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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人類改造自然的能力也越來越強,且創造了豐富的物質條件,極大地促進了經濟的增長。但是,人們長期對大自然的掠奪破壞了生態,經濟增長以及工業化都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經濟增長的越迅速,環境污染就越來越嚴重,環境污染治理問題越來越嚴峻。特別是發展中的國家,一方面要保持經濟平穩增長,一方面要治理環境、保護生態平衡,二者的關系是否協調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筆者認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既對立又統一,人們要積極探索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的契合點,以促進二者協同發展。目前,發達國家基本認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并基本解決環境污染問題;發展中國家尚處于工業化階段,雖然對環境污染治理問題有所認識,但并沒有積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且有關部門監管不力,不僅破壞了環境,還制約了經濟的循環增長和持續發展。為了我國可持續發展,為了環境保護和經濟的和諧發展,必須合理客觀的分析我國環境污染治理與經濟增長的現狀。目前,大部分地區的經濟都是在不斷的增長,但是這是以環境污染為代價的,比如,城市的擴張雖然促進了當地經濟的發展,可是也造成了城市人口的不斷增長,這就引發了城市的環境問題。為了緩解這一問題,必須注重在城市的發展過程中也要注重環境的保護。政府可以通過經濟的手段協調兩者之間的關系,以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經濟增長的關系。
2環境污染治理與經濟增長的協調發展的途徑
2.1以財政政策為基礎
在指定財政政策時,應當將經濟與環境保護結合起來進行指定,以促進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協調。促進財政政策的合理科學的制定有利于加強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財政政策的制定不僅要有利于經濟的發展,而且要有利于環境的保護。政策的制定中對環境保護的重視將促進生態環境與經濟的增長的和諧。實現地區經濟的增長和生態環境的保護。
2.2加快產業結構的升級
我國在發展工業時應當走經濟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環境污染少、資源消耗低、充分發揮人力資源的道路。東部地區在發展經濟時應該加快科學發展創新速度,不斷進行結構優化,對現有的高耗能企業提高資源利用率,進行升級改造,大力發展清潔生產的設備以及工藝。對于中西部地區而言,由于中西部地區經濟水平較低,所以在環境治理方面的資金投入和較少,環保意識也比較落后,所以在中西部地區不能進行先污染在治理的模式,不能放任經濟增長對環境造成破壞,所以現在必須發展中西部地區的循環經濟和提高資源利用率,推進地區的產業結構升級,幫助企業改進技術、引進污染治理設備,并建造污染治理設備,在源頭上解決環境污染問題。
2.3加強政府的政策力度
政府在環境污染治理過程中應當沖充當主導地位,政府不僅要制定嚴格的標準來防止污染物的過度排放,加強環境的治理的執行力度,采用優惠政策鼓勵企業使用環保型設備和更清潔的能源,推動技術的創新和改革。鼓勵企業進行綠色技術的研發,政府可以通過對企業收取一些排污費來嚴格限制排放污染物。同時,對中西部應當加強控制,因為中西部由于經濟的落后,會不考慮污染物排放和環境惡化的后果,所以更容易進行搶奪性的發展,犧牲環境來發展經濟,所以,國家必須進行對中西部的產業布局進行調整,監督當地政府進行經濟建設工作,投入更多的資金進行環境保護,從而促進中西部經濟的健康發展。只有協調好各個地區的產業結構才能實現真正的經濟可持續發展,才能真正從源頭上協調環境污染和經濟增長的發展。
2.4優化進出口貿易結構與合理利用外資
在進行進出口貿易時,必須注意貿易的結構,大力倡導綠色貿易,對造成嚴重污染的商品,應該在進行貿易時采取關稅政策或其他政策嚴格限制其出口,但是鼓勵該商品的進口。堅決防止發達國家的污染轉到我國,所以應當禁止進口有毒的商品或有害的生活垃圾。我們要通過降低出口資源型的產品的比重而是通過發展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的產品來提升本國的貿易地位,也推動國內產業結構的升級。在吸引外資時也要注重對外資進行嚴格的監督與審查,對于資源節約型的外企,要進行一定的獎勵,而對那些將污染企業轉移到我國的企業要嚴格控制,堅決抵制這樣的外商的進入。針對東部引進外資較多的現象,要減少資源密集型企業的引入,應該吸引高新技術的新型外資的進入。目前發達國家企業需要為環境污染企業的收取高昂的污染成本,所以不得不將這些企業轉移到環境標準較低的國家和地區中來,所以我國要避免這種企業的引進。
3結語
伴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長三角地區海洋漁業環境的污染問題也凸顯出來,其中的“罪魁禍首”之一就是不可遏制的排污行為,違規排污嚴重污染了毗鄰海域環境,見表1。面對不斷惡化的海洋環境,江浙滬意識到合作治理污染的緊迫性,并邁開了合作治海的步伐。在正式的合作治海之前,長三角各地方政府間就存在著分散的、自發的合作,這些合作多是由跨界水污染糾紛引起的。直到2002年10月,國家海洋局、江浙滬海洋主管部門首次就長三角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合作事項展開協商,才真正拉開合力治海的帷幕。從產生合作治海的萌芽到基本形成合作治海理念,再到采取合作治海的各種嘗試直至現在合作機制的日趨完善,江浙滬三地的合作初見成效。合作方式也從最初的信息交換、高層領導會晤等淺層次、非正式的合作走向開展聯席會議、建立聯席會議辦公室、海上聯合執法等深層次、正式的合作。十幾年來,兩省一市舉行了各種形式的座談會、研討會、協調會、討論會,合力編制、共同簽訂了多項合作協議、計劃或規劃,見表2。
二、長三角海洋漁業環境污染合作治理中的問題
盡管長三角兩省一市從開始合作治海到現在,初步取得了成效,近海水域的污染問題也有所緩解,但仍有些問題不容忽視。例如,雖然每年兩省一市都舉行例會,商討海洋環境保護的重大事項,但這種高層領導或部門間的交流、合作還不夠常態化;所達成的部分合作事項,因為種種原因,沒有正式啟動,以致一些老百姓把長三角的合作稱為一個誘人的“畫餅”;江浙滬的合作就目前來說還處于初級階段,主要是共同制訂計劃、協議等,然后各省市按照計劃或協議上的要求去執行,也就是說,三地的合作還多停留在文件上,而不是更多地表現在實踐中。具體說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合作治理主體———比較單一合作治理的內涵要求治理主體應該是平等多元的,市場和社會應在污染治理中發揮更多更大的作用,而政府主要起引導、服務和協調的作用。這既有利于在污染治理政策制定之初聽取不同利益群體的意見,促進政策制定的科學化和民主化;也有利于在政策執行階段,能夠得到更廣大群體的配合與監督。反觀長三角的合作治理嘗試,從最初的合作倡議到中間合作事項的商議再到最后合作計劃的實施,各個環節無不是政府在全程包攬,市場和社會的主體地位明顯缺失。這種命令—控制型的治理方式把市場和社會置于被動的服從地位,使他們的積極性大大降低。因此,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感,違規排污行為屢禁不止;公眾由于海洋環保意識和公民意識較弱,也缺乏保護海洋漁業環境、監督違規排污行為的自覺性。
(二)合作治理方式———制度化程度低“一般而言,地方政府間能否合作,取決于能否構建良好的制度環境、合理的組織安排以及完善的合作規則。其中,制度環境是基礎保障,組織安排是結構保障,合作規則是約束保障。”長三角區域在合作治理中主要是通過開展訪問,舉行會議,簽訂宣言、倡議書或協議,制訂規劃,成立組織機構等約束力比較弱的方式,整個過程中沒有良好的制度環境(如宏觀層面的法律法規),沒有合理的組織安排(缺乏相應的協調和監督機構),沒有完善的合作規則(主要是集體磋商“,沒有一套制度化的議事和決策機制”[2]),因此,他們所做的努力往往流于形式,操作性不強,沒有約束力,各地方政府作為一個獨立的利益主體,行政力量不相上下,遇到利益相關的事項很容易開展合作。一旦彼此間出現強大的利益沖突,就難以協調,這些約束力弱的協議和不成熟的機構就會“不堪一擊”。
(三)合作治理過程———溝通不暢長三角是一個完整的地理單元,江浙滬地方政府在制定各自的海洋環境保護政策及規劃時不僅要著眼本轄區,還要著眼大局,針對區域性的、共性的海洋環境問題與周邊的地方政府形成良性的溝通關系。然而,現實中兩省一市卻缺乏類似深入的溝通與合作,致使各地制定的海洋環境保護政策或規劃在具體內容上差異很大,導致出臺的政策或規劃無法對接和協調,表面上是三地合力治污,但實質上還是“各人自掃門前雪”。例如,針對沿海從事港口、碼頭、旅游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江蘇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和《浙江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都對此作了相應的規定(上海目前對此項還沒有詳細的規定),但在法律責任的承擔上,兩地有明顯不同。《江蘇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不處理作業、經營產生的污染物、廢棄物,污染海洋環境的,由依法行使海洋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清除其使用的海域范圍內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固體廢棄物,并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而《浙江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拒不清除生活垃圾和固體廢棄物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代為清除,所需費用由使用海域或者海岸線的單位和個人承擔,并可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同一事項,兩地的罰款數額差異很大,產生不公,不利于長三角日后在海洋漁業環境污染的合作治理中進行聯合執法。所以,長三角在今后的合作中,應開展更加廣泛和深入的信息交流和溝通,并把溝通內化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去。
