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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成果轉化市場機制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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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成果轉化市場機制

    第1篇:科技成果轉化市場機制范文

    1.1科技管理體系不完善

    受傳統科技管理體制和體系的影響,科技管理體制中僵化的現象仍然存在,科技管理體系中條塊分割的格局還沒有被完全打破。科技管理體系的不完善直接造成科技管理體制難于適應市場和競爭的實際要求,難于形成科技管理的良好空間與氛圍,造成科技資源、管理重點的分配不公,出現科技管理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的下降,影響科技管理體制的建設,制約著科技管理工作的發展。

    1.2科技管理體制市場化程度低

    市場機制和市場化是科技管理體制創新的平臺與方向,與其他事業相比,我國科技管理體系發展的狀態出現了明顯落后和不足的問題。在科技資源配置的過程中,市場機制需要將其作用充分發揮出來。但是目前實行的科技管理體制并沒有將市場發展規律的指導性作用發揮出來,使得項目研發與成果在應用的過程中出現了較為明顯的分離現象。這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是科技成果難以轉化,不能獲得應有的經濟效益。另一方面是科技管理部門并沒有充分發揮作用,產學研究聯系不緊密。

    1.3科技成果轉化率低

    受科技管理體制落后的影響,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長期低于國際平均水平,這種問題將會使科研工作的發展進入逐步下降的“死循環”,既形不成科研與市場的有效對接,也不能形成科技成果與商品的有效轉化,使科技活動和管理工作失去社會的認可和市場的肯定,難于發揮市場資源的優勢,形不成對科技管理體制改革的有力支持。

    2構建創新體系為背景的科技管理新體制

    2.1轉變科技管理工作的觀念

    新時期科技管理工作要實現觀念的轉變和理念的創新,特別是在科技管理體制的建設中,要將轉變觀念和創新理念列為頭等大事。要從科技管理體制和意識兩個重要層面入手,將科技管理工作的職能做到分解,實行決策權與執行權的有效分類,使科技人員、管理人員能夠各司其職,真正將精力放在各自的本職工作中。此外,要引入第三方監督機制,科技管理工作要主動利用社會上專業組織的優勢,大膽將監督和評估職能讓渡給第三方,這樣可以有效集中科技管理人員的精力,落實科技管理的責任,在創新科技管理工作觀念的同時,做到對科技管理工作質量和體系上的保證。

    2.2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

    針對當前存在的科技成果轉化率低的實際問題,應加速科技管理體制的創新進程,要將市場資源引入到科技工作和管理工作之中,建立科技管理與市場結合的新體制,以科技人才、學術成果作為資產,加深科研單位與市場的進一步合作和聯系,使傳統的、束之高閣的科技成果及時轉化為生產力,進一步推進市場化和商業化,在發揮科技成果經濟和市場優勢的同時,發展出科技成果轉化的新機制和新體系。

    2.3建立和健全科技人才的評價機制

    建立科技人才的評估評價體系是當前科技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目標之一,要針對當前科技人才數量和質量兩方面問題展開評價機制的創新,使科技人員的本職工作與日常其他工作相分離,將科技人員更主要的精力和時間更多地投入到科學技術研究之中,真正實現對科技人才的約束、控制和激勵,在正確評價人才、完善評價機制的同時,做到對科技人員主動性和積極性的保證,提升科技人員的原創能力和科研水平,為更高科技成果的誕生鋪平體系性和機制性道路。此外,要通過評價機制形成科技管理工作的正確方向,使科技人才能夠通過自身價值的體現來堅定科技事業的從業信心,取得外部環境和內部認知的雙方面認可,做到對科技人員全面發展的有效保障,達到創新和改革科技管理工作的深層次目標。

    3結語

    第2篇:科技成果轉化市場機制范文

    一、突出海洋科技成果轉化。推動藍色經濟發展

    青島是我國著名的海洋科技城,海洋科研與教學機構占全國的四分之一,高級海洋專業技術人才占全國的三分之一;“十五”以來,分別承擔海洋領域國家“863”和“973”計劃約50%和80%的科研項目,取得了一大批高水平海洋科技成果。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轉化,將海洋科研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對發揮青島作為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龍頭的帶動作用,加快建設藍色經濟領軍城市,具有重要意義。近幾年來,全市不斷加強海洋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以科技進步帶動海洋漁業、船舶制造等傳統海洋產業的升級和海洋生物醫藥、海水綜合利用、海洋新材料、海洋工程裝備等新興產業的快速發展。

    一是海洋生物產業保持良好發展勢頭。重點開展生物活性物質、海洋藥物及醫用敷料產業化,推廣海洋藥物、功能食品、化妝品等高附加值精細海洋化工。現有海洋藥物、海洋保健品以及海洋生化制品企業30多家,9個海洋類新藥已取得一類新藥證書,其他類別的藥物有近20個,一批功能食品、化妝品、生物制品及其中間產物正在研發或進入生產階段。

    二是海水淡化產業快速發展。引進南車匯通與青島華軒合作,建立國內最先進的反滲透膜生產基地;時代新材料、海諾水務等正在建設中空纖維超(微)濾膜與水工業裝備產業化基地,已具備生產年加工處理能力為20-30萬噸海水綜合利用裝置的能力:青島堿業海水淡化項目一期工程(7000噸/日)建成投運,在國內首家實現了“純堿-海水淡化-熱電聯產”一體化的循環經濟模式。

    三是海洋新材料產業呈現規模化發展。明月海藻集團成為世界最大的海藻加工生產基地,主導產品海藻酸鈉年產量達1萬噸,位居世界同行業首位;中科院海洋所獲批建設國家海洋腐蝕防護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正在與日東電工等國內外十幾家企業開展產業化項目合作;海洋化工研究院在海洋防污防腐涂料方面的研究開發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已建成總體配套的艦船涂料研發及生產線,具有年產水性涂料1.5萬噸的能力,占據軍方60%市場份額。

    四是海水養殖新品種不斷增加。成功培育“黃海1號”中國對蝦、半滑舌鰨、條石鯛魚等養殖新品種;引進培育大菱鲆、黑石斑魚、星突江鰈等魚類新品種;“中科紅”海灣扇貝、“龍須菜良種981”、“蓬萊紅”櫛孔扇貝等新品種通過國家級水產新品種審定。目前,青島已有規模化養殖場450余家,養殖名優品種達22種,水產品加工出口分別占全省、全國的40%和10%以上。

    二、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科技成果應用

    企業是技術創新和產業轉型升級的主體,是經濟實力和發展活力的根本保障。青島市以實施國家技術創新工程試點為抓手,著力加強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培育壯大科技型企業,推動企業成為科技成果應用的主體,加快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一是著力培育壯大科技型企業。目前全市共擁有國家級創新型(試點)企業18家、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48家、市級創新型企業230家。其中,2012年全市150家市級創新型企業科技活動經費支出總額達到204.68億元,實現資產總額達3405.08億元,凈資產1185.3億元;企業增加值639.86億元,占全市工業增加值20.77%;擁有專利總量超過2.6萬項,承擔省部級以上科技項目145項,獲經費支持4億元。

    二是積極構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制定《青島市推進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工作管理辦法》,完成四批32家市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的認定工作。前三批22家市級聯盟中,企業數占聯盟成員總數的76%,基本形成了企業牽頭,高校、科研機構參與,行業協會支持的發展格局。22家市級聯盟已經啟動應用類研發項目累計185項,投入近13億元。數字家電聯盟承擔國家863計劃項目3項、國家科技支撐計劃2項,承擔的國家核高基項目新增產值130億元人民幣。預計到“十二五”末,全市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產業鏈總產值將達1500億元。

    三是推進企業研發中心建設。實施企業研發中心培育計劃,對經認定的研發中心培育基地給予一次性資助。計劃到2016年實現企業研發中心數量、投入、人員、發明專利申請量四個“翻一番”和對大中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兩個“全覆蓋”。提升研發中心建設水平,積極組織申報國家、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大力建設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企業重點實驗室。目前,全市已擁有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5家,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9家,市級企業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超過100家。

    三、加快創業載體建設,促進科技成果落地

    為鼓勵和吸引高端科技人才來青島市創業發展,促進科技成果在青島轉化,青島市不斷加快創業載體建設,聚集科技創業資源,為成果轉化、孵化提供必要的物理空間與全方位孵化服務。

    一是全面推進千萬平米孵化器建設。2012年,青島市啟動千萬平米孵化器建設工程。已編制完成《青島市孵化器發展規劃綱要(2012-2016)》,明確6大領域22個產業方向和規劃;當年開工251萬平米,實現投資50億元,入駐企業及服務機構122家。到2016年,全市各類孵化器面積突破千萬平方米,在孵企業累計達到10000家,畢業企業1000家。

    二是高水平規劃建設公共研發服務平臺。重點圍繞全市孵化器研發服務建設需求,規劃建設20個國內一流、國際水準的公共研發平臺和30個運行高效、開發共享的專業技術服務平臺。按照“成熟一個、啟動一個、梯次推進”的原則,已完成9個平臺的可行性論證,橡膠新材料、軟件信息與服務2個平臺已開工建設。

    三是加快高端研發機構引進建設。“十一五”期間,青島市積極推進與中科院戰略合作,先后引進建設中科院青島生物能源與過程研究所和光電院、蘭化所、軟件所、長春應化所、聲學所青島基地,形成了“2所+5基地”的中科院院所架構體系。2010-2012年青島市與中科院產學研合作項目共計238項,累計實現銷售收入40.8億元,利稅7.4億元。與中海油、中船重工、中電集團、鋼研集團、北方化工、航天科工等央企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先后引進中海油重質油加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國家電院華北分院、中船重工710所和725所、航天三院三十三所和三十五所等應用開發類研發機構。

    四、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市場機制,加快轉移轉化進程

    科技成果轉化是市場經濟環境下知識產權資產的交易、開發與利用,加強技術轉移能力建設是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的根本出路。青島市遵循市場機制,通過科技、產業、金融和稅收等方面的政策工具,積極推進活躍而高效的技術轉移,加快成果轉移轉化進程。

    一是深入推動科技與金融結合。與青島銀行、青島擔保中心合作,設立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池,實現財政科技資金25倍放大效應。與國開行、中國高新投、建行、招行、光大等21家銀行及投資機構開展合作,獲授信額度400億元。市財政注資1億元組建本市首家政策性科技融資擔保公司,為孵化器、公共研發平臺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2012年全市獲批國家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試點城市。今年,將繼續全面推進科技與金融結合國家試點,發揮政策性擔保公司作用,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科技創新,開展公共研發平臺大型儀器設備融資租賃工作。設立科技金融超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豐富科技金融手段。強化市、區(市)科技金融工作聯動,年內與5家區(市)合作共建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為企業提供“低門檻、低成本”科技信貸支持。

