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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保障供應居民生活必需為目的,以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核心,以現代先進實用科技為支撐,以質量安全為重點,立足我市生態、區位和資源優勢,努力建設一批資源節約型、質量安全型的保障性蔬菜生產供應基地。
二、建設目標
2016年計劃新增保障性蔬菜基地500畝。(見附件2)
三、建設標準(見附件3)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上旬)。對全年保障性蔬菜基地建設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對擬發展蔬菜生產的鄉鎮、街道進行摸排,擬定發展計劃及實施方案,項目所在鄉鎮、街道制定新增蔬菜基地的發展計劃和基地建設方案,于4月中旬前落實建設主體并報送市農委備案。
(二)全面建設階段(4月中旬—10月底)。啟動保障性蔬菜基地建設工作,開展土地平整和道路、溝渠等基礎設施建設,設施基地要搭建標準化鋼架大棚;做好蔬菜生產計劃安排,開展科技培訓,推廣蔬菜栽培技術和“三品一標”等宣傳工作;加強田間管理,保證基地生產面積和產量;注重蔬菜產品質量,加強蔬菜農殘檢測,確保蔬菜質量安全,全面完成蔬菜基地建設任務。
(三)考核驗收階段(11月中上旬)。按照要求,對保障性蔬菜基地建設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驗收。具體程序為:農戶、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申報驗收鄉鎮(街道)受理呈報農委(菜籃辦)組織初審由政府辦、農委、財政局等相關部門組織專項驗收驗收補助結果按要求公示報財政局撥付蔬菜基地建設項目專項資金兌現補助。設施蔬菜于10月底統一申報,11月份統一組織驗收;露地季節性蔬菜于在地蔬菜結束收獲前30天內申報。(申報表見附件4)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保障性蔬菜基地建設領導組(見附件1),領導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基地建設項目所在鄉鎮(街道)要強化對蔬菜基地建設的調度安排,明確專人負責,落實具體責任。
《行動方案》提出了五大重點任務,主要包括示范區建設、行業應用示范、產業聚集、核心技術研發、標準體系建設等。重點推進南平、平潭、鼓樓、馬尾等物聯網示范區建設,及時總結經驗向全省推廣,適時啟動新示范區建設。加快信息識別、傳感、短距無線通信、系統集成、信息智能處理等5個領域關鍵技術的研發創新,重點加快RFID、二維碼芯片技術及相關生產工藝和設備研發,推進信息識別模塊高度集成及大規模量產。大力支持企業發展有利于擴大市場需求的物聯網專業服務和增值服務,推進應用服務的市場化;鼓勵和支持電信運營、信息服務、系統集成等企業參與物聯網應用示范工程的運營和推廣。
福建將加快研究出臺物聯網重點企業和示范項目扶持政策。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統籌利用好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物聯網發展及示范應用專項扶持資金等,努力爭取國家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符合軟件和集成電路、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物聯網企業享受現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金融資本、風險投資及民間資本投向物聯網應用和產業發展。
安徽省淮南市加快發展軟件產業
安徽省科技廳網站消息,近年來,淮南市軟件產業加快發展,截止2012年底,全市“雙軟”認定企業達到10戶,位居全省第五;2012年軟件產業銷售收入1.41億元,位居全省第四。
下一步,該市將采取以下幾項措施,促進軟件業更好更快發展。
一是加強規劃引導。加快研究、制定專業規劃,進一步明晰發展目標、發展重點和保障措施。
二是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間,市財政每年安排信息服務業專項資金用于支持軟件企業孵化器、軟件園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服務支撐體系建設等。
三是落實財稅等優惠政策。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國家規定,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對新認定的重點軟件企業及優秀軟件產品,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對列入省信息化和軟件產業計劃的重點項目,市信息服務業專項資金給予優先支持等。
第一條為把科教興國戰略落實到基層,以科技為支撐,推動縣域經濟持續發展,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和壯大縣鄉財政實力,科技部、財政部決定實施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專項行動”)。為規范和加強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劃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試行)》和《中央對地方專項撥款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央財政為推動地方組織實施專項行動,設立專項資金。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和東部欠發達地區。
第三條專項資金實行項目管理。項目一次性申報立項和批復預算,在考核的基礎上分年度撥付資金。
第四條專項資金按照以下原則管理和使用:
(一)分級管理、地方為主。專項行動由中央、省(區、市,下同)、地(市,下同)、縣(市,下同)分級管理,以省為主,縣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省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集成相關科技資源,協調落實相關政策和專項資金投入。
(二)統一部署、分步實施。根據各地區域特色和地方科技工作基礎,進行整體設計,統一部署,按照進度安排,選擇不同類型的、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縣及科技項目,成熟一批,實施一批。
(三)財政引導、獎補結合。以財政投入為引導,構建多元化投入機制。通過財政資金的前期引導和后期獎勵等多種方式,調動社會各方參與實施專項行動的積極性,加大對專項行動的資金投入。
(四)專款專用、追蹤問效。專項資金應當按照本辦法中規定的開支范圍使用,不得用于與專項行動無關的開支。同時,要建立對專項行動立項、實施、驗收的動態管理機制,加強對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使用效果的監督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專項資金開支范圍
第五條專項資金應當圍繞區域特色產業發展,重點支持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示范推廣、技術培訓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條專項資金的開支范圍:
(一)新技術、新品種引進費: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為引進新技術、新品種,或購買專利,進行消化吸收、生產工藝流程改造、技術的適用性改進和集成創新等發生的費用。
(二)技術示范應用費: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為開展技術示范所需購買或改造小型儀器設備、低值易耗品以及租用示范場地等發生的費用。
(三)科技服務費: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聘請科技人員對項目進行技術指導、咨詢、服務所發生的費用。
(四)培訓費: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開展的實用技術培訓等工作所發生的資料費、講課費、場所租用費、學員食宿補助等費用。
第七條各省和試點縣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嚴禁擅自擴大開支范圍。專項資金實行單獨核算和管理。
第三章申報與審批
第八條專項資金的申報內容包括試點縣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格式見附1)和項目預算。各省要將實施方案和項目預算同時上報。
當年新增試點縣的實施方案和項目預算于當年3月底前申報。
第九條實施方案的申報和批復
(一)根據各省專項行動方案,申報專項行動的縣應當由縣科技富民強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按照相關要求制定實施方案,由縣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逐級上報到省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實施方案應包括實施周期內專項行動的總體目標、具體任務、可行性分析、保障措施等。
(二)申報縣應圍繞本地有突出優勢的特色產業,優選一個項目進行申報。專項行動實施周期根據科技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項目周期一般為兩年。根據區域特色產業布局情況,也可以由省統籌組織若干個縣圍繞一個區域支柱產業的不同環節和內容進行申報。
(三)省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報縣實施方案的可行性進行審核,確定上報的試點縣,完善實施方案,正式行文并附省基本情況表(見附2),各縣實施方案(一式六份)報送科技部、財政部。
(四)科技部會同財政部組織專家對申報縣的實施方案論證后進行批復。
第十條項目預算的申請和批復
(一)項目預算申請由省級財政部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上報的試點縣實施方案,填寫專項資金申請表和項目預算支出表(見附3),正式行文報送財政部、科技部,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專項資金具體開支范圍報送詳細的測算依據、標準、說明等。
(二)財政部會同科技部對各省提出的專項資金申請進行審核,并批復。
(三)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中央財政下達的專項資金,結合省里安排的資金,統一下達到試點縣。
(四)專項資金的撥付按照財政資金撥付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項目執行情況,分兩批撥付專項資金。項目執行第一年撥付項目總預算的70%。對于項目第一年執行效果好的,在第二年繼續撥付其余30%資金;對于第一年執行效果不理想的,則停止撥付。
第十一條經批準的項目預算一般不予調整。省級財政部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項目的執行情況提出項目預算調整建議,并按照申報程序履行報批手續。
第四章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省、地、縣各級科技、財政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集成資源,落實資金,嚴格按照省專項行動總體方案和批準的試點縣實施方案進行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省級財政部門要給予必要的投入,保障專項行動的順利實施。
第十四條省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對專項行動的實施實行動態管理,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向科技部、財政部報告年度執行情況。
第十五條地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要求,協調落實相關配套措施,對專項行動實施進行指導。
第十六條試點縣要充分發揮科技富民強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的作用,明確職責,合理分工,協調推進專項行動實施。科技富民強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按照批復實施方案的內容和要求組織各相關單位具體落實,要及時向上級管理部門報告執行情況和重大事項,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各項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七條項目因客觀原因必須中止的,試點縣應及時提出申請,由省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負責清查處理,項目結余資金歸還原渠道,專項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并將處理結果報財政部、科技部備案。
第五章績效考評與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專項行動實行績效考評制度,對項目立項、執行、效果、資金管理等進行績效考評。中央財政將對開展工作積極、措施得力、效果顯著的省以項目補助的形式給予適當獎勵,獎勵經費仍然用于試點效果突出的縣繼續實施專項行動,也可以用于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引進、應用新技術、新品種發揮示范帶動作用,效果顯著的農戶、企業和相關單位給予獎勵,以鼓勵和引導農民和企業應用新技術、新品種。
第十九條省及省以下各級科技富民強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立項、執行和驗收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項目完成后,試點縣科技富民強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在1個月內向省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省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報科技部、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條科技部、財政部組織有關機構和專家對專項行動執行情況進行年度檢查和整體評價。
