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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部門,應辦理有關證件,做到手續、證件齊全有效。
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有關從業人員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培訓合格。
四、消防工作職能部門每月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儲存場所進行一次檢查,各相關部門每周檢查一次,班組每日檢查一次,在崗人員應堅持班前、班后自查,班中巡查,發現隱患應及時匯報、整改。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部門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建筑和場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布局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規范的要求;
2、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必須按照有關規范安裝防雷保護設施;
3、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電氣防爆標準;
4、設備與裝置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并定期保養、校驗;
5、易產生靜電的設備與裝置,必須按規定設置靜電導除設施并定期檢查;
6、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從業人員必須經消防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可上崗。
六、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倉庫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驗收合格后才可使用,并滿足如下要求:
1、專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專用儲存設備,必須由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專人管理;
3、不得超量儲存。
七、保管員應加強出入庫管理,做到物品擺放整齊、標識清楚、標物相符。
八、倉庫保管員每日對庫存物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1、檢查火、電源;
2、檢查堆垛是否穩固;
3、檢查有無使用電冰箱存放易燃液體等化學物品現象;
4、檢查貨物,主要是檢查貨物
包裝有無破損滲漏或膨脹變形,穩定劑是否充足,物品有無潮解、熔化或風化變質,重點物資應重點檢查;
5、檢查庫內環境,主要是檢查庫房是否漏雨、積水,庫內的溫度、濕度是否符合所存貨物的危險特性要求;
6、檢查消防設施器材。
九、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作業前應滿足以下要求:
1、從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工作的駕駛員、押運員以及相關人員,必須經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崗位消防知識、專業知識培訓,憑崗位資格證書上崗作業;
2、駕駛員、押運員對所運輸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了解其化學和物理性質,掌握應急處理措施,操作時穿戴好相應的防護用品;
3、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必須具備有關部門核發的準運證件;
4、出車時各種證件(駕駛證、準運證、行駛證及培訓合格證等)應攜帶齊全;隨車攜帶的遮蓋、捆扎、防潮、消防器材等工具必須齊全、良好,車廂內應清掃干凈、干燥,不得有與所裝貨物性質相互抵觸的殘留物;同時必須對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必須排除后方可投入運行;
5、運輸應對天氣有所選擇。
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遵守以下規定:
1、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必須遵守消防、交通、治安等法規;
2、裝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應對行車路線認真選擇,盡可能選擇寬闊平坦的道路,避開繁華鬧市集鎮;
3、押運人員必須乘坐在指定位置上,車上嚴禁搭乘無關人員,并嚴禁吸煙,且不得攜帶與所裝貨物性質相抵觸的物品;
4、運輸過程中天氣變化,應根據貨物特性及時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根據車輛裝載情況,途中應經常停車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6、運輸途中駕駛員必須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不得疲勞駕駛,停車時隨車人員要負責車輛和貨物的看護;
7、車輛涉水時,應停車查看水深、流速及水下路面等情況,通過后應輕踏剎車慢行一段路,以保證
車輛制動系統良好;
8、通過鐵路交叉路口及復雜路面時,要“一慢、二看、三通過”,遇有視線不清,路面情況不明和無信號或無人管理的路口,應停車查明后方可通過;
9、途中遇有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桿、高壓線、鐵塔等容易遭到雷擊和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
10、在雨、雪、風、霧視線較差的天氣行車或通過泥濘、積雪、結冰、坡陡、狹窄等危險路段或遇有警告標志時,車輛的時速不得超過15km,并避免使用緊急剎車或急速轉向,與同方向行駛的車輛之間應保持不小于30m的距離;
12、正常行駛途中,車輛不準脫檔、熄火滑行,非緊急情況下不準緊急制動或急轉彎;
13、運輸過程中不準人為向汽車發動機直接供油;
14、車輛發生故障需修車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嚴禁明火照明作業;
15、車廂內攜帶備用燃料時,嚴禁使用塑料桶盛裝,且必須與所裝貨物性質無抵觸,并進行有效隔離;
16、液化石油氣槽車、汽油罐車不準攜帶其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當罐體液溫達到40度時,應采取遮陽、罐外潑水降溫等安全措施;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危化運輸安全責任書【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交通運輸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進一步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企業實現安全生產,特簽訂本承諾書。
一、認真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將安全生產作為企業頭等大事,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企業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安全生產負總責;分管安全的領導負專責;其他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實行一崗兩責。
2.將安全生產列入企業領導班子重要議事日程,堅持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分析會,每年召開一次全年安全生產總結會,并且做到:時間、人員、內容、效果四落實,會議記錄齊全。
3.企業各部門、各生產(操作)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明確,制度健全,做到:有檢查、有考核、有記錄。
二、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健全
企業設專(兼)職安全管理機構,車隊(車間)有專(兼)職安全管理(監督)員。
三、企業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健全
安全生產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崗位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會制度,安全學習教育培訓制度,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
四、加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全管理
1.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全和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車輛技術等級達到一級技術等級。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
2.車輛結構要符合運輸危險貨物包裝的要求,防止貨物的脫落、揚撒、丟失以及燃燒、爆炸、輻射、泄漏等。根據貨物性質采取相應的遮陽、控溫、防爆、防靜電、防火、防震、防水等措施;
3.根據所裝貨物的性質,隨車攜帶相應的《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提示卡》,并配備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
