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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經濟的價值規(guī)律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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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經濟的價值規(guī)律

    第1篇:商品經濟的價值規(guī)律范文

    一、正確認識勞動價值理論的研究方法與適用條件的區(qū)別問題

    商品最重要的特點就是有價值,所以分析商品實質上就是分析價值。無論簡單商品經濟社會還是發(fā)達商品經濟社會,商品都是最簡單、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見、最平凡的經濟現象,只有從此入手,才能了解價值的內涵,才能進而說明貨幣、資本、剩余價值等比較復雜、比較具體的范疇。正如列寧所言:“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首先分析資產階級社會(商品社會)里最簡單、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見、最平凡、碰到過億萬次的關系——商品交換。這一分析從這個最簡單的現象中(從資產階級社會的這個‘細胞’中)揭示出現代社會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敘述向我們表明這些矛盾和這個社會的發(fā)展,在這個社會的各個部分總和中的、從這個社會的開始到終結的發(fā)展(既是生長又是運動)。”(注:列寧選集第二卷第712-713頁。)“這是研究任何事物發(fā)展過程所必須應用的方法”。(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22頁。)然而有的學者卻以此為依據提出,“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是有條件的,這些條件是:原始的純粹的實物交換,沒有貨幣居間,更沒有資本的余地,除勞動外的要素都是無償的;勞動是簡單勞動而不是復雜勞動。在超越了這些條件后,勞動價值論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懷疑的。”顯然他是把研究勞動價值理論所遵循的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方法認定為勞動價值理論的適用條件,從而混淆了價值產生和發(fā)展的條件與價值研究方法這樣兩個命題。

    價值是商品經濟的范疇,有了商品交換就產生了價值的問題,也就是說價值的產生和發(fā)展是與商品經濟的產生和發(fā)展相聯(lián)系的,那么作為價值問題的研究也就會自然遵循這一原則。對此恩格斯曾指出,“不僅是純粹的邏輯過程,而且是歷史過程和對這個過程加以說明的思想反映,是對這個過程的內部聯(lián)系的邏輯研究”。(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3頁。)所以《資本論》第一章所分析的簡單商品生產條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兩個原始公社之間的原始物物交換中剛在艱難地發(fā)展著的商品”(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123頁。),而是“充分發(fā)達了的商品”(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123頁。),誠然馬克思在研究價值形式發(fā)展是從原始公社時的物物交換開始的,但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邏輯的展開要求與歷史的發(fā)展相一致,可是這并不意味勞動價值理論僅僅只適用于研究的起點,恰恰相反,勞動價值理論正是遵循邏輯的展開與歷史的發(fā)展相一致的基礎上,揭示了商品經濟條件下的基本規(guī)律即價值規(guī)律,進而深刻地揭示出了社會發(fā)展的規(guī)律。

    總之,勞動價值理論對價值問題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辨證法的基本要求即從抽象到具體、從簡單到復雜,邏輯的展開和歷史的發(fā)展相一致的要求。而勞動價值理論所揭示的商品經濟條件下的基本規(guī)律,只要是處于商品經濟條件下,勞動價值理論所包含的基本規(guī)律就會發(fā)生作用。我國的國情決定了我們尚處于初級階段,商品經濟在相當多的地方還很不發(fā)達,只有自覺運用價值規(guī)律,才能促使生產力向更高的層次發(fā)展,并由此帶動生產關系向前發(fā)展。如果簡單的以所謂的現實已經超越了勞動價值理論的適用條件為由而斷章取義地曲解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并且認為勞動價值理論過時,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是有害的。對于部分學者所提出的勞動價值理論只適用“有條件性”論斷,應該說是一個重大誤解。

    二、正確認識價值的決定和源泉問題

    在價值的決定問題上,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中》指出:“不論財富的社會形式如何,使用價值總是構成財富的內容,而這個內容最初同這種形式無關。我們從小麥的滋味中嘗不出種植小麥的人是俄國的農奴,法國的小農,還是英國的資本家。使用價值雖然是社會需要的對象,因而處在社會聯(lián)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會生產關系。”(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頁。)可見,作為交換價值物質承擔者的使用價值,它是有別于商品學研究的使用價值。之所以要研究使用價值是因為它是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即政治經濟學只是研究產品成為商品的條件下,作為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的使用價值。那么,在交換過程中兩種使用價值交換的依據是什么呢?真的如有些學者所講的是由生產出來的商品的使用價值或者是由所有參與生產使用價值的要素作為依據的嗎?對此,馬克思明確指出,商品的交換價值與商品本身有多大的使用價值,是不同的兩回事。因為:“交換價值表現為一種使用價值同另一種使用價值相交換的量的關系或比例”(注:《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章第49頁。)。它體現兩種異質的使用價值背后存在著可以通約的東西,而這種可以通約的東西,絕不能由使用價值來決定。即“這種共同的東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幾何的、物理的、化學的或其他的天然屬性”(注:《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章第50頁。)。事實上,交換的前提的確是該種商品具有使用價值,這毫無疑問。但前提并不等于依據,交換所依據的東西是抽去了各種具體形式的人類一般勞動。但有學者認為既然是各種要素都參與了價值的創(chuàng)造,但為什么單單只抽象出一個人類一般勞動呢?其實要回答這個問題并不難,理解的樞紐就是馬克思的勞動二重性,即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是具體勞動與抽象勞動的統(tǒng)一,異質的具體勞動是形成使用價值的要素,同質的抽象勞動是形成價值的實體。其實所謂的異質指的是創(chuàng)造使用價值的勞動在質上是不同的;所謂同質指的是形成價值的勞動,在每個商品上是同質的,只是在量上大小不同。那么很自然,交換價值的依據只能是人類勞動一般,只有以此為依據,兩種不同的使用價值才具有量的可比性。如果將各種要素也參與到交換價值的比較中,交換勢必會陷入究竟是什么樣的勞動和勞動過程是怎么樣的循環(huán)陷阱中。

    而且,馬克思指出,“處于流動狀態(tài)的人類勞動力或人類勞動形成價值,但本身并不是價值。它在凝固的狀態(tài)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形成價值。這就是說,要把人類抽象勞動,凝結在一定的物體里面,即一定的對象里,它才形成價值。”(注:《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章第65頁。)由此可見,馬克思從來也沒有如有些學者所認為的“脫離使用價值抽象地談論價值”,而是將使用價值和價值統(tǒng)一起來談論價值的。其實僅僅認識到交換價值的依據是人類勞動一般還不夠,因為還并沒有認識到價值最本質的內容,馬克思是把價值創(chuàng)造的勞動當作社會勞動來看待,把價值當作社會關系來看待,商品和商品相交換,其實質是體現人與人的勞動交換關系,不過在商品社會里,人們交換勞動是通過商品為媒介來表現人與人的關系,表現一定的社會關系。所以無論從交換價值的依據來看,還是從使用價值的屬性與價值的屬性是無法替代性上來看,商品的二重性都是存在的,是不能劃一的。所以有的學者提出的“交換價值只不過是使用價值的一種延伸和另一種廣義的使用價值而已,商品的二重性實質上還是一重性”的認識是極其片面的。

    在價值的源泉問題上,特別強調的是價值的源泉和財富的源泉是兩個概念。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商品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tǒng)一體,生產價值必須以生產出使用價值為前提,生產使用價值的條件同樣也是生產價值的條件,但絕不能混淆生產價值的條件和價值形成的源泉,也不能混淆價值形成的源泉和財富形成的源泉。生產價值的條件和生產使用價值的條件是同一的,但二者的源泉則是不同的,前者的源泉是人類抽象勞動,后者的源泉是勞動和生產資料。這是因為價值所代表的是人類勞動的交換關系,而財富的生產是體現人類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過程中人與自然的關系,二者蘊涵著不同的內涵,故不能簡單劃一。此外,更加令人擔心的是有學者提出,“各種生產要素都有可能充當交換價值的源泉”的論斷,其實不過是馬克思對此早已進行過嚴厲批判的薩伊的“三位一體”公式。對此馬克思指出,資本、土地和勞動這三者“屬于完全不同的領域,彼此之間毫無共同之處”(注:《資本論》第三卷第七篇第920頁。),就象公證人的手續(xù)費、甜菜和音樂這三者之間毫無共同之處一樣。其錯誤之處在于,把各種收入的源泉之間能聯(lián)系起來的社會生產關系拋掉以后,又把它們還原為互不相關的各種收入的直接源泉,而且上述三種收入,只是一種分配關系,而并非收入的實體本身,至于收入的實體本身是什么?收入本身是無法回答的,因為收入不是與實體本身,要分配,必須以所分配的實體已經存在為前提,那么收入的實體是什么?就是物化的社會勞動。物化的社會勞動由于存在不同的所有權可以轉化為不同所有者的收入,但不能把不同的收入轉化為實體本身。

    三、正確認識價值和價格的關系問題

    首先,在價值和價格的關系問題上,馬克思在《資本論》中作了詳細地闡述,他指出,價值決定價格,而“價格是物化在商品內的勞動的貨幣名稱”即價格只是價值的貨幣表現。因為商品是客觀存在的,看得見、摸的著,價值雖也是客觀存在的,但卻和商品不同,看不見、摸不著,價值要表現出來,只有通過和貨幣發(fā)生交換關系。故商品所有者要想把該商品的價值表現出來,“必須把自己的舌頭塞進它們的腦袋里”,也就是說內在的價值只有通過外在的價格才能得以表現,價格只是價值的表現形式而已。

    其次,馬克思肯定了價格與價值在量和質上存在背離的問題,馬克思指出,“雖然價格作為商品價值量的指數,是商品同貨幣的交換比例的指數,但不能由此反過來說,商品同貨幣的交換比例的指數必然是商品價值量的指標。”(注:《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章第120頁。)這就是說,雖然商品的價值量必須通過價格才能表現出來,但并不意味著價格一定要和商品的價值量完全一致。對于價格和價值量的背離情況,馬克思指出,貨幣和商品的比例關系,既受價值量的決定,又受其它諸如供求等因素的影響。此時的價格“既可以表現商品的價值量,也可以表現比它大或小的量”,而“商品就是按這種較大或較小的量來讓渡的”。所以只要價值量轉化為價格,受供求等因素的影響,商品和貨幣在市場上進行交換,價格與價值的背離也就是必然的。而這種價格與價值的不一致正是商品經濟條件下價值規(guī)律作用的表現形式。此外,馬克思還指出,價格和價值在質上的矛盾也是存在的,即“沒有價值的東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價格。”可見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在闡述了商品價值決定價格的基礎上,并不否定價格本身有脫離價值的現象,而認為這恰恰是價值規(guī)律作用的表現。

    再次,馬克思同時也指出“價格是由供給和需求共同決定和影響的現象”的論斷還有著致命的錯誤,它根本無法回答當供求一致的情況下,商品的價格是由什么來決定的這一問題。因為在資本主義經濟尚未出現以前的簡單商品經濟條件下,價值規(guī)律就已經起支配作用。如果把供求作為決定價格的源泉,那么在供求一致的情況下,一輛汽車和自行車為什么是有不同的價位?顯然是無法回答。

    對于價值分析和價格分析的層次問題,恩格斯在編輯《資本論》第三卷時,為了對付庸俗經濟學家對馬克思勞動價值價值理論的攻擊,運用大量的經濟史料,詳細論證了價值的產生和發(fā)展直至轉化為生產價格的歷史過程,論證了價值規(guī)律轉化為生產價格規(guī)律的歷史過程。恩格斯指出,在初期的簡單商品交換中,價格是以價值為中心,并且是圍繞價值來變動的,特別是簡單商品生產越充分,則較長期內的平均價格越是與價值一致;伴隨機器大工業(yè)的出現,一切落后的生產方式最終被資本征服了,工業(yè)取得了應有的支配地位,清除了資本在不同部門之間轉移的障礙,使工業(yè)利潤和商業(yè)利潤平均化為一般利潤率,這樣對整個交換來說,就完成了價值向生產價格的轉移,這是一個歷史過程,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歷史過程。生產價格規(guī)律恰恰是價值規(guī)律在高度發(fā)達的商品經濟條件下的轉化形式,盡管現象會偏離本質,但終究替代不了本質。可見價值分析是高于價格分析的深層次的實質性東西,無論價格怎么樣地復雜,如何偏離價值的軌道,其背后的決定力量都是價值,價值分析的獨立化不僅是有道理的,而且是必要的,即嚴格區(qū)分價格決定和價格實現的不同。前者是一個根本原則問題,后者是現象問題,二者絕不能混淆。

    四、正確認識勞動價值理論在現階段的指導意義的問題

    首先,勞動價值理論最核心的內容就是價值規(guī)律理論的揭示。商品生產的價值規(guī)律以及競爭規(guī)律是商品經濟條件下,刺激生產力發(fā)展的強大動力。只要人與人的關系還表現為利益關系,只要社會不能直接地調節(jié)這種利益關系,商品生產就是發(fā)展生產力的最適宜的形式,商品生產過程中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之間的矛盾運動,必然會促使每個商品生產者設法提高勞動生產率,進而普及全社會,使生產力向前發(fā)展。市場化改革二十年的成就證明只要我們尊重價值規(guī)律,我們的事業(yè)就能向前發(fā)展;相反,如果忽視價值規(guī)律的作用,我們就必然走彎路。在這方面我們是有教訓的,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脫胎于半殖民和半封建社會,生產力水平還遠遠落后于發(fā)達國家,我們不僅要完成工業(yè)化,而且還要完成現代化目標,這就決定了我們必須大力發(fā)展商品經濟。但是由于認識上的偏差,實踐上把商品經濟、價值規(guī)律統(tǒng)統(tǒng)視為異端,簡單地認為我們可以不經歷商品經濟的充分發(fā)展,就能實現工業(yè)化和現代化的目標,這種違背客觀經濟規(guī)律的做法,結果證明只能是經濟的“窮過渡”。

    再看當今的時代特征是經濟的全球化,其實質就是市場的全球化即資金、人才和生產要素的全球范圍的自由流動和最優(yōu)配置,也就是價值規(guī)律將在全球范圍內發(fā)生作用,為各個國家在世界范圍內優(yōu)化資源配置和開拓市場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能否有效地融入世界經濟,使本國經濟結構在全球化的世界經濟體系中占據盡可能的有利地位,成了促進各國經濟持續(xù)發(fā)展的關鍵因素,所以在這種背景下,任何一個國家想獨立于全球化市場經濟之外,不遵循價值規(guī)律的原則都是不可能的。

