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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來源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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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來源

    第1篇: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來源范文

    關鍵詞:社保基金市場化運營

    一、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和管理分析

    (一)社會保障基金涵義以及來源

    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為了實施社會保障制度,通過法律、行政或市場運營等手段籌集積累的資金.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首要問題和核心問題,是社會保障制度能順利進行的基礎和物資保障。因此,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問題尤其是如何在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中實現保值、增值是進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發展的一個關鍵問題。

    我國目前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從具體項目來分主要包括:由城鄉企業參保企業和職工繳費建立起來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由各級政府財政撥款和個人繳費建立起來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政府財政全部撥款建立起來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依靠企業和職工繳費建立起來的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各級地方政府財政撥款建立起來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等等。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按籌集的方式分可分為一下三類:一是國家強制執行的由投保人和其單位共同繳費籌資的社會保險基金主要用于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障,住房保障等。第二是由國家財政撥款用于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社區服務的基金。第三是以個人投保,企業投保和互保險形式存在的商業保險基金。

    (二)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現狀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障統籌制度,從實施到現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發展有一定的作用,并且初步建立了多層次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但是在對社保基金的管理和投資方面還有一定的問題。

    1.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渠道單一,流動性比較差

    有關統計數據表明,我國近年來社保基金的增長速度快,在通貨膨脹的風險下如何使社保基金有效的保值增值是一個復雜的問題。目前根據有關規定我國社保基金只能投資國債和存入銀行,這種投資安全系數高,但從長遠來看存在貶值和流動性較差的風險。社保基金貶值的問題來源于通貨膨脹。而流動性較差的問題是因為對國債的投資。目前社保基金實行的是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方法,基金的余額除預留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其余的按規定只能全部用于購買國家特種定向債券,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資。從我國現在發行的債券種類來看憑證式國債的利率比較高,我國的社保基金基本投資在憑證式國債,但憑證式國債一般不能上市流通,流動性較差,所以社保基金在做這種投資后的流動性也比較差。

    2.隨著老齡化問題的日益突出,社保基金面臨入不敷出的問題

    隨著全球進入老齡化社會,各國政府都在采取相應的措施來解決退休福利的問題,特別是社保基金的管理問題得到了各國政府的關注。我國也即將面臨一場人口的變化,目前我國還處于一個較年輕的社會,2004年我國60歲及上的老齡人占人口總數的11%,但到2040年,聯合國估計該比例將上升到28%。我國也將面臨老年化問題。隨著老齡化問題以及因國企改革退休,下崗職工的增多,用于養老,醫療保障的費用以及下崗職工的失業保障基金大大增多,這使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急劇大幅增長,而社會保障基金卻增長緩慢并存在貶值的風險,這使我國社會保障基金面臨入不敷出的困境。

    二、針對以上管理問題提出幾點改革建議

    為了解決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遇到的社保基金籌集問題,我國大部分學者以及社會上從事社保工作的人員,提出了很多解決的方法,大致歸納主要有以下兩種:

    (一)改社會保障費為社會保障稅

    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國際上社會保障系統普遍采用的籌資方式,目前在已經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140個國家中有80多個國家開征了社會保障稅。采用社會保障稅有強制性特點,通過強制征收增強了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保障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能向社會及時足額的供給社會保障基金;使我國經濟體制能更好的同國際接軌,有利于我國的對外開放。

    (二)由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累積制過渡

    現收現付制是根據“量出為入”“以支定收”的原則,依據當年社會保障的支出來籌措社保基金的。采用此種模式可以避免因物價上漲而引起的通貨膨脹問題,但因為我國即將進入老齡化社會以及國企改制大量員工下崗等問題的出現,將會對現收現付制這種籌資模式提出嚴峻的挑戰。因此必須對現收現付制這種社保基金籌資模式進行改革,必須改為基金累積制。基金累積制是以“量入為出”為原則,是將將來發生的費用提前提取形成社會保障基金,即當期員工的保障費用由自己來承擔。采用這種模式可以達到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但是采取這種模式也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在漫長的積累過程中會面臨通貨膨脹的風險。并且我國現在是處于由現收現付制向積累制轉變的過程中,出現了當代人要付兩代人養老保險的雙重負擔,因此在這種轉變模式中關鍵要解決如何使社會保障基金增值的問題。

    以上兩種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方法是從兩個不同的方面解決了社保基金制度改革中的部分問題。保障費改保障稅是國家采取強制手段征收社保基金保障了資金的征收效率,由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過渡強化了社會保障中公民的自我保障意識。

    三、社會保障基金的市場化運營

    如何使社會保障基金不貶值達到保值增值是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重要難題。如果繼續采用現在的管理模式存入銀行或者購買國家債券,隨著時間的推移,利率的調整,通貨膨脹等因素很難保證社保基金的保值,甚至是貶值。因此為了社會保障更進一步的發展提出了社保基金進行市場化運營方式,在市場中獲取更高的利潤。

    (一)社會保障基金市場化運營的內容

    社會保障基金的市場化運營,是指由有關的經營機構將社會保障基金投入市場特別是金融資本市場中,使社會保障基金進入社會再生產領域,從而使社會保障基金在市場的經營中實現保值增值的目的。

    由于社會保障基金的特殊性并不是所有的基金都能在市場中運營,要將基金分類根據不同的基金來進行市場化經營。根據流動性可以將社保基金分為三類:第一準備金,第二準備金,第三準備金。其中第一準備金是用來支付三個月以內的社會保障的基金;第二準備金是三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用于支付的社會保障基金;第三準備金是那些用于支付較長時期后給付的社會保障待遇的部分基金。根據分類,第三準備金流動性不大可以進行中長期投資,這部分基金是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關鍵。在進行投資的時候也要考慮要安全問題,由于社保基金的特殊性需要投資者將安全性放在第一位。目前允許社保基金投資的國家都采用多種投資方式相結合的形式,盡量分散投資的風險。

    (二)社會保障基金的市場化運營方式

    社會保障基金的市場運營根據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類,但總的來說可以分為社會保障基金的金融市場運營以及非金融市場運營。

    1.社保基金的金融市場運營

    a.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家債券

    這是我國目前采取的最主要的保值增值方式。在我國銀行存款和政府債券一般都是由商業銀行或者國家委托商業銀行來辦理的。政府債券的利率一般高于銀行的利率,而且風險比銀行存款還要低,但是政府債券的償還期限比較長,且流通性也有一定的限制。

    b.購買公司債券和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籌集資本時,向股東發行的載明一定股份的書名證明。股票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兩種。公司債券也是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是持有者擁有公司債權的一種憑證。債券和股票都是屬于有價證券,是現在公司融資的一種手段。社保基金在選擇投資于股票還是債券是要根據投資的實際情況出發選擇最安全的方式。

    c.委托金融機構發放貸款

    采用這種方式來運營社會保障基金,基金投資的安全性和金融機構定期存款相當,因為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比銀行存款利率高,這樣可以使基金獲得更高的投資收益。

    在委托金融機構進行貸款業務時,雙方簽訂的合同要包括一下幾個方面:委托貸款的總額,委托期限,貸款利率,償還期限,資金用途,風險的承擔等問題。其別要注意金融機構的監管問題,以及到期后資金的收回問題。

    2.社保基金的非金融市場運營

    a.直接投資企業事業

    社保基金可以直接用以投資企業,事業單位。采用這種方式投資社會保障基金可以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隨時了解生產經營的動向,有較大的主動權。并且這種方式的投資可以獲得比貸款和存入銀行更高的利潤。但是,這種投資方式也有一定的缺點,社會保障基金機構要承擔全部的風險,安全性相比較前幾種投資方式而言比較低,不利于風險的控制。

    第2篇: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來源范文

    【關鍵詞】社會保障稅;籌資模式;費改稅

    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支撐,而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在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之上。因此,建立起適應我國社會保障要求的穩定、可靠、有效的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機制,不但是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需要,而且是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

    一、現行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的弊端

    (一)籌資渠道單一、資金缺口大

    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渠道應實現多樣化,而目前我國的籌資渠道相對較為單一,當前只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實行較低比例的收繳制度,醫療保險只在個別城市實行試點個人收繳制度,生育保險尚在醞釀之中。各項保障費用基本來源于職工就職的單位,而個人對于基金的支出很少,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會保障基金來源受阻,資金缺口日益增大。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已經出現支付危機,據有關部門統計,截至2004年底,全國范圍內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帳規模累計已達7400億元,而且每年還會以1000多億元的速度增加。