4.按照規定安裝危險品標志燈,懸掛標志牌;
5.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安裝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794-20XX)標準的GPS衛星定位系統,企業建立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JT/T796-20XX)標準的GPS監控平臺,有監控管理制度。
五、加強從業人員資質管理和安全教育
1.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和押運員等從業人員要持有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件,并堅持崗前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后上崗;
2.堅持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專業知識繼續教育和安全相關知識培訓,落實從業人員安全學習教育培訓制度;
3.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六、建立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1.對已發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找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并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堅持責任事故倒查制度。發生責任事故,不僅查找相關人員責任,同時認真查找管理原因,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3.堅持事故報告制度。對已發生的事故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認真做好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駕駛員誠信考核記錄。
4.積極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管理量化考核工作,實事求是地做好企業安全自查和評估工作。
本企業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意識,認真遵守以上責任目標。未按責任目標落實,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愿接受相應處罰。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本企業及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各持一份。由于本企業發生人動,不影響本承諾書繼續履行。國家規定發生變化,本承諾書條款修訂后,重新簽訂。
企業名稱:(公章)
法人代表(負責人):
二〇XX年X月X日
危化運輸安全責任書【2】
為規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保障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認真履行企業主體責任,我公司對所屬車輛相關道路運輸活動作出慎重承諾:
一、車輛類型
車輛車型結構:_________________
核定載質量(噸):_________________
罐體容積(立方米):_________________
二、承運的危險品類別、項別及品名
(一)毒性和腐蝕性根據車輛所運輸危險品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所示,車輛所運危險品所屬類別、項別及品名:(_______)危險性屬(囗 有毒、囗 劇毒 或者 囗 腐蝕性、囗 強腐蝕性。在囗內打)。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是否屬i類包裝危險品:囗 是、囗 否
(二)其他危險品(不包括爆炸品) 根據車輛所運輸危險品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所示,車輛所運危險品所屬類別、項別及品名:(________) 是否屬i類包裝危險品:囗 是、囗 否
(三)爆炸品 根據車輛所運輸危險品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所示,車輛所運危險品所屬項別:(________ )。
三、隨車配備應急處理器材及安全防護設備 根據所運輸危險品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所著防護措施、滅火方法、泄漏處理等要求,隨車配備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備,并確保設備能有效使用。
四、規范開展道路運輸活動 嚴格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部20XX年9號令)、《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618)等規定、規則、規程的要求,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除駕駛人員外,另外配備押運人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險貨物在運輸全過程中脫落、揚散、丟失以及燃燒、爆炸、泄漏等情況發生。不超速、不超載,不疲勞駕駛。
五、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及時簽訂安全責任書 按相關法規、規定、文件要求,聘用有效《從業資格證》的從業人員(危貨駕駛、押運、裝卸管理),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學習和崗位技術培訓,確保安全教育學習培訓切實有效,并與所聘用的從業人員(危貨駕駛、押運、裝卸管理)、專職安全員簽訂真實有效的安全責任書。
六、認真落實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五條要求的規定,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專用車輛,確保專用車輛技術狀況良好,按時投保《道路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按期進行車輛技術性能檢測(及罐體檢測)且符合國家標準。
(二)為危貨車輛安裝《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 794-20XX)的衛星定位裝置,接入全國聯網聯控系統,并實施有效監控。
(三)嚴格按企業《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實車輛、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七、保障公眾安全 不在人口密集區進行危貨車輛維修、危險品轉運等工作,若屬特殊情況確需維修、危險品轉運的,首先向公安、安監、消防等相關部門報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實施。 如違反以上承諾,自愿按規定接受管理部門處罰,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危化運輸安全責任書【3】
為規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保障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認真履行企業主體責任,我公司對所屬車輛相關道路運輸活動作出慎重承諾:
一、企業現有車輛類型基本情況
臺數:其中(罐體:箱式:欄板:其他:)
二、承運的危險品類別、項別及品名
申請許可類別:承運貨物名稱:
三、隨車配備應急處理器材及安全防護設備
根據所運輸危險品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所著防護措施、滅火方法、泄漏處理等要求,隨車配備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備,并確保設備能有效使用。
四、規范開展道路運輸活動
嚴格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等規定、規則、規程的要求,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除駕駛人員外,另外配備押運人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險貨物在運輸全過程中脫落、揚散、丟失以及燃燒、爆炸、泄漏等情況發生。不超速、不超載,不疲勞駕駛。
五、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及時簽訂安全責任書
按相關法規、規定、文件要求,聘用有效《從業資格證》的從業人員(危貨駕駛、押運、裝卸管理),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學習和崗位技術培訓,確保安全教育學習培訓切實有效,并與所聘用的從業人員(危貨駕駛、押運、裝卸管理)、專職安全員簽訂真實有效的安全責任書。
六、認真落實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八條、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五條要求的規定,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專用車輛,確保專用車輛技術狀況良好,按時投保《道路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按期進行車輛技術性能檢測(及罐體檢測)且符合國家標準。
(二)為危貨車輛安裝《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的衛星定位裝置,接入全國聯網聯控系統,并實施有效監控。
