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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 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 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 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這次座談會的主要任務是: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認真落實全省安全生產應急座談會議和全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部署今年應急管理工作任務。今天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余建國主任蒞會指導,并親自為我們解讀了《省關于進一步加強高危行業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規定(暫行)》,天河煤礦謝慶梅礦長為我們推介了該礦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市吉州氣體公司鎢丁根總經理和天河煤礦工程師李文泰副總分別為我們講解了危化企業和礦山企業應急預案編制的方法。講得很詳細很具體,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和指導性,天河煤礦謝慶梅介紹該礦救護隊的經驗和做法。尤其是余主任的解讀高屋建瓴,內涵豐富,是我們很好的學習機會,深受啟發,對我們進一步做好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在此,讓我們再次以熱烈的掌聲對余主任對我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關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剛才,小功同志還傳達了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座談會議精神和其它市縣的經驗做法,值得我們學習借鑒。下面,我再講兩點意見: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
(一)要從黨和政府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將“安全發展”作為重要理念納入我國現代化建設的總體戰略,將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綱要,2010年國務院出臺的《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把“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安排部署,國務院安委辦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2011年,國務院又印發了《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再一次提出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和基地建設,完善應急救援機制和基礎條件,加強預案管理和應急演練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接連召開了視頻宣貫會議和工作座談會,宣傳貫徹國務院文件精神。省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0]32號),要求建設更加高效的應急救援體系,突出抓好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充分發揮救援基地在提升專業應急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各高危行業生產企業要建立專職或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沒有建立的要與專業隊伍簽訂救援協議。同時把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內容納入《省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
(二)要從社會經濟發展中看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緊迫性。目前,各類市場需求不斷增加,企業急需加快轉型升級,這就勢必給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帶來新問題、新壓力和新挑戰。在生產領域,一是生產安全事故仍然較多,治大隱患、防大事故的任務依然十分繁重。二是安全生產基礎仍然薄弱,大部分小礦山、小化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還沒有真正落實,安全投入嚴重不足,工藝、裝備落后,從業人員素質和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不高,應急能力較差,基礎資料不全,安全保障能力薄弱的狀況還沒有根本改變。三是全市上下進位趕超、加速發展的局面既給經濟發展帶來了新的生機活力,也給安全生產工作帶來了新的課題。隨著沿海發達地區化工企業不斷向我市進行產業轉移,氟化工、氯堿化工以及農藥中間體、醫藥中間體企業增長迅速,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壓力不斷增大,這些情況都是應急管理和救援工作面臨的新任務。近年來,我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在各個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逐步走上正軌,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但對照目標和任務的要求,存在很大的差距。這就更需要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二、突出重點,扎實做好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各項工作
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要以機構建設、能力建設、應急平臺建設、應急隊伍建設和預案備案管理為重點,逐步建立和完善體系、健全機制、鞏固基礎,全面提升應急管理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重點抓好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行政執行力。一要抓緊抓好各縣(市、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人員、辦公場地、辦公設備、交通工具及經費的落實。要努力爭取增加編制,抓緊人員調整到位。同時,還要推動其它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應急機構和鄉鎮安全生產應急機構的建設。二要加強安全生產應急值守工作,及時處理各類接報信息,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做到準確接報、快速響應、快速處置。市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承擔著全局的安全生產應急值守工作,步入了正常軌道,效果較好。三要加強相關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和協調聯動。最近省局印發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聯席會議制度》(贛安辦字[2012]16號),市局和各縣(市、區)要根據實際情況,也要建立相關制度。四要整合各部門管理的應急資源,在體制不變、隸屬關系不變、資金渠道不變的前提下,建立統一調動利用各類應急資源的工作機制,發揮整體功能,提高協調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努力提高應急預案管理效果。一是要提高應急預案質量。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應急預案,要從車間不安全因素和崗位危險性的調查分析著手,使應急預案制定過程成為安全隱患排查的過程。各縣(市、區)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要增強可操作性,克服過于原則的現象。要根據《省關于進一步加強高危行業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規定(暫行)》(贛安監管應急字[2012]63號)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等作為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通過開展應急預案評審、備案,提高應急預案的質量。沒有通過評審、備案的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這一條要作為一個鐵的紀律來執行。二是要積極開展預防性應急管理檢查。各應急救援隊伍要按照“險時搞救援,平時搞防范”的原則,幫助企業搞好應急管理工作,圍繞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應急物資準備及裝備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等方面開展檢查工作。三是要積極開展應急演練。各縣(市、區)要定期組織高危企業開展安全生產綜合應急演練和專項應急演練,尤其要針對本轄區、本部門、本企業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特點,及時組織應急演練。四是要及時抓好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并按照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三)努力提高處置事故應急救援的能力。重點抓好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基地和骨干隊伍建設。一是要推進市級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兩個基地”和“兩個隊伍體系”建設。“兩個基地”即依托省天河煤礦救護隊組建市非煤礦山救援基地,依托新干縣化工園區公安消防大隊組建市危險化學品救援基地。“兩個隊伍體系”即“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體系。二是要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指導、督促高危行業企業,尤其是重點企業、大中型企業依法建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其它企業要建立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并與市專職救援機構簽訂應急救援協議。
