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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市政工程 代建單位 安全生產
中圖分類號:TU99文獻標識碼: A
前言
隨著我國城鎮化建設的發展,各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以下簡稱市政項目)建設進行得如火如荼,項目數量和規模也日益增加。由于市政工程專業多,工期緊,建設環境要求高等特點,這對市政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3年上半年,全國共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219起、死亡283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數增加10起、死亡人數增加36人,同比分別上升4.78%和14.57%[1]。因此,作為受政府委托的市政工程代建單位,如何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杜絕各類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等問題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重要課題。
1 市政工程代建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特點
1.1專業多樣化
市政工程涉及道路、橋梁、隧道、房建等多個專業,不同專業對于安全生產管理的要求也截然不同:如橋梁工程,主要涉及地下管線保護、高空作業等安全管理;隧道工程,主要涉及基坑支護、地下暗挖作業等安全管理;這對市政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專業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2環境要求高
市政工程一般地處城市密集區,多個行業主管部門會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環境控制提出安全管理要求:例如交管部門會要求在不中斷交通的前提下,協助做好工地范圍的交通組織安全管理;管線部門會對各類地下管線保護工作提出安全管理要求等。此外,由于受場地空間限制,各類施工作業對周邊建筑的安全影響控制要求較高,尤其是深基坑工程對周邊建筑產生的變形沉降影響控制等。
1.3動態化管理
市政項目施工有三大特點:一是現場人員和設備流動性大;二是露天高處作業多,手工操作體力勞動繁重;三是施工變化大,規則性差,不安全因素隨形象進度變化而變化?;谏鲜鎏攸c,施工現場必須隨著工程進度的發展、變化,及時調整安全防護措施,方能消除隱患,保證安全。
1.4第三方管理
作為受政府委托的市政工程代建單位,沒有自己的生產設施設備,也沒有特種作業人員,不直接參與現場施工作業,代建單位主要負責從項目前期立項、基本建設手續、開工建設到驗收移交的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為項目安全生產提供必要的前提條件,對項目的參建單位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具有第三方管理的特點。
1.5社會影響大
市政工程往往位于城市人口、交通和建筑密集區,同時作為基礎設施項目,社會關注度高,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往往會造成較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其造成的社會影響必然是巨大的。
2 市政工程主要危險源分析
根據前文對市政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特點的概要分析,結合近年來全國發生的主要生產安全事故,對市政工程主要危險源進行分析匯總如下:
2.1地下管線
市政工程地處城市密集區,地下管線錯綜復雜,涉及自來水、燃氣、電力等多種地下管線,在地下工程、樁基工程等地下開挖或鉆孔施工過程中,如未事先探明地下管線位置和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極易造成管線斷裂破壞,繼而引發大面積積淹水、停電、火災甚至是爆燃等安全事故。
2.2深基坑
明挖隧道、過街通道等地下工程均涉及到基坑開挖和支護施工,如開挖或支護不當,易引起基坑周邊建筑沉降變形、開裂,嚴重的將導致基坑失穩坍塌,基坑周邊路面等公共設施遭受變形破壞,繼而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2.3模板支架
市政橋梁等工程涉及大規模的模板支架搭設和混凝土澆筑施工,在重要的交通地段還涉及大跨度的龍門支架搭設。如模板支架方案設計不當,或在搭設過程未嚴格按照設計方案執行,那么在搭設過程或澆筑砼過程中極易造成局部或整體失穩垮塌,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2.4起重吊裝
在橋梁、房建等市政工程建設過程中,涉及預制梁板、鋼箱梁等起重吊裝施工,如果對起吊荷載驗算不嚴密、起吊周邊環境安全檢查不足、違反吊裝安全工序等,極易發生起重吊裝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2.5高處作業
橋梁上部結構、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架工程等高處作業施工過程中,如防護措施和警示標志不到位,作業人員極易從臨邊、洞口等處墜落,在安裝、拆除模板時墜落等,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2.6臨時用電
臨時用電安全隱患是市政工程的一大頑疾,臨時用電線路如沒有或缺少防護、設置不規范、電線破皮、老化等,作業人員在搭設鋼管支架、綁扎鋼筋或起重吊裝過程中,碰觸這些線路,極易造成觸電事故。
3 代建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建議
代建單位作為市政工程的建設管理方,承擔著從項目前期立項、設計、監理和施工、竣工驗收和移交的全過程管理工作,安全、質量、進度、投資等是代建單位管理的重點內容。結合前文對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特點和主要危險源分析,代建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3.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成立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項目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企業對經營層、部門負責人和項目經理實行風險責任制,年度考核對安全事故實行一票否決制,確保企業安全管理工作形成“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各司其職、落實到位”的良好格局。
3.2加強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管理
結合國家安監局頒發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2]要求,結合企業自身特點,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規范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流程,如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安全臺賬管理制度等,使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工作有法可依,有據可循。
3.3做好應急預案和演練工作
建立健全各種事故預警和應急機制,明確各職能管理部門的應急工作職能,提高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建立有效的應急救援系統,確保各類突發事件發生后,承擔應急救援的部門、人員分工明確,能夠迅速、準確、高效實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在施工現場組織參建單位開展消防、防汛和基坑坍塌等專項和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通過現場應急救援演練活動,提高各類事故應急指揮和處置能力,并檢驗預案的可操作性。
3.4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隱患排查
結合代建項目工程特點,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建立重大危險源清單,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根據項目實施進度進行動態化管理。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施工應編制專項方案并論證,嚴格按照審批方案實施,定期組織對現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嚴格做到“五落實”,做好安全隱患整改閉合工作。
3.5建立安全文化體系,創新安全管理舉措
把安全文化建設作為貫徹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方針的有力保證,積極參加“安康杯”、“安全生產月”等安全主題活動,利用網站、信息平臺、宣傳櫥窗等傳播媒介,營造企業安全文化的濃厚氛圍,運用項目管理軟件等新技術新手段抓好現場的安全控制。通過深入扎實、形式多樣的安全文化建設,從安全心理上提高全員的安全觀念、安全態度和安全能力,真正使員工想安全、會安全、能安全。
結語
近年來,市政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形勢日益嚴峻,代建單位應認真貫徹關于“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結合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要求和工程特點,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和規章制度,狠抓安全隱患排查,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到實處,長抓不懈,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降低和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企業才能真正做到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一、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切實提高對做好“、”期間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和“”期間,是旅游、探親、群眾外出活動的旺季,人流、物流、車流劇增,各類喜慶、促銷活動頻繁,同時,還有一些企業為了趕任務、搶工期易忽視安全生產,冬季氣候寒冷、雪多路滑,引發各類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增多,安全生產進入事故易發期、多發期,做好“、”期間安全生產工作意義重大、任務繁重。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緊緊抓住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這個主題,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精神,針對“、”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從實踐科學發展觀、維護社會穩定大局和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負責的高度,切實增強做好“、”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負起安全生產領導責任,針對本地區、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難點和隱患點,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晰職責、明確任務、完善措施,狠抓落實;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全面掌握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促進企業生產安全。