    (二)剛性不足、缺乏立法保護

    社會保障基金收繳辦法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靠行政手段推向社會,缺乏嚴格有效的法律依據和強制有力的硬性約束,對于未能按照規定上繳的企業或者個人缺乏法律懲治措施,這導致了社會保障基金缺口的進一步增大。此外以“費”的形式征繳資金不像以“稅”的形式那樣具有強制性、固定性等特性。

    (三)參保面窄、社會化程度低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覆蓋面僅限于城鎮、工礦區的企事業單位,即使在這些已參保的企業中,實際繳費人數與應繳費人數也存有巨大的差距。而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基金才剛剛展開,農民還未能充分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會福利,加上農民負擔過重,造成城鄉差距的進一步加大,這嚴重阻礙了我國建設和諧社會的宗旨。因此,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改變勢在必行。

    (四)部門職能不清、管理機制混亂

    我國目前參與到社會保障基金征繳的部門眾多,這些部門囊括了地稅、人事、勞動、民政、保險、衛生等單位,它們都在經辦和社會保障基金。然而這些部門之間缺乏明確的分工,各自為政,各行其道,這造成了管理成本高,而效率低下的惡劣狀況,嚴重阻礙了社保基金的征繳和統籌。

    二、各國社保基金籌資模式比較分析

    (一)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

    目前,全世界已有172個國家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方式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征收社會保障稅,即政府通過稅收形式籌集社會保障金,直接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并通過專門的社會保障預算進行管理。第二,征繳社會保險費,即通過雇主和雇員繳費形式籌集社會保障基金,不直接構成政府的財政收入,但由政府專門部門進行管理和運營。第三,強制儲蓄制,即將雇主為雇員繳納的保障基金及雇員按規定繳納的保障基金,都統一存入個人專門的社會保障賬戶,其本金及相應利息收入均歸個人所有,政府通常只保留少部門的稅收調節權。

    (二)各種籌資模式比較分析對我國的啟示

    三種社會保障基金的籌資模式在不同時期、不同國家和地區都曾起到良好的作用,但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征收社會保障稅這一形式越來越顯示出其強大的生命力。社會保障稅的實施使得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有了嚴密的法律依據,并且,“以納稅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無疑更有利于體現社會保險的強制性,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力度和統籌層級,有利于不同地區間企業的公平競爭,也有利于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對于社會保障統籌繳款方式而言,它所依據的是部門性、地方性的法規,法律層次低,缺乏約束力,管理分散,不便于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和管理;而采取儲蓄制形式,雖然考慮了收入與支出的對應關系,但是這種社保基金籌資模式對于賬戶管理要求較高,只適用于人口少,且地區發展水平差距不大的國家,特別是在經濟發展不景氣或企業經營虧損時難以保證社保基金的籌措時期。

    通過以上三種籌資模式比較分析,結合我國目前社保基金籌資模式的現狀,建議我國盡快開征社會保障稅,充分利用稅收三性的特征,依法征收社保基金,利用人們不斷增強的納稅意識,提高我國社保基金征繳的到位率。

    三、我國社保基金籌資模式必然選擇——費改稅

    (一)社保費改稅的優越性

    1.廣開稅源,保障基金充沛。開征社會保障稅可以廣開稅源,徹底改變現存由于自愿參保或者動員參保帶來的導致社保基金征收不足的弊端。依據稅法強制全部企事業單位及有關團體、個人等依法上繳社保稅,保證社保基金籌集渠道的暢通,保障社保基金的充足率、到位率,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廣大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促進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

    2.加強社保基金征收管理,保障基金安全。社保稅的實施,顯示了稅收的“剛性”原則,能夠減少征管過程中的不繳、少繳、欠繳現象的發生,充分實現社會保險的強制性。社會保險費改稅后,形成了“稅務機關征收,財政部門管理,社保部門發放,審計部門監督”的管理新模式。將社保基金的征收、管理、發放分別由相應部門負責,協調了部門的職能分工,社保基金實現“收支兩條線”的運作,有效遏制了現存社保基金籌資和發放過程中腐敗行為的發生,保障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利于社會統籌安排與調度。社會保障稅是國家為籌集社會保障基金,以工資薪金所得作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特定的稅目,其既有一般稅收的強制性,但又缺乏稅收的無償性。在全社會范圍為以“稅”的形式征收社保基金,克服了不同地區、不同部門間不公平現象的發生,避免因繳費率不同造成的企業負擔不均,有利于社保基金在整個社會范圍為統籌安排。社保稅的開展在宏觀和微觀上保證了基金的征繳,推進了社會的公平進程;社會保障稅的開征解決了原來勞動力因流動造成社保基金不能進行相應轉移的問題,社保基金不會因為人員工作地變更而中斷。

    (二)社保費改稅的可行性

    我國目前基本已經具備了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基本條件,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切實可行的。這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1.當前對于社會保障費改稅的征收模式已基本達成了社會共識,近些年社會各界對于要求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呼聲不斷高漲,學術界對于開征社會保障稅也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甚至提出了具體方案,這些研究和探索為開征社會保障稅奠定了堅實的社會基礎和理論基礎。

    2.從國際比較結果看,繳稅制理應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首要選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選擇,開征社會保障稅是我國市場經濟下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的最佳選擇。

    3.我國已經具備了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組織基礎與經濟基礎。從組織基礎看:稅務機關經過多年的稅收征管實踐,擁有一只強大且素質較高的征收隊伍、積累了大量和豐富的稅收征管經驗,作風過硬、業務精熟;具備功能齊全的征收設施和健全的報稅網絡,可以為繳費戶提供全方位的優質服務;有較嚴密的稅源監控制度,熟悉和了解企業生產經營、工資水平、人員變化、財務收支等情況。從經濟基礎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實力以及城鄉居民收入大幅提高,我國已經具備開征社會保障稅的經濟基礎,我國的企業單位與職工個人也具有相應的承受能力。

    (三)實施社會保障稅的政策建議

    1.加快《社會保障稅》立法進程。原有的社會保障費主要是以行政政策為主要管理手段,給社保基金的籌集帶來了大量問題,隨著社保費改稅的實施,配套的法律必需加快制定,為社會保障稅提供法律上的依據。依據法律條款明確社會保障各個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證社會保障體系合法、有序運行。

    2.加強農村社保籌集渠道建設。目前我國社保基金籌集中面臨較為嚴重的問題之一便是社保基金覆蓋面窄,特別是廣大農民還主要依靠自我保障,這嚴重阻礙了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農村勞動人民的安居樂業,必須借助于社會保障稅的特性,開拓農村社保基金的籌資渠道,擴大農村參保面。

    3.社會保障項目、范圍、標準的確定,必須遵循循序漸進與低水平的原則。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過程表明,社會保障范圍與程度是與一國經濟發展水平及具體國情密切相關的。總的來說,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保障的范圍是逐步擴大的,層次是逐步提高的。由于我國尚處于生產力發展水平的較低層次,而人員基數過大,因此,我國應特別注意社會保障項目、范圍、標準的確定,必須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且低水平保障應成為我國長期堅持的原則。

    4.明確社會保障功能的定位是保障而不是公平。社會保障一直強調社會公平的原則,一百余年來,稅和稅收規則作為福利國家的工具,被大多數福利國家用來影響收入分配,試圖通過合理的收入再分配政策調節市場經濟發展而導致的貧富懸殊,但實際的情況是,幾乎每一個政策評價都表明再分配的效果不好,即使在福利國家也不例外。對于中國而言,在開征社會保障稅之初,強調并明確社會保障的功能是保障而非公平,是一個真正需要引起我們普遍關注的至關重要的問題。

    5.實現社會保障稅收收入統籌調劑。由于各個地區的社會保障收入能力和社會保障支出需要在不同時間段進行,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個在全社會范圍內的社保基金余缺統一調劑機制,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協調地區平衡。

    6.新舊籌資模式的銜接與轉換。社保費改稅是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的重大變革,因此,以稅務部門為主導的征收管理體系與現行征收辦法存在著諸多矛盾,社會保障費改稅的實行必須做好兩種新舊籌資模式的平穩過渡。這可以通過部門間職能的再分工來實現,對于原有社會統籌基金的處理,在社會保障稅開征后要逐步由原來勞動部門統籌與管理的社保基金交由財政部門管理,列入國家預算,由現社會機構代為保管,按照國家財政保障預算項目規定予以使用,審計部門監督社保基金的使用和發放。

    【參考文獻】

    [1]鄭猛.空帳不斷增加,如何“做實”養老金個人賬戶?[N].中國稅務報,2005-11-16.

    [2]劉永祿,劉永新.社會保障稅: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的理想方式[J].中國財政,2005,(6).

    [3]于秀麗.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理論述評[J].社會保障制度,2005,(6).