(三)嚴格按企業《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實車輛、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七、保障公眾安全
不在人口密集區進行危貨車輛維修、危險品轉運等工作,若屬特殊情況確需維修、危險品轉運的,首先向公安、安監、消防等相關部門報告,取得同意后方可實施。
如違反以上承諾,自愿按規定接受管理部門處罰,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企業(章):
各鎮(街):
為貫徹落實市安監局《關于印發__市石油化工企業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安監[2015]109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源頭裝載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安監[2015]116號)、《轉發關于山西省晉城市陽城縣瑞興化工有限公司“5.16”中毒事故情況通報的通知》(穗安監[2015]124號)以及《關于迅速修訂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的通知》(穗安監[2015]130號)精神,根據《__區2015年危險化學品暨煙花爆竹領域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工作計劃》(花安監[2015]15號)安排,區安監局決定開展一次危險化學品重點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檢查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根據《年度檢查督查計劃》,結合高溫、雷暴季節性特點,開展以下類型企業檢查:
(一)危險等級為B、C級的危險化學品企業;
(二)部份危險等級為A級的危險化學品企業;
(三)帶倉儲經營以及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企業。
本次檢查行動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企業是否按照市安監局《關于迅速修訂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的通知》(穗安監[2015]130號)要求,修訂完善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重新頒布;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覆蓋全員,明確每一個部門、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工作崗位、每一位成員的安全責任。
(二)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實情況。對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55號要求,檢查企業相關安全管理制度,重點檢查教育培訓、隱患排查、應急演練等管理臺帳。
(三)操作規程管理情況。企業是否結合企業特點,建立主要設備、關鍵崗位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是否包含開車、正常操作、應急操作、正常停車和緊急停車的操作步驟與安全要求,作業現場始終懸掛最新版本的操作規程文本以方便員工查用。
(四)特種作業安全管理情況。企業是否建立動火、進入受限空間、抽堵盲板等特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實施危險作業前,是否辦理特種作業審批手續,進行相應風險分析和安全條件確認。
(五)高溫和汛期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企業是否針對夏季溫度高、雷雨多、濕度大等特點落實防火防爆、防高溫、防雷電、防汛等有關安全措施,嚴防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
(六)重要文件規定貫徹落實情況。企業是否將《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保障生產安全十條規定》、《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__)、《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納入企業三級教育和培訓考核內容等的學習培訓;是否將總局近期的《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五到位規定》、《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六條規定》和《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九條規定》作為今年宣教重點內容,并在重要位置張貼宣掛。
2015年7月下旬。
(一)高度重視,提高意識。各鎮街務必堅持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充分認識專項檢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溝通配合;要以本次檢查為契機,督促屬地企業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事故隱患排查和事故應急演練工作。
(二)精心組織,積極配合。為確保檢查效果,各鎮街要選派專人負責跟進本次檢查工作,要迅速將本通知精神傳達到相關企業,督促企業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照檢查督查表內容提前準備好相關資料臺帳,確保檢查當天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場。
(三)嚴格檢查,狠抓整改。本次行動以檢查企業日常管理情況為主,檢查生產現場作業情況為輔,要從生產現場發現問題倒查企業制度、規程的落實情況,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檢查統一使用《危險化學品重點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檢查記錄表》。對督查發現的問題隱患,鎮街安監中隊必須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督促企業限時整改,及時復查確認,并于全部復查后及時將整改指令書和復查意見書復印件統一報送區局監管科。對違反《十條規定》等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問題突出的企業要對主要負責人約談,對逾期不落實隱患整改要依法嚴肅查處,對存在重大隱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掛牌督辦。
珠海市劇毒物品專賣有限公司 (2003-11-24 9:23:39)
珠海市劇毒物品專賣公司,是珠海市化工建材公司屬下的企業,成立于2001年,根據珠海市政府辦公室珠府辦[2001]116號文件規定,統一專營“除劇毒鼠藥、農藥外的其他生產、化驗使用的劇毒物品”。具體經營品種是:1993年公安部頒發的《劇毒物品品名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58—93)確定的A級無機劇毒物品、B級無機劇毒物品、A級有機劇毒物品、B級有機劇毒物品。同時,按珠海市珠府辦[2001]116號文件要求,我公司還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劇毒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我公司對劇毒物品的經營,一直非常重視,堅持依法經營,嚴格管理,并在不違反規定的前提下,積極推進營銷方式改革,大力推行配送制,做到既方便用戶又確保安全。我們的具體做法是:
一、提高認識,學習、掌握有關法律法規
劇毒物品是一種極其危險的物品,劇毒物品的經營管理,關系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社會穩定和改革開放大局,對此,我們始終有著清醒的認識。在提高認識的基礎上,認真學習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特別是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新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公布后,我們組織員工認真學習,要求做到準確掌握和切實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堅持依法經營,確保安全。在學習中,對劇毒物品的銷售、儲存、運輸和流通設施、規章制度、人員培訓等方面,進行了自查,查危險源、查隱患,并認真進行整改。同時自覺接受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建立健全機構
為了提高劇毒物品經營管理水平,2001年在市化工建材公司內注冊成立了珠海市劇毒物品專賣有限公司,專門從事劇毒物品的經營。公司注冊資金100萬元;配備人員15人,其中管理人員3人、技術人員4人、業務人員4人、其他人員4人;設有業務部、儲運部、財務部、安全辦等業務部(室)。公司成立后,按照管理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規定的經營范圍,依法從事劇毒物品的經營業務,并積極接受珠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公安局的監督、指導,使劇毒物品的經營管理得到加強,從未發生事故,保證了供應,企業也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2002年下半年銷售的劇毒物品主要有,供水系統使用的液氯200噸、電鍍用氰化物2噸、精細機械用氰化金鉀1.2千克,銷售額135萬元,利潤7萬元,利稅15萬元。
