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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常態化運行機制,進一步規范工作流程,為申請人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務,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政〔〕65號)的要求,經市政府同意,決定從年月10日起在全市城市區實行保障性住房申請常態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務
從年月10日起在全市城市區實行保障性住房申請常態化。由市、區住房保障部門、民政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分別設立保障性住房常態化受理“窗口”(以下簡稱“窗口”),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建立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聯動機制,實行申請受理、初審、復審、核定、公示、登記備案一站式服務。
二、進度要求
(一)配備人員設備。月28日前,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配齊“窗口”人員,完成辦公設備配備,印制《低收入家庭確認書》和其他所需表格等工作。
(二)組織宣傳培訓。月5日前,各級住房保障、民政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一次相關法規和政策宣傳,組織業務骨干和辦事人員進行培訓。
(三)按規定時間運行。月9日前,各“窗口”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并組織一次試運行,確保月10日能夠順利啟動。
三、職責分工
(一)市住房保障部門職責
1.負責政策解答和業務咨詢指導;
2.對各城市區定期上報的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3.對審核結果予以公示和登記備案,將登記結果告知各區廉租辦;
4.建立和管理已申報家庭信息基礎數據庫和誠信檔案;
5.對各區保障性住房受理常態化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考核;
6.其他應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履行的職責。
(二)各區住房保障部門職責
1.接待和解答轄區內辦事人員的業務咨詢;
2.綜合審查本轄區內低收入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
3.本轄區內低收入家庭成員產權檔案查檔和住房情況調查核實;
4.及時向市住房保障“窗口”上報本轄區范圍內低收入家庭初審合格后的申報材料;
5.建立和管理本轄區內已登記備案家庭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部門建立的誠信檔案。
(三)市民政部門職責
負責全市城市區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1.城市區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2.城市區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的政策培訓和指導督查;
3.區民政部門提請鑒定的家庭收入信息比對,以及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復核工作。
(四)各區民政部門職責
負責轄區內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體工作。
1.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況進行核定,并出具《低收入家庭確認書》;
2.將收入核定結果和申報材料及時返回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五)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職責
1.受理本轄區內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請,進行住房、人口、收入、財產狀況等情況調查,建立低收入家庭檔案;
2.對本轄區內申請家庭資格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
3.參加對配租家庭的住房、收入、人口等情況進行的復核聯審工作;
4.負責將相關材料和電子表格報區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門進行綜合審查。
(六)其他相關部門職責
市區財政和編制部門在人員和經費上要予以支持和保障。人社、公安、建設、國稅、地稅、工商、人行、殘聯等部門和單位負責配合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門確認申請家庭成員婚姻狀況、殘疾情況、收入情況(工薪收入、財產收入、轉移收入、經營收入)等項工作,并按照各自職能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四、辦理流程
保障性住房申請按照受理、初審、復核、核定、公示和登記備案等程序辦理。具體流程是:
(一)受理
申請家庭應當推選出家庭成員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窗口”領取和填報《市保障性住房登記申請表》和《低收入家庭確認書》,并同時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1.家庭成員的戶籍證明;
2.住房情況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家庭成員年滿18周歲以上人員收入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低保、殘疾、孤老、烈屬、特殊慢性病、死亡等證明)。
對材料齊全的,“窗口”工作人員應當出具受理手續并做好記錄。
(二)初審
由申請家庭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家庭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原件進行驗證并查看提交材料是否齊全,對申請家庭的住房、人口、收入、財產等情況進行走訪和入戶調查(可委托居委會進行),并將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初審意見在申請人家庭所在社區、所有成年家庭成員所在單位公示10日。初審合格的送區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門進行收入核定和復核,初審不合格的通知本人并退回申請材料。辦結時間5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
(三)復核
1.收入情況復核。區民政部門按規定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申請家庭材料進行收入復核,并將簽署意見后的《低收入家庭確認書》和申請材料返回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將收入認定合格的申請家庭材料報區住房保障部門“窗口”進行住房情況復核,收入認定不合格的申請家庭材料,在注明原因后作退件處理。辦結時間為15個工作日(含在其居住地公示10天)。
2.綜合復核。綜合復核由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其“窗口”依據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材料,對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進行逐項復核,對住房情況進行調查、查檔。復核合格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簽署意見后報市住房保障部門“窗口”。復核不合格的,注明原因后,退回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作退件處理。辦結時間5個工作日。
(四)核定
市住房保障部門“窗口”工作人員對區住房保障部門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全面審核,比對產權登記資料和住房保障檔案,確定公示人員名單,并在5個工作日辦結。
(五)公示
公示由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公示名單確定后的1個工作日內同時在市、區住房保障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
(六)登記備案
登記備案由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公示結束后無異議的申請家庭由區住房保障部門分類錄入省住房保障信息數字化系統,并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登記備案。有異議和舉報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調查核實,并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五、有關要求
