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審計風險的要素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政府審計風險的產生存在著客觀條件與主觀原因。其客觀條件是:(1)經濟環境的復雜化,使得審計范圍已遠遠超過了傳統的財務審計,使得傳統的審計技術、審計方法受到挑戰,審計作業風險顯現。(2)我國《憲法》賦予了政府審計組織審計的獨立性,然而現行的體制安排造成審計獨立性的制度性缺損。審計人員在履行其憲法責任時往往遭遇來自同級黨政部門的體制隸屬關系上的干預,政府審計組織被動屈服導致政府審計違憲而產生政治風險。(3)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構成政府審計機關的審計行為外部約束力量,必然形成法律風險。(4)社會公眾對政府審計的期望與政府審計能夠發揮的作用之間矛盾也越來越大,這種社會期望正逐步演變成一種社會性“審計疲勞”,審計面臨社會壓力的信用風險。主觀原因方面:(1)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不夠,在審計工作中因知識、經驗和能力的欠缺而產生的審計方法、審計程序等方面的失誤,帶來審計風險。(2)由于政府審計直接涉及經濟活動,利益的誘惑與討價還價已成為政府審計工作中無法回避的隱患,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尤其是作出審計處理、處罰決定時,過多地考慮個人或小集團的私人利益,從而產生道德風險。
我國政府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的監督機構,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順利運行和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等方面發揮著重大作用,政府審計風險的影響也是深遠而重大的。對于政府審計而言,審計失敗帶來的危害是比較大的,將影響到依賴和利用企業編制的會計報表作為決策依據的企業管理當局――國家、企業投資者、以及債權人、消費者、企業職工等。然而,由于政府審計工作長期低調和體制性口蔽,其風險問題無從談起,對其的關注、研究也是從最近幾年才開始的。
目前,審計風險模型的構建與風險要素之間缺乏必要的聯系,且基本上是對國際公認的社會審計風險模型的簡單改良,與中國政府審計風險的現實之間存在較大差異,指導性較差。本文在風險因素識別基礎上,構建政府審計風險模型。通過對審計風險模型的分析指出風險的控制措施,以此促進政府審計機關的制度建設和責任規范,進而指導政府審計實踐。
二、審計風險構成要素分析
系統論的基本思想方法,對構建政府審計風險模型提供框架性的思路指導。我們可以把政府審計風險視作一個系統,政治風險、組織風險、執行風險、文化風險構成了系統要素,而系統又是開放的,它與外部環境進行能量轉換,所以,外部的環境對審計風險也有影響作用。
(一)從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看政府審計風險由于審計文化中群體共同的價值觀、精神、道德觀、思維和行為方式的作用,審計組織在同一基礎上形成了一種強大的凝聚力,全體成員則具有一種強烈的一體感,這就非常有利于審計組織內部人員的協調一致。即使由于種種原因出現了矛盾和沖突,也比較容易消解。審計文化滲透到其他各個系統,其優化功能可以有效降低組織系統風險;組織系統的改善可以有效降低組織系統風險,同時可以對政治風險起到一定限制作用,政治風險具有和審計組織系統風險同向變動的特點;在總風險一定的情況下,政治風險、組織系統風險和能接受的審計執行風險呈反向變動,政治風險、審計組織系統風險越小,可接受的審計執行風險越大(見圖1)。
(二)從要素與系統的關系有政府審計風險系統論認為,系統中的各個要素的有機組合構成了整體,各個部分也有其相對的獨立性而反作用于整體,部分的變化也會影響整體的變化。在政府審計風險的幾個風險要素中,政治風險、審計執行風險、審計組織系統風險和審計文化風險屬于內部風險,對政府審計風險起決定作用。環境風險屬于外部風險,對政府審計風險起影響作用。對于政府審計機關來說,政治風險和環境風險屬于不可控風險,組織系統風險、審計執行風險和審計文化風險屬于可控風險,因此,審計機關只有著力于降低這三種風險,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審計整體風險。
(三)從系統與環境的關系看政府審計風險系統論認為,系統是開放的,它同外界環境進行物質和能量交換。當它與其它系統相互作用時,并不是代表孤立的要素本身,而是作為整體的要素與環境發生作用。環境系統具有多層次性、多方面性,環境系統的多層次、多方面的結構機制充分顯示了社會系統的復雜性。有些外部環境因素具有一定的剛性,對于政府機關來說來說是比較難改變的,只有去適應它才能進行正常的審計活動。
三、政府審計風險模型的構建
社會審計風險模型的構建是基于財務報表審計的特點,與社會審計風險自身的特征相適應,而我國政府審計風險是系統性風險,不僅僅是財務報表審計的風險,它在政治系統、組織系統、執行系統、文化系統都存在風險,審計環境的復雜化又加劇了風險的產生,政府審計風險是這幾種風險合力的作用。從系統的角度出發。政府審計風險可用下圖(圖2)表示:
基于這幾個因素,本文構建的我國政府審計風險模型為:
關鍵詞:審計風險:風險要素;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審計的范圍逐漸拓寬,人們對審計的期望越來越高,審計職業的責任也越來越大。社會經濟生活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增加了審計的難度,相應產生了一定的審計風險。
一、審計風險的含義及構成要素
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由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固有風險x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可知,審計風險是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三個要素構成。
1、固有風險。固有風險指在不考慮被審計單位相關的內部控制政策或程序的情況下,其會計報表上某項認定產生重大錯報的可能性。固有風險水平取決于會計報表對于業務處理中的錯誤和舞弊的敏感程度。業務處理中的錯弊引起報表失實的越多,固有風險越大;反之,固有風險越低。經濟業務發生問題的可能性越大,固有風險水平越高;反之則越小。固有風險的產生僅與被審計單位有關,受被審計單位外部經營環境的間接影響,審計人員只能通過必要的審計程序來分析和判斷固有風險水平。固有風險客觀地獨立存在于審計過程中,是一種相對獨立的風險。
2、控制風險。控制風險指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未能及時防止或發現其會計報表上某項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控制風險水平與被審計單位的控制水平有關。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存在重要的缺陷或不能有效地工作,則控制風險高。控制風險獨立存在于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無法降低控制風險,但可以根據被審計單位相關部分的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情況,設定一定控制風險的估計水平。
3、檢查風險。檢查風險指審計人員通過預定的審計程度未能發現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上存在的某項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審計風險要素中唯一可以通過審計人員進行控制和管理的風險要素。它獨立地存在于整個審計過程中,不受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影響。檢查風險與審計人員工作直接相關。
二、審計風險成因
(一)主觀因素
