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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臺背景:
沿江石化產業密集
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風險上升
長江是我國的母親河,也是唯一連接我國東中西部的黃金水道。基于長江得天獨厚的水上運輸條件和運輸成本優勢,沿江工業尤其是石化化工工業布局集中,水路運輸已經成為沿江石化化工產業原料和產品運輸的重要途徑。2012年,長江干線危險化學品運輸量超過1.6億噸,作業品種超過250種。同時,長江也是沿江地區重要的水源地,沿線人口眾多,取水口密集,長江干線沿線共有生活和工業取水口400多處,涉及人口約1.4億,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安全事故,將直接威脅沿江居民飲水安全,影響生態環境和沿江經濟發展。
伴隨著近年來沿江化工產業的迅速發展,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量快速增長,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生產安全風險也在上升。2014年6月9日南京揚子石化廠區內發生爆炸,2014年5月9日長江下游靖江水域水質發生異常,2009年8月10日三峽庫區發生12個危險品集裝箱落水事故,等等,這些事故給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生產安全敲響了警鐘,建立完善的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保障體系,保障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成為擺在各級政府部門面前亟需解決的問題。國務院領導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從源頭防治、運輸監管和應急處置等多方面采取綜合措施,確保長江飲水安全。
交通運輸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務院法制辦認真落實國務院領導批示精神,多次進行調研,經反復研究和討論,在國務院應急辦的指導下,形成了多方面、跨部門聯合推進的工作方案。《方案》的出臺,將凝聚沿江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行業的力量,加快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對提高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水平,保障長江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推進長江經濟帶建設意義重大。
重點工作之一:
加強源頭防治
提高沿江化工產業安全和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優化沿江化工產業布局,提高化工園區風險防控能力是《方案》確立的重點工作,是加強源頭防治,建立完善沿江石化化工產業安全風險防控體系的重要舉措。
近年來,依托長江水運優勢,沿江有關省市紛紛上馬石化化工項目,以帶動地方經濟發展。據統計,長江沿江省市化工產量約占全國的46%,是我國重要的石化化工產業走廊。雖然各地在上馬石化化工項目時,也事先進行園區規劃、環境評價、安全評估,但主要是單個項目或園區的局部影響評估,沒有統籌考慮整個長江水系的生態環境承載力和運輸系統承載力。因此,當前亟需從國家層面對沿江石化化工產業進行統籌規劃布局,規范沿江兩岸化工園區發展。而對于沿江已建成的化工園區,則有必要開展區域安全和環境風險及應急能力評估,完善安全和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對不符合布局要求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實施搬遷改造,從根本上解決沿江危險化學品生產及運輸安全問題;對于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必須嚴格進行安全、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三同時”審查。
正是基于這種考慮,《方案》明確提出要優化沿江化工產業布局,綜合考慮長江水系生態環境承載力、水源保護、運輸安全等因素,規范沿江化工園區的建設和發展,就是要從源頭上緩解危險化學品生產、運輸對沿江用水和生態環境造成的威脅。
重點工作之二:
構建綜合監管體系
推進危險化學品動態監管信息互聯共享
建立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動態監管信息平臺,形成監管合力是《方案》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也是建立完善長江危險化學品生產運輸安全綜合監管體系的重要基礎。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管和事故應急涉及交通、安監、環保、住建、水利、消防、工信等多個部門和沿江各省市政府,各部門相互間還缺乏有效的信息溝通和應急協調聯動,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長江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有效開展。對此,《方案》提出了明確的解決辦法,就是要建立完善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動態監管平臺,實現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動態監管信息共享,及時掌握危險化學品的流向和狀態,保障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
為建立動態監管和應急聯動機制,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工作,2013年12月,交通運輸部楊傳堂部長和環境保護部周生賢部長簽署了《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關于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的協議》;2014年,交通運輸部和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建設的通知》,重點加強預警監控、信息互通、應急協同、應急保障、科技創新、宣教及培訓六個方面的合作,努力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防范和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交通運輸和環境安全,與其他部門的應急聯動也正在進一步推進中。各相關部門應盡快落實《方案》要求,推動建立完善動態監管信息平臺和應急聯動機制,以有效控制危險化學品運輸風險。
重點工作之三:
建立適運性評估制度
降低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風險
危險化學品作為工業原料或產品,種類眾多、數以千計,且每年都有新品種問世并進入運輸環節。由于部分危險化學品易溶于水、毒性大,一旦泄漏入水,目前的技術手段難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應對。因此,合理地控制危害性大、處置難度大的危險品進入長江,成為當前技術條件下的最好選擇。2011年修訂頒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就明確規定,禁止通過內河水域運輸國家規定禁止通過內河運輸的劇毒化學品以及其他危險化學品,禁運范圍由交通運輸部會同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制定公布。
對此,《方案》明確提出,要盡快制定出臺《內河危險化學品禁運目錄》,從制度層面控制不宜內河運輸的危險化學品進入長江水域;同時,針對新的危險化學品,要開展適運性評估,確定運輸條件,加強把關,從源頭降低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風險。
重點工作之四:
改善運輸裝備及設施
提高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本質安全水平
單殼散裝化學品船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危險品船專用錨地少及洗艙水處理能力不夠,存在運輸安全和水域污染風險,是《方案》著力解決的重點問題之一。
2009年,交通運輸部聯合地方政府制定出臺《推進長江干線船型標準化實施方案》,用三年時間提前淘汰了三峽庫區的單殼化學品船;2013年,又出臺《“十二五”期推進全國內河船型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將長江中下游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單殼化學品船和600載重噸以上的單殼油船納入限期淘汰范圍,涉及到約1200多艘船齡長、技術狀況堪憂的危險化學品船舶。此次《方案》明確提出要全線淘汰單殼化學品船,給出了時間表,同時國家也已出臺了資金補貼政策,支持老舊船舶更新,這將進一步改善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船舶的技術狀況。
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的薄弱環節,還有專用錨地不足、船舶錨泊困難的問題,如長江江蘇段目前只有8處危險化學品船舶專用錨地,不能滿足危險化學品船候泊、應急避險的需要;而更為突出的問題是,危險化學品船公共洗艙站和洗艙水接收設施極為缺乏,導致散裝化學品船洗艙及洗艙水接收困難,增加了水域環境污染風險。為此,《方案》明確要求,要加快專用錨地、洗艙設施建設,鼓勵社會和企業投資,以徹底扭轉危險化學品船舶專用錨地不夠、洗艙水處理能力不足的局面。
重點工作之五:
提高危險化學品應急能力
筑好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最后防線
近年來發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運輸事故,給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敲響了警鐘。《方案》確定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要建立完善長江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體系,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而這也是保障用水安全、保護生態環境的最后防線。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范秦淮區危險化學品災害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高效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__省安全生產條例》、《__市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編制本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__區境內發生的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下(含本數)的危險化學品災害事故的應急處置。
1.4 應急處置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快速反應,協同處置;
科學施救,合理避險。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是在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的,統一負責指揮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專業機構,由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各街道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組成,總指揮由區政府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擔任,成員包括區委宣傳部、區政府辦公室、區人武部、區安監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衛生局、環保局、建設局、質監分局、藥監局、財政局、民政局、發改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總工會、電信公司、供電公司、事故所在街道等。
