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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法學與其他部門法學之間存在明顯的不同。首先,航空法學以一般法律原則之外的航空特殊法律制度為研究對象,并不研究一般的民事、商事、行政或刑事法原則。這使得航空法學首先是一門法律之中的特殊學科。作為特殊學科的航空法具有邏輯自洽的特性,無需借助其他學科來完善其特殊性。超越特殊性的規則屬于一般法律原則與制度,不屬于航空法學的主要研究對象。其次,從航空法學的歷史發展來看,航空法學雖然包含多個部門法學的知識基礎,但這些知識基礎是以追溯的方式而非自然積淀的方式呈現出來,因而其認識論基礎是航空法的特殊性,而不是一般部門法的原則性。航空法學是以航空法特色為核心支撐的,沒有航空法特色,就不能稱其為航空法學。而航空法學特色專業則以航空法學為核心培養內容,并根據其培養內容需要而設置培養計劃,因而航空法學特色專業是應航空法學及上述航空法特色而設立的法學專業,三者具有內在的一致性。因此,航空法學特色專業具有以下幾個最重要的特色:一是培養目標與普通法學培養目標不同。航空法學特色專業以培養理解和掌握不同于一般部門法的特殊航空法制度的法律人才為目標,而不是培養理解和掌握一般部門法基本制度的法律人才為目標。二是培養內容以航空法特殊制度為核心,輻射普通法學知識,而不是以普通法學基本制度為基礎,簡單疊加航空法課程。三是所設置的課群是以將航空知識與航空需求作為其前提的跨學科課群為主的完整課程體系。當然,航空法學特色專業還有其他一些特征,但至少應當滿足上述三個特征,否則不能稱其為航空法學特色專業。航空法學特色專業建設應當在對航空法的特色、航空法學特色的準確認識基礎上進行。然而,就目前試圖建設航空法學特色專業的大學來看,尚未有基于上述清晰認識的基礎上進行建設的。下文以中國民航大學法學院的航空法學特色專業建設為例,來分析航空法學特色專業建設存在的基本問題及合理的建設路徑。二、航空法學特色專業建設存在的問題目前,著力航空法學特色專業的院校雖有四五所,但以中國民航大學最為突出。故此,以該校的航空法學特色專業建設為藍本研究其得失,無疑是一個不錯的實證素材。早期的中國民航大學并沒有法學專業,但為了滿足讓民航人才懂一些航空法律知識的目的,開設了簡單的航空法課程。之后,學校認識到航空產業對于航空法人才的需要,結合學校作為民航專業院校的角色定位,決定設立法學院,并在此后的碩士學位授予權等工作中,逐步認識到民航大學的法學院應當是以航空法為特色的法學院,而非以普通法學為教育目標的法學院。這一點為包括學校教師及各層次評估專家所認同。“我國正處于由民航大國向民航強國發展的過程中,民航產業的做大做強,對民航人才需求不斷加強,而能夠服務民航的航空法學實務人才更是促進民航由大到強轉變的重要影響因素之一”。[2]因此,著力培養航空法特色人才成為該校法學院的基本目標。然而,由于對航空法專業特色認識不清,專業建設并未取得預期成果,其存在的問題主要是:
第一,樸素的1+1 培養模式不符合航空法學的特色。為突顯民航法特色,民航大學法學院對本科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采取了普通法學課程加航空法模塊課程的課程體系。“法學本科專業開設的主要課程除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經濟法學、訴訟法學、國際法學等普通法學專業課程外,還專門開設了航空法學、航空保險法、航空運輸法、航空犯罪與預防、民航法律實務等航空法模塊課程”,[3]并將此作為其特色培養模式的核心來理解。然而,此種培養模式并不符合航空法學的特色,不能滿足航空法特色人才培養的需求。在一般的部門法教育基礎上進行航空法教育的1+1 模式的設置前提是:航空法學是需要在普通法學教育基礎上進行的一項模塊教育。