1、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和執業水平。審計活動是一種技術性很強的活動,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能力不高是產生審計風險的主要原因。我國的審計事業起步較晚,審計隊伍比較年輕,很多審計人員缺乏經濟理論、基建工程技術、現代信息技術等專業知識,直接影響了審計工作開展的深度和廣度,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2、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工作的責任心及職業關注。在實施審計的整個過程中,審計人員保持高度的責任心和職業關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審計風險。
3、審計方法本身存在的缺陷。現代審計是建立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基礎之上的抽樣審計,所奉行的是成本效益相結合的原則,而這兩點本身就是允許一定審計風險存在為前提的。在抽樣審計中,審計人員往往為了用有限的成本達到較高預期的效益,放棄相當一部分的樣本資料,加大了作出正確審計結論的難度,使審計結果存在誤差。
(二)客觀因素
1、審計執業環境欠佳。一是審計活動所處的環境不理想。我國審計發展起步晚,既缺乏成熟的理論、也缺乏實踐經驗,加之法律、法規不健全,致使審計獨立性差,審計人員風險意識差、抗風險能力差。二是行政干預的制約加大了審計風險。長期以來,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掛靠政府部門“官辦官營”,政府過多地干預審計工作,使審計結論失真、失實,進一步加劇了審計風險。三是會計基礎工作薄弱使審計面臨風險。近年來,治理會計信息失真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但會計信息市場的會計信息質量依然不盡如人意,會計基礎工作弱化使以此為基礎來進行綜合判斷的審計面臨著愈來愈大的風險。
2、現代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和審計范圍的拓寬。知識經濟、經濟全球化和中國加入WTO,使審計的對象日益復雜化。隨著受托責任的發展,審計的范疇不斷擴展,審計服務領域從財務報表的驗證和管理咨詢擴展到質量審計、風險評估等,審計范圍的拓展也帶來了新的風險和壓力。
3、政府和社會公眾審計的意見依賴程度日益提高,以及對其認識上的偏差。審計結論大到影響政府的宏觀調控,經濟、稅收的政策的制定,金融證券市場的波動,小到影響居民的投資、理財。委托方對審計人員的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細,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和審計風險。
三、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從審計機構和人員方面看。審計機構要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系統的審計工作制度,強化業務培訓,全面普及后續教育,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審計人員要嚴格遵守《注冊會計師法》,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準則》的要求執業,遵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二)從審計程序層面分析
1、受托階段。審計人員要詳細了解委托人的委托目的和業務內容,對可能產生的風險進行預測和分析,只有通過充分了解確認有承辦能力,才能簽約,在簽約時要寫明委托方對提供的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等內容。
2、準備階段。審計機構要根據承辦項目的要求和任務,及被審計單位的行業特點和情況復雜與否,確定選派專業性強、能勝任的審計人員組成審計組,制定好審計項目、內容、目標、方法和任務等工作計劃。
為了國際趨同的需要,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48項新的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新準則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境內會計師事務所施行。在新頒布的48個執業準則中,其中包括4個審計風險準則。正是由于這4個風險準則的變化才導致了其他相應審計準則的變化或修訂。
一、新審計風險準則出臺的背景
(一)國際趨同的需要
2003年10月,IAASB了4項審計風險準則,即《國際審計準則第200號――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國際審計準則第500號――審計證據》、《國際審計準則第315號――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和《國際審計準則第330號――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要求從審計2004年12月15日或之后開始的期間財務報表起,執行新及相應修訂的其他準則。根據國際趨同的需要,我國政府也需要出臺相應的審計風險準則。
(二)我國的實際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企業的環境也在不斷發生變化:企業組織結構及其經營活動的方式日益復雜,全球化和科學技術的影響日益加深,企業管理層進行舞弊的動機和壓力也日益增大。相應地,審計實務也在隨之變化,導致注冊會計師的執業風險日益增加,原有的審計風險準則不能有效地應對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因此,這些內外部條件都要求我國要出臺新的審計風險準則。
二、新審計風險準則項目及其主要內容
新的審計風險準則包括4個,分別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一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和一般原則》(以下簡稱第1101號準則,下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一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31號一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程序》、《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一審計證據》。
第1101號準則是在借鑒國際審計準則第200號的基礎上,對我國舊的審計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號――會計報表審計》進行修訂的基礎上形成的。其主要內容包括: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審計的目標、職業道德、審計范圍、合理保證、審計風險和重要性。
第1211號準則是在借鑒國際審計準則第315號基礎上出臺的一個全新的準則,將取代我國舊準則中的《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1號一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一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和《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0號――計算機信息系統環境下的審計》,以克服舊準則相互分離、缺乏有機融合的缺陷。其主要內容包括:風險評估程序和信息來源、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并做成相應的審計工作記錄。
第1231號準則是在借鑒國際審計準則第330號的基礎上出臺的一個全新的準則,將取代《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1號一了解被審計單位情況》、《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一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和《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20號一計算機信息系統環境下的審計》。主要內容包括:針對財務報表層次和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應實施的措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
