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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目的
為了規范氣象災害防御活動,加強對氣象災害事故的預防,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損失,建立事故情況下快速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保障企業職工生命及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特編制本預案。
1.2依據
本應急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國家和電力行業的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重大突發事件(事故)應急管理辦法》等制定。
1.3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各產業公司及所屬各企業單位的氣象災害防御及應對工作。
1.4氣象災害定義
指熱帶氣旋(含臺風)、暴雨(雪)、雷電、寒潮、大風、干旱、大霧、高溫、低溫、龍卷風、冰雹、霜凍、連陰雨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造成的災害。
1.5工作原則
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在華能集團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應急管理體制,落實各級行政領導責任制,認真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快速、有效地組織事故搶險,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保證公司系統職工、在公司所屬區域作業的外來人員的生命安全,保障設備安全。
2危險因素與風險分析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主要從事電力資源的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具有信息、交通運輸、新能源、環保、貿易、燃料等相關產業、產品的投資、建設和生產經營活動。公司各企業遍布全國,各地氣象差異極大,各類氣象災害都可能對企業的正常運行與人員、設備的安全構成威脅。
氣象災害發生時可能影響安全的危險點有:主廠房、輸煤通道、倉庫、辦公區域、食堂等主要建筑物;升壓站;臨時構筑物;廠區大型露天設備如:斗輪機、龍門吊、港口設備等;露天堆放的各種材料、設備;各類車輛、船舶等。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集團公司成立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是集團公司處置重大氣象災害應急的最高指揮機構,由集團公司領導和集團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集團公司主要領導擔任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安監部,部門負責人擔任主任,成員由其他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3.1.1集團公司辦公室電話:
3.2集團公司所屬各產業公司、各發電廠等企業單位成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由各單位行政正職擔任,副總指揮由該單位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各職能管理部門、主要生產部門負責人組成,并成立相應的事故應急工作小組,負責事故應急工作。3.1.2集團公司應急值班室電話:62291877、62291777、62291666。
3.3各部門職責:
3.3.1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相關部門職責
3.3.1.1應急領導小組:提出修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負責定期組織演練,監督檢查各單位在本預案中履行職責情況。對突發氣象災害事件啟動應急預案作出決策,及時組織、調動應急力量,指揮應急工作的進行。
3.3.1.2安監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變更,跟蹤落實應急措施的執行。監督應急預案演練及緊急救護培訓。事故發生后參與應急工作,提出應急工作指導意見供領導小組決策。應急工作結束后收集有關原始材料,組織進行分析、整改工作。
3.3.1.3辦公廳:負責應急響應的組織、調配及日常檢查,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險情及處理情況,負責應急工作的信息傳遞與通訊聯絡。
3.3.2重特大事故應急現場組織機構及部門職責
3.3.2.1應急現場領導小組:在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全面負責現場的應急組織指揮工作。
3.3.2.2安全生產部門:在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組織實施應急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理等工作。
3.3.2.3行政事務管理部門:負責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絡工作,交通車輛統一調度工作。
3.3.2.4保衛、消防部門:負責滅火、警戒、現場保衛、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等工作。
3.3.2.5衛生部門:負責現場醫療救護及受傷人員搶救和護送轉院等工作。
3.3.2.6物資部門:負責事故所需應急物資保障。
3.3.3事故應急工作小組職責:
3.3.3.1警戒疏散引導小組:負責事故現場治安,交通指揮,設立警戒線以防止與事故現場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指導群眾疏散,物資保衛等。
3.3.3.2技術咨詢組:負責研究確定現場事故搶救、搶險方案,提出應急的安全技術措施,為現場指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3.3.3現場搶救小組:負責開展現場事故搶救、搶險工作,及時控制危險源,積極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3.3.4后勤保障小組:負責交通運輸,保障運送搶險救援人員、物資器材所需的車輛,保障搶險道路的暢通;負責提供搶險救援的器材和物資;負責監測現場有毒有害氣體和物質,提供應急所需的有關防護用品;負責生活保障,提供休息場所、食物及其它生活必需品等。
3.3.3.5事故調查善后處理小組:參與由事故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善后處理小組,負責提供相關原始資料,做好善后處理相關事宜。
3.3.3.6宣傳報道對外接待組:由行政部門負責人牽頭,如實、客觀向上級機關和新聞媒體反映災害損失和現場救援情況,接待與應急事件相關的人員。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與預防
4.1.1建立健全企業防止氣象災害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完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責任追究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使每位職工明確自己在工作中所負的安全責任。
4.1.2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教育職工不斷提高安全意識意識,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產技能培訓,切實提高職工自我保護能力和規避事故風險的能力。
4.1.3每年定期舉辦氣象災害應急演練,使職工熟悉應急工作過程,掌握應急工作要領,通過演練發現應急準備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4.1.4組織開展防氣象災害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各部門防氣象災害準備工作、防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責任制落實情況、防氣象災害重點監控部位、防氣象災害物資儲備情況等。
4.1.5加強對生產現場安全設施檢查,按《安全設施標準》統一要求,進一步完善現場安全設施和標志。改善勞動作業環境,使生產現場具有較強的抗御氣象災害的能力。
4.1.6編制防氣象災害特殊運行方式及反事故預案,并組織學習、演習。
4.1.7在各類氣象災害季節到來前負責對全廠防汛排水設備、泵房排水系統、潛水泵、應急照明設施等應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維護。
4.1.8在熱帶氣旋(含臺風)、暴雨(雪)、雷電、大風、龍卷風、連陰雨等災害性天氣氣候發生前必須實施如下的預防措施:
4.1.8.1露天設備如斗輪機、龍門吊、港口設備等應調整位置、鎖定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可能發生的移位、撞擊甚至傾覆事故。
4.1.8.2海輪、拖輪、船駁等船只應在可靠地點錨定或在避風港避風。
4.1.8.3主要建筑物的門窗應及時關閉,生產區域的閥門井、污水坑(池)、污油坑(池)應有足夠的排水設施,防止水位異常升高,引起設備被淹甚至損壞。
4.1.8.4廠區內應有足夠的排水設施,防止地表水位上升,雨水倒灌至車間、地下設施,造成設備被淹損壞,機組被迫停運的事故。
4.1.9在雷電災害性天氣氣候發生前必須檢查電氣、控制設備的接地與防雷電的安全措施。
4.1.10寒潮、低溫、霜凍等災害性天氣到來前必須檢查所有的防凍、伴熱措施。
4.1.11大霧災害性天氣發生前必須利用停電機會,對室外電氣設備清洗,做好防污閃措施;對電器絕緣進行檢查。
4.1.12高溫天氣到來前,應布置開展夏季防暑降溫安全大檢查。
4.2預警行動
4.2.1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根據不同業務及其階段性、季節性特點,結合環境、氣象災害預報信息,按照早預想、早通報、早布置的原則,開展各類氣象災害相關風險的分析、評估。在得到下列極端氣象警報后,啟動預警。
4.2.1.1臺風黃色預警信號:24小時內可能受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或者已經受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為8~9級,或陣風9~10級并可能持續。
4.2.1.2暴雨橙色預警信號:3小時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4.2.1.3高溫橙色預警信號:24小時內最高氣溫將要升至37℃以上。
4.2.1.4寒潮橙色預警信號:24小時內最低氣溫將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氣溫小于等于0℃,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陣風7級以上;或已經下降16℃以上,最低氣溫小于等于0℃,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或陣風7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4.2.1.5雷雨大風黃色預警信號:6小時內可能受雷雨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并伴有強雷電;或者已經受雷雨大風影響,平均風力達8—9級,或陣風9-10級并伴有強雷電,且可能持續。
4.2.1.6大風黃色預警信號:12小時內可能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或者已經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為8—9級,或陣風9—10級并可能持續。
4.2.1.7強沙塵暴橙色預警信號:12小時內可能出現強沙塵暴天氣(能見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經出現強沙塵暴天氣并可能持續。
4.2.1.8冰雹橙色預警信號:6小時內可能出現冰雹伴隨雷電天氣,并可能造成雹災。
4.2.2預警命令由各企業安全監察部門,經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簽發后以傳真形式報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辦公廳、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預警命令也可由各產業公司安全監察部門,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簽發后以傳真形式報集團公司值班室并抄送各有關企業的安全監察室、行政部。
4.2.3進入預警狀態后,預警區域的有關單位應當采取如下措施:
4.2.3.1按照各應急預案的要求檢查確認各類用于應急的防護用品、醫療設備、交通用具、通訊裝備、消防設備、生產和照明的備用電力設備、檢測設備及器材,各種應急材料、設備等,必須配備齊全。
4.2.3.2檢查確認各種通訊工具的報警方法、聯絡方式和信號使用規定,確認各種救援隊伍熟悉掌握事件發生后所要采取的對應方法和步驟。
4.2.3.3檢查確認人員疏散通道、集合地點安全可靠,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地區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的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作業或活動。
4.2.3.4應急領導小組開展工作,召集應急工作小組、應急搶險隊伍進入現場。
4.2.3.5做好與電網調度的聯系協調。
4.3信息報告
4.3.1即時報告
4.3.1.1重特大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有關單位應立即逐級向集團公司、產業公司和本單位主要負責人、事故單位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事故類別、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設備財產損失以及現場救援所需的專業人員和搶險設備等。
4.3.1.2即時電話報告程序規定如下:
1)事故單位現場負責人向主管部門、安全監察室報告,主管部門、安全監察室向分管副經理(副廠長)、經理(廠長)報告;
2)事故單位安全監察室向產業公司安全監察室、電監會區域電監局或地方電監辦、地方安監部門、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單位行政部門向產業公司總經理工作部門報告,事故單位經理(廠長)或分管副經理(副廠長)向產業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報告;
