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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召開這次由有關鄉鎮、縣直有關部門和70多家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會議,一是要把國家、省、市有關會議精神和方針政策,傳達到最基層的廠長(經理),落實到生產經營一線的各個環節。二是要進一步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和信息溝通,促進全縣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為此,我講以下幾點意見:
一、提高對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的認識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屬于高危行業,為了有效地規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經營行為,國家近幾年來相繼制訂出臺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一系列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政策文件。把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列入為全國安全生產五項專項整治的重要內容之一。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涉及到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廢棄處置等六個環節,是一個復雜的、專業性較強的系統工程。
就我縣的現狀看,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的重點是生產、儲存、經營環節。我縣目前擁有小化工生產企業近百家,在經營方面的重點主要是加油站。全縣除屬于中石化、中石油系統管理的加油站外,還分布著一批小型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現狀特點是規模小,設備、設施簡陋,生產工藝落后,產品檔次低,從業人員文化技術素質低,管理不規范,安全設施和消防器材不完善。
上述這些現狀,決定了我縣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的艱巨性和緊迫性。全縣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站在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在我縣繼續深化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克服畏難情緒,力誡部門之間推諉扯皮,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切實承擔起專項治理的職責,做到底數清,措施得力,方法對路。部門之間要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共同打好全縣范圍內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這場硬仗。
二、明確職責,加強管理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縣安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具體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包括用于運輸工具的槽罐)專業生產企業的審查和定點;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等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和協調,并做好以上事項的監督檢查。縣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具體負責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的發放;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審查核發等項工作。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并負責以上事項的監督檢查。縣質監局負責發放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并負責以上事項的監督檢查。同時要加強對暫未列入評估、評價范圍的危化品單位(如液化氣灌裝站,氧氣站等)和未通過評估、評價的危化品從業單位的主要設備、設施及生產工藝按照有關標準進行規范,對不符合安全條件和落后淘汰工藝的危化品從業單位實施關閉和取締。縣環保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做好重大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取證;有毒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和進口危險化學品登記等工作,并負責以上事項的監督檢查。縣火車站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和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監督檢查。縣交通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并對以上事項實施監督檢查。縣衛生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毒性鑒定和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縣工商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文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的營業執照,并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縣郵政局負責郵寄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
上述各項工作,是《條例》賦予各部門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職責,結合我縣實際和“屬地管理”原則,涉及到一些鄉鎮和部門,必須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切實履行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管職責。如鄉鎮企業局、商貿局、縣社等單位都要認真地開展工作。
現已印發了《*縣20*年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希望各監管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認真對照逐條落實,對整治的內容集中力量進行整治。在整治中,依法堅決取締各類非法從業單位,對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嚴格審查,重點檢查。縣安監局于去年本著“方便需求、合理布局、總量控制、保證安全”的原則,初步擬定了全縣危險化學品的經營網點規劃,今年要在搞好危化單位安全評估、評價的基礎上,嚴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關。對沒有通過安全評估、評價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責令其停業整頓;經整改仍未達標的,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堅決予以關閉;電力部門停止供電,直至拆除供電設施;土地部門收回土地使用權,清除地面建筑物;有關鄉鎮政府和部門要對所轄區域或監管范圍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的單位登記造冊,摸清底數,并于4月5日前上報縣安監局。各企業一定要認真對照整治標準,深入開展自查自糾,積極進行整改,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本質安全程度。
三、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嚴把市場準入關
今年初,國務院頒布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這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強化政府市場監管職能的必然要求。《條例》的出臺實施,依法確立了企業市場安全準入的門檻,從而把安全生產監管的關口向前移了一大步。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是《條例》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各單位要認真學習《條例》,特別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要熟知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和程序。為把《條例》落實到實處,當前要重點抓好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強力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生產、儲存、經營單位能否依法進行安全評估、評價是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重要依據,是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成果的重要標志。通過評估、評價、發證工作幫助生產經營單位查找不足和隱患,改進生產工藝和設備,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本質安全程度。目前尚未申請安全評估、評價的單位,務于4月5日前向縣安監局作出申請。二是要繼續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同時,要搞好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的安全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理能力。