    第3篇: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來源范文

     

    關鍵詞:社保基金 市場化 運營

    一、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和管理分析

    (一)社會保障基金涵義以及來源

    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為了實施社會保障制度,通過法律、行政或市場運營等手段籌集積累的資金.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首要問題和核心問題,是社會保障制度能順利進行的基礎和物資保障。因此,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問題尤其是如何在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中實現保值、增值是進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發展的一個關鍵問題。

    我國目前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從具體項目來分主要包括:由城鄉企業參保企業和職工繳費建立起來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由各級政府財政撥款和個人繳費建立起來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政府財政全部撥款建立起來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依靠企業和職工繳費建立起來的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各級地方政府財政撥款建立起來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等等。

    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按籌集的方式分可分為一下三類:一是國家強制執行的由投保人和其單位共同繳費籌資的社會保險基金主要用于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障,住房保障等。第二是由國家財政撥款用于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社區服務的基金。第三是以個人投保,企業投保和互保險形式存在的商業保險基金。

    (二)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現狀

    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障統籌制度,從實施到現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發展有一定的作用,并且初步建立了多層次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但是在對社保基金的管理和投資方面還有一定的問題。

    1.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渠道單一,流動性比較差

    有關統計數據表明,我國近年來社保基金的增長速度快,在通貨膨脹的風險下如何使社保基金有效的保值增值是一個復雜的問題。目前根據有關規定我國社保基金只能投資國債和存入銀行,這種投資安全系數高,但從長遠來看存在貶值和流動性較差的風險。社保基金貶值的問題來源于通貨膨脹。而流動性較差的問題是因為對國債的投資。目前社保基金實行的是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方法,基金的余額除預留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其余的按規定只能全部用于購買國家特種定向債券,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資。從我國現在發行的債券種類來看憑證式國債的利率比較高,我國的社保基金基本投資在憑證式國債,但憑證式國債一般不能上市流通,流動性較差,所以社保基金在做這種投資后的流動性也比較差。

    2.隨著老齡化問題的日益突出,社保基金面臨入不敷出的問題

    隨著全球進入老齡化社會,各國政府都在采取相應的措施來解決退休福利的問題,特別是社保基金的管理問題得到了各國政府的關注。我國也即將面臨一場人口的變化,目前我國還處于一個較年輕的社會,2004年我國60歲及上的老齡人占人口總數的11%,但到2040年,聯合國估計該比例將上升到28%。我國也將面臨老年化問題。隨著老齡化問題以及因國企改革退休,下崗職工的增多,用于養老,醫療保障的費用以及下崗職工的失業保障基金大大增多,這使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急劇大幅增長,而社會保障基金卻增長緩慢并存在貶值的風險,這使我國社會保障基金面臨入不敷出的困境。

    二、針對以上管理問題提出幾點改革建議

    為了解決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遇到的社保基金籌集問題,我國大部分學者以及社會上從事社保工作的人員,提出了很多解決的方法,大致歸納主要有以下兩種:

    (一)改社會保障費為社會保障稅

    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國際上社會保障系統普遍采用的籌資方式,目前在已經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140個國家中有80多個國家開征了社會保障稅。采用社會保障稅有強制性特點,通過強制征收增強了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保障社會保障基金的征收;能向社會及時足額的供給社會保障基金;使我國經濟體制能更好的同國際接軌,有利于我國的對外開放。

    (二)由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累積制過渡

    現收現付制是根據“量出為入” “以支定收”的原則,依據當年社會保障的支出來籌措社保基金的。采用此種模式可以避免因物價上漲而引起的通貨膨脹問題,但因為我國即將進入老齡化社會以及國企改制大量員工下崗等問題的出現,將會對現收現付制這種籌資模式提出嚴峻的挑戰。因此必須對現收現付制這種社保基金籌資模式進行改革,必須改為基金累積制。基金累積制是以 “量入為出”為原則,是將將來發生的費用提前提取形成社會保障基金,即當期員工的保障費用由自己來承擔。采用這種模式可以達到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但是采取這種模式也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在漫長的積累過程中會面臨通貨膨脹的風險。并且我國現在是處于由現收現付制向積累制轉變的過程中,出現了當代人要付兩代人養老保險的雙重負擔,因此在這種轉變模式中關鍵要解決如何使社會保障基金增值的問題。

    以上兩種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的方法是從兩個不同的方面解決了社保基金制度改革中的部分問題。保障費改保障稅是國家采取強制手段征收社保基金保障了資金的征收效率,由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過渡強化了社會保障中公民的自我保障意識。

    三、社會保障基金的市場化運營

    如何使社會保障基金不貶值達到保值增值是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重要難題。如果繼續采用現在的管理模式存入銀行或者購買國家債券,隨著時間的推移,利率的調整,通貨膨脹等因素很難保證社保基金的保值,甚至是貶值。因此為了社會保障更進一步的發展提出了社保基金進行市場化運營方式,在市場中獲取更高的利潤。

    (一)社會保障基金市場化運營的內容

    社會保障基金的市場化運營,是指由有關的經營機構將社會保障基金投入市場特別是金融資本市場中,使社會保障基金進入社會再生產領域,從而使社會保障基金在市場的經營中實現保值增值的目的。

    由于社會保障基金的特殊性并不是所有的基金都能在市場中運營,要將基金分類根據不同的基金來進行市場化經營。根據流動性可以將社保基金分為三類:第一準備金,第二準備金,第三準備金。其中第一準備金是用來支付三個月以內的社會保障的基金;第二準備金是三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用于支付的社會保障基金;第三準備金是那些用于支付較長時期后給付的社會保障待遇的部分基金。根據分類,第三準備金流動性不大可以進行中長期投資,這部分基金是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關鍵。在進行投資的時候也要考慮要安全問題,由于社保基金的特殊性需要投資者將安全性放在第一位。目前允許社保基金投資的國家都采用多種投資方式相結合的形式,盡量分散投資的風險。

    第4篇: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來源范文

    (二)  

    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解決了籌資問題之后,接著的一個問題是:這筆通過上述兩種渠道籌集來的社會保障基金,究竟應歸誰持有?由誰來經營?通過增發專項國債籌集來的資金,由中央發行,就由中央財政部門全部交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法人)持有和經管。減持變現來的資金中,有的是中央所屬的國有企業減持變現的,有的是來自地方所屬的同有企業減持變現的。這樣籌集來的社會保障基金,是否仍由中央和地方分別持有和經營呢?筆者認為,應統一由中央交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法人)持有和經營。理由很簡單,這是生產社會化和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生產社會化發展,要求把勞動者生老病死的安排變成一種專門的社會化事業來經營,擺脫傳統的以家庭或企業為依托的模式。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建立全國統一的國內市場和勞動力市場,與此相適應,也要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基金,決不允許地區分割,否則,勞動力在全國范圍內流動勢必受阻。目前,我國企業離退人員的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巳達68%,但大多數仍是省級或地方統籌,社會保障制度處于割裂狀態。為了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我們必須在進一步推進社會保障事業社會化的同時,努力把這個社會化的社會保障事業納入到全國統一的體系中去,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同時,為尊重地方產權,由地方國企減持變現并轉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資金,應得到充分的、等價的補償,即由財政部發行的社會保障基金債券或特種“中央債券”補給地方,地方有關部門可將這些國債投向債券市場或由財政部有計劃地分期清償。  

    在最初若干年內,國企減持變現的資金應全部轉入全社會保障基金,待累積資金達到一定數額,則只須將國企減持變現的一部分資金轉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余下的可用來建立國家投資基金,算做中央和地方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對國家投資基金的投資,產權明晰,委托國家投資基金去經營。我國香港“盈富基金”的成立和營運經驗、可供我們建立國家投資基金借鑒。  

    總之,借助于資本市場,不僅可以增發國債和推進國企減持變現,建立社會保障基金,加速建設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而且可以盤活國有資產存量,促進產權多元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加強公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反過來,這一切又可推進資本市場的發展,使之更趨規范化和日臻成熟,特別是有助于發展債券市場,促進公開市場的營運,不僅如此,還會促進基金之類的“機構投資者”的發展,造就一種新型的公有制形式——“基金所有制”(或稱社會所有制)。這一切將形成社會保障制度、資本市場、國企改革三音配套進行、相互聯動的局面。  

    (三)  

    全國社會保障制度,一般講,是屬于社會福利事業,直接關系到人民的社會福利狀況及社會安定,然而,它又直接關系到勞動力這一重要生產要素的再生產及流通,因而也是國民經濟體系中極為重要的“基礎設施”之一。特別是,社會保障基金,還是重要的非銀行金融中介機構,是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作為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可以自身雇傭專門金融專家經營股票和債券,也可以委托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經營股票和債券。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保障制度覆蓋率不斷提高,社會保障基金實力將日益龐大,社會保障基金勢必會成為越來越多的國有企業,特別是國有大中型企業的主要投資者或主要股東。  

    或許有人會問,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之一,就是國有上市公司減持變現來的,而社會保障基金又被用來收購國企股票或債券,不如直接把預定要減持的國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轉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何必繞道資本市場呢?  

