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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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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

    第1篇: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范文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管理 現狀 思考

    【 abstract 】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is our country in the town of carrying out the wages of staff and workers a housing safeguard system, to advance our country the constructio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play a pivotal role. In this paper, the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management and use of problems in the relevant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some ideas and opinions.

    【 key words 】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of thinking

    中圖分類號:TU113.5+4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住房制度商品化改革衍生出來的,他是作為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建立的。在我國,上海市率先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城市,1991年5月1日,上海學習借鑒了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成熟經驗,成為住房公積金的試點城市,由于住房公積金在住房資金的籌措方面取得的積極作用和為城鎮住房提供了資金的援助,各地市紛紛效仿,從而在全國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1999年3月,國務院,制定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02年國務院在實踐的基礎上,重修了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經過二十年的努力,住房公積金制度已經日臻完善,為推進城鎮住房商品化和解決城鎮人口住房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時也在某些方面顯露出它的一些弱點: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現狀

    1、住房公積金的覆蓋率還需擴大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但目前就全國范圍內來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絕大部分是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國企的正式職工。非公有制企業、民辦企業職工占很少一部分,至于合同工和臨時工基本就喪失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政策補貼和住房低息貸款的權力。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面,讓制度惠及每個城鎮居民,讓“住有所居”不再是夢想,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發展管理最應重視的一點。

    2、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不平衡

    住房公積金從使用角度來看,低收入貸款人因為還貸風險問題、單位效益不好繳存不及時,繳存數額低,很難申請到公積金貸款,而高收入和中高收入人群因為良好的信用,穩定的收入保障,作為貸款優質客戶成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最大收益人群。收入的不對等化,導致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的厚此薄彼,妨礙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公平性,同時也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的初衷。

    3、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機構多而雜,不明晰

    目前,監管的組織體系大致分為三種:一類垂直主管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國家級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省級有監管辦、市級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類是專業監管住房公積金的部門,是國家、省、市的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建設部門以及人民銀行等;第三類是對于監察糾風等方面的的違紀監管部門,如各級紀委。由于監管機構的復雜,住房公積金在運行中出現了監管的混亂和矛盾,甚至出現一個問題不同指導意見的情況。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多,反映出國家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重視,但是,同樣,指導監督的多頭化,也使沒有一個部門能統一為住房公積金的前景和未來考量,為住房公積金存在的問題探析,求得出路,也就沒有一個規范的指導意見,建立一個統一協調的管理機構避免多頭管理,并且能使公積金管理強而有力。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思考

    1、擴大住房公積金歸集范圍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民營、股份制企業一步步在發展壯大,公積金的歸集要看到這個方面,將他們作為主攻對象,尋求新的增長點。向他們宣傳住房公積金的優越性,引導單位負責人主動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向稅務部門學習,將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情況列入“優秀企業家”等評選內容,對有能力繳納,卻拖欠不繳或少繳的企業,聯合稅務部門代扣等方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住房公積金制度不僅要維護正式工的權益,還要維護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的利益,海口等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經認識到這個問題,相繼出臺了政策,來規范單位對于“三類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但住房公積金對于這幾類人員的繳存還是依靠個人舉報,才能執法處理。可見這個問題的解決還需很長的時間來調研探討出治本之法。

    2、讓更多的人受益于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推進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過程中,我們要意識到住房公積金不能僅僅讓中高收入人”居者有其屋“,也要“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讓低收入人群也能享受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性低息貸款。

    目前,國家政府在棚戶區改造、經濟適用房、保障房建設中,住房公積金也投入了不少資金來支持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建設。面對低收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些地市已經意識到,并出臺了相關措施。如南平市和臨沂市等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他們相繼出臺了《實行城市低收入家庭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貼息辦法》,《辦法》提出,發放適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補貼,以幫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職工減輕還貸壓力,改善住房條件。

    住房公積金管理在不斷探索中,應讓更多的人享受到政策的優惠。面對低收入家庭,我們還應采取更多的手段來讓他們有居住的處所,貼息、免稅、貸款利率浮動、抵押等政策上都應傾斜一下。因人而異、因地制宜,讓政策更人性化,更好的為百姓服務。

    3、住房公積金監管部門更明確。

    住房公積金管理應明確統一的管理部門,在國家建立不分屬任何機構,不合署辦公的獨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統轄所有各設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頒布政策,籌劃運作。建設部門、財政部門無法有效地對住房公積金進行資金管理運作,應改變住房公積金與他們的從屬關系。住房公積金雖是國家政策性部門,但也存在市場運作、商業金融,對于資金的管理監管,由銀監會協管為宜。

    參考文獻:、

    【1】王銘:住房公積金更應關照中低收入者。中國社會報,2007.1.1

    【2】顧愛怡:中國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方案。商場現代化,2008(6)

    第2篇: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范文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關于設區城市對轄內單位住房公積金全部實行屬地化管理的規定,省政府確定*市行政轄區所有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全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直接管理。為進一步加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加大推行住房公積金的力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市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以來,在推動住房制度改革,提高職工購房支付能力,擴大住房需求,促進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但在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中仍然存在著:覆蓋率低,相當一部分企業還沒有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實繳率低,欠繳住房公積金現象還比較嚴重;使用率低,住房公積金貸款總量仍然較小等問題。因此,各級各部門一定要把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提高到維護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合法權益的高度來認識,加強領導,協調各方面力量,努力擴大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范圍;規范運作,提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水平;按照覆蓋率高、實繳率高、利用率高、風險低的要求,爭取達到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先進水平。

    市政府負責這項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各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按照國務院《通知》精神,做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成員的選聘工作,保證委員會既有廣泛的代表性,又有較高的決策水平;要盡快完成*鐵路局、濟鋼集團兩個分中心的組建和業務移交工作,繼續保持機構調整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統計、工商、民政、質監、人事、勞動與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及時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單位和職工的動態信息,防止出現管理死角。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進一步建立嚴格規范的會議制度,及時對有關事項進行審議和決策。

    各縣(市)區要加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推行力度,促使有條件的單位及時辦理職工開戶手續。章丘、平陰、濟陽、商河、長清等5縣(市)區要建立住房公積金工作聯席會制度,會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經辦銀行因地制宜地制定工作方案,積極有效地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制度。

    各受委托銀行要切實把住房公積金業務作為一項政策性業務,創新機制,健全制度,規范操作,卓有成效地承辦起經辦責任;要更好地發揮網點多、覆蓋廣、隊伍強的優勢,努力擴大繳交面;要積極準備住房公積金貸款,使更多的職工受益。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繼續堅持“合規放首位、歸集是基礎、貸款為重點、增值保運轉”的工作方針,優化管理,確保資金的安全、有效;要加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政策宣傳力度,增加其社會知情度。

    各新聞媒體要針對廣大職工關心的問題,積極做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宣傳報道,為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歸集力度

    經省政府同意,自20*年*月*日起,*市行政區域內單位和個人的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各按職工上年度月均工資總額的7%繳存。*市轄區內的各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要按照調整后的最低繳存比例,及時調整繳存數額。需提高或降低繳存比例及暫緩繳存的單位,要報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意。尚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盡快辦理開戶手續。拒不執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和無故欠繳、少繳住房公積金的,要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三、大力拓展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