第1301號準則是在借鑒國際審計準則第500號的基礎上,對我國舊的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5號――審計證據》進行修訂的基礎上形成的。主要內容包括: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獲取審計證據時對認定的運用、獲取審計證據時的審計程序。
三、審計風險準則的變化
由于舊的審計風險準則體現的是制度基礎審計,而新的審計風險準則體現的是風險導向審計,因此,其變化也均是圍繞此方面進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新準則中相關概念(定義)的變化
在新的審計風險準則中,有一些關鍵的概念已進行了修訂,新修訂后的定義更加嚴謹、簡潔,而且更容易理解。審計風險準則中概念的變化主要集中在第1101號準則及第1301號準則中。
1.在1101號準則中相關概念的變化
在1101號準則中,定義的變化主要集中在審計風險及其相關要素的變化上,將審計風險和檢查風險的定義進行了修訂,引進了重大錯報風險,去掉了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兩個概念(要素)。
在舊的審計準則中,審計風險的定義為“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審計人員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在新的審計準則中,審計風險被界定為“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而注冊會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從定義上看,審計風險的含義修訂前后沒有實質性的改變。但論述更加嚴謹,去掉了“漏報”,因為漏報實質上也是錯報;發表審計意見肯定是在審計后,因此沒有必要再強調“審計后”,這樣就使得修訂后的定義更加簡潔。
對于檢查風險的定義亦是如此。在舊的審計準則中,檢查風險被界定為“某一類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錯報或漏報,而未能被實質性測試發現的可能性”。此定義不太符合中文習慣而且讀起來非常拗口,比較嗦。新修訂后審計準則中,將檢查風險界定為“某一認定存在錯報,該錯報單獨或連同其他錯報是重大的,但注冊會計師沒有發現這種錯報的可能性”。很顯然,修訂后的檢查風險定義更加簡潔,強調了重要性,使得定義更加嚴謹.并且較容易理解其含義。
引進了重大錯報風險的概念。重大錯報風險是指財務報表在審計前存在重大錯報的可能性。重大錯報風險的含義較易理解,可接受性強。
2.在1301號準則中相關概念的變化
為了與風險評估程序相對應,新的準則修訂的與審計證據相關的一些概念,變化主要表現在:審計證據的定義、重新定義了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以及引進了認定的概念。
在舊的準則中,審計證據被界定為“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為形成審計意見所獲取的證據”。在新的準則中,將審計證據定義為“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得出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財務報表依據的會計記錄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修訂的定義更加全面、具體,可操作性強。
在舊的準則中,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指審計證據的數量足以使得注冊會計師形成審計意見。審計證據的適當性是指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即審計證據應當與審計目標相關聯,并能如實地反映客觀事實。在新的審計準則中,將充分性及適當性重新進行了定義: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對審計證據數量的衡量,主要與注冊會計師確定的樣本量有關;審計證據的適當性是對審計證據質量的衡量,即審計證據在支持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包括披露)的相關認定,或發現其中存在錯報方面具有相關性和可靠性。很顯然,
新準則中的定義更加嚴謹,而且具有建設性。
在新準則中,引進了認定的概念,認定是指管理層對財務報表各組成要素的確認、計量、列報作出的明確或隱含的表達。這兒明確認定的概念,意在強調獲取審計證據是為了管理層的認定而進行的。
(二)審計風險要素及模型的變化
舊的審計風險模型為: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舊的審計風險模型中,其要素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其中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注冊會計師不能改變,只能評估或評價。注冊會計師審計程序能改變的為檢查風險,檢查風險與審計證據的數量呈反向變動關系,注冊會計師評估的檢查風險的水平越低,所需要的審計證據越多,反之亦反。從理論上看該模型并無不妥,但實務操作難度很大。檢查風險的評估基礎為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綜合水平,由于像固有風險的評估、控制風險的評估和評價都帶有很大的主觀性,因此依據評估的檢查風險水平制定的實質性測試程序可能并不能檢查出所有的錯報和漏報,這無疑增加了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而且原有的審計準則以及審計風險模型也沒有要求注冊會計師站在風險的高度上來進行審計工作。
新的審計風險模型中,審計風險要素包括兩個: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審計風險取決于重大錯報風險和檢查風險,是二者的綜合風險,即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重大錯報風險要求注冊會計師站在風險的高度上把握審計過程,以風險為導向進行審計,強化了風險意識。注冊會計師對于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貫穿于審計的整個過程。改變后的審計風險模型使得注冊會計師從更高的層次上把握重大錯報風險,它要求注冊會計師必須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包括內部控制)。以充分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并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控制測試與實質性測試程序,以降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在目前經濟不確定性增大的環境下,顯然新的審計風險模型更能滿足風險控制的要求,并且可操作性較強。
(三)審計程序的變化
在舊的審計模式下,其審計程序一般為:了解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控制測試.執行實質性測試,其中第一類程序和第三類程序在每次會計報表審計時都必須執行,而第二類程序可以選擇執行。注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證據的具體審計程序包括: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
關鍵詞:審計風險;模型;經驗公式
中圖分類號:F23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6-0-01
