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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生貧困申請條件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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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生貧困申請條件

    第1篇:大學生貧困申請條件范文

    關鍵詞: 云南省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問題 建議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生入學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的,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不需要擔保和抵押,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自2009年啟動以來至2011年6月,全省共發放貸款金額5.28億,資助學生9.6萬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于幫助家庭經濟貧困的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在辦理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過程中,依然面臨很多實際問題和困難。為了更好地了解在校大學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存在的實際問題,探索改進和完善助學貸款工作的方法,我們選取了云南民族大學申請辦理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在校本專科學生作為調查對象,進行問卷調查,共發放調查問卷450份,收回有效問卷404份,回收率為89.7%。其中男女生比例為4∶6,大一、大二、大三的年級比例為4∶4∶2,生源地戶口城鎮與農村比例為2∶8。

    一、問卷調查結果基本情況及分析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限額6000元基本符合在校大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總額。

    目前每生每年申請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原則上不超過6000元,用于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在被調查的404人中,學費和住宿費加起來總額在4000―6000元的學生占調查總人數的64%,10000元以上的約占調查總人數的21%。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能基本解決大部分高校困難學生上學難問題。

    在被調查的404人中,認為自己家庭經濟條件能全部承擔學費和住宿費的學生為5%,能承擔一半的為37%,能承擔一半以下的為30%,完全不能承擔的為18%。140人申請過1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占被調查人數的35%;114人申請過2次,占被調查總人數的28%;39人申請過但沒成功;116人沒有申請過。學生申請貸款的成功率達63%,這說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此外,62%的同學打算申請2011―2012學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這說明很大一部分學生希望通過貸款幫助其完成學業,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所以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進一步完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一條有效途徑。

    (三)學生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相關政策的途徑多種多樣。

    學生主要通過學校錄取通知書里附上的材料(65%)、生源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37%)和學校宣傳(30%)等途徑了解這一政策。學校和生源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加強運用網絡、電視、廣播和報紙雜志等媒體對政策進行宣傳和詳細解讀,讓學生清楚地了解政策的細枝末節,解除學生的后顧之憂。

    (四)學生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提出的希望和建議。

    調查中,29%的學生希望“能夠一次性申請,連續幾年放貸”。此外,學生期待程度的排序為:生源地學生資助中心及學校能及時通知自己是否申請到貸款和其他基本情況;貸款總額能更大一些,除了學費和住宿費外,還能貸生活費;手續能夠更簡化,有關單位工作效率能提高,服務態度能改善;加大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政策變更能及時告知;銀行方面能提供個性化的還款方式等。

    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學生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政策了解程度不夠。

    在被調查的404人中,“完全不了解”的為6%,“了解一些”的為66%,“聽說過但不了解”的為16%,“深入了解過”的為10%。正因為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了解程度不夠,學生對申請信用助學貸款就存有顧慮和擔憂。據調查數據顯示,51%的同學最擔心“貸款名額不夠而不能申請貸款”,17%的學生最擔憂由于“信息掌握不及時,錯過辦理時機”;8%的學生最擔憂的是“對還款方面的注意事項一無所知”。所以必須加大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政策解析和宣傳工作,才能促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順利開展,才能讓更多高校困難學生成為這一項政策的真正受益者。

    (二)所需證件過多,辦理程序復雜。

    2010年與2009年相比,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添加了網上注冊申請,其程序和所需證件為:

    1.網上進行申請,信息填寫正確后導出申請表打印(一式兩份)。

    2.學生持申請表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簽字并加蓋公章(一式兩份)。

    3.學生持申請表和符合貸款條件要求的有效的貧困證明、在校學生需要所在高校出具的未辦理過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材料和其他證明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學校到資助中心現場確認,并簽訂4份合同。(貸款資格由學生資助中心進行審查)。

    4.學生持貸款合同和貸款證明到學校辦理回執。并將回執(一式兩份)寄回當地資助中心。

    在調查中,我們了解到,由于很多同學家住農村,辦理所需證明材料需要從家到縣城來回跑3次左右,才能成功簽約。在被問及“如果不打算申請2011―2012學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原因”時,30%的學生是因為“貸款手續麻煩”,39%的學生是因為“希望獲得助學金、學費減免等資助”。所以只有簡化辦理程序,縮短辦理時間,才能提高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效率。

    (三)申請貸款的學生較多,但名額有限,申請率遠遠大于成功簽約率。

    調查結果顯示,55%的同學認為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遇到的實際困難是“生源地名額有限,申請貸款的學生較多,擔心爭取不到名額”。獨立性是當代大學生的顯著特征,很多同學都想通過貸款繳納學費以此來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很多為了顯示獨立性但家庭可以支付學費的同學,還有存在“不貸白不貸”心理的同學也加入申請大軍中來,促使申請人數較多,導致信息掌握不全、不了解辦理程序的部分貧困學生沒有爭取到貸款名額。

    (四)高校與生源地學生資助中心協調度不夠,導致辦理時間較長。

    在整個辦理過程中,高校的工作是提供在校未辦理過國家助學貸款和在校表現情況的證明材料、回執證明材料。但在辦理過程中,學生遇到的實際困難有:學校宣傳不到位;辦理工作人員不夠,高峰期人員擁擠,辦理時間較長;學校出具的證明材料不符合相關規定,導致補辦或生源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不通過。

    三、改進和完善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建議

    (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詳細剖析和解讀政策。

    1.高校對于入學新生繼續采取在錄取通知書里加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相關材料的方法,確保入學新生和家長第一時間內了解到相關政策。對于在校學生,應及時告知相關政策的變更、辦理程序及注意事項,以便能更快更高效地申請到貸款。

    2.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應與高校相配合,積極組織專業人士在高校進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的相關解讀及剖析,分析利弊。特別是還款方面,要讓每一位想申請貸款的學生清楚了解貸款及還款的程序和注意事項,增強學生理性貸款的意識。

    3.生源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充分利用當地廣播、電視、報紙,以及網絡進行政策宣傳。特別是充分利用當地電視節目進行專場政策宣傳,介紹辦理程序注意事項,確保貧困學生可以第一時間掌握辦理信息,真正受益。同時也加深家長對政策的了解度,為日后催款、還款工作奠定基礎。

    (二)減少申請所需材料,簡化辦理程序。

    《財政部、教育部與銀監會關于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政[2008]196號)明確規定:“高校在讀學生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目前,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名額較少,但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時必須提供在校未申請到國家助學貸款的證明材料。這一點就造成了材料的冗雜和手續的多余。各高校可以主動將在學校辦理過國家助學貸款的同學名單和詳細情況告知生源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即“提供少數,避免大頭”,這樣就減免了一份材料和一道手續。

    (三)提供個性化服務窗口,提高工作效率。

    1.辦理回執時,高校應提供咨詢窗口,告知學生辦理回執的所需材料和程序。

    應增設“回執代寄”窗口,幫助同一生源地學生集中代寄回執給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這樣不僅能幫助學生節約郵寄回執的費用,而且能方便生源地資助中心統計回執情況。可以聘用學生作為臨時工作人員,按學院,分時段分批進行辦理,避免擁擠現象,提高工作效率。

    2.資助管理中心可以提供咨詢窗口、網上申請窗口、材料復印窗口和等候休息區等。據調查,65%學生建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應增加辦理人員和窗口,提高服務態度和質量。部分新生在高中時接觸網絡較少,網上申請窗口可為其提供方便。

    (四)完善貧困學生評判標準,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審核。

    現行的助學貸款制度是通過鄉鎮級民鎮辦和街道辦事處開具的貧困證明和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來評定的。相關單位在開具證明材料的時候,由于種種原因,相關民政部門普遍存在“誰來都蓋章,誰來都簽字”的情況,這樣學生所提供的貧困證明材料就缺乏有效的真實性。生源地學生資助中心由于人員少,工作繁重,沒有時間和精力對學生的貧困程度進行深入摸底考察,在審核的時候也只能根據其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者中存在許多偽貧困學生。相關單位如民政辦的領導應重視嚴格審核貧困證明材料,盡量做到公平公正,確保貧困材料的真實性,確保在有限的貸款名額內,讓真正貧困的學生申請到貸款,順利入學,促進教育公平。

    (五)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合理按需分配貸款名額。

    作為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金融機構,國家開發銀行應聯合當地教育局、財政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進行實地情況調研,根據地方經濟狀況,合理增加貸款名額,確保“應貸盡貸”的落實。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剛剛起步,存在實際困難是正常的。只有不斷發現問題、總結問題、解決問題,才能促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順利開展,使更多的貧困生享受到這一惠民政策,順利完成學業。

    參考文獻:

    [1]云南省教育廳、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關于開展2010-2011學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云教貸[2010]27號.2010-07-19.

    [2]王新國,姜旭萍.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現狀研究[J].2009-09.

    [3]柯尊韜.全面推行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可行性研究[J].2007-08.