(一)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落實工作責任,密切協調配合,確保常態化受理、審批工作有序開展。
(二)加強機構建設,強化人員培訓,努力提高辦事人員的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按時完成人員崗前培訓工作,確保上崗人員政策精通、業務熟練,程序設置合理。切實提高工作效率,落實承諾時間,確保群眾辦事方便快捷。
一、經濟適用住房分配方案
一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
有滿5年以上本地城鎮戶口,1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家庭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積60%或無住房的家庭;
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3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員申請之月前12個月的全部家庭收入總和。
購買取得經濟適用住房的同時,4租賃公有住房的家庭。應退出租住的公有住房;
未退出福利住房的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的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5已享受福利分配住房的家庭。
二經濟適用住房按照申請、受理、審核、公示的程序辦理
同意審核單位向有關部門(如工商、稅務、交通等)公/私營機構(如銀行、證券交易所、車輛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單位調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1申請人持家庭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或管委會出具的住房及收入情況證明(已退休人員憑退休金領取證計算收入、失業人員憑失業保險金額領取證計算收入)向戶口所在社區(村委會提出申請。申請家庭須做出聲明。并索取相關證明。社區(村委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采取入戶調查、組織聽證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進行調查核實,15日內提出核查意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社區(村委會進行公示;戶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屬同一社區(村委會應在兩地同時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無異議的或經社區(村委會審核異議不成立的將申報材料上報管委會(鄉鎮
根據社區(村委會上報的證件與資料,2管委會(鄉鎮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對申請家庭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與申請材料一并報送民政部門。
并在15日內提出審核意見,3民政部門負責責審核申請家庭收入狀況。符合條件的申請材料轉送住建局
并提出審核意見。符合條件的將審核材料報縣保障性住房分房領導組,4住建局負責審核申請家庭住房狀況。并在縣電視臺或政府網等新聞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經復核異議不成立的核準申請。
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程序
1銷售公告。住建局應將全部房源信息進行預(銷售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房源位置、數量、基準價格、開發建設單位、銷售方式、售房時間及拆遷安置情況等。
公示期為7天。2入圍排序。住建局根據房源數量和申請數量的一定比例和申請人住房困難程度排序確定入圍名單并予公示。
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3公開選房。經審核、公示通過。以搖號方式確定分配順序。
并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房或簽訂購房合同,4申請家庭需在規定期限內持戶口本、身份證明及選房排序單到指定地點按順序選房。視同放棄購房資格。經濟適用住房配售面積標準為人均建筑面積15-20平方米(上下可浮動5%
二、廉租房分配方案
一申請廉租住房家庭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本縣非農業戶口2年以上(含2年且實際在本縣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
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3無房戶或雖然擁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
二廉租住房按照申請、受理、審核、公示的程序辦理
由戶主向戶口所在社區(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1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填寫申請表,并提供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證明或低保證(原件、復印件以及住房證明材料。
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核實,2各社區(村委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并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社區(村委會進行公示,戶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屬同一社區(村委會應在兩地同時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無異議的或經社區(村委會審核異議不成立的將申報材料上報管委會(鄉鎮
根據社區(村委會上報的證件與資料,管委會(鄉鎮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對申請家庭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將申請材料轉送民政部門。
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3民政部門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5日內。并將符合條件的資料轉送住建局。
對申請人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4住建局自收到資料之日起。并提出審核意見。符合條件的將審核材料報縣保障性住房分房領導組,并在縣電視臺或政府網等新聞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經復核異議不成立的核準申請,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三配租廉租住房輪候順序
為第一批輪候家庭,1享受城市低保家庭至少一年的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的雙市民家庭。其中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優先保障;
部分為農業人口,2本人有殘疾證的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的城市低保家庭(家庭成員部分為非農業人口。只保障非農業人口。為第二批輪候家庭;
為第三批輪候家庭;3無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的城市低收入雙市民家庭。
部分為農業人口,4無房或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員部分為非農業人口。只保障非農業人口。為四批輪候家庭;
5申請家庭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廉租住房安排的應當重新輪候。
四廉租住房分配順序
申請貨幣補貼的由保障性住房分配領導組辦公室予以發放租賃住房貨幣補貼。1已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
并考慮其收入水平確定輪候順序由保障性住房分配領導組辦公室確定分房對象進行分配。尚未輪候到位的輪候期間按照貨幣補貼方式予以保障。2申請實物配租的按住房申請順序和困難程度。
五承租廉租住房原則
辦理租賃手續。原承租公有住房的由縣房地產管理所收回其承租權,1申請家庭承租配租住房的應當與房地產主管部門簽訂配租住房協議。繼續用于廉租住房的配租。
人均居住建筑面積超出規定標準的超出部分按照標準租金計租。2每一戶申請家庭只能承租一處與居住人口相當的配租住房。承租配租住房的人均居住建筑面積標準為15平方米。
3配租住房租金標準由物價局批準后執行。
4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門核定。
