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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中村;規劃管理;思考
“城中村”,顧名思義,即城市中的村莊。目前學術界對“城中村”含義的界定并沒有統一的認識,人們對“城中村”的定義也往往停留在具體描述的層面上。我們認為“城中村”是指那些已經納入城市總體規劃所劃定的城市范圍之內,土地集體所有,行政上設立村民委員會且隸屬于鄉鎮,居民為農業戶口且在習慣上仍稱為“村”的社區聚落。“城中村”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讓地方政府撓頭不已,正是這些隱匿于摩天高樓背后大片低矮、混亂的村落,深刻影響著一個城市的發展進程。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是一個密切關聯的完整系統,日益加快的城市化進程,迫切要求城市規劃管理者加強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指導,這是一項重要而迫切的任務。要實現城市的發展與繁榮,必須正確處理城中村的規劃管理,以長遠的、高品位的規劃來體現整個城市建設的高規格,進而推進城市化進程向更高層次邁進。對此,筆者針對當前城中村規劃管理問題,從三方面論述快速城市化進程中的城中村規劃管理。
1 城中村規劃管理的現狀
城中村問題是在快速城市化進程中產生的,是我國城鄉二元化的管理體制對基于集體土地產權和集體經濟屬性的城中村地區,在戶籍、土地、規劃、建設、融資、就業、醫療、教育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城中村的弊病主要體現在:外來人口將租賃房屋作為解決居住問題主要方式,高度集中于城中村,人口密度過高;城中村建筑密度過大,布局混亂,有的城中村建筑密度達到70%以上,甚至達到90%;城中村暫住人口過多、構成復雜,社會治安混亂;城中村的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設施欠缺,環境衛生堪憂,且存在諸多安全隱患,等等問題。
而以上諸多問題的產生,正是由于我國正處于快速城市化時期,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涌入城市。一方面是由于戶籍制度、城市住房制度等問題,另一方面,則是城市規劃問題導致了城中村問題的產生。如: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不完善、不銜接造成城中村建設無據可依;城鄉發展缺乏統籌安排,未考慮外來人口的居住需求;城市政府為節省開發建設成本,只征用農用地,繞開現有農村居民點;城鄉二元化分割造成城中村規劃管理缺位、違法建設行為查處不力。
城中村改造應結合城市建設和發展的總體規劃,科學制定各村的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實現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全覆蓋;按照“一步規劃到位,分期分批實施”的原則要求分步開展,使各項建設有據可依,不要讓今天的規劃成為明天發展的障礙,更不能讓“今天建,明天拆”的現象發生;規劃編制完成后,應按照“規劃一張圖,審批一支筆,建設一盤棋,一張藍圖繪到底”的要求,對建設項目進行嚴格控制,嚴禁一切違章行為發生。此外,城中村改造后其城市管理體制應在現有城市管理方式的基礎上進行改革,全程加強新型社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2 城中村規劃管理的原則與模式
城市規劃是對一定時期內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具體安排和實施管理。城市規劃管理是實現城市規劃目標的過程,是對城市建設活動的組織和控制。要想把城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規劃藍圖能否實現,關鍵是規劃管理。但是在我國城市化快速發展的同時,城中村的規劃管理面臨以上諸多嚴峻問題,及時解決城中村規劃管理的重要問題,一定要明確城中村改造的原則和模式。
要充分認識快速城市化進程中老城區更新和危破房、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重大意義,按照規劃先行、合理布局,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經濟平衡,多輪驅動、點面并進,妥善安置、借改造惠,造福市民、改善環境、優化功能的思路,切實改善城中村的人居環境。科學、合理、有序、快速地推進城中村改造工作,需遵循六個方面原則:1、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實行市、區、村聯動,探索市場機制為基礎的多元化整治改造模式;2、規劃統籌,配套建設。著力解決城鄉二元割裂問題,深化“城中村”社會公共管理體制改革,促進城鄉和諧發展;3、村民為本,多方共贏。著力改善人居環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4、吸引資金,多元籌措。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敢破善立,著力推進制度、機制和方法創新;5、依法安置,合理補償。緊緊圍繞城市建設的總體要求,通過整治改造帶動產業結構升級和城市功能轉型;6、分類指導,穩步推進。要注重方案的可操作性,著力強調工作的實效性。
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包括兩方面:一是城中村整治。除少量市政公用設施外,基本不涉及建筑的新建,通過多種手段改善城中村的居住環境,包括:歷史文化遺存保護、建筑外觀改善、公共空間改善、市政公用設施改善、公共配套設施改善和道路交通設施改善。解決安全隱患和市政基礎設施不足問題是城中村整治的首要工作。二是城中村改造。通過建筑物的拆除和新建等手段徹底改造城中村的建筑形態和居住環境,原則上改造必須滿足城市規劃和建設標準,改造后按照相關規定可以取得完全產權,且城中村空間形態基本上和城市一般社區相同。城中村改造通過改變物質空間形態的方式促進城中村社會組織形態等各方面的徹底改變,達到城中村與城市全面融合的目標。
3 加強城中村改造規劃的對策
3.1 將城中村改造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將城中村改造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專題內容之一,要綜合考慮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城中村的現狀、農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的土地產權屬性和范圍、整治或改造需求及可行性,對建成區和城中村地區的建設做到統一規劃管理,妥善安排城中村改造項目的時序和規模,合理安排待改造城中村的安置場所和回遷住房建設。
3.2 明確城中村改造相關需求內容。出臺城中村調查的要求,明確調查的具體內容,制定城中村改造規劃及計劃的編制技術規范:具體包括:城中村現狀、問題及成因、村民改造的意愿、運作模式、資金籌集、拆遷補償、改造方式、建筑功能和空間結構、改造后的用地結構、實施時序安排、拆遷補償安置要求和配套政策建議等。同時,需要規范城中村改造計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與審批流程。
3.3 規范城中村改造項目的實施。城市政府應對城中村項目的實施條件和參與城中村改造的開發機構的資質做出具體規定;城中村改造項目可逐步推行招投標方式確定開發機構;要加強城中村改造項目的合同管理,嚴格追究違約責任;監察部門對項目涉及公共利益的環節實施全程監督,確保國家、集體和村民的利益;加強規劃監督力度,對納入改造計劃和范圍內的城中村,按城鄉規劃建設統一管理的要求,實現城中村建設活動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審核管理、建設項目的有證跟蹤管理和違法項目的懲罰管理。
3.4 實施城中村地區的動態監測。將城中村地區納入動態監測,即時了解城中村空間資源的開發利用及其變化趨勢,掌握城中村空間發展變化的狀態,及時發現并糾正違法建設行為,避免新的違法建設活動進一步惡化城中村問題。
當然,城中村的社會學屬性決定了城市規劃的技術手段只是解決城中村問題的方法之一,而城市規劃以外的政策、策略和措施也要一并同時考慮,解決好城中村的戶籍管理、土地和房產市場管理、失業養老社會保障等問題。
4 結束語
有序發展的城市化必須受到城市規劃的合理引導,所以要解決城市發展中的城中村問題,使城中村集體用地轉化為城市建設用地,應以統一的城市規劃體系為基礎,對各個城中村的改造進行專門規劃,對城中村用地的功能、界限、建筑物的風貌等重新明確劃分,以使城中村改造在城市規劃建設得到落實,使城中村與周邊地區達到協調,最后融入城市的內涵中去,真正實現城市的一元化、現代化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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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城中村改造;社會保障;公眾參與;可持續發展