二、突出重點,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
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結合歲末年初自身各項工作的特點,進一步分析本地區、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研究制定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安全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完善地方各級政府和各相關部門領導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口把守,緊緊盯住安全生產基礎薄弱、隱患和問題較多、生產安全事故多發頻發的地方和單位,落實安全監管責任,重點抓好縣鄉兩級政府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抓實、抓細、抓好“、”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一是要繼續推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針對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前一階段工作的不足之處,明確責任部門、明確責任領導、明確責任人,加大隱患的靜態治理和動態監控,確保隱患排查持續深入,取得明顯成效。二是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布置,深入一線,進行檢查。特別是要深入到礦山井下、生產車間、景區景點、人員密集場所、通航水域等重點場所、重要部位和重點環節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盯緊盯牢,督促整改到位,防止圖形式、走過場。三是要充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優勢,組織專業人才參加安全檢查,確保通過檢查切實找準問題,發現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盲區、盲點。四是要認真履行職能,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暫時難以整改的隱患特別是重大隱患要嚴防死守,制定整改方案,落實監控措施,確保萬無一失。五是針對我省冬季易發生暴風雪災害的特點,要組織開展一次防范暴風雪災害應對準備工作的專項檢查,重點對建立健全暴風雪天氣相關應急預案、防范應對暴風雪天氣責任落實情況,防范應對暴風雪天氣的預測預警、應急處置、信息、發動群眾參與等機制建設情況,防范應對暴風雪天氣應急隊伍、設備和物資,以及通信、交通、電力供應等應急保障情況,防御暴風雪災害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情況,以及基層和生產經營單位防范應對暴風雪的應急準備等工作進行檢查。
三、狠抓落實,切實加強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管
(一)繼續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在歲末年初和“”的特殊時段,要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嚴密防范各類交通安全事故。要認真落實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杜絕客車超員、貨車及農用車載客、行車超速、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等違法違章行為。針對冬季冰雪天、路滑等特點,加強路檢、路查和車站、車輛的安全檢查,強化重點時段、重點路段、危險路段的執法檢查,完善除冰、融雪、防滑和增設交通標志等措施,改善道路通行條件,保障車輛通行安全。要對全省校車安全現狀進行全面模底排查,加大校車安全檢查力度,確保校車安全。加大“三品”檢查力度,嚴禁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乘坐交通工具,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車輛運營和參加春運。交通運輸、民航、鐵路等部門要充分考慮災害性天氣可能造成的影響,及早合理配置運力資源,加強旅客疏導工作,確保“春運”工作安全有序。要加強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工作,認真制訂和完善安全運營應急預案并加強監督檢查。
(二)認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針對冬春季節火災易發、高發特點,高度重視防火工作,以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學校醫院、影劇院、游戲廳、高層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地點為重點,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耐火等級低的密集建筑區消防安全和燃氣安全檢查,認真組織開展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改,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針對高層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災的防控,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特別要加強對高層建筑改建、裝修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嚴厲打擊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作業人員未經培訓、違章操作等違法行為;進一步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配足配齊相關消防裝備,加強戰術訓練和綜合演練,不斷提高滅火實戰能力。
(三)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監管。各級國土、安監、經濟等部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隱患突出的礦山,該停產整頓的一定要停產整頓,絕不能姑息,堅決制止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防范礦山透水、冒頂、瓦斯、尾礦庫垮壩、排土場坍塌等事故的發生。加大安全專項整治力度,以“打非”專項行動為重點,全面推動資源整合、整頓關閉和事故查處工作;以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為著力點,全面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
(四)加強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安全監管。根據季節特點,重點強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安全監管,繼續加強液氯、液氨、石油天然氣、劇毒溶劑等重點品種安全管理,做好防凍防凝防滑工作,嚴防因凍凝、雨雪天氣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從經營、運輸、燃放、產品質量、應急救援和事故查處等各個環節著手,建立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聯合執法機制,全面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要加強節日期間市場監督檢查,嚴防零售點連片經營、超量儲存和違法違規經營,嚴防不合格產品和違法產品流入市場。完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嚴格審查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方案,引導教育群眾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
(五)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監管。加強對冬季建筑施工項目的監管,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冬季施工的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施工項目的測溫、保溫工作和防凍、防滑、防火、防毒等工作,確保施工人員安全和工程質量。交通、水利、鐵路及隧道(洞)施工企業要針對冬季氣候的特點,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冬季施工安全規程要求,精心組織實施。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公司和行政主管部門要各司其職,狠抓落實,確保冬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公路、鐵路、水利、電力工程項目施工的安全。
(六)加強其他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管。各級教育、林業、衛生、環保、質監、冶金、有色、紡織、電力、燃氣、供水、通信、市政等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尤其是保障城鎮和鄉村正常需求的供水、供熱、供氣、供電、通訊和客運等相關單位要強化監督檢查,加強城鄉各項基礎設施的安全檢查和故障搶修,及時排查各類事故隱患,確保供電、供水、供暖、供氣、通訊和客運車輛等設備設施安全運轉和“、”期間安全生產、安全運營。
四、拓寬宣傳教育渠道,嚴格事故責任追究
“、”期間,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借助各類公眾聚集活動平臺,積極拓寬安全宣傳教育渠道,形成強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聲勢,使安全生產各項要求和各類安全生產知識深入人心。特別要針對節會期間火災、中毒、人員踩踏和道路交通等易發事故情況,宣傳普及群眾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識,提高各類人員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對于思想不重視、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疏于防范、疏于管理、疏于監督等安全生產工作的不作為行為和失職瀆職行為,要嚴肅查處,對在“、”期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直接和相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
五、加強值班值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切實加強節會值班,嚴格值班制度,公布值班電話,做到24小時領導帶班,重要部門和要害區域雙人雙崗,“、”期間堅持生產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合理組織生產和加班,要有領導親自帶班。嚴格安全生產事故預測和預警機制,制定有針對性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發生事故要及時、如實、按程序向有關部門上報。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地區和重點企業的監控,組織好應急機動隊伍,一旦遇到險情或事故,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應急處置和救援。