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統一指揮調度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應急預案;作出危險化學品事故重大搶救決策;命令并可委托、授權其他部門、單位實施應急救援需要的所有工作;負責建立和維護應急信息平臺;甄別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提出預警級別建議;配合街道做好善后和災后重建工作。
2.2 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
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區安監局。辦公室負責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日常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區政府和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的各項工作指令,建立專家庫;負責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間的聯系、協調;負責了解、收集和匯總事故信息,及時向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報告;負責組織事故調查,了解、匯總應急工作情況;負責制定事故應急演練的計劃,并組織實施演練等。
2.3 現場指揮部
應急響應期間設現場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區長擔任,副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事故現場的救援工作,分析、判斷事故趨勢和確定應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事故所在地按照預案開展緊急救援;與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保持不間斷聯絡,隨時報告救援情況,傳達落實上級有關救援指示,涉及重大事項應先報告后處置,情況緊急時也可邊處置邊報告;組織、落實救援物資;開展事故現場的應急搶修和人員救護工作;撰寫災情評估報告。進入救援現場的所有救援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指揮。現場指揮部可下設前沿指揮,由安監局局長擔任。
2.4 現場指揮部專業工作小組
根據現場指揮部的要求,下設若干專業工作小組,其組成及其職責分別如下:
安全警戒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主要負責事故現場道路 交通管制,布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在人員疏散區域進行治安巡邏。
安全疏散組:由街道辦事處牽頭,區公安分局及有關部門人員及事故單位安全保衛人員配合,主要負責事故現場的交通疏導,確保消防車、救援車及其他有關車輛能暢通進出事故現場;負責對現場及周圍居民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
危險源控制組:由區消防大隊牽頭,區環保、安監、質監部門、應急救援專家及事故單位救援隊伍配合,主要負責現場危險源的控制,防止事故的擴展;現場危險化學品性質的偵檢和確定;危險化學品裝載容器、管道及設施的搶險、搶修;泄漏出的危險化學品的收集和處置。
滅火救援組:由區消防大隊牽頭,有關專業和義務消防隊伍配合,主要負責現場危險化學品火災的撲救;現場傷員的搜救;事故現場設備容器的冷卻及事故后對被污染區域的洗消工作。
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局牽頭,藥監部門參加,主要負責在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及時搶救現場撤出的受傷人員(包括受傷搶救隊員);與有關醫療單位聯系搶救及現場急救藥品的提供事宜。
環境監測組:由區環保局牽頭,氣象等有關部門參加,主要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環境及氣象條件等進行即時監測,偵檢事故對環境的污染程度;確定危險化學品污染區域范圍;制定環境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提供相關洗消藥品并協助消防部門進行洗消。
通信保障組:由電信公司牽頭,相關單位參加,主要負責及時組織力量搶修事故地區通信設備和線路,保證事故應急通信暢通,必要時,經批準可調用其他有關部門的通信系統。
物資供應組:由區發改局牽頭,區公安分局、建設、財政、供電、事故單位的主管部門等相關單位參加,主要負責保證現場救援所需的各類生活物資和搶救物資及器材的供應;事故現場的照明;事故現場所需的物資、器材及車輛調度。
專家咨詢組:由區安監局牽頭,環保、質監部門和化學專家參加,主要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救援工作提供技術咨詢,及時給出是否有次生災害可能的結論。
宣傳報道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安監和有關新聞單位組成,主要負責事故救災工作宣傳報道,按規定向公眾災情等有關信息,負責回答國內外有關災情的詢問。
善后處理組:由區民政局或街道辦事處牽頭,勞動和社會保障、總工會等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參加,主要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周圍群眾和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及其他未盡事項。
綜合協調組:由區安監局牽頭,有關部門和當地街道辦事處參加,主要負責事故現場各救援小組間的聯系協調;信息的傳遞及,事故單位與現場各職能組的聯絡;向現場指揮部提供相關職能組及其他有關方面的聯系電話、聯系方式。
3 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區安監局組織相關部門對全區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和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辯識、評價、分級和督促整改。分區、街道、企業三級進行監控和監管,并定期上報隱患整改意見。如發現異常狀況,應立即上報當地主管部門及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進行處理。
3.2 預警行動
事故預警支持系統以省安監局為一級信息網絡,市安監局為二級信息網絡,區安監局為三級信息網絡,并充分發揮全體公民義務監督作用,逐步建立完善事故應急網絡。包括應急基礎數據庫系統、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技術系統和實情速報系統。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對危險化學品安全全面負責,對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必須按規定定期評價、及時整改、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3 事故分級及
3.3.1 級別確定
按照事故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將預警等級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I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I級是指—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或一次重傷、死亡60人以上的事故,或一次急性中毒100人以上的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在20__萬元以上的事故。
Ⅱ級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或一次重傷、死亡20~59人的事故,或一次急性中毒50~99人的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20__萬元以下的事故。
Ⅲ級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或一次重傷、死亡10~19人的事故,或一次急性中毒20~49人的事故。
Ⅳ級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或一次急性中毒10人以下的事故。
3.3.2 確認
Ⅳ級一般由區安監局根據上述原則進行確認,由區政府,區政府認為有必要也可提請市安監局進行確認,由市政府;Ⅲ級以上由省、市安監局根據上述原則進行確認,由省、市政府。
4 應急響應
4.1 接警與通知
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接警后,應及時記錄報警人姓名、單位(部門)、聯系電話;記錄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事故原因、主要物料、事故性質(毒物外溢、爆炸、燃燒)、危害波及范圍、程度、對救援的要求;迅速發出事故通知,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按程序調派救援隊伍。
4.2 響應程序
一般(Ⅳ級)事故由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處置,較大(Ⅲ)、重大(Ⅱ)、特大(I)事故報請省、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處置。
當我區境內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本數)或一次急性中毒3人以上(含本數)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后,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事故應急工作,及時將事故發展情況和應急工作情況報告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迅速了解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報請區政府啟動區級事故應急預案,并視事故情況上報市有關部門,請求應急救援支持。
對于跨區域、跨部門的危險化學品較大、重大、特大事故,通過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協調解決。
4.3 先期處置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無論事故級別高低、規模大小、損失輕重,事故發生單位都應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開展自救。區安監、公安、消防、環保、衛生等部門要盡快判明事故性質及危害程度,迅速調集力量,及時采 取相應處置措施控制現場事態,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4.4 現場緊急處置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將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為: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針對上述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特點,其一般處置方案和處置方案要點分別如下:
4.4.1 危險化學品事故一般處置方案
(1)接警。接警時應明確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危險化學品種類、事故簡要情況、人員傷亡情況等。