    第2篇:大學生貧困申請條件范文

    【關鍵詞】獎助學金評定;實施現狀;監督機制

    一、國家獎助學金的定義及現狀

    目前,我國高校學生資助主要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為資助對象,涉及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助學貸款等多種形式。為了體現黨和政府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學生,是國家教育救助的一項重要內容。

    隨著我國高校實行招生并軌收費和擴招,高校貧困生人數迅速攀升。同時,黨和各級政府以及高校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加大了對貧困生的資助力度,先后出臺了一系列國家獎助學金資助政策,新的資助政策體系具有資助強度大、覆蓋范圍廣的特點。

    二、國家獎助學金評定的實施現狀

    本文僅以四川省某普通高等職業院校為例,結合具體情況,介紹現階段高校國家助學金的具體實施情況。

    該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辦,四川省教育廳主管,教育部備案的國家正規公辦省屬綜合性普通高等職業院校。經過50余年的建設和發展,現有40余個普通專科、10多個初中起點五年制高職大專及34個成招本、專科專業,有12000余名來自于全國各地的全日制在校學生。該校在國家獎助學金的評選過程中,主要采用如下方法:

    1、申請

    為了順利開展助學金申請工作,每位符合助學金申請條件的學生需到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貧困證明,并填寫《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及《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交各班輔導員老師處。

    2、建檔

    各系部根據學生遞交的貧困證明及相應的材料對學生家庭情況進行客觀、公正地判斷,由各班評議小組對相應班級申請同學的家庭實際困難程度進行等級認定,一般認定為三個等級:特別困難、困難、一般困難。在等級認定基礎上,建立貧困生檔案。只有上交了貧困證明的同學進入貧困檔案后,才可以參加困難等級認定,才有可能獲得助學金。

    3、評審

    各院系將建好的貧困生檔案交于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根據各院系人數合理分配助學金名額。

    4、公示

    為了保證助學金申請過程的公平、公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最后要將申請助學金并予以批準的學生名單以公告的形式向全體師生公布,并接受師生監督。

    5、發放

    國家助學金意在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生活問題,減輕經濟負擔,助學金的標準依照困難等級分為三等,一等助學金即為特別困難,金額為3000元/年;二等助學金即為困難,金額為2000元/年;三等助學金為一般困難,金額為1000元/年。

    三、國家獎助學金評定中存在的問題

    1、名額分配

    由于大學生的生源地一般分布比較分散,高校不可能對每一個申請獎助學金的學生進行實地調查認定,不同院系、年級和班級的貧困生也不好進行縱向和橫向比較,所以獎助學金名額的分配沒有比較科學的辦法,為了操作方便,許多高校采取簡單地按學生人數比例分配獎助學金指標的辦法,學校將指標分解到院系、院系分解到年級、年級分解到班,并沒有按照貧困生的實際人數進行資助。有的院系名額少,真正的貧困生無法進入到資助的名單中;有的院系名額較多,為了用完指標,只有將資助的條件放寬,致使一些家境不太差的學生也有了資助的機會,這種分配方式有可能將有限的資源分配給了非貧困生或不太貧困的大學生,這實質上是占用了他人的受助機會,造成了資源分配的不平等。由于真正貧困的學生沒得到相應資助,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造成他們的不滿情緒,不利于和諧社會、和諧校園的建設,影響高校學生高尚人生觀、價值觀的培養。

    2、貧困生認定的傾向

    一是在評定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時,過份強調學習成績、綜合表現等,用學習成績排名的辦法來確定獲得資助者。理想的情況是家庭非常困難、成績優異、表現突出的學生獲得高額獎學金,但貧困生群體由于生活背景的特殊性,往往存在自卑、封閉、焦慮、抑郁等劣勢心理,而且由于精神壓力不能安心學習,很多學生在課余時間忙于為學費和生活費而奔波,課程學習受到嚴重的影響,最終導致學習成績越來越差,而且貧困生在評獎學金時很少有加分項。這些情況導致貧困生的學習狀況呈兩極分化,少數成績優異,多數為中等偏下。所以貧困生并不與學習優秀、表現突出劃等號,因此很多貧困生拿不到高額獎學金。這種做法使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的評定演變成了獎學金的評定,失去了其設置的最初意義。

    另外,隨著國家對貧困生資助力度的加大、廣度的拓寬,高校的貧困生都能得到獎助學金或其他各類資助,單純的救濟式的補助,使得一些學生心理極端不平衡。同是消費者,別人卻因貧困生的特殊身份得到了形式各樣的補助,并且其數量遠遠超過同學們通過努力與良好素質得來的獎助學金,而這些學生一旦加入貧困生庫就意味著能減輕家庭經濟負擔,還能具有使大學生活豐富多彩的資金資本。這種狀況,使得不貧困的學生也想爭取貧困生建檔的機會,以獲得救助式的獎助學金。所以出現了很多家庭并不困難的學生爭相加入貧困生庫的現象。貧困生認定標準存在著很多不完善之處,沒有統一的硬性指標,使得很多家庭并不困難的大學生鉆制度不完善的空子,堂而皇之地成為貧困生。

    同時,很多原本家庭有暫時困難的學生一旦進入貧困生庫,即使家庭條件有了改善也不會主動退出貧困生庫。

    3、助學款項使用缺乏監管

    學校、政府和國家發放獎助學金的本意是想分擔貧困學生的經濟負擔,但貧困生領到獎助學金后,尤其是獲得高額獎助學金,這部分錢到底如何用,還沒有一個部門來監管他們,很多學生把錢用在其他一些地方,這種獎助學金胡亂使用的現象比較普遍,但同學中也很少有人向學校主管部門去反饋不良消費信息等。而高校中獎助學金使用監督機制的不健全,也為那些非真正意義上的貧困生的存在提供了溫床。如果學校建立了相應的資金使用監督機制,非真正意義上的貧困生就會有所顧忌。同時學校對大學生申請獎助學金過程中的不良行為不能給予應有的制裁和處罰,對堅守誠信的大學生不能給予利益方面的保護,客觀上使得部分大學生對助學金的評選失去信心。

    四、做好國家獎助學金評定的辦法

    1、建立健全貧困生檔案信息,引入民主評議制度

    要建立貧困生檔案,這是貧困生認定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之一。檔案信息一般包括:學生本人基本情況、家庭成員情況及其收入狀況、存在何種困難及困難程度等。院系將以上資料輸入電腦,資料要結合學生帶來的各種證明材料進行登記。

    但是僅憑這些證明材料來認定是否屬于貧困生往往是不夠全面的。還需要發動學生,做好相關的民主評議,在申請助學金的過程中,每一個班級成立評議小組,小組一般由本班五至八名學生組成。因為是同班同學,大家平日彼此間的接觸也比較多,可以從多個方面考察申請對象的實際生活水平,并定期加入學生學習成績、曾受資助項目及金額、表現、誠信情況、日常生活習慣、消費水平等觀察了解到的情況來登記。每年必須根據貧困生家庭經濟情況的變化和個人的表現進行年度評估,再將綜合的結果輸入電腦,進行動態管理。

    2、建立有效的獎助學使用監督機制

    通過宣傳教育讓學生懂得國家獎助學金政策體現的是國家意志,目的是分擔貧困學生的經濟負擔,這是國家通過教育方式減緩貧富差距的最好手段之一,不是大學生的福利,任何胡亂使用國家獎助學金的做法都有悖于國家獎助學金發放原則和目的。學校要成立獎助學金使用監督的機構,輔導員、班主任也要通過抽查暗訪落實學生獲取的資助金的實際流向,對于把資助金用于奢侈生活、揮霍浪費的要予以追回資助金,并給予相應處罰。同時,公布QQ號、電子郵箱、電話、網上博客等接受同學們舉報。

    同時,可以規定貧困大學生要獲得國家獎助學金,要先與學校簽訂《自律協議》和《道德承諾書》,承諾將這些善款用在完成學業上,并在畢業后努力回饋社會,或者在發放獎助金時,按照一定比例,將獎助學金分為“食補”和現金兩部分分別發放,食補部分直接打入飯卡,這些都是很好的做法。

    3、做好誠信教育,弘揚文明新風

    學生工作者在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時要大力加強對學生人生觀、價值育培養,采取多種方式,引導學生自覺認識誠信和誠信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積極參加各種實踐,把誠信意識化為誠信情感,變為誠信行為,引導學生建立誠信自評體系,使“假貧困生”面臨道德輿論的壓力,端正不良動機,從而在貧困生認定過程陳述家庭經濟狀況,在濟困資金面前,發揚我們中華民族團結、互助、禮讓、關愛和艱的優良傳統,使高校降低認定貧困生的成本,提高認定效率,使真正的貧困生受益。

    4、做好評定后期的效果分析

    國家獎助學金評定之后并不代表此項工作的結束,如何做好后期效果分析則成為有關此項工作的重要課題。根據筆者體會,結合學生干部、同學反映以及學生思想動態分析對其進行監督和實際檢驗是良好的法寶,并且建立檔案臺賬,隨時可供查閱,切實使國家相關政策落實到位,見到實效,徹底做好國家獎助學金評定工作。

    五、小結

    國家助學金作為人力資源投資的方式之一,是教育救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生活上發揮著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教育貧困現象,可謂利國利民。

    毫無疑問我們絕大多數的高校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推選出來的學生的確是符合要求的,但也難免有極個別不符合要求的學生,因某些原因也拿到了獎助學金,這種現象我們只要逐步完善我們的評定細則和機制,進一步強化監督和管理體系,這個問題順利解決指日可待。

    參考文獻:

    [1] 薛單.高校助學金等級評定模型研究及系統開發.北京交通大學.2010年.