(四)合作治理目標———本位主義本位主義是一種只顧個人而忽視集體,只顧局部而忽視整體利益的思想或行為。利益當前,選擇合作與否是地方政府經常要面臨的選擇。如果每個地方政府都作出只顧本地利益,背棄整體利益的選擇,就會使集體陷入“囚徒困境”。長三角曾經轟動一時的江浙邊界污染事故就是個非常典型的例子。麻溪港位于浙江省王江涇鎮和江蘇省盛澤鎮之間。20世紀90年代初,上游盛澤鎮大力發展紡織印染業,卻沒有配套的污水處理設施,所以工業污水未經處理就直接排入了麻溪港,導致下游王江涇鎮的水產養殖業受損。為此,兩地糾紛不斷,相關部門多次介入處理,但雙方總是站在各自的立場上不肯讓步。上游的利益代表者重本地經濟輕環境保護,包庇縱容本地企業;而下游的利益代表者因水域污染給本地水產養殖業帶來很大損失,更看重環境保護。雙方各有偏好,分歧比較大,總是協商無果。2001年,憤怒的王江涇鎮漁民自籌資金100萬元,動用4臺推土機、數萬只麻袋,自沉28條水泥船,截堵上游污水,把反污染推向。此次事件最終驚動了國務院才得以平息。
三、長三角海洋漁業環境污染合作治理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主體單一———傳統官本位思想的阻礙長三角是個經濟發達、對外交流多、比較開放的區域,民主意識相對較強,但還是難以抵擋我國傳統官本位觀念的影響。地方政府在污染治理中大包大攬,長期固守傳統,不肯放權或授權于市場和社會,唯恐失掉政府的權威和全能型政府的形象,因而處處抑制公民社會的成長。公民社會難以壯大使得我國的民主政治建設遠遠落后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經濟使人們的個體意識覺醒,讓公眾意識到自身的價值,不斷追求經濟利益。而民主政治建設的相對落后,使公眾的民主意識相較個體意識略顯不足。這種不平衡導致人們在政治領域趨向于作出更自利的選擇,而不是更民主的選擇。因而,多數人揣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愿摻和政府的事。
(二)制度化程度低———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長三角兩省一市在合作中會涉及方方面面的事務及權責,如果沒有明確的法律規范,就會出現地方割據、無序競爭、利益分享不均衡等問題,使合作陷入僵局。因此,高效的合作必須有剛性的制度來作保障,這些剛性的制度規范首先需要國家從宏觀上對地方政府間的合作形式、權責等予以規定,其次是地方政府根據本區域的特殊情況和現實需求制定更詳細的合作協議。然而,在現實的合作治理中,卻沒有一部專門規范和促進地方政府間合作治理的法律法規。“《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及《關于預防與處置跨省界水污染糾紛的指導意見》中對跨區域的水污染治理的權力行使、責任分擔等沒有明確規定,對責任追溯程序及賠付金額也沒有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合作將得不到任何懲罰,很難保證地方政府之間的合作行為。”
(三)溝通不暢———彼此間信任的匱乏合作治理作為社會治理的一種新模式,在我國還處于摸索階段。一些地方政府對合作治理的理念不夠了解,心存顧慮。加之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怕因合作帶來本地利益的“外溢”或“虧損”,因而不愿意溝通或是在溝通中不積極,甚至故意隱瞞信息,最終導致溝通不暢。此外,由于我國的公共參與機制不健全,政府對社會也缺乏一定的信任,未能開辟廣泛的渠道把社會力量充實到部分社會管理事務中來,使得一些有心參與合作的社會團體和公眾不知該通過怎樣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阻礙了上行溝通。
(四)本位主義———分稅制與績效評估制度的漏洞1994年,我國實行的分稅制使地方政府成為獨立的經濟實體,這既刺激了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也為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本地經濟的增長、不顧區域環境容量埋下了隱患。長三角各地方政府為了加快本地經濟的發展,不斷出臺各種優惠政策,招商引資。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哪怕是污染性項目也敞懷迎接。由于利益上的一致性,加之“在制度不完善的條件下,流域政府對轄區內微觀主體負外部往往采取默許甚至自覺支持的地方保護行為,以此在短期內降低轄區總體經濟成本或提高總體經濟收益,并且增加官員個人的經濟和政治收益”。近年來,長三角一些地區伴隨著經濟的發展陸陸續續出現了很多“癌癥村”就是地方政府重經濟發展輕環境保護的惡果。此外,我國的政府績效評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長了地方政府的本位主義。政府績效評估本是提高政府效能和公眾滿意度的一種手段,政府效能的高低,公眾對政府的工作是否滿意,本該是由最廣大的社會公眾來評價的,可我國的績效評估方式卻是“上對下”的,這就導致地方政府只需對上級領導負責,而無須對公眾負責,因而公眾反映上來的海洋環境污染問題,很多被推諉擱置。例如,浙江省塢里村的工業區自1994年以來入駐了二十多家化工企業,在那以后當地的水和空氣都受到嚴重污染。村民們為此苦不堪言,經常向當地的環保局舉報,終因證據不足等各種原因被擱置。同時,過分注重GDP的考核指標也給了地方政府一個以污染海洋環境換取經濟增長的冠冕堂皇的幌子,使地方政府常常借口發展經濟在即,不斷招商引資,而忽視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職能。其結果是經濟在飛速發展,社會在緩慢“爬行”,人民的滿意度、幸福感在降低。
四、優化海洋漁業環境污染合作治理機制的建議
當前,我國的四大海域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問題,尤以近岸海域的污染最為嚴重。對此,各海區周邊的地方政府幾乎都有合力治理的意愿。雖然各海區有自身的特性,但在實際的合作中還是有許多共性的問題。比如,政府在合作治理中大包大攬的行為很普遍。海洋污染的治理是一項復雜的大工程,不僅需要發達的技術、高素質的人才,更需要有雄厚的財力作保證,如果這巨額的費用單由政府來提供,從長遠來看顯然是不夠的。所以,應該盡快把市場和社會的力量充實進來,改變過去政府作為單一治理主體的狀態。通過對長三角各地方政府目前開展的合作治海嘗試的分析,發掘其中的問題,深究其背后的原因,可以為今后各海區污染的合作治理提供借鑒。
(一)合作治理主體———多元化政府不是萬能的,大量實踐表明政府在公共事務的處理中也有失靈的時候。海洋漁業環境的污染問題,本質上屬于公共問題。政府在公共事務領域唱了多出的“獨角戲”之后,逐漸暴露出它的“勢單力薄”。而廈門PX事件、汶川大地震等又一次次證明了公民社會在社會治理中完全可以發揮重大作用。因此,地方政府應該吸納強大的社會力量,讓私營企業、非政府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到海洋漁業環境污染的治理中來。合作治理的主體概括起來說,就是政府、市場和社會。在海洋漁業環境污染的合作治理中,首先要明確三者之間的關系。政府應該放權或授權于市場和社會,由原來的控制型職能轉變為服務型職能,自己主要起“掌舵”的作用。其次,海洋漁業環境的污染多半是市場過分追求經濟利益的伴生物,充分調動市場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對污染的治理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政府可以采取經濟手段來嚴格控制或調節企業的排污行為,采取法律手段規范企業的經濟行為,采取道德手段向市場引入環保理念,使市場在經濟與環境的平衡下實現可持續發展。最后,社會是海洋漁業環境污染最直接的受害者。近年來,跨省的水污染糾紛不斷,因海洋環境污染造成各方漁民的利益頻頻受損的案例更是此起彼伏。這都說明海洋漁業環境的污染問題早已不是單純的環境問題,它的觸角正伸向社會領域,且已衍生出一系列的社會問題,給社會的穩定帶來隱患。由于目前我國公民社會的發展還不成熟,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健全。因此,在海洋漁業環境污染的合作治理中,政府仍起著主導性的作用,市場起輔作用,社會是中堅力量,起著基礎性作用。三者的關系如圖1所示。
(二)合作治理方式———制度化“制度的重要功能就是使復雜的交往行為過程變得易理解和更可預見,起著有效協調和信任的作用。”合作的過程也是一個建立信任關系、調和各方利益的過程。如果合作方式游離在制度之外,沒有制度作為約束和保障,彼此間就無法建立長久的信任關系,當發生沖突的時候,也沒有相應的機制來化解。因此,采用制度化的合作治理方式在政府間的合作治理中是非常有必要的。要實現制度化,首先必須保證民主,否則就會出現“霸王條款”。地方政府要充分尊重市場、社會的主體地位,給予企業、社會組織、公眾一定的自。具體說來,在污染治理政策的制定過程中,政府要盡可能吸納不同領域的利益代表者參與協商和討論,聽取不同意見,了解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在污染治理政策的執行階段,鼓勵不同群體間互相監督,并開拓多種渠道方便群眾檢舉和報告;在污染治理政策的反饋階段,要對收集上來的意見或建議認真整理、調查和分析。其次,國家應該抓緊出臺規范地方政府合作行為的法律法規,從宏觀上為地方政府之間的合作構建健全良好的制度環境。地方政府要提高自身的制度創新能力,根據現實需要制定出合理的適合本區域、本合作事項的區域性政策,建立相應的執行、協調和監督機構。最后,在合作治理中,各主體要遵循一定的合作規則,比如出臺的政策、協商好的制度、簽署好的協議,任何一方都要切實遵守和履行,互相監督,切實做到公平、誠信、友好。
(三)合作治理過程———互信化互信是地方政府參與合作治理的基礎和前提,只有在互信的基礎上,才能實現共贏。首先,地方政府要有開放自由的心態,培養合作精神,積極主動地與周圍省市交換和共享信息;同時還要鼓勵和支持第三部門、私營企業、公眾參與合作治理,在合作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其次,市場和社會要信任地方政府的能力,關注、支持地方政府出臺的政策,配合、監督地方政府的執法行為,勇于檢舉和報告企業的各種污染、破壞海洋漁業環境的行為。最后,互信應該是貫穿合作治理始終,是連接地方政府與其他治理主體的紐帶。只有政府、市場和社會在合作中始終堅持互信,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治理機制,維護好整體利益。