為認真貫徹落《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水平,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結合當前我市安全生產形勢,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貫徹落實《通知》和《意見》精神。各部門和各單位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就是發展、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效能的理念,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科學管理,全面加強和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依靠科技進步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創新建筑安全監管方式,夯實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基礎,切實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監管,全面推進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和網格化管理制度,強化建筑施工、監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實現我市建筑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
二、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領導責任。在重要時段、敏感時期和極端氣候條件下,施工企業要實行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企業負責人每個月至少要帶隊一次到所屬項目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并記錄歸檔。實行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等關鍵崗位上崗打卡制度,在重要工程、重點時段、關鍵環節或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確保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等關鍵崗位人員在崗到位,保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處于受控狀態。對未能執行帶班和打卡制度的,將進行通報批評和給予個人不良行為記錄。凡因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專職安全員等不在現場發生事故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失職、瀆職責任。
三、強化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訓。企業每年至少對本企業所有員工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強化建筑施工企業“三類人員”和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和持證上崗,凡發現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無證上崗的上述人員,將作為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處理。加強無證農民工的崗位技能培訓,逐步推行農民工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的“平安卡”制度,提高農民工崗位技能水平。
四、深入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建筑施工領域要深入開展創建“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活動,2011年底前,所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合格率”要達到95%;特級、一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80%以上,二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65%以上;三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55%以上。到2015年底,特級、一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100%,二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85%;三級企業施工現場的“優良率”要達到70%。對取得國家AAA級安全文明標準化誠信工地以及省、市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小區)稱號的建筑施工企業,將在招投標中予以適當加分,積極引導建設單位優先選用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先進企業。對未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的企業要列入“黑名單”進行重點監控,在下一年度仍不達標的要給予行政處罰。
五、確保安全生產費用足額投入和規范使用。所有建筑工程項目,均要將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單列,專戶存儲、??顚S?。建立和完善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并與施工許可證的發放掛鉤。積極探索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發揮保險制度對建筑安全生產的促進和保障作用,降低企業事故風險。
六、規范施工企業安全管理行為。建筑施工企業要嚴格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的規定,設立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企業實際需要適當增加人數;不斷完善企業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建立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的長效機制,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積極推行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裝備,逐步淘汰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
七、制定完善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所有建筑施工企業和項目部要以文件形式或在承包合同中賦予施工現場班組長(施工隊長)在遇到險情時,有第一時間下達停工、撤人命令的直接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較大人員傷亡事故的,依法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建筑施工企業要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與建設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保持有效銜接。項目部要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對一些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分類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及時組織演練,發生事故時,結合事故的實際情況和應急救援預案,在第一時間開展自救,防止事故的擴大。
八、規范建設、勘察、設計和工程監理等單位行為。建設單位要依法履行工程項目安全責任,不得壓縮合理工期、降低合理造價,保證安全投入,及時足額支付安全生產費用,依法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共同承擔建筑施工安全責任??辈靻挝惶峁┑目辈煳募獪蚀_真實,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勘察作業時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設計單位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點部位、環節;采取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或特殊結構的建筑工程,要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要嚴格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職責,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及時下達監理通知單,認真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一律下達暫停施工令,督促施工單位全面整改,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九、建立和強化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深入排查治理建筑安全生產隱患,建立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明確隱患治理責任。各級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對建筑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責令停工整改,并通過媒體進行公開掛牌督辦,監督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認真整改,隱患消除并經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方可復工。各級政府應加強督促檢查,對應該掛牌沒有掛牌督辦的或不執行主管部門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不認真進行隱患整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十、建立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體系。以防范易發生群死群傷事故的高大模板、腳手架、深基坑、施工升降機等重大危險源為重點,建立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信息公告和應急預案制度。全面強制推行“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平臺”,作為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之一,與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掛鉤。2011年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總承包類施工企業建成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信息監控平臺;2015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實現建筑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數字化、信息化監控體系。結合信息監控系統建設,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普遍使用認可的的程序軟件進行規范化編制。
