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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學品測試方法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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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學品測試方法

    第1篇:化學品測試方法范文

    發達國家均建立了較完善的化學品安全管理體系,我國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它們并未完全與國際化學品管理接軌,在化學品危險性鑒定、分類和評價等方面,仍然缺少相應的主管部門和檢測機構,無法應對國外危險化學品領域的技術法規。建立完善的化學品安全管理體系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緊迫任務。

    2我國危險化學品管理體系的現狀

    在石化工業建設初期,國內各大化工企業就相繼建立了職業病防治所,開展了化學事故的救援搶救工作。部分省市和自治區也相繼設立化工職業病防治研究所。1994年,原化工部頒布了《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管理辦法》。1996年,原化工部和國家經貿委聯合印發了《關于組建“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系統”的通知》,成立了全國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按區域組建的8個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中心。同年,原勞動部和化工部聯合頒發了《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隨后,“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系統”更名為“國家經貿委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系統”。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集團公司都各自組建了事故應急救援體系。1999年10月,國家經貿委頒布了《關于開展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工作的通知》。隨后,公安部、交通部、國家經貿委、國家環保局和國家質量監督局聯合了《關于加強化學危險品管理的規定的通知》。2000年9月國家經貿委頒布了《危險化學品登記注冊管理規定》。2002年,國務院通過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實行標志著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和管理進入了新階段。此后,《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定點生產管理辦法》等相繼實施。2005年,國家質量檢驗檢疫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了《危險貨物品名表》和《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兩項標準。隨后,國家環保總局了《關于在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過程的違規行為的公告》。國家環保總局海關總署了《關于修訂中國嚴格限制進出口有毒化學品目錄的公告》。目前我國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范已達40多部。綜上所述,目前我國政府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法規的制定、安全管理政策的實施和危險化學品國際合作等方面已經初步形成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體系。

    3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雖然已經初步建立了危險化學品管理體系,但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形勢依然嚴峻。這主要體現在一下幾個方面:

    (1)首先,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技術基礎薄弱,尤其缺乏危險化學品安全關鍵技術的研究能力。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滯后,至今尚未建立起全國危險化學品及企業數據庫。危險化學品安全信息缺乏;大量危險性不明化學品及混合物急需危險性鑒別分類,確定其危險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體系尚不能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對外開放提供足夠的技術支撐和安全保障。

    (2)目前,我國尚未建立統一的化學品測試合格實驗室規范標準,大多數科研單位的化學實驗室和環境實驗室均未建立和執行合格實驗室規范并通過國家認證,無法保證化學品安全數據測試結果的可靠性和相互可接受性。

    (3)《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主要側重安全生產方面,對化學品的環境和健康安全關注遠遠不足。此外,原化工部、交通部和環保總局等部門也都有相關的安全規定與標準,而這些標準和規定間存在不協調甚至矛盾的問題,缺乏系統性。企業自律意識淡漠,咨詢服務機構服務方式簡單,加上機構改革,安全監督管理隊伍發生較大變化,部門行動的協同性較差,造成危化品管理工作不到位和滯后,存在眾多事故隱患。

    (4)化學品安全監管體系存在較嚴重的部門分割、職能交叉和各自為政等問題。對危險化學品生產、運輸、倉儲、經營、使用和廢棄處置等環節的監管存在嚴重的監管縫隙、漏洞,甚至是監管空白。不同省市間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合作機制尚未建立,跨區域安全監管網絡尚未形成,省際間聯動監管存在困難。

    (5)我國雖然建立了可持續發展的化學品安全與環境管理法規和標準體系,但是涉及化學品安全的法規、標準還不健全。如:尚需建立和完善新化學物質上市前申報制度、重點管理化學品登記許可制度、重大化學危險源報告制度等國際通用的化學品安全和環境管理法規和標準。此外,由于國內安全管理部門眾多,在進行國際間交流與合作時不能全面反映化學品安全管理實際情況和取得的進展,無法取得國際組織的理解和支持。

    4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管理方面的建議和措施

    (1)目前,國內的新化學物質申報許可制度剛剛實施,風險評價正處于摸索險段,特別是由于難以預測暴露數據,暴露評估難度較大,現階段的安全評價還主要側重于危害評估。因此,首先需要建立完整國內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體系,對不同的企業指定專門的適合企業自身特點的評價方法,要對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進行全面實際的安全評價。此外,相關的參數數據庫、分析模型、風險表征計算系統和不確定性分析評價系統等也應完善。

    (2)我國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起步較晚,應急救援標準薄弱。深入開展危險化學品應急信息技術的研究工作,化學品事故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以及應急救援、環境修復等技術儲備工作,發揮各成員單位安全合作伙伴關系,加強交流、合作與協調,建立一套測定、分析、報警、應急措施的完善的應急體系,及時、正確地實施現場搶險救援措施。建立實用性強的、能讓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的、發揮整體救援優勢、覆蓋全社會的完整的應急救援體系系統。

    (3)開發低風險化學品和替代技術研究;積極開展化學品理化性質、生物系統效應、蓄積與降解、健康效應測試方法的規范化、標準化的研究,建立化學品分類基準,完善全國危險化學品及企業數據庫加快建立和完善MSDS制度。

    (4)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應該建立協調機制,加強彼此間的溝通與合作,進而使管理制度協調一致,部門行動的協同。

    (5)快速傳遞和共享各種安全管理信息資源,實現對危險化學品安全信息的有效管理。建立監管部門之間的常態合作協調機制、無縫隙化城市安全監管平臺以及跨區域合作監管機制,整合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網絡,為化學品管理提供服務。

    (6)必須健全完善危險化學品法律法規體系,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嚴格監管執法,實行依法治安,建立良好的危險化學品法治環境。吸取國外的先進管理經驗及國際慣例,并結合我國國情,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體系,全面提升我國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2篇:化學品測試方法范文

    來自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相關中央企業的30支代表隊、共240名隊員參加了八個大項、為期3天的激烈競爭。本屆競賽在項目設計上吸收了上屆競賽成果,并進行了大膽創新,做到貼近實戰、突出實用、設計合理、難度提升,強化了危險化學品救援專業性和實戰性。項目設置既保留了理論考試、體能測試、帶壓堵漏、火災撲救等經典項目,又增加了單兵破拆救人、槽車泄漏處置等個人和團體新項目,基本涵蓋了危險化學品救援的類型種類和重點難點。

    如單兵破拆救人,是參賽隊員操作手動液壓剪將3根直徑1 cm的圓鋼剪斷,開辟救援通道,將被困人員救出,并實施院前急救。此項目檢驗隊員使用手動液壓破拆工具熟練程度、實施單兵救人及院前急救的技能。

    在集體項目中,危險化學品工藝管線帶壓堵漏是危險化學品專業救援隊在實戰中經常遇到的情形。其內容為救援隊伍根據生產裝置現場泄漏情況,按照偵檢、警戒、堵漏、洗消等程序,明確分工,協同配合,安全、快速進行處置。目的是使隊員掌握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處置措施,提高應急救援人員處置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判斷、操作和協同配合能力,達到“練為戰”的目的。

    第3篇:化學品測試方法范文

    關鍵詞:高職;精細化學品生產工藝;整合與重構;項目化教學

    課程是構成人才培養模式的核心要素,而課程改革也是人才培養模式創新的核心關注點。我國傳統的職業課程設置以學科課程為主體,關注的是學生知識結構體系的構建,強調知識體系自身的完整性、系統性,盡管學科課程有利于教師組織教學及學生學科知識的掌握,但卻缺乏與工作的直接聯系,不利于學生對技術及工作過程知識的掌握,而這兩類知識卻往往是職業教育內容的核心。

    項目教學法是以典型的職業工作任務為依托建構學習內容,它要求教師在教學活動中根據職業崗位的知識和技能要求,從典型的職業工作任務中合理設計教學項目,學生則在教師的指導下按照實際工作過程的完整程序,完成整個教學項目。這個過程中,學生通過“學中做”和“做中學”,可以概括性地了解到其潛在職業崗位的主要工作內容,并能夠在整體性的工作情境中認識到自己能夠勝任的工作,并理解和掌握課程所要求的技術知識和工作技能,獲得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高職精細化學品生產工藝》課程是一門核心專業課,其特點決定了實施項目化教學更有助于學生獲得相應的崗位職業能力及學生職業素養的養成。

    明確《高職精細化學品生產工藝》課程教學目標

    高職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培養適應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需要的高等技術應用型專門人才”,這種人才介于技能型和學術型之間,具備一定的理論知識,技能結構則以心智技能、創造技能為主,其掌握的技術為理論技術,而不是經驗技術。

    因此,《高職精細化學品生產工藝》教學應以需求為導向,在課程設置、教學內容、教學模式和方法等方面遵循“以應用為目的,以必需和夠用為度”的教學原則,以學生為本位,使學生具備化工技術的應用能力,適合化工行業對人才的要求,從而讓他們更好地參與市場競爭。具體的課程目標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能力目標通過本課程的學習,使學生能選擇典型精細化學品的合成路線,會分析典型精細化學品生產中所用的原料和產品指標要求;能識讀并繪制典型精細化學品生產工藝流程圖;能正確分析典型精細化學品生產中的影響因素;能根據典型精細化學品生產反應的特點選擇反應器,并能對其生產過程進行操作與控制;能熟悉商品標準化技術;能對生產中的事故進行分析和處理;能在生產過程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和環境污染問題;能熟練使用精細化工產品測試常用的一些通用儀器;能分析和運用復配技術進行精細化學品的配方工作;能通過各種媒體資源查找所需信息;能自主學習新知識、新技術,具有產品開發能力;能獨立或小組協作制定工作計劃并實施;能積極尋找科學方法分析和解決問題。

    知識目標了解典型精細化學品的性質、用途、生產情況和產品的包裝與貯存;掌握典型精細化學品生產原料的凈化及生產用催化劑的使用;掌握典型精細化學品生產的反應原理及生產過程中的影響因素;熟悉典型精細化學品的生產工藝流程;熟悉典型精細化學品生產設備的結構和特點;掌握典型精細化學品的商品標準化技術;熟悉生產工藝組織過程、安全與環境保護問題;熟悉精細化工小產品配方。