    第5篇: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來源范文

    [關鍵詞]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模式;支出管理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22-0118-03

    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是保障殘疾人合法權利的物質基礎。隨著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事業的不斷發展,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日益成為學界與政界共同關注的焦點。國外學者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研究已比較成熟,并提出了比較有代表性的三種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模式,即社會保險信托基金管理模式、基金會管理模式、商業經營性基金管理模式。而國內學者也從不同角度和層面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進行了歸納,例如,黃范章總結的“基金所有制”,李曜提出的“多層次社會保障基金模式”,以及姜梅等人提出的社會保障基金“預算跟蹤+聯網核查”的審計模式等。但是,作為社會保障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研究卻顯得極其薄弱,從筆者所收集到的文獻來看,目前只有劉嬋嬋等人對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做了專門的研究,其他學者則主要是在研究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問題時略有涉及殘疾人社保基金的籌集、使用和支付等內容,缺乏對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模式進行系統和全面的考察。正是基于這一認識,本文試圖分析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模式的現狀和存在問題,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模式的途徑。

    1 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模式的現狀

    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是一個相互銜接的過程,這個過程由基金的募集、組織管理和支出管理等環節構成,而且這些環節互動也就構成了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模式。下文將分別從募集、組織管理和支出三個方面來分析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現狀。

    1.1 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的募集管理

    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募集的原則是“地方投入為主、中央補助為輔”,廣泛動員社會,采取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方式籌集資金。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撥款是主要的募集方式,其他募集方式還包括個人及社會的捐助、發行福利彩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福利企業自身的積累、個人自籌、基金增值所獲得的收益等,并主要由民政部門、衛生部門、殘疾人聯合會、殘疾人福利基金會進行分散募集管理。

    (1)政府投入。“八五”期間,中央財政安排給殘疾人專項補助費6200多萬元,各級財政投入到殘疾人事業資金為11.76萬元;“九五”期間,中央財政下撥殘疾人專項補助費1.4億元,地方財政投入27.77億元。由于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樣,其地方財政收入也會有所差異,因而投入到殘疾人社會保障事業的資金也存在較大的差距。

    (2)社會捐贈。社會捐贈包括組織捐贈和個人捐贈兩個方面,由于社會捐贈屬于自愿的行為,所以不同的項目每年捐贈的金額都會有所不同。以殘疾人福利基金的社會捐贈為例,我國殘疾人福利基金社會捐贈額雖然每年都在不斷的增長,但是絕對捐贈數額卻非常的低,而且在有些年份支出數額還大于收入數額。例如:2008年捐贈收入總額1.8億元,支出1.9億元。

    (3)福利彩票公益金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福彩公益金和體彩公益金一起納入到彩票公益金中,按照我國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中央和地方各按50∶50的比例進行分配,而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按5%的比例分配給民政部,用于殘疾人、老年人等社會福利事業,而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將從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發展殘疾人事業,而具體提取多少比例則沒有相關的規定。目前我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管理是在地稅部門、殘聯、社會保障部門、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等組織之間的配合下完成的,但是由于這些機構之間信息資源無法達到共享,導致計算出來的應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企業數量遠少于實際應征收的數目,從而出現少征收、漏征收的情況。例如,2008年我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的覆蓋面只占應征收覆蓋面的12.03%。

    1.2 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與增值管理

    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較為完善的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制度,殘疾人社保基金的具體管理方法主要散見于各項制度內,這使得不同的基金其保值與增值的空間不一樣。政府投入為主的殘疾人社會保障金保值與增值的壓力較小,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為例,根據財政部頒布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殘疾人社會保障金實行財政專戶儲存,按年度編制使用計劃,按計劃進行使用資金,年終結余資金轉入下一年度安排使用。通過社會捐贈方式籌集的資金主要是由民政系統、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等組織各自管理和使用。民政系統將社會捐贈款直接納入到本系統的財政收支中,按年度預算撥款用于殘疾人福利事業發展。因此,該基金基本上不存在保值與增值的空間。而以社會捐贈為主的基金保值增值的空間則大得多,我國2004年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基金會應當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這為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通過多種渠道投資提供了法律依據。例如,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于2009年研究并通過了購買國庫券、開發銀行的原始股以及在平安銀行增資擴股等資產保值、增值方案。通過此種多元化的投資組合方式,分散投資風險,促使基金在投資運營的過程中實現安全增長。

    1.3 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管理

    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管理遵循“取之于社會,用之于殘疾人”的原則,管理活動涉及殘聯、財政、民政、衛生、教育等多個部門和機構,并由各部門自行制定政策進行計劃管理,基金主要用于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救濟、社會保障補助、醫療衛生、勞動就業、教育等方面。從有關部門調查資料來看,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結構并不合理。一是投入到殘疾人特殊教育的資金比例偏低;二是在殘疾人就業培訓方面的資金支出不足;三是對殘疾人公共場所、信息交流等無障礙環境建設方面投入不足。以深圳市南山區為例,2005―2007年,深圳市南山區投入到殘疾人特殊教育的資金43.75萬元,占總支出比重的1.54%;投入到殘疾人特殊教育的資金113.36萬元,占總支出比重的4%,其中有很大一部分資金則用于殘疾人專干的培訓經費支出,而在殘疾人就業培訓方面的經費開支僅為1.4萬元;對殘疾人公共場所、信息交流等無障礙環境建設支出19.50萬元,僅占總支出比重的0.69%。

    2 我國殘疾人社保基金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實行的是分散管理模式。但是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以及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的特殊性,這一管理模式越來越不適應時代的發展需要。

    2.1 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流失嚴重

    長期以來,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主要是以國家和政府的信用為基礎,進行基金籌集、管理、使用和支付。民政部門、殘聯和殘疾人福利基金會是主要的管理部門。民政部門與殘聯之間是一種部門內的委托―的關系,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的領導機構――殘疾人福利基金理事會主要由政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是以縣(市)為單位進行統籌和管理,且分散在各個部門,由各個部門負責政策的制定,又負責監督實施,結果使基金管理的層次過多,造成地區、部門之間難以協調和集中運營及監管困難。并且由于我國政府部門權力過大,相互之間缺乏獨立性,再加上沒有建立統一的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機構,導致制衡的失效和監督機制的缺失,從而造成對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管理弱化和混亂,結果出現了有些地區、部門肆意挪用殘疾人專項基金的行為。加上政府公共領域缺乏市場領域的監督機制和本身的特殊性,其結果,一方面是隨著政府機構和功能的逐漸膨脹,政府的作用在逐步強化,造成了極低效率的官僚作風,從而影響了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的運作效率;另一方面是產生尋租等腐敗現象,增加了非生產性成本,造成了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的流失,致使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運營處于極不安全的狀態。

    2.2 殘疾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大

    目前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主要來源于政府的財政撥款和社會自籌,給國家的財政造成了巨大的壓力,同時,由于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的特殊性以及出于基金投資安全性等多方面考慮,當前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主要投資于風險比較低、安全性較好的銀行存款和國債,但是隨著我國殘疾人社保基金的規模逐漸擴大,受銀行存款利率與全國通貨膨脹率而貶值的風險也會越來越大。而國債雖然高于銀行存款利率,但往往發行不夠,還難以購買,且也容易受到通貨膨脹率的影響,面臨基金貶值的風險。由此可見,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性與效益性的矛盾是實現增值的主要矛盾。此外,近年來我國福利企業連年出現萎縮現象,從2006年福利企業3萬個減少到2008年福利企業2.3萬個,再加上支出結構和支出范圍不合理,機構經費、獎勵經費、培訓費所占的比例過高,導致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缺口逐漸擴大。

    2.3 殘疾人社保基金使用效率不高

    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是分散在各個部門,如民政部門、殘聯、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等,即由各部門負責政策的制定,自行使用和管理基金。但是一些管理部門如殘聯在基金管理與運營的非專業性,再加上目前我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等專業性的社會團體發展不夠成熟,一些地方還沒有建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個別地方的殘聯與基金會辦事實體分設,缺乏聯系,職能各異,各自出臺政策,奉行不同的原則,工作不協調、配合不密切,從而導致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基金得不到充分有效地利用。根據審計署對中國殘聯200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的結果可知,至2007年年底,中國殘聯預算外彩票公益金項目(用于康復、教育、扶貧和體育)、中國殘疾人體育綜合訓練基地建設項目、中國康復研究中心綜合康復樓項目、“十一五”計劃康復項目這四個項目的專項經費累計結余達52998.09萬元。