    [2] 曾英.高校國家助學金評定方法探討.現代商貿工業.2009年.

    第3篇:大學生貧困申請條件范文

    1 助學工作之困惑

    (1)助學的初衷與現實助學工作中出現的現象相背。

    何謂助學?助學即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因學費問題無法進入大學學習,而無償資助他們以幫助他們完成學業。

    為何助學?國家助學金減輕了很多家庭貧困大學生的經濟壓力,幫助他們順利完成了學業,從這個意義上說國家助學金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了公平的學習機會,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教育公平。但助學是更看重人格品質、學習成績,還是更看重學生的家庭貧困情況?這就是困惑之處。助學金申請只要家庭貧困即可申請,自2007年國家加大對助學金的資助力度和覆蓋范圍,申請的人數增多,申請的學生中表現出依賴心理增強、誠信度降低、感恩意識缺失、同學友誼受到破壞,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國家助學金對貧困生的助學、激勵作用。

    (2)資助名額增多、額度加大,對于真正貧困的學生影響不大,關鍵在于“邊緣貧困生”,家住農村的學生都在爭取這部分名額,加之因利益驅使出現“偽貧困生”,辨別貧困生真偽難上加難。

    怎樣才可稱為貧困?目前確實沒有具體界定文件可依靠。貧困群體形成的原因有“地域原因”和“擴招原因”。高校里出現的特困學生群體主要集中在西北、南、東北等地區,而華東地區的貧困生主要集中在長江以北。而自1998年并軌、擴招以來,大學生貧困生人數也在不斷增加。實施助學金政策之初,因名額稀少,貧困生提出申請慎之又慎,貧困生中除了要維護自尊心,更有要靠自己雙手來脫貧的傲骨精神。2007年以來由于助學金政策加大資助力度和覆蓋范圍,學生對貧困生的概念理解已大不同前,申請助學金的理由也越來越多。甚至有學生因看到和自己情況相近的學生申請便也想申請。

    2 助學工作之困難

    現今國家助學金系統仍處于探索階段,貧困生的認定和國家助學金發放以及監督反饋機制都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在我們高校工作者的具體工作中,也確實難以做到真正“公平”。

    2.1 界定貧困之難

    家庭情況調查表上有當地民政部門蓋章、辦理助學貸款的能否就算貧困?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原是讓貧困生所屬的村或民政部門來認定學生的貧困情況的。可實際上只要家在農村的學生提出申請,到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村、街道民政部門蓋章均可辦理。

    2007年以前,申請助學金的人少,助學工作難做。特困的學生好界定,但因申請人少,若不進行排查導致申請成功率很高的話,會造成不申請的人比申請的人更貧困的情況。2007年以后,申請助學金的人多,工作仍然難作。特困的學生仍然很好界定,但因大家對貧困的理解和認識不同,造成普遍認為家在農村就可算貧困即可申請,界定貧困的難度越來越大。

    2.2 評議工作之難

    若按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愛國愛黨,遵紀守法、家庭貧困這個大框架來評議難以評議,而僅看學生的材料和貧困證明,評議結果也很難體現公平性,因學生的申請材料、貧困證明的真實有效性難以保證。且評議小組的建立,對評議結果也有不容忽視的影響。經實踐證明,由于現階段我國社會各階層分化較大,每個人對貧困的認識和評定標準不一。經不同方式產生的評議小組,對特困生評議結果基本一致,對一般困難即“邊緣貧困生”評議結果相差較大。

    2.3 思想引導工作之難

    引導之難一:家庭困難卻羞于申請助學金的同學,要做工作鼓勵他們申請,但又不能強迫,而助學金名額又不能空置,于是只能給那些不太困難卻遞交申請的學生。

    引導之難二:現今因社會各階層分化較大,大家對貧困的認識和標準不一樣,導致有些學生僅是認為自己貧困而提出申請的,而申請的學生當中也有因為心理失衡和誘境才寫出申請的。正確的引導這部分學生建立正確的思想觀念,也給高校工作者提出更高的要求。

    引導之難三:因利益驅使催生“偽貧困生”。需要引導學生從思想上認識誠信的意義,使他們迫于道德的壓力,端正態度,改正不良行為。

    3 對策及方法

    (1)應建立貧困生動態檔案管理制度,對貧困生的家庭情況、每學年的學習、勤工助學、兼職、參加活動、獲獎等情況建檔管理。對貧困生的品格、學習成績或生活積極態度進行全面的了解和考察。每學期都應進行復核,更新信息,督促貧困生形成良好的人生觀、價值觀。

    對貧困生的品格可考量其對班級事務的參與與關心程度,廣泛接受同班同學的意見,進行班級評議。學年的學習成績應在班級中等及以上位置,生活態度應積極參與活動及社團,參與勤工助學或兼職。

    (2)確定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必要條件及排除條件。不得提出申請、不得列為貧困生的幾種情況:①校園生活卡消費過高,或消費明顯不足但經常在外大額就餐、吸煙者; ②在受資助時同等條件下無電腦的優先考慮,目前已有電腦、手機的同學,如確有學習需要的,根據消費品價格可區別對待。③平時有超過一般同學的高檔消費現象的;④因家庭經商、辦廠、建房、擴大生產規模而致貧。

    貧困生信息庫需每年確定一次,被列入貧困生的同學必須接受同學和教師們的監督。

    (3)根據學生來源地列出貧困地域優先次序以供評議參考,再根據高校所處地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擬定貧困生界定標準。①個人平均生活費或家庭人均收入在某標準以下;②家庭地處邊遠經濟較落后的農村地區、父母下崗無固定經濟來源、以及殘疾學生、單親、父母離異的低收入家庭的學生。可將貧困地域列成次序表以便參考;③本人雖未主動申請但家庭確實貧困,且有相關證明情況屬實的學生,可列為貧困生。

    除符合以上條件外,具備以下條件的:烈士子女、孤兒、父母患有嚴重疾病或殘疾,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費與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列為特困生。

    (4)評議小組成員的成立工作。評議小組由輔導員任組長,學生代表擔任成員,人數不少于班級人數的10%,其中包含班干、普通學生代表、兼顧男女生、且每個宿舍學生代表只得有1人。評議小組成員不參與助學金的評選。評議小組名單應在班級范圍內公示。學生普遍認為同寢室同學才最了解所在宿舍的申請助學金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表現,若在不能推舉本寢室同學擔任評議小組時,學生傾向通過民主程序投票產生評議小組。評議小組公示后由輔導員主持召開助學金集中評選評定班會。班級全體評議結果和申請材料在評議小組內部唱票和公開,評議小組成員需對申請人員進行情況了解和評議,采取不記名投票的方式確定最終名單。對有異議的同學經調查屬實后,取消評比資格,重新評議。

    (5)關注貧困生心理健康,充分作好暖心工程、引導工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心理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強烈的自卑感。貧困生由于成長環境、教育環境的不同,往往知識面較窄,學習上有困難。他們大多性格內向,容易自卑。貧困學生在心理健康狀況上表現出對人際關系很敏感,又因經濟拮據使他們不愿意參加集體活動和加入學生組織。貧困學生需要面對的另一個重要問題便是就業,他們看重薪資待遇比看重他們的自身發展來得更重要,這給他們帶來了現實的壓力,加劇了他們的心理負擔。

    對貧困生應鼓勵其自力更生、自我救助。在扶助貧困學生的同時也遵循“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的基本原則,從長遠上引導貧困生正確面對艱難困苦而不是一味等靠要。

    (6)應設立助學金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機制,實行動態管理,使助學金真正落到實處。為后續助學金發放墊定堅實基礎。

    要使助學金達到預期的效果應從學校的角度主動進行后期跟蹤監督,作好動態管理工作。若擔心檢查會引起貧困生的心理負擔,可將學院檢查工作的宣傳、執行等停留在學院層面。其次可以以學期為單位對獲助學金的貧困生的學習成績和各方面的表現進行一次審查復核,以督促學生形成努力學習、積極向上的學習和生活態度。

    第4篇:大學生貧困申請條件范文

    關鍵詞:高校;貧困生;助困工作體系;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G6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1-0232-02

    20世紀90年代初的高校收費改革,是我國高等教育領域的一次重大變革。高校并軌收費,學費水平不斷提高,使得高校中存在多年的貧困生問題尤為突出。針對這一問題,國家、社會和學校采取了多種措施,出臺了一些政策和方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我們也也應清醒地看到,現行的高校助困工作體系仍存在一些問題與不足,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彌補不足,就成為當前面臨的一個十分緊迫而重要的理論和現實問題。

