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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外化學物質篩查與風險評估現狀
世界各國開展化學物質篩查與風險評估工作情況各不相同,其中發達國家起步較早,相關基礎研究較為全面,成果也較為顯著。
1.1加拿大國內物質清單
加拿大環境部(EnvironmentCanada,EC)于1975年出臺了第一部聯邦環境保護法———《環境污染法》(TheEnvironmentalContaminantsAct,ECA),提出“新物質”在引入前應進行“通報”,但在政府部門通過已有信息或者其他來源獲悉該物質進入環境的量會對健康和環境造成危險時,會要求企業提交相關資料和進行測試。1988年,ECA被《環境保護法》(CEPA-1988)替代,CEPA-1988提出了對“新物質”在進口和生產前進行通報和評估的要求,同時隱含了系統測試需優先考慮到物質毒性的規定,要求衛生部長和環境部長建立一個優先考慮物質的清單,簡稱PSL(PrioritySubstancesList),清單中的物質得到最高關注并對這些物質的風險進行評估。PSL-1在1989年2月,包含44種物質;PSL-2在1995年12月,包含25種物質。1999年修訂出臺《環境保護法》(CEPA-1999)明確要求加拿大政府開展對“國內物質清單(DomesticSubstancesList,DSL)”中化學物質的分類工作,以識別出具有最大暴露潛能的物質以及具有持久性/蓄積性和毒性(PBT、PT、BT)的物質。目前,加拿大已對大約23000種物質DSL中的4000多種完成了分類及風險評估,篩選出包含137種(類)的第一期有毒物質名錄(ToxicSubstancesList-Schedule1)。
1.2歐盟高關注物質(SVHC)篩查
歐盟在2007年6月實施《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Regulationconcerningthe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andRestrictionofChemicals,REACH),使歐盟在化學品管理中整體引入了風險評估的概念。REACH的主要內容包括: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四個層次。即要求年產量或進口量超過1噸的所有化學物質需要注冊,年產量或進口量10噸以上的化學物質還應提交化學安全報告進行檔案評估和物質評估。對具有一定危險特性并引起人們高度重視的化學物質的生產和進口進行授權許可,包括CMR(致癌性、致畸變性和生殖毒性物質),PBT(持久性、生物累集性和毒性化學物質),vPvB(高持久性、高生物累集性化學物質)等。如果認為某種物質或其配置品、制品的制造、投放市場或使用導致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風險不能被充分控制,將限制其在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REACH已經對市場上在1971年到1981年9月18日間上市流通的大約10萬種化學物質實施了安全性評價。REACH明確規定,高關注物質(SubstanceofVeryHighConcern,SVHC)將逐步列入法規附件XIV的需授權物質清單中。一旦某物質列入附件XIV,則其進口、生產、使用等行為都需要得到授權方可進行。SVHC物質是指具有下列特性之一的物質:①致癌,致畸變性和生殖毒性(CMR);②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③非常持久和生物累積(vPvBs);④嚴重或對環境或人體健康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破壞荷爾蒙系統的物質。目前,REACH法規SVHC名單已經增加至169種,合計13批;附件XVII限制物質清單物質有64種;附件XIV授權物質清單物質有31種。
1.3日本化審法對有毒有害物質的篩查
日本已經建立了一系列化學物質監管法律體系,其核心是化學物質審查和生產控制法(ChemicalSubstanceControlLaw,CSCL),簡稱為化審法。目前,化審法控制的化學物質分為4類。①第一類特定化學物質(ClassI):具有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BCF>5,000),且對人類具有持久的毒性風險的化學品。該類化學物質管理嚴格,在生產或進口這些化學物質前必須獲得許可。②第二類特定化學物質(ClassII):對人類或環境具有持久的毒性風險的化學品,生產、進口被政府嚴格控制,使用時必須采取防控措施。③監視化學物質(MonitoringChemicalSubstances):被證實具有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但長期毒性特征未知的化學物質。生產和進口商要向政府每年報告這些物質的實際生產和進口數量,以及預期用途,必要時由政府指導生產商和進口商調查這些物質的危害特性。④優先評價化學物質(PriorityAssessmentChemicalSubstances):具有潛在對人類或環境有持久的毒性風險的化學品。目前,ClassI包含31種(類)、ClassII有23種(類)、監視化學物質包括39種(類)、優先評價化學物質有196種(類)。
1.4國際通行化學物質風險評估框架
通過比較上述發達國家化學物質風險評估工作,可以發現當前國際公認的化學物質風險評估主要包括危害性評價和暴露評價兩部分,即化學物質風險評估不僅要考慮化學物質具有的固有危害性(劑量-效應評價),還要評價環境、人類和這些化學物質接觸可能性(暴露)。化學物質風險評估流程主要有化學物質危害識別、劑量-效應評價、暴露評價、風險綜合表征。
2我國化學物質危害篩查與風險評估方法
我國化學物質風險評估起步較晚,在借鑒基礎上,初步形成了化學物質危害篩查與風險評估的技術方法。
2.1化學物質危害篩查方法
我國化學物質危害篩查一般采用“標準比對法”。主要任務是確定篩查指標、制定篩查標準以及綜合判別標準。2.1.1篩查指標。主要考慮化學物質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系統產生的慢性毒性危害,結合國際通行的關注重點確定了我國篩查指標,主要包括持久性、生物蓄積性和毒性三個方面。持久性判斷指標包括半衰期、生物降解性、水解和光解等。生物蓄積性從生物富集系數BAF、生物濃縮系數BCF、正辛醇-水分配系數Kow等予以評價。毒性包括以水生生物毒性為主的生態毒性、致癌性、致突變性、生殖發育毒性和內分泌干擾性等項目。2.1.2篩查標準。我國化學物質危害篩查首先采用單項指標篩查,對每種關注的危害特性分別制定篩查指標。①持久性(P)、生物蓄積性和毒性的篩查采用《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物質及高持久性和高生物累積性物質的判定方法》(GB/T24782-2009);②內分泌干擾性由于當前國際、國內研究尚不深入,缺乏統一判定方法,故我國暫未建立特定的篩查指標,而是使用各個國家或者國際機構推薦的相關物質名單進行判別。2.1.3綜合判別標準。綜合判別指標是在化學物質單項危害指標篩查基礎上,進一步對化學物質進行篩查,應用該指標優選篩查出高關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主要從生產使用情況和危害性等兩方面進行考慮。2.1.4篩查流程。我國化學物質危害篩查一般的流程分為篩選準備、數據收集、篩選對比和確定高關注化學物質目錄等四個步驟。1)篩選準備階段:制定篩查方案,目標對象的分析、確定等。2)數據收集階段:危害性數據收集,QSAR模型分析,質量評估。3)篩選對比階段:篩查標準應用和Filter篩查。4)確定高關注化學物質目錄:通過應用綜合判別標準確定需要進行進一步風險評價的高關注化學物質。
2.2化學物質風險評估
對具有高危害性的高關注化學品,開展全面生態風險和健康風險評估,識別出在不同生產工藝、使用領域、使用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風險,為科學實施針對化學品生產使用的限制、淘汰等管理措施提供科學依據。我國化學物質風險評估按以下順序進行:風險評估準備、危害效應評估及暴露評估、風險表征(包括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兩方面風險),最后得出風險評估結論。就風險表征而言,主要包括生態風險和健康風險評估兩部分。
3結論與展望
盡管化學工業是我國重要基礎工業和支柱產業,對推動經濟發展、方便人民生活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化學品也是一把雙刃劍,在其生產、使用、排放和廢棄處置過程中會產生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和生態安全產生危害。對化學品進行風險評價篩選的目的是對化學品實行無害化管理戰略,做到預防為主、源頭控制、全程監管、風險防患,將化學品的生產安全、健康和生態環境危險降至最低限度。
作者:胡玉琢 石運剛 單位:重慶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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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防治船舶以及與船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保護水域生態環境和資源,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沿海和內河通航水域(以下簡稱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經營人,以及從事與船舶有關作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本省各級地方海事管理機構和國務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設置的河北海事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海事管理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防治船舶以及與船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對內河通航水域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第二章 船舶及相關作業
第四條 任何船舶以及從事與船舶有關作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水域排放污染物、廢棄物和壓載水、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質。