3)產業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向總經理報告;產業公司安全監察室向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電監會區域電監局報告,產業公司總經理工作部門向集團公司辦公廳報告,產業公司總經理向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報告;
4)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向電監會、國家安全監察總局報告。
4.3.2事故快報
4.3.2.1重特大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引起重特大人身傷亡事故、重特大設備事故、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事故單位在完成即時報告后,應在4小時內用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產業公司、集團公司、電監會上報事故書面快報,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設備損壞初步統計;對社會是否造成影響等情況;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應急響應情況、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4.3.2.2事故快報內容、報告時限及報告流程
1)事故單位安全監察室向產業公司安全監察室報告;
2)產業公司安全監察室向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電監會區域電監局、產業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報告;副總經理向總經理報告;
3)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向電監會、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報告。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級別,華能集團公司因氣象災害導致事故的響應分級如下:
5.1.1一級響應:因氣象災害導致特大人身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火災事故、特大設備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為省級應急,集團公司、省市級政府、產業公司事故單位組織事故應急工作。
5.1.2二級響應:因氣象災害導致重大人身事故一次重傷和死亡3人至9人,其中人身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火災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以上,為地市級應急,集團公司、產業公司、地市級政府、事故單位組織事故應急工作。
5.1.3三級響應:因氣象災害導致一般人身事故、一般火災事故、一般設備事故,為企業級應急,事故單位組織事故應急工作。
5.2應急響應程序
5.2.1應急啟動
5.2.1.1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在接到氣象部門氣象災害預報后,立即通知有關單位做好預防措施,發出預警。在接到事故單位事故即時報告后,根據領導小組組長的指示,立即啟動本預案并通知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實施救援。
5.2.1.2事故單位重特大事故應急工作在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現場總指揮全面組織指揮事故的應急工作,按救援需要及時通知專業隊伍施救。
5.2.2實施應急救援
5.2.2.1事故應急工作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照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本職工作。各職能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有關部門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5.2.2.2應急指揮部根據氣象災害實際情況,成立必要的應急專業組,展開救援工作。
5.2.2.3針對不同類型的氣象災害,各單位啟動有關的應急專項預案。
5.2.2.4根據研究確定的事故人員搶救、工程搶險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實施事故人員搶救、工程搶險,并有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5.2.2.5確保通訊暢通。包括事故指揮者與應急隊員之間、應急隊員之間、應急系統各機構之間、應急指揮機構與外部應急組織之間、應急指揮機構與新聞單位之間的信息暢通。
5.2.2.6盡可能降低人員傷亡。確保物資供應、防護用品供后勤供應。
必要時可充分利用集團公司的資源,及時調配,盡可能降低損失。
5.2.2.7當事故對人員造成威脅,應注意緊急避險。
5.2.2.8當事故對運行設備造成威脅,應立即采取措施,包括緊急停止設備運行,盡可能避免設備損壞。
5.2.2.9當事故有擴大傾向,現場無法消除,必須盡快向上級匯報,擴大應急范圍,及時采取補充應急措施。
5.3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人員搶救、工程搶險工作完成后,現場總指揮應盡快了解各部門、各有關單位人員搶救、工程搶險工作情況,根據現場實際做好次生、衍生事故隱患的消除工作,布置好現場警戒,并將有關情況逐級向集團公司主要領導進行匯報。安監部門人員應做好現場的保護、取證、事故調查等善后工作。經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應急結束。
應急工作結束后,事故單位應著手準備事故應急工作材料,主要內容包括事故情況,人員搶救、工程搶險工作情況,索賠資料,損失報告以及經驗教訓總結等。
6信息
集團公司系統發生氣象災害事件引起的重特大損失后,有關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由集團公司辦公廳負責,并統一向新聞媒體通報。
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將事故調查、搶險、搶救以及恢復處理的實際進展情況,定期逐級向集團公司報告。發生社會影響較大、涉險人數3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很大經濟損失的特別重大未遂事故,應當及時將未遂事故的有關情況、處置情況、調查結論和防范措施等向集團公司報告。集團公司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跟蹤了解有關情況,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
7后期處置
7.1發生重特大氣象災害事件后,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及主管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指揮,了解事故情況,安撫遇難人員家屬,看望慰問傷員和事故搶險人員,組織并指導生產恢復工作。向有關政府部門匯報氣象災害事件及其救援情況。
7.2事故單位研究確定生產恢復方案,上報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經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同意后實施,盡快恢復生產。
7.3集團公司辦公廳、安全監察部門及事故單位的有關部門對事故搶險過程和應急能力進行評估,提出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意見。
7.4事故調查及追究,按照集團公司《事故調查規程》執行。
7.5及時補充應急物質。
7.6及時辦理保險索賠。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通信與信息網絡,保證信息上傳下達暢通。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的單位和人員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8.2應急隊伍保障
為確保氣象災害應急工作快速、正確、有效地開展,最大限度減少傷亡和損失,根據集團公司業務重點和危險有害因素及事故的類別,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建專家組,具體研究確認事故搶險方案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組建消防隊和義務消防員隊伍、以及階段性兼職應急搶險救災隊伍。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集團公司所屬各企業按照企業各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配置應急所需的各類物資和裝備,其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應列入各類專項應急預案。在每個氣象災害發生周期到來之前,必須準備就緒,應急工作小組應作專項檢查。
8.4經費保障
集團公司所屬各企業氣象災害事故應急所需資金由“事故檢修維護費用”中列支,按實撥付,具體參考“成本管理辦法”,確保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8.5其他保障
根據集團公司氣象災害事故應急要求,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應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及專項應急預案,落實保證安全的各項措施。
9培訓與演練
9.1培訓
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氣象災害應急培訓要訂立計劃、根據當地的氣象特點,開展針對性的專項培訓,教育職工不斷提高安全意識,提高防范惡劣氣象災害和規避事故風險的能力。
9.2演練
每半年舉行一次氣象災害應急演練,使職工熟悉應急工作過程,掌握應急工作要領,通過演練檢查各部門的應急準備工作,發現應急準備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正確評估企業應急工作能力,及時整改存在的隱患。
10獎懲
10.1對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0.1.1出色完成重特大氣象災害事故應急任務的;
10.1.2對重特大氣象災害事故應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10.1.3其他應予表彰或獎勵的情形。
10.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進行通報批評或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2.1負有應急責任的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10.2.2對重特大火災事故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10.2.3有對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的。
11附則
11.1預案修訂和更新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每三年修訂一次,補充完善,經集團公司組織審批后生效。。
11.2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報國家電監會、國家安監總局和國資委備案。
11.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集團公司制定并負責解釋。
關鍵詞:萬安縣;雨量;暴雨;水位;山洪;臨界雨量;
中圖分類號:TV122文獻標識碼: A
0 引言
萬安縣位于江西中南部,吉安市南緣,羅霄山脈東麓。按地形地貌分,萬安縣城以北屬吉泰盆地,縣城以南屬贛南山地丘陵區。萬安縣地處亞熱帶濕潤氣候區,雨量充沛,雨期集中,3-6月份是該縣主要降雨期,占年總雨量的70%,常發生強降雨或暴雨;7-9月份受臺風影響,也非常容易產生臺風暴雨,同時,該縣地形復雜,地勢相差大,暴雨形成的山洪災害時有發生,產生的災害損失也非常大。
1分析降雨量監測的設備
萬安縣氣象局于2012年4月30日已在全縣各鄉鎮村布設了30套山洪雨量監測站,雨量站設備利用SIM卡每5分鐘傳輸一次數據傳輸至萬安縣山洪地質災害預警中心信息平臺;每年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對儀器進行巡檢和校準;并且每天24小時對全縣降水信息進行監測;萬安縣水利局水文站依托先進的水位監測儀器對棟背、林坑水位站和萬安水庫實時監測,每天能傳輸數據至信息平臺。并且每天24小時對全縣水位信息進行監測;都保障了數據的及時和準確性。
2降雨區劃標準和方法
降雨區劃著重從降雨的角度對規劃區域進行區劃,能反映全縣降雨與山洪地質災害之間的關系,其目的是為山洪地質災害防御提供基礎資料,同時為山洪災害重點防御區和一般防御區劃分提供依據。
(l)以年降雨量大小確定一級分區
一級分區以年降雨量大小來區分。年降雨量≥1600mm的地區為I級區;年降雨量∠1600mm且≥1380mm的地區為Ⅱ級區;年降雨量∠1380mm的地區為Ⅲ級區。I、Ⅱ、Ⅲ級區又分別稱為年降水量高值區、中值區、低值區。它們分別分布在萬安縣南部、中部和北部。
(2)以時段年最大降雨量均值大小確定二級分區
二級分區以24小時年最大降雨量均值大小來區分。24小時年最大降雨量均值≥150mm的地區為多降雨區,主要分布在萬安縣南部鄉鎮;24小時年最大降雨量均值∠150mm且≥100mm的地區為中降雨區,主要分布在萬安縣中東部鄉鎮;24小時年最大降雨量均值∠100mm的鄉鎮為低降雨區,主要分布在萬安縣北部鄉鎮。
3 山洪災害雨量臨界值
在集中降水時段,當連續降水達到100mm或日降水80mm以上或3小時降水40mm以上時,山洪災害可能發生概率較高;
在集中降水時段,當連續降水達到120mm或日降水100mm以上或3小時降水60mm以上時,山洪災害將可能發生概率高;
當連續降水達到150mm、日降水120mm以上或3小時降水80mm以上時,山洪災害將可能發生概率極高。
圖1萬安縣山洪雨量站9次暴雨或強降水天氣降雨量圖
2012年6月21-24日萬安縣出現連續性暴雨,萬安水庫水位猛漲,并實施泄放洪水;23日凌晨該縣窯頭鎮通津河堤出現決堤。剡溪小學山洪站及時提供雨情信息,工作人員及時采取氣象服務,為堤壩搶險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2012年8月4-5日受今9號臺風“蘇拉”影響,8月4日8時到5日8時白天我縣大部分鄉鎮出現暴雨天氣,全縣各鄉鎮平均雨量99.7mm,達100mm以上站點有21個,暴雨站點17個。
2013年5月8-9日、2013年5月20- 21日受強降水天氣影響,2013年6月5 -6日受暴雨天氣影響,部分鄉鎮或行政村出現山洪;但未出現災害。2013年5月15-16日該縣普降暴雨,部分大暴雨(有28個站點出現暴雨,10個出現大暴雨。)有35戶房屋嚴重受損,100間雜間受損,216畝農田受損,1處公里設施、1處水利設施受損。2013年7月14受“蘇力”臺風影響,萬安寶山、澗田、武術、順峰等鄉鎮遭受特大的洪水災害,據統計,此次暴雨天氣過程給我縣造成1.3141萬人受災,轉移6250人,倒塌房屋60間,農作物受災面積為1.0594萬畝,造成直接經濟總損失3118.5萬元,其中水利設施直接經濟損失953.8萬元。2013年7月前期連續干旱少雨,突如奇來的大暴雨對暴曬的山體造成特大的洪水,南部鄉鎮新建的水利設施受損失。