三、健全規章制度,做到規范管理
為了切實做到依法規范劇毒物品的經營管理,我們根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珠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公安局的監督、指導下,結合我公司的具體情況,制訂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劇毒物品采購銷售制度》、《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劇毒物品倉庫安全管理規定》、《液氯倉庫安全管理守則》、《液氯倉庫安全操作規程》、《液氯倉庫保管員守則》、《劇毒物品倉庫保管員守則》、《液氯車間吊車安全操作規程》等一整套完善的規章制度。同時我們還制訂了一系列事故應急處理方案、方法,如《倉庫發生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常見故障處理方法》、《常見液氯鋼瓶泄露處理方法》、《緊急事故處理池的使用方法》等等。所有規章制度,都要求職工必須認真學習,熟練掌握,嚴格執行。發生違規行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范,和公司制訂的規章制度的約束,使劇毒物品的經營管理,既保證了生產建設的需要,又確保了安全。
四、完善倉儲、運輸等流通設施管理,提高安全系數和經營服務能力
公司建有規范的劇毒物品倉庫一座,庫區面積1500平方米,庫房面積410平方米,儲存能力65噸。倉庫安全、消防、保安設施齊備,設有值班室、圍墻、照明、避雷、消防水池、消防水栓、滅火沙池、干粉滅火器等設施,庫房內有防潮、通風、防曬、中合等安全設施,備有個體防護服、解毒藥物等防護物品。
對倉庫的管理,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倉庫配有主任、保管員、保安人員等相關管理、操作人員。倉庫主任全面負責倉庫的管理;聘請專業保安公司值班保衛倉庫,公司另派職工參加值班,保安人員、公司職工堅持24小時對倉庫進行看護、巡查,并填寫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儲存的劇毒物品按類別分類存放;對所有儲存的劇毒物品,均實行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實行雙人雙鎖、兩本帳的保管制度;定期對庫存物品進行檢查;物品出入庫進行核查登記;人員、車輛出入庫均進行登記。
為了規范倉庫的管理,建立了如前所述的各項倉庫管理規章制度和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并印發給倉庫管理、操作人員,要求認真學習和熟練掌握、運用,確保倉庫安全和可靠地處理突發事情。
為了保證劇毒物品的安全運輸和推行配送制的需要,公司配備專用運輸車2臺,由專人駕駛,做到專車專用,駕駛、行駛、運營證照齊全,對運輸車輛定期檢測,確保車況完好。專用車輛駕駛員經過交通管理部門培訓,持證上崗。同時要求駕駛員學習《液氯配送車輛安全操作規程》、《劇毒物品配送車輛操作規程》等業務知識,并熟練掌握和運用。
開展劇毒物品配送服務業務,運輸車輛均配有押運員。押運員必須通過劇毒物品從業人員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要求押運員學習《液氯配送車輛押運員守則》、《劇毒物品配送押運員守則》,并熟練掌握和運用。
五、積極推進改革,實行專賣制度,大力發展配送制
為確保安全、方便用戶,我公司在依法經營劇毒物品的同時,在有關部門領導、支持下,積極推進改革,實行專賣制度,探索現代營銷方式改革,大力發展配送制,以使危險化學品的經營走上規范化、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軌道。
珠海市政府辦公室珠府辦[2001]116號文件規定,珠海市劇毒物品實行專賣制度,由我公司統一經營,從而整治了我市劇毒物品經營的混亂狀況,規范了劇毒物品的經營和使用,減少了經營、使用環節的不安全隱患。我們專營劇毒物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一是申辦《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憑證辦理工商登記后,開展經營業務;二是申領《劇毒物品銷售許可證》,憑證銷售劇毒物品;三是公司購買劇毒物品,先到市公安部門申領《劇毒物品購買證》和《劇毒物品運輸證》,憑證組織進貨和運輸;四是銷售劇毒物品時,嚴格查驗購買單位由公安部門核發的《劇毒物品購買證》,查驗無誤后,按《劇毒物品購買證》所列品種、數量銷售、供應,嚴禁向未申領合法購買證的單位和個人銷售劇毒物品。
我公司在做好劇毒物品專營工作的同時,積極探索新的營銷方式,在總結多年來推行民用爆破器材配送制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推行劇毒物品配送制。用戶來我公司購買劇毒物品,必須出示公安部門開出的《劇毒物品購買證》,按購買證核定的品種、數量,辦理購買、銷售手續,同時收回購買單位的購買證存檔備查。購買、銷售手續辦完后,我們根據不同購買單位的具體情況,采取多種靈活方式提供配送服務:(1)對需用數量較大且比較穩定的用戶,辦完手續后,根據用戶電話通知,按其要求的供貨時間,及時將其購買的劇毒物品配送到用戶單位,貨款與運費定時結算。如市供水公司購買液氯,我們就采取這種辦法配送,運費每噸100元,市區和西區同價;(2)事先辦好購買手續、結清貨款,另擇日送貨,即根據用戶需用情況,按時將其購買的劇毒物品配送到用戶單位,也就是說,用戶只要辦好了購買手續,他們什么時候需要我們就什么時候送貨,以減少用戶儲存環節;(3)根據用戶提供的準購證憑證(如準購證傳真件等確實證明已辦妥準購證的憑證),將其所需的劇毒物品配送到用戶單位,并收回準購證和結算貨款。后兩種方式,適用于用量較少的客戶。
我們開展配送服務業務,除向市供水公司配送液氯每噸收取100元運費外,對其他客戶全部實行免費配送服務;其實,按每噸液氯收取100元運費,也難抵運輸成本,尤其是運距較遠、每次運量不足1噸的,其運輸成本遠遠大于100元。但是,我們從確保安全、提高社會效益的大局出發,仍然堅持開展這項業務,并按用戶要求,及時把其所需的劇毒物品送到用戶手中。
在劇毒物品實行專營、配送的同時,我們還為用戶提供代辦購買證、運輸證等服務。只要用戶按規定提出購買劇毒物品的合法資料、注明所購劇毒物品的品種、數量、用途,并經查核真實、有效后,我們就代其申請劇毒物品購買證、運輸證。
劇毒物品實行專營和推行配送制,大大減少了劇毒物品存放點和接觸劇毒物品的人員,可有效防止流失、確保安全,同時也方便了用戶,降低了用戶使用成本。這樣做,雖然我公司的社會責任加大了,但由于有利于安全管理,社會效益卻提高了。從另一方面考慮,由于實行專營和推行配送制,公司的服務功能、服務水平增強了,因而提高了企業信譽,增加了企業的經營品種和數量,我們企業本身的效益也得到提高。所以,劇毒物品、民爆器材等危險物品,實行專營、推行配送制,可取得社會效益和企業效益俱佳的效果。
此外,我們開展的為用戶代辦購買證、運輸證等服務業務,不僅節省了用戶的時間,給用戶提供很大方便,而且還可確保用戶切實通過合法渠道購買所需的劇毒物品,杜絕非法買賣行為的發生,有利于安全管理。
我公司在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大力支持下,對劇毒物品實行專營、推行配送,取得較好成績,特別是強化了安全管理,從未發生事故。因此,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是滿意的;由于我們供應及時、服務優良,不僅滿足了用戶的需要,而且也給用戶提供了方便、降低了用戶使用成本,所以各使用單位也是滿意的。比如,市供水公司需用的液氯,以前都到市外購買,除按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外,必須派人出差、自備運輸車輛等等,不但需要多支出數目可觀的費用,而且供貨時間上也難于得到保證,同時長途運輸,也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現在由我們公司配送供應,打一個電話就可按時、如數得到所需的液氯,既方便、又安全,還可節省費用。對于需用劇毒物品數量較小的單位,若自行安排運輸,也必須購置專用運輸車輛和配備押運員等,不但費用開支大,而且還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由我公司配送供應后,則解決了這些問題。
六、當前珠海地區劇毒物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珠海市劇毒物品實行專營以來,劇毒物品市場秩序有了很大好轉,總體上做到了規范購買、規范運輸、規范儲存、規范使用,生產安全得到保障。但在個別單位、個別環節上還存在一定問題:一是無證經營,有的單位將劇毒物品視作一般化學品經營;二是違規使用,有的單位沒有辦好相關證件,為了趕工期私自使用劇毒物品;三是違規購買,有的單位沒有申領購買證,避過相關程序,私自在外地或者向無證經營單位購買劇毒物品;四是改變用途,個別人為了私利,將劇毒物品使用于非工業生產領域,造成環境污染。
這些問題,雖然是個別現象,但卻存在著很大的隱患,必須予以解決。
七、幾點建議
(一)對前述珠海地區劇毒物品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一些問題,建議有關管理部門結合深入貫徹《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其他配套規章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的通知》(安監管管二字[2003]45號),進行徹底整治,對違法、違規者嚴肅處理。
(二)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在危險化學品流通領域推廣實行專營、推行配送制的經驗。
(三)建議醫療、科研、化工生產等單位使用的劇毒物品及農藥劇毒物品,統一由劇毒物品公司經營。
(四)請有關部門繼續加強劇毒物品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五)及時修訂、頒發新的《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劇毒化學品名錄》。化學物品研制較快,新品種不斷出現,要及時將新的危險化學品和劇毒化學品收入名錄中,并予公布。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涉及多個管理部門,希望國家協調好各個管理部門的分工,做到既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又相互配合、協調一致,避免職能交叉或者出現管理的“空白”。
