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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02年國家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我們可以如此定義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產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團體以及其生物在職職工所長期繳納的住房儲金。”
而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建立的意義在于:編制住房公積金與公積金中心管理費用年度預決算;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將每個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以及提取等情況都能夠清楚的展現出來;按照規定辦理公積金委托貸款業務;核算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嚴格執行財政規定的管理費用預算,努力降低住房公積金的正常運作的成本。
二、我國的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所處的現狀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建立的強有力的住房保障制度,二十年來為大量職工解決了自住住房問題,為社會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這個制度在實現的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而財務管理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增加公積金繳存額、防范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增加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就變得非常重要了。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屬于事業單位,負責城鎮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取、貸款、核算和管理工作,雖然不以營利為目的,但這并不代表我們就不需要注重效益。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者們很可能誤解這個細節,導致不夠重視住房公積金的在經濟效益方面的發展。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除了用于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公積金中心的管理費用外,剩余部分全部作為城市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上繳財政。若沉淀資金被大量閑置,未能充分利用,將直接導致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減少。
在目前公積金繳存覆蓋面普遍不高的情況下,各地資金流動性情況相差較大。部分房地產市場火暴的地區個貸使用率超過90%、有些甚至超過100%,資金緊張;大部分地區的個貸使用率則未達到85%,資金閑置。由于目前我國公積金管理基本處于“大同小異、各自為政”的狀況,各公積金中心之間無法進行資金的調劑使用,致使個貸使用率高的城市因資金緊張,職工等候放貸的時間較長,而個貸使用率低的城市則資金閑置、增值收益減少。
公積金中心的業務、經費、人事監管部門各有不同,沒有一個統一的主管部門存在,職能的分散讓獎罰制度難以實現,沒有獎罰制度的存在,監管也就無法真正的落實下去[1]。
三、造成此種現狀的原因
我國住房公積金覆蓋面不高,主要原因是企業、尤其是“非公”企業公積金繳存率低。多數企業對住房公積金的實際可使用性質認識不清楚,錯誤的認為繳納公積金會增加企業負擔,不愿意為員工繳納公積金,即便建立了公積金賬戶,也只愿承擔最低繳交限額;另一方面,部分職工沒有認識到住房公積金可以為自己帶來的好處,他們認為每月需要從自己的工資中扣除一部分用于繳納公積金,可供自己隨時支配的收入就變少了,也不愿意繳納公積金,這兩方面因素都會使住房公積金覆蓋面的增長任重而道遠。
各地公積金中心沒有統一的主管部門,“各自為政”,各地無法進行資金的調劑使用,由于地域、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同,公積金出現“供不應求”或者是“大量閑置”兩種極端的情況。
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受存貸款利率變動影響較大。住房公積金主要的業務收入來源是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收入,主要的業務支出用途是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其中每年末計提應付職工公積金利息占相當大的比例。由于應付利息是按每年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三個月整存整取利率和活期利率計提的,而貸款利率則按照每年1月1日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每當人民銀行調整人民幣存貸款利率時,利率調整的不同步,總會造成當年和次年增值收益的虛增或虛減[2]。
四、可行性方案
加大住房公積金的宣傳力度,讓企業充分了解公積金能為企業、為員工帶來的好處,使越來越多的社會成員加入繳納公積金的行列中,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同時也可以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進行適當創新,增加低風險的理財渠道,提高沉淀資金的收益率,增強資金的增值能力。
目前使用的公積金結息方法是:將上年結轉的住房公積金余額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三個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當年歸集的住房公積金的按結息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結息。每年6月30日計結息。公積金貸款則按照每年1月1日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二者利率執行不同步,遇到利率調整時,會影響連續兩年的增值收益,造成當年收益虛增(或虛減),次年反之。建議調整住房公積金結息或公積金貸款的利率執行時間,使二者達到同步執行,這樣才能真實地反映公積金收益情況,避免收益虛增或虛減的情況產生。
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模式進行統一,統一的管理會使得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率得到提高,同時對住房公積金的監管作用才能達到真正的體現。充分考慮到目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發展現狀,實行對住房公積金統一管理是更適合其的長遠發展的,因為這樣是能夠可以讓分散管理所導致的監管失職情況的發生得到降低,同時統一的管理也可以相應的降低管理的成本,在監管方面實行起來也會比分散管理狀態時實行起來會更為方便,而統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統一管理住房公積金也能夠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創造了更為適合的條件[3]。
只要企業和個人之間有勞動關系,不論個人是否有北京市戶口,單位必須為其交納住房公積金。近日,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向社會公布了今年市政府立法計劃。其中《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被納入政府今年計劃完成的28項法規之中。住房公積金在體現社會福利的同時,也為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提供了可能。
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于住房公積金是直接存入個人賬戶,加之各地關于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和比例都有一個幅度范圍,這就為我們利用住房公積金政策來調整企業工資福利結構,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提供了可能。
調整繳存數額降低稅負
例:南京某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經理2003年月工資收入6000元,該單位按3000元繳存基數、10%的繳存比例為其繳納住房公積金。這樣,單位承擔300元,個人承擔300元,不考慮其他扣除因素,該經理應納個人所得稅為(6000-300-800)×15%-125=610元。
根據南京市規定,南京市范圍內外商投資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單位和個人的繳存比例為10%~12%,繳存基數為個人月平均工資,如果月平均工資水平高于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
根據以上所述,我們可以通過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數額來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
在單位繳存比例不變的情況下,個人可以與單位協商,提高個人繳存的基數和比例,以上面例子,個人可以提出自己按5000元、12%的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這樣,個人繳存的數額為600元,比先前個人多繳納300元,多繳的這部分在政府規定的范圍內,是符合免繳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在這種情況下,該經理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65元,少納個人所得稅45元。
補繳以往年度數額減稅負
有些地方政府還有補繳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積金免交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例:小李是廣州開發區內一家大型外企的技術員,最近,公司決定為小李補繳1998年至2002年共五年的住房公積金合計2.44萬元,公司、小李各負擔一半。這樣,小李就相當于間接取得了1.22萬元的獎金。
廣州市地稅局專業人士解釋,單位和個人以前年度沒有繳納住房公積金,現在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或標準補繳住房公積金的,對于單位繳付部分,不計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個人繳付部分,允許從補交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中稅前扣除,補交當月不足扣除的,可在以后12個月內計算分攤扣除。
按照上述規定,小李個人負擔的1.22萬元住房公積金款,可以從補交當月的工資里稅前扣除。假設小李每月工資為5000元,在補交住房公積金當月就可稅前扣除5000元,剩下的7200元還可以逐月按其工資收入作稅前扣除,直到逐月扣完為止,但最長不能超過12個月扣除。
看好地方政策入手
