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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碳稅;二氧化碳;減排
近來,“低碳經濟”和“碳稅”不斷被政府官員和學者提及,已成為備受關注的名詞。財政部財科所課題組在近期了《中國開征碳稅問題研究》報告,將我國碳稅的征收提上了議事日程。一些發達國家也計劃開征碳關稅,這引發了不少專家對我國是否率先征收碳稅問題的討論。本文將簡單介紹碳稅的概況,并分析一些國家實施碳稅的經驗,在此基礎之上,提出一些相關的建議。
一、碳稅的概況
(一)何為碳稅
國際上對碳稅(carbon tax)的定義是指,針對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稅。征收碳稅是為了進一步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以市場手段實現環境治理的有效經濟手段之一。通過開征碳稅能夠抑制化石能源消費,進而達到減少二氧化碳及其他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二)碳稅的優缺點
碳稅除了有助于解決能源環境問題外,還有以下優點:一是有利于能源結構調整。開征碳稅能夠推動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氣、汽油和柴油等)和其他高能耗產品的價格上漲,導致此類產品的消費量下降,最終起到抑制此類產品消費的目的。二是有利于鼓勵企業探索和利用可再生的能源,加速淘汰耗能高、排放高的落后工藝,研究和使用節能減排技術(例如:碳回收技術等),從而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降低能源消耗和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的開發和應用。三是有利于促進新行業的發展,例如:脫碳、儲碳技術的清潔煤技術行業。
碳稅的缺點主要是:征收碳稅會降低私人投資的積極性,對經濟增長產生抑制作用。因此,社會各方對該項稅收有較多的爭議。
二、國際實施碳稅的經驗
自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芬蘭、瑞典、丹麥、荷蘭等國家先后開征碳稅,雖然開征碳稅的國家或地區不多,但情況各異。以下就三個國家的碳稅征收經驗進行分析。
為了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和促進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芬蘭于1990年率先征收碳稅。在征稅之初,征收對象包括了所有礦物燃料,并采用低稅率(稅率僅為1.62美元/噸)。在實行一段時期后,發現二氧化碳的減排效果不佳。為了能在20世紀末把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長率降低為零,芬蘭政府逐步提高了碳稅的稅率,由最初的1.62美元/噸提高到26.15美元/噸。稅率調整后,減排的效果顯著。經芬蘭政府的評估,在1990~1998年間,芬蘭有效地抑制了約7%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繼芬蘭開征碳稅后,瑞典于1991年對工業企業和私人家庭開始征收碳稅,并采用高稅率(稅率為250瑞典克朗/噸)。隨后,考慮到對本國工業競爭力的保護,瑞典政府降低了工業企業的碳稅稅率(工業企業只需要交納80瑞典克朗/噸,而一些高能耗工業行業,如商貿園藝、采礦、制造業及紙漿和造紙行業,則全免)。瑞典環保局對瑞典實施碳稅效果的評估結論:與假定仍然維持1990年以前的政策情景下的排放量相比,1995年瑞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減少了15%,其中排放量90%的減少來源于碳稅。
丹麥在1992年開始對家庭用能征收碳稅,標準稅率為13.4歐元。于1993年起對工業企業征收碳稅。最初,工業企業的征稅額度僅為家庭稅額的35%。隨后在一些政客的要求下,調高了工業企業碳稅稅率。但為了保護本國產品和服務的國際競爭力,丹麥政府對那些已經簽訂了自愿協議的高耗能企業進行減免(即簽訂了自愿協議的耗能企業支付0.4歐元/噸的碳稅,而沒有簽訂自愿協議的企業要支付3.3歐元/噸)。評估表明,在征收碳稅這些年來,丹麥已減少3.8%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就是減排230萬噸二氧化碳。
三、國外碳稅實踐對我國的啟示
自2002年以來,我國一直是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國。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二氧化碳的排放問題會越來越嚴重。作為國際社會中舉足輕重的大國,我國所要承擔的減排壓力也將不斷增大。因此,除了盡早加強二氧化碳減排技術、制度和能源戰略等領域的研究外,還應當充分借鑒國外開征碳稅的實踐經驗,結合本國國情逐步推進碳稅制度建設。從國內外的研究和實踐來看,筆者建議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我國的碳稅問題。
(一)擇機引入碳稅
財科所課題組的《中國開征碳稅問題研究》報告中建議,考慮到緩解國內外壓力、居民和企業的負擔以及經濟結構轉型等多方面的影響,建議五年內開征碳稅。不少學者也認為,目前中國的經濟受到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經濟增長趨勢不穩定,現在不宜開征碳稅。王金南在《政策研究》中稱,根據“巴厘島路線圖”達成的協議,2012年后在要求發達國家承擔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的減排義務的同時,也要求發展中國家采取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的適當減排溫室氣體行動。他建議中國碳稅起征時間宜為2012年。筆者也認為,我國從2012年起開征碳稅是最理想的時機。主要理由是:
1.目前,發達國家的科技水平和資源利用率都已經達到了相當的高度,所以,除了征收碳稅外,很難再找到其他的辦法實現減排目標。而我國的科技水平和資源利用率還遠沒有達到發達國家的水平,不斷地采用新的技術,提高資源的利用率,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才是目前我國實現減排目標的有效方法,在現階段開征碳稅不一定能收到節能減排的明顯效果。
2.正如財科所課題組的報告中所提到的,根據“巴厘島路線圖”達成的協議,2012年后全球為應對氣候變化必然會形成新的格局,也必然會對中國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施加更大的壓力。在資源稅改革后的1~3年內(即在2012~2013年)開征碳稅,恰好符合中國根據國際氣候變化談判需要而適時出臺有關二氧化碳減排政策的策略。
(二)稅率的差異性
根據我國的國情,并在借鑒國外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筆者提出:我國碳稅的稅率應具有差異性。首先,在不同的時期,采用不同的稅率。即在征收的初期,應采用較低的稅率,然后再逐步提高,這樣可以讓企業和居民在承擔較低稅負的情況下及時調整能源消費行為。其次,可以借鑒丹麥的做法,對不同的能源使用者采用不同的稅率。即對使用高污染能源――煤的企業和個人征收高稅率的碳稅;對使用天然氣的企業和個人征收相對低的稅率;對于使用可再生資源(風能、太陽能)的企業和個人不征碳稅,甚至還對這些企業和個人給予一定的補償。從而達到鼓勵人們更多使用可再生能源,減少對高污染能源的消耗,最終實現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目的。
(三)納稅環節的選擇
在征稅環節的選擇上,有些專家提出,碳稅納收環節應為消費環節(即最終使用環節),這樣可以利用價格的傳導作用,刺激消費者減少能源消耗。但也有一些專家有不同的意見,他們認為,考慮到我國目前對煤炭、天然氣和成品油征稅的實際做法,從實際管理和操作角度考慮,在生產環節征收碳稅更容易操作。
筆者認為,在納稅環節的選擇除了要考慮到價格信號的刺激作用外,也要考慮到我國的產業結構。特別是當前,我國的經濟發展仍然依賴重工業、勞動力密集型產業的優勢,能源利用效率不高,二氧化碳減排的任務還很重。為了實現減排的目標,為了保障碳稅的有效征收,減少稅收征管成本,筆者也建議將碳稅的征稅環節設在生產環節。
(四)稅收減免與返還
碳稅實施可能給相關產業帶來影響以及產生社會公平問題,政府應及時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減免與返還機制。在制定減免條款時應主要考慮:一是能源密集型行業的國際競爭力。征收碳稅必將增加這類企業的成本,削弱其國際市場的競爭力。為了避免對能源密集型行業造成過大的沖擊,保護我國相關產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建議在符合國家節能減排條件的情況下,可對能源密集型行業實行低稅率或稅收返還制度,對那些節能減排成效顯著的企業還應給予獎勵。二是從創造和諧社會的角度出發,對于低收入群體和地區,征收碳稅導致其生活受影響,為了不影響其生活和經濟發展,政府應給予相應的稅收減免優惠或者給予相應的補貼。
(五)建立專項基金