2014年5月21-22日受暴雨天氣影響,據統計此次暴雨過程造成了5個鄉鎮不同程度的災害,受災人數1120人,經濟總損失840萬元。2014年6月21 -22日受暴雨天氣影響,據統計此次暴雨過程造成11個鄉鎮不同程度受災,受災人口33764人,倒塌房屋107間,農作物受災面積3.714萬畝,沖毀塘壩7座,損壞灌溉設施229處,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872.8萬元。
4山洪災害水情臨界值
在集中降水時段,當遂川江、蜀水上游水位在24小時內上漲2米以上或3小時上漲1米以上時,通津河、澗田河等河流在24小時內上漲2.5米以上或3小時上漲1.5米以上時,山洪災害可能發生;
在集中降水時段,當遂川江、蜀水上游水位在24小時內上漲3米以上或3小時上漲1.5米以上時,通津河、澗田河等河流在24小時內上漲3米以上或3小時上漲2米以上時,山洪災害將可能大量發生。
圖2萬安棟背 林坑 萬安水庫水位圖 圖3林坑站水位與降雨量關系圖
從圖2分析萬安水庫水位在87-96m區間,幅差9m;萬安水庫水位影響主要受其上游贛州各縣降雨量的影響,尤其是2012年受“蘇拉”和2013年受“蘇力”臺風影響明顯林坑站水位在84-87m區間,幅差7m;棟背站水位在63-66m區間,幅差3m。
從圖3分析林坑站水位(11次強降水或暴雨天氣過程)呈先遞增后遞減趨勢;隨萬安縣城降雨量(2012.6.21-23期間3次暴雨天氣過程)遞增而遞減;隨萬安縣城降雨量(2012.8.4-2013.5.8期間2次暴雨天氣過程)遞減而遞增;隨萬安縣城降雨量(2013.5.15-2014.6.21期間6次暴雨天氣過程)遞增而遞減。
圖4棟背站水位與降雨量關系圖圖5萬安水庫、棟背、林坑站水位與降雨量關系圖
從圖4分析棟背站水位(11次強降水或暴雨天氣過程)呈先遞增后遞減趨勢;隨萬安縣城降雨量(2012.6.21-2013.5.8期間5次暴雨天氣過程)遞減而遞增;隨萬安縣城降雨量(2013.5.15-2013.5.20期間2次暴雨天氣過程)呈遞增;隨萬安縣城降雨量(2013.6.5-2014.6.21期間4次暴雨天氣過程)遞增而遞減。
從圖5分析萬安水庫水位與萬安縣城降雨量成正相關,萬安水庫水位與鄉鎮最大降雨量呈遞增趨勢(2012.6.21-2012.08.04期間4次暴雨或強降水過程),2012.8.4-2013.05.08期間2次暴雨或強降水過程萬安水庫水位與鄉鎮最大降雨量遞減趨勢;2013.5.15-2013.06.05期間3次暴雨或強降水天氣過程萬安水庫水位與鄉鎮最大降雨量隨其遞增遞減;2013.06.05
-2014.06.21期間4次暴雨過程萬安水庫水位與鄉鎮最大降雨量成正相關。
5 臨界雨量推算
以“水位反推法”來確定萬安縣小流域的臨界雨量。“水位反推法”的主要步驟如下:
(I)在小流域內,通過水力計算確定斷面水深H與流量Q的關系,并確定控制斷面在警戒水位、保證水位和最高水位下的流量,即Qjj、Qbz和Qzg。
(Ⅱ)進行洪水計算,確定各暴雨頻率下lh、3h、6h降雨形成的斷面洪水過程線。
(Ⅲ)繪制各頻率洪水洪峰流量與暴雨頻率的關系曲線圖,即P~Qmax,p的關系。
(Ⅳ)根據Qjj、Qbz和Qzg,從P~Qmax,p的關系曲線上得到Pjj、Pbz和Pzg;
(V)繪出各頻率lh、3h、6h降雨量與暴雨頻率關系曲線圖;
(Ⅵ)根據Pjj、Pbz和Pzg,從lh、3h、6h降雨量與暴雨頻率關系曲線圖中查得lh、3h、6h臨界雨量。
根據控制斷面情況,確定A斷面Hjj、Hbz、Hzg分別為85.1m、85.9m、86.5m,相應的Qjj、Qbz、Qzg為422.73m3/s,602.27 m3/s,788.01 m3/s。3h設計洪水計算得到P~Qmax,p的關系見圖6-2。根據Qjj、Qbz、Qzg,從圖中查得Pjj、Pbz和Pzg分別為為60%、30%、5%。由暴雨頻率曲線求臨界雨量某控制斷面最大3h暴雨頻率曲線圖見圖6-4。由圖6-3可得頻率為60%、30%、5%對應的最大3h暴雨分別為40mm,60mm和80mm。
在綜合考慮前期土壤飽和情況下, A斷面的臨界雨量值:警戒水深下臨界降雨量:3h臨界降雨量40mm;保證水深下臨界降雨量:3h臨界降雨量60mm;最高水深下臨界降雨量:3h臨界降雨量80mm。
H(m) A(m2) X(m) R
R=A/X C
C=1/n R1/6 V
V=c√RJ Q
(Q=AV)
84.1 0 0
85.1 152.72 73 2.092 36.49 2.768 422.73
85.9 190.17 75 2.536 37.83 3.167 602.27
86.5 227.55 78 2.917 38.63 3.463 788.01
表1-1澗田河A斷面H~Q關系計算表
圖6-1 A斷面剖面圖
圖6-2 P~Qmax,p關系圖圖6-3 A控制斷面最大3小時暴雨頻率曲線圖
萬安縣各鄉鎮1小時臨界雨量在35~50mm之間;3小時臨界雨量在45~60mm之間;6小時臨界雨量在60~100mm之間;24小時臨界雨量在80~120mm之間。
通過分析發現臨界雨量系數越大,山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越大,因此用臨界雨量系數作為三級區的分區指標。臨界雨量系數可用下式表達:
(式中:時段年最大降雨量多年平均值;:時段長為的臨界雨量。)
根據臨界雨量系數大小劃分3個級別:一級區:臨界雨量系數較大區域,為山洪災害高易發降雨區;二級區:臨界雨量系數居中區域,為山洪災害中易發降雨區;三級區:臨界雨量系數較小區域,為山洪災害低易發降雨區。
六、結論
1、萬安縣小流域山洪災害具有鮮明的季節性,具有突發性強,可預見性小,暴漲暴落,破壞性大等特點。泥石流、滑坡等災害在地域分布上具有廣泛性特征,萬安縣南部鄉鎮為多發區。
2、萬安縣山洪災害主要發生在中低山丘陵區,主要表現為由降水引發的溪河洪水及誘發的滑坡泥石流影響。降水是引發山洪災害的最直接原因,地形地質條件是導致山洪災害的基礎因素,人類活動是加劇山洪災害發生的重要原因。
3、臨界雨量的確定采用“水位反推法”,確定了萬安縣小流域lh、3h、6h、24h臨界雨量:萬安縣各鄉鎮1小時臨界雨量在35~50mm之間;3小時臨界雨量在45~60mm之間;6小時臨界雨量在60~100mm之間;24小時臨界雨量在80~120mm之間。
4、監測預警系統通過對降雨、水位等預警指標的監測,分析發生山洪災害的可能性,當上述預警指標達到臨界值且降雨還在繼續時,山洪預警責任人就必須根據預警程序進行預警,轉移危險地區的人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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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為做好氣象災害防御與處置,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高對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照《市重大突發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氣象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中國氣象局第8號令《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第16號令《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與傳播辦法》、《省重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
1.3適用范圍
1.3.1本預案適用于暴雨、冰雹、雷電、干旱、大風、沙塵暴、寒潮、霜凍、暴雪、雪災、冰凍、低溫、高溫、干熱風、龍卷風、大霧等(以下簡稱各類氣象災害),以及因氣象條件影響,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
1.3.2在縣范圍內開展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應當遵守本預案的規定。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預防為主,防災與抗災并舉,防抗結合的原則。
1.4.2堅持快速反應,緊急處置,控災減災的原則。
1.4.3堅持統一領導,部門協作,各司其職的原則。
1.4.4堅持屬地管理,以地方政府為主的原則。
1.4.5堅持尊重知識,科學防控的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
2.1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縣重大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由分管氣象工作的副縣長擔任總指揮,縣政府協調氣象工作的辦公室副主任和縣氣象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縣氣象局、縣發改委、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縣建設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廣播電影電視局、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武警縣支隊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
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專家組。辦公室設在縣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氣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專家組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組成。
2.2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市、縣關于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重大行政措施和安排部署;
(二)組織和指導本縣氣象局和有關部門進行突發氣象災害的指揮和預防工作;
(三)指揮協調全縣氣象災害預防、預警工作,在發生重大氣象災害時,負責實施組織指揮、協調、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做好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四)協調、解決應急處置過程中所需的經費、物資、交通、治安、救助等問題;
(五)批準啟動和終止縣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預案;
(六)研究處理其他有關重大事宜。
2.3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氣象局:牽頭組織實施本預案,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測、警報及預警信號的,并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為縣政府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負責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上報工作;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承擔本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
水務、農牧、林業、國土資源、環保部門:負責及時提供和交換水文、干旱、農牧業生產、森林(草原)火險、地質災害、環境監測等信息,對因氣象影響易發生災害的地區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
民政部門:負責災情收集、調查和信息共享工作;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負責困難災民的生活救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儲備救災物資。
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做好災前預防和災后學校教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負責對學生進行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災害發生時在校學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
武警支隊:負責做好特種應急搶險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組織調度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受災傷病員,做好災區防疫工作,監督和防止災區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廣播電視部門:負責及時播發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測、警報等信息,遇有突發重大氣象災害,實時滾動插播預警信息;做好有關廣播電視宣傳動員和新聞報道工作。
通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并盡快恢復被毀壞的通信設施,保證重大氣象信息傳遞、報送和救災工作的通信線路暢通。
安監部門:負責災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災區食品藥品監督檢查工作。
交通部門:負責盡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鐵路和有關設施,優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保證各級氣象站氣象服務和移動氣象站現場服務人員、設備運輸以及救災工作的交通道路暢通。
發改委與建設部門: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工程建設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服務資金以及應急撥款的準備。
2.4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一)貫徹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和意見,組織實施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二)負責匯總、核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有關情況,及時收集、反映與氣象災害有關的預測信息并報縣應急指揮部,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三)在縣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后,負責制定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預案,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督促指導受災地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四)組織有關部門會商氣象災害發生發展趨勢,管理氣象應急物資和儀器裝備,收集、調查和評估氣象災情;