對未經批準變更項目和任務,擠占、截留、挪用專項資金,未落實承諾經費等行為的試點縣,科技部、財政部將視其情節輕重采取追回撥款、終止項目、取消試點縣資格等措施。如省未履行職責,造成項目不能順利實施,項目目標不能實現的,將調減對所在省的專項資金支持力度。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地方政府安排的用于實施專項行動的資金,可納入本辦法統一管理。
【關鍵詞】 簡政放權; 財政支持; 地方高校; 專項資金
中圖分類號:F81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4)22-0002-05
一、問題提出
地方高校是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區域內知識積累、生產與傳播的主要場所以及科技創新、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重要平臺。從我國高等教育發展軌跡來看,高等教育地方化進程是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和簡政放權的重要成果之一。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中關于“高等教育要逐步形成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政府辦學為主、社會各界參與辦學的新格局”的論斷,開啟了高等教育地方化體制形成的大幕。1999年國務院將高等職業教育和部分本科教育的權責移交給省級政府,加大了后者的教育行政權與統籌發展權。此時,部門辦學體制基本結束。21世紀以來,在“共建、調整、合作、合并”的理念下,逐步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兩級管理、三級辦學的高教管理新體制。實踐表明,不斷發展的市場經濟對高校辦學理念、教學改革、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等都提出了新要求。 因此, 放松政府規制、簡政放權、擴大辦學自不僅成為學界的一個理論共識,也成為教育、財政行政部門的一個決策認識。
近年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規模的不斷擴大①和產業結構調整步伐的加快,地方高校立足服務區域經濟,主動承擔起了為地方經濟培養創新人才的社會任務。但是,在高等教育快速擴張的背景下,大學生就業難、高校債務過重甚至一度出現財務危機等問題漸次顯現;在高等教育簡政放權的過程中,地方高校定位不準確,學科優勢不明顯,辦學經費緊缺,師資隊伍整體素質有待提高,科研創新水平不高,服務區域經濟能力欠缺等問題,也嚴重制約了地方高校的可持續發展。如何鼓勵和支持地方政府更好地興辦高等教育事業成為當前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特別是國家層級的教育行政部門所必須面臨和解決的問題。
為支持高等教育的管理體制改革和高校下劃調整的平穩過渡,中央財政在2000年和2010年分別設立中央與地方共建高校專項資金和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發展專項資金,從而建立了連續和系統的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發展的制度與模式。事實證明,專項資金是高校重要的發展資金來源之一,特別是一些辦學質量較好、有一定特色的地方高校在得到支持后發展更為明顯。一般而言,專項資金與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提高人才培養能力和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之間,呈正相關關系。而合理使用和評價教育經費、確保專項資金的投入和產出達到預期目標,關系到地方高校的穩定發展。在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的引導、注入和約束、激勵下,在簡政放權的邏輯下,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過程如何清晰界定,如何進一步提升中央支持地方高校發展專項資金在學校事業發展中的使用效益,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當前專項資金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專項資金的撥付是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發展的重要形式,盡管對地方高校的行業特色辦學和優勢學科建設,以及在統籌協調區域內高等教育事業發展過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經濟和高等教育的不斷發展,專項資金在支持范圍、投入規模和管理等制度設計方面存在的問題日益突出。
(一)專項資金投入規模和支持范圍偏窄
中央財政對地方高校的財政支持制度促進了地方高校從“規模擴張型”到“質量提高型”的轉變,但中央財政缺乏全面、統籌的財政支持政策,財政轉移支付的規模、支持范圍和投入重點都遠遠不能滿足地方高校發展的需要。
一方面,隨著經濟社會和高等教育事業的快速發展,地方高校面臨擴招后在校生生均財政投入增長有限以及貸款建設新校區的債務負擔沉重等發展壓力,而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發展的投入規模相對較小,沒有實質性解決和緩解地方高校發展中的資金難題。另一方面,專項資金支持范圍也偏窄。它主要表現為:一是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學校范圍偏窄,年平均支持300所左右。相比較而言,下劃院校比地方高校得到的支持力度要大;理工類、綜合類高校比文科類、專業性院校得到的支持要多。二是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偏窄。該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地方高校的儀器設備購置、基礎設施維修改造、基礎實驗室建設、特色優勢學科實驗室建設等硬件建設,而對學科建設、機制創新和人才隊伍建設等高校發展急需的軟件建設支持較少,與高校在實際發展中的需求存在較大距離。
(二)重申請、輕管理現象突出
可以這么說,地方高校辦學經費不足是一個普遍現象。因此,爭取專項資金成為地方高校擴大辦學資金的重要來源。為成功申報專項資金,各地方高校調動一切社會資源,關注于“預算編制和項目論證”等前期環節,而弱化了后期的監管。比如管理中對票據、原始憑證本身的合理、合規性要求嚴格,而對專項資金實際經費開支過程中的偏離預算、經費支出隨意性或不實、重復購置現象、突擊采購、擠占挪用等專項資金使用過程和結果的真實性、有效性等問題的監督管理則相對較弱。顯然,它造成了專項資金使用管理上的本末倒置,影響了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另外,目前高校對專項經費一般采用項目負責人審批、二級學院和財務處共同負責的監督管理機制,這種制度設計在實際運行中掣肘較多,財務管理制度上的院、處分工不清,渠道不暢。
(三)專項基金績效評價體系不健全