    根據*市轄區內職工工資和住宅價格水平的變動,自20*年*月*日起,*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最高限額上調為20萬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各受委托銀行要分析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情況,切實解決影響職工貸款的制度性和政策,簡化手續,取消不合理收費,縮短審批時間,提高服務質量。要積極拓展住房公積金貸款范圍,重點向經濟適用房傾斜;積極發展職工購買商品房、“二手房”貸款;對限制和拒絕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商品房銷售單位要進行批評和糾正。按照市場化、社會化原則,由借款人自主選擇貸款、評估、擔保、保險、公證、律師服務等收費性中介服務,不得強制或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積極推行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的組合貸款,滿足職工的不同需求。加強貸款風險管理,建立健全貸款風險控制制度,明確風險控制責任,建立風險防范機制,確保資金安全。

    四、強化住房公積金管理監督體系

    在接受省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的同時,市財政部門要建立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的全過程監督機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嚴格執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按時向財政部門報送財務收支預算和管理費用預算,并嚴格按財政部門批復的預算執行;年終編制財務收支決算和管理費用決算,要報市財政部門審批并抄報同級審計部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要加強對受委托銀行承辦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監管。審計部門應對住房公積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真實性、合規性、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結算年度終了后兩個月內,將包括住房公積金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增值收益分配表等內容的財務報告向社會公布,便于社會和公眾監督。

    第3篇: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范文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和中心環節,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部分,是住房分配制度貨幣化的主要形式,是法律賦予職工的合法權益,是由職工個人及其所在單位按規定比例共同繳存的一種具有強制性、保障性、互、歸職工個人所有的長期住房儲金。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利于提高職工購建住房的支付能力,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符合廣大職工的根本利益,體現了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二、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具體要求

    (一)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內容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單位和職工個人每月按工資比例繳存一定數量的資金作為住房儲金,供職工在買房、建房和房屋大修時使用,退休時可以全額支取;二是利用資金儲備為職工提供低息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困難職工建房。

    (二)住房公積金的覆蓋范圍

    凡我縣范圍內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都應納入住房公積金的覆蓋范圍。

    (三)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標準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縣實際,控制在5%—12%范圍內。

    (四)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程序

    單位在繳存住房公積金前,要先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單位開戶和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辦理開戶時,要提供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營業執照、在職職工工資表的原件、復印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如實填報《住房公積金開戶申請表》和《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為繳存單位及職工設立單位賬戶和職工賬戶。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一并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計入職工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住房公積金繳存實行屬地化管理。已經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沒有在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戶的,要盡快完成開戶和公積金余額劃轉工作。

    (五)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死亡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戶口遷出縣行政區域外的;

    5.一次性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6.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二年的;

    7.出境定居的;

    8.工作關系調出縣行政區域外的;

    9.職工被判處刑罰的;

    10.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所在單位要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需要提供相應的擔保手續。

    (六)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相關部門的職責

    1.各應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要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不繳、少繳、截留和挪用,否則,職工有權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舉報。

    2.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充分履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所賦予的職能,加大住房公積金政策宣傳力度,有針對性地對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進行重點督查和政策宣傳。在此基礎上,對全縣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和繳存情況定期進行全面核查,對未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單位,由縣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辦理;對逾期不辦理的,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予以處罰,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布。

    3.縣總工會、法院、財政、住建、審計、統計、人社、金融、工商、稅務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和支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展工作,提供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相關情況,督促有關單位認真執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三、加強領導,確保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4篇: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范文

    摘 要 民生,一直都是我黨及國家關注的重大話題。為了更好地實現“以人為本”的思想,保障人民住房,我國建立了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這個制度的建立極大的改善了我國人民的居住條件,不僅僅是一項為人民造福的制度,還促進了國民經濟的發展。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經過了十幾年的發展,雖然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認可,但在管理方面依舊存在著許多的問題,且這些問題已經成為了阻擋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障礙,尋找解決辦法已經迫在眉睫。本文章將敘述我國現階段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幾條解決措施。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 管理 問題 措施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黨和國家對于民生問題的關注度越來越高。住,作為人民最基本的保障,被給予了最高程度上的關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我國提出了住房公積金的理念,自這項制度實施以來,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我國居民的住房問題。住房公積金主要是針對企業公司或單位在職人員而定的,由單位和個人分別按照職工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繳納,由國家推出相關政策強制執行。在住房公積金制度實行的這十幾年以來,它在提高職工購房能力、改善居民的住房條件方面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其中所存在的問題也漸漸顯露出來,所以如何進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成為了人們日益關心的問題。因此,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的探討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現階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規定:“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要遵循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做出決策、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運作、銀行專戶存儲、再有財政部門進行監督的原則”[1]。這種規定雖說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民主,但是仔細進行分析會發現存在很大的問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并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主體,他們很難承擔起因決策而產生風險的能力。這樣的話,就極為容易產生住房公積金委員會中的決策人濫用權力和虛職權力的情況的發生,進而不利于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此外,很多企業只是將住房公積金管理單純地按照一個事業單位的管理模式來進行管理,以其財務管理制度來進行合計,將住房公積金的運行成本放在中心管理的費用中進行列明,而不算入中心的業務支出,這樣的話很容易造成運營成本的不實等。

    2.有關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目前,有關于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律法規并不多,最具有影響力以及說服力的當屬國務院頒發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該條例規定各個地方的住房公積金條例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結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內容、主旨、思想進行自主制定[2]。但是,很多地方性質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并沒有遵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內容進行制定,規定的內容往往都不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所規定的范圍之內,帶有極大的片面性,穩定性不強。甚至會出現不同時間或者是不同的部門所頒布的規范性文件時之間有相互矛盾相互沖突的情況發生。

    3.缺乏完整的監督機制

    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會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步伐而有所改善,但是在監督管理方面仍舊缺乏一套完整的機制。尤其是在一些小地方,這種情況顯現的更為明顯。很多地方住房公積金管理缺乏專門的監督小組,且與其它的部門之間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監督體系。或是成立了專門的監督小組,但是絕大多數的監督小組都會被“同化”,導致內部管理監督小組形同虛設,沒有發揮它應有的作用。有的地方住房公積金管理監督小組成員缺乏相關的監督知識,能力也欠缺,無法履行作為一名監督員的職責。

    4.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能力不足,素質不高

    很多地方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缺乏相應的管理能力,對管理工作不上心,對于國家制定的有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的政策沒有切實的貫徹到底,產生了淡薄的管理意識。甚至有的管理者借助于自己的職責徇私枉法,在匯報公積金具體情況的時候弄虛作假,做出一些嚴重違法的事情。有的地方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素質比較低下,沒有將住房公積金具體繳納等情況公開化,對于有關記錄也只是簡單的手工記錄甚至是沒有記錄,造成了公積金使用情況不明確等問題。

    二、解決這些問題的幾點措施

    1.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

    針對21世紀我國國內的實際情況而言,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勢在必行。具體的做法可以參照銀行管理的運行模式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運行模式進行優化,在資金管理、資金運作、資金風險防范等方面借鑒商業銀行的運作模式,使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可以兼有金融性和政策性[3]。

    2.健全我國的法律法規,加大監督力度

    國家加大對我國住房公積金方面的管理,要針對不同時期出現的在管理方面上不同的問題完善相關的相關法律法規,通過法律法規形成規范的監督體制,做到有法可依,有律可罰。同時,國家對那些貪贓枉法等違法行為要加大審查的力度,一經查實必須得嚴懲不貸,絲毫不得手軟。除了加強法律法規方面的監督外,部門與部門之間也應該加強監督力度。

    3.加大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

    對于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而言,國家要對其實行統一標準的訓練,通過學習、鍛煉、再教育等手段進行培訓,提高其在管理方面的能力,提高其與其它部門協調共存的能力,同時還要樹立“一切為國家”的意識,約束自己的行為,潔身自好,放寬眼界,樹立堅定的信念,不為一些蠅頭茍利而出賣自己的良心,努力打造一個優秀的管理團隊,建立一個良好的管理秩序。同時應該將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情況如實匯報且將情況公開化,讓人民心安,盡力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三、結語

    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是一項長期且復雜的綜合性系統工程,在對住房公積金進行管理時,一定要看清楚目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及時給予妥善的解決。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得到了不斷地完善和創新,才能夠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從而讓人民感受到資金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這樣的話就不僅僅能夠很好地解決我國人民與住房之間存在的矛盾,還能夠與我國提倡的“以人為本”思想相呼應,保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和諧,進而促進我國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

    參考文獻:

    [1]于洪東,劉文杰.當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建議.住房公積金.2011,6(9).