    二是推進技術市場體系建設。制定出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的政策措施,建立以需求為導向的成果轉化機制,加快培育一批服務于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目前,全市技術經紀機構達186家。已建成“永不落幕的網上技術市場”,每月組織成果對接活動。規劃建設具有技術交易、科技成果、科技金融、知識產權服務等功能板塊的技術市場交易大廳,建設技術交易網絡信息服務系統,形成科技成果網上交易網下對接相結合,技術、資金、人才相融合,具有交易、交流、服務、融資功能的綜合性區域技術交易市場。深化產學研合作,探索建立成果信息定期制度和產學研洽談對接常態機制。自2008年起,青島市每年聯合中科院舉辦“中國青島產學研合作洽談會”。五屆洽談會累計參會院所和大學142個,企業1500多家,簽訂合作協議101項,達成合作意向500余項。

    三是加快科技創新綜合服務平臺建設。2009年,市科技創新綜合服務平臺一站式服務大廳開通運行,面向全社會科研人員和科技企業提供科技資源共享、科技事務服務、科技成果轉化、專業技術服務四大類服務。2010年,開通大型科學儀器協作服務平臺和科技文獻共享服務平臺。2012年,市財政投資400萬元重點支持建設產業發展科技數據集成平臺、科技金融服務平臺以及大型科學儀器共享服務系統,提供綜合性創新服務。截至2012年年底,依托綜合服務平臺建設的市大型科學儀器協作服務平臺收集大型科學儀器信息2133臺(套),原值超過15.7億元,為近500家科技型企業提供儀器共享及研發檢驗檢測服務2300余次。

    五、建立健全政策體系,全面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圍繞貫徹落實國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實施,青島市出臺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引導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移轉化。

    一是制定出臺地方性法規。1999年《青島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若干規定》(市政府令97號),從明晰成果轉化利益分配機制、獎勵成果轉化實施主體、鼓勵技術產權交易等方面,制定了引導和激勵政策。2002年出臺《青島市高等院校與科研機構轉化高新技術成果獎勵辦法》(市政府令133號),設立轉化高新技術成果獎勵資金,用于獎勵在實施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并做出突出貢獻的高等院校與科研機構。2011年出臺《青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針對科技創新與應用、科技創新服務、科技資源整合共享、科技人才培養與引進、企業技術創新激勵措施、高新技術產業培育發展等提供立法保障。

    第3篇:科技成果轉化市場機制范文

    關鍵詞:高校 科技成果轉化 制約因素 路徑設計

    1引言

    眾所周知,科研成果轉化對于高校的意義并不只是在于進賬多少經費,或在其中占有多少股份。高校得到的最重要的利益是面向社會需求尋找到刺激自身發展的良藥,這無疑有助于提升高校的辦學實力。

    學科建設是高校內涵建設的核心要素,是體現辦學水平的重要指標。科技成果產業化有助于調整學科方向,凝練學科梯隊,培育特色專業。如中南大學將學科特點與經濟建設和行業需求相結合,通過“學科性公司制”的運行,為該校實驗室建設,博士點申報、高端項目立項等提供了十分有力的支撐。科技成果轉化也有助于人才培養,除成果轉化為教學內容,科研經費改善教學條件之外,在校學生通過參加教師科研項目或充當教授和博士科研助手等形式,直接掌握一定的研究方法,其科研意識和創新精神得到培養。從這個意義上講,為尋求轉化而深層次研發的過程,也是一種對人才的培養過程。據介紹,在過去的30年中,法國大學生的數量激增,但是教育質量并沒有下降,就在于他們建立了一套以科研和轉化為主導的教學體制,使學生一直處于知識的前沿。科技成果轉化也是高校服務社會的最直接途徑。技術創新的主體雖是企業,但國家也已明確提出高校是國家科技創新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高校已從創建之初的“傳道”、“授業”發展到教學與科研相統一,并拓展到利用智力。設備等資源,通過產學研結合為經濟發展服務。高校作為我國科技創新的生力軍,對于提升企業應對危機能力,支撐地方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無疑發揮了巨大作用。

    2 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制約因素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很低,這已經成為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具體來講,當前制約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2.1角色認識尚不到位

    長期以來,高校教師為職稱而科研的現象十分普遍,大家比論文、比鑒定成果、比獲獎、比學術榮譽。多數教師認為,實現科技成果的市場價值費時費事。另外,受本位主義思想和不健康的競爭意識影響,成果持有者不愿主動將成果推向社會,即使是有償,也總是在關鍵步驟上保密,高校存在“實驗研究型”成果供應過剩而市場急需的生產應用型成果短缺并存的現象。造成科研工作背離初衷、資源浪費現象的根本原因,在于高校對自身扮演的服務社會的角色定位不明,認識不到位。

    2.2體制與機制尚不完善

    與發達國家相比,目前我國科技、經濟與教育等一體化的發展規劃尚未成熟建立,國家在推動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引導力度和規范尺度上表現不足,科技管理體制改革也相對滯后。尤其是在國家創新體系建設階段,高校和企業缺乏合作共贏的利益協調機制,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急需政府統一地組織和政策上的協調。如在科研項目申報及立項上,計劃經濟時期的管理思維及管理模式依然根深蒂固,即計劃立項的課題來源不是市場需要,而是來自主管部門的項目指南。這種管理模式使得科研人員習慣于“等飯吃”,等著國家下達科研經費,面對市場時則一臉茫然。

    2.3人才建設尚需加強

    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專業性強、技術性高,又帶有明顯的經濟性和服務性。要勝任工作,就必須由專門人才對技術轉讓做出充分的技術評估,市場預測和效益分析。大多數高校科研人員擅長理論分析和科學實驗,而缺乏成果宣傳、推銷及經營的經驗和能力科研管理人員又無法滿足企業對成果和技術的深層次了解。人才的緊缺導致成果推不出去,資金引不進來,具有市場前景的科技成果束之高閣,直接影響了科技成果的轉化。

    2.4中試環節尚需健全

    中試是科技成果從學術殿堂走向實際應用的必不可少的中間環節。目前我國高校的科研投入中,用于中試的經費極少,企業出于自身成本考慮,也不愿提前介入中試。再者,中試環節所需的基地及硬件建設也需要一大筆費用,加上風險使校企雙方各有顧忌,只能隔海相望。

    2.5資金投入不足

    科技成果轉化要經歷一個理論研究一初期開發一小試一中試一批量上市等復雜歷程,這一歷程需要相當的經費支撐。相對于國家創新系統的其他兩個執行主體而言,我國高校科技研發經費偏低。科技成果的推廣和轉化階段一直缺乏強有力的資金支持,這嚴重制約了科技成果及時高效地轉化為生產力。

    3 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路徑設計

    3.1更新觀念,提高認識

    教育、科研、社會服務是高校的三大功能。目前,我國高校的作用和功能正在由單一的教學型向外延伸,科技成果轉化或科技成果產業化是高校提升社會服務水平的應有之義。高校應秉承“教育科技經濟一體化”的大科研發展理念,把高校的成果轉化、產業化工作放在和教學、科研同等重要的高度,給予足夠的重視,通過各種方式。渠道,積極開展科技創新和產業化工作。

    3.2完善激勵政策

    政策激勵是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前提條件。高校應及時出臺促進人員合理流動、促進產學研結合、促進轉化收益合理分配等一系列內部政策。通過政策引導,鼓勵校企,校地合作,鼓勵通過資源整合,建立起戰略型合作聯盟。如高校研究人員和合作企業的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可以交叉任職在發明人、發明人所在部門之間合理分配轉化收益,以提高科技人員的積極性。

    3.3創新體制和機制

    與國外一些高校相比,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還是體制、機制的問題。因此,我們要從創新體制和機制入手,為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創造寬松環境。如高校成果轉化的微觀主體應該是有名有實、權利和責任對等的科研實體及其課題組,高校應通過創新體制和機制,從根本上確認科研實體的權利和責任,使其能夠走出去,按照市場機制參與產學研合作。

    3.4加強中試環節

    中試是科技成果轉化不可逾越的環節。高校也可以通過依托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與企業聯合建立實驗基地、科技開發中心等平臺,化解中試階段的高風險,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有條件興辦科技企業的高校,可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及時“孵化”并形成良性循環。

    3.5加大資金支持

    高校科技資源與行業企業資源的融合,需要政府、社會及相關部門的積極扶持。加大資金支持,確保科技創新的資助經費逐年增長,是確保高校科技成果產業化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高校應積極探尋知識資本與社會資本有機結合的路子,既可以建立自身產業化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也可憑具體科技成果積極吸納社會資本,擴大風險投資渠道,支持有產業化市場前景和商業化操作空間的科研成果的中試及小批量生產。

    3.6改革考評體系

    人才是第一戰略資源,是快速提升科技成果產業化水平的關鍵力量。高校要實現科技成果轉化,首先要建立以科技成果轉化為目標的科技人員考評體系,解決好高校科技人員的價值取向問題。如在人事考評方面,應該把科技成果轉化與職稱評審、職務晉級掛鉤,在成果鑒定、獎勵及項目預審時,要與科技成果轉化情況掛鉤:在成果評價上,克服成果完全依賴鑒定的評價方式,鼓勵通過市場競爭、生產實踐等形式得到評價,激勵科技人員產生向科技成果轉化方向努力的內在價值取向。

    3.7加強信息化網絡建設

    高校成果管理工作正逐步改變傳統管理模式,變靜態管理為動態管理。這一模式的關鍵在于通過計算機信息化網絡建設。及時對科技成果進行統計,篩選,掌握和提供科技成果信息資源,避免低水平重復研究:同時利用新聞媒體宣傳介紹科技成果,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為經濟建設服務。

    第4篇:科技成果轉化市場機制范文

    關鍵詞:國外高校;現科技成果轉化;經驗;啟示

    中圖分類號:G64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3-0239-03

    現代高校之所以能夠促進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是因為它肩負著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三大功能。高校的社會服務功能是指以培養高層次人才和產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為依托,有目的、有計劃地面向社會現實需要,提供學術性的服務。科技成果的轉化是高校社會服務功能的重要體現,是高校利用自身科技、人才、信息等優勢為社會服務的重要方面,體現了高等教育和社會經濟的有效結合,也是高校科技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作為國家科技創新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高校,擁有高素質的科研創新人才、先進的科研裝備和最前沿的研發水平,在科學研究和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具有較大優勢。然而,相對于我國高校強大的科研能力和獲得的豐碩科研成果來說,科研成果轉化的狀況卻不容樂觀。與西方發達國家比較,我國高校R&D活動的規模、強度和水平都有待進一步提高,科研實力和科技轉化水平還存在較大差距。這種狀況不利于科教興國戰略的落實,也與現代大學的辦學理念和社會地位不相吻合。因此,借鑒西方發達國家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成功經驗,對促進我國高校的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提高高校對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度,具有重要而深遠的現實意義。