(2)隔離事故現場,建立警戒區。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根據化學品泄漏的擴散情況、火焰輻射熱、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圍建立警戒區,并在通往事故現場的主要干道上實行交通管制。
(3)人員疏散,包括撤離和就地保護兩種。撤離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從危險區域轉移到安全區域。在有足夠的時間向群眾報警,進行準備的情況下,撤離是最佳保護措施。一般是從上風側離開,必須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就地保護是指人進入建筑物或其它設施內,直至危險過去。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采取此項措施。指揮建筑物內的人,關閉所有門窗,并關閉所有通風、加熱、冷卻系統。
(4)現場控制。針對不同事故,開展現場控制工作。應急人員應根據事故特點和事故引發物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護措施。
4.4.2 火災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5)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6)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7)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含火災與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
(8)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9)火災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0)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4.3 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
(2)確定爆炸類型(物理爆炸、化學爆炸);
(3)確定引起爆炸的物質類別(氣體、液體、固體);
(4)所需的爆炸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5)明確爆炸地點的周圍環境;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7)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如火災、二次爆炸等);
(8)確定爆炸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9)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4.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泄漏源的位置;
(2)確定泄漏的化學品種類(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
(3)所需的泄漏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確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
(5)確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場所;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
(7)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
(8)實際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氣象信息;
(10)泄漏擴散趨勢預測;
(11)明確泄漏可能導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災、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
(13)確定泄漏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4)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隊、企業救援隊伍、防化兵部隊等)。
4.4.5 現場工作區域劃分
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現場指揮部應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危害范圍、危害程度和事故源的位置把現場劃分為事故中心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及事故可能影響區域,迅速組織各專業組實施有效應急救援。
事故中心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并拌有爆炸、火災產生,建筑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事故中心區的救援專業組人員需要全身防護,并佩戴隔絕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其它危險化學品、消除滲漏液態毒物、進行局部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等。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事故波及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監測污染情況、控制交通、組織排除滯留危險化學品氣體。視事故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志。
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該區救援工作重點放在及時指導群眾進行防護,對群眾進行有關知識的宣傳,穩定群眾的思想情緒,做基本應急準備。
4.4.6 事態檢測與評估
應急救援過程中,危險源控制組、環境檢測組等專業組必須對事故的發展事態、現場情況等進行監測,并實時向現場指揮部和專家組反饋,專家組應根據事故反饋情況,及時評估事故影響區域及傷害程度,并將結果反饋給現場指揮部及應急中心。
4.4.7 人群疏散與安置
安全疏散組等應當及時按照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對疏散的緊急情況和決策、預防性疏散準備、疏散區域、疏散距離、疏散線路、疏散運輸工具、安全蔽護場所以及人員回遷等做出細致的安排。對已經實施臨時疏散的人群,善后處理組要做好細致的安排。對已經實施臨時疏散的人群,善后處理組要做好臨時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電、衛生、食品等基本生活條件。
4.4.8 醫療與衛生
醫療救護組應為現場急救、傷員運送、治療及健康檢測等作好準備和安排。要采取及時有效的現場急救行動,并及時將受傷人員合理地轉送至醫院進行治療。
4.4.9 通訊
通信保障組應迅速建立暢通的通訊網絡,保障現場指揮部、應急中心、各應急救援組織(單位)、新聞媒體、醫療衛生機構、上級政府和外部救援機構等之間的通訊質量。并充分考慮緊急狀態的通訊能力和保障,建立備用的通訊系統。
4.4.10 警戒與治安
安全警戒組及時在現場周圍建立警戒區域,實施交通管制,維護現場治安秩序,保障救援隊伍、物資運輸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順暢。此外,還應協助發出警報、現場緊急疏散、人員清點、傳達緊急信息等。
4.4.11 信息
事故發生后,宣傳報道組應將有關事故的信息、影響、救援工作的進展等情況及時報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經審核批準后,向媒體和公眾統一。同時指定新聞發言人,適時舉行新聞會,準確事故信息。
4.4.12 應急結束
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確認事故災難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向批準應急預案啟動的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區危險化學品應急指揮中心善后處理組會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5.2 保險
危險化學品事故災難發生后,保監機構負責督促有關保險經辦機構及時查勘理賠,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賠服務,必要時可預付理賠款。
5.3 總結評估
應急救援結束后,各部門、各單位應總結分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報告,報送區危險化學品應急指揮中心。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6 保障措施
6.1 應急隊伍保障
公安(消防、交管、治安)、環保、醫療隊伍是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基本搶險救援隊伍,必要時可商請武警部隊參與和支援搶險救災工作。要進一步優化、強化以公安(消防、交管、治安)、環保、醫療等專業隊伍為主體、群眾性隊伍為輔助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網絡。
6.2 交通運輸保障
加強交通保障,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順暢的交通設施、設備工具、運行秩序等保障。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要及時對事故現場或周邊地區實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道路設施受損時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良好狀態;根據事故應急需要,及時開通水上和空中緊急運輸通道,輸送、疏散人員和物資;應急需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其他部門及社會交通設備裝備。
發生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時,交通部門負責交通保障的組織與實施,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管制;海事部門負責指揮其管轄水域緊急交通;相關街道協助做好緊急交通保障工作。
6.3 醫療衛生保障
根據“分級救治”原則,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急救的不同環節和需要組織實施救護。發生重特大事故后,醫療救護隊伍要迅速進入救援現場,對傷員實施初步急救措施,穩定傷情,運出危險區后,轉入各醫院搶救和治療。
區衛生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救護保障的組織實施;在衛生部門領導下,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6.4 治安保障
危險化學品災害事故發生后,區公安部門要立即在事故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線,維持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受災群眾;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加強警衛。
區公安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事故所在地的街道協助做好事故現場及周圍治安保障工作。
6.5 物資保障
完善區級物資儲備管理制度,增強區級調控能力。各街鎮應根據本地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數量及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儲備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時所需物資。