第五條 船舶和碼頭、水上裝卸設施經營人進行污染危害性貨物裝卸作業時,應當采取有效地防治水域污染措施,避免貨物散落污染水域。發生貨物散落污染水域的,應當迅速打撈清除,并立即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第六條 在沿海通航水域運輸油類等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的船舶在抵達目的港前,應當與符合規定條件的污染物清除單位簽訂污染物清除作業協議,保證在發生污染事故后能夠及時、有效地清除污染物。
第七條 沿海通航水域的船舶和碼頭、水上裝卸設施經營人在進行油類等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裝卸作業時,應當安排具有相關知識及專業技能的人員進行現場管理和作業。在進行油類貨物裝卸作業時,應當布設圍油欄,并嚴格遵守安全防污操作規程。
第八條 在內河通航水域不得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務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在內河通航水域運輸前款規定以外的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委托取得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水運企業承運。
第九條 在沿海通航水域進行下列活動,應當事先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報海事管理機構批準或者核準:
(一)船舶在港區水域內使用焚燒爐;
(二)船舶在港區水域內進行洗艙、清艙、驅氣、排放壓載水、殘油、含油污水接收、舷外拷鏟及油漆等作業;
(三)船舶、碼頭、設施使用化學消油劑;
(四)船舶沖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質的甲板;
(五)船舶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的過駁作業;
(六)從事船舶水上拆解、打撈、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業。
第十條 運輸油類貨物船舶的供受油作業必須在海事管理機構指定的水域進行,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水域污染措施。
每年6月20日至9月10日在秦皇島市沿海通航水域,禁止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的過駁作業;除運輸油類貨物船舶外,船舶的供受油作業必須在碼頭進行。
第十一條 碼頭、水上裝卸設施、船舶修造廠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過駁作業經營人,應當依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的規定,配置處理船舶污染物、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質的接收設施,確定人員維護管理,使設施處于良好狀態。
第十二條 從事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裝卸和過駁,船舶供受油,船舶洗艙、清艙,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理,船舶修造、水上拆解等作業活動的單位,應當向海事管理機構備案。其作業人員應當經過防治船舶污染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培訓。
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與接收
第十三條 沿海通航水域一百五十總噸以上運輸油類貨物的船舶和四百總噸以上的其他船舶,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我國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配置相應的防污設備和器材;不滿一百五十總噸運輸油類貨物的船舶和不滿四百總噸的其他船舶,應當配置與船舶污染物、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質產生量相適應的處理或者儲存設備和器材。
內河通航水域的船舶應當配置與船舶污染物、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質產生量相適應的儲存設備和器材。
第十四條 船舶應當將污染物、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質及時進行分類和收集,沿海通航水域的船舶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單位接收處理;內河通航水域的船舶應當放置到碼頭設置的接收設施,由碼頭統一處理,不得隨意丟棄。
接收處理單位必須依照有關規定處理船舶污染物、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質,并將接收和處理情況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 海事管理機構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通航水域的船舶采取禁止排放污染物、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質的措施。
第十六條 在船舶修造作業過程中,船舶修造廠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回收、處理船舶污染物、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質。
船舶修造廠利用船塢修造船舶的,在修造作業結束后,應當對現場進行清理,并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第四章 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
第十七條 與防治船舶污染水域工作有關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重大水域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因船舶污染水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域污染事故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有關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設置在海事管理機構的船舶污染水域事故應急反應機構應當依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十八條 船舶和碼頭、水上裝卸設施、船舶修造廠及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過駁作業經營人,應當制定防止水域污染的應急計劃,配置防污染應急設備和器材,建立水域污染應急處置組織,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并在發生水域污染事故后,依照有關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船舶污染水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域污染事故時,應當立即向海事管理機構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并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防止污染損害擴大的措施。
第二十條 船舶發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域重大污染損害的,海事管理機構可以依法強制采取避免或者減少污染損害的措施。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肇事方承擔。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和第十八條規定的,由海事管理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的,海事管理機構可以禁止船舶進出港口或者責令船舶、有關單位和作業人員停止作業,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沒有違法所得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最多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海事管理機構執法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 徇私舞弊,造成水域重大污染損害的,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拒絕、阻礙海事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海事管理機構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船舶,是指水上各類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飛行器、潛水器、移動式平臺和其他水上移動裝置。
(二)水上裝卸設施,是指水上各種固定或者浮動的用于船舶裝卸作業的建筑、裝置和平臺。
(三)與船舶有關作業活動,是指與船舶有關的碼頭和水上裝卸設施的貨物裝卸,水上過駁,危險貨物集裝箱拆(裝)箱,船舶供受油,船舶洗艙、清艙,船舶污染物、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質的接收處理,船舶水上拆解、打撈、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業。
(四)船舶污染物,是指船舶及有關作業向水域排放的任何可能對水域環境造成污染損害的物質,包括油類(含類油物質)、油性混合物、貨物殘余物、船舶洗艙水、生活污水、污壓載水、廢氣等。
(五)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是指散裝油類、散裝液體危險化學品、散裝液化氣體,以及《國際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設備與構造規則》規定的物質。
