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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庫存管理;問題;新模式
中圖分類號:F2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29-0263-01
企業設備管理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尤其是資產密集型企業。在現代企業管理中,備件管理、運行管理、檢修管理,則是設備管理的三大支柱。而備件管理直接影響設備的維護、檢修、搶修,與企業的正常生產和經營關系重大。因此,企業備件管理是生產經營管理中的重要一環,需要不斷加強。
1)備件管理的內涵。它是指備品備件的計劃、生產、訂貨、供應、儲備的組織與管理,也是設備維修資源管理的主要內容,是維修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科學合理的儲備和供應備品備件,才能確保維修任務完成快,質量高,又經濟。所以如何做到合理儲備,既保證設備維修工作的需要,又能加速資金周轉并發揮資金利用效果,是備品備件管理工作要研究探討的。
2)備件庫存傳統管理模式的內涵。它是使用企業與供應企業各自擁有備件庫存,供應時由供應企業運輸備件到使用企業的。該模式主要集中于企業內部的庫存控制,為預防影響生產,備件庫存較多,其庫存管理費用和流動資金占壓多。
3)傳統備件庫存管理存在的問題。現代企業的設備的特點是具有大型化、自動化、精密化、連續化、高速化、綜合化,所以設備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減少設備停機造成的損失與降低設備的維修費用。備件品種多,數量大,占用資金大,使備件管理中常出現一些問題:備件的通用性管理難以實現;備件的庫存資金很高;備件信息管理分散,不能做到信息資源共享,造成請購的盲目性;備件儲備定額不科學;備件儲存品種不合理;備件倉庫管理制度不完善,查找要花費大量時間。備件編碼系統不規范;缺乏庫存分析系統及決策依據;管理人員思想和觀念陳舊,存在“多備少患”思想。采用預知性維修,備件管理就方便了,不僅能減少生產成本,且能增加流動資金。
2 現代企業備件管理庫存的新模式
傳統式管理不考慮企業間的協調與配合,該思維模式大大限制了庫存及服務水平同步改善的空間,必須將視角從企業內部轉向外部,從傳統分散式庫存管理模式向合作式庫存管理模式轉變,由面向企業的局部優化向跨企業邊界的整體優化轉變。在此,探討備品備件庫存管理新模式。
1)VIM庫存管理模式的特點及價值。特點:供應商管理庫存(VMI)是指供應商根據需求信息對客戶的庫存實時做出補貨決策,并對其庫存監控與協調。特征:①管理責任與決策主體轉移。企業的庫存管理決策與費用由供應商承擔。②銷售活動延遲。企業庫存由供應商管理,所有權仍屬于供應商,只有當存貨被企業使用時備件銷售才會實現。③信息共享。供應商能夠及時獲取企業庫存及需求信息,并對企業的產品需求進行預測分析。信息共享能力的增強,信息成本也會降低。VMI的價值:VMI的優越性體現在:①供應商通過IT共享企業的需求信息,削弱了供應鏈的需求波動逐級放大效應,這就減少了安全庫存。②VMI能夠提高資源的利用率,減少浪費和非增值活動,從而提高生產、運輸的效率。③降低交易成本。在VMI模式下,供需雙是基于互信的合作伙伴關系,企業將其庫存的補貨決策權完全交給了供應商,這就減少了傳統補貨模式下協商、談判等工作,有效節約了交易費用。④提高服務水平。VMI通過供應商將供需雙方的信息和職能活動集成,使企業間的界面更加友好,業務活動實現同步運作,提高了供需雙方的柔性和顧客響應能力。需求遇到異常波動時,供應商能及時獲取需求信息,快速調整補貨。
2)聯合庫存管理新模式。備件庫存是專為設備維修儲備的,所以設備維修方式對備件庫存管理有重要影響。設備維修方式一般可分計劃維修和非計劃維修。前者備件的需求量是可預測的,可以提前訂購備件,采用無庫存的管理模式。而后者,則按缺貨損失的大小可將備件分為關鍵件和非關鍵件。即一旦設備出現故障,若不能立即供應將造成很大經濟損失的備件,所以對關鍵件需要實施安全庫存策略;至于非關鍵件,若同行業的企業都備有安全庫存,這就會使各個企業總的庫存遠高于行業總生產能力所需要的庫存。若實行聯合庫存,將會給每個用戶顯著的降低資金占用。①備件聯合庫存管理則是建立在同行業備件用戶一體化基礎之上的一種備件共存、共享的庫存管理模式,其調各方同時參與,共同制定庫存控制計劃。根據備件庫存要素的不同,也可分為虛擬聯合庫存、實體聯合庫存等模式。一是用戶間虛擬聯合庫存:即在虛擬聯合庫存模式下,不設實體的聯合倉庫,只用于共享的備件分別存放在各參與方的倉庫里,所有權歸各參與方。備件用戶方共同制定備件共享的范圍和方式,若一方需要他方倉庫里的共享備件時,可借用或購買;二是用戶間實體聯合庫存:它是指在地理上相近的同行業企業按地址優化原則,在適當位置選定聯合倉庫,以存放共享備件,并共同制定庫存控制策略,備件的所有權歸全體參與者;三是供應商參與的聯合庫存:在生產物流中出現了供應商參與的聯合庫存模式,備件供應管理過程中也可借鑒此模式。備件用戶與供應商可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將共享備件的庫存管理權和所有權交給供應商。這樣:企業可減少庫存備件占用的流動資金和積壓風險;供應商也因加強與企業的聯合,獲取了更準確的備件需求信息,并增強了供貨的可靠性,減少自身冗余備件庫存占用資金。②備件聯合庫存實施策略:至于選擇哪種模式,要考慮共享備件的范圍大小、各參與方間的距離等。
3)JIT管理和零庫存管理的新模式。及時管理式(Just-In-Time簡稱為JIT)的基本思想――庫存就是浪費,消除庫存就是消除浪費。其就是系統中的活動只有在需要時才能發生,不會產生閑置的零部件,不會產生庫存。因此,該模式也稱為零庫存管理方式。實際絕對的零庫存是不可能的,其所強調的及時服務、過硬品質,通過消除浪費使庫存減少到相當低的程度。該模式是國際上大型企業或專業性很強的制造行業所通用的方式。實施備件零庫存管理,必須改變供需雙方對備件管理的傳統觀念,要求社會大協作,是供需雙方建立在長期貿易合作基礎上的新型供需關系。這可減少庫存備件資金占用,加快企業資金周轉;避免長期庫存造成的浪費,同時能減輕諸多為此服務的相關費用,提高備件管理工作效率。
3 推行現代企業庫存管理新模式的價值與意義
大中型企業推行現代庫存管理新模式,制定和完善必要的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可使設備管理納人法制化的管理軌道,這既減少了企業的備件積壓,又減少了資金占用。所以推行現代企業庫存管理新模式對減少企業流動資金消耗有著重要的價值和意義。對此,企業應注重以下幾點:一是面對企業的競爭,企業管理應突破傳統觀念,大膽學習和吸收國外現代企業管理的科學思想與運營模式,并不斷進行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二是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要求企業不斷加快信息化的速度,而信息平臺的建立將會促進企業間的合作,優化生產管理、備件管理,以保證現代企業庫存管理新模式的實施。三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應經濟合理地組織備件供應,并選擇合適的庫存模式,加速資金周轉,為降低企業生產成本而服務。
總之,快速響應市場需求則是現代企業競爭中生存和發展的根本保證,用戶對不斷變化的市場需求,需要有強有力的后勤保障和支持。而備件則是設備正常維護檢修和應急處理所需要的保障性物資,要使設備始終能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企業就需要推行備件庫存管理新模式,以降低資金占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應對各種挑戰。
參考文獻
一、外部監管及法律規范缺失,缺乏行業自律
2013年,互聯網金融可以稱得上是年度經濟領域的熱點話題,阿里小貸、眾籌平臺、理財通、余額寶等新型互聯網金融產品不斷推出,使得互聯網與金融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在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機遇面前,不確定風險同樣存在,其中監管風險最值得關注,在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過程中,監管問題也成為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關鍵問題。目前,我國針對互聯網金融的專門監管制度和法律規范尚不存在,銀監會在2011年8月曾針對“哈哈貸”倒閉事件《關于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頒發文件的目的在于防止P2P信貸業務的風險向銀行體系傳遞和蔓延,避免風險進一步擴散影響金融體系的穩定。但從這份文件中也可以看出,銀監會的監管范圍并不包含P2P信貸業務。除此之外,自律組織在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也不容樂觀。2013年1月,《個人對個人小額信貸信息咨詢服務機構行業自律公約》由中國小額貸款聯盟頒布,但在行業內并沒有取得良好的反響,加入自律聯盟的機構非常少。
我國現在有超過300家P2P信貸平臺,成交量迅速攀升達到200億元。P2P信貸平臺的機構數量和交易量都在不斷地增加。然而,隨著P2P信貸平臺的快速發展,由于監管缺位導致的信用風險不斷地暴露出來。“秒標”現已成為眾多P2P信貸平臺常用的營銷手段。所謂“秒標”,是指P2P信貸平臺虛構一筆借款,吸引投資人投入資金,待標滿后立即給投資人回款,并支付一定的利息。這種“秒標”具有收益高、回款快的特點,對投機者有很大的吸引力,所以在平臺上聚集了一大批業內稱之為“秒客”的投機者。但“秒標”短期高收益的背后隱藏著巨大的風險,一家名為“淘金貸”的網站利用“秒標”先后騙走投資人100多萬資金。“淘金貸”在2012年6月上線,對外宣稱該平臺是最大、最安全的線上借貸平臺,在剛剛推出時為了吸引客戶,推出了一些高收益率的“秒標”產品,可是在“秒標”推出五天之后,網站便無法打開,導致近百人受騙。“淘金貸”正是利用了投資者想在短期內獲得高收益的投機心理,達到圈錢的目的之后,就逃之夭夭了。類似“秒標”這樣的超短期標,不會產生實際的價值和效益,給了P2P信貸平臺極大的套利空間,使其能夠在短期內達到圈錢的目的。這些資金都歸集到運營商手中,如果沒有監管的存在,運營商挪用資金的風險就會加大。網貸平臺通過“秒標”加利息的方式吸引投資人,投資人由于高收益的誘惑參與其中,部分“秒標”其實就是在偽造根本不存在的借款事項,背后根本沒有借款人存在,一些“秒標”就是常說的“龐氏騙局”,利用新的投資者的資金去支付老投資者應得的收益,再以高收益率去吸引新的投資者。高收益率只是吸引投資者的假象,在金錢誘惑下,多數參與者失去辨別真偽的理智。目前,P2P信貸平臺仍處于監管的真空地帶,對“秒標”這種超短期標的發行沒有限制,因此P2P信貸平臺上“秒標”人氣一直很旺。在P2P信貸平臺上,由于存在壞賬風險和道德風險,導致多數商業銀行拒絕對P2P信貸平臺的資金進行托管或監督,這種情況下,一旦投資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客戶的合法權益便無法得到維護。
除此之外,余額寶、理財通等新型余額增值服務,監管問題也亟待解決。此前,業界一直對余額寶等余額增值服務存在爭議,認為其給出的收益率過高,不僅對商業銀行利率機制造成了排擠,也不利于金融市場的正常運轉,更關鍵的是缺乏有效監管。支付寶用戶通過余額寶直接在線上購買基金,在資金轉出支付寶后,對資金的流向無法掌握,缺乏相關監管部門及法律規范的制約,而且余額寶等余額增值平臺所募集的資金主要是投向商業銀行間協議存款,如果出現大規模贖回,商業銀行不能及時兌付,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隱患。
二、互聯網金融的風險控制能力不足
互聯網金融本質上仍然是金融,而風險控制是金融最核心的基因,所以互聯網金融也應該有風險控制的基因。風險控制能力不足是影響互聯網企業向金融業滲透的主要問題,這一問題不僅存在于互聯網企業,而且對傳統金融機構也是一種挑戰。互聯網金融作為互聯網和金融相結合的新興行業,其發展仍處于探索階段,由于行業本身所存在的高風險特征,兩者結合之后所存在的風險將比單個行業所存在的風險更大。
金融業存在的風險相對較高,是管理和經營風險行業。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更不能繞開風險控制這一話題,如果互聯網金融無法完善風險控制體系,也就不能有效的的控制風險。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風險暴露,很容易失控,個別風險的蔓延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甚至引發金融危機。因此,管理風險、控制風險是金融業的根基,也是互聯網金融在發展中的核心問題。
三、信息安全問題日益突出
伴隨著大數據、云計算、智能設備的迅速推廣和應用,這些新技術和新設備的普及推廣,成為威脅我國個人、企業、國家信息安全的重要因素,互聯網泄露個人隱私的事件時有發生。作為互聯網金融發展基礎的信息安全,也成為網絡服務的核心問題。互聯網信息安全具有綜合性和動態性的特點,而互聯網金融的服務方式主要是虛擬化、跨領域開展的,導致了互聯網金融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與互聯網金融業務快速發展的不協調。所以,為了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信息安全和網絡空間安全問題應該得到重視,避免由于信息技術問題導致平臺風險、技術風險、系統風險的出現,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關鍵詞]信用風險轉移;道德風險;逆向選擇
[中圖分類號] F83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0461(2008)02-0066-04