“城中村是我國城市化高速發展進程中出現的一種特殊現象,它是指在城市里仍然保留和實行農村集體所有制和農村經營體制的農村社區。”伴隨中國城市化進程的高速發展,城中村改造成為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在我國實施城中村改造的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種:政府改造模式、村集體改造模式和開發商改造模式。其中政府改造模式是我國大多數城市進行城中村改造時的首選模式,下文將以政府改造模式為例闡述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困境,并分析其產生的原因,進而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一、城中村改造過程中存在的困境
(一)城中村改造缺乏國家宏觀政策的支持。
我國在城中村改造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十分缺乏和落后,只有《城市規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來進行規范。而在實際的城中村改造過程中經常會出現地方政府違規和違法操作,且沒有相應的法律進行規制,進而引發一系列暴力拆遷和抗拆等社會現象。
(二)城中村改造后自身的可持續發展性不足。
城中村的改造,要堅持科學、合理的規劃。而我國大多數城市進行城中村改造時往往存在總體規劃的編制力度不足的現象,其發展和規劃缺乏科學性和前瞻性。此外,在實際改造過程中,存在有形改造與無形改造失衡的狀況,很難將城中村的改造與城市社會、經濟、環境的整體發展相結合,因而造成城中村改造后的可持續發展性不足。
(三)城中村改造土地征用難。
城中村改造需要對土地進行征用,將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并對征用土地進行拆遷及安置補償。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征收補償是依據土地的原用途進行補償,而不考慮土地的區位價值,即以農業經營方式和投入為參照制定補償標準,這給地理位置優越、寸土寸金的城中村土地帶來了征地補償標準的差異,致使實際補償的不合理,最終造成了土地征用的困難。
(四)城中村改造資金缺乏。
城中村改造工作本身復雜、艱巨和持續時間較長,其改造涉及到征地、拆遷、安置、建設及環境整治等各個環節。對政府來說,單就征地、拆遷等補償方面,就是一筆巨額的財政支出,而后續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還需要更多資金,因此資金問題已成為“城中村”改造的瓶頸,并嚴重制約著城中村改造的進程。
(五)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遠落后城中村改造步伐。
城中村改造的“四個轉變”之一就是要變農民為城市居民,市民化也就意味著由身份的轉變而帶來的傳統權利的喪失和新的權利的取得,他們需要的并不是簡單的市民身份認證,而是市民身份背后的權益保障,特別是直接關系到他們生存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 但受我國長期實行的城鄉二元管理體制的影響,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相當困難。尤其在涉及城中村村民醫療、住房、教育等方面缺乏實質性規定,沒有真正建立起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二、可持續發展的城中村改造之路
對城中村進行改造意義重大如何更好地發揮城中村改造的作用,突破改造中的現實困境,關鍵就在于走城中村改造的可持續發展之路。我們可以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加快出臺指導城中村改造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
建議國家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廣泛征求各界人士尤其是城中村村民的意見后盡快出臺關于城中村改造問題的宏觀指導性文件,地方政府則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國家的宏觀指導性文件指導下制定出相應的法規文件。特別是在涉及土地所有權轉讓、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方面要制定出確實可行的方案。以規范政府的不合理行為,保障村民和村集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護村集體資產、村民個人財產不受損害。
(二)合理、科學的改造規劃先行。
首先,城中村的改造涉及到村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在編制規劃時,應在充分聽取他們合理意見的基礎上,編制本村的改造規劃。其次,改造規劃要有前瞻性和科學性,城中村改造的最終目的是適應城市發展的需要,因我國城市化進程處于一種加速發展的狀態,如果城中村的改造規劃不具有前瞻性和科學性,勢必會造成與城市的不兼容,最終導致改造的失敗。最后,城中村改造規劃應秉承可持續發展的思想,兼顧有形改造與無形改造,避免城中村的再生。
(三)加強城中村改造的公眾參與。
政府模式的城中村改造過程中,政府應該盡快轉變觀念,要充分認識到人民群眾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主體性地位, 積極引入公眾參與機制, 認真聽取群眾意見, 切實保障群眾利益。如:加強村民參與,建立政府與村民的雙向溝通機制;合理的引導開發商參與,合理引入開發商的資金以推動城中村改造進程;加強非政府組織的參與,發揮其在社會公共事業管理中的作用。非政府組織能使社會自己組織起來,生產一定社區內的公眾所需要的產品或提供所需要的服務,及時回應社會多元化的需求,從而緩解社會不同群體對政府不同需求的壓力,使政府專心于提供純公共產品。
(四)建立與城中村村民相關的社會保障體系。
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由于村民失去了土地,且村民的文化素質普遍不高,雖然失地后的村民得到了相應的補償,但從長遠來看,不利于他們融入城市。因此,政府在城中村改造時要堅持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并行,要及時在村民中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村民的就業統一納入城市就業管理并優先享受就業培訓、就業指導等待遇。
城中村的存在,不僅影響城市的美觀,也給城市的發展帶來諸多問題,嚴重阻礙了城市化的進程。因此,對城中村進行改造已成為推進我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我們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結合我國具體國情并積極借鑒國外城中村改造的成功經驗,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社會參與,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大膽進行制度創新,實現城中村改造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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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城中村”的形成原因入手,在分析了昆明市“城中村”概況、改造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提出了一些措施及建議,希望能對昆明“城中村”改造提供參考及幫助。
城市化“城中村”改造村民昆明
一、引言
目前,我國處于經濟快速發展階段,城市規模急劇擴張,對土地的需求量越來越大,隨之在城市發展過程中出現大量“城中村”。“城中村”是我國城市化進程中帶有普遍性的社會現象,同時也是在我國特有的土地所有制和文化背景下,快速推進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特殊問題。近年來,昆明城市化進程快速推進,經濟快速發展,城中村問題也隨之不斷加劇,成為城市發展的制約因素。在2008年,昆明市委市政府面對昆明日益惡化的城中村問題,提出了用5年時間完成城市建成區內三百多個城中村的改造改建工作。
二、“城中村”改造的意義
城中村與城市經濟、社會、空間發展極不協調,影響城市規劃實施,對城市景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土地利用與空間布局、城市經濟社會發展都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將城中村劃入城市的統一管理與規劃,通過土地、規劃、建設、人口、經濟、管理等各方面的調整,實現從農村向城市的轉變,從而真正實現城市的共同發展,以利于完善城市功能、優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
三、昆明“城中村”改造現狀及問題
(一)昆明“城中村”改造現狀
(1)西山區“城中村”改造情況
目前,西山區共拆除“城中村”改造范圍建筑面積126.96萬平方米,其中:2008年完成南亞項目22.07萬平方米,2009年完成拆遷面積104.89萬平方米,并完成55個片區的土地權屬調查及影像成圖、出圖工作,調查總面積4.6萬畝。同時,已建成回遷安置房共計23.2萬平方米:其中南壩五組5萬平方米安置房已建成,紅廟一組7萬平方米安置房已建成,鯉魚村村民安置房屋3.2萬平方米主體已完工,鄭家新村村民安置房已建成8萬平方米。南亞風情商業廣場項目13.6萬平方米安置房年內可建成。
(2)盤龍區“城中村”改造情況