    素質目標通過項目任務的實施,培養學生的創業精神、團隊協作能力、溝通表達能力、工作責任心、職業規范和職業道德等綜合素質。

    高職精細化學品生產工藝課程設計

    本課程在開發過程中,先進行了相關化工企業的崗位調研,獲得崗位工作任務,然后邀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專家召開座談會,共同分析崗位需求,確立崗位職業能力與工作過程,并歸納崗位典型工作任務,與企業生產一線技術人員共同制定課程標準,共建更貼近和滿足實際應用能力需求的能力訓練體系,最后,針對實際工作過程中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應具備的職業能力,將典型的工作任務轉化成學習任務,設計學習項目,確立圍繞突出學生職業能力培養和職業素養養成這一主線,形成理論實踐一體化的課程體系改革的建設思路。

    精細化工工藝教學內容涉及各種精細化學品的生產過程、反應裝置及工藝流程,其特點是精細化工產品種類多、配方及成分多、涉及的基礎知識多、涵蓋多個學科知識。面對龐大的知識體系,如何根據精細化工專業的特點及培養目標,結合我校所處的地方特色及發展需要,在有限的教學學時內,使所選擇的教學內容既有重點,又能使學生在精細化工領域有一定的知識廣度,并能了解本領域內一些最新的研究成果和發展動態,是精細化工工藝課程教學的關鍵問題。

    高職精細化學品生產工藝課程的整合與重構

    本課程組遵循時代性、實踐性和地方特色的原則,采用項目教學法將原來的《精細化工工藝學》課程和《精細化工綜合實驗》課程進行了整合。以往是先講授完工藝學的課程,然后上實驗課程,這種傳統的教學模式重理論、輕實踐,教學計劃編制時理論教學先行,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環節各自獨立,這種教學方式已不能適應培養現代高技能實用型人才的需要。項目化教學法可以使理論與實踐教學很好地銜接,理論可以最大化地指導并應用到實踐中,有助于學生真刀真槍地實訓,全面培養學生的技術操作技能和職業綜合能力,為學生畢業后從事精細化工產品的生產和新品種的開發奠定必要的理論和技術基礎。

    以精細化工產品生產所經歷的原料準備、化學反應、產品后處理和綜合利用及三廢治理過程的典型真實工作任務作為教學載體,并按照學生認知規律和能力形成特點,設計了10個學習項目,分別為表面活性劑、膠黏劑、涂料、食品添加劑、飼料添加劑、合成材料助劑、農藥、洗滌劑、化妝品、香精與香料,構建了基于工作過程系統化的《高職精細化學品生產工藝》項目化課程(見圖1)。

    課程進行中,可由教師分析項目要求,給學生下達任務書。根據每類精細化學品中的典型產品,一個項目設計幾個任務。以涂料的學習為例,任務布置如下。

    任務一:中油度紅色醇酸樹脂漆的生產。任務二:氨基醇酸樹脂磁漆的生產。任務三:環氧酚醛清漆的生產。任務四:白色熱固性丙烯酸酯烘漆的生產。任務五:醋酸乙烯乳膠漆的生產。任務六:聚氨酯乳液涂料的生產。

    每個任務細化為若干小任務,以中油度紅色醇酸樹脂漆的生產任務為例細化如下:(1)掌握涂料的配制原理。(2)掌握醇酸樹脂生產的反應原理。(3)熟悉醇酸樹脂生產過程中的影響因素。(4)熟悉醇酸樹脂的生產工藝流程。(5)熟悉醇酸樹脂生產設備的結構和特點。(6)掌握中油度紅色醇酸樹脂漆的配方。(7)熟悉配漆工藝。(8)了解醇酸樹脂生產和醇酸樹脂漆配制過程中的安全與環保問題。

    高職精細化學品生產工藝課程項目教學教學實施方法

    每個項目的教學采用資訊、計劃、決策、實施、檢查和評價六步法教學。

    資訊學生根據任務要求,獨立查找相關資料,并進行相關知識點的自我學習。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如遇到問題,可以向教師請教。

    計劃以精細化工3071班為例,將全班40位學生分成10組,每組4人,小組內共同討論咨詢后得到的信息,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后,制定初步工作計劃。

    決策學生制定的初步計劃經小組討論,教師審核,認為具有科學性和可實施性,則計劃通過。實施按照決策通過的計劃,小組完成預期的工作任務后,每個小組隨機抽出一人進行公開答辯。這里要特別說明的是,由于化工行業涉及的危險品多,環境污染嚴重,操作條件苛刻,不可能像某些專業那樣在校內建設大量的實訓基地;另外,精細化工的技術保密性和壟斷性也決定了在校企合作時,工廠僅限于讓學生參觀式的實習。故此在實施階段有必要采取多種途徑來完成任務,比如利用校內外實訓基地的實訓法、利用企業工廠的參觀法、利用實驗室的實驗法、利用仿真軟件的仿真法等。總之,要求學生不能只是利用搜集到的信息,寫個項目報告來應付教師。例如中油度紅色醇酸樹脂漆的生產采取了工廠參觀法和實驗室法兩種方法來完成。

    檢查這一環節學生要上交學習成果,包括項目報告、產品實物等。通過學生自查、互查、教師檢查、查看任務的完成情況。

    評價評價標準分為三部分,一是專業能力,包括專業資料查閱情況和信息處理能力、實施階段的動手能力、項目報告的完成情況和條理性、ppt制作和匯報能力、知識考核(通過試卷形式);二是社會能力,包括工作態度、團結協作能力、交流和表達能力;三是創新能力,能否在工作中發現新問題,提出新方法,創造性地工作。這種評價不僅是對學生學習成果的靜態評價,還包括對學習過程的動態評價,這種動態評價是從學生接受任務開始教師就時時掌握的。最后,通過教師的點評,幫助學生總結完成任務的過程和方法,找出不足和改進措施,把所學的知識與技能內化,同時給小組和個人打分。

    通過對吉林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精細化工3061及3071兩個班實施《高職精細化學品生產工藝》課程的項目化教學實驗表明,實行了項目化教學之后,大多數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明顯提高,學生對技術知識和工作過程知識的掌握情況良好。

    在《高職精細化學品生產工藝》課程的項目化教學中,以典型精細化工產品的生產為切入點,以學生職業能力培養和職業素養養成為主線,以工作過程為導向,以典型工作任務分析為依據,以真實產品生產過程為載體,以校內教師和企業兼職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按照職業崗位和職業能力培養的要求,使學生的專業能力、方法能力和社會能力得到了提高,同時也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我們課程組在以后的教學工作中,還會繼續努力探索精細化工產品生產工藝課程的基于工作過程的開發與應用。

    參考文獻:

    [1]徐國慶.職業教育項目課程的幾個關鍵問題[j].中國職業技術教育,2007,(2):9-10.

    第4篇:化學品測試方法范文

    歐盟REACH法規出臺的背景

    長期以來,化學工業是歐盟重要的支柱產業之一,位居全球第一位,其產值約占世界的1/3,而且多屬科技含量高、高附加值的產品。為此,歐盟及歐盟一些成員國制定眾多不同的化學品管理法規,對歐盟內部貿易及化學品管理形成了障礙,阻礙了歐盟統一市場的建設。

    為統一協調歐盟對化學品管理的各項法規、政策及措施,維持歐盟化學品工業的競爭性和創造性,減少化學品對環境的污染和人類健康的損害,追求社會可持續發展,2003年,歐盟委員會提出了一項新的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政策建議, 經歐盟理事會和議會批準,該建議已經成為一項技術法規(英文REGULATION ON 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S OFCHEMICALS, 簡稱歐盟REACH法規),并于2007年6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該法規是歐盟建立的一個統一的化學品監控管理體系,它將取代歐盟現有的40多項有關化學品的指令和法規,涉及面相當廣。

    歐盟REACH法規對我國貿易及企業造成的影響

    我國對歐盟進出口的總體情況是:出口產品大多數是勞動密集型或資源型產品,附加值較低;且出口的產品中具有風險性的化學品量大、面廣、種類繁多;出口產品以中低檔為主,進口則以高檔為主;出口企業對國內外標準、法規等規則重視不夠、研究不足,應對技術性措施的手段落后,貿易容易受到影響。另外,國家級檢測檢驗機構的檢測檢驗結果,絕大多數得不到發達國家的認可,使得出口企業在面對技術性措施時更加被動。

    增加企業成本,降低我國出口產品的歐盟市場競爭力

    REACH法規實際涉及的產品范圍很廣,它的實施不僅會對石油和化工行業產生影響,而且對下游相關產業如紡織、輕工、電子、汽車等行業的影響可能會更大。預計該法規實施后,不僅會使對歐盟出口產品的成本提高5%以上,還會使從歐盟進口產品的成本增加6%以上。

    據估算,每個注冊方的每種分階段性化學物質的登記注冊、試驗費用大概需要8.5萬歐元(不含長期的評估費用);每個注冊方的每種非分階段性化學物質的登記注冊、試驗費用大概需要25.5萬歐元(不含長期的評估費用)。這部分費用必然導致中國境內產品出口的貿易成本增加,使其產品在歐盟市場喪失競爭力,尤其是國內生產的化學物質供應鏈的國內下游用戶所生產的制品或物品在歐盟市場上的競爭力將大大下降。同時,歐盟還對某些高關注物質采取目錄式的授權管理,人為地制造壟斷競爭性市場。

    除了增加企業的注冊、實驗成本,該法規的實施將大幅度增加企業新產品開發的成本,嚴重制約發展中國家相關企業,特別是中小化工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從而使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技術鴻溝日益擴大,歐盟的技術壟斷能力增強。

    導致發達國家競相效仿出臺各自的化學品管理法規

    歐盟在綜合了40多部化學品管理法規后形成了REACH這一全面的、貫穿化學品整個生命周期的化學品監管法規及其相關的檢測、分析、評估方法,其先進的、超前的健康、安全、環境保護理念得到發達國家的認同和贊許。其他發達國家,由于國內經濟已經發展到信息化、科技化時代,污染重、能耗高、勞動密集、過程危險的工業項目和產品已經面臨著淘汰或轉移,在研究完歐盟的REACH后,它們必然出于保護本國民眾健康、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維護和改善國內的環境系統平衡而制定相應的、統一的、全面的化學品管理法規,甚至可能會比REACH法規的要求更加嚴格,對境外企業產品的入境條件更加苛刻。這將使化學品國際貿易環境惡化,并最終對整個國際貿易及環境產生嚴重影響。