租賃期限不超過一年,5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租賃期滿應對承租戶資格重新審核,符合條件的須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社區管委會發現不符合條件的按照程序逐級上報,6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當于每年年底向社區管委會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變化情況。租賃戶應限期退回承租的住房。
三、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方案
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家庭應具備的條件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無房、住房困難家庭。
2無房的新就業單位正式職工。
3與用工單位簽訂經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勞動合同并連續繳交勞動事業保險費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
二輪候程序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的無房、住房困難家庭。
2無房的新就業單位正式職工。
3與用工單位簽訂經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勞動合同并連續繳交勞動事業保險費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
三申請程序
向戶口所在地社區提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并提交下列證件與資料: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戶口本及同戶籍家庭成員身份證(原件、A4復印件;
3收入情況證明材料(單位或社區加注審核意見并蓋章;
4住房情況證明材料(單位或社區加注審核意見并蓋章;
5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四審核、公示程序
采取入戶調查等方式,1社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進行調查核實,15日內提出核查意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社區進行公示;戶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屬同一社區的應在兩地同時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無異議的或經社區審核異議不成立的將申報材料上報管委會(鄉鎮
根據社區上報的證件與資料,管委會(鄉鎮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對申請家庭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符合條件的將申請材料轉送民政部門。
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2民政部門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15日內。并將符合條件的資料轉送住建局。
并提出審核意見。符合條件的將審核材料報縣保障性住房分房領導組,3住建局對申請人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并在縣電視臺或政府網等新聞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公示期內無異議或經復核異議不成立的核準申請,作為公共租賃房保障對象予以登記,并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五分配程序
符合申請公共租賃房條件的家庭,經審核、公示通過。按照輪候順序以搖號方式確定分配順序。
六退出
由管委會(鄉鎮上報縣保障性住房分房領導組,供應家庭應按年度如實向管委會(鄉鎮報告家庭收入和住房情況。不再符合條件的家庭。取消其租賃資格,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四、罰則
如實提供有關材料。騙租廉租、公租住房的家庭,一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個人應當主動配合有關部門調查。一經發現,責令立即退出承租住房,并取消其三年內申請保障性住房資格。為申請家庭提供住房和收入情況虛假證明材料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關鍵詞:保障性住房 信息不對稱 委托
一、引言
保障性住房是我國城鎮住宅建設中較具特殊的一種住宅類型,是社會住房供應結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中低收入家庭的切身利益。近幾年來,各地對建設保障房的力度越來越大,使其成為關注的焦點。2011年3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徐憲平提出,要提高住房保障的水平,未來5年,要建設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萬套,使保障性住房的覆蓋率達到20%。如此大規模地建設保障房,采取何種措施確保這些保障房公平、合理地分配到中低收入家庭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二、保障性住房的準入現狀
國家政策明確規定,保障性住房只適合出租或出售給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各級地方政府根據本地的具體情況,制定了嚴格的申請條件。盡管保障性住房確實解決了一大批生活非常困難的家庭,但仍有一些保障房被高收入家庭或已有一套或多套房屋的家庭所占有。眾所周知,按照我國目前的就業用工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稅收制度及家庭理財體系(包括家庭儲蓄、投資、繼承等等),就依據單位的一紙收入證明很難核定一個家庭的收入水平或財產價值。而對于審核家庭財產收入的問題,工資外的隱性收入很難確定。因此,在財產收入審核上,普遍存在少報、瞞報或者不報的現象,弄虛作假隨處可見。例如2010年10月北京市某區公布的保障房申請結果公示中,73名申請人中有13名填報家庭年收入為“零”,有19名填報家庭總資產凈值為“零”,其中有4名兩項均填報“零”,這樣的數據也太離譜。2011年在廣東某市的保障房申請時,也查出擁有豪華住宅、富二代、開豪華車的申請者,合格率不足七成。因此,在我國目前財產、收入不透明的狀態下要求解決保障性住房的準入問題,關鍵是要解決信息不對稱下的制度設計問題。
三、信息不對稱下的委托分析
委托理論建立在非對稱信息的博弈論基礎上。信息不對稱是指由于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和參與者的主觀意圖,交易或合作掌握的與其相關的信息在全面性、準確性、及時性和連貫性等方面存在差異,即行為參與者擁有不對等的特定信息。委托關系泛指任何涉及非對稱信息的交易,人具有信息優勢,委托人處于信息劣勢。顯然在保障房的申請準入問題上,政府部門是委托人,申請家庭是人,雙方的活動就構成了一個博弈。由于委托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容易出現逆向選擇或道德風險問題,損害某些當事人的利益。因此,委托人或“高質量”人必須通過信息決策,改善博弈環境中的信息結構,減少委托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程度。解決方法有兩個:一是信息甄別(篩選),即委托人事前制定不同類型的合同(合同內容必須使每一個人如實地披露他的類型所得到的效用大于他欺騙委托人所得到的效用),根據人的不同選擇來間接獲取人的信息;二是信號傳遞,即具有信息優勢的人主動向委托人發出信號傳播私人信息,便于委托人進行識別。
在保障房申請的篩選過程中,政府部門根據不同類型的申請人設計不同的合同。中低收入家庭不需要隱瞞自己的私人信息,因此重點是甄別出不符合條件的高收入申請者。假設申請人的效用函數為U(E)=A-p·s。其中,A表示人收益,等于房屋的市場價格B1與保障房價格B2的差額;p表示發現弄虛作假事件的概率;s表示發現弄虛作假的懲罰因子。
①當p<A/s時,申請人的違約成本小于其收益,其肯定不會全部披露自己的信息;
②當p=A/s時,申請人的違約成本等于其收益,由于人類存有僥幸心理,申請人可能也不會全部披露自己的信息;
③當p>A/s時,申請人的違約成本大于其收益,則申請人會主動地披露自己的全部信息。
顯然,委托人要得到人的真實信息,必須使人的效用函數值為負,即p>A/s。政府部門在制定策略或設計合同時,必須考慮如何確定懲罰因子s及房屋的市場價格B1對人的收益影響,當然,房屋的市場價格需要依靠國家的宏觀調控引導。
四、解決信息不對稱情況下保障性住房準入問題的措施
出現上述現象的根本原因是申請人填報的信息不真實、審核制度存在漏洞及缺少嚴格的監督體制。因此,本文結合信息不對稱的委托博弈理論,針對目前的現狀,提出能夠改善信息不對稱情況下保障房準入的措施。
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武漢公租房申請條件及材料一覽2022,更多申請書點擊“公租房申請書”查看!