(七)健全處理廢棄劇毒化學品的管理辦法和管理機構,對過期、廢棄的劇毒化學品及時予以處理,防止環境污染,消除事故隱患。
在內貿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監管過程中,申報審批是一項日常工作,其涉及的審核要點多,風險點多,再加上內貿危險品船舶,尤其是小型液貨船,特別是未實施安全管理體系(NSM)的小型船舶,船舶整體狀況差,船員文化水平低、缺乏專業知識,在有些方面難以完全符合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存在較大風險。
?藎內貿危險品船舶申報審批中的風險點
一是船舶申報的時間不符合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2003年部10號令)第二十三的規定,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或者在港口過境停留,應當在進、出港口之前提前24小時,直接或者通過人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申報手續,經海事管理機構批準后,方可進、出港口。目前基本上所有的內貿危險品船舶都是抵達港口(絕大多數是抵達擬作業的碼頭)后才辦理進出港許可手續,與規定的精神不符。實際工作中,絕大多數小型液貨船沒有,也不具備電子申報、遠程申報的能力與手段,即使在不能符合10號令的提前24小時申報要求的情況下,考慮到船舶的實際情況,海事執法人員仍然在為船方辦理申報審批手續。
二是船舶提交的申報資料不規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2003年部10號令)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要求船舶應當在申報時附具相應的危險貨物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作業注意事項、人員防護、應急急救和泄漏處置措施等資料。安全技術說明書是《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國際170公約和《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所要求的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文件,是化學品生產企業與經營單位,用戶之間傳遞化學品安全信息的重要途徑。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由生產該化學品的企業負責編制,并應及時提供給化學品的使用、經營單位。我國于1996年也正式采用安全技術說明書制度,并制訂《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16483-95)國家標準,但由于種種原因,目前載運危險品船舶申報時提供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可謂是五花八門,有的是碼頭單位提供的,也有的是船方提供的,還有生產單位提供的,做法不統一,內容也不統一,填寫的數據和資料真實性無法核查,項與項之間的數據有時都會自相矛盾。如果非權威機構出具的技術說明書不全面或者不準確,導致在辦理申報審批很難界定是否存在謊報或瞞報行為,同時也可能導致現場監管差錯。
三是船舶自身不符合安全防污染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要求,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必須編制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并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備和器材。目前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尤其是小型液貨船,特別是未實施安全管理體系(NSM)的小型船舶,實際上都不符合上述要求,也有相當一部分是掛靠經營,雖然實施NSM,但安全管理流于形式。這些分流船舶占有較大的市場份額,而在從事危險貨物運輸,存在著較大隱患,鑒于客觀情況,在監管中存在著有標準但嚴格不起來,落實不下去,因此也存在執法風險和執法困惑。
四是船舶進出港信息通報制度未得到貫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港口危險貨物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將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信息通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及其釋義,裝卸、過駁或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應先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報告后,根據船舶狀況、所載危險貨物、潮汐、氣象等情況,決定船舶是否可以進出港口,船舶取得海事管理機構同意后,才可進出港口,然后向港口管理機構報告,取得港口管理機構同意后才能進行作業。而在實際管理中,海事部門與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的信息通報渠道不暢通,缺乏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基本也都習慣性的未及時與港口行政部門進行信息通報,這樣就導致了在監管中將船舶進出港許可和作業許可一并納入管理范圍,一定程度上擴大了管理范圍,也承擔了更大的管理風險。
五是船舶擬靠泊的碼頭不具備相應的資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和《江蘇海事局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要求船方在辦理為危險貨物申報時提供擬進行作業的港口、碼頭、泊位具備相應資質并且符合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事實上目前船方并不提供上述材料,同時由于海事部門實施“一碼頭一檔”或者備案的管理方式,很多碼頭資料都由海事部門留存,可以概括的說因為我們海事部門保存著上述證明材料而使船方免于提供,此種做法使得一個船方的主動申報行為轉換成海事部門的主動提供行為,同時保證上述證明材料的有效性和真實性的責任也由船方轉移到海事部門,而在碼頭單位的“危險貨物作業認可證”通常存在過期、未年審等問題,嚴格意義上講不符合法定作業資質條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在危險貨物申報審批工作中的執法風險。
六是船舶配員情況不符合條件。根據部海事局“關于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考試發證規則》的過渡辦法的通知”(海船員2005年199號文)規定,凡2004年1月1日后沿長江各發證機關對于未參加航行長江干線內河船舶船員理論統考,而是通過參加由沿長江各發證機關自行組織的三等及以上船舶船員適任考試(包括初考、升等、升職等考試)取得的適任證書,在換發或發放新版《適任證書》時均應在《適任證書》B頁備注欄內簽注“非長江統考”。簽注有“非長江統考”的《適任證書》不能在航行長江干線船舶上使用。目前在辦理船舶進出港簽證和危險貨物申報中,發現簽注有“非長江統考”的適任證書是比較常見的,但對于此類證書如何處理,在實際工作中感到比較為難,同時也擔心一旦出現由此原因引起的意外事件,則海事部門執法風險陡增。
七是安全防污染措施未得到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交通部令 2005年第11號)第十八條的規定,長江、珠江、黑龍江水系干線超過300總噸和其他內河水域超過150總噸的船舶從事散裝持久性油類、類油類物質的裝卸和過駁作業和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其他作業,應當采取包括布設圍油欄在內的防污染措施,同時布設圍油欄方案應當在作業前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因自然條件或其他原因限制,不適合布設圍油欄的,可采用其他防污染措施,但應當將采取的替代措施及理由在作業前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目前,有些海事部門在辦理此類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審批時,未按照上述法規的規定向船方提出圍油欄布設等防污染要求,一旦要求船方布設圍油欄,則意味著要對方案的可行性以及船方實際布設情況實施監督檢查,這又與轄區防污染設備設施配備不全等問題互相對應,船方難以落實圍油欄布設要求,從而可能出現“只提要求不監管或者監管不到位”的執法不規范行為,一旦出現船舶在裝卸或過駁油類、類油類物質時出現污染事故,則風險驟增。
?藎具體措施
如何應對上述執法難題,合理規避執法風險,應從幾個方面入手:
加強對船員申報技能的培訓。當前,船員作為載運危險貨物申報的主要經辦人,往往由于文化水平低、缺乏專業知識使得申報的質量不高。加強對船員的培訓,提高船員的專業水平,讓他們了解申報的基本知識和基本要求,切實承擔起申報的責任和義務,從源頭上提高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的質量。
盡快開通網上申報通道、建立健全信息通報制度。開通網上申報,一方面也可以滿足提前24小時申報的要求,一方面還能與港口行政部門加強信息溝通,將海事部門審批的船舶進出港信息及時共享和流轉,不但是履行了法定的職責,促進了信息交流,也是合理規避執法風險、分解執法壓力的重要途徑。將船舶的進出港許可和作業可在各司其職的前提下有機聯系起來。同時開通網上申報也是為船方提供了便民服務,提高了辦事效率。