    國內產品出口企業面臨緊張而繁雜的登記注冊工作

    歐盟的REACH法規是一個龐大而復雜的法規體系。它監控著化學品的整個生命周期(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廢棄),涵蓋了數萬種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銷售。其正式法規的法規文件達850頁,相應的配套技術指導文件近萬頁。這是任何一個企業都無力單獨應對和執行該法規的。而且,該法規還制定了一系列的登記截止日期:

    對于已列入《歐洲現有商業化學品目錄》(EINECS)的化學物質(分階段性物質),要求在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預注冊,否則不得在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到歐盟境內;對于在歐盟境內年產、年進口量超過1000噸的化學物質或年產、年進口超過1噸的致癌、致畸、和生殖毒性物質及年產、年進口量超過10噸的水生毒性物質應在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注冊;對于年產、年進口量超過100噸物質或水生毒性物質應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注冊;對于年產、年進口量超過1噸物質應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注冊。

    對于未列入《歐洲現有商業化學品目錄》(EINECS)的化學物質(非分階段性物質),無預注冊權利,無法享受過渡期繼續在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到歐盟境內的優惠待遇,應于2008年6月1日起開始注冊。

    由此可見,國內企業面臨著時間緊、任務重的艱巨困難,如不采取可行的應對措施,將面臨貿易中斷等威脅。

    積極應對REACH法規

    根據海關統計,2005年中歐雙邊貿易額為2173.1億美元,其中化工品貿易額167.58億美元,涉及到32453家企業。其中出口79.76億美元,進口87.82億美元。2006年,中歐化工品貿易額達到198.71億美元,其中出口97.53億美元,進口101.18億美元。所以,我國能夠順利應對歐盟的REACH法規對于保證中歐化學品貿易不受阻礙非常重要。

    政府的指導性應對

    面對化學行業關注健康,注重環境保護,控制化學品風險的大趨勢,國家化學品管理政策也需要一定的調整,相關管理部門需要多溝通,多協調,政策也需要協調統一。

    根據了解,目前一些企業對REACH法規認知程度仍然低,我國企業要滿足REACH法規的要求差距還很大,尤其是中小企業沒有實力和精力單獨應對REACH法規和辦理注冊手續,它們希望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高度關注REACH法規的實施,幫助和指導行業協會以及企業制定應對策略。

    商務部從2003年以來,一直從多方面積極組織對歐盟REACH法規的應對工作,2007年已經連續組織了6期培訓,今后還將采取以下的應對措施:

    跟蹤REACH法規的實施細則,以便全面評估REACH法規對中歐貿易和中國企業的實質性影響;爭取歐盟的技術援助,辦好中國的REACH法規咨詢臺;進行有針對性、分層次的培訓工作,提高各相關方對REACH法規的認知程度;幫助企業作好注冊準備方案,如哪些物質需要注冊,哪些使用化學物質的產品需要注冊,注冊需要的數據和數據的獲取方法,注冊費用,注冊的具體操作流程等等;與歐盟合作,召開REACH法規研討會,幫助行業更全面掌握和理解REACH法規的各項要求,以便于我國企業應對;組織編寫《企業如何應對REACH指導手冊》,發給各相關行業和企業,使它們在準備數據,準備技術卷宗、化學品安全報告、安全數據表和編制暴露場景描述等方面得到技術指導;盡快研究注冊問題,研究行業中介組織企業在歐盟注冊的可能性,其權力和義務都有哪些,目前正在向歐盟咨詢階段;本次REACH法規實施后針對的重點是危險品和有毒有害物質,目前所知大約有150種,需要密切跟蹤歐盟的動向,搞清這些產品的名稱和范圍以及對中國企業的影響,以便有重點地開展工作;由于REACH法規比較復雜,各項內容中理解也不一致,需要與歐盟REACH制定的主管機構建立定期溝通機制,以獲得權威的注解。

    行業協會的橋梁作用

    行業協會在應對過程中可以發揮很重要的橋梁作用,例如不斷完善預警系統,規范貿易行為,創造健康協調發展的公平競爭環境,建立有效監管機制;建立行業協調機制,加強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和信息引導,嚴格市場準入制度;組織同行交流相同物質的數據,研究如何開展風險評價等。另外,多數企業還希望行業協會盡快在歐盟設立注冊機構,為企業代辦相關注冊手續和為企業注冊提供各類服務。

    企業是應對主體

    無論政府和行業協會提供何種服務,企業仍然是應對的主體,因為REACH法規要求每個單個企業都要注冊,都要了解自己生產的化學品的安全特性。另外,歐盟新化學品法規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將更多的控制化學品風險的責任從管理部門轉到了企業。如前所述,生產、經營、使用化學品的企業需要了解化學物質的安全特性,了解是否對人體和環境產生危害。而要了解化學物質的安全特性要有實驗數據的支持,從這個意義上說,要進入歐盟市場,沒有數據就沒有市場準入。數據的獲得、按REACH法規相應地完成注冊、評估和授權程序意味著生產和出口成本提高,會對企業的經營帶來相應的挑戰。

    此外,在了解生產經營使用的化學品安全特性的基礎上,企業還應制定控制風險的有效措施,這對企業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挑戰,沒有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同樣沒有市場準入。

    對于下游用戶來說,需要配合上游企業提供化學品用途的信息、暴露場景的信息,保證化學品的安全信息在上下游鏈條上的流動傳播,保護消費者的健康。

    所以,中國應對REACH的核心問題是企業必須成為應對REACH法規的主體。企業除了重視了解化學品的內在特性,以及對環境和人類健康的影響,做好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加強技術能力建設和改造,加大環保綠色產品研發力度,盡快開發綠色、安全的替代化學品等措施外,注冊作為進入門檻的第一個環節最為關鍵。

    根據統計數據顯示:2005年年出口量大于1000噸的化工產品的出口金額占化工產品總出口額的60%。由此可見,雖然REACH法規規定在歐盟境內生產或進口量每年小于1噸的化學物質免于登記,但考慮到國內出口大宗化學品的制造商較為集中,一般無法分散為1000多個制造商分別出口給歐盟境內1000多個不同的進口商,難以享受豁免權。

    如企業所登記的產品產量很大,期望排斥國內別的化學品制造商的同一產品出口到歐洲市場,或具有享受自己所登記產品數據獲利的愿望,可單獨承擔登記費用、單獨進行登記;如企業產量和出口量均不太大,而又不忍放棄歐洲市場,可考慮聯合該化學品的多個制造商或出口商聯合登記,共同分攤登記費用,降低貿易成本,維持該產品在歐洲市場的競爭力。

    按照REACH的規定,只有以下3類主體才具有登記資格:歐盟境內的制造商、歐盟境內的進口商、非歐盟制造商或出口商指定的歐盟境內的登記。由于國內企業無登記權利,國內企業可考慮采取以下幾種不同的方式應對:

    1、在歐盟境內設置具有法人資格的辦事機構或子公司

    對于大型化工集團或大型化工出口貿易商可考慮在歐盟境內設置具有法人資格的辦事機構或子公司,以“人”的身份在歐盟從事母公司出口到歐盟化學品的登記。該機構或子公司在注冊過程中,將歐盟境內所有與母公司從事化學品貿易的公司作為其下游用戶,并在歐盟境內長期接受歐洲化學品管理局的監管,配合長期的評估及可能的質量審查。

    該應對措施有利于產品保密信息的控制,同時可以自我控制或運作測試數據,可獲取13-16年的數據共享費;其在歐盟境內設置的機構或子公司可代表母公司控制其出口到歐盟的產品的整條供應鏈,具有一定的貿易優勢;以其在歐盟境內設置的機構或子公司的名義返銷給國內下游用戶,該下游用戶出口到歐盟的含有本品的制品或物品可免于登記。

    但是,該應對措施會產生長周期的、高昂的專業人員培養成本。由于REACH涉及的內容非常廣泛,沒有3-5年的學習無法熟練地進行注冊登記,而登記所需要的《技術檔案》、《化學品安全評估報告》、SDS等資料的編制也需要一個非常龐大的專業隊伍;高額的辦事機構運行費用;出于技術和數據的保密,其他國內企業一般難以放心地讓該機構其產品在歐盟的登記。

    2、創造免除申報的條件

    對于一些間斷性或非長期性向歐盟出口產品,而且年出口量在10噸以下的,可設法與歐盟境內多家進口公司進行貿易,以確保每一歐盟境內進口公司進口該產品的量在一年內不超過1噸,使之滿足豁免條件。

    該應對措施是應對REACH的最簡便的積極措施(消極措施應為放棄歐盟市場),既可嚴格執行REACH法規的要求,又不會增加太高的貿易成本,可最大限度的維持自我產品的歐盟市場競爭力。但是,該應對措施只適用于間斷性或非長期性向歐盟出口產品的國內企業,而且其年出口量不大;而且牽涉到多方的貿易談判,可能會增加物流成本。

    3、由貿易對方(歐盟境內的進口方)負責注冊

    對于某些常年向歐盟境內的固定客戶出口大宗產品的國內企業可考慮由對方負責注冊。

    該應對措施的優點是:國內企業無需研究繁雜的REACH法規及其RIP文件。

    該應對措施的缺點是:貿易談判中可能面臨多項附加條件,在談判中處于劣勢;毫無保留地將自己產品的所有信息向貿易對方公開,導致核心技術、文件資料的泄密;對方貿易商相對固定,選擇新的貿易商的難度較大,在隨后的長期貿易過程中受對方牽制。

    4、委托第三方注冊

    REACH規定,該委托方必須為歐盟境內法人。考慮到語言和文化的障礙,建議選擇在中國境內具有辦事機構的歐盟方或在歐盟具有辦事機構的境內方。

    該應對措施的優點是:機構均為第三方機構,具有嚴格的保密制度,而且與委托方無任何的同業競爭,可嚴守企業的一切機密;企業可及時、快速、準確、專業地對REACH做出響應,避免生產、貿易受到影響;專業地注冊服務可避免不必要的注冊反復,更容易獲得ECHA的許可或授權,減少潛在的限制措施。