(四)努力提高應急救援技術裝備和信息化水平。一是要加快市、縣兩級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建設。通過應急平臺建設實現各類應急資源、應急預案、應急管理及救援專家、應急隊伍、事故典型案例、重大危險源等數據庫的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救援工作的效能。二是要加強安全生產應急裝備、物資儲備建設。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逐步配備處置重特大復雜事故的專業設備,尤其是大型、特種裝備,提高整體裝備水平。同時要加強安全生產應急裝備物資儲備,健全調運機制,增強應急裝備物資保障能力。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系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監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并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2)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職責分工;(4)事故報告的程序、方式和內容;(5)發現事故征兆或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行動和措施;(6)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有關信息的情況;(7)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的具體通信聯系方式;(8)相關的保障措施;(9)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10)應急預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目標管理,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各部門要認真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安全生產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作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監管的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抓、負總責;分管安全生產的副職要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直接負責;要把安全生產納入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同步落實。安委會要積極發揮對行政域內安全生產統籌協調作用。安監部門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加強對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同時抓好本部門直接監管領域的安全監管工作。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對所監管、主管的行業、領域和生產經營單位全面實施監督管理。強、、安全監管機構建設,配備2-3名專職安全監管人員,承擔安全監管工作,村委會、居委會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鎮、街道、各部門要逐級簽訂責任狀,把責任落實到村(居)、企業、車間、班組一線,形成逐級負責、層層落實的目標責任體系。各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和指導服務。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要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有人就有崗、有崗就有責的全員責任體系,切實將企業的主體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人。企業要加大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等行業要認真執行國家及有關安全費用提取的各項規定,按照標準足額提取。大力推進本質安全建設,推廣應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積極采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風險評估、安全評價等方法,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要進一步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形成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在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堅持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分級制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隱患定期排查度、隱患排查治理公示制度,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導、督查,定期督查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要加大隱患整改力度,督促相關部門、企業、單位做到隱患整改責任、資金、措施、期限和防范預案“五落實”,確保隱患及時整改治理到位。要落實企業隱患排查主體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納入企業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蓋、全員參與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經常化,同時要嚴格執行《高危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監督管理規定》,提高企業隱患排查上網率
三、深化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和監督管理,全面推進標準化建設
(一)煙花爆竹行業。嚴格落實各有關部門監管責任,加強對煙花爆竹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等環節的安全監管。繼續開展嚴打非法制售煙花爆竹專項行動,規范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秩序。要制定切實可行方案,使煙花爆竹生產退出市場。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經營監管,減少和消除安全隱患。
(二)危險化學品行業。突出抓好液氨、有毒有害氣體、成品油、液化石油氣等從業單位的安全監管,深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和廢棄處置各環節的安全專項整治,繼續落實“五整頓、兩關閉”措施,淘汰國家明令規定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關閉不具備條件的企業;深化重點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整治,對運輸液氨、液氯、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和劇毒化學品等重點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實施嚴格監控,逐步建立道路運輸監管聯動機制,防范交通事故引發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繼續推進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建設,全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甲級)企業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全部完成安全標準化達標工作;要認真貫徹《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6]369號),切實做好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等專項資金的保障工作;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辦[]號),配合市有關部門完善地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通過引導和鼓勵企業進入確定的化工集中域或化工。