    3 完善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模式的建議

    3.1 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的多元化

    我國應借鑒國外發達國家較成熟的社會保障基金運營的經驗,遵循安全性、收益性、分散投資兼顧流動性原則,綜合運用多種投資工具,降低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的風險。根據投資組合理論,多樣化的投資方式將有助于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收益,因此,積極探索新的、更有效的投資工具,實施多樣化的分散投資,以分散投資風險,并促使殘疾人社保基金的投資運營在總體性、長期性、穩定性上實現安全增長,這是我國殘疾人社保基金投資應當長期堅持的。此外,由于我國現階段還處于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的時期,可以適當地從殘疾人社保基金中撥一部分資金投資期限長、有穩定的現金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通貨膨脹風險的基礎設施建設,同時為了確保基金的安全性,對于這類投資應該有嚴格的規定,并要公開、透明地操作。

    3.2 提高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的使用效率

    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在性質上屬于社會公共資金,其意義在于為殘疾人獲得相應的康復、醫療、教育、就業、文化生活、社會環境等方面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以實現殘疾人“平等、參與、共享”的目標。因此,必須加強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的預算管理,即由政府編制的反映殘疾人社保資金收支即各項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活動的特定收支計劃。對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進行管理,是政府必須履行的社會職能。在中央、省、市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將殘疾人社保基金納入統一的預算管理,這樣既可以扭轉目前我國多部門分散管理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的局面,又能完整地反映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收支狀況,還能規范各項基金結余的投資運營活動,以便進一步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另外,繼續探索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各個項目基金的使用效率。比如,農村扶貧中的“康復扶貧貸款”、“小額信貸”,既投入資金少,又能方便殘疾人就地就近參加生產勞動。總之,在繼續做大殘疾人社保基金這個蛋糕的同時,必須合理、有效地分配蛋糕,不斷提高殘疾人社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3.3 加強和規范非政府組織的建設

    非政府組織的出現則是對市場失靈、政府失靈的一種補充。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非政府組織進入快速發展的軌道,但是發展很不平衡,比如,我國的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發展比較緩慢,有些地方還沒有建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且分頭管理,自成系統,資源難以獲得整合。因此,加強和規范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的管理,理順其與政府部門的關系,轉變政府的角色,逐步由過去依靠行政隸屬關系進行管理轉變為主要通過法律和政策來進行管理,構建政府與非政府組織間的互利合作的關系,使非政府組織成為政府的真正“伙伴”,但是要避免成為政府職能的虛假轉移。因此,通過加強和規范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等非政府組織的建設,既可以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參加殘疾人事業,又能確保殘疾人社保基金運作的透明度和合理性,提高殘疾人扶貧社會保障經費使用效率,更好地發展殘疾人事業。

    3.4 創新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方式

    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分散在諸如民政部門、殘聯、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等部門,缺乏一個權威部門進行監督與控制,結果導致基金得不到合理有效地利用,因此,需要創新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方式。從主體上,需要建立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委員會和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這三者之間的關系是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委員會接受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的委托,進行殘疾人社保基金的籌集、管理和運營以及確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等;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委員會則負責制定審計制度,監督、檢查基金的籌集、管理、經營和具體的使用情況,并對社會公布基金收支運行情況。總之,通過構建基金收入、支出、管理和運營的組織結構來形成相互分離與制衡的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方式,從而有利于建立殘疾人社會保障基金嚴密的監管機制,真正做到殘疾人福利基金取之于社會,用之于殘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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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篇: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來源范文

    我國社會保障法制建設先天不足,除殘疾人、婦女、老年人權益等方面頒布了相應的法律以外,社會保障的主要領域如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至今沒有法律。因此,社會保險立法勢在必行。完善的社會保障立法,是制定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基礎,是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經辦機構、監管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權限劃分的依據,也是對社會保障基金實行監管的前提條件。

    社會保障稅的實施必須以法律為依據,應建立社會保障法與社會保障稅法。關于社會保障稅的優惠政策問題,如稅收減免、稅收抵扣等制度必須規范化,做到全國基本統一,以利于勞動力要素的流動。對于少數民族邊遠地區,可以用專門條例做出特別規定。社會保障稅的立法中還涉及中央和地方之間的稅收管理體制問題。我國地域遼闊,各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差異較大,短時間內社會保障不能達到全國統籌水平。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目標是努力達到省級統籌的水平,因而初期的社會保障稅只能作為地方稅種,待時機成熟后,由中央與地方共享,根據地區間差異確定中央收入比例,用于調節地區間的不平衡。

    二、加強征收管理,以滿足社會保障財源需要

    可以預測,社會保障稅稅基為所得額,在征管中容易遇到收入不明的問題。此外,工資制度的不規范,也加大了社會保障稅征管的難度。要解決以上問題,首先必須深化工資制度的改革。在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同時對國家公務員、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作相應調整,原因是這部分人員原工資沒有包含保障支出;而對企業類工資不必調整,因為20世紀80年代初期,企業的保障已全部由職工自己負擔;由于目前社會中的分配差別主要體現在發放給職工的各種補貼上,宜將已固定化的補貼加入工資的基數,作為征收的稅基,體現量能負擔原則。其次,應實現工資性收入的貨幣化,建立實名制的個人工資性收入銀行賬戶,用人單位通過銀行支付工資,以利于稅務部門的稽核。

    三、完善預算制度,優化支出管理

    社會保障稅的開支,應當與社會保障預算制度的完善結合起來。社會保障稅收入是一種基金性收入,與一般預算收入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質和專門的用途,其收支應自成體系,單獨管理。我國可以在目前由經常性預算和建設性預算組成的復式預算基礎上,增加一項社會保障預算,將社會保障的收支全部納入社會保障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這樣有利于將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和運用,置于國家法律的制約和監督之下,更好地保證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即使在社會保障預算的內部,不同稅目的收入也必須專門用于相應的支付項目。

    在我國目前情況下,社會保障稅的稅率不可能很高,這就限制了社會保障預算的資金來源數額。而社會保障支出又有較強的剛性,其中養老金支出規模和水平會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齡化的加速而不斷增長;醫療保險支出會隨著醫療服務和藥品中高技術含量的增大而提高;失業保險支出則會隨著經濟增長速度的周期變化而有起伏。因此,當社會保障稅收不抵支時,一般預算收入應給予必要的支持,財政部門在編制預算時也應留有一定空間,以發揮財政對經濟的

    “內在穩定器”作用。

    四、建立事權明晰、責任明確的社會保障管理體系,增強監督力度

    第一,各級政府內部建立協作分工的行政管理體系。涉及社會保障管理的部門有: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財稅部門、金融部門。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制定政策,稅務機關征收,財政監督,銀行發放。

    第二,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間的事權。中央政府集中精力解決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渠道、基金管理原則、提高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等重大問題。對困難地區的社會保障基金收支缺口,中央政府要根據地方政府財政經濟狀況,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給予幫助。地方政府承擔籌資征管、支付標準制定、社會化發放等社會保障事權,立足于自身努力,力求足額籌措資金。

    第三,建立法律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機制。法律監督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社會保障基金運行過程實施全面的監督,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基金的安全有效運行。行政監督包括財政監督、稅務監督和審計監督。財政監督即通過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投資管理、預算審核等手段,對社會保障基金運行過程中的有關行為進行經常性審核和檢查。開征社會保障稅后,稅務監督主要通過稅法的執行和日收管理,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收支情況及納稅情況實施監督。審計監督是審計機關依據有關法律制度,對社會保障基金運行過程及結果進行定期審核。以上幾個方面的監督應相互配合,形成完整的行政監督體系。社會監督是指由社會中介機構,對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的年度會計報告進行審計,確保報告所提供的財務信息質量,并向社會公布。

    五、盤活社會保障基金,實現保值增值

    第7篇: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來源范文

    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實現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需要具備許多條件,就我國當前情況而言,最重要的條件是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與經濟可持續發展相協調、社會保障基金來源的可持續性和運行機制的逐步優化。