    第5篇:化學品測試方法范文

    [關鍵詞] 碎木板皮;電耗;化學品;纖維;制漿

    [中圖分類號] TS743 [文獻標識碼] A

    APMP是在80年代漂白化學熱磨機械漿BCTMP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漿種,是90年代的新興制漿方法,其目的是為了提高化學和機械處理效果,以改善紙漿的性能。隨著APMP制漿生產線的廣泛引入,木材纖維原料緊缺的壓力越來越大,僅僅依靠速生楊樹干來制漿顯然已經滿足不了制漿生產日益增長的需要,造紙工業面臨著資源和環境問題的嚴峻挑戰。通過市場的調研,結合當前市場板材加工行業興起,板材加工下腳料市場價比較便宜,為進一步拓展化機漿生產系統的原料品種,降低生產成本,增加市場競爭力,經過認真分析討論,制定了碎木板皮替代楊木片的制漿原料方案,在保證制漿系統生產連續穩定和成漿質量前提下,以碎木板皮邊角料為試用新原料,按一定配比進行試生產試驗。

    1 試用目的

    1.1 通過試驗,檢驗碎木板皮邊角料作為配用的新原料品種進行制漿的是否可行。

    1.2 通過試驗,測試木皮料在生產過程中撕裂機、盤磨機電耗的影響。

    1.3 通過試驗,檢驗在輔助化學品及稀釋水不變的情況下,碎木板皮加入系統對主體化學品的影響。

    1.4 通過試驗,檢測不同的新原料加入后對成漿質量的影響。

    2 試用方案的所需碎木板皮量

    試用期間從20%的配比進行,根據化機漿的生產能力,按20%的上料配比進行計算:

    每天需用木皮量:

    330admt/d(生產能力風干)×20%(計劃配比量)×1.2(單耗)×90%(化為絕干)÷50%(木皮干度按50%)=142.56(常干噸)木皮/天

    每小時需用木皮量為:

    142.56÷24小時/天=5.94常干噸/小時

    3 試用方案及試用步驟

    3.1 試驗時間

    2月13日12:00碎木板皮從大皮帶進入系統,2月14日16點結束。

    3.2 生產負荷

    1#磨設定產量為350admt/d(留存所有工藝畫面),實際產量控制在330admt/d之間。

    3.3 數據收集

    數據記錄實驗前后延伸8小時,每四小時間隔記錄一次過程數據。

    3.4 過程注意事項

    3.4.1 備料開始上料后,三樓巡檢密切關注大皮帶來料變化情況,主控室操作人員開始記錄系統運行參數;化驗人員開始按要求對檢測項目進行跟蹤檢驗。

    3.4.2 當20%木皮配比的原料進入化機漿系統時,各崗位專責密切關注現場工藝條件及設備運行情況,主控室作好過程調控和參數保存工作。

    3.5 應急要求

    3.5.1 為確保主動,整體試用過程中大木片倉料位不可控制太高(必須低于45%)。

    3.5.2 備料鏟車要做好生產異常時倒料及臨時上料的準備工作。

    3.5.3 濕漿工段統籌安排庫存情況,確保空出一個料口,以備成漿質量波動時及時落庫。

    3.5.4 木片洗滌系統的運行狀況及參數變化,及時進行調整,防止漂溢或流失。

    3.5.5 前段各輸送螺旋的電流變化,防止發生堵料情況;各專責要增加巡檢頻次,及時發現異常及時回饋處理。

    3.5.6 兩臺MSD扭矩及振篩回用木片情況,視情況調整。

    4 數據分析

    從表一可以看出,碎木板皮進入系統后,一段撕裂機電耗明顯下降,2#撕裂機及兩臺盤磨也有不同程度下降,這說明碎木板皮厚度小,和原木片相比易于擠壓,有利于電耗降低。

    從表二可以看出,碎木板皮實驗中,主體化學品燒堿基本不變,雙氧水變化也不大,只是3#雙氧水隨著白度的變化稍作調整,都在工藝調整范圍內,這說明碎木板皮的加入對化學品影響不大。

    從表三可以看出,碎木板皮的加入對質量沒有太大影響,總體游離度、白度都在波動范圍,能夠滿足成漿要求。

    從表四可以看出,因碎木板皮規格不勻影響,纖維長度有所波動,總纖維量基本不變,滿足成漿要求。

    5 實驗結果與討論

    實驗表明,碎木板皮按照合適比例和木片搭配用于制漿系統對于節約制漿成本,減緩電耗有著積極的作用。從當代造紙行業的發展來看,研究制漿新原料的替代是緩解木材原料短缺的有效途徑之一。

    參考文獻:

    [1]陳嘉川,楊桂花,劉玉.速生楊制漿造紙技術與原理[C].北京:科學出版社,2006,32-68.

    [2]云娜,宗雙玲,何北海.改善二次纖維回用品質的研究[J].廣東化工,2011,86-87

    [3]沈一丁.造紙化學品的制備和作用原理[M].北京:中國輕工業出版社,1999,350-351.

    [4]陳佩榮.制漿造紙實驗[M].北京:輕工業出版社,1990.

    [5]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林業局,造紙工業發展“十二五”規劃[J].中華紙業,2012,33(1):8-12.

    作者簡介:

    1.李圣俊(1973,7-),男,助理工程師,研究方向:制漿工藝優化調整。

    第6篇:化學品測試方法范文

    由于鄰苯二甲酸酯未聚合到塑料基質中,隨著使用時間的推移,可從塑料轉移到環境中,造成對水體的污染;此外,鄰苯二甲酸酯可通過呼吸、飲食和皮膚接觸直接進入人和動物體內,導致動物存活率降低、體重減輕、肝腎功能下降、血中紅細胞減少,具有致突變性、致癌性、致畸性。早在1992年6月歐盟就了92/59/EEC法令,將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認定為對人體和環境有害的物質。隨著全世界對綠色紡織品重視程度的提高和檢測技術的不斷進步,國內外不斷推出了有關鄰苯二甲酸酯的檢測標準、法規,它們的檢測方法和限量存在一定差異。然而到目前為止,尚無文獻做系統的闡述與對比分析,不利于我國紡織品生產與出口。基于此,本文全面細致的對比分析了國內外對紡織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的測定與限量要求,期望能對紡織品生產、檢測和出口的企業提供參考。

    1鄰苯二甲酸酯測試比對

    1.1鄰苯二甲酸酯的測試標準及相關法規

    目前實驗室測定紡織品中鄰苯二甲酸酯的含量主要采用標準BSEN14372,BSEN15777,ASTMD3421,CPSC-CH-C1001-09.3,GB/T20388等。其中BSEN14372是關于兒童用品和兒童護理用品———餐具和喂養器具安全要求的產品標準,其第6.3.2部分提及了PVC樣品中鄰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測定方法[2],如果出口歐洲的紡織品中有塑料附件,實驗室會推薦此標準進行測試。BSEN15777是方法標準,主要介紹了紡織品涂層或膠漿印花面料中鄰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測定方法[3],所以對于出口歐洲的紡織品涂層或膠漿印花,實驗室會優先推薦此標準測試。ASTMD3421是國際上較早公布的測定鄰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方法標準,雖然屬于美國標準且主要介紹了聚氯乙烯塑料中增塑劑的萃取與分析[4],但目前仍被國外許多紡織品進口商作為指定標準,檢驗其產品中鄰苯二甲酸類增塑劑的含量是否符合要求。CPSC-CH-C1001-09.3是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于2010年4月1日的關于鄰苯二甲酸酯的官方測試方法[5],也是消費者產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第108條中規定的兒童玩具和護理品中鄰苯二甲酸酯的測試方法,即對于所有出口至美國的此類產品,如果紡織品進口商明確要求其產品必須符合CPSIA要求,那實驗室必須采用此標準測試。GB/T20388是我國制定的關于測定紡織品中鄰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方法標準,適用于含聚氯乙烯(PVC)材料的紡織產品[6],同時此標準也是GB/T18885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中規定的鄰苯二甲酸酯的測定方法,對于內銷產品,實驗室會推薦按此標準測試。

    目前明確規定紡織品中鄰苯二甲酸酯限量要求的法規主要有歐盟指令2005/84/EC,OEKO-TEX?Standard100,ConsumerProductSafetyImprovementActof2008《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簡稱CPSIA),加州65提案,GB/T18885《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REACH法規等。其中2005/84/EC是歐盟頒布的關于鄰苯二甲酸酯的指導標準,于2007年1月16日起開始執行[7]。該標準取代了原來歐盟各成員國實施的不同的對鄰苯二甲酸酯的強制執行標準,并取代歐盟以前所實施的臨時措施。目前仍有許多歐洲進口商在其紡織品質量標準手冊中引用此指令,要求供應商提供的產品符合此限量要求。OEKO-TEX?Standard100是OEKO-TEX?國際環保紡織協會制定的有關紡織物有害物質的標準與極限值要求[8],每年都會更新,該檢測目錄現已成功應用于紡織服裝業及該領域零售商及分銷商的質控環節。由于此標準適用范圍廣,國際上有些紡織品進口商在本國沒有相關法規要求的情況下,會參考此標準來控制其產品的化學安全性。CP-SIA是美國2008年8月14日由美國總統布什簽署生效,該法令是自1972年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成立以來最嚴厲的消費者保護法案,其對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中鄰苯二甲酸鹽的含量有明確的規定[9],目前所有出口到美國市場的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都必須符合以上限量要求。加州65提案是加利福尼亞州于1986年11月頒布實施的關于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質的強制法令,該提案要求政府至少每年一次公布加州已知的可導致致癌或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涉及到的產品有珠寶、玩具、電氣裝置、服裝、飾物等,幾乎覆蓋了所有的產品,此提案也提到了鄰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主要適用于制造商在加州銷售的特定產品。GB/T18885是我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09年6月11日的關于生態紡織品的技術要求[10],提出了不同類別紡織品中鄰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但由于此標準僅為推薦性標準,在嚴格意義上并未列入相關法規要求,對于在中國市場上銷售的紡織品暫未強制要求符合此標準。REACH法規是歐盟對化學品監管創立的一個全新體制,2007年6月1日起生效,并已于2008年6月1日開始實施[11]。此法規取代了以往關于化學品管理的40余項法律法規,對化學品、配制品和物品中的化學物質提出了新的管制要求。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也被列入REACH法規中的高關注物質(簡稱SVHC)授權清單,即超過其限量要求就必須供應鏈中提供使用信息,并申請授權使用。同時附錄十七限制物質的相關規定中也對鄰苯二甲酸酯有限量要求。REACH是近年來歐盟頒布的重要新法規之一,許多歐洲進口商對此法規高度重視,要求供應商確保其產品符合此法規要求。