    1 貧困生的界定

    構筑貧困生工作體系,首先要明確的就是該體系的實施主體,也就是貧困生的界定問題。高校貧困生是指由于家庭經濟困難,就學期間無力支付教育費用或支付教育費用困難的學生。關于他的量化標準,長期以來,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究其原因,主要是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和各高校確定貧困生的標準不同所致。判定貧困生,筆者認為,也不能僅僅依靠一張學生困難情況調查表和學生本人的申請,還應考慮以下幾點:

    (1)建立貧困生檔案。申請建立貧困生檔案的學生,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①烈士子女;②孤兒;③父母患有嚴重疾病或殘疾(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④家庭地處邊遠經濟較落后的農村地區;⑤父母下崗無固定經濟來源;⑥殘疾學生;⑦單親或父母離異(低收入家庭);⑧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遭遇自然災害,收入嚴重下降,本人患病,面臨長期或短期經濟困難的學生。

    (2)明確劃分檔次。根據貧困程度不同,將貧困生劃分為特困生和一般貧困生。孤兒、單親等無經濟來源,難以維持基本生活需要(伙食費、生活必需品和學習費用)的學生劃為特困生,其它滿足申請條件的貧困生為一般貧困生。在劃定時應注意,對于學生健康成長所需的最基本的營養需要和最基本的交際需求、文化娛樂活動的費用以及因勤工助學需要購買通訊工具,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3)評定程序公開化。評定貧困生的過程要面向者,全校師生公開,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表現、生活表現也是界定依據之一。評定過程中要充分征求同宿舍同學、同班級同學的意見,對生活不儉樸、奢侈浪費、經常在外就餐、使用高檔消費品者,不得界定為貧困生。在確定貧困生建擋名單后,要在全校進行公示、接受廣泛監督,以保證評定結果的透明化、公開化。對有同學反映的情況,要再次進行嚴格審查,并將結果向提出意見的同學反饋。另外,所有對貧困生的資助也要嚴格執行公示制度,接受學生監督。

    (4)貧困生檔案動態化。確定貧困生建檔名單后,對這些學生的學習生活情況、家庭經濟情況要定期回訪摸底,及時掌握情況變動。同時,貧困線的劃分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要根據物價上漲、學生實際需要等因素作適當調整,對已經建立貧困生檔案的,要根據其家庭經濟狀況作適當調整,以保證貧困生檔案的動態化管理,使貧困生資助能確實幫助到有需要的學生。

    2 高校助困工作體系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為解決高校貧困生的實際困難,國家相繼制定了一系列資助貧困生的政策和措施。從而,在我國高校中建立起了以“獎、貸、助、補、減”為主體的多元化資助貧困生的政策體系,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推行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需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1)擴大獎學金的覆蓋范圍,設立“特困生專項獎學金”。

    國家設立獎學金,主要是為了激勵大學生奮發學習、積極向上,然而,大部分高校獎學金獎勵面小、類型過于單一,這就使得貧困生獲得高額獎學金的機會不大。因為大部分貧困生來自偏遠農村或經濟欠發達地區,環境的巨大差異更容易使他們造成心理失衡。與全班同學相比,由于經濟困難、學習條件差等客觀因素,更容易形成自卑、孤獨迷茫、嫉妒和無奈等心理。沉重的生活負擔影響到他們的學習成績,使得他們獲得獎學金的幾率降低。因此,各高校更有必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擴大受獎面,增加獎勵額度,并適當向貧困生傾斜,有條件的高校可專設“特困生專項獎學金”,以緩解貧困生的經濟困難。

    (2)繼續推進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已產生多年,它本應是我國現階段確保貧困大學生不因為經濟困難而失學的一個重要措施,但是在其實施過程中卻不盡如人意。究其原因,主要是銀行作為商業性盈利機構不愿意放貸部分學生到期不還貸,造成惡意拖欠。筆者認為,要使助學貸款真正能發揮它的作用,成為貧困生的救命糧,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政府方面:全面推行生源地貸款,由學校證明學生身份,以家長名義在生源地申請貸款,貸款者作出貸款用于子女上學的書面承諾,國家承擔相應貼息,這樣操作可以規避國家風險,增強銀行放貸的信心,降低銀行回收貸款的風險和成本。

    允許高校或銀行實行抵押制度。對于畢業時確實因家庭經濟困難而無法償清貸款的學生,國家應允許學生將畢業證、學位證原件抵押在學校或銀行,由學校出具證明,不會對學生就業造成影響。有了國家的政策允許,就避免了社會輿論對學校和銀行造成的無形壓力。

    銀行方面:簡化貸款手續。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涉及到了學生、學生家長、學校和銀行四個方面,來回辦理各種繁瑣手續對于外地求學的貧困生來說,耗費的將不僅僅是金錢,還有大把的時間。加上銀行對申請人的要求條件過于苛刻,導致極少數學生才能獲得貸款。因此,銀行方面應該從國家助學貸款的特殊性考慮,盡量簡化貸款手續,壓縮審核成本。

    學校方面:加強對貧困大學生群體的誠信教育。從新生入學開始,學校就應開始對大學生的誠信意識教育,可以舉辦講座、研討會,倡導學生寫承諾書等形式來加強大學生的自律觀念,使大學生認識到講誠信是一個人立足與社會,進行人際交往的基石,一旦喪失了誠信,這個人的道德污點就將攜帶終生,進而影響到其將來的就業、生活等。

    (3)積極開展勤工助學活動。

    高等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 高等學校收費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配套措施。通過此項活動,不僅可以改善貧困生的學習和生活條件,而且又給他們提供了接觸社會、鍛煉自我的好機會。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卻存在著以下問題:其一是高校內部勤工助學崗位少、類型單一、局限性強的問題,形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這樣既限制了勤工助學活動的規模,又給學校帶來了較大的用工壓力和經濟壓力。因此,各高校應該解放思想,主動與校外企業、單位聯系,爭取支持,尋找一些適合大學生特點的知識型、智能型勤工助學崗位,并在制度上、時間上、機會上給予學生一定的保證。其二是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并不能很好的為貧困生敞開。貧困生大多來自邊遠農村、貧寒家庭,經濟上的困難使這些學生形成了性格內向、自卑心理較重,不擅長與外界交流的性格,而這又恰恰成為了他們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障礙,要解決這一問題,除了對大學生貧困群體進行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外,高校方面在組織勤工助學活動時也要盡可能地向貧困生傾斜,為貧困生創造更多的機會。

    (4)多方籌措資金,建立特困生臨時補貼和學費減免措施。

    對少數連溫飽問題都解決不了的貧困生,學校應設立校內臨時困難補助,以解決貧困生在日常生活中出現的問題。學校還應根據自身情況適當減免特困生部分學雜費,以保證不讓一名學生因為經濟困難而失學。但是,隨著高校招生規模的擴大,貧困生的數字也在激增,這無形之中給學校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壓力。因此,高校方面除了確保每年學費收入的10%用于資助貧困生的政策措施外,還應當積極與外界聯系,尋求社會捐助、企業幫助,想盡一切辦法作好貧困生資助問題。

    3 由問題引發的思考

    現行高校助困工作體系從經濟上、物質上資助了貧困生,但是這種資助方式對學生而言是暫時的,而精神上的幫扶卻能使學生受益終身。所以,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來加強對大學生貧困群體的思想政治教育:

    (1)加強對大學生貧困群體的心理健康教育。貧困生由于其特殊的家庭環境和生活條件,使得他們的心理問題更為突出,主要表現為:自卑感強、人際交往困難、心身疾病突出。我們應有針對性地對大學生貧困群體進行心理健康與挫折教育。可以聘請專家教授開設心理教育講座對貧困生進行集體輔導;開設心理門診對貧困生的個性化問題進行個別指導;可以開展網上心理咨詢,這種形式使得性格內向或當面溝通有障礙的學生也能毫無顧忌的敞開心靈,使得交流、溝通更具有真實性、直接性,教育的效果也必然更好;有條件的高校,可以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學校教學計劃,進行系統教學。

    (2)引導大學生貧困群體樹立艱苦奮斗的自強、自立精神。要作好大學生貧困群體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須緊緊抓住影響大學生思想道德觀念和行為產生的重要環節,廣泛持久地對其開展有針對性、持久性的思想教育;要幫助他們分析困難、正確對待困難,樹立戰勝困難的信心和勇氣;引導他們在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環境中學會獨立生存、不斷進取的本質,能夠處理眼前困難和長遠前途的關系,做一代有志氣、有抱負的優秀大學生。

    總之,高校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意義深遠,責任重大。高校助困工作體系也需要我們在探索中不斷的健全與完善。這個問題的良好解決,將有助于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順利進行,有助于教育公平的進一步體現,有助于和諧校園及和諧社會的構建。

    參考文獻

    [1]馮景波.高校特困生解困工作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煤炭高等教育,2005,(3).