    1.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與可持續發展的其它方面(尤其是經濟方面)相協調和配套。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是整個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個子系統。它與可持續發展的其它方面是相互依存、相互關聯和互補的。從社會保障的產生來看,它是同化與生俱來的;是與市場經濟的發展相伴而行的。社會保障是市場經濟正常運行的必要條件:一方面,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有助于改善社會投資環境,有利于解決社會分配不公,實現收入分配“公平”和社會安定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又有助于調節經濟資源的配置,尤其對資源存量結構的調整具有重要的意義。比如,沒有社會保障及其可持續發展,就難以對實行破產、兼并和重組,難以進行產業、產品結構調整(中國企業深化改革碰到的最大難題正是出自這個方面)。因此,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遠不是社會保障機構就能解決的,它歸根到底取決于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取決于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加。

    2.社會保障基金來源的可持續性。社會保障的實質是物質保障,而基金是社會保障的物質基礎,所以基金來源是社會保障核心問題。從這種意義上說,社會保障是否能實現可持續發展,主要取決于基金來源的可持續發展,基金來源的可持續性包括相互聯系的兩個方面:一是擁有穩定的基金來源,并且能夠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需求;二是基金數量逐步增長,并能實現保值增長。基金來源可持續性歸根到底取決于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取決于社保基金投運機制是否完善。制約我國社保基金來源可持續性因素很多,主要有:(l)社會保障支出越來越大,基金積累和支出速度已經超過了經濟發展速度,尤其是隨著老年人口迅猛增加,養老、醫療保障支出大幅度攀升,國家和企業都感到不堪負擔。(2)社會保障覆蓋面狹窄,參加社保基金統籌企業和個人不多,基金來源渠道不暢。(3)基金收繳缺乏剛性,有許多地方基金不能按時足額收繳,企業拖欠嚴重,從而嚴重地了基金的正常運轉,有些地方甚至出現入不敷出的局面。(4)監督——制衡機制不健全,基金擠占、挪用問題嚴重。就已查明的情況來看,1993年全國有51億元的社保基金被挪用,占基金總額10%,1994年64億元的基金被挪用,占基金的15%,社保基金被擠占、挪用,造成了部分社保基金的流失或使基金處于高風險狀態。(5)社保基金保值增值難以實現,貶值問題嚴重。按現行政策規定,我國的社保基金只能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事實表明,在通貨膨脹情況下,社保基金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是難以保值增值的。如在 1987-1996年的連續 10年中,有4年(87、88、89、94年)的社保基金各期存款利率是低于同期通貨膨脹率;1993年和1995年的3年期以下的存款利率也低于通貨膨脹率,只有1990年社保基金各期存款利率高于通貨膨脹率,國債利率雖然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但社保基金投資于國債,同樣也面臨著貶值風險。

    3.良性運行機制。良性運行機制是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條件。它主要包括這幾個方面:(l)完善的體系。從某種意義上說,社會保障也是一種法律保障,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社會保障很難成功實施,而我國有關社會保障的法律和法規很少,法制不健全,制約了我國社會保障的可持續發展。(2)統一的社會保障管理機構,高效的管理水平。統一的管理機構是社會保障持續協調發展的組織保證,也是社會保障持續發展的關鍵。因此,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機構,對于促進提高管理水平,促進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是至關重要的。而我國目前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是,體制不順,管理機構過于分散,政策不統一,不利于社會保障統一管理和協調發展。(3)形成社會保障基金籌集、運營的良性循環機制,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是社會保障的物質基礎。因此,良性循環的社會保障基金籌集、運營機制是確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徑和,是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而我國目前的問題是,基金保值和增值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制約了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

    我國實現保障可持續的對策

    1.加快社會保障法制建設步伐。在市場發達的西方國家,有關社會保障的法規體系是十分完善的,多數國家都有十幾部,有的國家甚至多達幾十部,西方一些學者甚至認為,社會保障的實質是保障。近幾年來,隨著市場經濟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我國制定了有關社會保障或含有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但尚未形成體系,且修改變動頻繁,缺乏權威性。尤為突出的是,到為止,我國還沒有社會保障的根本大法——《社會保障法》、因此,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深入,應該盡快出臺《社會保障法》,并在此基礎上逐步地完善社會保障法體系,為社會保障的健康協調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2.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目前,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工資替代率普遍較高,多數地方達到了80—90%,而世界上多數國家養老的工資替代率為40—60%。為此,許多繳納的養老保險統籌費達職工工資總額的25%左右,有的甚至高達30%,隨著社會保險項目(如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增加,統籌費用將繼續增大,企業不堪負擔。長此下去,必將社會經濟發展。我國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工資替代率普遍較高,原因很多,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養老保險層次過少,國家和企業承擔了主要的養老保險責任,而家庭保障和商業保險則注意不夠,實際上養老保險(包括醫療和失業保險)應當分為國家、企業、家庭和商業四個層次,在我國家庭保障仍將是我國社會保障的基礎工程之一,理應大力倡導,充分發揮家庭在社會保障中的獨特作用,商業保險盡管以盈利為目的,然而它客觀上對社會保障能夠起到補充作用,應當支持其發展。

    3.盡快開征社會保障稅。我國的社會保障資金籌集依靠的是行政手段,缺乏剛性,企業拖欠和拒交嚴重,征收十分困難,存在社會保障費入不敷出的情況。要改變這種局面,必須實行“費”改稅。一般說來,依法征收社會保障稅比依靠行政手段統籌社保基金更有權威性、強制性和普遍性。目前世界上有50多個國家采取了以稅收方式征收社會保障基金,效果不錯,借此經驗,我們應當積極創造條件,盡早地開征社會保障稅,以確保社會保障基金有穩定的來源。

    4.完善社會保障管理體系。建立統一的管理體系,是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然而,我國社會保障體制不順,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協調機制,嚴重地阻礙了社會保障事業健康和協調發展。因此,我們應該盡快地建立起具有權威性的統一社會保障機構,統一組織、協調和管理社會保障重大事宜。具體的管理工作由勞動、民政、人事和衛生部門分工負責,主要是行政統一社會保障機構賦予的各項管理職能,并定期向社會保障機構報告工作。同時,還要成立社會保障監督機構,建立與健全監督機制,主要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經營管理實施有效監督,嚴禁社保資金挪作他用,甚至流失,確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為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

    第8篇: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來源范文

    (一)資金多頭管理,保費征繳效率低。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在管理上的問題是各自為政,多家管理。社保基金的投資和管理分散在各級部門之間,各個險種也歸不同的部門管理。由于各部門自成體系,部門利益各不相同,有利益爭先恐后,有責任推卸敷衍。部門之間缺少溝通和協作造成組織效率低下難以形成規模效益,不利于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在保費征繳方面,不少地方政府為了擴大覆蓋面,不惜默許、縱容甚至鼓勵個別企業降低繳費率,最終為制度的可持續埋下隱患。在這種情況下,僅僅依靠政府財政來解決目前巨額的社會保障資金缺口和面對我國人口老齡化高峰期將帶來巨大的社會保障資金的需求壓力,是非常困難的。

    (二)社會保障統籌層次低,抗風險能力差。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只在省一級統籌,統籌層次低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一個重要缺陷,各地區之間無法橫向調劑,不能用廣東的結余來彌補遼寧的虧空。統籌層次低還會造成基金監管的安全性降低。統籌單位過多,每一個都必須要進行監管,如果監管不力就會引發很多風險。監管過程中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監管成本也很高。這些都不利于社會保險在運行中所要求的既要有保障性又要有安全性的現實。

    二、社會保險費改稅的必要性

    (一)從經濟運行角度來看,社會保障基金是社會生產、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成本。社會保障制度是一項對應社會風險制度形式的公共產品,國家必須為全體公民提供基本的社會保障制度。它應該是普惠的。因此,它的來源最好是通過稅收而不是繳費來實現。

    (二)從經濟法學角度來看,社會保障稅對于社會保險費的根本區別不在于固定性和強制性特征上,而是在于無償和有償的區別。這是因為社會保險費的形式具有明顯的補償性,繳費可以要求與之相應的權利,繳費者與國家之間是一種“有償交換”的關系,繳費者的當前供款與未來待遇之間是一種同比增長的關系,這意味著無力承擔社會保險費的公民將被排斥在社會保障的范圍之外。若采取稅的形式籌集,盡管納稅人與政府之間也是一種“交換”關系,但卻是無償的。但是他們負擔的費用與其從國家所提供的公共產品與服務獲得的收益并不對等,這意味著通過稅的形式能夠更好地實行量能課稅原則,對于收入比較少,無法負擔高額社會保障稅的群體而言,他們只需交納與其收入水平相匹配的稅就能獲得同樣的社會保障,因而能在最大限度上確保社會公平。