縣安監局要從抓好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的安全評估工作入手,認真把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的市場準入關,對逾期不進行安全評估,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一律不準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對無證仍繼續進行生產的企業,要依照《條例》規定嚴格處罰。3月18日,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印發了《*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要求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必須交納安全生產保證金,這是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的一項重大舉措,希望各有關單位一定要向安監局積極交納安全生產保證金。
四、健全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第一條為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學事故和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信息支持,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及使用劇毒化學品和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以下簡稱登記單位)。
第三條危險化學品的登記范圍:
(一)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中的危險化學品;
(二)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部門確定并公布的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根據(一)、(二)確定的危險化學品,匯總公布《危險化學品名錄》。
危險化學品的登記單位為:生產和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分別簡稱生產單位、儲存單位)、使用劇毒化學品和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以下簡稱使用單位)。
生產單位、儲存單位、使用單位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了登記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內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記機構
第五條國家設立國家化學品登記注冊中心(以下簡稱登記中心),承辦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化學品登記注冊辦公室(以下簡稱登記辦公室),承辦所在地區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具體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
第六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登記中心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對本轄區登記辦公室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登記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二)負責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書頒發與登記編號的管理工作;
(三)建立并維護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數據庫和動態統計分析信息系統;
(四)設立國家化學事故應急咨詢電話,與各地登記辦公室共同建立全國化學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網絡,提供化學事故應急咨詢服務;
(五)組織對新化學品進行危險性評估;對未分類的化學品統一進行危險性分類;
(六)負責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八條登記辦公室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二)核查登記單位申報登記的內容;
(三)對生產單位編制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的規范性、內容一致性進行審查;
(四)建立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數據庫和動態統計分析信息系統;
(五)提供化學事故應急咨詢服務。
第九條登記中心和登記辦公室從事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工作人員(以下簡稱登記人員)應經統一培訓,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后,發給《危險化學品登記人員上崗證》(以下簡稱登記上崗證),持證上崗。
第十條登記中心應有10名以上有登記上崗證的登記人員;登記辦公室應有3名以上有登記上崗證的登記人員。
第十一條登記中心和登記辦公室應當制定嚴格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為登記單位提供良好的服務,保守登記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十二條登記中心每年應向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書面報告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情況;登記辦公室每年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書面報告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情況。各地登記辦公室的報告應同時抄送登記中心。
第三章登記的時間、內容和程序
第十三條登記單位應在《危險化學品名錄》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手續。
對危險性不明的化學品,生產單位應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1年內,委托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專業技術機構對其危險性進行鑒別和評估,持鑒別和評估報告辦理登記手續。
對新化學品,生產單位應在新化學品投產前1年內,委托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專業技術機構對其危險性進行鑒別和評估,持鑒別和評估報告辦理登記手續。
新建的生產單位應在投產前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手續。
已登記的登記單位在生產規模或產品品種及其理化特性發生重大變化時,應當在3個月內對發生重大變化的內容辦理重新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生產單位應登記的內容:
(一)生產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儲量;
(三)危險化學品的產品標準;
(四)新化學品和危險性不明化學品的危險性鑒別和評估報告;
(五)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六)應急咨詢服務電話。
第十五條儲存單位、使用單位應登記的內容:
(一)儲存單位、使用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儲存或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及數量;
(三)儲存或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第十六條辦理登記的程序:
(一)登記單位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登記辦公室領取《危險化學品登記表》,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二)登記單位用書面文件和電子文件向登記辦公室提供登記材料。
(三)登記辦公室對登記單位提交的危險化學品登記材料在后的20個工作日內對其進行審查,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要求的危險化學品和登記單位進行登記,將相關數據錄入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管理數據庫,向登記中心報送登記材料。
(四)登記中心在接到登記辦公室報送的登記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必要的審查并將相關數據錄入國家危險化學品管理數據庫后,通過登記辦公室向登記單位發放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和登記編號。
(五)登記辦公室在接到登記證和登記編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和登記編號送達登記單位或通知登記單位領取。
第十七條生產單位辦理登記時,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登記辦公室報送以下主要材料:
(一)《危險化學品登記表》一式3份和電子版1份;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2份;
(三)危險性不明或新化學品的危險性鑒別、分類和評估報告各3份;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各3份和電子版1份;
(五)應急咨詢服務電話號碼。委托有關機構設立應急咨詢服務電話的,需提供應急服務委托書;
(六)辦理登記的危險化學品產品標準(采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提供所采用的標準編號)。
儲存單位、使用單位應報送上述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材料。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書有效期為3年。登記單位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登記辦公室進行復核。復核的主要內容為:生產、儲存、使用單位基本情況的變更情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更新情況等。
第十九條登記單位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進行普查,建立危險化學品管理檔案;
(二)如實填報危險化學品登記材料;
(三)對本單位生產的危險性不明的化學品或新化學品進行危險性鑒別、分類和評估;
(四)生產單位應按照國家標準正確編制并向用戶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在產品包裝上拴掛或粘貼化學品安全標簽,所提供的數據應保證準確可靠,并對其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五)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向供貨單位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
(六)生產單位必須向用戶提供化學事故應急咨詢服務,為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的協助;
(七)配合登記人員在必要時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登記內容進行核查。
第二十條生產單位終止生產危險化學品時,應當在終止生產后的3個月內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使用單位終止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當在終止使用后的3個月內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生產單位、儲存單位、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并視情節輕重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或在接到登記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登記的;
(二)未向用戶提供應急咨詢服務的;
(三)轉讓、出租或偽造登記證書的;
(四)已登記的登記單位在生產規模或產品品種及其理化特性發生重大變化時,未按規定按時辦理重新登記手續的;
(五)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書有效期滿后,未按規定申請復核的;
主要內容
歐盟化學品管理新法規(REACH)包括化學品(Chemicals)的注冊(Registration)、評估(Evaluation)、授權(Authorisation)和限制(Restriction)四部分。
注冊:是將原來由政府主管機構承擔的搜集整理公布化學品安全數據的責任,轉為由企業承擔。任何在歐盟生產、銷售和使用的化學品以及下游制成品中含有的化學物質生產或進口超過1噸/年的,都須由企業為其提供注冊卷宗,包括化學品的技術檔案和化學品安全評估報告。根據企業生產、銷售化學品的分類以及生產、銷售量的不同,注冊義務也不相同,大多數物質都可以通過企業參與預注冊過程而將注冊截至日期延后,最多可延后10年,部分化學品,比如食品添加劑、藥物、聚合物等還可豁免注冊。
評估:是歐盟REACH管理機構依據企業提供的注冊卷宗對注冊的化學品進行評估,包括卷宗評估和化學評估。其后將根據評估的結果決定是否將該物質列為“高度關注物質”或者需要進行限制的物質。
授權:是依據化學品評估的結果對“高度關注物質”實施管制,根據企業提出的申請,審批授權企業對這類物質進行特定的安全操作或生產,企業不得采用未經授權的該物質使用方法。
限制:是對REACH實施以前歐盟近30個化學品限制指令的延續,歐盟成員國可以通過執行限制流程,把其認為有危害人類健康或環境風險的物質,在整個歐盟范圍內對其生產、銷售和使用進行限制。
影響
根據海關統計,2005年中歐雙邊貿易額為2173.1億美元,其中化工品貿易額167.58億美元,涉及到32453家企業。其中出口79.76億美元,進口87.82億美元。2006年1-10月中歐化工品貿易額達到160億美元,預計全年將接近190億美元。所以,企業能夠順利應對歐盟的REACH法規對于保證中歐化學品貿易不受阻礙非常重要。
新法規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將更多的控制化學品風險的責任從管理部門轉到了企業。因此,生產、經營、使用化學品的企業需要了解化學物質的安全特性,了解是否對人體和環境產生危害,同時還要有實驗數據的支持。因為要進入歐盟市場,沒有數據證明其安全性,就沒有市場準入。數據的獲得、按照REACH法規相應地完成注冊、評估和授權程序可能會使生產和出口成本提高,會對企業的經營帶來相應的影響。
此外,企業還應制定控制風險的有效措施,這對企業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挑戰,沒有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同樣沒有市場準入。
對于下游用戶來說,需要配合上游企業提供化學品用途的信息、暴露場景的信息,保證化學品的安全信息在上下游鏈條上的流動傳播,保護消費者的健康。
如何應對
中國企業應盡快在商業協會等行業組織的協調之下,與上下游企業,尤其是各自企業在歐盟的客戶進行溝通,搞清自己經營的化學產品或下游制成品中的化學品是否需要注冊,何時必須完成注冊,并盡快按法規要求搜集注冊所需數據和信息,為2008年4月份開始的預注冊做好準備。
(部分資料來源:商務部網)
背景資料
為指導中國企業積極應對REACH法規,商務部將與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等行業組織以及相關政府部門通力合作,為行業和企業提供應對REACH法規的各類服務。
商務部還將組織行業專家對REACH法規最終文本及其實施細則進行翻譯和研究,解析其運作流程并制定適合中國企業的應對措施。同時還準備設立中國REACH咨詢應對網站,為企業了解REACH法規的具體內容提供一個信息交流平臺。
今后,商務部世貿司還將聯合行業組織對中國企業進行REACH應對措施的專項培訓,開發REACH行業指導手冊。
解讀《進出口煤炭檢驗管理辦法》
謝 蘭
國家質檢總局2006年頒布了《進出口煤炭檢驗管理辦法》,這一規章是國家質檢總局貫徹商檢法及其實施條例,進一步促進對外貿易發展,切實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又一舉措。
近年來我國出口煤炭數量迅猛增長,但出口煤炭質量存在較大隱患,出口煤炭中遺留有雷管及其它鐵器等外來雜物,存在引發惡性傷害事故的隱患,影響了我國出口煤炭的信譽和煤炭出口貿易的長遠發展。另一方面,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我國對煤炭等能源產品的需求量日漸增多,進口煤炭數量呈逐年上升態勢,2005年已快速增長至逾2600萬噸。在檢驗檢疫機構日常工作中,發現進口煤炭質量問題時有發生,尤其是涉及安全、衛生、環保的外來雜物在進口煤炭中時有發現,直接威脅到了人民安全健康、國家經濟安全和環境安全。面對這種形勢,國家質檢總局頒布了新制定的《進出口煤炭檢驗管理辦法》,加強了對進出口煤炭的管理。
新制定的《進出口煤炭檢驗管理辦法》共五章41條,與原《出口煤炭檢驗管理辦法》相比,在管理模式、管理手段、服務企業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改變。
首先,現行辦法中增加了對進口煤炭的檢驗和監督管理的內容,將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工作重點向涉及安全、衛生、環保項目轉移,確保進出口煤炭質量符合相關國家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的內容。
其次,在對出口煤炭的管理上,增加了以下幾項規定:
對出口煤炭生產企業,由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實施分類管理和日常監管。這一制度是依據商檢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設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方便企業、便利對外貿易。檢驗檢疫機構根據企業的質量誠信度、生產加工工藝、生產技術條件、質量保證能力等,將企業劃分為A、B、C、D四類,對四類企業實施不同比例的專項抽查檢測。這一管理制度不屬于行政許可,是為便利出口而設立的,企業可以自愿申請,未申請的,由檢驗檢疫機構直接列入D類實施管理。
【關鍵詞】 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移動互聯網;信息平臺
1 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面臨的問題