上述是以兩個城市為例,事實上,國家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和繳存比例只有一個指導性的規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由各地方政府頒布。《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問題指導意見》中規定“設區城市(含地、州、盟,下同)應當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統籌兼顧各方面承受能力,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程序,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不應低于5%,原則上不高于12%”、“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
對于北京市,也有一套相關的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政策。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規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北京200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北京2005年度(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上限,7月1日起由2004年的1202元提高到1417元,比2004年提高了215元。從2002年開始每年設置上限,這一數字一直在攀升,2002年為744元,2003年為880元,2004年為1202元。根據市政府2002年確定的原則,2005年住房公積金年度的繳存額上限按照2004年職工月均工資的300%,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確定。
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人士介紹,200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沒變,繳存比例仍為8%,有條件的單位(北京市為“有條件的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以為10%。
北京市將要出臺的管理辦法是在2002年國務院進行修改重新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基礎上的細化,譬如在國家的法規上對如果沒有北京市戶口的人員是否能有住房公積金的問題沒有明確,而此次將要出臺的《辦法》將會明確,只要企業和個人之間有勞動關系,不論個人是否有北京市戶口,單位必須交納住房公積金。目前上海和天津已經對住房公積金進行了地方性立法。
《錢經》提示:納稅人在運用住房公積金節稅的同時也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超規定繳存或未經批準超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部分,單位不得列入成本或費用;職工照章繳納個人所得稅。
2.有些地方政府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規定,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04年決定,有條件的企業本著自愿原則可為所在企業從業人員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其繳存比例比原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提高10個百分點,達到20%。但超出部分不論對企業還是個人而言都不再享有免稅政策。但是,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和住房公積金有關規定,單位和職工繳納的補充住房公積金應計入發放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收入,合并計征個人所得稅,“補充住房公積金”并不適用免稅規定。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問題 制度 對策
一、住房公積金簡介
(一)住房公積金的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與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備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國家法律已經規定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互、強制性以及保障性。單位一個職工個人必須根據法律要求來進行住房公積金的繳納。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二)住房公積金的特點
住房公積金具有普遍性。城鎮中的在職職工,無論是家庭收入、單位性質還是是不是有住房,都需要嚴格根據條例的相關規定來進行住房公積金的繳納。
住房公積金具有強制性。若是單位不進行住房公積金的繳納登記,或者不給員工進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力要求相關單位給員工辦理,若是逾期不辦理,那么可以根據條例的規定來處罰單位,并可以申請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專用性。《條例》明確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福利性,除了職工個人需要進行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單位也應該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并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要比商業貸款低。
返還性。若是職工退休、離休、或者勞動能力喪失,并且和單位終止了勞動關系,出境定居或者遷出戶口時,住房公積金可以返還給職工。
二、住房公積金存在的問題
(一)住房公積金覆蓋面不合理
我國大部分地區已經進行了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特別是在東部地區,百分之九十的職工已經進行了住房公積金繳納。但是在中西部地區,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還比較少,例如,我省截至2014年,實繳單位41588家,實繳職工400.4萬人,覆蓋面剛50%,導致這種情況出現的原因在于,歸集手段比較軟弱。在執行時,甚至有些事業單位和國企都沒有進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繳納。在住房公積金執行的過程中,這些領導比較消極,往往會找各種借口,并推諉責任。還有些單位繳納延遲,給職工住房公積金權力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二)繳存基數和比例差距明顯
住房公積金主要包含兩個部分,分別是單位給職工繳存的和職工繳存的部分,繳存基礎是職工的工資,屬于職工所有。在經濟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中,貨幣工資分配關系存在一定差異,或者同一個地區,行業不同工資水平也存在較大差距,是導致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比例和基數存在較大差距的原因。如:太原市2015年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后,最低繳存基數1320元,最高繳存基數14220元,相差10倍多,繳存比例最低單位10%、個人6%,最高單位12%、個人12%,這樣算下來,相差不止10倍。經過進一步調查,人均月繳存額排名前幾位的是煙草、電力、金融、保險等行業,排名后幾位的主要是私企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成為“合理避稅”的渠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上報各個單位的繳納基數審核時僅僅走一個形式,這也導致了很多單位都進行工資基數的虛報,通過住房公積金進行津貼和獎金的發放,從而少繳個人所得稅。
(三)住房公積金使用出現的問題
進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能夠幫助收入較低的群體解決居住方面的問題,但是在實施時,無論是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是提取,條件都比較多,若是收入比較低,很難通過審核來進行貸款和購房,無法享受住房公積金繳納的福利,僅僅能夠在退休時領取,并且其存款利息比較低,低收入的家庭利息方面會有一定損失。在收入比較高的群體中,公積金帶來的受益比較明顯,而在低收入群體中并不明顯。
(四)住房公積金使用率不高
報告顯示,2014年,全國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率平均為66.7%,其中,東部發達省份公積金資金使用率普遍高于平均水平,中西部地區則普遍較低,我省使用率僅24.66%。究其原因:一是,貸款的條件、手續比較多,門檻也比較高;二是,進行住房公積金提取時條件嚴格,并且還限制次數;三是,收到政策的影響,人們很難享受到;四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本身的競爭意識比較差,進行市場推廣時,力度比較小,很多開發商愿意和商業貸款合作。并且,在銀行中,個人住房貸款屬于優質品種,這也導致銀行在貸款給開發商時,會要求其在本行中進行個人貸款的發放,這也會給公積金貸款市場份額造成很大影響。
三、促進住房公積金健康發展的對策
(一)加強住房公積金的歸集
為了切實提高公積金覆蓋面,必須做好宣傳工作。在宣傳時應該宣傳在人們生活中,住房公積金的重要作用,這樣能夠讓人們了解住房公積金的重要作用,從而獲得群眾基礎。此外,還應該將住房公積金制度推廣到費公有制經濟方面,囊括農民工。強化執法,加強公積金催繳力。
(二)放寬貸款政策
一是進行貸款限額的提高。不同地區應該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情況、人們的生活水平情況以及房地產的發展和變化,進行貸款限額的調整。降低門檻,全面落實住建部148號文件精神。
二是進行公積金貸款利率的調整。公積金貸款本身便具有保障性質,所以應該將其和商業貸款的利率拉開,從而減輕收入較低家庭購房方面的負擔。對于那些購買戶型較小、自主的房屋,還應該進一步的優化利率,將住房公積金的作用發揮出來。
(三)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率策
近幾年來,全國住房公積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60%左右。但是地區不同,存在的差距也比較大,對于一些經濟較為發達,房地產發展較快的城市,使用率已經在百分之九十以上,比如重慶市2014年這個數值已經達到了98%。但是在很多規模比較小的城市中,受到的影響因素比較多,還有些城市在百分之三十以下,所以,應該進行住房公積金有效途徑的探索,加強溝通和交流,進行公積金的調度,將其作用發揮出來,不斷的提高其使用率。
四、結論
住房公積金制度,本身便是為了幫助廣大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自從實施住房公積金制度后,取得了比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但是,現在住房公積金的功效還沒有完全發揮,在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陷也不容忽視。下一步,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勢在必行,提高使用率成為我省公積金發展的重要解決問題,無論怎樣改革,目的都是為了解決居民的住房難題,不要忘了圓每一個居民的住房夢才是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的初衷。
參考文獻
[1]李秀昆,張兆林.住房公積金解讀[M]中央財政經濟出版社,2007.