    第5篇: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范文

    (一)公積金定位模糊

    這一問題包括兩方面:其一,住房公積金目標群體的確定。對于這一問題,現有政策法規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在1994年《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暫行規定》中提到實施住房公積金是為了提高職工解決自住住房能力。1999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提出的是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從最初的讓職工買得起房,到現在要滿足城鎮居民提高住房條件的要求,自始至終也沒有明確公積金服務的目標群體到底是高收入職工還是廣大中、低收入職工。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核心定位是住房金融還是住房保障?

    其二,公積金管理中心定位模糊。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公積金管理中心被定位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隸屬于地方政府。但在實踐中,公積金管理中心卻并不是一個“不營利”的單位,在保值增值的名義下,許多地方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正扮演著“準金融機構”的角色。事實上,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定位使其無法按照現代金融機構的監管規則進行控制,缺乏有效監管,只能靠其自我約束。正是現行制度的缺陷,造成公積金管理的低效與腐敗現象的出現。

    (二)公積金歸集存在的問題

    1.繳存對象界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各類單位及其在職職工都應該繳存住房公積金。這一規定將公積金強制繳交的對象確定為各單位的在職職工,將單位在職但不在編、內退職工及下崗職工排除在外。這一規定至少將四部分人排除在體制外:一是個體工商戶;二是困難企業中相當一部分下崗職工;三是“沒有單位”的城市居民;四是在城市工作的農民工。雖然,現在有些城市已經開始了公積金個人匯繳業務,但由于上述職工中后三類大部分屬于低收入群體,自身收入本來不高,這使他們比較看重既得利益,在沒有法律強制規定的情況下,基本上不會主動考慮個人匯繳。這部分低收入群體將不能享受住房公積金制度“低貸低存”原則和“低息加免稅”的優惠措施。

    2.繳存額確定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是用工資基數乘以繳存比例。將繳存額與職工工資掛鉤,勢必導致收入高的人群住房公積金匯繳也高,享受的優惠政策也多;相反,收入低的人群住房公積金匯繳低、享受的優惠政策也少。當然,公積金繳存差異和不公平還表現在地區之間、單位之間、個人之間。

    (三)公積金貸款存在的問題

    1.貸款利益享受不均

    在公積金使用時,由于我國職工收入水平和住房需求狀況差距較大,公積金存款人和貸款人往往不能很好地匹配。很多公積金存款人可能一直都不會提出公積金借款申請,沒有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公積金存款人或申請比重較小的階層,常常是中低收入家庭和貧困階層;將公積金低存低貸用足的人和階層,卻是社會中的高收入者。如果公積金的儲戶參加低息存款并相應地取得低息貸款,或按市場利率參加住宅儲蓄并相應獲得利息收入,就不會存在不公平和非互利的原則。然而在目前公積金使用情況下,非但互助互惠不能成立,反而形成大多數中低收入者用自己的低息住房儲蓄補貼少數高收入者獲得低息購房貸款的扭曲局面。造成現實中收入越高、越有能力購房的人,越能享受到住房公積金的好處;越買不起房的人,越是無法享受到住房公積金之福利,這顯然不合理。住房公積金“助富”而不“濟貧”,這不僅對于低收入者不公平,也與住房公積金制度設計初衷相悖。

    2.各地公積金使用率不均衡

    直至2007年末,全國大多數地方的住房公積金中心由于對貸款的諸多限制條件,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較低。全國2007年末個貸率只有52. 83% ,沉淀資金占繳存余額的比例為22. 76%,造成大部分地區住房公積金的資金過多閑置,這主要出現在我國中西部地區。住房公積金貸款作為地方政府拉動居民住房需求的重要措施之一,若地方政府調整其使用規則,放寬公積金貸款的限制,將導致公積金使用率過高。這在我國不少地區尤其是沿海發達地區比較突出,截至2007年末杭州的個貸率為78. 4% ,天津2007年末的個貸率為81. 3% ,同期南京為83% ,蘇州為84. 26% ,上海為86. 3%,而常州的個貸率更高達97. 73%。這么高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率,意味著資金流向很可能入不敷出,將使得當地住房公積金面臨著較大的支付風險即流動性風險。在這種形勢下,若貸款需求仍呈現剛性,不斷上升,而資金供給來源卻不足,就很容易發生支付危機。滿足貸款要求的卻貸不到款,符合提取條件的卻拿不出,一旦發生這樣的情況,將對住房公積金的信譽度構成實質性傷害。

    (四)公積金的增值及監管

    1.公積金增值積累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沉淀資金只能用于購買國債或成為受托銀行的巨額存款。雖然從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角度,這些資金表現為銀行專戶存儲,但從銀行資金管理角度,這些沉淀的公積金存款在一定程度上必然統一納入銀行信貸資金調度范圍。如何盡量使公積金留在住房領域內發揮其功能效用,成為我們亟待解決的問題。

    2.公積金監管體系不完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管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的運作機制。實踐證明,這種同級多頭監管實際效果并不好。因為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不是常設機構,管委會決策常常流于形式;管理中心是一個隸屬于當地政府的行政化機構,同級財政部門只對管理中心提供的財務報表進行審查,監督非常脆弱;銀行與管理中心的關系就像銀行與儲戶的關系一樣,公積金管理中心是銀行的大客戶,完全掌握著資金調度的主動權,作為托管銀行對資金的流動起不到實質的監督作用。

    二、完善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幾點思考

    (一)將住房公積金中心定位為專業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

    住房公積金目標群體模糊的根本原因在于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核心定位是住房金融還是住房保障。如果住房公積金的核心定位是住房金融,那么其目標群體主要應是中等和中高收入群體;如果住房公積金的核心定位是住房保障,那么其目標群體主要應是中低收入群體。住房公積金政策的目的之一是住房保障,但其核心定位應該是住房金融。公積金中心應定位在將扶持中低收入群體解決住房問題為首要任務的基礎上兼顧高收入群體,即政策性與效益性兼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積金制度具體實施的職能機構、辦事機構,它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但并非表明它不能“營利”,資金通過銀行儲蓄有其自我增值的能力,住房公積金繳納歸集的資金必然有自然茲息,這部分形成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同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是社會金融體系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金融特點,但其金融作用事實上很多都是被禁止的。

    綜合上述兩點考慮,可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行政化管理框架變成真正服務于政府住房政策目標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成立國家住房儲蓄銀行總行。國家住房儲蓄銀行應實行標準的金融機構運作準則,逐步形成全國集中決策、分散管理、資金統一調撥的特殊住房金融體系,納入國家統一的金融監管體系。

