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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扎實做好五保工作
五保供養工作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體現,也是計劃生育工作的一項配套措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重視五保供養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和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落實五保供養政策,鼓勵、發動和組織基層干部群眾為五保戶做好事、送溫暖,樹立尊老敬老的社會道德風尚。
二、實事求是,嚴格程序,努力做到應保盡保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六條規定: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申請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對象,應當由其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委員會評議后,對符合條件的報鄉鎮辦事處審核,然后將審核確定的名單及其相關資料報市民政局審批。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嚴格審定五保對象,將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全部納入五保供養范圍,發給《五保供養證書》,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其拒之門外,做到應保盡保。對有女無子,有養子或養女且女兒、養子或養女有贍養能力的老人,不納入五保供養范圍。在做好分散供養工作的同時,大力倡導集中供養,逐步將分散供養對象全部過渡到集中供養,使五保對象老有所養,老有所樂。
三、確定標準,明確責任,確保五保供養內容全面落實
根據《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提高部分社會救助對象供養救助標準的通知》(民政發[]6號)文件精神,我市五保分散供養標準為每人每年1500元,實行社會化發放,集中供養標準為每人每年1800元,由市財政局審核后將資金劃撥給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再將資金撥付給各鄉鎮辦事處福利院。從年元月起,五保供養經費采取下述結算辦法:以年12月底各鄉鎮辦事處五保供養人數為基準數,供養率(五保供養人數與農業人口數之比)在6‰以下(含6‰下同)的鄉鎮辦事處,五保供養經費全部由市級財政負擔。供養率超過6‰的鄉鎮辦事處,超過部分由市、鄉兩級財政按3:7的比例負擔。年12月底以后新增的五保供養對象所需供養經費,市、鄉兩級財政按3:7的比例負擔。五保供養經費每年由市財政局與鄉鎮辦事處結算。五保供養的內容是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五保對象是未成年人的,還要保障其依法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對分散供養的五保戶,村級組織要經常關心、過問其生活、就醫等問題,解決其力所不能及的問題,不得推諉、回避,確保五保供養內容的全面落實。
1、五保不是單純的看年齡,需要看具體情況的。
2、所謂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幾項:保吃、保穿、保醫、保住、保葬(孤兒為保教)。
3、“五保戶”常見于我國的農村地區,這種制度的設立體現了我國法律保護老人和兒童的一貫原則,是社會主義和人道主義的具體體現。
4、《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的五保供養對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對象指農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來源:文章屋網 )
我市五保供養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各級民政部門的具體管理下,近幾年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敬老院的改擴建建設進展迅速,集中供養人數逐年增加,五保供養人均供養費用逐年上升,基本保證了我市五保對象的基本生活水平。
全市五保供養對象共計10648人,其中集中供養2002人,分散供養8646人,集中供養率為18.8%。全市共有鄉鎮敬老院51處,現有床位2993張,工作人員255名。
為進一步改善五保供養對象的居住條件,提高鄉鎮敬老院的集中供養能力,我們制定了鄉鎮敬老院三年改擴建計劃,市級于05年拿出385萬元福彩公益金對全市..鎮、..街道等20處敬老院進行了改擴建,這部分敬老院的的改擴建工作現已基本結束,今年正在對19處敬老院進行改擴建,2007年我們將對全市最后14處鄉鎮的敬老院進行改擴建,到時鄉鎮敬老院的建設規模可實現五保集中供養70%以上。
二、主要經驗
(一)、多方籌集資金完善敬老院的設施、設備。我們采取市里拿一點,地方配套一點,社會各界捐一點等形式多方籌集改擴建資金。即可以緩解了政府財政壓力,又更好的保證了敬老院的建設。
(二)、開展“一院兩制”“以院養院”,改善五保對象生活水平,針對社會部分非五保對象希望社會代養的要求,我們利用部分敬老院的閑置房屋,開展了代養工作。這樣一方面解決了“空巢”老人或子女不方便照顧而自己不能完全自理老人的生活起居等問題,另一方面也可以為敬老院本身籌集部分資金更好的改善其本身的軟硬件建設。
三、目前存在的問題
分散供養的五保供養經費主要由村級支付,所以對分散供養的五保對象的供養標準因各村、居的經濟條件不同差異很大,經濟富裕的地方分散供養標準可超過規定的不低于年人均1200元要求,而經濟困難村的供養標準只有4、500元,難以保障五保對象的“五保”要求。
四、以后的打算和建議
(一)加大對新《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各級黨委政府重視程度。
(二)進一步加大福彩公益金對敬老院的改擴建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鄉鎮合并調整而閑置房屋進行改擴建,確保敬老院規模的低成本擴大。按照重點突破、逐步推進的原則,多渠道籌措資金,不斷加大投入,使敬老院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
(三)認真落實上級部門關于五保供養資金的四級聯保制度。嚴格按照2:2:3:3比例足額列支五保供養資金。做好五保供養專項資金的專戶管理工作,確保上級撥付的五保供養資金專款專用,開展對分散供養對象供養資金的社會化發放試點的工作。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家庭養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我國有近70%的人口生活在農村,農村養老是我國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農村養老保障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也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在中國經濟轉型和社會變遷的背景下,傳統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受到了嚴重挑戰。探討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構建和完善的困境與對策,建立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中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進程中巫待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現行農村養老保障方式剖析
當前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在內容上既有對傳統制度的承襲,又有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嶄新發展,前者主要包括家庭養老保障、集體保障、自我養老保障,后者主要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社區養老保障。