(四)合作治理目標———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對“地方政府”來說,它既是地方利益的維護者,也是區域公共利益的維護者,這種雙重責任常常讓地方政府陷入兩難境地。對“地方政府官員”來說,“一方面,工作性質要求他們從整個地方的全局利益出發,客觀、公正、努力地實現全局利益,如就業率、GDP、生態環境質量等;另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員本身是社會中的一員,有著自身的利益取向,如增加個人收入、升遷職務、展示和發揮個人能力等。”上述因素都會影響到地方政府將在多大程度上偏向公共利益。市場的目標是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在沒有任何管制的情況下,市場很難自覺地去維護公共利益。社會是污染的最終受害者,作為受害者,他們有權利要求企業停止污染或損害,也有權利要求政府治理和改善海洋環境,維護最廣大人民的合法利益。因此,社會是最強大最有可能偏向于維護公共利益的主體。
綜上分析,要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需要明確各治理主體的利益附著點,并充分挖掘他們的合作潛力。如果把國家比作一艘船,那么政府就是船上的舵手,時刻掌握著方向;市場是船員,船要航行離不開市場這個充滿活力的劃槳者;而社會則是船體,是承載舵手和船員,支持和保障航行的基礎性力量,見表3。首先,政府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公共利益最權威的維護者,應以身作則,扮演好“公共人”的角色,凡事從大局著眼。地方政府要擯棄以往的本位主義、地方保護主義,樹立起合作共贏的理念,積極與市場、社會建立起互動合作的關系。把環保理念引入市場,鼓勵發展綠色產業,采取多種手段調控企業的排污行為。優化公共參與機制,使社會團體和公眾可以通過多種渠道參與合作治理。其次,企業要培養起社會責任感,在生產中嚴格遵守國家的環保法律和法規,采用綠色環保技術,生產提供綠色產品和服務,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最后,社會,特別是公眾要強化自身的公民意識和社會責任感,自覺保護海洋環境,積極主動地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電話等渠道了解海洋環境信息,參與海洋漁業環境污染的治理行動。
五、結語
摘 要 本文通過研究新疆自治區的環境污染與經濟增長關系的庫茲涅茨曲線,為新疆環境的快速回復與經濟的快速增長之間的相互關系提供了一定的決策參考,從而促進新疆環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
關鍵詞 環境庫茲涅茨曲線 回歸分析 模型擬合
一、引言
庫茲涅茨曲線(KC)最初并不是用來反映環境污染與經濟增長的關系的假設,而是用來反映經濟增長和人均收入差異之間關系的,此理論是由諾貝爾經濟學獲得者S.Kuznets在1955年對收入差異進行研究時提出的。受這一理論的啟發,在1991年,Crossman和Krueger在研究42個國家的環境污染水平和經濟增長的橫截面數據的分析時,發現環境污染與經濟增長的長期關系呈倒“U”型,這就與反映經濟增長和人均收入差異之間的庫茲涅茨曲線相似,于是便稱之為環境庫茲涅茨曲線(EKC),并提出了環境庫茲涅茨曲線的假設:如果沒有一定的環境政策干預,當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達到一定水平后,整體環境質量將隨著經濟增長逐漸得到改善[1]。
那么這個假設是否是必然成立的呢?國內外許多專家對此進行了研究,答案不一致,有的專家在自己的研究領域證實了這一假設,以我國專家學者為例:2004年,高振寧,繆旭波,鄒長新在研究江蘇省環境庫茲涅茨曲線時發現經濟發展與環境污染水平的關系總體上符合庫茲涅茨曲線(EKC)特征[2];2005年,王瑞玲、陳印軍在研究我國“三廢”排放的庫茲涅茨曲線時發現,我國"三廢"排放的庫茲涅茨曲線并不都是標準環境庫茲涅茨的倒“U”型,而是呈現倒“U”、正“U”和“三次曲線”三種類型[3];2007年,宋濤、鄭挺國、佟連軍在利用面板單位根和協整研究環境庫茲涅茨曲線的結果表明:環境污染與經濟增長的關系曲線也不呈現單一的倒“U”曲線[4];2008年,彭立穎;童行偉;沈永林對上海的環境與經濟研究,結果發現4項環境指標同人均GDP的擬合曲線呈現典型EKC特征,即倒"U"形[5]。
本文就以新疆自治區1985-2007年的歷史數據為樣本來研究,觀察其環境污染程度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于1955年10月1 日成立,自治區行政區包括23個市、7個地區、5個自治州、68個縣和自治縣,全區總面積166.04萬平方公里,為中國最大的省級行政區。中國陸地面積第一大、國土面積第二大的省級行政區,新疆總面積占中國陸地面積六分之一,邊界線長度占四分之一。2007年,新疆人口穩步增長常住人口達2095.19萬,人口出生率為16.79‰。各民族中,維吾爾族有897.67萬人,占總人口的45.73%;漢族有780.25萬人,占新疆總人口的39.75%;哈薩克族有138.16萬人,占新疆總人口的7.04%。新疆有著遼闊的地域,適宜的氣候,復雜多樣的地貌和土壤,因而不僅風光旖旎,而且特產資源十分豐裕。在群山峻嶺、綠洲戈壁之間,有著數不盡的“糧倉”、“肉庫”、“油盆”、“煤海”。因此,研究新疆自治區的環境與經濟是具有一定現實意義的。
在國內學者研究中,有的研究江蘇的環境庫茲涅茨曲線,有的研究北京的、上海的環境庫茲涅茨曲線,也有人曾研究過烏魯木齊的環境庫茲涅茨曲線特征[6],于是基于新疆發展對我國整體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本文主要結合新疆自治區1985-2007年共計23年的數據,來研究新疆環境污染與經濟增長的關系曲線是否符合環境EKC的特征,進而為新疆的經濟和環境的和諧發展提供一定的參考。
二、模型分析
(一)指標選取
一般說來,在研究經濟發展水平時,最常用的指標就是人均GDP,它與反映經濟發展的各項指標都有密切的聯系,能夠比較簡明地反映經濟發展水平,所以采用新疆自治區的人均GDP來衡量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而環境污染狀況所選用的指標就比較多了,但由于工業污染所排出的廢水、廢氣、固體廢渣是導致環境質量惡化的主要原因,因此,一般將工業廢水廢氣的排放量和工業固體廢棄物的產生量作為衡量當地環境狀況的指標。同時,工業廢氣中的二氧化硫、煙塵、粉塵和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等也可作為衡量環境污染程度的指標,但在本文中將只將工業廢水、工業廢氣的總排放量、工業固體廢棄物的產生量作為研究對量列入環境污染指標,也是在對環境污染的研究中經常用的幾個指標。
(二)模型建立
在研究EKC問題時,主要有兩種方法:一是先假定EKC存在,選取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時間序列數據,通過擬合一次、二次、三次多項式與對數形式相結合的模型進行估計,然后找出拐點;另一種是采用橫截面和面板數據來分析。本文采用時第一種分析方法,由于學者們在對多項式次數選取問題上意見不一致,本文將對所選取的時間序列數據進行如上四種模型的擬合,并對擬合效果進行對比,進而選取最為理想的擬合效果。在這里選取的時間序列數據是1985-2007年共23年的新疆人均GDP、工業廢水排放量、工業廢氣排放量和工業固體廢棄物產生量。為了使擬合效果更明顯,在此將新疆人均GDP的單位更換為千元,工業廢水排放量的單位更換為億噸,工業廢氣排放量為千億標立方米,工業固體廢棄物的單位更換為千萬噸。
四個模型形式為:
(1)線性:
(2)二次方程:
(3)三次方程:
(4)對數方程:
如上式子中, 為環境污染指標, 為人均GDP, 為系數。
對選取的3個環境污染指標與人均GDP的相關性分析如下:
如圖中所示,工業廢水、工業廢氣、工業固廢與人均GDP的相關系數分別是0.713、0.974、0.951,可見其相關性比較高。并且檢驗p值的通過率也很高,因此可見,工業廢水排放量、工業廢氣排放量、工業固廢產生量與人均GDP顯著相關,從而建立以上三指標與人均GDP之間的計量模型具有充分的解釋意義。
1.人均GDP與工業廢水排放量的數量模型
從此圖中不能輕易看出人均GDP與工業廢水的關系,人均GDP上升的趨勢十分明顯,而工業廢水怕放量則上升幅度較小,雖然整體上略顯上升趨勢,但在上升過程中,還存在著小幅度的下降。利用SPSS軟件進行回歸擬合,分別進行一次、二次、三次和對數函數模擬,結果如下:
圖中是對人均GDP和工業廢水的一次、二次、三次多項式擬合和對數函數模型擬合,由可決系數可首先將對數擬合排除;其次在進行參數檢驗時,二次多項式擬合方程的一次項和二次項系數均無法通過t檢驗。通過比較,三次曲線擬合效果要更好一些。因此,三次多項式擬合即為效果最佳的擬合方式。
2.人均GDP與工業廢氣排放量的數量擬合
從上圖中的可以發現,在人均GDP上升的同時,工業廢氣排放量也保持著上升的趨勢,且與GDP同步上升,并且從1999年左右開始急劇攀升,這對新疆的大氣環境來說并不是一個好現象,并且一直到2007年仍未有回落的趨勢,因此工業廢氣的污染應該受到格外的重視。
利用SPSS軟件進行回歸擬合,結果如下:
由上圖中,可以看出一次、二次、三次曲線模擬效果的可決系數都很高,因此首先排除對數函數模擬。同時,在進行參數檢驗時發現,三次曲線模擬中,一次項系數和三次項系數都未能通過t檢驗,如下圖所示,于是通過對比,最終確定二次曲線模型為最佳模擬效果。
3.人均GDP與工業固體廢棄物產生量的數量模型
人均GDP和工業廢棄物產生量的相關系數是0.951,相關度很高。而從上圖中更可以直觀地看出,隨著人均GDP的增長,固體廢棄物的產生量也在不斷地增加,尤其從2004年開始,固廢的產生量更是急劇增加,并且直到2007年上升的趨勢仍未改變,甚至增幅更巨,這就給環境安全帶來了極大的壓力。
下面用SPSS軟件進行回歸模擬,結果如下:
從上圖中可以看出,對數函數模擬的可決系數最低,可以首先排除;然后在進行參數檢驗時,發現二次曲線方程的一次項系數不能通過t檢驗,三次曲線方程的一次項、二次項、三次項系數均無法通過參數檢驗。于是線性模型具有最好擬合效果。
三、結束語
由以上三個模型擬合的結果可以看出,在這里環境水平與經濟發展的關系曲線并不呈現出倒“U”型曲線,而是呈現同步型、“U”型、“N”型曲線,因此無法證明EKC假說的成立。由于新疆自治區發展起步比較晚,正處于工業化發展的初級階段,有可能正處于EKC曲線的上升階段。同時,由三個擬合模型也可得到結論:新疆的“三廢”的排放量很難在短期內出現拐點,其環境質量也必將繼續惡化。而由庫茲涅茨曲線所代表的“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在新疆是行不通的。因此,新疆自治區必須減少污染,及時治理,比如適當調整產業結構,加大第三產業比例,適當減小一些污染嚴重的工業比例;同時還要加大污染治理的投資,增加全面的環保意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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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河涌整治;污染;生物修復;綜合整治
中圖分類號:X7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7)6-0045-03
1 引言