十一、加強建筑工程基本建設程序管理。進一步落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規劃、國土、建設綜合執法管理部門等各方主體責任,嚴格土地、規劃、施工等行政許可管理。嚴厲查處建設工程項目不辦理城鄉規劃、土地、施工許可等法定建設手續即擅自開工,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違法分包和轉包工程,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施工活動等建筑施工違法違規行為。各級政府應加強對開發區、工業園區、城鄉結合部、村鎮工程建設監管,對于未辦理土地、規劃、建設基本程序的施工項目,依法給予停工等相應處罰,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一)在規劃區范圍內。依法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規劃許可內容和要求實施的違法建設,由市城鄉規劃局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各區政府依法查處。各類未經規劃批準的建筑物、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等違法建設、按照責任轄區范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依法查處規劃范圍內主次干道兩側及主城區公共場所的違法建設;相山區政府、杜集區政府、烈山區政府負責依法查處轄區內、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執法范圍外的違法建設。
(二)未經批準或騙取批準擅自占地進行建設的、不按批準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非法買賣或以其他形式轉讓土地的,由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依法查處。
(三)違反房地產管理法規或城市房地產管理程序的,由市房管部門負責依法查處。
(四)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市城鄉建委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各區政府依法查處。
在區、縣政府區域內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工程發生生產安安全事故的,根據分工,追究相關單位的管理責任。
十二、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督機構和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按規定設立建筑安全監管機構,確保機構、編制、人員、經費的落實。各級城鄉建設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嚴格實行“一崗雙責”,每個季度、分管負責人每個月至少到施工現場檢查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并做好檢查記錄。對打擊建筑生產非法違法行為不力和建筑安全生產監管不力的有關部門,將通報批評;對轄區內群眾舉報、日常檢查、上級督辦發現的非法、違法建筑工程項目,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查處導致事故發生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三、嚴格落實建筑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堅決執行建筑安全生產事故“一票否決制”,嚴格落實建筑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各級政府將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目標和事故控制指標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及激勵約束機制,對考核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十四、嚴格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制度。要把建筑施工企業或承建項目的安全生產條件作為辦理施工許可證的一項重要審核指標進行指標進行審查,嚴格實施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建筑企業技術裝備和安全管理水平,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擅自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企業,要依法責令停業、停工整改,拒不執行整改的,依法清出本地建筑市場。
【關鍵詞】建筑工程;模板施工;質量控制
要提高建筑工程的整體質量,首要任務就是加強對建筑工程模板施工質量管理,做好建筑工程的質量控制,減少質量問題的發生,不僅可以提高建筑企業的信譽和企業形象,同時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為建筑企業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保證我國建筑行業的長期穩定的發展。
一、當前建筑工程模板施工質量控制中存在的問題
1.缺乏專業的施工人員
當前的建筑企業一般都沒有自己培養基層的施工人員,這些施工人員多數都是從社會上臨時招募而來。這些臨時招募的施工人員之前都沒有參與建筑項目的施工,沒有專業的施工知識和技能,而企業也沒有對這些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技能培訓,導致了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施工技能經常達不到技術要求,使工程的質量達不到相應的標準,還容易在操作的過程中引發安全事故。
2.建筑材料不合格
許多的建筑材料生產廠家為了搶占市場采取低價競爭的手段,在生產加工過程中偷工減料,例如3.5mm的鋼管,在實際的生產中鋼管壁厚只有3-3.2mm,而且在經過施工適用后,鋼管的腐蝕會進一步的減少鋼管壁厚,根據建筑設計的標準,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將大大降低材料的抗壓能力,經過多年的使用,不合格的鋼管將會發生彎曲和變形,加大了初始偏心距的影響,給整個建筑工程的質量造成了影響,加大了質量事故的發生[1]。
3.施工不合格
目前許多施工技術人員沒有對施工人員進行詳細的施工技術講解,再加上臨時招募的施工人員一般技術水平都比較低,就導致了施工上發生許多問題。例如一些工人沒有按照模板支撐架設計的間距標準和布設要求設置支架,造成模板支撐的穩定性不足,導致模板支撐架坍塌;有的支架的搭設結構不合理;有的沒有按照規定設置從橫剪刀撐或者支撐的基礎不平整;有的工人私自拆除部分支架造成支架的整體不穩;還有一些隨意在模板上對方建筑材料和施工設備,造成局部桿件超載失穩,引起整體的坍塌。工人的施工技術達不到要求,一些小小的細節也會對整個建筑工程產生不利的影響[2]。
4.管理工作不到位
隨著建筑行業的興起,出現了眾多不同規模的施工隊伍,造成了建筑隊伍的質量也良莠不齊。有些施工隊伍并沒有完善的施工管理,并且施工人員的素質和水平比較低,在施工的過程中往往是建筑環境混亂,管理不到位。在施工時只注重進度不注重質量和安全,給施工現場帶來安全隱患,給建筑工程帶來質量隱患。管理工作不到位,導致不能維護好施工現場的良好秩序,不能及時的更正人員不合理的施工操作,不能及時的發現建筑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和質量問題,這些問題得不到解決,使施工現場頻頻發生安全事故,使建筑質量得不到保證[3]。
二、模板施工質量控制的措施
模板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中的重要一環,對于提升建筑工程施工的整體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加強模板施工質量控制非常必要。
1.制定安全的技術措施
建筑施工單位在進行施工組織設計的時候,要針對模板工程的特點制定安全的施工技術措施。各個項目的負責人要依據施工組織的設計,以及工程的特點,組建專業的技術施工隊伍,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技術標準,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附上計算書,經過驗算后,上報給公司的技術負責人和技術監理師進行審批。
2.制定合格的施工方案
施工單位制定高、大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后,都要經過法定檢測、咨詢資質檢測單位或者咨詢單位組織5名以上的本行業專家論證審查后,才可以組織實施。模板工程所用的模板、支撐桿件以及連接材料必須要符合國家的規定標準。如果沒有相應的國家標準,必須要經過升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鑒定合格后,才可以投入施工使用。高、大模板支撐系統的基礎必須要符合方案的要求,要有足夠的承載能力。模板支撐系統要嚴格遵守施工方案和相關的標準設置水平支撐及剪刀撐。轉換層結構施工的支撐荷載相當大,施工方案要盡可能的采用已有的砼結構強度的周邊的結構例如剪刀墻等來進行卸載,有效的減少大空間支撐的面積和見效作用到支撐上的荷載[4]。大截面的混凝土構建支撐在樓板上的時候,要對樓板進行核算,必要的時候要采取相應的加固措施。
3.負責人要做好交接工作
在模板工程施工前,工程技術負責人要對相關的施工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在模板安裝完成后,施工單位的編制人和工程技術的負責人,要對模板工程的質量進行嚴格的檢查。模板工程在進行澆筑混凝土之前,負責人要對模板工程的搭設質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以后才能進行澆筑混凝土,對于不合格的工程要進行返工。
4.加強工程的監理
對于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施工單位要加強施工的安全管理,并把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應急預案納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防止模板支撐系統失穩發生坍塌事故,影響整個建筑工程的進程。在發生模板施工安全事故以后,施工單位必須及時的將相關的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進行匯報,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把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企業的經濟損失。
5.企業要注重培養高素質的人才
人才是企業運轉的不竭動力,建筑企業要注重人才的培養和吸納,定期的對員工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進行培訓,規范員工在施工過程中的操作,減少不合格的施工操作帶來的質量問題,另外要不斷的培養和吸納高素質的人才,對一些先進的技術設備要有良好的操作,保證企業的先進設備能夠應用到實際中。定期的對員工開展知識技能講座,不斷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水平,為企業的發展創造新動力。同時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減少施工現場的安全事故。
結束語
模板工程是保證整個建筑工程的結構外形以及尺寸的重要部分,因此一定要控制好建筑工程模板施工的質量。當前我國的建筑模板施工的質量控制上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和缺陷,建筑企業要不斷的摒棄自身的不足之處,加強各個部門的工作水平,不斷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確保在建筑模板上零質量問題和零安全事故,為企業創造良好的企業形象和口碑,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的健康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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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胡志遠. 混凝土施工中模板結構體系的施工及控制探討[J]. 科技創新導報. 2013.11(07):105-106