簡政放權并不意味著管理責任的完全下放和轉移。就專項資金而言,績效評價是責任管理的有效載體之一。因此,地方高校專項資金的使用績效需要省級乃至于中央層級的教育和財政部門進行監督審查。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財務、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的監督審查更多地限于形式審查,對地方高校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大多流于形式,對資金的使用效益以及預算執行著力較少而對專項資金使用的投入及其分配規模關注較多。另外,受專項資金來源的復雜性、學校所處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均衡等影響,評價指標缺乏可量化性,績效評價標準難以統一,很難非常客觀地對專項資金發揮的社會效益和長遠影響作出科學準確的評估,難以制定出可操作的細則和措施。這些都大大限制了監督機制有效作用的發揮,制約了專項資金支出的使用績效。
(四)省級財政責任不明晰
截至目前,我國尚未形成完善的地方財政對高等教育投入的激勵約束機制,缺乏省級財政對高等教育投入統籌安排的責任界定。在地方高校專項資金項目上也是如此,它主要表現在管理責任和配套責任的缺失上。其一,省級財政對專項資金的管理責任不明確。目前專項資金由中央財政統一評審,省級財政部門主要負責組織項目的規劃、論證、審核以及資金的劃撥,對于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監督方面的管理權限較小,管理責任不明晰。其二,省級財政的配套責任不明晰。專項資金要求省級財政給予配套資金支持,但由于沒有明確地方的配套比例,地方財政實際配套金額隨意性較大。中央財政投入多,地方財政配套少。同時,對于配套資金落實較好的省份缺乏行之有效的獎勵機制,不利于充分調動地方財政主動配套共建資金的積極性。
三、專項資金制度績效偏低的原因
(一)計劃導向的專項資金分配體制
與20世紀80年代以前高校經費由中央財政部門獨自承擔并以“戴帽下達”方式進行不同,20 世紀 90 年代末,隨著高校管理體制的改革和不斷完善,在支持地方高校發展的專項基金這一制度設計上,逐漸形成了中央和地方兩級管理、三級辦學的體制。雖然,專項資金投入和管理主體有所變化,將專項資金的投資和管理職能下劃給省級地方政府,有從一元到多元發展的趨勢,但不可否認的是這一體制依然存在計劃分配的影子。《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關于項目申請和審批中規定:省級財政部門指導地方高校編制建設規劃,規劃匯總報送財政部備案,財政部對各地報送資料進行審核后,確定并下達項目預算。由此可見,目前的中央政府財政支持地方高校的專項基金,是根據各高校的行政隸屬以及區位等關系來確定財政投入大小的配置。它表明專項基金投入體制依然是計劃主導,其模式還是由政府主導型的分配體制。顯而易見,這種政府主導下的高等教育財政投入的計劃分配體制的績效還有較大的提升空間。
(二)地方財政配套投入機制失衡
一般認為,教育屬于公共產品的范疇。雖然發展高等教育可以滿足地方政府在城市文化繁榮、經濟增長等方面的發展訴求,但是作為一種地方性準公共產品,它天然地具有正外部效應。這是因為地方高校的受益范圍可能超出地方政府轄區的邊界,特別是欠發達地區的高校更是如此。隨著高校就業制度市場化改革趨勢的不斷深入,導致了畢業生向京、滬、廣、深等一線城市和東南沿海等經濟發達地區流入。因此,當欠發達地區的高等教育投入的收益外溢而其成本得不到相應補償時,作為理性經濟人的地方政府,為了獲得本地區利益最大化,減少對區域內地方高校的財政支持力度成為帕累托改進的優選項。
從本質上講,目前的專項資金這一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缺乏公平性②,更未考慮地方高等教育收益的溢出效應,忽視了地方高等教育收益與成本不對稱的矛盾。其結果將必然導致地方高等教育的財政供給達不到社會需求的最佳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欠發達地區政府的財政支持地方高校發展的投入能力和積極性。這一問題的有效解決方法之一是跨地方政府間的教育成本收益的“內部化”。但是,相對于縱向的專項基金轉移支付而言,在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之間的橫向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特別是教育經費的橫向轉移制度,還未有效建立起來。
(三)地方高校專項資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制度保障層面,雖然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高校制定了一些規章制度,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提高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績效的作用。但是在一些細則制度設計上還沒有得到進一步跟進,比如“專項資金激勵機制”、“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制度”、“項目跟蹤檢查管理制度”、“項目安全檢查制度”和“儲備項目調研、論證管理辦法”等;在組織保障上,為高效地完成學科建設等專項資金任務,相關高校尚未成立諸如發展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財務審計部門全程參加的經費管理等組織形式,因而造成對專項資金項目的管理不到位,降低了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在隊伍制度建設方面,某些地方高校的專項資金項目建設尚存在人員梯隊行政化、學歷和年齡結構不合理等影響專項資金使用效率的問題。
四、簡政放權視角下提升專項資金使用績效的對策與建議
基于簡政放權的總體思路,在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中央財政對地方高校發展的資金支持力度、加大各級財政投入的同時,需要進一步建立和落實保障有力的地方高校項目管理新機制來加強項目管理。與此同時,切實發揮地方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地方高校的積極性,探索在規劃、申請、審批、項目管理、效益評價等領域的制度化辦法,切實管好用好中央支持地方高校發展專項資金,以不斷提高專項資金使用績效、發揮項目對提升學校綜合實力的支持水平,促進高等教育區域間的協調發展。
(一)擴大專項資金的籌措方式和支持范圍
在資金籌措方式上,一是調動地方政府及其所在區域的地方高校的積極性,可采取中央、地方和高校共同籌集地方高校發展所需資金的方式;二是在中央和省級政府財政支持層面,更多地采用配套或附加條件的專項資金轉移形式,要求接收專項資金的地方高校應按一定比例提供配套資金或者要求接受方滿足既定標準。顯然,相對于無條件的財政資金支持而言,這一具有針對性的專項撥款不僅保證了資金的有效使用,也將大大縮小地區間財政收入的差異。
在具體基金支持對象上,以統籌區域教育的發展來考慮建設項目,設立高等教育欠發達地區高校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尤其是要向中西部院校傾斜。因為制度化、規范化的橫向專項資金轉移支付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中央財政的壓力,又可以調節區域、地區間的不均衡,從而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統籌資金支持既包括中央財政層面的專項資金的擴大供給,也包括開展省級政府之間的地方高校橫向轉移支付。
(二)完善專項資金的項目申請與管理