關于審計風險的涵義,目前國內外審計職業界還沒有形成一個完全一致的定義。國際審計準則第25號《重要性和審計風險》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實質上誤報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風險。”《美國審計準則說明》第47號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人員無意地對含有重要錯報的財務報表沒有適當修正審計意見的風險。”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則將審計風險定義為:“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
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于1983年了SAS47,其中提出了一個新的模型:
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在審計理論和審計實務中,模型的作用都是很明顯的。一個審計風險模型必須包括所有的審計風險要素,但又不能重復,所以,與職業界提出的其他審計風險模型相比,這一審計風險模型得到相當多數同行的認可和接受。
從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審計風險定義明顯看到,審計風險由兩方面構成,一方面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另一方面注冊會計師審計檢查沒有發現,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因此有人把兩方面簡單結合,(用重大錯報風險表示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得到
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
我們認為:上面審計風險模型公式十分直觀地反映了我國獨立審計準則審計風險定義,簡單明顯,容易理解,方便使用。
第二,強調了對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價,在審計過程中,將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作為審計工作的首要任務,包括評估財務報表總體層次和認定層次的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對審計程序的設計和執行將緊緊圍繞其展開,最終保證財務報表整體不存在重大錯報。
第三,跳出了美國審計風險模型的束縛,開拓新思路,值得肯定。
二十世紀經濟發展突飛猛進,是知識爆炸年代,進入二十一世紀經濟發展更是千變萬化,經濟反映內容層出不窮,會計報表包含內容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1983年提出的美國審計風險模型已經暴露出很多不足,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表面看來,該公式并無不妥之處。認真深入分析,就可看到許多問題,特別是低估了審計風險。首先,該公式范圍窄,連我們目前最大的造假風險也未體現。第二,固有風險按照其定義(固有風險是指假定不存在相關內部控制時,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實際上根本不存在,無法計量。第三,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為什么兩者相乘,為什么不能兩者相加呢?我們知道風險用概率表示大小在0-1之間,所以風險越多,相乘后結果就越小,低估風險。第四,以前由于造假風險不突出,公式未體現問題不大,現在,造假風險已成為最大的風險,而公式未重視顯然造成低估審計風險的最重要方面。
綜上所述,我們建立新的審計風險模型,首先引入編報風險概念,即是來源于編報單位全部風險,用Y表示編報風險,用R表示審計風險,用C表示檢查風險(來源于審計單位)
R=R(Y,C)
該公式全面完整反映出審計風險,取決于審計方和被審計方兩方面,由此可總結推導得到各種經驗公式,為了方便,近似認為
R=Y×C
這是第一層次經驗公式,為了方便使用,繼續展開,設Y=α+β+γ+…,或Y=k×Y0
即編報風險Y再展開成造假α,控制β,環境γ等等風險,或系數k(編報風險系數)與基礎編報風險Y0的積,同樣檢查風險C也能展開成抽樣,人員,利用專家等等風險。
基礎編報風險Y0是指編報單位在一般條件情況下,例如內部控制制度良好,正常發揮,經營規模、經營性質復雜程度都是該行業的基礎狀態下,生產經營正常,單位和職工沒有受到異常壓力,正常編制報表報告所產生的編報風險
目前審計職業界普遍使用的審計風險模型是由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1983年提出的。該模型認為審計風險由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三要素組成,對審計風險的計量為:
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根據上式,在既定的審計風險下,檢查風險可計算如下:
檢查風險=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
根據上述模型,審計主體在確定可接受的審計風險時,首先要評估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在此基礎上推算可接受的檢查風險。該審計風險模型存在如下缺陷:
1.1只定性分析審計風險該審計風險模型只是定性地分析了客觀存在的風險。該模型考慮的風險只考慮了有關審計風險控制的環節,并用公式來描述審計風險的概率,無法直觀地進行定量分析,即計量審計風險給審計主體帶來的損失金額的可能性。
1.2審計風險因素不全面該模型考慮的風險只與審計過程和審計順序有關,即只從審計主體的審計檢查方法和審計對象的經營、內部控制方面考慮審計風險因素,未充分考慮審計風險產生的其他主要原因,如報表使用者的訴訟請求因素、社會宏觀法律環境因素等。
1.3無法描述道德風險審計案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并非完全是由于技術上或程序上的失誤造成的,審計主體的日常行為和工作態度有時也會成為問題的癥結所在。因此,人們除了關注審計技術和程序的發展外,亦開始關注審計主體的自身行為,由此產生了審計主體的道德問題。但是,傳統的審計模型無法描述由于不道德行為所產生的風險,包括:企業與審計主體串通舞弊,出具不恰當的審計報告;審計主體接受賄賂;審計主體為了經濟利益壓低價格有損同業等。
1.4對審計風險的表述不完整隨著審計風險含義的擴大,審計風險控制就不能只局限于審計過程和所審計的對象,必須把審計風險的控制放在一個系統中全面把握,還應考慮審計環境影響、人員因素及后果等。審計風險范圍也應擴大為審計主體風險、會計師事務所風險和會計行業風險,還包括審計結論利用中產生的法律風險以及賠償風險。
2現代審計風險模型的發展
現代審計風險模型在傳統審計風險模型的基礎上進行了改進,形式上有所簡化,但審計風險的內涵和外延卻擴大了。
2.1認定層次風險認定層次風險指交易類別、賬戶余額、披露和其他相關具體認定層次的風險,包括傳統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認定層次的錯報主要指經濟交易的事項本身的性質和復雜程度發生的錯報,企業管理當局由于本身的認識和技術水平造成的錯報,以及企業管理當局局部和個別人員舞弊和造假造成的錯報。2.2會計報表整體層次風險會計報表整體層次風險主要指戰略經營風險(簡稱戰略風險)。把戰略風險融入現代審計模型,可建立一個更全面的審計風險分析框架。
2.2.1從戰略風險的定義來看:戰略風險是審計風險的一個高層次構成要素,是會計報表整體不能反映企業經營實際情況的風險。這種風險源自于企業客觀的經營風險或企業高層通同舞弊、虛構交易。傳統審計風險模型解決的是企業的交易和事項在本身真實的基礎上,怎樣發現會計報表存在的錯報,將審計重點放在各類交易和賬戶余額層次,而不從宏觀層面考慮會計報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這很可能只發現企業小的錯誤,卻忽略大的問題;現代審計風險模型解決的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管理層通同舞弊、虛構交易或事項而導致會計報表存在錯報怎樣進行審計的問題。
2.2.2從審計戰略來看:現代審計風險模型是在系統論和戰略管理理論基礎上的重大創新。從戰略角度入手,通過經營環境—經營產品—經營模式—剩余風險分析的基本思路,可將會計報表錯報風險從戰略上與企業的經營環境、經營模式緊密聯系起來,從而在源頭上和宏觀上分析和發現會計報表錯報,把握審計風險。而將環境變量引入模型的同時,也將審計引入并創立了戰略審計觀。