1.家庭養老保障。“老有所養”是中國傳統社會沿襲下來的基本道德與倫理追求之一,而這種道德與倫理的追求是以家庭養老為主要實現形式。在中國農村,傳統的養老保障方式是建立在依托于土地之上的家庭養老方式,它是以家庭為核心,以子女為載體,以老年人年老體弱、失去勞動能力而坐享天倫之樂為目標的一種養老方式。農村家庭養老包括經濟上的扶助、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安慰。這種傳統的養老方式既是我國廣大農村最古老的養老保障方式,也是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主要方式,大約占我國農村養老比重的90 %。可以肯定地說,這種方式曾經很好地解決了中國農村的養老問題。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經濟體制的變革,這種養老方式的前提正被逐漸抽去,失去其經濟和社會基礎而變得脆弱,但其在養老中的地位并沒有發生根本性的動搖,其作用也未被其他養老方式所取代。
2.集體養老保障。農村五保戶供養制度是中國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經濟時代所特有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指集體對農村沒有勞動能力、生活來源和法定撫養義務人的孤寡老人給予吃、穿、住、醫、葬五方面的幫助,養老主體的日常生活自理。該制度的形成來自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中的五保內容。從20世紀50年代起,各地相繼興辦了敬老院,這種由集體雇傭專人照顧十幾個或幾十個五保老人生活的形式改變了原來分散供養的五保供養方式。隨著民政部于1994年I月頒布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1997年3月頒布的《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預示著我國農村五保供養管理工作開始規范化和法制化。2000年以來,農村五保供養資金渠道調整為主要從上級財政轉移支付和地方各級財政預算中安排。2006年3月I日,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明確今后五保供養資金在地方人民政府預算中安排,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的農村五保供養給予補助,這標志著我國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實現了歷史性變革。農村五保戶供養制度曾對我國農村文明的進步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依據現在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來看,其已不具備作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重要方式的條件。
今天縣委、縣政府決定在這里召開全縣農村五保供養暨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會,其目的是結合學習貫徹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省、市五保供養及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會精神,加強我縣農村敬老院建設管理,進一步提高五保供養和敬老院管理水平。根據會議安排,結合我縣工作實際,我講幾點意見:
一、對前段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簡要回顧
(一)認真開展五保排查,實現應保盡保
為認真貫徹落實《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省、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為確保五保供養對象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切實做到應保盡保。*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監察局聯合印發《關于開展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摸底調查活動的通知》,在廣泛宣傳的基礎上,從7月16日開始至10月31日結束,我們歷時1*天,對全縣69個鄉鎮9942戶五保對象和73791名特困群眾進行了全面排查、登記。通過嚴格的逐戶調查,全縣現有五保供養對象9797名,占農村總人口的7‰,新增五保對象1373人,取消不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對象1518人(含死亡對象)。
1、加強組織領導,做到“三個落實”。一是組織落實。成立了“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摸底調查活動領導小組”,即以縣民政局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局辦公室、救災救濟股等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摸底調查工作領導小組,全局職工實行包片責任制,每組成員負責2個原管委轄區;各鄉鎮民政與社事辦(綜合辦)認真負責,狠抓摸底調查工作。二是政策落實。這次排查嚴格以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為依據,接受群眾監督,既杜絕了以資金定五保數字,以數字定五保人頭的做法,又防止了少數地方違背政策將不符合條件的村民納入五保供養范圍的現象。三是督查落實。在認真搞好排查的同時,針對群眾有異議的對象,組織工作組進村入社現場評議,直到群眾滿意。我局對五保供養對象超過總人口10‰的11個鄉鎮進行了解剖調查,取消了不符合政策的對象享受五保供養金。
2、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讓群眾“四個清楚”。民政局下發專門文件進行宣傳發動,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統一工作步驟。同時,我們還通過縣法制宣傳展版、電視、報紙等新聞媒介向社會廣泛宣傳農村五保供養政策、申請條件、申報程序及申請所需相關資料等內容,讓群眾知曉五保供養條件、供養標準、供養方式、供養內容等方面的政策規定。
3、強化排查質量,嚴格把好“四關”。為強化排查質量,在排查過程中,我們采取訪、問、查、核四結合的辦法,嚴格把好四關。一是把好對象關。嚴格將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扶養義務人但撫養義務人無撫養能力的;無勞動能力的;無生活來源三種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納入五保供養對象。二是把好政策解釋關。凡涉及到五保供養工作的相關政策咨詢及矛盾調處等,全縣上下統一口徑,嚴格按照政策規定做好解釋,既做到咨詢群眾明白,又能按政策規定辦事。三是把好審核審批關。排查工作嚴格按照本人自愿申請、村民代表民主評議、鄉鎮政府審核、縣民政局審批的程序組織實施。對不符合條件,沒有經過評審或群眾有異議以及沒有調查人簽字的,嚴格實行復查制。在經過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方可辦理審批手續,使五保供養管理更嚴格、科學,更公正、透明。四是把好接待關。縣民政局開通了一部舉報電話,向社會公開,方便群眾的舉報和監督。并安排1名同志專職負責處理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舉報接待工作,對群眾的舉報、來信來訪,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
(二)扎實推進敬老院建設,提高供養水平
20*年底,全縣共有農村總人口139.*萬人,農村已納入五保供養的人數為9896名,占農村人口的7.12‰,其中,在農村敬老院集中供養的581人(含五保集居點128人),集中供養率為5.9%。全縣有敬老院49所,共有床位8*張,床位利用率56.13%;五保集居點13個,床位134張,床位利用率95.6%。敬老院建筑總面積為16048m2,集居點建筑總面積為2216m2。20*年,全縣修建五保集居住點15處,新建、改造和維修敬老院18所(含省市項目5所),新增床位715張,可入住五保人員715人。20*年,全縣修建五保集居住點12處,新建、改造和維修敬老院13所(含省市項目1所),新增床位5*張,可入住五保人員5*人。通過兩年來的建設,截至20*年10月底,全縣農村已納入五保供養的人數為9797名,占農村總人口的7‰,其中,農村敬老院可入住2163人(含五保集居點400人),集中供養率可達到22.1%。由于敬老院內部設施無法按時到位、個別鄉鎮敬老院未及時組織五保老人入住等原因,現實際入住五保老人1138人,床位利用率僅52.6%;全縣還有19個鄉鎮無敬老院(即*)。