政府可以借鑒英國碳基金公司的成功經驗,將碳稅收入建立國家專項基金,實行專款專用。2001年英國組建了一個由政府投資、按企業模式運作獨立的碳基金公司。該基金主要用于:一是促進研究與開發;二是加速技術商業化;三是投資孵化器。到目前為止,已經取得了豐富的成果和經驗。所以,我國政府也可將這項基金用于提高能源效率,研發節能新技術,開發低排放的新能源,實施植樹造林等增匯工程項目以及加強有關的科學研究與管理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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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碳稅;氣候變化;博爾德市;碳稅歷程;啟示
作者簡介:王彬輝,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訪問學者(湖南 長沙 410081)
美國在工業過程中形成的過分消耗、浪費自然資源為根本特征的生產方式,以高消費為基本特征的生產方式[1],使美國成為當前世界上最大的CO2排放國,1992年美國正式簽署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并承諾實現公約的目標。碳稅是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的重要手段之一,是針對CO2排放所征收的稅。它以環境保護為目的,希望通過削減CO2排放來減緩全球變暖。碳稅由于其理論設計上的優點和實踐操作上的便利,目前已經在很多國家實施。但是,美國碳稅緩慢的發展歷程以及實施的效果,相對于全球控制人為溫室氣體排放的努力來說,并不顯著。本文擬通過介紹美國碳稅的歷程以及對近年來碳稅實施的效果分析,希望對我國碳稅政策的制定提供借鑒。
一、美國碳稅的萌芽階段
1.聯邦:克林頓稅(Btu稅)
1990年國會預算辦公室就開始了一項重要的碳稅研究并且將碳稅作為赤字削減的選擇出現在向國會做的年度報告中。1991年2月,眾議院方法與措施委員會的高級成員PeteStark提出通過五年時間實現每噸碳征收18美元稅的法案。但是,行政部考慮碳稅時,認為它與總統削減赤字的主題不相符,故而沒有采納該方案。所以,1993年克林頓提出針對所有的燃料征收能源稅,基本稅率與其能源容量成比例,而這個能源 的容量是根據英國熱量單位(Btus)來計算的。這個稅將實現四個政治目的:赤字縮減,環境保護,國家安全和能源維護。但是,Btu稅比歐盟的碳稅或者能源稅小很多。歐盟稅開始的稅率就相當于克林頓稅的全部并且通過七年多的時間將增加超過三倍的稅率。因此,Btu稅沒有使美國工業在相對于歐盟競爭者的能源價格優勢上遭受任何損害。不幸的是,行政部沒有抓住這個吸引工業者關注的機會,因此無法回應對這個稅收計劃的批評。Btu稅雖然被眾議院采納,但是稍后被參議院以每加侖征收0.43美元汽車燃油稅代替。
2.州碳稅的設計
(1)馬里蘭州:解決稅收收入與支出的差距
由于州計劃稅收收入與支出的巨大差距,馬里蘭州議會在1991年提出的實質稅收收入方案是常規能源附加稅,包括對居民燃料征收的消費稅和增加公用事業和電力稅。州長也建議對汽車燃料稅增加5美分。跟這些建議不同,碳稅將對清潔燃料和骯臟的燃料進行區分,它也在同等稅率上增加了更多的稅收收入,因為碳稅比它的替代者具有更廣泛的基礎,適用于所有的化石燃料和所有的終端使用者。研究者最初提出每噸征收7.50美元的碳稅。這意味著馬里蘭州每年將增加稅收收入2億美元。該稅對該州最大的公用事業客戶即巴爾的摩氣和電力公司(它擁有一個核電廠)征收每千瓦時1.2厘的碳稅。剩下其他主要以煤炭為基礎的公用事業用戶,將征收每千瓦時2厘的碳稅。而對于普通家庭而言,碳稅將導致其每年在能源消費上增加大約50美元,這包括增加23美元的汽油費。這表明,碳稅傾向于落在家庭的負擔比企業更重。在碳稅聽證的時候遭到大量的工業能源消費者的強烈反對,他們主張額外的稅收負擔將會損害州的經濟。立法者最終采納了對收入和銷售稅進行改變以平衡州通用基金和為了交通基金提高汽車燃料稅5美分的方案。
(2)加利福利亞州:碳稅服務于競爭和環境雙重目的
連續幾年的全球經濟衰退和國防削減制約了加利福利亞州的經濟并導致嚴重的州財政緊張。在1992年和1993年,加利福利亞立法機構面臨嚴峻的平衡州財政預算的收入和支出的困難選擇。1993年立法會議關注的一個主要問題是該州1.5%的銷售和使用稅于1993年6月30日到期。這將導致1994-1995年度損失財政收入15.6億美元。在會議開始的時候,許多立法者支持延長這些稅以避免該州稅收收入的進一步縮減,但是威爾遜州長反對這種延長。Tom Bates眾議員建議替代性立法,用消費每噸化石燃料征收3美元的碳稅來取代0.5%的增量,1994年征收每噸11美元的碳稅并且每年不斷增加,到2003年達到77美元。在這個計劃中,消費和使用稅的稅率將每年向下調整以保證稅收收入的降低與碳稅收入的獲得相當。稅基包括從燃料燃燒中直接排放和從燃料循環的其他階段中的間接排放,比如提取、冶煉和運輸。Bates建議每年增加14.7億美元的稅收收入,將它直接歸入州通用基金中。像馬里蘭建議一樣,這個稅適用于進口電力,并且它的稅率每年將根據消費者價格指數來調整。與馬里蘭不一樣的是,這個議案沒有向能源密集型工業提供補償。但是,在基準水平下對于家庭使用電力和天然氣是豁免的。Bates議案受到來自環境團體和一些商業團體包括福特汽車公司的強力支持,也遭到加利福利亞制造商聯合會、電力和氣實體以及其他能源工業利益團體的反對。州長和立法機構之間最終達成的方案是通過轉移某些地方財產稅收收入和專項國家資金,并再延長6個月的營業稅增量來平衡預算。
作為洛杉磯空氣盆地污染防治和可持續能源計劃的一部分,研究者提出將一小部分碳稅用來資助加利福利亞環境技術基金。這個基金的目的是加快在能源部門的新興零排放技術的商業化和促進加利福利亞技術的領導力和經濟的發展。加利福利亞環境技術基金將通過每噸征收3.75美元碳稅來資助,這將產生每年4.5億美元的收入。這個建議使得加利福利亞的碳稅具有了服務于競爭和環境的雙重目的。
關鍵字:碳排放交易;初始分配權;比較分析
2012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總量達356億噸,碳排放治理日趨嚴峻。我國“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指出要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以降低能源消耗強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去年開始我國陸續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啟動了碳交易試點。排放權分配是碳排放交易體系的一個核心問題,研究該問題對深化我國碳排放交易問題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科斯認為,只要明確界定財產所有權,在市場完備情況下,外部性問題所造成的效率損失可以由市場本身解決。但是現實中不存在完全競爭市場,市場不確定性影響廠商行為,排污權的不同分配方式產生不同的公平與效率結果。
國外學者集中于對不同分配方式的比較研究。Cramton(1998)的研究認為免費分配方案導致了效率的損失或降低企業污染控制創新能力,而Sijm等(2006)、、Betz(2010)從社會福利角度分析免費分配方式會引發公平、補償與行業暴利問題。免費發放并不能完全將企業排放的外部成本內部化,難以反映企業減排的邊際成本,而拍賣分配方式更能體現市場機制在資源優化配置中的作用。Betz等(2010)認為有效的拍賣機制產生的早期價格信號反映溫室氣體減排的社會邊際成本,幫助廠商從經濟效率視角判斷措施應該實施與否,且拍賣帶來的公共收入相對于稅收而言,經濟效率損失較小。國內學者王勤耕等(2000)、趙文會等(2007)、何夢舒(2011)也對碳排放分配機制設計進行相關研究。
碳排放交易初始分配權方式的比較分析
究竟以何種分配方式為主,這個問題值得商榷,本文從五個角度評價不同初始分配方式的優劣。
價格發現功能。免費分配方式會造成價格的扭曲,以歷史排放為基礎的免費分配配額方式造成高排放企業免費獲得了較多配額,可能會在配額的二級市場利用其市場勢力抬高配額價格,最終導致消費者為企業免費獲得的配額付費。而拍賣分配方式是基于市場機制的配額分配方式,遵循了“污染者付費原則”,可以保證將配額分配給了最看重它的個體,因此其價格發現功能要優于免費分配方式。
減排成本方面。以歷史排放或產量為基礎的免費分配方式難以反映減排的邊際成本,因此有人建議使用可升級的免費分配來克服這一缺陷。但是這種分配方式也不能有效地反映排放的社會成本,因為如果企業知道未來配額分配依賴于當前排放量,當前排放越多,未來配額得到的也就越多,使當前配額價格高于邊際減排成本,導致無效市場結果。而在拍賣分配方式下企業支付配額成本,產品價格提高,同樣會增加低收入階層的負擔,具有累退性質。但與免費分配不同的是,政府獲得了稀缺配額租金,如果政府可以有效地運用這部分收入進行收入循環,都會大大減少排放交易的累退性質,降低減排成本。
創新效應方面。免費分配方式下企業根據歷史排放量免費獲得了排放配額,主要目的是最大化配額租金。如果企業積極研發低排放技術,低排放技術的應用導致減排成本下降,配額需求量減少,最終配額價格下降,使企業獲取的稀缺租金價值減少,因此擁有大量配額的廠商擔心配額價值的損失,因此沒有激勵創新。而有償分配方式下生產者取得排污權將受到政府的控制和經濟利益的制約,技術落后的生產者將不能或難以獲得排污權,其生產的規模將受到制約,因此改進技術以減少排污量便成為生產者得以生存和發展的首選途徑。
