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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鎮建設開發區;農村;土地;規劃
1緒論
城鎮化是農業工業化和農村經濟社會現代化的必然趨勢。城市化的發展能夠帶來社會經濟關系的劇烈變動,更驅動城鄉地域土地利用的重大變革,并由此引發農村和城市協調發展等系列問題。城市化必須以用地作為依托,城鎮化進程中土地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無論是產業結構的調整、人口的集聚,還是基礎設施的建設,都必須通過土地的重新配置來實現。因此在城鎮化過程中將土地進行高效、集約利用以促進形成結構合理,功能互補,綜合效益最大化的城鎮土地利用體系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2我國城鎮建設開發用地進程中的主要問題
由于現行的城鎮建設用地制度及相關政策還不夠完善,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城市化發展的需要,同時受我國特殊土地國情的制約,加上長期計劃經濟體制等因素的影響,使得我國城市化進程中面臨的土地問題和難題仍然比較突出,土地管理工作任重而道遠。
2.1進入城市化快速發展時期,城鎮建設用地供需矛盾尖銳
1981―2003年,全國城市建設用地面積每年增加約1011平方公里,以年均6.87%的速度遞增。而且由于城市多建于平原地帶,所以城市用地的外延擴張多為近郊區優質、高產的耕地。
我國人多地少,耕地資源非常緊張,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以及經濟結構調整、城市化、西部大開發、生態退耕等一系列政策的實施,城鎮發展需要占用耕地,生態退耕還要減少大量耕地,同時,人口還在不斷增加,人地矛盾將進一步加劇。
2.2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現象較為嚴重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城鎮用地的擴展采取無償劃撥的方式,一些單位圈大院占地的現象較為普遍,城鎮土地利用效率普遍較低。許多城鎮盲目外延,擴大用地規模,盲目搞開發區,導致土地資源浪費嚴重,特別是中小城市、小城鎮及新區和開發區土地粗放利用的現象十分普遍。
2.3我國城市人口密度與國外相比差距較大
盡管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城市人口密度一直在不斷增加,但2003年也僅為847人/平方公里,超大城市僅為1405人/平方公里,與國外的差距非常大,因此現有城市在提高人口容納能力上還有很大的潛力。
2.4區域化的城鎮建設用地制度和相關政策亟待完善
我國幅員遼闊,區域自然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差異顯著。在城市化發展過程中,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制定區域化的城市化發展戰略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區域化城鎮建設用地制度和政策。
3 我國城鎮建設開發用地進程中主要問題的原因分析
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除了我國特殊土地國情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等客觀原因和歷史積累的因素以外,從主觀上進一步提高對城市化發展的認識以及盡快完善城鎮建設用地制度和相關政策,是解決城市化進程中一系列土地問題的兩個重要方面。
3.1 主觀認識方面的原因
從主觀認識上看,對我國城市化發展基于的特殊土地國情和保護耕地的極端重要性認識急需提高。有些地方較少考慮全局利益和長遠利益,更多地從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出發,不顧城鎮發展和建設的客觀規律,在城鎮發展上追求高標準、高起點;有的地方經濟發展較快,忽視耕地保護,追求所謂的“先發效應”;有的地方土地相對較多,認為可以多占耕地;還有些地方及有些人甚至把保護耕地、節約土地同經濟發展、城市化發展相對立,認為加強土地管理束縛了經濟發展和城市化的發展。
3.2城鎮建設用地制度和政策方面的原因
從城鎮建設用地制度和政策來看,進一步完善的任務還相當艱巨。當然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在規劃管理制度方面,目前對城鎮用地發展起引導和控制作用的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鎮)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還不夠。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城市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規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規模。
其次、在土地使用和土地市場管理的有關制度方面,存量土地的利用成本比較高,而新增土地的成本偏低,一些有利于盤活存量、控制增量的制度還不完善;農地轉用制度剛剛建立,其成效還沒有充分顯現出來;土地以行政劃撥、協議出讓為主,有償使用方式單一,各地在土地市場的發育程度及有關制度的制定和實施方面很不平衡,市場監督機制不夠完善,有關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制度還沒有跟上,市場機制的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第三,城鎮建設用地相關政策還不夠配套完善,如城鎮地價政策、土地租稅費政策、小城鎮建設用地政策、農村宅基地政策、鄉鎮企業用地政策等以及一些其他有關的制度和政策如社會保障制度、戶籍管理制度、小城鎮發展政策等都有待進一步完善。
4城鎮建設開發用地過程中存在問題的主要對策
4.1加強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從宏觀上引導和加速城市化進程,有利于從宏觀上促進和引導城鎮合理發展。
4.2通過編制和實施各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各類用地,協調和解決城市化進程中城鎮建設用地供需矛盾,保障城鎮發展合理的用地需求。
4.3加強服務和監管,促進土地市場有序發展和土地資源合理配置。
4.4完善地價和土地租稅費配套政策,促進城市建設用地的合理配置和集約利用。進一步完善地價體系,制定積極的地價政策,確保城市基礎設施用地、符合城市產業發展方向和用地布局調整方向的用地供應,引導城市建設用地布局和結構的合理調整。
5結語
建設用地集約利用是衡量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內容之一。根據當前宏觀土地政策與規劃目標的要求,必須找出實現建設用地集約利用的有效途徑。我國在優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結構,盤活利用土地存量,科學制定土地使用標準,健全集約用地內在機制,依法從嚴從緊管理土地方面走出一條節約集約用地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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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國城鎮建設用地投入效率的空間分異研究
5.青海省2000-2008年間城鎮建設用地變化及驅動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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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國城鎮建設用地投入效益研究