武漢公租房申請條件一、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租房保障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共同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漢市居住證》;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規定標準;
3、在本市無房產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規定標準,且3年內無房產轉移、注銷記錄;
4、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擁有的房產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補償范圍并已下達征收決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暫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請。
二、無房新就業職工申請公租房保障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城鎮戶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漢市居住證》;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規定標準;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房產,且3年內無房產轉移、注銷記錄;
4、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未滿6年;
5、在我市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住房公積金。
三、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租賃補貼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有效《武漢市居住證》;
2、在本市中心城區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且處于在繳狀態;
3、申請人月均收入符合規定標準;
4、申請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房產,且3年內無房產轉移、注銷記錄。
武漢公租房申請材料住房困難家庭資料:
1、公租房資格申請表;
2、戶口簿;
3、家庭成員身份證(或居住證);
4、婚姻狀況證明;
5、家庭住房情況證明;
6、家庭成員工作及收入證明;
7、所在單位簽的協助管理承諾書。
資料準備好后,交給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
新就業職工資料:
1、公租房資格申請表;
2、公租房資格申請匯總表(由單位填);
3、身份戶籍證明(或居住證);
4、婚姻狀況證明;
5、所在單位提供的工作及收入情況證明;
6、勞動(聘用)合同;
7、學歷和畢業證書;
8、繳納社保或住房公積金證明;
9、在本市住房情況證明(租房或借住等證明材料);
10、用工單位法人營業執照。
資料準備好后交給用工單位,由單位統一報所在街道辦事處。
公租房申請書文本尊敬的領導:
您好!
本人,男,__年6月畢業于大學(“211”“985”工程院校),到工作。因剛參加工作尚無積蓄,買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穩定的房,無親無友,導致家境本不好的我,只能借錢吃飯、租房,生活條件很是拮據,條件十分困難。
面臨著租住房屋,存不上錢,無力買房,無法改善生活的諸多嚴峻問題。
在查看《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后,發現本人符合申請條件,為本人十分困難的住房問題,在此特別向政府申請公租住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門、居委會能給予準許,解決申請人的住房實際困難。全力投入工作,為阿克蘇市發展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
特此感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haoword
導致公租房被冷遇的原因雖不一而足,但就其中較具共性的幾條來看,如租金優惠并不明顯、申請條件過于嚴苛、房型地段并不適用,等等,無不正如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斯蒂格利茨指出的那樣,行政力量介入市場以圖矯正市場失靈,實際情況并非得償所愿,因為政府活動同樣具有造成市場失靈的信息不完全等問題,也許這些問題在政府活動中表現得更為突出,并且政府還有缺乏激勵等行政部門特有的問題。
知過即改,善莫大焉。“以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為重點”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基本思路業已成為未來時期大勢所趨,因此,對于這一高度相關國計民生的戰略性工程,必須及時針對業已暴露的問題與現象,盡可能扭轉政府活動信息不全、激勵不足等固有傾向,其中首要的一條就是要老老實實地補上“按需定產”這一課。
不問需求大干快上的粗放式供應模式既沒有效率,又難以持久,反之,如果從速亡羊補牢,引鑒境外成熟經驗與做法,如建立完善保障房預申請及輪候等制度,完全可以在基本無需額外成本支出的情況下,科學合理地預先掌握保障性住房真實需求,并且在此基礎上有的放矢地規劃與把控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
值得指出的是,比之目前一廂情愿式的“喂飼”做法,按需定產除了直觀可見的避免閑置浪費等好處,起碼還有如下幾項潛在效應可資推進公租房建設,其中包括:
首先,按需定產有利于公租房建設、分配、管理激勵兼容,具體來說就是,公租房建設需要調動開發商、房管部門以及社會監督力量等各方積極性,而通過按需定產,實則已經把極為龐雜的公租申請、審核程序提前至項目規劃的建設之初,如此,既可以避免房管部門事后頻繁“削足適履”,也可以加速開發商資金回籠,社會監督力量也可以在較為充裕的時間限度內,充分發揮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公平性的獨特作用。
其次,有利于保障性住房常態管理機制的探索建立,具體來說就是,保障性住房應優先保障最需要的人群,與之對照,目前適應于此目標的動態管理機制剛剛起步,包括“退出”等環節甚至可以說相當薄弱,而通過按需定產,可以從源頭上(如申請標準、優惠幅度、選址、房型等設計環節)貼近目標人群,降低后續管理難度。
本次分配對象在縣城內的低保戶和低收入家庭中產生(低保戶優先考慮)。
(一)申請條件
1、申請人家庭成員具有*鎮常住居民戶口且實際居住二年以上的(縣城內);
2、無住房的家庭(不包括參加棚戶區改造已安置的家庭)或現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0平方米的家庭;
3、享受縣民政部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
4、分配對象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家庭成員之間必須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
(二)申請條件的認定
1.家庭認定
按縣公安部門核發的戶口簿,實行一簿一戶認定。婚后無房,與父母同住且在同一戶口簿內,人均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下的,按分戶認定;無配偶、無父母和無子女的單身人員,且達到晚婚年齡的,按一戶認定。
2.家庭人口數量認定
下列人員計入申請家庭人口:⑴申請人;⑵配偶;⑶未婚子女;⑷隨居父母。因入托、求學等原因,父母將未成年子女戶口臨時遷出的,可計入申請家庭人口。
下列人員不計入申請家庭人口:⑴在縣有戶口,但未在本縣居住的成年人;⑵因入托、求學等原因,戶口臨時遷入的未成年人;⑶已入住社會福利院(敬老院)的人員。
3.無房戶的認定
申請家庭沒有私有住房,居住臨時簡易房、親友住房或從市場上承租私有住房的應當認定為無房戶。
下列情況不屬于無房戶
1)已租住公有住房的;
2)住子女住房的;
3)已婚的和父母同住且人均建筑面積大于10平方米的;
4)因拆遷已安置住房的,或已經得到房屋拆遷補償的(如補償金額在1萬元以下,視為無房);
5)戶在人不在的或戶口遷入街道不足二年的;
4.住房建筑面積認定
住房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上注明的建筑面積為準。
5.低保戶的認定
以民政部門核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為準。
(三)下列家庭優先分配廉租住房
孤老家庭,指城鎮中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的60歲(含)以上的家庭。申請時須提供社區出具的該家庭為孤老家庭的證明。
大病家庭,指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重大疾病參照中國保險行業協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中重大疾病范圍進行認定,申請時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有主任醫師簽字、加蓋診斷證明章的病情診斷證明書和治療憑證等。
重殘家庭,指家庭成員有視力(一、二級盲)或肢體、智力、精神、聽力和言語等殘疾且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家庭。申請時須提交“殘疾證”和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殘疾等級證明。
烈屬,指烈士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申請時須提交民政部門發放的烈屬優待證。
二、家庭收入核定
家庭收入狀況,由申請人居住地社區居委會初審,*鎮政府審核,加蓋公章,縣民政局進行核定。
三、住房狀況核定
家庭現住房狀況,由申請人居住地社區居委會初審,*鎮政府審核,加蓋公章,縣建設局進行核定。
四、申請分配程序
(一)申請程序
1、申請
由保障對象的戶主或保障對象推舉的家庭成員(簡稱申請人)持購房申請、戶口簿、身份證、低保證,到其所在社區自愿提出購買申請,填寫《*縣廉租住房申請表》。
2、提交證明材料
申請人如實填寫《*縣廉租住房申請表》后,要附以下相關資料。
(1)家庭收入證明。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家庭”證明;
(2)住房情況證明。現住房產權證或租賃住房協議;
(3)家庭戶口簿和身份證明;
(4)婚姻證明;
(5)申請人屬于優先安排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審查、公示程序
1、初審(一次公示)。
社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會同民政低保專干和公安局包片民警共同對申請人的收入、住房等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簽署初審意見。初審合格的,應當在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將簽署的初審意見蓋章后和申請材料報縣民政部門。
2、復審。縣民政部門自收到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申請人的收入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簽署復審意見,并將簽署的復審意見蓋章后連同申請人的相關材料轉縣建設局。
對不符合條件的,退還受理申請的社區,由其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說明不符合理由。