    (二)擴大政策覆蓋面,合理確定繳存額

    對現有制度中公積金繳存對象的界定進行延伸,將排除在體制之外的四部分人納入強制繳存對象。從長遠看,住房公積金要從職工的長期住房儲金轉變為每個城市就業者都能享有的住房保障資金,繼續力推公積金制度向非公有制經濟領域延伸,要把公積金制度的覆蓋面擴大到外資、民營、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把進城務工農民和其他外來人員等各類城市就業者全面覆蓋進公積金制度框架內,維護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合法權益,支持職工住房消費。

    現行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以職工工資為繳存基數,為防止部分高收入職工過高繳存公積金的福利腐敗問題,可在以工資為基數的基礎上實行超額遞減比例和高額限制的政策。此外,可以通過改變現行住房公積金繳存與工資收入掛鉤的辦法解決。通過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額、嚴格限定最低繳存基數的下限、控制過高的繳納基數和比例、對超過控制數的住房公積金計入個人所得稅的納稅基數等措施,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制度,使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更加公平、合理。

    (三)統一管理模式,均衡公積金利益

    在資金的使用上更好地體現向中低收入職工傾斜的目標。可以適當放寬對中低收入家庭的貸款條件,允許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使這部分家庭能切實利用住房公積金制度來改善居住條件。對中低收入家庭購房實行優惠貸款政策,通過采用增加貸款品種、提高貸款額度、靈活還款方式、降低貸款成本等方法,加大支持力度。對不同收入階層實行差別利率政策或者財政貼息保護,向購買自住、小戶型、低總房款的低收入職工提供更加優惠的低息貸款,以增加對中低收入職工住房保障的支持力度。對低收入者賬戶中資金從未提取、使用過公積金的繳存人,可以在其退休時給予不低于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補助。

    統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增強住房公積金流動性。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由于公積金的使用率高,資金的使用出現缺口;而西部欠發達地區住房公積金使用率低,存在大量的繳存沉淀資金,面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地區割裂的管理體制導致即使一些地方確實有富余和閑置的住房公積金沉淀資金也很難被急需的其他地方利用起來。另一方面,我國勞動力資源流動頻繁,公積金政策的不統一影響了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公信力,不利于住房公積金事業的長遠發展。近年來,不少業內人士均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獻計獻策,普遍的共識就是要統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統一操作流程,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及運作水平,努力縮小地區發展的不平衡,使住房公積金管理更規范、更高效。

    (四)加強監管,促進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

    第6篇: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范文

    關鍵詞:企業住房公積金 使用率 管理水平

    中圖分類號:F293.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3)03-165-02

    住房公積金是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產物。隨著城鎮住房消費的日益增長,人民對改善住房條件的迫切渴望,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有關制度、規定、信息和具體操作環節都十分關注。長慶油田隸屬于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管理、代管的繳存單位包括油田公司、川慶鉆探公司、中油測井、東方物探、長慶石化公司等96家繳存單位,區域涉及陜、甘、寧、蒙、晉5省(區),住房公積金管理分散,難度大。加之各基層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大多為兼職擔任,人員素質業務能力參差不齊等諸多因素,管理水平差在所難免。筆者作為單位兼職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如何不折不扣地執行上級政策規定,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服務水平,是新形勢下的當務之急,也是必須思考和解決的問題。

    一、繼續完善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以提高工作效率為中心,以信息透明和安全為前提

    2011年長慶油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信息系統正式上線,新系統全面覆蓋各繳存單位工作業務,將服務模式由原來的兩級流程變成三級流程,各繳存單位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單位版(以下簡稱單位版),通過網絡建立單位與中心數據共享,達到單位住房公積金業務與中心實時互動。單位建立申請使用單位版,經單位CFCA身份認證后,通過互聯網訪問網上的業務平臺,辦理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查詢相關業務信息,實現年度核定、單位信息變更管理、職工個人信息變更管理、部門管理,職工賬戶設立、封存、啟封、轉移、匯繳、補繳、業務信息查詢,對賬單管理、文件下發、網上交流等功能。這些功能簡化了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但隨著新形勢發展,中心的管理部門也要跟上發展需要,踏上與時俱進的步伐,要有前瞻性,不斷加強對單位版繼續完善工作。筆者就管理信息系統提出幾點思考意見:一是職工公積金對賬單打印格式單一。住房公積金對賬單是為了讓職工對自己繳存公積金有一定了解,也是確保職工知情權的方式,在打印格式上如果能多樣化,這樣繳存單位就會根據自己單位情況,打印出適合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對賬單。二是中心應該增添在網站上公布當月結賬、下月開賬時間和某項業務權限暫停時限,利于兼職管理人員更加快捷地了解系統運行情況,也利于對前來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的職工做好解釋工作。三是住房公積金統計報表應該選擇數據字段自由組合,方便兼職管理人員統計本單位所需要數據。四是職工購房支取業務,由自己提交資料到中心辦理,變成各單位管理人員統一收集后到中心辦理。這雖然減輕了中心業務強度,但也有很大弊端存在,為了確保資料上報真實,應該對提供的購房合同、購房發票、身份證等資料,進行掃描形成影像數據。中心按月進行抽樣檢查,建立自上而下的監督監管機制。五是應該在住房公積金系統連接各省市房地局,便于業務人員查詢合同是否真實。六是建立健全一整套電算化模式的內部規章控制制度。使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信息化、網絡化、科學化有章可循、依章辦事,走上規范化的管理軌道。

    二、不折不扣地落實住房公積金的政策、規定,盡可能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率

    依據國務院2002年3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適合油田實際情況需要,制定長慶油田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使用、繳存等實施細則。具體做法有以下兩方面:一方面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分為油田內部購房和油田外部購房兩種情況,職工購買油田購買內部住房,享受了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貸款手續簡便。但職工購買油田外部住房時,手續繁瑣,大多數職工根本就辦理不了住房公積金貸款,而只能辦理由開發商指定銀行的商業貸款。另一方面為了保障職工享有住房公積金利益,油田對一次性購買住房或貸款購買住房的職工,制定了不同的提取辦法,大大提高了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率。

    隨著近年來職工購買商品房需求量的增加,如何保障職工使用好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讓更多的職工享受上住房公積金貸款,這是中心需要認真研究的問題。一是中心要開拓不同的貸款市場,中心可以依靠有資質的評估公司、銀行對信用、還貸等各個方面綜合因素評估幾家開發商。將這些有著良好評定的開發商公布在網站上,供職工參考,同時提供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二是中心對油田自建住房公積金提取次數應該放寬,油田自建住房,住房款項收款有它的特定性,有的是兩年左右的時間之內分三次交款,這樣與公積金提取細則相沖突,細則規定職工一年內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而只有貸款的職工每年支取一次。油田建房收取房款是依據工程進度等原因,往往到最后一次交款時,也沒有多少房款,因此造成有的職工第一次用住房公積金抵交部分房款,而有的在最后一次抵交剩余房款,往往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過大不能全部使用完,這樣就阻礙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落實。住房公積金是國家為解決職工購、建住房建立的制度,在完善把握提取政策的原則基礎上,能否在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中增加這個特殊業務模塊,最大限度地滿足繳存人的提取使用需求,以減輕他們在住房消費各個階段的支出壓力,這是需要我們認真思考并加以解決的問題。