8.中國城鎮建設用地經濟密度的區位差異及影響因素——基于273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的分析
9.大力發展城市設計,提高城鎮建設水平
10.平谷區城鎮建設用地生態經濟適宜性評價方法
11.基于GIS和DEA的三峽庫區城鎮建設用地變化與效益評價
12.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與小城鎮建設
13.國內外小城鎮建設理論與實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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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基于RS與GIS的無錫市城鎮建設用地擴展時空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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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土地城鎮化及相關問題研究綜述
32.新型城鎮化進程中小城鎮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33.論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
34.廣州市花都區城鎮建設用地適宜性評價研究——基于MCR面特征提取
35.基于GIS和景觀生態學的西部地區城鎮建設用地擴展研究——以寶雞市中心城區為例
36.政府主導型城鎮化的發展困境——Y示范區小城鎮建設兼與小城鎮理論對話
37.德國、美國、澳大利亞與日本小城鎮建設的經驗與啟示
38.基于DEA模型優化的城鎮建設用地需求預測——以皖江城市帶為例
39.城鎮建設用地生態適宜性評價研究——以重慶市榮昌縣為例
40.基于景觀生態學的山地小城鎮建設規劃——以重慶柳蔭鎮為例
41.基于GIS的西安市城鎮建設用地擴展研究
42.借鑒國外城鎮化經驗加快小城鎮建設的對策思考
43.貴州省城鎮建設用地擴展的時空演變特征
44.江蘇省城鎮建設用地擴展實證分析
45.中國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金融支持
46.天津小城鎮建設的“華明模式”評析
47.小城鎮建設投融資機制比較借鑒
48.國外小城鎮建設經驗、教訓對我國東部沿海地區村鎮建設的啟示
49.城鎮建設用地效率時空分異研究——以青島為例
50.城鎮建設用地預測方法研究
51.城鎮化建設資金規模及土地財政改革——新型城鎮化背景下土地財政代償機制研究評述
52.以小城鎮建設為基點促進新農村建設發展——以武漢市漢南區新農村建設規劃為例
53.城鎮建設用地預測方法新探——以重慶市渝北區為例
54.吉林省低碳小城鎮建設思考
55.三江平原墾區基礎設施建設對區域城鎮化的影響
56.城鎮化建設中的投融資機制研究——以陜西30個重點示范鎮建設為例
57.城鎮建設用地擴展類型的空間識別及其意義
58.國外小城鎮建設模式探究
59.我國小城鎮建設的問題與對策
60.基于可持續發展的小城鎮建設研究
61.基于DMSP/OLS夜間燈光數據提取城鎮建設用地的鄰域分析法
62.國外小城鎮建設經驗探討
63.國外典型生態型城鎮建設模式及政策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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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新型城鎮化與城鎮建設稅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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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以法律引領和推進生態城(鎮)建設
71.西南地區新型特色小城鎮建設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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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農產品加工產業聚集與小城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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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云南山區城鎮建設用地適宜性評價中的特殊因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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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金融困境及其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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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旅游發展與小城鎮建設共生關系研究
88.城鎮建設占用耕地與糧食安全
89.利益視角下的鄉鎮政府行為邏輯分析——以甘肅A鎮小城鎮建設為例
90.京津冀地區城鎮空間擴張模擬與分析
91.中國城鎮化過程中的建設用地評價指數探討
92.蘇南地區典型城鎮建設用地擴展的時空分異
93.皖江城市帶城鎮建設用地綜合評價與優化對策
94.廣東省城鎮建設用地經濟密度差異時空特征及影響機理
95.江西城鎮化發展歷程、成效、問題及其對策
96.海南特色小城鎮建設路徑研究——以儋州白馬井鎮為例
97.54321養老產業模式研究——兼論農區養老主題小城鎮建設
98.小城鎮建設中投融資體制面臨的問題與對策
關鍵詞:小城鎮建設;土地利用;存在問題;對策
我國的基本國情是:人多地少、耕地后備資源不足。現階段我國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受到土地資源的制約。因此,在小城鎮的建設中必須堅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小城鎮作為一種經濟活動高度集中、土地產出巨大的空間集聚點,本身就是集約利用土地的一種方式。但,由于種種原因,近幾年的小城鎮建設用地效率低下,造成了耕地銳減及一系列土地資源開發利用不合理的問題。
1、小城鎮建設中土地資源利用存在的問題
1.1 土地利用散、亂、差。用地結構不合理
小城鎮土地利用缺少統一規劃和管理,用地相當混亂。從土地所有權來看,目前有集體、企業、個人等多種用地權屬;從用地結構上看,有村莊建設用地(分為公建、工業和居住用地)、非村莊建設用地。小城鎮建設用地比例失調,工業、居住用地比例偏高,公共設施建設用地比例相對偏低,尤其是綠化、道路用地十分缺乏;從土地空間利用來看,用地布局不合理,建設,居住、公建用地相互混雜,甚至出現互相影響、相互干擾的現象;從住宅安排來看,布點分散、占地面積較大。小城鎮的用地結構反映了目前小城鎮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從發展的角度來看,一些公共服務設施還不完善,工業生產落后,環境效益差,出現一定的生態環境問題。
1.2 土地利用重平面、輕立體。集約程度過低
目前,我市的小城鎮建設中呈外延平面式擴張趨勢,忽視土地的立體開發利用。在土地資源的配置過程中,對土地使用者產權只有一個大致的區位和粗略的邊界,沒有立體空間的硬約束,地上、地下的空間界限模糊,造成土地資源利用效率低,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而且城鎮化水平低,基礎設施和生活設施等還比較落后或不完善,土地開發利用程度低(如容積率低,平房過多以及用地結構不合理等)土地利用集約程度低,成為一個沒有多少內涵、特色、功能的“城鎮殼”。