第二十七條 漁業船舶污染水域的監督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辦理通行證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城區的學院路(含學院路)以西、路(含路)以北、人民路(含人民路)以南、路(含路)以東,城區的平山路(含平山路)以東、路(含路)以北區域的通行時段為:22:00至次日7:00,其他時段不得進入。
三、過境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嚴格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路線、時間、速度行駛,未經許可不得駛入市區內貨車禁行路段。
四、運輸危險化學品在我市行政區域道路行駛,應隨車攜帶包括危險化學品名稱、數量、危害性、運輸始發地、目的地、運輸路線、駕駛員姓名、押運員姓名及運輸、經營、購買單位名稱等內容的資料,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防護用品和制定應急措施。運輸劇毒化學品的車輛除攜帶上述材料外,還應攜帶運輸始發地或者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核發的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按公安機關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
五、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應證照齊全、定期審驗,并按照要求配備駕駛員、押運員,駕駛員、押運員應取得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危險貨物運輸押運員資格。
六、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發生丟失、被盜、被搶或者出現流散、泄漏等情況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采取相應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立即向事發地公安機關報告。
七、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載運危險化學品行駛時,不得超載、超速,嚴禁搭載無關人員。
1.1實驗室化學品分類
實驗室應根據安全要求以及實際需求建立臺賬,統一收集現有的化學品信息,信息應包括:化學品名稱、形態、儲存位置、儲量及主要特性等,當化學品增加或移出時更新化學品信息。企業應對現有的化學品建立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的檔案。
1.2化學品采購
在采購任何化學品時,必須與現有臺賬對照。臺賬有記錄的化學品可直接采購;若所需化學品不在臺賬中,則走相關申購、審批流程。需采購化學品須配備MSDS,連同物品一同移交給倉庫,及時更新臺賬;并將MSDS分發給相關操作人員。購買證或運輸證使用完畢后,應存檔備查。
1.3化學品儲存
嚴格詳實記錄化學品的入庫、出庫、報廢、庫存盤點等信息,及時更新臺賬、定期核實臺賬,是建立完善的倉儲制度的基本要求。化學品必須根據物理、化學性質以及危害程度等分門別類,按安全要求分處保管。(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位置應干燥、陰涼、通風,避免日光,并應隔絕火、熱、電源,庫溫低于30℃,庫房應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倉庫中還應配備相應的防泄漏急救用品及消防器材,如:化學吸收棉、防護服、防護面具、手套、滅火器、消防沙等。(2)劇和易制均應放置在配置視頻監控和防盜報警裝置的專用倉庫內。劇應購置保險柜單獨存放,保險柜應有明顯的“劇毒”標志,嚴格實行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雙人使用的“五雙”制度。易制應控制其儲存量,并根據種類、性質、危害程度分別放置。(3)放射性物質。放射源購置后,應向上級環保主管部門申領編碼,專人管理,并實行雙人雙鎖,應設置放射性標志和必要的防護安全聯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定期對輻射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放射性同位素應當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其貯存場所應當采取有效的防火、防水、防盜、防丟失、防破壞、防射線泄漏等安全防護措施。(4)壓縮氣體。壓縮氣體鋼瓶必須分類、分處保管,氣瓶必須放在陰涼、干燥、遠離熱源、通風良好的房間,使用或存放易燃氣體鋼瓶的房間應在門上用警示標志標明;嚴禁明火,避免曝曬和強烈振動;直立放置時要固定穩妥,確保鋼瓶不會移動傾倒。
1.4化學品的使用
1.4.1參閱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實驗人員在首次使用化學品前,必須參閱其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了解該化學品的相關性質、安全操作注意事項和應急處理方法,并按照MSDS的指引穿戴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1.4.2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實驗人員在進行實驗前應檢查實驗儀器是否可正常運作、各控制儀表是否正常工作、所有安全設施是否可正常使用。實驗人員在實驗前應對實驗臺面進行整理;實驗室的物品擺放有序并標有標識;操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按規定取用實驗試劑及器皿,隨時標注標簽。實驗過程之中出現任何安全問題,隨時聯系實驗室安全員;實驗未完成之前實驗人員不許離開實驗室;實驗過程中如出現化學藥品濺溢灑落,應及時清潔處理妥當。實驗完畢之后再次清理實驗臺面、清潔并歸位實驗器皿;清潔地板并保持地板干燥;最后關閉水、電、氣及門窗。
1.5廢棄物處理
企業化學實驗室要針對所產生的廢棄物的類別及特性進行分類收集和處理,避免不相容的廢棄物混裝、固液混裝,嚴禁將危險廢棄物與生活垃圾混裝。實驗室所產生的廢棄物主要包括:有機廢液、無機廢液、廢棄試驗樣品及存放化學品的容器等,部分實驗室還包括生物培養基。這些廢棄物成分復雜多變,但產生的量少,部分具有較強的易燃、易爆等性質,部分具有毒性,如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網,將對環境造成巨大的污染和危害。根據廢物處理的3R原則以及無害化原則,化學實驗室考慮廢棄物的處理:1.5.1廢物減量控制合理庫存量,避免庫存過多導致過期廢棄。化學試劑按需配置,避免無故廢棄,如汞、鎘、鉛、鉻等重金屬及砷等試劑,盡量按需配置,避免無故廢棄污染環境。推廣微型化學實驗,微型化學實驗是在實驗操作技術中以盡可能少的試劑,來獲取所需的化學信息的實驗方法。1.5.2無害化處理利用“化學反應銷毀法”處理。普通的酸、堿液應用常用的酸堿中和后排放;氰化鉀(鈉)廢液應調至偏堿性,然后加入漂白粉溶液使其分解;苯并(a)芘、聯苯胺類致癌物質,可拌入燃料,置焚燒爐中焚燒處理;廢棄的酒精等易燃但無毒害的液體可以采用焚燒處理。1.5.3廢物分類處理對于不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廢物,應進行分類收集,收集廢物的各種容器均應貼上標簽標識。性質不相容的廢物要分開存放,危險廢棄物的收集容器上還應根據廢物的危險性張貼易燃、有毒、腐蝕品等危險標簽。盛裝液體危險廢棄物的容器內須按安全要求擺放;將收集好的廢液放在指定的位置等待定期處理。對會產生生有毒、易燃氣體或臭味氣體的廢液,要及時處理,防止泄漏。微生物廢棄培養基應按要求處理后再密封收集廢棄,并做好相應的滅菌記錄。放射性廢棄物應根據要求將廢棄物收集密封,予以屏蔽和隔離。將各類收集好的實驗室廢物按要求定期或及時交予有相關資質的公司處理,并保存記錄。
1.6定期檢查審核并持續改進
定期對實驗室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系統進行回顧反思、改進完善,不定期組織檢查化學品采購、儲存、使用、廢棄、應急準備等系列環節的日常活動是否合符規范要求,對于檢查審核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制定糾正預防措施,定期回顧措施的落實情況,確保糾正措施的完成。
2實驗室人員的安全教育
2.1安全標識
化學實驗室應設置明顯的安全標識,警示、提醒實驗人員的日常操作,強化操作者對實驗風險的防范意識。安全標識主要有以下幾類:紅色表示嚴禁或禁止、黃色表示警告或警示、藍色表示指示或必須遵守、綠色表示安全或可使用。醒目的安全標識能有效地影響人的行為,合理地利用安全標識可營造出一個“防”的氛圍。如表示禁止的:“禁止煙火”;不能用水滅火的化學品如金屬鈉應標明“禁止用水滅火”。表示警告的:“當心腐蝕”、“當心中毒”、“當心有毒氣體”。表示命令的:接觸強酸強堿時“必須戴防護手套”;接觸大量塵埃時“必須帶防塵口罩”。表示提示的:“緊急洗眼裝置”、“急救藥箱”。
2.2安全技能培訓
進入實驗室的人員要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掌握相應的實驗技能和安全知識后方可參與相關實驗操作。進入崗位前,應根據實驗室人員接觸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及危險因素進行培訓,如罐裝氣體安全培訓、易燃易爆化學品安全培訓等。部分實驗室存在周期輪換項目的情況,在項目輪換前,實驗人員要認識將要負責的項目的環境因素、危險源和操作注意事項,遵守項目的安全操作指引。當新危險化學品物質進入工作場所時,應對新物質的危險性和操作注意事項進行培訓。企業實驗室應每年定期組織相關的安全培訓,包括:防火防爆基本知識;化學品可能對人體的危害;個人防護知識。
2.3應急培訓及預演
實驗人員在日常操作中發生以下化學品小泄露或小傷害事故時,可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來降低事故的危害性。化學品灑、漏到地面或實驗臺面時,應立即做好防護,收集泄漏化學品,再進行無害化處理或移交廢物公司處理。實驗人員誤吸有毒有害氣體時,應立即轉移到空氣清新、通風良好的地方使其平躺;若嘔吐時需及時清除嘔吐物,以確保呼吸道暢通。化學品接觸到皮膚,應采用相應的緊急處理措施:硫酸濺灑,應先用碳酸氫鈉之類稀堿液或肥皂液進行洗滌,再用水沖洗;鹽酸、硝酸等強酸濺到皮膚時緊急噴淋15min;強堿接觸皮膚時,應立刻用水沖洗至皮膚不滑,再用稀釋的醋酸或檸檬汁等進行中和。若危險化學品濺入眼睛,應立即撐開眼瞼用水連續洗滌15min以上再就診。除此之外,企業實驗室應制定化學品泄漏應急預案和火災應急預案,每年組織至少一次的消防演習和化學品防泄漏演習,確保全員參與演練。消防器材及防泄漏應急物品應每月定期檢查,確保有效及可獲取;緊急洗眼器、緊急淋浴設施和急救箱應設置在方便實驗人員獲取的地方,涉及毒害試劑的實驗室應備有緊急解毒藥品,如防氫氟酸中毒的葡萄糖酸鈣軟膏等。實驗室應指定緊急聯系人,一旦發生意外,可隨時與之取得聯系,進行應急指揮。