2008年盤龍區第一批城中村開始改造。截止至2008年12月31日,列入改造計劃的5個片區6個村全部完成了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累計拆除各類建筑物20余萬平方米。目前,盤龍區納入2010年計劃改造的共有15個村,7個村進入實質性拆遷,完成改造9個村,按承諾要求完成5個村回遷安置房建設。
(3)官渡區“城中村”改造情況
至2008年6月,全區拆除建(構)筑物20多萬平方米,其中太和佴家灣村拆除建(構)筑物86160平方米、關上日新片區拆除建(構)筑物50000多平方米、關嶺路木器廠片區拆除建(構)筑物40000多平方米、小板橋云溪片區拆除建(構)筑物15000多平方米、六甲官南大道片區拆除建(構)筑物6800平方米。與5家公共單位達成協議交房,占公共單位總數的45.5%,與片區戶主簽定拆遷補償安置協議110戶,占總戶數的22%。
(4)五華區“城中村”改造情況
2008年11月,五華區開始啟動城中村改造,將分五年開發改造完成。截止到2010年1月區域已經簽署開發合同的城中村達15個,進入實質拆遷階段約9個,2010年底將開始第三批城中村改造。
(二)改造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1)政府、開發商、村民三者之間的利益沖突
“城中村”改造的博弈三方:政府、房地產開發商和“村民”。村民們的主要要求是在改造中保護他們的租金收益或對損失的租金收益給予補償,房地產商的主要要求是在投資改造中至少獲得平均收益,而政府則希望在避免財政的壓力和保證市場的情況同時維持社會的穩定。城中村改造的最終方案,將是這三方利益平衡的合約安排,但三方博弈出的征地拆遷補償機制極有可能會是有失公平的。
(3)外來民工丟失了廉價的出租屋,住宿成了問題
在城中村拆遷過程中,往往會忽略一個重要的群體,那就是外來務工人員。城中村未拆遷時,他們大多居住在城中村的廉價出租屋里,但是城中村拆遷后,他們將失去廉價的出租屋,住宿成了問題,這勢必將導致一個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的缺失或勞動力的工資上漲。
(4)房子改造導致村民失去了主要的經濟來源
城中村中的村民大多以出租房屋,收取租金為其主要經濟來源,在城中村拆遷過程中,他們將長時間沒有住處和收入。
(5)村民的社會保障問題
由于我國的戶籍管理制度把戶口與社會保障、醫療、子女教育、社會福利和社會地位直接掛鉤,使得農民在失去土地后難以享受到和市民相同的待遇,即使在昆明就業,也無法享用城市的許多公共產品,無法進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生活得不到保障。
四、對昆明“城中村”改造建議
(一)明晰土地產權關系,完善農村土地產權制度
“農村集體對其所有的土地并不具有處分權,只是名義上的所有權而己,真正擁有支配權的是國家。”國家有償出讓使用權的城市土地一級市場的建立和擴展,使土地增值得到顯化,從而使農村土地所有權轉移的矛盾突出。由于法律限制農村集體土地直接進入土地市場,農民無法直接享有由此帶來的土地增值。
(二)協調“三方”關系,保障村民合法權益
“城中村”涉及各方利益及角色定位。政府、開發商和“城中村”居民在改造中各方利益存在不一致,他們之間有共同利益,即都希望“城中村”問題得到妥善解決。但在這個過程中,應保證“城中村”居民的合法權益。
(三)制定合理的拆遷補償制度、科學的土地出讓政策
“城中村”房屋的拆遷改造直接觸及到廣大村民的既得利益,因此應制定出合理的拆遷補償方案以保證村民的集體收益。在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法規的同時,應結合具體情況,作出適當調整,制定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標準,協商解決補償中可能發生的爭端。
(四)制定科學的城市規劃,預防“準城中村”
“準城中村”主要是指城市規劃區域內,由于城市發展的需要,目前正在征地待建的地方,存在著大量的村莊和農戶,隨著城市的發展它們將很快成為新的“城中村”。為了預防再一輪的城中村改造,應制定科學的城市規劃,在充分考慮現有制度和各種現實的約束條件的基礎上預防新一批城中村的出現。
五、結語
“城中村”是在我國特有的二元經濟社會體制和文化背景下,在快速推進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一種新的城市化問題,也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獨有的一大難題。城市在發展,“城中村”的問題就不可避免。
“城中村”改造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僅涉及到社會、經濟、法律、文化等多個領域,同時也是政府、房地產開發商、城中村集體和原村民等多方主體的博弈過程,并涉及農民、農村在城市化進程中的現實生活狀況與長遠出路。本文通過對城中村形成機制的深入分析,再詳細分析研究昆明城中村的改造現狀、存在改造問題等,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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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大家的工作都很繁忙,之所以還要開這個會,是因為城中村改造工作意義重大,工作難度大,市委、市政府對這項工作要求高。通過這次經驗交流會,主要是貫徹落實市委五屆九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對*年城中村改造工作進行回顧總結,對09年的工作進行安排部署,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目標任務,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進城中村改造工作。剛才,縣(市、區)的分管同志分別匯報了城中村改造工作完成情況,介紹了經驗和做法,講得都很好。市規劃、國土、財政、建委、人防等7個相關部門針對縣(市、區)反映的具體問題和困難,現場進行解答,不僅說清了政策規定,而且提出了具體的指導性意見,希望縣(市、區)和部門經常面對面溝通聯系共同推動工作開展。下面,我結合*年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和09年的工作任務,講三點意見:
一、肯定成績,正視問題
*年初,省委、省政府提出用三年的時間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務,加快全省城鎮化進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成立了“城中村”改造協調小組,下發了指導性文件,制定了“城中村”改造三年計劃;各縣(市、區)也都建立健全了組織機構,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從*年2月份全市“城中村”改造全面啟動以來,各級政府以解放思想為契機、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破解難題、搞好服務、提高效率,經過近一年的努力,我市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取得了實質性進展。禹州市啟動了4個城中村改造,累計投資2960萬元;長葛市啟動了坡楊村改造,已完成投資2000萬元;許昌縣啟動了武店、鄧莊2個城中村改造,完成投資4100萬元;鄢陵縣完成了8個城中村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啟動了5個城中村改造,完成拆遷面積5萬m2,開工建設3萬m2,累計投資1.2億元;襄城縣啟動了3個城中村改造,完成拆遷面積6.02萬m2,完成投資4259萬元;魏都區啟動了俎莊、洞上2個城中村改造,俎莊安置房已開工建設,洞上已與投資商簽訂了合作協議;經濟開發區啟動了屯北城中村改造,已與外商簽訂了開發協議,正在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東城區完成了9個城中村改造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啟動了三里橋、大坑李、十里廟、唐崗、半截河、趙灣6個城中村改造,已完成拆遷面積58.6萬m2,完成投資5.38億元。截止目前,全市共完成城中村改造房屋拆遷面積70多萬m2,開工建設面積52.9萬m2,累計完成投資8.2億元。對許昌而言,大規模地對城中村進行改造是一項新的工作,可以說沒有成功的經驗可遵循,外地的一些做法也僅僅是一種借鑒,大家在這種情況下,勇于創新,大膽實踐,探索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經驗。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堅持規劃引領。各縣(市、區)嚴格按照《許昌市區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見》要求,堅持規劃先行、城鄉一體、充分對接、選好切點,努力從“四個有利于”(即有利于城市總體規劃實施、有利于提升城市整體功能、有利于堅持集約、節約利用土地、有利于改善市區居住環境)出發進行規劃。如長葛市樹立“大統籌、大集中、大規劃”的理念,對推進區內19個行政村統籌規劃,將19個行政村合并建設成10個集中居住區,居民可達2萬人。通過統籌規劃,既節約了土地資源和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擴大了社區規模和人口,改善了農民生活環境,同時也更好地實現了推進區與城市總體規劃的銜接。二是堅持試點先行。