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與其他地區建立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以便需要時,迅速從其他地區調入應急物資,必要時,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區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區藥監局負責藥品的儲存、供應。緊急處置工作中救災物資的調用,由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6.6 緊急避難場所
按照“緊急撤離、就近疏散、避開危險”的要求選取應急疏散、避難場所,及時進行應急疏散,切實保護被疏散、避難人員的生命安全。
6.7 經費保障
區、街道辦事處建立事故應急處置專項資金,由財政予以保障。區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包括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工作項目以及用于應急處置信息化建設、日常運作和保障、相關科研和成果轉化、預案修訂等;區財政部門負責監督資金的使用,審計部門負責審查資金使用。
6.8 宣傳、培訓和演習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向社會廣泛宣傳,并在互聯網上公布;公布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值班電話,建立危險化學品事故速報系統;利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有關事故應急救援的法律法規,及預防危險化學品各類事故的常用知識。
組織專家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咨詢工作;各教育培訓機構應利用優勢,對相關領導、職能部門人員、專業救援搶險隊伍等應急專業技術人員展開培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區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根據形勢需要適時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各專業部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項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演習。
7 附則
7.1 獎勵與責任
在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活動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者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任務的。
(2)保護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或者搶救人員有功的。
(3)及時排除險情,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成績顯著的。
(4)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5)因事故情況測報準確和信息傳遞及時而減輕事故損失的。
(6)及時供應用于應急救援的物資和工具或者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7)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有關部門或個人未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組織實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或者拖延、推諉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7.2 名詞術語解釋
危險化學品:是指列入以國家標準公布的《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劇毒化學品和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確定并公布。
危險化學品事故:指由危險化學品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事故。
通過開展集中整治,努力使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率明顯下降,無證運輸、不按指定時間和路線行駛、不配備押運人員的情況明顯減少,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明顯減少,力爭不發生由交通運輸事故導致的危險化學品泄露、燃燒、爆炸和群死群傷事故。
二、整治重點
(一)重點交通違法行為。重點整治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超速行駛、低速占道行駛、疲勞駕駛、違法停車、不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等交通違法行為和無證運輸、不按照運輸通行證注明內容運輸、未隨身攜帶運輸通行證明、未經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不按規定的通行時間路線速度行駛、不配備押運人員等違法行為。各地還可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其他重點整治的突出違法行為。
(二)重點路段。國、省、縣道主干線路和主要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線路。
三、工作措施
(一)迅速組織排查摸底。6月8日前,以大隊為單位,對本縣(市、區)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企業、車輛、駕駛人等基本情況重新登記,完善“交警隊信息平臺”中“重點單位和車輛”信息。準確掌握轄區內危險化學品特別是劇毒化學品的運輸路線、目的地等情況,要對劇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企業的進貨和銷貨的基本情況進行一次核實并建立檔案資料,以達到百分百的辦證率。認真分析今年以來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交通事故情況,對已達報廢標準或逾期未檢驗的運輸車輛及時核發整改通知,發現和掌握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
(二)集中進行安全教育。6月15日前,對取得駕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格的駕駛人集中進行一次以危險化學品運輸裝載、行駛速度和發生事故后處置知識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通報全國各地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案例,提高交通安全意識。
(三)全面開展安全檢驗。7月1日前,會同交通、安監、質檢部門,對轄區所有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全面展開安全檢驗,重點檢查車輛安全技術情況,以及罐體后部、兩側是否噴涂和懸掛符合國家標準的危險化學品警告標志,罐體安裝是否牢固。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車輛一律停業整頓,切實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四)深入排查禁運線路。對轄區內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線路重新進行一次認真排查,不符合運輸條件的線路,不得審批運輸劇毒化學品。對轄區內禁止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道路及區域,要向社會公告,及時設置明顯標志。
(五)嚴管劇運輸車輛。按照公安部《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認真審核原有的檔案資料中運輸單位提交的證明材料,嚴格落實“見人見車”制度,重點要檢查駕駛人在上一個記分周期內違法記分是否滿12分,車輛年檢、安裝行駛記錄儀、噴涂文字、粘貼反光帶、配置防護設備、懸掛標志牌等情況,對存在問題的,一律不予核發通行證。運用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信息管理系統,對通行轄區路段的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建立安全管理檔案,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民警,及時掌握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所屬單位、駕駛人、押運人、車況以及通行時間、路線等信息,加強對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日常管理。
(六)強化路面管控力度。通過對轄區危險化學品運輸情況的分析研究,抓住重點時段、重點路段、重點單位和重點車輛,科學調配警力,加強對禁行區域、臨水路段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銷售和倉儲企業周邊道路的巡邏管控力度。依托公路卡口、交通安全服務站、公路收費站、以及固定和流動測速點,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檢查。奧運會期間,要加大對到北京和往來有奧運賽事城市的長途運輸車輛的重點檢查,嚴防非法運輸的危險化學品進入奧運賽事舉辦城市。
(七)加強重點車輛抽查。強化對懸掛警示標志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抽查,重點檢查車輛標志是否齊全、車身反光標識是否規范有效,有無押運人員、車輛年檢合格證有效期、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以及車輛行駛的時間、路線和速度等事項。同時還要加大對未懸掛警示標志的罐式貨車、載運鋼瓶或桶裝物品的貨車、用油布或其他物品遮蓋車廂的貨車的抽查力度,重點檢查載運的貨物和貨單。
(八)及時通報違法信息。將安全措施不落實、交通安全隱患突出的危險化學品運輸專業單位,多次交通違法行為被處罰的駕駛人等情況,及時通報給安監、交通等部門,建議采取暫時取消其從業資格、暫停上路運輸等措施,提醒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駕駛人注意行車安全。支隊將定期公布全市查處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的詳細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是奧運道路交通安全攻堅戰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實施,盡可能聯合安監、交通、質監、治安等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整治期間,每月10日、20日為集中統一行動日,各地要制定詳細的行動方案,最大限度地調用警力和裝備,確保統一行動取得實效。
(二)注重部門協作。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整治情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同安監、交通、質監、醫療、環保、治安、消防等部門的協作,及時通報整治信息、違法車輛信息,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和救援機制,確保一旦發生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交通事故,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實施道路交通管制,落實現場處置措施,及時、有效地組織施救,減少事故危害。各縣(市、區)的應急處理預案和救援機制修訂好后,應于6月1日報支隊秩序科。