佛山市南海區地處廣東省中部,東連廣州市區,南鄰順德,環抱佛山禪城區,素有“廣佛走廊”之稱。區內有多條河涌分布,肩負防洪排澇功能,然而河涌水質的好壞優劣直接制約著當地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由于城市發展規劃及地區地質條件限制,目前多條河涌水質狀況較差(為劣V類水質)。為了保護河涌周邊自然水體不受污染,保障河涌周圍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居住環境質量,改善投資環境,河涌整治工作已刻不容緩。
香基河是佛山市南海區的一條主干河涌,起于興賢三角海止于雅瑤水道口,長8650 m,水域面積24.2萬m2,水深約2.3~4.3 m,淤泥深度為1~1.8 m。香基河流經平地、瀝中、瀝西、雅瑤、聯頡⒎锍亍⑻平、高邊、興賢等村區,流域內主要有11個支流及水l,接納上述村區生活污水及部分工業廢水,流域內截污管網不完善,水體發黑發臭現象常見。
2 河涌水質現狀
通過對香基橋檢測斷面的水質監測結果(表1)進行分析,研究香基河的水質現狀情況,監測指標數為5項,監測頻率為每兩個月一次。
水體長期呈暗灰色,水面有油污,泥樣黑臭。檢測數據表明,河道水體檢測指標呈黑臭狀態,溶解氧低,有機污染物及氨氮含量高,參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的V類標準,COD超標0.22倍,氨氮超標4.35倍,總磷超標2.95倍,水質處于劣V類,屬黑臭河道。
3 污染原因分析
香基河的污染源情況較為復雜,其來源有上游及本區域內的直排污水,上游及本區域內暴雨時雨污合流污水,同時也有由于管網滲漏而導致的持續污染,而匯入支流對香基河更是造成相當大的污染。匯入香基河的主要河涌有機場涌、大布涌、公路坑涌、蚩謨俊⒕帕涌,匯入支涌有9條,包括白界西涌、白界東涌、北海涌、南灣涌、六米涌、羅成涌、]心涌、風格河、新基涌。
3.1 外源污染
3.1.1 點源污染
深入開展香基河流域排污口調查,香基河兩岸包括匯流的小排水溝共檢測出64個排水口,其中排水口管徑DN500以下的小排污口有41個,DN800以上的排水管渠2個。這些排污口主要以生活污水排口為主,部分為雨水管道,部分有工業廢水,這些點源污染是河道受污染的主要外因。
3.1.2 面源污染
大瀝鎮河網密布,上游及流域河涌主要依靠香基河排澇,汛期水流很急,其他河道接納的污水,也會進入香基河內,對香基河造成相當大的污染,尤其是上游的機場涌和大布涌。流域內主要有11個支流及水閘,接納上述村區生活污水及部分工業污水,具體見表2。
3.2 內源污染
長期以來,周邊的生活污水不斷排入河道內,加之上游支流帶來的污染,使有機污染、N、P不斷向底泥沉積,導致底泥中的污染物富集,底泥不僅可以直接反映水體的污染歷史,而且在底泥中的污染物也可以通過解吸、溶解、生物分解等作用,向上覆水體釋放各種污染物,是水體二次污染的重要來源,對人類健康和環境構成嚴重的威脅。因此,內源污染釋放也是污染來源的重要途徑之一。
4 治理對策
目前,國內水環境整治傳統的技術路線仍是以“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單一環節的治理模式。但要徹底解決城市水環境問題,單一技術手段“治標不治本”的做法是遠遠不夠的。采用水環境綜合整治的概念和方法,可以從整體和全局的角度考慮和解決問題;并結合當地的發展和經濟基礎,提出分階段、分區域、分步驟的實施策略,同時提高投資效率、減少重復建設,徹底解決水環境問題。
4.1 截污納管
治理河流點源污染最有效的手段是截流污染源,使污水進入城市污水廠處理達標后排放,這是治理河流污染的關鍵性措施。因此,要從源頭截住香基河的污染源,必須根據市政規劃,有計劃、有效率地對香基河沿線和流域實施截污工程,加快推進截污管網建設。除此之外,對排污口進行排查疏通、專門維修,對含有工業廢水的排污口采用臨時處理裝置,可提高河涌的抗沖擊能力,穩定河涌水質。
4.2 調水活水
由于香基河本身的特點,現狀水體在非工程調控的情況下,水動力條件主要受外江漲落潮流的影響。但目前區內未進行閘泵群聯合優化調度,在半日潮型的作用下,內河涌的水流為雙向流(往復流),涌內污染水體隨外江漲落潮流在涌內來回振蕩,排入外江河的污染水體有限。另外,部分河涌由于淤積嚴重,河床擱淺,水體流動緩慢,甚至幾乎不流動。這導致涌內污染水體與外江水體置換緩慢,排入河涌的大量污染物不能及時排出外江,長期留在河道中分解和沉積,水質日益惡化。目前流域內已建成水閘、電排站和引水泵站,具備了實時調水的基本條件,因此要綜合考慮水閘位置、設計流量,通過調控河涌水流,改善其水文流態,形成不同的調水線路,滿足不同的調水需求和提高活水的效果。
4.3 清淤疏浚
在污染源控制達到一定程度以后,底泥則成為水體污染的主要來源。因此清淤疏浚通常被認為是消除內源污染的重要措施。通過清除淤積的底泥,減少了積累在表層底泥的污染物和N、P等污染物的釋放,從而減少內源污染。
4.4 河道生物修復技術
河道生物修復是一項兼具復雜性與系統性的工程,它是對水環境綜合整治的進一步補充和深化,包括投放微生物菌劑(降解污染物)、復氧系統(提高水體溶解氧)、設置生物膜(增強污染降解能力)、人工生態浮島、水生態系統構建等。根據水體污染程度考慮選用不同的技術組合,又可以根據不同階段采用不同技術手段,逐步實現水生態系統的功能性重建。
4.4.1 投放微生物菌劑
投加微生物菌劑是凈化水質的一個有效方法,一些微生物菌群對某些有機污染物有特定的吸收、降解功能,同時可降低水體中氮、磷、硫的含量,從而使水質逐步得到改善。對于香基河的治理,由于溶解氧長期較低,因此在選用微生物菌劑時易以兼性菌為主,適應性強、活性高,在水環境底部溶解氧為零或很低時仍可快速地繁殖,并成為水體中的優勢菌群。在此過程中,水體微生物群落發生變化,即由厭氧向兼性、好氧過渡。兼性菌及好氧菌群將水體中的有機污染物快速降解,水質逐步得到改善。水體中的溶解氧含量逐步提高,有效抑制了厭氧菌的活性及其繁殖能力,以改善水體黑臭和感觀。
4.4.2 復氧系統
曝庠鲅鹺退體造流主要是為了增加水體的溶解氧,提高水體好氧微生物的活性,加快污染有機質的分解,提高沉水植物的成活率。該技術一般應用于以下3種情況,一是在污水截留管道未建設之前,用于消除黑臭階段,解決河道有機污染的問題而進行人工充氧。二是作為生態修復初期的增氧,提高水生植物成活率。三是已整治段解決突發性污染事件的應急措施。
4.4.3 設置生物膜
在河道內布置生物載體,用于受污染的河道水質污染控制,是利用生物接觸氧化或生態修復調整技術的一種優選強化處理技術。生物載體可以有效性的增強水流與生物膜的接觸時間,解決了河道內微生物的載體問題,解決了底層厭氧菌在底泥內部活躍,水體中間因缺乏微生物載體而微生物活動性不強的問題。
4.4.4 人工生態浮島
應用無土栽培技術,把水生植物或改良馴化陸生植物移栽到漂浮在水面且可承受較大重量的竹子,聚苯乙烯發泡板等材料做成的載體上,通過植物深入水中的強大根系吸收、吸附、截留水體中的氮磷等營養物質,并以收獲植物體的形式將其搬離水體,從而達到凈化水質的目的,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原位生態修復技術。其主要功能有:對氮磷等營養鹽的吸收富集作用,對污染物的吸附和降解作用、抑藻作用,為水生動物提供棲息空間,景觀美化作用等。
5 結語
截污、清淤、調水,既是短期內解決黑臭問題的重要手段,又是河涌綜合整治中的必要手段,尤其以截污控源為代表的水環境保護措施,是河涌綜合整治的必要前提。在城市河涌整治中,截污和調水是解決外源性污染的手段,清淤和生物修復是解決內源性污染的手段,在過往的經驗中,雖然清淤,但沒有進行截污和生物修復,河水依然黑臭,沒過幾年又會淤塞。這是因為河涌好氧潔凈生態系統尚未建立,水體的自凈能力有限,由于不重視底泥和水體生物修復,更不重視河涌生態體系建立,這樣不能逐步提高河涌的水質和逐漸恢復水體的自凈能力,無法達到標本兼治的長期效果。因此,在截污、清淤和調水等快速消除黑臭的措施上,同時開展河涌的生態修復既是城市黑臭河涌綜合整治的不可或缺手段,也是河涌綜合治理效果的有利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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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低碳經濟;環境污染;經濟學;污染治理
1 引言
生態環境的好壞與社會進步、經濟發展的程度密切相關,隨著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和工農業的逐步實現現代化,環境保護已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但生態環境也逐步惡化,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
國內外已有學者對環境污染與治理問題在理論上進行了積極探索與研究,對環境污染問題的治理起到了有益的幫助。但部分研究未能緊密結合當前低碳經濟的發展趨勢,因而其應用價值較為有限。本文吸收國內外最新的低碳經濟思想,運用數量經濟學方法對環境污染與治理問題進行研究,并對經濟發展和環境污染和治理問題進行定量分析。
2 低碳經濟背景下的環境污染問題
低碳經濟是一種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特點的發展模式,是以應對氣候變化、保障能源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有機結合為目的的規制世界發展格局的新規則。當今世界,發展低碳經濟已經成為一個重要趨勢。
近年來,我國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部署,不斷加大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的工作力度,制定了促進節能減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為進一步做好節能減排工作,發展低碳經濟,推動持續發展,加強環境保護,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打下了堅實基礎。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未來幾十年,世界能源資源需求和生態環境壓力將大幅上升,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與地球有限承載能力的矛盾將日益尖銳。全球發展面臨的嚴峻挑戰,迫切需要我們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增強我國經濟發展后勁和國際競爭力,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下大氣力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和消費模式。因此,發展低碳經濟、轉變發展方式是我國的必然出路。發展低碳經濟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和環境危機的根本出路。
3 環境污染與治理的的數量分析