去年,我們在市區和推進區范圍內共確定了7個市級試點城中村。目前,7個市級試點村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改造模式和工作經驗:如許昌縣武店村采取“村企共建”的模式,由瑞貝卡公司投資8000萬元對村莊進行改造,村莊騰出的土地用于企業發展。目前,武店“城中村”改造完成投資3600萬元,一期16幢安置房已開工建設。魏都區俎莊城中村采取市場運作的模式,引進開發商進行投資改造,長葛坡楊村則采取政府貸款的模式進行改造,都取得較好的成效。三是堅持政府主導。各縣(市、區)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積極發揮主導作用,如在招商方面,充分利用第八屆中原花木交易博覽會這個平臺,布置展臺,發放招商文件,開展項目推介,取得了明顯成效。在拆遷補償、群眾安置方面,堅持群眾利益最大化原則,規定先安置群眾,后開發建設。東城區采取“以民為本,和諧拆遷安置”的模式,由區、鄉(辦)、村(社區)共同委托具有國家資質的評估公司對“城中村”改造拆遷房屋進行市場評估,把市場評估與評估有機結合起來,確保了拆遷補償過程的公開公正、陽光透明。在此基礎上,深入村組進行調查研究,較好地解決了“閨女戶”、“外來戶”、“困難戶”等特殊對象安置問題,合理的安置辦法充分調動了群眾參與“城中村”改造的積極性。在建設用地上,各地都堅持以“招、拍、掛”方式供應,陽光操作。由于政府主導作用發揮得好,促進了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健康、良性發展,促進了社會穩定。四是堅持兼顧各方利益。各地按照政府、業主、群眾“三滿意”的原則,維護好各方利益。各地在維護政府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規政策許可的范圍內,各盡所能地出臺了優惠政策,對開發商給予讓利。如東城區提出根據不同項目,對開發企業實行財政補貼,保證投資商合理的回報率,以消除其后顧之憂。五是堅持機制保障。經過一年多的運行,全市上下形成了一套系統協調的城中村改造運行機制。第一,建立了領導機制。各縣(市、區)都成立了“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或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要領導親自掛帥,許昌縣王堃書記親自擔任政委,王民生縣長任指揮長,實行四大班子領導分包制,提供了組織保證。第二,建立了督查機制。市經營辦建立了“日督查”、“兩周一通報”的制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現存問題,每兩周編發一期督查通報,上報市有關領導,并把下兩周需要完成的工作,以通報形式下發給有關單位,限期完成。第三,實行考評機制。市經營辦下發了《許昌市“城中村”改造考評辦法》,每兩個月對全市“城中村”進展情況進展進行一次排名,最后一名在創建新聞會上作表態發言,有利地促進了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第四,堅持方案評審機制。為了妥善解決實施方案的編制和評審,解決好村民安置、改造開發中的問題,市國土局蘇曉局長和城中村改造辦公室的同志根據工作需要,經常召開“城中村”改造聯席辦公會議,與建設、規劃、財政等部門反復溝通協商,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措施,指導和推動了城中村改造工作順利進行。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年城中村改造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就全市而言,縣(市、區)發展不平衡,個別地方工作推進不力,成效不明顯。就許昌市區來講,截止目前,7個試點村仍有4個沒有開工,年度計劃完成投資4.6億元,實際完成0.7億元,僅占年度計劃的15%,無論從形象進度還是投資完成額度,都與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全市廣大人民群眾的期盼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受國家宏觀政策和市場經濟形勢影響,開發商對城中村改造投資熱情不高。去年上半年國家實行緊縮性財政政策,下半年暴發的全球性金融危機對我國宏觀經濟形成沖擊,房地產市場迅速下滑,開發商資金緊張,這在客觀上影響了投資商參與城中村改造的熱情,各地普遍出現城中村改造招商引資難的問題,有的協議已簽訂又臨時退出,致使個別項目不能按時開工建設。二是開拓創新意識不強。一些地方認為城中村改造是一項長期工作,上級提出的改造時間太緊、任務太重,自給的少,畏難情緒大,工作不好推進;城中村改造的路子不多,方法不活,在破解資金難題、調動農民積極性等方面還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三是開發商要求調整用地規劃,打亂了原有布局。由于目前房地產低迷,部分開發商認為按照原計劃用于打捆開發的經營性用地較少,贏利難以消化安置房費用,堅持要求調整用地計劃,擴大經營性用地面積,原有布局被打亂。四是前期工作滯后,影響了整體工作進度。由于投資商確定難,資金到位慢,造成城中村改造項目前期工作滯后,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難、編制慢,規劃審批、招商引資、拆遷安置、開發建設等相關工作不能協調推進,影響了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整體進度。對于上述問題,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剛才各部門初步提出了一些意見,下來后要繼續溝通,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以解決。對于已開工建設的,要在去年工作基礎上,加快進度,全面鋪開,嚴格按照控制性詳規和修建性詳規的要求,把好建設質量關,把好公建工程關。對于沒有開工建設的各縣(市、區)政府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抓緊完成前期工作,盡快開工建設,對建設臺帳要進行調整,科學安排施工計劃,爭取把前期耽誤的時間在后期工程建設中趕出來,確保按照原定竣工時間按時完工。
二、提高認識,增強信心
城中村改造是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品位、推進城鎮化的必由之路,是建設文明、生態、和諧、宜居城市的重要保障,是以人為本、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強力舉措,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千秋工程。各級、各部門在思想認識上需要從四個方面進一步提高:
首先,要從擴內需、保增長的經濟形勢出發,進一步增強城中村改造的緊迫感。對于今年經濟形勢的嚴峻性和復雜性,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認識,目前中央總的判斷是,受金融危機影響,我國經濟社會運行的不確定因素和潛在風險可能還會增加,經濟下滑還未“見底”,今年很可能是新世紀以來經濟發展最困難的一年。我市同全國、全省一樣,經濟運行基本面保持良好,但也存在經濟下行壓力明顯加大、企業經營困難逐步加劇等問題,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已經成為09年經濟工作的首要任務。要保持全市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當前情況下最有效最直接的措施就是加大投資力度,尤其是加大公共基礎設施的投入。城中村改造項目產業關聯性強,對建材、運輸、房地產等行業拉動作用十分明顯。當前,國家明確提出要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強調出手要快、出拳要重,并且陸續出臺了加大信貸、鼓勵投資的一系列刺激經濟的措施,根據以往經驗判斷,我們可以抓住的建設和機遇也就是一兩年時間,隨著經濟趨熱,又將開始新一輪防過熱、防通漲,到那時國家政策口子收緊,我們就會痛失機遇。因此,要切實增強緊迫感,抓住當前鼓勵投資的良好環境,推動我市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再上新臺階。
其次,要從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的高度出發,進一步增強城中村改造的責任感。黨的*大報告指出,要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就是城鄉統籌發展,實現城鄉一體化。許昌市城鎮化的發展模式是“帶狀城市,組團發展”,發展的目標是“一個中心,五個片區”,即以“三區一縣”(魏都區、東城區、開發區和許昌縣城區)為中心,禹州市、長葛市、許昌縣新城區、鄢陵縣、襄城縣為五個片區。要實現這一目標,就要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在推進城鎮化進程中既要擴大城市規模,擴大城區面積,外延式發展,更要提升城市內涵,建設緊湊型的城市。目前,全國、全省各地都在搶抓機遇,大規模、大力度進行老城區和“城中村”改造。許昌市外環路以內城中村有61個、人口13.7萬人,推進區內的城中村61個,人口9.5萬人,兩者相加有122個城中村,人口21萬人,占地5萬畝,安置用地2萬畝,可以騰出3萬畝建設用地,13.7萬人能夠通過身份置換轉變為城市居民;禹州市、鄢陵縣、襄城縣計劃三年改造29個行政村,人口8.1萬,占地1.68萬畝,可騰出土地3700畝,轉換城市居民8萬多人。其中,禹州市計劃改造12個,人口3.3萬人,占地6900畝,可騰出土地1500畝;鄢陵縣計劃改造6個,人口近3萬人,占地2200畝,可騰出土地1300畝;襄城縣計劃改造10個,人口近1.8萬人,占地7800畝,可騰出土地900畝。由此可以看出,通過城中村改造可以集約、節約用地,騰出寶貴土地去進行大項目的開發建設,進而強化城市的產業支撐。