[3] 歐振偉. 建筑工程模板工程施工技術探討[J]. 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上旬刊). 2012.13(08):152-153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與安全管理作為一項社會化與系統化的建筑工程項目,不僅是單個部門與個人的工作職責,也需要全員參與配合。因此在實際施工過程中,為了確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建筑企業領導與全體職工必須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與安全管理對施工有序進行與人員人身安全的重要性,不斷加強學習,提升自身安全意識,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與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貫徹到施工每一個細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才能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工程施工順利完成。
1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及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1.1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1.1.1安全生產組織機構不健全企業法人作為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在整個經營管理中起到促進作用,負責整個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企業經營管理的目的在于提升自身的經濟效益,前提是做好施工的安全生產。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將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到位,認真管理每一個施工生產的環節,確保工程施工順利進行。然而在實際情況下,部分建筑施工企業沒有建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專業安全人員的配置不足,加上工作人員身兼數職,安全生產制度落實不到位,導致建筑施工管理過于混亂,工程施工無法得到保障。1.1.2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隨著建筑市場的開放,導致部分建筑工程施工應聘廉價勞動力,通過與民工隊的“包工頭”簽訂單項工程承包合同、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明確雙方工作的職責權限,安全制度由民工隊自行管理,而企業只注重施工進度與經濟利潤,忽略安全生產的重要性,給工程施工帶來安全隱患。此外,在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的過程中,部分企業沒有結合自身需求,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安全生產科學知識理論不足,安全操作技能水平較低,安全意識薄弱,缺乏自我防護能力。
1.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
1.2.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完善在生產經營匯總,部分建筑企業還未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安全管理機制,導致施工的安全機構設置、安全人員配置、安全資金配備、安全操作程序以及安全事故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給建筑企業發展帶來不利影響。具體體現在建筑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不完善,有關制度落實不到位,使得有關人員在執行任務中,無據可循,只能依靠以往工作經驗與工作積累進行管理,具有較強的隨意性,工作缺少計劃性、規范性與預見性。加上在進行安全管理的過程中,安全管理執行力度不足,沒有制定完善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體系,導致應急預案形同虛設,安全管理混亂,沒有發揮應急防范效用。1.2.2施工過程缺乏安全管理建筑施工現場的管理作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關鍵,直接影響到整個工程施工進度與人員人身安全。因此必須做好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對每一個施工環節進行管理,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率,確保人員的人身安全。然而在實際情況中,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具有隨意性,施工過程缺乏安全管理,對部分違規操作的情況視而不見,發現隱患問題沒有進行處理,并上報上級部門,給現場施工埋下潛在安全隱患。
2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及建筑安全管理的應對對策
2.1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應對對策
2.1.1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作為施工企業的法人代表,企業負責人應充分認識到“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了解安全生產不僅影響到自身企業發展的信譽,還給國家財產與施工人員生命安全構成威脅。因此在進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過程中,應提升自身安全生產意識,當生產、效益、安全以及進度發生沖突時,應堅持“安全第一”原則,正確處理安全和生產、效益、進度之間的關系。并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以企業負責人、項目經理牽頭,由各級分層管理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和各項工程安全員負責管理,認真落實勞動保護法、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及安全生產措施,結合自身具體需求優化配置專業安全人員,實現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范化與制度化。此外,還應定期組織研討會,分析討論安全生產中的難度,加強安全事故調查,提出對負責人的處理意見與改進措施,并做好施工班組的安全學習工作,組織交流安全生產中的工作經驗,為工程施工奠定扎實基礎。2.1.2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在進行建筑工程施工的過程中,必須改善有社會零散人員自發組織的無序狀態,通過簽訂負荷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方式,明確安全生產雙方的工作職責、權利。進行施工前,做好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經過考核評估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任職。在日常施工過程中,應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加強安全施工的宣傳力度,認真做好工前教育、工中檢查和工后講評的工作,提升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與自我保護能力,確保建筑工程施工有序進行與人員安全。此外,還需建立完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落實到部門、負責人和管理人員手中,做到誰在崗、誰管理、誰負責,實現安全生產的標準化與規范化,營造一個文明施工的氛圍。例如為減少安全事故發生概率,有效解決崗位責任制不落實和直接作業環節監督不力的問題,建筑企業應從學習、觀察與落實上形成一體化的保證體系,嚴抓崗位安全制度學習,每月閱讀組織開展崗位責任制學習,提升員工對崗位制的認識。并將“一崗一責制”落實到位,對崗位安全負起責任。此外,還應建立完善獎罰制度,如果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不到位,部門負責人、安全員與違規操作人員都受到相應的處罰,通過規范崗位責任制的行為,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按章辦事。
2.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應對對策
2.2.1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筑企業應按照我國有關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與行業規范,結合自身具體情況與工程項目的需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落實到位,明確各個崗位的工作職責權限,真正做到有規必依,嚴格執行,違規必罰。此外,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還應加強安全管理執行力度,制定相應的事故預防制度與應急管理措施,加強隱蔽工程的安全管理,通過辨識危險源、定期安全匯報、有效防范等方法,從根源上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2.2.2加大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勝于救災,加強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是確保施工有序進行的關鍵與基礎。在這種情況下,建筑施工企業要加大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明確安全管理部門的工作內容與權限,加大隱蔽工程的監管力度,做到及早發現,及早處理,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的概率,對于施工中違規操作的行為,必須根據規定要求給予相應處罰,通過通告批評方式對其他工作人員進行警醒,提升安全管理效率與質量。例如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部門應安排專門管理人員到現場進行監督,對于腳手架的搭建不規范、沒有做好“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的問題,應及時安排有關施工人員進行整改,確保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施工。同時安排專門管理人員對電氣、設備防護和各種器械設備進行管理,嚴格使用“三相五線”連接電纜線路,并在電源箱上懸掛警示牌。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前,應提醒佩戴安全帽與安全防護用品,確保人員施工的安全性。
3結束語