[2]閻祖美.住房公積金制度缺陷探析[J]經濟師,2008:67.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收益分配;購房問題;管理費用 文獻標識碼:A
中圖分類號:F293 文章編號:1009-2374(2016)32-0195-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32.096
1 概述
住房公積金是一種儲金,該儲金是企事業單位以及單位的員工在入職期間內長期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具有社會化、法制化以及貨幣化的特點。任何人都需要嚴格履行住房公積金的有關規章制度。而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則是管理中心在進行業務的開展時,在業務活動中獲取的收入。由于當前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得極為迅速,很多制度在處于滯后的地位,制度和發展不同步的現象導致頻頻出現問題。若不對其進行解決,將對導致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受到嚴重影響,進而造成我國的住房分配窘境。
2 問題分析
2.1 管理中心的問題
當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使用的管理費用的主要流程如下:
不同地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規定的管理費用的多少往往不同,具體的管理費用的額度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出發,高于我國住房公積金的相關事業單位所公示的額度。這樣具有一定浮動的管理費用的制定標準,比較符合實際的管理需要。這是由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積金的受雇者,因此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在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必然會需要一定的管理費用,給“雇員”發放薪酬也合乎情理。但是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具體執行時,往往沒有根據我國的相關條文進行費用的約束,往往超出標準值的額度過大,進而出現了違規處理的現象。
2.2 住房公積金具有貸款風險
根據我國財政部門所頒布的住房公積金的有關管理辦法中指出,公積金貸款總數需要大于等于年度住房公積金的貸款余額的1%,同時住房公積金的風險準備金的大小需要小于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的60%,這兩項原則是我國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風險準備金的衡量基本。但是對我國現今的住房公積金使用情況來分析,絕大多數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會以自身的利益優先,并在管理的過程中選擇對自己有利益優勢的計提方式。這種做法的后果是,真正對消費者發放的貸款金額的數值小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貸款風險準備金的數值。這就導致風險準備金在住房基金管理中“形同虛設”,沒有發揮出風險準備金的真正作用。根據對各個地區的實際走訪調查發現,這兩種不同的標準所帶來的差異是巨大的。而影響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有效率的多少與貸款風險準備金的數量具有很大的聯系,前者往往是受后者影響,并由后者所決定的。
2.3 城市廉租住房
為了切實地落實我國在十七大所頒布的有關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難的政策,切實地落實好十七大的精神,并在實際的公積金管理中幫助城市處理好危險住房的問題。需要做好服務群眾,以人為本。政府以及各個部門需要根據我國國務院下達的各個文件的要求,根據當前所管轄地區的實際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及政府需要建立起一套比較完整的居民廉租住房的管理體系,并使得經濟適用房的措施可以貫徹落實,以便響應我國有關小康社會的構建辦法,進而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和諧社會目標。廉租住房以及經濟適用房是解決好人們當前住房難的有效政策,而地區政府以及地區財政部門是廉租住房以及經濟適用房的住房保證金的主體對象。往往在實施過程中,從主管公積金管理中心中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提取部分的資金來實現地區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和規劃,當作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的補充資金。這就導致本應該具有享受住房公積金資金增值收益權利的人失去其應該獲得的潛力,最終影響了單位職工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單位職工的個人規劃。而政府也在利益的驅使下蒙蔽事實,對外宣布地區政府無法承擔廉租住房的建設,并在政策上打球,沒有以身作則、服務群眾,只顧中飽私囊。
2.4 管理機構的監制問題分析
當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還缺乏一個比較系統的監督和管理機制,這就導致了很多不良現象以及損害老百姓利益的現象頻頻發生,很多政府相關單位打著為人民服務的旗號而挪用公款,因此這種惡劣的現象導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對外形象嚴重受損,最終也使得住房公積金的發展受到了嚴重影響。若不制定一套較為適用的法律法規來進行住房公積金的控制和管理,將導致違法現象持續下去,影響國家建設及惠民政策的開展。
3 措施
3.1 制定標準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增值收益辦法
為了有效地對公積金增值收益管理,需要根據當前的增值金收益情況來制定標準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增值收益辦法。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根據管理中心需要切實的做好費用計提的標準劃定工作,并落實統一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的大小。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參考當前的貸款風險貯備金的管理辦法,并以此作為制定依據,而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風險準備金的多少可以根據其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來執行,同時若在實行的過程中不需要以年作為單位,則增加貸款余額,并使得其數額加大。制定標準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增值收益辦法不單單可以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的管理費用的責任心,還能使得整個管理中心的管理走向規范化,進而提高整個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質量。因此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需要在日常的管理過程中明確管理基本費用的支出,并對支出額進行嚴格的控制。此外,財政部門要做好相關的監督職責,進而依據具體的執行標準來判斷其開支是否合理。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科學合理的獎懲機制,并聯系工作人員的職業業績和職工收益,保證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有效地控制住房公積金住房管理中心的人員控制,保證管理中心的服務水平。
3.2 嚴格監督管理費用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惠民單位,其本身具有非盈利的性質,因此需要對其管理費用的資金多少進行嚴格的限制,這也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基本工作內容之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的基礎開支等標準,需要嚴格地按照相關的事業單位所規定和實施的標準來執行。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現了違法操作,無理由增加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則要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這種無故提高管理費用的做法,對住房公積金分增值收益是一種侵占。而這種侵占共同財產的惡劣現象,使得所有按期繳納住房公積金的人員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影響,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失去了其存在的價值,所以各個地區的政府以及相關管理部門需要對本地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日常費用支出等進行嚴格的看管,并對其不正常費用支出進行審查,最終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保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范化發展。