第三,要從順應廣大群眾的迫切愿望出發,堅定“城中村”改造的信心和決心。“城中村”改造符合我市城市發展的實際需要,更符合人民群眾的愿望要求。隨著我市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廣大群眾看到了城市日新月異的新面貌,更希望享受到城市發展帶來的實惠,因此對城中村改造更加關注,更加支持,更加期盼。近年來,不斷有市民群眾通過寫信或市長信箱等多種方式強烈要求加快城中村改造改善居住環境。這些情況都充分說明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符合民意,順應民心。這項工作既有政策機遇,又有群眾支持,可謂天時、地利、人和。我們一定要抓住機遇,堅定信心,毫不動搖地把這項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第四,要從實踐科學發展觀出發,在不斷解放思想中增強“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動力。各縣(市、區)要堅持從實踐科學發展觀出發,深刻認識城中村改造對于推進我市“四城同創”,確保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實現我市經濟“新跨越、新崛起”的重要意義,進一步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在城中村改造資金、土地、拆遷等“瓶頸”問題上,吃透上情、吃透外情、吃透下情、研究政策,借鑒經驗,順應民意,選準平衡點,抓好結合點,難中求解,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推進“城中村”改造工作順利進行。
三、精心組織,有序推進
2009年是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項目建設推進年”。市委毛書記提出要著力在老城區和“三村”改造上實現突破,李市長要求以完善城市功能和老城區及“三村”改造為重點,加大城市建設力度,完成年度計劃投資。今年市區共確定了19個城中村和舊城區改造項目,計劃完成投資26.9億元。這19個城中村和舊城區改造項目對推動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市委常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門進行研究部署,市政府先后召開了項目協調會和前期工作對接會,對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總體要求是:堅定信心,規劃引領,因村制宜,破解瓶頸,全面加快城中村改造工作進度。具體工作強調6點意見:
一是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禹州市、襄城縣、鄢陵縣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精心謀劃,科學安排,確保三年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務。許昌縣、長葛市、魏都區、開發區、東城區要在三年內完成市區和推進區的城中村改造任務。市區和推進區各責任單位要按照《許昌市2009年城建重點項目及城中村和舊城區改造項目計劃》確定的城中村改造目標任務,層層細化分解,明確工作時限,建立工作臺帳,抓好工作落實。對城中村改造項目建設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各責任單位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抓落實。各縣(市、區)和有關單位要切實增強責任主體意識,加強協調配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2009年城中村改造項目及早見效、及早惠及民眾。
二是抓住關鍵環節,做好前期工作。要認真按照市政府規定的“十個程序、九個規范性動作”要求,扎實做好前期工作,確保項目有序推進。第一,要積極發揮規劃的引領作用。各縣(市、區)要堅持把規劃作為“城中村”改造建設的“龍頭”,用規劃引領改造,用規劃控制建設。要吃透情況,充分論證,認真扎實地做好前期工作,決不能大而化之,搪塞應付,要把先進的理念、外地的經驗、當地的特點融入規劃之中,高標準、高起點做好做實各項規劃。市規劃局要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及早委托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高標準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和施工圖設計。第二,優先保障用地,探索新的用地政策和方式。市國土局要在國家土地政策趨緊的情況下,積極調整用地指標,優先保證城中村和舊城區改造項目建設用地。要認真落實*屆三中全會精神,積極探索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推進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為城中村改造用地探索新模式、新方法。各縣市(區)要在城中村改造中堅持走集約、節約用地的路子,積極在存量建設用地上做文章,堅決杜絕占用基本農田搞改造,盡量不占或少占一般耕地。嚴禁借城中村改造的名義非法開發房地產,形成新的“小產權房”,要依法嚴查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做到既處理事,又處理人。第三,多方籌集資金。要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多方籌措建設資金。需要相關縣(市、區)承擔的,要克服困難,想方設法予以保障;需要業主投資的,要搞好引導,加強督促,確保到位。第四,依法和諧拆遷。要認真執行拆遷政策,在兼顧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及早考慮、及早實施、爭取主動。要依法拆遷,有情操作,讓群眾充分了解政策,參與政策,充分尊重民意,做到透明、公開、公正、合情、合理、合法。各縣(市、區)要加強協調,做好涉及群眾過渡期生活安置和群眾拆遷補償工作;要優先建設群眾安置住房,確保群眾按時回遷后再進行經營性開發。
三是創新工作機制,破解籌資難題。要加大項目推介力度,吸引業主投資。各縣(市、區)要認真組織編制招商文件,利用中央、省、市三級媒體進行大張旗鼓地宣傳,要突出本地特色,講清區域優勢,講明優惠政策,吸引全國各地有實力、信譽好的開發商關注許昌、投資許昌。要精心組織推介活動。起點要高,規模要大,效果要好,各縣(市、區)可以分散搞,也可以聯手搞。要制定優惠政策,讓利投資業主。目前,受經濟下滑影響,房地產市場低迷,房地產開發商對城中村改造這種投資大、回報周期長的項目投資熱情不高。各地要借鑒珠海、合肥、鄭州、臨沂等地的成功經驗,因地制宜地制定優惠政策,需要政府給的政策一定要給足,政府已有的優惠政策要用好,積極引進市內外有實力的業主參與城中村改造。要堅持多策并舉,確保資金供應。各地要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多元化投資模式。可以采取政府統征儲備、市場開發運作、社區自主改造、“村企共建”、“村園共建”、“土地整理”、“村莊整治”、“騰村換地”等多種模式。總之,各地要多動腦筋,多想辦法,因地制宜,在資金籌措多元化、資金利用市場化、基礎設施社會化上找出路,著力破解城中村改造融資難的問題。
四是溝通協調,做好改造方案評審。全市所有的城中村改造,都要在完成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與審批、確定投資商的基礎上,抓緊做好實施方案的編制和評審。各個縣(市、區)一定要重視方案的評審論證工作,編制好方案。市規劃、土地、財政、建委四個部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各個村的具體情況,因村制宜,一村一案地進行評審。四個部門要主動搞好服務,各個縣(市、區)要主動溝通對接,共同搞好評審工作。
五是及時查處違章建筑,降低改造成本。近期私搭亂建的歪風越刮越烈,聽說哪里的城中村要改造,就有人在那里搞違章建筑,不僅影響惡劣,而且給改造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阻力和難度,增加了改造成本。市規劃局要切實發揮牽頭部門作用,依照職能加大對違章建筑的查處力度,要抓緊制定完善制止私搭亂建的長效機制和實施細則。各縣(市、區)要加強監管,對違章建筑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立案、及時拆除,為我市的城中村改造創造最低的改造成本,最佳的改造環境。
一、文登市城中村改造的現狀
近年來,伴隨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融合推進,文登市城市規模迅速擴大,城市功能日益完善,城市面貌日新月異。城區面積由1978年的4.31平方公里擴大到2013年的36.5平方公里,城區人口由1978年的1.3萬人擴大到現今的24萬人。但同時,規劃區內存在的38個城中村,極大制約了城市形象和功能品位的全面提升。目前,全市38個城中村已有5個村完成整體改造、搬入新居,18個村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果,9個村正在啟動改造項目,城市面貌和人居環境得到顯著改善,廣大群眾真正享受到經濟社會發展的豐碩成果。