近年來,縣政府為新(改、擴)建的農村敬老院和五保聚居點統一購置了彩電、洗衣機、床、衣柜、書桌、被套、蚊帳、開水瓶等日常生活用品。各鄉鎮黨委、政府在抓好敬老院硬件建設的同時,還狠抓了以加強管理提高服務水平為主要內容的軟件建設:一是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建立了院長負責制,并狠抓了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二是抓好自我創收,各鄉鎮敬老院都動員工作人員和有勞動能力的五保老人開展種菜、養殖和加工等勞動,使他們的身體得到鍛煉,豐富了日常生活,又增加了敬老院的經濟收入,提高了老人的生活水平;三是努力改善老人善食條件,堅持做到花樣翻新,飯菜可口,盡一切努力,讓老人吃得飽,吃得好;四是動員社會各界力量,積極開展社會服務。各鄉鎮敬老院經常有學生、文藝演出隊、企事業單位、機關等社會各界人士對老年人開展無償服務,使他們充分感受到社會大家庭的溫暖和黨和政府的關懷。通過我們的不斷努力,我縣龍臺鎮敬老院被省民政廳命名為省二級敬老院。今年,我縣林鳳鎮敬老院正積極爭創省一級敬老院,姚市鎮敬老院、通賢鎮敬老院正積極爭創省二級敬老院。同時縣社會福利院也正在實施擴建,可增加80個床位。
在總結經驗的同時,我們還應當看到我縣的五保供養工作,仍還存在不足的地方,比如個別鄉鎮五保供養對象不準確,供養標準未按規定發放;全縣集中供養率偏低,現有敬老院床位利用率低;敬老院建設資金不足,敬老院空白鄉鎮多;多數鄉鎮敬老院管理、護理人員未落實,敬老院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急需我們加以解決。
二、落實政策,認真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一)健全完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審批制度
1、明確對象范圍,堅持申報程序。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和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三無”對象),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可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具體的五保供養對象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無兒無女,鰥寡孤獨的“三無對象”;二是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無兒無女,鰥寡孤獨的“三無對象”,并且取得縣殘聯批準的一級和二級肢殘、盲殘、智殘和精神病一級《殘疾證》的;三是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父無母,無法定撫養、扶養人(或法定撫養、扶養人無撫養、扶養能力)的;正在學校讀書的,可供養至讀書結束。
符合以上五保對象條件的,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愿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對符合《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在本村范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民政局審批。新增五保對象每年審批一次,對批準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從次年1月開始兌現五保供養金。
2、堅持“八個嚴禁”,推行陽光五保。各鄉鎮要堅持“應保盡保”的原則,把所有符合五保條件的農村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全部納入供養范圍,堅決禁止瞞報、謊報、錯報、漏報。在審批五保對象時務必堅持“八個嚴禁”,即嚴禁將不符合法定年齡的納入五保供養范圍;嚴禁將有獨女遠嫁他方的納入五保供養范圍;嚴禁將農村有女的特困戶納入五保供養范圍;嚴禁將五保供養、農村低保和臨時救濟政策混淆使用;嚴禁將不是規定范圍內的“三無”殘疾人納入五保供養;嚴禁將超過法定年齡又沒在校讀書的繼續納入五保供養;嚴禁將屬于供養范圍的殘疾人而沒有《殘疾證》的納入五保供養;嚴禁將不愿意當五保戶本人沒有申請的納入五保供養。五保供養對象實行臺帳管理,每年12月各鄉鎮民政與社會事務(綜合)辦對本轄區五保供養對象變動情況進行統計并上報縣民政局,對病故、遷出或身體康復等不再需要保障的要予以注銷。要堅持把五保供養工作作為鄉鎮政務、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接受群眾監督。
(二)統一全縣農村五保供養標準
從20*年7月1日起,我縣農村五保供養金標準為:敬老院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對象供養金為每人每月160元(現以提高到175元/人.月);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對象供養金為每人每月80元,無地的散居五保老人另由本社群眾提供糧食600斤。
(三)堅持五保供養資金財政保障
我縣繼續實行五保供養經費(不含住房方面的費用)統一由縣級管理,納入“縣級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專戶,封閉運行。縣財政局每月要將五保供養金撥付到各鄉鎮民政經費專戶,各鄉鎮民政與社會事務(綜合)辦負責造具享受供養的五保對象花名冊,由鄉鎮信用社實行按月上卡直發,五保戶每月直接到指定信用社領取供養金。五保供養經費的發放和使用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布,并接受審計和社會監督。對截留、挪用和違規使用農村五保供養金的,一經查實,將按有關法規、政策從嚴處理。
(四)認真做好散居五保供養工作
對分散供養的五保對象實行“扶助代養”制度,由村民委員會、受委托的扶養人和五保對象簽訂“扶助代養”協議,確定相應的權利和義務,落實服務責任制和幫扶措施。散居農村的五保老人由其家族、本院子或本社健壯人員扶助和供養,以解決五保老人生病期間的起居、飲食、請醫拿藥以及負責挑水、打米等重體力勞動,隨時給予精神慰藉和生活關照。經村民委員會同意,五保老人去世后,其家庭財產和林木柴山歸扶助供養者所有。有關村民委員會、扶助代養人員要與散居五保戶簽訂扶助代養協議書,明確權利、義務。要加強對分散供養五保對象的服務,村委會對散居五保供養對象的服務負有主要責任,要保證他們的基本生活需要。對散居五保戶的住房問題可采取多種形式解決:一是對散居五保戶身體狀況較好、有一定勞動能力、住房條件一般的,可采取給予一定的資金進行房屋維修;二是對散居五保戶身體狀況較好、有一定勞動能力,但房屋已成危房,可采取以社或以村為單位,利用閑置資產修建五保定居點進行安置;三是對身體狀況較差、自理能力弱、住房已成危房的,可安置到敬老院安享晚年。
(五)搞好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醫療救助
把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全部納入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范圍,應由個人繳納的“參合費”由縣民政局資助。因患大病經新型合作醫療報銷后,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仍有困難并影響基本生活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縣民政局根據“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中心”審核的應報銷的醫療費總額,減去該醫療中心已報銷部分,剩余金額再按《*縣城鄉醫療救助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標準給予救助。享受城鄉醫療救助后的剩余部分由鄉鎮人民政府解決,切實解決五保老人看病難問題。
三、明確任務,積極搞好農村敬老院建設
(一)明確建設任務
根據省、市政府安排,我縣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以20*年底為基數,20*年底達到15%;20*年底要提高到20%以上,到2010年底要達到35%以上,力爭突破40%;近五年我縣還需要維修改造(擴建)敬老院35所,改建敬老院12所,新建敬老院19所,新建五保集居點120所,新增床位3660張,新增入住五保對象3660人。其中:20*年擬新(改、擴)建敬老院6所,維修敬老院6所,新建10個五保集居點,新增床位350張,新增入住五保對象350人。2009年擬新(改、擴)建敬老院6所,維修敬老院5所,新建10個五保集居點,新增床位450張,新增入住五保對象450人。2010年擬新(改、擴)建敬老院8所,維修敬老院5所,新建10個五保集居點,新增床位450張,新增入住五保對象450人。經排查,通過改造能作村五保集居點使用的閑置村小85所。各鄉鎮要認真搞好規劃,在三年內達到每個鄉鎮有一所敬老院和五保集居點,力爭2010年末實現鄉鄉鎮鎮建有敬老院。