(三)加大執法力度。發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交通違法行為,要依法嚴格處罰;發現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行為,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協調有關部門依法處罰;無資質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車輛,要及時通報并移交交通部門依法處理。
(四)廣泛開展宣傳。要充分運用新聞媒體廣泛開展有關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加大對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及時報道專項整治成效。對專項整治中查處的典型案例進行曝光,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舉報電話和短信平臺號碼,鼓勵群眾舉報非法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車輛和有關企業,對舉報查實的要給予相應的獎勵。
一、危險化學品的種類
包括壓縮氣體、爆炸品和易燃的液體和固體、液化氣體、自燃物品、遇濕也易燃的物品、有機過氧化物、氧化劑、有及腐蝕品等。
二、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預防
(一)從事儲存、保管和使用的物質部門和處置廢棄化學品的單位要履行自己的職責
主要負責人要保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符合有關法規、法律、規章中的規定和國家標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負責。對安全知識、法律和法規、專業技術、職業防護知識和應急救援知識進行培訓。
(二)危險化學品儲存、保管和使用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保管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統一實行規劃和審批,并形成制度,區市級人民政府在編制總體規劃時,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應當按照確保安全的原則進行規劃用于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和儲存,物質部門在儲存和保管危害化學品時,要嚴格遵守國家和區市級人民政府的規劃,要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許可,要建立健全的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制度,保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和管理。
劇毒化學品儲存的物質部門要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批準后,方可進行儲存和保管。
危險化學品儲存和保管要有專用場地,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要符合國家標準,并有專人管理。
2、危險化學品的領取要經過有關部門核準后方可進入市場
物質部門在領取化學品前,要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獲得許可文件后方可進行儲存和保管,并時刻接受監督和管理危險化學品的經營活動。
物質部門在危險化學品沒有出庫之前,要看生產企業有沒有生產許可證,看危險化學品有沒有質檢部門檢驗合格的包裝物。
因公安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經公安部門監督檢查后,可獲得劇毒化學品的購買憑證、準購證和公路運輸通行證,有了這些證件以后,物質部門才能經營、保管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在運輸時,無論采取鐵路、公路、水路或是民航方式,其相應的部門都要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其公路和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都要有資質認定,并負責運輸過程中的監督檢查。
如采取郵寄方式運輸危險化學品時,郵政部門要負責監督檢查。
3、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據其種類、特性,作業場所設置監測的設施和設備,單位,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單位,應在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保證處于正常適用狀態;劇毒化學品的使用單位,應對其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采取保安措施。
重復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在使用前,應檢查并記錄,記錄至少保存2年。
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在停業時,應采取有效措施,不留有事故隱患。處置方案應報在地有關管理部門,由其負責,并對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由公安部門接收,再交由環保部門進行認定。
三、發生事故時的應急預案
事故發生前,應向環境保護、公安、質檢、衛生等有關部門查問危險化學品的登記,了解危害化學品的特性,建立相應的營救、撤離預案。
事故發生后,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營救、撤離,采取措施對人員進行保護;迅速地控制危害源,檢驗、監測危險化學品所造成的危害,測定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監測危險化學品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并進行處置,直至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為止。
二、主要任務(一)淘汰落后,取締非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凡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裝備或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一律取消其相關資格,依法予以關閉;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要堅決依法取締;凡不符合有關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使用氰化物的小電鍍廠、小電子器件廠等,要依法予以關閉。(二)實施生產許可,嚴格市場準入。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工作實施方案》和《**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工作實施方案》的規定,**年1月13日前,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依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的,一律停止生產并依法予以處罰;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開工生產。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用于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制造單位須依法取得制造許可證,未取得制造許可證的,一律不得生產。凡擅自開工生產的,依法嚴格查處。加強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工作監督管理,嚴格辦證程序,嚴格條件審查,嚴格發證標準,從源頭上堵住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進入市場。新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對不符合當地城市規劃,未經規劃部門批準和雖經批準但不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工程項目,按照“三同時”要求進行建設,對未進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和容器(包括用作運輸工具的槽罐)實行定點生產,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和分裝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國家標準的規定采購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壓力容器、氣瓶、汽車和火車槽罐車要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方可投入使用,并按照規定進行定期檢驗。(三)加強安全監控,確保儲存安全。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內,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凡不符合國家標準規范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要認真核查從業單位底數,全面掌握生產、銷售、使用和承運劇毒化學品的情況,督促從業單位進一步加強安全防范措施,不斷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四)嚴格審批條件,規范經營秩序。對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行政規章和國家標準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審核、發放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對于經營設施、從業人員素質等經營條件不符合有關規定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經營資格。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依法取證情況的查處工作,堅決取締各類非法經營企業和銷售網點,規范危險化學品的銷售行為。