3.3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保護好公積金繳納人員的合法權益
在實際的住房公積金分配中,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方依法享有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權利以及合法權利,但是往往實際入住廉租房的不全是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方,因此有部分的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方并沒有享受到其應有的權利,所以若利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來幫助補充城市廉租住房的缺失數額往往是不符合常理的。這不僅使住房公積金的繳納者的合法權利受到了嚴重的侵害,與此同時,與我國憲法中明確說明的,保證我國公民的合法權利,并使其不受侵害的內容相違背,所以根據當前的住房公積金的分配形式以及分配現狀,需要重新地制定住房公積金的分配準則,并使得住房公積金受到和理論的分配,進而有效地保障住房公積金繳納者的合法權益。
3.4 建立完整的管理體系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內部審核和內部管理控制對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發展十分重要,因此需要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執行情況等進行嚴格的監督和檢查,進而保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符合相關規定。此外,需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明確各個崗位的分工合作,并落實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的管理制度,比如獎懲機制等,對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的現象要嚴格的制止。一經發現有違規操作的現象要及時的調查,并明確責任人,嚴肅處理。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也需要根據當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崗位設置情況來結合實際的需要規范各個崗位的管理職責,并制定相應的考核標準,使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更加的透明化。地區的監督管理部門需要利用好自己的權力,并落實好監督管理的責任,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現的問題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進而保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實現規范化運行。此外,要使得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分配變得透明化,這樣才能借助一些第三方機構比如律師以及資產評估單位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徹查,客觀完整地呈現當前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流動情況。
4 結語
綜上所述,當前的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分配存在著許多問題,具體表現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貸款風險、城市的廉租住房以及當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體系等方面。針對以上問題可以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發,針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發展情況,制定統一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標準,同時嚴格地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的實施標準,進而保障住房公積金繳納者的管理權益不受侵害,最終建立一套比較系統化、完整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體系,這樣才能使得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得到合理分配,進而促進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全面發展,提高我國居民住房的覆蓋面積,推動我國相關政策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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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住房公積金;計算機;審計方法;監督
中圖分類號:F239.1
作為我國職工個人長期的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何將住房公積金的監督、審計工作做得完善、準確,不僅關系到我國大部分居民的生活居住水平以及城鎮的住房建設,更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穩定以及市場經濟的和諧安全。但是住房公積金數據龐大,如果審計人員稍有疏忽懈怠或者對于一些比較隱蔽的問題審計不當,就可能出現審計問題,并且龐大的數據給審計人員帶來了比較重的負擔。上述情況導致了對于住房公積金的審計出現一些問題。而目前,對于較多的住房公積金審計違規和舞弊行為,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重視,而利用計算機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審計,不僅可以減輕審計人員負擔,而且還能使得審計效果更加科學、嚴謹與行之有效。因此做好住房公積金計算機審計工作將關系到民生,更對發展、完善審計體制有很大的意義。
1 住房公積金電子數據的獲取與分析
1.1 電子數據的獲取與分析
總的來說,住房公積金的信息管理系統與企業常見的財務電算化管理系統并不相同,因此在數據獲取方面就無法使用通用的審計軟件進行數據的采集、轉換和分析。這個時候,往往在獲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業務數據后,對其數據庫進行備份,隨后在相關審計人員的計算機中再將數據還原為AO。審計人員通過對這些數據進行篩選和整理后可以得到相關的審計表,即貸款人信息數據表、交款人信息表、繳款單位名稱表、還貸明細表以及住房公積金個人繳存與支取明細表等幾個主要的數據表。
通過上述方法,就可以利用Microsoft SQL-Server軟件的導入功能,在獲取了被審計單位的住房公積金數據表后,將其導入并轉換成SQL-Server格式的數據庫。隨后利用該軟件的查詢分析功能分析電子數據,進而編寫SQL語句對數據加以分析。此外,還可以結合被審計的目標,生成所需要的數據,并導出為XLS格式。這時,其他審計人員就可以利用EXCEL軟件的功能,對數據進行進一步的整理篩選和分析,一旦發現其中的疑點,則可以結合紙質的會計數據資料進行一一核對。這樣一來,就可以提高審計的工作效率,縮短時間,更能減輕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負擔。
1.2 獲取數據是需要注意的事項
在利用Microsoft SQL-Server軟件進行數據導入時,必須注意數據的完整性。因為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進行數據錄入時,往往會因為不規范的操作使得數據在整理篩選的過程中被遺漏,如果出現身份證號碼錄入不全甚至沒有錄入等問題,就可能造成同名同姓的人識別困難的情況。因此,這個時候,為了解決這種問題,就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個人代碼和單位代碼相結合的方式加以判斷區分。
2 住房公積金計算機審計方法
一般來說,目前的住房公積金違法違規行為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類:第一,住房公積金的多繳、少繳甚至不繳的行為;第二,住房公積金的重復發放或者超額發放行為;第三,與住房公積金有關的未滿年限或者超齡發放的行為;第四,因為信息審查不嚴造成的一系列問題等。通過利用Microsoft SQL-Server獲得的住房公積金數據,對住房公積金進行計算機審計,則可以有效地解決上述問題,規范住房公積金審計行為。
2.1 多繳、少繳甚至不繳行為的計算機審計對策
(1)對于不建不繳行為,只需要獲得兩份數據,即通過上述方法獲得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單位明細表,還有工商部門提供的企事業單位的注冊信息,隨后將兩者進行對比,這樣就可以篩選甄別出是否有不建不繳情況的發生。
(2)對于一些少繳甚至漏繳的行為,則可以利用這樣的方法:通過計算最低繳存金額,低于最低繳存金額的則屬于上述違規行為。最低繳存金額=最低繳存比例×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最低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3)針對多繳或者全額繳納的行為,審計人員就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再核算每位職工需要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后,通過稅收調節的方法,調整超過比例的住房公積金。需要注意的是,審計人員一旦發現有多繳或者全額繳納行為發生時,就需要扣除個人超額繳納部分的個稅,企事業單位為職工多繳納的部分也需要算在個人工資內加以征收個稅。