公平性方面。在市場經濟體制內,無償取得排污權類似無償獲得了財富,并且往往剝奪了其它人在同等條件下無償獲得相同財富的機會。對于其它受總量控制制度制約而不能同樣無償獲得自己所需的全部排污指標的排污者來說是不公平的。實行有償取得原則后,排污者取得排污權必須支付相應的代價,它就不會濫占排污權。對公眾而言,政府把排污許可的收入用于環境保護和改善,有限的環境容量資源得到合理使用和補償,這也是公平的。
可操性方面。在評價初始分配方式的時候也應該考慮初始分配方式的實際操作可能性,相比而言免費分配更加可操作性,從國外碳交易市場中普遍被采用。但是,隨著碳交易市場逐漸發展成熟,拍賣分配方式將逐漸取代免費分配方式成為主要的分配方式。
結論及政策建議
通過前文對碳排放交易兩種初始分配權方式的比較,發現免費和拍賣方式在不同的階段各有利弊,應作具體分析。當前國內碳交易試點陸續已在全國七個省市拉開帷幕,我國尚處于碳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的初級階段。考慮碳交易機制推行會對宏觀經濟以及企業經營產生的影響,我國在推行試點工作中應傾向于采用免費分配為主的方式進行,當碳交易市場逐漸建立之后應該轉向以拍賣分配方式為主,充分發揮市場價格機制對碳排放權的優化配置功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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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開征碳稅;節能減排;必要性;可行性
中圖分類號:F81文獻標識碼:A
節能減排是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決我國發展中面臨的能源和環境的雙重壓力,建立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碳稅有利于推動消耗化石燃料產生的外部負效應內部化,通過增加能源的使用成本以達到減少能源消耗的目的,所以開征碳稅是促進我國節能減排和建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有效經濟手段之一。
一、碳稅的相關概念及理論
(一)碳稅的相關概念。碳稅就是針對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一種稅。更具體地看,碳稅是以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為目的,對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氣、汽油和柴油等)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種稅。
(二)碳稅的相關理論
1、庇古稅理論。英國經濟學家庇古接受了外部性理論,他認為要使環境外部成本內在化,需要政府采取稅收或者補貼的形式來對市場進行干預。政府根據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對排污者收稅,以稅收形式彌補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之間的差距,將污染的成本加到產品的價格中去,這種稅又被稱之為“庇古稅”。
2、污染者付費原則(PPP原則)。“污染者付費原則”的提出是為了解決污染者的環境責任問題,即環境外部成本該由誰來負擔。污染者付費,就是由污染者承擔因其污染所引起的損失,即污染費用。這種觀念形成于20世紀六十年代末期。OECD委員會在1972年將“污染者付費原則”作為歐洲污染預防與控制的一個主要的經濟原則,很快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同,被一些國家確定為環境保護的一項基本原則。
二、國外碳稅實踐概況
碳稅作為一種新型的稅種雖然還沒有統一的標準,但它已經成為研究者和國際組織極力推崇的一種減排措施,許多發達國家紛紛制定了相應的碳稅制度。碳稅最早于1990年由芬蘭開征,目前丹麥、芬蘭、荷蘭、挪威、意大利、瑞典等國家已經相繼開征了碳稅,美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家也在醞釀針對控制和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稅收制度。
1990年芬蘭在全球率先設立了碳稅,并將此稅的收入用以降低該國所得稅與勞務稅稅率,以促進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碳稅征收范圍為所有礦物燃料,根據燃料的含碳量計稅。開始時,稅率較低,隨后幾年逐漸增加,當時的目標是在20世紀九十年代末將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長率降低為零。在1994年,芬蘭提高了能源稅稅率。根據估計,在1990~1998年間,芬蘭因為碳稅而有效抑制約7%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挪威在1991年開始對家庭征收碳稅,同時也對部分企業征收碳稅,其目的是將200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穩定在1988年的水平上。在1998年開始的稅制改革中,挪威的小黨派人士提議應該擴大碳稅的征收范圍,將所有的企業都納入碳稅的征收范圍,并且所有企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的稅率不得低于13歐元/噸。但考慮到碳稅會削弱國家的國際競爭力,挪威政府決定把碳稅的收益返還給企業,一部分收入獎勵那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企業,另一部分收入用于獎勵那些對于解決就業有貢獻的企業和彌補個稅。挪威政府估計,如果沒有采用碳稅,今日挪威的排放量將會比1990年增長15%~20%。挪威的碳稅使一些工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了21%,家庭機動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了2%~3%。
1992年7月,歐洲委員會頒布一個指令,建議在歐盟引進碳稅。其稅率水平的設計以每桶油3美元的標準控制,其他種類的能源進行相應的換算。按照規定,該稅的總體稅負按每年每桶標準油提高1美元,從1993年的每桶標準油3美元逐年提高到2000年的每桶10美元。該建議允許成員國采用比這更高的稅率。另外,該建議中明確規定成員國應該用從該稅取得的收入來減少其他的稅收,而不是增加支出。歐盟各成員國在該指令下都按照各自的情況實施了不同的碳稅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效果。歐盟1990~200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3.5%。
總體來看,碳稅的征稅范圍比較廣泛,多數國家出于對本國經濟國際競爭力影響的考慮,對一些行業給予豁免或特殊優惠。在稅收的用途上,大部分國家將碳稅的收入用于一般公共財政,如消減個人與公司所得稅,促進低碳技術、低碳能源的開發,促進就業與長期經濟發展。
三、我國開征碳稅的必要性
(一)開征碳稅是減緩國內外壓力的需要。受能源分布的約束,我國是世界上少有的以煤炭為主的能源消費國之一。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碳排放量逐年增加,而且增長很快。根據世界資源研究所的研究結果,1950~2002年間中國化石燃料燃燒二氧化碳累計排放量占世界同期的9.33%,人均累計二氧化碳排放量61.7噸,居世界第92位。氣候變化已經對中國的自然生態系統和經濟社會系統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同時,中國的發展面臨著人口、資源、環境的嚴重約束。因此,為了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政府已經把節能減排作為當前工作的重點,也采取了相關的政策措施。碳稅作為實現節能減排的有力政策手段和保護環境的有效經濟措施,應成為我國應對氣候變化中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開征碳稅有利于樹立負責任的國際形象。
(二)開征碳稅有利于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粗放,特別是經濟結構不合理,是我國經濟發展諸多矛盾和問題的主要癥結之一。節能減排是進行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途徑。開征碳稅能夠推動化石燃料和其他高耗能產品的價格上漲,導致此類產品的消費量下降,最終起到抑制化石能源消費的目的,進而還能達到因減少使用化石燃料而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以及減少其他污染物排放的目的。因此,開征適度的碳稅,有利于加重這些高耗能企業和高污染企業的負擔,抑制高耗能、高排放產業的增長。同時,征收碳稅有利于鼓勵和刺激企業探索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淘汰耗能高、排放高的落后工藝,研究和使用碳回收技術等節能減排技術,結果必然是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降低能源消耗和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的開發和應用。