(二)提高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的途徑
各鄉鎮政府要認真組織農村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和集居點,把現有空閑的床位住齊住滿。要對敬老院閑置的房屋打緊安排,增加床位多住人員;同時,要對敬老院或五保集居點現住有的房間進行清理,在做好工作的前提下,每間房間現住一人變為住兩人或多人,以此提高敬老院和五保集居點的利用率,減少投入。無敬老院的鄉鎮要積極籌資新建敬老院或五保聚居點,要充分利用閑置資產改造成敬老院,對現有敬老院規模過小的要有條件的擴建;要重點加大五保集居點的建設力度,要充分利用閑置的村小,改造成五保集居點。
(三)扎實搞好農村敬老院和五保集居點建設
1、敬老院和集居點建設標準。新建敬老院床位不少于40張/所,面積不少于480m2;改擴建的敬老院床位不少于30張/所,面積不少于360m2;新建五保集居點床位不少于10張/所,面積不少于150m2。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敬老院要按每個入住人員不低于12平方米,新建五保集居點不低于15平方米的標準建設,要住得下、分得開、功能齊全、安全適用、符合衛生標準、符合建筑質量安全有關規定。
農村敬老院和五保集居點的內部設施要求:每個五保老人具備“六有”,即:有一張床(帶棕墊)、有一個衣柜、有一張桌子(書桌)、有棉被、有蚊帳、有開水瓶,每處敬老院配置一臺彩電、一臺洗衣機,每處集居點配置一臺彩電,農村敬老院有適度的綠化帶和活動場所,要有蔬菜地和畜禽養殖場地。
2、編制計劃,落實經費。每年初,由各鄉鎮上報新建、改建、擴建、改造、維修敬老院和改造閑置村小為五保集居點的計劃,由縣民政局根據實際情況和上級要求提出建議上報縣政府,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確定當年敬老院和五保集居點的建設任務。被確定新建、改建、擴建、改造敬老院的鄉鎮,要編制專題項目報告書報縣財政局進行投資評審,確定投資規模。一旦確定建設投資規模,嚴禁任何單位超標。為規范管理,敬老院和集居點的室內設施由縣民政局編制采購計劃,經縣政府批準后由縣采購中心統一購制。
鄉鎮人民政府是農村敬老院建設的主體。各鄉鎮要加大敬老院的建設力度,多渠道籌措資金投入敬老院建設。要廣泛發動黨團員、干部、民兵及廣大群眾捐款捐物、幫工幫料、投工投勞。
3、積極實施好今年五保聚居行動。今年,全縣將新建、改建農村敬老院7所,維修敬老院6所,新建五保集居點12處,新增床位5*張,確保敬老院集中供養率達到20%以上。2月,我局組織人員對申報敬老院、五保集居點建設的鄉鎮進行調查核實,確保選址科學合理。3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出了《關于下達20*年農村五保集居點和敬老院建設計劃的通知》(即安府辦發〔20*〕17號)。對敬老院、五保集居點建設所需資金由縣財政進行投資評審,由發改部門立項。4月18-20日,縣民政局與財政局一起到有建設任務的鄉鎮實地進行投資評審,核定了該項建設工程的投入資金。4月25日,縣政府組織召開了“農村五保集居工程和敬老院建設項目工作”動員會,就此項工作進一步作了安排部署。截止20*年10月底,農村五保集居工程完成11處,新建、改建敬老院完成5所,維修敬老院完成5所。11月30日,市縣敬老院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鄉鎮檢查驗收,對敬老院建設工作成績突出的鄉鎮,給予表彰,對工作不力,影響全縣五保集中供養工作大局的鄉鎮,給予通報批評和處罰,并在新聞媒體曝光。
(四)明確優惠政策
根據上級文件精神,敬老院建設(含新、改、擴建)和五保集居點建設,涉及規劃和建設部門的城市建設配套費及其它行政性收費全免、設計費按低限減半收取,房管部門收取的費用(含工本費)全免,國土部門的行政性收費(含工本費)全免,林業部門收取的費用(含工本費)全免;涉及水務、電力、衛生防疫等部門應收取的各種規費(包括工本費、手續費等),按“災后重建”的有關規定一律免收并簡化各種手續;涉及稅務部門的稅收按有關規定執行。每個敬老院或集居點的沼氣池建設納入農村能源建設項目。
四、規范管理,全面提高農村敬老院服務水平
要全面提高農村敬老院的服務水平,應突出“五抓”:
(一)抓敬老院的服務
這個問題迫在眉睫。我們不能等敬老院建設好以后再來提這個問題,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克服“重建設、輕管理”傾向,因為敬老院擴建、新建完成以后,入住老人數將從581人提高到3660人。三千多名老年人進了敬老院,我們單單把敬老院蓋好是不夠的,必須全面提升服務水平。在這個方面,我們要實現“一個提升,五個變化”。“一個提升”就是要全面提升五保老人的生活質量,改變五保老人的生存環境和精神面貌。“五個變化”,第一個變化是要衣食無憂。改變過去五保老人供養資金到位難、日常生活料理難這樣的情況,使他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日三餐要葷素搭配,保證生活穩定。第二個變化是居住條件要改善。低矮、陰暗、破舊的房子必須改造,敬老院的房子必須寬敞、明亮、整潔、舒適。要設有電視房、娛樂室,居室內要統一配置生活用品,建好廁所。要把發展沼氣和改廁、改圈、改廚結合起來。第三個變化是要老有所醫。過去五保老人醫療基本上沒有保障,小病拖、大病捱。要積極聯合衛生部門興辦敬老院的小診所,做到小病不出院,大病有人管,或者和附近的小診所聯合。要把農村醫療救助優先用于五保對象,優先用于居住于敬老院的五保老人,優先為五保老人交納新型醫療合作費用,解決好老人的看病問題。第四個變化是要消除五保老人的心理孤獨。五保老人最大的困難就是缺少交流,心理孤獨。我們要利用敬老院這個陣地,把它變成一個大家庭,讓五保老年人們從一個封閉的個體融入到一個相對開放的大家庭中,一起生活、一起娛樂、學習、勞動,互相了解、互相交流,增強對生活的信心。第五個變化是要老有所為。因為五保老人相當一部分還有勞動能力,應該根據老人的自身狀況和特點、特長,把他們分別編入生產、生活互幫互助小組,組織他們開展勞動,參加文娛活動,種花種草,學習琴棋書畫,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使老年人在參與勞動和學習中,既鍛煉了身體,又陶冶了情操、充實了生活、增加了收入、增進了團結、體現了價值,實現老有所為。
(二)抓隊伍建設
1.堅持敬老院院務自主管理,實行院務自治。敬老院應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成員經敬老院入住人員民主選舉產生,其中供養人員不得少于二分之一。院務管理委員會下設護理服務、膳食管理、生產經營、環境衛生、安全保衛、財務管理等小組,負責貫徹落實辦院方針、原則,審議院內重要事宜,監督、檢查院長和護理人員工作。
2.選好配強敬老院院長和護理人員。要選擇政治素質高、為人正直公道,尊老愛老、樂于吃苦、甘于奉獻、有強烈的責任心和較好的服務態度,同時具有一定文化知識和服務技能,具有較強工作能力的人擔任敬老院院長和護理人員。鼓勵鄉鎮社會事務中心干部、敬老院所在村社的干部兼任管(護)理人員。力爭在今年年底前實現所有敬老院都配齊管(護)理人員。一是明確管(護)理人員的配備人數:入住10—3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護)理人員1名;入住31—5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護)理人員2名;入住51—8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護)理人員3名。二是嚴格管(護)理人員聘請程序。對擬聘請的農村敬老院管(護)理人員由鄉鎮民政與社會事務(綜合)辦向敬老院推薦,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民政局、縣勞社局共同審定,再由敬老院與聘請人員簽訂勞務協議。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協議簽訂。各鄉鎮敬老院未經縣上批準不得聘請管護人員,管護人員名單必須在今年11月20日前報縣民政局救濟股。三是給予敬老院管(護)理人員每人每月誤工補助400元,所需經費縣財政承擔70%,鄉鎮政府承擔30%。四是建立健全敬老院管(護)理人員考評機制。要建立健全敬老院工作人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制定完善崗位職責,按崗定人、按崗定責。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對敬老院院長、護理人員實行年度考核和半年信任度測評。對年度考核不稱職,或者連續兩次信任度測評達不到60%以上供養對象信任的敬老院院長和護理人員,應予解除勞務關系。
(三)抓制度建設