3結語
當前,我國已經研發出了成品的泄壓墻板設施,主要通過鉸鏈把輕質墻板和建筑主體緊密的相連。當出現爆炸災難時,墻板就會全部脫出,不僅做到了良好的泄壓,而且在鉸鏈的牽制下,不會濺出對人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對其他的炸出碎片也做到了有效遮擋,降低了爆炸的危害性。為了避免因溫度高而造爆炸,應對夏天酷熱區域的化學品庫安裝架空層面,保障建筑具有較好的隔熱功能。并且,還要安裝防止爆炸的排風機進行通風換氣,以達到規定的溫度儲存要求。倉庫內部不得凹凸不平、防止死角,禁止構建地溝,防止各類可燃氣體全部聚集在一起。如必須要構建地溝,應對蓋板進行密封、填入一定的砂到地溝中。倘若房間出口處無法構建門墁且需構建堵住外溢的地溝時,那么,地溝中就需要有必要的通風口,這樣,地溝中的所有危險氣體就難以聚集在一起。在易發生火災的區域中安裝具有防爆功能的感煙探測器;在易發生爆炸的氣體區域中安裝具有防爆功能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同時還要在所有的出入口外墻上安裝具有防爆功能的手動報警按鈕或者警鈴。
按照國家頒布實施的《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規范》中的規定,凡是存放腐蝕性高的物質以及毒性大的物質的場地,必須做好相關的防腐蝕設計工作。存放堿類物質的場地應選用耐磨環氧砂漿面層,并且在該面層下部還應設置兩遍環氧玻璃鋼,沿墻翻高做墻裙。儲存場地必須是平整的,方便清理,地面與墻角應呈現圓弧狀,以噴塑鋼門窗為首選,防止物品的腐蝕。
二、職業衛生安全設計
1.準確判斷核心危險源核電廠構建過程中,必須準確判斷廠址中的化學品的核心危險源。按照國家頒布實施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的具體要求,生產經營模式相同的企業且邊緣距離在五百米范圍內的部分生產裝置、場所,屬于一個評價單元。在該單元中如果所有的危險化學品的實際儲量和臨界量之間的比值之和比1大,那么,就足以證明這一單元屬于核心危險源。假如廠區中有核心危險源的存在,那么,應第一時間將此情況告知給有關主管部門,同時編制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預案;對凡是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地方都應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在方便取用的地方安裝有效的防護設施,做好其維護和保養。在核電廠中具有核心危險源的化學品通常涵蓋了過氧化氫、氫氣、乙炔、氧氣等物質,構建化學品庫時,應選擇重大生產區域和辦公區域的風向較小的上風側。
2.職業衛生安全防護設計對于具有較大毒性、酸堿高等腐蝕物質的作業區域,必須有相應的沖洗設備。在設置匹配的沖淋、洗眼設備時,應將其位置確立在事故易發區域中。化學品庫應按照實際存放的各類物質,安裝相匹配的復合式洗眼器(具有噴淋作用),加強沖洗;對于酸、堿、危險系數高的液體物質存放地,應在其內部和門口構建防止外溢的地溝,同時還要設置相應的門檻,避免儲存的物品流出。對于液氨、聯氨等毒性大物質的存放地,要有相應的有毒氣體檢測儀,同時,明確具體的運行規程,要求相關人員先開啟通風系統后再進入化學品庫中,這樣就可防止化學品庫中的毒性大、腐蝕性強的氣體危害到人員的身體。
三、結論
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石油化工行業迅猛發展,相繼發生了意大利塞維索工廠環己烷泄漏、墨西哥域液化石油氣爆炸、印度博帕爾農藥廠異氰酸甲酯泄漏等與危險化學品有關的惡性重特大工業事故,引起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防范重特大工業事故成為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務。發達國家和有關國際組織從立法、管理、技術、制度等多個角度反思本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提出了“重大危害”、“重大危害設施(國內通常稱為重大危險源)”等概念。各國預防重大事故的實踐表明:為了有效預防重大工業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必須建立重大危險源監管制度和監管機制。我國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也從法律、法規層面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和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
近年來,我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呈現穩定好轉的發展態勢。但由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基礎薄弱、企業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監管力量不足等原因,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還時有發生,危險化學品領域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如2006年7月28日,江蘇省鹽城市射陽縣氟源化工有限公司反應釜爆炸,造成22人死亡、29人受傷。2008年8月26日,廣西維尼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化工裝置爆炸,造成21人死亡、60人受傷。2009年7月15日,河南省洛陽市偃師市谷縣鎮的河南洛染股份有限公司硝化車間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傷。2010年7月16日,遼寧省大連保稅區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罐區輸油管道爆炸火災事故,造成原油大量泄漏。這些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反映出相關企業在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相關監管制度不夠規范、完善。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要求,針對當前我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有必要制定專門規章,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有效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堅決遏制重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發生。《暫行規定》的出臺,將成為預防危險化學品事故,特別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二、《暫行規定》的主要內容
《暫行規定》共6章、36條,包括總則、辨識與評估、安全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及2個附件。《暫行規定》緊緊圍繞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規范管理,明確提出了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分級、評估、備案和核銷,登記建檔、監測監控體系和安全監督檢查等要求,是多年來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實踐經驗的總結和提煉。
三、《暫行規定》中需要重點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適用范圍
《暫行規定》適用于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核銷及其監督管理。不適用于城鎮燃氣、用于國防科研生產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及港區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管應依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也應符合《暫行規定》的有關要求。
此外,《暫行規定》頒布施行后,有關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監管將不再執行原國家安全監管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規范重大危險源監督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協調字[2005]125號)相關規定。
(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暫行規定》中所稱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是指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l 821 8-2009)標準辨識確定的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當危險化學品單位廠區內存在多個(套)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并且相互之間的邊緣距離小于500m時,都應按一個單元來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是在《重大危險源辨識》(GBl8218-2000)的基礎上修訂而來的。同原標準相比,新標準大大拓寬了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范圍。原標準只給出4大類142種危險物質的辨識范圍;而新標準采用了列出危險化學品名稱和按危險化學品類別相結合的辨識方法,其中表1具體列出了78種危險化學品,表2中按危險類別將危險化學品分為爆炸品、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易于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氧化性物質、有機過氧化物和毒性物質9類。
(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監測監控