然而,毫無疑問的是,航空法學僅僅涉及不同于一般的部門法的特殊規則對航空活動的規制,其特殊規則之外的普通的部門法知識僅僅在航空法未有規定時才作為補充對航空活動予以規制。從法律發展歷史來看,除航空法外,各個部門法的歷史均具有較長的發展歷程,但在發展過程中,航空法并未被列入法律發展的“計劃”之中,因此才有了在今天絕對不可能出現的“有土地者擁有上至天寰下至地心的權利”的法諺。換言之,航空法的出現是出乎傳統法律意料之外的,傳統法律并未為航空法準備足夠的養料。航空法唯一的養料來自于另一個同樣充滿特殊制度的法律部門:海商法。因此,航空法擁有自洽的邏輯體系,無需去向一般部門法尋求知識基礎,但卻可以通過自身的邏輯推演與一般部門法建立特殊法與一般法之間的適用邏輯。換言之,今天的一般部門法知識之所以可以構成航空法的知識補充,是因為航空活動作為一種特殊的活動,仍植根于人們的普通生活之中,因而需要在特殊制度之外關照普適性規則的作用。因此,航空法學特色專業并非是普通法學課程加航空法模塊課程的簡單疊加,此種模式忽略了航空法本身的特色與發展歷史,與航空法特色教育所需的基本模式不符。第二,課程設置與培養目標不符。目前,在民航大學法學院本科課程設置中,承擔航空法學特色教育任務的課程主要是以下幾門:《航空法學》《航空保險法》《航空運輸法》《航空犯罪與預防》與《民航法律實務》。這些課程是在普通法學課程為核心的基礎上疊加設置的,并不符合航空法學特色專業的培養目標。航空法學特色專業以培養理解和掌握航空法特殊制度的法律人才為目標,這就要求:首先,課程設置應以航空法學為核心,而不是以普通法學課程為核心。否則,培養的人才只能是普通法學人才,絕不能說因為多學習了幾門重復性很高的航空法課程就是航空法特色人才。其次,課程設置應當構成完整的航空法學科體系。在目前民航大學所設置的五門課程中,《航空法學》是對航空法各個方面均有所涉及的簡介性課程,而其他四門課程中,只有《航空保險法》《航空運輸法》《航空犯罪與預防》構成航空法學體系的一部分,而其他應當具備的課程,如《通用航空法》《憲法與航空》《航空侵權法》《航空行政法》《航空合同法》《航空產業與勞動法》《航空物權法》《航空融資法》《航空企業法》《國際航空法》及《航空國際私法》等航空法學體系應有的大量課程卻未能設置。很難想象在課程內容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所培養的法律人才是航空法特色人才。第三,課程設置應當滿足航空法實踐的需求。“法律實踐的需求決定了法學教育的內容,而法學教育的展開又將影響法學的學科建設”。[4]目前,航空實踐中最亟待解決的法律問題集中在通用航空、航空融資、航空勞資關系、航空安全運行法規與標準、空域制度、承運人、機場與旅客糾紛以及涉外航空法律服務等方面,然而民航大學所開設的航空法課程遠遠未能涵蓋這些重要領域。不能培養解決航空現實法律問題的人才,就不能稱之為有特色的專業。
第三,法學專業教學計劃過于僵化。民航大學的教學計劃一般四年一次小的修改,大的修改則需要由學校確定修改幅度、條件和時機。同時,法學院教師設置課程自由度較小,課程設置完全由教務處決定。而教務處組織的專家在確定是否設置選修課方面缺乏法學專家,導致新申請的航空法課程往往被砍掉。筆者就曾申請過《航空貨物運輸法》課程,但最終無疾而終。之所以開設該課程,是因為目前所有航空法課程都主要講授旅客運輸規則,并不講授貨物運輸法律。而事實上,我國幾乎所有開設航空法學的大學均將注意力集中在旅客運輸法中,航空貨物運輸法都一筆帶過。而航空貨物運輸隨著電商的興起正在勃發生機,故此,忽略航空貨物運輸法既是對實踐的冷漠,也是對航空法學體系完整性的無視。教學計劃的僵化與課程設置程序的不合理,導致航空法學的特色課程無法通過教師的學術興趣與社會實踐進行及時有效的調整,難以培養符合實踐需求的航空法特色人才。第四,法學教師缺乏航空法或者其他運輸法律背景知識,影響對航空法學的準確理解。毫無疑問,對于普通法學專業畢業的法律人而言,航空法學與海商法學就是兩個新的專業,他們利用以往所學的普通法學知識完全不能理解航空法學與海商法學知識,而需要重新學習,這是由航空法學與海商法學的特殊性所決定的。