理論上,專項資金的項目申請與管理水平與其績效緊密相關。因此,在申請環節,應科學規劃、統籌考慮學校發展規模和教學發展規劃,在此基礎上提出具有科學性和前瞻性的項目規劃。與此同時,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規范項目建設標準、落實項目責任制度、嚴把項目質量關。具體說來,其主要措施包括:采取管、辦分離的原則,強化專項資金管理和監督;高校財務部門全程參與,承擔總協調職能,建立財務部門與業務管理部門信息溝通平臺,避免各專項經費重復購置、造成浪費;強化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控制,嚴格控制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嚴格按照財政部門批復的項目及預算執行,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加強專項資金核算的控制與監督,保證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審計部門定期對專項資金的立項、支出及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對截留、挪用或擠占項目專項經費等違規違紀問題進行追責。
(三)合理確定專項資金的建設內容
從重點建設與特色發展等關鍵環節出發,專項資金的建設內容主要應從特色重點學科、省級重點學科、教學實驗平臺、科研平臺和專業能力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著手進行。在特色重點學科建設方面,從學科方向、隊伍建設、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條件建設等出發,重點突出創新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在省級重點學科建設方面,以經批準的省(市)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重點研究基地為基礎進行建設;在教學實驗平臺建設方面,以所在高校特色專業為依托,完善實驗教學體系、教學大綱、實驗教材。重點支持承擔全校性基礎課程實驗教學的實驗室建設、實驗教學體系建設、實驗教學管理體制改革等;在科研平臺建設和專業能力實踐基地建設上,立足提高地方高校研究型人才和創新型應用人才的培養質量,重點建設高水平、有特色、符合區域經濟及社會發展需要的科研平臺和專業能力實踐基地;在人才隊伍建設方面,優先進行省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人文社科基地的高層次人才引進和隊伍建設,積極開展與國內外高水平大學開展交流與合作活動。
(四)強化績效評價機制
科學有效的績效評價機制是保障績效評價具體落實和績效評價目標實現的重要前提。由此可見,完善專項資金支出績效評價將有利于提高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的合理性以及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大致說來,與專項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相關的流程及其主要任務包括前期準備、實施評價、評價報告以及結果反饋等內容。其中前期準備需要做整體規劃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專項資金績效評價技術準備、針對專項資金收集基礎數據和資料等工作;實施評價階段有資料審核、現場評價以及綜合評價三個步驟。在此基礎上,應撰寫全面反映專項資金支出活動的績效水平的評價報告,并及時將評價結果反饋給財政部門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作為編制下一年度績效計劃和部門預算的重要依據。以此為手段,不斷促進高校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最終逐步形成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的長效機制。
五、結語
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高等教育管理體制也正逐步由統一的集權管理向分權驅動的簡政放權模式轉變。在此背景下,財政支持地方高校專項資金進一步促進了高等教育區域協調發展和自我發展能力。但是,目前地方高校專項資金運行過程中依然存在諸多問題,為有效配置資源并提高專項資金績效,需要對財政支持地方高校發展專項資金的范圍、方式、重點等問題進行績效評價。因此,在合理處理“適當集中財權”與“分級管理”關系的基礎上,科學確定專項資金的規劃、分配、監督、評價等制度設計,將是提高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發展專項資金績效的基本路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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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災物資的經濟性一方面應關注救災物資的募集依據是否合理、科學湘和國,2006)。從救災物資的來源渠道開始,弄清所審救災物資的性質、主管部門、來源渠道、規模、構成及具體用途,審查其是否按有關文件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對于通過上下級財政結算撥入的資金,可審查年度財政結算表、指標賬、與上級往來及上級財政部門下達的指標文件、項目批件等資料;對來自其他渠道的資金、物資可到相關主管部門調查。另一方面應關注救災物資是否及時到賬。應用跟蹤審計方法審查應急物資和資金撥付是否及時,各級財政及主管部門有無存在以各種理由延壓滯留、截留、克扣、挪用等現象;分析資金、物資不到位的原因;是否存在因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浪費現象等。
(二)救災物資的效率性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審查,一是審查救災資金、物資分配的合理性。檢查和評價有關救災的資金、物資在一個地區的總體分配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是否起到了救災應急的作用,應對有關主管部門分配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審計,檢查預算編制是否科學、公正和有無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情況。二是審查救災物資政策的落實和到位情況。審計過程中,應弄清楚救災物資各項資金物資的規模、用途、安排、支出等情況,客觀評價相關部門政策的落實和到位情況,對一些地方政策執行不落實、不到位的原因進行深層次地剖析,及時提出進一步完善的意見和建議。三是審查相關使用和管理部門是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對于救災物資是否制定了“五專”(專項、專戶、專用、專賬、專人負責)以及跟蹤反饋、績效考評與獎懲制度,各種制度正常運作的保障措施是否健全有效。