世界各國普遍關注環境污染和治理問題,并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環境污染與保護問題顯得愈發迫切。因此,本文選取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次數、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和國內生產總值三個指標,從《中國統計年鑒》查得各指標2000-2009年度相應數據,并對我國環境污染和治理水平和經濟發展程度進行回歸分析。
為方便分析,分別記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次數指標為X1,環境污染治理投資指標為X2,國內生產總值指標為X3;lnX1,lnX2,lnX3分別為其自然對數形式。
3.1 環境污染與治理水平對經濟發展程度的影響
為定量研究環境污染對經濟發展的負面影響,以及環境污染治理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本文以國內生產總值為因變量,其余變量為自變量,進行如下回歸分析,可以構建環境污染與治理水平對經濟發展程度的影響的回歸分析模型(1):
lnX3=8.43-0.16lnX1+0.62lnX2 (1)
t=(3.85)(12.09)
R2=0.997,DW=2.04。
經過檢驗,可知模型(1)可以通過計量經濟學檢驗,符合回歸分析假設條件。結果表明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次數和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兩個指標,均對國內生產總值(GDP)產生影響,且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發生次數對經濟發展產生阻礙作用,而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則對經濟發展起到積極促進作用。當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發生次數每增加1個百分點時,則GDP增長量則會降低0.16個百分點。當環境污染治理投資每提高1個百分點時,GDP增長量則會提高062個百分點。
盡管環境污染破壞事故與環境污染治理投資都會直接影響到經濟社會發展,但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促進作用要遠遠超過污染破壞事故的負面作用。因此,我國應該在降低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發生的同時,也要大力加強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投資,維護和諧、健康、穩定的生態環境,保證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3.2 經濟社會發展對環境污染與保護的影響
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顯然會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不利影響,但經濟社會發展的方式和水平也直接關系到生態環境的質量。同時,對環境破壞事故等生態環境污染行為治理措施,也與生態環境的好壞息息相關。因此,本文將對經濟發展程度和環境污染治理投資水平,對環境污染程度構建回歸分析模型進行數量研究,可以構建經濟發展與污染治理水平對生態環境污染影響程度的回歸分析模型(2):
經過檢驗,可知模型(2)可以通過計量經濟學檢驗,符
合回歸分析假設條件。結果表明,GDP和環境污染治理投資均對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的發生水平產生影響。但環境污染治理投資會降低環境污染破壞事故發生程度,減少環
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次數;而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次數則會伴隨GDP的增長而不斷提高,即經濟社會發展會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引發環境污染和破壞事故。當環境污染治理投資每提高1個百分點時,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次數就會相應減少2.26個百分點。當GDP每提高1個百分點時,則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次數就會相應增加4.24個百分點。
盡管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污染治理投資水平都直接關系到生態環境的好壞,但環境污染事故發生次數則會由于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程度的提高而相應降低,也會由于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而持續惡化,并且經濟社會發展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要遠超過污染治理投資的正面作用。因此,我國不僅應當繼續加大對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的投資,同時也應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走低碳經濟發展道路,降低經濟社會發展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危害,保持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4 對策建議
4.1 發揮公眾在環境保護中的作用
公眾在環境和資源管理中的缺位,是當前中國環境管理體系中的最大缺陷。只有公眾真正關注低碳經濟發展模式,才能更好的參與環境污染和治理,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要全面強化環境法律監督,重視普通公眾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議案的辦理工作,自覺接受監督,提高生態環境保護意識。
4.2 媒體加大低碳宣傳倡導公眾低碳生活
報紙、雜志、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是公眾了解當前社會形勢接收社會信息的重要媒介,在引導公眾低碳經濟模式下合理的消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在信息化高度發達的背景下,公眾對媒體的依賴越來越明顯,廣告宣傳也因此在人們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并對人們的學習型消費造成巨大的影響,從而指導消費者進行低碳消費。
4.3 政府自身低碳化運作發揮新型污染監管職能
在發展低碳經濟社會中,政府自身也要進行低碳化運作,政府行政活動的過程本身也是碳排放的過程,在建立低碳社會的過程中,政府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積極行使環境保護與污染治理監管職能,將低碳的理念貫穿于各種行政行為,行政立法、行政決策與行政決定等都要符合低碳發展戰略的要求。
4.4 企業進行低碳設計提供低碳產品和服務
企業承擔著社會生產的重大責任,企業實現低碳生產,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使用污染處理系統,減少“三廢”的排放,通過設備更新和技術進步減少能源消耗尤其是碳化能源的消耗,積極開發和探索可替代、可回收的材料。環保型企業要研究低碳生產工藝,進行技術革新,從而實現生產領域的低碳化、生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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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跨界水污染;公地悲劇;地方政府;博弈分析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6.XX.XX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409(2016)00-0000-00
Abstract: Water pollution is a typical form of transboundar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the water pollution treatment also is the focus and difficulty of environmental treatment in our country, but the empirical study is less about the problem at the present stage. Firstly, the paper constructs the game model of transboundary water pollution treatment, indicates that the transboundary water pollution treatment investment of Nash equilibrium optimal is smaller than the Pareto optimal, both presents the departure from the state, and the deviate degree increases with the participation areas of transboundary water pollution treatment, leading to the "prisoner's dilemma" and "tragedy of the commons" situation. Secondly, the paper empirically tests the influence of the quantity local government on water resources quality, verifies the theoretical hypothesis by using the 62 major reservoirs and lakes in 2012. Finally, the paper puts forward policy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water.