信用風險轉移(credit risk transfer, CRT)一般是指商業銀行通過使用各種金融工具把信用風險轉移到其他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①。主要的信用風險轉移工具包括貸款銷售、信用保險、資產證券化以及近年來發展迅速的信用衍生產品。近年來,緣于快速的產品創新、日益增加的市場參與機構等因素,國外信用風險轉移市場得到了迅速發展,并深刻影響了市場參與機構的行為及金融系統的功能。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發展還非常滯后,但是針對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現狀,發展信用風險轉移市場可以起到以下作用:有利于解決商業銀行中普遍存在的信用風險集中問題,提高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和抗風險能力;增加機構投資者的投資渠道,提高金融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提高信用風險的分散程度,完善金融體系的風險配置功能。2005年3月,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作為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試點單位,分別開始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試點工作。2005年12月,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第三屆財經年會上也肯定了銀監會對信用衍生產品創新的積極態度。目前,如何引入并促進證券化產品及信用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已經成為一個熱點問題。但是,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中交易雙方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卻會嚴重影響市場的效率。在此情況下,系統地分析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及其對商業銀行等市場參與機構動機與行為的影響,對于分析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宏觀作用機制及制定相應的發展措施就顯得非常必要。
一、原有信貸市場中的商業銀行作用分析
在不存在信用風險轉移交易的信貸市場中,貸款發放銀行和借款企業之間對于借款企業投資項目和經營情況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會導致借款企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其中,逆向選擇是借款企業在事前故意隱瞞項目的風險,用低于項目風險所要求的借款利率借到資金。道德風險是在貸款發放后,借款企業經營的努力程度較低或不按合同規定進行投資。這些問題會影響信貸市場的效率,而且可以通過商業銀行對借款企業的審查和監督等活動得到緩釋。在Diamond(1984)的委托監督模型中,銀行作為眾多儲蓄者的委托監督者(delegated monitor),搜集借款企業的相關信息,并對其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可以緩釋信貸市場中信息不對稱問題所導致的低效率。相對于分散的儲蓄者而言,銀行對借款企業經營活動等相關信息的搜集和分析的平均成本較低。而且,銀行通過與借款企業的重復交易以及為借款企業提供開戶、結算等金融服務可以獲得更多的內部信息。在對這些信息進行分析的基礎上,銀行選擇貸款發放企業并對其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可以起到緩解借款企業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的作用。而且,商業銀行對借款企業進行的貸前審查和貸后監督活動還具有銀行認證(bank certification)效應,即商業銀行向某企業發放貸款可以被理解為該企業的投資項目期望收益較高,這顯然有利于企業獲得其他的外部融資,這種作用對于中小企業來說更為重要。銀行作為委托監督者及貸款發放的銀行認證效應,是分析信用風險轉移市場對商業銀行動機及行為影響的理論基礎。
二、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目前,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主要參與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各種機構投資者、全能銀行和證券公司①。這些金融機構的進入提高了信貸市場的復雜性,產生了新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以下是信貸市場和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中的參與者關系圖。
(一)原有信貸市場
在原有的信貸市場中,主要的市場參與機構是貸款者和借款企業,雙方對借款企業投資項目及經營努力程度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是影響雙方關系的主要問題。
(二)信用風險轉移市場
在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中,貸款者、借款企業與信用風險接受者是主要的三個市場參與機構。其中,貸款者與借款企業、貸款者與信用風險接受者是兩組有直接聯系的參與機構,這兩組關系中所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更加復雜。第一,借款企業和貸款者之間對于借款企業投資項目的期望收益以及取得貸款后的經營努力程度所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仍然存在,而且,因為貸款者不需要承擔相應的風險,會弱化對借款企業的審查和監督動機,這有可能進一步惡化借款企業的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第二,因為對借款企業進行的信息搜集、貸前審查和貸后監督等活動,所以相對于信用風險接受者,貸款者對借款企業的投資項目及經營狀況更為了解。這樣,貸款者就有可能根據自己的信息優勢做出不利于信用風險接受者的選擇。第三,雖然借款企業與信用風險接受者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業務聯系,但是借款企業貸款項目的經營狀況會對信用風險接受者的利益造成直接的影響。在這組關系中,貸款者也就是商業銀行是重要的聯系紐帶,因此,在分析CRT市場中所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過程中,對商業銀行動機與行為的分析是研究的重點。
三、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中的參與者行為分析
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會影響各市場參與機構的動機和行為,產生新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以下對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中主要的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進行了歸納。
(一)貸款者②
1.逆向選擇
信用風險轉移市場在提高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自由度和主動性的同時,也改變了商業銀行的動機與行為。在信用風險轉移市場出現以前,商業銀行發放貸款以后就只能持有貸款至貸款違約或到期,所以從自身利益出發,會對借款企業進行貸前審查和貸后監督以確保貸款本金和利息的收回。但是,CRT市場的出現會弱化貸款者對借款企業的審查,這是因為CRT市場的出現使得貸款者有理由相信在簽訂了貸款合同后可以很容易把信用風險轉移出去,所以對借款企業的審查動機就會弱化。
2.道德風險
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不僅會弱化貸款者對借款企業的審查動機,而且會弱化其在發放貸款后的監督意愿,這是因為監督活動是貸款者為了保證貸款收回所付出的成本,但是,當貸款者將某項貸款的信用風險完全轉移出去后就不再承擔該貸款的風險,因此也就喪失了對借款企業監督的動機,如果貸款者只是部分地轉移了某項貸款的信用風險的話,那么其對借款企業的監督動機就會弱化。而且,貸款者的監督動機弱化還會進一步加劇借款企業的道德風險問題,即借款企業經營努力下降或不按貸款合同進行投資的可能性提高。因此,貸款者的審查和監督動機弱化會提高貸款違約的可能性,損害信用保護提供者的利益。
在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中,除了貸款者在購買信用保護后會停止對借款企業的監督以外,還會產生其他道德風險問題。第二種道德風險問題就是貸款者在購買了信用保護后,會產生提前觸發信用事件的動機,達到從保護提供者那里獲得補償支付的目的。
信用風險轉移市場所導致的道德風險還包括貸款者可能在不通知借款企業的情況下,出售對借款企業貸款的信用風險,因為貸款者對借款企業的經營情況擁有信息優勢,所以轉出某借款企業的貸款可能被外界理解為該筆貸款違約可能性高,因此,借款企業也就無法從銀行認證效應中受益。這個問題在貸款出售市場中尤為嚴重。
3.檸檬問題
為了避免貸款違約導致的危機,貸款者可以將部分貸款的信用風險轉移出去。在此情況下,貸款者就有動機根據自己所了解的信息先把質量較低(發生信用事件可能性大)的貸款風險轉移出去。如果信用保護費用確切地反映了低貸款質量的話,雖然不會對信用風險接受者造成什么影響,但較高的信用保護費用會造成貸款者不愿為自己的高質量貸款購買信用保護,最終導致該市場的萎縮。
(二)信用保護提供者的道德風險
在不出資(unfunded)的信用風險轉移交易中,當信用事件發生后,信用保護提供者有可能利用合約中存在的漏洞拒絕或延遲對信用保護購買者的償付,這是風險轉出者在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中面臨的主要風險。比如在信用違約互換(credit default swap, CDS)交易中,交易雙方就信用風險轉出者的某筆資產或資產組合的信用狀況達成協議,信用風險轉出者將自己持有的信用風險轉移給信用風險接受者,并向信用風險接受者定期支付一定的費用,如果在合約期間相應的資產或資產組合發生了破產、違約或信用評級降低等信用事件,則信用風險接受者向信用風險轉出者支付一定的金額,作為對其損失的補償。如果發生信用事件后,風險接受者拒絕或延遲支付就會導致風險轉出者蒙受損失。
四、對策研究
(一)解決思路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市場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會影響參與機構的動機和行為并嚴重影響市場效率。如果不存在各參與機構的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出現和發展對于各市場參與機構來說,是一個提高收益、分散風險、提高風險管理靈活性的工具。從宏觀層面來看,可以起到降低信用風險集中度,提高金融系統穩定性的作用。但是,在參與機構的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非常嚴重的情況下,信用風險轉移市場帶來的負面效應將超過其正面作用。所以如何降低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對于促進市場協調發展、提高金融系統效率和穩定性至關重要。
Sabine、Hans-Peter and Bernd(1998)基于銀行和中型借款企業之間的關系,分析了證券化和信用衍生產品等信用風險轉移產品具有的優勢及其應用中存在的問題。在分析阻礙信用衍生產品市場發展的因素時,首先分析了商業銀行作為金融中介的特殊作用,進一步指出信用衍生產品的出現會弱化這些特殊作用,商業銀行在搜集信息、審查監督企業方面的優勢,同時也是影響信用衍生產品市場發展的障礙。相對于個人投資者,商業銀行在與客戶保持長期業務關系以及解決借貸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等方面具有優勢。銀行通過貸前審查和貸后監督可以獲得借款企業的私有信息,從而判斷其信用水平,銀行的這種信息搜集和處理能力對于中等規模企業來說更為重要,因此與大型企業相比,這些企業難以從資本市場融資,對于中等企業來說,只能通過銀行獲得外部融資。但是,銀行在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方面所具有的優勢也是阻礙信用衍生產品交易的主要因素。銀行通過貸前審查和貸后監督所獲得的借款企業的信息會造成銀行和外部投資者間的逆向選擇問題,這樣,銀行只會將違約率高的貸款風險轉移出去。而且,還會導致道德風險問題,也就是弱化監督。他進一步指出,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會提高信用衍生產品的交易成本,而且,市場流動性不足和過度監管都會進一步提高交易成本,成為影響市場發展的因素。所以,要使信用衍生產品起到積極靈活的信用風險管理作用,必須改善信用衍生產品應用的內外部環境,降低由于信息不對稱問題導致的低效率。從問題產生的原因來看,完善的合約設計、較高的市場透明度和完善的法律環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弱化市場參與機構的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減少導致市場低效率情況發生的作用。
1.完善合約設計
完善合約設計、提高合約的標準化程度及明確界定合約中所指的信用事件、違約等相關概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以上問題。第一,在合約中規定信用風險轉出者保留部分貸款風險,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風險轉出者就會在轉移出信用風險后繼續對貸款進行監督。第二,明確界定信用事件等信用風險轉移合約中的相關概念,有助于降低信用風險轉出者在某些不確定的情況下,提前觸發信用事件的可能性,并且信用事件包括的范圍越小,這類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越低。第三,通過對相關概念的界定以及在合約中對償付的時間和金額等進行明確規定,可以避免保護提供者在信用事件發生后拒絕或延遲償付的問題。
2.提高市場透明度
提高市場透明度可以起到降低信用風險轉移交易雙方道德風險的作用。第一,較高的市場透明度降低了交易機構獲取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相關信息的難度,交易機構可以根據對已發生的信用風險轉移交易中出現的問題,在合約中對可能引起理解差異的條款進行明確的界定,這可以降低信用風險轉出者提前觸發信用事件的可能性和信用事件發生后信用風險接受者拒絕或延遲償付的可能性。第二,較高的市場透明度會提高所有市場參與機構對已發生CRT交易及其違約情況的了解,如果風險轉出者在CRT市場中所出售的貸款違約率較高或風險接受者推遲或拒絕償付的情況較多,會提高其在CRT市場繼續交易的難度。因此,市場參與機構為了維護自身聲譽,保證以后交易的順利進行,風險轉出者會繼續對轉出風險的貸款進行監督,而風險接受者也不會在信用事件發生后輕易地拒絕償付。