1.3 重增量、輕存量
對舊鎮區改造和城鎮土地的再利用的重視不夠,導致對舊鎮區改造和城鎮土地的再利用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不足。造成小城鎮建設占用大量耕地,造成舊鎮區土地利用率不高,出現舊鎮區土地的低效利用甚至土地的閑置。據統計,這類閑置土地占小城鎮總面積的比例約為5~8%。
1.4 改變規劃功能。發展以犧牲耕地為代價
在農村城鎮化過程中,把農村城鎮化錯誤地理解為土地非農化。同時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疏于管理,甚至忽視國家法規,實際開發建設過程中,隨意改變規劃用地功能,造成城鎮化吃掉大片農田。小城鎮在發展過程中注重增量土地的發展,忽視土地潛能的挖掘,也就是說重外延、疏內涵。近年來,小城鎮的迅猛發展中,新增建設用地80%以上,為擴展城鎮周圍建設用地,大量的良田沃土成為建設用地,有的地區甚至占新增建設用地的60%以上。小城鎮建設缺乏有效的土地規劃,建設顯得雜亂無章,不但造成土地資源利用不合理,而且嚴重制約小城鎮用地綜合效益的發揮。
1.5 土地資源利用盲目粗放。土地資源浪費嚴重
改革開放后農村經濟得到一定的發展,小城鎮建設用地總量和人均水平都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在城鎮化的發展過程中,城鎮人均用地表現出以下幾個特點:城鎮人均用地與城鎮規模等級成反比。由于一些地區缺少有效的節約用地的合理調度及約束手段,一些小城鎮不綜合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貪大求全,盲目追求大廣場、寬馬路,在土地的征用時缺乏科學規劃出現了多征、多占,甚至征而不用、占而不用、好地劣用、非法租用等粗放性用地狀態,致使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
2、問題產生的背景
土地非農業是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的客觀要求和必然結果。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伴隨著城市建成區面積的擴大和耕地面積的減少。城市市區在總體上急劇擴張的同時,城市的人口、工業、商業先后在城市中作由內向外的離心遷移,即城市郊區化過程,在國外又稱逆城市化過程。1999年初有關專家在對當年我國經濟發展態勢進行分析時指出:我國目前的城市化水平相對較低,城鄉二元結構成為制約我國經濟高速發展得重要因素,如果我國城市化水平能提高到世界平均水平,即提高12.1個百分點就可增加1.5億城鎮人口,增加1.5萬億元的內需,帶動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完善。專家們一致認為加快小城鎮的發展是促進潛在經濟增長的拉力極大、效用較長、收效極佳的方法。總之,在我國加速小城鎮的發展己成為當務之急。從耕地保護角度來看,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都把農地整理和村莊整理視作重要的土地利用潛力源。尤其是以并村定點,建設以小城鎮為中心的鄉村整理,通過對空出的舊宅用地的復墾利用,大大節省了農村居民點用地,增加了農民的耕地面積。因此,為加強小城鎮的耕地保護、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總體目標,必須加快小城鎮建設、完善用地規劃。
3、科學利用小城鎮建設用地,實現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3.1 協調兩個規劃。完善小城鎮建設的總體規劃
土地管理法明確要求“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過程中要依照科學合理地確定城、鎮、村的用地規模”,“小城鎮建設總體規劃”用地規模應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基礎,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客觀、合理、科學的編制。因此,小城鎮建設規劃部門在編制規劃時,一定要和土地規劃部門溝通和協作,科學合理的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小城鎮建設總體規劃”協調一致,并且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小城鎮建設總體規劃”的制約作用,實現用地的節約化、合理化。高起點、做好小城鎮建設規劃是加快小城鎮建設的關鍵。小城鎮建設規劃應有效地做到“三個集中”,即農村人口向城鎮集中,耕地向種田能手集中,工業向小區集中。因此,要做好城鎮體系規劃,必須做到:明確小城鎮未來的發展重點,科學、合理的確定空間布局;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合理確定小城鎮人口規模和用地規模,做好小城鎮建設規劃的修編。
3.2 合理確定人口規模和用地規模
城鎮建設規劃必須依據城鎮的規模。城鎮規模一般包括人口規模和用地規模,而人口規模又是用地規模的前提。因此,合理預測城鎮未來的人口增長尤為重要。在小城鎮人口預測的過程中,要考慮到的因素很多:①政策因素(我國實行計劃生育國策,提倡少生、優生控制人口的盲目增長);②地域環境因素(含地理因素、交通因素、水源因素、自然災害因素、資源因素等);③農業生產因素;④產業(工農業和市場環境)發展因素;⑤政治因素。在預測人口時要充分考慮上述各種因素的影響,以人口的自然增長和機械增長為預測依據,以環境容量分析校核。在人口規模確定的基礎上,按照建設部規定的規劃指標和允許調整幅度及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用地指標,但必須保護土地資源,嚴格控制人均建設用地。
第二條小城鎮建設用地應在節約用地和保護耕地、注重環境保護,服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小城鎮建設規劃的前提下進行,確需變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國土管理部門要按照超前發展、一次到位的要求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修改,按規定程序報批,保證鄉鎮企業向小城鎮集中發展的必要用地。國土管理部門要參與小城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審定和修改工作;組織編制基準地價。
第三條凡在小城鎮投資建設需要征用土地的實行統一規劃、政府統征、確定基價、分檔批租、統一管理。按照小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小城鎮建設規劃,由小城鎮政府或市、縣政府統一定價征用,實施基礎設施建設,再開發整理后,根據產業性質、投資規模、用地區位、代征道路等因素分類確定地價,優惠出讓給企業。
第四條凡在小城鎮內投資辦企業符合租賃使用土地條件的,新征用地交清了土地征用補償費后的企業生產項目用地,使用原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生產經營用地,可對企業用地實行年租制,企業按年度交納土地租金。
第五條小城鎮規劃區內投資企業依法取得的出讓土地,在使用期限內,擁有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可依法轉讓或抵押。
第六條小城鎮外企業兼并小城鎮內使用國有土地的企業,其土地一律按劃撥方式供給,將原企業土地劃撥給新企業使用,用途不變。如需改變用途或收購小城鎮內企業使用國有土地時,其地價評估費按標準的30%收取,土地出讓金最低按地價10%收取。
第七條凡投資小城鎮辦高新技術產業、現代化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工程項目的,使用存量土地的按標定地價10%收取出讓金,新征建設用地的土地出讓金按征地總費用的10%收取。