(三)開征碳稅是完善環境稅制的需要。從發達國家來看,各國普遍建立了以硫稅、氮稅、燃油稅、碳稅等環境稅稅種為核心的環境稅制或綠色稅制。雖然我國目前也存在著一些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稅種,如資源稅、消費稅等等,但目前尚缺乏獨立的環境稅種,符合市場經濟的環境稅收制度尚未建立起來,環境治理的效果也不理想。開征碳稅,可以設立直接針對碳排放征收的稅種,增強稅收對于二氧化碳減排的調控力度。同時,也有助于我國環境稅制的完善,碳稅作為一個獨立的稅種或者作為環境稅的一個稅目,配合其他環境稅的開征,可以彌補環境稅的缺位,構建起環境稅制的框架,加大稅制的綠化程度。
(四)開征碳稅是應對“碳關稅”貿易大棒的需要。聯合國全球氣候峰會之前,美國最新《清潔能源和安全》法案(眾議院版本)中提出,在2012年后,如果進口產品產地的行業溫室氣體排放量高于美國同行業的排放量,則總統有權對這些進口產品征收“碳關稅”。
有關專家擔心:美國“碳貿易保護主義”和“碳貿易歧視主義”正在發展,“碳關稅”或將成為其打擊發展中國家貿易的一項工具。而中國開征碳稅,可通過WTO禁止雙重征稅原則阻斷美國意圖。“反正出口受影響了,寧可我們自己收稅,這個稅還可以在國內補貼我們的企業進行減排。”
四、我國開征碳稅的可行性
(一)政策上的可行性。開征符合中國國情的碳稅不僅符合我國目前貫徹科學發展觀、實現節能減排目標、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等方面的發展目標,也符合《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提出的制定有效政策機制的要求,是當前我國應對氣候變化所應采取的主要措施的規定,也可以提高自身的國際形象和有利于掌握未來談判的主動權。
(二)技術上的可行性。與硫稅、廢水稅等環境稅相比,碳稅有計量簡單、操作容易、便于檢測的特點。碳稅的稅基是碳的排放量,各種能源的含碳量是固定的,所以其燃燒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也是確定的,再考慮減排技術和回收利用等措施計量真實的碳排放量,所以碳稅計量相對簡單,對稅務人員來說操作相對容易,也不需要復雜的檢測。同時,其他國家的碳稅實踐為我國碳稅政策的實施提供了很多有益的經驗和借鑒,包括合理設計碳稅的稅負水平,充分發揮碳稅的調節功能,并規避其對低收入群體和高耗能產業的沖擊等。
從國內宏觀經濟環境看,宏觀經濟過熱或下滑都不適合開征碳稅,在經濟過熱時開征碳稅推動物價的上漲,在經濟下滑時開征碳稅會導致經濟難以復蘇。從國際經濟環境看,中國經濟屬于外向型的經濟,出口是影響國內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之一。如果國際經濟環境不佳,造成對中國出口的影響,基于上述同樣的道理,也會影響到碳稅的開征。目前,我國的宏觀經濟也受到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出口受到嚴重影響,經濟增長呈現出下滑的趨勢,這都構成了開征碳稅的相關障礙,導致碳稅開征時間的延遲。
開征碳稅必然會加大企業和個人納稅人的負擔,盡管目前我國全民環境保護意識普遍提高,使得碳稅的開征相對容易為社會所接受。但是,過高的稅負水平必然會導致受影響較重的納稅人的抵制情緒,產生較大的社會阻力。因此,碳稅的開征初期有必要設計較低的稅負水平,并設計對受影響較大的納稅人的相關稅收返還和補貼等優惠政策,以減弱碳稅推行的阻力。
(作者單位:河北經貿大學財稅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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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碳交易;Swarm;博弈仿真
[中圖分類號]F20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12-0126-03
1引言
隨著世界經濟規模的日益膨脹,對化石能源的需求急劇攀升,溫室氣體排放直接導致的溫室效應和氣候變化不斷危及人類生存的空間。為此,已有諸多途徑來抑制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推動技術創新。在可持續發展、包容性增長方針的指導下,低碳經濟在我國整體經濟格局中的重要性日益凸顯。
在低碳經濟的大背景下,碳排放權逐漸成為了一種資源,是企業的利潤源泉。作為世界第一大溫室氣體排放國,利用碳排放權交易充分調動企業的減排積極性,提高減排的效率,對我國而言意義重大。我國的碳交易近年來在規模上發展迅猛,未來也有巨大的發展潛力,但仍存在著不少問題,如制度體系不完善、法規政策不健全等。對企業而言,很難在碳交易中取得主動權,這不僅限制了其在碳交易中實現利益的最大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參與的積極性。
周宏春(2009)系統介紹了國外碳交易市場的形成條件,包括法律基礎、交易規則以及進入市場交易的基本條件等,提出了我國利用碳交易市場降低碳減排成本、走上能源利用效率高和碳生產率不斷提高的低碳發展道路的建議。范舒(2010)運用博弈模型,從非合作博弈和合作博弈兩方面,探究了碳排放相關方的對抗與合作關系。本文擬就高排放強度企業和低排放強度企業在碳交易中的博弈入手,利用Swarm仿真平臺,對博弈行為進行系統仿真,根據仿真結果,探究碳交易市場的變化趨勢。
2碳交易的相關概念
21基本原理
碳交易是為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引入的市場機制,將排放權視為一種商品,利用市場實現減排資源的優化配置,使實際減排工作由減排成本最低的企業完成。目前,我國的碳交易主要是基于《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清潔發展機制中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核證減排量的使用,企業通過核證減排量來完成其減排指標。同時,核證減排量也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
碳交易的進行首先要由政府部門根據該地區的環境容量,推算出溫室氣體的最大允許排放量,并在初始階段分配給市場的各個參與者。進而,碳排放權逐漸成為一種稀缺資源,在流通交易中形成價格。排放強度高的企業需要在市場中購買核證減排量,從而保證其排放量不超標。
22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
針對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目前主要有兩種觀點:從公平的角度出發,建議以人口指標來分配碳排放權,即認為每個人都享有相同的公共權利;從效率的角度出發,則以GDP指標來分配碳排放權,即認為每單位溫室氣體的排放都應帶來相應的產出。
在本文中,以單位GDP排放量作為分配碳排放權的依據,對該機制下碳交易的博弈進行仿真分析。若ED為該地區溫室氣體最大允許排放量,GD為地區GDP總值,Gi為第i家企業產生的GDP,則第i家企業分得的碳排放限額為Ei=EDGi/GD。
3碳交易博弈模型
31碳交易博弈基本假設
本文中討論的碳排放權交易發生在碳交易二級市場之中,假設所有市場參與者的目的都是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碳排放權的價格也由市場供求決定。因此,碳交易價格的形成主要受宏觀經濟環境、減排成本、外界政策和交易成本等因素影響。
假設碳交易市場的參與者可按照排放強度分為高排放企業和低排放企業,高排放企業在日常生產中的排放量超出其碳排放限額較多,面臨著較大的減排壓力,需要進行大幅度減排或購買碳排放量;低排放企業的碳排放量超出排放限額較少,甚至低于其排放限額,減排壓力不大,甚至有剩余的排放量可供出售。
假設不同企業會根據自己的利潤函數采取行動,其行動也是不分先后的,即碳交易博弈為靜態博弈。
32模型的建立
將企業i正常生產排放的溫室氣體量記為Pi,若Pi-Ei>0,則說明企業i的碳排放量超出限額,為高排放企業,在碳交易市場中主要為買方;若Pi-Ei0說明企業i有出售相應排放量的意愿,Di0,則表示供過于求,若ni=1 Di
Mi=xDi-ki(Pi-Ei+Di)2(1)
企業在碳交易行為中獲得的利潤由兩個方面構成:在交易中的所得和減排付出的成本,企業的決策需要統籌考慮這兩個方面的因素。將利潤作為目標函數,參數中x,Di均隨時間t變化,每家企業都以利潤最大化為最優決策,則t時刻企業i的策略可表示為:
maxMi(t)=x(t)Di(t)-ki[Pi-Ei+Di(t)]2(2)
對該地區總體的碳交易市場而言,在完全競爭市場的條件下,碳排放權的價格可由逆需求函數表示:
x(t+1)={a-b×[DB+ni=1 Di(t)]}×σ(t)
DB=ED(3)
上式中的a,b為逆需求函數中的參數,其中b反映價格對需求的敏感性。逆需求函數中的需求由基礎性需求和可變需求兩部分組成,其中DB為基礎性需求,即在所有企業可變交易需求供求平衡時的總排放需求,與該地區總排放限額ED相等,可變需求則為整個市場全部企業交易需求量的總和。考慮到實際市場交易中宏觀經濟形勢和外界政策等因素對價格的影響,在供求博弈形成的價格基礎上增加波動因子σ,從而形成下一時刻碳排放權的價格。
4模型仿真及結果分析