(三)救災物資的效果性主要驗證救災物資使用的效益性。救災物資的使用效益,從整體上看,應包括三個方面:一是直接效益,要看是否給廣大群眾帶來了直接實惠;二是長遠效益,要看是否有利于一個地區的長遠發展;三是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要看是否有利于一個地區政治、經濟、社會、環境的整體發展。救災物資審計既要關注直接效益;又要關注地區的長遠利益和社會與環境效益。通過審計,揭示和糾正救災物資分配和使用中只顧眼前,而不考慮長期后果的現象。重點關注由于決策失誤、管理不善等造成的救災物資使用效益低下和損失浪費,并通過專門的績效評估,對救災物資管理和使用效益進行分析和評價,提出加強和改進管理的建議,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回報。
二、救災物資審計方法
(一)實施“全程審計”關注“跟蹤審計”,全面評價救災物資的“三E”“全程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從救災物資的募集、使用、管理、結束等每個過程環節都有審計人員的參與。曹潤林(2008)指出,僅靠事后審計無法實現效益審計,建立一套有效的事前、事中與事后相結合的審計機制,使審計機關及時了解被審計單位和相關部門專項資金構成、規模、投向、運用等基本情況,從而實現效益審計。“跟蹤審計”是指審計結束后,應加強對救災物資審計的后續工作,一方面能進一步鞏固審計成果,另一方面能全面真實地評價救災物資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后續跟蹤審計除了關注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及審計意見采納情況,還應加強對使用的救災物資,投人后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進行跟蹤審計,確保資金的使用效率,全面評價使用績效。對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應查明原因,根據被審計單位執行不力或審計建議不切合實際等不同情況,督促被審計單位嚴格執行或者提出更加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美國審計署(GAO,2006)也指出為了規避舞弊等行為,審計人員應堅持對整個過程進行監督審計。
為進一步加快農村敬老院建設步伐,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許昌市20*年農村敬老院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工作宗旨,以保障五保對象基本生活為目的,從實際情況出發,多渠道籌措資金,逐步建立以鄉鎮敬老院建設為主體,以加強村級敬老院管理為重點,以協議代養為補充的新型農村五保供養機制和管理服務網絡,不斷提高我市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率和供養水平。
二、工作任務和時間要求
20*年底全市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率要達到45%以上;新(改擴)建敬老院10所,房屋775間,新增床位1270張;全市五保集中供養人數達到3685人。
敬老院基礎設施建設工期7個月,20*年3月底前完成規劃、選址、資金籌措和招標工作;5月10日前全部開工建設;10月1日前主體工程全部完工;10月底前完成各種配套設施建設;11月底前經市政府驗收合格后,組織五保戶入住。
三、工作要求
(一)搞好項目規劃。20*年敬老院建設項目規劃的原則是:截止20*年底集中供養率低于33%的鄉鎮,必須無條件建設敬老院。有承建任務的鄉鎮要在對轄區農村五保供養狀況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本著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資源有效利用的原則,按照以鄉鎮敬老院擴建為主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總體規劃和建設方案,并積極籌措資金,按照上級要求時間組織實施。20*年沒有承建任務的鄉鎮,要對原有的敬老院加強管理,改善環境,完善制度,嚴禁敬老院閑置、荒廢或改變用途。
(二)落實建設資金。按照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于加強農村敬老院建設提高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的通知》(豫民文〔20〕110號)相關規定,20*年市財政預算安排200萬元資金,對承擔建設任務的鄉鎮實行以獎代補。有關鄉鎮要根據本地建設項目的數量和規模,將敬老院建設資金列入財政預算,保證建設需要。同時,各鄉鎮要積極發動社會各界開展對口捐贈活()動,籌集社會資金進行幫建。
(三)嚴格資金管理。有關鄉鎮要設立敬老院項目建設資金專用賬戶,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在撥付建設資金時,要根據工程進度分批進行,確保項目資金使用合法規范。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責任。有關鄉鎮是敬老院建設和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實施,主要領導要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鄉鎮要和行政村簽訂敬老院建設項目目標責任書,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市民政部門是敬老院建設的牽頭部門,要抓好工作落實,督促各鄉鎮定期上報工作進度,對在建項目實行周報告制度,及時協調解決建設中出現的問題、難題,確保敬老院建設任務圓滿完成。
一、項目背景
為全面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著力解決現階段農村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為污染物總量減排和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作出積極貢獻,財政部和環保部決定啟動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工作,2014年5月省被確定為全國兩個試點省份之一。
根據省市部署,我縣積極開展了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前期相關工作,委托資質單位編制《縣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2015-2017)》(以下簡稱《規劃》)。該規劃已于今年4月通過省環保廳組織的專家評審。
二、實施期限
按照省環保廳《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2015-2017)》編制指南相關要求,我縣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工作的實施時限為2015-2017年,分5年實施。并要求各地依據規劃,制定年度實施方案,經省環保廳認證后,組織實施。
三、整治范圍
依據《縣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2015-2017)》,我縣14個鎮全部參與整治,分5年實施,共涉及71個行政村,規劃布點自然村572個,總戶數55211戶,總人口197504人(名單附后)。
四、治理目標
通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區域內村莊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60%以上;基本建成農村生活垃圾四級轉運處置模式,生活垃圾集中收運率達到100%,無害化處理率達70%以上。