第八條投資一般性工業項目、旅游項目,對小城鎮相關產業具有較大促進作用的,使用存量土地的按標定地價20%收取出讓金,使用新征建設用地按征地總費用的20%收取。
第九條投資房地產開發與餐飲、娛樂等盈利性項目,土地供應方式一般應采取招標拍賣方式。協議出讓土地,使用存量土地的,土地出讓金按標定地價40%收取,使用新征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征用總費用的40%收取。
投資各類工業生產項目使用國有土地也可采取租賃入股等方式。
第十條凡收購小城鎮破產企業的,土地資產連同其他資產一并計入破產變現資產,土地按出讓方式簽定出讓合同后,土地出讓金可首先用于安置職工。
第十一條凡各項小城鎮建設用地出讓后一次清出讓金的,可按出讓金總額的5%予以優惠,返還給用地者。
第十二條以租賃方式使用小城鎮內國有土地的,可根據投資額的多少,免交一定年限的土地租金。投資500萬元以上免交一年,1000萬元以上免交二年,3000萬元以上免交三年。
第十三條鼓勵小城鎮建設改造利用國有存量土地,小城鎮內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及個人可將使用的國有土地按標定地價作價入股,參與小城鎮開發建設,與來小城鎮的投資者合作、合資辦企業,其土地使用權股份與其他股份享有同等權利。也可先將其土地使用權投入小城鎮建設,待土地拍賣招標后,用收取的地價款對其投入小城鎮建設的土地予以地價適當補償。
第十四條小城鎮建設征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土地管理部門應超前服務,積極辦理農地轉用和用地審批手續。涉及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應依法分批次辦理批準手續。對支付土地出讓金有困難的可采取租賃、入股方式使用土地。對租用農村集體土地辦企業的,可按建設占地辦理用地手續。市縣國土管理部門要從規劃選址、安置補償、代辦報批、建設環境到竣工驗收全面負責。對一切危害小城鎮建設正常用地行為和對未批先占、批少占多等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
第十五條推行土地置換和新增耕地指標折抵政策,切實解決鄉鎮企業發展用地。小城鎮建設征、占耕地后,需開墾補充耕地保持占補平衡。其補充耕地及占補平衡可在小城鎮域內進行,域內無法平衡的可在市域內平衡。造地方案審查及補充耕地驗收由市、縣國土管理部門負責。
第十六條小城鎮建設用地征地補償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辦理,并按照基準地價進行控制,以降低征地總費用。
第十七條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小城鎮規劃區內的工業用地出租給投資者興辦企業或自建廠房招商、自建市場或自建商業用房出租經營,其用地按集體建設占地審批。
第十八條對小城鎮建設用地收取的出讓金留縣部分,縣、鎮可按四六分成。留小城鎮的出讓金,專款用于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九條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土地使用權以出資入股等方式參與經濟建設,在完善農用地轉用手續和耕地占補平衡的基礎上,用地項目可按占用方式進行報批。
關鍵詞:城鄉建設用地;掛鉤項目;土地適宜性;簡陽市
中圖分類號:S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1)-01-0017-2
1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概念及政策
1.1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概念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是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若干擬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于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塊)等面積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以下簡稱項目區),通過建新拆舊和土地整理復墾等措施,最終實現項目區內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理工作。從本質上來看,農村居民點整理包括對農村居民點宏觀用地規模的控制與微觀空間結構的調整、優化[1]。
1.2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
根據《關于規范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工作的意見》(國土資發[2005]207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169號)、《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38號)、《四川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川國土資發[2008]68號)、《關于在全國部分發展改革試點小城鎮開展規范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規劃[2006]60號)等文件精神,探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工作[2]。
2 項目區概況
項目區由調整增加為城鎮建設用地的地塊(建新區)和相應減少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復墾為耕地的地塊(拆舊區)組成。“城鎮建新區”由城鎮建新地塊、新建中心村、聚居點、集中安置小區等構成。“拆舊區”由參與整理的農村居民點、獨立工礦用地構成。
拆舊區位于簡陽市禾豐鎮,面積736.50畝,拆遷農民638戶2280人,擬整理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面積為736.50畝。
用于農民集中居住的建新區4個,規劃位于禾豐鎮響水村、元吉村、南山村和蔣家橋村,占地面積210.23畝,其中建設用地6.11畝,農用地204.12畝,用于農民集中居住的建新區位于一般農田用地區中,不占用基本農田,用于農民集中居住的建新區使用掛鉤周轉指標204.12畝。
用于城鎮建設的建新區3個,規劃位于簡陽市的中心城區,有條件建設區中的星光村、奎星村和禾豐鎮青崗村。用于城鎮建設的建新區總面積559.13畝,其中建設用地為27.95畝,農用地為531.18畝,用于城鎮建設的建新區使用掛鉤周轉指標531.18畝。
3 簡陽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分析
3.1 合法性分析
通過對簡陽市建設用地整理,提高其土地利用率,新增耕地736.50畝,符合《土地管理法》和相關文件關于提高土地利用節約集約利用的精神。
3.2 必要性分析
長期以來,由于建設發展的重心在城市規劃區內,農村居民點的建設缺少資金和規劃指導,導致農村居民點普遍存在布局散、占地多、占好地等土地浪費現象[3]。土地資源調查數據顯示:農村居民點面積達到 1470萬平方米,人均占地182,遠遠高于國家標準上限150[4]。且隨著農村經濟發展迅速,農村居民點面積有繼續擴大的趨勢[5]。為節約集約用地,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農村居民點整理作為內部挖潛、開源節流的重要途徑被提上了議事日程[6]。
3.3 項目區土地分析
3.3.1 土地適宜性分析 土地開發整理的土地適宜性評價就是對開發整理后的土地用于農用地的適宜水平進行評價,得出評價單元是適宜于作為耕地、園地還是林地及牧草地,稱為綜合性適宜評價。在此基礎上對適宜于作為耕地、園地的評價單元進行單一作物的適宜性評價,得出適宜種植作物的種類、結構及布局,稱為針對性適宜評價,從而指導開發整理后土地的高產、優質、高效利用。