二、文登市城中村改造存在的問題
第一,政策依據問題。城中村改造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到目前為止,國家未出臺一部完善的指導城中村改造的法規文件,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必須根據自身實際和城中村居民的接受能力來制定政策。雖然文登市出臺了一系列的城中村改造政策,但形勢變化較快,其政策相對滯后,在實際操作中出現偏差,且前后政策涉及的補償標準等內容不一致,容易引發社會矛盾,影響到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二,“半城市化問題”突出。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非農化、城鎮化與市民化本應是“三位一體”的整體,而在文登這三者與中國其他城市一樣嚴重脫節,形成了比較獨特的“半城市化”現象,即農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轉化過程中的不完整狀態。也就是說大量的進城務工的農民工不具有城市居民戶口,不能與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因此,這部分人雖離開了農村,但又沒有真正融入城市,由此形成了獨特的“半城市化現象”。這種半城鎮化現象固然支撐了低成本的工業化,但也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經濟矛盾。
第三,群眾觀念問題。城中村居民內心渴望改變現有的居住環境,但考慮到以后高漲的生活費用,多數居民滿足于目前出租房屋的生活現狀,從而對城中村改造存有抵觸情緒,對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認識不到位,沒能從整個城市的長遠發展關注這一問題,改造的積極性和配合度不高。
第四,拆遷困難問題。城中村居民失去土地,且大部分無固定工作。因此,將養老、看病等后顧之優的所有希望都寄托在拆遷補助上,要價不斷抬高,有的遠遠超出合理范圍,政府或開發商難以接受。
第五,資金籌措問題。資金來源是城中村改造的瓶頸問題。城中村的拆遷和補償費用是一筆巨大的開支,包括拆除舊房、規劃設計、土地出讓、土地使用、臨時安里等費用。高昂的拆遷安置成本,導致開發商不愿涉足城中村改造,大大制約了城中村改造進程。另外,政府也要承擔大量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任務,僅靠政府財力也是一時難以解決的。
三、加快文登市城中村改造的對策
城中村是在城市化建設高速發展過程中遺留下來的間題。由于歷史遺留問題大多都會產生后遺癥,解決起來有一定的難度,花費的精力和付出的代價可能要更多一點。所以對城中村改造需要多費一點心思,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制定科學的政策思路和建設規劃。通過調查和分析,借鑒其他城市的成功經驗,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議:
第一,加大政策和法制的宣傳力度。一是要充分考慮到拆遷工作直接關乎廣大被征收房屋拆遷人的切身利益,在制訂完善拆遷補償政策時,應廣泛征求被拆遷人的意見,并多層次全方位的利用媒體等形式宣傳拆遷安置政策,讓被征收房屋拆遷人了解其內容,理解其合理性;二是要加大對“公平公正、陽光操作、依法拆遷、和諧拆遷”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宜傳力度,使與被征收房屋拆遷人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深人民心,家喻戶曉,使被征收房屋拆遷人在突發性事件中能明大理顧大局識大體;三是參與拆遷的工作人員要熟悉拆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在幫助群眾算清算好拆遷補償賬,以及貨幣安置、調房安置與遷建安置的對比賬的同時,給群眾講解有關法律法規,以便達到說服、動員的目的。
第二,發揮市場資源配置作用。城中村改造是一項艱巨而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城中村、開發商在市場作用下合力推進。因此,政府必須明確自身的職能定位,有所為有所不為。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辦法,由政府統籌安排項目計劃,統一規劃審批改造片區,平衡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組織對土地進行公開“招、拍、掛”;同時依靠市場進行公平競爭開發,通過市場運作籌集建設資金,解決建設資金缺口問題。
在×××推動城市化進程中,由于縣城總體規劃范圍的不斷擴大,對**鎮原農村村民保留下來的集體土地長期缺乏統一、有效的規劃控制和用地管理,使其逐步形成了城市發展的異化物“城中村”。隨著新×××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優化提升城市環境,顯得猶為緊迫。“城中村”現象也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如不盡快扭轉其現狀,不僅將延緩×××城鄉統籌的進程,還將在很大程度上困擾×××的現代化建設。希望縣委、縣政府在制定“城中村”改造總體實施方案的基礎上,盡快修訂和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學習和引進外地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積累下的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率先推出一批“城中村”改造范圍內的土地進行“招、拍、掛”,并以次作為試點,積極推動“城中村”改造的步伐。本提案以平邑鎮為背景,探討“城中村”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幾點“城中村”改造的建議。
一、××ד城中村”現狀
×××**鎮轄區內共有18個“城中村”,這些“城中村”違章建筑普遍存在,土地資產流失嚴重,居住環境極差、公用基礎設施薄弱、人口構成多元化、治安狀況堪憂、計劃生育難、火災隱患大、村民綜合素質、轉變生活習慣跟不上等等。以上這些都是城市管理和新×××建設必須根治的問題,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從源頭上治理臟、亂、差,是×××建設和長遠發展的一個根本性措施。
二、“城中村”改造面臨的問題
(一)拆遷補償問題
1、違章建筑的認定問題。“城中村”違章建筑具有普遍性,若承認其合法,給予相應補償,必然引發新的違章建筑浪潮,加大城市管理難度和增加拆遷成本;若認定其違法,則強制拆遷難度大,必然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2、拆遷補償模式問題。根據調查,大部分村民樂意接受異地安置或回遷安置,不愿接受貨幣補償,這給開發“城中村”帶來巨大的改造成本和風險,令開發商望而卻步,對參與“城中村”改造失去積極性。
(二)村民社會保障體系問題。失地農民的養老問題是廣大農民最大的后顧之憂,如何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給失地農民一顆“定心丸”,是能否完成好“城中村”改造的關鍵。
(三)“城中村”改造操作模式需進一步探討。“城中村”改造需要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誰主導改造,如何操作還需進一步探討。
(四)相關政策措施不完善。“城中村”改造后的供地模式、規劃設計要求等相關政策不完善,使得“城中村”改造沒有明確的目標,不能很好地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
三、“城中村”改造的幾點建議
(一)政府主導,做好拆遷補償。
1、對違章建筑只給予補助,體現違章無利可圖。由于“城中村”違章建筑具有普遍性,可兼顧拆遷成本和維護社會穩定,體現有法必依的原則,對違章建筑只給予補助,補助額不大于建筑物成本。
2、加強異地安置與貨幣補償相結合的拆遷補償模式的研究。把外地“城中村”改造的先進經驗和實際做法揉和到具體操作過程當中去,積極加強對各種補償模式的研究,對“城中村”的改造將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
(二)建立健全針對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針對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建立健全:
1、建立合理的征地補償費用支配機制。征地補償費應作為農民養老的主要保障,可將此部分資金實行多元化投資,用于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其他合理的投資,確保資產增值。