五、資金安排
以行政村為單位,省財政廳、環保廳按蘇中地區整治資金補助標準平均為70萬元/行政村(國家、省兩級補助),計劃補助4970萬元。目前2015-2015年度共計37個試點村資金已下達,共計2690萬元(2015年10個村預撥800萬元)。
本著因地制宜、完成治理目標的原則,用足用好上級補助資金,按資金管理辦法分期撥付各鎮。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組織機構
1、加強領導
成立由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縣財政、住建、城管、發改、國土、農委、水務、衛生、審計、監察、環保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縣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縣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下稱“縣整治辦”),負責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日常工作,實行例會制度。
各鎮人民政府是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各鎮要及時成立本鎮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簡稱整治辦),落實辦公用房和辦公經費。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并兼任辦公室主任,環保、財政、村建、國土、水務、衛生、農林、紀檢、審計等部門為組員,并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
2、明確職責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整合資源,協同推進,務求實效。具體工作分工如下:
縣整治辦負責組織規劃、方案的編制,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和考核制度,協調各部門工作,牽頭組織對各項工程進行預驗收并做好迎接上級考核驗收的基礎性準備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包括項目的方案設計和技術審核、環評批復、環境監測和工程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工程進度、監督管理項目招投標和工程質量監理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項目資金管理、資金整合和籌措配套資金;制定并執行整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度;根據項目建設進度,適時撥付專項資金,完善各類手續。負責完善財務檔案,做好項目審計,負責聯系落實審計中介機構對各鎮整治項目進行財務審計。
縣審計局負責對整治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賬目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縣監察局負責監督考核各鎮、各有關部門目標責任執行和完成情況,落實行政監察和效能監察責任。
縣發改委負責項目的立項和可研審批手續的辦理。結合城鄉統籌工作,整合資源,加大對試點村的支持,合力打造整治亮點。
縣住建局負責對整治項目基礎設施建設進行指導,將整治后村莊環境設施納入農村環境長效管護范圍,并協助做好項目招投標管理工作。
縣城管局負責試點鎮垃圾收集運轉體系的完善和監管。
縣國土局負責協調整治項目的建設用地,指導完善土地使用相關手續。
縣水務局負責指導督促試點村農村飲水安全和河塘整治。
縣衛生局負責指導督促試點村改廁和旱廁取締工作。
縣農委負責指導督促試點村綠化和畜禽養殖場環境整治。
各鎮為工程項目實施主體,具體負責工程項目立項、環評、用地協調、招投標、材料采購、項目建設、委托工程監理、各項檔案資料收集整理以及驗收各項準備工作。
3、強化督導
縣整治辦組織對項目管理、工程進度、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及時分析情況,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宣傳推廣先進經驗,確保項目在既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對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治理任務的鎮,要停止安排或追繳下達的補助資金,給予通報批評,并列入年度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否決項。
(二)資金管理
1、政策保障。由縣整治辦制定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相關管理辦法和考核制度,協調相關部門整合各方資源,齊抓共建,按時保質完成目標任務。
2、資金管理。縣財政統一建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資金專賬,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以鎮為單元統一核算,并按進度分期付款。
3、資金撥付程序。各鎮要督促中標單位建立并完善各類財務檔案。
在資金使用上,經招投標后由中標的項目實施單位與實施主體(各相關鎮)簽訂相關合同,并落實項目審計和監理單位。
項目工程實施后,實施單位根據工程建設進度提供有關項目材料和原始票據,由鎮整治辦審核后提出支付申請,經縣整治辦認定后,由縣財政局按規定予以撥付。
4、資金撥付方式。以年度實施方案為依據,每個項目招投標完成并簽約后付20%項目啟動資金,項目完成50%工作量付30%建設資金,工程交付并出具審計報告付30%建設資金,通過省級考核驗收后付20%余款資金。
(三)規范項目實施
為規范建設項目實施,保障建設質量以及便于后續管理,我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將統一采用A/O工藝地面建設的總體方案,明確工藝要求、設計參數,細化各項建設標準,遵循設計施工單位具備較強實力,在周邊縣市建設有成功典型示范工程等原則,由縣整治辦擇選3-4家單位經招投標程序進行試點,最終組織專家組對工程項目進行審核驗收,重點推廣1-2家。
項目實施期間,施工單位將項目設計施工圖紙、招投標文件、工程預算書、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報鎮整治辦,不得擅自調整、改變建設內容,不得降低目標要求、壓縮投資規模。如確需調整,須經縣整治辦審核同意。縣整治辦要加強對項目的指導、督促和驗收,并指導各鎮完善各類資料臺帳。
促進科技進步,培育、壯大一批具有較強區域帶動性的特色支柱產業,有效勞動農民致富和財政收入,促進建立富民強縣的長效機制,實現民“富”區“強”同時,加快我區科技進步,強化我區科技公共服務能力,為區域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
通過實施專項行動,全區要實現以下目標:
(一)提高轉化推廣科技成果能力,為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先進適用的技術成果。
(二)建立健全科技服務體系,提高科技公共服務能力,為基層提供有效的科技服務。