土地的綜合性適宜評價和針對性適宜評價可采用多因素綜合評判法,采用公式:P=∑αiPi,P為總得分,αi為第i個因素的權重,Pi為第i個因素的評價得分,∑αi=1,因素的選擇及因素權重的確定可采用特爾斐測定法。
經過綜合性適宜評價和針對性適宜評價,項目區拆舊地塊復墾后共計新增耕地745.70畝,復墾后作為旱地使用,適宜于種植小麥、玉米等糧食作物和花生等經濟作物。
3.3.2 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分析 項目區多為村鎮住宅用地,農房建設相對落后,居民點分布無序。目前村莊分布相對分散,綜合功能不明顯,分散居住狀態,導致基礎設施、道路林盤占地過大,生活垃圾隨意排放,環境污染較為嚴重,致使生產層次低,規模化經營程度低,經濟發展和人們生活質量提升受到制約。拆舊區田間道路缺乏總體規劃,利用不合理;水利設施不完善,致使部分數量的耕地無水源保障;生態防護林不完善,農業生態屏障保護能力低,山、水、林、田布局不科學,土地利用和農業生產結構不合理。
3.3.3 新增耕地質量評價 新增耕地土壤需農業部門抽樣測試,其耕作層厚度、土壤有機質、土壤酸堿度和含鹽量等指標應完全滿足耕地要求。新增耕地要求落實到責任人,通過耕種不斷改良耕作層土壤結構、培肥地力。
3.3.4 水土資源平衡分析 拆舊區水資源豐富,基本滿足農業生產所需的灌溉量,但現有水利設施不完善,灌排工程久未維修,對農業正常的生產產生一定的影響。
3.4 效益分析
3.4.1 經濟效益分析 項目實施后,通過產業結構調整,增加項目區農民的就業機會,明晰土地產權關系,促進項目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農村居民點用地減少需要通過土地整理來實現[7]。通過改造舊村莊,歸并農村居民點,節約基礎設施建設成本,改變農村環境臟、亂、差的面貌,提高了農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質量。
3.4.2 社會效益分析 項目區通過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改變農村環境臟、亂、差的面貌,使項目區群眾的居住質量較未改善前得到大幅度的提高,改善了未整理之前粗放利用的現象,通過對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區的復耕,配套工程技術措施,新增耕地質量得到了保障,同時,掛鉤周轉指標位移到用于城鎮建設的建新區使用,實現土地現有功能和潛在功能的再開發、土地資產的增值和土地的可持續利用[8]。
通過該項目的實施,整理所得到的新增耕地面積,等量置換到城鎮建設區,可以為城鎮建設發展拓展空間[9],加強了城鄉一體化的發展,使土地等資源實現了城鄉間的合理配置,建立了城鄉社會事業和基礎設施共同發展的運行機制。
4 措施及建議
堅持從制度創新入手,著力搞好各種政策制度的建設配置。一是加快戶籍制度改革,降低城鎮入戶門檻,積極鼓勵農民進城鎮居住,對有條件進城的農戶按規定辦理“農轉非”;二是積極探索農村建設用地整理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結合的工作方法;三是依法搞好土地流轉,積極探索土地轉包、入股等形式,促進土地向規模化經營集中,采用農用地分等定級估價和城鎮基準地價的成果,建立“同地、同價、同權”[10]的城鄉一體化統一的土地市場,確保農民權益的不流失;四是健全社會保障制度,通過辦理養老保險、優先吸納就業、積極開展扶貧助困等形式的工作,促進農民生產生活水平提高,積極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作。
5 結論
綜上,通過該項目的實施,改變項目區雜亂現狀,使項目區的土地利用有一個合適的布局,呈現新農村風貌。同時項目區內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得到改善,推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利于推動簡陽市國民經濟的發展;同時項目區的實施對推動城鄉統籌發展,土地資源城鄉合理配置,對簡陽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大意義,其經濟、社會、環境效益是巨大的,項目區實施規劃方案切實可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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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集約用地;城鎮建設用地;調控
1.引言
黨的十報告多次提及土地,指出要節約集約利用資源,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強度,節約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更好地促進中國城鎮化發展。從嚴合理供給城市建設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嚴控增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提升城鎮建設用地效率,切實提高城鎮建設用地集約化程度。今年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更是把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定義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國土資源工作保障科學發展的核心任務。
2.當前我國城鎮土地利用現狀
2.1建設用地集約化管理不完善
首先,沒有很好的指標體系來規范建設用地。雖然當前已經頒布了很多相關行業的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但時代在進步,經濟條件在改善,還需要更深層次的完善。其次,土地利用監督機制不夠完善。國土部門往往會在土地利用方面只重事前審批,卻忽視了批后監管,沒有有效監督那些不按用地批文和使用合同開發的建設行為,最終引起土地資源無法做到優化配置,浪費了很多土地。
2.2存在建設用地閑置現象
很多城鎮居民點的規劃建設并不科學,布局顯得比較零亂,其中很多城鎮居民點并沒有進行統一布局,城鎮居民擅自零亂的建房現象嚴重,甚至一些村民閑置自己的舊宅基地,卻占用村中的自留地建新房,最終引起村中出現很多邊角地,浪費了土地資源。在一些鄉鎮中,由于只注重前期的招商引資,而對于后期的監督管理則沒有很好的做到位,就使得企業中存在著征而不用、征多用少的現象,使得土地閑置。此外,雖經過挖潛利用,對部分閑置土地進行了盤活,但是仍然有大量的建設用地有著很大的可調整利用的潛力。
2.3集約節約用地中存在的問題
如果不能正確的處理環境資源和經濟發展的關系,就很可能出現一系列問題,在實際的實施過程中采用集約節約用地模式時往往只重視建設而不重視理念,在處理建設用地和保護土地資源的關系上沒有擺正兩者的位置。相關的節約集約用地的機制目前還不夠合理,需要不斷的改進。相關的地單位和個人的自覺性不高,沒有依照相應的法律法規使用土地資源,節約集約用地的觀念不強。
2.4集體土地利用粗放
由于一些城鎮在進行建設的工程中,由于缺乏規劃,土地管理方面的措施不到位,使得居民點用地出現“建新不拆舊、村莊外延、一戶多宅、內空外撐”以及出現布局混亂、超占、松散等粗放的利用現象。在農村中,對于建設用地出現失控、耕地浪費的現象。此外,在農村居民點中,大多是以外延擴張為主,從而忽視了對于其內涵的挖掘,使得新居民點不斷擴大,而舊的居民點卻荒廢。
3城鎮化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調控思路
3.1應對現存的限制土地進行全面系統的清查
城鎮中的閑置用地較多,只要新建項目可以用到閑置用地的,就堅決不用其他土地。對于那些不利于城市規劃和開發的閑置土地,可以通過收回或者土地托管的方式來處理,并將他們都歸到政府土地的儲備庫中。并通過各種方式不斷加強輿論宣傳,積極引導各級樹立起集約用地的新理念,使人們充分認清面對國家加強宏觀調控、收緊地根、嚴格用地計劃管理的新形勢,要發展,就必須堅持內涵挖潛,實行資源的集約利用,以極少的資源消耗,獲取更大的經濟效益。
3.2強化城鄉規劃對城鎮集約化建設用地的指導