綜上所述,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及建筑安全管理作為一項系統且復雜的工作,主要負責施工現場人員、機械、環境、材料以及設備的綜合管理,要想提升安全生產及安全管理效率,確保人員人身安全,必須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理念貫穿到施工過程的始終,讓全員參與進來,通過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及加強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等方式,對建筑工程施工加以規范,從而提升安全生產與安全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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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維護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秩序,保障客運安全,提高客運服務質量,維護乘客、從業人員與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共汽車電車客運行業的發展,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汽車電車規劃的制定、客運服務設施的建設、線路的運營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公共汽車電車,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照核定的編碼、線路、站點、時間和票價運營,供公眾乘坐的汽車電車。
本條例所稱客運服務設施,是指為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的首末站、中途站、樞紐站、停車場、維修保養場、站務用房、候車亭、站臺、站牌、專用道、優先通行信號系統以及供配電系統等設施。
第四條 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的發展,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方便快捷、政府扶持的原則,與經濟發展、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適應,并與其他公共客運方式相銜接。
市、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要求,加大對公共汽車電車行業的資金投入,在公共汽車電車線路運營和客運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具體辦法由市、縣級市人民政府制定。
本市適度發展大運量快速公共汽車交通系統,具體管理規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市客運交通管理機構、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縣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的具體管理工作。縣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本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發展和改革、財政、建設、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城鄉規劃、市政、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商、稅務、環境保護、物價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協同實施本條例。
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
第六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城鄉規劃、建設、公安、市政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公共交通專項規劃,編制公共汽車電車專項規劃和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建設計劃,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公共汽車電車專項規劃應當包括公共汽車電車客運在城市公共交通方式中的構成比例和規模、客運服務設施的用地范圍、場站和線路布局、車輛和設備配置、專用道、無障礙設施配置等內容。
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站場建設計劃應當納入本市年度固定資產的投資計劃。
第七條 制定公共汽車電車專項規劃和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建設計劃,應當遵循適度超前和方便市民出行的原則,適應城鄉一體化、城際協調發展的需要,與其他公共交通專項規劃合理銜接,擴大服務覆蓋面,提高運行效率。
第八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在制定公共汽車電車專項規劃草案和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建設計劃草案的過程中,應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形成草案后,應當將草案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應當符合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建設計劃。
第十條 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優先、合理安排客運服務設施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
第十一條 下列工程項目在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總平面圖時,應當按照規劃技術標準同時對公共汽車電車首末站、中途站、樞紐站進行規劃設計或者預留用地:
(一)新建或者擴建火車站、公路客運站、客運碼頭、軌道交通車站、航空港;
(二)大型的工業園區、科技園區、商業區、旅游景點、公共文化娛樂場所、體育場館;
(三)一萬人以上的住宅小區;
(四)新建、擴建、改建城市道路以及需要設置客運服務設施的公路。
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審定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工程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總平面圖時,應當核查公共汽車電車專項規劃和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建設計劃,并將審定結果抄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與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工程項目配套的公共汽車電車首末站、中途站、樞紐站除由主體工程的建設單位負責建設的外,其他配套站場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發展和改革、財政、建設、城鄉規劃、市政、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以及相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建設單位應當保障配套站場與主體工程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
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汽車電車首末站、中途站和樞紐站的建設。
第十二條 公共汽車電車首末站、中途站、樞紐站的站名應當以所在道路、文物古跡、公共設施、標志性建(構)筑物的標準名稱命名,不同線路同一站點的站名應當統一。
第十三條 市政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交通、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城市道路的實際狀況,設置公共汽車電車專用道和優先通行信號系統;結合城市道路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在主干道設置港灣式站臺。
第十四條 客運服務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以及技術標準。城鄉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批復客運服務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方案時,應當將有關資料抄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章 經營許可
第十五條 設置、調整公共汽車電車線路,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城市道路設計、城市公共交通站場設計等規范,方便乘客乘車、轉車,滿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并與軌道交通、公路客運、水路客運、鐵路、航空等交通方式相銜接。
公共汽車電車中途車站設置的站距一般為五百米至一千米,在同一中途車站??康木€路不得超過十二條。
第十六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政、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公共汽車電車客運專項規劃、客流調查與預測分析情況,制定公共汽車電車線路設置、調整計劃。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設置、調整計劃應當包括線路走向、??空军c、車輛數、車型、發車頻率、首末班車時間等內容。
第十七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公共汽車電車線路設置、調整計劃草案向社會公示,聽取公眾意見,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三十日,并在組織實施二十日前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實行經營許可制度。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市市區內和跨縣級市行政區域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許可的招標??h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許可的招標。
第十九條 申請參加公共汽車電車線路投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
(二)有良好的銀行資信、財務狀況及相應的償債能力;
(三)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客運車輛或者相應的車輛購置金;
(四)有合理、可行的線路運營方案;
(五)有客運服務、行車安全等方面的運營管理制度及相應數量的駕駛人員;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確定中標人,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中標人頒發線路經營許可證件,并與其簽訂線路經營協議。線路的經營期限每期不得超過八年。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第一款所列條件制定具體的實施規定。
第二十條 線路經營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線路走向、??空军c、發車頻率、首末班車時間、配備車輛數、車型、車輛載客限額、票價;
(二)經營期限;
(三)經營服務質量標準;
(四)對車輛、客運服務設施、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管理和監督措施;
(五)線路經營許可的變更、延續和終止;