(五)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5專家組職責
(一)負責重大氣象災害的預測預警及災后調查、評估和分析,提出應對意見和建議,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二)對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大決策和行動進行科學論證和咨詢,開展重大氣象災害預防科學技術研究;
(三)參與應急處置現場的組織和指揮工作;
(四)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6應急指揮場所
2.6.1基本指揮所
基本指揮所設在縣氣象局業務樓,通過氣象部門數字寬帶和全國氣象衛星通信網絡系統指揮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2.6.2機動指揮所
設立氣象災害應急指揮車,在災害發生地創造條件實施車載指揮系統進行現場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和救災等工作的指揮。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縣氣象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監測、信息收集和預測預報、評估工作,其所屬各股具體承擔氣象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和災情收集任務。獲取的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最新信息應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1.2縣轄區內各鄉鎮所確定的氣象信息聯系人、氣象協理員和氣象災害志愿者,負責氣象預警信息的傳遞和災害信息的收集上報。
3.1.3突發氣象災害發生后,氣象信息聯系人、氣象協理員、氣象災害志愿者等應及時通過氣象災害報警電話等多種途徑報告有關氣象災害信息。
報告內容應當包括:報告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氣象災害種類和特征、發生時間、地點和范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縣氣象局根據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測、警報信息,對可能發生氣象災害的情況,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署,并報縣政府和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對氣象災害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達到預警啟動級別的,由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氣象災害可能發生地的鄉鎮通報;對可能達到嚴重、特別嚴重預警級別的,由縣指揮部提出擬采取的預警措施和建議。
3.2.2縣政府應當加強氣象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加強區域氣象監測和生態氣候監測系統建設,加快建設防御影響特別嚴重的干旱和冰雹等天氣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體系,并保障其正常運行,提高應對突發氣象災害的能力。
3.2.3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應按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積極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氣象災害的影響。沒有制定預警信號的氣象災害,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應根據災害可能影響的程度和范圍采取相應防御措施。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縣氣象部門應當在縣政府的支持下,加強氣象災害預警支持系統建設,保證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一)建立縣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平臺,完善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機制,縣政府應加強氣象信息預警接收系統建設,在鄉鎮及公共場所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電子顯示屏,在重點地區建立氣象預警信息手機小區廣播接收系統;
(二)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和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重大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
(三)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縣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四)建立和完善氣象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臺,實現重大氣象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3.3.2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按照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門互聯共享重大氣象災害緊急處置信息系統。
3.4預警級別
3.4.1氣象部門災害性天氣預警信號后,如果災害影響程度達到本預案規定的預警級別,則啟動相應預警應急等級。
3.4.2本預案中預警啟動級別按照氣象災害的影響范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Ⅳ級、藍色)、較大(Ⅲ級、黃色)、重大(Ⅱ級、橙色)和特別重大(Ⅰ級、紅色)四級。
3.4.3Ⅳ級預警(藍色):縣氣象局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較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2級、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達2級,或者已出現的各類氣象災害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以下后果之一,由縣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Ⅳ級預警:
(一)一次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二)因災死亡與失蹤3人以下(含3人);
(三)倒塌房屋50間以下,損壞房屋500間以下;
3.4.4Ⅲ級預警(黃色):縣氣象局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重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3級、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達3級,或者已出現的各類氣象災害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以下后果之一,由縣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預警:
(一)一次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二)因災死亡與失蹤4~9人;
(三)倒塌房屋50間以上、500間以下,損壞房屋500間以上、1000間以下;
3.4.5Ⅱ級預警(橙色):縣氣象局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特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的,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4級、森林(草原)火險等級達4級,或者已出現的各類氣象災害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以下后果之一,由縣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Ⅱ級預警:
(一)一次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二)因災死亡與失蹤10~29人;
(三)倒塌房屋500間以上、1000間以下,損壞房屋1000間以上、3000間以下;
3.4.6Ⅰ級預警(紅色):縣氣象局預報預測出現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制定的極大災害性天氣氣候標準的,或者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達5級、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達5級,或者已出現的各類氣象災害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以下后果之一,由縣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Ⅰ級預警:
(一)一次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二)因災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
(三)倒塌房屋1000間以上,損壞房屋3000間以上;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程序
4.1.1按氣象災害的嚴重性和影響程度及范圍,氣象災害應急啟動級別設定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1.2Ⅳ級響應(藍色)。一般(Ⅳ級)氣象災害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由縣政府應急辦公室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由同級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4.1.3Ⅲ級響應(黃色)。較大(Ⅲ級)氣象災害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由縣政府應急辦公室迅速報告市應急辦公室,請求啟動市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由市級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4.1.4Ⅱ級響應(橙色)。重大(Ⅱ級)氣象災害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由縣政府應急辦公室迅速逐級報告省應急辦公室,請求啟動省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由省級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4.1.5Ⅰ級響應(紅色)。特別重大(Ⅰ級)氣象災害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由縣政府應急辦公室迅速逐級向國家應急指揮中心報告,請求啟動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置。
4.1.6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縣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氣象主管機構報告。
4.1.7預案啟動后氣象局的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加強天氣會商,做好跟蹤服務工作。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服務、災情(主要由民政部門提供,并以此為準)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縣氣象局歸口管理,實現共享。
4.2.2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當快速、準確、翔實。重大氣象災害應在發生2小時內初報災情,6小時內上報重要災情,24小時內上報調查的災情。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當及時報告基本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4.3應急通信方式
4.3.1氣象局應當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并將值班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向上級氣象部門報告。
4.3.2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各有關單位應當保證通信暢通,并將值班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4指揮與協調
預案啟動后,由縣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建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和個人應當遵照現場指揮部的應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5緊急處置
4.5.1基本應急處置
(一)氣象災害發生后,縣政府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并根據需要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態擴大,盡力減輕氣象災害的損失。
(二)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利用信息平臺,跟蹤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情況,監控和接收氣象信息。并根據已經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氣象災害情況,提出處置建議。
4.5.2應急處置措施