加強現場執法監督檢查,提升執法威懾力。對于海事部門而言,審批后加強現場監督檢查也是法定的職責之一。對于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審批,加強現場核查的意義不僅在于核對申報信息的準確性,對于船舶安全靠泊作業,落實有關必要的措施也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對于查處到船舶謊報,瞞報等違法行為堅決給予行政處罰,提升執法威懾力,也是減少船舶申報中的違法行為的有效手段之一。
關鍵詞:內河;船舶噸位;污染強制責任保險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 A文章編號:1006-7973(2016)03-0026-04
內河航運具有投資較小、運量大、成本低、占地少、能耗低、污染輕、安全性能高等的比較優勢,尤其是在大宗貨物運輸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明顯優勢。面對國際航運大環境低迷的嚴峻形勢及發展內需性經濟的迫切需求,內河航運既是我國流域經濟發展的戰略資源,也是航運業持續深入發展的重要保障。但由于內河環境容量較低,船舶在營運中產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溢油事故、危化品泄漏事故等污染物都會對內河水域環境造成了很大的影響。近年來,隨著國家對環保工作的日益重視,內河船舶污染防治工作進展顯著。但在內河船舶污染損害賠償制度的建設方面尚顯薄弱。
內河船舶污染損害賠償制度的建立是依據《危化條例》的要求。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危險化學品的定義以及《危險化學品名錄(2010版)》,包括持久性油類(原油、燃料油等)和化學品并進行內河運輸的船舶應進行強制保險。該條例已經施行。為了達到該條例的要求,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需要參加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或者進行財務擔保,參保人為船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
2015年9月,《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中針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提出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必須參加強制責任保險的要求,并提出了整體的規范要求。本文通過對我國長江流域內危險化學品船舶噸位的研究,來比較《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關于參保船舶噸位劃分的科學性,并提出建議。
1沿海船舶油污損害制度推進完善情況
我國沿海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制度相對比較完善,我國先已加入了CLC1969及其1992年議定書,FUND1971及其1992年議定書(僅在香港地區適用)以及《國際燃油公約》。國內立法方面,相關規定散見于《民法通則》、《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海商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2009年《國際燃油公約》正式對我國生效,沿海船舶(1000總噸以上)均需購買油污責任保險或者取得相關的財務擔保。2010年又續出臺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船舶油污損害賠償民事責任保險實施辦法》、《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規定。
其中,在《實施辦法》第二章“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及額度”的要求:
第五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內航行的載運散裝持久性油類物質的船舶,投保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者取得其他財務保證,應當不低于以下額度:
(一)5000總噸以下的船舶為451萬特別提款權;
(二)5000總噸以上的船舶,除前項所規定的數額外,每增加一噸,增加631特別提款權,但是,此總額度在任何情況下不超過8977萬特別提款權。
第六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內航行的載運非持久性油類物質的船舶,以及1000總噸以上載運非油類物質的船舶,投保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者取得其他財務保證,應當不低于以下額度:
(一)20總噸以上、21總噸以下的船舶,為27500特別提款權:
(二)21總噸以上、300總噸以下的船舶,除第(一)項所規定的數額外,每增加一噸,增加500特別提款權;
(三)300總噸至500總噸的船舶,為167000特別提款權;
(四)501總噸至30000總噸的船舶,除第(三)項所規定的數額外,每增加一噸,增加167特別提款權;
(五)30001總噸至70000總噸的船舶,除第(四)項所規定的數額外,每增加一噸,增加125特別提款權;
(六)70001總噸以上的船舶,除第(五)項所規定的數額外,每增加一噸,增加83特別提款權。
第七條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貨物運輸或者沿海作業的船舶,投保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者取得其他財務保證,其額度按照第六條所規定額度的50%計算。
可以看到,《實施辦法》中參照國際通用的提款權作為限額,按照載運不同貨物性質,根據船舶噸級相關規定了海上船舶投保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者取得其他財務保證的下限。
隨著《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以及《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出臺,我國海洋船舶污染損害賠償的相關制度已經逐漸形成,賠償制度建設方面在較短時間內得到了完善。未購買油污責任保險的沿海船舶將面臨諸如停航、禁止進出港、罰款等各種處罰。
2內河船舶污染損害保險推進完善情況
相比我國沿海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制度,我國內河船舶污染損害賠償制度的推進情況相對滯后。雖然在2011年頒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但此后與之相配套的管理規定或實施細則未能及時出臺,導致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購買內河船舶污染損害保險的船舶寥寥無幾,保險公司對此的反響也并不積極。
為加強對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的監督管理,保護內河水域環境及資源、促進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2015年9月,交通運輸部就《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中在船舶污染責任保險一章中規定,通過內河運輸散裝液體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應當取得船舶污染損害民事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保證證書。對船舶所有人投保船舶污染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者取得的財務擔保的額度也做了規定。如船舶總噸位為150總噸以下的,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船舶總噸位為20001總噸以上的,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具體船舶噸位等級和保險額度劃分如下:
第四十九條船舶所有人投保船舶污染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者取得的財務擔保的額度應不低于以下標準:
船舶總噸位為150總噸以下的,50萬元人民幣;
船舶總噸位為151~300總噸的,100萬元人民幣;
船舶總噸位為301~500噸的,200萬元人民幣;
船舶總噸位為501~1000總噸的,300萬元人民幣;
船舶總噸位為1001~1600總噸的,500萬元人民幣;
船舶總噸位為1601~5000總噸的,1000萬元人民幣;
船舶總噸位為5001~20000總噸的,2000萬元人民幣;
船舶總噸位為20001總噸以上的,3000萬元人民幣。
可以看到,新的《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對化學品船舶進行了強制保險的要求,并以人民幣為準提出了責任限額最低標準。但是投保船舶噸位等級及保險額度設置較為復雜,采用了分區間段來固定限額的設置方式,不同區間采用遞增設置方式。從區間設置數量來看,征求意見稿中船舶噸級劃分共設置了8段,這種遞進方式的好處是便于理解和使用,缺點是不能精確的賦予不同總噸船舶的責任限額――區間內的不同總噸船舶的限額是相同的。且8個區間中的前7個擠在2萬總噸以內的較為狹窄的范圍內,而1000總噸之前擠進去了4個區間,變化過于繁復,不利于實際操作。
3長江流域危險品運輸船舶情況
根據長江航務管理局相關統計資料顯示,截止2014年7月30日,長江水系共有省際危險品運輸企業208家,船舶3669艘、214.713萬總噸、332.9832萬載重噸。在這208家長江水系省際危險品運輸企業中,油船運輸企業86家,化學品船運輸企業46家;油船/化學品船運輸企業71家;液化氣船運輸企業5家。按貨種分在86家油船運輸企業中,船舶運力規模5000總噸以上的有28家;1000-5000,總噸的有43家;1000總噸以下的有15家。46家化學品船運輸企業中,船舶運力規模5000總噸以上的有16家;1000-5000總噸的有22家;1000總噸以下的有8家。71家油船/化學品船運輸企業中,船舶運力規模5000總噸以上的有53家;1000-5000總噸的有16家;1000總噸以下的有2家。5家液化氣船運輸企業中,船舶運力規模2000立方米以上的有3家;500-2000立方米的有2家。