(二)對策建議
合約設計的完善與市場透明度的提高,需要市場參與機構、監管部門與信用評級機構三方的參與。所以,可從以下三個方面做好發展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準備工作。
1.提高市場參與機構對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了解
對于我國商業銀行和機構投資者等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潛在參與機構來說,應密切關注國外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發展及趨勢,積極了解學習各種信用風險轉移交易的條款設計、潛在風險及防范措施等信息。這樣,各參與機構可以更清楚地了解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及其可能造成的風險,以及如何通過合約設計來緩解交易對手的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
2.培育信用評級機構
因為信用風險轉移的市場參與機構較多,交易比較復雜,相關的信用披露政策還不完善,所以市場透明度較低。而信用評級機構對市場數據的搜集和整理則有助于提高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透明度。目前,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CDS和抵押債權憑證(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s, CDOs)等信用衍生產品交易市場中,信用評級機構定期的評級信息已經起到了一定的外部監督作用。但是我國的評級機構還存在獨立性、權威性、專業性不夠,評級信息可信度低等問題。對此,應通過明確規定評級機構的準入條件,健全有關信息披露、資信評級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來促進信用評級業的規范發展。
3.完善監管措施
目前,主要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對于信用風險轉移業務的監管措施主要包括資本要求、市場準入、交易信息的上報與披露等。這些規定有助于保證市場參與機構的穩健經營以及市場透明度的提高。所以,我國監管部門應充分借鑒這些國際經驗,制定出完善的信息披露政策。同時,由于我國的信用風險轉移市場還處于起步階段,參與機構還不成熟,監管當局還要起到告知責任,以提高參與機構對CRT市場中存在的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的了解程度。
總之,為了緩解信用風險轉移市場中存在的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問題,促進我國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的協調發展,應從市場參與機構、監管當局和信用評級機構三個方面做好準備工作。其中,市場參與機構需要加強自身風險管理能力、提高對CRT市場的了解程度,并按照監管政策定期對交易信息進行上報和公開披露。而監管當局和信用評級機構則應從政府與市場兩個方面在信用風險轉移市場秩序的建立和維護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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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Beijing 100824,China;2.China Citic Bank,Beijing 100027,China)
【關鍵詞】 P2P借貸 運行模式 風險管控
引 言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網絡技術的不斷進步,互聯網技術迅速的與金融業相結合,產生了一個新的行業――互聯網金融。P2P網絡借貸作為互聯網金融的一個組成部分,與第三方支付、阿里金融等其他業務模式相比,它的發展速度更為迅速。本文的行文思路如下:對我國P2P網絡借貸的基本流程、運行模式、面臨的風險進行了詳細介紹,反映了目前我國P2P網絡借貸行業的發展狀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另外通過借鑒國外P2P網絡借貸行業發展經驗,探索符合我國P2P借貸行業的監管政策,促進我國P2P網絡借貸行業的發展。我們應該積極、理性的看待它在我國的發展前景,同時也應從明確監管主體、完善法律法規等方面來加強對P2P借貸行業的監管。本文主要是通過對比國內外P2P網絡借貸行業的運行模式和風險管控,分析得出我國P2P借貸行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一些相應的建議,期望能為我國P2P借貸行業的發展起到借鑒的作用。由于從全球來看,P2P行業屬于新興行業,所以在查找相關參考文獻時比較困難,正是由于其發展時間短,所以可供借鑒的經驗有限,還存在一些本人無法認識到的問題,文中的建議是在本人認識的基礎上提出的,且深度不足,可行性還有待檢驗。
一、P2P借貸模式分析
(一)國外P2P網絡借貸平臺的運作模式
德國的P2P市場主要是在網絡平臺下,為個人提供小額貸款服務。據P2P―的統計,2007年6月至2012年6月,德國的Smava和Auxmoney網絡平臺的成交量大約是一億歐元。德國的P2P借貸平臺主要的特點:平臺對借款人進行信用測評。Smava委托德國信用評級公司Schufa對借款人的信用進行評級,并且把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分為A至H級不等。而Auxmoney公司不強行對借款人的信用進行評級,但要借款人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申請。貸款是以公開拍賣方式進行的,拍賣也有一定的期限。例如,Auxmoney規定的拍賣期限為20天。在這段時間內,貸款人可以確定貸款金額并提出能接受的利率水平。在拍賣結束前,貸款人可以隨時更改報價。拍賣結束以后,借款人按照報價高低對貸款人排序,直到募集夠資金。一旦貸款金額等與借款額相等,拍賣自動結束。在協議達成以后,P2P平臺收取的中介費是貸款金額的1%,而P2P公司不用承擔信用風險。在Auxmoney中,一切L險都由貸款人承擔;而貸款人規避風險的方法有兩種,一是把不良貸款交給催收機構,一般情況下可以收回本金;二是“同一貸款人的風險分享”,即損失分擔原則,從而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二)我國P2P網絡借貸平臺的運作模式
我國的P2P網絡借貸平臺運作模式在聯網金融中不可或缺,大致可分為兩種類型:一類屬于股權投資,就像現在市場上比較多的資產管理公司,他們利用客戶的資產,尤其是高資產的客戶來進行股權投資;另一種作為一種中介,為資金需求者和資金提供者提供一個平臺,從其中收取傭金,通過第三方網絡平臺將資金順利的借和貸。
第一種經營模式主要為線下模式,網絡是次要的,通過網絡平臺來獲取交易信息。第二類是網上社交平臺,其主要代表是拍拍貸。第三類借貸模式是提供三方擔保的,如果出現貸款損失,會由借貸平臺提供本金補償。本文通過介紹幾種國內目前規模較大的幾個P2P網絡借貸平臺的交易數據進行比較,因為不同信用等級的貸款人得到的利率也不同,所以貸款人在平臺上貸款的利率在10%-22%之間。
(三)P2P網絡借貸平臺及其模式總結
總而言之,國外的網絡借貸平臺發展已經非常成熟,從運營模式來看,主要是由子公司和擔保機構來擔保,大多數平臺是純媒介的。國外的網絡借貸平臺大多開展線上業務,更能體現網絡借貸的本質屬性。無論是在借貸平臺的建設還是監管措施的完善方面,國外都遙遙領先我們。目前我國的網絡借貸平臺具有它自身的特色。除了拍拍貸單純做中介平臺以外,其他的平臺基本都加入了另外的元素,比如擔保,債權轉讓等等。這主要是因為國外的市場體制和信用體系已經非常完善,法律監管的漏洞也較少,而且國外的網絡借貸平臺比較注重借款人的社會屬性。而目前我國信用評估體系不完善和法律監管缺失,從而造成平臺風險加劇,因此國內的網絡借貸平臺要注重防范風險,包括如何防范來自借款人、平臺自身以及外部的風險。
二、P2P網絡借貸平臺的風險管控
(一)P2P網絡借貸平臺的風險現狀
目前P2P網絡借貸平臺的風險主要分為法律風險、信用風險和監管風險三方面。
1、法律風險
P2P平臺目前適用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國人民銀行的《貸款通則》,2015年底,針對P2P監管的《辦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式出臺,因此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發展更加規范了,但實施的效果如何還不確定,這也是目前P2P借貸平臺監管缺失的原因。P2P平臺處在法律漏洞的位置,這讓很多不法分子有機可乘,非法集資相關得一些事情更加使P2P行業難以生存下去。
2、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在正常的金融活動中是比較常見的,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①征信風險:對借貸平臺和借貸雙方都進行信用評估。首先很難評估借貸平臺的信用。在P2P行業,基本花幾萬元注冊的域名就可以不受監管,所以很多平臺的信用很差。例如“優易網”,在宣布因停電而暫停網站運行4個小時后,老板帶著2000多萬投資人的資金跑路。
其次缺乏借貸雙方的信用數據。在當前國內信用體系非常的不完善、P2P行業監管缺失的情況下,監管部門的信用數據也不對P2P行業開放,P2P行業僅可以靠各個平臺一些零散的數據來進行信用評估。借貸平臺僅依靠借款人自己提供的身份資料、工作信息、收入相關資料、央行征信報告資料等等,然后將這些信息導入到平臺的系統進行審核,據此來給借款人提供貸款額度。
②違約風險:個人違約和平臺違約
個人違約主要是與個人道德素質有關。借款人的收入情況具有一些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直接導致借貸風險的產生。與企業相比,個人的風險承受能力比較差,而且個人的消費習慣、財務狀況、健康情況都可能導致無法還款。還有借款人的道德問題。
平臺違約風險。據網貸之家統計,2015年1-9月出現問題的P2P平臺共有50家左右,而10月至11月中旬,已有69家P2P網站出現卷款跑路的現象。出問題的網貸平臺基本都是承諾高收益率的。目前經營較穩定的P2P平臺,年化收益都不超過15%,中國平安旗下的陸金所只有8.6%左右。據網貸之家統計,問題平臺中,一半網站給出了4分以上的月息,即48%以上的年化收益。
3、監管風險
由于P2P網貸的所屬領域不明確,基本沒有適用的監管體系,然后造成目前P2P行業基本處于無監管的狀態。如果沒有監管措施,就不能對P2P的業務范圍、業務標準做出規范,正是由于存在監管漏洞,所以導致2015年下半年100多家的P2P平臺的跑路,而2016年問題平臺數量還在不斷的增加。
(二)P2P網絡借貸平臺的風險管控
1、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體系
本文認為,如果僅僅由銀監會對其進行發放牌照管理,可能會制約這個行業的創新性,因為一旦實行牌照管理,風險就會由政府來承擔而不是P2P行業本身。為了確保P2P借貸行業和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可以采用備案制的方法,在保障創新的同時將其納入監管體系。其次,還應該對不同風險水平的P2P平臺采取不同的監管方式。對高風險的平臺,應該責令其停業整頓;對風險狀況良好的平臺,應該對其進行指導從而使其更加規范。比如,英國的P2P借貸行業剛剛發展的時候,也沒有專門的監管部門和專門適用的法律對其進行監管。后來英國政府新設了金融行為監管局,主要負責監管P2P行業,從而促進了P2P行業的發展,完善了金融市場。
2、完善信用評價體系
在P2P網貸模式中,由于借貸雙方是通過P2P借貸平臺來進行借貸交易,而借貸雙方并沒有什么接觸,甚至對于對方的信用水平完全不了解,因而為了降低個人信用風險,完整的信用評價體系就變的非常重要了,它是投資人篩選借款人的重要參考依據。比如,Zopa就通過Equifax這一專業的信用評價機構對借款者的信用水平進行評級,再結合借款期限等其他因素綜合考慮來決定借款者的借款利率;此外,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往往依賴于FICO系統測算出的結果,有根據借款人提供的信息。如今,Zopa和Prosper發展這么迅速,也是因為它們都擁有令投資者信服的信用評價體系。所以,一個完整的信用評價體系還要依賴于監管部門的監管。
3、明確監管主體和監管架構
為促進P2P借貸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彌補監管缺失,有關監管部門應該不斷修改與完善各項法律法規,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明確監管主體,構建監管協調機制。在對P2P網貸平臺的監管中,監管部門應對平臺進行正確定位,規范借貸平臺的業務范圍,禁止其發展擔保項目,同時必須將信貸業務與擔保業務分離,最好將擔保項目交給第三方機構來管理;同時,用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來保障投資人的資金以及項目安全,同時最好不要占用借貸平臺的自籌資金。在對債權債務轉讓模式P2P監管中,根據項目自身獨特的平臺性質,將其作為民間金融機構來監管。
三、結論和對策建議
本文對我國P2P網絡借貸的基本流程、運行模式、面臨的風險進行了詳細介紹,反映了目前我國P2P網絡借貸行業的發展狀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另外通過借鑒國外P2P網絡借貸行業發展經驗,探索符合我國P2P借貸行業的監管政策,促進我國P2P網絡借貸行業的發展。我們應該積極、理性的看待它在我國的發展前景,同時也應從明確監管主體、完善法律法規等方面來加強對P2P借貸行業的監管。
(一)結論
本文通過對我國P2P網絡借貸行業整體的發展進行分析,并將我國的P2P網絡信貸行業的監管措施與發達國家進行比對,力圖尋找出適合我國P2P行業的監管措施。