重大或特別重大的氣象災害,縣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指揮各成員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及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一)事發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立即組織群眾開展自救;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各自職責和氣象預案的規定以及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立即到達規定崗位,搜尋、搶救失蹤、傷病人員,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二)衛生部門應緊急派遣專業隊伍搶救傷員并組織防疫滅菌和流行病的防治。
(三)根據處置氣象災害的需要,有關部門可以依法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四)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人員,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對重點地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進行保護。
(五)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4.6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發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并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需要公眾參與時,應當對公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
4.7群眾的安全防護
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在災害發生前或發生時及時指導人員疏散,盡量避開災害可能影響和波及的區域,減輕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8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縣政府應當拓寬社會參與的渠道,充分動員社會力量,組織志愿者隊伍和公眾參與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氣象聯系人和信息員制度。
4.9氣象災害評估
4.9.1氣象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以上氣象局負責組織本區域氣象災害評估。
4.9.2跨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評估由共同的上級氣象局負責或者由其指定的單位負責。
4.9.3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及時上報縣政府和上級氣象局。
4.9.4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
4.10新聞報道
4.10.1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應當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將氣象災害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監測預警情況,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及時準確向社會公布。
4.10.2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根據應急指揮部的通報及時報道,向社會公眾報道或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必須是來源于統一的信息。
4.11應急結束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有關單位和專家要進行災害評估,并由縣應急指揮部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由縣應急指揮部結束應急狀態的公告。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縣應急指揮部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統計氣象災害事件的影響范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氣象災害事件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縣應急辦公室、上級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5.1.2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縣政府應當組織民政等有關部門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5.1.3衛生部門應當做好氣象災害現場消毒與疫情監控的組織、指導工作。環保、衛生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現場污染物收集、清理等處理工作。
5.1.4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歸還征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5.2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負責接受并安排處置社會各界的捐贈。
5.3保險
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5.4調查和總結
由縣氣象局負責組織對氣象災害事件進行調查,總結氣象應急響應工作并提出改進建議,及時上報縣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通信保障
(一)以現有的國家氣象通信網為基礎,以數字寬帶和衛星通信為主體,無線傳輸方式作為備份。建立可以接收天氣圖、數值預報產品、雷達拼圖、衛星云圖、加密自動觀測站網、閃電定位資料等內容的快速、安全、穩定、可靠的氣象災害應急信息通信專用網,確保預報、警報、天氣實況和氣象災情的傳輸。
(二)應急救援現場應與縣應急指揮部之間確保通信暢通;通信、無線電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的無線電頻率、帶寬、信道等,配備現場緊急通信系統,為現場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發地的人民政府負責協助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
6.1.2信息保障
(一)縣氣象局應在現有的業務平臺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縣級氣象災害應急管理系統,并與縣政府應急辦公室及其他相關部門實現互聯互通。
(二)健全和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立氣象災害應急資源數據庫;明確和規范本縣氣象災害預警信號辦法、傳播渠道和方式等。
(三)縣氣象局負責本轄區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和處理,并按有關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報縣應急辦公室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重要信息和已報信息的變更應當立即報送。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一)各級人民政府和氣象、縣政(環衛、給水、電力、郵政等)、水利、交通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減災等方面的專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儲備,建立相應的物資數據庫,并對其購置、庫存、使用和銷毀等環節進行嚴格管理。
(二)縣內各火箭、高炮作業點應當加強裝備、彈藥的日常管理,確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夠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6.2.2氣象裝備保障
氣象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大氣監測自動化系統,包括地面自動氣象站網、氣象衛星接收處理系統以及氣象儀器備份、裝備維修維護設備(氣象儀器檢測、維修工具,)等。
6.2.3應急隊伍保障
(一)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應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的指令,開展氣象災害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二)縣政府應當組織引導預備役部隊、民兵、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以及志愿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群眾性的應急救援隊伍,對突發性的氣象災害進行先期處置。
6.2.4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對氣象災害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道路運輸秩序;縣政部門應及時做好城市道路的清障工作;交通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對受損公路設施進行搶修,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及時開通空中緊急運輸;必要時,縣急指揮部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6.2.5醫療衛生保障
(一)衛生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氣象災害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二)按照“以人為本、救死扶傷”的原則組織實施應急救護。醫療急救機構負責院前急救;縣各級醫院負責后續專科救治;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和組織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救護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6.2.6治安保障
政府和社區組織應當積極發動群眾,開展治安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
6.2.7物資保障
縣發改委負責組織、協調氣象災害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等物資保障工作,并擬訂應急物資保障計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應急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存、供應工作;其它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6.2.8經費保障
縣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6.2.9社會動員保障
政府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社會動員機制。
6.2.10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政府應當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建設適用于氣象災害避險的城市緊急避難場所,并完善緊急避難場所的各類指示性標志。緊急避難場所建設可與公園、廣場、體育館、人防工程、學校等建設相結合。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6.3.1縣應急指揮部應當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咨詢機制,成立專家委員會,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6.3.2依托相應的科研、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政府應當支持和加強對氣象防災減災和應急的宣傳和科學普及工作,增強公民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全社會防御氣象災害的能力。
6.4.2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等有關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普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御指南的有關知識,使公眾掌握正確的氣象災害防御應急技能。
6.4.3各成員單位應當有組織、有計劃地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技術、服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并定期組織本部門人員開展氣象災害預警、救援應急演習。
7附則
7.1術語
(一)氣象災害預警:是指各級氣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監測或判定出某一區域即將發生或正在發生某種氣象災害,為避免其影響,氣象部門利用廣播、電視、短信、網絡等各種手段和途徑發出氣象災害警報,提醒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采取對應防御措施的過程。
(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指通過媒體傳播給社會公眾防御氣象災害的符號、語言、文字。通常由符號、顏色和對應的防御指南組成,符號表示氣象災害種類,顏色表示氣象災害的強度級別,對應的防御指南明確了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7.2責任與獎懲
對在預測預警和處置突發氣象災害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政策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傷亡的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或撫恤。對在處置突發氣象災害過程中,因而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7.3預案管理