    最后,看一個理論能否經的起歷史的檢驗,關鍵是要看這個理論本身是封閉的還是開放的,封閉的理論必然被歷史所拋棄,隨著歷史的前進而不斷豐富和發(fā)展的開放的理論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事實上,我們對勞動價值理論和價值規(guī)律的認識是隨著實踐的發(fā)展而不斷豐富和發(fā)展,并不斷運用于實踐的過程。從計劃和市場的排斥論到消極結合論到積極結合理論再到十五大所確立的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制度,這一過程是我們豐富和發(fā)展價值規(guī)律理論并自覺地運用于實踐的過程。價值規(guī)律伴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發(fā)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在農村,由于實行了,極大地解放了農村的生產力;在城市,由于建立起了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現代企業(yè)制度。國有企業(yè)煥發(fā)出了生機。縱觀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中國的市場化改革成績斐然,生產力得到了極大的解放和發(fā)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極大地提高,綜合國力得到了極大加強。這一切恰恰是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在社會主義的實踐中閃耀出的燦爛光芒。那種認為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經不起歷史的檢驗的說法,才是真正地經不起歷史的檢驗。

    第2篇:商品經濟的價值規(guī)律范文

     

    民法體現了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一般條件商品生產與商品交換的一般條件為社會分工。身份獨立,交換自由。民法的契約自由制度是指交換不僅須有身份平等的主體,而且須有貫徹這種平等身份的形式或媒體,使人們能將自己的自由意志充分體現在交換的形式與內容中,從而使產品和社會財產的流轉能量大限度地符合人們的利益追求,使人們的經濟活動最大可能地接近價值規(guī)律的要求。民法這種既直接在這種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基礎上產生的,又反過來最直接地促進了這種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由此可見,民法的確是體現了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一般條件,是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民法本質上是反映商品經濟一般條件的法律形式,它調整著商品經濟中幾乎全部財產所有,財產流轉和人身關系在商品經濟社會,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首要前提,是商品生產者彼此承認交換的對方是平等和獨立的所有者。同時價值規(guī)律的作用要求承認每一個商品生產者是獨立的私有者,允許他們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自由地開展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活動。這種作用反映到人與人的關系上,就表現為他們在形式上完全平等。這種商品經濟和價值規(guī)律所要求的形式平等,在商品經濟廣泛發(fā)展,價值規(guī)律的作用得到充分顯露的社會里,國家為維護統(tǒng)治階段和整個社會賴以生存的物質生活條件,自然需要用法的形式予以保障,這種形式就是民法。從民法的權利主體制度,所有權制度,合同制度和民事責任制度來看,它們都是適應商品經濟的要求建立起來的。首先,參加交涉的商品必須為交換人所有,即交換者必須彼此承認對方是交換物的所有者,而且,交換者參加交換的目的是為了取得對方的商品歸自己所有,這就要求在法律上確立所有權制度。其次,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必須在不同的主體之間進行,由他們作為商品的監(jiān)護人,相互平等地發(fā)生關系。因此,反映商品經濟要求的民法,首要的是確立商品生產,經營者或所有者的法律地位,建立權利主體制度。在民法上,能夠享受平等權利能力的主體范圍,與能夠在平等的基礎上從事商品交換的人的范圍是完全一致的,第三,商品生產須以不同的社會分為條件。只有不同的具體勞動所形成的不同使用價值,才能作為商品互相對立并進行交換,商品交換的這一特征,反映到民法上,形成合同制度。第四,民法上的責任制度,即保護權利的方法,又表現為用平等方法來保障商品生產者在形式上的平等地位。以上可見,民法的各項基本制度,無一不是反映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要求,貫徹平等原則而建立起來的,民法在本質上是反映商品經濟一般條件的法律形式,它調整著商品經濟中幾乎全部財產所有,財產流轉和人身關系。

     

    民法對商品關系以外的財產,人身關系的調整也是由商品經濟決定的(1)在奴隸制時代的羅馬,只有家長是完全的私法上的權利義務的主體,可以自由平等地參加商品流轉關系。但是,作為商品經濟活動的基本單位的,卻不是家長,而是家長以羅馬的父權支配著妻子,子女和一定數量的奴隸的家庭。因此,要維護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正常進行,還必須規(guī)定家庭成員和奴隸的地位,規(guī)定他們相互之間及其與家長的關系,這就形成了羅馬私法上的婚姻家庭制度。其中的道理,正如資本主義民法為調整商品經濟關系,而規(guī)定了作為商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公司的內部關系一樣。羅馬法上最初的繼承制度,則是為了保障家長人格的繼承,以后才發(fā)展為財產的繼承,而與所有權相聯(lián)系。近代資產階級在繼承羅馬法上反映商品經濟一般要求的私法制度時,仿效羅馬法,從而將婚姻家庭法規(guī)范包括在了民法中。(2)民法作為上層建筑的一種形式,一旦形成,便有其相對的獨法上的所有權制度形成以后,就不僅限于保護作為商品交換的前提和結果的財產所有,而且還用于保護一般的財產所有權。在民法形成以前或民法不發(fā)達的社會,財產關系主要用刑法和道德規(guī)范調整的,而在民法發(fā)達的社會,這種關系則主要由民法調整。(3)民法是為著調整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關系而形成和發(fā)展起來的。它所體現在平等原則也正是商品關系所要求的。然而,在商品經濟社會,平等原則不僅首先滲透到整個經濟生活領域,它在一定條件下甚至還要表現為政治要求,或多或少地反映到社會生活的其他領域。在商品經濟較為發(fā)達的社會里,贈與,使用和無償消費借貸以及有關獨立主體人格的關系,必然是一種平等者之間的交往關系,而且往往具有價值因素。例如,贈與,使用和無償消費借貸合同的標的,有時需要折合為金錢價值,以便接受國家的監(jiān)督和作為償還或賠償時的參考;侵犯人格權,往往也可準予以金錢賠償勞動人民日常生活中細小的使用和無償借貸關系,則無須訴諸于法律來調整。

     

    由此可見,民法調整商品經濟關系以外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也是由社會的商品經濟條件決定的。只有產生了商品經濟關系,才會有民法,人們才會去研究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理論才會得到完善,立法機關才會制定出更完善的民事法律行為制度。民事法律行為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商品經濟越發(fā)達,越復雜,對民事法律行為理論的研究就越發(fā)展,越完善,越重要,民事法律行為理論對商品經濟活動的立法推動意義是顯而易見的;隨著商品經濟活動的日益頻繁和復雜化,法律規(guī)定就會顯得明顯滯后,而立法活動需要有相應的理論依據作支持,商品經濟活動的這種發(fā)展趨勢必然帶動民事法律行為理論研究的空前活躍。總之,無論從各國立法的歷史沿革,還是從各國立法的現實狀況來看,民法在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始終處于舉足輕重的位置,一個社會的商品經濟越是活躍,民法的作用越是突出,商品經濟關系本身必然包括的人與人之間的主體關系,人與物的財產享有所有權,使用權,承包權,經營權等權利關系,以及商品經濟行為中當事人彼此要各自承擔的權利,義務的合同關系都是民法的調整的范圍,一個社會的長治久安,興旺發(fā)達,不能沒有民法。商品經濟作為社會必須賴以存在的,民法對其調整直接影響著國計民生。所以說,民法是調整商品交換的最一般的行為規(guī)范。

    第3篇:商品經濟的價值規(guī)律范文

    但是由于傳銷的前車之鑒,我們在了解和直銷有關系的事物時,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慮也是必要的,只是在了解連鎖銷售的時候不要一味地盯著法律看。比如為了照顧養(yǎng)豬的農民,國家可以用法律規(guī)定豬肉賣十塊錢一斤,但是沒人買你一分錢也賺不到;當然為了照顧食肉大眾的利益,國家也可以規(guī)定豬肉賣一塊錢一斤,但是還會有人銷售豬肉嗎?農民今年是種蘋果還是桔子看的不是法律而是市場規(guī)律,商人進貨看的也不是法律而是市場規(guī)律。所以我們在看一個經濟領域的東西時,如果要看法律這一塊就去看他是否違反了現有的法律就足夠了,在此基礎之上,看他到底能否從事最重要的還是以市場經濟規(guī)律為依據。

    法律是在經濟發(fā)展到一定階段來規(guī)范行業(yè),保護正確的和整頓不合乎經濟規(guī)律的運營模式,來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直銷模式之所以在全球越挫越奮,參與者越來越多,是因為這種模式符合大家的創(chuàng)業(yè)需求。法律最終就是要保護消費者的這種創(chuàng)業(yè)模式。符合大多數人利益的,未來也一定符合法律。

    法律是對社會上出現的某種現象的認可和規(guī)范,從法律的定義可以明顯地看出,法律是主觀的、是以意識形態(tài)而存在的,是可以人為的生產、改變和銷毀的,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則是客觀的、是以物質形態(tài)而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唯物主義認為:物質決定意識而不是意識決定物質。法律需要遵守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和市場規(guī)律,所以憲法也是需要修改的,就是為了和社會發(fā)展相吻合。同時法律具有滯后性,只有在對某個事物經過長期的觀察、實踐才有充分的依據用法律來認可或者禁止,規(guī)范或者保護(當然如果某個事物具有自主的維護系統(tǒng):一方面自身不具備造成社會混亂、損害大眾和國家的利益的途徑;另一方面可以自我維護,自主運行。那么也就不需要為其立法了)。 《交通法規(guī)》、《土地法》、 《婚姻法》、 《股票法》皆是如此。在沒有《婚姻法》和《土地法》的時候我們總不可能說結婚和種地是違法的吧?如果人們一味地依賴法律則是一種可悲的社會現象,一方面說明社會不夠文明,人們相處得不夠和諧;另一方面說面人們的素質普遍低下,不知道主動去掌握和運用客觀規(guī)律,也不知道主動去維護社會文明,法律只能防止惡劣的事情發(fā)生,而形成好的社會現象,靠法律是永遠不可能做到的,靠的是人們的素質,道德觀念。政黨給某個事物立法的根據依然是看其是否符合客觀規(guī)律和是否有利于人民利益,那么我們在判斷一個新生事物是否也應該以此為標準呢?不可能所有人都等著有法律認可的時候再去從事,這是荒唐,任何法律的誕生都是建立在長期實踐的基礎之上,既然沒有人敢在沒有法律的時候去從事又怎么會出現法律了,而好的機會往往就潛藏在法律規(guī)范之前,但是它屬于目光超前和頭腦冷靜的人。

    連鎖銷售作為一種市場營銷其過程依然是促進商品和貨幣的交換,在連鎖銷售所完成的每一次交易中,整個過程并沒有與法律沖突。首先企業(yè)合法生產、正常納稅,產品經過質量認定,這與有關商業(yè)法規(guī)完全符合;其次流通的所有商品按照市場價格進行交易,屬于公平交易:同時經營者依法納稅,屬于合法經營;另外,企業(yè)按時保量發(fā)放經銷商的獎金提成,符合勞動法規(guī);第五,不允許未滿18周歲的人員、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全日制在校學生、教師、醫(yī)務人員(除過已經退休或者辭職的教師和醫(yī)務人員)、公務員和現役軍人、直銷企業(yè)的正式員工、境外人員、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從事兼職的人員從事,這也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很多朋友會認為因為要從事所以才消費這種行為是違法的,這其實純粹是一個觀念上的問題,是人們跳不出傳統(tǒng)的消費意識。沒有任何法律說因為買了東西而獲得經營權利是違法的,如果真是這樣,商人就不能使用自己賣的商品,飯店的人也不能吃自己做的飯了,買過衣服穿的人就不能賣衣服了,這是何等荒唐之事!有人說,一個東西按照100塊錢直接賣出去是正常的,但是附加一個可以經營此商品的資格在里面然后還是按照100塊錢賣出去就是不正常的,覺得這是一種誘惑,其實這只是人們不理解直銷理念,消費意識落后的一種感覺而已,而這種感覺本身就是錯誤的,你感覺不正常并不代表就違法,只能說明你還不理解其內在的含義而已。如果這種感覺成立的話,超市為了促銷給每個一次性消費滿100元的消費者獎勵一袋洗衣粉也是違法的。什么叫誘惑,誘惑是一方為了自己的利益而采用無法實現的利益作為誘餌去欺騙另一方的利益,誘惑的結果只能滿足一方的利益也就是執(zhí)行誘惑的一方,另一方所期望的利益本就是虛有的,是設局方精心設計的騙局,如果雙方期望的利益都達到了那么還存在誘惑嗎?連鎖銷售的確每一分產品背后都有一個機會,很多人也的確是因為這個機會而消費的,但是第一,消費之前是全面了解過的,而且交易的過程是公平交易,并沒有說這里有機會就多加很多錢在價格里面:第二,每個人在消費的時候希望得到兩個東西,一個就是產品,另一個就是實現掙錢的目的,產品會按時交給他,而且每一個人在選擇之前對于如何創(chuàng)造利潤,需要做些什么事情,可以獲得多少利潤都是全面了解過的,選擇就意味著接受這這種理念,只要付出行動了,加之行業(yè)的負責和眾人的幫助,希望達到的就必定能夠實現,不想成功都不可能,那么這有什么誘惑在里面呢?也就是說在交易的整個過程中傳遞的信息是真實、全面的(當然有人不相信是真實的就沒辦法了),交易中的雙方寄托在交易上的希望在交易后都能夠實現,交易前的說明真實可靠、光明磊落:交易過程公平、公正:交易后的利益有絕對的保障,而且交易的商品不是,不是廢品、次品、假貨、走私貨、軍火,那么有什么地方是違法的呢?有人可能還會說傳銷就是因為這樣而違法的,其實傳銷違法并不是因為有以消費而獲得銷售資格這種獨特的優(yōu)惠政策,而是獲得資格之后由于業(yè)績壓力而造成的種種不良后果。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功能和規(guī)律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想得到迅速發(fā)展,除去要建立起它的基本經濟制度外,還必須依據客觀情況及國內外的實踐,確立自己的經濟運行形式,即資源配置的方式,這就是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

    1992年,黨的“十四大”決定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利于進一步解放和發(fā)展生產力。而在九屆人大三次會議上,再次強調了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這種要求就是指要使市場在社會主義國家宏觀控制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使經濟活動遵循價值規(guī)律的要求,適應供求關系的變化。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要掌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功能作用和其所遵循的一般規(guī)律,因此本文主要探討一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功能和一般規(guī)律的問題:

    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功能

    1.市場經濟的實質。市場經濟的實質是市場問題。

    ①市場是國民經濟運轉的中心和軸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是為市場進行的生產;消費是通過市場而實現的;分配和交換離開市場則不能順利進行,一切經濟行為和活動都要進入市場、通過市場。市場作為連結宏觀和微觀的中心,使得政府通過市場運用經濟參數引導企業(yè)的經濟活動,也使得企業(yè)通過市場接受政府經濟參數的引導,這樣以市場為中心和樞紐,形成了政府與市場,市場與企業(yè)的“雙向調節(jié)”。這樣便形成了市場需求作動力來引導產業(yè)的市場模式,即:市場需求、消費產品、產業(yè)結構、產品種類決策理論發(fā)展。

    ②市場是配置資源的最基本手段。資源,從經濟角度來講,不僅包括自然資源,而且包括已經過人類加工的物質財富和人本身以及科學技術、知識、信息等無形資源,這種資源是人類經濟活動的最基本條件。

