范的責任,并產生了一系列的糾紛;另一方面,保險公司的社會公眾形象也會被抹黑。
3.把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等同。社會保險成為很多消費者排斥商業保險、無需購買商業保險的理由。目前,中國的社會保險是低保障、廣覆蓋的,商業保險是一個對低保障的社會保險的強有力的補充,消費者這種等同心理現象的發生,也是因為對保險覆蓋面不理解而導致的。
(三)優化保險條款的建議
努力使保險產品的創新必須在保證產品內容明確的前提下使產品條款更通俗化;加強對營銷人員的培訓,在保險條款無法做到通俗易懂的情況下,就可以依托保險中介人在展業過程中將產品條款的解釋清晰地傳達到保險消費者;建立針對營銷渠道的獎懲機制,防止展業過程中的銷售誤導行為。
四、結論
保險公司要堅持以客戶為中心,以價值為導向,根據人民群眾的真實保險需求和購買能力,創新保險產品,才能真正達到創新的目的并且增強保險公司發展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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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昆明城鎮社會保險費的征繳面在不斷擴大,社保費收入保持了快速增長,近5年來平均年增長率超過15%。但是從統計數據看,社會保險費實際征繳面還有很大提升空間。論文百事通昆明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綜合參保比例超過90%,而其他非公經濟單位參保比例不到40%。而以人數比例來看參保水平更低:2003年昆明市個體工商戶人數為32.39萬,同年參加養老、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個體工商戶人數為5.87萬,比例僅為18.1%。城鎮部分外商投資企業、大部分私營企業、個體經營者沒有納入社會統籌范圍,或是僅納入養老、失業、醫療保險中的一項。而這些單位一般經濟效益好、職工工資高、有比較強的繳費能力。同時,非公有制經濟所創造的GDP占全市GDP的42%,從業人員超過50萬,所以擴大社會保險費的征繳面可行也是必要的。而存在的困難主要有:
(一)對社會保險認識上的問題。一些用人單位和職工不了解社會保險的法律政策,往往同商業保險混為一談,錯誤的認為參加了商業保險就等于參加了社會保險,對于兩者之間的性質、原則、保障水平上沒有正確的認識。另外,有的用人單位對于社會保險在穩定職工隊伍、增強員工歸屬感和積極性方面的認識不足,認為參加保險會提高企業的人工成本,降低企業經濟效益使得參保熱情不高。
(二)管理和制度上的缺陷。昆明由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辦理統一的社會保險登記,再加上勞動就業機構和醫保中心共同進行社會保險費的核定。由于征管戶數日益增多、征管質量的提高,現有的工作人員相對不足,同時存在信息化水平不高、工作效率的問題,造成對參保單位、職工人數和工資水平的核定存在很大的滯后性,對收費率難以及時確定,造成即使單位有參保熱情,經辦機構卻無法及時給予其參保權利的情況出現。而地稅部門作為征收部門就無法對其征收社保費。另外,這些社保經辦機構承擔了社會保險的全部的基礎性和事務性工作,除了征收由地稅來管以外,前期的社保登記、企業及個人賬戶的建立、繳費申報的審核以及后期的繳費情況的匯總、記賬和稽核,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使得這些社保經辦機構要么有心無力,要么要考慮自身的利益,無法對擴大征繳面工作做到全力的支持。
(三)非公有制經濟單位人員結構問題。目前,在非公有制經濟單位職工中,農村人口占有比較大的比例。云南省規定簽訂3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農民工要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而部分農民工已經參加農村養老保險,不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造成同一單位的同事,相鄰經營的同行執行不同的養老保險政策;有些經濟單位對于臨時用工都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很多農村人員,個體私營企業沒有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以各種理由不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
(四)非公有制經濟單位人員的流動性問題。由于非公經濟從業人員一般具有很大的流動性,給社保工作管理帶來困難。這些單位的業主和職工對參加社會保險形成的報酬形式認可度都較低,雙方都寧愿現金支付,且由于現有的個人賬戶缺乏靈活性和可移動性,使得人員即使在本地的工作崗位流動都可能續保困難、不能隨著人員離開參加社保單位進入不參保單位而移動,造成經濟單位主體和職工都對于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不高。
二、擴大社會保險費征繳面對策
(一)在沒有相關強制法規出臺的前提下,現在首要任務是加大社保的宣傳力度。在社會保險費的五個費種宣傳中要突出重點費種,即把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擴大作為五個費種中的重點。2003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3680億元,社會保險費總收入4882億元,養老保險費所占比例為75.3%;同期,昆明市基本養老保險費收入為10.17億元,社會保險費總收入17.03億元,養老保險費所占其比例僅為59.7%,比全國的比例低了15.6個百分點。可見昆明市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收入水平相對于全國平均水平來說處于一個較低的水平,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同時,考慮到人口老齡化給養老保險基金帶來的壓力和將來社會穩定發展的需要,重點加強基本養老保險的宣傳以加大其收入是十分必要的。
通過加強宣傳,要使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員工充分認識到對于維護自身權益的好處和必要性。由于非公有制經濟單位成員中以中青年為主,他們對社會保險普遍忽視和規避,要用各種宣傳使他們認識到勞動風險存在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參加社會保險以分散這種風險是他們應有的權利。在宣傳中,要發揮新聞媒體、社區組織、社保主管部門和其他宣傳部門的作用,還可以在街道、社區開設社會保險咨詢站點以開展咨詢服務等。同時,在進行宣傳工作時注意要根據人們關注的疑點、難點問題做出相應的側重宣傳。可以印制對應的具有啟發性的宣傳手冊,專門去回答那些疑難問題;還可以借鑒商業保險的宣傳方式以提高人們參與社會保險的積極性,實現“自發性”擴面。
(二)社保經辦相關部門應加大對社保工作人力、財力的投入,盡可能避免因人員和效率問題造成擴面的瓶頸。一般正規的經濟單位都愿意參加社會保險,即使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中的那些規模小、很不規范的單位或個人也有比較高的參保熱情。要滿足他們的參保愿望,要求處理社會保險的登記、核對工作的相關部門真正重視社會保險費的征繳面擴大問題,了解到其緊迫性與必要性,對自己負責的相關工作要有更大的投入。要提高人員的工作效率,在必要時適當增加相關人員以取得效用的最大化。社保經辦機構要提高服務質量,通過設立專門窗口、網點以完善計算機網絡服務體系,要保證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在參保手續、各種咨詢等方面的快捷、簡便和準確。同時,要加快征管核定系統的信息化,用先進的科技手段來配合工作。另外,在社保局、勞動就業機構、醫保中心、財政相關部門、地稅局以及相關銀行之間要加強聯系和溝通,及時地反映問題和解決問題,以求提高整體工作效率。新晨
需要提到的是,政府應該對社保工作給予重視支持。當處理社會保險的登記、核對工作部門確實由于資金問題無法提供更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來滿足社會需求時,政府就必須考慮如何去支持社保工作,能否在財政資金上給予更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