    [2]周利平,黃建偉,余群英.新形勢下高校特困生成因及對策分析[J].江西青年職業學院學報,2005,(2).

    [3]侯貴寶.對我國高校貧困生問題的思考[J].教育與職業,2005,(16).

    第5篇:大學生貧困申請條件范文

    關鍵詞: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模式

    在現代的高等教育學生管理工作中,我們經常會提及一個概念,叫貧困生。隨著國家近年來對高校收費制度的不斷深化改革,為了更好的保障貧困大學生順利求學,國家先后出臺了一些政策法規,完善了相關的貧困大學生資助體系。但因為社會環境的不斷變化,目前高校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方面還存在很多問題。

    一、我國高校貧困大學生資助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國家助學貸款陷入尷尬境地

    國家為貧困大學生提供的助學貸款很大程度上幫助貧困學生解決了求學資金不足的問題,但是日益凸顯的大學生誠信缺失問題愈發嚴重,缺乏有效的管理體制,使得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陷入尷尬境地。首先,我國尚未建立健全完善的誠信系統,因此無法對畢業后的受資助貧困大學生建立起有效的監督和約束機制,加上部分學校誠信教育缺失,這就造成了較高的貧困學生貸款違約率。其次,權責不清晰。現行的發放方式是由高校替銀行發放助學貸款,這種發放方式由于銀行和高校之間的權責不明確,所以存在著貸前沒有經過詳細的調查以及貸款后追償貸款困難等問題。然后,因為助學貸款在校期間不需要貸款人支付任何利息,所以很多家庭狀況相對較好的學生也爭搶助學貸款的名額,損害了真正經濟困難的學生獲取資助的權利。

    (二)政策資助的公平性有待提升

    調查發現,高校對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缺乏一定的公平性,比如由于對學生家庭情況調查的不徹底,導致很多家庭經濟富裕的同學也能申請到助學金,還有些貧困生在拿到獎助學金后任意揮霍;有些學校對獎助學金在不同專業、不同年級間的分配不平衡缺乏統一的標準,也沒有考慮到地區差異等,這一系列因素都導致了高校對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不公平性。

    助學貸款申請困難,效用不及時

    在我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過程非常復雜,并且貸款的名額也有一定的限制,最終得到的貸款到數額也比較小。想要申請助學貸款,學生首先需要出示各類申請和證明,在每份貸款合同上按下自己的手印,生源地的助學信用貸款還需要學生家長以及監護人的簽名,但是即使有些人履行了這些程序,也不能申請到助學貸款的,或者要等幾個月才能得到批準,甚至耽誤貧困學生交學費等。另外,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物價不斷上漲,高校的收費也隨之不斷提升,學生的花費也越來越大,這樣看來,僅僅只有6000元數額的助學貸款,根本不夠學生支付高額的學費,更不要說生活費,大大降低了助學貸款實際應發揮的效用。

    二、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模式改進辦法

    (一)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體系

    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體系,需要做好如下工作:第一,確定資助管理工作的范圍,如資助對象、各類資助資金等,并明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目標;第二,確定資助管理工作的方針和原則,嚴格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格進行認證,如采取生源地認證和學校認定相結合的方法,要求經濟困難學生出具生源地民政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或其父母單位開具的貧困證明,并進行確認調查,最終確定貧困資助對象;第三,規劃資助措施,指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方案,通過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等形式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以保證資助資源的合理公平分配。

    (二)嚴格助學金的評定標準

    為了切實解決高校經濟困難大學生資助不公平的現象,在進行助學金的評定時,輔導員應嚴格把關評定對象的基本情況。通過各種渠道對申請助學金的同學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解,如通過其同宿舍的同學或者關系較好的朋友,或者直接電話聯系申請人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核實相關信息,并將核實到的信息作為該同學申請助學金的重要參考條件。在評定國家助學金的過程中,輔導員也要秉公辦理,堅持原則。在名額的分配上可以適當傾向于經濟困難學生較多的班級,或者對來自經濟困難地區的學生予以一定的照顧。總之,在國家助學金的評定上,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從而更好的幫助貧困學生,讓助學金發揮其真正的作用。

    (三)加強政策宣傳和誠信教育

    高校應該重視對貸款學生的誠信教育,從而保證貸款能夠得到償還。一方面,要做好助學貸款政策的宣傳工作,讓貸款學生對其有深刻的認識,明白貸款不還將會導致的嚴重后果,從而對還款加以重視。另一方面,加強誠信教育,做好針對全體在校學生尤其是貸款學生的誠信教育,使學生們樹立起誠信意識,培養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只有這樣才能從更高的層面,實現國家助學貸款助困、助學、培養有用人才的最終目標。

    (四)拓寬資金渠道

    目前,國家撥款是我國高校助學金的主要來源,其來源相對單一。因此,高校還需要充分挖掘社會資源,創新工作思路,努力爭取社會各行業的支持扶助,增加助學金的來源。還可以通過與企業間開展合作,針對經濟困難學生的專業特點,發展校外勤工助學基地,組織各類勤工助學活動,使大學生通過自己的付出得到經濟回報。

    結語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在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模式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助學貸款的的公平性得不到很好的落實,助學貸款申請流程繁雜,不利于經濟困難學生接受國家幫助。因此,只有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公平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各項資助政策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身上,讓每一名經濟困難學生真正受惠于黨和國家的資助政策。(作者單位:中國環境管理干部學院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參考文獻:

    第6篇:大學生貧困申請條件范文

    【關鍵詞】高校助學金;問題;對策

    引言

    近年來,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學生能夠進入高校接受高等教育,高校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數量和所占比例也隨之擴大。為幫助這些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中央及地方不斷增加投入,以切實保證考上大學的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筆者從事輔導員工作以來,多年參與各類獎助學金的評定工作。在實際操作中,如何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不僅是學生關注的熱點,而且是建設和諧校園的重點,是高校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的重要課程。因此,必須認真對待,深入思考助學金發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集中精力想對策,真正能讓高校助學金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筆者根據多年來從事高校助學金評定工作的經驗,現將在評定工作發現的一些問題加以歸納總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高校助學金發放存在的問題

    1.評定過程主觀化

    以J大學為例,該校對經濟困難的學生采取的是這樣的認定程序:“地方機構出具貧困證明――學生申請――班級認定――學院認定”四級程序。由于部分學生家長和學生缺少誠信,對家庭實際經濟情況虛報或瞞報,加之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對出具困難證明把關不嚴,致使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很容易獲得,所以作為主要認定依據的學生貧困證明存有很大的主觀性。因此,無法避免不該獲得資助的學生獲得了資助,真正需要資助的學生卻沒有獲得或獲得很少的資助這一現象的發生。

    2.評定標準模糊化

    助學金基本申請條件以J大學為例主要是以下幾條:(1)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無法為其提供學費、生活費;(2)學生思想積極向上,生活艱苦樸素;(3)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無紀律處分。三點界定了申請助學金的條件,J大學在界定一般和特別困難方面明確規定了,孤兒、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單親家庭等可評為家庭特別困難,擁有高檔化妝品、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實際生活費用高于一般同學的平均生活水平等不能認定家庭經濟困難。但各地區的經濟實力,消費水平不同,“高檔”是什么樣的一個標準,沒有明確的概念。在這種情況下,“困難”就難以科學、合理地界定。

    3.評定工作離散化

    在助學金的評定中,由于輔導員日常工作較繁忙,每年申請助學金有的近上百人,無法一一進行訪談、調查,認定結果大多依據班級評議意見,加上有些同學拉票,拉關系,導致助學金評定結果不盡人意。有的學生在受助期間違反校規校紀,品行不端,如要取消該生的助學金資格,就需要向院系提交取消資格報告,有的輔導員覺得這很費事,不愿意寫材料,頂多在第二年不再評議,可以說助學金評上后,大多情況下不會再進行調整或撤銷,導致評定工作監督不到位離散。

    二、高校助學金發放解決問題的對策

    1.評定教育誠信化

    誠信是當今時代個人立足社會的基本要求,是做人、處事之本。貧困學生的認定考驗了大學生的誠信,享受助學金也是一定意義上用自己的誠信做擔保。培養大學生的誠信意識,對減少和杜絕認定、資助工作中的虛假行為有重要的意義。因此要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引導其正確認識國家助學金的意義,國家助學政策能夠為那些經濟困難青年保證基本物質需求,免除家庭經濟貧困帶來的后顧之憂,使他們全身心投入學習中。

    2.評定機制科學化

    在進行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時,應以輔導員對學生家庭經濟狀況、人口狀況、收入狀況的調查和了解以及家庭變故的動態掌握為基礎。制定科學合理的認定資助辦法,從申請的條件到認定的程序與標準、從評議結果的透明度到經濟困難學生檔案的動態管理都做出具體規定, 確保有章可循。J大學就建立了大學生愛心服務檔案庫,積累貢獻值,每學期統計學生參與志愿服務活動,好人好事,獻愛心等情況,做為評定助學金的重要依據。明確規定在評定學生助學等級時還要看學生成績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如J大學就明確規定有兩門或兩門以上補考科目的不能認定家庭困難,還要看學生是否能自覺遵守校規校紀,受處分的也不予評定。