(三)非煤礦山行業企業。要著重抓好礦山開采的安全專項整治和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對重點礦的監控,大力推進露天礦山中深孔爆破等措施。加強礦山廢渣管理,防止堵塞河道和泄洪道。開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依法取締(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內全100%大型露天礦山實現安全標準化。同時進一步完善礦山安全監管網絡建設,落實監管責任。嚴格落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嚴肅事故責任追究,以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凡發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一律責令其停產整改3至6個月;內發生兩次死亡事故或發生3人以上死亡(含3人)事故的,一律責令其停產整改6-12個月,在整改期間擅自生產、整改不合格或逾期未整改的,提請政府予以關閉。
(四)交通運輸安全。繼續深入開展交通專項整治活動,加強路面交通管控,從嚴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嚴格源頭管理,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加大隱患排查整治力度,改善交通運輸安全條件;繼續開展創建“平安道”活動;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監管。督促各相關部門開展對非客運車輛非法載人的專項整治,強化路檢路查,確保整治時效。
(五)建筑施工安全。理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體制,開展高空墜落、施工坍塌、物體打擊、觸電等多發事故的專項整治。加強對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外來務工人員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加強對“新程”、城鎮舊房拆除和農村拆建房的安全監管。加強對校園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監管,加強對財政投資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
(六)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要強化各部門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深入開展火災隱患整治工作。加強對建設工程、防火重點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監督。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實現消防安全管理的全覆蓋。
四、總結試點經驗,進一步堅強職業危害監管工作。
加強對職業危害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努力消除監管工作中的消極被動狀況。深入開展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專項整治行動,督促相關企業停用或少用有毒、高毒物品,用低毒、無毒物品替代,逐步淘汰有毒、高毒物品,不斷改善職工生產工作環境;要加強與衛生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完善落實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職能和分工,密切配合,建立職業安全健康技術服務與支撐機構,積極開展技術服務工作。理順職業安全健康監管職能,明確落實職業健康監管責任,并按照國家要求配備必要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執法裝備、設備和儀器等;借專項整治行動的機會,在企業建立起企業職業健康監督員隊伍,確保職業健康監管法律、政策、任務、目標的落實。
五、要加強日常監管,加大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力度
的執法檢查工作要本著加大企業檢查頻次,擴大檢查覆蓋,嚴格處罰的原則。要加強安全生產綜合治理聯合執法機制建設,對社會影響大,域性、傾向性的安全生產問題實行綜合治理,通過聯合執法、集中整治、督察督辦、責任追究等措施的落實,增強執法合力。要將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事故多發地、安全生產管理薄弱單位作為行政執法重點,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開展集中執法和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嚴格責任追究,加大對事故發生單位整改和查處落實情況的檢查,對因隱患排查疏漏或整治不力而發生事故的,要從重處理;同時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有關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嚴格落實重點危化企業進駐監察員制度,明確崗位責任,認真履行職責,真正起到關口前移,把隱患、事故排除在萌芽狀態。要切實落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安全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六、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強化全社會安全意識
要發揮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和電信、移動、聯通公司信息平臺作用,以宣傳“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為中心,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工作力度,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重大決策部署以及工作舉措的宣傳報道,要把宣傳教育的落腳點放在基層、放在生產經營單位、放在廣大群眾當中。運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基本知識。要以“安全生產月”為契機,在全范圍內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引導全社會關注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要大力推進安全文化建設,內開展一次安全文化進學校、進企業、進社、進鄉村活動。依法加強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全面提升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從業人員,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要嚴格行政審查,加強對全評價、培訓、檢測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中介機構的經營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七、切實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和隊伍建設,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要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要完成《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修訂工作;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對三大高危行業的應急救援預案進行備案登記。建市、、企業三級應急預案管理體系。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17號令)的要求,做好與安委會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銜接、審查、登記、建檔工作。做好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通過演練,促進企業應急預案與政府、部門應急預案的銜接和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的不斷完善。要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依托大中型企業和社會救援力量,對現有各類應急救援資源進行登記建檔,盡快形成以企業應急救援力量為基礎,以社會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干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體系。監督指導全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具有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對沒有建立專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的其他小型高危生產經營單位,要督促其與專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建立與消防部門的聯系制度,加快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平臺建設。
一、基本情況
市有采石企業24家,其中22家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2家正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自去年9月份以來,由于全運會、國慶60周年、元旦、春節等大型活動或節日相繼到來,多數采石場一直處于停產狀態。在應急管理工作上,全市24家采石場每家均不少于1名專職應急救護員,并且都與市4支區域性的非煤礦山專業救護隊伍簽訂了應急救護協議。
二、應急救援工作開展情況
(一)整合力量,成立區域性應急救援隊伍。