(五)強化執法檢查,整治運輸環節。加強道路和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單位)資質、從業人員資格認定、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和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申報制度。建立地區間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協查制度。對不具備資質或在內河、內湖進行劇毒化學品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嚴格依法予以處罰。(六)深入調查摸底,整治使用環節。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調查摸底工作,掌握使用單位數量、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和數量、工藝技術方式、儲存設施設備等基本情況。認真排查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建立重大危險源登記臺帳。依法加強執法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強化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整改事故隱患,保證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安全。(七)加強廢棄處置環節的安全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開展對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合理調整專業處置單位的布局,解決接收和收繳的危險化學品得不到及時處理的問題;依法對危險化學品收集、貯存和處置經營單位實施許可管理,預防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過程中事故的發生和污染環境。(八)深化“雙基”工作,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把專項整治與加強“雙基”工作、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相結合,指導和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建立預防為主、持續改進和不斷提高的企業安全自我約束機制。一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建立和落實提取安全費用制度、工傷保險制度、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等。三是制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計劃,認真組織實施,并實施持證上崗制度,提高人員素質。四是在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總結經驗,細化標準,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推動企業持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通過隱患整改、危險源監控、從業人員培訓、安全質量標準化和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等工作,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企業事故預防、應急處置能力。(九)建立預警機制,構建應急救援體系。各縣(市)區、各部門、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增強安全預警意識,搞好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普查登記,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隱患整改工作,建立生產安全預警機制。充分利用現有應急救援資源,構建全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體系。縣(市)區人民政府、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以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十)加強法規建設,依法監督管理。各縣(市)區、各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加強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實現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治秩序。(十一)建立信息網絡,實現動態監控。通過危險化學品登記、生產經營許可、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審批、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生產儲存裝置安全評價、安全現狀評估、危險源普查與監控、隱患整改、人員培訓考核、宣傳教育、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等措施,逐步建立起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滿足危險化學品動態監管、危險源監控、應急救援、信息共享、政務服務的需要。(十二)鼓勵科技進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組織推廣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儲存和使用的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鼓勵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安全防護措施,運用先進技術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水平。積極引導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生產企業進行產學研聯合開發,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
三、實施步驟(一)**年重點對生產、儲存和使用環節進行集中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力爭全年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有所下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取證率達到100%。1、**年基本完成符合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督促不符合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抓緊整改,盡快符合發證條件,申請取證;繼續開展危險化學品儲存裝置安全評價,關停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儲存裝置;部署開展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調查摸底和執法檢查工作,重點對使用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裝置進行安全評價和隱患整改;指導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編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做好危險化學品登記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對小電鍍廠和小電子器件廠等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的工藝、設備、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普查,關閉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裝備、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和環境保護要求的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加大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資質和運輸活動安全檢查的力度,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市場秩序。2、**年。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的發放情況,部署開展非法生產經營行為的查處工作;根據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全面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對生產、儲存企業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開展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評價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定點證書;對**年1月以來新設立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停產整頓或關閉未經審批擅自建設或投產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組織開展本地區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普查,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完善本地區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初步建立起全市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二)**年重點對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環節進行集中整治。力爭杜絕重大惡性危險化學品事故,全年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有所下降,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生產企業100%取得定點證書。
一、整治目的
通過整治,全面詳細摸清我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和無證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情況,鞏固打擊取締非法加油站點、專項整治行動成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實解決當前我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我縣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健康發展。
二、整治對象
1、存在違規建設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
2、安全許可證過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
3、無證無照、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
三、整治內容
1、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延期手續的情況;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加油站),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辦理經營許可證或延期手續的情況。
2、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按照《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細則》辦理相關許可審批手續的情況。
3、對無證無照、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單位(加油站和加油車)的打擊情況。
四、組織領導: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的組織領導,確保整治效果,成立領導組。領導組成員如下: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辦公室主任由雷思高兼任。具體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具體職責如下:
1、安監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擴建項目的審查和批準。督促證件到期企業盡快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換證手續。2008年底未辦理的要采取停電、停產等強制措施。