我國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碼頭數量在不斷增加,港口危險化學品存儲罐區及輸運管線規模也在日益擴大,港口大量的危險化學品儲罐和運輸管線給港口區域帶來的安全風險也與日俱增。2010年,大連市“7?6”中聯油石油管道爆炸事故造成逾430 km2海面污染,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33億元,事故救援費用為萬元,事故清污費用為11.68億元; 2013年,青島市“11?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 2015年8月12日,天津濱海新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所屬危險品倉庫發生爆炸,造成165人遇難,已核定直接經濟損失68.66億元。可見,港口危險化學品事故具有危害大、影響面廣、應急處理難度大等特點,給港口安全生產和監督管理工作帶來非常嚴峻的考驗,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已明確規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是港口危險化學品儲罐和運輸管線的安全監管部門。目前已有部分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開展相關的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工作,以加強對港口危險化學品信息的動態掌控,提升其對港口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能力。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開展這項工作時遇到的主要問題如下:
(1)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仍以人員現場巡查監管為主,缺乏相應的監管設施設備,監管方式和手段落后,監管信息化水平低;管理部門缺乏對建立完備的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平臺的思路和能力。[1]
(2)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缺乏對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數據資料的有效匯總,靜態數據多,動態數據少;缺乏基于電子地圖等先進技術手段開展的數據分析,缺少在通過信息系統開展應急指揮調度輔助決策方面的技術支撐。
(3)目前已建成的應急指揮系統在運行初期尚可使用,但由于缺少與日常安全監管業務工作的結合,“平戰脫節”,導致應急指揮系統中數據庫信息無法及時更新,當發生突發事故時,難以有效輔助決策。[2]
針對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面臨的問題,基于“平戰結合”思路,提出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平臺的建設方案,將港口危險化學品日常安全監督檢查、應急預案演練等工作與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指揮調度等有機串聯,通過整合數據資源,使數據資源“常用常新”,實現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
2 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平臺建設目標
(1)建立基于“三維可視化”的港口危險化學品地理信息系統。基于高分辨率遙感影像數據,建立港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碼頭、罐區、管線,以及安全、應急設備設施“三維可視化”電子分布圖數據庫。
(2)建立基于“二維與三維聯動”的港口危險化學品應急輔助決策系統。為便于直觀分析,基于港口電子分布圖對危險化學品罐區、管線等建立三維場景,從事故信息報警、事故地點,到周邊現場分析、應急救援指揮,形成層級明晰、聯動迅速、指揮有效的港口危險化學品應急輔助決策系統。
(3)建立基于“移動互聯網”的港口危險化學品日常安全管理系統。立足港口危險化學品日常管理工作,實現港口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備案、港口企業安全管理和標準化管理、港口安全評價備案、港口日常監督檢查等信息的整合。[3]
為保障應用系統使用效果,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建立港口危險化學品應急指揮場所,配置相應的遠程監控設備、監管檢測設備、現場取證設備、監管交通工具、應急通信工具等。
3 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平臺設計
3.1 平臺總體架構設計
根據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實際需求和系統的建設目標,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平臺的整體架構設計如下:
(1)網絡平臺層。此部分是承載數據傳輸、交換的基礎條件,一般依托政務外網等現有的網絡實現信息的采集、整合、處理、分析和展現。網絡平臺層為數據資源層、業務應用層等在網絡傳輸方面提供支撐服務。
(2)應急指揮中心。此部分包括應急指揮中心的指揮大廳、應急會商室、會議室、新聞室,以及應急指揮分中心應急會商室的裝修設計(機房、機電系統等設計)。移動應急指揮平臺是應急指揮調度平臺的延伸和擴展。
(3)基礎支撐系統層。此部分包括港口安全監管業務數據采集整合、視頻數據整合、呼叫中心系統、二維和三維地理信息系統平臺等。基礎支撐系統層為應用系統的運行提供軟、硬件支撐。
(4)數據資源層。此部分是在通過交換平臺整合現有業務系統數據的基礎上產生的。采用統一的建設規范和數據交換標準,確保信息資源采集、處理、傳輸、分析、管理和共享的整個流程在各系統間順利交換,以實現知識管理和決策支持的目標。數據資源層為各類應用系統的應用開發提供數據支撐。
(5)綜合應用層。此部分是在基礎支撐系統層及數據資源層的基礎之上,基于“平戰結合”的思路,深入分析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需求,整合、設計和開發“三維可視化”的港口危險化學品地理信息系統、“二維與三維聯動”的港口危險化學品應急輔助決策系統和“移動互聯網”的港口危險化學品日常安全管理系統。
(6)信息層。此部分包括大屏幕、視頻會議系統、顯示終端、電話傳真、手機、門戶網站等,其中除門戶網站和視頻會議系統外,其余均主要為應急業務管理使用。
(7)應用接口層。此部分通過統一的信息共享接口,為上下級應急信息資源接入和共享提供數據基礎和通信機制,也為將來與其他行業的各類外部應用(安監、公安、消防、環保等)進行數據共享打下扎實的基礎。
3.2 應用系統功能設計
3.2.1 基于“三維可視化”的港口危險化學品地理信息系統
此系統主要實現對包括地面、建筑物(如輔助建筑、鍋爐房、污水處理廠、配電所、消防泵站、辦公樓、消防車庫等)、儲罐和管線、細節設施(如消防設施、儀器儀表等)、碼頭及其設備設施等整個港口危險化學品監管區域和地上地下設備設施建立精細的地理信息模型。此系統不僅可實現包括罐區、化工泊位、管線等重要設備設施的三維可視化,而且還可實現包括放大、縮小、旋轉、平移等在內的外部環境交互式瀏覽功能,同時實現公共設施、消防設施內部精細化建模和交互式瀏覽功能。
3.2.2 基于“二維與三維聯動”的港口危險化學品應急輔助決策系統
此系統用于港口危險化學品突發事故處置決策,主要功能包括應急值守管理、應急資源管理、應急輔助決策、應急指揮調度、應急信息、應急評估、事故案例管理和綜合統計分析等。為體現“平戰結合”的思路,用戶可開展全程計算機模擬的應急演練演習及基于情景規劃和三維地理信息系統的危險化學品應急事故模擬演練,同時實現演練計劃制訂、演練場景搭建、演練過程控制和回放、演練效果評估和記錄等功能。
3.2.3 基于“移動互聯網”的港口危險化學品日常安全管理系統
此系統主要是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技術實現港口危險化學品企業基礎信息、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審批、人員持證情況、港口重大危險源備案、事故隱患排查、應急預案備案、安全評價機構備案和綜合統計分析等港口危險化學品日常安全監管業務功能。
3.3 應用系統數據庫設計
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平臺數據庫可以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與空間位置有關的數據,其主要用于描述港口及與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有關的地理位置和幾何形狀;第二類是與空間位置無關的數據(見表1)。
4 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平臺在 大連港的應用
大連市港口與口岸局針對大連港實際業務情況,設計開發了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管控平臺,平臺應用情況及特點如下。
4.1 海量多元數據的三維可視化和高效展示
大連港港口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平臺采用自主研發的三維地理信息平臺,可以高效支持海量三維場景數據加載及模型顯示處理,具備分級加載、高效展示能力,同時能夠疊加展示高分辨率影像圖信息。大連大孤山區域三維模型、高分辨率影像圖、數字高程模型等一整套數據量在系統中可以流暢加載、漫游,并且可以與地理信息管理平臺數據兼容和共享,實現數據同源化處理。
4.3 以分類圖、剖面圖等方式展示管線數據動態
大連港范圍內管線繁多,傳統的地圖展示無法直觀了解管線的材質、管徑、貨種等信息。因此,按照原油、成品油等不同貨種對管線進行分類,并在管線交匯等重要節點處以剖面圖形式展現,可以較好地解決這個問題,在實際應用中得到了用戶的認可。
4.4 既定預案與隨機觸發并存的應急模擬演練
除可實現按傳統的預案方式開展演習外,此系統還可以模擬各種突發狀況。系統有觀摩功能可為評估和教學提供場景演示,完善的評估功能對演練全過程進行記錄和數據采集,且可以隨時回放。整個演練過程完全基于三維場景模型進行,其中控制轉向可對三維空間中的場景、設備、人物、事故表現等元素進行控制,從而使演練參與人員能夠身臨其境地感受模擬演練的內容和效果,實現演練過程的所見即所得,大幅度提升演練效果。
4.5 基于“互聯網+”的港口安全監管
日常安全隱患排查和企業整改工作是港口危險化學品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采用“互聯網+”思路,將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從計算機端移植到手機等移動設備端,開發相應的安全監管軟件,使現場檢查人員可通過智能終端查詢港口企業安全基礎信息,下載安全檢查記錄表,在移動終端上記錄檢查結果。同時,通過藍牙連接便攜式打印機,可以進一步實現現場檢查結果單的即刻打印,整個檢查過程的全部信息可以自動同步至服務器端,方便后期統計和分析。
參考文獻:
[1] 曾亞梅,徐連勝.新條例實施后港口危險貨物作業場所現狀[J].港口科技,2013(12):40-45.
