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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近年來,由于食用農產品安全危機頻繁發生,特別是瘋牛病、奶粉事件、禽流感事件的發生,嚴重威脅了人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給各國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建立一個覆蓋生產、加工、監管、檢測、流通各環節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統顯得尤為重要。
王蕾等從功能層次結構、結構-行為-績效(SCP)兩方面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可追溯系統實施的概念框架;王波等分析了國內外農產品和食品領域可追溯系統的研究現狀,并對我國可追溯系統的建設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和建議;閆鳳超等搭建了一種墾區農產品質量追溯信息系統,對系統的設計目標、設計原則以及系統解決方案進行了闡述;譚廣巍等基于ASP動態網頁設計方法開發了有機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
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統設計原則
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以及對國內外食用農產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統的初步研究,要建立一個優良的安全追溯信息系統需要遵循一定得的原則,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科學系統原則。建立安全追溯信息系統的主要目的是通過現代的信息技術,來保證食用農產品的安全,使食用農產品的安全管理更加科學和有效,所以建立安全追溯信息系統,我們要從整個管理系統出發,遵循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一般規律,又要從信息收集、加工、傳遞、貯存等工作系統出發,周密地進行系統設計。
第二,經濟效益原則。建立食用農產品的安全追溯信息系統,要花費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應努力做到以最小的投入獲得效益大、數量多、價值高的信息。
第三,適應性原則。食用農產品的安全追溯信息系統是為了適應、簡便安全管理工作而提出來的,如果所建立的系統不能適應目標的要求,那就沒有任何價值。
第四,標準化原則。應對整個系統進行統一標準的規劃,避免重復建設和浪費。同時還應考慮與其他食用農產品的安全追溯信息系統的結合問題,制定符合國內國外的通用原則和標準。
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統框架設計
(一)系統的整體結構
食用農產品的安全追溯信息系統的設計要立足于農產品信息體系,以現有農產品信息網絡框架為依托,在近年來國家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與監督下我國的農產品信息網絡已具有一定的規模,形成了“上下貫通,橫向相連”的網絡體系,國家-省-市-縣四級梯度聯網已趨于完善,信息網絡已經暢通無阻。橫向方面,目前的信息網絡已經可以與大型數據庫、高等院校、專家組織進行有效地合作和聯系。但是這個四級梯度的構架只是延伸到了縣級,沒有將鄉、村、農戶的有關信息錄入系統。因此,如何將四級梯度構架往下進行延伸,即形成國家-省-市-縣-鄉-村-農戶的完整結構,實現信息服務到基層農戶,是目前還需發展完善的環節。
根據我國農產品信息網絡框架與系統功能的要求,食用農產品的安全追溯信息系統的結構應該是一個上下貫通、橫向互聯、協調高效的整體的網絡結構。各個層次之間能夠有效的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和整合。而且這個網絡結構應具有這樣幾個特點:一是能有利于各個企業之間實現信息的交流和整合,降低系統資源的成本,提高整個系統的效率。二是有利于各級政府和企業之間的信息互換和共享,以更好地實現各級政府對整個系統的監管和調控的能力。
(二)系統的功能結構
農產品安全追溯是在全程質量監管、產品質量抽檢、產地準出、市場準入、生產記錄檔案、銷售記錄檔案的全面規范管理,建立電子檔案,依托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化管理平臺,形成農產品質量安全基礎信息、匯總分析后構成農產品質量追溯系統,查詢消費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信息,發生農產品安全責任事故,更可直接追溯到責任人,從而分析產品的問題,及時進行召回,從而減少對社會和企業的危害。而根據目前國內外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統的有關研究,一個完善、有效的系統一般應具有以下幾個的基本功能:數據信息管理模塊:主要包括數據信息的導入、導出、備份等;系統管理模塊:系統登錄人員身份認證,系統權限分配等功能;用戶認證模塊:能認證用戶的身份信息,根據用戶的身份信息登錄追溯系統;系統產品認證模塊:凡參與系統的企業的產品,都應有相關的認證信息,該模塊主要負責認證產品信息;信息查詢模塊:能通過電話、手機短信、網絡等方式查詢產品的信息;客戶投訴模塊:記錄客戶反應的信息以及信息的處理狀況;系統的產品召回模塊:根據客戶反映的信息,查詢并分析產品出現的問題環節,召回有問題的農產品。
四、小結
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系統,當安全或產品不合格事件發生時,通過快速撤回問題產品,把影響控制到最低點,能有效保護企業的名聲,提高企業的應急能力。此外,通過追溯信息,還可以增加企業產品的附加值,樹立企業品牌。
參考文獻:
1、王蕾,王峰.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有效實施的經濟分析:一個概念框架[J].軟科學,2007(7).
2、王波,王順喜,李軍國,謝靜.農產品和食品領域可追溯系統的研究現狀[J].中國安全科學學報,2007(10).
3、閆鳳超,楊博.墾區農產品質量追溯信息系統研究[J].現代化農業,2009(4).
現行農產品流通體系存在的問題
1.整個農產品流通市場體系缺少“大腦”與“中樞神經系統”,物流與信息流處于原始的自發盲從狀態,流通環節繁瑣眾多,并且處于原始傳統狀態,難以實現農產品資源的科學合理配置,導致無法形成全國統一的大市場。
2.農產品流通的標準化程度非常低,不利于大流通、大市場的形成,一方面由于農產品的標準化程度低,同時也是流通標準化對農產品生產標準化的引導不夠,優質難以實現優價,在我國除了期貨市場上市交割的農產品外,其它農產品的標準化難以展開。另外,工業標準化形成的農產品標準化概念也誤導了中國農產品標準化體系的建立與形成。
3.現在的農產品流通體系未適應建立科學的農產品定價機制的需要。區域市場的割裂,城鄉市場的割裂,不同農產品市場之間的割裂,使消費者與生產者被重重隔開,消費者與生產者無法平等實現對農產品的定價權。一方面,針對從事農產品生產的農民,農產品價格長期受到壓制,農業投資的回報率長期大大低于社會平均水平,農民對農業生產的積極性嚴重不足,絕大多數農民的生產還是基于自身的生存需要為主,而非出于市場化與商業化的滿足社會消費需求,長此以往將嚴重削弱中國農產品安全的基礎。另一方面,針對消費者而言,長期處于CPI通漲的高壓下,中低收入家庭的食品安全遭受威脅,成為中國民生的重大隱患。在此基礎上,農業生產對政府性投入的依賴程度不斷增加,扣除農業稅取消不算,中央財政對農業的投資從2004年的2626億元猛增到2010年8183.4億元,2011年將繼續增加到9884.5億元,折合每噸糧食生產政府投入接近2000元。在這樣脆弱的農業生產基礎上,各產地、各品種無法形成自主定價權,中國農產品整體也無法形成自主的定價權。