2、交警隊、交通局:嚴格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駕駛人員、裝卸人員的從業資格認定。打擊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違法行為;查處運輸、裝卸危險化學品不安全行為。
3、工商局: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第370號令)依法查處、打擊、取締無證無照違法生產經營或擅自擴大經營范圍從事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
4、質監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管理。依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中的特種設備安裝、使用、檢驗進行安全監察。
5、規劃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建設項目的規劃布局進行審查;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內有關設施建設的合理規劃,并組織違章建筑的查處。
6、經貿局:負責對全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項目核準,對未核準的企業,要聯合有關部門,嚴肅查處其違法行為。
7、國土局:對不符合土地使用規劃,非法占地和建設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要聯合有關部門,嚴肅查處土地違法行為。
8、供電公司:負責對非法違法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實施停電措施。
五、整治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調查摸底和制定方案。縣政府制定整治方案,部署安全整治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徹底的排查摸底,并報回縣安委辦。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由縣安委會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整治方案對突出問題展開集中整治,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確保整治措施落到實處。
六、整治措施和要求
1、摸清底數,明確任務。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再進行一次全面、詳細的調查摸底,包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許可證照的領取和換況;主要負責、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各種規章制度的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辦理各種安全許可審批手續的情況;尤其要對非法生產經營單位(加油站和加油車)的地點、名稱、負責人、生產經營的品種等摸清底數。調查摸底情況上報縣安委辦。對發現上報資料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制定方案,落實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制定詳細整治方案,成立領導組,責成專人負責人,切實抓好各項整治措施的落實。整治方案和工作情況要及時報縣安委辦。縣安委辦對上報的調查摸底情況要及時上報市安委辦。縣直有關部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和明確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的通知》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相互配合,聯合執法,確保整治措施落到實處。
3、集中整治,分類處置。
(1)對違規建設項目,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盡快辦理相應安全許可和“三同時”審查手續。對態度消極、等待觀望、不積極辦理相關手續的企業,要采取嚴厲措施,依法嚴肅查處。
(2)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未辦理延期手續,仍在違規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相關部門要責令限期在2008年底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換證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要采取停電、停產等強制措施。
(3)對經營許可證過期未辦理換證手續的加油站或油庫,相關部門要責令其立即停止經營,并采取查封、停電等果斷措施,限期在2008年底前辦理經營許可換證手續。逾期未辦理的,將實施關閉。
為防止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事故,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本著預防與應急并重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2危險性分析
2.1企業概況
公司占地面積約平方米,其中庫房面積約458.73平方米,現有職工13人。主要生產經營電
泳漆、濃縮液、穩定劑、溶劑、光盤保護漆、有機添加劑等。
2.2危險性分析
本公司生產經營的危險化學品與人體皮膚和眼睛直接接觸可能造成灼傷,發生泄漏容易造成人員中毒,其蒸汽與空氣能夠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生產和庫存的原料、產品與高熱源、強氧化劑等接觸,易發生火災爆炸。
3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公司成立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組。
3.1指揮部組成人員和職責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安全主管
成員:其他相關管理人員
總經理不在的情況下由安全主管進行現場指揮。
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3)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4)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5)負責現場急救的指揮工作;
(6)及時、準確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2工作組組成成員和職責
滅火組:負責消防、搶險。
成員:(略)。
救護組:負責現場醫療、救護。
成員:(略)。
警戒組:負責治安、交通管理。
成員:(略)。
通訊聯絡組:負責通訊、供應、后勤。
成員:(略)。
運輸組:負責運送傷員
成員:(略)。
4預防與預警
4.1事故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強化安全生產教育;
(3)車間、庫房加強通風、完善避雷設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報警措施;
(5)保證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4.2報警與通訊
公司將用于個體防護、醫療救援、通訊裝備及器材配備齊全,并確保器材始終處于完好狀況;
應急電話:
火警:119
匪警:110
醫療急救:120
5應急響應
5.1滅火處置方案
(1)發現火情,現場工作人員立即采取措施處理,防止火勢蔓延并迅速報告;
(2)滅火組按照應急處置程序采用適當的消防器材進行撲救;
(3)總指揮根據事故報告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總指揮不在現場由副總指揮負責指揮);
(4)警戒組依據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危害程度級別,劃定危險區,對事故現場周邊區域進行隔離和交通疏導;
(5)救護組進行現場救護,如有需要立即將傷員送至醫院;
(6)通訊組視火情撥打“119”報警求救,并到明顯位置引導消防車;
(7)撲救人員要注意人身安全。
5.2泄漏處理方案
泄漏處理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處理兩大部分:
5.2.1泄漏源控制
(1)生產過程中可通過關閉有關閥門、停止作業或采取改變工藝流程、物料走副線等方法,并采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住漏處;
(2)包裝桶發生泄漏,應迅速將包裝桶移至安全區域,并更換。
5.2.2泄漏物處理
(1)少量泄漏用不可燃的吸收物質包容和收集泄漏物(如沙子、泥土),并放在容器中等待處理;
(2)大量泄漏可采用圍堤堵截、覆蓋、收容等方法,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報警:通訊組及時向環保、公安、衛生等部門報告和報警;
2)現場處置: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基礎上,快速實施救援,控制事故發展,并將傷員救出危險區,組織群眾撤離,消除事故隱患;
3)緊急疏散;警戒組建立警戒區,將與事故無關的人員疏散到安全地點;
4)現場急救:救護組選擇有利地形設置急救點,做好自身及傷員的個體防護,防止發生繼發性損害;
5)配合有關部門的相關工作。
(3)泄漏處理時注意事項:
1)進入現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現場;
3)應急處理時不要單獨行動。
5.3化學品灼傷處置方案
5.3.1化學性皮膚燒傷
(1)立即移離現場,迅速脫去被化學物污染的衣褲、鞋襪等;
(2)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自來水沖洗創面10~15分鐘;
(3)新鮮創面上不要任意涂抹油膏或紅藥水;
(4)視燒傷情況送醫院治療,如有
合并骨折、出血等外傷要在現場及時處理。
5.3.2化學性眼燒傷
(1)迅速在現場用流動清水沖洗;
(2)沖洗時眼皮一定要掰開;
(3)如無沖洗設備,可把頭埋入清潔盆水中,掰開眼皮,轉動眼球洗滌。
5.4中毒處置方案
(1)發生急性中毒應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急救,并向院方提供中毒的原因、毒物名稱等;
(2)若不能立即到達醫院,可采取現場急救處理:吸入中毒者,迅速脫離中毒現場,向上風向轉移至新鮮空氣處,松開患者衣領和褲帶;口服中毒者,應立即用催吐的方法使毒物吐出。
6附則
(1)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熟悉各
種應急處置技術;
(2)定期組織應急處置技術演練,應急預案綜合演練每半年不少于1次。
一、排查主要內容
1、是否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總局令第16號),深入排查各類隱患,在治理上狠下功夫,落實整改責任、資金和監控措施;是否建立企業重大隱患分級管理和重大危險源分級監控機制,做到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經常化。
2、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職能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情況。
3、200*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和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中排查出的隱患整改完成情況;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是否已限期整改完成或停產整頓;整改不合格、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是否已轉產或關閉。
4、按照全省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的要求,責令關閉的企業是否已關閉到位。已關閉企業和不再從事化工生產的企業,其化工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及廢棄化學品物料的處理情況。