    資源配置是指各種資源在各種不同的使用方向之間的分配。亦指社會如何把有限的資源配置到社會需要的眾多領域、部門、產品和勞務的生產上去,而且配置的最為有效或較為有效,產生最佳的經濟效益,以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的需要。同時也說明了資源配置的最優(yōu)標準主要有兩個,一個是按比例,能滿足人類多方面的需要;另一個是有效率,能使資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這兩者共同構成資源配置的最優(yōu)標準。

    ③資源配置的方式,現在的理論中普遍的觀點是計劃和市場兩種方式。

    計劃的方式是馬克思、恩格斯首先提出來的。但這種在最初有過成功記錄的方式卻都在發(fā)展中顯示出不足。其嚴重缺陷主要表現在一是效率低,浪費大,成本高;二是經濟調節(jié)不靈活,時效差,一旦失誤損失更大;三是信息費用昂貴,信息質量差。中央計劃機關難以準確把握種類繁多、變化萬千的市場需求。

    市場方式是商品經濟發(fā)展的必然產物,是社會實踐所證實了的資源配置的有效方式。但純粹的市場配置資源也有自身缺陷,它長于效率而短于比例,調節(jié)整個社會資源分配時帶有自發(fā)性、事后性,從而導致經濟波動,周期性出現經濟危機;存在著市場失效區(qū);易產生壟斷,并導致兩極分比,造成社會不穩(wěn)定。因此無論是資本主義國家,還是實行市場經濟的社會主義國家,都不再是單一的市場配置方式,而是有計劃的市場配置,是以市場為主、計劃為輔的一種方式,這也是我們所指的有計劃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2. 市場經濟下資源配置作為基礎方式和主要手段的優(yōu)越性:有利于調動企業(yè)的自主精神和積極性;有利于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有助于提高產品質量,豐富產品種類和保證產品的供應;有助于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實現自由選擇有助于企業(yè)實現收入最大化;有助于社會經濟資源的節(jié)約;有助于促進社會進步。市場具有各種優(yōu)勢,這些優(yōu)勢集中到一點上就是它是資源配置的最佳方式。因此說,市場經濟的功能就是能夠實現資源在全社會范圍內的有效配置。

    二、市場經濟的一般規(guī)律

    市場,其基本特征就是交換,而商品是交換行為的最基本客體,而市場是與它的客體同時產生的,市場從其最初意義上講就是商品市場而商品所有者是市場的原生主體,它表現為不同的角色:生產者和消費者。因此,商品的規(guī)律反映到市場經濟中,形成了市場經濟的內在機制,這些機制,如價格機制、供求機制、競爭機制、決策機制等就是市場經濟發(fā)展的一般規(guī)律。這些規(guī)律主要有:

    1. 價值規(guī)律:價值規(guī)律不僅僅是商品經濟的基本規(guī)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價值規(guī)律仍然發(fā)揮其作用。其基本內容仍然是商品的價值量決定于生產該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各種商品均以各自的價值量為基礎進行等價交換,價值規(guī)律是其它規(guī)律的前提。在社會主義經濟中,價值規(guī)律仍然有其作用,主要表現在3個方面:第一,價值規(guī)律具有調節(jié)社會總勞動在生產和流通各部門之間按比例分配的作用。價值規(guī)律對社會生產的調解,是通過市場價格的上下波動來實現的。一個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它的勞動消耗必須符合或低于社會必要勞動消耗,才能獲得收益。市場價格與價值的相對高低,反映了商品的供求關系。價值規(guī)律正是通過這種手段起著調節(jié)社會勞動的作用。而作為一種市場經濟,該基本經濟規(guī)律的要求是通過價值規(guī)律的作用而實現的。價值規(guī)律作為一種強制力要求每一個生產者都要重視市場的需求,只有適應市場的需求,才能談得上生產滿足社會的需要。第二,價值規(guī)律具有刺激生產企業(yè)不斷改進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從而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fā)展。價值規(guī)律的這個作用是通過競爭和個別勞動時間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矛盾運動實現的。個別勞動時間低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越多,商品生產者就越有利可圖,在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為了降低個別勞動時間,生產者就得不斷地改進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而這一過程也就是整個社會生產力不斷提高的過程。因此,價值規(guī)律其內在的要求推動著生產力的發(fā)展。第三,價值規(guī)律還具有指導消費,更好地滿足需要的作用。

    價值規(guī)律通過提供商品價格制定的客觀基礎,可以用于指導消費者消費。為了吸引消費者對某種商品的消費,生產企業(yè)可以制定一個較低的價格。相反如果為了限制某種商品的消費,也可以通過高價格來實現。這種對消費的指導作用,不僅是為了更好滿足社會消費需要,而且反過來還可以有助于實現社會主義的生產計劃。

    2.競爭規(guī)律:競爭,從實質上說就是商品生產中勞動消耗的比較。競爭規(guī)律是指商品經濟中各個不同的利益主體,為了獲得最佳的經濟效益,互相爭取有利的投資場所和銷售條件的客觀必然性,它和價值規(guī)律一樣,都是商品經濟固有的規(guī)律。它起著如下作用:第一,實現產品的價值與市場價格。商品的價值是在競爭即市場上商品生產者的勞動消耗比較中實現的,只有通過競爭,才能在現實上了解決定商品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多少,一個新的產品的價值也是在市場競爭中形成的。它還促使平均利潤和生產價格的形成,說明它在促使資源的流動和配置方面的效率更加提高。第二,通過競爭,促使各種商品生產實現優(yōu)勝劣汰,不僅能夠促進資源的最佳配置,而且實現了市場的新陳代謝。自然淘汰的法則在市場競爭中起著同樣的作用。通過優(yōu)勝劣汰,產業(yè)結構得到最迅速、最有效、最徹底的調整,促進社會經濟更加迅速的、合理的發(fā)展。第三,競爭能夠推動社會技術進步,推動企業(yè)創(chuàng)新。企業(yè)的創(chuàng)新是社會發(fā)展的根本動力,而其中技術創(chuàng)新又是根本的,誰的技術先進,誰就在競爭中處于領先地位,立于不敗之地。

    3. 供求規(guī)律:供求變動引起價格變動,同樣反之亦然,這種商品供求變化與價格變動相互作用,供給與需求相互適應,形成均衡價格的規(guī)律性,就是市場的供求規(guī)律。供求規(guī)律有以下幾個作用:

    第一,促使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為市場提供不斷變動的價格信號。

    第二,直接決定市場總量與結構狀況,推動市場在均衡和非均衡的狀態(tài)中得到發(fā)展。

    第4篇:商品經濟的價值規(guī)律范文

    摘 要 勞動價值論是繼承了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的科學遺產、建立在歷史唯物主義基礎之上的、具有合理的科學內核和重大理論價值的一個科學范疇。本論文力求對勞動價值論做一個總結性的歸納。

    關鍵詞 勞動價值論 商品 使用價值 價值 勞動 價值量 價值規(guī)律 價值形式

    勞動價值理論是理論經濟學研究中的基本問題。馬克思繼承了亞當•斯密、李嘉圖理論的科學成分,用辯證法和歷史唯物論從根本上改造了勞動價值論,論證了它的歷史性質,并在勞動價值論基礎上科學地創(chuàng)立了剩余價值理論以及后來的利潤、平均利潤理論,指出了隨著生產力的發(fā)展,資本主義社會的價值矛盾和這種生產關系對生產力發(fā)展的阻礙作用,從而揭示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歷史暫時性。

    一、“勞動”:勞動的二重性,即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

    具體勞動和抽象勞動是生產商品的同一勞動的兩個方面,兩者在時間上、空間上都是不可分割的。具體勞動反映的是人與自然的關系,是勞動的自然屬性,而抽象勞動所反映的是商品生產者的社會關系,是勞動的社會屬性。勞動二重性是“理解政治經濟學的樞紐”。馬克思在此基礎上揭示了剩余價值的真正來源,創(chuàng)立了剩余價值理論。它強調了勞動在創(chuàng)造社會財富方面的作用是巨大的、不可替代的,揭示和確認了勞動是人類存在、發(fā)展的動力和條件。“一切勞動,一方面是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類勞動這個屬性來說,它形成商品價值。一切勞動,另一方面是人類勞動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費;就具體的游泳的勞動這個屬性來說,它生產使用價值。”說明了勞動就是創(chuàng)造價值的源泉。馬克思認為,勞動創(chuàng)造了商品,商品的價值來源于勞動。因此,是勞動為現代社會打開了財富創(chuàng)造之門。

    二、“價值”:商品的二因素

    (一)價值和使用價值

    首先是使用價值,馬克思指出:“不論財富的社會的形式如何,使用價值總是構成財富的物質的內容.”商品的使用價值決定于商品本身的屬性,同人取得它所耗費的勞動的多少沒有關系。我們在考察使用價值時,總是以量的規(guī)定性為前提并且商品的使用價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費中得到實現。

    價值又是什么呢?馬克思首先講到了交換價值,“交換價值首先表現為一種使用價值同另一種使用價值相交換的量的關系或比例,這個比例隨著時間和地點的不同而不斷改變。因此,交換價值好像是一種偶然的、純粹相對的東西,也就是說,商品固有的、內在的交換價值似乎是一個形容語的矛盾。”馬克思進一步考察這個問題,得出使用價值是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交換價值表現為一種使用價值同另一種使用價值相交換的量的關系或比例的結論。那么決定這種比例的,就是價值。價值是商品所特有的社會屬性。任何有用物品都具有使用價值,但只有種有用物品是勞動產品并作為商品時,它才具有價值。

    商品的價值和使用價值之間的關系是對立統(tǒng)一的,這二因素相互排斥,不可兼得;但作為商品所同時具備的兩個因素,使用價值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價值寓于使用價值之中。一種物品如果沒有使用價值,就是無用之物,急事人們?yōu)樗冻隽舜罅康膭趧樱矝]有價值。一種物品盡管具有使用價值,但如果不是勞動產品,也沒有價值。

    (二)價值量與價值規(guī)律

    馬克思在他的書中明確提出,商品的價值量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馬克思用“社會必要勞動”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一組范疇獨具特色地說明了他所理解的勞動價值論是如何確定商品的價值、又如何深刻地說明了商品交換中所蘊含的深刻矛盾及解決矛盾的方法的。在馬克思看來,形成價值的勞動不是一般的勞動,也不是一般的抽象勞動,而是經過市場的選擇被證明是社會所需要的、必要的勞動,因此,決定商品價值量的不是普通的勞動時間,而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種界定不但說明了商品交換所依據的量的關系的決定、商品交換的性質,而且說明了價值的實現途徑及其所體現的社會關系。它極大地擴展了勞動價值論的理論內涵,把對勞動價值論的理解和運用推到一個相當高的理論和實踐層次。

    商品交換以價值量為基礎,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進行,形成價值規(guī)律。價值規(guī)律是貫穿于整個是商品經濟的一般規(guī)律,它既支配商品生產,又支配商品流通。在商品經濟中,價值規(guī)律的表現形式是,商品的價格隨供求關系變化圍繞商品的價值自發(fā)波動。它在市場配置資源的過程中會自發(fā)地調節(jié)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在社會各生產部門之間的分配比例;自發(fā)地刺激社會生產力的發(fā)展;自發(fā)地調節(jié)社會收入的分配。

    (三)價值形式

    馬克思從簡單價值形式出發(fā),經過擴大的價值形式、一般的價值形式,最后到達貨幣形式,一方面進一步揭示了價值的本質,說明價值是一種社會關系,是商品的一種社會屬性;另一方面,闡明了貨幣產生的歷史過程,揭示了貨幣產生的必然性和歷史性,指出貨幣和商品生產是緊密聯(lián)系的。貨幣的出現,有利于解決商品交換的困難,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fā)展。

    三、小結

    通過對商品關系的深刻分析,馬克思闡明了商品的二因素和生產商品的勞動的二重性及其相互關系、價值的質和量的規(guī)定性及其變化規(guī)律、價值形式的發(fā)展和貨幣的起源形成了科學的勞動價值論。勞動是創(chuàng)造社會財富的根源.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目的就是通過對基本概念基本情況的分析,充分地向人們說明社會勞動才是創(chuàng)造社會財富的根源.

    參考文獻:

    第5篇:商品經濟的價值規(guī)律范文

    關鍵詞:套期保值;財務風險;回避措施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8-0-01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fā)展,企業(yè)在經營過程中常常會遇到許多問題,市場經營要遵循市場規(guī)律和價格規(guī)律,只有這樣才能確保企業(yè)經營效率的提高。市場價格是隨著市場規(guī)律上下波動的,價格的波動往往會給企業(yè)帶來一定的風險,有時會造成企業(yè)的虧損。期貨市場對于商品經濟的發(fā)展發(fā)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國市場經濟還是以商品市場為主,期貨市場的運用發(fā)展還不是很完善,這就導致企業(yè)在財務管理上存在許多缺陷與不足。要想降低企業(yè)的財務風險就需要企業(yè)全面分析期貨市場,把握價值規(guī)律,利用期貨保值的方法去降低風險。

    一、套期保值的概述

    套期保值的概念是指把期貨市場當作能夠轉移企業(yè)價格風險的平臺,利用期貨合同作為將來在現貨市場上買賣商品的臨時替代物,并且對其現在買進準備以后售出商品或對將來需要買進商品的價格進行保險的商品交易活動。套期保值是一種預防性的措施,它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轉移價格風險確保正常公平的商品交易活動,降低企業(yè)的財務風險。套期保值的特點就是利用兩個市場對同一種類的商品進行買賣交易,利用市場來調節(jié)價格差異,在買賣過程中利用期貨市場買賣相同數量的商品,當隨著市場價格的變動,現在的商品買賣出現盈虧時,就可以利用期貨市場的相關盈虧來調節(jié)價格缺陷和差價導致的損害。套期保值就是充分利用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的變化和相互之間的互補性,從而使企業(yè)的財務風險,價格風險降到最低限度,以便提高企業(yè)的經濟效益,降低風險。由套期保值的概念可以看出其實施除了要遵循價值規(guī)律外還要遵循相應的補充原則,例如交易方向相反原則,商品種類數量相同原則等。套期保值除了可以幫助企業(yè)回避財務風險之外還可以確保企業(yè)的預算合理不超標,在某種程度上還能調節(jié)企業(yè)商品的庫存,保證商品成本和價格的協(xié)調,此外企業(yè)在運作過程中對于商品的采購和銷售都起到一定的調節(jié)作用,從而促進企業(yè)效益的快速增長。

    二、如何利用套期保值回避財務風險

    套期保值主要有兩種:買入套期保值和賣出套期保值。以下針對這兩種套期保值進行探討和分析。期貨市場的運用發(fā)展還不是很完善,這就導致企業(yè)在財務管理上存在許多缺陷與不足。要想降低企業(yè)的財務風險就需要企業(yè)全面分析期貨市場,把握價值規(guī)律,利用期貨保值的方法去降低風險。