2.2 重復或者超額發放住房公積金等行為的計算機審計對策
(1)按照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金額=面積×房屋單價×系數。隨后將該最高金額與實際發放的貸款金額作比較,如果大于最高貸款金額則為超比例貸款上限。
(2)針對重復發放貸款的問題,則可以通過數據庫查找貸款人和與之先關親屬的信息表,查找貸款人家庭信息或者配偶信息。這時,如果能查找到貸款人的貸款還沒到期,而貸款人配偶已經開始貸款的情況時,即可視為夫妻雙方兩次貸款,即重復發放貸款問題。
(3)通過查找個人的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記錄,將統計得到的計息期間貸款人的利息收入,與該段時間個人的公積金余額相除,即可得到利率。與標準利率作比較,如果該利率低于標準利率,那么可視為有問題,那么就需要審計人員對全部繳納住房公積金人員的利率進行重新統計。
2.3 年限未滿或者超齡發放住房公積金行為的計算機審計對策
對于年限未滿或者超齡發放問題,只需要從數據庫中得到開始貸款的日期和開戶日期,利用開戶日期減去貸款時間、起貸日期以及支取日期之和,如果得到的結果小于一年,則可認定屬于年限為滿一年職工發放公積金行為。以此類推,則可以查看貸款年限是否也已超標,或者貸款人年齡與貸款年限之和是否大于65。
2.4 審計人員對貸款人房屋信息審計疏漏問題的計算機審計對策
(1)如果要審核是否貸款人是否擁有多套房產的違規行為,只需要通過數據庫獲得貸款人的房產歸屬權信息,隨后將之與房管局提供的房產擁有者的信息進行比較對比,篩選甄別出具有兩套及其以上房產的貸款人,通過對延伸審計以及貸款檔案的審查,排除掉在審計時間內出賣房產的個人即可。
(2)此外,還有一種情況即“一房兩貸”行為,對于這種情況則稍微麻煩一點。原因是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取的數據庫中并不會登記房產的產權證號。因此,如果要審計此類問題,審計人員必須著眼于房產地址,把與貸款人貸款信息中房產地址相同的數據整理歸納后,如果地址相同且進行了數次貸款的行為,那么就顯得比較可疑。這時,審計人員就可以通過延伸調查,進而通過實地走訪等手段進行調查核實,進而可以查出是否屬于“一房多貸”行為。
3 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時代的發展,計算機的普及與運用也更加廣泛與全面,利用計算機,不僅可以使住房公積金的審計工作方便快捷,更能有效地防范住房公積金審計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因此,在進行住房公積金審計時,審計人員只要理清思路,嚴格按照步驟,那么利用計算機對住房公積金進行審計的成效將得以顯現,更能推廣到其他方面的審計工作中,從而提高審計人員的工作效率,減輕負擔,更能規范審計工作,達到審計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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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問題;對策建議
一.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實行的公積金制度,與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在形式上相似,但對解決公積金繳納者的住房問題存在著不利因素。
(一)在我國,工人、勞動者的工資收入并不高,因此,即使每月按工資一定比例繳納公積金,但是數額有限,最終不足以用來支付住房貸款的月還款數額。
(二)公積金繳納的比例一直是采取雇主和雇員同比例繳納的方式,對一部分經濟效益不好的企業客觀上加重了企業的負擔,阻礙了企業的發展。
(三)公積金的利率水平,我國目前公積金存款大多數地區是按活期利率進行計算的。實際上,公積金應該視同定期存款,過低的利率水平造成了公積金利息損失,也挫傷了公積金繳納者的積極性。
二.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不規范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設置不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為一個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運行,一些城市甚至存在多個管理中心,職責不明。
部分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掛靠其他部門和單位,與其他部門或單位合署辦公,興辦各類經濟實體;大多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崗位責任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缺乏內部管理,資金管理分散;少數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坐吃利差,或把住房公積金大量用于城市建設,或挪用到與住房無關的項目上。
(二)住房公積金缺乏監督機制,處罰力度不夠
我國公積金制度建立的時間較晚,目前尚未形成一個有效運作體系。由于監督
機制不健全,違規使用、挪用公積金的現象屢有發生,對查出的違規行為處罰較輕甚至不做處罰,使這些現象有愈演愈烈之勢,嚴重抑制了公積金作用的正常發揮。
三.完善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建議
(一)改變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模式
目前公積金管理中心有兩種管理模式,即直接管理與間接管理。公積金繳存到中心以后,在職職工和中心就構成了債權關系,中心作為單一的債務主體,面對的是眾多的債權個體,誰是債務主體誰就必須對債權人核算,而不能是非債務主體對債權人進行核算。中心最終要對債權人承擔責任,這就要求中心一定要成為核算主體。在中心直接歸集的方式中,可以將中心與承辦銀行的關系簡化成中心與儲戶的關系,減少銀行與單位這一中間結算環節,節約歸集手續費用,減輕政府的綜合協調壓力,可以提高中心管理,運用公積金的主動性和靈活性,密切中心與各單位的關系,強化政策與實際執行情況的融合,保證專款專用、防止公積金挪作他用和資金流失。對住房公積金業務實行中心直接管理,不僅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程序和科學化管理目標的要求,而且是提高整個系統管理水平的一個理想模式。
(二)加大住房公積金歸集力度
從供給方面分析,積極的吸納儲蓄、擴大資金的來源是政策性住宅金融服務經營活動的起點,也是其提供住房抵押信貸業務的基礎。應采取相應措施,加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力度,在繳費率不變的情況下保障資金的穩步增加。為了擴大公積金的繳存范圍,有必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降低進入門檻,同時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除有條件參照現行繳存標準的企業外,針對非公有制企業的實際情況,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可實行低門檻進入。為了體現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限定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存基數不得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3倍。2)要把住房公積金納入強制實施的社會保障體系,依法推進非公有制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3)考慮創立公積金受益憑證,對公積金繳交額的證券化,采取市場利率運作,使職工購買公積金可以得到資金的增值。如果再考慮讓公積金受益憑證流通轉讓,其效果將更加明顯。4)探索研究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與住房儲蓄制度的結合,特殊群體允許以個人名義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對其制訂特殊的貸款政策,以擴大政策受益面。
(三)通過運營實現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
目前,在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上存在四個方面問題:沉淀資金存款利率倒掛;整體使用效率不高;增值收益大幅下降;安全保值較為困難。必須切實轉變重歸集、輕使用的觀念,只有創新運作使用機制才能實現公積金保值增值。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的出路和途徑在于:1)堅持以擴大個人住房貸款為第一使用投向;2)增加使用公積金購買國債的規模,可將公積金購買國債的比例提高到20左右,有效壓縮沉淀資金數量,在低風險下取得較高的增值收益;3)適當擴大購買債券品種的范圍。
同時,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降低住房公積金風險:1)適當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范圍。另外,住房公積金貸款范圍應擴大到住房裝修。2)全面推行個人住房轉貸款。3)應靈活設定個人住房貸款利率。4)以人為本,采取靈活的還款方式,實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方式的多元化。借款人可在以下兩種供款方式中自行選用一種確定每月供款金額: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另外還可針對突發事件推出間斷式還款業務。“零”風險是住房公積金保值增值的基礎和前提,保值增值是住房公積金“零”風險的要求和結果,兩者存在著相存相依的關系。因此,必須注意風險的防范,嚴格中心內部管理,加強制度建設,用制度來規范具體使用行為,要注意防范因宏觀經濟環境變化而出現的利率風險、市場風險。