    1.2測試儀器與流程比對

    目前測定鄰苯二甲酸酯含量的標準均采用以下測試原則:稱取一定量的剪碎樣品,加入有機溶劑進行萃取,再用氣象色譜-質譜連用儀(GC-MS)分析此萃取溶液,最后計算出鄰苯二甲酸酯的含量。但是不同的標準對于取樣量、提取方式、定量的方法等有所不同,具體見表1。其中BSEN15777的主要特點是取樣時要求盡可能去除未經涂層或膠漿印花等化學處理部分紡織品的干擾因素,以獲取更具有代表性的測試結果。對于完全經涂層處理的紡織品,先直接稱重,得出含有涂層的樣品總質量,再通過機械、加熱、化學或綜合以上三種方式,除去涂層,稱得除去涂層后的樣品質量,通過減重法,即得涂層的質量。對于局部膠漿印花的紡織品,先測出印花連底布部分的單位面積質量mL,和純紡織品部分的單位面積質量m2,再測定印花部分面積S,最后通過公式m=(m1-m2)*S即得印花的質量。以此質量為基數,通過計算所得到的單位質量樣品中鄰苯二甲酸酯的含量數值就會比普通方法計算所得的數值要稍微大些,因為普通方法都是以印花連底布質量為基數,其實沒有排除底布紡織品的影響因素。但是對于一些面積小且輪廓不規則的印花,且印花面積散布于整個紡織品表面,取樣時可能會造成較大誤差,所以對于此類樣品,取樣計算時要特別注意以減小誤差。CPSC-CH-C1001-09.3的主要特點是該標準操作程序要求樣品制備必須使用CP-SC-CH-C1001-09.3規定的方法,樣品萃取及分析則有以表2中的多種方法可選擇,實驗室檢測一般會選擇CPSC-CH-C1001-09.3進行萃取和分析。#p#分頁標題#e#

    1.3主要法規對相關產品中鄰苯二甲酸酯的限量比對

    綜合比較相關標準與法規指令發現,國內外對于鄰苯二甲酸酯的限量大多為0.1%,主要區別在于受限產品的范圍及物質的種類略有不同。REACH法規不僅在附錄十七對限制物質的相關規定中要求玩具或兒童護理產品中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與鄰苯二甲酸丁基芐基酯(BBP)的含量之和小于0.1%;可放入口中的玩具或兒童護理產品中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與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的含量之和小于0.1%。而且在最新的73項高關注物質授權清單中也提及7種鄰苯二甲酸酯,包括DBP,BBP,DEHP,DIB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HNUP(鄰苯二甲酸二(C7-11支鏈與直鏈)烷基酯),DIHP(鄰苯二甲酸二(C6-8支鏈與直鏈)烷基酯,富C7鏈),DMEP(鄰苯二甲酸二甲氧乙酯),要求以上物質在物品中的含量小于0.1%w/w(重量百分比)才可以使用,如果達到或超過0.1%,而且年出口量>1噸,則在供應鏈中需提供使用信息,并申請授權使用。隨著SVHC授權清單的不斷更新,被列入清單的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也逐漸增加。2011版OEKO-TEX?Standard100要求嬰兒及三歲以下兒童服裝中DINP+DNOP+DEHP+DIDP+BBP+DBP+DIBP≤0.1%;直接接觸皮膚、非直接接觸皮膚的服裝及裝飾材料中DEHP+BBP+DBP+DIBP≤0.1%。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GB/T18885-2009與OEKO-TEX?Standard100的要求類似,主要區別在于限制物質中少了DIBP,同時未對非直接接觸皮膚用品提出限量要求。CPSIA法規要求12歲及以下的兒童玩具或3歲以下的兒童護理品中DEHP,DBP,BBP的含量不超過0.1%;12歲及以下可被放入口中的兒童玩具或3歲以下兒童護理品中DINP,DIDP,DNOP的含量不超過0.1%。加州65提案要求PVC玩具和兒童護理產品中DINP,DNOP含量小于0.1%,DBP,BBP,DEHP,DIDP,DNHP(鄰苯二甲酸正二己酯)含量小于0.06%;非PVC玩具和兒童護理產品中以上7種物質含量均小于0.1%;對于PVC其它產品,要求以上后5種物質含量均小于0.06%;非PVC其它產品僅要求此5種物質含量均小于0.1%。

    第7篇:化學品測試方法范文

    上半年的技術貿易措施通報數與同期相比有所上升

    2014年上半年,世界貿易組織各成員國共技術性貿易措施通報1904條,與2013年同期相比(1721條)增長了10.63%,其中技術性貿易壁壘(TBT)通報1091條,與2013年同期相比(1086條)增長了0.04%;實施衛生和植物衛生(SPS)通報813條,與2013年同期相比(635條)增長了28.03%。

    從TBT通報和SPS通報數量不斷上升的趨勢可以了解到兩個方面的訊號:一是WTO各成員國對于產品是否安全、環保的要求趨向嚴格,二是TBT和SPS措施,已成為協調制約國際貿易的技術手段,這些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內容是否必要,有沒有違反TBT協定有關“制造不必要的貿易障礙”原則,需要所有國家的密切關注。

    從通報的行業性分布特點來看,技術性貿易壁壘(TBT)通報為1091條,涉及各個行業,其中影響較大的為食品技術、家庭用品制造業、電氣工程、醫藥衛生技術和環保、保健與安全五個行業,從技術性貿易壁壘通報的數量看來,食品技術是世界各國重點關注的問題,食品衛生和安全直接影響到人類的身體健康,世界各國為了保護本國人民的身體免受不必要的傷害,對進口食品的要求越來越高。具體分析見下表 :

    2014年上半年,TBT通報數量最多的國家是厄瓜多爾,共了203條通報排第一,美國了80條通報排第二、以色列78條排第三,剩余排在前十的依次是巴西65條、歐盟43條、韓國40條、中國39條、阿拉伯聯合酋長國35條、智利31條、科威特26條(如下圖)。厄瓜多爾是歷年來首次通報數量超越美國、歐盟排在首位,占整個通報數量的32%,而南美其他國家如巴西、智利通報數均排在前10, 從通報的頻次可推斷出南美地區的技術貿易措施體系正在加緊完善當中,我國機電產品、建筑產品進入南美市場的難易程度將會有一定的改變,整體而言,應該是難度增加了。(分布情況見下圖)

    重節能環保以及體現產業優勢――美歐日通報印象

    歐盟

    2014年上半年歐盟了43條通報,與2013年上半年相比,僅有兩條的差距。近年來,歐盟通報的頻率比較平緩,循序漸進,基本都與環保相關。歐盟的通報的重點主要是在電氣工程(通報數量9條)、食品技術(通報數量8條)和化工技術(通報數量5條)這幾個領域,RoHS(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有毒有害物質)指令和REACH(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許可)法規所占比重較大,需要特別關注。

    歐盟了對指令2011/65/EU(新RoHS指令)附件III和附件IV進行了修改的草案,該草案對附件III的修訂如下:免除電氣和電子元件的焊料和最終表面材料的鉛;免除點火模塊和其他電氣和電子發動機控制系統中使用的印刷電路板表面材料中的鉛;免除用于標志、裝飾或建筑、專業照明和輕工藝術品的手工制作發光放電管(HLDTs)中的汞。該草案對附件IV的修訂如下:免除在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用額定電壓125伏交流或250伏直流電容器介電陶瓷、微通道板、大面積裸片堆疊元素的一個界面焊料、電導率測定用鍍鉑的鉑電極中的鉛;免除在除了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用C-壓順應針連接系統之外使用的鉛;免除在2017年7月22日之前投放市場的,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中使用的背光液晶顯示器用冷陰極熒光燈(CCFLs)中的汞(每盞燈不超過5毫克)。

    REACH法規中對多環芳烴作為潛在致癌因素的關注程度加強。歐盟的第G/TBT/N/EU/213號通報中指出,歐盟委員會將修訂法規(EC) No 1907/2006(REACH)附件XVII中的條目50、51和52的某些要素的技術要求。修訂REACH附件XVII的條目50,以采用歐洲標準EN 16143:2013作為引用的分析方法,確定作為生產輪胎或輪胎部件的油使用的,帶有多環芳烴(PAH)的橡膠填充油是否符合當前限制的第1段中的含量限值。當前作為引用方法提及的對于方法IP-346的引用去除。在REACH附件XVII的條目51和52中,有關在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中的鄰苯二甲酸鹽(酯),一個過時的審議條款被刪除。

    美國

    美國2014年上半年通報的數量與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僅是2013年上半年美國通報數量的57.1%。通報涉及的領域沒有太多變化,主要還是表現在數量上,例如2013年上半年,美國了65條與節能環保相關的通報,而2014年只有36條,由此看出,美國今年上半年對法規修改的頻率并不高。能源節約計劃是美國實現節能環保的一項重要舉措,2014年上半年的20余條相關通報中,分別對除濕機、冷凍箱、商用制冰機、商用洗衣機、空氣調節器等機電產品的節能標準做出了規定。

    1月的第G/TBT/N/USA/876號通報指出,美國能源部提出將美國能源制造技術修正法案第5條規定的定義“過墻式中央空調”和“過墻式中央空調熱泵”編邦法規法典,并提出撤銷已被替代的2006年生效的空調標準,及現已廢止的對“過墻式空調和熱泵”產品類別的引用,包括定義和標準。

    美國能源部在第G/TBT/N/USA/907號通報中提出修訂除濕機的測試程序,增加了關于測試設備安裝的解釋,對主動模式用能、能效度量、綜合能量系數的計算公式進行了修改。修訂后的提案建立了新的附錄,要求某些低溫環境下的主動模式測試;IEF度量中增加了風扇模式能耗測量;包括整體式家用除濕機測試技術和性能測量;DOE增加了管轄產品的定義澄清,修訂了認證要求,增加了容量測量檢驗說明,做出了某些編輯修改。

    美國最近的關于能源標簽規則的第G/TBT/N/USA/908號通報中指出,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提議擴大照明設備標簽的覆蓋范圍,并且改變冰箱上現有的標簽類別,修改吊扇的標簽設計;對于空氣調節器的標簽,要求貼在包裝上,而不是裝置上。