Key words: transboundary water pollution;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local government; Game Analysis
環境污染所具有的外部性和我國行政區域的劃分,使得我國環境惡化程度的加深突出表現在各行政管轄區之間跨界環境糾紛的增加上,水污染是典型的跨界環境污染問題,如何對跨界水污染進行有效規制始終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面臨的一個難題。造成跨界水污染問題如此嚴重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流域涉及到多個省級、市級和縣級行政區域,這些地方政府在以GDP為核心的政績考核體系和財政分權制度下,傾向于將努力投入到能夠帶來政績的經濟增長上,降低水污染治理投入,這使得水污染治理規制不能有效地執行,多數情況下,地方政府傾向于采取機會主義方式逃避本應承擔的環境污染治理成本,采取“搭便車”行為將不易監測的環境污染跨界轉移出去,將成本外部化。這種現象充分揭示了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的沖突帶來的公共事務治理困境,因此,強化跨界環境污染治理規制,實現全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根本措施就是要提高地方政府克服“囚徒困境”和“公地悲劇”的能力,改變地方政府僅重視短期經濟利益的行為選擇傾向。
1文獻綜述
d’Arge較早關注了環境的跨界污染問題[1],而早期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探討不同國家之間對跨界水污染、大氣污染以及固體廢棄物污染等方面的國際合作上,認為不同地方通過協商談判進行區域合作是解決該問題的主要手段[2][3]。相關研究基本上是圍繞跨界環境污染治理博弈展開的,Maler首次將博弈論引入到跨界環境污染治理分析中,對歐洲各國酸性物質沉積問題進行了分析,認為合作治理環境污染的前提是各國的單邊支付,并模擬測算了不同合作形式下的凈收益[4]。Silva和Caplan分析了聯邦跨界污染控制環境政策的有效性問題,認為中央政府是跨界污染治理領導者時能夠獲得更大的社會效益,而當地方政府是跨界污染治理的領導者時,中央政府的最優政策是對地方政府的環境治理行為提供有效的激勵,并通過歐盟的環境政策設計實施驗證了結論的科學性[5]。Barcena-ruiz對跨界環境污染稅征收的順序和兩個同級政府作為領導者和追隨者的博弈問題進行了分析,認為在跨界污染較小的條件下,稅收是戰略互補的,同時征稅時領導者和追隨者都能夠獲得福利,但先征稅的領導者獲得的福利更大,在跨界污染較大的條件下,稅收是戰略替代的,先征稅的領導者政府能夠獲得福利,每個政府都會努力避免成為稅收的追隨者[6]。Yanase運用微分博弈模型研究了雙寡頭國際環境污染博弈策略,認為嚴格的環境控制政策提高了外國公司的競爭力,會產生靜態的“租金轉移”效益,而國外也會享受到全球環境改善帶來的好處,即免費搭便車,因此在非合作博弈中,環境政策水平會偏離社會最優水平,產生更多的污染和低福利[7]。Zhao等通過構建包括政府和居民在內的典型的Stackelberg博弈模型,提出了一種考慮流域結構的轉移稅(Model of Transfer Tax, MTT),用來計算一個地區最佳的污染物轉移稅率,同時也認為轉讓稅率可作為生態補償標準,加強區域減排合作,實現整個流域的減排成本最小[8]。
國內關于跨界環境污染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跨界水污染治理方面,馬中和吳健認為法律政策和權利安排的缺失致使沒有形成地方政府的環境規制激勵是跨行政區環保難見成效的主要原因[9];易志斌以跨界水污染為例對地方政府環境規制失靈的原因及解決途徑進行了總結[10];汪小勇等采用消元法對跨流域、市界、省界和國界四個層次的單邊和多邊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的管理條約進行了評估和比較,為構建跨界水污染沖突的協商機制提供政策建議[11]。此外,還有學者以不同流域和湖泊的跨界水污染為例對污染成因、解決途徑等進行了案例分析,如太湖[12][13]、珠三角[14]。
可以看出,國內外學者對跨界環境污染治理問題進行了廣泛深入的研究,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但多數都集中在理論分析、政策建議以及案例分析方面,實證研究不足。本文在理論分析地方政府行為選擇和跨界水污染治理博弈基礎上,分析個體利益最大化與集體利益最大化的沖突并推出待檢驗命題,隨后采用我國2012年62個主要水庫和湖泊數據對理論假說進行驗證,最后提出針對性政策建議。
2 地方政府跨界水污染治理博弈分析
本部分對多個地方政府行為選擇偏離社會最優選擇的狀況進行理論闡述。在跨界水污染中,同一流域周邊的各地方政府都以最大化自身經濟利益為目標,排放超標污染物,在缺乏激勵約束條件下,必然使環境污染問題愈演愈烈。
假設總共有 個同質地區參與跨界水污染治理行動,第 地區的自愿治理水污染的投入為 ,因此,總的水污染治理投入為 ,在整個排污量一定的條件下, 越大,水資源質量越好。令 為第 地區在其他方面的投入,每一地區的效用都取決于本地區在其他方面的投入和整體的水污染治理投入,進一步假設第 地區的效用函數為 ,該效用函數滿足: , , , , 。根據經濟學原理可知各地區在其他方面的投入和水污染治理投入的邊際替代率遞減,即存在 是 的減函數。
(10)式表明,整體帕累托最優均衡時的環境治理投入要大于個體最優的納什均衡時的環境治理投入,即各個地區如果從最大化本地區效用出發而自愿提供的水污染治理投入會小于從集體效益出發而提供的水污染治理投入。同時由(10)式也可以看出,兩種投入之間的差距隨著參與地區個數 的增加而增大,這也反映了個體利益與集體利益的矛盾與沖突。從水資源的公共性來看,集體最優也即帕累托最優狀態對所有參與地區來說是最好的結果,但是個體和集體的利益沖突必然會導致“公地悲劇(The tragedy of commons)”的出現,最終造成各個地方政府在有限資源下無限追求最大化本地區利益,每一個地方政府都希望減少水污染治理投入,將水污染會治理成本轉嫁給所有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所以,本文提出以下理論假說:水庫和湖泊周邊的地方政府數越多,污染排放量越大,距離希望的社會最優越遠,水資源質量越差。
此外,在分析中我們假設每個地區的預算投入是相等的,但在實際情況中,各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規模是有很大差異的,經濟發達地區的預算投入要遠遠大于落后地區的預算投入。Olson通過兩人博弈認為,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更愿意提供公共物品,而低收入者更傾向于搭便車[15],這個結論同樣適用于跨界水污染治理分析中,現階段的經濟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過程往往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因此其治理環境污染的外部性較小,而落后地區治理環境污染的外部性較大,所以經濟發達地區能夠從環境污染治理中獲得更多的效用,這時的博弈可能變成一種“智豬博弈”。
3 實證分析
以我國水庫和湖泊相關數據為研究樣本,經驗分析地方政府數量對水質的影響,對理論假說進行驗證。
3.1模型設定和數據分析
3.1.1模型設定
式中, 表示水庫和湖泊,在現實中,跨界水污染還包括大量的河流,但本文未加入河流作為樣本,這是因為跨界的河流較長,水質難以平均,同時又包含多個支流,行政區難以界定,更重要的是,河流水污染治理難題在于上下游之間的協調,行政區數量對其影響可能不大。 表示第 水庫或者湖泊的水質狀況; 表示第 水庫或者湖泊周邊的行政區數量,該變量是模型的核心解釋變量,本文在選取時,主要選取周邊的縣級和市級行政單位數量,每一個水庫和湖泊涉及到的省級行政單位多數為1個,最多有兩個,其統計分析意義不大,因此不對省級行政單位對水質的影響進行分析。 表示影響水質的控制變量,主要包括:水庫和湖泊周邊行政單位的GDP、第二產業增加值、人口狀況、以及水域面積等變量; 為隨機項。
3.1.2水庫和湖泊水質狀況
在2012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的淡水環境分析部分中,共給出62個國控重點湖泊(水庫),其中,Ⅰ-Ⅲ類水質的比例為61.3%、Ⅳ-Ⅴ類水質的比例為27.4%,劣Ⅴ類水質的比例分別為11.3%。主要污染指標為總磷、化學需氧量和高錳酸鹽指數。具體狀況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水庫和湖泊的功能定位差異也是影響水質的重要原因,水庫多為水源區,提供的水多用于飲用,其水質要求要高于湖泊,因此總體上來看水庫的水質要好于湖泊的水質,水庫水質達到Ⅲ類及以上的比重約為92.59%;而湖泊水質達到Ⅲ類及以上的比重約為40.63%;而三湖水質都在Ⅲ類以下。因此,本文為考慮水庫和湖泊二者之間的差異,在對總體展開進行回歸分析后,再對水庫和湖泊進行分類回歸。
3.1.3數據的統計性描述
通過62個水庫和湖泊的地圖可以得到相關周邊地區的市級、縣級(區)的數量,然后對行政單位的控制變量指標進行加總,得到具體數值,控制變量相關數據來源于《中國城市統計年鑒》(2013)、《中國區域經濟統計年鑒》(2013)。水域面積數據來源于《中國環境統計年鑒》和環保部監測數據。所有數據的描述性統計如表2所示。
3.2回歸結果分析
采用本文構建的回歸模型對上述數據進行回歸分析,結果如表3所示。
由表3的回歸結果可知,水庫和湖泊周邊的行政單位數量的增加會顯著惡化水質狀況,市級行政單位數量對總體水質的影響系數為0.127,對水庫和湖泊水質的影響系數分別為0.114和0.107。縣級行政單位數量對總體水質的影響系數為0.077,對水庫和湖泊水質的影響系數為0.143和0.513,但對水庫水質的影響未通過顯著性檢驗。這表明本文的理論假說是成立的,也即流域周邊地方政府越多,各地方政府最優的水污染治理投入與帕累托最優的水污染治理投入差距越大,水污染狀況越嚴重。水庫和湖泊的功能定位是影響水質的重要原因,水庫多為水源區,提供的水多用于飲用,其水質要求要高于湖泊,因此,地方政府的增加對水庫水質的影響要低于對湖泊水質的影響。
對于其他控制變量,周邊的GDP以及第二產業的增加值提高會顯著加劇水污染,降低水值,特別是對湖泊來說更是如此,因此可以認為現階段我國經濟增長與水質處于“兩難”狀態,也即經濟增長會加劇水污染,保證水質也會降低經濟發展水平,地方政府要在二者之間進行權衡;農村人口數量對水質的影響未通過顯著性檢驗,而城市人口數量對總體水質和湖泊水質的影響是顯著的,隨著城鎮人口的增加,生活污水會隨之增加,同時因消費需求的增加也會增加生產污水的排放,這加劇了流域水質的惡化;水域面積的增加能夠緩解水污染狀況,這是因為水域面積越大,其自凈能力越高,能夠相應的降低水污染。