3、核準(二次公示)。縣建設局為申請廉租住房的核準部門,自收到民政部門轉來的相關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人的住房、居住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簽署審核意見。
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由縣建設局在網站、社區或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5天。
(三)準入、抽簽程序
1、準入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由縣建設局根據年度房源情況、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按照“優先保障特困家庭”的原則,采取抽簽、輪候等方式確定購買對象,并發放不間斷順序號的廉租住房準購證。
2、抽簽
對于取得廉租住房準購證的保障對象,由縣建設局組織進行公開抽簽。抽簽前15天向社會公告以下事項:
(1)公布抽簽的時間和地點;
(2)廉租住房房源的套數、戶型、面積、位置等情況;
(3)抽簽中簽的比例和操作規程;
(4)政府規定的其他事項。
抽簽時公開進行,邀請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監督,參加抽簽的家庭按抽到的序列號從小到大的順序,依次進行排列,由縣建設局核發《廉租住房選購通知書》。中簽的家庭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廉租住房入住手續,按照抽到的先后順序依次進行選房,按擁有份額一次性繳納房款并與縣建設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簽訂《按份共有廉租住房購房合同》。未在規定期限內簽訂廉租住房購房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以后不得享受廉租住房的分配。申請廉租住房的個人經調查核實屬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騙取廉租住房的,取消其申請資格,以后不得享受廉租住房的分配。
3、輪候
輪候戶數按廉租住房擬分配總戶數的10%的比例確定。進入輪候期的申請人,未能享受到廉租住房分配或參加抽簽未中簽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參加下次申購廉租住房分配的抽簽,但須重新核實申報條件。
五、監督管理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廉租住房分配接受“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行政監督、法律監督”。
1、本次廉租住房分配在審核、公開抽簽等主要環節由縣建設局組織會同縣紀檢、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科)、財政、發改、*鎮政府、民政、物價、公證處等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和監督。
2、對弄虛作假,騙取廉租住房的個人,由縣建設局取消其廉租住房分配資格,收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縣建設局提請有關部門追究該單位相關人員的責任。
3、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對已分配的廉租住房要嚴格進行監管,發現違規行為及時糾正。
這個民意調查既反映在保障房問題的嚴重性,又比較準確地反映了民意。
同志曾嚴肅指出,必須“把確保質量和公平分配作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線,建設質量優良、分配陽光的工程,使之經得起歷史和人民的檢驗”。
可以說,如何守住分配公平這條生命線,變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重要。
亂象一:
有些地方保障房“保障”了特定人群
眾所周知,保障房應該保障的是收入低下的社會弱勢群體,他們由于收入有限,往往無力購買價格高昂的商品住宅。另一方面,作為政府,也有義務提供屬于公共品的保障性住房,真正讓全體國民“居者有其屋”。
然而,在一些地方,卻在保障房的分配中出現了令人不安的怪狀,保障房居然只“保障”特定的人群,自然,這樣的特定人群是那些工作在權力機關或國家壟斷行業、大型企業的“優越群體”,他們利用權力“搶占”了原本不應該屬于他們的房子,而且有些人還以此出租、出售牟利。
福建省寧德市東僑經濟開發區有個華庭小區,是這個市的大型保障房項目,小區內共有15幢住宅樓、500多套住房,且水電氣和綠化等物業配套完備。然而,媒體記者前不久探訪發現,小區里只有很少人家入住,多數住房的窗戶和陽臺空空蕩蕩,有的還積滿了灰塵。記者從物業管理處了解到,小區交付業主使用已有3年多,目前入住率不足20%。在華庭小區4號樓二層的一家窗戶內側,記者看到玻璃上貼著“本房出租”的紅紙條,上面留有聯系電話。類似這樣的租房、售房信息在寧德房產網上也有不少。
這樣的現象,不獨一地。
記者打開武漢幾家房地產網站的租賃頻道,看到了許多經濟適用房的出租信息,“麗華苑85平方米,1800元/月;紅旗公寓90平方米,1500元/月;黃浦人家80平方米,1500元/月……”原本,這些房源是嚴禁出租的。
重慶渝中區大坪鎮新城大廈小區,其中322套經適房交房才8個月,竟然有一半左右已被出租。
北京大興區有一個漂亮的小區叫興康家園,屬限價商品房,是政府解決中低收入階層的一種調劑型的商品房。然而,記者在一家房地產網站上搜索到了這個小區有30多個供出租的房源,中介人員告訴說,很多房主的獲取資格都值得懷疑,他們中的一些人購買保障房是投資,他們并不缺房,當然也不需要自住。
保障房只“保障”特定群體,可說是保障房分配的一大怪狀。
而且,在有些地方,居然還十分裸。
2010年12月,陜西山陽縣被曝出經濟適用房申請者九成是公職人員,在900多名經適房申請人公示名單中帶職務者多達100多人,其中不乏“鄉長、鎮長、執法隊長、所長”,還有的直接標注了“科員、副科、科長”等字樣。同樣在陜西,眉縣的首個大規模經適房“城市美景”有1548套住房,幾乎八成以上的房源全部內定到全縣87個單位(系統),其中縣委、政府各組成部門(系統)的233戶,副科以上者占到103戶。