(三)提高農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能力,提高專項行動重點科技項目輻射區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水平。
(四)培育科技型的特色支柱產業,增強龍頭企業科技實力和帶動農民增收致富能力,壯大區域經濟。
二、重點任務
(一)引進、推廣、轉化與應用先進適用技術成果。根據當地和重點科技項目的科技需求,有針對性地引進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先進適用技術成果,示范的基礎上,向周圍企業和農民輻射推廣,使技術成果為農民增收和企業發展發揮有效的作用。
(二)培育和壯大區域特色支柱產業。根據當地資源特色和優勢,以重點科技項目為載體,培育和發展區域特色支柱產業;推動中小企業集群發展,創造區域新的經濟增長點。
(三)組織開展科技培訓。圍繞專項行動開展面向廣大農民的實用技術培訓和面向企業勞動者的技術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科技素質和技能;培養一批農村致富帶頭人和專業技術人員。
(四)加強科技信息網絡建設和基層科技服務能力。用3年左右時間,建立面向農村和中小企業的科技信息服務網絡體系,集成中央、地方的科技信息資源,完善我區科技信息庫;連通省、市科技信息網絡,建立我區科技信息服務站,為基層提供方便、快捷、實用的科技信息服務,并帶動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相關科技服務能力的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為了加強對“科技富民強縣(區)工作的組織領導,根據領導班子及機構變動的實際情況;區政府決定對區“科技富民強縣(區)領導小組重新調整為:組長由區長擔任,副組長由副區長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組成;全面負責“科技富民強縣(區)專項行動計劃的組織領導、協調指導、跟蹤檢查、管理考核工作。各鄉鎮(街道)也要成立由主要領導掛帥、相關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明確分工;建立健全責任機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考核制度,加強過程管理和監督,切實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益,保證專項行動的順利實施。
(二)保障經費。政府將加大對專項行動的投入;有專門的經費保障專項行動的實施;要結合財力情況,整合相關資源,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專項行動。各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要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加大對專項行動實施和區域經濟發展的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渠道。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為主線,努力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服務、群眾參與”的合力機制,積極推進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健全完善出生缺陷一級預防體系,有效預防和降低出生缺陷發生風險,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為全面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工作目標
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目標人群覆蓋率達到80%以上;計劃懷孕的夫婦優生科學知識知曉率達到90%以上;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結果及評估建議告知率達100%;早孕及妊娠結局隨訪率達85%以上。規范開展健康檢查和實驗室檢查,確保完成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目標任務。
三、工作內容
(一)目標人群
享受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的目標人群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生育政策并準備懷孕的夫婦;
2、夫婦至少一方為農業人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3、夫婦至少一方具備市戶籍或夫婦雙方非本地戶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二)工作原則
1、科學規范原則。科學普及預防知識、規范開展優生檢查,正確進行咨詢指導,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加強技術指導和監督。
2、免費服務原則。按要求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每孩次提供一次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3、倡導自愿原則。要加大孕前優生健康檢要性的宣傳力度,引導符合條件的計劃懷孕夫婦自愿參加檢查。
4、結果保密原則。在服務過程中,要保護好服務對象隱私,對受檢者個人信息,特別對高風險人群的各項信息要嚴格保密,妥善保存相關資料,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5、方便群眾原則。市計劃生育服務站、婦幼保健院在對準備結婚并準備懷孕的農村夫婦進行婚前醫學檢查時,應將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項目統一納入婚前醫學檢查內容;對已做婚檢的農村夫婦,6個月內計劃懷孕的,原則上不再做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三)服務項目
為計劃懷孕夫婦免費提供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項目共19項,其中醫學檢查內容有14項(實驗室檢查9項、病毒篩查4項、影像學檢查1項),其余5項為優生健康教育、病史詢問、體格檢查、風險評估和咨詢指導、早孕及妊娠結局隨訪。
(四)服務機構
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醫學項目由市計劃生育服務站、婦幼保健院承擔。各鎮街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及村級計生專職主任配合開展相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項目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各級各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認真抓好工作落實。
(二)加強資金管理
財政部門要安排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保障工作順利開展。計生、財政部門要按照上級要求,規范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