然而,民航大學法學院的多數教師沒有運輸法律的知識背景,對航空法的理解多從民法等學科的知識視角出發,往往產生偏差。在此種境況下,如果不對教師進行專門的航空法知識系統培養,進行航空法特色人才培養就是一句空話。三、航空法學特色專業建設的可能路徑如何革除航空法學特色專業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弊端,無疑是我們應當思考的重點。航空法及航空法學的特色使得其不同于一般的部門法及其學科。因此,針對航空法特色的法學教育就必須以對航空法特色的充分把握為基礎,以現有問題的解決為導向,設立以專業建設目標、課群設置、教育模式與師資培養方案為主要內容的培養體系。第一,在航空法學特色專業內涵的基礎上確定新的專業建設目標。根據前述對航空法學特色專業內涵的描述,航空法學特色專業建設應當確立這樣的建設目標:設置具備航空法學學科完整體系的課群體系,將1+1 教育模式轉向航空法學向普通法學輻射的發散模式,培養能夠解決航空活動中的現實法律問題并掌握通識性知識與航空法學知識的學生,擁有一批航空法專家型教師。上述專業建設目標拋棄了一些虛無宏大的目標,選擇了距離我們最近又最迫切需要實現的目標。這些目標之間具有緊密的邏輯關系,要實現這些目標,就必須進行相應的改革。
第二,以航空法學體系為核心設置課程,順應航空法學特色專業的內涵與特征,航空法學特色專業課程應當以完整的航空法學體系為核心進行設置。筆者以為,應當將普通法學的16 門主干課程融入航空法特色課程之中,亦即將航空法特殊制度與相應的普通法學課程相融合設立課程。首先,《法理學》《中國法制史》《航空法學》與《憲法與航空》應當作為航空法特色的專業基礎課,將《法律英語》課程改為《航空法律英語》,亦列入專業基礎課模塊。開設《地理與大氣物理概論》《世界通史》《中國通史》《中國法制史》作為通識課程。之所以開設通識課程,目的在于為航空法特色課程的學習與實踐打好基礎,如地理知識對于航空知識的理解不可或缺,而歷史知識對于法律而言更是理解法律文化與制度背景的必需儲備。而以《民航概論》《航空運輸》《航空史》作為專業背景課。上述課程亦列入專業基礎必修課模塊。此外,結合普通法學主干課,開設《航空刑法與刑事訴訟》《航空民商事訴訟與仲裁》《航空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航空知識產權法》《航空產業與勞動法》《國際航空法》及《航空國際私法》《國際航空合作與競爭法》《航空侵權法》《航空合同法》《航空物權法》等課程,作為航空法學特色專業必修課。《航空安保法》《航空保險法》《通用航空法》《航空融資法》《航空企業法》《航空環境法》等作為專業限選課。而《商法》《經濟法》《法律職業與倫理》《法律談判》等相關課程則作為專業拓展課,列入任選課模塊。上述課程包含了法學主干課,卻是以航空法學的特殊知識與相關課程充分融合的方式展開。至于實踐課程的開設,下文另有述及。第三,理論教學以“特殊到一般再到特殊”的歸納與演繹邏輯為宏觀模式,實踐教學從“旁觀者模式”向“自體驗模式”轉向。對于前述課程的教授,不是航空法學知識與法學主干課程知識的簡單疊加,而是通過講授航空法知識,擴及法學一般知識,形成“特殊向一般”的歸納邏輯。此種講述方式符合法律演進的過程:眾多個別事實的重復導致規則的形成。比如《航空合同法》在講旅客運輸合同時,會講述旅客運輸合同與一般合同訂立的基本差別,進而闡明要約與承諾的法律效力及其在旅客運輸合同中的認定,避免了合同法知識太散、無法聚焦于航空運輸合同制度的問題。在1+1 模式下,學生在學習了《合同法》之后,并不能自然地推演出旅客運輸合同的訂立模式,因為電子訂票系統與傳統合同訂立過程存在較大差異。同時,航空法學的很多特殊制度是一般的部門法規則所不能演繹出來的。因此,新的課程設置同時關照了知識遞增的兩種讀書邏輯并體現了航空法學的專業特色。