根據上述模型,運用Swarm仿真平臺,對不同排放強度的企業在碳交易市場中重復博弈的過程進行仿真。令企業總數n=100,地區溫室氣體排放總配額量為500萬噸,即ED=500,逆需求函數中參數a=3500,b=0007236,初始價格為80元/噸,可得到如下仿真結果。
對博弈的演化過程進行20次迭代,仿真結果如圖1~圖3所示。由圖1可以看出,碳排放權的價格隨時間圍繞初始價格上下波動,波動范圍在50~115元/噸。圖2、圖3反映了不同排放強度的企業在碳交易行為中的平均預期年利潤隨時間的走勢,其中高排放企業的利潤與碳排放權的價格基本呈負相關,低排放企業的利潤與碳排放權的價格基本呈正相關,并且兩類企業對價格的反應都存在延遲。
圖1碳排放權價格隨時間變化趨勢(20次迭代)
圖2高排放企業平均預期年利潤隨時間變化趨勢(20次迭代)
圖3低排放企業平均預期年利潤隨時間變化趨勢(20次迭代)
對博弈的演化過程進行500次迭代,仿真結果如圖4~圖6所示。由圖4可知,碳排放權的價格長時間在45~130元/噸的范圍內波動。根據圖5、圖6所示,高排放企業在碳交易行為中的平均預期年利潤在-65萬~-25萬元的范圍內波動,而低排放企業的利潤則在15萬~55萬元波動,兩類企業的利潤與碳排放權價格的相關性沒有改變。
圖4碳排放權價格隨時間變化趨勢(500次迭代)
圖5高排放企業平均預期年利潤隨時間變化趨勢(500次迭代)
圖6低排放企業平均預期年利潤隨時間變化趨勢(500次迭代)5結論及建議
本文中,將企業按照不同的排放強度進行分類,根據企業各自的策略,建立碳交易博弈模型。基于Swarm仿真平臺,對博弈行為進行仿真分析,得到了碳排放權的價格和企業預期利潤的變化趨勢及相關性。在完全競爭市場的條件下,碳排放權的價格基本反映了其內在價值,市場呈現出的規律符合預期,市場機制的存在促進了減排資源的優化配置。
目前,我國碳交易市場的發展方興未艾,未來也有十分光明的前景。對碳交易市場而言,需要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提高市場運行的透明度,吸引更多的企業參與到碳交易活動中,通過市場實現對更大范圍資源的優化配置。對企業而言,需要進一步樹立節能減排的發展觀念,努力提高減排的技術水平,降低自身的減排成本,才能真正在碳排放權的博弈中取得主動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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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力企業;碳資產;管理
隨著霧霾現象的大范圍出現,環境問題越來越得到人們的關注。減少的碳排放量,提倡低碳環保的生活方式,是企業發展的必然趨勢。低碳時代的來臨,企業應通過各種手段以最小的成本提升碳資產價值,獲得最大的收益,最終達到碳資產管理的目標。
一、碳資產管理
碳資產管理簡單的來說就是企業為了減少的碳排放量而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進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印6雜詰緦ζ笠刀言,碳在資產管理與企業的經營活動有著密切的聯系,企業一方面要從戰略的角度來分析碳排放量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效益,另一方面,要從社會責任的角度來分析碳排放量給社會帶來的影響。電力企業想要在提高發電量的同時降低排放量,應從降低燃料消耗提高機組運行效率著手。制度合理的碳資產管理策略,能夠降低企業的排放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二、電力企業碳資產管理的必要性
(一)完善碳交易市場機制
二氧化碳的排放權不再是一個概念性的無形權力,而逐漸成為了有著供求關系的商品。碳交易市場的完善使企業樹立了低碳環保的社會責任意識,使企業將將來的預期利益轉變成為現時的義務,將碳資產管理納入企業日常資產管理有助于完善碳交易市場機制。
(二)技術、資源與成本的結合
電力企業進行碳資產管理可以使企業低碳發電技術在資產負債表中得到體現,使低碳的電力企業獲得競爭優勢。
三、電力企業碳資產管理主要方式
(一)CDM項目
CDM項目,即清潔發展機制,是在《京都議定書》中確立的以減少全球排放和降低環境污染為目的,促進全球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機制。我國電力企業CDM項目主要包括如下幾種類型:(1)多聯產燃煤發電、超臨界燃煤發電等熱電聯產方式;(2)低損耗高效率電力輸配系統;(3)鍋爐窯爐的技術和設備進行改造(4)對工藝流程進行節能改造(5)二氧化碳的回收和再利用。電力企業在進行CDM減排項目時,通常新能源企業來統籌,以充分發揮電力企業的規模效應。
(二)電力―燃料―碳排放
電力―燃料―碳排放方式是將電力提供量、燃料成本、碳排放三方面綜合考慮,為了保障電力企業的利潤,控制經營風險,并以降低排放成本為目標,而采取的一種方式。電力企業面臨著燃料價格、電力價格、碳資產價格三方面的影響,需要根據發電的使用情況來確定燃料的投放量和碳的排放量。燃料價格、電力價格、碳資產價格并非一成不變而是不斷變化的,所以電力企業盈利的利差也在隨之變化,這就影響了企業的經營決策,同時也影響了碳排放。
(三)市場碳交易
目前我國有7個試點碳市場,但是納入控件的企業數不多,碳排放配額較為集中,碳市場的流動性較低。在這7個試點碳市場中,2015年的交易量約為1.9億噸,其中70%為配額交易,30%為CCER交易。我國這7個試點碳市場的平均換手率為0.11,與歐洲碳排放交易體系(EU-ETS) 5~6 相比,差距較大。①截至2016年12月,我國有7個試點碳市場,CCER交易累計成交量為7087.17萬噸,排在第一位的為上海,而排在最后一位的為重慶,具體數據如表1所示。
四、我國電力企業碳資產管理建議
(一)建立碳資產管理制度
我國電力企業在進行碳資產管理時應建立一套能夠有效運行的管理制度,制度應包括碳資產的統計核算方法、開發交易事項、資產監控預測流程、職責劃分、報告制度等方面的內容,確保碳排放的各個環節合理、合規。在制度內容中,對于資產監控預測要重點關注,應規定有關部門定期檢驗數據的合理性,對燃料使用、發電量出現異常的情況要及時對應。
(二)建立碳資產管理監測體系
在電力企業中,碳排放是貫穿于整個工作流程過程中,因此應建立碳資產管理監測體系進行監控。碳資產管理監測體系應包括如下內容:第一,將電力企業的經營效益與排放量進行邊界的確定;第二,明確科學的計算方法對碳排放進行測量,明確測量工作中的誤差,并設法降低誤差;第三,對監測工作采取復核制,定期對記錄數據進行復核以保證數據的準確性;第四,對監測計劃進行合理規劃,并定期形成報表和報告,將報表和報告提供給管理部門作為決策的參考依據,從而提高碳資產管理的效用。
注釋:
①數據來源:碳市場交易數據,中國碳交易網
②數據來源:全國CCER交易行情數據分析匯總,中國碳交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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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碳交易;碳排放;投資模型;系統動力學
[中圖分類號] F062.2 [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1673-0461(2011)03-0062-04
當前全球面臨著化石能源消耗增加、生態環境惡化、極端天氣頻現等問題,可持續發展道路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1]。中國需要在未來20年~50年間,在工業化發展和溫室氣體減排之間進行平衡。只能以繼續化壓力為動力,尋求低碳經濟發展道路。低碳經濟既要保證經濟的持續發展,又要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既要進行能源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又要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涉及經濟、環境、能源、科技、外交等多方面[2]。因此,這一經濟模式的建立和推廣將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應充分發揮政府在低碳經濟發展中的主導作用[3]。根據英國的經驗,政府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措施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發展能源技術以提高效率和發展可再生能源,建立溫室氣體排放貿易市場機制、設立碳基金[4]。這在一定程度上給我國的低碳經濟發展提供了借鑒[5]。但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陳佳貴等針對中國當前不同的經濟區域進行了比較分析,認為東部地區進入工業化后期,東北地區處于工業化中期,中部與西部地區整體處于工業化前期的后半期,四大經濟區域的工業化水平差距巨大[6]。因此中國發展低碳經濟也應該就各地的情況區別考慮。
譚丹等計算了1986年到2005年我國三大地區單位GDP 碳排放量,得出從歷史數據看東部地區數值最小,中部地區次之,西部地區最大,在單位GDP 碳排放的遞減速度上, 中部地區最快, 年均遞減速度為9.8%,東部地區第二,年均遞減速度為9.2%,西部地區最慢,年均遞減速度為8.4%[7]。張雷利用產業-能源關聯和能源-碳排放關聯評價模型,解析了中國碳排放區域格局的變化[8]。李愛軍給出了一個我國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減排的區域間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9]。也有一些研究工作把樣本定位為省級區域[10]。