    美國的80條通報中,有13條是關于食品技術的,占通報數量的16.25%,食品標簽仍然是食品技術中重點關注的對象,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提出修訂傳統食品和膳食補充劑標簽規定,在標簽上提供最新的營養信息,幫助消費者保持健康的膳食習慣。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提出修訂單份量容器的定義;對某些容器要求雙列標簽;更新和修訂幾個通常消費參考量(RACCs或參考量);對一般食品通常一次食用的參考量增加了幾種食品和食品類別;修訂了清新薄荷糖標簽份量;對份量規定做出了多方面技術修訂。

    日本

    日本2014年上半年的通報數量同比也下降了50%,的10條通報中,僅僅只涉及到四個領域:醫藥衛生技術、化工技術、電氣工程和農業,其中有一半與醫藥衛生技術有關。

    日本厚生勞動省為了保護公眾的健康,部分修訂了生物制品的最低要求,增加了最近批準的新的疫苗產品和血液制品的標準,以保障市場上流通的新疫苗產品和血液制品的質量安全。新的標準中規定了藥品的生產工藝、特性、質量和存儲標準及其他方面的注意事項。

    第G/TBT/N/JPN/456號通報指出,日本厚生勞動省為了實現防止濫用品引起的公共健康風險的目標,依照麻藥及影響取締法的規定,指定了新的品物質。

    既2012年下半年了修訂REACH指令附件中有關多環芳烴的限量要求,將之限定在1mg/kg范圍以內,對于與人密切接觸或長時間接觸的產品要求不得檢出。法規后的一年多時間里,都沒有宣布相應的協調標準,引起了國內制造商企業、檢驗檢測機構的緊張。

    2014年上半年,歐盟通報,明確了采用歐洲標準EN 16143:2013作為生產輪胎或輪胎部件的油使用的、帶有多環芳烴(PAH)的橡膠填充油是否符合當前限制的第1段中的含量限值檢測方法。EN16143:2013的全稱是Petroleum products. Determination of content of Benzo(a)pyrene (BaP) and selected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PAH) in extender oils. Procedure using double LC cleaning and GC/MS analysis,中文譯文為“石油產品:填充油中苯并芘(BaP)和選定的多環芳烴(PAH)的含量測定,使用雙液相(LC)清洗和氣相色譜-質譜(GC/MS)分析規程”。

    此次新官方檢測標準的提出對相關生產企業來說意義重大,歐盟修訂REACH法規中的多環芳烴(PAH)限令,將限令的適用范圍擴充至普通消費品,并禁止產品多環芳烴(PAHS)濃度超過1 mg/kg的物品。然而,歐盟并沒有同時公布和新限令對應的檢測標準。這意味著紡織服裝、鞋類、表帶、腕帶、口罩、玩具、兒童保育產品、日用器皿、手推車、學步車、塑料制品、輪胎、道路建材及屋面覆蓋層、蜂窩煤、陶土飛靶等多種消費品進入歐盟市場需要檢測多環芳烴(PAH)含量,卻不能確定哪一種檢測方式檢出的數值最終能夠得到歐盟的認可。這種不確定曾對企業和檢測機構的檢測工作造成了不小的困難。新官方檢測標準的提出不僅解決了部分出口企業的檢測難題,也釋放了一個明確的信號,那就是歐盟的技術標準會隨著法規的實施陸續出臺,從而在全球范圍內推行歐盟的技術體系。

    注冊、授權一體化管理體系的擴展

    既REACH(化學品注冊、授權、許可)法規之后,這種一體化的管理方式有了更新應用。REACH監管的是進口或出口化學品在1噸以上的企業,而BPR法規,監管的產品范圍更加具體,清單式的管理,讓化學物質使用的影響更加可控。

    BPR是歐盟監管防腐劑、農藥、殺蟲劑等生物滅殺劑以及用這些制劑處理過的物品的法規。具體監管的產品有:肥皂、消毒液、防腐劑、殺蟲劑、紡織服裝、家具、油漆涂料等。BPR法規的物質清單,是歐盟允許企業用來當生物滅殺劑使用的全部化學物質的名單。法規規定,必須經過申請授權,企業才能使用清單內的物質。2015年9月1日后,產品一旦檢出含授權清單外的物質則算作違法,檢出含有清單上物質但無授權證明也算作違法。

    歐盟化學品管理局正對用于生物滅殺劑的化學品進行評估,并不斷將通過評估的化學品添加進清單。2014年上半年,歐盟通報,將醚菊酯和曲洛比添加進法規授權清單。而在過去兩年之中,清單新添物質的通報達30余條。現在,清單已經包含的物質有環丙唑醇、驅蚊酯、吡硫翁銅、代森鋅、十二烷酸、四氟苯菊酯、辛酸、碘、癸酸、五水硫酸銅、戊唑醇、溴乙酸、醚菊酯、甲酸、壬酸、苯甲酸等。

    授權清單的范圍擴展,對于企業縮減授權成本有重要影響。BPR授權費用高昂,據悉可達到REACH化學品注冊費用的五倍之高。國內除了少數大型企業和外企之外,許多中小型無力支付這一授權成本,面臨被歐盟市場淘汰的可能。而根據目前來看,申請不同化合物授權,需要的費用有所差異。因此,如果BPR清單上的化合物數量增多,可能出現用途類似但價格上高低不等的多個化合物。企業可尋找預計費用較低的來替代當前生產中所使用的預計費用較高的化合物,并申請授權。

    美國:大力推動能源節約計劃

    節能減排是美國近幾年技術性貿易措施的重點。能源部主導推動的機電產業升級國家計劃《能源節約計劃》更是占據了美國技術性貿易措施的重頭。這個趨勢延續到今年上半年依然未變。

    從2014年1月到6月,美國能源部對《能源法規》下設《能源節約計劃》的落實進行了大力推進。法規修訂次數達27次,較去年同期增長了40%。修訂涉及的對象包括自動商用制冰機、商用洗衣機、商業供暖和空氣調節、制冷設備、冷藏庫和冷凍庫、加熱泵、住宅用洗衣機、機頂盒、外部能源電源、一般用途電燈等機械電子產品,內容涵蓋產品的認證文件、測定方法和測試程序、產品能源節約標準以及能源標簽規則等。

    同樣是今年上半年,美國的制造業快速復原,招工數量達到近幾年以來的峰值。在機械電子市場的環保技術要求愈發高,美國國內產能也不斷抬升的勢頭下,輸美機電產品如果跟不上《計劃》的腳步,在美國市場的份額將受到雙重影響。

    東盟:食品技術國際化

    在發達國家通過出臺大量的法規和標準規范國內食品市場,保證食品對消費者安全的大潮流下,食品安全領域也成為了東盟國家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共同的重點領域。今年上半年,多個東盟國家了食品技術通報。

    第8篇:化學品測試方法范文

    SGS究竟如何成為全球領先的檢驗、檢測、鑒定和認證機構,記者帶著這個問題訪問了SGS亞太區技術總監蔣紅博士。

    紡織品檢測問題

    據蔣紅介紹,紡織品的一般測試項目有:一是成分、結構、尺寸穩定性、染色牢度、強度、品質及燃燒測試;二是地毯、成衣配料、羽絨產品、橡膠手套及有關產品、皮革產品、反光服和其他測試等;三是對于環保紡織品測試,其中的生態紡織品需要控制的主要項目包括禁用偶氮染料、致癌染料、致敏染料、烷基酚/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可萃取的重金屬、苯酚、有機氯載體、甲醛、有機錫化合物、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殺蟲劑、六價鉻、鎳的釋放量、總鉛、總鎘、pH值、色牢度等。

    其中,影響紡織品安全,會給人體帶來隱性的、危害的主要原因是產品所含化學物質超標,比如近期引起大家關注的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APEO是非離子表面活性劑的主要成分,被廣泛用作潤濕劑和清潔劑。但是,其分解產物烷基酚(AP)是具有水生毒性的環境激素,而且會干擾內分泌系統。

    “然而,國內服裝企業對國內外技術法規要求意識不足或掌握不夠,違規成本低;以及對原輔材料采購、生產過程控制和外發加工企業等檢查與監控不到位而造成的服裝質量問題事件頻發。”

    蔣紅向記者介紹了國外紡織品化學安全相關的檢測認證的相關情況。近年來,美國對消費品安全的法案(CPSIA)有所改進:CPSIA 影響著美國所有生產、進口、分銷玩具、服裝和其他兒童產品及護理品的相關行業,對鉛、鄰苯二甲酸酯的含量有嚴格的限制要求。歐盟主要有EC 1907/2006(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的法規,REACH)。更主要的是,許多新興市場國家對進口產品的安全和環保性能提出了新要求,陸續出臺了各種各樣的相關法規。例如越南在2009年末正式實施了針對紡織品中偶氮染料與甲醛含量規定的限制要求;埃及頒布的進口紡織和皮革制品規定于2012年4月正式生效;以及在2012年12月正式實施的印尼嬰兒及兒童服裝印尼國家標準等。國外的紡織服裝化學品安全問題主要來自于超標的有害化學物質,其檢測內容包括甲醛、禁用致癌偶氮染料、pH值、烷基酚/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可萃取重金屬(包括砷、鎘、鉻、銅、鈷、鉛、汞、鎳等)、苯酚、有機氯載體、農藥殘留、鄰苯二甲酸酯、阻燃劑、有機揮發物、熒光劑、殺菌劑、生物活性物質、特殊氣味等。目前市場上與紡織品化學安全相關的認證主要有Oeko-Tex 100、 bluesign?、全球有機紡織品認證(GOTS)等。

    國際領先的SGS

    讓蔣紅感到自豪的是,她說:“SGS紡織品實驗室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目前已通過了CMA、CNAS、 UKAS等資質認證,獲得了多個國家和地區的認可。能夠依據歐盟REACH法規,為美國、加拿大、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等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標準提供相應的檢測服務。”

    據悉,SGS集團在世界各地共有70000多名員工,分布在1350多個分支機構和實驗室,構成了全球性的服務網絡。SGS通標標準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是SGS集團和隸屬于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的中國標準技術開發公司共同建成于1991年的合資公司,在中國設立了50多個分支機構和幾十間實驗室,擁有10000多名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員。

    記者問道,為什么SGS被公認為全球領先檢驗、檢測、鑒定和認證機構?