以黨的十八屆、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安全發展,按照國家、省、市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以強化危險化學品“兩重點一重大”安全監管為重點,以設計診斷規范企業安全運行,以可視化管理保障作業環節安全,以專家技術介入支撐企業安全,以鞏固安全標準化管理提升企業本質安全,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深化化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堅持制度化監管,持續開展“打非治違”和隱患排查治理,確保全市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配套規章規定,完成化工裝置設計安全診斷工作,推進“兩重點一重大”自控技術和監控系統的完備與運行;鞏固和深化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推動化工園區安全管理一體化建設;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管理水平;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杜絕較大以上事故的發生,實現無亡人事故發生。
三、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推進危化領域本質安全提升
1、深入推進危化品本質安全提升專項行動。要繼續按照專項行動方案,加強組織領導,列出進度計劃,推進設計安全診斷和整改驗收工作,按照省市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全面完成未經正規設計的在役化工裝置設計安全診斷工作,其中,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設計安全診斷工作必須于6月底前完成。要積極指導和協調,細化落實措施,解決重點工作和普遍突出問題,有序推進工作。
2、強化危化品“兩重點一重大”安全管理。要將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大危險源的企業作為監管重點,開展計劃查、重點查、回頭查等多種形式的監督檢查,全面檢查執行落實“兩重點一重大”安全管理規定的情況。重點檢查生產裝置和設施自動化控制系統裝備完善與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統投運情況。同時,加強檢查督促企業做好危化品儲罐安全檢驗檢測和安全類計量器具檢驗檢測以及防雷防靜電等專項工作。重點監管危險工藝以不定期檢查為主。重大危險源以執法檢查為主,要以嚴字當頭,全市一、二級重大危險源企業列入市安監局危化處執法計劃檢查,三級重大危險源企業列入市安全監察支隊執法計劃進行檢查,四級重大危險源企業列入本市執法計劃檢查,加大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力度。
及時發放市安監局組織編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重點危險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2014版)》,組織對危險化學品安全法規規章和文件政策的學習研究,加大宣傳貫徹組織力度,指導督促貫徹落實和依法生產經營。
3、注重危化品建設項目安全源頭監管
凡涉及到新、改、擴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要做好安全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監總局、住建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4]76號)和省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蘇安監[2014]369號)文件精神,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的全過程監督管理,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嚴格執行文件規定,保證建設項目設計符合規范標準要求。新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要在裝置設計階段積極開展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設計缺陷,提高裝置的本質安全水平。
(二)進一步落實行政許可服務工作
1、做好危化品經營許可工作。
依據《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實施意見》,進一步規范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工作。按照簡化行政審批、轉變政府職能的總體要求,按照權限要求,做好申請受理、材料審核、現場核查、許可決定等環節,組織做好上報、審批、頒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許可管理信息和監管檔案資料。
2、做好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使用許可證申領服務工作。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7號)規定和省安監局《關于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工作的通知》(蘇安監[2014]356號)精神,進一步核定申領企業,并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按照危化行政許可權限分工意見,按照法定程序和規范要求開展許可工作,進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做好審批事項的跟蹤服務工作。
(三)進一步落實過程性安全監管措施
1、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認真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88號)精神,推動化工過程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執行落實到位。一是結合安全標準化建設要求,督促企業加強風險辨識和控制,不斷完善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持續改進化工過程的安全管理。二是以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培訓為平臺,全面推進危險化工工藝操作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考核工作;結合《省危險化學行業反恐怖防范標準》宣貫,組織對重大危險源設施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應急處置培訓。三是結合拆除施工、檢維修作業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強化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及應急管理,以可視化管理保障作業環節的安全。
2、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運行管理。在全市已全面完成危化安全標準化達標評審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安全標準化管理,鞏固和提升安全標準化管理,將行政許可、現狀評價與安全標準化相銜接。通過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成效評估活動,督促企業整改問題和消除薄弱環節,鞏固和提高危化安全標準化建設成果。
3、依法組織開展安全監督檢查。一是按照分類分級和屬地監管原則,結合“兩重點一重大”安全監管,認真組織制定計劃并依法開展檢查;二是配合做好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安全監督檢查;配合做好危化領域職業危害監管工作;三是結合夏季安全生產工作部署,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專項督查;四是組織開展法定節假日、特殊氣候以及重要活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在堅持分類分級監管、安全評價報告、化工專家檢查、負責人履職報告和約談等制度的基礎上,總結提煉經驗和好的做法,細化工作措施,改進薄弱環節和不足之處,進一步提高評價報告質量和安全技術服務水平,特別是通過專家技術指導樹立安全管理樣板,推動化工領域的整體安全生產。
(四)進一步深化危化專項整治
1、繼續深入開展危化品領域“打非治違”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安監總管三〔2012〕103號)要求,及時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加快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建設,如實填報排查治理相關信息,并通過信息系統跟蹤督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 安全管理 建議
中圖分類號:F407.7 文獻標識碼:A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應用,化學已成為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生產和消費品。但化學物質在促進社會利益的同時也帶來了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主要表現為三大類:第一種是物理危害如爆炸、易燃;第二種是對健康危害,如急性毒性,慢性毒性、三毒性等;第三是對環境的危害,如植物和動物急性和慢性毒性、持久性、生物化學等。
一、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現狀
目前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形勢非常嚴峻。由于現代工業新工藝、新技術、新能源和新材料技術的不斷應用,越來越多的規模、復雜和生產過程的自動化,所以與此同時也存在各種各樣的危險因素。在生產過程中,安全監督管理相對落后,這引發了現代工業文明和風險之間的矛盾。化學物質如:煙花爆竹爆炸事故近年來, 爆炸、火災、中毒、泄漏事故,和化學環境污染事故,給人類的生存帶來嚴重威脅。危險化學品事故多次發生,已經引起了我國政府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和一系列的危險化學品管理法規,如:建立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生產許可證制度等建立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在全國八個城市建立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救助中心,初步建立了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網絡,有效地控制和預防危險化學品的危害已經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1、危險化學品的固有特性決定