4.現在的農產品流通體系無法滿足以定單農業為基礎的農產品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勢農產品產業帶的形成與鞏固的需要。產業帶構成主體的基層政府、農戶積極性難以進一步調動起來,主體間的協作關系沒有建立起來,相互間的惡性競爭日趨激烈;優勢農產品產業帶產品結構與重點產區布局不合理,同構現象嚴重。科技投入嚴重不足,種源質量不高,科研成果轉化和推廣普及不力,準化生產水平較低,直接導致優勢農產品產業帶的農產品科技含量低、競爭力不強;優勢農產品產業帶規劃無序、加工能力分散、加工水平普遍偏低,產業化發育不健康;另外,優勢農產品產業帶發展的政策與支持保障體系不夠完善,缺乏專項性的政策法規,農業財政投資力度不足等等構成農產品產業帶建設遇到的老大難問題。
5.現在的農產品流通體系無法滿足農產品安全供應鏈形成的需要。從地頭,到收購商,到產地集貿市場,到中心批發市場和區域批發市場,再到消費地農貿市場(超市),甚至社區服務店,最終到達消費者家庭,其間的每一個環節,拋開層層加價與損耗不說,每個環節都給質量安全隱患提供了機會,一些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的流通鏈,也會因為市場的變化不斷出現信用危機,直接威脅和破壞安全供應鏈。
當前我國農產品流通體系下,流通成本居高不下,糧食流通成本高達30%,鮮活農產品流通成本超過60%;同時流通產生的損耗更是驚人,糧食損耗達到15%,水果蔬菜損耗率高達25%;并且全社會商品流轉次數極低,全國平均年度流轉次數僅為3.6次,相當于美國的二十分之一。
如何建立中國特色的農產品流通創新體系
上海大宗農產品市場憑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優勢,從追求供給方和需求方權利平等出發,以合理配置全國農產品資源為宗旨,以為中國農民創造平等的貿易機會為使命,以建立符合中國農產品流通特征的交易規則為己任,采用互聯網與物聯網和電子商務技術,組織全國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通過網上直接進行農產品交易,再以全國已經形成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為接點,農貿市場、超市為落點,采用“競價交易(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專場交易、中遠期交易” 多種交易模式,滿足農產品貿易的多層次、多規模、多種類、多變化的需求,成就國家層面的農產品交易中心、信息中心、結算中心、定價中心、資源配置中心。這之中,現代技術與管理是手段,政府依法監督是保障,同時,農產品期貨交易將相得益彰,共同發揮作用,以此為核心構建起中國農產品流通新體系。在新的體系下,當前普遍存在的1、2、3級批發甚至4、5級批發商將被剔除“出局”,他們的形態將在新的體系下發生變化與轉移,向上游靠攏成為“企業+合作社+農戶”的生產型企業組織,向下游成為超市與社區連鎖店,還有轉型成為專業的物流企業。中間許多的經紀人、商販、批發企業、貿易企業將轉型為農產品流通的現代服務業,農產品從生產到消費的環節大大減少,價格形成的公開與透明,交易結算的快捷與安全方便,層層加價與搏弈以及暗箱操作將徹底根除,生產者與消費者直接對話成為可能,流轉效率大幅度提升。從而進一步推動上游生產形成同盟體,促進現代農業產業化的形成,農產品品牌化成為一種可能,農產品安全程度大幅度提升。
(上海海洋大學 經濟管理學院,上海 201306)
摘 要:本綜述主要結合冷鏈配送、生鮮農產品、食品網購幾個方面進行了相關的研究綜述。主要包括兩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關于冷鏈配送的研究綜述;第二部分是冷鏈配送與生鮮農產品安全的研究綜述;第三部分是食品與網購食品購買意愿影響因素的研究綜述。
關鍵詞 :冷鏈配送;生鮮農產品;食品安全
中圖分類號:F719.3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31-0164-02
收稿日期:2014-10-28
基金項目: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科研創新重點項目“電子商務環境下網購鮮活水產品的運作模式與質量安全管理研究”。
作者簡介:劉敏(1991-),女(瑤族),廣西桂林人,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農林經濟管理;劉華楠(1971-),女,湖北武漢人,教授,博士,碩士生導師,研究方向:食品經濟管理。
在中國,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城市特別是大城市生活節奏越來越快,“上班族”去實體店購買物品的時間越來越少,即使下班后有時間去購買,下午購買的農貿類食品往往比早上購買新鮮度會差很多。電子商務最近幾年的如火如荼發展,在網絡上直接購物的便利性和優勢已經深入人心,相信未來不久需保鮮的農產品,特別是鮮活水產品的網絡購物需要會越來越強烈,下一個網絡購物的明星將是以鮮活水產品作為突破點,由于生鮮農產品從生產到供應的復雜性和生鮮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的薄弱性,使網購生鮮農產品安全成為了網絡農產品交易中的一個新盲點。本文對網購生鮮農產品的基礎部分冷鏈配送和配送過程中的食品安全相關研究進行了歸納和總結。
一、關于冷鏈配送的研究
(1)冷鏈物流的概念
冷鏈物流(Cold Chain Logistics)本質上還是一種物流形式,只是因為要求較高,被人稱之為是一種特殊物流形式,主要包括了通過冷藏對食品進行配送的過程,包括了需要冷藏的食品的生產、存儲、銷售和配送整個環節,因為整個環節都是需要處于特點的低溫環境下的一項系統性的、要嚴格保證產品質量的工作。冷鏈物流技術也在不斷的發展和演進,隨著世界科學技術的進步,目前冷鏈配送技術的發展越來越趨向于成熟,是以冷凍工藝學為基礎、以制冷技術為手段的低溫物流過程。
(2)國內外冷鏈物流的研究現狀
早在兩個世紀前,隨著冷凍機、電冰箱等新科技產品的發明,保鮮食品和冷凍食品被人們所發現并推入市場環節,可以說是冷鏈物流的開始。歐洲國家和美國都是較早開始注重冷鏈物流配送的建設,同時也強調對冷鏈物流配送過程的管理。逐步開始形成了較為完整的冷鏈配送體系。1894 年,美國學者Barrier和英國學者Ruddich最早提出了關于冷藏鏈(cold chain)的定義。1959 年美國皮爾斯柏利公司與美國航空和航天局開始聯合開發航天用的食品時,提出了 HACCP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即我們常說的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control point,HACCP)體系,這種體系反映了一種科學的、方便的食品安全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便于管理,目前世界各國都已經開始使用,中國也不例外。
目前,國外的冷鏈研究內容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Den Ouden、Zuurbier (1996)等學者第一次提到食品供應鏈(Food Supply Chain)的定義,認為食品供應鏈管理是在生鮮食品生產、儲存、銷售、配送等各個環節中所開展的一種一體化供應鏈管理操作體系,食品供應鏈管理等的目標主要是達到降低成本的同時能夠保證質量,保證食品的安全以及提高時效的一種管理。Bogataj等學者(2005)分析了冷鏈物流配送管理過程中易腐的食品的穩定性相關問題,并提出了一些零散的解決方案;Montanari等人(2008)認同在冷鏈物流配送中最重要的是嚴格控制溫度,能持續穩定的保證時間的控制溫度,這是兩大關鍵點。