通過P2P網貸項目的研究可見,我國P2P行業的風險較為集中,主要體現在法律風險、網絡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標的信用風險及信息披露等。我們利用2016年"網貸之家"所統計的各大知名P2P平臺的數據資料,通過做出一些圖表進行對比分析,大致也清楚的了解了目前我國P2P網貸行業的現狀,以及它所面臨的問題和未來的發展方向等等。
作者認為,對P2P這類借貸項目的風險管控,必須遵循鼓勵創新、協同監管及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的原則,對P2P平臺的服務程序以及P2P項目的真實性、系統安全性、各方的利益進行保護。
(二)展望
本文主要是通過對比國內外P2P網絡借貸行業的運行模式和風險管控,分析得出我國P2P借貸行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一些相應的建議,期望能為我國P2P借貸行業的發展起到借鑒的作用。由于從全球來看,P2P行業屬于新興行業,所以在查找相關參考文獻時比較困難,正是由于其發展時間短,所以可供借鑒的經驗有限,還存在一些本人無法認識到的問題,文中的建議是在本人認識的基礎上提出的,且深度不足,可行性還有待檢驗,這是本文研究的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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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業銀行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管理
中圉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09-203-02
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全球性金融危機在世界范圍內不斷蔓延擴散,給世界經濟帶來了巨大的影響和損失,而銀行業的脆弱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是這次經濟危機的導火線。在當前銀行業所面臨的各種金融風險中,信用風險成為重要的關注對象。信用風險是金融市場中最古老、也是最重要的風險形式之一,它是商業銀行所面臨的主要風險。信用風險是指由于借款人或市場交易對手違約而導致的損失的可能性,更為一般地,信用風險還包括由于借款人信用評級的變動和履約能力的變化導致其不能及時還本付息而使得貸款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一、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產生的原因
造成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的因素復雜而多種,既有銀行內在的因素,也有外部的原因;既有微觀經濟主體的因素,也具有宏觀環境和監控方面的因素,我們可以從商業銀行自身生成機制和外部生成機制來解釋信用風險的成因。
1.自身生成機制。(1)我國商業銀行缺乏有效的企業管理機制和職能權限制度。首先,我國商業銀行現代化、商業化經營機制尚未完善,監控制度不夠詳細,這正是形成信用風險的一個重要原因。再者,現實中銀行有超權限放款、亂設機構、混業經營、高息吸儲、拆借、規模放款等多種違規行為,手段隱蔽,極容易造成很大的信用風險。還有就是銀行內部稽核審計不健全,不具有相對獨立性,銀行機構的設置上并沒有很好地履行職能,甚至有的根本沒有建立相關內控機構。最后,信貸職員綜合素質參差不齊以及商業銀行自身利益的驅動,為了獲得高收益,商業銀行從自身的利益出發故意支持和參與高風險企業以及高風險項目運作,這種貸款的發放及配置給銀行自身埋下了較高的信用風險。(2)信貸管理機制中沒有運用先進的信用風險度量和控制技術。信貸管理體制的模式及其完善的程度與信用風險息息相關。信貸資金由于外部環境和內部條件的不完善,在實施過程中會存在著大量的問題。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貸款的發放仍然停留在傳統的專家制度法階段,主要是憑借主觀判斷和以往經驗,沒有運用科學的信用風險度量技術進行定量分析,隨意性較大;貸款發放后,我國銀行大多采用貸款五級分類法對信貸資金進行管理,不能跟上相關的檢查和監督、更沒有形成科學的信用風險預警系統,這樣就加大了信用風險。(3)銀行制度存在多重委托。由于信息不對稱,委托人和人的目標不一致,在每一層委托―關系中都可能會出現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對于基層銀行在實際操作中相對于唯一和銀行資產相關的利潤目標更加實際,基層銀行有可能以犧牲利潤為代價,這樣一來就容易形成不良貸款,很容易產生信用風險。
2.外部生成機制。銀行信用風險產生的外部生成機制主要來源于企業、政府、金融監管機構以及其它一些宏觀環境方面因素的原因。一是企業高風險;二是政府過度對銀企的行政干預;三是金融監管機構監管不力和市場競爭激烈。
二、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1.信用風險的內控機制不完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認為,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包括五個相互關聯的因素,即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交流、監督管理等。一個機構必須具備以上所有五個要素,才能有效地發揮內部控制的作用。然而我國商業銀行在這五個方面都存在一系列的問題。為追求效益盲目發展業務,導致重業務擴張,忽視環境的控制;對銀行面臨的各種風險缺乏全面、客觀的評估;沒有建立適應業務發展需要的控制系統,分散授信,對分支行的管理有時處于失控狀態;各部門之間信息溝通困難,經常發生信息阻塞,由于縱向分支機構層次過多,信息交流漏損嚴重;在監督管理方面,內部稽核機構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沒有發揮其對內部控制系統有效性進行評價和監督的作用;內部控制的權力制約機制尚未形成。信用管理機構不健全,信用管理教育不足。
2.政府監管力度仍有待加強。當前,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在對商業銀行的監管方式上正在由以合規性監管為主轉向以風險性監管為主的方式,在商業銀行經營風險的防范和化解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國開展這項工作的時間較短,經驗也不足,目前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工作仍然停留在表層階段。目前對我國銀行以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方式來進行,銀行風險評估和早期預警依賴監管人員的經驗判斷。但隨著我國融入全球金融的步伐加快,銀行業務日趨多樣性,監管數據變量急劇擴大,變量間的相關關系越來越復雜,銀行監管方法手段落后,從而導致了信息滯后,使監管失去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銀監會職能部門都有專門的報表收集與分析功能,但沒有形成一個完整、健全的體系,無法有效地發揮非現場監督的作用。
3.缺乏完善的信用評級體系。目前為止,我國商業銀行還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對個人和企業的信用評級體系,貸款審批的依據主要還是企業提供的財務資料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對貸款企業和擔保人的具體信用情況缺乏真正全面的了解,對客戶的評價多偏重歷史數據,忽視發展能力;偏重盈利能力,忽視償債能力;偏重債權債務關系,忽視客戶對銀行的綜合貢獻力矗。容易導致一方面一些貸到款的大企業雖然簽訂了抵押合同或擔保合同,但在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或擔保義務時,形式上完美無缺的貸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卻形同虛設,難以保證貸款本息的安全回收,給商業銀行造成很大的損失;另一方面發展潛力大的中小企業卻無法貸到所需資金。
4.信用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滯后。信用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是信用風險管理的主要依據,是提高信用風險管理水平的有力的技術保證。但是,由于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的起步時間較晚。導致積累的相關基礎數據不足。同時,由于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信息披露制度,使得不少企業的財務數據存在基礎數據收集困難、公布出來的數據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等問題。而且,我國商業銀行在信息系統開發上缺乏前瞻性和不連續性,這些都制約了信用風險管理模型的建立。
三、提升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的建議
1.強化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內控體系建設。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的內部控制機制是商業銀行的一種自律行為,是商業銀行為完成信貸任務目標而對內部各信貸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進行風險的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約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總稱。建立和完善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內控體系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1)組織結構人手,完善銀行系
統;(2)加強對高層管理人員的監管和權限控制;(3)完善對公,對私業務的控制。(4)完善計算機和會計工作的控制系統;(5)施行個人獎罰制度。
2.加強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監管。(1)加強銀監會對商業銀行的監督管理。以風險性監管為主,以合規性檢查為輔,真正重視風險監管工作。改進和提高監管效能需要將合規性與風險性相結合,建立統一、科學和規范化的非現場監督體系,監管報表實現標準化;建立非現場監控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實行非現場監督評級,可考慮通過對銀行報表的分析,進行合規性和風險性評級,從而規范我國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管理。(2)改革財政收支體制,理順財政與銀行的關系。信貸資金財政化是我國銀行信用風險形成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須防止過分夸大銀行的功能和銀行在宏觀經濟中的作用,避免銀行信貸資金財政化傾向繼續存在,切斷國有商業銀行與國有企業間貸款補貼和資金供給制的聯系。根據財權與事權相統一的原則,盡可能的限制政府的直接支出,縮小補貼范圍,政企分開,對財政向銀行借款,透支行為也要進行風險防范管理,完善收入體制,提高財政。這就需要政府較充分的配合銀行的風險管理防范工作,制定相關的法規,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和不良資產。
關鍵詞:P2P網絡借貸;發展問題;對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2.4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P2P網絡信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收錄日期:2016年3月19日
一、研究問題及背景
隨著民間借貸的興起和互聯網的發展,P2P網絡借貸應運而生,憑借其方便簡潔、能夠解決資金短缺問題、交易自主、成本低廉等特點,最大限度地為個人提供公開、直接、安全的小額信用交易,該市場不僅是對傳統金融市場的一個重要補充,還為普惠金融的實現提供了重要途徑,P2P網絡借貸作為一種新型的民間借貸形式被越來越多人重視。然而,伴隨著我國P2P網絡借貸的迅猛發展,其所面臨的各種問題也開始顯現,甚至影響到P2P網絡借貸的健康發展。因此,如何有法可依,針對行業存在的潛在風險和各種問題,分析造成問題的內在原因,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從而確保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健康發展,成了我們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情況促使我們要對P2P網絡借貸行業的現狀及行業所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和思考,提出自己的見解。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夠為國內P2P行業相關者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P2P網絡借貸作為一種新興的民間金融出現至今剛滿10年,但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短期資金需求者的需要,這一新生事物的出現引起了眾多研究者的廣泛關注。在國外,基于研究背景的差異和研究目的的不同,學者們對P2P網絡借貸的研究更多的是體現在對P2P網絡借貸平臺運營模式的比較和借貸雙方的行為分析的研究中。Zopa作為全球第一個P2P網絡借貸平臺,成為了市場模式研究的典型案例(Hulme,2006;Gonzalez & McAleer,2011)。Hulme(2006)以Zopa為例,對P2P網絡借貸的發展、風險控制機制和運作機制進行了研究,并對其未來發展進行了預期,認為社區的互動原則是平臺發展的基礎,借貸雙方及Zopa之間基于這種社區的理念,從而建立起互惠互利的“雙贏”局面。同時,Hulme還認為以Zopa為例的P2P網絡借貸平臺將在未來金融市場的發展中進一步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Gonzalez & McAleer(2011)對比了美國的Prosper平臺和英國的Zopa平臺,結果顯示兩者在風險控制上存在共性,對不同的貸款周期、信用風險和貸款規模的項目實施不同的風險控制是平臺的重點,而投資人的策略、文化因素以及信譽對風險的影響還需要進行進一步的考慮。在美國Prosper平臺向研究者開放交易數據之后,對借貸雙方行為影響因素的研究逐漸成為目前P2P網絡借貸研究的熱點之一。Kumar(2007)基于Prosper數據分析“硬信息”對于借貸行為的作用影響,認為“硬信息”對于貸款的成功率、貸款利率、貸款的違約率均會產生顯著的影響。Ravina(2008)在對“硬信息”的分析基礎上,對借款人的生理特征信息與借貸交易行為的相關性進行研究,認為在“硬信息”相同的情況下,借款人的容貌和性別等生理特征的因素也可能成為影響借貸成功率及利率的因素之一,如果借款人的容貌相比其他借款人有優勢,那么該借款人對應的借款項目的成功率會越高,得到的利率也會更低。同時,Lin(2009)對社會資本信息等“軟信息”在借貸交易過程中的具體作用和影響進行分析研究,認為社交網絡在借貸活動中也有一定的作用,擁有豐富社會資源的人更容易獲得較低利率的貸款,并且貸款的違約率也更低。