安全監控系統或安全監控設施是預防事故發生、降低事故后果嚴重性的有效措施,也是輔助事故原因分析的有效手段,因此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建立必要的安全監控系統或設施具有重要意義。《暫行規定》要求,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根據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完善控制措施。譬如,重大危險源配備溫度、壓力、液位、流量、組份等信息的不間斷采集和監測系統,以及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并具備信息遠傳、連續記錄、事故預警、信息存儲等功能;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應具備緊急停車功能。記錄的電子數據的保存時間不少于30天。
特別針對危害性較大,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應當依據《石油化工安全儀表系統設計規范》、《過程工業領域安全儀表系統的功能安全》等標準,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SIS)。
(四)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分級管理
《暫行規定》要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分級,由高到低分為四個級別,一級為最高級別。分級目的是為對重大危險源按危險性進行初步排序,從而提出不同的管理和技術要求。
《暫行規定》中提出的重大危險源分級方法,是在近年來開展的專題研究和大量試點驗證工作的基礎上提出的。在起草過程中,充分吸納了國內部分省市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最終,考慮各種因素,提出采用單元內各種危險化學品實際存在量(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經校正系數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為分級指標。事實證明,該方法簡單易行、便于操作、一致性好,避免了原來依靠事故后果分級的比較復雜的方法。
校正系數主要引人了與各危險化學品危險性相對應的校正系數p,以及重大危險源單元外暴露人員的校正系數α。β的引入主要考慮到毒性氣體、爆炸品、易燃氣體及其他危險化學品(例如易燃液體)在危險性方面的差異,以體現區別對待的原則。α的引人主要考慮到重大危險源一旦發生事故對周邊環境、社會的影響。周邊暴露人員越多,危害性越大,引人的a值就越大,其重大危險源分級級別就越高,以便于實施重點監管、監控。
(五)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可容許風險標準與安全評估
《暫行規定》提出通過定量風險評價確定重大危險源的個人和社會風險值,不得超過本規定所列示的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超過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采取相應的降低風險措施。
1 提出可容風險標準,為合理判定危險源的風險提供科學依據。通過研究和借鑒英國、荷蘭、香港等國內外風險可接受標準,結合我國的現狀,《暫行規定》提出以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各種潛在的火災、爆炸、有毒氣體泄漏事故造成區域內某一固定位置人員的個體死亡概率,即單位時間內(通常為年)的個體死亡率作為可容許個人風險標準,通常用個人風險等值線表示。同時,提出能夠引起大于等于N人死亡的事故累積頻率(F),也即單位時間內(通常為年)的死亡人數作為可容許社會風險標準,通常用社會風險曲線(F-N曲線)表示。可容許個人風險標準和可容許社會風險標準,為定量風險評價方法結果分析提供指導。可容許個人風險和可容許社會風險標準的確定,為科學確定安全距離進行了有益嘗試,也遵循了與國際接軌、符合中國國情的原則。
2 引入定量風險評價方法,提高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決策科學性。定量風險評價是準確確定重大危險源現實安全狀況,提高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與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為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風險控制與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制定科學、合理的風險降低措施。發達工業化國家已廣泛應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大量實踐證明了其科學性與合理性。近幾年來,我國化工等高危行業企業逐漸應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在涉及毒性氣體、爆炸品、液化易燃氣體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進行定量風險評價,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在此基礎上,總局正在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行業標準《化工企業定量風險評價導則》;悔為重大危險源定量風險評價提供標準依據。
3 依據《安全生產法》,《暫行規定》要求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考慮到進一步減輕企業的負擔,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工作,這一評估工作可以由危險化學品單位自行組織,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可以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安全評價一并進行,也可以單獨進行。
那些容易引起群死群傷等惡性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例如毒性氣體、爆炸品或者液化易燃氣體等,是安全監管的重點。因此,《暫行規定》中規定,如果其在一級、二級等級別較高的重大危險源中存量較高時,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采用更為先進、嚴格并與國際接軌的定量風險評價的方法進行安全評估,以更好地掌握重大危險源的現實風險水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六)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備案登記與核銷
《暫行規定》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新建、改建和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和分級、登記建檔工作,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另外,對于現有重大危險源,當出現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己滿三年、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等6種情形之一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及時更新檔案,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備案。
《暫行規定》要求,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使重大危險源備案和核銷職責。為體現屬地監管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對于高級別重大危險源備案材料和核銷材料,下一級別安監部門也應定期報送給上一級別的安監部門。
四、貫徹實施《暫行規定》的意義
(一)南京長江危險化學品錨地概況。南京長江水域設有錨地9處,錨地水域總面積671公頃。專供危險化學品船舶停泊的錨地有南京寶塔水道,南京棲霞危險品錨地和儀征油錨地3個,日均在專用錨地錨泊的危險化學品船舶近200艘,其中棲霞危險品錨地同時設有油船水上過駁作業專用水域一處。
(二)南京長江水上加油站、加氣站和污油水回收船舶概況。南京長江水域設有水上加油站22座,躉船48個,躉船最大的儲油量為8000t,最小儲油量為200t,年柴油銷售約70萬t。有加油船8艘,年柴油銷售約10萬t。在南京長江寶塔水道內,設有水上LNG液化天然氣加注站1座,儲存量為2×250m3。在南京長江水域活躍著各種收受船舶機艙污油污水的船舶10余艘,總載重量近萬噸。22個水上加油站分別屬于18家油料銷售單位,其中國有企業7個、合資合作經營企業11個。隨著我國80年代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發展,長江水上運輸事業得到空前發展,運輸需求的增加導致運輸船舶的增加,同時帶動了水上加油站的發展和建設,屬于新興產業。但由于國內尚無水上加油站建造的規范和標準,適用的是船舶建造規范和陸地加油站建造標準建設,造成水上逃生設備、冷卻降溫系統、滅火系統、報警系統等硬件消防設施的配置與在水上實際安全需要存在一些差異。而在消防安全管理上,也沒有相應針對性強的法規。
(三)南京長江沿江化學危險品儲罐概況。南京沿江兩岸石化企業眾多,為方便水上裝運,在南京新生圩、棲霞、大廠和儀征港區周圍,與危險化學品碼頭管道直接相連的儲罐達900余座,最大容量15萬m3,最小容量150m3。
(四)南京水域危險化學品港口、船舶企業及運力概況。截至目前,在南京市交通局登記注冊的港口經營企業143家,其中長江水域的企業111家;共有94處危險化學品作業場所。有水路運輸企業191家,其中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38家(長江34家、內河4家)。南京籍運輸船舶1737艘,其中內河1201艘、沿海422艘、遠洋114艘,運力凈載重量為1399萬t,據統計,有油船240艘、化學品船33艘。據統計,2012年到達南京港口的貨船總數達到11042艘,液體化學危險品專用運輸船舶2953艘,其中油船1369艘(萬噸級以下的1003艘、1至5萬噸級的366艘);散裝化學船1357艘(萬噸級以下的1233艘、1至5萬噸級的124艘);萬噸級以下液化氣船227艘。