4 結論及政策建議
本文首先討論了地方政府在發展經濟和治理水污染兩方面的行為選擇,通過構建發展經濟和治理水污染的博弈模型,分析多個地方政府間的水污染治理博弈行為,認為跨界水污染治理投入的個體納什均衡最優小于整體帕累托最優,偏離程度隨地方政府數量的增加而增加。然后采用我國2012年62個湖泊和水庫數據對進行實證分析,對理論假說進行驗證,結果表明顯示,隨著流域周邊地方政府越多,各地方政府最優的水污染治理投入與帕累托最優的水污染治理投入差距越大,水污染狀況越嚴重,同時水庫和湖泊的功能定位也是影響水質的重要原因。隨后進一步從水資源治理外部性、政績考評制度和水資源保護監管和懲罰制度等方面對造成地方政府行為選擇的原因進行分析。
減輕地方政府“搭便車”行為引發的“囚徒困境”和“公地悲劇”局面的方法主要有道德約束和制度約束兩種方式,環境資源作為典型的公共資源,必須要有專門的主體對其利用進行協調和約束,中央政府作為全民的代表責無旁貸,其除努力建立符合科學發展觀的道德規范外,更應制定合理的制度規范,協調好個體和集體的利益沖突。本文在制度規范方面的政策建議為:
第一,改進以GDP為核心的政績考核體系,將生態環境保護狀況、自然資源使用和環境破壞指標納入到政績考核體系中,平衡地方政府在生態保護和經濟增長之間的傾向,增強地方政府環境保護的積極性。政績考核標準對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員行為選擇具有導向作用,當中央政府以GDP為績效考核核心時,地方政府必然為獲得短期經濟利益而忽視長期的生態效益以滿足任期內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降低地方政府挪用環境保護資金的首要制度措施就是改變以GDP為核心的政績考核制度,提高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在績效考核中的比重。
第二,增進環境治理和監管部門的獨立性。地方環境監管部門在人事權和財權方面實際上隸屬于地方政府的領導,使得地方政府理所當然的采用行政手段干預環境治理,“土政策”、“開綠燈”和“行方便”大行其道,基本不會主動要求對地方經濟做出巨大“貢獻”的污染企業整改或者關停,同時還會采用一些措施阻撓或者禁止環保部門不經請示就對企業的排污進行檢查,為企業提供特殊保護,縱容了企業的環境違法違規行為,造成了環境監管部門執法中的盲區,也極易造成的尋租問題。因此,中央政府應嘗試將環境規制部門從地方政府中剝離出來,減輕地方政府的影響和干預。
第三,明確各地方政府環境保護體系權限。中國雖然在大多數流域設立了流域管理機構,但這些機構基本上無權過問地方政府的行政及經濟事務,其主要任務是編制流域水資源的利用規劃,而地方的水利部門也擁有同等的權力,他們會以本地區利益最大化為目標考慮水資源的管理,在這種格局下,各地區的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治理問題往往無法做到全流域的統一規劃和管理,導致經常會出現“公對公,一場空”、“誰都該管,誰都管不了”的局面,造成了環境保護的低效率。因此,應改變多部門分別對地方生態環境保護進行管理的現狀,中央政府可以嘗試將環境保護和監管相關負責機構從原有的國土部、農業部和林業部等部門以及地方政府中剝離出來,成立由國務院主管資源環境和生態文明的副總理負責、由環保部統一管理的環境保護和監管體系。
第四,明確跨界環境污染治理行為的宗旨和規范,加強環境規制的考核力度和違規懲罰威懾力,中央政府的監管和考核威懾力是地方政府行為選擇的最主要影響因素,但現階段中國環境保護違規懲罰威懾力明顯不足,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環境違規懲罰力度不夠;二是環境違規懲罰執行不嚴。這直接影響了中央政府懲罰環境違規行為的承諾性,一些對地方生態環境破壞負主要責任的政府官員在受到行政處罰后,一部分會通過一段時間的運作官復原職或者易地任職,這都極大的削弱了中央政府對官員懲罰的威懾力。只有當中央政府加大監管和懲罰的威懾力,地方政府“越雷池一步”就會受到嚴厲的懲罰時,以本地區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的理性地方政府才會做出加大環境保護力度的選擇。
第五,建立專門的合作組織定時或者不定時的環境信息,提高環境污染及治理信息的公開透明度和公眾的理解能力,通過社會公眾的監督和地區之間的競爭來約束環境責任規避行為。使其成為中央政府監督地方政府環境污染治理行為、減少信息不對稱的信息渠道和長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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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畜禽養殖場;環境污染;治理;研究現狀;沼氣技術循環模式
隨著我國畜禽養殖規模擴大,集約化程度不斷提高,同時伴隨化肥工業的迅速發展,使有機糞肥大量閑置,不能及時還田,導致環境污染。20世紀90年代主要由畜禽糞便造成的杭州灣污染首次敲響了畜禽糞便在我國污染環境的警鐘。調查顯示,我國畜禽糞便總體土地負荷警戒值已達到0.49(正常值應
1國內(外)畜禽糞便環境污染治理的研究現狀
國內(外)治理畜禽糞便污染主要分為產前、產中和產后治理。但由于產前、產中治理只能相對減少而不能從根本上消除對環境的污染,故產后處理才是消除污染環境的最好方法。有關治理方法主要有物理處理法、物理化學處理法、化學處理法和生物處理法。但由于物理處理法處理效率和去除率低,化學處理法存在二次污染,故實際中應用較少。目前,研究最多、應用最廣且最具發展前景的為生物處理法,即主要通過微生物生命過程把廢水中有機物轉化為簡單形式的無機物,從而達到去除有機物的目的。主要方式有:一是好氧處理。以序批式反應器工藝居首,即序批式活性污泥法[3]。二是厭氧處理。最早以生產沼氣為目的,因而未能達到完全分解污染物的要求;隨著畜禽糞便污染日漸突出,已經被主要用于處理畜禽糞便污染,而生產沼氣只作為附加產物[4]。三是自然處理法。投資省,工藝簡單,動力消耗少,特別適宜于小型畜禽場廢水處理,如水萍科植物可用于循環利用養豬污水的處理[5]。四是混合處理法。近年來,畜禽糞便污水多采用混合處理法,即根據具體情況設計出由好氧法、厭氧法和自然處理系統3種,或以它們為主體并結合其他處理方法進行優化組合,共同處理畜禽場廢水。
2國內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沼氣技術循環模式現狀
國內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沼氣技術循環模式示范工程主要采用混合處理法,包括厭氧發酵技術、好氧生物技術、“三沼”綜合利用技術等。如上海市農業科學院畜牧獸醫研究所等單位開展了沼氣發酵及沼液土壤生物處理、工廠化好氧發酵制顆粒肥料和雞糞飼料化五大系列工程技術研究,并相應建立小型示范工程,在上海郊區應用,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中國科技成果庫項目年度編號:970193);甘肅省農村能源綜合開發中心,依據生態學原理,將養殖、沼氣綜合利用和果樹種植相結合,建立“豬-沼-果”生態農業模式(中國科技成果庫項目年度編號:0200740304)。
浙江省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沼氣技術及“三沼”綜合利用已在全省各地推廣。開化縣于2002—2003年對10個規模豬場完成了小型沼氣工程,建設了10年厭氧池1 100 m3(農村信息報,2004-06-05);紹興福景達農業有限公司的600 m3沼氣工程是“豬-沼-果”模式(農民日報,2004-07-17);嘉興市通過采取沼氣工程、沼氣發電工程、生產有機肥和養殖蚯蚓等措施,完成了一批養豬業糞便的污染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至2004年底已建成養豬業沼氣池2 800多個(中國建設報,2005-06-06);建德市通過推廣新安江萬秋生態養殖場“豬糞尿-沼氣發電-沼液沼渣-果園蔬菜”這種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的生態種養模式,到2006年全市有47個集約化畜禽養殖場和81家非規模養殖戶建成了沼氣工程及利用系統(中國環境報,2006-05-09);2006年全省339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排泄物治理建成防雨、防滲、防漏儲糞池4.107 8萬m3,厭氧發酵池8.261 4萬m3,沉淀池、氧化塘3 519 hm2,配套消納山林、果園、農田3 807 hm2,魚塘642 hm2,并帶動各地完成1 211個規模畜禽養殖場的治理(浙江省畜牧局)。
上述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沼氣技術循環模式,具備了消除污染、產生能源和綜合處理的三大功能,既消除了農業環境污染,又解決了一部分的能源問題;同時產生的沼液、沼渣是適合農作物用肥的綠色無公害肥料,而且在厭氧發酵過程當中,病原菌、寄生蟲卵等一些病菌被殺死,切斷了養殖場內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傳播環節。但該污染治理模式在應用推廣中,存在著許多實際困難,一是建造有效、適宜的污水治理及配套設施需較高的成本;二是沼氣利用不充分,會造成大氣污染比較嚴重;三是沼肥(即沼液、沼渣)利用缺乏科學的指導。因此,應加強該模式應用管理,使該模式能夠有效控制畜禽養殖場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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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水污染現狀 治理中的問題 治理措施
1 水資源污染的現狀
我國的水資源非常豐富,淡水資源總量約為28000億m3,占全球水資源的7%,位于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占有量不足1000m3,被列為水資源緊缺的國家。根據有關統計,我國的淡水資源不足量達到400億m3,由于水資源的缺乏,受災干旱面積300~450m2,影響糧食產量200~350億kg,全國有8000萬人處于飲水困難狀態。缺水嚴重的影響人民的生產生活。