    (一)買入套期保值

    買入套期保值的目的是為了避免價格上漲所實施的一種措施,在現貨市場中的商品與期貨市場中的商品價格存在差異,有些企業(yè)的投資者因為擔心投資的商品不能達到目標預期的收益,或是由于市場價格的變動或是波動造成價格上漲,可能導致企業(yè)的財務出現風險,所以運用買入套期保值的交易方式來平衡價格差異,從而彌補價格波動帶來的損害。例如在銷售買賣季節(jié)性的農作物時,比如大豆。某油廠收購大豆,現貨市場的價格是每噸2100元,隨著季節(jié)的變化,經營商預測大豆市場的價格在未來幾個月份會出現變動,因此調整大豆的收購價,提高大豆的價格,這就產生了期貨市場,對大豆進行了套期保值的交易,現貨市場中大豆買賣虧損的錢,與期貨市場中大豆買賣盈利的錢剛好可以相抵,這樣就可以避免企業(yè)財務的風險,在一定程度上確保了企業(yè)的經濟效益,降低了虧損的風險。

    買入套期保值利用了期貨市場的作用,降低了企業(yè)的財務風險,商品市場中的現貨市場主要是面向所有企業(yè)所開放的一個交易平臺,期貨市場則是幫助企業(yè)更加準確的掌握未來市場信息的一個平臺,它的設立不僅可以提高企業(yè)的經濟效益,還能促進企業(yè)完善自身的經營決策,做到真正的合理的科學的經營,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利用套期保值的方法來回避市場價格規(guī)律帶來的一系列價格隱患和風險。此外企業(yè)管理離不開財務管理和期貨市場,它們都是促進財務運作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企業(yè)的生產經營中有許多風險可以避免,例如投資等。因此企業(yè)要想提高經濟效益,降低企業(yè)風險的產生,就要調整管理體系,實施套期保值的交易活動則可以實現回避風險的效果。

    (二)賣出套期保值

    賣出套期保值與買入套期保值相反,它主要是指企業(yè)的投資者擔心商品的買賣或是股票的價格下降而賣出的一種交易活動。它的主要目的也是為了避免財務風險,規(guī)避價格下跌的現象產生。同樣以出售大豆為例,大豆目前的現貨價格是每噸2010元,某農民現在出售大豆,但是大豆要在兩個月之后出售,但是由于市場價格的會變動,所以該農民擔心將來大豆價格下跌,可能導致一定的損失,因此將現貨出售,最終現貨虧損的價錢與期貨賣出盈利的價錢相抵,這樣就避免了損失。

    一般來說期貨市場的交易順序不同于現貨市場的交易,它的交易順序是先賣后買,賣出套期保值中的交易主要目的是消除價格下跌帶來的不利影響和企業(yè)經營中的財務風險。同樣與買入套期保值一樣它的作用都是為了促進企業(yè)能夠回避財務風險,從而提高經濟效益。企業(yè)利用商品的期貨市場,不僅可以掌握對未來市場商品價格的信息,還能夠促進企業(yè)鎖定目標利潤,降低貨幣市場價格的波動帶來的風險,間接地促進了企業(yè)管理的完善。

    三、結語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企業(yè)的生產經營也在逐漸完善,無論是管理還是經營都在向全面化合理化發(fā)展,企業(yè)經營中的財政管理直接關乎到企業(yè)的經濟效益,要想提高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就要實施科學合理的管理,為了回避財務風險,企業(yè)要實施套期保值的交易活動,目的是為了回避企業(yè)經營中的財務風險。套期保值是適應了商品經濟和價值規(guī)律,最后正確的利用套期保值,發(fā)揮期貨市場的作用,降低企業(yè)財務的風險。

    參考文獻:

    [1]盛志榮.跨國融資風險的期貨套期保值策略分析[J].嘉興學院學報,2008(01).

    [2]劉列勵,黃鵬.協(xié)整關系下銅期貨套期保值率[J].現代管理科學,2006(10).

    第6篇:商品經濟的價值規(guī)律范文

    關鍵詞:一般均衡;價值規(guī)律;自由竟爭

    Abstract:Thegeneralequilibriumtheoryisnotthepatentofwesterneconomics.Beforewalras,Marxhadexpoundedtherelationbetweengeneralequilibriumandparetooptimum,thenatureofexistenceandstabilityofgeneralequilibriumminutely,andputforwardsystematicalgeneralequilibriumtheorythereby.AlthouthMarxiangeneralequilibriumtheoryhasnotobtainedastrictform,itisdeeperthanthewesterngeneralequilibriumincontent.

    Keywords:Generalequilibrium;Lawofvalue;Freecopetition

    在中外經濟學界,一提起一般均衡理論,人們就會立即想到瓦爾拉斯體系和阿羅—德布魯模型。這樣,一般均衡理論似乎就成了西方經濟學的專利。實際情況當然不是如此。在瓦爾拉斯之前,馬克思就深入分析了人類社會特別是資本主義社會的資源配置問題,對一般均衡與帕累托最優(yōu)的關系、一般均衡的存在性、穩(wěn)定性等問題,都作了比較詳細的論述,從而提出了比較系統(tǒng)的一般均衡理論。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論雖然沒有取得西方一般均衡理論那樣“嚴密”的形式,但它的提出不僅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論要早,而且在思想上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論要深刻得多。

    一、一般均衡與帕累托最優(yōu)

    在經濟學中,均衡的嚴格意義是指經濟主體行為的相互一致。在市場經濟中,如果某種商品的供給和需求恰好相等,就說明賣者的銷售行為和買者的購買行為相互一致,市場實現局部均衡。如果所有商品的供給和需求同時相等,就說明所有賣者的銷售行為和所有賣者的購買行為相互一致,市場就達到一般均衡(1)。馬克思十分重視一般均衡的重要性,認為它是實現資源有效配置的必要條件。他明確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種不同的需要量相適應的產品量,就要付出各種不同的和一定數量的社會總勞動量。這種按一定比例分配社會勞動的必要性,決不可能被社會生產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變的只是它的表現形式,這是不言而喻的。”(2)可見,在馬克思看來,社會總勞動量根據不同的社會需要量在不同產品生產之間按比例進行分配的問題,是任何社會任何時代都必需面對和解決的一個基本經濟問題,所不同的只是,不同社會按比例分配社會總勞動的具體形式會有所不同。顯然,如果社會總勞動量按不同產品的社會需要量進行了正確的分配,那么,各種產品的社會供應量和社會需要量就都相等,人們對所有產品的生產行為和消費行為就是嚴格一致的。因此,社會總勞動量按正確的比例在不同產品之間分配的狀態(tài),實際上就是一般均衡狀態(tài)。

    以上所述是一般均衡最一般的含義,它對任何社會都是適用的。在商品經濟社會,一般均衡將采取某種特殊的形式。“在社會勞動的聯(lián)系體現為個人勞動產品的私人交換的社會制度下,這種勞動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實現的形式,正是這些產品的交換價值。”(3)這是因為,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勞動產品取得了商品的形式。一方面,由于生產資料歸私人所有,商品生產者都是獨立地進行生產,生產什么,生產多少,怎樣生產,完全是個人的私事,勞動產品也歸生產者自己占有和支配,因此,生產商品的勞動具有私人的性質,是私人勞動。“只有獨立的互不依賴的私人勞動的產品,才作為商品互相對立。”(4)另一方面,由于社會分工,商品生產者又是互相聯(lián)系和互相依賴的,私人勞動的總和形成了社會總勞動,因此,生產商品的勞動又具有社會的性質,是社會勞動。商品生產者私人勞動的這種社會性質,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生產者的私人勞動必須作為一定的有用勞動來滿足一定的社會需要,從而證明它們是總勞動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會分工體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只有在每一種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勞動可以同任何一種有用的私人勞動相交換從而相等時,生產者的私人勞動才能滿足生產者本人的多種需要。完全不同的勞動所以能夠相等,只是因為它們的實際差別已被抽去,它們已被化為人類勞動力的耗費,作為抽象的人類勞動所具有的共同性質。”(5)私人勞動的這二重社會性質,前者反映為產品必須對別人有用,后者反映為產品必須具有共同的社會實體。私人勞動和社會勞動是矛盾的,這種矛盾表現在:作為私人勞動,生產純屬個人的私事,生產者可以自由支配生產,產品也歸私人所有;作為社會勞動,他的生產不能離開社會來進行,他的產品必須滿足社會的需要。在商品經濟條件下,這一矛盾只能通過商品交換來解決。如果商品生產者能順利地把商品賣出去,他所生產的商品的使用價值就可實現為社會的使用價值,私人勞動和社會勞動的矛盾就得到解決。反之,如果商品賣不出去,那就說明,盡管他的商品是為社會生產的,但事實上社會并不需要,他的私人勞動得不到社會的承認,不能實現為社會勞動,私人勞動和社會勞動的矛盾就不能得到解決。因此,私人勞動和社會勞動的矛盾是商品經濟的基本矛盾。正是這個基本矛盾,使得支配資源配置的依社會需要量“按比例分配社會勞動”的規(guī)律,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取得了價值規(guī)律的形式。

    價值規(guī)律實際上表明了,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商品生產者的私人勞動實現為社會勞動的數量界限。因為價值規(guī)律首先是關于商品價值決定和實現的規(guī)律。而商品的價值決定和實現,實際上涉及兩個層次的問題。第一個層次是單個商品價值量的決定和實現問題。馬克思把商品的價值看作人類勞動的凝結,認為商品的價值量應該用它所包含的人類勞動的量來計量,后者可用勞動的持續(xù)時間來計量。但決定商品價值量的勞動時間,不是個別生產者生產商品實際耗費的勞動時間,而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6)這就是第一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第二個層次是某種商品價值量的決定和實現問題。在論述這個問題時,馬克思提出了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他首先指出了提出第二種含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必要性。他寫道:“說商品有使用價值,無非就是說能滿足某種社會需要。當我們只是說到單個商品時,我們可以假定,存在著對這種特定商品的需要,——它的量已經包含在它的價格中,——而用不著進一步考察這個有待滿足的需要的量。但是,只要一方面有了整個生產部門的產品,另一方面又有了社會需要,這個量就是一個重要的因素了。因此,現在有必要考察一下這個社會需要的規(guī)模,即社會需要的量。”(7)這個“社會需要,即社會規(guī)模的使用價值,對于社會總勞動時間分別用在各個特殊生產領域的份額來說,是有決定意義的。”(8)如果把一個部門生產的商品總量當作一個商品來看,它的價值就由該商品所包含的社會必要勞動量來決定。而“按比例分配社會勞動”,是指將社會所支配的總勞動量,按照對每種產品的特定數量的需要,按比例地分配給不同的生產部門。每個生產部門依此分配的勞動量,才能得到社會的承認,才是社會必要勞動量。“只有當全部產品是按必要的比例進行生產時,它們才能賣出去。社會勞動時間可分別用在各個特殊生產領域的份額這個數量界限,不過是整個價值規(guī)律進一步發(fā)展的表現,雖然必要勞動時間在這里包含著另一種意義。為了滿足社會需要,只有這樣多的勞動時間是才必要的。在這里界限是通過使用價值表現出來的。社會在一定生產條件下,只能把它的總勞動時間中這樣多的勞動時間用在這樣一種產品上。”(9)如果用來生產某種商品的社會勞動數量,同要由這種產品來滿足的特殊的社會需要的規(guī)模相比太大,那么這種商品生產上耗費的社會勞動量就有一部分得不到社會的承認,這個商品量在市場上實際實現的社會勞動量,就比它實際包含的社會勞動量小得多,這個商品量必然要低于它的市場價值出售,其中一部分甚至賣不出去。與此同時,如果用來生產某種商品的社會勞動量,同要由這種商品來滿足的特殊的社會需要的規(guī)模相比太小,這些商品在市場上實際實現的社會勞動量,就比它們實際包含的社會勞動量大得多,這些商品必然要高于它們的市場價值出售,它們的一部分社會需要甚至不能得到滿足。只有當生產所有商品的社會勞動量都是按社會需要量所決定的正確比例進行分配時,這些商品生產上耗費的社會勞動量才能得到社會的承認,這些商品才能全部按市場價值出售。此時,所有商品的供給和需求恰好相等,市場處于一般均衡狀態(tài)。當一般均衡實現時,資源的配置已經達到了這樣一種程度,以致于不可能在不減少其他商品產出的情況下增加某種商品的產出。因此,一般均衡狀態(tài)是帕累托最優(yōu)的。

    二、一般均衡的存在性

    馬克思在論述一般均衡的含義時,實際上提出了價值體系和均衡價格體系的概念。根據馬克思的觀點,價值是商品的內在屬性,是凝結在商品中的一般人類勞動。一個商品的價值只有在交換過程中,通過與之相交換的另一個商品才能相對地表現出來。在以貨幣為媒介的商品交換中,一個商品的價值是通過與之相交換的貨幣來表現的。因此,價格是商品內在價值的外在表現形式。商品的社會價值或市場價值,就其表現形式來看,也就是商品的市場價格。當各種商品的市場供給和市場需求恰好相等時,各種商品就按各自的市場價值出售,這樣的一組市場價值,就是商品的價值體系。因為價格是價值的表現形式,所以,各種商品按與各自的市場價值出售,實際上就是按與各自的市場價值相一致的市場價格出售。因為這樣的一組市場價格保證了所有市場同時出清,所以,這組市場價格實際上就是均衡價格體系。

    那么,這樣的一組均衡價格在理論上是否存在呢?根據馬克思的觀點,價格是商品內在價值的外在表現,均衡價格是和價值相一致時的市場價格,各種商品的均衡價格是和各自的市場價值嚴格一致的。因此,均衡價格體系的存在性問題,實際上就是價值體系的存在性問題。而商品按價值出售意味著商品的供給和需求恰好相等,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如果供求一致,它們就不再發(fā)生作用,正因為如此,商品就按照自己的市場價值出售。”(10)“商品按照它們的價值來交換或出售時理所當然的,是商品平衡的自然規(guī)律。”(11)因此,價值體系的存在性問題,又可歸結為各種商品供給和需求同時相等的可能性問題。在馬克思看來,商品供給和需求相等的條件是在商品生產上分配的社會勞動量和商品的社會需要量相適應。對某一種商品來說,“要使一個商品按照它的市場價值來出售,耗費在這種商品總量上的社會勞動的總量,就必須同這種商品的社會需要量相適應,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會需要量相適應。”(12)對所有商品來說,“如果這種分工(指社會分工——引者)是按比例進行的,那末,不同類產品就按它們的價值(后來發(fā)展為按它們的生產價格)出售,這種價格是由一般規(guī)律決定的這些價值或生產價格的變形。事實上價值規(guī)律所影響的不是個別商品或物品,而總是各個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獨立的社會生產領域的總產品;因此,不僅在每個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勞動時間,而且在社會總勞動時間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類的商品上。這是因為條件仍然是使用價值。但是,如果說個別商品的使用價值取決于該商品是否滿足一種需要,那末,社會產品總量的使用價值就取決于這個總量是否適合于社會對每種特殊產品的特殊數量的需要,從而勞動是否根據這種特定數量的社會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產領域。”(13)因此,均衡價格體系的存在性問題,可以進一步歸結為社會總勞動按不同社會需要的比例在不同生產部門之間進行分配的可能性問題。那么,社會是否可能作到按由各種商品的社會需要量所決定的正確比例分配社會總勞動量呢?