縣氣象局根據需要,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經專家論證后報縣政府、市氣象局備案。
(一)加強氣象災害綜合監測系統建設。進一步完善全市綜合氣象監測網絡。氣象、農業、水利、林業、國土、環保、旅游、電力、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加強合作。構建地面、高空、空間相結合的氣象災害立體監測體系,著力提高對災害性天氣的監測能力。
(二)加強氣象災害預報預警。進一步完善市縣兩級氣象災害預報預警體系。完善新一代可視化、人機交互氣象災害預報預警平臺。大力推廣運用先進的預報預警技術,重點加雨、大霧、雷電、大風、冰雹等氣象災害的短時臨近預報,全面提高預報的精細化水平。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天氣的預報和趨勢預測,實現對各種災害性天氣氣候事件的實時動態診斷分析、風險分析和預警預測。
二、全面落實各項氣象防災減災工作措施
(三)切實抓好氣象災害普查和隱患排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防災減災有關規劃和要求。認真做好氣象災害普查和隱患排查工作,建立氣象災害風險數據庫。加強氣象災害分析評估,根據災害分布情況、主要致災因子等,逐步建立氣象災害風險區劃。深入查找在抗災減災工程設施、技術裝備、物資儲備、組織體系、搶險隊伍等方面存在隱患和薄弱環節,并及時整改到位。
(四)依法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氣象部門要依法開展城市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工程建設、重點領域或區域發展規劃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發展改革、水利、農業、林業、國土、建設、交通運輸、能源等部門在規劃編制和項目立項中要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的風險性。
(五)抓緊制訂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各縣市區要組織有關部門結合實際抓緊編制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優化、整合各類資源,統籌規劃防范氣象災害應急基礎工程建設。
(六)加強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江河堤防、水庫、城市排水設施、緊急避難場所等防災基礎設施建設。充分發揮工程設施的防災抗災作用。氣象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新建、擴建、改建的建(構)筑物防雷裝置的竣工驗收,并加強檢測、監督和管理。暴雨、山洪、滑坡等災害易發地區,要科學制訂防洪、防漬澇、防滑坡等工程建設標準,提高綜合防御氣象災害的能力。
(七)加強氣象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加強農業、林業、生態旅游、地質災害、電力、交通、城鎮環境、重點工程建設、人工影響天氣等公共氣象服務系統建設。
三、努力提高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
(八)制訂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各縣市區要按照《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要求。明確各災種的應對措施和處置程序。加強預案的動態管理,針對氣象災害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不斷完善相關應急預案。經常開展預案演練,特別要加強城市、人口密集地區、重點保護部位和邊遠山區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演練,切實提高應急反應和處置能力。
(九)及時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完善多部門相互配合、資源互補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與傳播體系。及時各類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號。廣播、電視、報紙、網站和電信部門要及時播發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并根據需要及時增播、插播重要災害性天氣警報。人員密集場所、關鍵街區、主要建筑物、公交設施上布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電子顯示屏、公眾廣播,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建立村級氣象災害預警傳播網,組建農村氣象信息員隊伍,及時傳遞預警信息,幫助群眾做好防災避災工作。
(十)加強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專業隊伍建設。加強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災害救助等各類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專業隊伍建設。提高隊伍素質,不斷增強應對各類氣象災害的能力。學校、醫院、車站、碼頭、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要明確氣象災害應急聯系人,定期開展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確保能夠及時準確地接收和傳達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動員和鼓勵志愿者參與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增強氣象災害抗災救災能力。災害性天氣警報后。根據需要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主動予以應對。高度重視氣象災害引發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災害的防范應對工作,加強查險排險,科學組織受威脅群眾轉移避險,并及時上報災情。認真落實減災救災措施,全力做好氣象災害救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工作,確保災區生產生活秩序穩定。充分發揮金融保險行業在災害救助和恢復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十二)提高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能力。重點抓好煙葉、高山蔬菜、柑橘等農業特色產業基地增雨防雹作業點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基礎設施建設。
四、切實加強氣象防災減災保障體系建設
(十三)全面落實氣象災害防災減災責任制。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完善“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氣象災害應急管理體制。明確各災種的應對措施和處置程序,災害易發地區要延伸到村、社區、學校和企業。進一步完善氣象、公安、民政、國土、建設、鐵道、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環保、民航、安全監管、林業、旅游等部門災害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各部門的職能作用,真正形成防災減災的工作合力。
廣西壯族自治區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全文第一條 為了加強氣象災害防御,避免或者減輕氣象災害造成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及管理的毗鄰海域內從事氣象災害防御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氣象災害防御法律法規的實施。
第四條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依照職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的防御工作,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因氣象因素引起的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預報、預防和減災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各自的職責做好氣象災害與氣象次生、衍生災害的防御工作。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級氣象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普查,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并組織實施。
臺風、區域性大暴雨和區域性嚴重干旱等專項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自治區氣象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并組織實施。
第六條 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氣象災害現狀及演變趨勢;
(二)氣象災害防御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三)氣象災害易發區域、易發時段和重點防御區域;
(四)氣象災害防御項目、防御措施、防御實施方案;
(五)氣象災害防御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依據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防御方案和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氣象災害防御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氣象災害的種類、強度以及影響時段、范圍、對象;
(二)各類氣象災害的防御要求、措施以及有關部門的職責;
(三)氣象災害防御責任的落實。
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編制目的和依據、工作原則、適用范圍;
(二)組織指揮體系以及職責;
(三)監測、報告、預警;
(四)預警應急預案啟動和響應;
(五)后期處置;
(六)應急保障。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氣象災害綜合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等基礎設施建設。在城市、鄉鎮以及氣象災害易發區域和氣象災害重點防御區域,建立氣象災害自動監測網點。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城鎮顯著位置設立氣象災害預警播發設施,在氣象災害易發的偏遠地區建立氣象災害預警、報警點。
第九條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農業安全氣象預警系統,開展農業氣象災害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發生趨勢監測預報服務,根據氣象災害防御需要,開發利用農業與生態氣候資源。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級氣象災害聯合監測成員單位,建立氣象災害聯合監測機制。
第十一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立氣象災害信息共享平臺,各設區的市、縣及有關部門建立應用系統。氣象、民政、水利、水文、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信息產業、交通、林業、農業、漁監、海事、民航、鐵路等部門,在氣象災害防御中實行信息共享。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氣象災害后,有權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氣象主管機構以及有關部門報告。
氣象主管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接到氣象災害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有關部門,并提出氣象災害防御建議。
第十三條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負責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對可能發生的氣象災害及時作出分析判斷,按照規定向社會氣象災害警報和預警信號,并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或者解除氣象災害警報和預警信號。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分別代表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級別,其名稱、圖標、含義、防御指南,按照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有關媒體、網絡和通信運行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及時播發或者刊登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直接提供的適時氣象災害警報和預警信號。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臺站應當通過氣象災害預警設施氣象災害警報和預警信號。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獲知氣象災害警報和預警信號后,應當及時向本轄區公眾傳播。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相應級別的氣象災害應急預警。氣象災害應急預警的級別和具體標準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主管機構提供的氣象災害預測信息,適時啟動氣象災害防御方案。氣象災害即將發生或者發生得到確認后,應當根據氣象災害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啟動相應級別的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 氣象災害應急預警和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的啟動或者終止,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并按照規定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一)劃定氣象災害危險區域;