20 世紀 50 年代左右開始,伴隨我國各種生鮮食品的外貿加工出口等需要,我國也開始冷鏈物流。1982年,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這直接推動了食品冷鏈物流的快速發展。HACCP 認證體系也開始隨之被重視,目前在中國的水產品加工領域,已經有近千家的相關加工銷售企業已經按照美國水產品的法規要求開始建立和實施HACCP體系,這是企業重視管理的結果,也反映了HACCP在中國的巨大空間,并且 HACCP 體系也逐步向其他食品領域擴展。但是,我國冷鏈物流體系還遠遠不夠完善,無論是與發達國家比較,還是從經濟發展的消費內需來看,都有很大差距。主要原因在于我國人口眾多,需求量巨大,食品規模巨大,加之八十年代前國家重視不足,使得行業并沒有統一行業規范,相比于需求已經建立的冷鏈物流還遠遠不夠。
因此,學術界開始對冷鏈物流配送概念以及研究開始逐步深入。冷鏈可以分為四種不同類型,可以從不同的角度來定義:有學者從食品、醫藥、化學品等冷鏈對象(所指向的物不同)的角度提出冷鏈的定義。也有學者從流通環節來定義冷鏈物流。有學者從物流供應鏈的方面來對其進行定義。也有學者從整個不同產業發展的角度提出冷鏈的定義。以下做一些簡單的列舉,郝丹(2009)就曾對國際水產品的冷鏈物流配送的優化問題進行過研究,從產業角度定義冷鏈物流。另有一些學者從冷鏈物流的技術角度出發,研究了如何控制采用何種技術何種方式何種管理可以對冷鏈物流模式的優化。
二、關于冷鏈配送與生鮮農產品安全的研究
冷鏈配送和食品安全息息相關,因此,在冷鏈配送的相關研究中,很多研究都比較總是食品安全的保證與控制。
(1)國外學者關于冷鏈配送與生鮮農產品安全的研究
國外關于食品冷鏈物流的研究開始得比較早,現在基本都已經完成了冷鏈體系的建設,但是特定在研究關于生鮮食品配送食品安全方面的論文還不是很多,而且大都是作為食品供應鏈研究中的一部分來開展的。Glen,J.J.(1987)在自己的論文里,對生鮮農產品供應鏈研究進行了歸納和總結,并且通過構建優化求解模型所得出的結論,提出了相應的管理建議。Milier,Leung,&Azhar(1997)以新鮮西紅柿為研究對象,開發了兩個采收和包裝模型,該模型反映了如何決策采收的梳理,時間分配,存儲量的大小以及如何配送,配送數量等等問題,都是以降低配送和采收的成本,同時能夠保證產品質量和服務為目標的。I.Hunt等人(2005)比較早的基于電子商務網絡購物作為背景,重點分析了農業產品的物流環節對銷售環節和整個供應鏈環節的影響。
(2)國內學者關于冷鏈配送與生鮮農產品安全的研究
國內對生鮮食品配送的研究開始時間落后于發達國家。曹云(1998)曾提出來生鮮食品的配送和加工以及流通是息息相關,對于連鎖配送來說,更是如此。恭樹生等人(2006)從供應鏈的上游、中游、下游企業作為出發點,明確提出在我國,需要保鮮的食品企業范圍,上游企業主要涉及到一些加工企業,包括生產后直接速凍企業,中游的企業主要是批發商,涉及到配送中心等,而下游則是零售,包括消費前面一點的配送企業,包括終端消費的酒店等主體。凌寧波和朱風榮(2006)的論文比較總是食品安全與配送之間的關系,并分析了我國目前需要保鮮的食品在銷售過程中可能會出現的一些食品安全情況,并以終端超市等連鎖型的終端零售為主體,認為從終端零售出發構建整個供應鏈具有很明顯的優勢。熊惠、李靖(2008)則認為,研究冷鏈配送食品安全問題,要從消費者行為的角度出發,要分析消費者的需求、態度和滿意,以此作為提供效率和效果的出發點,同時在論文里對食品安全的特性和第三方物流模式進行了分析,并希望能找到適合我國現狀和國情的冷鏈配送食品安全發展思路。
三、文獻述評
總的來說,目前,在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我國的冷鏈物流配送目前還只能說處于初級階段向高級轉化的階段,主要是由于冷鏈配送市場分散,單個市場規模較小,區域性又較為明顯,自然需要較高成本和技術要求進行構建,缺少龍頭企業,政府又不能直接統一市場。這使得現今的冷鏈配送硬件較為陳舊,設施技術水平較為落后,更新換代成本無法消化,自然運輸配送效率低,保鮮技術也達不到市場要求,從而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但反觀最近幾十年的發展,雖然問題較多,但我們國家越來越重視食品安全和冷鏈配送,企業對技術的要求和管理水平以及經驗都在不斷增強,市場規模逐步增大,這對于冷鏈配送發展都是及其有利的。通過網購市場不斷增大,消費者網購食品需求巨大,中國冷鏈勢必會迎來黃金發展時期。這是社會發展的結果,也是中國冷鏈發展的關鍵。
參考文獻:
[1] DenOuden.P.J.P.Zuurbier.Verticalco-operation i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marketingchains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product differentiation in pork[J],Agribusiness.1996,(3):277-290.
[2] Bogataj M,Bogataj L,Vodopivec R.Stability of Perishable Goodsin Cold Logistic Chains[J].Production Economics,2005,93-94(1):345-356.
[3] Montanari R.Cold Chain Tracking: a Managerial Perspective [J].Trends in Food science & Technology,2008,19 (8): 425-431.
[4] 郝丹.國際水產品冷鏈物流優化——以BSL公司為例[D].青島:中國海洋大學,2009.
1.蔬菜農藥殘留檢測種類對比情況
據統計,目前我國與蔬菜有關的強制性國家農藥殘留標準34項, 涉及農藥殘留指標58項,農藥52種。其中,GB18406-1-2001涉及農藥殘留指標46項,農藥41種,該標準有28項農藥殘留指標,涉及26種農藥。自2001年以來,農業部又陸續頒布無公害食品行業標準33項,但涉及的農藥殘留指標沒有超出國家無公害蔬菜標準的范圍[1]。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蔬菜農藥殘留標準有 827 項指標,涉及146種農藥; 歐盟的蔬菜農藥殘留標準有583項指標,涉及76種農藥。我國蔬菜農藥殘留指標和指標涉及的農藥都比較少,殘留指標分別是CAC的7.0%,歐盟的9.9%;涉及的農藥種類分別是CAC的35.6%,是歐盟的68.4%。可見,我國蔬菜農藥殘留標準與國際組織和發達國家相比不僅農藥種類少,農藥殘留指標更少。這是導致我國蔬菜質量安全標準體系不健全,我國蔬菜技術性貿易壁壘作用不顯著的關鍵因素[1]。
2.食品中污染物對比情況
我國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標準與歐盟1881/2006食品定污染物的最大限量標準相比,首先從檢測項目分類來看,后者比前者多了毒枝菌素部分規定;其次從食品分類來看,后者對同一類食品的不同生長時期、不同的用途的限量都做了很細致的劃分,對于檢測工作人員的判斷提供了很好的依據,而前者只是籠統按食品名稱進行分類;最后是前者規定的亞硝酸鹽檢測,亞硝酸鹽作為一種防腐劑極有可能被人們添加到食品中,這與標準中規定的非有意加入食品中的物質為污染物的概念相互矛盾,而后者規定的食品自身帶來的硝酸鹽檢測,來得更為合理。
3.肉類中獸藥檢測項目對比情況
我國無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只是對13種獸藥進行了規定檢測,歐盟對于肉類的獸藥檢測種類達到百余種,單單看磺胺類藥物項目,前者只是簡單規定可食性組織,而后者則幾乎對所有的獸藥都詳細的規定了肌肉、肝臟、腎臟、脂肪四個部位進行檢測,面對實際情況,后者的檢測標準更具有可控性和更強的目的性。