1.敬老院實行“統一財務、統一伙食、統一活動、統一勞動、統一管理”的內部管理制度。統一財務就是每月的五保供養金要以敬老院為總賬戶管理,除統一發給供養人員“零用錢”外(零用錢20元/人.月),不得將供養金發給個人;統一伙食就是敬老院統一煮飯、入住人員統一用餐,不得出現入住人員單獨煮飯現象;統一活動就是由敬老院統一組織學習、鍛煉身體、開展文體等活動;統一勞動就是由敬老院統一組織開展適合供養人員身體狀況的生產、經營等勞動,對參加勞動的給予一定的補助;統一管理就是由敬老院對供養人員的環境衛生、安全保衛、內部事務等實行統一的管理制度。鄉鎮敬老院實行“五統一”管理問題,在今年12月底前必須全面完成,我局將組織人員進行檢查。不實行“五統一管理”的鄉鎮敬老院。縣上對管護人員不解決經費,對敬老院不安排資金。
2.要建立健全敬老院日常管理制度。各鄉鎮民政部門要牢固樹立“以五保對象為本”的服務理念,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提高管理服務水平。五保對象入住敬老院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定入院協議,對象入住后敬老院應當為其建立檔案卡片。所有敬老院都必須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膳食管理、生產經營管理、文體活動管理、衛生管理、安全保衛、護理服務、請銷假等院務管理制度。有條件的敬老院可以設立醫務室,解決五保老人醫療難問題。
3.注重發揚供養對象主人翁精神。制定并完善院民守則,明確供養對象的權利和義務;組織供養對象積極參加力所能及的院務管理、生產經營和文體活動,豐富其物質和精神文化生活;倡導講文明、講禮貌、講衛生的好風尚,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積極探索供養對象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有效途徑,充分發揮供養對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作用;劃分環境衛生責任區和室內衛生包干區,建立環境衛生和室內衛生責任制。做到敬老院管理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院容院貌干凈整潔,物品擺放統一有序,住房亮堂無灰無味,文化生活豐富多彩,民主管理規章健全,無任何安全事故。
(四)抓等級創建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使敬老院逐步實現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管理。根據省民政廳的要求,省里制定了等級敬老院標準,決定從20*年開始在全省農村敬老院中普遍開展等級管理工作,以提高服務質量,更好地保障收代養對象的吃、穿、住、醫、葬。等級達標的“標準”比較全面,要求比較高。還達到省上規定的敬老院標準,經驗收由省上給予補助獎勵。因此,各鄉(鎮)要認真分析本地敬老院的具體現狀,根據各自條件,制訂切實可行的規劃,認真開展這一工作。通過開展創建,力爭到2010年全縣的中心鎮(原區所在地的鎮)達到一級敬老院,部分建制鄉鎮達到二級敬老院標準。
(五)抓院辦經濟
大力發展敬老院院辦經濟是改善院民生活,提高敬老院自我發展能力,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的有效途徑。要鼓勵和安排供養人員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并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各地要在落實好國家供養政策的基礎上,積極引導敬老院創新思路,發展生產,以副補院,力爭蔬菜、副食品自給,并獲取一定的生產、經營收入,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生活水平。
一、認真落實五保政策,切實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1.高度重視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五保供養對象是農村特殊困難群體,合理保障這部分人的生活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縣(區)、鄉(鎮)兩級政府作為農村五保供養和農村敬老院建設的責任主體和管理主體,要切實維護農村五保對象的基本權益,把農村敬老院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全面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2.認真做好五保對象審批工作。各級政府要嚴格按照《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等規定,對五保對象進行認真審核,做到客觀、真實、準確、公開。凡符合條件的五保對象要全部納入五保供養范圍,努力實現“應保盡保”。
3.加強五保對象管理。縣(區)、鄉(鎮)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五保對象個人檔案及數據庫,村級要建立五保供養對象花名冊,逐步建立五保供養市、縣(區)、鄉(鎮)三級聯網。
4.合理確定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縣(區)民政部門要依據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制定本地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頒布執行。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應隨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實際支出情況及時調整,2008年五保對象供養標準年人均現金不低于1200元,到2012年五保對象供養標準年人均現金不低于1500元。
5.規范五保供養資金發放。縣(區)財政部門根據縣(區)民政部門對五保供養對象的審核意見,及時將五保供養資金撥付到五保供養資金專戶,確保五保供養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分散供養的五保供養資金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打卡發放到五保戶本人,集中供養的五保供養資金由縣(區)財政部門會商民政部門提出意見,撥至農村敬老院。
6.建立五保供養對象“保醫”制度。各縣(區)政府要將五保供養對象全部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應交部分從城鄉醫療救助資金中代付;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后仍有困難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在農村醫療救助時應重點給予救助;對符合大病救助條件的,要適當提高救助標準。對集中供養對象,醫療救助資金按實際供養人數年人均不低于240元的標準,于年初從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帳戶劃撥到農村敬老院、五保之家專戶,作為集中供養人員小額臨時醫療救助費用;對分散供養對象應優先給予醫療救助。
7.做好五保供養對象善后工作。五保供養對象死亡后,其尸體火化費、運尸費由所在縣(區)民政部門從福利彩票公益金中解決,喪葬事宜由村委會從簡辦理,骨灰送所在村公墓(骨灰堂)寄存,所在村沒有公墓(骨灰堂)的,骨灰可深埋不留墳頭,提倡不保留骨灰的葬法。
二、加快農村敬老院建設和管理,提高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
8.農村敬老院建設的目標任務。通過新規劃建設、閑置資產整合利用、對現有農村敬老院改擴建等途徑,加快農村敬老院建設。2008年新建30所農村敬老院,確保2008年年底每個鄉鎮擁有1所二級以上標準農村敬老院。2008年年底集中供養率達到15%以上,2012年達到20%以上。
9.農村敬老院建設的規劃。新建農村敬老院選址應充分考慮交通便利、環境衛生、居住安全等因素,盡量臨近鄉鎮人民政府駐地或集鎮、居民集中居住區,并盡量靠近醫療衛生、體育健身、文化娛樂、商業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要充分利用鄉(鎮)撤并和鄉(鎮)辦學校合并后閑置的公用房進行資源整合,經依法確權后,改建、擴建成農村敬老院。
10.農村敬老院建設資金的籌集。農村敬老院建設以縣(區)財政投入為主,鼓勵社會參與。2008年新建30所農村敬老院按照“四個一”的原則進行籌建:鄉鎮政府負責提供一塊建設用地,900萬元建設資金由市財政、縣(區)財政、縣(區)公益金按照1:1:1的比例負擔,不足部分由縣(區)財政解決。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或資助建設農村敬老院,各級募集的捐贈款和慈善資金也可用于農村敬老院建設。