    在馬克思看來,至少從理論上看,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應該是肯定的。這是因為,如果經濟社會根本不能作到依社會需要按比例分配社會勞動時間,那就等于說經濟社會天生就是不穩(wěn)定的,總是處于供需失衡狀態(tài),資源配置永遠不可能達到最優(yōu)狀態(tài),而“按比例分配社會勞動”這一提法本身也就沒有任何意義。實際上,馬克思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價值規(guī)律自發(fā)的、事后的調節(jié)作用,各種商品的市場價格有逐步接近其均衡價格的趨勢。他指出:“商品的價值規(guī)律決定社會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勞動時間中能夠用多少時間去生產每一種特殊商品。但是不同生產領域的這種保持平衡的經常趨勢,只不過是對這種平衡經常遭到破壞的一種反作用。”(14)可見,在馬克思看來,第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商品市場供給和市場需求保持均衡,從而各種商品市場價格與均衡價格相一致,是一種實際存在的“經常趨勢”;第二,這種保持均衡的“經常趨勢”是通過各種商品的供求失衡,通過各種商品市場價格對均衡價格的不斷偏離而實現的。商品的市場價格以價值或均衡價格為中心而上下波動,不僅不是對價值規(guī)律的否定,而且是價值規(guī)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發(fā)揮作用的唯一可能的表現形式。“只有通過競爭的波動從而通過商品價格的波動,商品生產的價值規(guī)律才能得到貫徹,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價值這一點才能成為現實。”(15)

    馬克思不僅肯定了一般均衡的存在性,而且在論述社會資本再生產問題時,提出了后來被稱為瓦爾拉斯定理的重要思想。在馬克思看來,社會資本再生產理論的基本問題,是社會產品各部分的價值補償和實物補償問題,歸根到底是社會總產品的實現問題。因為社會產品的全部實現,意味著社會產品的各個部分已經全部轉移到需要它們的各個購買者手中。如果社會產品可以全部實現,那么社會產品就可在價值形態(tài)上補償生產中消耗掉的全部資本價值,同時在實物形態(tài)上補償生產和生活中所消耗的全部物質資料,社會產品各部分的價值補償和實物補償問題就可全部得到解決。所以,社會資本再生產理論所要研究的問題,歸結起來就是社會產品的實現問題。而社會產品的實現問題,也就是社會產品總供求的均衡問題。只要社會產品的總供給和總需求是均衡的,那么社會產品價值的實現就不成問題,社會總勞動就能全部得到社會的承認。只要社會總勞動是根據社會對各種商品的需要按比例地進行分配的,那么,各種商品就都能實現供求均衡,社會產品的總供求就可以實現均衡,社會總勞動消耗就都能得到社會的承認,社會資本再生產就可以順利地進行下去。如果社會總勞動不是根據社會對各種商品的需要按比例地進行分配的,就會導致一部分商品就會供過于求,另一部分商品求過于供,社會產品的總供求就不能達到均衡,此時,社會產品各部分的價值補償和實物補償問題就無法得到解決,社會資本再生產就不能順利進行下去。可見,各種商品同時實現供求均衡,是社會總產品實現總供求均衡的充要條件。因此,如果一個社會生產n種商品,社會產品實現了總供求均衡,同時n-1種商品實現了供求均衡,那么第n種商品也必然實現供求均衡。

    三、一般均衡的穩(wěn)定性

    如果一般均衡是存在的,那么進一步的問題就是,如果經濟體系最初不處于一般均衡狀態(tài),它能否實現一般均衡?或者說,如果經濟體系偏離了一般均衡狀態(tài),它能否恢復到均衡狀態(tài)?馬克思在評價布阿吉爾貝爾的勞動價值論時,對這個問題作了肯定的回答。布阿吉爾貝爾是經濟學說史上最先提出第二種含義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經濟學家,從而也是最先認識到一般均衡重要性的經濟學家。他認為,社會生產各部門是相互聯(lián)系、相互制約的;要使國民經濟保持健康發(fā)展,就必須使這些部門之間保持適當的比例關系;各種商品按由勞動耗費決定的“真正價值”進行交換,是實現這種比例關系的前提;自由竟爭是實現各種商品按“真正價值”相交換的社會過程。馬克思對布阿吉爾貝爾的這種見解給予了肯定的評價,他寫道:“布阿吉爾貝爾就他在這方面(指勞動價值論——引者)來說,雖然不是有意識地,但是事實上把商品的交換價值歸結為勞動時間。用個人勞動時間在各特殊產業(yè)部門間分配時所依據的正確比例來決定‘真正價值’,并且把自由竟爭說成是造成這種正確比例的社會過程。”(16)這說明,在馬克思看來,通過自由竟爭的社會過程,價值規(guī)律可使社會總勞動按正確比例在不同生產部門之間進行分配。

    不僅如此,馬克思還論述了自由竟爭實現一般均衡的機制——自由竟爭調節(jié)社會總勞動在不同生產部門之間進行分配的實際過程。在馬克思看來,在任何一個特定的時期,社會所能支配的勞動總量都是個既定的量,因此,按社會需要量正確地分配給各個生產部門的社會勞動量之間,客觀上存在一定的比例關系,由此決定的各種商品的市場價值之間,也存在相應的比例關系。所以,各種商品的市場價值和與之相適應的各種商品的均衡價格,都具有相對的意義。這樣,如果某些商品生產上分配的社會勞動量過多,則另外一些商品生產上所分配的社會勞動量就必然過少。其結果,前一類商品供過于求,消費者之間的競爭將把商品的市場價格抬高到市場價值以下,后一類商品求過于供,生產者之間的競爭將把市場價格壓低到市場價值以上。結果,前后一類商品市場價格的下降將導致生產條件較差的商品生產者退出市場,使這類商品的生產和供給減少。另一方面,這類商品市場價格的降低又會導致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增加。總的結果是,這類商品的供給將比原來減少,需求將比原來增加,市場價值也將比初始水平略高。對后一類商品來說,市場價格的上升導致生產條件較差的商品生產者進入市場,使這類商品的生產和供給量增加。另一方面,這類商品的市場價格提高又會導致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減少。總的結果是,這類商品的供給將比原來增加,需求將比原來減少,市場價值也將比初始水平略低。這一過程將一直進行到所有市場同時出清,所有商品的市場價格都達到市場價值的水平為止。因此,在價值規(guī)律的自動調節(jié)下,經濟體系確實有達到一般均衡的客觀趨勢。

    上述自由競爭實現一般均衡的過程,是在市場價格和供求關系的相互作用下,通過各種商品的市場價格趨向其市場價值來實現的。在馬克思看來,這個機制只適合于簡單商品經濟和資本主義發(fā)展的早期。當資本主義發(fā)展到一定階段,這一機制會發(fā)生部分的變異。他指出,“如果商品都按它們的價值出售,那就象已經說過的那樣,不同生產部門由于投入其中的資本量的有機構成不同,會產生極不相同的利潤率。但是資本會從利潤較低的部門抽走,投入利潤較高的部門。通過這種不斷的流出和流入,總之,通過資本在不同部門之間根據利潤率的升降進行的分配,供求之間就會形成這樣一種比例,以致不同的生產部門都有相同的平均利潤,因而價值也就轉化為生產價格。”(17)這段話包含這樣幾層含義:第一,在剩余價值率相等的條件下,不同生產部門的等量資本由于有機構成不同,所生產的剩余價值不同,其利潤率也必然不同;第二,各部門利潤率的差別將導致部門之間的競爭,使資本從利潤率較低的部門流向利潤率較高的部門;第三,部門之間的競爭和由此引起的資本在不同部門之間的轉移,將使社會總勞動在各生產部門進行重新分配;第四,這個過程將導致利潤轉化為平均利潤,從而使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因此,在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后,自由竟爭實現一般均衡的過程,是通過市場價格與供求關系的相互作用,使市場價格趨向于生產價格而不是市場價值來實現的。不過,由于社會的生產價格總額和價值總額相等,同時價值的變動調節(jié)著生產價格的變動,所以,生產價格對市場價值的偏離以及生產價格對市場價格的調節(jié)作用,不是對價值規(guī)律的否定,而是價值規(guī)律作用形式的變化。

    盡管馬克思承認,在價值規(guī)律的自動調節(jié)下,經濟體系有達到一般均衡的趨勢,但他又認為,經濟體系由失衡到均衡的調整過程,是一個充滿摩擦的過程。他指出:“資產階級社會的癥結正是在于,對生產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識的社會調節(jié)。”(18)在發(fā)達的商品經濟——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條件下,生產者喪失了對他們自己的社會關系的支配權。每個人都用自己偶然擁有的生產資料并為自己的特殊的交換需要而各自進行生產。誰也不知道,他的那種商品出現在市場上的會有多少,究竟需要多少;誰也不知道,他的個人產品是否真正為人所需要,是否能收回它的成本,或者是否能賣出去。生產者只有通過產品的跌價和漲價才親眼看到社會需要什么、需要多少和不需要什么。因此,商品的供求失調是一種經常性的狀態(tài),一般均衡只是作為一種趨勢而存在的。在達到一般均衡之前,一些商品供給過多,而另一些商品則供給過少。在前一種場合,一部分社會勞動被浪費掉了,在后一種場合,又有一部分社會需要不能得到滿足。在這兩種場合,商品交換都只能在“錯誤的”的價格上進行。在價值規(guī)律的自發(fā)調節(jié)下,資本主義經濟不僅會導致結構性的失衡,而且會導致總量性的失衡。因為資本主義經濟發(fā)展的一個必然結果是貧富兩極分化,貧富兩極分化使廣大群眾的消費保持在很低的水平,從而導致總的有效需求不足,引發(fā)普遍生產過剩的經濟危機。“一切真正的危機的最根本的原因,總不外乎群眾的貧困和他們的有限的消費,資本主義生產卻不顧這種狀況而力圖發(fā)展生產力,好象只有社會的絕對的消費能力才是生產力發(fā)展的界限。”(19)經濟危機的存在及其導致的生產力的嚴重破壞,表明了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歷史局限性。因此,盡管市場經濟是一種可行的經濟制度,但它又是一種有缺陷的經濟制度。

    四、馬克思一般均衡理論與西方一般均衡理論的比較

    前面的論述表明,馬克思對與一般均衡有關的一些基本問題進行了比較詳細的論述,形成了比較系統(tǒng)的一般均衡理論。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論與西方一般均衡理論在含蓋的內容上是基本相同的,都涉及一般均衡的存在性、穩(wěn)定性、一般均衡與帕累托最優(yōu)之間的關系等問題,但兩者之間的差別是顯而易見的。

    第一,理論基礎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論的理論基礎是均衡價格論,均衡價格論主要關注的是不同商品之間的交換比例,或不同商品相對價格的確定問題。這種相對價格不僅取決于商品本身的供求關系,而且取決于相關商品的價格,從而取決于相關商品的供求關系。這種均衡價格論只是停留在價格的現象形態(tài)上,它不涉及價格的內容——價值及價值的實體和本質等問題,因而是一種沒有價值論作基礎的價格論。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論是建立在勞動價值論的基礎之上的。對這個理論來說,價值的實體和本質是價值論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馬克思把價值視為商品經濟所特有的一個范疇,并從分析價值的現象形態(tài)——交換價值出發(fā),指出價值是進入交換的所有商品包含的共同的東西,這個共同的東西就是勞動——一般人類勞動。這樣,馬克思就把價值的實體歸結為一般人類勞動,認為商品生產者之間的商品交換只是個現象,其本質是商品生產者之間勞動與勞動的交換。這樣,通過對商品價值的分析,馬克思揭示了被商品交換這種物與物之間的關系所掩蓋的商品生產者之間的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從這個意義上看,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論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論要深刻得多。

    第二,分析方法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論是由瓦爾拉斯最初提出的,后來經過帕累托、希克斯、諾伊曼、阿羅、德布魯和麥肯齊等人的改進和發(fā)展,終于形成了一套比較嚴密的理論體系。這個理論從它產生至今,始終注重運用數學方法,對一般均衡的存在性、唯一性、穩(wěn)定性及效率性等問題進行嚴格的證明。馬克思十分重視對數學方法的運用,他在分析一些理論問題,例如社會資本再生產問題的時候,也運用了一些簡單的數學模型。但是,由于馬克思經濟學研究的目的在于定性地揭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生和發(fā)展的規(guī)律性,證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歷史暫時性和過渡性,因此,他主要是對與一般均衡有關的問題進行文字說明和理論論證,而沒有像西方一般均衡理論那樣,用高深的數學方法對一般均衡進行嚴格的證明。因此,馬克思一般均衡理論沒有取得西方一般均衡理論那樣“嚴密”的形式,盡管這一理論的科學性是不容置疑的。

    第三,對一般均衡穩(wěn)定性的看法不同。由于理論研究的目的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論和馬克思一般均衡理論對一般均衡穩(wěn)定性的看法也就不同。西方一般均衡理論的目的是要證明市場經濟的有效性,而馬克思一般均衡理論的目的則是要證明市場經濟的局限性。因此,盡管西方一般均衡理論也認識到市場價格與均衡價格不一致和非市場出清的可能性,但是由于這個理論把一般均衡的穩(wěn)定性絕對化,所以,它總是試圖在理論上尋找避免非市場出清條件下出現交易的可能性。為此,西方一般均衡理論提出了兩條可能的“出路”:一是設想存在一種機制使得人們根本不可能在錯誤的價格上進行交易,二是設想價格的調整過程是如此迅速以致于人們來不及進行“錯誤的”交易。前一設想就是瓦爾拉斯和埃奇渥斯的“重訂契約特權”,后一種設想就是馬歇爾的“瞬時調整過程”。然而,無論是“重訂契約特權”還是“瞬時調整過程”,都不是現實經濟生活的真實寫照。對于前者,人們不知道那位全能的“價格制定人”是誰,也不知道誰可以賦予交易者以“特權”。對于后者,信息的不完全和信息成本不為零決定了價格調整的速度不會很大,更不用說接近無限了。如果交易者沒有“特權”的保護,而價格調整的速度又不會很快,那么在非均衡出現之后和調整到均衡之前的這段時間內,就一定會出現市場非結清條件下的“錯誤”交易。因此,西方學者所謂的一般均衡,只不過是一種與現實經濟生活無關的假想狀態(tài)。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論則認為,一般均衡的穩(wěn)定性只是相對的。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一般均衡只是作為一種趨勢而存在的,現實的狀態(tài)往往是一般非均衡,市場價格和均衡價格往往是不一致的。但市場價格與均衡價格的不一致,或者說,市場價格圍繞均衡價格的上下波動,不是說明價值規(guī)律失效,而正是價值規(guī)律發(fā)揮調節(jié)作用的表現形式。在價值規(guī)律的自動調節(jié)下,各種商品的市場價格具有一種不斷逼近其均衡價格的經常性趨勢。因此,一般均衡是可以達到的,市場經濟是一種可行的經濟制度。但是,一般非均衡向一般均衡的調整是一個充滿摩擦的動態(tài)過程。因此,市場經濟又是一種有缺陷的經濟制度。所以,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論比西方一般均衡理論更現實,也更能經受經驗事實的檢驗。