本文首先介紹低碳經濟為各地發展帶來的機遇與挑戰,在第二節提出建立區域間碳匯投資機制,在第三節給出了實現這一機制的政策建議。
一、低碳經濟興起為我國各地區發展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在我國實行改革開放后,憑借傳統資源與勞動力優勢,我國工業化進程逐漸加快,在這一階段東部沿海地區依靠高碳經濟模式獲得了先發優勢,我國東、中、西部經濟與社會發展水平被漸漸拉大,鑒此,國家出臺了西部大開發計劃以及中部振興規劃。于2008年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使得我國面臨空前挑戰,內外條件都不再允許中、西部地區再接著按高碳經濟發展,傳統發展模式下解決我國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愈發困難。中、西部地區要跳過累積關系,就需要新的機會,國際上低碳經濟的興起為中、西部地區的發展提供了新機遇。
低碳特別適合產業發展,它的產業鏈長,概括起來包括碳的吸收,這主要是生物、物理過程,還要碳的減少,這主要在碳產出時進行。碳的吸收對中、西部地區發展有益,通過在中、西部地區大量造林,依靠碳匯交易機制,中、西部地區的資源稟賦就可以被加以充分利用了。
另外,森林植被、森林資源的增長,是中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例證之一,體現出中國是一個負責任的大國。據國家林業局統計,1980年至2005年,中國通過持續開展植樹造林活動,累計凈吸收二氧化碳46.8億噸;通過控制毀林,減少排放二氧化碳4.3億噸,兩項合計51.1億噸,相當于同期二氧化碳工業排放總量的8%,對減緩全球氣候變暖做出了重要貢獻。第七次全國森林資源清查結果顯示,截至2008年底,中國森林面積已達1.95億公頃,森林覆蓋率為20.36%。人工林保存面積6,200萬公頃,繼續保持世界首位。在哥本哈根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舉行前夕,中國宣布了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具體行動目標,其中之一就是,到2020年,森林面積比2005年增加4,000萬公頃,森林蓄積量增加13億立方米,這將為削減全球二氧化碳排放、保護生態發揮重大作用。
目前,在西部主要通過政府發放生態效益補償金、合理采伐、林間養殖、生態旅游等,讓樹木為農民長期創造財富。如青海省發給林農的公益林(即用于生態保護等目的而禁止砍伐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金,已從每畝5元增加到10元。承包林地多的農牧民家庭,每年最多可拿到5萬元。但現在政府提供的生態效益補償金還是偏少,遠遠抵不上賣木材的收入。
根據《京都議定書》建立的清潔發展機制,發達國家出資在發展中國家實施造林和再造林項目,這些項目產生的實質性溫室氣體減排量可以用來實現發達國家在《京都議定書》中承諾的減排目標。如全球首個基于氣候、社區、生物多樣性(CCB)標準的森林碳匯項目――“中國四川西北部退化土地的造林再造林項目”2009年11月在成都完成交易,項目業主省大渡河造林局,以每噸不低于5美元的價格,向中國香港低碳亞洲公司出售了約46萬噸二氧化碳減排當量,實現碳匯收益超過230萬美元。但國際間碳交易進展緩慢,碳定價權又不由我國掌握,單純依靠CDM項目難以實現中、西部跨域式發展。
如何把政府財政轉移與市場化碳匯交易結合,通過兩條腿加速中、西部發展,正是本文論述的要點。本文設計了一種我國內部區域間碳匯投資機制,通過區域間投資,帶動中、西部地區碳匯建設,并實現減少我國凈碳排放的目標。
二、區域間碳匯投資機制的建立
碳排放受社會、經濟、自然、生態、技術等多方面的影響,但據徐玉高等對中國1970年~1994年間各因素對碳排放的影響分析,經濟增長是中國20多年來碳排放迅速增加的最主要因素,僅此一項引起的碳排放變化占總量的94%以上[11]。另據文獻[7],在我國東、中、西部間,東部地區的碳排放量在2005年達到全國碳排放量的一半以上,這是與東部地區較發達的經濟緊密聯系的。
有效減少凈碳排放量的方式可歸納為兩種:一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減少碳排放量;二是增加森林面積加大碳吸收量。但我國東部地區經濟發展較為發達,投資收益率比中、西部要高,受土地等因素制約,大面積種植森林將減少寶貴的建設用地,而我國中、西部地區有大量土地資源閑置,要促進我國低碳發展整體格局的形成,需要體制機制上的改革。
為此,本文提出建立區域間碳匯投資方式,可用圖1示意。該模型由三部分組成,東部、中部與西部,分別對應我國傳統意義上的三大區域。在每個區域模型內部,包括由森林面積決定的碳吸收量,由經濟水平決定的碳排放量,以及兩者之差即該區域凈碳排放量。
東部地區在自己經濟發展的同時,在政府層面拿出一定比例的財政收入,在民間層面企業拿出一定利潤所得,投資于中、西部地區的碳匯建設,從而在發達地區經濟繼續快速發展的同時,增加我國的森林種植面積,削減全國的凈碳排放量。
圖1可以進一步利用系統動力學流程圖表述,如圖2所示。其中標號1,2,3分別代表東、中、西部,Economics代表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經濟發展速度由es決定;Forest代表森林種植,其變化速率是fs,fs由可用土地Useable-A決定,可用土地又有總土地面積Area決定,森林變化速率fs還由經濟發展水平決定,影響水平為ef,由于經濟水平對森林種植變化具有時間延遲,這種延遲用delayT表示;經濟發展帶來碳排放C-Emi,碳排放的變化用em表示;森林可用吸收碳,碳的吸收用C-Abs表示,變化速率為fa;用碳排放減去碳吸收就得到凈碳排放C-Net,itemin,itemout表示單位進出速率。
這里我們用到了文獻[11]的結論,即碳排放量可由經濟發展程度來決定,具體定量關系可利用文獻[12]對165個國家在1980年~2003年間進行分組檢驗后的結論,在0.944顯著性水平下,pC-Emi與pGDP有二次曲線關系:
pC-Emi=7.836+2.95E-4pGDP-5.14E-9pGDP2(2)
其中pC-Emi代表年人均碳排放量,pGDP是人均GDP。
當然,子模型數量可以不局限于3個,事實上,我們可以以省份為子系統建立整體模型,相應機制可以做擴展。
三、政策建議
在各地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減少化石能源消耗,變高碳增長為低碳化發展基礎上,上節提出的區域間碳匯投資模型可從全國范圍內有效減少凈碳排放量,為此需要首先抓三方面工作。
(一)發揮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作用
日前,國家發改委鼓勵東部人均GDP高于1萬美元、地方政府有意愿的地區開展碳排放交易試點,有些地區也已經有了這樣的交易所,如設在天津濱海新區的全國碳排放交易所,但距離全國易還有較大距離。在各地發展碳排放交易所的同時,應建立排放所之間的交易信息溝通機制,實現數據共享,待各地交易試點發展良好后,整合成立全國性碳排放交易市場,原有各地交易市場成為全國市場的地方分支機構。
(二)開展區域碳排放聯席會議
我國地區之間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距較大,而溫室氣體排放事關全國發展,應建立區域間研討、信息交流會議機制。可首先在環渤海、珠三角、長三角、中部六省等主體功能區內成立低碳發展會議機制,平衡區域內凈碳排放。在此基礎上,建立全國性碳排放通氣會。
(三)建立碳排放跨區域財政補貼機制
金融是低碳產業發展的主渠道,要發揮財政的引導作用,以彌補市場失靈部分。東部地區應從財政收入中拿出適當部分支持中、西部地區開展植樹造林,增加森林碳匯。為管理好這部分資金,應成立全國碳排放專項資金管理中心,負責資金的收繳與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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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Interregional Carbon Sinks' Investment Mechanism
WuJianxin
(Tianjin Binhai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Institute,Tianjin 300457, China)
Kojo等(2009)、牛叔文等(2010)、劉心等(2013)均采用協整和誤差修正模型對不同地區的能源、經濟和碳排放之間的動態因果關系進行研究.安貴鑫等(2010)[9]從系統動力學角度,構建三系統的因果關系圖,指出三者的變動關系.郭朝先(2010)[10]構建三者的競爭型投入產出模型,并采用SDA分解技術對我國碳排放的增長進行分解,得出碳排放的影響因素.不同時段,對不同國家、地區的采用不同方法對三者的動態關系進行分析,得出的結論不盡相同.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采用計量模型實證分析檢驗我國能源、經濟和碳排放的動態因果關系,進一步提出有利于三者協調發展的對策建議.