5、企業安全評價報告提出的對策措施落實情況和提出問題及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
6、生產過程中涉及氯化、加氫、等涉及高溫高壓、易燃易爆的較高危險生產工藝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否已實現對溫度、壓力等重要工藝指標的自動控制;是否已安裝自動控制系統,采用DCS自動控制、自動報警、自動泄壓等控制方法,提升裝置安全可靠程度。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是否按照《關于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基本從業條件的意見》(蘇安監[20*]14號)要求,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調整。崗位操作人員熟練掌握和熟悉本崗位職責、工藝流程、危險及有害因素、工藝技術指標、操作規程、設備儀表的使用、應急處置方法,嚴格執行企業巡回檢查制度的情況。
8、化工生產企業是否建立了專家安全檢查制度,定期聘請專家對生產作業現場開展安全檢查;是否對專家檢查中提出的問題和隱患進行了整改
9、位于城市中心區、人口密集區的化工生產企業以及與周邊安全距離不足的危化品生產企業,是否已落實搬遷計劃,限時實施搬遷。
10、是否建立了應急救援隊伍,或與當地大企業、與地方政府建立了應急救援合作關系;重點危化品生產企業和主要使用企業,是否對火災爆炸危險重點崗位和關鍵裝置的危險程度進行風險評估,明確事故發生后的危險控制區域和應急疏散區域,完善事故處置措施,加強員工危險工況下應急處置和自我防范的培訓教育及演練。
11、化工企業事故狀態下防止“清凈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實情況,是否設立了污水儲存池及具備污水處理的能力。
12、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的安全防護距離、安全設施、消防設施、應急預案和應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儲罐是否裝備高、低液位和超溫超壓報警,儀表、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有效;防超壓、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實。
13、加油站的設計、設施和周邊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范要求,與周圍建、構筑物防火距離不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06版)要求的加油(氣)站,是否采取了搬遷或按國家規范要求采用阻隔防爆技術等措施加以整改;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后上崗;卸油、加油、檢修等重要環節是否建立了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執行;是否編制了科學的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應急器材。
14、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落實整改情況。
二、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切實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制。各化工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化工企業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特別要全面落實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化工企業要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整改資金,明確相關責任,制定監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各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方案于4月26日前報*區安監局危化科。
2、突出重點,全面排查各類隱患。20*年隱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類重點化工企業。一是20*年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二是生產過程中涉及氯化、加氫、等涉及高溫高壓、易燃易爆的較高危險生產工藝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三是200*年已排查出隱患至今未整改到位的企業;四是位于化工集中區外的企業以及事故多發、易發的重點企業和安全管理基礎薄弱的中小企業。
3、強化督查,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取得實效。安監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統籌安排好督查工作。要將督查工作與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結合起來,規范監督檢查的方法和程序。要強化行政執法,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且難以整改到位的化工企業,依法予以關閉。對因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發事故的,要依法查處,嚴肅追究責任。
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是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素質、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誤操作的重要方法。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包括三級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教育三方面。1)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制定安全培訓教育制度,要求新入廠人員(包括新員工、臨時工、外來實習人員等)必須經過廠級、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一、二、三級安全教育時間累計不得少于72學時。2)日常安全教育培訓。結合崗位特點,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的內容應包括基礎安全知識,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本崗位的生產特點、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護措施,應急救援預案和崗位應急處置措施,生產事故案例,防護器材、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等。日常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20學時。3)特殊安全教育培訓。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進行安全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并按規定年限進行復審和換證;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教育;發生重特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二、隱患管理
隱患是事故的根源。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建立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經常性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安全隱患排查要不留死角,全員參與。對于排查出的一般隱患要立即組織整改,對于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隱患,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納入技改項目,限期整改。
三、作業安全管理
動火、進入受限空間、高處、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檢維修、盲板抽堵等特殊作業均具有很大的風險,要嚴格執行化學品生產單位八項作業規范(AQ3021~3028-2008)的要求。實施作業前,必須辦理審批手續、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風險分析、編制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作業負責人應到現場確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管理人員要加強現場監督檢查,發現違章行為及時制止。
四、變更管理
變更管理是指對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確保變更帶來的危險性得到充分辨識,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發生變更時,如果未對風險進行分析并采取安全措施,就極易形成重大事故隱患,甚至造成事故。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建立變更管理制度,在工藝、設備設施、電氣儀表、公用工程、管理制度和人員等方面發生的所有變化,都應納入變更管理。實施變更前,企業要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檢查確認,確保變更具備安全條件,并對變更可能影響到的人員進行培訓教育。
五、應急管理
完整的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等。應急預案應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事故應急演練,評估演練效果并完善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建立應急響應系統,明確組成人員及其職責。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根據實際情況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事故現場人員和應急處置人員要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及時、有效地處置。各職能單位要做好日常應急保障工作,定期核查并及時補充和更新應急物資儲備。對于應急處置人員和管理人員要進行定期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技能。
六、事故和事件管理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著重加強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的管理。認真分析查找分析安全事件的根本原因,及時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防范事故的發生。對于生產安全事故,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及時落實防范措施,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吸取事故(事件)教訓。對于外部企業事故信息也要及時收集,認真吸取同類企業事故教訓,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事故能力。
七、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