(五)南京過江輸氣管道和輸油管道概況。1.南京過江天然氣輸氣管道主要有川氣東送管道和西氣東輸管道。天然氣川氣東送管道南京支線管道起點位于江蘇省與安徽省交界的溧陽市社渚鎮大田村,終點位于揚子石化輸氣站。南京支線長江南岸入土點位于南京市棲霞區龍潭街道濱江社區,北岸出土點位于儀征市青山鎮磚井村,定向鉆水平穿越長度約4.25km(含烏魚洲內362.51m開挖敷設段),管線與入土點的高差最大埋深52.9m。天然氣西氣東輸管道干線西起新疆塔里木輪南,東至上海白鶴鎮,西氣東輸長江盾構北岸盾構起點位于江蘇省儀征市青山鎮大王莊村,南岸位于南京市棲霞區龍潭街道濱江村。2.南京過江輸油管道有儀金線、金揚線、金陵石化至揚子石化線。金儀線即儀征輸油站—石埠橋輸油站原油輸送管道,管徑為406mm,管道全長26.545km,管道在南京市境內埋設17.706km。金揚線即石埠橋輸油站-揚子輸油站原油輸油管道,管徑為508mm,管道全長43.699km,途經南京市棲霞區及六合區。金陵石化至揚子石化有2條過江輸油管道,均從金陵石化1號碼頭上游600m處入江,直徑為150mm,管長2000m,其中一條為柴油運輸管道,一條為石腦油運輸管道。由于建筑市場對砂石旺盛的需求量,河道砂石供需矛盾突出,暴利豐厚,部分不法分子鋌而走險,在長江河道大肆盜采江砂,不僅嚴重影響了通航安全,時常造成水上交通事故和險情,而且盲目采砂對過江輸油管道和輸氣管道必然造成一定的安全威脅。
(六)南京長江取水口概況。南京長江共有取水口41處,其中生活用水取水口16處。主要涉及南京浦口、大廠、六合、江寧、夾江、上元門燕子磯、龍潭等水域。因為南京長江危險化學品船舶流量較大,一旦在生活用水取水口處發生泄漏和火災爆炸事故,因泄漏到長江的危險化學品的不可控性,勢必對該區域乃至其下游水域造成一定的污染,從而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用水。
(七)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線概況。目前,列入長江航運公安局南京分局管轄的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線主要是江蘇金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危險貨物鐵路運輸專用線,總長約1048m,6股車道,有1座石油化工散裝液體物料的裝卸棧橋、2座石油化工散裝液體物料的裝卸棧橋,年裝卸貨物80萬t左右。
(八)南京長江危險化學品種類及分布。南京是我國五大石油化工基地之一,危險貨物運輸主要有原油、汽油、柴油、重油等成品油和烷、酮、醇、苯類等液體化工中間體等196種,涉及到國內危規中的8種類別,據統計,目前年危險化學品吞吐量4336萬t。南京長江危險化學品主要分布在3大危險化學品集散區域,共涉及各類危險化學品8類140種,其中大廠和新生圩港區87種,棲霞港區39種、儀征和龍潭港區77種。
二、南京長江危險化學品泄漏及火災危險性
目前,南京水域危險化學品狀況呈現危險化學品碼頭數量多、危險化學品船舶密度高、吞吐量大,危險貨物種類多、成分復雜,火災荷重高、危險性大,火災危害性大,社會影響力強等特點。歷年來,南京長江段水域年均發生危險化學品火災、泄漏事故2~3起。
(一)危險源多、密度高,火災危害性大。據統計,近年在南京水域進行裝卸作業的危險化學品船舶每年達3000余艘,每天在港作業和錨泊的危險化學品船舶約300艘。特別是在南京大廠、棲霞和儀征3個危險化學品集散的水域內,兩岸沿線密布危險化學品碼頭75個,占該水域碼頭總數的42.85%,水上加油站13個。平均每千米水域有1.56個危險源,密度最大的岸線內,每千米設有危險品碼頭達7座,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將會造成連片成災。
(二)危險化學品種類多、成分復雜,燃燒爆炸誘因多。南京水域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多,其理化性復雜,危險貨物的狀態主要為液體、氣體和少量固態,絕大多數采用液(氣)貨船運輸,少量使用集裝箱和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多樣性,決定了其危險隱患的增多,誘發燃燒爆炸的因素增大。
(三)單位面積火災荷重大、成災損失大。南京水域鄰江危險化學品儲罐和到港船舶數量多、容量大,儲存的危險貨物一旦發生火災和爆炸,單位面積的火災荷重很高、燃燒熱質強,破壞性大。
(四)裝卸工藝復雜、安全管理不到位,易發泄漏和火災事故。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工藝涉及到管線安裝、壓力、流速、掃線、加溫、防靜電等措施,操作程序要求高,作業種類多、工藝復雜,一旦出現差錯極易產生不良后果。
三、南京長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現狀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目前南京水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主要行政單位有南京市交通局、南京海事局、南京市公安局和水上公安分局、長江航運公安局南京分局等行政執法單位。具有水上救助力量的部門主要有南京海事局搜救中心、長江航運公安局南京分局水上消防支隊、南京港輪駁公司、揚子石化等。
(一)南京長江危險化學品靠港船舶安全現狀。據統計,目前年進出南京水域港口作業的液體化學危險品專用運輸船舶達2900余艘。通過歷年來長江航運公安局南京分局消防監督檢查發現,液體危險化學品專用運輸船舶存在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占比例較重的有五類:一是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二是擅自停用、撤除消防設備、器材;三是消防設施、器材配置不符合標準;四是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五是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究其原因,主要有四方面問題:一是消防管理不到位。許多5000t級以下船舶掛靠在某個航運公司進行營運,而航運公司只管收取掛靠費而實際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出現了責任主體不落實的真空;二是危險化學品船舶建造、審核、驗收技術監管不到位。在小于3000t級的危險化學品船舶中,部分存在廚房等艙室內壁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裝修、固定消防設施和設備配備標準不統一、不齊全等消防硬件設施不達標現象,這是船舶在建造和審驗中遺留下的硬傷;三是碼頭、錨地停泊船舶數量沒有標準,危險源和火災荷重增加,隱患重重;四是對從事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船員的準入條件過低。千噸級以下的船舶主要是私人家庭式或個體性質,許多船員只有小學和初中文化水平,造成對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認知度不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理化性能不了解,極難應對技術含量高、危險風險大的危險化學品水上運輸的要求。
(二)南京長江危險化學品安全行政管理現狀。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南京海事局、南京市交通局、南京市公安局及其水上分局和長江航運公安局南京分局對南京水域的危險化學品安全都行使行政管理事權,形成管理交錯態勢和職責不十分清楚的狀況。其主要原因有:一是地方政府協調不到位,造成職能部門難以落實具體管控措施;二是個別地方職能部門不愿放棄原有管轄,造成管理與現實的差距;三是相關法規不健全、個別法規相沖突,造成行政單位在管理上的實際交錯;四是行政管理單位之間合作協調性不強,沒有形成有效的合力,可能還出現漏管和失控點;五是其他相關行政管理單位與消防機構協同作戰的意識不強。這些必然導致一些港口危險化學品單位和船舶單位對行政管理單位存在某些不滿和看法,同時也不利于實施有效的監管。
(三)南京長江危險化學品水上滅火救援現狀。南京長江危險化學品主要分布在中游至下游的大廠、新生圩、棲霞、龍潭港區和儀征水域,水域總長度約50km,危險源多、火災荷重大,但水上滅火救援力量卻相對薄弱。目前,只有長江航運公安局南京分局在儀征水域設有一個公安專職水上消防中隊,配備380t級消防艇一艘,距南京大廠港區最遠的危險化學品碼頭約40km,航行需要2個多小時,不能滿足所面臨的危險化學品水上滅火救援的需要。拖消兩用船是港口企業重要的消防硬件設施和自救必要手段,也是水上專職消防滅火力量的主要助手。目前南京水域內只有南京港口(集團)有限公司配備3艘,揚子石化1艘,日常分別在棲霞、龍潭、大廠和儀征港區進行港作作業。由于拖消兩用船的裝備管理、藥劑配備、活動區域、人員配置、業務訓練等與消防戰備執勤有關,以及接警出動、現場救援、損耗補償等與滅火救援有關的事項尚無相應的法律法規加以明確,造成消防機構監管依據不足。企業在重生產的前提下,4艘拖消兩用船不同程度上存在設備老化、功效弱化、藥劑配備不足、人員配備不齊、職責不清等問題,從而再次削弱了現有不充足的水上滅火救援力量,也與社會化消防的精神相背離。
四、長江航運公安局南京分局消防安全監管狀況
南京分局現有消防執法資格民警89人,其中83人在消防執法崗位。分局水上消防支隊有民警44人、輔警10人、消防戰斗員24人。有消防高級工程師3人、工程師4人。有消防指揮艇1艘、380t消防船1艘、9.6m玻璃鋼消防船1艘、26.13m交通船改造后的消防船1艘、依維柯搶險救援車1臺,以及企業委托管理的斯太爾泡沫消防車4輛、斯太爾消防水車1輛、東風泡沫消防車1輛、斯太爾泡沫高噴消防車1輛。配有11萬余元的現場勘查工具箱類、現場氣體檢測類、海洋王現場照明類、現場勘查數據采集儲存類以及個人防護類等器材,40余萬元的破拆、堵漏、照明、水上救生、救護等20套搶險救援器材。
針對南京長江危險化學品種類多、成分復雜、危險源多、密度高,燃燒爆炸誘因多、火災危害性大、成災損失大,而實際監管卻存在管理交錯,加之水上救援力量相對薄弱等實際,南京分局不等、不靠,堅持科學建警、服務發展的理念,精心謀劃,創新管理機制,不斷完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一是建立預警機制。每年對轄區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部位進行重新確定,劃片落實責任,開展年度火災隱患分析,建立重點跟蹤關注區域,設立舉報箱,加大消防安全檢查力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做到預警在先。針對水上長江首家LNG天燃氣加氣站投入運營,以及寶塔水道周邊的消防安全環境,南京分局還積極溝通上級有關部門,在該水道增設警務室,申請警務使用岸線、建設警務工作囤船,投入消防力量來積極應對。二是建立動態管理機制。研發了消防信息化平臺投入日常消防監管工作,實現了消防監督檢查的現場記錄、拍照、錄音、錄像以及適時傳輸,實現了對火災隱患及火災事故證據的適時固定和跟蹤。三是建立隱患排查整治機制。適時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活動,定時對消防信息化平臺終端固定的火災隱患進行匯總分析研判。對能當場整改的依法指導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依法制發《責令整改通知書》,并實行專人負責制,跟蹤督促隱患整改到底,對履督不改的實行單位法人約談制度。四是建立應急處置機制。結合危化品碼頭、船舶、加油站、鐵路運輸線特點,以及不同種類的危險化學品特性,分別制定滅火預案。加強消防救援力量建設,購置消防應急救援車,成立搶險救援突擊隊,改造消防船提高滅火性能,購買船舶改造成消防船投入使用,近日,為應對南京青奧會水上消防安保,南京分局又積極與南京港(集團)協商購入1艘消防艇,使長江南京段水域能有4艘消防船艇投入戰備執勤,力爭在青奧會前,長江南京水域滅火船舶從接警到達水域時間控制在30min左右。此外,分局還正在建設消防應急指揮分中心,有效提高應急處突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建立綜合治理機制。建立貫穿全年的“消防平安杯”活動載體,包括動員部署、消防安全管理人責任人培訓、消防板報巡展、消防安全知識競賽和演講、消防安全互查、職工消防運動會、總結表彰等,讓企業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有抓手、有內容,形成人人關注消防、人人參與消防的綜合治理環境。同時,積極整合水域人力和裝備資源,動員社會力量重視參與消防工作,全力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