4.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存在問題及建議
4.1 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存在的主要問題
4.1.1 標準所要檢測的項目總量遠遠不夠
蔬菜的農殘和肉類的獸殘及污染物都比歐盟的標準明顯少了一大部分,標準所覆蓋的農藥、獸藥品種過少,未形成有效的體系,從我國出口到歐盟等地的農產品看,已有相當的農藥、獸藥其它種類未列入我國標準檢測項目中,技術壁壘已成為我國農產品出口的一大瓶頸。
4.1.2 監控體系沒有形成
由于我國絕大部分農產品檢驗實驗室都是官方背景,政府首要考慮的是農產品的合格率,檢驗數據也只是為了任務而檢驗,目的并不是為了長遠的不同地區的農產品危險性評估打基礎,缺少與農藥、獸藥殘留標準制訂有關的毒理學和社會學調查研究,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未形成長期有效的農產品農、獸藥監控體系,再加上不同地區間行政部門的干預,檢驗數據更得不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只能形成點對點的監控,未能形成面對面的監控。
4.1.3標準更新的時間長
首先是檢測項目,象我國現有的無公害農產品安全要求還是2001年頒布的,已經十一年了,實際的農產品生產狀況早已悄然的發生了變化,農戶所添加的農、獸藥種類范圍早已超出原來要求所規定的了,但按標準要求來檢測的話,農產品還是合格產品,對群眾的健康構成了極大的威脅。目前的地溝油事件就是最好的詮釋,按我國的花生油衛生標準,地溝油是合格產品,地溝油已經存在了很長一段時間,但我國現有的花生油衛生標準并沒有得到及時的更新,難怪消費者對食品安全已經完全失去了信心。
其次是標準中所規定的檢測技術,象2010年的食品中鉛的測定標準中,前處理方法中并沒有包括國際上最常用的微波消解法,考慮到我國國情并不是每個地區都有足夠的財力去支持檢測設備上的更新,但如果政府真正重視食品安全的話,就應該整合資源,做大做強檢驗實驗室,而不是一味的增加實驗室的數量,而忽視了實驗數據的質量,因為實驗數據的質量才是食品安全最最重要的關卡。
4.1.4標準太統一
由于我國地大物博,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氣候、土壤、水源條件,農產品在其生長期間所遇到的病蟲害、疫病會有所不同,我國目前的農產品安全標準沒有分地區,標準制定者在制定過程中并沒有考慮到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這會造成某些農產品檢測項目上遺漏和缺失,農產品質量會大打折扣。
4.2對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建議
我國應積極開展對于國際標準的研究工作,參與國際農、獸藥殘留標準的制定,加大對國內實際農產品生產狀況了解力度,增加農產品檢驗經費,結合國際先進檢測技術,制定出既符合國內實際生產情況,又和國際接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
我國標準的更新應建立動態機制,應與現實的生產狀況保持高度一致,規定的檢測項目更廣更多,不能讓不法生產者逍遙法外,合法生產者的權益受到損害,擾亂經營生產秩序。
關鍵詞:農業大數據;概念;特點
中圖分類號: F323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7.10.007
1什么是農業大數據
1.1農業大數據的概念
農業大數據是根據農業自身的特征,即農業地域性、季節性、多樣性、周期性產生的來源廣泛、類型多樣、結構復雜、具有潛在價值,并難以應用通常方法處理和分析的數據集合。
1.2農業大數據的特點
1.2.1 數據量大 從行業上看,其包含了種植業、養殖業和林業等領域的信息,并延伸到種子、化肥、農藥、農機、飼料、農產品加工等子行業的所有信息。同時包含各類統計數據、進出口數據、價格數據、生產數據和氣象數據等。有國內區域的數據,也借鑒國外數據。
1.2.2 數據類型多 有土地資源數據、水資源數據、氣象資源數據、生物資源數據等資源數據;有種子、化肥、農藥、苗木、耕地、水利、農機等種植業數據,也有仔豬、飼料、圈舍、疫情等養殖業數據;有市場供求數據、行情數據;有國內生產數據和國際農產品動態數據。
1.2.3 處理速度快 除常規的數據采集、人工報送外,還應用全球定位系統(GPS),可以快速地、大量地生成自己的位置信息;通過地理信息系統(GIS),可以快速地建立農業信息資源庫、農業資源動態監測、農業生產的管理和決策;利用遙感(RS)成像技術,可生成農業資源、農業災害、農作物生長情況的信息地圖。
1.2.4 精確度高 農業大數據通過科學采集、預處理,精確的分析和挖掘,具有較高的精確度。
2農業大數據技術
農業大數據技術體系包括大數據的采集與預處理技術、大數據存儲與管理技術、大數據計算模式與系統、大數據分析與挖掘技術、大數據可視化分析技術及大數據安全技術等。
2.1農業大數據的采集與預處理技術
農業大數據的采集一般通過數據傳感體系、網絡通訊體系、傳感適配體系、智能識別體系和軟硬件資源接入系統,實現對海量數據的智能化識別、定位、跟蹤、接入、傳輸、信號轉換進行管理。數據的預處理技術,一是對海量的數據進行分類,以便于分析;二是對數據進行過濾,提取有用的數據,去掉沒有價值的數據。
2.2農業大數據的存儲和管理技術
通過數據庫技術對復雜的結構化、半結構化和非結構化的大數據進行管理和處理,使數據安全可靠存儲、去陳余、可表示、可處理、可傳輸、可視化。
2.3農業大分析c挖掘技術
數據分析有數據可視化分析和數據預測分析;數據可視化分析,就是讓數據自己說話,讓人們有直觀的感受;數據預測分析就是根據可視化分析和數據挖掘的結果作出前瞻性判斷。
數據挖掘就是從大量的、不完整的、有雜質的、不清晰的、隨機的數據中,提取隱含在其中的、人們事先不知道的,但又是潛在有用的信息和知識的過程。
3農業大數據技術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
3.1為精準農業提供實時的點位信息
在田間對土壤進行采樣,通過配置的GPS接收機把樣品采集點的位置精確地測定出來并輸入到計算機,計算機依據地理信息系統將采樣點標定,繪出一幅土壤樣品點位分布圖,由分布圖控制田間各點的施肥種類和施肥量。在收割機上安裝計算機、產量監視器和GPS接收機,就構成了作物產是監視系統,當收割作物時,監視器記錄下作物的產量信息并通過計算機繪制出每塊田的產量分布圖,結合土壤養分分布圖進行綜合分析,找出影響作物產量的有關因素,為合理施肥和田間管理提供依據。
3.2 GPS導航系統在無人機中的應用
當前,無人機在農業生產中也越來越廣泛,如無人機播種,無人機噴灑農藥,這些要通過GPS導航系統為其導航。利用GPS差分定位技術對農田噴灑化肥和農藥時可以減少橫向重疊,節省化肥和農藥,避免肥害和藥害,尤其在夜間使用,效果更好。
3.3在變量播種中的應用
土壤類型、養分、墑情、地形在田間分布存在差異,為了達到在整塊田間出苗整齊,需要農機在行進過程中,根據播種處方圖隨時調整下種量、下種深度,播種機的位置信息由衛星接收后,被傳送至移動處理器,處理器讀取播種處方圖信息,通過液壓系統控制播種機的下種量和下種深度,實現行進間變量播種作業。
3.4農業大數據應用平臺
農業大數據應用平臺一般包括農業大數據信息平臺、互動平臺、農產品交易平臺等。
通過農業大數據信息平臺,可以對農業生產技術創新成果,先進農業生產技術進行傳播、分享、推廣、實施,也可以為農業政策的制定者和技術的發明者提供反饋信息。通過農產品交易平臺,構建農業物聯網,一方面農業生產者可以通過平臺選擇合適的生產資料,另一方面,通過平臺消費者可以對農產品的種類、品質、價格進行選擇,使農產品和種植、加工、產品開發、包裝等進行優化,提高效益。通過農業物聯網,可以加強對農產品進行安全監管建立農產品安全追溯系統,保障農產品安全,實現農產品可追溯、可追查、可召回。
4建立農業大數據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4.1農業信息化的基礎薄弱