由于危險化學品易爆、有毒、易燃或危險特性,如腐蝕、從生產到使用,存儲,運輸和管理過程,如果控制不當,容易發生事故。一種是可燃物質泄漏,與空氣混合形成可燃煙霧火引起火災或爆炸,另一種是大量的突然泄漏有毒物質,在大范圍內造成死亡,中毒和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災難性和復雜性、社會性的技術已經超過事故本身,重大事故發生反復讓人痛苦地意識到,現代工業生產中,特別是在現代工業生產潛在的巨大風險。一旦發生事故,不僅在工廠內部,和相鄰地區的人們的生命,財產和環境被極大的危害。因此,需要我們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避免損害生命的可能性,財產、健康和環境。
2、我國法律要求的需要
目前針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如:《主要危害識別(gb18218 - 2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其他法規的頒布和實施,將促進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更上一個新臺階。當抓安全工作作為企業管理人員,必須在嚴重的上下功夫,真正的實現,無論企業改革如何我們都想把大局放在首位,以人為本。所以,人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社會穩定,企業可以有好處,社會主義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和擴張。
三、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體系的對策措施
1、安全技術措施
通過采用適當的技術措施來消除或減少工作場所的危害,防止危險化學品操作員的正常運行。對其設備進行選擇,如化學設施、安全設計、維護和檢查計劃,最常用的有三種企業:主要措施是更換,改變過程,隔離,是減少傷害程度,必須達到可接受的水平的方法,從真正意義上實現安全生產。
2、組織管理措施
煉油和石油化工生產企業,建立危險化學品的組織和管理措施預防是化學危害的工作場所的一個重要方面。此外,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建立通用安全管理措施,組織和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措施也應該包括以下方面:
(1)識別和控制重大危險源
危險源識別應綜合分析設備、材料特性、生產工藝、操作條件、生產經驗、組織管理等方面措施可能導致事故的潛在問題。主要危害識別的基礎上,必須進行危害識別的危險化學品。確定哪些是可能的潛在危險事故,重大危險源的控制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關鍵,重大危險源的控制是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在發生事故,事故可以減少到最少。主要危害總是涉及到危險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由于工業生產的復雜性,尤其是化工生產的復雜性,決定了重大危險源的有效控制需要采用系統安全工程的理論和方法。構成重大風險向當地主管部門登記和報告根據事實。
(2)建立健全安全責任機制和安全教育
首先要時刻關注“安全”這個重點目標,一定要做好防范措施,才能及時把危險消滅于萌芽狀態,取得安全的勝利果實。第一:安全教育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許多危險化學品事故是由于缺乏安全知識工人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法規,等。因此,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必須從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教育。第二:完善加強安全責任機制。企業從上到下明確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量化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細化和具體。現實的這個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檢驗計劃。考核工作必須堅持的原則,公開、公正和公平。
(3)應急救援措施
應急救援工作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應急演習計劃是一個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急演習計劃的目的是員工防災,災難意識,減少意外傷害人員和環境。應急演習計劃應提出詳細、實用和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組織。為了確保科學性,緊急救援計劃的合理性和實際情況的一致性。應急演練,定期組織員工職位人員熟悉應急響應和重大危險源應急行動計劃,明確自己的責任,提高協同作戰能力。同時,也可以發現短缺的應急反應計劃,改進和完善。
3、建立高科技和高素質的技術隊伍
通過研究歐盟化學品安全管理系統的現狀,我們必須依靠安全科技實力和高質量的安全團隊,企業業務的安全、設施、應急機制,等。先進的管理和過程控制,它還可以為科學的法律法規提供技術支持,標準。與此同時,政府應該大力投資基礎研究人員開展安全、事故調查、測試和其他安全相關研究。相關技術機構也可能由政府委托、企業,開展化學安全、危險評估的操作條件和測試報告和認證的法律約束力。此外,為了減少化學品出口貿易摩擦和壁壘,專業技術機構可以提供企業登記、環境風險和安全評估、授權和限制的技術服務。
4、建立自主、有序的安全管理模式
企業是第一個安全管理負責人的高度獨立的安全意識能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企業需要選址、設計、施工、操作、維護、最后一站的整個生命周期過程完全實現自我管理,通過各種有效的安全措施,減少事故的風險企業。同時危險化學品的危害企業獨立的定期風險評估,及時發現問題并糾正安全隱患[7]。此外,有條件的企業可以通過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介紹了在生產、儲存和運輸鏈接網絡控制系統、GPS定位系統和其他工業自動化系統,極大地提高企業的自動化程度和信息化,提高企業的競爭力,大大降低工人的勞動強度和危害的風險。
結語:
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改善國內化工行業的競爭力,實現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我國應盡快建立和完善化學安全和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實現化學安全和環境管理在我國盡快與國際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化工管理團隊的建設工作同時,加速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技術支持體系的建設,鼓勵企業積極開展和實施安全管理,從而建立一套科學、有效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系統。
參考文獻:
[1].莫神星.中歐化學品安全法律比較研究[J].河北法學,2009, 27(5)
美國加強危化品風險預測和預防
美國化學安全和危害調查署,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和事故調查統計。依據美國化學安全和危害調查署(CBS)的報告,在1987~1996年10年內,美國大約有605 000次危險化學品的傷害事故,而實際情況可能會更多。也就是說平均每年大約有60 000起危險化學品的事故發生,每年導致2 565人死亡和22 949人受傷,其中死亡333人和受傷的9 962人與固定設施裝置有關。資料還顯示,42%的事故發生在固定設施內,43%的事故的發生是在物料的傳輸過程中。設備的失效和人員的失誤是造成事故的關鍵因素。
為防止事故的繼續發生,對危險化學品的設施和裝置,必須執行風險管理計劃條例。如果裝置在生產過程中含有的危險有害物質多于140磅(約63.5千克),那么必須執行RMPs。RMPs詳細描述了關于化學物質的釋放和活性的詳細信息,由此可以防止化學事故的發生以及應對緊急情況。風險管理計劃條例主要集中于防止化學物質的釋放,降低由于有害化學物質暴露于社區的風險,同時將對環境的破壞后果減少到最低。風險管理計劃條例需要對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進行識別,并分析這些化學物質對周圍環社區的風險程度大小,以及對緊急情況的反應計劃。這些信息都在風險管理計劃條例中要進行描述。風險管理計劃條例必須要包括如下內容:
事故原因分析。通過原因分析可以估計潛在的對社區環境的風險大小程度;最近5年以來的危險化學品的意外釋放的事故的歷史記錄;相關的事故調查報告;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概述;對潛在的危險化學品意外釋放或飛濺的應急反應計劃(應急預案)。
對危險化學品的設備設施的管理,分為3個安全狀態層次。因為不是所有的設備設施都會危及人的生命。在風險管理計劃條例中將分為3個層次,依據過程中的危害范圍和設備設施的事故歷史記錄。每一個安全水平級對應這不同的安全措施。
第一個安全水平級代表了設備設施中的危險化學品一旦釋放對周圍環境或社區的危害是最低的水平。一個設施或設備被界定為第一安全水平級則應滿足:在最近5年內應沒有對周圍環境和社區造成危害的泄漏事故的發生;在最壞的情景狀態下泄漏時對周圍的人員沒有影響。由于該水平級的設備設施危險性比較低,對社區及周圍環境的影響比較小,與此對其可進行較少的危害評估、預防,以及緊急情況的應急措施。該水平級的應急響應預案必須與現場的應急預案向一致。
第二安全水平級不像第一安全水平級那樣比較合格,可以接受,也不像第三安全水平級那樣具有非常大的危險性。第二安全水平級的設施設備主要依據高度危險化學物質過程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安全水平級的設備設施,具有最大的危險危害性,必須嚴格地~步步對工藝過程、設備進行危害分析,以便確認在什么地方危險化學品容易泄漏發生事故。
人的失誤和機械故障是主要的造成化學品飛濺和泄漏的原因(通過分析1987~1996年美國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預防應當確定問題的所在并解決他們。
對操作員工的培訓可以降低事故的發生。大多數的事故的發生是由于不安全的狀態或不安全的行為。合適的培訓可以減少事故發生的次數。風險管理計劃條例中要求要對操作員工以及相關人員進行適當的安全培訓:保持生產過程中設備的完整有效性可以降低風險,使風險程度可以降低;通過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可以預防事故的再次發生;減少危險提高安全性。
英國加強危化品規劃管理
英國化學品的管理部門主要由英國環境食品和鄉村事務部、健康與安全執行局、環境署等十幾個機構組成,在化學品的不同生命階段扮演著不同的管理角色。英國政府對危險化學品管理的主要特色是加強危險化學品的規劃管理。對于危險化學品規劃的承諾是力爭實現4個目標:有效保護環境,謹慎使用自然資源,保持經濟快速穩定增長,充分就業。
對危化品規劃管理的目的:盡可能地界定那些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可以造成不可承受風險的化學品;盡可能減少那些在日常生活必須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所造成的風險,從而保護人類健康與環境,取得社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使得大家都可以獲得有關于危險化學品造成環境和健康風險的全面信息:維持和提高化工企業的競爭能力。