(四)開展住房公積金貨款證券化試點
應該盡早啟動住房公積金貸款證券化,通過二級住房抵押貸款市場的建立與資本市場的相互融通,形成一個統一和開放的住房信貸體系,以培養良好的住房消費環境,促進住房消費;推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擴大資金來源的有效手段,也是住房金融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
(五)強化法制化建設
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堅持按法律、按規定辦,杜絕隨意性,業務工作每個環節要加強監督,嚴格審核,善于利用相關法律,用法律武器來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健康發展,嚴厲打擊那些故意或惡意搶占公積金、損害公積金繳納者利益的不法分子,從而維護公積金繳納者的合法權益,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健康、快速發展。
四總結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我國市場機制下,為了保證勞動者住房保障的制度。如何更好的進行公積金制度的有效利用,這需要有關部門及時了解信息不斷發現問題,并且對出現的問題進行評估,不斷進行改革和提出相應的政策,保證廣大勞動者的切身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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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積金制度;有效性;對策建議
創建于上世紀90年代的公積金制度在我國住房改革、社會經濟發展等各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房地產市場已經趨于成熟的今天,公積金制度也存在很多問題,其有效性頻繁遭到質疑,管理和運營等各方面亟需進一步改革。
一、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積極意義
(1)有利于住房商品化。在公積金制度建立之前,住房除了自建房基本都是福利房,沒有商品化的動力,這就加大了需求滿足的困難性,自從改革以后,住房迅速商品化,而公積金可以有效彌補個人購置商品房的資金空缺,大大緩解了家庭和個人的經濟壓力,提高了商品化的今后,推動了我國住房制度改革。(2)有利于刺激和引導消費。通過使用公積金,個人和家庭可以有效合理調配使用資金,大大緩解經濟壓力,從而為擴大消費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而且從根本上說,購買商品房本身就是家庭最大的消費行為之一,其帶動整個社會消費的能力異常強烈。這都能夠引導社會消費的方向和總量調整。(3)有利于相關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公積金也是一種財務杠桿,其不僅撬動的是住房制度改革,還能夠通過與工資掛鉤推動勞動人事制度改革。而且在實施的過程中,并沒有完全廢除針對弱勢群體的公用住房保障建設,對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等建設也是一個有益促進,整體上能夠對我國各項社保制度的建設和完善起到有益的推動作用。
二、公積金制度的有效性亟待提升
(1)單位欠繳問題嚴重。公積金使用管理條例規定,單位必須繳存公積金。但是在現實中,很多單位尤其是私營企業繳納數額過少甚至不繳納,而面對這種情況,個人只能通過地方公積金管理中心向自己單位提起行政訴訟,這勢必會影響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且管理中心作出的行政追繳并沒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單位欠繳甚至補繳的行為沒有辦法遏制。(2)使用效率不高。一是對于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大多數職工來說,他們的公積金太少或者沒有,無法獲得公積金貸款,而繳納比例很高的職工卻往往已經改善了自己的住房條件,沒有強烈的貸款意愿。二是開發商和銷售部門因為公積金貸款的繁瑣、周期過長而排斥接納公積金貸款。三是目前商貸、公貸的差距不大,公貸往往還有貸款上限,因此整體優惠程度無法得到充分體現。(3)管理體制尚待進一步理順。一是在公積金資金的管理、使用等方面,雖然很多部門與公積金管理部門聯合制定實施了很多制度,但是總體來說不完善之處很多,法制建設不夠系統、具體,各地在實際操作中也差異很多。二是對公積金的保值增值方面工作力度很弱。(4)已經成為隱形福利和避稅措施。公積金管理使用制度在實踐中被相關利益群體鉆空子使用,已經成為發放隱形福利、規避個人所得稅的措施,這在近年來的新聞報道和相關研究中一再被反映出來。
三、改進公積金制度有效性的措施和建議
(1)加快立法和完善相關管理措施。為保證公積金使用的有效性,必須盡快就籌措、使用、保值增值等問題制定法規政策構,以構筑安全、有效、全面的管理體制。比如針對公積金增值問題,可以制定《住房公積金投資管理法》,擴大公積金投資范圍,針對其使用效率不高問題,可以將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從財政部門獨立出來甚至組建一個公積金專業銀行,這樣就能夠更有效率地為國民服務,提供更專業、一體化的優質金融服務。(2)擴大受惠面并重點向中低收入群體傾斜。一是逐步取消現行繳存政策中的歧視問題和繳納盲點,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單位性質也要求繳納,尤其是對農民工從業較集中的服務業、建筑業等行業,要細化措施,加強監管,使得幾億農民工也能夠充分享受到這項國家政策帶來的實實在在的惠處。二是使用規定上要充分考慮中低收入的資金使用特點,給予一定政策傾斜,比如允許他們按月提取,允許他們以繳納房租和物業費等非購房名義提取公積金,或者在公積金利息方面給予他們一定高額優惠,使得他們在使用上能夠得到切實的利益。(3)提高公積金的利用率。一是要滿足公積金自身發展需要,充分發揮其作為資本的本質屬性,在保值增值上有所作為,比如可以拓寬其投資渠道,在國債甚至股票市場上嘗試投資渠道拓寬,以更加專業、有效率地滿足發展需要。二是要滿足公積金使用者的各種需求。目前,涉及住房方面的資金消費種類繁多,必須擴大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在房租、物業費、住房專項維修等方向上給予滿足。甚至可以考慮在醫療、就業、教育等方面給予一定政策優惠,使得公積金刺激消費這一目的得到充分體現。
參 考 文 獻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北京 100872)
摘 要:住房公積金制度,兼有住房保障和社會福利的雙重意味,在人民的生活中日益發揮其關鍵性的作用。哈爾濱市作為全國較早試點開展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城市,在二十余年住房公積金發展完善的過程中,的確取得了一些成績。然而,仔細觀察,仍然可以透過現象,發現其中存在的隱患,大致來看,主要涉及繳費標準、貸款規則和信息披露等制度。本文重點即在針對這些隱患進行分析論述,提出可能的改進思路。希望能夠進一步保證哈爾濱、乃至全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健康穩定發展。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哈爾濱市;問題討論
中圖分類號:F293.3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0-8772(2014)10-0252-02
住房公積金,指在職職工及職工所在單位按照規定比例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和保障性的特點。住房公積金制度于1991年在上海首創,1994年國務院頒布《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將公積金制度全面推廣,1999年國務院通過《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將住房公積金制度規范化、法制化。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為福利分房制度的繼承者,經過20多年的運行,取得了相當不錯的效果。截止2011年年底,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達到1.33億人,覆蓋率高達80%,累計繳存3.9萬億元,繳存余額2.1萬億元。i
哈爾濱市是較早推行公積金制度的城市之一,早在1992年11月20日,就有《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頒布出臺,提前進入住房公積金時代。截止2011年中旬,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率已達77.14%,累計歸集公積金216.07億元。全市(不含鐵路分中心、中省直、電力和農墾系統)公積金已開戶 9611個單位,職工81.54萬人。累計發放個人貸款7.06萬戶,計118.14億元,貸款余額65.07億元。個人貸款率為61.98%,高于全國平均水平3個百分點。個人公積金貸款逾期率0.045%,低于全國0.356%的平均逾期率水平。ii在這樣一些可喜的成績面前,居安思危,也應該發現,在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政策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值得商榷的問題。
一、繳存標準