在有限的水資源中,水質的污染現象非常嚴重,危害著人民的身體健康。在2008年,國家環境監測網實際檢測的835個地表水檢測斷面中,發現有43%的地下水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國有一半的城市市區的地下水受到污染,水質嚴重變質。部分地區出現了“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現象。為了滿足工業用水的需求,部分江河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加大,水資源受到嚴重的污染。《2009年中國水資源公報》,黃河水的開發利用率為73%,淮河水為67%,長江水為63%,渭河水為78%。水資源的過度開發和利用導致水資源的枯竭和河水中生物資源的破壞。甚至水資源污染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頻繁發生,2009年,全國發生環境污染事件1804起,水資源污染事件1009起,水資源污染在環境污染中占很大的比重,2009年因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3.5億元。
水資源的污染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危害著人民的身體健康。我國的水資源環境污染相當普遍,遍及全國各地,只要有人群聚集的地方就存在著水資源的污染。城市的水資源污染非常嚴重,工業用水和生活用水的不足與污染嚴重的制約著城市的發展。水資源的污染從城市延伸到農村,在對農村飲用水的首次檢測中,發現有46.78%的飲用水達不到基本衛生安全的標準。農村飲用水的不達標使農村居民的飲水安全受到威脅。
2 水污染的治理
早在20世紀80年代,水資源的污染問題引起了政府高層的重視,1972年,總理批準成立了官廳水庫水污染治理辦公室,這是我國成立的首個水質污染治理辦公室,是我國水資源治污防污起步的開始。1989年,在河南省召開了第一次水資源治理大會,提出了水質污染的測量標準、水域分類管理、污染等級的劃分和發放排污許可證等。開始了政府對水資源污染的治理工作。1995年,以治理淮河為重點,成立了“33211”污水治理工程,對當時污染比較嚴重的淮河、海河、太湖和遼河等水域進行深度的治理,并取得了成效。2002年,中國的水污染治理工作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下,提出了人與資源的和諧共生,注重環境保護和污水治理,確立了環境保護的理念和思想。2008年,國家采取了嚴格的環境治理措施,嚴格控制SO2和COD的排放量,把環境治理問題提到國家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中,同時也加大了環境污染治理的行政執法力度。大中型城市的環境污染治理取得了顯著的成果。水質問題得到了改善。也對《水污染防治法》做了修改,加大了環境污染的處罰力度,采用了多種形式的處罰手段。
3 水污染治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水質污染是水環境中最大的問題。盡管我國在改革開放以來在水質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水資源污染隨著工業的發展逐漸的加重。雖然我國在水污染治理方面出臺了一系列措施,但對水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依然存在不少問題,有的地方出現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現象,這對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
3.1 資金、行政、法律保障措施
我國的水質污染治理工作一直是以完善法制和加強道德教育為主,經濟處罰為輔。修訂后的《水污染防治法》體現了水污染防治,以分散治理為主,把集中控制與分散治理結合起來,由區域管理為主,轉向區域管理與流域管理相結合的指導思想的轉變。所有的水質污染企業必須要達到國家的標準排放污水,加強監督管理和強化執法。在對水污染的治理中,要強化城市污水處理廠設施的有效運行和監管,建立政府節能減排責任制,在整治過程中,加大經濟處罰力度,迫使排污企業要認真的對待污水處理問題。
3.2 工程保障措施
建立完善的污水收集與輸送工程。污水處理系統是一個龐大的工程,投資建設與運行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一些城市的污水設施雖然建立起來了,但因缺乏資金無法正常工作,造成設備的浪費。污水處理廠的管理和操作技術達不到要求也導致污水處理不能正常進行。因此在污水工程建設中必須做出長遠的規劃,以實際情況為出發點,建立與地方工業發展水平和速度相當的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的能力要與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相適應。在污水處理廠的管理與技術處理上要配備管理能力強和技術水平過硬的操作人員負責污水處理設備管理與操作。
3.3 技術保障措施
污水的處理必須依靠先進的科學技術。國家應該重點扶持環境污染的重點項目研究、開發與應用,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措施來獲取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的高效率、高水平、低成本和高效益。在污水處理上應該推進科學技術的研究與應用,加大對水污染治理技術與產品研發的扶持力度。污水處理的技術方法包括三個方面:(1)化學方法。化學方法就是通過化學反應來治污;(2)生物方法。生物方法就是利用生物的生命代謝活動,減少存在于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或使其完全無害化,使已受污染的環境能部分或完全恢復到原始狀態的方法;(3)物理方法。物理方法就是簡單經過物理變化來治污,這也是一種最古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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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最突出的三類環境問題
當前,農村突出的三類環境問題:一是現代化農業生產帶來的各類污染。二是由于小城鎮和農村聚居點的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管理滯后造成的人居環境污染。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快,小城鎮和農村聚居點規模迅速擴大,但在“新鎮、新村、新房”建設中,規劃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普遍未能跟上,每年產生約1.2億噸的農村生活垃圾,幾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產生超過2500萬噸的農村生活污水幾乎全部直排,使農村聚居點周圍的環境質量嚴重惡化。三是鄉鎮企業和集約化養殖場布局不當、治理不夠產生的工業污染。
農村環境污染為何愈治愈劣,我想主要基于以下幾個因素:由于重視程度不夠,加之農村現代化以及農村環境污染的特點,導致目前的環境管理體系及農業技術推廣體系難以應對污染問題財政渠道的資金來源不夠,導致污染治理不力;扶持措施不力,導致農村污染治理的市場化機制難以建立;治理模式不適,導致農村污染治理效率不高。
對農村環境污染問題的思考與對策
農村現代化進程中的環境污染問題是典型的發展不當和發展不足帶來的。解決此問題必須看到一個重要約束一一在未來相當長的時期里,我國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結構可能仍將繼續存在,仍然會有相當多的人以小規模的農業經營為生。此約束決定了農村污染治理可采取的措施是有限的。它們首先必須確保農民受益并有利于改善農民的生活,任何激進的、外部輸入性的、單純管制性的政策都有可能面臨失敗。許多新興工業化國家如韓國等的經驗也說明這種問題必須在不影響經濟增長、社會發展目標和發展速度的情況下統籌解決,即兼顧“生產發展、生活改善、生態良好”。這與中央提出的新農村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目標的思路是一致的。
據此,在新農村建設中應采取以下4方面的對策。
一是要重視農村環境保護基本制度和基礎體系建設。基本制度包括有關法規、標準、管理制度及其支撐體系。制訂《全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在管理制度建設中,應抓好3個重點:首先是逐步推行建設前環境影響評價、“環保三同時”和排污收費等環境管理制度。其次是加強環境保護的機構和能力建設,完善農村環境管理基礎體系建設,逐步實現城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一體化。第三是將農村環境保護體現在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計劃和規劃中。在地方規劃中應堅持經濟建設、城鄉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二是推行農村環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自上而下”的籌資機制和“自下而上”的決策機制。在新農村建設中應全面貫徹“以城帶鄉、以工促農”政策,推行農村環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自上而下”的籌資機制,加大財政資金的專項轉移支付力度,明確解決農村環境問題的資金渠道和部門責任,使農村的環境管理體系建設和聚居點的污染治理基礎設施建設有明確的資金來源。同時,應加大排污費資金用于農村環境污染治理的比例,以體現對受害者的補償。“開源”之外,必須采取有力的“節流”措施,即要有針對性地解決部門分割、重復建設以及“自下而上”決策等問題。對于農村面源污染這樣涉及面廣的污染,應將治理資金集中到一個部門統一調配。對于農村聚居點的公共服務資金使用方式和方法,應逐步建立農民自主決策機制。
三是多方配合扶持建立鄉鎮企業和農村聚居點污染治理的市場化機制。應從財政、稅收、信貸、價格等渠道制定優惠政策,降低鄉鎮企業和農村聚居點的污染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成本,為專業污染治理公司留出足夠的市場化條件F的生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