不單單是陜西。2011年1月13日,福建上杭縣的經適房申請名單一經,引發了強烈關注,因為其申購者中87%為來自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公職人員,以至有網友戲稱“經適房是干部的福利房”。
山東濟南、廣東深圳等地都曾曝出經適房面向特定群體的消息。
此外,一些大企業、大單位利用自身特權和財力,紛紛建設低價保障房,并且“內部消化”的新聞也屢屢出現。而且,所謂的“保障房”居然都是建筑面積超大的豪華住宅,這些住宅有的戶型為四室兩廳,甚至還有別墅的。
2011年5月,國家電網安徽分公司被曝出在合肥市翠薇路698號院建設了888套豪華集資房,內部平均售價僅為每平方米1000多元,最高的也不過2000多元。而該小區附近的普通公寓房價格,目前大都在每平方米五六千元。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與前幾年小規模的、靠鉆政策或系統漏洞,將保障房分配給不符合條件的特定群體有所不同的是,最近一段時間以來曝光的違規分配事件,已逐漸演變為公開的甚至有政策支持的行為。違規分配的對象,越來越向黨政機關、大型國有壟斷或國有企業等權力部門、單位傾斜。被違規分配的保障房類型,也由過去的經適房、限價房等可以通過上市交易獲利的房源,擴大到公租房、廉租房等出租房源。
亂象二:
寶馬奧迪與小三輪車緊靠一起
保障房雖然已經大規模開建,但是,從整個社會需求來說,它還屬“稀缺資源”,僧多粥少,因此,必須將每一套保障房分配到低收入的困難群體身上,而不能讓那些有權有勢、有錢有路的人“渾水摸魚”。
然而,確實有“渾水摸魚”的,這就出現了寶馬、謳歌、雷諾、奧迪,甚至還有英菲尼迪等豪華轎車大搖大擺地出入保障房小區,與小三輪車、小面包車停在一起的怪狀。
紅獅家園是北京的一處保障房小區,住在那里的董先生說,小區里確實有些住戶條件不好。然而,“怪的是好車也不少。”他說,“這些人在申請住房時肯定轉移了名下的資產。開大越野什么的,門口還有停著英菲尼迪的,有一家開奧迪的,男方申請房子,女方有車。”
深圳的保障性住房申請中還曾發生過這樣的事情,某人父親是一名上市公司的原工會主席,家有資產上千萬,有房有車,卻取得了該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終審合格的資格。
共有產權房是什么?和傳統保障房有啥區別?低收入家庭買得起嗎?會不會有人“搭便車”靠此賺錢?記者進行了調查。
和傳統經濟適用房有啥不同?
從2007年開始,淮安推行共有產權的經濟適用房,符合一定條件的困難家庭,可以申請購買。
淮安市住建局住房保障處處長吳延宏介紹,按照共有產權模式,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其用地由劃撥改為出讓,將出讓土地與劃撥土地之間的價差和政府給予經濟適用住房的優惠政策,顯化為政府出資,形成政府產權。“比起傳統的經濟適用房,‘共有產權房’是老百姓花了經濟適用房的錢買到的商品房。”
根據淮安市的規定,個人產權占七成,政府占三成。倪洪志家所購買的這套房,建筑面積在80平方米,總價在16.5606萬元,他只需要支付70%的購房款即11.59萬元,就可以住進這套房子里。
如果要購買全部產權,5年內購買的按原供應價格結算;5年以后8年以內購買的,按原供應價格加當年的利息結算;8年以后購買的按屆時市場評估價格結算。居住期間,購買人不需為政府其余三成產權支付房租。如果選擇出售自己的七成產權,政府則與下一個持有人共享產權及收益。
去年12月19日,通過幾年的積累,倪洪志手頭寬松了一點,又向親戚借了點錢,總共花費了49680元,從政府手里回購了30%的產權,“我現在算是完全擁有這個房子了”。
吳延宏說,共有產權住房本身就是商品房,個人產權部分的權利和普通商品房一樣,整個住房的個人出資額等同于相同面積傳統經濟適用房的價格,購房人不僅不會多出錢,而且個人產權部分的出資額還略低于購買同面積商品房,并享受商品房的保值、增值,不會像傳統經濟適用房那樣失去了購買商品房的機會成本。
至今,淮安市區共向936戶中低收入家庭供應共有產權經濟適用住房,其中,717戶為中低收入困難家庭,219戶為拆遷住房困難家庭;向995戶家庭提供共有產權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證,可在兩年內選房購房;共有153戶購買了政府產權,占接近5年到期者中的90%左右,回收資金838.24萬元。
會不會有人“搭便車”?
經濟適用房政策,最惹爭議的往往是分配問題,該保障的落了空,不該保障的“搭便車”。
吳延宏介紹,淮安市建立了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聯席會議機制,成立了市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指導中心,對申請保障性住房家庭的經濟狀況實行聯動審核。
記者從淮安市民政局了解到,2013年淮安市新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共654戶1626人,申請戶的所有信息數據已通過民政、房產、公安(車輛管理)、社會保障(養老)、工商、稅務、住房公積金、銀行、證券公司等9個部門聯動審核。“這些部門涵蓋了一個家庭所有的經濟活動,比如可以查你的存款,了解你的經濟收入,知道你有無汽車房子,是不是炒股。”吳延宏說,經過嚴格的審核,共認定91戶家庭不符合申請保障房條件,占申請家庭的13.9%。這些家庭已退出本次申請,并無一例投訴。
對于申請者,淮安的界定為,家庭月收入900元以下、申請人具有市區城鎮常住戶口達5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6平方米以下(無房家庭優先購買)。
一些地方曾出現不符合條件的申購人弄虛作假購買經適房,若干年上市后獲得巨大收益,吳延宏說:“傳統經濟適用房其實也是‘有限’產權,退出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等各種優惠,但是事先沒有對產權進行明確的界定。而共有產權房恰恰是把這個含糊的‘有限’變為了明晰的‘比例’,把若干年后缺乏依據的‘補繳’,變成提前告知的按產權‘分成’,這樣就簡單明了,有據可依了。”
他說,在淮安模式中,使用權全部歸購房者。政府作為共有產權方,保留相應的處置權,這就能對購房者倒賣牟利起到約束的作用。因為在《房屋所有權證》上有明確的比例和權屬關系,如果私下倒賣,購房人會因為沒有合法的產權憑證而存在極大風險,并且買賣雙方都已構成對共有產權人利益的侵占,會受到相應的追究。
低收入家庭買得起嗎?