在數據的收集、整理、分析、數據挖掘、大數據平臺的建立等方面的關鍵技術都有待于提高,特別是農村互聯網的建設基礎還比較差,所以要提高認識,加大投入。
4.2人才不足
專業的農業大數據的采集、整理、分析、管理的人才相對不足,要加大培養力度,提高從業人員水平。
4.3安全力度不夠
自20世紀70年代美國斯坦福大學的伯格教授首次重組DNA獲得成功,轉基因技術及產品逐漸走入人們的視野,并扮演者愈來愈重要的角色。由于轉基因產品對人類、動植物及生態環境在安全上存在著不確定性,因此世界各國政府紛紛立法,加強對轉基因產品的管理。而研究轉基因產品法律規定的前提就是廓清轉基因產品的定義。
對于轉基因產品,各個國家稱謂不一,而世界貿易組織專家組在相關案件的報告中也并未對轉基因產品統一進行稱謂,而是交替使用了生物技術產品、GM (Genetically Modified)作物或GM產品等概念來表達各成員國國內稱謂的差異性。但是WTO認為,不管稱謂為何,轉基因產品與利用傳統的、自然的育種方式生產出的同類產品不同,是利用DNA重組技術生產出來的產品。這是世界重要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做出的較為完整的定義。
2我國對轉基因產品管理制度的現狀
我國關于轉基因產品的立法始于20世紀末,包括19%年7月實施的《生物基因工程管理實施辦法》;2001年5月實施的《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2002年3月實施的《轉基因生物安全評估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轉基因生物安全評估管理辦法》,2002年4月實施的《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2004年4月實施的《進出境轉基因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上述管理辦法分別對轉基因產品的安全評價制度以及標識制度進行了規定。但就法律等級和效力而言,這些條例、辦法層次和效力較低,且存在著交叉。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也有對轉基因生物進出口的安全管理的相關內容,與《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有一定的重復。轉基因產品在國際社會日益重要的位置和我國低層次、重復混亂的管理規定之間的矛盾呼喚,立法層次更高的法律法規對此問題進行規范管理。
2012年2月國務院法制辦起草的《糧食法(征求意見稿)》第12條規定:國家保護糧食作物種質資源,扶持良種選育、生產、更新和推廣使用。轉基因糧食種子的科研、試驗、生產、銷售、進出口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糧食品種上應用轉基因技術。其實此規定與以往法規相比并無實質進展,而在2014年年底出臺的《糧食法(送審稿)》中更是取消了對轉基因糧食及種子的規定。轉基因技術屬于農業科學的研究領域,和其他領域的科技一樣,對人類社會的發展是雙刃的。要把轉基因技術及產品控制在安全范圍,有益于人類社會,就需要在制度上設計合理,監管有力。
3發達國家轉基因產品安全法規的相關規定
3. 1美國
由于不認為生物技術本身會產生特殊風險,美國對待轉基因產品的態度總體上是較為寬松的,對轉基因產品的法律管制與傳統產品一樣。這一點體現在1986年美國實施的《生物技術管理協調大綱》中。《生物技術管理協調大綱》規定了涉及生物安全的各個管理部門協調運作,在美國的轉基因立法中發揮了基礎性作用。
美國管理轉基因產品的法律法規包括《聯邦食品、藥品、化妝品法》、《植物保護法》、《關于生物技術食品上市前公告的建議》等。從國會審理的與轉基因有關的議案看,美國先后確認了:轉基因產品的標識制度,如《轉基因食品知情權法案》;對因轉基因產品造成的損害的責任認定制度,如《轉基因生物責任法案》;對轉基因產品特別是食品上市前的申請和安全保證制度,如《轉基因食品管理草案》;對轉基因產品的跟蹤防御機制,防止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如《基因工程安全法》。
《生物技術管理協調大綱》原則規定了轉基因產品的監管部門,有農業部、環境保護局、聯邦政府食品與藥物管理局、國立衛生研究院、職業安全與衛生管理局五個部門。五個部門獨立運作又協同配合。農業部負責保證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種植、養殖。設計了安全評估制度以監測轉基因生物對農作物與農場環境存在的風險。經過評估,對風險較高的轉基因生物實行特別許可程序,要報請農業部特別許可。環保局側重從轉基因生物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方面對轉基因產品進行風險評估,同時根據環境法制定和執行特別法規。國立衛生研究院提供轉基因技術的咨詢和建議工作,為法律調控提供技術支持。職業安全與衛生管理局類似一個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保障轉基因科研、生產、運輸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我國《(良食法(征求意見稿)》中規定的轉基因糧種,在美國被作為轉基因生物產品,由《聯邦種子法》調控,同時也在上述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框架內。同其他轉基因產品一樣,被評估安全的轉基因種子可以在市場銷售。美國的轉基因種子同樣實行標識制度,標明種子的品種名稱、來源、發芽率、監測日期、種子商的基本情況等。在轉基因種子的標識真實性上,美國政府執法嚴格,如標識有意誤導市場,企業將面臨嚴重處罰。與嚴格的標識制度相對,在轉基因種子的品種注冊方面,法律規定較為寬松,不需品種審定,只要具有真實的標識標簽,可由消費者自主選擇。
在美國,對轉基因種子的管理分兩極機構,聯邦政府和州政府。農業部是聯邦政府的管理機構,具體事宜由農產品銷售局、農業研究局負責執行;而州政府的管理機構是各州農業廳的種子監督質檢機構,設種子巡視員,負責轉基因種子的標識、批發、零售、出口的巡回監管,如發現標識弄虛作假或質量不合格,可以要求該企業進行市場退出,情節嚴重的,提請啟動司法程序。
3.2歐盟
與美國不針對轉基因技術本身進行法律調控不同,歐盟采用的是以工藝過程即轉基因技術本身為基礎的嚴格監管模式。歐盟認為,不論何種產品,只要是經過了重組DNA技術就存在潛在危險,就要接受安全性監控與評估。因此,歐盟制定針對轉基因生物的法令條例是以轉基因技術為基礎的,涉及轉基因生物的安全性評價、加工生產、標識、環境釋放、進出口。歐盟對轉基因產品的立法尤為注重對環境的影響,主要法令包括歐盟1990 /220指令、2001 / 18指令、2004 /35指令。1990 /220指令即《故意向環境中釋放轉基因的指令》,旨在不因為轉基因生物的科研或是市場化使用而對環境產生危害或危害威肋、。如以科研為目的,申請者要提供所研究的轉基因生物與環境的關系,對環境確無影響才能獲得許可,如在獲得許可后再發生環境危害,還應立刻停止。如以市場銷售為目的的轉基因產品必須滿足一定條件,即己經進行了環境風險評估并合格,同時不能與歐盟其他相關法律相抵觸。2001 /18指令是對1990 /220指令的修訂,特別指向轉基因種子。該指令規定歐盟范圍內用于種植的所有品種的轉基因種子都必須得到認可和審批,并提出了更為審慎的預先防范原則,即只要有合理可疑,就要對可能發生的損害進行防護;強制要求申請者自行監督轉基因產品并向歐盟委員會提交監督報告,加強了對轉基因產品風險的監管;給予公眾對轉基因產品更多的知情權。對轉基因種子,要求必須經過科學論證、評估和審批,確保對人類及動植物健康、環境安全無虞,才能得到許可。這些規則程序同樣適用于轉基因產品的進口。2004 /35指令即《預防與補救環境損害的指令》,它是一個法律框架,為各成員國的國內立法提供法律的指導性意見。