要強化城鎮區域的科學規劃,以城鎮體系與區域的科學規劃,來合理布局產業,實現城鎮跟城鎮之間、城鎮跟農村相互間的產業、用地更好對接,最大程度的降低基礎設施的配套土地。必須依法做好城鎮建設土地的總體規劃,銜接農村與城鎮規劃的工作,并在近期綜合協調好建設規劃,確保近期的建設規劃與本地區未來五年內的經濟發展規劃目標相符合,并保證房地產業和住房建設的長期有效結合,科學安規劃時期內城鎮建設用地的總量、空間布局及實施順序,合理確定各類用地布局和比例,實現集約利用土地的目標。
3.3健全建設用地集約化程度的考核體系與考評制度
健全并完善土地利用監督機制,從事土地管理的部門,需要充分使用好權利,對土地使用中的違法行為按照法律的要求給與必要的處罰,對土地閑置的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整,或直接回收。做到政務公開化,加強行政權利行使的透明性與公開性。確定好基礎地價和公布工作,全面擴大對低價監管的監測范圍,進一步增加對土地使用的監測點與監測數量。加大對土地地價情況變化進行監督,對重要市場信息加大分析的力度,判斷并把握好土地市場運作情況,探討土地分析的供需矛盾,預測土地開發的基本要求。
4解決節約集約用地與加強城鎮建設用地的措施
4.1挖掘存量土地潛力,盤活存量用地
充分發揮土地政策的調控作用,按照“用好已批的、清理未用的、盤活閑置的、開發后備的”思路,加大土地整合,通過調劑使用閑置土地、對往年批準的建設用地進行位置調整、收回閑置土地重新掛牌出讓和督促限時整改等方式,有效盤活城市存量土地,提高存量土地利用率,解決重點產業項目用地需求。同時按照“政府監管、村為主體、市場運作”的模式,我縣將商貿服務業項目、公租房建設、市場建設等與棚戶區改造有機結合,盤活存量土地,經營土地資產,改善人居環境,積極探索“騰地”途徑。
4.2嚴格控制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積極的參與國家經濟宏觀調控,控制建設用地數量,調整經濟結構,合理布局建設產業用地布局。不能一味的追求建設發展,盲目的擴大建設用地的規模,而應該依據國家土地政策在控制建設用地供應總量同時合理的分配土地資源,限制建設用地的規模,不為違規的建設項目提供建設用地。
4.3推進墻體材料革新
就我國房屋建設當前的實際情況而言70%的房屋建設所使用的墻體材料為粘土磚,而制造粘土磚對于土地資源的消耗極大,每年要耗用粘土資源達10多億立方米,這相當于毀損了50萬畝田地。為了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進程就需要逐步的推進墻體材料革新,采用科學的方式進行技術改革,逐步禁止生產,減少因制造實粘土磚而導致的土地消耗,采用環保、節能的材料作為建設材料。
4.4推進土地市場建設
節約集約用地的內在動力是市場機制,它可以有效的推動節約用地的進程。所以,需要逐步的推進土地市場化建設,深化土地使用的制度革新,發揮市場資源配置的作用,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范圍和比例,尤其是對于一些經營性基礎設施要施行有償土地使用機制。
5.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鎮建設用地管理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有利于耕地保護,有利于節省城市建設用地,有利于加強土地管理,有利于經濟建設與土地功能的有機結合。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建設本身也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任務繁重,要節約集約用地,通過合理規劃城鎮建設,來實現節約集約用地,從而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的可持續發展之路。
參考文獻:
我國土地資源利用現狀
根據2005年中國國土資源公報,全國耕地12208.27萬公頃(18.31億畝,人均耕地1.40畝);園地1154.90萬公頃(1.73億畝);林地23574.11萬公頃(35.36億畝);牧草地26214.38萬公頃(39.32億畝);其他農用地2553.09萬公頃(3.83億畝);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2601.51萬公頃(3.90億畝);交通運輸用地230.85萬公頃(0.35億畝);水利設施用地359.87萬公頃(0.54億畝);其余為未利用地。土地利用構成現狀如圖1:
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1997年~2010年全國建設用地凈增面積不超過180萬公頃,但到2005年實際凈增280.2萬公頃,突破控制指標約55.67%。同期全國耕地已從1996年的19.51億畝減少到2005年的18.31億畝,人均耕地從1.59畝下降到1.40畝。近年來全國城鎮用地增長遠遠快于城鎮人口增長,據統計,1997年~2003年全國城鎮用地面積增長156.98%,同期城鎮非農業人口只增長40.40%,發展成本巨大,社會經濟發展的資源、環境壓力與日俱增。耕地面積變化情況如圖2:
從土地利用結構的變化看,耕地面積減少趨勢難以逆轉,居民點、工礦用地和園地、經濟林用地規模不斷擴大,基礎設施(包括交通、水利等)用地數量持續高速增長,林地面積擴大,但牧草地大量退化為沙地或荒草地,土地退化呈擴大趨勢,加之我國與土地生產相關的資源如光、熱、水等的分布不均衡,保障糧食安全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矛盾愈加突出。
土地節約和集約利用潛力分析
城鎮建設用地潛力
國土資源部全國存量用地調查顯示,到2004年年底,全國城鎮規劃范圍內共有閑置土地7.20萬公頃(107.93萬畝),空閑土地5.48萬公頃(82.24萬畝),批而未供土地13.56萬公頃(203.44萬畝),三類土地總量為26.24萬公頃(393.61萬畝,合2637.4平方公里),占現有城鎮建設用地總量的7.8%。從總量看,1990年~2004年,全國城鎮建設用地面積由近1.3萬平方公里擴大到近3.4萬平方公里,同期全國41個特大城市主城區用地規模平均增長超過50%,城市用地規模增長彈性系數2.28,均高于城市用地增長合理彈性系數1.12的水平。
城鎮土地粗放式利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布局松散,疏密失調,集聚性差;二是寬馬路大廣場太多,空間利用率低下;三是圈大院,自成體系,設施使用封閉,公共服務性差;四是住宅需求不適當,戶型面積過大,嚴重超前消費。
根據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全國總人口為130756萬人,城鎮人口56212萬人,人均城市建設用地已達133平方米。而據有關資料,當今經濟發達國家城市建設用地人均82.4平方米,發展中國家人均83.3平方米。按照這個水平衡量,目前我國城鎮建設用地已經大大超過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人均水平。從挖潛的角度看,在現有城鎮人口上,人均城鎮建設用地若能控制在120平方米(我國最高標準),城鎮建設用地的節約潛力為54萬公頃;按照比較集約的人均100平方米計算,城鎮建設用地節約潛力為163萬公頃;按照發展中國家人均83.3平方米計算,城鎮建設用地潛力為254萬公頃。應當說,這是一個可觀的數字。
農村居民點建設用地潛力
據統計,2004年與1996年相比。全國鄉村人口減少了11%,而農村居民點用地反而增加了1.7%。缺乏互動的城鄉土地二元結構,不僅導致對農村建設用地整理集中重視不夠、投入不足,農村建設用地閑置和低效利用狀況無法改變,同時也影響到城鄉土地問題的整體解決,制約著城鄉的協調發展。
根據200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鄉村人口74544萬人,村莊用地2.48億畝,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218.39平方米,超過國家規定標準(人均150平方米)68.39平方米。按照我國鄉村人口74544萬人,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150平方米(我國最高標準)計算,農村居民點集約節約用地潛力為517.74萬公頃。