11.加強農村敬老院管理。努力完善設施、優化環境、健全制度、規范管理,創建“管理人性化、庭院園林化、室內標準化”的和諧敬老院。注重發展院辦經濟,以院養院。
12.加強農村敬老院工作人員管理。根據農村敬老院供養對象人數,工作人員原則上按10:1的比例配備。集中供養五保對象30人以下的配備3名,30—50人的配備4名,50—70人的配備5名,70人以上的配備6名。農村敬老院工作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聘用,報縣(區)民政局備案。工作人員實行動態管理,由縣(區)民政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稱職的繼續聘用,不稱職的予以解聘。
13.加強農村敬老院經費管理。農村敬老院的管理經費納入縣(區)財政預算,并隨當地財政收入、生活水平、物價指數的變化而調整。原則上,自2008年起,縣(區)按照實際集中供養人數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的標準,將農村敬老院管理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年初劃撥到鄉鎮敬老院專戶,專款專用,主要用于工作人員工資和敬老院維護發展經費。農村敬老院工作人員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加強協作,完善落實農村敬老院建設扶持政策
14.農村敬老院在城市規劃區外建設的,城建部門減免敬老院城市建設和房屋建設有關費用;環保部門減免敬老院的生活垃圾、糞便清運和排污等費用;敬老院使用的煤氣、用電按居民生活使用價格收取;消防部門在驗審敬老院建設中,免收驗審費用。
15.稅務部門對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農村敬老院,暫免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農村敬老院的捐贈,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農村敬老院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16.衛生部門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五保供養對象住院補償報銷時,不設起付線,就醫時適當減免醫療費用;建立五保供養對象大病救助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同步實施的醫療救助制度,幫助農村敬老院開展老年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工作。
17.教育部門對農村敬老院收養或在村分散供養的孤兒,在義務教育階段、高中階段就學及接受繼續教育考入中專、大學的,要優先給予享受扶貧助學政策。
18.各級政府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廣泛開展為農村敬老院和五保對象送溫暖、做好事活動。鼓勵部門、單位、個人幫扶農村敬老院。各級民政部門、各種慈善機構在扶貧幫困活動和救災工作中,要優先幫扶和及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對象。
四、加大監督,建立完善五保供養考核獎勵機制
一、基本原則
(一)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各地規劃時,既要參照本地五保供養人數、敬老院和五保家園的床位數、集中供養率等因素,又要考慮未來農村養老服務的實際,確保每個鄉鎮都有一所基本滿足五保供養和社會養老需求的敬老院。
(二)因地制宜,安全適用。各地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把新建和充分利用閑置資產進行改擴建結合起來。無論采取那種形式,都要堅持安全適用,注意節約,提高利用率。
(三)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全區敬老院建設將在做好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分年度組織實施,確保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逐年提高。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新建和改擴建規劃。無敬老院的鎮鄉(街道),要消除空白點,積極新建敬老院。上世紀90年代修建的危舊敬老院,要實行分批改造,確保安全,完善功能。如果1個鄉鎮現有多個敬老院需要改造的,先改造其中1所。沒有列入全市五保供養機構備案登記目錄的敬老院,不納入改擴建補助范圍。
(二)適當考慮未來發展需求。有條件的鎮鄉(街道),可按向社會開放服務,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原則,建設具有輻射帶動作用的示范敬老院。
(三)明確建設規模。新建敬老院床位數不少于50張、改擴建敬老院新增床位不少于35張。敬老院房屋建筑功能設置要堅持居住用房與輔助用房相配套,總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左右,居住用房原則上2人1間,每間使用面積不低于15平方米,輔助用房必須滿足養老服務工作的基本需求。同時,將生活區與生產區分離,每所敬老院必須落實一定的生產用地,用于發展種養業,利于以副補院。
三、落實責任
依據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規定,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是各級政府共同的責任。各鎮鄉街道在加快推進鄉鎮敬老院建設過程中,必須切實負起責任來。
(一)分級負責。鎮鄉、街道負責做好本轄區敬老院規劃和實施工作,區民政局、財政局負責全區項目規劃的確認、申報和審核工作;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審定項目補助資金。
(二)堅持多渠道籌資。敬老院建設資金的籌集以鎮鄉(街道)為主,市、區適當補助。敬老院建設的啟動資金由鎮鄉(街道)自行解決,上級補助資金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撥付。
(三)保證建設用地。鎮鄉(街道)要積極協調、爭取,保障落實敬老院建設用地。
(四)落實稅費減免。敬老院建設按照相關政策法規享受相關稅費減免。
四、組織實施
鄉鎮敬老院建設采取全市統一規劃、分年度推進、鄉鎮(街道)組織實施的方式進行。市民政局、財政局根據各區縣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總量、未建敬老院的鄉鎮數、敬老院建設年代及破損程度等因素,分年度下達計劃。區民政局、財政局根據全區規劃,將市里計劃落實到鎮鄉(街道),有關鎮鄉(街道)按照計劃制定實施方案(鄉鎮敬老院名稱、設計圖紙、施工合同、經費保障、土地落實手續等),經區民政局、財政局核實后,報市民政局、財政局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一條 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令456號)、《陜西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陜政令112號)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第三條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正常生活;
(二)政府供養為主;
(三)動態管理;
(四)公開、公平、公正。
第四條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實行縣級政府負責制,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
縣民政局主管全縣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鎮(社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審核、上報和供養工作。
村民委員會協助鎮(社區)政府(管委會)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申請受理、民主評議、公示上報和日常生活照料工作。
第五條 提倡和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農村五保對象供養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務。
第六條 縣政府對在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供養對象