(二)組織人員、船只、車輛和財產撤離危險區域;
(三)組織有關部門搶修被損壞的道路、通訊、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
(四)實行交通管制;
(五)決定停產、停工、停業、停運、停課;
(六)對基本生活必需品和藥品實行統一分配發放;
(七)法律法規以及預警應急預案規定的其他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氣象災害預警應急預案的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開展氣候變化監測、分析、預估、評價和信息工作,為本級人民政府應對氣候變化提供決策依據。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要求,組織對城市規劃、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項目的實施單位或者建設單位,以及項目審批主管部門,應當提供相關資料,積極配合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項目可行性論證總體報告中應當附具氣候可行性論證報告。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加強人工影響天氣監測、催化、指揮、作業、評估等基礎設施建設。在重點流域、大型水庫、生態保護區域、特色農業經濟區域、水源區域、干旱災害高發區域、冰雹災害高發區域建立專項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點。
發生干旱、冰雹、森林火災和人畜飲水嚴重短缺的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適時安排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機構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必須安裝防雷裝置的場所或者設施,應當按照國家防雷技術規范和技術標準安裝防雷裝置。
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指導農村地區做好雷電災害防御工作,引導農民建造符合防雷要求的建筑設施。
第二十二條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納入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
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包括水電、火電、核電、風電等)、通信等專業建設工程防雷管理,分別由各相應專業部門負責。
防雷裝置的檢測報告,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防雷裝置檢測單位出具。
國家、自治區對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防雷工作有特別規定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雷電災害防御工作,并接受氣象主管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負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核準決定。10日內不能作出核準決定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防雷裝置驗收合格的,負責驗收的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出具合格證書;驗收不合格的,負責驗收的氣象主管機構作出不予核準決定,并書面告知理由。
第二十四條 投入使用的防雷裝置的業主或者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防雷規定做好防雷裝置日常維護和安全檢測工作。安全檢測不合格的防雷裝置應當及時整改。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防雷裝置安全檢測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有關雷電災害防御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處理:
(一)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必須安裝防雷裝置而拒不安裝的;
(二)防雷裝置未經縣以上氣象主管機構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
(三)未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從事防雷檢測的;
(四)防雷裝置的業主或者管理單位未按照國家防雷規定對防雷裝置進行安全檢測或者安全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第二十六條 在氣象災害防御工作中,氣象主管機構、其他部門以及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一)謊報、瞞報有關氣象災害重大情況的;
(二)遲報、錯報、漏報有關氣象災害重大情況,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對違法行為不查處或者查處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未按規定收集、調查、上報氣象災情,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拒不執行氣象災害防御方案、預警應急預案和指令的。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氣象災害防御措施臺風 在家里
1.斷電。
⒉盡量避免使用電話。3.未收到臺風離開的報告前,即使出現短暫的平息仍須保持警惕。
⒋如果無法撤離至安全場所,可就近選擇在空間較小的室內(如壁櫥、廁所等)躲避,或者躺在桌子等堅固物體下。
⒌在高層建筑的人員應撤至底層。
在街上
⒈切勿隨意外出。
在海岸附近或海上
⒈不要在河、湖、海堤或橋上行走。
⒉海上船舶必須與海岸電臺取得聯系,確定船只與臺風中心的相對位置,立即開船遠離臺風。
⒊船上自測臺風中心大致位置與距離:背風而立,臺風中心位于船的左邊;船上測得氣壓低于正常值500帕,則臺風中心距船一般不超過300千米;若測得風力已達8級,則臺風中心距船一般150千米左右。
龍卷風 在家里
1.切斷電源。
⒉遠離門、窗和房屋的外圍墻壁,躲到與龍卷風方向相反的墻壁或小房間內抱頭蹲下,盡量避免使用電話。
⒊用床墊或毯子罩在身上以免被砸傷。
⒋最安全的躲藏地點是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在街上
⒈就近進入混凝土建筑底層。
⒉遠離大樹、電線桿或簡易房屋等。
在曠野
⒊朝與龍卷風前進路線垂直的方向快跑。
⒋來不及逃離的,要迅速找到低洼地趴下,姿勢:臉朝下,閉嘴、閉眼,用雙手、雙臂保護住頭部。
雷電 1.在路上避雨時不要靠近孤立的高樓、電桿、煙囪、房角房檐,更不能站在空曠的高地上或到大樹下躲雨。
⒉遠離開闊地帶的金屬物品(拖拉機、農具、摩托車、自行車、高爾夫球車及高爾夫球棒等)。
⒊不要去山頂、開闊地、海灘或船只上。
⒋不要待在開闊地單獨的屋棚或其他小建筑內。
⒌有條件的家庭最好安裝家用電器過電壓保護器(又名避雷器)。
冰雹
⒈關好門窗。
⒉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大風影響的室外物品。
⒊戶外作業人員暫停作業,到安全地方暫避。
⒋暫停戶外活動,勿隨意出行
沙塵暴 1.特別注意收聽天氣預報。
⒉出門戴口罩、紗巾等。
⒊關好門窗,屋外搭建物要緊固。
⒋多喝水,吃清淡食物。
⒌身處危險地帶或危房里的居民應轉移到安全地方。
⒍幼兒園、學校、單位應采取暫避措施,必要時須停課、停業。
⒎受影響的機場、高速公路、輪渡碼頭要注意交通安全,必要時暫時封閉或停航。
⒏不要購買露天食品。
⒐盡量減少外出,暫停戶外活動,盡可能停留在安全的地方。
⒑騎車、開車要減速慢行,遠離樹木和廣告牌。
高溫
⒈盡量留在室內,并避免陽光直射;必須外出時要打遮陽傘、穿淺色衣服、戴寬沿帽。
⒉暫停戶外或室內大型集會。
⒊室內空調溫度不要過低;空調無法使用時,選擇其他降溫方法,比如向地面灑些水等。
⒋渾身大汗時不宜立即用冷水洗澡;應先擦干汗水,稍事休息再用溫水洗澡。
⒌注意作息時間,保證睡眠;暫停大量消耗體力的工作。
⒍宜吃咸食,多飲涼白開水、冷鹽水、白水、綠豆湯等;不要過度飲用冷飲或含酒精飲料。
雪災 1.汽車減速慢行,路人當心滑倒;必要時封閉道路交通。
⒉老、幼、病、弱人群不要外出,注意防寒保暖。
⒊關好門窗,緊固室外搭建物。
⒋船舶進港避風。
⒌高空、水上等戶外人員停止作業。
寒潮
在室內
⒈注意收聽天氣預報及緊急狀況警報。
⒉多穿幾層輕、寬、舒適并暖和的衣服;盡量留在室內。
⒊注意飲食規律,多喝水,少喝含咖啡因或酒精的飲料。
⒋避免過度勞累。
⒌警惕凍傷信號:手指、腳趾、耳垂及鼻頭失去知覺或出現泛蒼白色。如出現類似癥狀,立即采取急救措施或就醫。
⒍可使用暖水袋或熱寶取暖,但小心被灼傷。
⒎盡量不開車外出。
駕車外出
⒏走干道。
⒐不夜間開車,不單獨駕駛,不疲勞駕駛。
大霧
⒈注意收聽天氣預報。
⒉盡量不要外出;必須外出時要戴口罩。
⒊騎自行車要減速慢行,聽從交警指揮。
一、充分認識氣象服務在“三農”工作中的作用
農村是氣象災害的多發區,也是氣候的敏感區,氣象工作與“三農”工作有著密切的聯系。氣象工作關系農業的科學發展,加強氣象工作,既有利于防范、減輕氣象災害對農村和農業的危害,又有利于趨利避害,優化農業經濟結構,提升農業效益;氣象工作關系農村的和諧穩定,農村氣象災害防御能力薄弱,極易造成生命財產損失和社會的不穩定;氣象工作關系農村的民生改善,極端氣候事件的頻發,對農村生產和農民生活造成嚴峻威脅。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氣象服務“三農”工作的重要性,加大氣象服務的支持力度。
二、全面推進農村氣象災害防御體系建設
各地要以減輕農村氣象災害損失,提高農村氣象災害防御能力為目標,爭取在3年時間內,基本建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農村氣象災害防御體系。
(一)加強農村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建設。要加快現代化農業氣象觀測系統建設,整合氣象、水文、國土資源等部門資源,優化布局,加密站點,統籌推進重要流域、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等農村重點部位的氣象災害監測站建設。因地制宜開展特色農業、生態農業、設施農業等現代農業的監測分析,開展農業氣象災害預報和農用天氣預報,進一步提高監測預報的準確性、災害預警的時效性和風險評估的針對性。
(二)加強農村氣象防災減災組織建設。要建立縣、鄉兩級政府氣象防災減災領導機構,負責全縣、全鄉的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做到重點部門有聯絡員,每個鄉鎮有氣象協理員,每個村有氣象信息員,落實氣象災害應急響應、組織災害防御、傳播氣象信息、反饋受災情況和氣象災害科普宣傳等工作。
(三)加強農村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措施的建設。要做好縣級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編制工作,全面完成鄉鎮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建設;開展農村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突出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進一步優化各氣象災種的應對措施和處置程序。積極開展氣象災害預案演練,提高農村群眾自救互救能力及各單位協同作戰水平。
(四)加強氣象災害風險管理機制建設。要建立氣候可行性論證制度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制度,并納入城鄉規劃和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工作;重點加強對農村重要基礎設施建設、農村遷建選址、農民建房等的氣象災害風險評估,避開氣象災害風險區和隱患點,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開展鄉鎮、村(社區)和重點單位的氣象災害應急準備認證工作。
(五)加強農村防御雷電災害能力建設。要按照規范標準,科學設計、安裝防雷裝置,推進農村學校等公共設施、企業以及成片農民新村的防雷設施建設,并逐步納入當地政府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各地要加強農村防雷減災科普與宣傳,氣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引導農民按防雷規范標準建房,提高農民防御雷擊災害的能力。各縣(市)至少要建成一個農村防雷科普示范點。
三、全面推進氣象為農服務體系建設
以基本公共氣象服務城鄉均等化為目標,以現代農業園區和糧食生產功能區為重點,爭取用3年時間,基本建成結構科學、布局合理、功能先進的氣象為農服務體系。
(一)開展保障糧食安全的氣象服務。氣象部門要開展針對糧食作物關鍵農事時期的天氣預報服務;農業部門要加強與當地氣象部門的合作,及時開展重大氣象災害影響的會商分析,指導農戶采取抗災避災措施,保障全市糧食生產的安全和穩定。
(二)推進現代農業“兩區”氣象服務。根據發展現代農業園區、糧食生產功能區的服務需求,在“兩區”建立具有當地特色的現代農業氣象觀測站,各縣(市)至少建成二個園區氣象工作站和一支園區氣象信息員隊伍。探索建立現代農業氣象服務試驗基地,提升農業氣象觀測和小氣候觀測能力。完善氣象為農服務“聯系卡”制度,為農業專業大戶、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開展“一對一”氣象服務。
(三)加強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在農村的傳播。建成以氣象服務系統為依托的縣級突發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平臺,完善鄉鎮、村及氣象災害敏感行業(單位)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機制,逐步建成農村有線廣播、iTV氣象直播頻道、電子顯示屏等多種農村氣象信息接收設施,使氣象信息進村入戶,為農民防御氣象災害和安排生產生活提供服務。深入開展各類氣象科普教育、氣象信息應用培訓等活動,增強農民的氣象信息運用能力。
(四)加強農業氣候資源開發利用。深入挖掘農業氣候資源生產潛力,科學規劃農業生產布局,為合理調整農業種植結構提供決策支撐。認真組織開展氣候資源普查評估和精細化農業氣候資源區劃,結合農業區域開發、商品糧基地建設、良種引進等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動態預警服務;落實人工增雨作業經費、裝備和隊伍等,開展針對農業抗旱、水庫蓄水、緩解高溫及森林防火的人工增雨作業。四、以“氣象防災減災標準化鄉鎮”建設為載體,推進氣象為農服務“兩個體系”建設