工礦用地潛力
根據2004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結果,獨立工礦用地(包括開發區和園區)360萬公頃(合3.6萬平方公里)。據全國土地市場治理整頓的最新調查數據,全國原有各級各類開發區6866個,平均每個省份有各類開發區220個以上,規劃面積386萬公頃(合3.86萬平方公里),超過了全國現有城市建設用地340萬公頃(合3.4萬平方公里)的規模。核減各類開發區4813個,占總數的70%;壓縮規劃面積249萬公頃(合2.49萬平方公里),占全部開發區規劃面積的65%;退還農民耕種面積26.17萬公頃。可見,工礦用地的集約節約潛力是很大的。
建立和完善土地集約利用機制
實現土地資源配置方式由計劃向市場的轉變
市場配置資源能夠解決計劃配置資源內部不經濟的問題,政府的宏觀調控又能夠克服市場經濟的自身缺陷,如外部性問題、公共產品問題、社會公平問題等。客觀地說,目前我國的土地利用管理的問題是行政計劃過多,市場調節不足。土地供應總量由行政性規劃和計劃控制,大量的城鎮建設用地采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只有占城鎮用地總量30%左右的住宅、商業、服務業和部分工業用地采用市場化的公開出讓方式。從各類用地的利用效益來看,公開出讓的經營性用地比劃撥用地使用更節約和集約。
因此,政府對土地利用的宏觀調控不應該完全壟斷土地供應,而應該讓市場發揮土地資源配置的基礎和主導作用,必要時對市場無法解決的公共產品、社會公平和外部性問題加以調節。只有把用地單位的經濟利益和用地效益聯系起來,才能實現土地的節約和集約利用。相應地,政府對土地利用的管理,應該由覆蓋社會經濟各領域向主要覆蓋公共資源、公共產品、公共服務、非競爭性領域轉變。
轉變部分地方政府大規模利用新增建設用地搞建設的觀念
我國很多地方政府都以促進轄區經濟增長作為首要目標,片面追求GDP的增長率和盲目擴大城市規模,致使經濟
發展的速度較快但質量不高,重復建設現象嚴重。為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埋下隱患。
從經濟學理論來看,土地利用強度受邊際成本遞增和邊際收益遞減規律支配,初期的土地投入(即新增建設用地)取得的邊際利潤較大,而隨著對土地投入的持續增加,利潤率則呈下降趨勢。從實施角度來看,郊區農地轉為建設用地比城區土地易于操作、土地開發成本低,能夠滿足大規模建設的需求,理論上和現實中的價值取向,導致了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中采取以規模擴張而不是以集約挖潛的策略。
然而,我國人多地少、耕地資源日益短缺、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的嚴峻現實,不允許我們大規模使用新增建設用地搞建設,而是必須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土地利用觀念,走集約節約利用土地的路子。土地作為稀缺的生產要素,土地價值應該逐漸上升,各級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門,應該利用價格機制,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主要占用農用地)的供應,提高征地成本,間接促進存量建設用地集約利用和舊城改造的推進。
建立土地集約利用考評制度
首先,應建立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指標體系。建立評價指標體系的根本目的在于通過制定適當的評價和度量指標,以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式反映和衡量城市的土地利用水平。
其次,利用這些指標對土地利用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可以作為以下工作的參考標準:①考核各地區建設用地利用情況和規劃指標分配的依據。對于集約利用度高的地區,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用地指標可以適當放寬;對于集約利用水平低的地區,指標應適當從緊。②作為產業發展供地的參考標準。根據各行業用地集約度的國際化一般水平和國內較高水平,制定產業用地的集約度標準,達到要求的,可以供地;不達要求的,則應考慮少供地或不供地。
運用經濟手段調節土地利用
我國土地的低效和粗放利用,與現實中土地的價格形成機制未充分體現、土地利用的經濟調節手段嚴重滯后有直接關系。劃撥建設用地的無償使用導致建設用地無法得到高效、集約利用。此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產權不清、隱易,使得土地使用者不敢也不愿對沒有產權保障的土地進行高效、集約使用。城市郊區新增建設用地出讓價格過低,而舊城區地價成本過高,造成用地單位和開發商紛紛搶占郊區土地,而舊城區改造和城區大批存量土地卻少人問津。因此,政府及其土地管理部門首先應該利用地價杠桿,調節土地利用者的經濟行為,不斷縮減劃撥用地數量,增加公開出讓土地的比例。其次,明晰農村集體土地的產權及其價格。再次。提高新增建設用地的征地補償標準,對存量建設用地給予一定稅費減免,以促進土地的集約利用。
關鍵詞:小城鎮;土地利用;問題與對策;分析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1)-08-0030-1
1 小城鎮的土地利用問題
1.1 規模普遍偏小,土地利用強度較低
我國的小城鎮數量眾多,但是規模過小,人均建設用地普遍偏高,與耕地保護存在矛盾。有關研究表明小城鎮鎮區人口在5萬左右才能正常發揮集聚的功能,而我國的一些小城鎮鎮區人口遠遠達不到這一數字,規模過小導致小城鎮功能不完善,難以吸引農村剩余勞動力和企業向小城鎮轉移,還導致基礎設施建設成本過高、基礎設施不健全,難以滿足小城鎮居民生產和生活需要,制約了小城鎮的建設和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另外,大部分地區小城鎮建設呈外延平面式擴張趨勢,建筑空間組織形式依然落后,標準的多層立體建筑寥寥無幾,依然是以平面的方式搭建土地利用的空間布局。在土地資源的配置過程中,沒有立體空間約束,土地資源空間利用效率很低,平面上造成土地浪費。
1.2 用地指標嚴重不足,建設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小城鎮招商引資步伐的加快,各業用地的需求一直維持在較高的水平。然而,由于國家在土地問題上采取了一系列宏觀調控,實行從嚴從緊的建設用地供應政策,用地指標過緊,導致土地供需的矛盾日益顯現,小城鎮可使用的用地指標與實際用地需求缺口較大,建設用地供需壓力必然成為一個長期存在的難題。
1.3 土地利用空間無法拓展,項目選址違背規劃要求
從客觀上講,在編制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對土地利用空間布局、建設用地發展預測不是很科學合理,規模偏小帶來的矛盾非常突出。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鎮功能區塊重新調整,土地利用空間嚴重不足,規劃與建設脫節的現象比較普遍。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建設方向、產業布局和用地規模已遠不能適應當前發展的需要。
1.4 土地利用結構不夠優化,建筑布局松散凌亂
多數小城鎮的各類建設用地比例失調,公共設施用地和綠地所占比例偏低,而居住用地偏高,且布點分散、占地面積較大。此外,各業用地相互混雜,布局不合理,功能分區不明顯,造成工業、商業、居住、倉儲等各類用地相互穿插、交錯,相互影響和干擾,缺少統一規劃和管理,小城鎮土地利用相當混亂。
2 小城鎮的土地利用對策
2.1 提高土地低度利用區的利用強度,加快容量完全損失土地開發
小城鎮的住宅用地面積占土地總面積的比率,應按照城鎮建設規劃相應減少,而文體娛樂用地、公園與綠地的比率應增加到恰當的水平。建議鼓勵房地產開發公司,按照規劃功能的分區,改造平房住宅區,提高土地利用強度,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