    她這樣回答:SGS紡織品實驗室擁有先進的檢測儀器和設備,匯聚了大量的專業技術人才,能夠為紡織業界提供最全面的保障方案:產品性能測試服務,包括物理化學測試、鞋類測試及各類功能性測試、基于國家(GB)標準及方法的各項檢測服務等;全面覆蓋供應鏈的檢驗服務,從生產前的原材料檢驗到生產中的初期、中期和最終抽樣檢驗,再到運輸中的監督裝船裝箱;工廠審核及認證、法規技術咨詢及培訓、生態紡織品環保測試、自設實驗室顧問服務、產品護理標簽評估、能源低碳服務、Bluesign?認證以及危害物質管控。

    此外,SGS紡織品實驗室能夠針對羽絨、皮革等紡織品原材料的不同,提供更為專業的測試和服務;針對鞋類產品提供從測試到穿著試驗的一站式鞋類服務。

    “SGS紡織品實驗室專業和優質的服務,亦獲得了業界的普遍認可。2012年6月份,SGS上海、廣州、常州、杭州4家紡織品實驗室獲得了由中國紡織工業聯合會的首批白名單管理體系檢測資質。”蔣紅用實際的成績證明道:“SGS紡織品實驗室先后獲得了中國針織工業協會最佳合作獎、中國紡織服裝競爭力測評特別貢獻獎,連續兩年獲得中國檢測(鞋服類)最佳服務商的稱號。”

    說到SGS多年來堅持的成功理念,蔣紅說:“SGS一直為全球各領域客戶提供可持續發展解決方案,服務能力覆蓋農產、礦產、石化、工業、消費品、汽車、生命科學等多個行業的供應鏈上下游。近年來,更是在環境、新能源、能效和低碳領域不斷創新、銳意進取,致力于以專業的檢測和認證服務推動經濟、環境和社會的和諧共贏,為國內外企業、政府及機構提供全方位可持續發展解決方案。”

    “其次,始終以負責任的態度經營企業、回饋社會,也是SGS不變的經營理念之一。”蔣紅深有感觸。

    如何應對紡織品安全問題?

    蔣紅博士曾在中國東北和中部地區的多所大學教授紡織化學,長期從事紡織品及化學領域工作,對高分子材料的結構和性能、新技術的開發有深度研究,曾經負責并承擔了一系列國家級、部級、省級重點科技攻關項目,并成功申報多項專利項目,在學術方面獨具建樹,公開發表科技類專業論文幾十篇,獲得過全國行業論文獎、省行業論文獎。隨著中國紡織生產和零售業的快速發展,蔣紅博士面向企業提供技術咨詢服務,并在中國及海外舉辦過百場宣貫國內外標準及法規的研討會,反響熱烈。同時,蔣紅博士對工廠的環境項目管理也非常熟悉,如廢棄化學品和固廢管理,廢水和氣體的處理,以及清潔生產方法和實踐。

    蔣紅對紡織行業了解透徹,面對此起彼伏的童裝質量問題,她擔憂地說道,目前童裝質量問題主要有:一是設計存在安全隱患,表現在繩帶設計和裝飾物、小部件設計不合理。這些設計不合理可能會對嬰幼兒產生勒殺、窒息危險、拖曳危害和吞咽傷害。二是童裝面輔料的化學安全指標檢測不合格。問題童裝面料中主要含有禁用偶氮染料、過量甲醛、超標的重金屬(鎳、鉛、鎘)、鄰苯二甲酸酯,而且pH值不符合標準要求,染色牢度不合格。三是制造缺陷,包括縫制不牢固、粘合牢度差、斷針殘留等問題,這些都有可能造成窒息、皮膚傷害等安全隱患。四是阻燃性能不達標。面料燃燒速度過快或燃燒后產生熔融易導致兒童燒傷、燙傷,甚至危及生命。

    而面對童裝安全,不同市場有不同法規,例如,美國CPSIA對兒童用品中有害物質鉛、鄰苯二甲酸酯的規定和兒童使用的玩具和用品中可導致梗塞、吸入或吞咽等風險的小部件的要求;以及16 CFR 1615及1616兒童睡衣燃燒性的標準;歐盟GPSD《通用產品安全指令》和REACH法規中涉及兒童消費品物理和化學安全方面的要求;中國GB 1804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針對嬰幼兒用品中如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等項目的安全要求。

    “加強對童裝產品設計的監管;加強源頭監管;加強對童裝生產關鍵過程的安全監管;加強對企業實驗室的監督監管;加強童裝企業分類管理工作。這些是我們可以向國外借鑒的經驗。”她說。

    此外,面對不斷增多的紡織品技術性和安全性方面的“貿易壁壘”,蔣紅積極支招,為國內企業應對日益嚴重紡織品安全問題。

    第9篇:化學品測試方法范文

    關鍵詞:嬰幼兒;家紡產品;質量要求

    中圖分類號:TS107

    文獻標志碼:A

    Study on Quality Requirements of Home Textile Product for Infant and Young Child at Home and Abroad

    Abstract: The contents and test items in technical regulations and standards of home textile products for infant and young child in China, EU and US were introduced. Furthermore, the differences in safety and quality requirements of the above three regions were analyzed.

    Key words: infant and young child; home textile product; quality requirement

    按照國際慣例,家用紡織品(以下簡稱“家紡產品”)常分為10個大類:巾、床、廚、簾、藝、毯、帕、線、袋、絨。其不僅與人類生活關系密切,且大多與人體皮膚直接接觸,衛生和安全要求相當高。嬰幼兒因其特定的生理特性和成長特點,所使用的家紡產品的質量和衛生安全性能要求更高。研究和了解我國與發達國家或地區的技術法規和標準體系的差異及發展方向,有助于我國嬰幼兒家紡企業理清不同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能要求,同時對我國制定相關的技術法規和標準也有借鑒意義。

    1我國的相關技術法規和標準

    目前,我國現行的與嬰幼兒家紡產品相關的強制性標準主要包括GB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GB18383―2007《絮用纖維制品通用技術要求》和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強制性標準涉及保障人體健康,防止欺詐行為和保護消費者權益,與技術法規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

    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以控制各類紡織品的有害物質和保障人體基本安全為目的,規定了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氣味及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5項基本安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同時按最終用途將紡織產品分為3類,即嬰幼兒紡織產品、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和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其中,嬰幼兒紡織產品是指36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穿著和使用的紡織產品。嬰幼兒家紡產品屬于嬰幼兒使用的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產品安全技術要求。

    含有絮用纖維填充物或鋪墊物的嬰幼兒家紡產品,屬于在日常生活與嬰幼兒密切接觸的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根據GB18383―2007《絮用纖維制品通用技術要求》的規定,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不得采用12大類禁用原料作為填充物或鋪墊物。這些禁用絮用纖維原料包括醫用纖維性廢棄物、使用過的殯葬用纖維制品、被嚴重污染或含有毒有害物質的纖維制品、廢舊纖維制品或其再加工纖維、纖維制品下腳或其再加工纖維、二類和三類短棉絨等物質。除此之外,該標準還對生活用絮用纖維制品中的禁用雜質、短纖維含量、含雜率和衛生性能有嚴格的限制要求。

    另外,新的強制性國家標準GB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將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一部專門針對嬰幼兒及兒童用各類紡織產品的安全技術規范。該標準將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的安全技術類別分為A、B、C等3類,要求嬰幼兒紡織產品應符合A類要求。在GB18401―2010標準的基礎上,該標準在化學安全要求方面增加了6種增塑劑和鉛、鎘兩種重金屬的限量要求。在機械安全性能方面,對童裝頭頸、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的繩帶作出了詳細規定,要求嬰幼兒及7歲以下兒童服裝的頭頸部不允許存在任何繩帶;對紡織附件也做出了規定,要求附件應具有一定的抗拉強力,且不應存在銳利尖端和邊緣;同時,還增加了燃燒性能要求。該標準緊跟國外對嬰幼兒及兒童紡織品的要求,對其安全性能進行了全面規范,將有助于引導生產企業全面提升產品的安全與質量要求,保護嬰幼兒及兒童的健康和安全。

    與此同時,我國同時存在大量與嬰幼兒家紡產品相關的產品標準。這些家紡產品標準以床上用品居多,但缺少一些嬰幼兒專用產品的標準,如嬰幼兒軟背帶、圍嘴、隔尿墊、嬰幼兒睡袋等產品。而常見的嬰幼兒家紡產品如床單、床罩、被、毛巾被、毛毯、絨毯、線毯、枕套、枕巾等也缺少區別于成人家紡產品的具體要求。以FZ/T73025―2012《嬰幼兒針織服飾》為例,該標準適用于嬰幼兒針織服裝,也適用于嬰幼兒睡袋和床上用品等家紡產品。其性能指標要求主要包括外在質量和內在質量要求。其中,外在質量要求主要包括表面疵點、規格尺寸偏差率、本身尺寸偏差、附件要求及縫制質量要求等;內在質量要求除覆蓋GB18401―2010強制標準規定外,還包括纖維含量偏差、可萃取重金屬含量、燃燒性能、水洗尺寸偏差率、縫紉強力、色牢度、物理安全性能等。雖然該推薦性產品標準已增加了可萃取重金屬含量、燃燒性能和物理安全性能(繩帶安全)等幾項安全性能要求,但仍然缺少與嬰幼兒生理和成長特性相匹配的關鍵性要求,如安全性能(抗菌、防靜電等)、衛生性能(防螨蟲、防蚊蟲、尿不濕等)、人性化功能(柔軟、舒適、吸濕、透氣、干爽、滑潤等)等方面的規定。

    2歐盟的相關技術法規和標準

    歐盟于2001年通過了指令2001/95/EC(通用產品安全指令,簡稱GPSD指令)。該指令要求生產者在市場上銷售“安全”的產品,并責成經銷商等幫助確保產品符合通用安全要求。對于生產者和經銷商等來說,除確保在市場上銷售的產品安全外,歐盟還要求必須向消費者明示產品存在的潛在危險,并采取必要且合理的措施防止危險發生,而生產者和經銷商等有義務且必須追蹤有潛在危險的產品。