    三、健全并強化內部機制,提升住房公積金管理水平

    住房公積金繳交單位多,如何管理好這些單位,提高公積金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是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當務之急。筆者認為:一是要增強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的法制意識。中心應舉辦住房公積金法律層面研究,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培訓,促使公積金管理人員在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中,依法辦事,杜絕違法亂紀,從根本上確保制度實施,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二是要建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考核獎懲制度。住房公積金管理崗在單位并沒有單獨設立,都是其他崗位人員兼職,在單位對每個崗位都有相應的考核機制,住房公積金這方面是空白,而且也不被單位重視。可是住房公積金工作量很大,一年中需要做的工作有:每月單位職工新增與減少必須與勞資部門核對;按財務部門要求提供本單位下屬各部門單位繳存分攤表;由于產假、病假、借調等原因暫停繳納職工的管理及年底催繳工作;當月繳存報表上報工作;職工購房支取以及每年職工基數的調整等,這都大大增加了兼職人員工作量。所以中心應該建立考核獎懲機制,以便調動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積極性,也可以提升單位領導對住房公積金這項工作的重視程度。三是要提升中心為管理、代管單位的服務意識。定期通過走訪單位,關注職工對住房公積金方面需求,同時采取問卷調查方式,了解住房公積金管理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服務意識等相關問題。四是要加大對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每年定期舉辦培訓班,由中心人員自編教材或外聘老師授課方式,培訓各單位人員,創造一個業務人員之間的交流的平臺,并將此納入年底對管理人員考核機制內容中。這樣不僅可以提高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也可以提高繳存單位人員的綜合素質,同時還能夠提升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整體水平。

    參考文獻:

    1.曾欣.住房公積金管理網絡信息化過程中問題與對策.企業家天地,2009(10)

    2.侯爭光.住房公積金管理網絡信息化之我見.經濟管理者.2011(11)

    第7篇: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范文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 常規管理 精細化

    一、住房公積金的常規管理精細化意義

    所謂“精細化管理”是一種系統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技術,是通過規則的系統化、細化和標準化,為員工的行為提供精確的指導、科學的訓練,最終使組織管理對象精確、高效和協同運行,并能實現持續改善。其操作特征用三個字來全面概括就是“精、細、嚴”。精就是精益求精,把產品做精,把服務做精等;細就是講究執行力的問題,“細節決定成敗”;嚴就是按照規章制度執行不打折扣。從以上的定義和操作特征來看,將精細化管理引進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非常有必要。一是住房公積金的受益對象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職工;二是住房公積金管理處于發展的初期,全國各地中心都是自己在探索符合本地實情的管理辦法,而精細化管理理論經過實踐得到證實,其“精、細、嚴”所倡導的“服務要精、執行要細、規章要嚴”正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的實際;三是一個行業在當今競爭機制特別強的時代,總是處于管理上的不穩定,勢必會出現管理漏洞。而住房公積金是一種政府金融性質的事業單位,管理的是職工的血汗錢,關系著民生、民情、民權,責任重大。因此,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必須著力于精細化作業,積極探索具有住房公積金特色的管理體制。

    二、住房公積金的常規管理精細化的基本內容

    第一,利用政策優勢,實現由注重自身建設和經濟效益逐步向注重社會效益和制度影響力的轉型。住房公積金是職工的貨幣住房工資,通過互助形式實現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職責就是將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好,并提供優質服務,因此住房公積金事業發展勢必要注重社會效益和制度影響力。

    第二,做大住房公積金“蛋糕”,把歸集擴面重點由財政供養單位逐步向非公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等群體的轉型。住房公積金是政府為解決城鎮居民住房難題的“大禮”,將“蛋糕”做大,是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互助作用的基礎,因此歸集擴面重點必須由財政供養單位逐步向非公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等群體轉型,讓更多的人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

    第三,調整貸款對象、出臺靈活的貸款政策,實現由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政策單一逐步向信貸差別化的轉型。在國家大力調控房地產市場的背景下,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通過“信貸差別化”,才能充分維護住房公積金的公益性、保障性、互,才能發揮住房公積金對普通商品房消費市場的調節作用,從而為促進房地產市場科學發展作出應有貢獻。

    第四,塑造服務品牌,由單純強調服務方式向塑造民族和行業特色服務品牌轉型。作為政府重要的窗口單位之一,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必須樹立“優質服務至上”理念,規范管理、優質服務,打造服務品牌已成為管理工作重點。

    第五,完善績效管理,實現由目標管理向以績效管理和績效考核為主要內容的效能管理轉型。目標管理的關鍵管理活動是將目標分解、落實、執行、協調、檢查和考評,其目的是持續提升個人、部門和組織的績效。所以通過績效管理和效能考核,可以錘煉出一支團結嚴謹、科學高效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團隊,形成個個爭先進、崗崗創優秀的良好局面。

    三、住房公積金的常規管理精細化途徑

    住房公積金的常規性管理就是繳存、提取、貸款、財務核算、行政事務和綜合服務。而精細化管理則將這些常規性的管理工作按照“精、細、嚴”三個原則有機地組合起來,形成一個系統性管理方法和規則,做到管理環節的前后照應、環環相扣。那么如何將精細化管理融入到住房公積金的常規管理工作中,應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住房公積金常規管理工作要實現“新八零”境界,做到“精”。筆者根據自己在住房公積金行業工作10年的經驗,結合精細化管理的理論,提出住房公積金行業的“新八零”管理境界――決策制定零失誤、工作服務零投訴、服務對象零跑路、部門管理零虛空、資本運作零浪費、組織結構零脫節、合作伙伴零報怨、政府管理零指責。住房公積金是兼具政策性、社會保障性的基金,直接關系民生、民情。住房公積金的主要服務對象是中低收入職工,要解決其住房問題,在管理、服務過程中,繳存、提取、貸款等部門在各環節是否做到“零虛空、零脫節、零投訴”,提高辦事效率讓老百姓“零跑路”,是非常重要的。此外,職工把錢交給住房公積金機構來管理,中心在各家銀行(合作機構)如何建立良性合作機制做到“零抱怨”,如何做到“資金安全、穩步增值”的“零浪費”,都是住房公積金“精”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在政策制定、綜合服務、安全增值等方面做到了“七零”才換來最后“政府管理零指責”。所以,筆者認為住房公積金管理進行精細化作業,必須實現“新八零”,才能切實做到政府放心、人民滿意。

    第二,加強住房公積金常規管理工作一定要注重“細節”。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是服務型單位,在常規工作中更多的要體現好服務職能。不管是繳存、提取還是貸款,都是要通過“窗口”服務來實現的。可見住房公積金的服務工作是接通繳存者與管理中心的橋梁,如果服務到位,讓繳存者有了信任感,那么他們就會認可這項制度。要搞好服務必須注重細節,而細節體現在態度、素質、責任上。過去一些中心過分強調管理職能,忽視服務過程中的細節問題,如辦事流程繁雜、環境臟亂、設施不全、態度不好等等。特別是一些中心在一次性告知上和辦事流程上不去研究,認為是小事,殊不知這些小事的積累會讓職工對這項制度失去信心。所以,我們只有在政策制定、業務辦理時注重每一個有利于職工的細節,才會讓職工感受國家住房公積金惠民政策的好。

    第三,加強住房公積金基礎管理工作必須從“嚴”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性很強,與職工住房問題有著密切關系。特別是在資金管理上,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及各級政府的規定去執行,防止資金被挪用、截留等現象發生。在貸款的發放上,嚴格按程序執行到位,防止繳存人騙貸或中心職工與繳存人一起搞假按揭、虛假購房、建房來套貸等等。因此,在執行政策上必須從嚴,本著為職工負責、為政府盡職的原則,管好住房公積金。只有在政策執行上、資金管理上做到一個“嚴”字,百姓才會放心把錢交給中心來管理、運營。