這208家危險品運輸企業共有船舶3669艘,其中油船1964艘、合計108.46萬總噸,平均總噸為552;化學品船1422艘、合計41.76萬總噸,平均總噸為294;油船,化學品船251艘、合計62.84萬總噸,平均總噸為2503;液化氣船32艘、合計0.2506萬總噸,平均總噸為517。
可以看到,雖然長江內航行的船舶在朝著標準化、大型化方向發展,但是受航道條件限制,航運企業船隊中兩極分化的現象比較嚴重,即大型船企自有船舶中大型船舶數量較多,而一些中小航企主要還是小型船舶,總噸位較小,以化學品船為例,1422艘化學品船的平均噸位僅為294噸。更不用說一些個體船戶私人經營的從事內河油品及化學品運輸的船舶,這些個體船舶數量占內河船舶總量的比重較大,這些個體船舶噸位大部分從100-1000總噸之間,普遍存在船齡長、船型機型雜亂、技術落后、船舶總噸位較小的特點。
一般而言,受航道條件限制,長江下游即上海、江蘇段的內河船舶噸位較大,萬噸級以上船舶可以靠泊,在長江中游,中小型船舶數量較多。根據長江海事局2014年散裝液體申報單的統計資料顯示,在長江海事局轄區內常年航行的1208艘裝載散狀液體的船舶中,基本都在5000噸以下,這些船舶除了裝載各種散裝液體化學品,如硫酸、對二甲苯、氨水、液堿等,也有各類油品,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燃料油、油污水等,這些散裝液體一旦泄漏,均會對內河水質產生嚴重影響。在這1208艘散裝液體船舶中,小于150總噸的有81艘(其中小于100總噸的6艘),151~300總噸的有276艘,301~500總噸的有289艘,501~1000總噸的有147艘,1001~1600總噸的有37艘,1601~5000總噸的有376艘,5001~10000總噸的有2艘,沒有大于10000總噸的,具體船舶噸位分別情況見圖4。
可以看到,在長江海事局轄區內,500總噸以下的散裝液體船舶數量最多,占到船舶總量的一般以上,大于5000噸級的船舶數量僅為2艘,其中“舟海油88”為6028噸、“洲航油38”為6851噸,相比沿海船舶的噸級要小很多。
而在長江江蘇段江寬水深,為我國水上運輸大動脈,航運價值居全國內河之冠,被譽為長江“黃金水道”的黃金航段。江蘇長江沿岸港口有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中轉、儲存的公司、企業130余個,危險品碼頭、泊位235個,其中萬噸級的有40余個,最大靠泊能力達到8萬噸級,危險品年吞吐量12258萬噸。以江蘇南京段為例,2012年南京轄區水域有危化品碼頭泊位80座,占南京水域碼頭泊位總量的28.07%。其中原油泊位7個(萬噸級以上5個)、成品油泊位19個(萬噸級以上6個)、液體化工泊位45個(萬噸級以上15個);危險貨物專用裝卸碼頭和泊位61座。南京轄區內危險貨物運輸主要有原油、汽油、柴油、重油等成品油和烷、酮、醇、苯類等液體化工196種,涉及到國內危規中的8類140種。一旦發生污染和泄漏后果不堪設想。
通過上述統計數據分析可以發現,長江內河散裝液體船舶集中在151-10000總噸區間內。再進一步分析可以看到大部分船舶落在101-500、501-2000、2001-10000這個三個區間內。
4參保船舶噸位等級設定建議方案
出于風險考慮,有毒有害物質船舶的限額要大于持久性油類;出于船舶類型不同,船舶總噸較小時有毒有害物質船舶的限額要更大于持久性油類。因此在制定內河船舶責任限額的相關時也可以做這樣的考慮。
在《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中,將海上船舶分類載運持久性油類和載運非持久性油類以及1000總噸以上載運非油類物質的兩類船舶進行投保。考慮到內河船舶噸位比海上船舶噸位小、以及污染損害比海上更大的特點,參考《海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中對船舶噸位與賠償限額的劃分,結合內河危險品運輸船舶特點,建議內河危險品運輸船舶所有人投保船舶污染損害民事責任保險的船舶噸位劃分方式可以才用區間遞進方式,即“小噸位固定,大噸位隨噸位增加”的方式。且由于小噸位船舶無論在管理還是船舶狀況方面都處于劣勢,因此設定時,在小噸位船舶中的責任限額處于較高位,隨著噸位增大限額增幅降低。
由于100總噸以下船舶數量很少,可采用固定限額,其余共劃分四個區間,101-500總噸、501~2000總噸、2001-10000總噸和10000總噸以上,保險限額依次累加遞進。即:
船舶總噸位為100總噸以下的,30萬元人民幣;
船舶總噸位為101~500總噸的船舶每增加一噸,增加5000元;
船舶總噸位為501~2000總噸的每增加一噸,增加4000元;
1、區內各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建立詳細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信息、從業人員、車輛運輸路線、運送貨品廠家、物料品種等安全管理臺賬;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培訓,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從業人員必須經資質單位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要經常性的開展運輸車輛的安全檢查和維護,杜絕非法無證運輸行為,對非本單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停放要進行詳細信息的登記,對車輛要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并進行確認,建立相應的臺賬。2、各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按照相關規范要求,主動、定期將槽(車)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確保在用槽(車)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各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對槽(車)及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每月不少于兩次的自行檢查并做好記錄。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槽(車)不得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維修和保養必須到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維修保養。
切實落實工作職責
1、區安監部門要監督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單位建立安全管理數據庫,詳細登記企業危險化學品品種、數量及儲運方式等,督促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建立危險化學品專家庫,提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事故應急工作技術指導和專業支撐。2、區質監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罐體和帶壓容器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重點對運輸車輛罐體和帶壓容器的定期檢驗情況、定期自查情況等開展不定期的抽查,監督企業使用的運輸車輛罐體和帶壓容器處于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3、區環保部門要建立環境處置專家庫,加強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和轉運過程的監督、指導工作,要建立廢棄物危險化學品處置數據庫,詳細登記各企業廢棄物危險化學品品種、數量、處置方式等。4、區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本轄區內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的安全檢查工作,詳細了解和掌握轄區內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及人員、車輛的信息,并建立相應的管理信息庫,加強對本轄區內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監督檢查工作。依托有關企業建立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事故應急處置隊伍,配備危險化學品事故轉運設施、設備和操作人員,組織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業應急隊伍人員培訓和崗位資質管理。5、區公安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危險化學品禁行區域,可以在一定范圍內或者城市集中區、居民集中區設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行、禁停區域。建立危險化學品運輸路線管理數據庫。6、各街鎮(園區)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加強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監管,掌握轄區內各路段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情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管制。7、各醫療衛生、教育單位要建立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規定,落實專人負責,專庫存放,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做好危險化學品使用、處置過程的登記,防止危險化學品的丟失和泄漏。危險化學品的運送要選擇有資質、信譽好的單位進行運輸。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動機制,開展聯合執法