    一、國外部分國家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成功經驗

    (一)英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模式

    英國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的做法主要有:(1)“預測計劃(Foresight Programmer)”。1993年開始實施,是英國科學、工程和工商界的精華大薈萃,成為振興英國經濟的一項重要計劃,對政府制定未來的科技發展規劃起著十分關鍵的影響作用。(2)“聯系計劃(Link)”。由政府12個部門和各研究理事會參與支持,重點支持大學、科研院所和企業在商業化方面的合作研究,是推動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首要方式。(3)“教研公司計劃(Teaching Company Scheme,TCS)”。由英國貿工部、環境部、科學與工程研究委員會等共同組建的中介機構實施,旨在促進公司與高校之間加強合作伙伴關系,培養人才,鼓勵科技成果和技術向產業轉移。(4)“法拉第合作伙伴計劃(Faraday Partner-ships)”。由貿工部和工程與物質科學研究理事會共同發起,旨在建立由多個大學、獨立研究機構、制造業公司以及金融機構組成的協作集團,有組織地進行科技成果的轉化。(5)“院校與企業合作伙伴計劃(College-Business Partnership,CBP)”。旨在促進高等技術學院與中小企業建立合作伙伴關系,鼓勵高等技術學院的技術和知識在當地企業實現轉化。

    除此之外,還鼓勵高校進行技術創新,對尖端科學技術成果進行轉化,具體措施有:(1)“科學企業挑戰計劃(Science Enterprise Challenge)”。投資2 500億英鎊在大學中建立8個創業中心,配備世界一流的設施,用于支持新設想及研究的商業化,在學術中培養科學創業精神,并將這種精神融入大學的科學及工程教育之中。(2)“大學挑戰基金”。于1998年設立,目的是對高校研究成果轉化的最初階段進行支持,即在一段時間內為在大學研究基礎上所建立的公司提供種子資金。該基金擁有種子資本5 000萬英鎊,其中2 000萬英鎊來自政府,1 800萬英鎊來自惠康基金,200萬英鎊來自Gastsby慈善基金會,其余的由大學籌集。(3)“高等教育創新基金(Higher Education Innovation Fund)”。由英國貿工部、教育及就業部和教育基會理事會共同資助建立。它同高等教育與企業和社區聯系基金合在一起總共為1.4億英鎊,每年提供經費2 000萬英鎊,支持在大學周圍建立各種科技網絡群,同時還支持各大學內部建立專門機構從事專利申請與保護、資金啟動、公司籌建和市場開發等活動。(4)設立和逐步完善鼓勵科技創新和科技界與產業部門緊密合作的獎勵機制。英國政府為了促進科技發展以及科技向生產力轉化,在實施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同時,還設立和逐步完善了若干鼓勵科技創新和科技界與產業部門緊密合作的獎勵機制。這些獎項主要有“科學與工程合作獎”、“工業與學術界合作獎”、“技術轉讓獎”和“實現我們的潛力獎”等等。

    綜觀上述英國政府所推行的推動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和措施,不難發現其具有很高的系統性和協調性,這既對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起了直接支持作用,又有利于成果轉化的制度、體制與組織的建立健全,更重要的是激發了社會和企業對科技成果的需求,增加了對科技開發的投入,保證科技開發的力量和科技成果的水平,還使科技成果轉化實施者有收益上的保障。

    (二)美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模式

    美國以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開展合作研究為科技成果產業化的主要模式。在美國,一些難度大、耗資大的項目由單獨的一個公司承擔是實現不了的,每一項高新技術的商品化和產業化往往涉及眾多類別的技術領域,而且對每一項技術都有一定的要求和規范,一個環節出差錯,就會引起整個技術的報廢。它要求協作的廣度和深度都是傳統技術所不能比擬的,為適應這種投資的高風險性、技術的高密集性、競爭的高保密性的項目的需要,一些新技術產業集團應運而生。它有力地促進了產、學、研的結合和企業、高校、研究機構、政府及中介組織的合作。產、學、研合作研究中心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針對長遠的、對國家未來工業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工程技術問題;另一種是針對實用性很強,能促進高校的科研成果向工業產業轉移的研究項目。

    在美國一些大公司,市場營銷人員的地位比研究人員還重要,因為很多有應用價值的開發項目都是在銷售人員與客戶的商談過程中發現的。美國是最早倡導技術轉讓的國家之一,而且成效顯著。美國高校的技術轉讓管理最主要的機構是成立于1974年的美國大學技術經理人協會(h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Technology Managers)。它是一個非營利性構,主要任務是技術轉讓信息;提供教育培訓;召集和組織年會與地區工作會議,促進會員之間的相互交流和學習;設立獎學金,鼓勵技術轉讓專業人員的成長;完善規章制度;建立和加強與美國商務部和主要國會議員的聯系;加強與其他協會和組織如美國大學學會(Association of American Universities)、美困政府協調委員會(Council on Governmental Relation)、美國醫學院校協會(Association ofAmerican Medical Colleges)等的聯系等。

    在風險投資方面,風險投資集中于始終把握著美國高科技前沿的硅谷。目前,硅谷集中了全美國1/3以上的風險投資公司,投資總額由1990年的5億美元上升到1998年的34億美元。風險資本對企業的創建、技術的創新提供了強大的資金支持。

    (三)日本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模式

    日本政府為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制定出相應的制度,為科研成果擁有者與有意進行技術開發的企業牽線搭橋。在技術專家的指導與咨詢的基礎上,廣泛收集有研發價值的科技成果,向企業推薦并協助開發。二戰后日本注重通過產學研合作模式促進科技成果的產業化,至今還十分重視推動和加快校企合作。例如聯合研究、大學接受企業委托進行研究、高校教師到企業進行技術指導、高校接納企業研究人員在學校進行科研活動、在高校設立聯合研究中心等。同時日本政府在鼓勵與引導產學研結合,采取扶持政策及具體的鼓勵措施。

    (四)加拿大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模式

    加拿大科技成果轉化模式的主要特點是設立了具有“創新系列”功能的計劃和管理機構,它對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每個階段、每個環節給予扶持。為了保證“創新系列”中的每個環節都能得到幫助與支持,加拿大政府調整了原有的機構或者增設了一些新的計劃或機構。其中包括:針對技術開發階段實施的科學研究及實驗開發稅收優惠計劃(SR&ED)、工業研究輔助計劃、加拿大技術伙伴計劃(TPC);針對資會需求量大的生產階段成立的加拿大實業開發銀行(BDC);針對涉及市場營銷業務成立的加拿大出口開發公司(EDC)、加拿大商業公司(CCC)。可以看出,服務型政府始終貫穿于產業化的整個過程,是加拿大科技成果轉化模式的特點。

    (五)德國高校科技成果產業化模式

    中介服務機構在德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中介服務機構幫助各個行業的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促進研究成果盡快地在實際中應用。而且,德國特別注重專利的申請,德國政府意識到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發揮作用的并不是專利的申請數量,而是將獲得專利的技術有效地轉化為生產力。德國政府制定了相關行動計劃,指出大學有義務對本校科研人員申請專利提供條件,大學教師可從其發明的成果轉化收益中獲取30%。另外,德國政府非常重視利用高技術園區的建設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根據硅谷的經驗,自1982年起德國政府先后建立了60多個具有本國特色的科學園區與80多個類似科技園區的科技中心。創辦風險投資公司也是德國政府加快科技成果產業化的另一個重要措施。德國政府在組建風險投資公司的初期采取了相應的扶持政策,除了要求國家銀行與風險投資公司為企業技術創新進行資金投入外,政府還積極鼓勵私營金融機構為新建企業提供風險投資,并承擔80%的風險擔保。

    二、國外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模式給我們的啟示

    1.適應市場需求是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基礎。任何一項高新技術在進行轉化時都必須根據市場需求來決定產業化的方向、時機、進度與規模。在美國,科技發展和科技成果轉化主要靠市場機制,市場引導科研向應用研究傾斜。市場需求是日本高技術產業化發展的基本驅動力,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從經濟蕭條到迅速崛起,成為世界上主要的經濟強國之一,其主要原因就是積極地開發技術市場。

    2.高校、研究機構與企業的產學研合作是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形式。企業的技術開發能力相對來說比較薄弱,但有資金的優勢,大學、科研機構擁有科技開發、人才、實驗設備、儀器等優勢,企業依托大學實現了強強聯合,優勢互補。二戰后就有“產學合作”傳統的日本,在今天仍十分重視加強企業與大學、研究機構的合作。大學與企業的合作形式多樣,或聯合研究,或大學接受企業委托進行研究,或高校接納企業研究人員赴學校進行項目研究。

    3.科技園的建設為科技成果轉化營造了良好的環境。一個地區或一個國家的產業形成與發展都離不開一定的政治、經濟、法律、技術等環境。各種環境的共同作用關系到產業化的成敗,科學園這種特殊機制的建立為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順利進行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在科技園這一特定領域中,大量與產業聯系密切的企業以及相關支撐機構在空間上相互集聚,并形成了強勁、持續競爭優勢的現象。而且這種創新主體聚集效應可以減少交易成本。美國硅谷的成功,向世人展示了在科技成果產業化方面獨具的特色――資源的優化配置優勢。西方發達國家在科技成果產業化道路的探索上都致力于科學園區設施的建立與各項規章制度的完善,為科技成果轉化注入催化劑。

    4.政府的宏觀調控為科技成果轉化的順利進行提供了保障。加拿大政府通過調整原有機構的職能或設立新的計劃或機構,使創新系列的每個環節都能得到政府的幫助和扶持。政府設有六個計劃或機構對科技成果產業化起重要的推動作用。德國政府在科技進步及成果產業化過程中的作用尤為突出,它對科技成果化實施的宏觀調控主要通過加強科技立法,即法律導向與政策導施。美國政府近些年加強了對科技和經濟的宏觀調控,運用經濟和法律手段直接或間接地促進科技發展和科技成果產業化。

    5.注重專利法機制的建設與實施,提高科技人員創新的積極性。美國高度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國家為專利申請和專利使用提供方便和保護,對專利申請的條件作了明文規定。德國專利制度不斷完善,規定大學有權獲得其科研人員的發明,有權申請專利。

    6.中介機構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西方發達國家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中介組織形式多樣,名稱各異,但作用卻是相同的。這些中介結構一方面為高校的研究成果尋找市場,另一方面將企業的課題經營動態推介給學校,在科研成果轉化方面起著牽線搭橋的作用。美國各級政府還建立了科技成果和人才數據庫,供企業查詢科技研發信息。