在國內,由于我國的P2P網絡借貸起步較晚,所以在這方面的研究仍停滯在比較基礎的階段,根據學者們的研究內容,可將研究成果劃分為P2P網絡借貸平臺的運營比較、制度建設、風險研究等方面。在網貸平臺的介紹、運營模式比較方面,劉文雅(2011)、王繼輝(2011)、王紫薇(2012)等認為孟加拉尤努斯教授首創小額借貸,P2P網絡借貸屬于小額借貸的網絡形式,一定程度上填補了傳統金融體系中的空白;陳初(2010)對網絡借貸的經營模式進行了全面概括,將其分為四類:以企業網上行為參數為基礎的綜合授信;做銀行金融業務前端流程的外包服務商;“P2P”網絡融資模式;專門為學生提供貸款的社區。在制度建設方面,吳曉光、曹一(2011)對加強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監管提出了幾項建議,其中包括:完善用戶識別機制;加強資金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反洗錢系統;加快信用評級體系建設;提高P2P網站的安全技術。在風險研究方面,郭弈(2011)、蘇莉娟等(2011)認為國內網絡借貸由于信用體系不健全、缺少抵押擔保、欠款逾期無人追償、第三方賬戶監管缺位,客戶資金安全難以保障;張玉梅(2010)認為P2P網絡借貸平臺不僅個人信用風險問題難以回避,而且借款者的借出成本較高,風險只能由借入者獨立承擔,這種形式對現行貨幣政策是一種挑戰。
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看出,國外對于P2P網絡借貸市場的研究范圍和研究方法更加廣闊,結論分析也更深入。除了對P2P網絡借貸平臺運營模式的比較,還包括了借貸雙方的行為分析、借貸成功的影響因素、社會資本信息在交易過程中的作用和影響,這些研究成果都與國外透明公開的信用評估機制、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監管體制以及社會習俗等因素密切相關,較為成熟、完善的研究成果為今后金融創新的研究領域提供了更多的研究基礎。而國內對于P2P網絡借貸市場的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研究主要集中在運營模式、制度建設和風險分析等方面,總體來說,國內學者對P2P網絡借貸市場的研究更為宏觀,還較少對借貸雙方行為及其影響因素進行相關分析,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研究不夠深入,研究方法和研究視角也有待進一步提高和擴大。這些差異也與國內P2P網絡借貸市場的發展特點有關,P2P網絡借貸市場雖起步較晚,但其發展迅速,由于法律環境、信用環境的差異,在市場發展過程中暴露的風險和問題引起了學者的關注,成為了研究熱點。
二、我國P2P網絡信貸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我國網絡借貸平臺雖然發展速度極快,但網絡借貸網站身份模糊,處于“無監管、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的“三無狀態”。現有金融政策法規不完備,對其沒有約束力,P2P網絡借貸行業面臨著法律問題、監管問題、運營問題等多重風險,隨著整體經濟環境的變化,很容易多重風險集中爆發。
(一)法律方面存在的問題。從合法性看,P2P網絡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在我國《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中都肯定了民間借貸行為的合法性,而且還有一些關于民間借貸的特殊法律規定,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然而,對于P2P網絡借貸這一新興的民間借貸形式,目前我國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款加以規范和保護,相關立法的空白使其面臨業務定位、糾紛處理和風險防控等無法可依的局面。因此,P2P網絡借貸平臺作為民間借貸中介的合法性無法得到確認。
P2P網絡借貸平臺雖然已在我國獲得了長足的發展,但是其身份模糊,至今處于十分尷尬的境地,也限制了自身發展。P2P貸款平臺目前基本上都是以兩種身份注冊:一是投資咨詢公司;二是網絡技術類的電子商務公司,但P2P借貸網站的實質是利用互聯網從事借貸中介等業務。至今,P2P網絡貸款性質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界定,其身份不明導致監管部門和面對網絡借貸糾紛的相關法律部門在這種法律法規缺失的狀態下,無法解決問題,同時,也讓原本具有存在合理性的大量民間借貸被迫轉入地下,潛在風險加劇。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P2P網絡借貸行業亂象叢生,甚至部分網絡借貸平臺在高利潤的誘惑下利用網絡平臺從事高利貸和非法集資等違法活動。
(二)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由于法律法規的缺失,P2P網絡借貸平臺的身份一直很模糊,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由此導致了P2P的監管真空,進一步加劇了網絡借貸業務的風險。
1、監管缺位與監管錯位并存。一方面P2P從事的網絡借貸業務本質上屬于金融業務,理應納入中國銀監會的監管范圍,但由于迄今為止銀監會并未承擔P2P的監管責任,導致P2P真正的監管主體缺失;另一方面我國P2P大多在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由并不具備金融監管能力的工商部門承擔監督管理責任,這形成了監管錯位問題。可見,我國P2P面臨著監管缺位和監管錯位的雙重困境,這些問題構成了P2P的潛在風險。
2、監管內容不明確。此類網站只在工商部門、通信管理部門以及公安機關網監部門注冊登記,經營范圍則是網絡信息技術。然而,從業務性質來看,其從事的卻明顯是金融中介業務。但網站確實不屬于金融機構,國家對民間借貸中介也沒有一個明確的界定,所以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其作為一般的經營企業進行管理,信息產業管理部門只從信息安全的角度對其實施管理,因而網絡借貸平臺實質上處于監管真空狀態。
3、平臺提供的信息真偽難辨。P2P網絡借貸平臺屬于提供金融服務的中介機構,無進入門檻限制。在目前監管缺失的狀態下,網絡借貸平臺的數據系統無需同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對接,也就是說,借貸平臺的借款數據無法體現在公共信息平臺上,無法被人得知,監管機構就無法發現可疑交易。此外,P2P網絡借貸的資金來源于投資人正當渠道獲得的、閑散的資金,但是也不能排除其資金來源的不合法性,因為P2P網絡借貸平臺的審查體系中并不對投資人的來源進行審查。同時,借貸雙方信息的真實性難以判斷,網絡環境的虛擬性導致難以評價借貸雙方信用狀況的真實性,有可能出現冒用他人身份或一人注冊多個賬戶騙取貸款的情況。因此,網絡借貸平臺極易成為不法分子洗錢的途徑。
(三)運營方面存在的問題
1、信用風險。信用風險即違約風險,是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本付息的風險,也是P2P網絡借貸行業面臨的最大風險。在國外,信用評級和得分制度較為完善,個人信用有據可查;而在國內,個人信用體系尚未健全,P2P平臺無法通過調查手段準確獲得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只能依靠借款人自己提供的身份證明、收入證明、資金用途等資料判斷其還款能力的大小。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借款人可能因各種原因出現違約行為。此外,整個借貸行業會因為經濟發展的周期性波動而面臨周期性信用風險,在當前P2P模式下,由于缺乏制度約束,出資人短期內大規模撤走資金的風險是存在的,這種流動性風險一旦大規模爆發,會導致P2P無法繼續經營。
2、安全性風險。安全性風險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P2P網絡貸款中存在借款人進行金融詐騙和卷款跑路的資金安全風險;二是借款人面臨著信息泄露的隱私安全風險。在當前的P2P網絡借貸交易模式下,網絡借貸資金并不是從貸款人的賬戶直接轉入借款人的賬戶,必須通過網絡借貸平臺實現周轉,多數網絡信貸平臺通過銀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形式來完成,因此會發生資金沉淀。目前,沉淀資金的管理尚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那么在時間差和監管存在真空的情況下,金融詐騙、卷款跑路的道德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甚至會出現非法集資的情況。同時,在同業競爭的壓力下,未受監管的第三方賬戶資金可能被P2P網絡借貸公司挪用來投資獲利,從而引發操作風險。
由于P2P網絡借貸平臺需要借款人填寫詳細的身份信息,業務流程中會涉及大量個人信息。而P2P網絡借貸平臺對個人信息管理不夠規范和嚴謹,又缺少監管機構的規范和監督,使得借款人填寫在網上的諸多重要信息存在被泄露或濫用的風險。2013年3月5日,開心貸平臺注冊用戶信息被惡意篡改,登記的提現賬戶被申請提現8,000元,經調查網絡借貸平臺被黑客侵入,并修改了部分資料。該事件顯示,網貸平臺技術薄弱,賬戶及個人信息的安全并沒有得到全面的保護。
(四)市場及政策風險問題。P2P網絡借貸平臺的市場風險主要體現在高杠桿導致的壞賬和利率波動導致的不良貸款上。表1反映了國外相對成熟的借貸平臺Zopa和Prosper的壞賬率和收益率,由此可見高杠桿擔保甚至是無擔保對應較高的壞賬率和收益率。雖然P2P網絡借貸平臺多通過鼓勵分散貸款的方式對壞賬風險進行控制,但是對于整個P2P網絡借貸平臺而言,還是存在因為壞賬累積造成資金斷裂甚至公司破產的風險。(表1)
另外,作為經營貨幣的公司,P2P網絡借貸平臺對利率的波動會十分敏感。當貨幣政策從緊,利率水平上升時,借款人從銀行借款的難度增大,轉向P2P網絡借貸平臺,P2P借貸業務規模會迅速擴大,呈現逆周期增長的特點。但是當貨幣政策過于緊縮時,雖然業務規模擴大,但是此時實體經濟會受到沖擊,企業或個人收入減少,違約概率升高,P2P平臺的不良貸款會增加,甚至引發流動性風險。
政策風險即為宏觀調控政策效果可能被弱化的風險。P2P網絡借貸公司雖然屬于信息中介公司,但是由于其中介對象是資金,具備一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屬性。由于P2P網絡借貸公司的資金運作并不受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的監管,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無從掌握P2P網絡借貸資金數量、投向及運營情況。隨著P2P網絡借貸公司業務的不斷發展,其資金規模也越來越大,在達到一定規模后,由于大量資金在銀監會和人民銀行的統計范圍之外,使得銀監會和人民銀行根據不完整的金融統計數據制定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果可能被削弱。
目前,銀監會已經指出P2P網絡借貸公司可能存在影響宏觀調控效果,演變成非法集資和高利貸,被洗錢公司、傳銷組織利用,以及使民間資金流入限制性行業等問題。作為一種存在于正常金融體系外的資金借貸平臺,P2P網絡借貸平臺隨著規模的擴張勢必會對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產生沖擊。
三、我國P2P網絡信貸發展中的問題原因分析
通過對上述P2P網絡借貸行業和平臺存在問題的綜合分析,可以進一步探究其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來自以下方面:
(一)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在我國,P2P市場發展粗具雛形,因為它的“野蠻生長”和其“無監管、無標準、無門檻”特征引起的各種問題而被稱為金融業的“野孩子”。國內P2P行業始于2006年,最近幾年開始進入人們的視線,并不斷發展,但政府一直未對其進行管理,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給P2P網絡借貸平臺帶來了一系列法律方面的問題。
為什么政府一開始并未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監管和約束呢?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這種P2P網絡借貸平臺的模式是引進于國外,大家都不確定其是否能夠在中國這片土壤環境下得以良好的發展,既然無法預料它的發展情況,也就無法對其進行科學有效的監管;二是P2P網貸平臺發展伊始,行業處于初步創新中,變化速度會很快,監管的難度也很大,并且過早的監管可能會束縛和壓制它的發展;三是P2P理財公司發展初期規模比較小,盡管缺乏相應的監管,也不會對金融體系造成很大的影響,從而影響整個經濟的發展。就如同嬰幼兒時期的孩子一樣,政府在P2P網絡借貸發展之初,對其采取的是自由放養的教育模式。