    3.評定監督管理化

    嚴格審核學生家庭困難證明材料,通過家庭調查表及學生自查、班級反饋等方式,透過學生日常消費、參與活動等情況,全面了解學生情況。以J大學為例,對評議小組成員的綜合素質,輔導員嚴格審查、篩選,使他們具有代表性,能公平、公正、客觀地評議困難學生,同時引導他們要尊重困難學生,對他們的家庭信息給予保密。跟蹤、觀察學生對國家助學金的支配情況,輔導員通過與他們談話,班級同學的監督,一旦發現存在高消費,購買高檔用品,宴請同學等情況,一律給予調整或撤銷。

    4.評定資助整體化

    高校給予貧困生的不應僅僅是物質資助,更應是精神上的資助,要鼓勵學生通過自己的刻苦努力學習來獲取獎學金。在J大學,就將“獎、助、貸、補”等多種資助方式看作一個整體,對應不同困難等級的學生個體進行資助,從而提供更科學合理的資助。在J大學,還為經濟困難學生爭取社會性定向獎學金。在校學習期間由企業單位提供額度較高的獎學金,資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生畢業后到企業工作一定的時間,用自己的知識回報企業的關懷。這種資助方式,在畢業生就業市場日趨激烈的情況下,可謂是一舉兩得。

    第7篇:大學生貧困申請條件范文

    關鍵詞:國家助學金;90后大學生;評定;問題;對策  

     

    伴隨著高等教育的大眾化,多元辦學模式并存以及我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金融危機背景下企業減員增效,城鎮失業人口增加,自然災害(如地震、臺風、旱災)頻發,致使不少低收入家庭雪上加霜,高校中來自貧困地區和貧困家庭的大學生數量不斷增多,比重不斷加大。為了縮小大學生之間的經濟差距,解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后顧之憂,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安心學習并順利完成學業,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校園、和諧社會,實現高等教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從2007年秋季開始,中央和地方政府大約每學年投入100余億元,用于建立新國家獎、助學金制度。 

    1 當前影響國家助學金對90后大學生激勵作用發揮的因素 

    (1)宣傳工作不到位。 

    在評定國家助學金過程中,信息傳播不到位,宣傳力度不夠,許多高校及其輔導員把工作的重點放在評選過程中而忽視了將國家的這些優惠政策及時宣傳到每一位學生,這就可能使得很多學生對國家助學金政策不清楚,同時也可能造成很多有資格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不清楚申請程序而錯過了申請時間,未能及時獲得資助,國家助學金的影響范圍和激勵作用也大打折扣。 

    (2)多重因素拷問貧困生認定工作的權威性、公正性。 

    如果說國家獎學金的主要宗旨是獎優的話,國家助學金的主要宗旨則是幫困。貧困證明開與不開、開多開少對本地區政府只有權力,而無相關責任制約,導致“假貧困證明”泛濫,在較大的經濟利益面前,很多并不貧困的學生很容易通過各種渠道也開具了相關的貧困證明,更有甚者家庭條件較好的“有能耐”的學生開具貧困證明更加容易,而且高校學生資助工作者對學生開具的貧困證明又缺乏有效的鑒別。此外,“貧困生”無論從時間上,還是地域上,都應該是相對的概念,時間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動態變化的,地域上各地消費水平不一樣,標準也就不一樣,有些同學在當地可能算貧困,但在所在院校就不屬于貧困了。 

    (3)申請條件的可操作性較低。 

    由于政策的普遍適用性,國家助學金的有關政策規定往往只是從定性的層面對助學金的申請條件作出普遍適用性規定,這種普遍適用性就在一定程度上抹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如怎樣認定學生愛國和擁護黨的領導和遵守憲法、法律,怎樣界定學生誠信及其程度,如何評價學生勤奮學習和積極上進,如何認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和生活儉樸等缺乏可操作性,導致評定過程中容易出現兩大極端化傾向:一是難于掌握貧困程度,尤其是班級建檔的貧困生較多時,往往單純以學習成績排名來確定人選,使助學金淪為獎學金;二是單純考慮學生家庭貧困情況,而忽視學生在校綜合表現,使助學金淪為救濟金。 

    (4)90后自我中心使“幫困”淪為“奪金”。 

    由于90后大學生大多為獨生子女,在家庭中大多如太上皇,眾望所歸,父母及親人往往對其要求無限制、無條件予以滿足,使其容易陷入自我中心的泥潭。致使其到學校后無集體觀念和集體意識,容易以自我為中心,在涉及自身經濟利益的國家助學金面前,首先考慮自己的需要,諸多因素使國家助學金成為敏感的利益博弈和爭奪的焦點。如學生為獲得高額助學金不惜采用請吃、送禮等多種不正規的手段拉票競爭,讓資助政策變了味,成了人氣與關系的比拼。此外,貧困生檔案難以及時更新,使得一些學生進入貧困生檔案庫后就像進了保險箱,獲得過一次資助后,往往心安理得享受每年資助。但由于名額限制,當班級貧困生較多時,一旦有某一年沒有考慮到自己,就覺得評定不公平,和老師“扯皮”,和學校“翻臉”,以自我為中心出發上訪、上訴,不從集體、大局的角度考慮犧牲自己、援助別人。學生集體主義觀念淡薄,團結互助意識缺乏,奉獻友愛精神流失。 

    (5)注重物質資助,缺乏心靈關懷。 

    家庭貧困的學生,往往進入了學校貧困生檔案庫。由于國家政策的連續性,這部分同學每年都能獲得國家無償資助,尤其是當少數貧困生集國家助學金和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的優秀學生獎學金、社會獎學金、貧困補助等多項獎助學金于一身時,巨額的經濟補償使得這部分貧困

    生每學年能獲得高達幾萬元的獎助,“貧困生”搖身一變成為校園“困難貴族”。有的學生拿了錢就去做頭發,買電腦、手機、mp3等,還有一些同學拿了錢以后去上網,找朋友等。由于資助的無償性以及國家政策的連續性,有些貧困生和家長走入了思想誤區,把貧困當做是一種獲得國家無償資助的籌碼和資本,滋生“等、靠、要”的思想,不愿意通過自己勤工儉學獲得補助解決生活問題,一旦沒有獲得資助,便以自我為中心質疑評定的公正性,不顧班級其他同學情況上訪、上訴。

    2 利用國家助學金激勵90后大學生健康成長的有效措施 

    (1)加強對國家助學金有關政策的宣傳力度。 

    國家助學金是黨和政府一項惠民利民的好政策,為保證國家助學金資助作用的有效發揮,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各新聞媒體和各學校首先應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工作,如國家及地市電視臺、報紙、網絡,學校的網頁、宣傳欄、廣播臺、校報等,各高校應該抓住新生入學教育的機會列專題宣講國家及學校資助政策,各輔導員應組織召開相關主題班會,使國家助學金資助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使廣大學生知曉受助的權利。激勵貧困生努力學習、奮發進取。

    (2)完善貧困生認定機制,科學合理認定貧困生。 

    貧困生的認定涉及政府、學校、家庭等多元主體,需要多方協調配合,理順健全機制,方能維護資助的公平正義。因此,我們首先應建立生源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監督與責任追究機制,擺脫貧困生認定高校唱“獨角戲”的困境;其次,要探索一套科學的指標量化體系幫助界定貧困生,如采用資助指數分值,將學生不同的家庭特殊情況根據其決定貧困程度的影響大小分別賦予一定大小的分值來幫助界定貧困生;再次,應健全貧困生認定動態管理與監督機制,及時更新貧困生檔案庫。高校每年可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對建立貧困檔案的等級進行適度調整,有提高檔次,降低檔次和撤消檔次三種情況。在調整過程中可綜合運用以下幾種方式:一是班級民主評議的方式。由全班同學對已建檔貧困學生根據其在校消費生活情況對其是否調整進行投票,以參加評議學生2/3及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為檔次調整的必要條件。對經民主評議需要進行檔次升降或撤消檔案的學生由學院審核確定,記錄在案,并報學校備案。高校通過與生源地民政部門協調配合核實。二是高校可通過學生處與網絡中心、飲食中心、財務處等部門聯合,了解學生在食堂用餐和校園超市消費情況,作為貧困生認定的標準之一。這樣既可以幫助學校尋找“假貧困”,也可以發現因家庭出現臨時變故而影響基本生活的學生,從而及時給予資助。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調查貧困生的消費情況,這樣可以有效制止與糾正出現的問題,采取相應的懲罰或取消貧困資助的措施,從而有利于貧困生的認定,還可以幫助貧困生合理使用資助資金。三是學校和院(系)每學年要不定期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個別對象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對于一些特殊性的指標,如殘疾、單親、離異等等。我們可以進行實地走訪,可以深入了解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家庭消費支出情況、家庭成員之間相互關系、家長農閑時的喜好、居住環境和家長及學生在當地的評價,全方位地了解學生家庭實際經濟狀況。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應立刻取消其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并在其檔案中留下不誠信記錄,力求從機制上杜絕虛假貧困。 