    7.完善的風險資本市場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了資金保證。目前西方發達國家的高科技投資一般由有志于高科技投資的投資者共同出資組建,實行專家管理和運作,這種分散股權的投資方式是分散投資風險的主要形式。高科技投資業的興起,必須以形成其風險規避機制為保障。否則,投資者將因此動力缺乏,熱情消減,所以退出機制是推動風險投資業發展的關鍵所在。國外一般利用證券交易市場收回風險投資,達到風險投資的良性循環。

    8.優化配置科技人力資源是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最佳途徑之一。美國高校明確規定,在不影響學校自身任務的情況下,學校支持教師和科研人員到企業兼職。英國政府及高校也鼓勵高校教師和科研人員向企業流動。一些高校規定系、院負責人必須到企業去兼職才有條件回學校繼續任教。在德國,人才交流的形式更加靈活多樣,學校與企業雙方采取雙向流動的形式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府為支持這種形式給予必要的資助。我國臺灣工業研究院認為,優化配置人才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最有效辦法。

    三、結語

    與科技發達、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發展成熟的英美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對國民經濟的貢獻率還存在較大差距。英、美、日、加、德等國家在注重市場開發;加強高校、政府和企業三方合作;強化政府宏觀調控;完善中介服務機制、風險投資機制、專利法規保障機制以及優化配置科技人力資源等方面,形成了較為成熟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借鑒西方發達國家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成功經驗,促進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創新,是應對當代知識經濟挑戰的必然選擇。

    經濟全球化、知識經濟和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使世界各國的科技競爭更趨激烈。在此過程中,只要我們尊重現實,正視差距,抓住機遇,吸取和借鑒英美等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制訂出科學有效、切實可行的科技成果轉化措施,盡快建立起符合科技發展和科技成果轉化的機制,就能加速實現我國科技成果轉化,將我國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工作做好、做強,從而真正實現科技興國、科技強國的戰略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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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孔祥俊.知識產權協定及其國內適用[M].北京: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第5篇:科技成果轉化市場機制范文

    關鍵詞科技成果產業化試范基地運行機制

    科技產業基地的科學內涵是已經或正在從事國家計劃成果產業化工作,具有較強產業化、商品化開發能力的高新技術企業(企業群)或具有鮮明產業特色的區域。其目的是進一步促進國家計劃與地方、企業的結合,為科技成果的產業化營造好的環境和創造好的條件,加速科技成果的產業化,使科技研究成果盡快在國民經濟中發揮作用,進行產業化試點和示范,強化與地方和企業的結合,以產業化基地為依托,發揮國家計劃的作用,組織資源(成果、人力和物力)進入產業化基地。

    1科技產業基地發展的動力機制

    科技成果產業化是一種高風險的社會活動,科技成果產業基地的發展就是建立在科技產業化基礎之上的、將風險具體化的社會活動。科技成果產業基地建設和發展的各環節的啟動和相互自動轉換都需要足夠的動力。科技產業基地發展的動力主要有:

    1.1技術推動力

    科技發展史證明,科學領域的重大突破必將促進新技術的產生和發展。在國內外科學技術飛速發展和激烈競爭的推動下,我國有科技人員從事高科技研究與開發活動,高科技發明和高科技產品不斷涌現,面向經濟、面向市場,就是要以技術進步去參與市場競爭。這種推力促使某些科研單位和企業將注意力和各種資源投向高科技領域、項目,從而促使了高科技產業的形成與發展,更加帶動了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的出現與發展。技術推力往往導致高科技的重大突破,這種高科技可能一時看不出它的市場需求,但卻蘊藏著巨大的潛在市場。

    1.2經濟拉力

    隨著以信息技術、生物技術、新材料等高新技術為代表的新技術革命浪潮有力地沖擊著全球,引起了經濟、社會、文化、政治、軍事等方面的深刻變革。發展高科技產業不僅可以帶來高的增值,而且能夠促進生產要素的改進,促進新型產業的出現及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從而推動經濟的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在科技產業化基地的集聚,促使基地從外部吸收了大量的資金、項目、人才的加盟,形成高科技產業化基地空間上的集聚,進而通過不斷向外輸出新產品或“分裂”出新企業,以強大的力量把科技產業基地的產品、資本、信息甚至觀念向外進行輻射,集聚和擴散的最終結果是促使區域經濟實力得以迅速增強。

    1.3社會壓力

    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已成為國與國之間競爭的主要手段。實踐證明,掌握了高新技術,搶占了高科技的“制高點”和前沿陣地,就可以在經濟上更加繁榮,政治上更加獨立,戰略上更加主動。因此,許多國家都把發展高新技術列為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花費巨大投資,組織大量的人力與物力,實施一系列的研究發展計劃。世界上許多高新技術都是用于軍事、政治等方面的需求而產生和發展的。進入20世紀90年代,科技產業基地和科技產業化園區在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也蓬勃發展起來,建立科技產業基地以促進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已成為國際發展的趨勢。

    2科技產業基地的環境機制

    2.1良好的政策、經濟環境

    具有穩定性、連續性的政策是科技產業基地發展的基礎。在科技產業基地的發展中,逐步完善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加快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不僅在投資融資方面給予優惠的政策,更在稅收方面,給予最優惠的政策。在基地不斷發展的過程中,還吸收和借鑒國外科技產業化基地的成功的經驗,根據地區的具體情況制定出合適本地區發展的政策。建立促進科技研究與生產相結合的科技政策,完善經營承包責任制的經濟政策及鼓勵人才流動的人事政策,建立健全科技政策,制定發展科技產業化基地的中、長期計劃,都有利于科技產業化的順利發展和科技產業化基地的蓬勃發展。

    2.2強大的科技環境

    根據高科技產業的技術密集、資金密集的特點,產業基地的發展要求具有力量較強的科技隊伍與研發人員。科技產業化的關鍵就是創新,只有掌握現代科技知識的科技人員和具有開拓精神的企業家,才能完成科技的研究、開發、擴散、滲透等工作。科技人才的集聚給予科技產業基地強大的科技氛圍。我國科技產業基地建設發展的幾年來,不斷探索機制,尋找人才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徑,基本形成了“雙向選擇、平等競爭、自由流動、人盡其才、優勝劣汰”的人才機制,科技人才的流動極大地增強基地發展的活力。除此之外,先進的科技和現代化的生產設施也是產業化基地的一個顯著特征,這將是科技產業基地區別于其他開發區和科技園區的重點。

    2.3完善的情報和信息環境

    在及時、準確、全面的搜集信息的基礎上,對科技產業化進行技術論證、市場預測、經濟評價,才能減少科技產業化的風險,同時也就保證了科技成果產業化和企業相互順暢的溝通以及科技產業基地的良好運作及發展。要提高科研成果轉化質量,還必須注重信息反饋,建立一定的質量保證制度,以促進技術成果完善和新產品的質量提高與商品定型。要建立完善的情報和信息環境就必須重視科技產業化中介服務機構的建設,要重視科技成果供求信息網絡的建設,通過靈敏的信息網絡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信息服務。除此之外,還應建立高素質的、規范化的、非官方的技術成果轉化評估機制,這樣就有利于產業化基地的邊研究邊實施科技產業化的進程。

    3科技成果產業基地的市場機制

    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的市場機制,有利于促進科技產業化三個環節的相互適應、順利過度和良性循環。當前,我國科技成果產業化基地的發展中市場的作用遠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結果使一些科技企業面臨無計劃渠道,又無充分競爭的市場,遇到了計劃和市場的雙重障礙。因此,迫切需要研究如何在強化國家計劃管理的同時,完善科技產業化的市場機制問題。

    3.1科技成果產業化以市場為前提的必要性

    科技成果產業化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它的發展必須以國內外市場的需求為導向,離開市場體系來談科技成果產業化就是一種空談。許多企業對以市場為導向,以消費者為需求中心的提法并不陌生,但他們的理解往往帶有片面性,尤其對科技型企業來說,把握市場動向不僅要以市場為導向,以消費者為中心,還要有對科技發展的方向和動向具有前瞻性。所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客觀要求科技產業化,無論其產業鏈的形成與組織結構的組合,或者是生產要素的配置和經營目標的確立等等,所有的經濟活動都應以市場為中心,總之,產業基地的建設、發展和經營都應以市場化為前提條件。

    3.2市場化體系建設與措施

    首先就是必須切實保證科研機構和研發單位的經濟利益。科技產業基地其實就是一個產業化利益群體的集合,它包括了研發和生產等多個職能部分。因此,科技產業化基地從形式上看也是不同經濟主體的合作。它不僅是不同生產經營活動的組合,也是各經濟利益主體的組織結構的重新組合。目前,應進一步完善科技的有償轉讓制度,它不僅可以促進科技成果或產品的擴散和滲透,而且有利于企業擇優引進科技成果或產品,提高研究、開發、生產的經濟效益。

    其次就是建立市場體系。在市場體系建設過程中,當前除了完善商品市場外,還應著重于生產要素的市場建設。科技產品能迅速暢通的進入流通領域,在市場上實現其價值,是產業化的基本要求。所以,在建設發展產業基地的過程中,積極培育和開拓市場顯得尤為重要。產業鏈的形成,必須由企業的共同利益連接起來。

    4科技成果產業基地的風險機制

    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風險主要來自于四個方面:技術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財務風險。這些風險也就致使常態的融資投資方式對科技產業化及科技產業化基地的發展產生約束,這也就要求了科技產業化及產業化基地對風險投資的迫切需要。科技產業化的內在特征要求風險投資的支撐,這也決定了科技產業化基地的發展需要風險投資的支撐。從目前科技產業基地內的科技產業化發展對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需求來看,需要大力發展風險投資。

    風險投資是以技術開發及商品化為手段的高級商業性投資,它有利地刺激了科技產業的新興和成長。建立有效的風險投資機制是發展科技產業基地的有效途徑,風險投資將成為科技產業基地新技術產業化的“加速器”。

    5科技產業基地運行的支撐系統

    科技產業基地不僅受其內部運行機制及政府宏觀控制的影響,而且受到社會大環境中基礎結構和有關支撐結構的影響。它們往往是自然機制和人工機制的有效載體。這一支撐機制主要可概括為“物”流和信息流的協同行為以及產業基地的軟硬件支撐。

    5.1“物”流對產業化基地的支撐

    “物”流包括地理環境、交通、通訊、基礎設施、金融機構的資金投入等。由于科技產業化對信息的交流要求很高,所以科技產業基地離不開發達的交通、通訊條件。當然,高科技產品質量一般對自然環境和人工環境要求很苛刻,所以環境清新、氣候適宜、無污染都是有利條件。另外基礎設施完整,可以提供舒適的生活條件,這往往有利于職工提高高技術產品的質量。金融機構的資金投入是科技產業基地發展的有力支撐要素,因為高技術及其產業化具有高投入的特點。“物”流的支撐條件一般都集中在包含有科技產業基地的高科技園區內或科技產業基地的園區內。