    最后,對市場經濟命運的看法不同。新古典一般均衡理論的價格調節(jié)機制假設交易費用為零,認為一般均衡的實現是無摩擦的,市場經濟是完全有效的,對經濟運行進行社會調節(jié)是不必要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可以而且應該一直存在下去。這顯然是一種把市場經濟理想化的做法。在這種做法的背后,隱藏著這樣一種信念,即不能承認市場經濟有缺陷,如果承認它有缺陷,就等于承認要拋棄市場經濟。馬克思的一般均衡理論則認為,一般均衡作為一種趨勢是存在的,但通過價格機制的自動調節(jié)實現一般均衡的過程是有摩擦、有成本的。因此,市場經濟是可行的,但它又是有缺陷的,即存在“市場失靈”。這突出表現在,市場經濟的發(fā)展必然導致經濟危機,造成生產力的巨大破壞。經濟危機以及由此造成的生產力的巨大破壞,表明了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局限性。在馬克思看來,市場經濟的這種局限性,只有通過計劃經濟才能得到消除。“只有在生產受到社會實際的預定的控制的地方,社會才會在用來生產某種物品的社會勞動時間的數量,和要由這種物品來滿足的社會需要的規(guī)模之間,建立起聯(lián)系。”(20)馬克思關于市場經濟是一種可行的和有缺陷的經濟制度的看法,已被大量經驗事實證明是正確的。但有三個問題馬克思似乎不曾考慮過:第一,如果說市場經濟是一種有缺陷的經濟制度,那么它的缺陷可否通過某種改良的方式,如政府的宏觀調控,至少部分地加以克服?對這個問題的肯定回答可以得到大量事實的支持。第二,如果代替市場經濟的計劃經濟是可行的,那么它是否就沒有任何缺陷?對于這個問題,如果考慮的不是馬克思所設想的計劃經濟模式(21),而是現實存在的計劃經濟,那么回答似乎應該是否定的。第三,如果沒有一種現實存在的經濟制度是“理想”的,那么經濟制度的優(yōu)劣就只是相對的。因此,進一步的問題似乎應該是,判斷和選擇經濟制度的標準是什么?根據馬克思的基本觀點,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應該是明確的,即經濟制度只能根據其對生產力的作用來判斷。就此而論,大量的經驗事實明顯支持這樣的觀點,即市場經濟雖然有缺點,但它是一種比計劃經濟更有效的經濟制度。

    注釋

    (1)這個定義沒有考慮自由物品的情況。

    (2)馬克思,《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第368頁。

    (3)馬克思,《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第368頁。

    (4)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55頁。

    (5)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90頁。

    (6)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52頁。

    (7)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06頁。

    (8)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716頁。

    (9)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716~717頁。

    (10)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1頁。

    (11)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09頁。

    (12)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5頁。

    (13)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716頁。

    (14)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94頁。

    (15)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2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5頁。

    (16)馬克思,《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62年,第43~44頁。

    (17)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18~219頁。

    (18)馬克思,《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第369頁。

    (19)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548頁。

    (20)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第209頁。馬克思認為,計劃經濟取代市場經濟是有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社會的一切生產資料歸全社會共同所有。而這又以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所容納的生產力都得到充分發(fā)揮為前提。“無論哪一個社會形態(tài),在它們所能容納的全部生產力發(fā)揮出來以前,是決不會滅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產關系,在它存在的物質條件在舊社會的胞胎里成熟以前,是決不會出現的。”見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導言》,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3頁。

    (21)馬克思所說的計劃經濟只是一種理論上的設想,在現實生活中并不存在。對一種并不存在的經濟制度進行判斷似乎不是一種明智的做法。

    主要參考文獻

    (1)哈爾·瓦里安,《微觀經濟學》(高級教程),經濟科學出版社,北京,1997年。

    (2)H·范里安,《微觀經濟學:現代觀點》上海三聯(lián)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2000年。

    (3)高鴻業(yè),《西方經濟學》,中國經濟出版社,北京,1996年。

    (4)魯有章、李宗正,《經濟學說史》,人民出版社,北京,1979年。

    (5)湯在新,《近代西方經濟學史》,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90年。

    (6)湯在新,《〈資本論〉續(xù)篇探索》,中國金融出版社,北京,1995年。

    (7)劉滌源、譚崇臺,《當代西方經濟學說》,武漢大學出版社,武漢,1990年。

    (8)馬克思,《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

    (9)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

    (10)馬克思,《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年。

    (11)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全集》2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5年。

    第7篇:商品經濟的價值規(guī)律范文

    [關 鍵 詞]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

    目前對勞動價值理論的研究,理論界可謂是百花齊放,百家爭鳴。但其中也存在一些對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認識上的偏差。對此本文本想一一加以評判,因為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是對有一些似是而非

    的,甚至是模糊的認識進行一定意義的探討,筆者認為是有必要的,因為深化對的勞動價值理論的認識必須是建立在尊重勞動價值理論的原創(chuàng)精神的基礎上的。故本文擬在若干問題上與同仁們共同商榷,以求澄清勞動價值理論之內涵。

    一、正確認識勞動價值理論的研究方法與適用條件的區(qū)別問題

    商品最重要的特點就是有價值,所以分析商品實質上就是分析價值。無論簡單商品經濟社會還是發(fā)達商品經濟社會,商品都是最簡單、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見、最平凡的經濟現象,只有從此人手,才能了解價值的內涵,才能進而說明貨幣、資本、剩余價值等比較復雜、比較具體的范疇。正如列寧所言:“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首先分析資產階級社會(商品社會)里最簡單、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見、最平凡、碰到過億萬次的關系——商品交換。這一分析從這個最簡單的現象中(從資產階級社會的這個‘細胞’中)揭示出現代社會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敘述向我們表明這些矛盾和這個社會的發(fā)展,在這個社會的各個部分總和中的、從這個社會的開始到終結的發(fā)展(既是生長又是運動)。”①“這是研究任何事物發(fā)展過程所必須應用的方法”。②然而有的學者卻以此為依據提出,“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是有條件的,這些條件是:原始的純粹的實物交換,沒有貨幣居間,更沒有資本的余地,除勞動外的要素都是無償的;勞動是簡單勞動而不是復雜勞動。在超越了這些條件后,勞動價值論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懷疑的。”顯然他是把研究勞動價值理論所遵循的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方法認定為勞動價值理論的適用條件,從而混淆了價值產生和發(fā)展的條件與價值研究方法這樣兩個命題。

    價值是商品經濟的范疇,有了商品交換就產生了價值的問題,也就是說價值的產生和發(fā)展是與商品經濟的產生和發(fā)展相聯(lián)系的,那么作為價值問題的研究也就會自然遵循這一原則。對此恩格斯曾指出,“不僅是純粹的邏輯過程,而且是歷史過程和對這個過程加以說明的思想反映,是對這個過程的內部聯(lián)系的邏輯研究”。③所以《資本論》第一章所分析的簡單商品生產條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兩個原始公社之間的原始物物交換中剛在艱難地發(fā)展著的商品”④,而是“充分發(fā)達了的商品”⑤,誠然馬克思在研究價值形式發(fā)展是從原始公社時的物物交換開始的,但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邏輯的展開要求與歷史的發(fā)展相一致,可是這并不意味勞動價值理論僅僅只適用于研究的起點,恰恰相反,勞動價值理論正是遵循邏輯的展開與歷史的發(fā)展相一致的基礎上,揭示了商品經濟條件下的基本規(guī)律即價值規(guī)律,進而深刻地揭示出了社會發(fā)展的規(guī)律。

    總之,勞動價值理論對價值問題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辨證法的基本要求即從抽象到具體、從簡單到復雜,邏輯

    的展開和歷史的發(fā)展相一致的要求。而勞動價值理論所揭示的商品經濟條件下的基本規(guī)律,只要是處于商品經濟條件下,勞動價值理論所包含的基本規(guī)律就會發(fā)生作用。我國的國情決定了我們尚處于初級階段,商品經濟在相當多的地施很不發(fā)達,只有自覺運用價值規(guī)律,才能促使生產力向更高的層次發(fā)展,并由此帶動生產關系向前發(fā)展。如果簡單的以所謂的現實已經超越了勞動價值理論的適用條件為由而斷章取義地曲解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并且認為勞動價值理論過時,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是有害的。對于部分學者所提出的勞動價值理論只適用“有條件性”論斷,應該說是一個重大誤解。

    二、正確認識價值的決定和源泉問題

    在價值的決定問題上,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中》指出:“不論財富的社會形式如何,使用價值總是構成財富的內容,而這個內容最初同這種形式無關。我們從小麥的滋味中嘗不出種植小麥的人是俄國的農奴,法國的小農,還是英國的資本家。使用價值雖然是社會需要的對象,因而處在社會聯(lián)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會生產關系。”⑥可見,作為交換價值物質承擔者的使用價值,它是有別于商品學研究的使用價值。之所以要研究使用價值是因為它是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即政治經濟學只是研究產品成為商品的條件下,作為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的使用價值。那么,在交換過程中兩種使用價值交換的依據是什么呢?真的如有些學者所講的是由生產出來的商品的使用價值或者是由所有參與生產使用價值的要素作為依據的嗎?對此,馬克思明確指出,商品的交換價值與商品本身有多大的使用價值,是不同的兩回事。因為:“交換價值表現為一種使用價值同另一種使用價值相交換的量的關系或比例咽。它體現兩種異質的使用價值背后存在著可以通約的東西,而這種可以通約的東西,絕不能由使用價值來決定。即“這種共同的東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幾何的、物理的、化學的或其他的天然屬性”⑧。事實上,交換的前提的確是該種商品具有使用價值,這毫無疑問。但前提并不等于依據,交換所依據的東西是抽去了各種具體形式的人類一般勞動。但有學者認為既然是各種要素都參與了價值的創(chuàng)造,但為什么單單只抽象出—個人類一般勞動呢?其實要回答這個問題并不難,理解的樞紐就是馬克思的勞動二重性,即體現在商品中的的勞動是具體勞動與抽象勞動的統(tǒng)一,異質的具體勞動是形成使用價值的要素,同質的抽象勞動是形成價值的實體。其實所謂的異質指的是創(chuàng)造使用價值的勞動在質上是不同的;所謂同質指的是形成價值的勞動,在每個商品上是同質的,只是在量上大小不同。那么很自然,交換價值的依據只能是人類勞動一般,只有以此為依據,兩種不同的使用價值才具有量的可比性。如果將各種要素也參與到交換價值的比較中,交換勢必會陷人究竟是什么樣的勞動和勞動過程是怎么樣的循環(huán)陷阱中。

    而且,馬克思指出,“處于流動狀態(tài)的人類勞動力或人類勞動形成價值,但本身并不是價值。它在凝固的狀

    態(tài)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形成價值。這就是說,要把人類抽象勞動,凝結在一定的物體里面,即一定的對象里,它才形成價值。”⑨由此可見,馬克思從來也沒有如有些學者所認為的“脫離使用價值抽象地談論價值”,而是將使用價值和價值統(tǒng)一起來談論價值的。其實僅僅認識到交換價值的依據是人類勞動一般還不夠,因為還并沒有認識到價值最本質的內容,馬克思是把價值創(chuàng)造的勞動當作社會勞動來看待,把價值當作社會關系來看待,商品和商品相交換,其實質是體現人與人的勞動交換關系,不過在商品社會里,人們交換勞動是通過商品為媒介來表現人與人的關系,表現一定的社會關系。所以無論從交換價值的依據來看,還是從使用價值的屬性與價值的屬性是無法替代性上來看,商品的二重性都是存在的,是不能劃一的。所以有的學者提出的“交換價值只不過是使用價值的一種延伸和另一種廣義的使用價值而已,商品的二重性實質上還是一重性”的認識是極其片面的。

    在價值的源泉問題上,特別強調的是價值的源泉和財富的源泉是兩個概念。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商品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tǒng)一體,生產價值必須以生產出使用價值為前提,生產使用價值的條件同樣也是生產價值的條件,但絕不能混淆生產價值的條件和價值形成的源泉,也不能混淆價值形成的源泉和財富形成的源泉。生產價值的條件和生產使用價值的條件是同一的,但二者的源泉則是不同的,前者的源泉是人類抽象勞動,后者的源泉是勞動和生產資料。這是因為價值所代表的是人類勞動的交換關系,而財富的生產是體現人類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過程中人與自然的關系,二者蘊涵著不同的內涵,故不能簡單劃一。

    此外,更加令人擔心的是有學者提出,“各種生產要素都有可能充當交換價值的源泉”的論斷,其實不過是馬克思對此早已進行過嚴厲批判的薩伊的“三位一體”公式。對此馬克思指出,資本;土地和勞動這三者“屬于完全不同的領域,彼此之間毫無共同之處”⑩,就象公證人的手續(xù)費、甜菜和音樂這三者之間毫無共同之處一樣。其錯誤之處在于,把各種收入的源泉之間能聯(lián)系起來的社會生產關系拋掉以后,又把它們還原為互不相關的各種收入的直接源泉,而且上述三種收入,只是一種分配關系,而并非收人的實體本身,至于收入的實體本身是什么?收入本身是無法回答的,因為收入不是與實體本身,要分配,必須以所分配的實體已經存在為前提,那么收人的實體是什么?就是物化的社會勞動。物化的社會勞動由于存在不同的所有權可以轉化為不同所有者的收入,但不能把不同的收入轉化為實體本身。

    三、正確認識價值和價格的關系問題

    首先,在價值和價格的關系問題上,馬克思在《資本論》中作了詳細地闡述,他指出,價值決定格,而“價格是物化在商品內的勞動的貨幣名稱”即價格只是價值的貨幣表現。因為商品是客觀存在的,看得見、模的著,價值雖也是客觀存在的,但卻和商品不同,看不見、摸不著,價值要表現出來,只有通過和貨幣發(fā)生交換關系。故商品所有者要想把該商品的價值表現出來,“必須把自己的舌頭塞進它們的腦袋里”,也就是說內在的價值只有通過外在的價格才能得以表現,價格只是價值的表現形式而已。