    (3)鼓勵貧困生自己動手,豐衣足食。 

    享受國家資助是貧困生的一項權利,根據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必須承擔一定的義務和責任。目前國家助學金評定發放過程中,往往單方面強調學生所擁有的權利,忽略學生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這種“免費午餐”式的沒有承擔相應義務的權利享受,是在追求大學生物質上的結果均等,但也造成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與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經濟機會上的不平等。要實現從“無償式”資助逐漸向“回報式”資助轉變,比如受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開展一些社區服務活動、義務勞動等,這樣一方面會使那些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因不愿承擔相應的義務而自動退出,實現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自動認定;另一方面通過回報社會的資助方式,使他們認為這種資助除國家和社會的救濟外,也是自己通過勞動換來的,可以緩解享受貧困資助、“不勞而獲”的心理壓力。 

    (4)資助解困和心理解困相結合。 

    筆者認為,在新國家獎助學金制度實施的過程中,應展開與加強對大學生的思想教育和人格素質教育。強化大學生自強意識,鼓勵大學生積極用自己的勞動和才智養活自己。讓學生認識到自強是改變自我,創造美好未來的能力,并采取有針對性的教育措施,教育學生用樂觀向上的情感來對待暫時的困難,鼓勵他們奮發向上,通過努力學習獲得獎學金

    等形式“脫貧”。樹立自立自強的觀念,使他們認識到貧窮不是恥辱,而應是一種動力,使他們培養吃苦耐勞的精神,磨練意志,在逆境中勇往直前,打出一片新天地。另外,應正確引導貧困生看待社會和個人的資助,既不能把它看成是“理所當然”,更不能把它看成是“施舍”,應將它作為一種動力,激勵自己刻苦學習,以優異的成績和表現回報社會。在大學生中提倡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加強給他們提供節約開支的方法和建議。同時還應該充分利用傳媒多宣傳典型人物,正確引導大學生的消費意向和消費行為。 

    第8篇:大學生貧困申請條件范文

    關鍵詞:貧困生; 認定; 道德風險。

    1 貧困生認定中道德風險的釋義和特點。

    1. 1 貧困生認定中道德風險的定義。

    道德風險并不等同于道德敗壞。道德風險是20 世紀 80 年代西方經濟學家提出的一個經濟哲學范疇的概念,即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的同時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動。

    道德風險亦稱道德危機。貧困生認定中道德風險指高校在開展貧困生認定工作過程中,部分家庭經濟條件不符合貧困生認定標準的學生通過開據相關證明,積極申請貧困生資格,試圖通過貧困生的認定獲得國家或者學校資助的行為。

    1. 2 貧困生認定中道德風險的特點。

    根據我國貧困生資助政策的性質和目標,高校貧困生認定中道德風險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風險的破壞性。道德風險發生以后,一方面由于家庭經濟條件不困難的同學擠占了國家和學校的助學資源,使得家庭真正困難的同學得不到應有的資助; 另一方面道德風險產生以后會對其他同學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甚至有可能產生“傳染效應”,使國家助學政策大打折扣,難以達到預期的目的。

    二是風險控制的長期性。高校貧困生資助問題自 1994 年以來就已經成為高等教育界的研究熱點,經過十幾年的努力,我國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已經完全構建起來。然而在貧困生認定方面,盡管各高校都在不斷完善工作方法和認定程序,但在實際工作中,還沒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貧困生認定制度與辦法,無法避免道德風險的產生。

    2 道德風險產生的原因。

    2. 1 學校和學生之間信息不對稱是道德風險發生的前提。

    隨著招生規模的擴大,高校貧困生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加。在貧困生認定過程中,高校主要依靠與學生談話,審閱學生個人申請、相關民政部門出具的學生家庭貧困證明,班級同學和班委反映的情況進行一個綜合的了解。特別是對學生家庭成員以及家庭收入等信息無法一一進行核實,只能以民政部門開具的證明為準。學校與學生之間存在的嚴重信息不對稱,容易誘使學生通過開取虛假證明騙取貧困生資助。

    2. 2 民政部門不作為為道德風險的產生提供了條件。

    盡管目前各高校貧困生認定的方式不盡相同,但都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①由學生本人報告家庭經濟情況; ②縣民政局、鄉鎮政府、村委會、街道居委會出具貧困家庭證明; ③班委、同學、室友反映情況; ④高校學生管理人員通過調查學生消費情況來了解學生生活水平。其中硬性條件就是必須有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貧困證明。一些民政部門責任意識不強,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完全不審核或者僅進行形式上的審核,只要學生申請就蓋章就蓋章,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嚴重,使家庭貧困證明的可信度降低。

    2. 3 寬泛的認定標準為道德風險發生提供了可能。

    確定大學生貧困標準是開展學生資助工作的首要問題。在貧困生認定過程中,可以通過一些硬性標準,比如孤兒、單親、殘疾、低保戶、兄弟姐妹上學多、山區等,來認定特別困難和比較困難的同學。但對一般貧困生的認定缺乏量化指標,更多地依靠高校學生管理人員、同學等的主觀評價來予以認定。一些學生在利益的誘惑下產生機會主義傾向,通過開具虛假證明、夸大家庭貧困狀況等來獲取貧困生資格。另外由于區域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差異很大,各地對貧困家庭的認定標準也不統一,這種差異在大城市和小城市之間更加明顯,造成了貧困程度認定標準的不確定性。

    2. 4 學生資助專管員專職不專加大道德風險產生可能性。

    當前多數高校雖然設立了專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籌安排學生資助工作,各院系也指定一名老師負責本院系學生資助工作,基本上形成了一整套的管理體系。但在實際運行中,各院系負責學生資助的老師一般為高校學生輔導員,導致學生資助工作專管員專職不專。另一方面,隨著高校招生規模的擴張,學生的個性特征更加多元。

    如何迅速準確了解學生以及他們的家庭情況,在不傷害學生的同時識別學生提供信息的真假,對輔導員來說是一項極大的挑戰。學生資助工作專職不專與貧困生認定挑戰加大之間日益擴大的矛盾增加了認定道德風險。

    2. 5 利益驅使是道德風險產生的主觀原因。

    有心理學家把人的需要由低級到高級分為 5個層次: 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愛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并認為較低層次的需要得到滿足后,人們會追求更高層次的需求。自 20 世紀90 年代以來高校基本建立起了一套比較完善的資助政策體系,包括“獎、貸、勤、助、免”、綠色通道及師范生免費教育等,對人均國民收入仍偏低的中國大學生來說是一個不小的誘惑,不論個人需求狀況處于何種階段,他們都期望通過申請貧困生補助,以使自己的需求得到滿足的層次再上一個部分。導致個人理性( 爭相申請貧困生補助) 與國家集體理性( 僅真正的貧困者才應得到資助) 出現不完全對接情況,使高校的學生資助工作效能大打折扣、偏離預期目標。

    3 預防道德風險應該采取的措施。

    產生道德風險的同學受益,可能會助長他們的機會主義傾向,并可能引起其他同學的效仿或者對學校助困工作的異議,不利于大學生正確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形成。因此高校必須采取措施,切實防止貧困生認定過程中道德風險的產生。

    3. 1 加大對國家資助政策和學校資助工作的宣傳和教育力度。

    要通過召開班會、開展講座、制作宣傳欄等多種方式,加大對國家資助政策的宣傳教育,使大家充分認識到國家各種資助政策的目的。只有每一位同學都獲知國家資助政策的目的和意義,才能真正發揮貧困生資助工作的積極作用。特別是對申請貧困生認定的同學,要另行開展小范圍的再宣傳和再教育,讓有產生道德風險傾向的同學充分認識自己的行為將會產生怎么的后果。

    3. 2 提高民政部門對開具的學生家庭貧困證明作用的認識。

    家庭貧困證明但對于學生爭取相應資助和高校資助工作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因此,必須使民政部門認識,到這項工作的重要作用,積極負責地去核實學生的家庭情況信息并如實出具證明。學校在要求相關民政部門出具貧困證明的同時,還應提供學生家庭成員的年齡、職業、收入來源、健康狀況、經濟狀況及以前受資助的情況的一些證明。另附反映當地居民生活水平的統計指標和社會保障指標。從而有效避免這些學生產生道德風險。

    3. 3 加強大學生誠信教育,積極引導學生處理好義與利的關系。

    誠信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加強大學生誠信教育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構建社會主義社會的需要,是提高大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的需要,也是避免貧困生認定工作道德風險的必要措施。在加強誠信教育中,要積極引導學生處理好義與利的關系,使大學生在不損害集體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個人正當的物質利益。只有把利益與道德之間的關系處理恰當了,個人才能真正地服務于社會、才能體現出個人真正的價值、也才能正確獲得自身利益。