    與紡織品纖維名稱相關的歐盟指令96/74/EC歷經數次修訂,新指令2009/122/EC最終形成一套總則,詳細規定了紡織品纖維標簽應列明纖維名稱和含量要求,符合該指令規定的產品才能在歐盟市場銷售。該指令還附上完整的試驗方法,來檢驗紡織品的纖維含量是否與所提供的資料相符。

    歐盟對有毒有害物質限量的關鍵技術法規或指令有兩個。這兩個指令雖然通用于所有產品,但對嬰幼兒家紡產品的影響也非常大。一個為1976年的關于限制銷售和使用某些危險物質和制劑的76/769/EEC指令;另一個為迄今為止為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所制訂的一部對化學品最為嚴格的管理體系――REACH法規,該法規的全稱是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制度,自2009年6月1日起,其附錄VXII已經取代76/769/EEC及其所有的修訂,是一套系統的、為現有的和新開發的化學品建立的化學品安全管理體系。該法規要求生產商、進口商和化學品下游用戶對產品各方面的安全性負責,充分收集關于化學品危害性的信息,對其所生產或經營的產品進行注冊、評估等程序,并在得到有關機構的認可數據才能將產品投放歐盟市場。

    除此之外,歐盟也存在少量的與家紡產品相關的標準,主要涉及嬰幼兒背帶、睡袋、床上用品和毛巾等產品的性能要求標準,但針對嬰幼兒家紡的產品標準甚少。以嬰幼兒軟背帶為例,歐盟在制定其產品標準過程中,考慮了可能存在的一些安全隱患,如:設計或材料存在的缺陷,小零件或長繩的危害,腿部開口太大導致兒童漏出的危險,帶扣或束縛帶的松脫或斷裂以及連接系統的強度或耐久性不夠,兒童可能會跌落至地面的危險等。歐盟、美國、加拿大等已有多起由于連接系統強度不夠而導致的召回案例。因此,歐盟制定了EN13209-2:2005《兒童護理用品-嬰幼兒背帶-安全要求和試驗方法第2部分:嬰幼兒軟背帶》標準,該標準規定了與嬰幼兒軟背帶相關的一系列安全要求,如可萃取重金屬、燃燒性能、結構設計(腿部開口,小零件,繩帶安全,頭部支撐、腰帶等連接件寬度)、連接系統耐久性能等要求。可見,歐盟為數不多的嬰幼兒家紡產品標準,更多地從消費者使用特點和安全等角度出發,主要涉及產品的安全性能要求,而對傳統的紡織產品質量要求,如色牢度、尺寸變化率等并無過多具體的指標要求。

    3美國的相關技術法規和標準

    H.R.4040或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是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的簡稱,于2008年8月14日由美國前總統布什正式簽署生效為聯邦法律。H.R.4040法案被稱為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成立以來最嚴厲的消費者保護法案。該法案除了對兒童產品中鉛含量的要求更為嚴格外,還對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中的有害物質鄰苯二甲酸酯的含量做出了規定。該法案還要求建立消費品安全公共數據庫,以及要求某些兒童產品在被進口到美國前必須有獲該委員會認可的獨立第三方實驗室出具的測試報告。H.R.4040法案成為了影響美國市場嬰幼兒家紡產品最重要的法案。另外,美國CPSC早在1953年就通過的《易燃織物法案》(FFA)及修訂法案,包含了一系列服裝和室內裝飾用紡織品的燃燒性技術規范,如16CFR1632《床墊的易燃性標準》對成人和青年床墊、童床墊等充有某種彈性材料或與其它產品組合的床墊套的燃燒性能進行了規定。

    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ASTM)和美國紡織化學家與染色家協會(AATCC)不僅制訂了大量的且極具權威性的紡織類檢測方法標準,同時從最終用途出發制定了一系列與織物和制成品相關的產品標準。這些產品標準為企業進行產品質量管控提供了可靠的依據,也為其它國家制訂本國標準提供了參考依據。從美國ASTM制定的一些家紡產品標準來看,這些家紡產品標準不區分兒童及成人的差異,主要包括了一些常見的質量性能要求,如強度、色牢度、尺寸變化率、洗后外觀、燃燒性能等,同時美國也存在如ASTMF1917-2012《消費者安全要求嬰幼兒床上用品及配件》等專門針對嬰幼兒家紡安全要求制定的安全性能要求規范。該標準是基于CPSC的大量關于嬰兒床及相關配件的事故報告建立的針對嬰兒床上用品的安全性能規范和標簽要求,并提供了測試方法,旨在防止和減少兒童在使用嬰兒床和相關配件過程中可能造成的傷害。該標準中嬰幼兒床配件包括常見的嬰幼兒家紡產品如床單、毛毯、防塵荷葉邊、遮篷的覆蓋物或簾子、枕頭、床墊套、尿布堆垛、織物壁掛、保護欄防護、床頭保護欄防護以及其它對嬰幼兒睡眠活動起到舒適作用的物品,其安全性能要求包括:飾帶、細繩、掛鉤和鉤環帶、繩結以及類似的以固定為目的的裝置的最大允許長度為9.0英寸;其它裝飾性配件所允許的最大長度為7.0英寸;嬰兒床床圍的間隙不能超過2英寸寬;嬰兒床配件上的乙烯基部分的最小厚度0.012英寸以及一系列嬰兒床及配件上的特定警告文字和字體要求。

    4中國、歐盟和美國的主要技術法規和標準比較

    4.1技術法規的差異性分析

    從各國技術法規涵蓋內容的差異性來看,中國嬰幼兒家紡產品相關的技術法規(強制性標準)涵蓋范圍主要包括成分及護理標簽要求、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要求、絮用纖維制品原料要求、燃燒性能、物理安全性能(繩帶等)和產品性能要求。歐盟和美國一般只有在涉及到產品安全、工業安全、人體健康、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內容時才制定相關的法規。因此,歸納總結歐盟和美國在嬰幼兒家紡領域的技術法規,主要涵蓋成分及護理標簽要求、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要求、燃燒性能、物理安全性能等4個方面的內容。由此可見,隨著中國GB31701―2015新標準的頒布,中國針對嬰幼兒家紡產品的技術法規已經基本覆蓋了歐盟和美國的管控要求。

    從有毒有害物質限量要求的差異來看,同樣是由于中國強制性標準GB31701―2015的推出,使得嬰幼兒家紡產品的有害物質管控范圍已經包括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氣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以及重金屬鉛和鎘的限量要求。與歐盟的REACH法規要求相比,雖還不夠全面,但已基本接近。如果要和美國的H.R.4040法相比,則已經超過了美國市場的要求。

    除此之外,為保證相關法規的實施,歐盟通過RAPEX預警系統,在成員國和委員會之間交換造成嚴重危險的產品信息,向成員國每周通報危險產品的信息,還同時向消費者公布,以便及時了解危險產品的名稱和處理情況。美國CPSC也會對各類自愿性或非自愿性的召回進行通報和分析,同時責令各標準化機構對相關的消費品制定安全技術規范,防止和減少消費者在使用這類產品時造成傷害。反觀我國,消費品召回制度尚不完善,信息途徑和方式并不統一,對消費者的警示和報告不夠及時準確,標準起草機構也很難開展消費品危害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這些都導致難以及時根據市場信息制修訂更為適合的技術標準。

    4.2產品標準的差異性分析

    中國的產品標準數量遠超歐盟和美國,且有不斷增加的趨勢,但缺少針對嬰幼兒家紡產品的標準,如嬰幼兒背帶、嬰幼兒睡袋、嬰幼兒床上用品等產品的標準。從中國現行的家紡產品標準來看,大多主要考核產品的質量性能要求(如外觀、尺寸變化率等)。而歐盟和美國制定的嬰幼兒家紡產品標準或規范,大都從強調保護嬰幼兒安全、減少對嬰幼兒危害的角度考慮,規定結構設計安全、燃燒性能、小零件等具體性能要求。

    另外,中國的家紡產品標準按原料、組織結構、加工工藝等分類,如FZ/T61001―2006《純毛、毛混紡毛毯》、FZ/T61002―2006《化纖仿毛毛毯》、FZ/T61004―2006《拉舍爾毯》、FZ/T61005―2006《線毯》、FZ/T61006―2006《緯編腈綸毛毯》等,這種標準分類方式過于精細,甚至有交叉重復的現象,不便于企業參考和使用。美國也存在一些家紡產品標準如ASTMD5431-2008(2013)《家用紡織品機織和針織床單性能要求》、ASTMD5432-2012《家用紡織品毯子性能要求》和ASTMD5433-2012《家用紡織品毛巾性能要求》,但大都以最終用途為分類依據,可基本滿足企業在生產和貿易中的質量管控需求。

    4.3方法標準的差異性分析

    近些年我國大量引用國際標準(ISO),并在編輯或技術上加以修訂;歐盟則多數直接引用國際標準,和我國大量方法標準技術上相當,但仍有少量標準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這些細小差異給兩國的貿易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美國則由ASTM和AATCC機構形成相對獨立的方法標準體系,個別標準和中國及歐盟的方法標準有較大的差異。另外,我國出臺了一些功能性測試的方法標準,如與嬰幼兒家紡產品相關的方法標準GB/T24253―2009《紡織品防螨性能的評價》、GB/T20944.1―2007《紡織品抗菌性能的評價第一部分:瓊脂平皿擴散法》等,這些方法標準為企業在功能性產品開發方面提供了質量保證的依據。

    5結束語

    嬰幼兒家紡產品的技術法規和標準是特殊且重要的。與其他紡織標準一樣,經歷著從無到有、從強調中國國情到與國際接軌、從生產型逐步過渡到貿易型、從以生產者為主導逐步過渡到以消費者為主導的轉變過程。研究和比較我國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標準體系,對我國制定符合國情和國際發展趨勢的技術法規、產品標準和方法標準有重要的借鑒意義,也有助于提升嬰幼兒家紡產品生產企業的質量管控水平。另外,隨著消費者對安全、衛生和舒適性要求的提高,嬰幼兒家紡產品已不再是按成人比例縮小的家紡產品,根據嬰幼兒各個時期的體形特征、生理和心理特點設計和生產健康、安全、舒適以及滿足個性需求的嬰幼兒家紡產品是未來的發展趨勢,而質量和安全檢測及評定標準也應順應發展,不斷更新升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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