各地要在建設農村防災減災示范鄉鎮的基礎上,以點帶面,按照“有氣象工作站、有氣象協理員、有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有氣象監測設施、有氣象信息接收設施、有氣象科普活動”為內容的“六有”標準,全面推進氣象防災減災標準化鄉鎮(街道)建設工作,積極開展創建示范村(社區)的試點工作。“十二五”期間,全市要完成所有鄉鎮(街道)氣象防災減災標準化建設和100個氣象防災減災示范村(社區)建設。各縣(市)政府要大力支持,市、縣(市)氣象部門要加強指導,各鄉鎮(街道)要抓緊推進。對已通過省級氣象防災減災示范鄉鎮驗收的單位,要按照標準定期復查,真正發揮示范作用,提升基層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規范化建設水平。五、切實加強氣象為農服務工作的領導
(一)加強考核,完善制度。各地要把氣象為農服務工作納入對下一級政府的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新農村建設考核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行動計劃的重要內容。建立完善農口聯席會議制度,發改、國土、水利、農業、林業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共同支持和參與氣象為農服務工作。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精神,以保障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社會和諧穩定為目的,以提高氣象災害監測能力、氣象預測預報預警能力、防災減災保障能力為重點,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強化科技支撐,加強設施建設、隊伍建設和能力建設,健全組織體系,完善工作流程,形成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氣象防災減災體系,防災減災服務手段不斷完善、服務領域不斷拓寬、服務功能不斷提升,綜合效益日益顯著。
二、重點工作
(一)切實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結合秦區地理特征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農村災害性天氣監測站網建設規劃,加快推進鄉村和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水庫庫區多要素自動氣象站建設。完善雷電、土壤水分等專業監測系統,構建廣覆蓋、高密度的農村氣象災害監測網絡,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充分利用集約化、精細化預測預報業務體系和現代數值預報等技術,加強災害性天氣臨近預警和落區預報,提高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時效性和準確率,圍繞暴雨、干旱、冰雹、低溫冷害等災害,開展預警評估等業務服務,指導做好農村氣象災害防御工作。
(二)大力推進農村氣象信息服務體系建設。升級現有信息服務平臺,整合氣象、防汛、廣電等各類信息渠道,完善學校、醫院、社區、機場、車站、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氣象信息設施,加快農村氣象預警大喇叭和電子顯示屏建設,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站等公共媒體資源,健全農村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網絡,實現災害預警信息全覆蓋。加強鎮級氣象工作站和村級氣象信息服務站建設,完善信息接收終端設施,提升預警信息在農村偏遠地區的傳播能力。加強農村氣象信息員隊伍建設,廣泛宣傳普及氣象防災減災知識、及時傳遞預警信息,組織群眾防災避險。
(三)進一步加強農村、農業專項氣象服務體系建設。加快實施中央“三農”氣象服務專項和省級氣象為農服務“兩個體系”示范縣、現代農業園區氣象服務示范點建設,積極構建面對農業農村的氣象服務平臺,進一步提高“直通式”和精細化氣象服務水平。圍繞各類農事活動、病蟲害防控等開展農用天氣和土壤墑情預報,指導做好農業生產。開展氣候變化研究,編制農村氣象災害風險區劃和主要農作物氣候適宜性區劃,加強趨利避害引導,提高氣候資源開發利用效益。
(四)加快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體系建設。完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布局,按照有機構、有場地、有裝備、有人員、有專項經費的“五有”標準,在全縣建成標準化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點,構建完備的氣象災害防御體系網絡,積極組織開展人工增雨、防雹作業,減輕災害損失。加強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隊伍建設,健全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作業規范和操作規程,確保作業安全。
(五)著力推進農村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制定和完善農村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明確各災種的應對措施和處置程序,積極組織開展預案演練,特別要加強人口密集地區、重點保護部位和邊遠山區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演練,切實提高應急反應和處置能力。加雨、干旱、冰雹、雷電、低溫凍害等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專業隊伍建設,提高隊伍素質、改善技術裝備、不斷增強應對各類氣象災害的能力。學校、醫院、車站等公共場所要明確氣象災害應急聯系人,定期開展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確保能夠及時準確地接收和傳播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落實防范處置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要把加強氣象防災減災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工作機構,強化工作落實。鎮政府要按照“四有”標準成立氣象工作站,推進氣象防災減災工作機構向基層延伸,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作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氣象防災減災工作新格局。加快組織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推進氣候可行性論證制度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制度建設,指導本地氣象防災減災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農村氣象防災減災體系建設。
一、著力推進氣象預警中心重點項目建設。基本完成氣象預警中心建設任務,全面提高我市氣象防災減能力。
二、著力推進公共氣象服務體系建設。抓好為農氣象服務。完成自動土壤水分觀測站建設和對比觀測任務。加強重大農業氣象災害動態監測、預警與影響評估業務,開展設施農業氣象服務業務。積極參與氣候變化對高效生態經濟區開發可行性論證及影響評估工作。完成鄉村氣象服務專項臨淄試點建設任務,促進全市鄉村氣象服務工作。積極推進全市鄉村氣象服務組織隊伍和氣象服務信息站建設。強化決策氣象服務的上下聯動,提高公共氣象服務科技含量。加強與水利、交通、公共衛生等部門交流與合作,推進專業、行業和專項氣象服務。
三、著力推進氣象綜合觀測和預報預測體系建設。以提高預報預測準確率和精細化水平為核心,開展精細化要素客觀預報方法研究,開展城市、農業農村、中小河流防洪和山洪地質災害精細化預報服務。加強災害性天氣實時監測和精細化落區預報、定量降水估測預報以及精細化要素預報等技術的研究和應用。完成全市5個測墑臺站的自動土壤水分觀測站建設,做好設備標定與數據評估,做好自動土壤水分觀測系統和農業氣象測報軟件系統的本地化業務應用。完成中國氣象局衛星廣播系統在縣級臺站的建設任務,做好綜合氣象觀測系統運行監控平臺業務運行。
四、著力推進氣象防災減災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推進市縣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的編制工作。規范基層氣象災害應急隊伍建設與管理。完成縣山洪災害防治氣象非工程措施建設任務,增強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質災害防治氣象監測預警服務能力。
貫徹實施《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修訂完善市及各區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完善全市氣象災害預警應急聯動機制。推進我市突發公共事件預警平臺建設,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氣象保障服務。
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力爭在今明兩年內完成全市作業點標準化建設工作。加強人影安全管理,切實落實責任制,杜絕責任性安全事故。抓住有利時機,積極開展人工增雨抗旱和防雹減災工作。
五、著力推進氣象科技創新體系、“十二五”規劃編制和科學管理工作。加快科研成果推廣應用和關鍵技術引進,統籌全市氣象科技資源,組建科技創新團隊。加強氣象科研課題的立項、研究、驗收工作。
認真做好“十二五”規劃編制及組織實施,修改完善氣象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做好與市縣規劃的銜接。推進重大工程項目建設方案的編寫。
為了進一步加強農業氣象服務工作,切實提高農村氣象災害防御能力,全面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和農村氣象災害防御體系建設的意見》(寶政辦發〔〕90號)精神,經縣政府同意,現就我縣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和農村氣象災害防御體系(以下簡稱“兩個體系”)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兩個體系”建設工作的重要性
氣象與農業生產關系緊密,現代農業、設施農業對天氣變化的依存度仍較大;農村受經濟發展滯后、基礎設施差、環境條件惡劣因素制約,是氣象災害預防的薄弱環節。我縣地處關中平原西部,屬暖溫帶半干旱、半濕潤氣候區,氣象災害多且易發、頻發,干旱、暴雨、冰雹、雷電、大風、寒潮、霜凍、沙塵暴等災害性天氣嚴重制約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同時,給我縣城鄉社會發展、生態環境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也造成了嚴重威脅。各鎮、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兩個體系”建設對發展現代農業、增加農民收入、統籌城鄉發展、改善農村民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意義,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原則,加快推進“兩個體系“進設。
二、工作目標
到年,全縣形成比較健全的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和農村氣象災害防御體系,提高農民享受氣象保障服務水平,基本實現城鄉服務均等化,農村氣象預警服務信息覆蓋率達到95%以上,農村氣象災害損失和因災死亡人數減少10%以上。
三、主要內容
(一)強化農業氣象服務保障。圍繞全縣糧食增產目標,提高保障糧食安全的氣象綜合服務能力。利用衛星遙感技術和氣象監測信息,加強農作物病蟲害和糧食作物產量預測預報,推進糧食高產創建活動。開展氣候變化對糧食生產的影響分析,開發利用空中云水資源,挖掘糧食生產潛力,確保糧食生產災年少減產、平年能增產、豐年多增產。
(二)加快氣象監測站網建設。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搞好農業、農村氣象服務站網建設。要逐步建立農田小氣候觀測、土壤水分自動觀測、作物長勢實景觀測、氣象衛星遙感應用等監測站網,提升農業、農村氣象監測預報能力;進一步完善各鎮自動氣象服務站網,在每個鎮和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易發、頻發的村建立自動氣象站;在雷電多發、頻發地區,建成農村雷電災害監測網,加強防雷電設施建設,提升防雷電能力,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健全農村公共氣象服務。圍繞縣委、縣政府關于農業和農村發展的總體部署和今后一個時期我縣農業工作思路,結合休閑觀光農業、特色精品農業、體驗參與農業、生態景觀農業的建設發展,開展農用氣象預報,精細化預報業務,加快農村氣象信息服務站建設。年前,氣象預警服務網絡、氣象信息服務站實現全縣所有行政村全覆蓋。同時,建立我縣農業氣象災害預報預警服務平臺,直接面向大型農產品生產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及農村種養大戶,開展專項氣象服務。編制全縣精細化農業氣候區劃,研究天氣、氣候和氣候變化對農業生產的影響,及時提出應對措施。并適當開展農業氣象保險試點工作。
(四)完善氣象防災減災體系。在我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基礎上,編制出臺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建立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的氣象防災減災組織體系和預案到村、責任到人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體系。圍繞新農村建設、移民搬遷、災后重建等工作做好氣候論證和地質災害風險評估工作。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演練,提升氣象災害處置能力。抓好鎮村氣象協理員和農村氣象信息員隊伍建設,發揮其在氣象防災減災中的重要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縣政府主管領導為組長,發改、財政、工信、農業、林業、水利、國土、民政和氣象等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我縣農業氣象服務體系和農村氣象災害防御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氣象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做好規劃編制、組織實施工作。其他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兩個體系”建設任務如期完成。
(二)加大經費投入。加大投入力度,加強應急指揮、農村氣象監測、預警設施、防災減災機制建設,提高氣象災害監測能力和預警信息覆蓋率,確保農民享受更多的氣象服務。并積極探索氣象服務企業、社會團體的新模式,努力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機制,加快推進“兩個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