1、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和及時通報危險化學品各環節的非法違法行為。2、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安全檢查,特別是過境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檢查,區公安、交通等部門要不定期地在重要路段設點對過境運輸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非法運輸行為。3、加強部門和街鎮(園區)的聯動協調,特別是與化工園區的聯動協調,利用化工園區現有的應急裝備和隊伍,增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儲運安全;管理措施
1.危險化學品造成化學事故主要特性
1.1易燃易爆性
在常溫常壓下,若有摩擦、撞擊、火源、熱源等條件存在,易燃易爆化學品可能發生自燃、劇烈燃燒甚至爆炸。易燃易爆化學品的結構和物質組成以及當時的環境條件決定了其燃燒爆炸的能力。
1.2毒害性
化學物質分為脂溶性和水溶性兩種,無論是哪一種,有毒的化學物質都能滲入機體并影響機體的正常功能。
1.3突發性
危險化學品事故經常在很短時間內甚至是瞬間發生,時間短,威力大,沒有先兆,猝不及防的事故會加重對人員和財產的傷害。
1.4擴散性
有害化學物質溢出之后,會向周圍環境中擴散,密度比空氣小的可燃性氣體在空氣中擴散非常迅速,其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隨著氣流飄蕩各處,會使危害蔓延擴大。比空氣密度大的物質一般聚集在地表、溝河、角落等地勢低洼處,如果長時間積聚不擴散,會存在潛在危險,比如遲發性燃燒、爆炸和人員中毒等。
2.危險化學品儲運安全管理的現狀
2.1我國危險化學品儲運現狀分析
中國當前貯存危險化學品庫房主要有平房庫房存儲、儲罐式儲存、立體庫房儲存、貨場露天存儲和貨棚存儲五種庫型,其間平房庫房占60%以上的比例,而且我國還規定危險化學品倉儲禁止采用樓房庫房。目前我國大型國有危險化學品企業儲運管理水平相對比較高,大多數符合現代化規范,實現了機械化、科學化、自動化作業水平,倉儲管理人員的作業素質和責任意識較高,安全作業保證較好。而民營和個體倉儲公司一般規劃不大,管理水平一般,危險化學品行業人員安全管理意識、管理人員業務水平和管理經驗較差。
2.2我國危險化學品運輸現狀分析
我國危險化學品的運送每年重大事端頻發,安全管理狀況不佳,造成了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的嚴重損失,其間絕大部分是短少資質的個體運送戶和非專業從事危險化學品運送的企業。剖析形成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主要原因:首要駕駛人員違規操作,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掌握較少,對事故的應急處置不當,違背危險化學品運送管理規定,行車過程中亂停亂放、超速、超載行車;其次駕駛人員未經專業安全培訓,缺少專業運送常識,預防認識不足,險情發生時的應急處置能力差。
3.危險化學品儲存與運輸的安全管理措施
3.1危險化學儲存的安全管理措施
3.1.1危險化學品倉庫選址
在挑選危險化學品倉庫建造地時,應當在遠離城市供水源、人群密集的居民區、城市主要路網和交通干線、江河湖海、農田等地進行選址,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放置在地勢低洼處,桶裝易燃夜體放在庫內,而炸藥和爆破物品貯存于專用的地下設備和防爆防熱設備倉庫以內,依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和城市總體規劃,挑選距人口密集地較遠的空位選址。
3.1.2危險化學品庫內安全管理
我國對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辦理部門的具體要求,明確指出了相關企業應當實行掛號和報告的責任,要嚴格實行出入庫準則,健全完善的安全防控規章辦理程序,依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特色,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分區貯存,分庫貯存,分類貯存與養護的管理準則。在危險化學品入庫時,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控制倉庫進出人員,細心核對進出人員和車輛的證件,核查危險化學品品名、標準、用處、包裝、標志、數量等信息,在斷定無誤后做好掛號作業,值班人員做好交接作業。
3.1.3裝卸作業安全管理
在裝卸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裝卸工作的操作規章制度,要做到文明裝卸工作,防止碰擊、碰擦、震晃和跑、冒、滴、漏等清況。裝卸轉移危險化學品宜選在白天進行,在戶外應盡量防止日曬。夏天宜在早晚進行,避開高溫時段,如必須在夜間進行的危化品裝卸車工作,應保證現場足夠的照明,在冰雪惡劣氣候時,應落實現場的防滑措施。各種裝卸工具要注意每年定時檢修和年審,保證滿足的安全系數,每個器械須事前進行消除發生火花的辦法。裝卸操作人員應一致規范著裝,穿帶防護服裝防止靜電。
3.2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措施
依據國務院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從事專業裝運危險化學品的公司、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從事運營,保證運送安全。運送危險化學物品要事前了解貨品的性能和消防、環保等應急處理辦法,對包裝容器、物品和防護設備要仔細檢查,禁止危險化學品漏、散和車輛帶病運轉。禁止將有理化特性沖突的危險化學品混裝在同一輛車運送,各種機動車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場所時,必須在消聲器上安裝阻火器后,方能進入。危險化學品運送的車輛,應對槽車罐體及安全附件進行定期的檢查,確保完好備用,要及時進行清潔、消毒處理,在清潔、消毒時,應主意危險物品的性質,掌握清潔、消毒辦法常識,避免污染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3.3建立安全監管體系
我國在危險化學用品的管理上應當充分的吸收國外的先進管理方式,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建立協調機制,加強彼此間的溝通和合作。傳遞和共享各種安全管理信息源,建立監管部門之間的常態合作協調機制,整合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網絡。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完善在危險化學用品管理上的法律,確保從業單位有法可依,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執法必嚴。制定的法規一定要有長遠眼光,法規應當具有較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時依據變化應當及時的對法規做出調整。
3.4對安全監管進行全程監控
要從法律上強調危險化學用品登記的重要性,利用法律制度強制企業對危險化學用品進行登記,將危險化學用品登記作為企業生產和進入市場的必須條件,生產條件不符的企業無法通過審計審核,相關部門可取消該企業生產、運出、存儲危險化學用品的資格。危險化學藥品涉及的行業多、環節多、部門多,因此監管過程繁瑣,政府部門要對所有的危險化學藥品登記,建立危險化學藥品數據庫,對管轄區域內的危險化學藥品的生產、運輸、運用、廢棄處理等實施實時的監管。
3.5建立急救應急體系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是政府的責任,政府應當進一步的對預案體系進行完善,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詳細的分析,圍繞危險化學用品引發的事故建立急救應急體系,并不定期的進行急救演練,全面提高對危險化學用品引發事故的急救水平。國家應當加大在應急救援上的投資,確保社會的穩定發展。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相關的部門應當相互合作、分工明確、降低內耗。在我國的諸多城市已經成立了化學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中心,加強了我國在危險化學品引起發事故上的應急救援工作,提高了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水平。
4.結束語
社會的發展需要在安全的情況下進行,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是我國當前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必須依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有效的管理,才能達到社會穩定發展的要求。雖然目前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但相信隨著國家各部門的高度重視和各級工作人員的努力,我國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一定會得到完善。 [科]
【參考文獻】
[1]王歡慶.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生產管理現狀及對策分析[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4,27: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