新近,有國際組織如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歐洲組織發出這樣一種聲音:對種子的轉基因物質零容忍。他們認為種子種植區域集中,比食品或飼料容易控制,可以將種子轉基因物質的混入率控制在0. 1 %。歐盟應為種子的零轉基因率提供資金支持,并用法律框架來約束種子市場的轉基因污染。
歐盟對待轉基因產品的總體態度還是允許轉基因生物的存在,但是要給予嚴苛的監管,以保證人類、動植物及環境的安全,對待進口的轉基因生物態度亦是如此。對待傳統和有機農業,也給予相當的重視,提出了保證轉基因作物與傳統農業和有機農業共存的國家政策和法律保障機制。
3. 3日本
日本對轉基因生物的管理分為四個環節,分別是實驗階段的轉基因技術安全、環境安全、食品安全和飼料安全,其模式介于美國和歐盟之間,寬嚴相濟,由農林省、厚生省、、文部省、科技廳等部門制定法規進行監管。在環境安全方面,同歐盟的2001 /18指令類似,日本轉基因生物對環境是否產生損害或損害威肋、由研發機構進行主動監管并向農林省報告。 對轉基因產品的監管,日本追蹤了整個產品鏈條,從種子研發或原料進口到加工銷售,進行全程安全監控。在轉基因產品的標識方面,日本實行強制標識和自愿標識相結合的制度。對與傳統農產品在性質上不同的轉基因產品實行強制標識;對與傳統農產品性質上等同,其外源基因或其編碼的蛋白質在加工成食品后仍然存在的轉基因產品實行在標識上進行清楚說明;對與傳統農產品性質等同且不存在外源基因或編碼的蛋白質的轉基因產品實行自愿標識。
對于轉基因種子,日本擁有完善的法律體系,有效監管了在市場上流通的各個環節。主要的法律有《種苗法》、《主要農作物種子法》、《農作物檢查法》。轉基因種子在進入市場前必須經過雙重的安全檢測,其依據是2001年厚生省實施的轉基因食品、飼料安全評價指南。轉基因種子只有同時通過環境安全和食品安全檢測,或環境和飼料安全檢測才能進入市場流通。2003年,日本修訂了《種苗法》,提高了對針對轉基因種子監管的標準,如保護良種研發、種植;打擊侵權。同年,日本通過了《規制轉基因生物保護生物多樣性法》,加大了對轉基因種子相關企業的自我監管。轉基因種子的科研、銷售及種植企業要密切關注種子及作物的生長情況,對環境及人類健康的影響,出現安全問題及隱患時必須停止研究、銷售及種植。日本在對轉基因種子進行嚴格管理的同時,也大力扶持能保證安全的轉基因種子,并積極促成其商品化、市場化,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增加農民收入。同時,通過媒體宣傳,聽取公眾意見,為轉基因種子的產業化提供法律外支撐。
4發達國家轉基因產品法規對我國
轉基因產品立法的啟示
雖然我國農業部多次強調,轉基因糧食作物的商業化種植、銷售、加工均屬違法行為。但是轉基因水稻和玉米的種子和產品卻在我國多個地區出現了商業化的銷售和種植;而我國出口歐盟的大米也多次因被檢測出轉基因成分而遭遇進口拒絕,經濟損失慘重。如前所述,由于我國相關轉基因農產品的法規主要是諸多條例,法律層次較低,無法有效遏制轉基因違法現象,所以我國公眾對農產品轉基因問題上的有效立法期望很大,轉基因糧種和產品涉及國家糧食安全和國民健康、環境安全,是一個不能回避的重大問題。
在立法形式上,應該設立法律層次較高的專門法,比如《轉基因生物安全法》。而以往條例中僅設專章規定轉基因糧種和產品問題,或僅設一兩條規定很難把問題具體化,操作性差的問題無法得到解決。在立法內容上,應先綜合發達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我們可以借鑒其中適合我國國情并行之有效的措施。
首先,應確立我國轉基因農產品安全管理的法律體系。美歐日等發達國家轉基因產品的安全立法體系都較為完備,可為我國借鑒。轉基因產品的安全涉及技術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出口等諸多環節,監管涉及部門管理、自我監督及公眾監督。安全則包括對人類、動植物及微生物安全、環境安全。只有這幾個方面相互支撐,才能構建我國轉基因產品安全管理的法律體系。
其次,在具體內容上,比較美國對待轉基因產品寬松的態度、歐盟審慎的態度以及日本寬嚴相濟的態度,我國應該確立符合國情和國際協議的有中國特色的轉基因產品安全管理制度。維護國家糧食安全一直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之一,針對我國人多耕地少的狀況和國際轉基因技術科研的逐步深入,我國對轉基因糧種的科研生產應該鼓勵,但是必須是在安全的環境下進行。對于安全的評估,風險的防范,立法一定要與我國在2000年簽署的《卡塔赫納生物安全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相一致《議定書》采取風險預防原則,主張即使科學上沒有確鑿證據證明該危害必然發生,也應采取必要預防措施,以盡量減少潛在風險。這一規定也與歐盟的2001 /18指令相一致,其中要特別重視轉基因農產品對環境的影響。對于轉基因糧種的標識,我國《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只規定了17種產品的強制標識制度,與糧食相關的也只有玉米和大豆,并沒有涉及全部主要糧食作物。立法應擴大強制標識的范圍。轉基因產品的安全如何保障?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的普遍做法,即各部門聯動。對于我國來講,農業部門、商務部門、環境部門、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衛生防疫部門和安監部門都應該是轉基因產品安全管理部門,對此立法應該明確。其中對于安監部門的參與是為了保障轉基因產品科研、生產、運輸等涉及的人員的健康和安全。另外,各部門權利、義務和責任一定要具體化,要體現在條文中。對于轉基因產品的管理者,行政部門的監管是必要的,行政管理權具有公權力這一特殊性決定了行政管理權的有效實施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但也要改變行政部門是唯一的監管主體的做法,借鑒歐盟和日本的做法,把部門監管,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銷售及種植者的自我監管和公眾監管結合起來,共同構建轉基因產品的全方位的立體監管模式。在轉基因產品的對外貿易上,進口要尤為審慎,對于轉基因糧種的進口,要符合《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對于出口,要符合《議定書》的規定。另外,對傳統農業和農作物也應該給予相當的重視,為避免歐盟等國家進口糧食的綠色貿易壁壘,客觀上要求發展非轉基因和有機農業。
1農產品供應鏈的主體
農產品供應鏈涉及以下主體[3]:農戶和農業合作社、農產品加工企業、經銷商、農產品連鎖超市、消費者。此外,政府在農產品供應鏈的形成和優化中也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有必要對其作用機理和影響進行分析,故將其作為一類主體。幾類主體有著共同的利益訴求,即為社會大眾提供優質、安全和價廉的農產品,來滿足社會大眾(包括幾類主體自身)對農產品的需求。但由于各個主體有著各自的利益訴求,使得農產品供應鏈上各環節并不連貫,各上下游主體之間并未形成為了各自增值而良性互動的協作式供應鏈體系,從而造成農產品供應鏈各個主體的利益未得到最大化實現。
1.1農戶和農業合作社
鏈條的源頭是農戶,其利益訴求是實現農產品價值最大化和收入最大化,但由于其體量微小,使得其無法以對等的地位參與到農產品交易對手(農產品加工企業、經銷商和農產品連鎖超市等)的價格談判中,其博弈的結果經銷商和農產品連鎖超市通過壓低價格而造成該主體整體利益被壓縮。正由于個體農戶這個“先天不足”的特點,農業合作社組織應運而生,農業合作社是把一定地域內農戶按自愿的方式組織起來,以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為原則,實現合作社內生產互助、技能學習交流、產品交易和市場開拓規模效益共享等,來發揮農產品生產者的合作優勢和規模優勢,加大其參與農產品定價權談判的籌碼。