    第8篇:商品經濟的價值規(guī)律范文

    民法作為商品經濟的伴生物,自始就反映著商品經濟的發(fā)展規(guī)律一一公平的要求。那么,當今民法是怎樣從總體上體現公平原則的呢對此筆者試作如下概括

    (一)在民事主體權利的確認上,強調平等原則。其具體體現為平等地被賦予民事權利能力。民事主體享有的權利能力不僅包括享受權利的資格,還包括承擔義務的資格,這兩方面是對等的,統(tǒng)一于同一民事主體。民事主體被排除在享有特權的可能性之外。禁止非法剝奪和限制主體的民事權利能力。平等地享有選擇權。即民事主體有權決定是否參與、如何參與民事活動,他人不得干預。平等地享受保護權。參加到民事活動中的民事主體,不分地區(qū)、性質和形式,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的同等保護。以上民事主體平等權利的確認,實則是主體平等法律地位的確立,這為民事主體平等地介入商品經濟活動提供了前提條件。

    (二)在民事主體行為的規(guī)范上,要求自愿、誠實信用和等價有償。從行為人意思來看,首先,要做到自愿,交往與否、交往的對象、方式和內容等均由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決定,他人不得強迫其為或不為某種行為其次,要做到誠實信用,既要以真實的意思表示進行民事交往又要洛萬其意思表示。這在主觀上保證了交易的公平進行。從行為內容看,要求等價有償。民事主體間經濟往來應是有償的,且勞動的交換要價值相等或大致相當,任何一方不得無償調撥、占用對方財產。這在客觀上保證了交易公平。

    (三)在民事歸責方面,過錯責任原則與無過失責任原則相互補充求得廣泛的公平。過錯責任原則。指個人對自己的行為除非出于故意或過失,不負賠償貴了工、這體現了懲戒過錯、保護無辜的一般公平觀。無過失責任原則。在資本主義制度建立發(fā)展以來,由于科技的巨大進步,規(guī)模大、危險度高的產業(yè)不斷涌現。這些產業(yè)能給企業(yè)帶來巨額利潤,但同時又把危險更多地留給一了雇員和社會。根據“誰受益誰擔險”的公平觀,有必要把那些留給雇員和社會的危險在其轉化為現實責任時移轉回企業(yè),以保護經濟上的弱者。由上不難看出,公平乃民法始終追尋并力圖最完善體現的價值目標。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經濟建設必須遵循商品經濟規(guī)律,因此上述公平原則在民法中的體現,在我國《民法通則》也得到了肯定和體現。不過筆者以為《通則》第條將“公平’夕與其他諸如“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等作為一項原則并列相提是值得商榷的。公平縣一個含義廣泛的概念,它不應是一種具體原則,而應是一個規(guī)則體—如果僅從其規(guī)范性考察的話,這種規(guī)則體的作用在于對各種社會現象包括法律所規(guī)范的社會現象進行一種廣泛的軟性調整。個別領域在體現公平時,只能按其要求制定具體的指導原則,若將公平作為一個具體原則納入規(guī)范中,那意味著限制公平的功能和其實現。在民法領域,會使其失去彌補由于法律局限或疏忽或不完善而導致法律之外尚需公平的要求的機會。因此,無論從邏輯上還是實際效果看,將“公平”納入民法條文并與其他公平的具體要求并列相提是不可取的,建議刪去“公平”二字。

    二、公平原則在經濟法中的體現

    十九世紀后期以來,由于科技發(fā)展月新月異,生產力進步顯著,導致了生產的社會化迅速擴展,專業(yè)分工協(xié)作日趨細密,人類的時空距離在日漸縮短,加之各地地理位置的差異、資源分布的不均衡和經濟文化發(fā)展的不平衡,使整個社會大到國與國之間,小到一國內各地區(qū)、各部門之間的發(fā)展都必呈現一種開放態(tài)勢,在交流中求發(fā)展。任何一個經濟主體的發(fā)展都不能是孤立的、封閉的,一國經濟的發(fā)展既要仰賴整個世界經濟的和諧發(fā)展,又要依靠國內各經濟主體的通力協(xié)作,任何環(huán)節(jié)的失調都可能導致整個經濟運行的紊亂,從而廣泛地損害全社會的利益,最終觸傷個體利益。于是出現了社會利益至上的公平觀。然而,經濟運行是各個具體經濟主體行為構成的,而單個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在商品經濟環(huán)境中,必然體現為個體自身利益實現的最大化傾向,這是其合理心態(tài)。但問題又由此而來在個體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它往往不會去考慮全社會利益的實現,這可能導致個體利益與社會全體利益的沖突。為協(xié)調這種沖突,必然要求一種能代表社會利益且超乎具體經濟主體之上的權威力量的介入。這一角色很自然要由國家政府來擔當,因此也就構成了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而在此基礎上產生的經濟關系便是現代經濟法所規(guī)范的內容。現代社會中,商品經濟是主要的經濟形態(tài),它的發(fā)展的基本要求是實現公平。國家干預社會經濟也是以社會公平的實現為目標的。因而公平原則必然同樣在經濟法中有所體現。鑒于經濟制度的差異性和國情的不同,各國維護社會公平的手段也是有差異的且在不同時期不同階段國民經濟的發(fā)展狀況不同,國家干預經濟生活的廣度和深度也不盡一致,故而對公平原則在經濟法中的體現很難勾勒出一個具體的框框。盡管如此,其主旨卻是明確的即為各社會經濟主體提供均等的生存和發(fā)展機會,創(chuàng)造公平的競爭環(huán)境,從而實現全社會的公平。對此,我們可以從國家干預經濟的兩種方式看到。

    (一)間接干預經濟生活。這主要指國家從國民經濟全局出發(fā),根據價值規(guī)律運用價格、信貸和稅收等經濟杠桿規(guī)范化的來間接調節(jié)社會經濟生活,引導個體經濟行為趨于合理,進而求得全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大致平衡,實現國民經濟的穩(wěn)定有序地運行。此類經濟規(guī)范多為選擇性規(guī)范,其目標在于使經濟主體自愿或不自愿地選擇接受規(guī)范的誘導,在經濟利益上與社會總體經濟利益的實現大致同步,由此實現社會公平。

    (二)直接干預經濟生活。國家在誘導經濟主體的同時,還利用權力強行干預其行為,使之合法化。這表現為禁止壟斷原則。壟斷是指經濟主體在市場中的控制力過度,以致于其僅憑控制力就能對生產、銷售、價格和技術等方面施以不正當限制,從而獲取高額利潤。這種行為既妨礙競爭,又阻礙社會進步,還損害消費者利益。因此,國家根據一定的標準進行反壟斷立法,對形成壟斷的企業(yè)實行反對政策,禁止壟斷的產生,瓦解產生的壟斷,求得公平的競爭環(huán)境。反不正當競爭原則。不正當競爭是指經濟主體利用各種非法手段參與市場角逐,以損害他人或國家利益使自己獲益的違法行為。壟斷既是競爭的一種結果,也是不正當競爭現象之一。此外,不正當競爭還有諸如虛假廣告、價格歧視、回扣、搭賣、假冒和“官倒”等種種表現。這些行為往往引起市場混亂,造成分配不公,進而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破壞國民經濟的協(xié)調發(fā)展。對此,國家以制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經濟法律法規(guī)來直接限制和懲處不正當競爭行為,以保證市場公平交易秩序。保護消費者利益原則。每一個社會經濟生活的主體都是消費主體,消費者的利益是一切社會經濟發(fā)展的終極目的。只有廣大消費者利益的實現得到了保證,公平的體現才有現實意義。為此,國家通過直接對產品的質量、計量、標準、標志、標準價格等提出要求,進行規(guī)范,促使經濟主體生產或提供合格產品或勞務,以保護消費者利益。顯然,公平也是經濟法力圖追尋的價值目標。我國實行的是在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管理經濟是國家最重要的職能之一,它通過計劃的形式主要是指導性計劃自覺利用價值規(guī)律干預社會經濟生活,以謀求國民經濟穩(wěn)定有序地發(fā)展,最大限度地滿足廣大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因而,公平必然要在我國經濟法中得到充分體現。

    三、比較研究

    比較公平原則在民法和經濟法中的體現,我們不難發(fā)現,二者處于一種對立統(tǒng)一的關系中。

    (一)從對立方面講。二者容含公平原則的經濟關系的性質不同。民法容含公平的經濟關系是平等主體間發(fā)生的經濟關系經濟法容含公平的經濟關系則是在不平等主體之間即國家與具體經濟主體間在其管理國民經濟過程中產生的經濟關系。二者認定的標準有別。民法中公平原則的認定較具體,具有普遍劃一性。只要具體經濟主體在進行經濟活動時遵循了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和誠實信用等原則,便被認為是公平交易,實現了公平原則在經濟法中,公平原則的認定標準有一定的層次性。公平實現與否,不僅要看具體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是否公平,它還要從一定范圍的社會經濟全局出發(fā),考察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有否損害該范圍內的經濟的發(fā)展。若并無損害,才能被認為是公平交易,否則,便要以服從整體利益為由,實施一定的干預行為,求得全范圍公平的實現。二者的直接目標也不同。民法中公平原則是從各具體當事人間的交往出發(fā),求得具體主體交易的公平經濟法中,公平原則是從國民經濟全局出發(fā),協(xié)調各主體間的行為,求得整個社會經濟穩(wěn)定有序地發(fā)展,實現社會公平。二者實現公平的途徑有異。民法只通過為行為人提供一定的實現公平的前提規(guī)范來達到具體主體之間公平交易的目標,它不具體干預主體行為在經濟上的合理性經濟法則側重于對經濟主體的行為內容提出經濟上合理的要求,它通過直接或間接的規(guī)范,以社會整體利益實現為基準,評價并引導主體行為趨于合理。與民法比較而言,經濟法體現出一種積極的引導功能,并更多地是在調整中求得公平的實現。

    (二)從統(tǒng)一方面看。最終衡量標準的統(tǒng)一性。民法中的公平原則體現和經濟法中公平原則體現都是對經濟領域內的公平要求,這使得檢驗公平與否的標準都要以價值實現的平衡性為參照。只要交換的勞動價值相當,便可認定公平的完全實現。檢驗或映證公平實現的主體的一致性。無論民法還是經濟法,對公平實現與否進行評價的主體依據,都是具體的經濟主體。對此,民法的公平實現很好理解而經濟法中公平的實現則不然,它容易使人產生一種錯覺,似乎是國家與具體經濟主體之間的關系才能映證公平的實現。其實,國家在干預社會經濟生活時,并不介入具體的交易中,只是影響具體經濟主體之間的交易行為選擇。因此只有通過具體經濟主體的交往,才能映證國家干預行為公平與否,這與民法中公平的實現的映證主體是一致的。公平實現的功能的相互依賴和結果的相互促進。首先,從功能上講,民法強調一種具體主體的行為準則,而經濟法則體現為在宏觀上為主體選擇合理的行為內容提供規(guī)范性引導。若要實現公平目的,二者必須相互作用。經濟法在促使主體作出了相應的合理行為內容選擇后,其合理性的實現必須仰賴行為人遵守民法為其訂立的具體規(guī)則。其次,從結果看,民法所追求的個體的公平實現是整個社會經濟生活公平的基礎和具體體現而經濟法力圖實現的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公平,又為具體主體交往的公平提供了良好的環(huán)境和保證。只有具體和整體都達到了相對一致的公平,才能稱得上公平原則在經濟領域的完全實現。因此,民法強調具體的公平與經濟法強調的整體公平是不矛盾的,統(tǒng)一的。

    四、幾點啟示

    (一)二者的差異性并不是說民法的公平原則與經濟法的公平原則會導致客觀上公平實現的障礙。因為,二者的統(tǒng)一性告訴我們,這種差異的存在恰恰是民法和經濟法各施其長進行互補,以達到公平原則普遍實現的目的。因此,在研究和運用這兩個法律部門時,我們應更多地注意利用它們共同保證和維護社會經濟公平。

    (二)二者最終衡量標準的統(tǒng)一性要求我們在經濟工作中一定要遵循價值規(guī)律,自覺、充分利用這一規(guī)律為我們的經濟建設服務,實現真正的、能夠為多數人享受的社會公平。

    (三)映證主體的一致性表明,我們經濟工作的最終目的就是要把經濟利益公平地讓具體的社會主體享受。這樣才能激發(fā)人們的生產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fā)展,最終讓人們享受更廣泛的利益。

    第9篇:商品經濟的價值規(guī)律范文

    【摘要題】經濟理論研究

    【英文摘要】Inhiseconomictheory,Marxdiscussesandanalyzescompetitionfromtheangleoftheunityandcontradictionbetweenproductiveforcesandproductiverelations.ThistheorycanbeveryinstructiveforChinainparticipatingininternationalcompetitionundertheframeworkofeconomicglobalization.Forinstance,Chinashouldconcentrateresourcesonindustrieswithcomparativeadvantages,developscienceandtechnologyandeducation,maintainandnationaleconomicsecurityandsovereignty,enhancethedegreeofopening-up,andactivelyembraceinternationalcompetition.