    (三)從我國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制度來看,我國的社會制度的屬性決定了我國社會保障的需求是無條件的、剛性的。運用稅收手段的強制性,提高社會保障資金的征繳效率,使我國社會保障事業有一筆固定的、可靠的、持續的收入,更好地填補社保資金的巨大缺口,夯實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基石,實現真正穩定的全民保障。“普惠型”社會保障制度,需要以稅的形式籌集社會保障金,而稅收制度既能保證國家社會資金的籌集剛性,又能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公平社會財富積累的分配,保障國民的基本生存權和發展權,這剛好契合了我國社會主義公有制度的本質和宗旨。

    (四)從我國的基本發展戰略來看,國家提出了“五個統籌”的發展戰略。其中,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均與社會保障制度密切相關。當前我國的養老、醫療和失業等社會保障以繳費的形式進入社會保障基金,主要在省一級統籌,但由于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一,社保基金的籌集和發放標準也各不相同,難以實現跨區域統籌,與我國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漸行漸遠,與我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發生背離。

    三、社會保險費稅改的優越性

    (一)有利于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打破地區、部門、行業間的條塊分割。目前我所所實現的地方籌資、自定標準的籌資方式客觀上造成了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行業和企業間因繳費標準不同而負擔高低懸殊的局面,不僅負擔不均的矛盾突出,,而且還阻礙了勞動力在不同地區和部門間的合理流動。通過開征社會保障稅,實行統一的征繳和管理標準,可以推進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提高統籌層次,加強調劑功能,推進企業間的公平競爭和人才的合理流動。

    (二)有利于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繳力度。社會保險費欠繳現象比較嚴重,這既有繳費單位的問題也有經辦機構的問題。有些企業確實經營比較困難,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還有一些企業逃避社會責任瞞報、漏報繳費基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是行政執法部門,對逃避繳納社會保險的行為缺乏制約手段。社會保障基金稅改后,將極大地提高征繳力度。稅務機關是執法部門,對于有意瞞報、漏報的企業可以通過行政手段進行處罰,或者可以通過稅票管理等各種制約手段最大限度地避免企業逃稅行為,確保社會保障稅應征盡征。為我國的社會保險事業可持續發展提供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

    (三)有利于方便納稅人,減少征收成本。稅務機關可以利用良好的基礎設施,規范的管理流程,豐富的征繳經驗來為納稅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目前,我國分管社保基金的各個部門都有自己專門的管理機構和隊伍,管理人員和管理機構重疊,這不僅增加了管理成本也造成了沉重的社會負擔,形成了巨大的浪費。我們的社會財富是有限的,應該“錢”盡其用。社會保險“費”改“稅”后,社會保障稅由國家稅務機關統一征收,可以各稅統管,使保障基金征收及運用更加規范化,征繳成本將大大降低。

    (四)有利于對社會保障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預算管理。通過對社會保障基金收支分別管理,有利于社會保障基金專款專用管理制度的形成,同時也有利于形成社會保障基金的科學管理系統。因此,社會保障稅增加了社保基金管理的透明度,有利于人們對基金管理的監督,減少了濫用和挪用現象,提高了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同時,科學的管理系統還有利于保證社保基金的收益。

    (五)有利于社保基金的有效使用。我國的社會保險由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大險種,是由企業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來繳納。目前,養老、醫療有很大的虧空而其他險種卻有富余。開征社會保障稅后,五大險種合并征收,確定一個合適的稅率,資金統一管理。這樣不僅能有效地使用資金,也能減輕企業的經濟負擔。

    (六)有利于與國際籌資方式接軌。根據國際貨幣基金(IFM)統計,目前全球共有172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社會保障基金征集制度,其中有140多個國家開征了社會保障稅。在經濟發達國家,社會保障稅一般占到稅收總收入的30%以上。從開征社會保障稅種的國家來看,無論是征稅的依據,還是征稅的尺度和征收與管理的辦法都為我國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由于我國加入WTO,社會保障制度也要更多地考慮與國際接軌。以社會保障稅的方式籌集社會保障資金是世界通行的做法。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符合國際主流和發展方向,能夠適應我國經濟體制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需要。

    四、現實與展望

    第9篇: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來源范文

    關鍵詞社會保障;社會保障稅;籌資模式;基本原則

    當前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雖然已經初具規模,但問題依然很多,其中社會保障資金難以籌集的問題尤為突出。盡管我們也有社會保障基金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的相關規定,但由于思想觀念、企業效益等多種原因,逃繳拖欠保費的現象相當嚴重,這就導致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所需要的資金很難籌集到位。國家民政部就有數據顯示,直至2008年全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保障水平才達到143.7元。這與當前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水平相比較,根本無法維持城市居民生活的最低水平。很顯然。類似這類問題的出現,就是因為社會保障資金不足所造成的。因此,可以說如何籌措社會保障資金的問題目前已經成為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瓶頸。西方國家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是征收社會保障稅,我國理論界最近幾年來也有一些學者提出借鑒西方各國的這一做法,并提出了很多獨到的、有價值的見解。但是,社會保障稅制的構建畢竟是一個系統工程,從理論到實踐還有一段比較長的路要走,即便是在理論上我們也還存在著諸多分歧,還有待于進一步探討。本文僅僅是從分析我國當前社會保障繳費制度的缺陷入手,說明開征社會保障稅的必要性,并提出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應當確立的基本原則。

    一、我國現行社會保障籌資模式存在的問題

    (一)現行社會保障制度覆蓋面窄,資金管理缺乏安全性

    當前我國社會保障覆蓋面窄的問題相比西方發達國家確實很突出,基本上還是局限在國有企業、部分集體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而個體私營企業、“三資企業”的中方職工以及占我國人口絕大多數的廣大農民都基本游離在社會保障統籌范圍之外,即便是最基礎的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其參保人數截至2007年底也才達到2億人,資金來源自然匱乏。而由于體制不順,社保資金的主管機關往往集執法、監督、具體操作于一身,缺乏制約和平衡,因此資金的安全性比較差,資金被違法挪用的情況也頻繁發生。

    (二)關于社會保障方面的立法不統一,社保基金收繳困難

    近年來,我國雖然已經加強了有關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但法制化水平不高,立法層次較低。至今也還沒有一部社會保障方面的基本法律,即使是單行法規也是少之又少。因此,我國現行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主要采用由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自行制定具體籌資辦法和比率的方式。其弊端是:由于籌資的方式、制度多以部門、行業規章的形式出現,靠行政手段推向社會,缺乏應有的法律保障,因此,征收手段缺乏剛性,拖欠、不繳或少繳統籌金的現象比較普遍。受企業自身利益的影響,社會保障的擴面工作十分艱難。社會保障基金收繳部門對不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社會統籌金的單位和個人也是束手無策,無可奈何。而且,在實際執行中,這種籌資方式造成了不同地區、行業、企業之間的負擔水平懸殊。不僅不利于公平競爭環境的形成,而且阻礙了勞動力的合理流動。

    (三)現行社會保障籌資模式無法滿足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資金缺口太大

    應該引起重視的是,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將產生的下崗大軍,加上現有的失業人口,大量城市勞動力將失去工作崗位;“九五”期間,農村新增勞動力加剩余勞動力為2.14億人,但市場消化能力極其有限。如何在不引發通貨膨脹的情況下解決失業問題,將成為新世紀對我國經濟的最大挑戰。另外,中國即將步人老齡化社會,1997年。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已達1.2億人,占全國人口總數的10%,而2010年以后,我國將大步跨入人口老齡化的高峰期,退休職工將劇增,現實的老人贍養壓力或“養老”問題日益突出。而以上這些問題的解決必然需要大量社保資金,如果我們依然堅持原有的社保資金籌資模式,這一資金缺口必然越拉越大,最終會造成更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四)主管機關身份不明,以致政出多門,標準不一,互相矛盾

    現階段,我國政府部門的地稅、人事、勞動、民政、保險、衛生等單位都在經辦和管理社會保障基金,這種“板塊”分割的統籌模式和群“龍”治水的混亂局面導致在實際工作中出現了“政出多門、標準不一、缺乏協調、地方保護、畫地為牢、條塊分割、各自為政、各行其是”的無序狀況,造成管理效率低下、管理成本高昂,不同地區、行業、企業、職工的身份差異和負擔水平大相徑庭。而上述這些因素都顯然不利于公平競爭環境的形成和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