而如今,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發展已逐漸趨于成熟,尤其在2013年P2P網貸平臺賺足了眼球:一方面借助國家金融改革之風以及整個互聯網金融的爆發而名聲大噪;另一方面則因行業內頻頻曝出的違規及風險問題而備受爭議。因此,現在針對P2P網絡借貸平臺監管的時機已經成熟,亟須政府或相關部門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監管主體,進一步完善網絡借貸法律規范,從而降低其存在著的法律風險。
(二)網上交易不易進行監管。除了由于法律法規的缺失,導致P2P網絡借貸平臺的身份模糊,處于監管真空狀態,使其面臨監管主體和內容不明確的問題,造成監管無法可依之外,P2P網絡借貸平臺作為互聯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自身的網絡交易形式也給監管帶來了很大困難。首先,借貸雙方信息的真實性難以監管。網絡環境的虛擬性導致難以評價借貸雙方信用狀況的真實性,不易進行監管;同時,借貸平臺的信息資料一般只有工商登記資料,這意味著如果沒有實地考察,對于網站的真偽很難辨別,極易被釣魚網站利用成為欺詐工具;其次,平臺的運營難以監管。一方面由于沒有明確的法規約束,我國P2P形成了多種運營模式,有的側重線上活動,有的側重線下活動,業務活動的差異性大,網絡借貸平臺的隱蔽性、匿名性、即時性使得監管部門對于資金流向的追蹤更加困難;另一方面P2P行業發展還不成熟,員工業務素質參差不齊,流動性較大,這些都增加了監管的難度。但由于信息披露與交易記錄上報機制缺失、客戶借款貨款用途審核力度不夠等原因也給洗錢犯罪分子的違法活動提供了廣泛的空間;最后,平臺的風險控制難以監管。P2P網絡借貸平臺作為互聯網金融的組成部分,擁有風險控制弱的特點。由于互聯網金融還沒有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不具備類似銀行的風控、合規和清收機制,不利于銀監會和央行等相關部門的監管,容易發生各類風險問題,現已有眾貸網、網贏天下等P2P網貸平臺宣布破產或停止服務。
(三)行業門檻低,行業自律缺失
1、行業門檻低。在P2P網絡借貸行業,準入門檻低是不爭的事實,可以說是目前國內金融領域準入門檻最低的。P2P網絡借貸公司至今沒有自己的資金門檻,在工商部注冊備案時,雖然不允許進行信貸經營備案,但是可以通過登記金融信息服務、電子商務等方式避開信貸業務要求,獲得工商牌照,并且互聯網IP地址信息備案也相當容易,幾乎沒有限制條件。不僅公司備案登記簡單,而且沒有場地經營限制,市場準入標準并沒有因其“民間借貸中介”的性質而有特殊要求。P2P小額貸款網站市場準入標準的不明確,造成了此行業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的局面,增加了P2P網絡借貸平臺在運營過程中的風險,同時也影響了民間借貸市場的健康發展。另外,IT系統不牢靠,信息安全無保障也為P2P網貸平臺的運營帶來了風險。由于P2P行業門檻較低,目前很多從事P2P行業的從業者既非來自金融機構,也非來自互聯網行業,沒有自身的技術力量及核心技術,極易遭受不法分子黑客的攻擊。
2、行業自律缺失。作為一個新興的互聯網金融市場,P2P網絡借貸行業迄今為止沒有國家認可的全國性協會組織,部分區域性小的行業協會也只有地方政府認可的身份,難以出臺整體行業規范指導市場。在沒有統一的行業經營范圍和從業人員資格標準的情況下,P2P網絡借貸平臺依據市場化的需要進行著自我探索,尋找新的經營模式與盈利點,探索著所謂的改革創新。2013年,在小額信貸聯盟的牽頭下,幾十家P2P網絡借貸公司簽訂了P2P行業公約,但也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行業標準。嚴格地說,至今P2P行業都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行業自律規范。這給予了P2P網站比較大的自由運行空間,也很容易出現“球”的業務活動,對于P2P平臺的運營安全造成了威脅。
(四)與P2P網絡借貸相關的金融基礎設施不夠完善。我國針對P2P網貸行業配套的金融基礎設施還不夠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征信系統對P2P網貸公司的封閉性和征信系統的不完善。其中,前者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不向P2P網貸行業開放,P2P網貸既不能作為征信系統的數據采集源,也不能直接利用征信系統。正是由于征信系統的封閉性,P2P網貸公司的運營成本大大增加,借款人的違約成本減少,增加了P2P網貸公司的運營風險,對P2P網貸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不利,而且各P2P網貸公司之間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后者則導致P2P網貸行業面臨較高的信用風險;二是對于金融基礎問題沒有有效的解決方法。事實上,對于從事借貸業務的公司來說,發生壞賬問題是不可避免的,再加上由于單純中介性P2P只提供交易平臺而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無法從根本上有效督促借款人及時還款,容易產生壞賬;復合中介型P2P則存在實現償付力與盈利間的平衡問題。同時,在缺乏外部約束和監督的條件下,多數P2P網絡借貸平臺對發生的壞賬無力追款,這進一步加劇了壞賬發生的可能,加大了市場風險;三是對P2P網絡借貸統計監管不足。一方面由于監管不足,高額利潤的驅使可能使P2P網絡借貸的資金流向國家限制的行業和領域,弱化政策執行的效果;另一方面由于P2P網貸平臺的資金運作游離于政府部門的監控之外,在其發展至一定規模后,由于金融統計數據不完整,導致政府部門制定的宏觀調控政策效果可能會受到影響。
四、我國P2P網絡信貸健康發展的建議
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健全的監管制度和平臺運營體系,加上P2P網絡借貸平臺有效的風險保障措施,能使P2P網絡借貸得到良性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成為正規金融機構的有益補充。P2P網絡借貸相關法律缺失、金融監管缺位、風險防范設施不足等成為制約我國P2P網絡借貸健康發展的主要因素,甚至可能引發一系列經濟和社會問題。為保證我國P2P網絡信貸健康發展,提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法律法規建設,明確P2P網絡借貸的法律地位。P2P網絡借貸作為一種新型的民間借貸方式,目前最需要的就是政府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以法律的形式對P2P網絡借貸平臺的身份予以肯定。首先,制定P2P行業管理規范。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P2P網絡平臺管理辦法》,明確P2P的準入標準,對P2P網絡借貸平臺的性質、設立、組織形式、經營范圍、運行等內容做出規定,規范我國P2P行業的發展;其次,出臺P2P監管法規。P2P網絡借貸平臺應納入銀監會的監管范圍,應在出臺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監管規則,將監管重點放在網絡借貸平臺的公眾資金管理方面。同時,也要賦予P2P網絡借貸平臺合法的身份,用法律法規對P2P網絡貸款的性質給予明確的界定,使其不再處于身份模糊的尷尬境地。明確P2P網貸平臺的法律地位,使其不僅可以享受銀行同業拆借利率,從而降低融資成本,增強盈利能力,還可以享受國家給予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增強其競爭力。
只有政府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制定專門針對P2P網絡借貸的法律條文和相關規范,為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發展給予法律上的規范和指引,才能使相關的監管部門和法律部門在對P2P網絡借貸平臺進行監管和面對網絡借貸糾紛時有法可依,使P2P網絡借貸平臺擺脫監管真空的狀況,才能更好地規范P2P網絡借貸平臺的業務活動,從而促進其健康發展。可以說,加強法律法規建設,明確P2P網絡借貸的法律地位,是對P2P平臺進行監管等其他一切活動的基礎。
(二)完善P2P網絡借貸監管制度
首先,明確監管主體及其責任。明確“由誰來管”是P2P網絡借貸監管流程的第一步。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監管可以借鑒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模式,由于本質上P2P網絡借貸平臺屬于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所以指定央行和銀監會為主要監管部門,聯合一個指導意見,建立全國統一的規范標準,明確監管方、網站、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在條件成熟時,應出臺專門的監管法規,明確P2P的監管主體、監管職責、監管形式等。采取央行和銀監會為主體,地方金融管理部門輔助的監管體系,在具體管理上,可以授權地方金融管理部門作為主管部門進行監管。
其次,明確監管內容。首先應確定P2P網絡借貸平臺的業務范圍,建議盡快制定《P2P網絡借貸業務指導意見》,將其經營范圍與業務范圍相統一,對P2P網絡借貸平臺的業務性質作出明確的界定,從而使管理辦法具體化、可操作性強。
最后,加強對網絡平臺提供信息的監管力度。由于互聯網的虛擬性和無拘束性,使得平臺提供的信息真偽難辨,這也是P2P網絡借貸平臺監管的一大難題。因此,我們需要采取一些可行性強而且有效的措施來加強對于網絡平臺信息的監管力度。例如,可以鼓勵公眾等各界成員對網絡平臺信息進行監督。公眾等各界成員監督,可以彌補政府和有關機構監管的盲區,有利于完善監管體系,加強市場透明度,對網絡平臺信息的監管起到很大作用。
(三)完善P2P網絡借貸平臺運營體系。P2P網絡借貸平臺監管法律體系中,日常運營的規范和監管是基礎和根本。只有法律對其有一個正確、系統的規范指引,加之貸款平臺的自律以及監管部門的監督,才能保證P2P網絡貸款平臺的健康發展,保障借貸關系中各方主體的切身利益,保護社會經濟發展的和諧穩定。
首先,健全我國征信體系。我國應該加強信用體系的建設,從而降低借款者的信用風險。我們可以效仿國外建立信用評級和得分制度,實施實名登記制度,將個人家庭背景、工作情況、消費情況等信息納入認證系統,合理劃分信用等級,形成連貫的個人信用認證體系。在借款人申請貸款,提交材料時,工作人員應當對各類材料進行細致檢查,以確認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同時,也要營造一個良好的P2P網絡借貸市場氛圍,加強誠信意識,減少欺詐行為。
其次,完善資金管理機制。P2P網絡借貸平臺的資金管理與安全是公眾目前較為擔心的問題之一。由于在目前的資金交易過程中,P2P網絡平臺在某個時期出現了很大一部分沉淀資金,需要采用法律手段與行政手段相結合對其加以監管,以保證公眾的資金安全。網絡平臺內部應建立嚴格的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資金轉賬流程,確認每一步資金的到位情況、責任人情況;對于用戶因轉賬而產生的在途資金則存入委托監管的銀行的無息監控賬戶中,由銀行對網絡信貸平臺的轉賬賬戶“專戶專款專用”的情況進行監控,按時出具托管報告,向監管部門提交。這不僅能夠提高客戶資金賬戶的透明度,降低發生金融詐騙和卷款跑路的資金安全風險,同時也能夠提升用戶對P2P網絡借貸平臺的信任度。
(四)規范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管理。由于與P2P網絡借貸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不夠完善,使得P2P網絡借貸在交易活動過程中面臨一系列的市場和政策等風險,因此需要我們規范P2P網絡借貸平臺的管理,完善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從而降低P2P網絡借貸過程中的風險。
首先,明確行業門檻,加強行業自律。應制定P2P網絡借貸公司的行業標準以及準入門檻,改善P2P網絡借貸公司良莠不齊的現狀,為更好地規范P2P網絡借貸交易活動制定一個清晰的標準。同時,加強行業自律建設。目前,我國只存在有個別企業自發形成的企業聯盟等組織,尚未形成全國統一的、正規的行業協會。因此,應在此基礎上,著手建立全國性的、代表小額信貸服務中介機構共同利益、自律透明性強的行業協會,更好地協調、監督行業的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其次,加強網絡平臺信息安全硬件和軟件建設。一是用用戶名/密碼方式、動態口令、生物特征認證以及USB Key認證對用戶的身份進行認證,可以針對級別不同的用戶設計不同的身份認證方式,確保用戶身份的有效性與合法性;二是在平臺系統架構設計過程中,要注重控制風險和提高效率之間的權衡,保證系統的穩定性和可靠性;三是要加強網絡借貸平臺數據庫以及應用層面安全體系的建設,可采用TCP/IP協議中網絡層的防火墻技術、VPN技術以及用于保障互聯網數據傳輸安全性的SSL技術等多種技術手段,對信息傳輸過程進行加密,以保障用戶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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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宏觀層面上看,整個社會的政治、經濟、法律和信用文化的發展演進,制約著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效力和監督管理的有效性。比如,經濟的市場化程度、社會信用觀念的形成、政府職能的轉變、法律體系的完善,都直接影響著銀行業監督管理的有效性。從微觀層面上看,銀行業體系的結構和所有制結構形式,銀行業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的能力與水平,監管當局的監管理念、專業化水平、秉公執法程度將是制約銀行業監管有效性至關重要的問題。
一、銀行業監管面臨的銀行業問題