1.2農產品加工企業和經銷商
農產品加工企業和農產品經銷商都是農產品進入連鎖超市前的中間環節,其主要是通過提供適合農產品消費的半成品或制成品(農產品加工企業)和交易服務(農產品經銷商)來獲得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一般來說,它們在與農產品連鎖超市進行農產品交易活動中往往是以多對一的關系而存在,為避免不利的談判地位或找尋更有利的交易機會,農產品加工企業和農產品經銷商們可能會選擇背棄合約精神、弄虛作假、以次充好等背信棄義方式來求得短期利益最大化,這必然影響到供應鏈后端的農產品連鎖超市及整個鏈條的正常發展。
1.3農產品超市
農產品連鎖超市可實現農產品集和散的功能,通過統一采購配送、統一包裝設計、統一經營方式和服務理念等來實現標準化和規范化,從而降低成本,增加收益。連鎖超市由于市場占有率大,對農產品的需求交易(集合功能)和供應交易(銷散功能)的作用都會不同程度影響農產品的供應形態、特點和體量,從而可能造成對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的壟斷性作用。
1.4消費者
鏈條的末端是消費者,消費者在農產品連鎖超市購買農產品時,由于消費者的收入、年齡、文化層次和在超市消費農產品的頻次和數量的差異,使得消費者對農產品需求層次也不盡相同。但總體上是為了獲得幾類主體的共同利益訴求,即獲得優質、安全和價廉的農產品。
1.5政府
政府的利益訴求主要在于維護正常的農產品市場秩序和保障安全衛生和合理價格的農產品的供應。此外,政府還承擔著實現農產品無公害生產及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的重要職責。
2發展建議
2.1增強農業合作社、加工企業和經銷商實力,培養各類社區小型超市
增強農業合作社、加工企業和經銷商實力和培養各類社區小型超市,使其更好地參與到大型連鎖超市的博弈中,驅使大型連鎖超市在提供優質服務的同時,控制農產品價格處在合理區間內。鼓勵農戶加入農業合作社,以維護自身權益。鼓勵農戶、農業合作社,農產品加工企業和農產品經銷商間進行信息共享,通過建立各種產供銷的網上信息平臺和消息渠道,幫助各方做好挑選談判和交易工作。鼓勵小型社區農產品超市的發展,使其展開與大型連鎖超市的競爭。小型社區農產品超市體小,能夠迅速隨著市場變化調整自身經營策略。由于超市選址滿足消費者就近消費的原則,小型社區農產品超市增加農產品經營的靈活性,可以起到抗衡大型連鎖超市對農產品價格的壟斷性影響,從而保障消費者和整個農產品供應鏈的利益[4-5]。
2.2政府應為農戶、農業合作社和社區農產品超市提供優惠政策
政府應該給予農戶和農業合作社參與農產品運輸配送、倉儲包裝與加工和在大中小城市社區農產品連鎖超市布點經營的各種便利舉措和優惠政策。農戶和農業合作社涉足農產品連鎖超市和農產品運輸配送倉儲等環節,是實現農戶增收的重要舉措,由于農業相對于第二、三產業生產率偏低,農戶和農業合作社單靠農產品種植和養殖等生產活動無法達到平均收入水準,因此政府應該給予農戶和農業合作社參與農產品運輸配送、倉儲包裝與加工和在大中小城市社區農產品連鎖超市布點經營的各種便利舉措和優惠政策,實現農產品帶給農戶和農業合作社以整個供應價值鏈的增值收益。農業合作社直接進入大中小城市社區布點農產品連鎖超市,能夠實現農戶、農業合作社和農產品連鎖超市利益相統一[6-7]。此外,以地域為組織單位的農業合作社所布點的農產品連鎖超市彼此間展開競爭,由于對農產品的產地、品質規格成色等的標示,農產品連鎖超市為了維護自身形象和利益,會形成農業合作社和農戶內部關于農產品質量和衛生安全的監督管控機制,從而能更好地做好農產品服務工作。
3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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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聯網”這一概念,最早是在2005年的世界信息峰會上被提出的,在當時的峰會報告中明確指出了物聯網的時代將要來臨。物聯網是在互聯網、計算機技術與移動通信得到快速發展之后的新型的信息產業發展,也是信息產業在未來的主要發展方向及產業調整、更新的核心發展動力。物聯網目前還沒有比較明確的標準化體系結構,一般來說,物聯網主要的體系結構包括了感知結構、網絡結構及應用結構。感知結構主要是通過RFID技術以及物聯網整體結構中的傳感器、網絡技術等,來對相應的物品進行感知,在感知基礎上進行物品識別分析,之后再進行資源共享。網絡結構是物聯網整體結構中的基礎結構,具有比較重要的意義與價值,感知結構采集到的物品信息都要被傳輸到網絡結構中,網絡結構再利用互聯網技術對這些信息進行相應的計算分析。應用結構是物聯網整體結構中的輸出部分,主要是對信息進行最終決策,并且實現人物交互或物物交互。
2物聯網技術在現代農業信息化中的主要應用
目前,隨著我國相關技術的不斷革新與深化發展,物聯網技術在我國的各領域中都得到了較為廣泛的普及與應用。我國目前正在大力推廣農業信息化的建設工作,物聯網技術在現代農業信息化中的主要應用就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農業環境的監控
物聯網技術在現代農業信息化中的應用,首先就體現在對農業環境的監控方面。農業生產想要獲得最終成功,保證農產品的整體質量,就需要種植人員和農業部門對農業環境進行實時監控,以此掌握農業環境中的不斷變化的信息,為農業生產的現代化種植提供相應的科學依據。但是,傳統的農業環境監控工作,一般都是靠人力監控來進行,不僅需要耗費較多的人力資源,監控效果的準確性也經常得不到保證。應用新型的物聯網技術對農業生產環境中的天氣狀況、作物土壤狀況等進行實時監控,不僅可以保證監控工作順利進行,還能實現對農業生產的預警功能。應用物聯網技術對現代農業信息化中的農業生產環境進行監控的時候,主要是利用了物聯網技術體系中的智能化程度較高的傳感器。這種傳感器可以在任何時間對農業生產中的環境信息進行相應的采集,并且將所采集到的數據進行傳輸,工作人員通過對數據進行相應的分析就可以知道當前農業生產環境的具體情況,并提出針對性較強的農業生產建議。
在利用物聯網技術對農業環境中的天氣因素及水資源因素進行監控的過程中,工作人員可以與當地的氣象部門進行合作,將物聯網技術與氣象部門的信息技術進行實時結合,第一時間掌握農業生產環境中的天氣情況。在監控農業生產環境中的水資源因素時,由于物聯網技術與氣象部門的預報技術進行了緊密結合,因此,農業生產環境中的降雨量、降水總量、具體的水位變化情況、農業生產用水的水質問題等都可以被物聯網技術進行實時接收與傳遞。這樣一來,工作人員就可以及時掌握農業生產環境中的水資源因素,做好相應的抗旱及防汛工作。某地的農業生產部門在現代農業信息化工作中應用物聯網技術對農業生產環境中的環境參數進行了實時的監控與分析。該地農業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物聯網技術中的傳感器來監控當地農業生產中的具體溫度、光照時間、土壤成分與濕度、土壤的肥沃程度等。工作人員通過分析傳感器收集的數據就能實時掌握具體的環境參數,并及時指導種植人員對農作物生產環境進行改善,及時排查病蟲害等,保證了當地現代農業信息化工作的順利進行。
2.2遠程診斷
我國很多農村地區的農業生產工作,存在比較分散、病蟲害多發、農作物生長診斷困難等主要問題。這樣一來,農業部門就可以利用物聯網技術來對農作物進行遠程診斷。目前,我國的壽光蔬菜基地已經在使用這種比較先進的物聯網診斷終端,來實現對農作物的遠程診斷與分析工作。壽光蔬菜基地應用的這種物聯網診斷終端,內部主要包括了智能傳感器、傳輸網絡、專家診斷平臺等部分。該終端設備的前端主要利用傳感器來采集相應的音頻與視頻,以此保證專家可以通過分析數據來進行相應的對講,與此同時,專家可以通過該物聯網終端對種植戶進行遠程指導,幫助他們進行農業生產。壽光蔬菜基地應用的這種物聯網遠程診斷終端,不僅提高了農業診斷工作的效率,也保證了農業生產的整體效果,獲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