    四、住房公積金的常規管理精細化需注意的細節

    第一,要明確精細化管理不是萬能鑰匙,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精細化管理是一項廣泛運用在企業管理中的管理方法,住房公積金作為事業單位并且具有政府準金融的特質,所以在管理上有行政類管理與企業類管理都共存的現象。在管理運用中要結合住房公積金的特點找準與精細化管理原則的切合點,要掌握好一個“度”,不能生硬地照搬照做。特別是在實際運用中要針對本地實際情況研究政策。如住房公積金的貸款就是銀行管理類的,其操作層面不存在行政性,而是服務類的,整個環節必須注重把握政策的“精、準”,執行環節的“細、嚴”等。

    第二,精細化管理需要全員參入,不能紙上談兵。實施精細化管理關鍵是提高全體員工的職業意識和素質。我們在推行精細化管理中,如果只強調理論上的指導,而不在實際工作中做到理論聯系實際,就會變成紙上談兵。特別是職業化形象、技能、態度、道德等內容,不管在理論上說得多么透徹,而在實際中沒有做精、做準、做細,也沒有嚴格按照規定去執行,工作上就會出現務虛行為。

    第三,要推行精細化管理,必須加強職工的全員培訓。培訓是學習型組織的一種最基本的組成部分,建立學習型組織也是提高員工整體素質,加強職工執行力和單位活力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精細化管理培訓原則是實戰、實效、實用、夠用,要求培訓工作要多樣化。如課堂學習、現場實踐、參觀考察、案例研討、國內外流動課堂等。讓員工學有所思、學有所獲、學有所用、學有所行。讓職工通過學習將日常工作中的常規工作通過反復的錘煉,變成業務能手、技術專家等。所以,加強全員化培訓工作是推行精細化管理的最實效的工作。一是抓責任強化。強化主人翁意識,把目標、任務、人員、職責全部量化,把責任落實到位,實行按月考核、按季兌現,有效地調動了干職工的積極性,切實轉變了工作作風。二是抓職業意識。針對住房公積金行業的特點,我們狠抓了“八個職業意識”的樹立,即全體干職工要樹立和增強風險意識、質量意識、競爭意識、奉獻意識、創新意識、廉潔意識、誠信意識、敬業意識,努力打造一支精干、高素質的隊伍;三是抓業務學習。

    五、住房公積金的常規管理精細化需注完善各項制度建設,強化規范管理

    第一,用制度管事。按照市(州)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政策、操作、核算、管理“四個統一”的要求,在“四級政策法規體系”框架內,形成歸集、提取、貸款、核算辦法、規定、規程,確保資金歸集和使用的安全高效運作。

    第二,用制度管人。建立健全各項學習制度、工作制度、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將各項工作納入規范化、科學化管理的軌道。同時要注重制度落實,制定《目標管理考評辦法》,將任務層層分解,量化到人,獎懲分明。

    第三,用制度管權。從內部工作程序、議事制度、經費、固定資產、工資到勞動人事,出臺一系列涉及范圍廣、操作性強的管理制度。在內部審計上,建立資金使用審計系統,對資金使用的全過程實現網絡化審計,提高審計效率。

    第四,加強服務,做好“窗口建設”和“青年文明號”建設。各市(州)中心要制定“窗口建設”和“青年文明號”管理辦法,嚴格考核標準,對各分中心、管理部的工作情況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起到良好效果。

    只要堅持效率至上,把日常的工作辦好;堅持質量至優,把繳存戶遇到的難題解決好,自然就能得到職工的理解。作為一項體現國家著力解決安居問題的長遠性政策,住房公積金制度雖然只運行十多年,但惠及民生,擔當的角色越來越重要。具體執行管理職能的機構,無論是縣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還是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的各項工作始終離不開“管理”和“服務”四個字,在管理中服務,在服務中管理。而倡導“管理就是服務”的理念,將助推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順勢發展,使住房公積金事業不斷做大做強。

    【參考文獻】

    [1] 林鋒:加強住房公積金服務與管理的若干建議[J].政協天地,2007(5).

    第8篇: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范文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問題;對策

    一、當前住房公積金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的運行能力與機制制約住房公積金的業務發展規模

    首先,財務主體調劑資金能力受限。由于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同城市的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資金來源與運用出現了不平衡,有的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發放個人住房政策性貸款資金不足,有的卻出現大量閑置。資金不足與閑置并存阻礙了業務發展。

    其次,財務主體行業成本加大。由于各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業務發展規模不斷增大,業務范圍不斷擴大,政府、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管理要求不斷增加,為適應業務新形勢需要,必須通過信息化建設不斷提升管理水平,已經成為各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的共識。一個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信息化建設從硬件配制到軟件開發,需要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的資金投入,加上后續的維護則成本更大。各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的分別重復性投入會形成巨大的資金浪費,增加了住房公積金管理的行業成本。

    再次,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管理目標缺乏科學合理的行業標準和考評機制。自2002年起先后調整了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由于各地政府重視程度不同、公積金財務主體自身努力程度不同,不同區域的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的管理水平差距加大,加之考評激勵機制缺乏,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的社會效益差距不斷擴大,呈現出強者恒強、弱者相對更弱的現象。這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最后,職工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賬戶異地轉移手續繁雜、流程復雜,成本費用較高。隨著經濟發展、戶籍制度改革的推進,職工不同城市間工作調轉與異地購房公積金貸款將逐年增加并呈現常態化趨勢。這為住房公積金管理與創新帶來新的課題。

    (二)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管理模式不同的矛盾

    根據《條例》,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管委會決策、中心運作、銀行專戶、財政監督”的原則。在這一制度框架下,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業務運作在實踐中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委托銀行的關系區分,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管理模式大體存在兩種模式:第一種是委托銀行辦理業務,中心監管與審批模式,可以簡稱為委托辦理模式。這是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下的原生模式,是住房公積金業務運作與管理的主流方式,在重慶等多數城市應用。第二種是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為主,銀行予以協助,可以簡稱為自主辦理模式。這是近年來公積金業務運作與管理的新興方式,在大連等少數城市應用。目前我省各地的模式則介于兩者之間。

    住房公積金核算模式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存在重復勞動現象。采取“銀行前臺錄入,中心后臺確認”的方式,銀行網點專柜人員需同時將相同信息錄入中心系統和自身系統,致使專柜人員重復錄入,工作量較大。二是中心系統和銀行系統積數核對難度較大。由于兩套系統都記賬至個人明細賬,并同時計算計息積數和職工利息,如果到賬日期或調賬日期有差異,就會引起兩套系統積數不一致,最終導致兩套系統結息不等。三是難以實現跨行轉移。在多家銀行承辦公積金業務的情況下,當因工作調動等原因辦理住房公積金跨行轉移業務時,因各行使用不同的管理系統軟件,無法實現帶積數轉移,只能采取全額提取方式,從而使轉移業務等同于補繳及支取業務處理,背離了公積金轉移業務的實質。

    (三)管理機構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規范、內部審計嚴重缺失

    目前,全國共有340多家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依然依據財政部1999年制定的會計核算辦法和財務管理辦法,尚無統一規范的業務操作規范。若干財務問題的處理缺乏統一的規定,存在著重資金籌集,輕資金管理的現象。