1能源消費、經濟增長和碳排放關系的實證分析
1.1數據來源及預處理選取1990—2013年我國的能源消費、經濟增長和碳排放作為研究對象,采用年度數據,對三者之間的關系進行研究.能源消耗狀況采用能源消費總量(EC)來反映,數據來自《中國能源統計年鑒》,單位為百萬噸標準煤.經濟的發展狀況采用GDP來度量,數據來自《中國統計年鑒》,單位為億元.碳排放采用CO2排放量(TC)來表示,數據來自美國能源信息署(EIA)網站公布的數據,單位為百萬噸.為保證數據的客觀性和可比性,剔除物價上漲因素,將各年GDP換算成以1990年為基期的實際GDP.為消除能源消費總量,實際GDP和CO2排放量三個時間序列的不平穩性和異方差現象,對三者取自然對數,并分別記為LEC、LGDP、LTC.通過對三者進行兩兩回歸檢驗,證實任意兩者均存在顯著相關關系.
1.2穩定性檢驗采用ADF檢驗法對所有變量進行平穩性檢驗,即是否存在單位根.ADF法可以通過對3個模型(模型1無常數項和時間趨勢項,模型2有常數項無趨勢項,模型3有常數項和趨勢項)進行檢驗,任意一個檢驗模型中的ADF值大于臨界值,就可以認為該序列沒有單位跟,即為平穩序列.若序列不平穩,需要取對數或進行差分處理.對LET、LGDP和LTC及其一階、二階差分序列進行ADF單位根檢驗,檢驗結果如表1所示.LET、LGDP和LTC及其一階差分序列都不平穩,但二階差分序列的檢驗值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均小于其臨界值.因此,其二階差分序列為平穩序列,即LET、LGDP和LTC三個時間序列是I(2)的單位根過程.
1.3協整檢驗模型含有3個變量,并且均為二階單整,采用Johansen法進行協整檢驗,該法在檢驗前需要確定最優滯后階數.在保證自由度的條件下,根據無約束VAR模型中的AIC、SC和LR等信息準則確定VAR模型的最優滯后階數為2,則協整分析的滯后階數為1.檢驗結果如表2所示.跡檢驗和最大特征值檢驗都表明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拒絕原假設,即變量之間存在兩個協整關系.檢驗確定最優協整形式為:有線性趨勢且協整方程有截距.取標準化的協整向量.
1.4Granger因果檢驗為確定我國能源消費、經濟增長和碳排放之間的因果關系,對LTC、LEC和LGDP三個時間變量序列進行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檢驗結果如表3所示.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拒絕LTC不是LGDP的格蘭杰原因假設,拒絕LTC不是LEC的格蘭杰原因假設,并且拒絕LEC不是LGDP的格蘭杰原因假設,即說明1990—2013年我國的CO2排放對能源消費和經濟發展均具有單向因果關系,并且能源消費對經濟發展具有單向因果關系.這表明我國能源消費增加可促進經濟發展,同時碳排放會影響到經濟發展和能源消費,但是經濟發展并不必然導致能源消費增加.
1.5脈沖響應分析和方差分解為全面反映我國能源消費、經濟增長和碳排放之間的互動關系和相互影響程度,對其進行基于VAR的滯后20期的脈沖響應分析和方程分解,結果分別如圖1和圖2所示.脈沖響應分析是考慮擾動項的影響是如何傳播到各變量的,刻畫了對一個擾動項加上一個單位標準差的沖擊后,對內生變量的當前值和未來值所帶來的影響.從CO2脈沖響應圖可知,當期對CO2施加一個單位標準差的正向沖擊,CO2排放有所下降,隨后開始上升,第5期達到最大(0.05464),然后開始下降,達到12期最小時開始增長,并逐漸趨于平穩;CO2對來自GDP的單位標準差的沖擊沒有初始響應,隨后開始逐漸上升,在第4期達到最大(0.01239),然后逐步穩定在0.0098左右;同樣對來自能源消費的單位標準差的沖擊沒有初始響應,隨后開始增強,第3期達到最大(0.01738),隨后開始下降并逐步穩定在0.0046左右;這表明,CO2排放對其自身具有較強的正向影響作用,但波動比較大,能源消費和經濟增長的影響較弱,雖有小幅波動,但是總體趨勢比較穩定.這與長期形成的碳排放路徑有很大關系,也說明我國節能環保政策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從GDP脈沖響應圖可知,GDP對來自碳排放、GDP和能源消費的單位標準差的沖擊都具有正效應,響應趨勢均為先增長后下降,然后趨于穩定,但是三者并不同步,存在滯后效果.尤其是受到CO2沖擊影響最大,能源消費影響相對較小,而對來自自身的沖擊響應比較平穩.這三者的促進作用均具有較長的持續效應.
從EC脈沖響應圖可知,能源消費對來自碳排放、GDP和自身的單位標準差的沖擊同樣具有正效應,響應趨勢也相同,均表現為先增長后下降,然后稍有增長并趨于穩定.而短期內對碳排放具有較為明顯的同向效應,而經濟發展和其自身效應較弱.這說明碳排放的正向沖擊對能源消費具有顯著的正向作用,因此通過低碳政策,可以引導我國能源消費的良性發展.體現了我國關于節約能源、提高利用率的相關政策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能源消費的快速增長.方差分解圖反映了能源消費、經濟增長和碳排放之間相互影響程度.在碳排放的變動中,碳排放對其自身的貢獻率最大,雖然在第一期開始有所下降,但均在80%以上,而GDP和能源消耗對其貢獻率較小,雖有所上升,但卻穩定在較低的水平;在GDP變動中,碳排放和GDP對其的貢獻程度呈現反向趨勢,碳排放對其貢獻是先上升后趨于穩定,而GDP是先下降后趨于穩定,能源消費對GDP的貢獻程度雖然相對較小,但卻較為穩定;在能源消費的變動中,碳排放對其貢獻程度呈現上升并穩定的趨勢,并在第2期及以后貢獻程度最高,而能源消費對其自身的貢獻程度呈現下降趨勢,并趨于穩定,GDP對能源消費的貢獻程度最小.這表明,我國碳排放對其自身依賴性較大,森林碳匯等自然路徑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控碳系統,尤其是對植樹造林等工作的重視.最近幾年,國家提倡節能減排,加強低碳工作,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能源消費結構仍存在不合理之處,導致能源消費對其自身影響較弱,在低碳方面也并未起到良好的效果.碳排放對經濟增長起到約束作用,能源消費對經濟增長有促進作用.可見,減碳工作對促進我國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同時要兼顧能源消費和產業結構優化,使其影響作用進一步增強.