2.2.3從審計的方法程序來看:現代審計風險模型注重運用分析性程序,既包括財務數據分析,也包括非財務數據的分析;且分析工具多樣化,如戰略分析、績效分析等。例如畢馬威國際(KPMG)為應用現代審計風險模型的理念與方法,研究制定了經營計量程序(BusinessMeasurementProcess,BMP),專門分析企業在復雜的市場環境和產業環境下的經營情況,以確定關鍵經營風險如何影響財務結果。BMP提供了一個審查影響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流的分析框架。
2.2.4從審計的目標來看:現代審計是為了消除會計報表的重大錯報,增強會計報表的可信性。為達到此目標,注冊會計師應當假定會計報表整體是不可信的,從而引進全方位的職業懷疑態度,在審計過程中把質疑一一排除。而該模型充分體現了這種觀念。
3現代審計風險模型的分析應用框架
3.1確定總體審計風險概率審計風險可按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分為基本確定、很可能、可能和極小可能。可能性一般按概率來進行表述,如極小可能的概率為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
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的期望值很高,獨立審計存在的價值就在于消除會計報表的錯誤和不確定性;縮小或消除社會公眾合理的期望差距。獨立性原則的要旨是使注冊會計師免于利益沖突,從而奠定正直與客觀的執業基礎,但獨立性最終體現在注冊會計師獨立承擔審計風險責任方面,因而降低審計風險是注冊會計師的“靈魂”。審計風險就是審計失敗的可能性,它只能控制在極小可能程度以下,用數學概率表示應不超過5%。
3.2分析戰略風險在確立了總體審計風險概率應該控制在5%以下之后,應全面分析戰略風險。以企業的經營模式為核心,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式了解企業的內外部經營環境、經營產品,并在此基礎上分析確定企業經營有效性和會計報表的關鍵認定是否合理、合法。新的國際審計準則列舉了28種可能暗示存在舞弊風險的環境和事項(IAASB,2003)。
3.3分配剩余審計風險評估完戰略風險概率后,可按照傳統的方法分析認定層次的風險概率,兩者結合起來考慮就是重大錯報風險概率。最后根據確定的總體審計風險概率和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概率,得出關于剩余審計風險也就是檢查風險的概率,據此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和范圍,即可將審計風險減少到滿意程度。
審計模式是一定審計環境下并與之相適應的審計目標、審計計劃、審計準則、審計管理體制和審計機構設置等共同組成的完整體系。審計作為一種技術手段,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化和審計執行者對審計活動本質的逐步加深,依次經歷了賬項導向審計模式、制度導向審計模式和風險導向模式這三種模式。
制度導向審計又稱內控導向審計。隨著股份有限公司的不斷出現,社會公眾更多關注的是財務報表的公允性、真實性。基于這樣的前提,產生了以評價企業內部控制為基礎,然后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并依此收集審計證據、形成審計意見的制度導向審計模式。
制度導向審計模式的重點明確,把企業內控制度及其執行情況作為主要的審計對象,極大地提高了審計抽樣質量。可以說,制度導向審計在保證審計結論具有一定可靠水平的前提下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降低了審計成本,并能夠有效地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
風險導向審計模式要求審計人員的審計思維要跳出賬簿,跳出內部控制。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最顯著的特點是,它立足于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和評價,并以此作為出發點,制定審計策略和與企業狀況相適應的多樣化審計計劃,將風險考慮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
二、新舊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的區別
(一)審計風險模型不同
舊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以“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為審計風險模型。
新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以“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為審計風險模型。現代審計風險模型在傳統審計風險模型的基礎上進行了改進,形式上有所簡化。會計報表整體層次風險主要指戰略風險和經營風險,把戰略風險和經營風險融入現代審計模型,可建立一個更全面的審計風險分析框架。
(二)對注冊會計師的要求不同
舊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是建立在“無利害關系假設”基礎之上的,使得傳統風險導向的審計方法不對企業經營風險實施評估程序,對注冊會計師的綜合素質要求不是很高,使得不懂管理知識、行業知識的注冊會計師也可以進行審計工作。
新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把思想建立在“合理的職業懷疑假設”上,要求注冊會計師以質疑的態度評價所獲取審計證據的有效性,并密切關注相互矛盾的審計證據以及對文件或管理當局聲明的可靠性產生懷疑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主線始終是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評估與應對。注冊會計師不但要掌握一些常用分析工具,還必須要學習現代管理知識和接受行業的專業知識培訓。
(三)審計起點不同
在舊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中,固有風險是指假定不存在相關內部控制時,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傳統風險導向審計方法通過綜合評估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時間和程序。
在新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中,通過綜合評估經營控制風險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時間和程序,其審計起點為企業的戰略系統及其業務流程。這種新模式的優點是將審計的重心前移到風險評估,這將有利于充分識別和評估會計報表重大錯報的風險,因此,主要針對風險設計實施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程序。
(四)內部控制要素不同
舊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下的內部控制是指被審計單位為了保證業務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發現、糾正錯誤與防止舞弊,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實施的政策與程序。內部控制要素包括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和控制程序。
新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下的內部控制是指被審計單位為了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經營的效率和效果以及對法律法規的遵循,由治理當局、管理當局和其他人員設計和執行的政策和程序。內部控制的三要素擴充為五要素,即控制環境、被審計單位的風險評估過程、與財務報告相關的信息系統和溝通、控制活動和對控制活動的監督。
(五)風險評估方式不同
舊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中的風險評估是一種直接的方式,即直接評估重大錯報的概率。