    3. 4 充分發動班干部的“電子眼”作用學生干部來源于學生,對班級同學的性格特點及生活消費習慣有更準確具體的了解。在進行貧困生認定的過程中,可以多聽取班干部的意見。班干部也可以對那些產生道德風險傾向的同學進行必要地勸說和阻止,這樣不僅避免了道德風險的產生,也會增強班級凝聚力和同學的集體榮譽感。

    參考文獻:

    [1] 高鴻業。 西方經濟學[M]。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

    第9篇:大學生貧困申請條件范文

    《晉城市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實施細則》

    根據《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晉城市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辦法〉的通知》(晉市政辦[20xx]57號)精神,為做好我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工作,切實將市委、市政府對貧困家庭學生的關懷和溫暖及時送到每一個需要幫助的家庭,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資助對象、標準及認定要求

    (一)資助對象和標準

    取得經國家批準設立的高等學歷教育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通知書的晉城市居民戶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需符合以下條件:

    1.屬于城鄉低保家庭的,或屬于烈士家庭的,因見義勇為行為導致家庭貧困的,殘疾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6000元。

    2.升入全國二本B類以上院校的,屬于城鄉低保邊緣家庭的,或因公傷、父母雙亡、父母一方殘疾家庭、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以及低收入家庭的,資助標準為每生5000元。低保邊緣家庭指人均年收入分別低于上年全市平均城鄉低保標準(以市區標準計算)1.5倍以下的家庭。

    3.屬于城鄉低保邊緣家庭、低收入家庭的,已經享受政府部門、社會、企業團體、個人捐助的大學新生或享受計劃生育困難家庭救助資助的大學新生,享受資助金額超過3000元的(含3000元),不再享受政府專項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

    (二)資助對象認定要求

    1.低保家庭、烈士家庭、見義勇為行為、殘疾學生均應提供相應的有效證件。未經相關部門發證認可的不予認定。

    2.對僅有社區(村委)、單位證明其為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卻沒有相應輔助材料能夠充分證明其家庭屬于城《晉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資金申領表》鄉低保邊緣家庭或低收入家庭的,可經申報程序進入大學新生資助信息庫,根據資助工作的實際情況予以選擇資助。

    3.公傷要有人社部門出具的公傷認定及單位證明,父母雙亡、父母一方殘疾家庭、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需提供相應的證件或證明,證明要有相應的輔助材料給予佐證。

    4.長期患病是指患重大疾病且醫療費用除醫保外仍有較大負擔,在較長一段時間內(一年以上)嚴重影響患者及其家庭正常工作、生活的情況。要提供縣級以上醫保機構或新農合出具的患重大疾病證明,以及有關的治療憑據。

    5.資助對象條件中“導致家庭貧困”或“造成生活困難”是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情況。

    6.開具收入證明,有單位的家庭成員要由單位出具收入證明,同時復印工資發放表。沒有單位的家庭成員要由社區(村委)通過實際了解出具符合實際收入情況的證明。證明要有兩個以上的具體負責人簽字。

    二、工作程序

    (一)摸底、申報

    1.高中階段學校負責的事項:① 5月份完成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情況摸底(包括在外復習準備高考的往屆畢業生)。②高考成績公布后,先行對達到二本B類分數線以上貧困學生進行入戶調查(7月10日之前基本完成)。入戶調查要求派兩個以上的人進行,重點是核查原摸底情況、家庭情況、收入情況等是否與其摸底、證明情況相吻合,是否分別符合資助對象的相應條件。入戶調查人員要對入戶調查情況簽字確認。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學生發放《晉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申請表》。③7月15日之前建立本學校的擬資助大學新生信息庫。④對在外復讀摸底遺漏的往屆畢業考生,可經學生申請,學校入戶調查屬實后納入貧困學生資助信息庫中。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需完成的事項:要積極配合學校的調查摸底以及入戶調查工作,如實反映自己家庭的實際情況。②認真填寫《晉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申請表》(一式三份),并遞交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戶口簿、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證及其銀行發放記錄,烈士證、殘疾證、死亡證明、醫療證明或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準考證、身份證、錄取通知書以及能夠確認其收入水平的證明等材料。

    (二)審核、確定

    1.高中階段學校負責的事項:①學校按照高校錄取批次分批入戶調查并審核無誤后,填報《晉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備案表》。②學校將學生填報的《晉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申請表》、入戶調查表和備案表等由經辦人和學校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后,一式二份按隸屬關系報縣、市級學生資助中心。

    2.學生資助中心負責的事項:縣、市學生資助中心收到所屬學校報送的申請表和備案表后,要及時對學生家庭貧困情況進行核查,根據需要隨機選擇一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入戶抽查,實地核實該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縣級學生資助中心審核確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對象。市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審核確認各縣(市、區)上報的資助對象和市直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對象。

    (三)公示、發放

    1.高中階段學校負責的事項:①對本校確定的資助對象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和反饋公示信息,并保留相關資料。②組織受資助大學新生填報《晉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資金申領表》并匯總,及時將申領表和匯總表上報學生資助中心備案。③建立跟蹤管理制度。主要是跟蹤受資助學生是否正常入學、資助資金是否到位、以及該生升入大學后的主要表現、變化、動態等。如發現有資助資金未到位等現象要及時反饋到學生資助中心,如發現有領取入學補助資金后,不到學校報到注冊的,要及時上報并追回所資助的資金。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需完成的事項:經公示確定的受資助大學新生到其畢業高中階段學校填報《晉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資金申領表》,認真填寫相關信息并簽字,準確提供個人信息,確保資助工作順利進行。

    3.學生資助中心負責的事項:①縣級學生資助中心要將本縣審核確認的資助名單在本單位進行室外公示,并在本部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本縣(市、區)《晉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申領表》及其相關個人資料、匯總表和縣級公示證明材料等報市級學生資助中心審核。②市級學生資助中心對審核確認的資助對象在市教育局和市政府門戶網站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無異議后予以確定。

    4.發放。市學生資助中心匯總全市受資助學生信息,統一到指定銀行辦理個人資助卡,縣級資助中心和市直學校到市資助中心領取資助卡,發放至受資助對象。發放過程要嚴格簽字手續并匯總上報市資助中心。

    三、保障措施和管理

    (一)組織管理

    市、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本級學生資助的組織、協調、整理、匯總、核查、資金發放等工作。

    各相關高中階段學校是學生資助審核認定的責任主體,必須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分管教學和財務工作負責人參與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家庭經濟困難大學新生資助的摸底、申報、資格審查、入戶調查、資助情況跟蹤等各項資助工作。

    (二)經費保障

    1.大學新生資助所需資金為市財政列入年度預算的專項資金。

    2.要積極統籌社會其他用于貧困大學生資助的專項資金。

    3.充分利用社會團體、企業、個人愛心捐助用于貧困大學生資助資金,積極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企業、個人捐資助教方面的優惠政策。

    (三)加強宣傳

    1.各高中階段學校每年4月前向高三學生宣傳我市資助政策,確保每一個即將升入大學的學生都確切了解我市的大學新生資助政策。

    2.學生資助中心通過網絡、媒體等將資助政策、社會各界捐資助學事例等向社會廣泛宣傳,形成良好的捐資助學的社會氛圍。同時每年8月20日之前向社會團體、企業及個人發放宣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關資料,喚醒、動員、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大學生資助工作。

    3.主動接受社會各界、新聞媒體的監督,把資助情況、資助典型事件、資助流程等向媒體公開,確保資助工作公開、公平和公正。

    (四)管理監督

    1.嚴格受助學生資格審查。各高中階段學校要負責對本校畢業學生的基本情況進行認真細致的受助資格審查。縣、市學生資助中心要對學校申報的貧困學生情況進行抽查。

    2.受助學生因故放棄進入被錄取院校學習的,將取消其享受資助的資格,已經領取資助卡的,要及時追回。

    3.做好學生資助工作檔案管理。各高中階段學校、學生資助中心要建立健全學生資助檔案,將每年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申報及領取資助情況等相關資料歸檔備查(包括受助學生的申請表、家庭經濟情況證明、入戶調查表、錄取的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復印件等,證明材料等,檔案一般保留五年以上)。

    4.進行專項審計和監察。每年由教育、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聯合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或審計,確保資助政策順利落實,確保資助資金發揮應有的作用。如發現因工作失職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非法手段獲取資助資金的,將追回資助資金,并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其他要求

    1.各縣(市、區)、學校可嚴格按照本實施細則要求,認真制訂本縣區、學校的工作細則,做好責任分工,將資助工作落實做好,確保能夠及時有效完成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資助工作。

    2.各高中階段學校每年10月底要將本校升入大學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進行總結并上報到學生資助中心。學生資助中心將各學校的資助情況、社會各界的資助情況匯總總結后,于年底專題報市人民政府。

    3.社會、企業及個人或專項資金資助貧困大學生,有明確實施主體單位的,市學生資助中心配合做好有關資助工作,沒有明確實施主體的,市學生資助中心主動協調,按照捐資人的意愿,做好資助工作。若捐資人對捐助工作沒有明確要求的,參照市政府資助的實施細則進行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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