第七條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范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章家庭關系有關條款執行。
老年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均視為無勞動能力。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按規定享受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高齡津貼,孤兒養育經費不計入生活來源。
第八條 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由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愿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在本村范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鎮(社區)政府(管委會)審核。
鎮(社區)政府(管委會)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民政局審批。縣民政局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準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鎮(社區)政府(管委會)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縣民政局可以進行復核。申請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九條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委員會或者敬老院等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以下簡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向鎮(社區)政府(管委會)報告,由鎮(社區)政府(管委會)審核并報縣民政局核準后,停止五保供養待遇,核銷《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一)有了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且義務人有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
(二)年滿16周歲,已完成義務教育階段學習,且具有勞動能力的;
(三)重新獲得穩定生活來源的;
(四)五保供養對象死亡,喪葬事宜辦理完畢的。
第三章 供養內容
第十條 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下列供養內容:
(一)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五)辦理喪葬事宜。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兩免一補”政策外的義務教育所需費用在五保供養費中列支。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疾病治療,納入本縣農村醫療救助范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在農村醫療救助資金中全額支付;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后的醫療費用在農村醫療救助資金中核銷。
第十一條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死亡后,按其l年供養標準一次性計發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從農村五保供養經費中核銷。
集中供養的由鎮(社區)政府(管委會)和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辦理喪葬事宜;分散供養的由村民委員會辦理喪葬事宜。
第十二條 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縣民政局會同縣統計局、縣物價局、縣財政局等部門結合本縣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和人均純收入等指標制定,不得低于本縣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據本縣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
農村五保供養標準按市政府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四章 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第十三條 農村五保供養資金來源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中央轉移支付的農村五保供養資金;
(二)省市財政農村五保供養補助資金;
(三)縣級財政列支的農村五保供養資金。
當年新增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供養經費由縣級財政全額負擔。
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專門用于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有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的地方,可以從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中安排資金,用于補助和改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
第十四條 縣財政局應當按時足額撥付農村五保供養資金確保及時到位,并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縣審計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五保供養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
第十五條 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集中供養經費由縣財政局根據縣民政局提出的用款計劃直接撥付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分散供養的,由縣財政局根據縣民政局提供的名單,通過一卡通實行社會化發放。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因身體、智力等原因無法自行領取供養金的,其所在鎮(社區)政府(管委會)、村民委員會要指定專人代為領取。
農村五保供養金發放情況要在《農村五保供養證書》中記載,并由經辦人或者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簽名。
第五章 供養形式
第十六條 農村五保供養實行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相結合。供養方式由五保對象自行選擇。
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供養服務;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村民委員會提供照料。
第十七條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納入本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包括縣級中心敬老院、區域性敬老院和鎮(社區)敬老院。
第十八條 由政府投資興建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依法辦理事業單位登記。按照供養對象數量,縣級中心敬老院設事業編制5—7名,區域性敬老院、鎮(社區)敬老院每所設編制2—3名。其他服務人員按集中供養五保戶對象數量的五分之一配備。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設備、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所需的費用納入縣財政預算。
第十九條 社會閑置資源可以優先用于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