新審計準則體系的審計模式是從經營風險評估入手,間接地對審計風險進行評估,因為經營風險越高,審計風險也越大,也就是管理舞弊的可能性越大;并且從經營風險中能更有效地發現財務報表潛在的重大錯報。此外,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的合理性評估也只有從經營風險入手,才能進行正確的評估。
三、新舊審計體系審計模式比較分析的啟示
(一)依據增值服務合理提高審計收費
改良后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不僅關注風險,而且對舊的審計模式進行了擴展和延伸。依照改良后風險導向審計的要求會增加事務所的審計成本,但在目前國內各事務所競爭激烈的情況下直接提高審計收費又不可行。解決這種矛盾的途徑可以是,在審計過程中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調整審計程序,讓客戶感到他們獲得了審計以外的很多增值服務。此舉,不僅有助于新審計模式的順利實施,同時,也保證了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水準。
(二)提高注冊會計師的素質
根據改良后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不僅要具備會計、審計方面的專業知識,還要掌握戰略管理、業績評價、信息系統管理等現代企業管理方面的知識,具備較高的風險分析水平和職業判斷能力。在改良后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下,注冊會計師需要采用復雜系統的認知模式,從而了解、分析客戶風險管理過程以及客戶控制風險的手段、方法。
(三)完善法律環境及監管手段
從理論上來說,只要當注冊會計師認為審計風險達到可接受的低水平,不會導致巨大的審計風險損失,就可以簽發審計報告了。這在法律風險較低時很容易產生審計師的道德風險問題。注冊會計師執業的規范性取決于法律環境和行業監管是否成熟,一個成熟的法律環境和行業監管環境不僅可以為注冊會計師合法執業起到保護作用,還可以起到監督作用。所以,從法律環境和行業監管的改善入手,可以為審計的公正性提 供有效地保障。
(四)使用并完善輔助審計的軟件
在改良后的風險導向審計模式中分析性復核程序占據非常重要的地位,而輔助審計軟件的使用在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西方發達國家大量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的條件是輔助審計程序的開發和運用,它可以直接對數據庫進行加工分析,依據軟件模型自行處理數據,使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成為節約成本的重要手段。
【關鍵詞】 審計重要性 審計風險 關系 運用
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審計風險一直是審計學研究的熱點和重點課題,對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的關系研究也日益得到重視。在審計實務中,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時要準確判斷審計重要性水平,這將直接影響到他們自身所負擔的審計風險的大小。因而,正確運用審計風險與審計重要性之間的關系以合理確定重要性水平,既而使審計工作符合成本效益原則,同時將審計風險控制在一定范圍內是注冊會計師必須充分重視的問題。
一、審計重要性概述
《國際審計準則——審計重要性》指出:“重要性指的是如果信息的錯報和漏報足以影響使用者根據財務報表所做出的經濟決策,那么該信息就具備重要性。”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0號——審計重要性》第2條指出,“重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中錯報或漏報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序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這種審計重要性經量化后實質上就成為衡量是否構成錯判的具體指標,也就是所謂的審計重要性水平。不同企業面臨不同的環境,因而判斷重要性的標準也不盡相同,對審計重要性的判斷離不開特定的環境。在實務中,通常運用以下方法確定重要性水平:根據營業收入或資產總額之中較大者確定一個百分比;凈資產的1%;資產總額的0.5%~1%;稅前凈利潤的5%~10%;營業收入的5%~10%。
一般有三種不同意義上的重要性水平:計劃重要性水平、實際重要性水平和估計重要性水平。計劃重要性水平是指注冊會計師在考慮被審計單位的審計項目內容、單位規模、性質、業務范圍及錯報與漏報的性質后,運用自身職業經驗對會計報表重要性予以量化的數值,它是注冊會計師在編制審計計劃時對重要性水平所作的初步判斷值,也是將會計報表層次的重要性分配至各賬戶的基本依據;實際重要性水平是會計報表自身的重要性水平,具體是指相對于每一被審計會計報表而客觀存在的,當錯報或漏報達到這一水平時將影響大多數會計報表使用者的理性決策或判斷的水平,具有不可確知性和客觀存在性。其中不可確知性指的是注冊會計師只能運用自身職業判斷來評估并給出一個相對確定的重要性水平區間,而無法確切地知道某一會計報表準確的重要性水平數值;估計重要性水平指的是注冊會計師專業判斷的結果,是注冊會計師在評價審計結果時所運用的重要性水平,隨著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了解程度的加深或是因環境的變化等,他們需要給自己提供一個安全邊際以減少未被發現的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所以估計重要性水平可能不同于計劃重要性水平。
二、審計風險概述
《國際審計準則400:風險評估與內部控制》將審計風險定義為:“當財務報表發生重要錯誤時,審計師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風險。”我國《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9號——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規定:“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中國獨立準則對審計風險的定義與國際審計準則中對審計風險的定義基本相同,審計風險的概述實際上包含兩方面含義:一是注冊會計師認為錯誤的會計報表,其實際上是公允的;二是注冊會計師認為公允的會計報表,其實際卻是錯誤的。審計需要本著成本效益原則,日益復雜的審計環境客觀上要求注冊會計師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和控制風險。
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第47號審計標準說明中提出了審計風險模型: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可見,審計風險由這三種風險構成。
固有風險是獨立于會計報表審計之外的、注冊會計師無法改變的一種風險,具體是指在不考慮被審計單位相關的內部控制程序或政策的情況下,其會計報表上某項認定產生重大錯報的可能性。固有風險取決于會計報表對于業務處理中的錯誤的舞弊的敏感程度,它的產生與注冊會計師無關,而與被審計單位有關,固有風險水平受被審計單位外部經營環境的間接影響,它客觀而又獨立存在于審計過程中。
控制風險同固有風險一樣,審計人員也不能降低或影響它的大小而只能評估其水平,具體是指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未能及時發現或防止其會計報表上某項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控制風險與注冊會計師無關,也與固有風險的大小無關,它是審計過程中的一個獨立的風險,控制風險水平與被審計單位的控制水平有關。
檢查風險是指通過預定的審計程序未能發現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上存在的某項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它是審計風險要素中唯一可以通過注冊會計師進行管理和控制的要素。檢查風險的實際水平與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直接相關,它不受控制風險和固有風險的影響,獨立存在于整個審計過程中。所謂的審計風險高實質上即是檢查風險高檢查風險,控制審計風險就是要控制檢查風險。