1、按照我國社會發展在地域、城鄉的不均衡特點,銀行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特點各異,銀行業監管工作重點不能“一履適千足”。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存在著東西部和城鄉發展不均衡的客觀矛盾。在金融業尤為突出。一般地,東部沿海地區和城市,特別是大中城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推動了金融業的發展,不僅在金融總量上,而且在金融業務創新方面要遠遠超過中西部和農村等不發達地區。銀行機構的風險問題和表現形式也存在較大差異,同一監管政策所產生的監管效應也會有所不同。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銀行機構存在的風險問題的復雜性,要遠遠高于欠發達地區。欠發達地區銀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內部控制不健全,風險管理水平落后,信用風險嚴重等問題;發達區域銀行業除了上述風險問題外,還有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表外業務風險等問題。因此,所要求的監管技術水平和監管的側重點也不同。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銀行業統一監管部署和監管戰略的有效性。
2、銀行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同一監管政策將產生不同的監管效應。我國存款類銀行機構按照所有者形式劃分,主要有以下幾種: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外資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等。由于所有制形式不同,銀行法人治理結構及其效力、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的動力也不同。比如,對股份制商業銀行,其股權資本構成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其資本具有內在的約束激勵,這類銀行的所有者具有規避風險的動力。對這類銀行的監管就可以按照市場化銀行體系所形成的、比較成熟的監管框架和監管政策實施監管。然而,對國有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而言,其資本結構中國家信譽資本占絕對比重,股權資本失去內在的風險規避激勵。股權資本結構的不合理,導致了這類銀行機構的內在風險控制的動機主要取決于外部監督管理。對這類銀行的監管就不能完全套用市場化成熟的監管原理。外資金融機構,大多來源于發達的市場化國家,風險管理水平和內控制度都比較先進和完善,但這些金融機構所從事的金融業務一般比較復雜,金融衍生業務的比重相對較高,要求較高層次的監管,應按照國際銀行業監管慣例和技術實施監管。
3、從我國銀行業體系結構看,靠國家信譽資本維系公眾市場信心的國有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銀行業體系占絕對比重,其改革的滯后和管理的外部性,在相當時期內將使銀行業監管停留在以現場稽核檢查為主的傳統監管模式上。由于我國社會結構和經濟發展的歷史原因,國有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我國銀行業體系結構中占有相當的比重。截止2002年底,國有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持有居民存款總量占到整個銀行業體系的91.7%。無論國有銀行還是農村信用社,其盈利狀況和資本充足狀況都有待提高。從維護市場信心的角度看,這兩類銀行機構基本上靠國家信譽來維系公眾對他們的信任。從總量看,這兩類銀行機構的穩定性決定了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定性。因此,這兩類銀行機構仍然是銀行業監管的重點和難點。
按照新巴塞爾資本協議的監管思想,銀行機構的內部風險規避和控制是風險管理的主要方面,監管檢查評價和市場紀律是風險管理的外部機制。然而,資本結構和公司治理的缺陷,造成這兩類銀行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形同虛設,內部控制缺乏必要的利益約束。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套用一般監管原理和理念,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非現場監管上。在相當一段時期,外部監督管理仍然是有效的監管形式,要加大現場監管檢查的頻率和強度,要加大對內部管理不善、違規操作責任人的處罰力度,以彌補內部控制不力的缺陷。
二、銀行業監管面臨的監管問題
1、監管理念更新滯后制約了監管水平的提高。我國銀行業發展和管理的特殊歷史背景,使銀行業監管始終抹不掉政府行為的影子。雖然近年來政府加快了銀行業商業化改革和銀行業監管改革的步伐,但由于對銀行業風險管理和監管理論研究滯后,監管的理念沒有及時更新,監管政策缺乏前瞻性。銀行業監管絕不僅僅是傳統理念中簡單的行政管理,也不僅僅是簡單的稽核問題。它是一種包含金融學、管理行為學和信息經濟學等多學科的問題。沒有相應的理論知識,就很難感悟監管政策的潛在效應和我們應該遵循的監管政策取向。事實上,銀行業在資產業務和負債業務方面風險的特殊性,相對銀行內部人而言,外部人不可能完全掌握其風險問題。銀行資產的不透明性,決定了外部監督管理作用是有限的。銀行業監管雖然是一種強制的政府監管行為,但在強制的背后,卻更多地隱含著激勵相容的監管理念。強制監管只有通過一些激勵機制,充分激勵銀行機構在風險規避方面的主動性和能動性,把強制的監管政策和行為變成銀行機構的一種主動意愿,才能使監管發生效力。例如,資本要求監管作為一種強制的外部要求,只有與銀行機構潛在的隱性資本———銀行業從業價值(Franchisevalue)相結合,才能發揮應有的監管效應。國際銀行業監管歷史和巴塞爾資本協議的演變過程,證明了銀行業監管的激勵相容理念。
2、監管政策研究滯后削弱了監管政策的有效性。銀行業安全網政策的目的是維護銀行業穩健運行。大量的理論研究和實證事實表明,缺乏監管政策協調效應的兼顧,一項監管政策在達到預期政策目標的同時,可能導致反穩定副效應。例如,美國存款保險政策在有效消除銀行恐慌和擠兌的同時,也導致了嚴重的道德風險。事實上,在銀行業安全網政策中,存款保險制度、資本充足監管、市場準入和退出、問題銀行處置政策之間,并非彼此完全獨立,各項監管政策之間存在較強的微觀反饋效應。只有充分兼顧這些政策之間的協調和搭配,才能實現預期的政策效果。這也正是銀行業審慎監管的意義所在。我國銀行業監管雖然已經有許多年的經驗,也經歷了問題銀行機構的風險處置,建立了相應的監管制度和政策,但由于長期的行政管理角色慣性作用,難以突破傳統的政策思維定勢,在監管政策的協調搭配方面還有待引起重視。比如,對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和隱性存款保證,加上我國銀行業資本充足管制的無效性,引起的道德風險問題是非常嚴重的。銀行監管制度要創新,更要考慮監管制度的有效性和政策效應。
3、監管隊伍專業技能難以適應金融創新和發展的要求。不論是非現場監管分析、現場檢查、日常監管審批,還是監管政策把握,都需要有一支精通監管知識和業務的監管隊伍作智力保障支持。監管理念的更新,不是務虛的口號,是基本理論修養和業務技能在實踐監管工作中的具體化,是實實在在的體會。只有監管人員熟練掌握了銀行具體業務操作和風險點,甚至要精于被監管對象,才能檢查出問題的癥結,評價一個金融機構的風險性。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隊伍的金融業務水平,特別是對金融衍生工具、會計業務操作和財務分析方面,與金融監管的要求還存在很大距離。其主要原因,是我們過去只重視日常行政監管,監管隊伍的業務技能沒有得到很好的訓練。監管理念的更新和風險的防范控制,需要一大批精通金融業務的監管人員來實現。只有監管人員既精通被監管對象的業務經營、財務狀況和內控制度,又熟悉被監管對象相關業務的經濟政策、行業運行和市場變化等,才能比較準確地掌握金融機構風險狀況,及相關市場變化可能對金融機構帶來的潛在影響,真正發揮風險預警、識別和控制的監管作用。
三、對策與建議
1、因地制宜,實行分類指導的監管政策。在銀監會統一制定的監管政策和監管操作規程下,各銀監會分支機構要根據本轄區經濟金融和社會發展狀況,準確判斷本地區銀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在統一監管標準的框架下,針對地區特殊性,各類機構內控制度、業務特點和風險問題的差異,研究分析各種監管政策的適用性,制定區域性的、有針對性的監管政策和監管重點,使監管政策有的放矢,行之有效。
2、加強監管政策的理論研究。盡管國際銀行業的業務領域和風險特點逐步趨同,銀行業安全網制度和監管政策也逐步完善,但這些制度和政策隨著宏觀和微觀環境的不同,其有效性可能迥然不同。因此,我們在學習和借鑒這些制度、政策的同時,要結合我國銀行業實際,加強政策的理論研究,做到洋為中用,制度創新。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監管;問題;辦法
一、互聯網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
互聯網金融主要包括三大類,即網銷金融產品、第三方支付以及P2P。近年來我國互聯網金融的蓬勃發展緩解中小企業以及個人的融資問題。但是在互聯網金融繁榮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以及投資陷阱等方面的問題,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的秩序。目前我國還缺乏針對性的政府監管機構,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方面存在很多問題。
第一,分業監管體制同互聯網金融監管之間互相抑制。互聯網金融不斷開展,商業銀行也日益加深同保險業以及證券業的合作,從而為金融混業經營發展提供有效的載體,但是也對我國目前實施的分業監管產生一定程度的沖擊,截止到目前尚未出現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制度體系。互聯網金融進行分業監管可以控制互聯網金融發展出現的風險,不過也會給互聯網金融創新產生嚴重的抑制作用。所以兩者間的沖突也成為當前互聯網金融監管面臨的一個重要難題。
第二,監管成本同監管效率之間的矛盾問題。互聯網金融可以說是金融市場新生產物,因此監管機構應當改革監管措施從而適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不過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同時確定新型的監管規范或者標準,會帶來監管成本的上升,并且有可能出現無效監管問題。因此對互聯網金融而言,新興監管手段往往只能試點,如果證明無法適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特點,容易給銀行業以及金融市場帶來高昂的重置成本。除此之外,如果新的監管模式缺乏足夠的可操作性,則會出現無效監管的問題導致有法難依。
第三,經濟基礎薄弱并且信用體系不夠完善。目前我國不斷出現P2P平臺倒閉以及負責人跑路的報道,最為主要的原因就在于經濟基礎同西方發達國家比較而言還比較薄弱,同時信用體系的建設方面也存在嚴重的缺失,從而加大互聯網金融監管執行的難度。針對網貸平臺非法吸收存款的問題,目前主要采取事后處理的措施,事前預防則受信用體系缺乏的影響而難以實施。
第四,缺乏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專門法律法規。我國已有的法律法規并未對互聯網金融的屬性做出明確的規定,對互聯網企業尤其是P2P網貸平臺提供的各種業務活動,缺乏針對性的法律規章加以規范。在《人民銀行法》、《證券法》、《商業銀行法》以及《保險法》當中,缺乏互聯網金融的相關規定。隨著目前互聯網金融經營業務的不斷擴大,法律法規缺失的問題也越來越明顯,嚴重影響到依法監管工作的有效展開。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辦法探討
第一,構建新型監管模式。金融業傳統的分業監管模式無法適應金融服務跨界經營的要求,因此構建綜合監管的新型模式已經成為大勢所趨。綜合監管的模式一方面要包括監管機構,另一方面還要包括監管體系。互聯網金融對金融監管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不過匆匆改變目前金融行業分業監管的原則有可能會導致劇烈人動和高昂成本。所以構建綜合監管模式需要逐漸推進。首先是要加強一行三會間的溝通交流以及協作,堅持信息通報、信息共享以及聯席會議等方面的機制,在時機成熟的條件下,應當在證監會、保監會以及銀監會之上國務院層面,構建統一的機構進行協調,并且通過協調來降低目前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的問題。其次是協調機構的運作成熟規范的時候,應當成立統一的監管機構,從而領導證監會、銀監會以及保監會,行使當前證監會、銀監會以及保監會各自承擔的監管職權,從而監管潛在的金融風險問題。再次是建立統一監管機構之后,需要進一步建立配套的綜合監管體系,一方面要對已有的金融控股集團提供綜合性的監管,另一方面也要格外重視監管互聯網金融業務。
第二,強化非法集資監管。非法集資以及非法吸收存款的問題主要體現在P2P網貸平臺方面,因此監管工作應當針對P2P網貸平臺展開。首先,應當嚴格定位網貸平臺為中介機構,確保網貸平臺同借款人以及出借人間的關系是居間合同關系,而不能作為借貸當事人,并且嚴格禁止借后貸問題。其次,改進借貸信息的透明度,由于網貸平臺的居間人角色,需要具體提出借款期限、借款利率、還款方式以及糾紛解決等方面的措施,從而確保借款人以及出借人的滿意。再次,要嚴格控制網貸平臺的收益保證,避免網貸平臺以自身的資金來擔保出借人的收益,使得出借人的收益擔保由其他的擔保機構提供,從而杜絕網貸平臺發展成為擔保機構。同時還應當構建風險備用金,風險備用金主要從網貸平臺收取的中介費用當中按比例提供,一旦出現借款人的逾期還款問題,可以使用風險備用金來先行賠付出借人。最后,提高網貸平臺的準入門檻,其中主要內容包括注冊資本金的限制和登記備案限制等,從而規范目前網貸平臺缺乏相應的準入門檻而屢屢發生集資詐騙問題。
第三,加強投資者的風險提示。目前投資者的風險提示欠缺可以說是P2P網貸以及“寶類”產品存在的一個常見問題。風險提示監管有著設計容易但是落實困難的問題。因此網貸平臺宣傳的過程當中,應當明確提出出借人以及借款人面臨的各種風險,高收益以及無風險等誘導性的宣傳需要嚴格禁止。各種網貸平臺都要向出借人通知借款人平均逾期還款期限、逾期還款率、投資虧損用戶的比例以及不還款產生的壞賬率。對于承諾擔保出借人本息的網貸平臺當中,需要明確說明擔保主體、擔保方式以及擔保的具體范圍。“寶類”產品當中,一方面要在產品貨幣基金的介紹當中列明投資者購買貨幣基金投資的行業領域,同時告知潛在的風險,另一方面也要禁止承諾具體的收益。僅僅在首頁或者是其他的位置提示風險并不算作履行投資風險揭示的義務,還需要金融服務者進一步披露更加詳細具體的風險內容。