(六)違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線路經營期限內,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可以根據線路的運營情況,提出調整線路走向、停靠站點、發車頻率、車型等意見。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與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線路經營協議。
第二十二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的有關情況和線路經營協議的內容向社會公布。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取得線路經營許可后,不得轉讓線路經營許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在經營期限內要求暫?;蛘呓K止線路經營的,應當提前六十日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暫停或者終止線路經營的決定。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暫停或者終止線路經營。
第二十四條 線路經營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六個月前,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可以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延續經營期限。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經營期限屆滿三個月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經營的線路符合公共汽車電車線路設置、調整計劃,且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運營服務狀況良好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作出準予延續的決定,并與其重新簽訂線路經營協議。
第二十五條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投入運營的車輛應當取得車輛運營證。取得車輛運營證的車輛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車輛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標準和運營車輛綜合性能技術標準;
(二)符合國家有關使用清潔能源的規定,尾氣排放符合本市執行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
(三)在車輛內部安裝和使用公共交通電子收費、治安視頻監控、智能調度設備,但不得影響車輛安全運營;
(四)在規定位置標明公共汽車電車乘車守則、線路走向示意圖、票價、服務和投訴電話,設置標識圖案及其他服務標志;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鼓勵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在公共汽車電車內部安裝和使用電子服務信息等設備。
第二十六條 申請車輛運營證的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應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第二十五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資料或者證明。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第二十五條規定條件的車輛,向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核發車輛運營證;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車輛,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核發車輛運營證的理由。
第二十七條 市政工程施工、舉辦大型公共活動、重大節日活動、實施交通管制等影響公共汽車電車線路運營的,市政、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臨時設置或者調整運營線路、站點,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應當執行。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在臨時設置或者調整運營線路、站點七日前,在線路各站點告示,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告,緊急情況下臨時設置或者調整運營線路、站點的除外。
第四章 運營管理
第二十八條 市、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規范的公共汽車電車企業的成本費用評價制度和政策性虧損審計評估制度,評價結果和審計評估結果作為財政補貼、補償的依據。
實行公共汽車電車低票價、月票以及為老年人、殘疾人、傷殘軍人、學生等提供減免票措施的,市、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給予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補貼;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的,市、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給予其補償。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要求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應當服從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一)舉行全市性重大社會活動;
(二)搶險救災;
(三)其他需要緊急疏運的情形。
第三十條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在線路投入運營前,應當根據線路經營協議編制線路行車作業計劃。編制、調整線路行車作業計劃應當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線路行車作業計劃應當包括線路走向、??空军c、首末班車時間、配備車輛數、發車頻率等事項。
第三十一條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車輛運營證;
(二)不得擅自改變線路、站點運營;
(三)不得違反本條例規定拒載乘客、中途逐客、滯留車站候客;
(四)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票價標準收費,向乘客提供合法有效車票憑證;
(五)使用公共交通電子收費、智能調度、治安視頻監控等設備;
(六)保持運營車輛清潔,定期消毒,使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維修、保養和檢測運營車輛,保證車輛整潔、設施完好,車輛性能、尾氣排放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環保標準;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更新運營車輛;
(九)接受公眾的監督并受理投訴;
(十)定期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填報運營統計報表。
鼓勵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在公共汽車電車線路運營和管理中應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
第三十二條 采用裝有空調設施車輛運營的,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應當在車廂內顯著位置顯示車內溫度信息??照{車運行時,應當開啟通風換氣設施;車廂內溫度高于二十六攝氏度時,應當開啟空調設施降低車內溫度。
第三十三條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依法承擔運營安全生產責任,保障乘客乘車安全。
第三十四條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關于消防管理、事故應急救援的規定,在車廂內按國家相關標準配置滅火、逃生等器材和設備,并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保持其技術性能有效。
第三十五條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車廂治安防范管理制度,制定具體的客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客運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突發公共汽車電車客運安全事故時,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應當立即啟動客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搶救傷員,并且及時、如實向交通、安全生產監督、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十六條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應當對運輸過程中乘客的傷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七條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服務質量。
第三十八條 公共汽車電車駕駛員在從事駕駛服務時,除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安全文明行車;
(二)按照規定攜帶和使用證照;
(三)維護乘車秩序,為老、幼、病、殘、孕婦及抱嬰者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協助、配合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在公共汽車電車上發生的違法行為;
(五)遇到突發事件危及乘客安全時,應當及時報告公司,必要時還應當報告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并疏散乘客。
公共汽車電車駕駛員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由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依照本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可以依照勞動合同、公司規章制度追究公共汽車電車駕駛員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 車輛在運營過程中發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駛時,駕駛員應當及時安排乘客免費換乘同線路的公共汽車電車;駕駛員無法安排的,乘客有權持乘車憑證要求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退還車費。
第四十條 乘客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有刺激性氣味以及其他危及行車安全的物品乘車;
(二)不得妨礙公共汽車電車駕駛員駕駛、影響行車安全;
(三)不得攜帶超大、超重、超長或者可能污損車輛、傷害其他乘客的物品;
(四)不得攜帶除導盲犬、扶助犬外的犬只和其他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動物上車;
(五)不得損壞車輛和車輛上的設施;
(六)不得在車廂內吸煙、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
(七)按規定支付車費、出示有效乘車票證;
(八)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學齡前兒童及行動不方便者,應當有成年人陪同乘車;
(九)有序上、下車。