第四,法學教育一直表現為一種“旁觀者模式”,即“學生讀書本上的法律規則,評價和分析他人的行為法律效果。因此,即便是我們采用所謂案例分析的模式,也無法擺脫隔靴搔癢的無奈,學生始終無法體驗行為與法律結合的規則效果。多年來,無論我們如何改革,似乎‘旁觀者模式’一直是個讓人沮喪而無法擺脫的范式”。[5“] 在法學理論研習時,將自身經歷或處理過的案件進行法律模擬評價,以判斷自身當初行為的正當性,從而提高法學素養,這種法學教育模式以自身體驗與法律再評價模擬為核心,可以稱之為自體驗法學教育模式(以下簡稱‘自體驗模式’)”。[5“] 自體驗模式”將案件旁聽、案件模擬劇(非簡單的模擬法庭,而是包含案件整個發生過程的回放式重演與審判模擬相結合的劇場化過程)、診所式法律教育、企業等航空實務部門的實踐等作為重要的課程形式列入教學計劃之中。“診所式法律教育是教育革新的資源之一,潛在的(至少)也是反對傳統法學院課堂威權主義和內容貧乏的方式之一”。[6]民航大學也曾開設診所式教育,但僅僅只是一個形式,基本的教育工作并未展開就已黯然退場。這不是因為該種教育模式不好,而是未被列入教學計劃,缺乏制度保障,今后的特色專業建設應當注意吸取以往的教訓。借鑒美國發展診所式法律教育的經驗與我們的實際,該教育方式應當在二年級第二學期至四年級第一學期結束,以課程方式跨兩個學年與至少一個暑假為期開設。同時,將目前的畢業實習改為航空法律社會調查。上述“自體驗模式”的建構避免了“旁觀者模式”的弊端,以回應霍姆斯“法律的生命是經驗而不是邏輯”的經典論斷。
1. 細抓常規,養成習慣。我們樹立“每一節課都是習慣訓練課”的理念,分學科組織教師從課前準備、課堂聽課、發言、合作交流、展示、完成作業等方面,根據各學科特點,討論制訂了“學生學科課堂好習慣”的要求,并組織學生學習,明確自己行為的準則,要求教師在課堂教學中全過程重細節,時時處處重視學生良好學習習慣的養成。讓良好的習慣在靈動的、充滿活力的課堂中彰顯。
2. 課題引領,構建特色。去年我校參與了省級課題――“基于生本理念下課堂教學模式”研究,學校成立了課題研究小組,組織全體教師學習生本理念,提高理論水平,并對照生本理念,從目前課堂教學中師生關系、學生的學習狀態、教師的教學行為等方面,尤其是對教師的教學行為進行調查分析,哪些應該堅持,哪些需要改正或改進,進一步明確了教師規范的教學行為,如教師講課不超過15分鐘,要注意傾聽學生的發言等。根據校情和生情,學校對“活動單導學”的課堂教學模式進行了研究,組織教師開展了“活動單包含了哪些要素、四人合作學習小組如何組建、小組長如何培養、學生的展示匯報如何進行、如何設計活動單”等本質問題的探討交流,并依循“實踐――反思――改進――再實踐――再反思――再改進”的研究途徑,不斷地進行課堂教學的實踐,初步總結了語文學科略讀課文“活動單”導學課堂教學的基本步驟:明大意――悟文情――曉寫法。得出了數學學科在計算和應用題內容“活動單”導學課堂教學的基本步驟:豐富猜想――嚴謹驗證――歸納總結。通過研究,在生本課堂上,教師講的少了,學生自主學習、合作探究、展示匯報的時間多了;在生本課堂上,學生學會了傾聽、學會了合作探究、學會了展示匯報,良好的學習習慣得到培養,學習能力得到提高;同時,在“活動單導學”特色課堂的研究過程中,教師對教材的解讀更加精準,問題的設計更有針對性和啟發性,練習的設計更有針對性和實效性,教師的專業水平得到提高。
3. 注重反思,孕育特色。在構建特色課堂的研究中,我們開展“一課多上”的“磨人”課例研究活動,教研組對單個教師的教學進行“備課――上課――再備課――再上課”的研究途徑,引導教師們在實踐中不斷地反思改進,總結提高,體驗專業成長的經歷。我們還常常開展“同課異構”的“磨課”活動,讓老師們通過前后聽“活動單導學”的生本課堂與傳統課堂,并運用“課堂觀察法”,對課堂中的關鍵要素進行分工觀察,課后進行對比分析,感受生本課堂的變化,加深對生本理念的理解,引領教師們做到“走進別人的課堂,看別人的課堂,說別人的課堂,想自己的課堂,改進自己的課堂。”教師在實踐中反思,在反思中提高,教師的課堂教學水平得到提高。我校語文教師葉佳芳,教學中非常重視學生閱讀興趣的激發、閱讀能力的培養和閱讀習慣的養成,潛心閱讀指導課的研究。學校鼓勵他加入思明區洪美玉名師工作室閱讀指導項目組,常常參與工作室的教學研討活動,學校還聘請了省特級教師張肇煒、李日芳為其顧問,深入課堂聽課,幫助他不斷改進總結教學,初步形成自己的教學特色。去年在“廈臺閱讀教學研討會”上,與臺灣閱讀教學專家董菲燕同臺上課,得到大家的好評,并有幸被董老師收為弟子。特色的課堂帶來驕人的成績。他從教六年,連續帶了四年畢業班,在區教學質量檢測中,三屆優秀率、及格率達100%。他現任校教科室副主任,語文教研組長,今年評上了區青年教學能手。