    二、社會保障“費改稅”是我國社會保障籌資方式的現實及理性選擇

    從世界各國的實踐來看,目前主要存在三種社保資金的籌集方式,即征稅、收費和強制儲蓄。征稅即是以開征社會保障稅或類似稅收以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社會保障稅是一種專款專用、目的性很強的所得課稅。籌集的資金要按照不同的社會保險類別分別納入各項基金,專項用于各項社會保障事業。目前世界上已有130多個國家開征了工資稅、社會保障稅、社會稅、社會保障捐贈等不同名稱的社會保障稅。二戰后,社會保障稅收入的增長速度超過了其他稅種,在德國、法國、瑞士、巴西等國,社會保障稅已成為第一大稅種。H而收費則是指雇主和雇員按政府規定的繳費率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形式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社會保險費作為一種特殊的繳費是在政府強制下,為自身需要進行積累,分擔風險,具有互助互濟性質。我國目前所實行的基本就是這一種籌資方式。至于強制儲蓄方式則可以看作是繳費制的一種特殊形式,它要求雇主和雇員分別按政府規定的標準把社會保障費存入雇員的個人帳戶。社會保障費本金和利息歸雇員所有,由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統一管理,政府有權在一定的范圍內進行適當的調劑。這種方式將社會保障金融化,強化了參與者的利益關系,新加坡實行的就是這種籌資方式。

    權衡三者,社會保障稅的征收與管理依據嚴密的法律規定,具有強制性,適用范圍廣泛,可以在全社會范圍內實施;社會保障統籌收費所依據的則是部門性、地方性的法規,法律層次低,約束力不高,而且管理分散,不利于社會保障基金的征管;采取強制儲蓄形式,雖然考慮了收入與支出的對應關系,利益機制明顯,但對帳戶管理的要求很高,只適用于人口少、地區發展水平差別不大的國家,特別是在經濟發展不景氣或企業經營虧損時難以保證社保基金的籌集。因此,從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的總體要求出發,結合我國當前實際情況,并通過對以上三種籌資方式的簡單對比分析,我們不難發現,強制儲蓄的籌資方式顯然不適用于我國,而就另兩種籌資方式而言,筆者認為。將征收社會保障

    稅作為社會保障基金的基本來源應為最佳選擇。原因主要存在于三個方面:①以稅收方式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更能體現社會保障的本質和屬性。因為從本質上說,社會保障是社會穩定、國民經濟正常運行和高速發展的必要成本,是以社會安全為目標的一項社會事務,而從屬性上來說,社會保障屬于為全體國民所共享的公共品。因此,社會保障理應由政府出面代表國家強制承辦,此時稅收理所當然是最佳選擇;②社會保障稅比社會保險繳費具有更明顯的強制性和統一性。社會保險費的收取盡管也可以通過相關制度賦予其一定程度的強制性,但是,其立法層次較低,約束力不夠,不利于社會保障資金的征收與管理,這從我國長期存在的社會保險費欠繳嚴重的狀況就可以獲得例證。而社會保障稅的征收依據的是嚴密的、高位階的稅法規定,稅法的強制性、權威性和統一性更有利于提高資金到位率,從而為社會保障提供充足、穩定的資金來源;③以稅收方式籌集社會保障基金更有利于規范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以稅收方式籌集社會保障資金能夠從根本上將收和支劃分為兩個獨立的系統,即由稅務部門從納稅人處征稅,經財政部門專項預算,再交由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落實到社會保障的享受者。這樣就形成了社保基金“稅務征收、財政監督、勞動使用”的這種既三位一體,又三權分離的格局,形成了主管機關之間既相互依存、又彼此監督的動作機制。同時,這種“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模式,也可以更有效地避免社會保障基金籌集和發放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保證專款專用。

    三、我國開征社會保障稅應當確立的基本原則

    (一)合理性原則

    根據我國的國情和現階段的經濟發展狀況,社會保障稅收征管工作還是應當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要適度,要合乎理性。過高的社會保障水平,一方面超過了社會的負擔能力,同時還可能會助長“懶漢”思維。影響到經濟的發展。而如果社會保障水平過低,又起不到社會保障應有的作用,會影響老百姓的基本生活條件和社會的基本穩定。

    當前條件下,社會保障稅的征稅范圍不宜過寬,通過征稅籌資的保障項目不宜過多,社會保障稅的稅率更應當要合理。在開征社會保障稅時要注意與現有社會保障繳費制度平穩銜接在較完備的稅收框架下,循序漸進,穩步實施,稅目由少到多,征收區域范圍由窄到寬,依照城市和農村實際情況分層推進,逐步擴大受益面。開征社會保障稅的近期目標應該是為除農村勞動者以外的勞動者提供基本的生活、醫療保障等方面的資金來源,長遠目標才能逐步惠及包括農村勞動者在內的全體勞動者。同時,通過對莢、美、德等國家社會保障稅制的分析,我們發現這些國家的社會保障稅制都并非單一稅種,而是一個較為為完整的稅收體系,比如德國的社會保障稅制就細分為養老保險、健康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老年人關懷保險等五個相對獨立的部分。借鑒國際經驗,結合我國國情,同時也是為了實現與現有社會保險繳費制度的平穩過渡,我國的社會保障稅可以劃分為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若干稅目,并且要根據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和諧的需要,成熟一個,開征一人,分期分批實行,以最終形成我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

    (二)公平與效率兼顧原則

    社會保障稅的征收在功能上具有明顯的再分配性。是對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也是對初次分配不公平的彌補和調整,以防止國民間的差距過于擴大化。它比較側重于籌集資金為低收入者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這也是稅收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原則的重要體現,是保證人的生存權的基本途徑。但是,在社會保障稅制建設的過程中,除了注重公平以外,還要保證效率。要明確社會保障稅功能定位首先還是保障而非公平。高收入者對社會保障依賴較少,如果過于強調社會保障稅的再分配功能,就等于強制要求高收入者過多地奉獻,勢必使高收入者喪失積極性。所以,設計社會保障稅制必須正確處理好稅收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即要盡量同時體現社會公平,互助共濟、分散風險的原則和效率原則,爭取最大限度地發揮中央、地方、單位和個人的積極性,使全社會對社會保障稅的功能達成共同的認知。事實上,公平和效率都是法的價值目標,又是一對相互促進、互為條件的統一體。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如果稅收活動阻礙了經濟的發展,即使是公平的也沒有意義;而公平則是效率的必要條件,如果為了追求效率而犧牲了公平,這種效率也毫無價值。所以,我們在開征社會保障稅以后,在稅收征管的過程中。一定要兼顧公平和效率兩方面的的因素。

    (三)權利義務一致原則

    所有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均有義務繳納社會保障稅,繳稅項目和數額多少應與受益項目及受益程度適度掛鉤,不繳稅者不受益。這是權利義務一致原則的基本要求,也是由社會保障稅的有償性特點所決定的。長期以來,國有企業大包大纜的傳統導致企業職工只有權利意識而缺乏義務觀念,因此在實行社會保險繳費制以后,很多人都不愿意繳納社會保險費,但又想耍享受社會保障的相關待遇,這就給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造成了困難。所以,我國在開征社會保障稅時,一定要確立權利義務一致原則,通過相關立法的強制性推廣和權利義務觀念的宣傳,逐步扭轉目前社會保障領域存在的權利義務不對稱的局面。但是,與此同時我們還應當注意到,權利義務一致并非是權利義務的絕對對等,比如,有人繳納了失業保險項目的稅金,但他從來就不曾失業過,那么他當然就不能享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權利。反過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比如社會上的一些特困人員即便不納稅也可以享受社會保障待遇,領取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金。當然。這就涉及到如何設計我國社會保障稅的減征和免征標準等相關問題。

    (四)共同負擔原則

    社會保障資金應當堅持國家、集體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即國家通過財政預算安排部分社會保障資金:行政事業單位除個人負擔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由財政劃撥;各類企業和職工分別負擔,先以企業負擔為主,以后再逐漸提高個人負擔的比例;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等則獨自負擔各自的社會保障稅。這種做法比較符合我國當前國情,也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通行的做法。

    ①對國家來說,為年老和喪失勞動能力的社會成員提供物質幫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過程的順利進行是義不容辭的責任,國家財政作為履行國家職能的工具,安排一部分資金用于社會保障支出是合情合理的:②對企業而言,作為物質資料生產的基層單位,對職工的生老病死諸方面負有重要責任。企業的生產條件、安全措施等都直接關系到職工的健康、安全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影響到勞動者的基本素質,企業理應為自己的職工負擔一部分的社會保障資金;③對職工個人來說,同時負有雙重責任,即一方面要為社會貢獻一部分勞動成果,以便幫助其他社會成員,另一方面要為自身的年老或可能的失業等作準備。因此,職工個人也應當在其有勞動能力并有勞動收入時,在經濟負擔允許的限度內,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障稅,以此作為喪失勞動能力后的基本生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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