第四,構建行業協會并加強行業自律。作為企業以及政府之間聯系的紐帶與橋梁,行業協會有著自我監管職能。因此構建行業協會對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完善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互聯網金融監管過程當中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具體監管措施還在醞釀階段。監管空白階段,更需要行業協會通過自我監管發揮作用,從而在很大程度上緩解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真空。目前我國部分從事互聯網金融的企業已經聯合成立行業協會。央行主導的清算支付協會,也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第三方支付監管方面發揮重要的作用。部分P2P平臺所組建的行業協會,在監管方面缺乏足夠的力度。央行牽頭組建的互聯網金融協會已獲得國務院的批復,囊括不同互聯網金融企業協會對于互聯網金融發展、監管以及保護投資者都有著積極作用。行業協會能夠可以內部成員加大自我監管的力度,同時配合監管部門防范潛在的風險防范,并且能夠促進行業內部的交流,不斷探索創新金融服務模式。因此行業協會監管可以說是互聯網金融一個行之有效的監管途徑,需要政府積極鼓勵推動。
第五,健全征信系統建設。要想保證互聯網金融可以持續健康發展,一個重要的條件就是建立完善社會征信系統,阿里小貸就是一個成功的例證。傳統的金融企業開始模仿建立各自的征信系統,例如建行推出善融商務業務。需要指出的是,企業征信系統的力量非常有限,并且企業容易將信用數據庫當做自身重要的市場競爭力,導致各個企業間無法共享相關的信用信息,企業也無法接入到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當中,使得各個企業的信用審核仍然各自為戰。這樣一來從整個社會的層面而言,征信系統建立發展的速度緩慢,仍然處于零敲碎打階段,無法發揮互聯網的大數據分析價值,導致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過程當中仍然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違約成本比較低而加大了投資者的風險,同時增加監管難度。建立健全征信系統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現階段需要加強互聯網金融企業登記管理以及信息披露,推行實名認證,實名認證的內容主要包括身份證驗證、工作認證、學歷驗證、營業資格認證以及銀行卡賬號的認證等。通過確保參與者的實名制,能夠提高違約成本,對于完善社會征信系統并維護互聯網金融發展有重要的價值。
綜上所述,近年來我國的互聯網金融飛速發展,一方面是互聯網技術不斷進步,另一方面則是互聯網企業將互聯網技術與金融服務密切結合而改變金融服務的方式,最大限度滿足金融消費者需求。互聯網金融不斷發展壯大,倒逼我國傳統金融機構改進金融服務質量從而保持競爭力,不斷推動著金融市場體系的完善。鑒于互聯網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政府應當反思已有監管政策同時思考創新監管措施,控制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從而實現其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問題;規范;建議
一、引言
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是當代社會關注的熱門話題。特別是2013年作為“互聯網金融元年”以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更是進入了一個飛速發展時期。2014年3月5日,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現代信息科技是互聯網的核心,其中以移動支付、社交網絡、搜索引擎和云計算為代表的現代科技對金融的影響非常大。不過在我們為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高興之余,還應該看到互聯網金融作為中國新興發展產業,其過快的發展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本文將不對互聯網金融對經濟和社會的促進作用進行訴述,而著重分析互聯網金融所存在的問題,并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一些建議,希望互聯網金融能健康快速的發展,以促進中國經濟更好更快的發展。
二、互聯網金融規范的必要性
前幾年,互聯網金融還是一個新興概念。而眼下,大大小小的互聯網金融公司如雨后春筍般遍布全國各地。任何新興事物的發展初期必定會存在諸多的不足,甚至是弊端,作為金融創新的互聯網金融也絕無例外。互聯網金融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一)互聯網金融缺少立法和監管
互聯網金融在中國作為新興的事物,其發展飛速。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主要體現在第三方支付、P2P、眾籌的快速發展。不過同時,互聯網企業創新的領域往往處于相關金融監管法律的灰色地帶,而野蠻生長是互聯網企業的特點,這也帶來了更多的風險。近年來,互聯網金融機構,特別是P2P網貸平臺倒閉、高違約、甚至涉足洗錢、涉賭等案件層出不窮。有一些高利率的P2P網貸平臺募集到的資金遠多于其放貸出去的資金,最終發生公司創始人卷款潛逃的案件。而這正是中國現在還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監管約束,或者說相關法律法規無法跟上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節奏,在這一領域存在不少的法律漏洞,使得互聯網金融頻發事故。雖然近幾年,我國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文件,用以約束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但其力度還是遠遠不夠的,這方面還有待加強。比如第三方支付立法的缺位,中國銀聯和第三方支付機構法律地位不明確,導致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權責、資金管理和收費等方面的規范不足。
(二)互聯網融資平臺問題突出
前面說到我國出臺相關文件,使得我國的第三方支付的監管環境有所改善,但目前互聯網融資平臺野蠻生長,亂象平生,風險頻發。這種現象不僅給互聯網金融本身帶來了較為負面的影響,更有可能影響到金融的健康發展,增加了金融風險。互聯網融資平臺問題主要體現在資金來源和非法集資。互聯網金融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民間資本,而民間金融有家族管理、信息不透明、短借長貸、信用放款多、財務混亂、資金去向不明的弊端。P2P借貸平臺如雨后春筍爆炸式增長,但存在大量不法投機分子借用金融創新來進行非法集資。研究互聯網融資平臺融資暴露出的問題就可以看出,融資風險問題主要是非法融資問題或者是與非法融資有關的問題。據《2014年中國網絡借貸行業年報》,2013年P2P平臺為800家,現倒閉、跑路和資金周轉困難的問題平臺為76家,占比9.5%;2014年P2P平臺為1575家,問題平臺為275家,占比17%。
(三)互聯網金融的信用風險
互聯網金融的信用風險包括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在信貸領域經常會發生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逆向選擇是指由于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導致市場價格下降從而產生的劣質品驅逐優質品,進而出現市場交易產品平均質量下降的現象。在P2P借貸市場中,由于逆向選擇的存在,往往會導致過高的壞賬,一般都是高風險企業獲得資金,這都加大了金融風險。道德風險是指經濟合作中的一方改變自己本身的行為從而損害到合作的另一方。道德風險可能會使借款方做出一些本來不會做的危險行為,最終導致無法償還借款。信息不對稱、金融立法范圍過窄,為影子銀行業務,如融資者利用P2P平臺展開資產證券化交易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發行貨幣市場基金等,預留了龐大的監管套利空間,讓私募以外的股權眾籌游走于違法邊緣。因此,在立法空白兼監管缺位的情況下,信用風險會導致融資者和平臺對投資者巧取豪奪。
(四)互聯網金融的信息科技風險
互聯網金融的風險還在于信息科技。如果重視程度不夠,信息技術安全問題可能會成為制約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的一道坎。信息科技風險主要體現在計算機病毒、電腦黑客攻擊、支付不安全、網絡金融詐騙、金融釣魚網站、客戶資料泄露、身份被非法盜用或篡改等。2013年底網絡上流傳的千萬級別的互聯網電商行業的客戶信息被泄露,被用于網絡營銷,涉及到淘寶、京東、當當等多家重量級電商企業。互聯網金融行業掌握了客戶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還掌握了大量的敏感信息如銀行卡號、卡片驗證碼等。在客戶信息安全保護方面,做的遠不如傳統金融公司。從互聯網發展到2014年,獲得支付許可證的互聯網金融機構數量已達到250家。各家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支付產品設計和風險管理水平良莠不齊、差異巨大。互聯網支付方式,在給客戶帶來便捷性的同時,也帶來了不少的風險。支付交易問題頻發,使得支付安全存在極大的隱患。近年來,金融詐騙的案子屢屢發生,詐騙的花樣也層出不窮,影響較為嚴重的有虛擬銀行騙局、征婚騙局、彩票詐騙等。這里我們就不對信息科技風險一一舉例說明了。
(五)互聯網金融的不理性風險
近日,鄭州市一大學生因為貸款負債百萬,無法按時償還而跳樓。我們在惋惜年輕生命的逝去的同時,還要反思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了這個本不應該發生的悲劇。究竟是P2P平臺監管不力,還是大學生缺乏理性消費的思維?經濟學的基本假設就是人是經濟人,但這與其中的理性人假設存在一定的矛盾。個人和企業有時會在利益的驅動下,無法做出理性的選擇,甚至做出盲目的決策。比如,在P2P網絡貸款中,投資者購買的實際是針對借款著個人的信用貸款。即使P2P平臺能準確揭示借款者信用風險,并且投資足夠分散,個人信用貸款仍屬于高風險投資,投資者不一定能充分認識到投資失敗對個人的影響。
三、互聯網金融規范的建議
新事物發展的規范是沒有經驗可以借鑒的,只有不斷摸索、不斷改進,才能促使新事物沿著正確的方向發展。互聯網金融的規范問題是金融發展的一個重要的主題,它需要政府、企業和個人的共同努力。
(一)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法律監管體系
互聯網金融的規范離不開政府的監管,一方面,由于金融業是高風險行業,而且在達到一定規模時存在發生支付危機的可能,從而引起連鎖反應。另一方面,金融監管又不能成為金融創新的阻礙,要幫助各家金融服務提供機構提高服務效率和品質。但是目前我國對互聯網金融好沒有系統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范,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爆炸式發展,建立健全相關法律監管體系迫在眉睫。金融監管還應該對融資平臺設置合理的門檻,并對其嚴格的審核和監管,明確相關的權責,避免造成融資平臺雜亂無章的增長,還要減少風險的發生,杜絕非法融資的行為。
(二)設立專業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部門
我國還沒有專業的、專門的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是以保證資金的安全性和客戶利益為基礎的。現行的傳統監管部門,要同時監管傳統金融行業和互聯網金融行業,不僅是加大了其工作量,也使得在技術上有監管的困難。互聯網金融的特殊性和不同的經營模式,要求監管要區別于傳統金融機構的監管。因此應該設立專業的監管部門,維護互聯網金融市場的活力與控制好風險。
(三)充分利用信息工具以完善信息披露機制大數據和征信體系是互聯網金融信息工具應用的基礎,也體現了互聯網金融的信息優勢。這種優勢可以減少信息的不對稱,從而減少互聯網金融的信用風險。現代征信是指依法收集、保存和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對外提供信用報告、評估和信息咨詢等服務、幫助客戶判斷和控制信用風險,進行信用管理的活動。征信法律關系主體是征信機構和企業信用信息提供方,客體是信用信息,即反應企業信用狀況的有關數據和信息。互聯網金融應該充分利用大數據系統,把互聯網平臺和線下調查數據,利用云計算等數據分析客戶信用。因此建立更準確、更及時、更全面的征信系統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重點內容。
(四)企業應以價值觀為導向實現共贏
企業是經濟發展的主體,而電商企業是互聯網金融的主體。企業自律和行業自律是最有效的自我監管,企業應當建立起公平、真誠、共享的價值觀,用以規范其日常的經營活動。互聯網金融風險事故頻發,有很多是由于企業為追求自身利益,對投資者刻意的隱瞞了投資風險,而對借款者缺乏實際的審核。企業本著以價值觀為導向的原則,在投資者投資時,應該詳細全面的向投資者分析投資風險,為投資者提供合適的投資方案。在借款者借款時,不僅要對其身份基本信息的審核,還應該實際考核借款者的還款能力,以便減少借款者無法還款的風險。企業還應該引進大量的金融人才和高科技金融工具,減少信息科技風險。
(五)普及金融知識理性消費
互聯網金融的興起,使得很多人看到其盈利的巨大潛能。然而很多人只看到了利益,卻忽視了高風險的一面。這主要是由于普通大眾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不了解,進入互聯網金融行業也是單純的利益驅使,缺乏了防范風險的意識。我國應該向大眾普及基礎的互聯網金融相關知識,提高人們的風險防范意識,學會理性消費和合理投資,從而減少由于不理性而引起的金融事故。 (作者單位:湘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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