    【關鍵詞】/競爭理論/經濟全球化/國際競爭/世界市場

    Marxism/competitiontheory/economicglobalization/internationalcompetition/worldmarket

    【正文】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世界經濟日益融為一體。任何國家和民族都不能置身于國際競爭之外,筆者試圖從經濟學視角出發(fā),分析當代世界經濟的國際競爭問題,并提出中國參與國際競爭的具體策略。

    一、馬克思的競爭理論

    競爭理論在馬克思經濟學中并不構成一個獨立的理論部分,而是貫穿并服從于他的勞動價值理論、剩余價值理論和平均利潤理論之中。馬克思正是在其經濟理論中從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內在統(tǒng)一和相互矛盾的角度討論與分析了競爭問題,從而形成了內容豐富的競爭理論。馬克思的競爭理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競爭的本質是體現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經濟關系。在競爭理論發(fā)展史上,馬克思最重要的貢獻就是為研究競爭提供了科學的世界觀。他超越了古典經濟學把競爭看作與人的本性相符合的永恒范疇的觀點,第一個把競爭當作歷史范疇加以考察,揭示了隱藏在競爭背后的經濟關系本質。馬克思認為,競爭作為一種經濟現象,是商品經濟的必然產物,在商品經濟下的社會分工體系中,交換雙方都具有自身的物質利益和要求,要實現這種利益就必然產生競爭。他指出:“社會分工則使獨立的商品生產者互相對立,他們不承認別的權威,只承認競爭的權威,只承認他們互相利益的壓力加在他們身上的強制”(394)。他第一次揭示了在資本主義競爭現象背后所掩蓋的經濟關系本質,他指出:“資本主義生產的內在規(guī)律在競爭中是以顛倒的形式表現出來的”(251),“只有了解了資本的內在本性,才能對競爭進行科學的分析,正像只有認識了天體的實際的、但又直接感覺不到的運動的人,才能了解天體的表面運動一樣”(352)。因此,競爭是一個歷史范疇,體現了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經濟關系。資本主義競爭的本質是在資本主義私有制基礎上商品生產者之間爭奪經濟利益的斗爭。

    2.競爭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技術進步決定著勞動生產率的高低,從而決定競爭雙方的勝敗。馬克思考察了在競爭中由于技術進步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對價值形成和價值實現的影響,并且把這一變化過程看作是規(guī)律性的、長期的必然趨勢,從而在競爭理論發(fā)展史上第一次揭示了競爭的動態(tài)性質。他指出:“競爭首先在一個部門內實現的,是使商品各種不同的個別價值形成一個相同的市場價值和市場價格”(201)。這個相同的市場價值是由在競爭的作用下形成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決定,而且受勞動生產力高低的影響。“生產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隨著勞動生產力的每一變動而變動”(53)。這里,馬克思是從社會經濟運行的角度,把競爭與其他相關因素放在一起,在其相互作用中,揭示競爭的性質和功能,從而為研究競爭提供了科學的動態(tài)分析方法。馬克思還進一步揭示了資本主義技術進步引起的勞動生產率的變化對生產超額剩余價值和相對剩余價值的影響。他認為,在資本主義私有制條件下,資本家為了在競爭中獲利,不斷地改變他們的行為參數。其中,總是有少數資本家率先進行技術進步,提高勞動生產率,使其個別勞動時間低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從而獲得超額剩余價值。于是,其他資本家也不甘落后,競起摹仿,使這種創(chuàng)新的收益得到擴散,導致社會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基于對新的超額剩余價值的追求,又會導致新一輪的創(chuàng)新,而后又是創(chuàng)新的擴散,帶來社會勞動生產率的進一步提高,商品的個別價值與社會價值的差額消失了,但相對剩余價值卻增加了。如此循環(huán)往復,就使競爭過程表現為一個周期性的動態(tài)過程。

    恩格斯曾從一般意義上把競爭使供求變化導致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概括為競爭規(guī)律。他指出,“競爭的規(guī)律是:供和求始終力圖互相適應,但是正因為如此,就從來不會互相適應”(613)。在這里,恩格斯實際上揭示了競爭的作用是在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中表現出來的,即通過競爭導致供求關系的變化,迫使商品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從而形成商品市場上供求平衡與不平衡的矛盾運動。這種運動促使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從一個生產領域轉移到另一個生產領域,使社會勞動重新趨向合乎比例地在不同生產部門進行分配。通過競爭調節(jié)供與求的平衡,但又由于競爭的作用,使供與求的平衡不斷被打破,從而推動商品經濟的發(fā)展。

    3.資本主義的三種基本競爭形式。馬克思認為,競爭是價值規(guī)律的實現形式,而價值規(guī)律的要求包括三個層次,競爭的基本形式也包含三種:

    (1)生產領域的競爭。在生產領域中,價值規(guī)律要求商品價值量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而各個資本家的個別勞動時間量不一樣的,為了解決個別勞動時間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矛盾,只能通過同一部門資本家之間的競爭,從而形成商品的價值,在這一層面上,單個資本家通過改進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而進行的競爭,其目的在于縮短個別勞動時間,降低社會價值,獲得更多的超額剩余價值。

    (2)流通領域的競爭。在流通領域中,價值規(guī)律要求商品按其內在價值量進行交換。但在不同的供求狀況下,價格和價值在每個個別場合往往是不一致的,這就構成了價格與價值之間的矛盾。這個矛盾只有通過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競爭才能解決,商品價格才能以它的價值為基礎,商品價值才能轉換為生產價格,等價交換的原則才能實現。

    (3)分配領域的競爭。占有和瓜分剩余價值是資本主義的根本目的,但資本家內部如何瓜分剩余價值是通過競爭規(guī)律的作用由平均利潤率規(guī)律決定的。就資本的性質和目的而言,任何單個資本在客觀上都要求等量資本獲得等量利潤,這種內在客觀要求是通過內部之間的競爭使利潤趨向平均化來實現的。由于各部門資本有機構成不同而產生不同的利潤率,通過不同部門的資本家以生產要素在部門之間的自由轉移為特征的激烈競爭,轉化為平均利潤率。這時利潤轉化為平均利潤,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可見,利潤平均化過程也就是部門內部和部門之間資本家激烈競爭的過程。

    4.競爭的結果是優(yōu)勝劣汰,并推動資本主義生產集中和資本積聚,為資本主義自由競爭階段向壟斷階段過渡,最后為資本主義制度的毀滅提供條件。在資本主義私有制條件下,生產的無政府狀態(tài)加劇了市場供求矛盾,從而形成更大規(guī)模、更激烈的競爭。“競爭的結果總是許多較小的資本家,他們的資本一部分轉入勝利者手中,一部分歸于消滅”(687),這“是資本家剝奪資本家,是許多小資本變成少數大資本”(686),是“一個資本家打倒許多資本家”(831)。這一過程不斷進行,最后由于各種矛盾的尖銳化必然導致資本主義自由競爭階段向壟斷階段過渡,最后為資本主義制度的毀滅提供條件。對此,馬克思精辟地指出,“隨著這種集中或少數資本家對多數資本家的剝奪,規(guī)模不斷擴大的勞動過程的協(xié)作形式日益發(fā)展,科學日益被自覺地應用于技術方面,土地日益被有計劃地利用,勞動資料日益轉化為只能共同使用的勞動資料,一切生產資料因作為結合的社會勞動的生產資料使用而日益節(jié)省,各國人民日益被卷入世界市場網,從而資本主義制度日益具有國際的性質。隨著那些掠奪和壟斷這一轉化過程的全部利益的資本巨頭不斷減少,貧困、壓迫、奴役、退化和剝削的程度不斷加深,而日益壯大的、由資本主義生產過程本身的機構所訓練、聯(lián)合和組織起來的工人階級的反抗也不斷增長。資本的壟斷成了與這種壟斷一起并在這種壟斷之下繁盛起來的生產方式的桎梏。生產資料的集中和勞動的社會化,達到了同它們的資本主義外殼不能相容的地步。這個外殼就要炸毀了。資本主義私有制的喪鐘就要響了,剝奪者就要被剝奪了”。(831-832)社會主義代替資本主義是資本主義積累的歷史趨勢,而資本主義積累是在資本主義自由競爭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

    5.世界市場的競爭推動了世界市場商品的供求變化并引起商品國際價格的波動,促使商品國際價值的形成。商品的價值由生產該商品所耗費的社會平均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當商品超越國家的地域范圍進入世界市場時,其價值就不能再由任何一國的社會平均必要勞動時間決定,而是由國際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決定。不同國家由于其經濟技術水平、勞動強度以及勞動生產率不同,商品的國別價值有高有低,“因此,不同國家在同一勞動時間內所生產的同種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國際價值”。(614)但是,決定商品國際價值量的,并不是某一個國家生產某種商品所耗費的勞動量,而是一定時期內,國際市場上絕大多數國家在大致相同的生產條件、技術水平和勞動強度的情況下,生產某種商品所需要的勞動量,這就是國際社會平均必要勞動時間。當然,在國際市場上這個平均單位是通過競爭來形成的,它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隨著科學技術進步和社會生產力發(fā)展而不斷變化的。通過這個計量單位,可以將每個國家的社會平均必要勞動還原為國際社會平均必要勞動。正如馬克思所說:“國家不同,勞動的中等程度也就不同,有的國家高些,有的國家低些,于是各國的平均數形成一個階梯,它的計量單位是世界勞動的平均單位”。(614)它構成商品的國際價值。商品國際價值在世界市場上的貨幣表現就是國際市場價格,國際市場價格的基礎是國際價值,價值規(guī)律要求商品交換根據商品的國際價值來進行,這是國際市場價格形成和變動的基本規(guī)律。但這并不是說,在每一次交換時,國際市場價格都是和國際價值相一致的。因為國際市場上的供給和需求都是變化不定的,這種價格上的不一致,通過競爭,反過來又會影響世界市場上供給和需求的變化,使它們逐漸趨于平衡,從而使國際價格接近國際價值。價值規(guī)律在國際市場上的作用也是通過競爭來強制實現的。

    二、馬克思競爭理論的意義及中國參與國際競爭的策略

    馬克思的競爭理論以資本主義競爭作為研究對象,分析了競爭的本質、形式和結果;既包含了對資本主義競爭特殊性的分析,也包含了對競爭一般性的深刻分析,是兩者的高度統(tǒng)一。因此,馬克思的競爭理論為我們研究經濟全球化下國際競爭問題奠定了科學的方法論基礎,是中國參與經濟全球化下國際競爭的理論基礎。

    1.經濟全球化下的國際競爭是國際經濟一體化發(fā)展特別是國際分工和國際交換發(fā)展的必然結果。同時,國際分工和國際交換又反過來推動了國際競爭的發(fā)展。早在16世紀,隨著歐洲一些發(fā)達國家資本主義工場手工業(yè)的興起,并力圖把其產品向國外推銷,世界市場即開始萌芽。到了17世紀中葉,商業(yè)和航運的快速發(fā)展,使各殖民地開始成為廉價的原料來源地和巨大的消費市場,各國瓜分已開辟出來的世界市場的斗爭漸趨激烈。而17世紀后半期開始的資本主義工業(yè)革命則采用機器生產,實行最廣泛的分工,使大工業(yè)得以盡快發(fā)展。技術進步、機器的大規(guī)模使用、交通工具的更新極大地拓展了市場范圍。這種資本主義世界化的趨勢,在整個19世紀和20世紀一直在不斷地強化之中,并形成了全球范圍的國際競爭。可以說,正是生產力發(fā)展特別是國際分工的細化和深化推動了國際市場競爭向廣度和深度發(fā)展。國際分工構成了國際競爭的基礎,反過來,國際競爭的發(fā)展又進一步推動了國際分工的深化和細化。從深度上講,正是國際競爭的激烈使國際分工日益細密,由過去單一的垂直型分工發(fā)展為垂直型、水平型和混合型等多種分工形式并存的新格局。而從廣度上講,國際競爭使參與國際分工的國家和地區(qū)遍及全球,國際分工的細化和深化把每一個國家都納入全球經濟體系之中,推動了世界經濟的進一步發(fā)展。

    在經濟全球化的潮流面前,中國絕不能將自己置身于國際競爭之外,而只能抓住機遇,迎接挑戰(zhàn),發(fā)展自我,依靠增強自身經濟實力在國際競爭中取得優(yōu)勢。馬克思指出,只有積極參與世界經濟,“單個人才能擺脫種種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個世界的生產(也同精神的生產)發(fā)生實際聯(lián)系,才能獲得利用全球的這種全面的生產(人們的創(chuàng)造)的能力”(89)。為了提高整個國家的國際競爭力,首先,在企業(yè)層次上,要不斷提高企業(yè)的創(chuàng)新能力、適應能力和組織能力;通過科技進步和有效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生產績效,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產出;在不斷進行的技術創(chuàng)新活動中開發(fā)設計出具有創(chuàng)新性、高需求、高附加值、高價格的產品;并優(yōu)化企業(yè)的組織結構以適應國際市場的變化。其次,在國家層次上,建設與競爭相關的基礎設施,培育企業(yè)生存、應變和發(fā)展的環(huán)境;積極促進市場開放和高新技術引入,使企業(yè)始終感到外在的競爭壓力而不得不提高生產率,最終縮短與世界最具創(chuàng)新和競爭能力企業(yè)的差距;精心制定增強國家新優(yōu)勢的產業(yè)政策、科技政策、貿易政策和規(guī)劃政策;由政府出面對國內各個部門和組織的競爭力進行系統(tǒng)整合,即根據國家總體發(fā)展的戰(zhàn)略目標,用系統(tǒng)的觀點與方法,以網絡與數據庫為手段,把權力、資金和知識在產學研一體化的基礎上有機地結合起來組成國家創(chuàng)新體系,提高國家綜合競爭力。

    2.從競爭理論的觀點來看,經濟全球化下的國際競爭本質上仍然是體現了國與國之間的經濟關系。在國際市場上,國與國之間經濟關系的本質又是經濟利益關系,是世界各國為了追逐更大的自身利益向外進行擴張形成的一種國際利益關系。馬克思指出:“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82),而“每一個社會的經濟關系首先是作為利益關系表現出來”。因此,各個國家為了追逐經濟利益,都不會囿于國家邊界的限制,而是按照比較優(yōu)勢原則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實現他們在國內無法實現的經濟利益。比較優(yōu)勢原則的本質是利用本國的比較優(yōu)勢來建立產業(yè)和配置資源,在國際市場上用本國花費勞動較少的產品交換到本國需要勞動較多或即使花費較多勞動也一時生產不出來的產品,這樣就能夠獲得廉價的原料、燃料以及機器、設備等生產資料,使不變資本更加便宜,從而節(jié)約了用于不變資本的成本費用,提高了剩余利益。為了在國際市場上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壯大經濟實力,提高人民的生活福利水平,我國也必須根據本國國情按照比較優(yōu)勢原則參與國際競爭。當前我國的要素稟賦狀況仍然是勞動資源豐富而資本和技術有一定積累但仍短缺,因此,中國必須集中資源繼續(xù)發(fā)展技術含量較高的勞動密集型產業(yè)或產品,并向具有較好基礎的高新技術產業(yè)傾斜。

    3.根據馬克思的競爭理論,勞動生產率的高低及技術進步的程度在競爭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馬克思指出:在競爭中,為了追逐超額剩余價值和相對剩余價值,總是要千方百計改進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這是“資本的內沖動和經常的趨勢”。(355)“價值由勞動時間決定的規(guī)律,既會使采用新方法的資本家感覺到,他必須低于商品的社會價值來出售自己的商品,又會作為競爭的強制規(guī)律,迫使他的競爭者也采用新的生產方式”。(354-355)經濟全球化下的國際競爭是在國際市場上產品和服務的競爭,但這種競爭的背后是科學技術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競爭。因此,中國應對國際競爭最根本的策略是大力發(fā)展科技和教育,積極培養(yǎng)各級各類人才,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特別是重視和加強基礎研究和高技術研究,培養(yǎng)一支精干的高水平科研隊伍和各類學科領頭人。我國在人才資源配置機制方面存在著嚴重缺陷,主要表現在人才激勵不完善,管理和專業(yè)人才收入水平相對較低,高效率與高收入相關性差,高素質人才外流現象嚴重。為此,應當建立公正、公平、公開的人才競爭激勵機制,疏通人才流動的合理渠道,消除人才浪費現象。同時,啟動吸引專業(yè)人才工程,加大改革和完善優(yōu)秀人才的收入分配制度,大幅度提高國內知識和技術密集型的高級管理人員、專業(yè)人員和學術帶頭人的薪酬水平,形成示范效應,實現高效高薪的良性循環(huán),達到吸引和留住人才并從根本上提高我國國際競爭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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