為提高非煤礦山突發事件的救援能力,我們按照“布局合理、反應靈敏、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原則,在采石場數量相對集中的4個鎮街,對應急救援力量與裝備進行區域整合,先后成立了木石鎮、柴胡店鎮、南沙河鎮、東沙河鎮等4支非煤礦山專業救護隊伍。救援隊長由鎮副安監中隊長擔任,具體負責日常的應急救援工作,并將自轄區內采石場的大型工程機械、救援裝備予以登記造冊,較好地解決了長期以來救護隊伍少、布局不合理的問題。各應急救護隊堅持每季度召開1次由救援隊員及采石場負責人參加的會議,通報相關事故案例,學習安全規程,開展巡回檢查,協調救援演練,為應急救援工作的開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簽訂協議,明確隊企之間的救援關系。
為了激發救護隊伍的積極性,我們按照“就近結對、有償服務”的原則,積極敦促所有采石場與4支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目前所有22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采石場全部于與4支救援隊伍簽訂了應急救援協議;正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2家采石場也于今年與木石鎮非煤礦山救護隊簽訂了協議。各救護隊根據每個采石場的規模,定期收取一定的費用,應急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由所在采石場據實支付。
(三)跟蹤指導,強化應急救援預案管理。
結合采石場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換證和新辦證工作,我們對全市非煤礦山應急救援預案逐一進行了修訂完善,對救援人員進行了充實和調整,進一步增強了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操作性。同時,我們組織專業人員對《市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了修訂,并報市政府備案,8月,被收錄到《市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匯編》。
(四)未雨綢繆,搞好救援隊伍預防性檢查。
4支非煤礦山專業救護隊結合服務對象的特點,認真組織,精心制定預防性安全檢查方案,采用到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全面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熟悉救援環境與發現消除事故隱患相結合的形式,每年至少2次派專業人員深入各采石場進行預防性檢查,重點檢查各類安全隱患、企業職工安全培訓和“三違”情況、應急預案制定和應急演練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通報采石場和鎮安監中隊,及時監督整改。對一些重大的安全隱患,則由安監中隊、采石場及專業救護隊聯合商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和處置方案,報市安監局批準后,由采石場抓好落實。超級秘書網
(五)加強演練,提升非煤礦山應急救援能力。
為督促采石場強化安全應急救援工作,提高救援能力,去年,我們先后在木石鎮、柴胡店鎮、東沙河鎮分別舉辦了3次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活動,演練做到了組織指揮到位、資金物資到位、演練程序到位,全面檢驗了應急救援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用性,檢驗了應急聯動指揮工作機制和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能力,鍛煉和提高應急救護隊的搶險救災能力。
以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為指引,認真貫徹落實國、省、市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堅持穩住安全生產基本盤,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主線,防范化解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風險,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強化安全風險源頭管控;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提升安全生產基礎管理人員業務能力;從嚴查處違規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推動我縣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工作目標
(一)有效防范化解我縣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風險。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產清單制管理。
(三)持續推進我縣企業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
(四)抓實工礦商貿行業、重點作業安全專項治理。
(五)完成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整體性風險評估。
(六)健全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總臺帳和六個分類臺帳。
(七)完成年度執法檢查和隨機抽查計劃。
三、主要工作
(一)夯實基層安全管理基礎
1.強化安全監管力量。各鄉鎮、高新區管委會,要結合屬地及園區安全監管任務,及時協調配齊配強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充實安全監管力量。
2.提升安全監管能力。針對我縣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后,人員調整頻繁,各鄉鎮要盡快使新調整人員具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能力。
3.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臺帳。各鄉鎮、高新區管委會,要進一步對轄區內所有工礦商貿企業進行調查摸底,建立企業監管檔案,實現企業“一企一檔”管理,提高監管效率。
4.壓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基礎。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各企業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設置專(兼)職管理人員,配齊配強安全管理人員;要強化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及時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及時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定期對壓力容器、壓力表及特種設備設施進行檢驗、檢測;制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非煤礦山冶金、有色及機械(有鑄造工藝)的企業要按要求配備注安師從事安全監管;鼓勵其他工貿行業企業配備注安師進行安全管理。
5.提升安全科技保障。持續推動非煤礦山、冶金、有色、機械(有鑄造工藝)行業企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不斷提升安全生產科技保障能力。對存在淘汰落后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且未進行淘汰升級的企業,一律不得生產作業和施工建設。
(二)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風險
1.推進重點行業領域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要按照《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省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安辦〔2017〕25號)和《工貿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2016版)》要求,全面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縣應急管理局將在2020年3月底前,擬定我縣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企業名單。2020年10底前,建設企業應編制完成《安全生產風險點辨識管控清單和風險分級管控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并將《報告》上報縣應急管理局。
2.推進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各鄉鎮、高新區管委會要依據《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和《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規定,組織督促轄區內企業每月開展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并及時上報。每個企業要建立完善重大隱患排查、登記、報告、整改制度,實現隱患排查、登記、報告、監控、治理、銷賬的全過程記錄和閉環管理。
3.繼續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各鄉鎮、高新區管委會要依據新修訂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和行業標準,引導企業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提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縣應急局將嚴格按照市局要求嚴格評審標準和程序,嚴格落實有關硬性要求,凡未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且未整改完畢、年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等情況的創建企業一律不予通過評審。