2主要結論與建議
本文基于1990—2013年我國能源消費、經濟增長和碳排放的數據,實證分析三者之間的動態關系和相互影響.主要得出如下結論:
第一,我國能源消費、經濟增長和碳排放之間呈現出趨同增長趨勢,并存在長期均衡關系.第二,Granger因果檢驗表明,碳排放對能源消費和經濟增長存在單向因果關系,能源消費對經濟增長存在單向因果關系.第三,脈沖響應和方差分解結果表明,短期內我國碳排放量增加對其自身具有較強的同向影響;能源消費和經濟增長受到碳排放沖擊影響較大;碳排放、能源消費和GDP的主要貢獻因子均為碳排放.我國能源消費、經濟增長和碳排放三者具有密不可分的關系,在保證經濟發展的同時,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碳排放是可持續發展的前提,如何平衡三者之間的關系是重點.鑒于此,提出以下建議:第一,加大科研投入,引進先進減碳技術.新技術、新設備的引進和推廣使用是節能減排的重要手段和不竭動力,雖然成本較高,但長遠來看,必將有益于我國碳排放的控制,促進經濟資源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本文研究結論顯示,我國森林碳匯、碳循環等自然控碳作用發揮了較明顯的效果.因此,必須要從內部著手,保證技術資本的投入,加快研發腳步,引進國外的先進減碳技術和設備,降低生產生活過程中的碳排放.
第二,穩定經濟發展,優化產業結構.相對于發達國家而已,我國第二產業比重偏大,高排放,高消耗、低利用率的發展模式已經明顯不能適應新國情的需要.我國經濟、能源消費和碳排放均呈現上升趨勢,如何保證經濟發展的同時,對產業結構進行優化是一項十分困難的任務.脈沖響應分析顯示GDP和碳排放存在明顯的正效應,對能源消費有一定影響,即表明經濟增長促進碳排放量增加,引起能源消耗的增長.控制經濟增長速度,保證第一產業,優化第二產業,發展第三產業,是促進生態環境發展的關鍵,有助于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
第三,提高能源利用率,調整能源結構.我國能源消費主要以化石能源為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小,能源稟賦較差,這加大了我國能源結構調整的難度.通過前文分析可知,能源消費對經濟和碳排放都有明顯的影響,表現出“趨同”現象.因此,大力開發新能源,推廣使用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轉化率,減少能源浪費,實現能源結構的轉型升級,一方面有利于穩定經濟發展,防止經濟“過熱”;另一方面有助于降低CO2等溫室氣體的排放,減少環境污染.
【關鍵詞】 低碳經濟 低碳城市 城市病 低碳城市指標 政策建議
一、引言
經濟的可持續增長和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型的生產方式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而由化石燃料過度消耗所導致的全球變暖危害了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及能源、水資源和糧食安全,甚至威脅到人類的生存。CO2的排放對溫室效應的貢獻最大且占到了55%(陳濱,2005),“低碳經濟”的研究也成為了新趨勢。中國30年的改革開放雖然實現了經濟的高速增長,但高投入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長方式換來的代價是高污染,高消耗等一系列資源環境問題。根據IEA(2009)的統計數據,2007年中國消費化石燃料而排放的CO2已經超過美國,成為全球第一大CO2排放國(王鋒等,2010)。如果繼續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不僅不符合我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提升產業結構的戰略要求,對于國際減排的承諾和國際形勢也是不允許的。
二、文獻綜述
在國內建設兩型社會和十二五規劃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背景下,國內學者也正日益關注低碳經濟的建設。國內對低碳經濟的研究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低碳經濟的內涵和政策建議
宋德勇、盧忠寶(2009)拋棄了傳統的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的政策,提出了以市場為導向的新的發展低碳經濟的工具。
2、碳排放因素分析
查冬蘭(2008)得出我國28個省區1995—2005年間能源利用效率(用總能源消費量比GDP衡量)存在趨同現象,能源強度對地區間人均CO2排放的差別貢獻最大;穆海林等(2002)估算了4個地域(巨大都市、大都市、中小城市和農村)的能源消費和碳排放量,也認為能源密集型企業是城市化經濟增長過程的主要源頭。王鋒等(2010)把中國能源消費的CO2排放增長率分解為11種驅動因素,并表明CO2排放量增長的最大正向驅動因素為人均GDP達到15.82%,而CO2排放量下降的主要驅動因素是工業部門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3、碳稅
姚昕、劉希穎(2010)得出我國最優碳稅是一個動態的漸進過程——隨著經濟增長,經濟社會承受力不斷提高,最優碳稅額逐漸上升。筆者用CGE模擬還發現開征碳稅有利于減少碳排放、提高能源效率和調整產業結構。
4、中國二氧化碳的環境庫茨涅茨曲線研究
林伯強(2009)得出中國二氧化碳庫茲涅茨曲線的理論拐點對應的人均收入是37170元,即2020年左右,但實證預測表明,拐點到2040年還沒有出現。
上述研究對于如何實現低碳經濟并無一個具體的方案或切入點,都只注重某個片面。實現低碳經濟是一個長期的目標、一項復雜的工程,需要我們詳細規劃、堅持執行和全方位、全社會全民的共同努力。本文以構建低碳城市為促進低碳經濟革命的出發點,并輔之以其他配套的制度建設和政策建議,提出了對構建低碳經濟的看法。
三、低碳經濟戰略路徑:先行低碳城市
以城市為研究對象講述低碳經濟的原因有三:農村工業少,能源需求少進而污染排放低,另一方面農村環境綠化好,因而碳匯(對碳的吸收)高;城市是我國二氧化碳排放的主力軍,對于全國有一定的代表性;利用全國的數據可得性和易處理性。
1、低碳經濟——對當前經濟發展方式的“革命”
“低碳經濟”的概念最早由英國政府在2003年發表的《能源白皮書》中提出,“低碳經濟是通過更少的自然資源消耗和更少的環境污染,獲得更多的經濟產出;低碳經濟是創造更高的生活標準和更好的生活質量的途徑和機會”。國內外不少學者給出了自己的理解和定義,本文將低碳經濟定義為一種資源利用效率高、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雙贏的經濟發展方式,是一種對中國改革開放前30年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的革命——它拋棄傳統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工業發展模式,而是走一條新型的環境友好型的生態經濟路線。
2、高碳城市的現狀
(1)能源強度高。能源強度,指每單位GDP能耗。能源強度的高低直接說明一國經濟發展的效益以及能源利用的效率的高低。數據顯示我國經濟發展效益較幾個主要發達國家相比是最低的,這足以說明我國30年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模式和工業化是以高能耗高碳排放為代價。
(2)能源結構不合理。這里能源消費結構不合理指的是非化石能源占能源總量的比例較小,經濟增長過度依賴化石能源的消費,而化石能源具有高污染特性和資源的不可再生性。因此,這種能源消費結構不利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碳減排,同時必將導致城市工業的高碳化。
1978年至今,化石燃料在總的能源構成中占絕大部分比例,尤其是,煤炭占比一直在70%左右,而清潔和可再生的非化石燃料一直在能源消費中只占很小的比例。我們把煤炭、石油、天然氣、水電核電及其他清潔可再生能源的碳排放系數分別假設為0.7329、0.5574、0.4226和0.00,單位是每一萬噸標準煤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的噸數。因此,化石燃料作為一種碳氫化合物是排放二氧化碳造成溫室效應的罪魁禍首,而由于清潔能源所占比例甚少,對于抑制碳排放收效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