哈爾濱市規定:單位和職工按照不低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可以達到12%。2001年1月1日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5%比例繳存,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5%比例繳存。iii初看,政策的出發點無可厚非。2001年之前參加工作的職工,由于福利分房制度的影響,提取公積金的可能性將明顯降低,繳納意愿不足,這一部分公積金有較大可能性留存在個人賬戶中用以互助流動;2001年之后參加工作的職工,由于沒有能夠享受福利分房制度,按照住房分配貨幣化的要求,以貨幣的形式對他們進行補償,同時,這部分人購置住房的可能性偏大,對住房公積金的需要程度明顯提高。于是,就形成了這樣一種分級的住房公積金繳納政策。
然而,在這里,有以下幾點必須要重新加以考慮。第一,應該明確,2001年之前參加工作的職工,仍有一定比例沒有參與福利分房。根據以上政策,按照最低標準,他們的個人賬戶中每月只能獲得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6%的住房公積金,按照最高標準,這一比例也不過提高至24%,相比2001年之后40%的比例有著天壤之別。對于這一部分人,這種近乎于歧視的待遇,無疑是不公平的。第二,即使是2001年之前參加工作,在福利分房中收益的職工,在政策出臺時的2010年,住宅也要有十年以上的房齡,況且,用作福利分房的住宅,房屋情況一般較差,與目前市場中銷售的房屋不能同日而語。對于這一部分人,將存在住宅的改善性需求,按照目前的繳費方案,單純提取公積金進行改善性住房投資將存在較大困難。第三,對于2001年之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尤其是新參加工作的職工,15%的繳費比例負擔過重。粗略計算,如果按照新參加工作職工平均2000元/月的工資標準,住房公積金將達到300元,扣除后僅余1700元,不可避免地,單純住房公積金一項,就將給他們的生活帶來較大壓力。這樣一來,他們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積極性將大打折扣。
針對上述不合理之處,可以考慮以下解決方案。首先,將該政策中單純通過參加工作的時間進行分級調整為通過是否參與福利分房進行分級。其次,提高第一部分人群(即參與福利分房的職工)的單位繳存比例,可以考慮在原比例上上調100%,即16%~24%,同時維持個人繳存比例8%~12%不變。再次,提高第二部分人群(即未參與福利分房的職工)個人繳存的靈活性,可以考慮采用浮動機制,將繳存比例調整至8%~20%。以上調整,充分按照個人需求,考慮個人實際情況,使得住房公積金的繳納不再有失公允,不再成為職工的負擔。
二、貸款規則
哈爾濱市規定:一、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長年限為30年。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組合貸款最高額度為75萬元(其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為40萬元,商業性銀行住房貸款為35萬元)。三、購買首套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購房款的20%;購買首套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購房款的30%。四、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全部購房款的50%,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利率的1.1倍。五、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iv初看,這一貸款規則考慮了公積金的貸款福利,明確了限購制度,兼顧了房地產市場的需求(居住性需求與改善性需求),預防了需求過熱的風險,的確可見其用心良苦。
然而,仔細分析,這一貸款規則仍有值得推敲之處。首先,在個人貸款的上限額度方面,40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上限似乎估計不足。據粗略統計,2010年8月,哈爾濱市房屋銷售均價即突破7500元/平方米,這一政策則在2010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如果考慮首付款20%,按照7500元/平方米的價格,單純通過公積金貸款,可購得建筑面積為67平方米的住宅;考慮首付款30%,按照7500元/平方米的價格,通過組合貸款,可購得建筑面積為143平方米的住宅。這一設計似乎恰到好處。不過,要知道,2008年末,哈爾濱的住宅價格僅為4300元/平方米,短短一年半時間內漲幅高達75%。幸而,哈爾濱的住宅市場自2010年開始突然保持穩定,在長達三年的時間內沒有太大變化,始終在7500~8000元/平方米之間徘徊。如果這三年內哈爾濱的住宅市場同全國其他大城市相似,哪怕維持2008~2010年的增長速率,必然將造成公積金貸款的失靈。所以,防微杜漸,勢在必行,對于這種風險的不確定性,不妨采用浮動的貸款上限制度,即將公積金的貸款上限與住宅價格掛鉤,每年年初對公積金貸款上限予以調整,調整幅度與上一年住宅市場的價格波動相一致,以保持原設定中投資者的可購面積相對穩定。
其次,在二套住房的限購力度方面,這一政策明顯缺乏約束力。假設40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30年的貸款期限、以等額還款方式還款,按照現行4.5%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月還款額為2027元;按照1.1倍之后的貸款利率(4.95%)計算,月還款額為2135元。這一變動后,每月還款額僅僅增加了108元,全部30年下來也僅僅不過3.9萬元,不足以對二套住房進行有效限制。至于50%的首付款,購房者可以考慮通過其他形式貸款的方式進行籌集,間接演化成組合貸款。針對這一問題,不妨可以考慮限制貸款年限來進行抑制,上例中,仍然按照4.5%的利率水平,如果將貸款期限縮短為20年,則月還款額將驟增到2531元,效果無疑非常明顯。
三、信息披露
哈爾濱市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信息披露混亂問題,詳細來講,似乎有以下方面需要加以改進。
首先,歷史信息公開不足。不難看出,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于2012年3月14日建成,所以,在建成之前的一切有關住房公積金的內容全部沒有包括在內,造成大量珍貴信息的缺失,甚至缺乏對于歷史變遷沿革的必要說明。對于一個政府機關來說,這些歷史信息的缺失,無疑是不嚴謹、不規范、不合理的。
其次,政策法規公布混亂。在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網站上,僅僅區分了政策法規的機構(國家、省、市、部門),卻沒有按照時間的先后順序、使用或廢止情況對各項政策法規進行排列,相反,則是全部堆積在一起,統一注明2012年3月14日,不知哪個政策在先,哪個政策在后,哪個政策已被廢止,哪個政策仍在使用。這一混亂的做法,導致非專業人員了解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制度難上加難。對于政策法規的公布,應該本著公開化、明確化、透徹化的原則,而不應給讀者制造困難,使得讀者一頭霧水,無所適從。這樣的政策法規的公布,無疑是失敗的、不負責任的。
再次,政務工作披露遲緩。在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網站上,幾乎沒有關于住房公積金執行情況的有效統計信息,如繳存覆蓋率、個人貸款率、公積金貸款逾期率等硬性指標,在政務公開方面,財政信息的記錄數甚至為0。應該認識到,除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沒有渠道能夠獲知有關住房公積金的詳細統計數據,最新的一條消息還是上述遠在2011年8月19日在哈爾濱日報上刊登的統計資料,迄今已有兩年有余。這一不透明的信息披露體系,使得群眾不能有效知悉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進展情況,知情權和監督權受到嚴重破壞,對于政府公信力的建設、群眾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積極性將形成沖擊。
還有,基層意見缺乏反饋。在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網站上,政民互動一欄的記錄數同樣為0。這說明兩個問題,第一,群眾對于公積金制度的關注程度不高。第二,政府機關對群眾的反饋披露不及時。缺乏與群眾的交流,缺乏對基層的了解,對于政策的制定和改良來說,將是非常不利的。
對于消息披露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該引起重視。這里,不妨借鑒一下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經驗,參考北京住房公積金網的思路,切實完善信息披露機制。
四、小結
哈爾濱作為一個北方邊陲上的城市,盡管面積位居全國第二位,人口已突破1000萬大關,城市化率也已突破50%。但是,就中國而言,學界對于這個城市的重視程度遠遠不夠。許多應有的建設、規劃、調查、統計都沒有施行。古語云:見微知著。作為較早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城市之一,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制度所面臨的問題,可能不止在這個城市中發生。其中所表現出來的共性缺陷,應該可以為全國所參考和借鑒。相信,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哈爾濱,以至全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進一步有序規范地發展。
參考文獻:
[1] 段艷青.住房公積金政策運行現狀、存在問題及完善措施[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3(6).