    5.2信息流對產業化基地的支撐

    信息流主要包括政策因素和競爭環境影響。任何國家的科技產業化都要受到政府政策和政治的控制影響。競爭環境包括企業之間的競爭環境,人才競爭環境和技術市場競爭環境。誠然,信息流也包括教育和研究機構這一重要環節。此外,科技情報和咨詢服務機構、專利組織、標準化組織屬于信息流的組成部分。

    第6篇:科技成果轉化市場機制范文

    一、準確把握科技人才發展新趨勢

    (一)科技創新模式由封閉式向開放式轉變。隨著新一代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越來越的企業更加注重借助互聯網平臺,通過建立利益分享機制,吸引數以百萬計的發明家和創新人才進行集體創新,集成運用全球創新資源。蘋果公司在AppStore(蘋果的在線應用商店)上對外針對iPhone的應用開發包(SDK),用戶購買應用軟件帶來的收入由蘋果公司與開發商三七分成,吸引了大量軟件人才開發針對iPhone及iPodTouch的應用軟件,公司不用投入研發費用就極大地豐富了產品的應用,給開發者帶來收入的同時自己還有收益,創造出雙贏的循環。海爾集團建立了開放式研發平臺,將全球的優秀研發資源作為海爾的研發資源,通過開放式創新,為企業提供關鍵核心技術、為用戶提供引領全球消費時尚的產品方案,企業整體競爭力不斷增強。威高集團依托產學研合作平臺,已經走出了一條專家咨詢、技術轉讓、共建技術中心、共同研發等多種形式的開放式創新之路,形成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及產品,推動了企業技術水平的升級。浙江省率先打破省級財政科技經費國內使用地域限制,堅持浙江的科技經費全國用、全國的智力資源浙江用,充分利用全國創新資源服務浙江科技創新。

    (二)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成為集成創新的新引擎。研發公共服務平臺就是通過整合集聚、優化集成各類科技創新資源,構建開放共享的服務體系,為全社會研發、企業創新等提供基礎性、應用性、共享性、多樣性的技術支撐和服務,實現創新資源共用、創造價值共享,對集成創新的助推作用日益凸顯。上海市通過建立創新資源共享轉化、網絡聯動集聚、信息技術終端和服務驅動價值四大體系,創建了我國第一個科技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截至2012年6月,平臺匯聚了全市30萬元以上大型科學儀器6916臺和700多名資深專家,集聚了264家在滬國家級、部委級研發基地和34家國家級檢測中心,建設了12家技術創新服務平臺、61家專業技術服務平臺、17個區縣服務中心和52個園區與行業協會服務站,增添了上海科技集成創新的新動能。

    (三)市場驅動科技成果轉化的決定性作用愈發突出。其主要標志就是科技成果轉化方式正在由基地型孵化向能力型孵化轉變。基地型孵化是政府主導,以場地為基礎,由場地入駐機構提供商務、風投等服務,目前我們大多數的孵化中心和基地屬于基地型孵化機構。能力型孵化是市場主導,以成功企業或企業家為核心,向初創企業提供創業培訓、顧問服務、市場信息、天使投資等專業化服務,如聯想之星、創新工場、車庫咖啡等。休利特和帕卡德在加州的一間車庫創立了惠普,比爾?蓋茨在車庫中完成了視窗界面的開發,喬布斯在車庫完成了蘋果的早期創業。聯想之星是以探索適合高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傳播科技成果產業化觀念、培養優秀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為早期科技創業企業提供天使資金等為主要宗旨,將培養科技創業型CEO作為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切入點,并通過結合專業投資機構和培訓機構的優勢,整合各類社會資源,形成了“創業培訓+天使投資+開放平臺”的三位一體科技創業孵化新模式。

    (四)人才由為我所有向為我所用轉變。伴隨著網絡覆蓋率、傳輸速率和可達性的快速提高,以平臺為支撐的動態創新聯盟更加活躍,以小型團隊和個人為主的“創客”運動蓬勃發展,為企業借助各類創新中心和平臺集聚利用全國乃至全球的各類人才提供了重大機遇。2010年,寶潔公司擁有研發人員9000人,借助創新中心為其研發創新的人才150多萬人,把外部的創新比例從本世紀初的15%提高到了2010年的50%,研發能力提高了60%。

    二、山東省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近年來,山東省圍繞提高創新能力,不斷加大投入,出臺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16條等系列支持政策,在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就,特別是2012年以來山東省研究與發展(R&D)經費占GDP的比重超過了全國平均水平,2015年獲評國家科技獎勵有望實現新突破等,標志著在建設創新型省份方面邁出了實質性步伐。順應科技創新發展的新趨勢,加快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我們既擁有重大機遇,也面臨著諸多挑戰。

    (一)開放式創新初見成效,但尚未形成燎原之勢。海爾、威高等一些企業集團在探索開放式創新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有的已經嘗試但機制不夠靈活、步子邁得不大,相對于山東省擁有眾多行業骨干企業來說,實施開放式創新的企業集團占比仍然偏少。如何引導更多的企業走上開放式創新之路,形成遍地開花之勢,是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課題。

    (二)優勢領域眾多,但整合集成相對滯后。經過多年的不懈努力,山東省形成了諸多優勢領域,如擁有國家軟件基地、信息產業創新基地和國家超級計算中心,量子通訊技術全國領先,2015年,浪潮集團主持完成的“高端容錯計算機系統關鍵技術與應用”被評為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可以說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的技術支撐能力非常強;再如山東省擁有青島海洋科學與技術國家實驗室、國家深海基地、中科院海洋研究所、中國海洋大學等一大批科技研發機構,藍黃“兩區”共建有海洋生物、海洋化工、新材料、海洋裝備制造等領域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23家,海洋科技力量雄厚,研發實力全國領先。但研發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滯后,科技創新資源整合缺乏載體支撐,集成創新優勢得不到充分發揮。

    (三)政府推動成果轉化力度較大,但市場主導作用亟待加強。山東省省級以上各類園區數量居全國前列,幾乎所有園區中都建有基地型孵化和轉化機構;圍繞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目前正在大力推動公益性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和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基地建設,充分表明政府在推動成果轉化方面的力度不斷加大。但與北京、上海、深圳等先進地區相比,在引入社會化資源、借助市場化力量方面不夠,成果轉化渠道不暢,致使“只開花不結果”或“花多果少”。如何大力培育能力型孵化市場主體,是促進科技創新與市場有機結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必然選擇。

    (四)人才隊伍不斷壯大,但人才觀念滯后。近年來,山東省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為創新驅動戰略儲備了多層次的人才隊伍。目前,全省各類人才達到1125萬人,總量居全國前列。但智力勞動價值體現不夠、人才流動和成果轉化障礙較多、重引進輕培養等問題,特別企業是仍停留在注重自己培養和引進人才的階段,對搭建平臺和建立利益分享機制吸引全國乃至全球創新人才“為我所用”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三、新形勢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對策建議

    在世界產業技術革命孕育突破的新形勢下,科技創新已經成為占領產業高端、增強核心競爭力的關鍵,迫切需要我們順應潮流,調整方向,完善政策,優化環境,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增添新動能。

    (一)著力推動開放式創新。要加大對海爾、威高等山東省在開放式創新方面先行一步企業的宣傳力度,建立激勵機制,更好地發揮典型的引路作用。加強對國內外企業開放式創新模式和運行機制的研究,找出政府可以作為的著力點,制定推進措施,完善支持政策,推動更多的企業借助全省、全國乃至全球的科技、智力資源提高創新能力。借鑒浙江經驗,調整省級財政科技經費管理使用辦法,面向全國進行招標,充分利用全國科技智力資源服務山東科技創新。

    (二)著力推動研發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鑒于科技資源的專業性、獨特性和信息不對稱性,以及科技資源分布的廣泛性,單靠市場機制不可能自動實現科技資源的共享與轉化,迫切需要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加快構筑服務全社會科技創新的共享平臺。要立足山東省新一代信息技術、海洋技術、生物醫藥技術等優勢領域,按照建設模式上“邏輯統一和物理分布”相結合、運行模式上“政府推動與市場驅動”相結合、服務模式上“集中受理與多樣化便捷化”相結合,制定研發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方案,創新推進機制和共享機制,加快構建由科學數據共享、科技文獻服務、儀器設施共用、資源條件保障、試驗基地協作、專業技術服務、行業檢測服務、技術轉移服務、創業孵化服務和管理決策支持等系統組成的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打造整合優勢領域創新資源的載體,形成創新資源集聚越多對用戶吸引力越強、用戶越多對創新資源集聚作用越強的“超市效應”,全面提高集成創新能力。

    (三)著力推動能力型孵化市場主體發展。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市場在加速成果轉化、驅動創新發展的作用愈發突出。要加快調整科技孵化支持政策,把能力型孵化納入科技孵化支持政策涵蓋范圍,引導成功大企業開展能力型孵化,積極發展商業性天使投資,加快催生一批能力型孵化市場主體;加快推進現有基地型孵化機構改革,推動更多的基地型孵化機構向能力型孵化機構轉變;暢通基地型孵化機構與能力型孵化機構的對接合作渠道,基地型孵化器重點提供共性技術服務,將創業培訓、顧問服務、市場信息、天使投資等交給更具專業優勢的能力型孵化來運作完成,聯手推動科技成果加速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第7篇:科技成果轉化市場機制范文

    發展現代農業,必須高度重視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充分發揮政府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的角色作用。政府的角色作用在具體的農業科技政策中都有明確的表述,但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一個復雜的過程,相關政策的執行需要一定的靈活性,因此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發生角色移位有一定的必然性。政府的“角色移位”實質上是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發揮特色作用的一種習慣,是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超常規的支持和幫助。政府的“角色移位”需要把握好節點和時機,避免“缺位”和“越位”,在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實現靈活準確“移位”,形成聯動機制,使政府的角色功能進一步得到強化和完善。

    關鍵詞: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政府;角色移位;利益協調

    科學技術是農業發展的推動力,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政府推進現代農業發展的必然選擇和趨勢。政府的角色定位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是一個內涵豐富的重要問題,政府角色的功能和屬性、內容和職責都是當今學術界廣泛討論的熱門話題。在市場經濟的浪潮下,有些學者傾向于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政府應該簡政放權,只進行宏觀調控;也有的學者認為政府應該高調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并實施具體指導計劃。當代政府的角色功能呈現出多樣性、復雜性、不確定性的特點,但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并非簡單的照本宣科,相關政策的執行需要一定的靈活性,要考慮多方利益,視具體情況而行,因此不可避免會產生這樣或那樣的調整或偏差。筆者將這種農業科技政策實施中的調整或偏差定義為政府的角色移位。政府的角色移位不是“缺位”和“失位”,而是在原有角色作用基礎之上進一步豐富和完善角色功能;政府的角色移位也不是“越位”和“錯位”,而是在農業科技政策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針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發揮更為具體的特色作用。在形式上,政府的角色移位不是成文的規定,而是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一種習慣或風俗;從內容上,政府的角色移位不是按部就班,而是超越常規的支持和幫助。政府的角色移位總的目的是進一步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