    有的地方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許多財務管理措施無法落到實處。財會核算較亂,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差。有的中心為了追求高額收益.哪家銀行承諾利率高就轉存到哪家,在指定的受托銀行以外的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大筆資金任意轉出,部分已淪為腐敗者囊中的“唐僧肉”。前幾年,由于制度不完善,內控制度嚴重缺失,有空子、有漏洞,住房公積金涉案數字之大,令人瞠目結舌,國家和人民的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至今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尚無統一的賬務管理軟件,軟件使用五花八門,中心尚未建立與銀行統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軟件,有自己開發的,有買軟件公司研發的,模式,標準不統一,計算方法,方式不統一,與銀行銜接困難,在實際操作中很不方便,缺少嚴肅性,有的中心違反規定放棄職工個人明細賬的核算,導致無法對委托銀行辦理業務住房公積金進行有效,實時地監督。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創新探索

    根據《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具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經營管理。在住房公積金運營管理的過程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但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收益分配等具體工作,還承擔住房公積金的經營風險,是一個獨立完整的經濟、責任實體。加強住房公積金的財務管理,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優化整合財務主體,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創新營造良好環境

    為進一步凸顯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優越性,滿足政府、企業、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需要,加快推進廣大職工的進一步改善居住條件的步伐,針對住房公積金制度運行中產生的新問題、新矛盾,通過吸收、新創等方式將某一區域內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進行優化整合。促進區域內住房公積金制度協同發展,進一步增強住房公積金資金規模、提升區域住房公積金制度運行抗風險能力和管理水平,方便區域內職工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

    設立直屬省政府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建立省級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省內各市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并入省級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實行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統一制度。

    建立全省住房公積金財務集中運營體系。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的會計處理過程是財務主體的業務辦理過程。會計工作全面、實時反映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并監督控制業務風險,是一項重要基礎工作,是管理工作重要組成部分。為此,建立以”業務數據集中處理”為核心的全省住房公積金業務信息管理系統和相應的運營管理體系。設立賬務核算和業務管理中心,統一會計核算和人員管理。

    設立計算機信息開發中心,統一業務系統的開發管理、運營維護管理。統一會計制度和賬務組織。全省實行統一的會計規章制度,做到會計工作標準化規范化。

    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優化整合后,全省是一個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省內各城市通過系統這個網絡平臺在同一系統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使各城市辦理業務已經實現同城化,極大地方便了不同城市間職工公積金賬戶轉移和異地辦理住房公積金政策性抵押貸款。在資金調劑方面,由于全省一個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住房公積金可在省內各城市間調劑,有利于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在縮小不同城市間住房公積金管理差距方面,由于全省統一管理,帶動和促進了原管理落后城市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發展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在較短時間內縮小了不同城市間住房公積金管理差距。在抗風險方面,由于優化整合后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的規模以幾何倍數擴大,將大大增強住房公積金財務主體抗風險能力。

    (二)積極探索運營模式,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創新創造條件

    目前絕大多數城市實行的委托辦理模式,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貸款、結息對賬等業務全部委托銀行辦理,所有的數據資料、賬務信息都由銀行掌握,管理中心僅對業務進行審批和依據銀行傳遞的單據記錄總賬,有的地方管理中心每天向銀行收取票據自行錄入,并定期與銀行對賬。在這種模式下,住房公積金業務的第一手資料由銀行掌握,管理中心時常受到牽制,造成管理工作較為被動。而自主辦理模式,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核算、提取等全部具體工作,即自己設立中心機房,不設或根據具體情況自設少量的網點,操作前臺與后臺工作均由中心人員承擔完成,直接辦理住房公積金管理業務,其資金在商業銀行專戶存儲。大連市取得了較好的實踐效益。

    應當盡快完善并廣泛推廣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為主,銀行予以協助的自主辦理模式。只有實行了自主辦理的運行模式,才能夠真正實現財務主體的管理自主,切實履行《條例》的職責。

    (三)健全內控制度,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創新夯實基礎

    內部控制是一個單位內部,為了保證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防止、發現、糾正錯誤與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管理中心必須建立和堅持內控制度,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營造環境。

    建立貨幣資金控制,防止住房公積金被挪用、貪污。管理中心應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規定開立賬戶,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監督檢查對大額資金的轉存與調撥應建立管理中心審批制度。

    嚴把支取“三關”。防止采取非正常手段,使用假合同、假批文強取、套取、騙取個人住房公積金,一要把支取條件范圍關,用途是否合乎《條例》規定,必須對號入座,符合者辦理,不符合者拒絕;二要嚴把支取手續關,支取手續要合乎規定,要有法律效力,對那些弄虛作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已過時的手續,不予辦理支取;三要嚴把支取程序關,住房公積金必須經過受理—審查—批準三個階段,其審查階段必須嚴把支取證明材料的真偽關,核對余額現在狀態、是否是封存、是否為他人提供了質押擔保,只有當審查合乎支取規定,才能批準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

    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控制,防范貸款風險。為降低貸款損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范貸款風險,中心應對貸款的對象、條件、期限、金額、擔保、保險、合同的變更和終止、程序等做出明確而詳細的規定,并且要建立貸款責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誰審批、誰負責”。在委托貸款發放過程中,首先嚴把貸款申請人的資格審查關,其次是申請人的資信及擔保手續關,最后嚴把借款內容審查關。審查要真正做到項項留心,處處把關,才能把貸款風險降到最低。

    (四)建立審計制度,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創新構建新機制

    內部審計是管理機構內部的一種獨立評價活動,是對內部控制的再控制。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的目的是為了提示管理中心在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建議,督促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認真落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切實做好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查找內部管理風險點,完善、整合內控制度,定期評價內控制度執行情況。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都紛紛制定了眾多的內控制度,但內控制度不夠系統化和統一化。為此應結合風險點查找,完善和整合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內控制度。同時還應對內控制度進行定期的評價,分析和監督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在工作實踐中不斷修改和完善內控制度,以確保住房公積金管理“有規可循、有規必循”。大部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人員較少,有很多職工身兼多崗,縣級管理部等分支機構有的只有3-5名職工,而這幾個職工卻管理著幾千萬的公積金。所以,對于內部會計控制的審計尤為重要。住房公積金內部會計控制審計主要包括:不相容職務是否分離、風險控制是否存在、授權批準制度是否發揮作用、信息系統控制是否可靠等。

    重點開展資金運作審計,提高住房公積金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央行利率政策調整后,為確保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必須加強資金運作。加強資金運作必定帶來更大的風險,因此,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的重點就是資金運作的審計。這種審計不僅僅是事后審計,更多的是事前和事中的審計。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在轉存定期存款、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國債投資等資金運作中,應規定內部審計部門全過程地參與重大資金運作的制度建立、計劃編制、方案制定、決策實施、測算分析等工作。

    完善內部審計長效監督機制,提高監管質量。制定嚴密的審計計劃,細化審計過程。對審計報告嚴格把關,提高審計報告質量。采取后續審計,做好審計發現問題的落實和整改。對發現帶普遍性的問題要對系統內的機構發出情況通報,要求各部門舉一反三,引用借鑒;向相關管理部門報告情況,提醒主管部門重視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規范;同時對制度上存在的問題,要求主管部門修改完善。

    準確定位,突出重點,引起相關領導重視,建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和高素質的審計隊伍。首先,將業務素質強、品質優秀的業務骨干充實到內部審計隊伍中。其次,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和教育。再次,強化內部審計激勵考核機制,增強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感和積極性。樹立正確的目標定位,提升審計層次。住房公積金管理內部審計應立足于高層次、綜合性經營監督的本質屬性。樹立和落實“圍繞工作目標,服務于管理,突出重點,控制風險,審計為民”的理念,拓展審計職能,為確保公積金保值增值提供有力的服務和保障。