最初,淮安曾嘗試個人和政府的產權5∶5,但后來統一改為7∶3,即個人首付需要交70%的購房款,比普通商品房的首付比例要高。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盧中原認為,第一筆購房款對于低收入家庭來說是一筆巨款。
2012年,一次搖號選房引來500多人申購,但是僅有170多人成功認購,而實際成交則為140多戶,另有30多戶選擇了退訂。“退訂的原因在于首付款的金額還是超出了他們的承受能力。”淮安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劉遠勝主任說。
目前住在低矮房子里的吳霞一家,人均收入才600元,為了改善住房條件,她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小區康居花園的共有產權房。周邊的商品房房價為每平方米4600元,按照便宜5%~10%計算,吳霞的心理價位在每平方米4200元。“按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算,得要30萬元左右,先交七成房款,大概20萬元。”對于她來說,20萬元也很難拿出來。
記者采訪的其他幾個申購者也認為,中低收入家庭在購買共有產權房時,最大的問題是“手中無糧”,為買一套房,不得不向親朋們“東拼西湊”。
吳延宏說,由于低收入群體往往沒有穩定的工作,銀行不愿意給他們貸款,一是擔心他們還款能力弱,二是貸款數額比不上常規房貸。經過多方溝通研究,淮安市房管局與保障房中心、銀行、擔保公司設計了一個針對經濟適用房用戶的貸款解決方案。
一、年齡的問題
1、申請租金補貼的單身家庭申請人年齡應年滿35周歲。
2、申請實物配租的低收入家庭夫妻雙方年齡合并計算應滿70周歲;單身家庭申請人年齡應年滿40周歲;單親家庭申請人年齡應滿35周歲。
二、原有住房的問題
申請租金補貼的家庭原有住房辦理產權轉移或已貨幣拆遷滿三年的、申請實物配租家庭的原有住房辦理產權轉移或貨幣拆遷滿五年的,原有住房不再認定為個人住房面積。認定起始時間,屬于產權轉移的,以房產轉移登記時間為準;屬于離異分割住房的,以離婚判決(或協議)時間為準,且申請前還應辦理完過戶手續;屬于貨幣拆遷的以拆遷協議簽訂時間為準。
繼承父母拆遷補償費或原有住房屬于公有住房的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三、居住直系親屬住房的問題
1、申請家庭單獨居住直系親屬(父母或子女)住房(私房或承租的公房)的,視為有房。
2、原屬單獨居住直系親屬住房按差額領取租金補貼的家庭,經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證明已在外租房滿一年且不再居住直系親屬住房的,可按無房家庭復審,符合條件的領取全額補貼。
四、繼承房產的問題
繼承住房未析產前申請人暫不能申請住房保障,待析產公證后,按照公證或確權的份額計算準入面積。
五、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申請實物配租的問題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申請實物配租時,必須與監護人家庭共同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后,監護人家庭出具與其共同居住的承諾后方可配租。
六、享受實物配租和拆遷安置43平方米保障的家庭領取租金貼的問題
已享受實物配租和拆遷安置43平方米保障的家庭不能再享受租金補貼。
已領取本年度租金補貼的實物配租家庭,應將辦理入住手續次月后的租金補貼退回。選擇期房的實物配租家庭在辦理入住手續前可以繼續申請租金補貼。
七、確定申請家庭租金補貼標準的問題
申請租金補貼保障的家庭若只有部分家庭成員享受低保待遇,應由民政部門重新認定該家庭的收入,租金補貼的標準以民政部門最后認定的收入線確定。
八、享受租金補貼的家庭人員變動的問題
享受租金補貼保障的家庭有人員增加的,再次申請時按初審程序受理;有人員減少的,再次申請時按復審程序受理。
九、租賃住房確認的問題
申請租金補貼的家庭在向區房管局遞交租賃住房合同前,應持租賃合同先到租賃住房所在街道辦事處進行核實確認。
十、租賃住房變更的問題
享受租金補貼家庭在領取租金補貼一年內需要變更其租賃住房的,應及時告知街道辦事處和區房管局,并將新租賃合同報街道辦事處和區房管局登記、存檔。
十一、虛假租賃合同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