三、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關系分析
通過以上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的定義的對比,可以知道這兩個概念是從不同角度思考問題的:審計重要性強調從會計報表使用者的角度以衡量會計報表錯報和漏報的程度,而審計風險強調的則是從注冊會計師的角度考慮會計報表中未被查處的重大錯報和漏報影響審計意見的可能性。雖然考慮角度不一樣,但審計重要性與審計風險之間有著客觀且緊密的聯系。
關鍵詞:審計風險 防范 控制
企業的審計風險必須加以重點防范和控制,因為現代企業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就必須進行自我監督和自我約束,而其中,企業進行內部審計就是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中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的必然需求。由于企業的審計人員在實際的審計過程中還存在著各種失誤的可能性,從而導致了審計工作中肯定存在一定的審計風險。此外,隨著我國對外開放力度的不斷加大,企業經營風險也在不斷加大,從而導致了審計風險的不斷加大。
一、企業審計風險概述
所謂企業審計風險,就是審計部門對企業審計所承擔的有關責任,以及可能發生的潛在危險,可以分為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審計人員一般難以控制,而檢查風險是由審計主體行為本身所造成的,因而可以由審計部門、審計人員通過一些措施來加以控制或防范,它與審計主體在實施過程中所運用的程序、證據、方法等要素密切相關。
隨著我國企業改制的深入發展和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逐漸完善,在企業的審計活動中始終存在著審計風險,企業的審計風險是客觀的,但是是可以進行控制。一般來看,企業的審計風險可以分為以下幾種:第一,固有風險,是指企業在時行經濟業務處理過程中,由于企業的財務報表或某項經濟業務發生差錯的可能,是由于企業本身的會計核算工作不完善而形成的審計風險。第二,控制風險,控制風險是指因為企業的內部控制體系不完善,對于企業的財務報表或某項經濟業務發生的差錯不能進行及時的發現和糾正而產生的審計風險。第三,檢查風險,主要是指審計人員在時行企業的經濟業務審計檢查的時候對于企業的財務報表或企業的內部控制中出現的漏洞、問題未能及時發現或發現后未予以重視,未予以處理而帶來的風險。
由于當前企業所處的社會法律背景的不斷變化和企業持續的發展,企業的每個審計項目都可能會發生風險,企業必須加強企業審計風險的認識,通過有效措施,規避企業的審計風險,提高企業的審計質量。要進行企業審計風險的規避,就必須從其產生的原因入手,進行詳細的探討分析,才能選擇企業審計風險的有效的規避方式。
二、企業審計風險的控制及對策
企業審計中風險的形成原因既有客觀因素,又有主觀因素,因此經過審計人員的積極努力,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可以把審計風險控制在一個較低的范圍內。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控制審計風險:
(一)嚴格遵循審計工作準則
審計人員應嚴格遵循審計規范,來制定嚴密的審計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認真進行審計工作準備,實施中把握審計工作質量。在審計過程中對審計工作各程序進行嚴格控制,做到審計程序合法合規、內容完整、方法恰當。如對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審計,除對企業會計六要素財務上的正常審計外,還需考慮企業的核算體系、生產流程、銷售、倉庫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面的調查,以確保審計程序和內容上的完整性。
(二)建立各級內部控制制度
建立配套的質量控制措施,實行工作職能分工和牽制,對審計項目質量實行三級負責制,即主審負責制、復核制、集體審理會議審定制,以有效控制審計過程中容易引起風險的環節。特別要把好審計證據質量關,突出證據的有效性。作為項目主審,需對助審人員的取證材料、底稿進行審核、確認,專職復審人員對審計報告初稿圾審計資料進行復核,審理會議對重大審計事項集體“會診”,確保證據充分有效,必要時可進行二次取證。
(三)選擇正確恰當的審計方法
審計人員要善于選擇科學、嚴謹的審計工作方法,對一些企業內控管理薄弱、資產流動性較強或所有權難以確定、企業經濟狀況不佳、經營業務繁雜等風險高的審計事項,要引起足夠的重視,適當增加樣本量,擴大審計覆蓋面,運用多種審計方法和靈活的審計手段,進一步提高審計證據的質量。
(四)建立融洽協調的工作關系
實踐經驗說明,只有通過審計多次與被審單位接觸,審計人員放下架子,碰到問題要多協商,建立融洽的工作關系,才能得到被審單位的積極配合,才能了解到實際情況。在審計實施前,要對被審單位全面了解,平時注意收集被審單位經濟動態等有關資料;審計中要多方面聽取情況,詳細詢問,審計簽證時,本著實事求是原則,公平對話;審計結束,及時反饋審計意見,與被審單位對問題進行協商和探討,以征求意見的態度出現。
(五)要區分會計與審計責任
在實施審計中,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非常重要。如審計人員對被審單位提供的資料,應有資料接收清單,并要求被審單位對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做出承諾,明確各自承擔的責任。又如被審計單位拒絕、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拒絕、妨礙檢查,轉移隱匿有關資料、資產,這是被審單位應承擔的責任,審計部門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被審單位責任。對于上述情況,審計機關及審計人員應根據《審計法》等有關規定,在審計報告中如實反映有關情況或對報告反映內容進行限制,以避免被轉嫁的審計風險。只有責任分清,才能避免審計中帶來不必要的風險。
三、結束語
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在其財務管理中有著較大的影響,是企業能否實現科學合理的財務管理秩序的重要因素,更是制約企業資金有效運用的關鍵,在審計方法上,可以引進目前最先進的以風險為導向的風險基礎審計模式,以風險的分析與控制為出發點,以保證審計質量為前提,統籌運用各測試方法,綜合各種審計證據,以控制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1]劉偉偉.我國風險管理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企業導報.2009(2):71
為此,我就審計風險的涵義、特征、成因及其防范對策,談幾點粗淺的認識和體會。
一、國家審計風險的涵義
所謂風險,顧名思義就是指難以預料的一種不平常的危險。由此,審計風險可理解為審計領域中存在的一種不可預料的危險。國家審計風險是國家審計機關對被審單位進行審計后,由于所提出的審計意見或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恰當或不正確,而給國家審計機關帶來某種損失的可能性。雖然目前國內外學者對審計風險的認識不一、闡釋各異,然而卻萬變不離其宗。其內核表明了審計主觀對被審計客觀事物的運行規律,一時尚無法完全操縱和控制,同時也反映了審計的結果不可能完全出現審計所設計和希望的理想結局。
審計風險的涵義,應從狹義和廣義兩個層面來認識和理解。
所謂狹義的審計風險是因審計主體(審計機關)方面的因素而導致審計領域或審計工作出現的風險。確切地講,狹義的審計風險是審計機關或審計人員在施行審計監督過程中,由于受到某些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其審計行為與法律、法規相背,提出的意見和作出的結論與客觀事實不符,以及審計評價失實等,從而受有關關系人指控并遭受某種損失的可能性。專家們稱為“檢查風險”。主體因素引發的風險是屬主觀方面的。