[2] 劉延瑕.住房公積金運用現狀及問題研究[J].經營管理者, 2013(17).
[3] 劉述波.哈市公積金覆蓋率超七成 高于全國平均水平[N].哈爾濱日報,2011-8-19.
[4] 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規定(哈房公委發[2010]2號)[R].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0.
關鍵詞:公路運輸企業 公積金 管理
企業的住房公積金是企業為在職的員工進行繳納存儲的長期儲金,其需要由職工繳納的部分由企業進行代扣,一并進行繳納,最后歸員工所有。在企業當中實行住房公積金的過程當中,在很大的程度上緩解了廣大人民群眾的住房資金的壓力,在一定的程度上加快了國家對現有的住房制度的改革,刺激了廣大人民群眾對于住房的消費,促進了國民經濟的增長。但是,由于其在我國實行的時間相對來說較短,所以在其執行的過程當中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影響住房公積金政策在企業內的落實。所以,就需要對現存的問題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改革,以便于更好的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1]。
1我國公路運輸企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職工住房公積金繳納意識不強
在住房公積金的實施中,企業要幫職工繳納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積金,同時也要按照職工的工資基數,從全部的工資中扣除一部分繳納住房公積金,但是目前比較普遍的情況是一些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認識不夠,只注重自己的短期利益,在繳納的過程中積極性不高,存在不繳或者是少繳的現象,整體的住房公積金繳納意識不強,嚴重影響了他們享受住房公積金帶來的優惠政策,一旦他們要購買房屋或者是進行房屋維修,那么在住房貸款中就會產生很多必要的麻煩。
1.2 公路運輸企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低
隨著我國的經濟發展,尤其是在近年來我國房地產業有了飛速的發展,各地房價也在不斷上漲,與以往相比,很多城市的房價已經發了好幾番,雖然今年國家采取了一系列房地產調控政策,但是房價居高不下的形勢并沒有得到根本性的轉變,嚴重影響了職工的購買能力。在住房公積金制度中,各地對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都是不一樣的,很多企業對職工的最高貸款額度進行了限制,例如,某公路運輸企業規定,雙職工的最高貸款額度是30萬,單職工的最高貸款額度是20萬,雖然這些貸款本身是一筆比較龐大的數字,但是與當前的高房價相比,這些貸款的額度還比較低,很多基金并沒有得到有效的利用,不僅降低了職工的購房能力,而且使很多閑置資金得不到有效的利用[2]。
1.3 公路運輸企業住房公積金管理手續較多
到目前為止,我國企業職工住房公積金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基本普及了,企業的大多數職工都按時交納一定的費用。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發展,人們對自己居住環境的要求不斷提高,企業職工在購買房屋的過程中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貸款的現象逐漸增多,但是由于我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較少,加上企業在管理的過程中各項管理制度不合理,一般在辦理業務的過程中手續比較多,需要貸款的時候限制條件也比較多,導致一些職工在享受住房公積金的過程中要進行的程序繁雜,影響了他們的購買行為,從而加大的降低了企業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的積極性。
2加強公路運輸企業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根本措施
2.1加強公路運輸企業住房公積金管理必須要完善相關法律
“無規矩,不成方圓”。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是保證住房公積金管理的一個有效的措施。我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現在已經表現出其嚴重的滯后性,不能有效的對公積金進行管理。對此,我們可以參考國外的住房公積金建設和管理的有關措施,在國外對于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律法規上,不僅擁有一部完整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辦法,并且還擁有與這部基本法相適應的相關配套管理辦法。從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法規,可以在最大的程度上有效的管理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所以,在我國當今市場經濟迅速發展的過程當中,就必須要對于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進行一定的研討,在最短時間內建立出一套卓有成效的管理方案,更好的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2.2 加強公路運輸企業住房公積金管理就要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
目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還是停留在住房管理委員會進行統一的決策,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進行一定的運作。但是,這就造成了在實際的運作的過程當中出現了運作不恰當、責任不明確的現象。所以,就必須要設立專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通過這個機構對于廣大企業職工的住房公積金,進行一個統一的管理和運作。使責任落實到個人,避免在出現問題時出現職責不明確,以至于無法解決的現象出現。同時,這個機構還將擔任員工的住房公積金的運作,從而有效的避免多個單位進行共同管理,造成資金不安全的現象出現。
2.3加強公路運輸企業住房公積金管理更要實現其多元化
從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狀況來說,其作用相對來說較為的單一,不能很好的滿足廣大職工群眾的需求。所以,筆者認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就要拓寬住房公積金的使用范圍,從而實現其管理的多元化。在管理的過程當中為了確保職工能夠真實的享受到公積金所帶來的好處,提高公積金的使用率。就應該進一步的放寬公積金申請的限制,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有效的緩解職工群眾的各方面資金壓力。同時,在此基礎上還需要加大對于收入相對來說較低的員工的支撐力度,使住房公積金能夠恰到好處的體現出促進我國房產制度改革、促進職工住房消費當中的作用。想要做到實現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的多元化就需要做好以下兩個方面:①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當對于企業的職工具備一個充分的了解,對于他們的所需所想有一個充分的認識,在滿足大多數員工具體需求的基礎之上,建立一個符合整個住房公積金管理的使用及運作方式,在更大的程度上保證更多的職工享受到住房公積金所帶來的好處。②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還應當加大軟硬件的開發,提高員工的根本技能同時建立出一個住房公積金的硬件保障系統,通過兩方面的充分結合,以便于更好的為公積金的管理服務。
3結論
公路運輸企業住房公積金制度是為了增強社會的住房保障能力,解決住房難的矛盾,由于當前我國公路運輸企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還存在比較多的問題,所以我們要采取積極的措施強化住房公積金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強監督工作,提高職工的維權意識,簡化各種業務辦理手續,使住房公積金制度真正為全體職工帶來實惠。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