4.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清單制管理。認真貫徹落實省、市推進安全生產清單制管理工作要求,制定黨委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清單,組織督促企業編制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清單,包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清單、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清單、重大安全風險管理清單、日常安全工作清單(如: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清單、隱患排查治理清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清單)等。
5.推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安監總辦〔2017〕140號)要求,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鼓勵其他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對存在高危粉塵作業、高毒作業或其他嚴重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投保職業病相關保險。2020年12月底前,將完成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兩個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投保工作。
(三)抓實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
1.抓實非煤礦山生態環境整治。各鄉鎮要對已關閉非煤礦山(頁巖磚廠采場)進行排查,看是否按標準關閉到位,地質環境是否恢復治理到位,保留的地面主要建筑物是否按規定進行了處置,需要轉為其他用途的地面建筑物是否辦理轉移和備案手續;地面建筑物不再利用的是否及時進行拆除、清理。
2.抓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集中整治。一是整治露天礦山和磚瓦企業采用掏底崩落、掏挖開采和“一面墻”開采;二是整治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油氣增儲擴能過程中搶工期、搶進度、設備設施超強度運轉,是否按設計配備井控裝置,是否落實防井噴失控等措施;三是整治地質勘探企業未按照
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勘探作業,或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3.抓實工貿行業重點作業安全專項治理。一是開展冶金鑄造企業專項治理。對使用煤氣環節專項治理“回頭看”、“回頭查”,堅決遏制因煤氣生產、儲存、使用管理不到位而引發事故。二是繼續開展粉塵防爆、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治理。重點對金屬粉塵作業場所10人、其它粉塵作業場所30人以上的企業開展整治。對整治不力、作業場所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要堅決停產整改并予以處罰,有效化解涉粉作業重大安全風險。三是開展涉氨制冷企業調查摸底。各鄉鎮安辦再次摸清我縣有無涉氨制冷企業,摸清使用方式和作業區域作業人數。
(四)推進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管
1.推進工業園區企業源頭安全監管。高新區管委會應在2019年摸底的基礎上,進一步摸清本園區企業的基本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臺帳,實行臺帳式管理,嚴格落實“一企一檔”;對未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的老舊企業,高新區管委會應配合縣應急局及時下達執法文書,督促企業限期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年內園區未辦理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的老舊企業應整改完成80%。新入園的新改擴建項目,應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設施“三同時”手續。
2.推進工業園區“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工業園區(集中發展區)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的通知》要求,持續開展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已經完成“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的工業園區,要進一步梳理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持續抓好整改工作,提高規范化水平。
3.推進工業園區安全生產整體性風險評估。高新區管委會要認真落實國、省關于加強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和抓好風險管控的工作要求,及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整體性安全風險評估,并積極運用評估結果,抓好項目引進、建設、驗收、運行各環節的風險控制。2020年10月底前,應全面完成整體性風險評估。
(五)嚴格執法監管
1.落實監管執法責任。一是嚴格按照執法計劃和“雙隨機”抽查要求,實施執法檢查;二是聚焦問題隱患多、安全風險大、監管難度大的行業企業,實施精準執法;三是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改變只執法不處罰的現象,樹立“違法必究”的思路,形成強有力的監管執法震懾,倒逼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突出安全生產事前事中執法。按照“以查促改,以罰促管,應罰必罰”的原則,加大事前事中處罰力度。要緊盯事故易發多發地企業和安全薄弱環節,聚焦重大風險和重大隱患;要突出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領域、重點企業的督導檢查。
3.開展“診斷式執法”、“說理式執法”。根據實際情況邀請第三方機構或專家,對石油天然氣開采、金屬冶煉、粉塵涉爆、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間作業等重點行業企業開展“診斷式執法”,對發現的事故隱患,企業存在的難題和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督促企業限時整改。對沒有造成事故、現實危險達不到法定處罰標準的一般違法行為,采取預先提醒、主動指導、責令改正等柔性措施予以糾正,督促和幫助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六)強化縣重點企業的監管
1.強化安全生產隱患管控。縣重點企業要自覺開展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并按重大生產安全隱患報告制度及時向縣應急局報告。2020年12月底前,我縣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要完成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并開展運行。
2.強化安全生產投入。各規模以上重點企業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管理辦法,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并按規定使用。要積極對老舊生產設備及國家列入淘汰落后目錄的設備設施進行升級換代,確保設備設施安全運行。
3.強化應急管理。各規模以上企業要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條例》規定,及時制定并完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做好本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凡應急預案未在縣應急局或行業管理部門完成備案登記的單位,應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
(七)抓實疫情和安全生產疊加風險防控
今年上半年,肺炎防控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和應急監管部門監督管理帶來極大難度。各鄉鎮、高新區管委會監管人員要保持清醒認識,充分分析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疊加的風險,切實樹立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穩定“兩手抓”意識,堅守安全生產基本盤不動搖,堅決防范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采取嚴格監管和指導服務相結合的方式方法,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緊盯冶金、有色、非煤礦山、石油天然氣開采、勞動密集型、粉塵涉爆、有限空間作業等行業企業,確保疫情可防可控和安全生產基本盤、基本面牢固穩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今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再加上肺炎疫情爆發,公共衛生安全和企業生產安全風險疊加,安全管理任務重、壓力大。各鄉鎮、高新區管委會要提高思想認識和政治站位,切實擔負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結合實際,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推動形成“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良好局面。