危險化學品規劃的范圍:市場上可獲得的危險化學品對環境和人類健康所造成的風險,危險化學品的商業生產和使用,與危險化學品生產和使用相關的控制措施,加快對化學品所造成的環境風險進行評估的措施。其中,化學品規劃不考慮下面的情況:暴露于工作場所的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重大危險源,食品在加工過程中增加的化學品,化學品釋放到環境中的控制措施。一個國家的化學品規劃,常受到許多國際協議的影響。英國的化學品政策受到許多國際協議的影響。英國積極參加許多國際活動,都是為了實現她對化學品規劃的承諾。
聯合國推動了全球范圍內許多事情的合作,包括在化學品領域。在化學品管理方面,英國的規劃涉及到好幾個聯合國協議。在制定化學品規劃時應該遵循的指導原則:充分利用現有法律;充分利用可以獲得的可靠信息;生成相關信息,采用均衡原則:使當局可以獲得信息;避免復雜問題;盡量減少對動物進行實驗:與協調當局緊密合作。
加拿大加強化學品管理與立法
根據加拿大政府統計,每4個加拿大人中就有1人接觸過危險化學品,每年因工作場所接觸危險品造成的經濟損失達6億元之多。嚴重的安全衛生問題引起了加拿大政府的高度重視,如何預防和監控化學品對人類產生的危害已成為加拿大政府十分關注的問題。1979年1月,聯邦、省和地方勞工立法委員會根據為使工人、雇主遵守有關危險物品的法規,需要從供貨商獲得統一信息這一前提,提出了需要標準化的危險物品信息系統。經過近十年的工作,1987年由工業、勞工和聯邦三方起草了聯邦《工作場所有害物質信息法》(即WHMIS)。為實施WHMIS法,加拿大修訂了《危險產品法》(HPA)和其它法規。同時,省和地方政府也修訂了本地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使WHMIS法能在工作場所實施。
加拿大化學品安全管理法令體系由聯邦和省的法令組成。聯邦法律主要有以下5部:危害物品法令,危害物品管理條例,危害物品成份報告條例,危害物品資料審核法令,危害物品資料審核條例。
危害物品法令和危害物品管理條例規定,化學品銷售單位或進口危險化學品單位,必須為使用化學品者提供符合標準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和MSDS。
危害物品成份報告條例列出1736種有害化學品。只要一種化學品物質的有害成份是1736種有害化學品之一,并且超過所列規定的濃度,銷售單位或進口化學品單位就必須將該種化學品視為有害化學品,并提供符合標準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和MSDS。
安大略省兩大法令:(1)安大略省勞工安全衛生法。該法規定雇主必須向危害物品銷售商獲取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和MSDS,并負責勞工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2)安大略省WHMIS條例。該條例規定有關雇主獲取化學品安全標答和MSDS,以及提供勞工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的細則。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廢棄危險化學品,是指未經使用而被所有人拋棄或者放棄的危險化學品,淘汰、偽劣、過期、失效的危險化學品,由公安、海關、質檢、工商、農業、安全監管、環保等主管部門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依法收繳的危險化學品以及接收的公眾上交的危險化學品。
廢棄危險化學品屬于危險廢物,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產生、收集、運輸、貯存、利用、處置活動污染環境的防治。
實驗室產生的廢棄試劑、藥品污染環境的防治,也適用本辦法。
盛裝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和受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的包裝物,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本辦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條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的防治,實行減少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產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廢棄危險化學品和無害化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原則。
第五條國家鼓勵、支持采取有利于廢棄危險化學品回收利用活動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對廢棄危險化學品實行充分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國家鼓勵、支持集中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促進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產業化發展。
第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對全國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隨意棄置廢棄危險化學品。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生產者、進口者、銷售者、使用者對廢棄危險化學品承擔污染防治責任。
危險化學品生產者應當合理安排生產項目和規模,遵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和環境政策,盡量減少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產生量。
危險化學品生產者負責自行或者委托有相應經營類別和經營規模的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對廢棄危險化學品進行回收、利用、處置。
危險化學品進口者、銷售者、使用者負責委托有相應經營類別和經營規模的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對廢棄危險化學品進行回收、利用、處置。
危險化學品生產者、進口者、銷售者負責向使用者和公眾提供廢棄危險化學品回收、利用、處置單位和回收、利用、處置方法的信息。
第九條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報廢管理制度,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管理計劃并依法報環境保護部門備案,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信息登記檔案。
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依法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部門申報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品名、成份或組成、特性、產生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情況、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等信息。
前款事項發生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進行變更申報。
第十條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建立廢棄危險化學品信息交換平臺,促進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第十一條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所在地省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回收利用、處置與其產品同種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提供符合下列條件的證明材料:
(一)具備相應的生產能力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具備回收利用、處置該種危險化學品的設施、技術和工藝;
(三)具備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配套污染防治設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禁止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廢棄危險化學品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回收、利用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保證回收、利用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設施、設備和場所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對不能利用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置或者承擔處置費用。
第十三條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委托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向其提供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成分或組成、特性、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等技術資料。
接收單位應當對接收的廢棄危險化學品進行核實;未經核實的,不得處置;經核實不符的,應當在確定其品種、成分、特性后再進行處置。
禁止將廢棄危險化學品提供或者委托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經營活動。
第十四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當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進行妥善處置,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標準和規范,對廠區的土壤和地下水進行檢測,編制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備案。
對場地造成污染的,應當將環境恢復方案報經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同意后,在環境保護部門規定的期限內對污染場地進行環境恢復。對污染場地完成環境恢復后,應當委托環境保護檢測機構對恢復后的場地進行檢測,并將檢測報告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第十六條轉移廢棄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報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跨設區的市級以上行政區域轉移的,并應當依法報經移出地設區的市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批準后方可轉移。