    1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發生角色移位的理論分析

    1.1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需要政府發揮角色作用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對有價值的農業科技成果進行的實驗、示范、培訓、推廣以形成新產品、新方法、發展新產業的活動。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一般性科技成果轉化不同,具有周期長、風險大、影響廣的特殊性,成果轉化存在高度的不確定性,因此需要政府的介入,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一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需要政府發揮保障作用。市場機制“無形的手”不能有效解決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等問題,所以需要政府“有形的手”增加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市場的“透明度”,保障農業科技成果的供需雙方都能獲得充分的市場信息,實現快捷交流與合作,降低交易成本和風險。二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需要政府發揮杠桿作用。農業技術成果轉化有一定的風險性,企業或私人一般不會主動投入,這就要求政府制定相關優惠政策,或者通過財政投入、稅收調節、政府采購,健全風險投資制度、提供公益等杠桿手段降低農業技術成果轉化的風險。三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需要政府發揮橋梁作用。政府能夠引導農業院校、科研院所與涉農企業建立良好的關系,促進其科技成果向企業轉移;政府還可支持涉農企業建立自身的科研機構,進一步夯實涉農企業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地位;而且,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也是負責任的政府履行職能的表現,是為了實現國民經濟發展的既定目標而采取的必然步驟。政府對農業科技的基礎研究和相關成果轉化的投入并非是對成熟商品的投入,而是在創新產品問世的前期環節,因此不違反國際上關于反傾銷與反壟斷的規則。而且,美國、法國、日本、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的政府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也采取了許多有效措施發揮了重大作用,這為中國、越南等發展中國家的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發揮角色作用帶來許多有益的啟示。

    1.2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發生角色移位的必然性

    農業科技成果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政府通過計劃指導、產業規劃、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和涉農企業的力量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政府履行其經濟職能的表現,但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有其特殊性和復雜性,政府的一些常規性做法未必能落到實處,政府也很難事無巨細地去維護涉農企業合法權益而對整個轉化過程進行管理或監督,因此,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大致可分為2種形式:一是成文的政策法規形式;二是不成文的習慣或習俗。成文的政策法規及其落實是政府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行使一般職能的途徑;不成文的習慣或習俗主要是指政府針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幫扶和指導。前者有一定的穩定性,屬于政府的角色定位;后者蘊含可變性,屬于政府的角色移位。政府角色的定位和移位是相輔相成、辯證統一的。因此,政府的角色移位具有必然性。縱觀世界各國,即便是市場經濟較為發達的國家(例如美國、英國),政府在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過程中也會出現角色移位的現象,主要表現為時而強化或弱化政府對農業科技的干預,或超出預算調整對農業科技的投入,既突出農業科研的專業性特色,又強調科技合作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的重要作用,在信息、服務、人才、稅收等方面經常性地突破既定政策框架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予以幫扶支持。由此可見,政府的角色移位也是為農業科技成果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提供某種保障和激勵,是為了促進社會產出的最大化。正如經濟學家諾斯所說:“政府的作用在于其所提供的基本服務,也就是規定一些根本性的競賽規則,無論以不成文的習俗形式,還是以成文的發揮形式,都具有2個目標:一個目標是規定競爭和合作的基本規則,以便為統治者的所得租金最大化提供一個產權結構(即規定要素和產品市場的所有權結構);另一個目標是在第一個目標的框架內減少交易費用,以便促進社會產出的最大化”[1]。近些年來,美國、德國、日本、荷蘭、以色列等約20多個國家跨入農業創新型國家行列,從某種意義上講,都是通過不斷調整政府職能和角色移位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的。當然,政府規定一些根本性的競爭規則,培養一種成熟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和體制,監督和強制各種合同契約的履行,是現代政府責無旁貸的職能;同時,政府通過角色移位鞏固參與轉化的農業產學研各方產權,減少不必要的成果轉化和交易費用,亦是現代政府無可替代的職能。

    1.3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政府要把握好角色移位的節點和時機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一個復雜、漫長的系統工程,受多種因素制約[2]。綜合考慮農業科技成果研發、實驗、轉化、推廣的整個鏈條,考慮人才、資源等基本要素和政策、市場等環境因素,政府的角色移位具備技術因素和非技術因素2種向度。技術因素包括農業技術設施的先進性、農業技術人才的素質、技術水平及成熟度、農業科技成果的實用性和適用性以及技術配套服務的科學性、完整性和延續性等;非技術因素包括農業技術政策、農業技術市場、技術管理和服務、技術保障因素等。農業科技成果研發、實驗、使用、推廣的轉化過程中,不同階段內各種因素發揮的作用不同,因此,政府的角色移位需要把握住節點和時機,盡可能有針對性地發揮角色作用,排除不利因素的影響。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鏈條中哪個地方出現了問題,政府可以通過角色移位作用于哪些因素,是宏觀介入還是微觀介入、介入的力度大小且是否及時、要不要充分尊重市場規律,綜合表現為政府發揮角色移位作用的節點和時機。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技術因素層面,一些學者認為政府能發揮作用的地方很少[3]。當然,政府介入不能面面俱到,但是政府可以適時地提供部分資金購置技術設施或作為先進技術引進補貼;可以通過改革和完善教育體制,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培養和引進農業技術人才等,資金和人才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最重要的節點,政府的支持與輔助無疑將有力促進成果轉化質量和效率。非技術因素方面,政府移位介入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節點是出臺新的配套政策和提供服務,在配套政策上確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優先地位、根據農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相關制度調整政策支持方向、建立和完善農業科技市場、促進科技經濟相結合等;在服務上,通過打造信息服務平臺、引進技術項目、提供公益服務等排除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一些不利因素的影響。政府在必要時動用行政手段干預,運用人財物資源調節,移位本身也是政府調控和公共資源重新分配的過程。實踐中,我國各地政府的做法也不盡相同,如遼寧省遼陽市以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為契機,積極強化現代農業保障體系建設,加強科技支撐體系建設,穩定并逐步擴大基層農技推廣人員隊伍,建設農業信息服務平臺,啟動遼陽市“12316”金農熱線服務中心建設,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遼陽”模式[4]。

    2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政府角色移位的基本要素

    2.1“規劃者”角色移位,集中力量解決關鍵問題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對于轉變農業增長方式、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具有重要意義。作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規劃者”,政府的角色主要是出臺各項農業政策和科技政策為成果轉化創造優越的政策環境,但是農業技術成果具有不同程度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等公共產品的特征,必然會出現技術成果外溢的“搭便車”現象;而且農業受氣候和環境的影響較大,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存在潛在的經濟風險,研究機構或個人很難獨立承擔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任務。因此,僅僅依靠一些政策法規和規劃設計是不夠的,政府的角色不應僅僅是宏觀領域的規劃者,還應該是微觀領域的實施者、服務者、協調者,尤其是針對一些農業領域的關鍵技術,更需要政府在原有政策的基礎上“特殊”對待。例如,“九五”期間,我國政府針對推廣水稻旱育稀植和節水技術、ABT植物調節劑和小麥旱地全生育期地膜覆蓋栽培等重大技術采取了一系列具體措施,有力地保障了“九五”期間我國糧食增產目標的實現;“十五”期間,我國政府又把超級雜交稻的研究推廣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貫徹執行,劃出專門的地域范圍推廣超級稻;“十一五”期間則直接提出“星火富民工程”,從培育農村區域科技成果轉化中心和創新型龍頭企業著手,轉化數千項農村先進適用技術,建立覆蓋全國的星火110科技信息共享和服務平臺,建設國家級星火培訓基地和學校培訓農民技術骨干等;“十二五”期間政府圍繞農業領域核心關鍵技術提出了重點攻克農業生物功能基因組學、動物干細胞、食品營養品質靶向設計和農業物聯網等前沿技術。在政府的宏觀規劃之外,政府主動發揮更多的角色功能,有所作為,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開拓了無限的需求空間,避免了走重復研發、重復轉化、資源浪費的發展老路,在全國形成了“重點突出,特色鮮明,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發展格局。總之,政府“規劃者”角色移位的優點在于集中力量迅速解決農業技術領域的關鍵技術瓶頸問題。

    2.2“服務者”角色移位,提供更多的特色全方位服務

    政府作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的服務者,其角色服務功能主要為營造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需要的信息平臺、法律平臺、研發平臺和推廣平臺,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提供良性運作環境。平臺建設和維護屬于社會公共事務,需要政府戰略性的公共投資,通過公共服務來實現,但是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是由知識產生、知識應用、知識遷移等多個部分組成,整個轉化鏈條具備一定的流動性,僅靠政府提供的一般性公共服務很難達到轉化目的,需要政府角色移位提供更多的特色服務。在國家科技政策大環境的影響下,政府可以針對某項效益前景較好的重大農業科技成果,從財政、金融、稅收、場地、人才等方面提供更多的額外服務,比如,可以采取人才配備、減免稅金、返還利稅、財政傾斜等手段對該項成果轉化進行扶持;可以發動倡導該成果相關涉農企業合作,進一步整合有實力的農業科技資源;可以鼓勵銀行貸款或成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引導各種社會資本或外資進入該項目成果轉化,為農業科技成果的順利轉化提供資金保證;可以持續不斷地對農民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技培訓服務,并倡導形成寬容的社會文化和活躍的創新氛圍。總之,政府“服務者”角色移位的目的應是為建立健全權責一致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提供更多的特色,進一步深化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為農業科技關鍵成果轉化提供全方位的幫助。

    2.3“協調者”角色移位,創造更好的轉化條件和環境

    在農業科技的推動下,我國的農產品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農產品結構和質量問題成為當前農業發展的突出矛盾,人們對優質農產品的需求不斷增加[5]。在此背景下,進一步調整優化農業產業結構,推動先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成為新階段我國農業發展的迫切要求。這就需要政府發揮“協調者”的作用,宏觀上進行必要的體制和機制創新,加強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引導、扶持和統籌協調;微觀上從全局角度出發,根據全國各地的農業發展特色,進一步協調農業科技產品生產和市場需求。此外,市場經濟體制下,農業科技成果產學研相關各方注定要以贏利為目的尋求生存和發展,市場規律注定他們會根據各自的目標追求利益最大化,各方之間難免存在利益沖突和惡性競爭,需要政府進一步發揮“協調者”的作用,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協調各種社會力量,妥善協調各種利益所得。而且,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所需的供需對接、機構服務、專家服務、評價評估等都需要政府出面協調。政府“協調者”角色移位的優點在于,政府和農業科技產學研各主體之間沒有直接的利益矛盾,可以公平公正地協調各方利益,為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創造更好的條件和環境。