第二十條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民主管理和服務管理制度。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工作人員要經過必要的培訓。
第二十一條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可以開展農副業生產,以改善供養對象的生活條件。相關部門、單位和組織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開展農副業生產給予必要的扶持。
第二十二條 鎮(社區)政府(管委會)與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簽訂供養服務協議,保證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養。村民委員會可以委托村民對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提供照料。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協議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基本情況;
(二)農村五保供養內容;
(三)農村五保供養服務規范;
(四)協議解除的條件和法律后果;
(五)其他約定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 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危、舊房屋維護改造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范圍。
第二十四條 鎮(社區)政府(管委會)、村民委員會和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按照“一人一檔”的原則,建立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檔案管理制度。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申請審批表;
(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供養協議;
(三)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身份證、戶口簿,殘疾證等身份證明材料;
(四)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健康狀況記錄表;
(五)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基本情況;
(六)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家庭財產情況登記表。
集中供養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檔案由鎮(社區)政府(管委會)、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各保存一份;分散供養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檔案由鎮(社區)政府(管委會)、村民委員會各保存一份。
第二十五條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私有財產的所有權和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歸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本人所有,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犯。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集中供養后,其財產或承包經營權可以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代管,具體方式應在供養協議中明確。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死亡后,其財產和承包經營權處理,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執行。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一)對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村民不予批準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或者對不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村民批準其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
(二)貪、挪用、截留、私分農村五保供養款物的;
(三)有其他玩忽職守行為的。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村民委員會組成人員貪、挪用、截留農村五保供養款物的,依法予以罷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違反本辦法規定,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私分、挪用、截留農村五保供養款物的,予以辭退;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對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提供的供養服務不符合要求的,由縣民政局,鎮(社區)政府(管委會)責令限期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排孤寡老年人政府唱主角。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八條以及《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城市的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救濟。農村的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的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集體經濟組織負擔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的五保供養,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城市居民,批準其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據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適當調整。當地政府應當根據老年人的意愿送他們去敬老院或安排他們居家養老,在保障災民基本生活的同時,尤其要保障災區老年人的吃、穿、住和醫療的基本需求。
二、老年人到子女家養老(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贍養人配偶應協助。
由于房子損毀了,很多獨居的老年人來到本地或者外地子女家,這里不乏有帶著再婚的老伴來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第十八條,《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有難同當,作為一個家庭更應當是這樣,贍養人的配偶一定要盡到協助的責任。
三、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也有贍養、扶養的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由兄、姐撫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撫養的弟、妹成年后,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四、領養老年人應當鼓勵。
《繼承法》第五條、第十二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對喪偶的兒媳贍養公、婆,喪偶的女婿贍養岳父、岳母以及公民領養老年人與其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提倡和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