第十七條公安、海關、質檢、工商、農業、安全監管、環保等主管部門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依法收繳或者接收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應當委托有相應經營類別和經營規模的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回收、利用、處置。
對收繳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有明確責任人的,處置費用由責任人承擔,由收繳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追繳;對收繳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無明確責任人或者責任人無能力承擔處置費用的,以及接收的公眾上交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由收繳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向本級財政申請處置費用。
第十八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單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安全負責。
從事廢棄危險化學品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活動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專業技術和應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訓,方可從事該項工作。
第十九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備案,建設或配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設施和設備,并定期進行演練。
發生廢棄危險化學品事故時,事故責任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按照國家有關事故報告程序的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有權對本行政區域內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行為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予以記錄,并由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
被檢查單位應當接受檢查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阻撓。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環境保護部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予以處罰:
(一)隨意棄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
(二)不按規定申報登記廢棄危險化學品,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
(三)將廢棄危險化學品提供或者委托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活動的;
(四)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廢棄危險化學品的;
(五)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
(六)未制定廢棄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不處置其產生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或者不承擔處置費用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廢棄危險化學品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單位在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時,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標準和規范對廠區的土壤和地下水進行檢測的;
(二)未編制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并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備案的;
(三)未將環境恢復方案報經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同意進行環境恢復的;
(四)未將環境恢復后的檢測報告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備案的。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廢棄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環境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決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停業或者關閉。
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拒絕、阻撓環境保護部門現場檢查的,由執行現場檢查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關鍵詞 內河運輸 危險貨物 風險 對策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內河水域已越來越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資源,在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水域地區石油、化工、能源、城鎮燃氣以及交通等行業發展迅猛,經由內河船舶運輸的危險貨物運輸量也大幅增長;同時,因水路危險貨物運輸具有運量大、節約、環保、運輸成本低的優勢,加上江海、干支直達運輸的發展,危險貨物運輸船舶及危險貨物裝卸碼頭數量迅速增長。危險貨物船只、沿岸的危險貨物碼頭在為沿江地區帶來經濟繁榮的同時,也成為潛在的污染源。
一、我國內河運輸危險貨物的特點
所謂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及污染危害性等特點,對人和環境會帶來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貨物。
1.內河危險貨物運輸的主要品種。長江水系散裝液體危險化學品運輸的主要品種有: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乙醇、丁醇、液堿、冰醋酸、硝酸、苯乙烯、醋酸乙烯、乙酸乙酯、苯酚、苯胺、醋酸、甲醛、硫酸、液體硫黃、二氮甲烷、四氯化碳、環乙酮、丙烯酸、異丙醇、異辛酸等,品種總數超過60個。
珠江水系危險貨物運輸品種主要有:硫酸、鹽酸、燒堿、甲醇等。
2.我國內河危險貨物運輸呈現的特點。危險貨物運量逐年上升,化學品船舶的運力逐年增加,但大量船體結構不合理,技術狀況落后的老舊危險品船舶仍然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
載運貨品的種類日益繁多:隨著重慶、四川化工基地和鎮江、南通、武漢等化工基地的建設,內河化學品運輸種類從常見的柴油、汽油等貨品逐漸向純堿、氯化銨、燒堿、甲烷氯化物、苯類、酵類等多種類化學品運輸轉變。
危險貨物運輸船舶呈大型化趨勢:隨著長江沿江各大中城市石化工業的快速發展,化學品運輸船舶呈現大型化發展趨勢,目前,長江最大化學品運輸船舶載貨量已達3 000 t。
危險貨物載運的流域面積越來越廣:隨著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持續推進,我國西南地區已成為我國重要的化工基地,形成巨大的化學品生產和外銷基地,使得危險貨物運輸的水域從中東部向中西部擴大。
二、降低內河危險貨物運輸風險的對策和建議
1.修改現行危險貨物運輸船舶規范法規的建議。對散裝液體貨品,現行規范是CCS《內河散裝運輸危險化學品船舶結構與設備備規范》和《內河散裝運輸液化氣體船舶結構與設備規范》;對包裝運輸化學船舶,其技術要求分散在《鋼質內河船舶建造規范》《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等規范、規則中。相關內容不能充分體現內河危險貨物運輸船舶的共性與個性,既不全面也不系統。因此,建議在《鋼質內河船舶建造規范》增加專門篇章“液貨船”,其內容包括油船、化學品船和液化氣體船舶的特殊要求;在《內河法定檢驗技術規則》中增加專門篇章“危險貨物運輸”,涵蓋包裝運輸危險貨物船舶、散裝運輸固體危險貨物船舶、油船、化學品船和液化氣體船的特殊要求。
2.開展危險貨物運輸船舶防碰撞評估研究。BV、GL通過開展化學品船舶防碰撞的系列研究,對雙殼危險貨物運輸船舶雙殼的塑性變形性能提出了要求,并在其規范中據此對船舶進行了分級,大大提高了船舶的防碰撞能力。據了解,國內一些船舶研究機構也開展了類似的船舶防碰撞項目的研究,從能量和極限撞擊速度等方面來評估船舶防碰撞能力的方法。希望盡快將研究成果納入規范,提高船舶的防碰撞能力。
3.建立內河常運化學品數據庫和內河化學品運輸船舶應急響應信息系統。水上危險品運輸突發事件具有突發性、快速性和嚴重危害性。事故一旦發生,為提高應急反應效率,最大限度地減少水上危險品運輸事故的危害,應建立完善的應急管理體系。除了建立水上危險品運輸應急指揮網絡外,對具體的危險貨物運輸船舶而言,應建立船載危險貨品數據庫和應急響應信息支持系統。
目前,發達國家在內河運輸化學品方面,均已建立了完善的化學品數據庫和應急響應系統。在美國,1971年便成立了化學品運輸應急中心(Chemical Transportation Emergency Center,CHEMTREC),在化學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活動中,主要向應急處理人員、運輸公司、醫療人員等提供信息、技術、醫學等方面的技術支持。此外,美國海岸警備隊(US Coast Guard)針對水運化學品的特點,研發了專門的化學品危害應急信息系統(Chemical Hszards Response Information System,CHRIS)。在歐洲,歐洲化工協會針對具體化學品或性質類似化學品統一編制了運輸應急卡(TREMCARD),在歐洲各國推行,是化學品承運人或現場救援人員獲得應急信息的重要參考文檔。它的內容主要包括6個部分:貨物危險性;泄漏處置;消防措施;個體防護;司機行動;醫療急救。該卡有專門針對水運化學品泄漏(marine chemical spill)的應急指導。在加拿大,1979年設立了加拿大運輸應急中心(Canadian Transport Emergency Center,CANUTEC),隸屬于加拿大危險貨物運輸指導處,主要向危險貨物緊急情況處理人員提供信息支持。該中心已開發了“Emergency Response Guidebook”系統,收錄了l966種化學品的應急響應信息。
目前我國各地一般都有化學品應急技術中心,但尚沒有專門針對內河化學品運輸的應急響應信息系統,某些化學品應急卡的內容,尤其是應急響應的內容較為簡單,且只是普遍性,對船舶沒有針對性。因此,建立船載內河常運化學品數據庫和應急信息系統十分必要。所謂化學品數據庫,是包含了化學品的理化性能、災害影響、應急措施、適裝船型等諸多內容的“知識庫”,以美國海岸警備隊制定的CHRIS系統為例,一個典型的貨品數據庫。而化學品應急響應信息系統則包括了化學品數據庫、分析評估、決策支持、信息服務等多項功能。因此,建議開發危險化學品數據庫和應急響應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