2.2 修訂土地利用強度指標,宏觀調配土地資源
修訂不同區域、不同用途土地的平均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積率,作為城鎮規劃和建設征地、供地審核的重要參考指標,新增建設用地的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積率必須高于平均水平和行業水平。尤其要糾正工業項目用地選址的隨意性做法,不得隨意違背和突破規劃,努力促進工業園區建設,積極引導企業入園,實現產業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約。強化批后監管,認真執行國家《工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等建設用地定額管理規定,按法定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筑密度、辦公和生活用地所占比例等指標,核定項目用地面積,并納入《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
2.3 存量土地內涵挖潛,提高土地利用集約度
城鎮發展應結合耕地保護和農村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通過內部挖潛,實現鎮區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進而減少對耕地的侵占,達到耕地保護的目的。因此,應改變一味向上要用地指標的思想,立足于現有建設用地的潛力挖掘,認真分析研究小城鎮用地現狀,通過舊鎮區改造,盤活閑置土地,協調小城鎮發展與用地之間的矛盾。建議嚴格限制城鎮外延發展,控制城鎮總體規模,按照增加建筑面積減少占地面積的原則,將城鎮建設由外延增量為主轉為內涵挖潛為主,避免以平面的方式搭建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保證城鎮建筑向多層、立體的空間發展。
2.4 加快用地結構調整,合理改造和布局用地的功能分區
按照相關建設規劃的要求,對城鎮用地存在的“商住不分、工農一體”的用地類型混雜問題,進行用地結構調整和管理,科學合理的制定城鎮用地改造整治規劃和計劃,合理確定和布局各類城鎮用地的功能分區,分步、分期實施用地結構調整和改造建設。把建設占用和土地整理掛鉤,制定用地計劃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土地整理計劃,把土地整理復墾作為土地使用者應盡的義務。也可以建立土地整理基金,運用土地整理市場,對區域實施統一的城鎮土地整理。
現就我國小城鎮建設與耕地保護做以下相關分析:
一、小城鎮建設與耕地利用現狀
(一)城鎮用地規模逐年擴大,但效率不高
我國城鎮用地迅速增長,但人口與經濟的聚集效果并不明顯。居民點和企業的過于分散建設,用地布局不集中,城鎮建設用地的集約利用效率不高。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系統的規劃,或有規劃但與現實不相符合,導致了用地帶有很大的隨意性,給耕地的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帶來極大的困難。
(二)小城鎮數量多規模小,土地使用規模大不集中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小城鎮建設也在快速發展,但只是數量多、規模不大。城鎮規模過小的直接影響是城鎮功能不完善,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投資成本高。實踐證明,小城鎮居住人口越多,基礎設施就越完善,對人口的吸引力就越強。據分析,小城鎮的人口應在5萬人以上才能形成集聚效益,而我國大多數鄉鎮聚集區的人口多在5萬人以下,這就影響了小城鎮功能的健全和輻射作用的發揮,制約了產業集中區的形成,農村富余勞動力在小城鎮的就業機會相應減少。部分鄉鎮還存在重復建設現象,資源浪費嚴重。這些小城鎮建設現狀不會集約使用土地,只是規模大,利用效率低。
(三)小城鎮招商引資與耕地的保護的矛盾性
資金不足是小城鎮建設普遍存在的問題。雖然小城鎮建設的資金來源越來越多元化,但總體來說,小城鎮的投資、融資體制比較單一,政府投資和招商引資是最主要的方式和經濟來源。其中,招商引資與耕地的保護有一定的矛盾性,不合理規劃、不合布局將導致耕地面積的逐步喪失和縮小,嚴重影響我國耕地的保護。
(四)政府管理機構不完善,土地流轉、規劃不科學
部分鄉鎮政府管理功能不完善,不能適應城鎮建設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在小城鎮設立的各類機構雖多,但大部分屬縣級部門垂直領導,鄉(鎮)政府只有一部分管理權,使鄉(鎮)政府的綜合協調能力和宏觀調控能力降低,難以有效地組織實施城鎮的社會經濟發展、建設的規劃和耕地的有效保護,不利于提高城鎮的管理水平和對耕地的科學規劃和合理利用。
二、加強耕地保護促進小城鎮建設
國民經濟和社會的飛速發展也促進了小城鎮經濟的快速發展。為確保小城鎮經濟建設與耕地保護協調發展,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決:
(一)做好城市土地利用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國家調控土地的基本手段,“三分規劃、七分管理”,規劃編制的目的就是為了實施,只有實施好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才能實現規劃的保障作用,提高城區土地利用的整體水平和城市規劃的權威性。樹立規劃引導發展的思想。嚴禁擅自突破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控制規模;城市規劃不能頻繁更改,避免造成土地利用前景不明,土地利用深度不夠;經過了多方論證而制定的城市規劃,必須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堅決執行。通過規劃實現依法用地、合理用地、高效用地。
(二)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潛力
城鎮的發展建設要立足我國的基本情況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更多地通過實施舊城改造、土地復墾整理等措施,充分挖掘鄉鎮存量土地的潛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土地容積率、產出率,增加城區容量;搞好城市規劃工作,堅持城市建設不求最大,只求最佳的原則,利用市場機制不斷調整區域城市結構、用地結構和用地布局,考慮城市、集鎮相互協作、取消重復設置,減少城市化過程中不必要的耕地浪費。
(三)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
經濟要發展,城鎮要發展,人們的居住條件要改善,占用一定數量的耕地是必然的。允許城鎮擴展占用耕地,但要對占用的耕地進行補償,使耕地在占與補之間實現動態平衡,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落實耕地的占補平衡制度,確保建設占地做到一占一補,逐步實現耕地占用的先補后占、占優補優、不補不占。同時,注意耕地質量的保護,改善地力,提高單產,實現“耕地經濟供求的動態平衡”。
(四)正確處理小城鎮發展與耕地保護的關系。目前,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需要建設用地量逐年增長,用地指標緊缺與城鎮建設矛盾越來越突出。土地政策要嚴格控制,不能松動,特別是省級下達給各市、縣的指標,但作為市級下達到縣級、縣級下達給各鄉鎮的用地指標在總用地平衡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例如土地類別、城鎮發展方向、土地需求狀況)可進行靈活調節。加強土地整理和后備資源開發,積極尋求解決城鎮建設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徑。
(五)依靠法律法規嚴格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