2、建立醫療、養老社會保障機制。目前農村社會保障尚未立法,各項制度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建立失地農民養老和醫療保險制度,其資金籌措可以按國家、集體、個人都出一點的思路進行解決,初步建立起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3、就業是失地農民最好的保障。聯合有關部門,有針對性的建立教育培訓保障機制,重視失地農民的教育培訓,加大以職業技術、崗位技能為重點的就業培訓,提高失地青壯年農民轉崗就業能力,建立多層面的縣、鄉(鎮)、村三級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網絡體系,使失地農民充分就業。這既提高了村民綜合素質,又保證了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三)積極探索“城中村”改造操作的新模式。
“城中村”改造應以政府主導,統一規劃設計,以市場運作為主要模式,堅持節約集約用地,不斷探索“城中村”改造的新模式、新辦法。
關鍵詞:上虞市;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問題的發生是城市化發展中經濟社會矛盾的表現,是城市化過程中城市與農村的一道新裂痕,不利于經濟社會健康有效的發展。我們只有抹平這道橫跨于城鄉之間的裂痕,即對“城中村”進行行之有效的改造,才能為打破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城市化深入發展開辟更大的空間。
1 其他城市
廣州市“城中村”改造不允許房地產開發商插手,提出“誰受益,誰投資”原則,以村集體和村民個人出資為主,自足開發改造,這實質上是一種集體資產權屬關系的改革。政府在具體規劃上逐步拆遷原村生活居住區內的非公寓式住宅,將原村民遷往周圍本村新辟建的新村居住,同時發揮原村的商業氛圍,打造以“IT”、“日用百貨”等為主題的行業街區,增加公共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合理保留少量住宅。
國外貧民窟的改造主要分為“消滅”與“改造升級”兩個部分。先是“消滅貧民窟”,將貧民窟全部推倒,并轉移其居民;把土地向社會拍賣,使得那些能夠提供高額稅收的項目取而代之。再進行貧民窟的升級改造,包括規范土地和住房權利,改善現有基礎設施, 如供水、衛生、雨水排放和供電等;升級的內容還包括其他一些行動,如清除環境公害、鼓勵社區管理和維護,以及建造診所和學校等。在這個階段中居民、社區、私人部門多主體參與。并通過政府發起和引導,低收入居住區、貧民窟、非法聚集居住區的居民及房地產開發商、NGO 等積極參與社區建設,實施有效的市地整理,使國家、社區、社區居民及企業等多方受益。
2 上虞經驗的分析
2.1上虞市“城中村”現狀和改造情況
上虞市共有82個“城中村”,其中:地處城市核心的A類“城中村”42個;相對處于城市邊緣的B類“城中村”40個。涉及到百官街道的有34個村,曹娥街道有35 個村,東關街道有7個村,崧廈鎮有1個村,道墟鎮有5個村。位于城北新區范圍內的有21個村。
上虞市城中村改造工程于2004年正式開始。后村成為第一個改造村,2004年至2007年完成了豐一村的改造,星五村的改造于2005年至2008年完成,頭甲村于2006至2010年完成改造。在此過程中,國家的拆遷政策一直在變化,相對上虞市補償政策和評估辦法等方面也有、一系列的變動。2003年政府按重置價格向村民作拆遷補償,2008年則開始按市場增價,到了2009年開始的補償既有貨幣補償又有產權置換補償。后村、豐一、星五、民豐等四個村的改造已全面完成,共涉及到2317戶、5181人,共拆遷房屋建筑面積32.59萬平方米,共需建造安置房40.66萬平方米 (其中己交房的有9.6萬平方米),據測算,除去安置用地,改造后整合的己用及可用土地為2122畝。
2.2上虞市“城中村”改造成效
(1)保障了城市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根據“規劃集中、統一安置”的原則,通過對原有自然村的拆遷,打破了村莊對城市規劃的制約,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實現了城市空間上的融合和城市規劃區塊功能的完善。
(2)促進了城市形象的快速提升。隨著一大批城市建設項目的實施,城市框架得以拉大,新的城市格局逐步形成,城市形象日益改觀,為實現從龍山時代走向曹娥江時代,進而邁向杭州灣時代的發展目標打下了基礎。同時,通過改造,使被改造村村民的居住條件得到了極大的改善,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3)積累了一定的改造工作經驗。上虞市的“城中村”改造從無到有,通過三年的實踐,邊改造邊探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一是創新了拆遷方法。二是調整了安置方式。三是改進了安置房建設方式。
2.3上虞市“城中村”改造的不足與限度
(1)縱觀上虞市“城中村”改造的歷程,對照周邊縣市進展情況,我們感到此項工作相對滯后。一是起步較遲。上虞市自2003年試點, 2004年3月正式實施,而紹興市越城區于2002年、紹興縣2001年、義烏市1999年就開始著手“城中村”改造工作。二是進展較慢。到目前為止,上虞市基本完成改造的僅有一個村,正在實施改造的只有三個村。而紹興市越城區已完成了14個村,正在實施改造的有9個村;義烏市已完成了46個村,正在實施改造的有35個村。
(2)從具體實施的過程看,上虞市的“城中村”改造模式單一、工作較為被動。從改造機理上講,目前上虞市實施的“城中村”改造采取的是全包全攬的方式,即由政府統一制訂政策、組織拆遷、負責安置、實施改制、收儲土地,這種單一的改造模式,使政府成為集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于一身的多重角色,不能較好地體現政府主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原則,牽制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從改造法理上講,國家對“城中村”改造工作沒有專門的相關法律、法規,在遇到難通產、釘子戶等較大阻力時,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持。各地的做法也不盡相同,沒有現成的模式可供借鑒。
(3)從政策配套的情況看,上虞市的“城中村”改造政策體系不夠完備、操作性欠強。“城中村”改造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針對性強、工作環節多,需要建立一整套相關的配套政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村級集體資產處置方面的問題。二是“村改居”、“農轉非”工作方面的問題。三是涉及“城中村”改造被征地農民培訓轉移工作方面的問題。
3上虞市“城中村”改造思路
改造“城中村”,是區域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是順應城市化趨勢的戰略舉措,是提升城市競爭力、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的必由之路。當前,我們必須結合實際,借鑒周邊縣市的成功做法,按照“有利于城市發展,有利于社會安定,有利于群眾利益”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城中村”改造。
根據國家的宏觀形勢和上虞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實際情況,對如何改造上虞市“城中村”提出以下對策與建議:
(1)積極探索,尋求“城中村”改造的新模式
目前的改造模式,采用了“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的方式,政府的主導作用較強,這對于推進城市化建設,提高城市品位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由于受宏觀政策的影響,資金、土地等要素對“城中村”改造制約較大,對此我們必須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應對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實行政府推動、統一規劃、因村制宜、分類實施,對于不同的村采用不同的改造模式。
(2)規范操作,建立配套的政策體系
在“城中村”改造中,舊村改造是基礎,撤村建居是保證,村級集體資產處置是關鍵。需要把握“城中村”改造的過程中的各個環節,規范操作程序,明確工作職責,制訂配套政策。
(3)形成合力,確保城中村改造工作順利推進
城中村改造工作任務重、難度大,需要集聚政府的各種有效資源和有關鄉鎮和部門的大力支持。為此,提出如下建議:①加強宣傳。②強化考核。③明確政策導向。④講究工作方法。 ⑤盡快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⑥切實解決好資金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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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景觀都市主義;城中村改造;理論;實踐;探討
1.景觀都市主義概述
從某種意義上說,景觀都市主義是一種全新的理論,它不僅跨越了不同的學科,還涉及到很多領域。相應地,在城市規劃方面,景觀都市主義主要是以景觀作為其中的紐帶。在此基礎上,景觀都市主義在對不同領域予以整合的基礎上,全面解決城市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同時,還把景觀作為媒介,創造出一種不一樣的城市形態以及空間結構。景觀都市主義的出現,主要是因為城市在環境方面存在的很多問題與不合理的設計有著密切聯系。針對這些問題,需要以景觀都市主義的理論為基礎,對它的實踐予以分析,采取可行的對策來解決。
2.關于城中村的改造