    (五)完善法規規定,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創新提供法律支撐

    目前執行的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和財務管理辦法,還是財政部1999年制定的,十多年過去了,形勢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數增加數倍,業務范圍大大拓寬,資金規模更是增加了數十倍乃至上百倍,原有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相關規定,不能滿足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的需求。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組織相關部門為修改《條例》進行較大規模的調研,為此,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要抓住這一有利時機,組織財務管理人員,認真查找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依法辦事的薄弱環節,建言獻策,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創新尋求法律支撐。

    作為住房公積金監管部門的財政部,應當正視全國住房公積金迅猛發展的現實,著手對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和財務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完善,進一步提升各項業務會計核算的科學性、可行性,確保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的可信性。

    作為住房公積金主管部門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當盡快爭取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的支持,發揮各地管理機構和基層工作人員的聰明才智,集合各地財務管理之精粹,制定全國統一的財務操作規程,規范財務運行,努力讓這部分資金增值,使之服務于民、造福于民。

    (六)開發設計科學規范的信息系統,為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創新提供技術支持

    住房公積金業務量大,工作繁雜,勢必需要功能強大的、設計完善的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的強有力的技術支持。目前,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正處于大面積更新、升級階段,住房公積金主管部門—建設部,應當汲取各地運用實踐中積累的經驗,開發、推廣使用適應會計核算管理模式的統一、規范、科學并經專家評審認可的計算機管理系統軟件。在新系統的開發設計中充分融入內部審計的管理思想,加強計算機控制和內部審計信息建設,全方位實現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手段信息化。

    參考文獻

    [1]苑澤明,石敏.住房公積金財務運作模式創新研究[J].當代財經,2007(3).

    [2]董建斌.淺議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目標的選擇[J].中國房地產,2008(2).

    [3]高東照.我國住房公積金的財務運作模式淺析[J].中國電子商務,2010(6).

    [4]孫開顏.如何加強住房公積金內部審計工作[J].審計文摘,2007(3).

    第9篇:住房公積金管理政策范文

    摘 要:現有住房公積金管理機制和管理手段已不適應當前經濟發展形勢,本文重點指出其存在的問題,并根據我國國情以及借鑒外國的先進管理模式的基礎上提出了改革構想,旨在更好地完善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 政策性金融

    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20年來,在提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實現住有所居目標,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積極作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針對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改革,提出“健全符合國情的住房保障和住房供應體系,建立公開規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這為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改革完善既提出了要求也指明了方向,是我們制定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立足點和出發點。

    一、改進住房公積金管理機制的構想

    現行住房公積金機制是將一個有機整體劃分為決策、運作、監管三大塊,涉及眾多部門,顯得極為凌亂,影響了效率,無法有效防控風險。

    (一)變分散管理為全國統一管理

    可以考慮將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機制整合,然后與運作機制剝離,縱向上實行監管與運作相分離。組建國家住房公積金監管總局和省級住房公積金監管局,承擔住房公積金的監督職能。設區市以下機構承擔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和賬戶管理職能,主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和個人賬戶日常管理,淡化其管理職能,加強其服務職能,實行企業化運作。撤銷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取消住房公積金聯席會議制度。將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項目貸款及融資調劑權上收到省級。

    (二)賦予運營機構金融手段

    當今絕大多數國家都建立了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以解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 新加坡的住房金融體系包括政策性金融機構、郵政儲蓄銀行和私人商業銀行,其中,政策性金融占絕對主導地位,份額約占85%左右。尤其是其“公積金+公共組屋”的模式非常具有代表性。德國重要的住房金融機構包括政府性儲蓄銀行、抵押銀行和合作性儲蓄銀行,而政府性儲蓄銀行依托可靠的政府信用吸收個人存款、發放房地產貸款,占有全國一半左右的儲蓄市場及30%左右的住房建設和消費支持份額。

    我國的住房金融市場卻是單一路徑的金融支持態勢,住房金融支持體系過度依賴商業性機構,不但加重了普通民眾的購房負擔,同時增加了房地產市場的波動和銀行業的風險。所以,形成以政策性住房金融機構為主體的住房金融體系是大勢所趨。

    賦予住房公積金機構必要的金融手段,變委托貸款為直接放貸,不僅有利于鏟除因支付委托手續費而頻發腐敗的土壤,而且有利于減少貸款委托環節,提高效率。

    賦予住房公積金金融手段,可以有兩種思路。一是賦予住房公積金中心必要的金融手段,二是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改組為住房公積金銀行(或住房銀行)。

    (三)監管機制基本框架

    1、賦予住房公積金中心金融手段模式下的機制框架。國家層面,在國務院(或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立國家住房公積金監管總局,省級層面,設立隸屬于國家總局的省級住房公積金監管局,下設省住房公積金執法總隊,市級層面設立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取消名稱中的“管理”二字,承擔貨幣住房保障職能),下設縣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

    2、住房公枳金銀行模式下的機制框架。國家層面,在國務院(或國務院組成部門)設立國家住房公積金監管總局,下設省級住房公積金監管局、中國住房公積金銀行(中國住房銀行)。省級層面,設立隸屬于國家總局的省級住房公積金監管局,下設中國住房公積金銀行(中國住房銀行)省級總行和設區市分行,業務受上級住房公積金銀行(中國住房銀行)指導,行政關系由省監管局領導。設區市住房公積金分行下設縣級支行。較大規模的的縣級市也可以設立分行。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直轄市、新疆建設兵團可以不設住房公積金監管局,只設住房公積積金銀行,其監管工作由國家總局直接負責。住房公積金銀行省以下分行也可以按經濟區域設置。

    二、重點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一)從政策和法律上給予大力支持

    1、加快公積金法制建設。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法律基礎是國務院于1999年頒布、經2002年略作修改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其內容與我國當前的經濟社會發展已不相適應,需要加快修訂,并早日出臺《住房公積金法》。

    2、住房公積金要實行強制繳存。一旦沒有強制繳存,資金來源就會萎縮,造成住房公積金的存量急劇下降,嚴重影響向社會提供住房保障作用的發揮。

    3、實行有別于市場化的利率政策。我國也可考慮建立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區別于銀行業利率機制,以保持制度特色,增強吸引力。

    (二)落實機構經費來源和銀行注冊資本金

    1、監管機構經費來源。國家和省級住房公積金監管機構的管理經費可以納入國家財政預算,也可以從住房公積金運營收益中解決。從目前情況看,機構經費來源雖不是大問題,但必須在改革方案中予以考慮。

    2、住房公積金銀行注冊資本金來源。如果賦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金融手段,則不存在注冊資本金的問題。但一旦改組為住房公積金銀行,就必須考慮注冊資本金的來源問題。可以設想先實施全國行業統一管理,然后在此基礎上利用集中實現的增值收益,作為組建住房公積金銀行的注冊資本金,可以解決成立銀行所需要的注冊資本金問題,避免因機構改革增加國家財政注入資金的壓力。

    總之,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監管機制是全社會關注的重大事件,涉及復雜的頂層設計,牽扯諸多部門利益,來自方方面面的阻力肯定不小。只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部署和要求,以國家和人民利益為重,堅定信心,就沒有闖不過的“火焰山”。未來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必將煥發青春,以嶄新的姿態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獨具優勢的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何欣華 王友志 李海霞,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基本構想,《住房公積金研究》.2014年第2期,總第41期.

    [2]姜學軍 何山,探析住房公積金中心向政策性金融的轉變,《長春工業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第6期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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