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局的執法權限、人員數量、技術裝備、經費保障、監管企業狀況等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和以人為本的理念,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深入貫徹落實《xx縣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實施意見》,進一步提高執法效率,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厲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促進我縣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二、執法工作日的安排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的要求,納入執法工作日計算的行政執法人員數量的比例,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得低于在冊人數的80%。我局行政機關在冊人員9人,執法大隊在冊人員7人,應急救援運行中心在冊人員15人,共31人,其中納入計算行政執法人員數量為27人,占總人數的87%。
(一)總法定工作日(6696日)
個人國家法定工作日=365-106-11=248日。
其中:
1.全年總天數365日;
2.雙休日=53周×2日/周=106日;
3.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節等共計11日法定假日。
總法定工作日=248日×27人=6696日=監督檢查工作日(548日)+其他執法工作日(2421日)+非執法工作日(3727日)
(二)監督檢查工作日(548日)
監督檢查工作日是指對生產經營單位開展監督檢查的工作日,包括重點檢查、一般檢查兩個部分的安排,以重點檢查為主,對重點檢查單位進行每年2次全覆蓋檢查,對一般檢查單位開展雙隨機抽查,將智慧安監平臺黑名單企業列入重點檢查單位,每次檢查安排x名執法人員。
1.檢查對象及責任人
全縣現有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xx家,重點檢查單位x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x家,重點檢查單位x家,煙花爆竹零售企業xx家;非煤礦山持證x家,
“三同時”礦山x家,重點檢查單位x家;尾礦庫x座,重點檢查單位x座;金屬冶煉企業檢查單位x家;粉塵涉爆企業檢查單位xx家;涉氨制冷企業檢查單位x家;涉及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單位xx家(含xx家金屬冶煉企業);共xx家,其中重點單位xx家。我局的監督檢查工作安排如下:
(1)危險化學品行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xx家,其中:重點檢查單位x家,全覆蓋檢查x次;一般檢查單位xx家,全覆蓋檢查x次。安排執法工作日:3×2×2+87×2=186日。
(2)煙花爆竹行業:煙花爆竹批發企業x家,重點檢查單位x家,全覆蓋檢查x次,一般檢查單位計劃抽查xx%,共xx家,安排執法工作日:3×2×2+86×2=184日。
(3)非煤礦山行業:非煤礦山xx家,
重點檢查單位x家,一般檢查單位x家;尾礦庫x座,重點檢查單位x座;重點監管的全覆蓋檢查x次,一般檢查單位全覆蓋檢查x次,安排執法工作日:(3+6)×2×2+5×2=46日。
(4)工貿行業:金屬冶煉企業檢查單位x家;粉塵涉爆企業檢查單位xx家;涉氨制冷企業檢查單位x家;涉及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單位xx家(含x家金屬冶煉企業);共xx家,其中重點單位x家,全覆蓋檢查x次,其他xx家全覆蓋檢查。計劃抽查xx家規上工業企業。安排執法工作日:10×2×2+36×2+10×2=132日。
2.檢查內容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監督檢查內容如下:
(一)依法通過有關安全生產行政審批的情況;
(二)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情況;
(三)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相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四)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經費,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情況所需資金的保障情況;
(五)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相關管理人員的情況;
(六)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單位以及非煤礦山企業配備或者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的情況;
(七)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和實習學生受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其教育培訓檔案的情況;
(八)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九)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十)對安全設備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十一)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十二)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情況;
(十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的情況;
(十四)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與對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十五)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問題的情況;
(十六)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實時通過智慧安監信息管理平臺向有關部門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十七)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以及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等情況;
(十八)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十九)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十)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3.檢查方式
(1)企業自查
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和金屬冶煉、粉塵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等相關企業要建立健全并落實好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2)檢查督查
一是內業資料和現場檢查相結合,通過內業資料檢查相關制度落實情況,并邀請專家進行現場檢查;
二是安全生產檢查和其他檢查督查相結合,提高執法效率,控制檢查頻次;
三是重點檢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按一定比例采用執法人員和檢查對象“雙隨機”的方式進行抽查。
(三)其他執法工作日(2421日)
其他執法工作日,按照前3個年度的平均值測算,是指下列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
1.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1)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直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檢查內容主要包括:“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生產改革意見貫徹落實情況、安全生產巡查整改落實情況、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及推進情況、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智慧安監信息管理平臺應用情況、安全大檢查開展情況、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情況、各項指標控制情況。安排工作日:260日;
(2)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半年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督查。安排工作日:110日;
(3)牽頭組織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聯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金屬冶煉、粉塵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安排工作日:130日;
(4)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推行生產經營單位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對重大隱患掛牌督辦落實情況實施綜合監督檢查,完善、推進智慧安監信息管理平臺,開展日常運行維護和操作培訓工作,安排工作日:160日;