公共汽車電車乘車守則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提倡乘客主動為老、幼、病、殘、孕婦、抱嬰者讓座。
第四十一條 乘客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駕駛員有權進行勸阻和制止。乘客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八項規定,經勸阻拒不改正的,駕駛員可以拒絕為其提供客運服務,并告知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乘客未按規定支付車費或者使用偽造、涂改、過期的乘車票證的,駕駛員可以要求其補交車費。乘客拒不補交的,駕駛員可以拒絕為其提供客運服務。
第四十二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客運服務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客運服務設施的使用功能。
第四十三條 公共汽車電車首末站、中途站、樞紐站的管理單位應當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標準在公共汽車電車車站劃定車道標線,設置站名、站牌、指示牌等標志,維持站內行車秩序,保持站內環境清潔、設施完整。
公共汽車電車站牌上應當標明站名、線路名稱、首末班車時間、沿途??空镜恼久㈤_往方向、營運收費標準、服務和投訴電話等內容,保持字跡清晰。
第四十四條 首末站、樞紐站的公共汽車電車應當在指定位置停車候客。
第四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設置、調整、拆除、占用或者損壞客運服務設施;
(二)在電車架線桿、饋線范圍內修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堆放、懸掛物品;
(三)覆蓋、涂改公共汽車電車站牌、標志牌或者客運交通標志;
(四)在中途站范圍內停放非公共汽車電車車輛、設置攤點、擺放物品等;
(五)其他影響客運服務設施正常使用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 在公共汽車電車車站、車身上設置廣告的,不得覆蓋站牌、車輛標志、車窗等設施和影響安全駕駛。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七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和程序,定期對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駕駛員應當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說明情況。
第四十八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向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從業人員和乘客了解情況,查閱和復制有關材料,但應當保守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
第四十九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管理,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和管理水平。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制定執法操作規范,向社會公布。執法操作規范應當體現文明執法的要求。
第五十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人員應當堅持公正、文明執法,堅持執法與教育、疏導、服務相結合,注重對違法行為的糾正和對違法行為人的教育。
第五十一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等行政執法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當使用文明用語,出示交通行政執法證件,不得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辱罵或者威脅當事人、違法損毀當事人的證件或者物品。
第五十二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對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的評議辦法,定期組織公安、環保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和乘客對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履行線路經營協議的情況進行評議。評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并作為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是否準予延續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期限的依據之一。
第五十三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和投訴制度,公開舉報和投訴電話號碼、通訊地址和電子郵件信箱。屬于實名舉報或者投訴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舉報或者投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將處理意見答復舉報人或者投訴人。舉報人和投訴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證據。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不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或者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進行招投標,或者向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投標人核發線路經營許可證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有關許可證件或者作出有關決定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車輛核發車輛運營證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濫用職權違法調度、指揮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情節嚴重的;
(五)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粗暴執法,情節嚴重的,或者給公民人身和財產造成損害、給單位造成損失的;
(六)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接到舉報或者投訴后未依法處理、答復,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公共汽車電車專項規劃、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建設計劃、公共汽車電車線路設置及調整計劃,未按規定程序聽取公眾意見、向社會公開、報經批準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
第五十五條 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線路經營許可和車輛運營證:
(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取得線路經營許可后,將線路經營權違法轉讓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暫停、終止線路運營的。
第五十六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檢查核實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不具備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應當責令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線路經營許可,吊銷車輛運營證。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檢查核實公共汽車電車車輛不具備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條件的,責令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吊銷車輛運營證,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線路經營許可、車輛運營證從事公共汽車電車經營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不服從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調度、指揮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七條規定,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給予公共汽車電車線路經營者行政處罰:
(一)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車輛運營證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車輛運營證;
(二)擅自改變線路、站點運營,拒載、中途逐客、滯留車站候客,不按照核定票價標準收費,不按照規定使用公共交通電子收費、智能調度、空調等設備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三)不按照規定安排乘客免費轉乘或者退回車費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四)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維修、保養和檢測運營車輛的,責令停止運營,暫扣車輛運營證,并按違規車輛每輛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銷車輛運營證;
(五)拒絕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六)不受理投訴或者不按規定填報運營統計報表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設置、調整、拆除、占用或者損壞客運服務設施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非公共汽車電車車輛進入公共汽車電車專用車道內行駛或者在公共汽車電車中途站范圍內停放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條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公共汽車中的公交禮儀候車時的文明禮儀
候車時要在站臺或指定地點等候車輛,不要站在車道上候車。
排隊候車,按先后順序上車,不要擁擠。
上、下車的文明禮儀
等車輛停穩后,依序上下車,不要爭先恐后。
遇太擁擠的車輛,不要上車,如強行攀立車門,容易發生危險。
上下車時,先下后上,不要爭搶;由前門上車,后門下車。
上下車要禮讓,不亂跑,不亂跳。
扶助老弱婦孺、殘障者先上車。
下車后,不要從車前或車后穿越道路,等車開走后,才可通過。
車內文明禮儀
上車后盡量往里走,不要站在車門口。
乘客乘車應文明禮貌,主動給老、弱、病、殘、孕及抱嬰者讓座。
上車后應當注意乘車安全和妥善保管好所帶財物,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窗外。
乘客應遵守公共道德,不要在車輛內嬉戲、大聲喧嘩,車廂內禁止吸煙,不得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不得兜售商品和散發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