    3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政府角色移位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政府的角色移位對轉化效果會產生至關重要的影響。

    3.1政府角色“移位”要避免“越位”和“缺位”

    總理[6]曾說過“政府該放的權要放,該管的事還要管好”。政府尊重參與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產學研各方主體地位,就需要把握好政府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的“角色”定位,準確“移位”,避免“越位”和“缺位”。政府職能“越位”,主要是指政府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干預過多。政府適當的介入或干預有利于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效率,但是如果干預過多,則意味著政府取代了農業技術市場的調控性作用,干擾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容易造成資源配置低效率以及資源浪費。準確“移位”、避免“越位”可以從3個方面考慮:一是政府要尊重經濟規律,避免農業劣質技術泛濫,出現“”;二是政府要尊重科學規律,避免農業科技成果的“硬轉化”和“重復轉化”;三是政府要尊重市場規律,根據市場供求狀況推動相關成果轉化。政府角色“缺位”,主要指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本來應當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卻沒有充分盡到責任。通俗的說,是政府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該管的不管。準確“移位”、避免“缺位”需要從3個方面著手:其一是政府要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發揮自己的作用,杜絕行政漏洞;其二是政府要保護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主體的合法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不受侵犯;其三是政府本身受到約束,不侵犯農業科技成果持有者的權利,不允許任何公務人員從中謀取私利。

    3.2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政府必須是依法移位

    強化政府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的“角色移位”功能,需要進一步健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相關的法規體系。目前,我國專門的農業科技法規還很不健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遇到一般性的問題可以援引一些公共性的科技法規或經濟法規,遇到一些有爭議的復雜問題時往往會出現法律適用的難題。政府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為核心,頒布一些專門的農業科技相關法律法規,例如:《農業科技投入法》、《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法》、《農業科技產權交易法》、《農業科技仲裁法》及《農業科技中介機構規范服務條例》等,或者建立專門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法》,形成完備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法律法規體系。

    3.3政府角色移位的目標指向:激勵和利益保護

    經濟社會各種復雜關系的核心是調節利益關系。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政府的角色移位也應該以利益為目標指向。從我國目前的相關激勵機制看,需要進一步完善相應的激勵和利益保護制度。根據相關調查,我國在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和利益保護方面存在不少問題,例如:獎項名目繁多,除了各級政府科技部門設立的獎項之外,政府其他部門、各類社會團體也紛紛設立各種名目的獎項;許多獎項不僅沒有獎金,還會收取數目不等的評審費;一項成果重復獲獎,一個獎項數百項成果獲獎;報獎限項,各單位推薦出來的成果負責人往往就是單位領導,青年科技人員獲得的優秀成果卻有可能連申報資格都沒有;許多單位過于偏重SCI、SSCI、EI等依據論文等級獎勵科研工作者,忽視了將農業科技成果的應用效果、經濟效益等作為獎勵的根據等[7]。毫無價值的獎項泛濫不僅起不到應有的激勵作用,反而會助長落后成果的蔓延、抑制優秀成果的轉化。因此,政府應該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通過角色移位調整科技獎勵結構,嚴厲打擊非法設獎,取締表里不一、嘩眾取寵的假大空獎項;重點對有突出貢獻的農業科技工作者予以個人獎勵,樹立榜樣,帶動其他農業科技人才努力工作;注重對青年科技人才獎勵,改善青年科技人才的工作條件;各省市地方政府根據農業科技成果的水平和轉化情況,對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獎金獎勵,提高獎勵標準并授予榮譽稱號等。利益是驅動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的核心要素,合理的利益分配能有效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8]。由于缺乏安全可靠的利益回報機制,大多數企業和其他社會資金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投資望而卻步[9]。在網絡科技和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今天,技術的“外溢”和“搭便車”現象更加嚴重,往往是農業科技成果尚未面世,研究機構和企業已面臨著無形的“維權”壓力,因此,在利益保護方面,政府角色移位的目標指向應該從保護知識產權、技術秘密、農業科技成果入股分紅等方面。政府應該有一套緊跟時代、成熟的利益保護辦法或措施,具體保護方式可以是通過法律和司法程序,建立起完善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利益保護長效機制,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公平合理地依法解決糾紛,依法規范市場秩序,提供公平、合理、有序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環境,使參與轉化的各方利益都得到兼顧,積極性都得到充分激勵。

    3.4政府角色移位形成聯動力量

    農業科技成果的應用和順利轉化僅依靠政府發揮一般性的“角色”功能是不夠的,需要進一步完善成果轉化所需的社會支持體系。農業科技成果為社會接受,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起與經濟主體(包括農業企業、農業合作社、農民群眾等)、金融機構、農科媒體、中介機構、技術市場等的經濟聯系所組成的社會支持體系,形成一個完整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鏈條。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成功與否,在某種程度上取決于政府角色移位所營造的各種社會支持體系;取決于成果所有者和需求者的組織、鏈接、創業和推廣的能力。一種先進的新技術或新產品脫離了社會支持體系就會被束之高閣,農業科技成果雖然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政府也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資源進行轉化推廣,但最終仍需要在市場中求生存,被社會所接受,這是真正決定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能否成功的標準。因此,政府推動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扶持農業技術企業的發展,就不能僅僅關注農業科技立項、提供科技資金和設備等一般,還必須通過角色移位形成聯動的力量,盡最大努力健全和完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所需的社會支持體系。

    作者:李兆友 夏一維 單位:東北大學文法學院 西原農林科技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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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杜鷹.強科技促生產惠民生扎實做好2012年農業農村工作[J].宏觀經濟管理,2012(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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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篇:科技成果轉化市場機制范文

    論文關鍵詞 高校 技術成果 轉化制度

    由于種種原因,我國高校的科技成果一直缺乏市場轉化的動力,獲得后往往就被束之高閣、無以為用。反觀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國家,通過把高校科技創新成果市場化的方式,使大量由公共財政支持的科研成果最大程度的轉化成了社會效益。近年來我國高校的專利申請量隨年激增,體現了國家在科技領域的投入力度不斷增強,但專利轉化率最高卻只有3.22%,且出現了逐年下降的趨勢,這一數字遠遠低于發達國家,甚至低于我國整體科技成果轉化率同發達國家的相對水平。對此,本文將通過細致的對比國外的經驗做法,結合我國的國情與實踐,從民商法和知識產權法的角度,對科研成果轉化相關方的權利義務體系進行構建。并且通過實證分析對我國高校科研成果轉化的機制和市場環境給出建議。

    一、國外經驗介紹

    目前,一些發達國家的大學對專利管理水平較高,究其原因,一是高校層面對專利轉移轉化的認識、能動性以及相應的政策措施給專利的高效率轉移轉化提供了內部動力;二是國家層面,通過立法、優惠的財稅政策以及產學研合作協調機構和規范的制度創新,為高校專利轉移轉化營造了良好的外部政策環境。雖然中西方管理體制存在差異,但從高校專利管理的角度來說,仍有許多先進經驗可資借鑒。

    (一)美國經驗介紹

    從歷史進程來看,美國大學發展存在“兩個大的機遇期”。第一個機遇期是在二戰期間,麻省理工學院、加州理工學院等一批研究型大學主動對接于國家發展戰略需求,學校的科研潛力得到了空前的發揮。第二個機遇期是在20世紀60年代初,大學與產業界在信息技術密切合作,逐步形成了一批新興產業集群。美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有如下幾個特點:

    第一,美國高校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設置合理,職責明確,管理內容包括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以及運用。斯坦福大學的OTL(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模式是當代西方大學知識產權管理的標準模式,其主要特征是:以技術轉移為主進行自主經營;自收自支,所有費用都在經營中解決;擁有一支具備科技、法律、管理等專業知識的高水平的技術管理隊伍。斯坦福大學發明的OTL管理模式受到許多西方國家高校的采用,并取得理想的效果。

    第二,與企業建立長效合作機制,多渠道籌集資金。美國大學尤其關注獲得社會力量,特別是產業界的支持。以斯坦福大學為例,其科研項目的來源主要是資助研究,包括外部資助研究和校內資助研究,以外界資助為主,包括聯邦各級政府、企業、科研機構、社會民間組織的資助甚至是捐贈。

    第三,重視激勵政策,改革收益分配方式。《拜杜法案》是美國1980年頒布的一項專利修正法案,其核心是規定由政府經費支持獲得的發明專利,原則上歸發明者所在的研究機構所有,并且必須與發明人分享許可收入,給發明人以獎勵。激勵政策的實施提高了高校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推動了美國專利事業的快速發展。據統計,《拜杜法》實施以來,到2008年,美國高校技術轉讓已為全國經濟做出了300億美元的貢獻。

    (二)德國經驗介紹

    德國高校的專利轉移轉化模式最重大的特點是是目標始終如一、過程持續長久、效率極大化,由此形成了德國專利轉移轉化管理在高校教育中的典型模式:“雙元制教育”。該教育方式以理論知識為基礎、應用為目的,教學活動在企業與高校交替進行,雙方共同培養“應用型人才”。其基本運行方式為:

    第一,面向市場,企業需求與學科特色相結合。高校與企業共同尋求供需平衡點,根據自身需求和特色尋找合作對象。由企業提出科研計劃,由高校進行研究開發,并由雙方共同推進技術成果的產業化、市場化。比如,弗朗霍夫協會(Fraunhofer-Gesellschaft)是目前德國聯系企業與高校合作機構的代表。該機構承擔著產業共性技術的供給和擴散的重任,為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和新工藝。協會下屬研究所與大學保持緊密合作關系,并實行固定崗與流動崗相結合的管理方式。研究所科研工作堅持市場導向:(1)面向產業界現實需求,圍繞企業遇到的技術難題,提供技術和產品研發服務;(2)依托自身強大的研發實力,面向未來產業開展導向性研究,MP3的發明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弗朗霍夫協會之所以以對產業界的巨大貢獻而著稱世界,就是因為它始終扮演著一個推動和引領產業發展、鏈接現實與未來進步的角色。

    第二,獨特的“顧問合作制”。德國推崇職業化教育,全國許多企業與高校(特別是理工科院校)都有產學研方面的“顧問合作制”。高校要求教師盡可能擔任行業顧問;而企業一般也將其顧問權授予高校教師,特別尊重高校教師的建議,并隨時將企業的信息向顧問們傳輸與開放,做到了市場信息、企業需求與高校技術成果的暢通交流。