(5)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
①圍繞“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競賽等活動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工作,安排工作日:110日。
②組織開展全縣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金屬冶煉、粉塵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等行業安全培訓,安排工作日:130日。
責任股室:協調股牽頭負責,其他股室、大隊、中心配合。
2.實施行政許可
(1)非煤礦山方面
配合市應急局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工作,年均換發證3家,組織“三同時”安全設施設計審查2家,安排工作日:50日。
(2)危險化學品方面
①依法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準入管理工作;經營許可證換發證及變更等工作,年均40家,安排工作日:160日。
②依法監督危險化學品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年均2家,安排工作日:10日。
(3)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相關工作,年均160家,安排工作日:320日。
(4)辦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登記、備案
開展企業應急救援預案、重大危險源登記、備案工作,年均60起,安排工作日:60日。
3.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1)牽頭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及領導交辦其他事故的調查工作,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等,認定事故的性質和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經縣政府批復后,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年均調查處理2起每起至少3人參與調查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安排工作日:360日。
(2)承辦掛牌督辦具體事項,配合上級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年均1起每起至少3人參與,安排工作日:90日。
(3)開展執法數據統計、事故信息數據統計、四項指數統計等安全生產相關統計工作,安排工作日:110日。
4.調查核實安全生產投訴舉報
對舉報的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進行核查,年均10起,每起2人核查3天,安排工作日:60日。
5.參加有關部門聯合執法
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年均60次,安排工作日:120日。
6.開展對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
對在轄區內開展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監督檢查,預計3家,安排工作日:21日。
7.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
依法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安排工作日:40日。
8.完成縣政府或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安排的執法工作任務。
安排工作日:120日。
(四)非執法工作日(3727日)
非執法工作日,按照前3個年度的平均值測算,是指下列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
1.機關值班
按24小時值班每天3人,安排:365×3=1095日。
2.學習、培訓、考核、會議
按月均每人3日,安排:28×12×3=1008日。
3.檢查、指導下級安全監管部門工作
按月均每人1日,安排:28×12×1=336日。
4.參加黨群活動
按月均每人2日,安排:28×12×2=672日。
5.病假、事假
按每人每月1日,安排:28×12×1=336日。
6.法定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
按人均10日,安排:28×10=28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計劃。
各股室、大隊、中心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注意與其他工作統籌兼顧,協調安排,嚴格落實執法工作計劃。經縣政府批復后,各監管業務股室(執法檢查工作的主要責任股室)要嚴格按照計劃安排,抓好落實,確保執法工作計劃順利完成。
(二)規范執法行為。
執法人員要切實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公正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嚴肅查處各種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規范使用各類執法文書,建立并完善執法檔案,凡檢查必留記錄,發現隱患必下達整改,整改到期必復查驗收,涉及其他執法部門的,要及時抄告或移送,形成閉環管理。
(三)突出執法重點。
突出以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粉塵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間作業等行業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為執法檢點,推進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未按要求開展隱患排查,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厲處置,督促企業認真整改,自覺開展隱患排查治理。
(一)堅持依法執法、計劃監察原則。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縣政府賦予本局的監管職能進行執法監察,落實“法無規定不可為”要求,通過計劃監察,明確任務,優化執法力量,細化執法任務,促進責任落實。編制和執行計劃時力求做到不缺項、不漏項、不錯位。
(二)堅持實是求是、量力而行原則。依據本局的執法權限、人員數量、裝備情況和本縣生產經營單位的狀況確定執法監察對象和頻次。考慮到安全生產事故(件)的突發性特點、可能接受領導交辦、群眾舉報(投訴)、專項檢查、聯合執法、中心工作等事項,留出一定的工作時間作為機動。做到執法計劃與執法能力相適應,工作時間與執法任務相適應,執法要求與人員配置相適應,量力而行,確保計劃落實。
(三)堅持分級分類、一崗雙職原則。將全縣的生產經營單位按安全危害程度和實際狀況,將監察對象分為重點監察和一般監察兩類,在監察過程中,根據監察對象安全狀況變化情況,可適時調整分類。縣安監局突出對非煤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生產、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等重點監管對象的行政執法監察和對危害因素較大的工商貿企業的綜合監管。縣安委會成員單位、鄉鎮(區)按“屬地管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原則落實行業管理范圍內、行政轄區內企業的監管。
(四)堅持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原則。突出重點對象的監察,兼顧一般對象的監察,注重對高危行業和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執法監察,有效防范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目標
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打非治違,采取計劃監察、專項監察、聯合執法、專家檢查等方法,及時消除生產安全隱患,強化源頭管理,扎實推進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察工作規范化建設,做到執法監察計劃完成率、執法檢查現場處置率、限期改正及時復查率、投訴舉報及時核查(或轉處)率、交辦案件及時查辦率、案件及時執行(或申請強制執行)率、涉罪及其它無權管轄案件移送率、行政復議維持(或行政訴訟勝訴)率、案件及時報備率、案卷質量合格率均達到100%。采取有效措施預防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嚴控事故起數,將事故控制在指標范圍內。為XX的社會經濟建設創造安全穩定的良好環境。
三、監察對象和監察頻次
(一)重點監察對象
1、地下、露天開采礦山;
2、危險化學品生產、批發、儲存企業;
3、煙花爆竹批發、儲存企業;
4、正在進行安全生產“三同時”建設的項目;
5、新、改、擴建項目或生產經營單位內部發生較大變化(如法人變更、開采設計變化、礦區置換等)企業;
6、去年或當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企業;
7、縣域范圍內的重點工程(如高鐵工程、興贛高速工程等)項目。
(二)一般監察對象
除重點監察對象以外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列為一般監察對象。
(三)監察頻次
對重點監察對象的監察,原則上每季度執法監察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3次,對一般監察對象的監察,原則上每年執法監察不少于1次。
四、監察內容
安全生產執法監察人員對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具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下列事項:
(一)依法取得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情況;
(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的情況;
(三)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的情況;
(四)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投入情況;
(五)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情況;
(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持證上崗情況;
(七)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三同時”情況及按規定辦理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情況;
(八)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
(九)對安全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的情況;
(十)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和制定應急預案的情況;
(十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十二)職業衛生安全健康法規制度落實情況。
(十三)兩個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雙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指定專職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的情況;
(十四)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統一協調、管理的情況;
(十五)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情況;
(十六)制定、實施事故應急預案,以及備案情況;
(十七)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企業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兼職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維護、保養的情況;
(十八)按照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十九)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五、職責分工(見附件)
按局內部年初制定的局領導分工及股室設置方案落實執法監察職責,由分管領導牽頭、業務股室負責人組織并帶領所屬股室人員實施本計劃。
六、措施要求
(一)提高認識,確保監察計劃落實。執法監察工作計劃經政府備案、批準后,就成為我們一個年度的執法監察工作行動指南,全局監察執法人員要提高認識,計劃的制定既是法律法規的要求,必須維護計劃的法規性,也是我們年度的工作任務,要嚴格依法、按計劃執法監察,克服過度執法、隨意檢查。
(二)多措并舉,及時發現整治隱患。要充分運用“專家查隱患、政府搞督查、部門抓監管、企業抓落實”的工作機制進行安全生產檢查,采取明察暗訪、突擊檢查、回頭復查、專家協查、專項治理、聯合執法等方式,深入一線深挖細究,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將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一、構建防治水責任落實體
1、落實安全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年初省煤炭局與各礦業集團公司、各市煤炭管理部門簽訂了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重點加強安全目標責任考核,細化、分解和落實防治水工作的領導責任、技術責任、監督責任和現場管理責任;安全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
2、落實煤礦防治水工作兩個主體責任。逐礦落實了我省境內各類煤礦的政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人,強化對煤礦防治水工作監管責任落實;明確了煤礦企業是防治水工作責任主體,礦長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是第一技術責任人,分管礦長是監督落實責任人,同時明確了防治水副總、科室、區隊、班組和井下各個崗位的責任。
3、突出加強對雨季“三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各部門各單位均成立了專門的雨季“三防”工作領導小組,嚴格落實雨季期間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問題,保證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二、構建防治水技術管理體系
1、明確防治水技術管理體系。編制了《山東省煤礦防治水管理規定》(試行)等制度規范,明確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礦井防治水管理機構,配備足夠數量的地質及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及以上的煤礦企業必須設置防治水專門機構,配備專職防治水副總工程師,配備滿足正常生產安全的防治水隊伍及設備。專業技術人員的配置:水文地質類型簡單的礦井不少于1人,中等的不少于2人,復雜及以上的不少于3人。
2、嚴格落實防治水技術措施。嚴格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重點抓好地表水害、老空水害和底板承壓水害的防治,嚴防潰水、透水、突水事故的發生。嚴格執行探放水制度,切實做到有疑必探、不探不掘、不治不采;對未采取全方位、全過程探放水措施的,堅決停產整頓。
3、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多次召開全省煤礦事故案例剖析會、重大災害預防技術研討會等會議,制定出臺《山東省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剖析近幾年來我省發生的重大(僥幸)水害事故案例,邀請知名院校專家教授作水害防治技術講座,舉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煤礦水害防治技術工作。
三、構建防治水隱患排查體系
1、堅持專家查隱患制度。定期組織專家逐礦進行防治水分析論證活動,逐礦制定有針對性的防治措施,形成了重大問題專家把關、疑難問題專家集中會診制度。突出抓了地表與老空水害、大礦周邊小煤礦、資源枯竭礦井、采深超過800米礦井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督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直接下達整改指令,對落實不力的,當作事故查處。
2、抓好重大水害隱患的排查整改。汛期前后,重點圍繞地表水、老空水、承壓水及上覆巖層水、相鄰礦井及已關閉礦井水害,尤其是20__年上半年審查確認的39項a級水害隱患,組織進行全面、細致、深入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明確防治水工作的重點、難點和薄弱點。對排查確認的各類水害隱患,制定整改計劃,切實做到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3、落實雨季“三防”工程計劃。超前部署煤礦雨季“三防”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雨季“三防”工程計劃,嚴格各項工程的檢查驗收,確保礦井排水、供電設施和各項防治水安全設施完好、可靠。20__年全省計劃雨季“三防”工程2578項,其中重點工程156項,計劃資金11326萬元,于6月20日前全部完工。
四、構建防治水科技保障體系
1、加大防治水工作安全投入。根據《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結合企業實際,建立了煤礦防治水工作強制性安全投入制度,足額提取,科學使用,確保煤礦防治水工作需要。其中水文地質類型復雜及以上的噸煤提取不少于2.0元,水文地質類型中等的不少于1.0元,水文地質類型簡單的不少于0.6元。20__年全省煤礦防治水工作累計投入安全資金29788萬元,落實技措項目1878項。
2、提高礦井防治水技術裝備水平。加大礦井機電、排水等主要設備的技術升級和更新改造力度,大力推廣安全先進適應技術,實現井下涌水量、水壓、井下突(出)水點、擋水墻、水閘門等監測的自動化管理和無人值守,強制推廣應用安全監測監控、無線通訊、人員定位、大水礦井井下泵房建立遠程監控集控系統等。目前,全省煤礦聯網礦井達85%,年內力爭實現全省煤礦安全監測監控聯網。
3、加強煤礦防治水重大課題和關鍵性技術難題技術攻關。加大科技研發力度,重點抓好高承壓巖溶水突水機理研究、奧灰水突水機理和防治措施研究項目等重大課題的技術攻關,對90處受地表水、老空水、底板承壓水威脅的礦井逐一組織了技術會診,落實防治措施。
五、構建防治水應急處置體系
1、健全完善災害天氣預報預警預防處置機制。加強與氣象、防汛等部門的溝通聯系,建立了省、市、縣三級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預防工作機制,采取發手機短信、電話聯系和傳真通知等方式,嚴格落實災害性天氣停產撤人的規定。凡該停產撤人而沒有停產撤人的,當作事故來對待,形成“逢大暴雨必須停產撤人”的規矩和習慣。20__年全省煤礦累計停產撤人158礦次,撤人18404人次。
2、加強應急預案編制與演練。制定了《山東省煤礦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級各煤礦企業編制應急預案4167個,其中水害專項預案253個,建立健全了應急預案體系。組織專家對全省市縣煤炭管理部門和各煤礦企業編制的應急預案集中進行了審查,督促完善各類預案。組織編制全省煤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加強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