所謂廣義審計風險,不僅是審計主體因素方面引發的風險,而且包括審計客體(被審單位)引發的風險。客體有兩個層面:一個層面是可能出現在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錯誤,不能被本單位的內控制度、結構程序和政策及時防止和發現的可能性,專家稱其為“控制風險”。另一個層面是在不考慮內部控制結構下,被審單位整體的財務報表和賬面余額以及業務類別上發生錯誤的可能性,專家們稱其為“固有風險”。它獨立地存在于審計過程之外,是與被審單位自身的行為特點、業務性質、工作人員素質和品德有關,是一種難以計量的審計風險。客體因素引發的風險相對于主體而言是屬客觀方面的。
綜上所述,審計風險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專家稱為三要素。三要素之間存在著密切關系,從定量的角度看其公式: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審計風險與其三個子風險呈正向關系。
二、國家審計風險的特征
根據多年的審計工作實踐,我認為國家審計風險具有以下一些主要特征:
(一)風險存在的客觀性。審計風險普遍存在于整個審計的過程中,這是一種客觀的事實,不因人的意志而轉移或消失。
(二)風險存在的長久性。就某個審計項目來講,審計風險是有其時限性,即審計風險只存在于一定的時間范圍之內。而就審計工作領域而言,審計風險是客觀的、永久存在的。
(三)風險具有的潛在性。有時審計人員所作出的審計結論雖然偏離了被審計事項的客觀事實,但沒有造成不良后果,審計風險是暫停留在某階段,這并不能說風險就不存在,一旦造成影響,引發追究行為,潛在風險就能轉化為現實風險。
(四)風險損失的多重性。審計風險的后果,損失的層面不僅是審計機關,而且也可能涉及到某級政府的損失,不僅是表現在經濟領域,而且也可能表現在政治領域等。
(五)風險內在的可控性。雖然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然而審計人員可以發現它、認識它,掌握其規律,在實際工作中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審計方法,經過恰當的審計程序,去抑制、降低或控制它。
(六)風險控制的艱巨性。國家審計風險源,分布于審計主體和審計客體雙方。審計主體倘若對法律法規認識理解不充分,用法執法不到位,審計依據和審計取證稍有偏差,均有可能引發審計風險。所以,審計主體必須在審計程序的各個階段和環節上布控設防,壓縮戰線,因為戰線越長意味著風險越大,這就是說,審計人員只能在一定的范圍內控制審計風險;審計客體如果提供了存在著瞞報、漏報等虛假信息的資料,審計人員盡管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據此提出審計意見作出審計結論,但同樣會引發審計風險;再加之每個審計項目都存在著固有的風險。因此,審計風險的成因繁多、錯綜復雜,尤其是審計客體方面因素引發的風險更難以控制,這就決定了風險控制異常艱巨。
三、國家審計風險的成因
現階段形成國家審計風險的因素很多,大體可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國家審計主體方面成因
審計人員政治、業務素質不高,綜合能力差都可能引發審計風險。
首先,審計風險意識淡薄。目前,審計機關雖然有風險意識,但因實踐中現實風險的表現不明顯,所以審計人員在認識上普遍存在著重任務輕風險的現象,其實這是最大的審計風險隱患。表現在審計機關內部,統籌、協調、綜合管理等環節,均未能適應審計風險管理的需要。
其次,審計隊伍素質參差不齊。有的審計人員未能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甚至濫用審計處理、處罰權的現象仍然存在。隨著改革不斷深入,新業務、新制度層出不窮,審計人員缺乏相關業務管理經驗,僅通過審計項目對財政改革、投資決策、行政管理、市場運作等進行接觸和理解,使審計人員的思辨能力、創新能力都面臨考驗。審計隊伍專業結構單一,后續教育問題又跟不上。
第三,審計技術方法落后。現代審計廣泛運用抽樣審計技術,從理論上講,抽樣風險必然存在;從實踐看,當前較多是采用判斷抽樣,因而抽樣風險的概率更大。現有以手工操作為主的審計技術手段和方法,尚不能適應智能化的財務會計系統和管理系統,審計風險相對也大大提高。
第四,審計行為不規范。從開始立項到落實審計意見和決定,實施審計工作要經過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和審計報告三個階段,每階段都有很多環節,只要某個環節的審計行為不規范,都會產生風險。審計立項超出職責范圍,審前調查不夠充分,審計實施方案缺乏針對性,審計證據不充分,法規運用失當,審計判斷、審計評價失準,問題定性失誤,審計處理寬嚴失度,甚至違規處罰以及濫用審計處理、處罰和強制措施權等等,都會直接引發審計風險。
第五,審計機關管理水平差。審計從選項、實施、調查取證、處理等每個環節如果都不嚴格審核把關,就難以有效地避免、降低或控制風險。
(二)國家審計客體方面成因
首先,國家審計的質量和水平面臨時代挑戰。當今社會民主意識不斷增強,發揚民主渠道非常暢通,人民群眾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觀念和能力不斷增強;同時,從國家管理體制的改革、同級間的平行制衡,到廣泛的社會監督,整個社會形成了一種相互制約、監督的機制。國家審計的質量面臨形勢發展的嚴峻挑戰,審計風險也更突出。
其次,現代經濟生活對國家審計期望值過高。卓有成效的國家審計監督,已經成為市場經濟和國家管理體制不可缺少的有機組成部分,因此社會、人民群眾對國家審計的期望值日益增高。這與國家審計職能和作用的有限性之間存在著差距,已越來越成為一種潛在的審計風險。
第三,被審計單位的誠信度亟待提升。被審計單位的誠信度和管理弊端,是產生廣義國家審計風的直接因素。這是通常所說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因素。兩本帳和假帳盛行,弄虛作假花樣繁多,內部控制形同虛設,使審計隱含著巨大的潛在風險。
(三)審計環境方面成因
第一,審計法律環境。法律在賦予審計監督權利的同時,也使其承擔著相應的法律責任。在已出臺的《審計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國家賠償法》及《刑法》等有關法律中,分別對國家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在審計中的行為作出了規定,由于違規操作或對問題落實不清,損害了被審計單位的合法權益,就可能引起行政復議,或被推上法庭,從而形成審計風險。另一方面,我國當前的審計法規體系還不夠健全,主要是現行法律、法規的相對滯后,使審計人員面對審計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無法可依,也形成了審計風險。
第二,審計管理體制制約。我國地方審計機關接受地方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雙重領導。地方審計機關是地方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其經費由地方財政撥付,人員隸屬于地方政府管轄;但同時,法律又要求審計機關對地方政府及職能部門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這種體制和管理方式,必然影響到審計獨立性的發揮,從而也可能產生風險。
四、國家審計風險防范對策
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最關鍵是要提高審計質量。為此必須做好以下六個方面的工作:
(一)對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加強風險教育,增強風險意識,提高防范審計風險的自覺性。
(二)對審計干部加強政治理論和業務技能培訓,全面提高綜合素質。加強政治、經濟理論培訓,提高理論素養,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時代使命感,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充分發揮理論先導作用,指導審計工作實踐;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做到客觀公正,廉潔從審;加強審計業務培訓,更新和補充審計相關知識;加強審計人員的政策法律法規培訓,提高懂法、用法執法水平;積極創新審計技術和審計方法,大力開發和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
(三)嚴格執行審計程序,規范操作行為。特別是在審計工作三個階段的各個環節要嚴格把關。
(四)建立健全審計質量控制監督制度和審計執法責任追究制度,認真實施審計署6號令,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