    二、我國現狀及改進途徑

    通過比較國外高校關于科技成果轉化的相關制度,可以看出,我國高校專利轉移轉化率較低。主要還是因為高校專利轉化的市場機制不夠完善,專利等技術成果和成果的完成人、轉化人不能從成果轉化獲得中獲得足夠的價值體現。因此本文認為,進一步完善我國高校的專利轉移轉化制度,重點應當從立法和管理實踐等層面解決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釋放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對高校技術轉化的束縛

    我國開辦高等教育以來, 高校大部分由國家設立并通過財政撥付支持其發展。專利成果作為高校的無形資產,其處置和使用受到《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規定》等國家、主管部門以及高校自身關于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的限制。雖然近年來,在上海張江、北京中關村等地區由財政部門特區試行了一些政策,取得了一定社會效果,收獲了一定的經驗。但目前尚未制定統一的法律法規,對高校技術類無形資產的市場化操作進行賦權。

    雖然我國大學長期以來的公法人色彩較濃,但改革開放以來高校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環境下不斷探索新的角色和任務,參與市場經濟的程度在加深。并且,高校及研究人員由其專業技術知識所決定,必然是科技市場不可替代的主體。因此,當我國經濟發展和產業升級需要大學更多的參與到技術轉化中來時,國家應當從制度層面為大學開展專利等技術轉化開辟一個通道。具體而言,應當賦予高校對于專利等技術成果轉化等自由處置權,在技術類無形資產領域取消國有資產處置審批程序,并且技術轉化的相關收益應歸屬于高校。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激勵高校優化內部治理結構,促進其所有技術成果的轉移轉化。

    (二)改進職務技術成果轉移轉化制度

    按照職務技術成果相關制度的規定,高校研究人員因完成單位科研任務或主要依靠單位條件完成的技術成果歸屬于高校。但高校作為無自主意識的法人,其對專利等技術成果進行的轉化需要由相應的自然人推動,不可否認的是由于目前的管理機制,即便賦予高校技術成果的處置權和收益權,也不一定能使技術轉化的效率達到最理想的效果。因此,應當針對技術成果的轉移轉化,改進我國關于職務技術成果的制度。

    具體而言,本文認為,技術成果的完成人對技術的成因和應用前景最為了解,應當賦予其在一定條件下主動實施職務技術成果的權利。比如,為高校實施其職務技術發明規定一定的合理期限,在合理期限內高校未實施的,可由該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在一定期限內與單位約定實施,如超過該約定期限,未完成約定且高校仍未實施該項專利技術的。可由該技術成果的完成人代為實施,代為實施技術成果的完成人,根據其為實施技術付出的成本,可以在歸屬技術完成人最低的法定轉化收益基礎上獲得相應收益。這樣既能夠進一步激發研究人員的積極性,又能夠進一步促進高校主動與研究人員就技術轉化開展相應工作,規范高校技術轉化的內部治理體系。

    (三)改進技術成果轉化的收益分配制度

    當前,關于高校等研究機構技術成果轉化收益的分配制度尚未完善。在《專利法》、《科技進步法》以及一些技術成果轉化試點地區或部門的法規中散見著各類規定。歸納起來,其核心應該是對于在技術成果完成和轉化過程中的主要貢獻人如何獲得轉化收益的問題。目前的法律法規中將其主要分為獲得獎勵的權利和參與收益分配的權利。其中獲得獎勵的權利,主要指的是在相關技術成果完成或轉化,相關人員可以從擁有該職務技術成果的單位獲得一次性獎勵。而收益分配權主要是指相關個人可以從專利等技術成果的轉化收益中獲得一定比例的提成。

    關于前者,相關個人究可獲得多少獎勵,各類法律法規并沒有確立相對統一的標準。而關于后者,各類法律法規也未明確分成的比例。在綜合對比各類試點地區相應規定后,本文認為,下一步立法中,應當盡快明確技術成果完成人可以從職務技術成果的轉化中獲得的收益比例(從激勵單位和個人的角度考慮,建議該比例為不低于50%),為高校落實相關工作提供參考。

    第9篇:科技成果轉化市場機制范文

    [關鍵詞] 科技創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要素生產率

    [DOI] 10.13939/ki.zgsc.2016.28.118

    當前,供給側改革已成為新常態下中國經濟的一條主線。十八屆五中全會把創新發展作為五大發展理念之首,指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堅定不移地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必須充分發揮科技創新的引領作用。

    1 關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供給側”與“需求側”相對應。需求側有投資、消費、出口三駕馬車,三駕馬車決定短期經濟增長率。而供給側則有勞動力、土地、資本、創新四大要素,四大要素在充分配置條件下所實現的增長率即中長期潛在經濟增長率。而結構性改革旨在調整經濟結構,使要素實現最優配置,提升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數量。

    供給側改革的目的是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型。當舊的高度依賴要素投入特別是自然資源和廉價勞動力投入的發展模式難以為繼,就必須尋找新的經濟增長動力。事實上,當生產力水平沒有提高時,經濟增長就只能依靠投入更多的生產要素,這便是過去的“粗放式增長”模式;而當生產要素的數量已缺乏增長空間甚至開始下降時,要維持經濟增長的必然選擇,便是提升“全要素生產率”,提高經濟效益。

    2 關于科技創新與供給側改革

    供給側改革的核心目標在于進一步提升“全要素生產率”,而破題之舉,自然是創新。縱覽近年來全球經濟的發展趨勢,成功的國家都是在創新發展中鞏固自身的優勢。東亞的日本、韓國、新加坡和拉美的巴西、阿根廷等國家經濟發展的不同軌跡,正說明了這一點。20世紀前半葉,拉美由于幾乎沒有受到兩次世界大戰的侵襲,政治相對穩定、經濟發展水平也在全球范圍內處在相對較高的區間。至20世紀中期,不少拉美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遠高于日本和亞洲“四小龍”。然而這些國家長期未能實現經濟轉型升級,經濟結構始終停留在較低層次,加之社會分配不公,最終跌入“中等收入陷阱”;而日、韓等國則因其長期的高人力資本投入和持續的科技創新,成功躋身于高收入國家行列。

    經歷了三十多年的高速增長,中國正面臨穩健增長和停滯不前的關鍵十字路口。創新驅動戰略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落實,是影響中國“國運”的命門。因此,以創新驅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將成為研判中國經濟發展成效的一個重要觀察點。

    3 如何依靠創新助推供給側改革

    以創新發展促供給側改革,關鍵要從創新主體入手。從宏觀角度來看,創新體系的核心必須是企業,只有企業能夠最好地打通資本、技術和市場三個環節。從企業內部來看,創新又要靠人,尤其靠兩類人,另一類是具有企業家精神的管理人才,以企業內部的機制創新、管理創新來提升效率;一類是具有科學家精神的技術人才、產品經理,他們是新技術、新模式的直接創造者。政府可以在科技成果自主轉移、科技人員兼職開展成果轉化等方面進一步松綁,緊緊抓住“人”這個關鍵因素,進一步釋放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強大動能,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再添新活力。發揮科技創新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基礎、關鍵和引領作用,要在創新源頭、創新過程、創新產出三個供給端齊發力,提高科技創新供給的質量和效率。

    3.1 源頭供給

    高校、科研院所圍繞企業需求組織科技攻關。源頭供給主要是抓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給,著力解決聚焦發展戰略不夠的問題。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攻關必須圍繞著企業的需求、產業的需求、市場的需求,去做研發、去做攻關。

    要改變原來高校、科研院所側重于基礎研究,為了做學術、寫論文、帶學生,很多成果不能轉化成現實生產力的不良現象。新形勢下的科技攻關,必須緊緊圍繞區域的企業創新需求、產業發展需求,去組織科研攻關,否則科技計劃不納入支持范圍。

    要積極建立科技人才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的評價與激勵機制,協同區域高校院所推進科技人員分類評價改革,確立以創新質量和實際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標準。要進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員制度,吸引科技特派員真正深入企業開展工作,解決產業發展的實際問題。引導高校院所與企業建立協同創新團隊,為企業服務。

    3.2 過程供給 建立科技成果轉化“舟橋”機制。過程供給主要是提供有效服務,解決產、學、研結合不緊密、科技資源碎片化問題。要將推進機制創新,作為激發產、學、研協同創新活力的根本。通過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搭建起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有效服務的平臺和體系,實現協同共擔科研項目、協同共建研發平臺、協同共促成果轉化、協同共育科技 人才、協同共享科技資源,重點建立完善以企業主體、市場導向的科技成果轉化“舟橋”機制,著力推進“三個”轉化。

    一是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需求向高校院所科技攻關成果轉化。建立“企業出題、先行投入、協同攻關、市場驗收、政府補助”的科技項目實施機制,引導、支持高校院所圍繞企業技術創新需求開展科技攻關活動,形成科技攻關成果。

    二是推進科技攻關成果向中試成果轉化。圍繞支柱產業、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充分利用行業中試中心,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推動高校院所科研成果經過中試就地轉化。

    三是推動中試成果通過市場化手段實現產業化。通過創新科技成果托管、掛牌交易、拍賣等多種交易方式,用市場化手段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3.3 產出供給圍繞產業鏈,配置創新鏈、項目鏈。產出供給主要是抓圍繞產業鏈配置創新鏈、項目鏈,以技術鏈延伸產業鏈,解決創新驅動發展能力不強的問題。尤其是地方科技工作一定要圍繞地方經濟建設,特別是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來確定創新方向,最終的目標是要把科技優勢轉化為符合市場需求的現實生產力,積極培育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支柱產業、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

    一要把項目作為創新發展的載體,堅持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項目鏈,以技術鏈延長產業鏈。組織實施一批重點科技攻關項目、一批重點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解決支柱產業、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存在的技術難題,推進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新業態的研發和成果轉化,為穩增長提供有力支撐。

    二要把培育和發展科技型“小巨人”企業作為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牛鼻子”來抓,作為穩定經濟增長、優化經濟結構、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來落實,通過建立眾創空間、孵化器等,積極培育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不斷創新產業末端,迅速拉長產業鏈條,逐步改變過去傳統產業“一業為大、頂天立地”的結構單一局面,逐步形成戰略性新興產業群雄并進、科技型“小巨人”企業鋪天蓋地的新格局。

    4 結 論

    以科技創新為動力,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關鍵是要讓政策機制與市場機制相互配合,通過科技政策、科技計劃項目、科技資金三大支持,引導企業加大投入,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積極吸引和凝聚有利于全要素生產率提升的便利資源和寬松環境,提高創新者的存活率和創新產品的轉化率,推動經濟步入轉型升級健康軌道的合力,形成鼓勵“兩眾兩創”、倡導創新轉化的良好氛圍和環境。

    參考文獻:

    [1]岳雯雯.科技創新推動供給側改革[J].工程機械與維修,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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