五、南京長江危險化學品消防安全管理探索
長江水上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涉及到行政管理、技術研究、防控結合、工藝研發等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于一體,是一項技術性、科學性、綜合性、管控性很強的工作。面對復雜又危險的水上危險化學品,我們認為必須要有法律法規的支撐,有科學的態度和細致精準的工作,才能保證萬無一失。綜合南京長江水域危險化學品調研狀況,我們建議:
(一)加強長江危險化學品消防安全管理的法規建設。重點是修改、制定有關水上危險化學品碼頭建設、油錨地管理、船舶靠泊危險化學品碼頭、危險化學品船舶建造規范、危險化學品船舶等級管理、水上加油站(加氣站)建設和管理、收受污油污水船消防管理、水上消防站建設標準、水上消防站人員配備標準、拖消兩用船管理等一批消防法規。
(二)疏理行政單位事權管理職權,提升管理能力。應當理順行政單位的管理事權,明確責任。重點要解決長江南京中央管理水域公安事權管理歸口問題,建立水上危險化學品聯合執法機制,加速建立信息化共享管理模式,不斷提升行政單位管理能力。
(三)加強南京長江水上消防站建設。按照南京長江危險化學品分布狀況,急需在新生圩港區和棲霞港區增設至少一個水上消防站,分別配備能夠撲救5萬t級油輪火災的500t級消防艇一艘,同時配備90m消防警備碼頭,以及相應的救生、破拆、堵漏、偵測、照明和防護等特勤搶險救援專業器材。
(四)加速長江社會化消防進程,科學整合社會消防資源。目前,南京長江許多危險化學品碼頭單位靠自己的力量和能力,很難做到打造一艘消防艇、管養一支水上消防隊,為解決這一難題和實際需求,按照“誰受益、誰出資”的方式,在地方政府支持下由長江航運公安局消防部門牽頭,建立政府水上專職消防隊伍。同時,要強化與港口拖消船單位、碼頭單位和南京市公安消防等陸地消防隊建立聯勤聯動機制,形成多種消防力量協同作戰機制,最大限度的發揮社會化消防的資源優勢。
(五)加強專業人才引進,提高專業應對能力。長江危險化學品管理需要具有化學專業強的專業人才,水上滅火和搶險救援更需要既懂危險化學品理論又懂滅火作戰指揮的專業人才。長江航運公安局南京分局自2004年體制改制以來,消防隊伍未招入過新人,原有3名消防高級工程師也臨近退休,出現了斷層現象和消防專業人才缺乏的狀況,因此,急需招入或培養一批具有專業特長的人才。
六、南京長江危險化學品消防安全監管對策。
南京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業將會隨著長江經濟的發展得到進一步拓展,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將面臨更加嚴峻的考驗,如何更好地應對,結合歷年來的經驗做法,我們建議:
(一)建立危險化學品基礎信息資料庫。在消防信息平臺中建立南京長江危險化學品種類、理化性、分布等信息資料庫,并將信息采集錄入工作納入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中,保證信息資料庫的資料最新準確,為日常消防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提供查找依據。
(二)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一要切實落實公安消防監管責任。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片管理,切實將責任落實到消防民警,保證消防安全監管不留盲區和盲點。二要切實落實企業單位主體責任。要督促指導企業單位認真貫徹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將消防安全責任制層層落實到部門、船舶、車間、崗位。
(三)制定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預案。針對不同區域、不同類別的危險化學品泄漏和火災事故,逐項制定應急救援方案,明確人員、船艇、車輛、裝備、手段、處置程序等,并強化演練。遇有危險化學品泄漏和火災爆炸事故時,通過分局消防指揮室實行統一指揮調度,按照預案實施處置。
(四)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裝備建設。根據危險化學品應急處置指南的要求,結合南京長江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目前應加強個人防護、氣體監測、堵漏洗消、遠程監護等處置不同性質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裝備建設,達到靠的近、控的住、清的凈的處置要求。
關鍵詞:船舶污染 現狀 對策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在深度和廣度上進一步拓展,我國經濟對各種能源和化學品的利用和依賴程度越來越高,水上油品和化學品的運輸量不斷上升,發生各種水上污染事故和險情的概率也有上升趨勢。同時,整個社會對環境保護的認識越來越全面,各級政府和社會輿論對水域環境保護工作的關注和重視程度也在逐步提高,對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也有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特別是去年墨西哥灣石油平臺溢油事故和我國大連“7.16”管道溢油事故的發生,進一步引發了全社會對水域環境保護前所未有的關注,這些對我們開辟防治船舶污染工作的新局面來說,提出了新的挑戰。
一、船舶造成水域污染的方式、特征及危害
1.船舶造成污染的方式重要有三種:1、船舶操作性污染,這種污染普遍存在于小型船舶中,主要是由于船員環保意識淡薄,如機艙工作人員故意將含有污油的機艙污水未經處理排入長江,甚至有些小型散化船直接用江水沖洗甲板,導致含有化工品的江水排入江中。而油輪、化學液貨船等的壓艙水洗艙水和艙底水的排放對水域的污染更為嚴重;2、船舶事故性污染,它是來船舶發生事故引起的污染,如:船舶發生碰撞、擱淺、觸壩等事故使各種污染物質外泄,這其中又以油艙破裂造成滲漏和燃油外溢造成污染為主;3、船舶傾倒污染,是指船舶故意的將陸地工廠生產所產生的化工廢料其他物質載運至長江傾倒的行為所造成的污染。
2.船舶污染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污染物質的多樣性:船舶排放的物質有油類,毒性有害物質,船舶垃圾,船舶生活廢水等,其中主要為油類物質,大多來自船舶任意或意外排放;2、污染的流動性:水的流動性,船舶的移動性決定了由船舶進入水域的污染物不可能局限在或固定在某一點而靜止不動,一次污染可能會波及多個地區。這都給污染的預防和治理造成諸多不便。
3.污染物進入水域后,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其危害性主要表現在: 1、破壞水生物及其生存環境。船舶污染對各種水生物的影響可能是災難性的。在發生船舶污染后,將直接導致事故水域中某些水生物數量銳減,甚至可能面臨滅絕的危險。此外,由于水域一旦被污染后,恢復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或者很難恢復,因此對水生物的生存環境將會造成長久的破壞。2、巨大的經濟損失。船舶污染尤其是油污所造成的物質財富的直接損失與防止和減輕污染損害所花費的間接費用相當驚人,尤其為消除損害花費的費用更為巨大。3、對人體健康的危害與威脅。內河水域多分布有取水口,一旦發生污染,將對沿岸居民的生活將構成嚴重威脅,而人若食用了被污染的水生物后,船舶污染物中的有毒物質就可能隨水生物進入人體從而對人的健康造成傷害。4、船舶污染也會對沿岸的自然環境造成極大的破壞,對一些旅游景點更是會帶來毀滅性的打擊。
二、當前船舶防污染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各種船舶進入我國水域的數量也有所增加,船舶對我國水域的污染也日益嚴重。在長江水域,各種船舶每年排入長江的污染物僅油類一項就有3000噸之多,機艙污油水40萬噸以上,垃圾8000噸之多。隨著散裝化學品船舶日益增多,有毒有害物質對長江水域的污染、對港口和水上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目前長江上航行的多為3000總噸以下的小型沿海船舶及大量的內河船舶,此類船舶大多為私人或個體航運公司所有,往往存在各項防污染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與防污染意識淡薄,船員的素質偏低,日常的管理和操作中違規現象較多等問題,對水域構成較大的污染威脅。船東在船舶運營中往往只注重經濟效益,對船舶的設備、配員、消防、救生等安全性問題尚能給予足夠的重視,但是對船舶的防污染工作往往認為其無關緊要,甚至抱著應付檢查的態度,船員也僅僅對船舶的安全航行負責而對防污染工作極少過問,因此操作性污染的時有發生也就不足為奇了。
在對船舶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的相關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1、不少船舶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配備《油類記錄簿》、《船上油污應急計劃》、《垃圾記錄簿》等防污文書,或者在已配備文書的記錄中存在不少弄虛作假現象;2、油水分離器的配備不符合要求,或油水分離器根本處于不可用狀態,不少船舶的油水分離器僅僅是一種應付檢查的擺設;3、沒有按照規定設置專用的殘油、廢油回收容器,也沒有相應的回收記錄;4、未配備船舶垃圾回收容器,或者沒有對船舶垃圾實行分類收集、處理等等。這些問題直接影響船舶的防污染工作。