2.3保障農產品安全
當前,我國農產品安全事故頻發,給人們造成了嚴重的心理負擔,也不利于現代農業信息化工作的持續推進。在這樣的情況下,農業生產部門可以利用物聯網技術來保障農產品的安全,加強農產品從種植生產到最終銷售的一系列監管工作。這樣,就可以保證農產品的流通過程處在嚴密的監督之下,將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概率降到最低。目前,我國已經在豬肉等農產品中開始利用物聯網技術實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一些地區的農業部門在農貿市場配備了帶有傳感、追蹤等物聯網技術的溯源系統,消費者購買農產品后會得到有溯源碼的憑條,并且根據憑條上的溯源碼來追查農產品的產地、質量、檢疫情況等,有效保證了農產品的安全。
3結論
【關鍵詞】農業;環境監測;安全生產
目前,若想有效的提高農業生產效益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以及大力發展各種安全生產技術,就必須要提高農業生產環境的安全性,這也是農業安全生產中能夠不容忽視的基礎和前提。根據多年的工作實踐總結得出,沒有一個優質、可靠的農業生產環境,就無法達到農業安全生產的要求,更是無法生產出高質、安全、可靠的農業產品,同時失去了這個基礎前提,那么農業生產安全也必然是一紙空文,猶如無源之水、無土之木。
1.農業環境監測機制概述
隨著世界經濟和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農業生產技術也呈現了出巨大的變革,農業環境監測機制的地位與作用日益突出,成為現代農業生產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目前,在社會發展中農業環境監測機制逐步與通信網絡技術相結合,形成了一種全方位監測系統和體制,為農業生產的正常持續進行提供了參考依據和指導基礎。
1.1農業環境監測機制
隨著全球經濟以及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世界農業生產技術呈現出巨大的變化態勢,逐步將農業與現代科學技術有機的結合了起來,形成了一套綜合、先進和現代化為主的農業生產體系,這種農業生產模式是一種集規模化、綜合化、智能化、自動化和現代化為一體的農業生產方式。在這種社會發展基礎上,以設施農業為主的新型技術出現促使新概念、新思想的完善。環境監測技術作為目前社會發展中最為關鍵的環節,是一項涉及到多種學科相互交叉而形成的,是通過將信息世界與客觀世界融合一體來反應農業生產中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要點,從而改變傳統人與自然交互方式。
1.2農業環境監測機制的發展
環境監測機制也被人們統稱為環境監測網絡,是通過以傳統的農業環境監測機制為基礎,結合現有的網絡技術、信息技術和傳感技術形成的一種新型的環境監測措施。這種環境監測機制的應用是通過傳感器將環境中存在的各項數據進行整理和總結,并通過網絡傳輸到各個監測中心,并由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處理,反饋是技術人員需要的數據。截至目前的社會發展中,農業環境監測機制已經形成了有無線網絡和有線網絡共同組成的工作模式,其優勢在于網絡穩定、傳輸速度高、信息穩定性能好。但是主要的缺陷在于減少成本大、傳感器的節點位置不固定以及對于需要變動測定的環節有著一定的制約和限制。
2.完善農業環境監測機制的主要方法
近年來,我國明確的提出了發展優質、高產、生態、高效和安全的農業生產目標,并經過幾年的努力和鉆研逐步實現了這一發展流程。時至今日,我國農業產品質量與過去相比較有了很大的提高,基本上實現了安全、高產和優質的生產要求。根據總結分析,這一農業生產制度的實現其主要基礎在于農業環境監測機制的完善與優化。
2.1建立農業環境常規監測建檔制度
各地的農業環保監測部門,應對本地區的農業環境,做一整體而又十分細致合理的布局。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科學地設立常規監測點位,并定期對這些監測點位的環境因子水、土、大氣等做常規監測,以便全面掌握全地區內的環境變化趨勢;同時掌握了解第一手資料,包括歷史的、現今的、環境背景值及水文資料、氣象資料等重要相關數據,一并建檔保存。有了這些資料,就可以對全地區內的農業環境的優劣情況了如指掌。通過全面分析,就可以為無公害、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基地選擇提供具有權威性的明確意見,將基地檢測失敗的可能性降到最小,以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也可以為突發環境事故的處理提供參考,便于其快速有效地解決。因此,常規監測,數據存檔,是農田環境監測制的基本工作,應常抓不懈。
2.2建立農業環境評價一票否決制度
近年來,隨著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農業生產基地內的工業新、改、擴建等項目工程也隨之大量上馬。然而,在這些工程的規劃之初,往往忽略了農業環保部門的評估意見,其結果必然造成無法挽回的農業環境污染損失。因此,在農業基地內及其周邊環境所開設的工業項目,農業環保部門對其是否應該存在和繼續,應該具有一票否決權。這項制度是保護農業環境的最有力的武器,也是對農產品安全生產的一個最有力的保障。
2.3建立重點生產基地重點監測制
目前各地無公害生產基地、綠色食品生產基地、有機食品生產基地蓬勃發展。這些基地,從申報、評估、環境監測直至產品檢測合格,最后準予掛牌生產,需花費大量的時間、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它們的生產環境應得到絕對安全的監測和保護,其生產環境一旦遭到污染和破壞,那將意味著一個良好的農產品安全生產基地被廢止,大量的人、財、物損失及各方面的負面影響都將無法彌補,損失更是難以估算。更重要的是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這塊基地是不會被允許重新申報的。為此,應在這些重點基地及其周邊環境建立一個長期有效的監測制度,重點基地、重點監測、重點保護,要時刻掌握其環境變化趨勢,決不能允許其環境有所惡化,更不能允許環境污染事故在此發生。
2.4建立隔離帶強制管理監測制度
要想確保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生產基地的環境安全,其周邊環境的監測管理也絕不能忽視。在這些基地周邊強制劃出隔離帶,并對其間的肥水藥等農業投入品進行嚴格的管理和監測是非常必要的。我們知道,上述各種安全生產基地內的農業生產,是按照各自的生產方式按規程進行生產的,其肥水藥等農業投入品的使用都受到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不會對農業環境造成危害。而其周邊(即劃定的隔離帶區域)的農業環境內的農業生產,其農業投入品的使用,主要是在用藥品種、用法、用量、用藥時間等方面,則未必都是合理的,安全的。如果不加以強制性的監控,就完全有可能對安全農產品生產基地環境造成危害。例如,隔離區內的農業生產中有不當的用藥行為,就完全有可能通過灌溉水、空氣等污染途徑進入到安全生產基地內,造成該基地生產環境的污染或致使其產品受到污染。因此,在這個被劃定的隔離帶內,對其農業投入品及生產方式都有必要進行嚴格的限制和管理,要隨時監測監督,隨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把危害隱患消滅在萌芽中。
2.5建立重點企業重點監測制度
對于農業生產環境內的重點企業,尤其是曾發生過污染事故的企業,要著重加以監測。對其生產要常規監測、抽測、重點時期監測3個環節緊密地結合起來,一起抓,一環也不能放松。嚴防其跑、冒、滴、漏等污染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