從某種角度來說,城中村是城市化進程中一道獨特而亮麗的風景線。城中村急需根據實際狀況來予以合理的改造,因為隨著大量人口不斷涌入到城市中心地帶,城中村的規模不斷擴大,而它并沒有處于有序的管理之中。它存在很多問題:一是高大的建筑物不斷增加,卻沒有進行合理的規劃與布局,處于混亂的格局中。二是在城市中心地帶,人口的容量已經遠遠超過城市中心應有的容量,在安全方面埋下了隱患問題。與此同時,隨著城中村的改造,還引發了一系列的其它問題,比如,城市土地的價格不斷提高,造成房屋拆遷方面的費用不斷增加。城中村的改造并不是隨意改造。在改造過程中,不僅需要在社會歷史學的角度分析,還要站在長遠發展的角度進行全面考慮。換句話說,城中村的數量需要保持在一定范圍之內,需要堅持適度的原則,可見,在改造城中村時,需要遵循謹慎而穩步的原則。與此同時,在經濟方面以及城市的持續發展方面,加以重視。改造后的城中村展現出城市應有的活力,再現它的精神文化。總的來說,對城中村改造予以完善,也是對農民城市化問題進行合理的解決。同時,在城中村改造方面,需要站在城市持續發展的角度,對它各個方面予以恰當的調整。比如,城市人口的合理分配;予以科學規劃與布局城中村,需要對城中村帶來的環境問題予以全面分析。在此基礎上了,實現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戰略。
3.啟示
【關鍵詞】城中村 經濟 武漢市
一、城中村及存在的經濟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生產力水平大大提高,經濟基礎日益增強,城市化進程也在不斷加速。在城市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城市建設用地急劇擴張,一些距離城市較近的村莊被納入城市建設用地內,形成了所謂的城中村。由于各種制度原因,城中村因其存在的各種經濟問題成為城市發展的障礙。
1、較少有相應的集體企業等經濟增長點
城中村居民主要靠出租房屋獲取租金、征地補貼、城中村拆遷改造補償費用等維持日常生活開支。因此,城中村房屋出租成為村民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城中村的違章建筑物極大的影響了城市形象,阻礙了城市化發展的道路。
2、城中村土地利用率低,缺乏規劃
城中村的違章建筑多,結構復雜,市政管網、城市功能不能延伸到其中的很多地方,由于缺乏統一規劃或規劃執行力度不到位、管理不規范等原因,致使城中村土地利用粗放、土地資產流失、拆遷改造成本增加。城中村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低下主要表現為房屋建筑占地面積大,建筑風格與城市規劃不夠銜接,呈現出城市景觀與農村村落景觀共存的現象。
3、城中村房地產二級市場活躍
城中村土地區位條件相對優越,土地產權屬于村集體所有,這樣,優越的區位條件和相對低廉的土地價格,使城中村中不規范的房地產二級市場特別活躍(例如,小產權房的買賣交易等),導致由于城市規劃實施和基礎設施條件改善而使土地升值的部分國有土地資產嚴重流失。
另外城中村建筑在拆遷改造過程中不僅造成建筑材料資源的嚴重浪費,而且還大大增加拆遷改造的補償費用,增加拆遷改造成本,使國家整體利益損失嚴重。因此,經濟視角的城中村改造越早越好,否則成本將更高,代價將更大,國家資產的損失將更慘重。
二、武漢市城中村改造現狀
1、武漢市城中村
根據武漢市的界定,城中村是指《武漢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城建設用地控制范圍圖(1997-2010年)》確定的城市建設發展預留地范圍內,因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后僅剩少量農用地、農民不能靠耕種土地維持生產生活且基本被城市包圍的行政村。據此,武漢市二環線以內共有147個城中村,綜合改造的總體范圍包括江岸、江漢、口、漢陽、武昌、洪山等區(城郊區暫未納入改造范圍),涉及總人口35.66萬人,農業人口17.10萬人,土地總面積21381.82公頃,相當于全市規劃中2020年建成區面積的1/4。2004 年底武漢市開始城中村的綜合改造工作,根據實際擁有耕地現狀,武漢市將全市城中村分為三類:A類村,人均農用地小于或等于0.1畝的村;B類村為人均農用地大于0.1小于或等于0.5畝的村;C類村為人均農用地大于0.5畝的村。并確定了首批進行綜合改造的16個試點村,A類村由改制后的村經濟實體自行改造;B類村以項目開發的方式改造;C類村以統征儲備的方式改造。在先行試點并借鑒其他城市改造經驗的基礎之上,武漢市探索出了一條城中村改造的新路子。
2、武漢市城中村改造實踐
(1)創新理念,轉變政府職能。城中村的形成是一個歷史過程,實際是城市發展中多重原因造成政府職能缺失的歷史欠賬。進行城中村綜合改造,促使都市“洼地”早日崛起,是城市政府責任和使命,更是堅持城市科學、持續、協調發展理念的具體體現。在武漢市城中村的改造過程中政府開始轉變觀念,結合城市發展、土地整合、變城中村“二元”結構為“一元”結構的需要,從實現大規劃的需要出發,制定相關政策并采取相應措施來保障武漢市城中村改造實踐的進行。武漢市政府在改造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在資金調配上可見一斑,武漢市政府在綜合改造城中村中不僅沒有經濟利益的訴求,而且承擔了巨額補貼,在城中村居民的就業安安置以及社保方面承擔了無限責任。
(2)目標明確,循序漸進。武漢市出臺城中村綜合改造政策,確定了“五個轉變”的目標:村民邊居民、村委會變社區、村集體經濟變企業集團、農民變股民、集體土地變國有土地。按照“兩步走”的思路,先改制,后改建;先試點,后全面。通過股份制改造,將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改制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經濟實體;進行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清理登記好債權債務,資產評估結果經村民會議認可,并報上級部門確認;對村集體經營性凈資產適當扣除社會保障和公共事業管理資金后,原則上全部作為股權量化的資產。在此基礎上,著手城中村改建。改建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要求,規劃編制、建設管理的各項標準和控制指標,按城市規劃、管理標準執行。
(3)引進市場化道路,推動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讓實行徹底的市場化道路,全部土地以項目捆綁、掛牌底價方式出讓,有效的避免政府低估地價以及房地產商與村之間進行“幕后交易”的可能。武漢市城中村綜合改造政策規定:“開發用地與還建用地捆綁成項目后,采取公開供地,其掛牌底價為安置房建設成本和本宗地價之和的1.15倍”。這樣一方面是讓有開發資質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爭取自行改造的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另一方面則可以給前期進入的開發商以適當補償。為避免基礎設施配套資金無法落實,規定土地出讓金、增值收益的60%劃轉給城中村所在的區財政專戶儲存,專用于城中村綜合改造中的基礎設施建設,例如道路、排水、綠化、供水、燃氣、供電、電信、郵政等;40%由市政府統籌用于城中村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建設。
三、關于武漢市城中村改造的建議
1、進一步建立健全地方法律法規
武漢市城中村改造涉及范圍廣,各村層次參差不齊,改造起來難有統一的標準。基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政策性,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作為指導,會因為管理人員的素質差距、管理模式的不一致使得改造混亂不堪,并且可能會有的人利用手中的權利,損害集體和村民的利益。政府應該根據武漢市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來指導城中村的改造,嚴格控制操作程序,強化協調服務和加強監管。
2、妥善解決就業、社會保障等配套制度安排
城中村失地村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的解決是城中村改造的內在要求。應該采取各種措施,大力促進失地農民再就業。原村集體所有財產、土地可以改組為農工貿股份公司,人員就業由農工貿股份公司就地解決,成為公司職員。可以用發展都市農業的辦法,發展現代化農業、養殖業。及早培育經濟增長點,為村民安居樂業創造條件,為農村城市化奠定良好基礎。改造后的城中村的村民理應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障待遇,應設計一個與城市居民相對接近、便于以后與城鎮社保體系相銜接的操作方案,先養老保險,后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因地制宜、循序漸進。
3、合理調整利益關系
城中村改造過程中,土地市場化,政府應讓利于村及村民。隨著城中村的土地逐步掛牌,走進市場土地量的占比肯定會提高,市場關注度也會提高。但由于城中村改造中土地地塊零碎不規則,利用效率不高,隨著城中村的土地逐步掛牌,競爭可能會日趨激烈。為了調動城中村改制企業參與的積極性,并保護村與合作伙伴的合法利益,保證改造工作的平穩推進,政府可考慮對城中村土地掛牌交易減免規費,并在土地出讓、土地增值收人中,拿出一定比例實行“以獎促改”,或明確一定的比例用于城中村改造公共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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