在對船員的檢查中發現相當數量的船員存在素質偏低,防污染意識淡薄,對相關法律法規知之甚少,操作技能不過關等問題。不少船員對于船舶污水的排放標準,相關的限制條件一無所知,在船舶艙底污水及船舶污油水的處理上隨意性很大,甚至存在廢棄物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的情況;相當數量的船員對油水分離器的連接管路不清楚,根本不會進行實際操作;很多船公司和船員對船上溢油應急演習缺乏足夠的認識和重視,演習只是走過場,或干脆直接作假,這就使船員失去了寶貴的實戰經驗,一旦發生溢油事故,現場的組織、指揮、分工,如何采取相應的措施,使用什么樣的防污設備,怎樣使用,都將得不到有效的執行,不能在第一時間控制、減少污染,從而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三、對船舶防污染管理的一些思考和建議
1、以人為本,加強船員管理
船員是船舶航行和作業的操作者,其素質的高低,對船舶防污染的重視程度及防污染操作能力的大小將直接關系到船舶防污染工作的成效。首先要加強宣傳,使廣大船員充分認識污染水域的危害性,幫助他們了解防止污染、保護水域環境的重大意義,增強其防污意識。其次要在日常的檢查中側重于船員防污染操作實際能力的檢查,對達不到要求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違章操作帶來嚴重污染或屢教不改的船舶要進行重罰。同時加強教育培訓工作,在培訓過程中應對船舶防污染設備的性能、操作規程以及一些簡單的原理進行講解,增強船員的操作能力以及面對突發事故時的應變能力。
2、加大對船舶的監督檢查力度
在平時的檢查中應充分發揮海事部門的職能,加大對船舶防污染方面的檢查力度,落實防污專項檢查長效機制,嚴厲打擊船舶不合要求及違規排放情況。要通過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嚴格貫徹落實有關防止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規,并根據有關國際公約的要求,提高管理標準,改善船舶防污設備的配置,使船舶具有較強的處理廢棄物的能力。
3、各地政府推行污染舉報獎勵辦法。
各地政府應當制定相關污染舉報獎勵辦法,并利用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力求能做到全民知曉,全民監督。今年3月1日實行的《船舶污染和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是交通部海事局頒布實施的。各地政府可參照此辦法,加大獎勵額度,提高全民監督的積極性。
4、加快建立油污損害賠償機制,推廣船舶油污保險。
巨大的經濟損失是船舶污染損害的重要危害性之一,為清除污染和賠償所要的費用甚為驚人,因此建立油污損害賠償的各項制度,完善我國海上及內河油污損害的民事立法就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我國國內立法中,對于沿海非涉外油污損害賠償案件,缺乏專門的法律規范和相應的賠償機制,一旦發生重大污染事故后,我國的船舶所有人將無力承擔清污責任和巨額的賠償責任,從而直接導致油污受害人受償的比例小、數額少。因此,構建我國的船舶污染損害賠償制度已成為當務之急。此外2010年10月1日交通部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中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內航行的載運油類物質的船舶和1000總噸以上載運非油類物質的船舶,其所有人應當按照規定投保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者取得相應的財務擔保。在上述范疇以外尚有相當數量的船舶,此類船舶由于船舶或航運公司規模較小,對防污工作一般不是很重視,往往此類船舶為水域環境的隱形殺手,筆者建議對此范疇內船舶,進行考察,制定可行方案,強制納入參保行列。
5、建立行之有效的應急體系
船舶發生污染后,如何能迅速、有序、有效的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降低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船舶污染事故防備和應急反應工作是政府的職責,海事管理機構應積極配合編制應急計劃以建立起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體系。防治來自船舶、設施和相關作業造成的水域污染損害,保護水域環境和資源,保障人體健康和社會公眾利益,有效提高處置危險化學品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發生污染事故時能夠迅速、及時、有序地作出應急反應,控制和消除污染損害,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
參考文獻:
[1] 劉澤慧.《船舶污染的現狀及防治對策》.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年會論文集.2004年
關鍵詞 危險化學品 安全管理 探究
中圖分類號:X92 文獻標識碼:A
1 危險化學品的分類
化學危險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蝕性和放射性的化學品,如果管理和使用不當,受到環境、天氣等意外條件,極易引起燃燒、爆炸、中毒,甚至造成嚴重的火災,對師生和實驗設備都會造成嚴重損傷,同時也會嚴重污染環境。根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GB 13690-92,①將危險化學品分為類:
1.1 爆炸品
該類危險品一旦受熱、受壓、撞擊,就會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的破壞力極強,同時產生大量氣體和熱量。高校實驗室常見的如:高氯酸、二硝基苯酚等。
1.2 液化氣體和壓縮氣體
液化氣體指通過高壓,把氣體從氣態變成液態狀態。高校實驗室常見的如:液化氣罐(食品烹飪)、氧氣(純凈水滅菌工藝)、二氧化碳(氣相色譜)等。壓縮氣體指在高壓狀態下的高壓氣體。高校實驗室常見的如:氫氣等。
1.3 易燃液體
該類危險品易燃,其閉杯試驗閃點很低,一般等于或低于61℃。高校實驗室常見的如:苯類、戊烷、乙醚、丙酮、乙醛等。
1.4 自燃物品、易燃固體和遇濕易燃物品
自燃物品暴露在空氣中易自燃、氧化,同時還伴隨著熱量的釋放。高校實驗室常見的如:磷(一般水中保存)、2,6-二硝基苯酚等。易燃固體在受到摩擦、熱、撞擊的作用時會發生自燃,很容易受外部火源而燃燒。高校實驗室常見的如:硫磺(無機)等。遇濕易燃物品一旦接觸到水分子時就會劇烈反應,產生易燃氣體同時伴有熱量的釋放。高校實驗室常見的如:金屬鈉、金屬鉀等。
1.5 有機過氧化物和氧化劑
有機過氧化物一旦受到熱、摩擦和震動的作用就會自燃自爆,易分解,該類有機物分子中都含過氧基。高校實驗室常見的如:過氧化苯甲酸等氧化劑由于本身具有很高的氧化性,暴露時極易分解產生氧氣和熱量釋放。高校實驗室常見的如:高氯酸鉀、高錳酸鉀、重鉻酸鈉、氧化鋁、氧化鋅等。
1.6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該類危險品一般以生物累積方式在體內積蓄,達到造成病理反應所需量時,會破壞機體生理功能,導致病變。輕者暫時受損,重者危及生命。高校實驗室常見的如:氰化物、碘化汞、氟化物、苯肼、有機汞、有機氯等。
1.7 放射性物品
該類危險品放射性比活度一般大于7.4?04Bq/kg,極易造成機體損傷。由于其危害性極強,現代高校實驗室如不是特殊原因一般禁止使用。
1.8 腐蝕品
本類化學品對機體組織有很強的腐蝕灼燒作用。皮膚接觸在4h內出現壞死現象。高校實驗室常見的如:硝酸、硫酸、鹽酸、磷酸、乙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2 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2.1 危險化學品儲藏室的要求
儲藏室應設計在陰面干燥,通風系統良好,靠近消防設施,有相對應的消防噴霧滅火器,同時準備一些沙子,要有事故備用照明燈。根據危害特性,儲藏室要配備具有防腐蝕、防爆的不銹鋼保險柜。存儲室的建筑物的要求應達到一級,房屋做好避雷、消除靜電、報警等防護措施。另外,窗戶應安裝防盜窗,用鋼筋加固,在門的里面和外面都應裝上高級防盜門,外門做好配有報警系統。
2.2 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儲藏
化學危險品應按其危險程度、不同性質、不同的滅火方法分類、分柜存放。一些性質相互排斥的物品應隔離存放,一些易受空氣、光照影響的危險品應密封避光單獨保存。還有一些特殊保存條件的危險品要單獨處理存放,如磷應放在水中保存。
2.3 倉庫管理員的專業管理
倉庫的管理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并接受相應的危險品安全、消防安全方面教育。后期必須通過相應的考試科目合格后,才能實習,由主管部門發給安全作業證,才能上崗操作,要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同時相應部門應簽訂一份危險品安全的責任書,從領導到管理人員做到各司其責、責任到人。另外,實驗室、科研室危險品的使用人員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熟悉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并按其種類、禁忌關系、危險程度分別儲存于適宜地點,同時相應管理人員做好危險品購買、使用情況、回收等相應等級記錄。
關于危險化學品的領用制度,實驗室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制度,領用人必須認真填寫危險品領用申請單,由主管領導審查批準后,交庫房管理員仔細核查登記,必須由相應實驗老師入庫領取(學生不得進入倉庫),并在使用期間嚴格保管,并做好回收處理,做到“誰領用,誰負責”。在未經管理員的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倉庫。
2.4 廢棄危險品的規范管理
針對一些包裝破損、失去標簽和變質、過期失效的化學危險品,不能隨意丟棄,應通告上級部門,及時安全地組織處理,其處理的總原則是“無公害、低排放、資源化”,采用最科學合理的方式充分利用回收有用的物質。對不能循環回收的廢棄物,通過物理、化學、生物等科學方法進行集中安全處理,將對人體或環境有害的危險品分解為無毒或毒性較小的物質。②
在有關專業部門協作下,集中處理那些難以處理廢棄的放射物質、易爆品、劇毒的化學危險品。
3 小結
在現代高校,高校實驗室人員集中且流動性大,一旦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和使用不當就可能會引發事故,造成環境污染和生命財產損失。只有充分認識目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科學管理,才能為促進現代高校的和諧做出貢獻。
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