4. 學習名師,催生特色。學校重視教師的外出培訓學習,讓教師接受新的理念,學習先進經驗。近幾年,學校派出了5位教師到上海靜安附小跟班學習,派出20多人前往東北、青島、廣州、福州、鄭州等地參加全國教學研討活動和學習,在廈門舉行的每屆全國“相約名師、聚焦課堂”的教學研討活動,我校全體語文、數學老師都參與,讓教師們聽到了于永正、王崧舟、薛法根、竇桂梅、吳正憲等全國名師的課堂教學和講座,親身感受到了李玉平教授草根式的小問題小現象研究的魅力,領略到了華東師大吳亞萍教授理念與實踐有機結合的高效行動研究的風采。學校鼓勵教師們“追星”,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名師專家們用他們先進的教學理念,爐火純青的教學藝術,催生了教師教學個性風格的快速形成,促進了教師專業的發展。
關鍵詞:藝術設計;學科競賽;發展模式
[基金項目:寧波大學校級教研項目課題(007-201105)資助]
引言
如今,高校學科競賽門類越來越多,大有“百花齊放”之態。參加學科競賽是培養高校學生實踐能力、創新能力和自學能力的重要途徑,也是培養高校學生組織能力和團隊精神的途徑之一。高校在學科競賽中的成績和排名也直接影響到學校的聲譽,
因此,各大高校都非常重視學科競賽組織工作。
一、對藝術設計學科競賽的認識
近年來,我院藝術設詩專業積極組織學生參加學科競賽,并取得了不錯的成績,多次在全國各類專業設計競賽上獲得獎項,其中不乏金銀銅這樣的大獎。不僅為學院增加了榮譽,也極大地激發了學生學習的熱情,促進了其專業水平的提高。
良好成績的取得除了藝術設計專業師生重視學科競賽及共同的努力付出之外,也與藝術設計本身的專業特色有關。如今的中國企業正面臨從“中國制造”向“中國設計”的轉型,各級政府也逐漸意識到設計的重要性著積極引導,企業也比以往任何時候更加注重創新設計,在這樣一個大環境下,各種形式的藝術設計大賽應運而生,既為企業輸送了源源不斷的創意設計,也給學生提供了一個發揮創新能力的平臺。
然而,目前在組織學生參加學科競賽的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三個問題:
1.多年來,高校藝術設計類各種學科競賽層出不窮,良莠不齊,而學校在獎勵學生競賽獲獎時也有限定的范圍,因此有必要對各種競賽作整理分類,以利于今后在組織參賽時作出最適合的選擇。
2.組織參賽的方式尚缺乏一定的規劃,大多都是專業教師根據最近的學科競賽,結合目前正在上的相關課程臨時組織學生參賽;同一專業方向的教師之間在參加學科競賽中也缺乏組織和溝通。如果操作不好不僅影響參賽效果,還會影響正常的課程效果。
3.參加學科競賽的成果能否進行進一步的推廣應用?藝術設計專業競賽中獲獎的作品往往是在上千幅參賽作品中脫穎而出的,兼具創意性和可行性,因此可以探討能否進一步將其推廣運用,如申請國家專利,與企業合作對接等。
另一方面,藝術設計專業眾多的學科競賽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積極良好的專業學術氛圍,是一個有利因素,我們必須很好地加以利用。而藝術設計專業教師近年來在多次組織參加學科競賽的過程中也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為了在今后的學科競賽中持續地取得良好成績,并爭取取得更好的成績,應該總結這些有益的經驗。
為了解決問題,總緒經驗,筆者以我院藝術設計系為例,對如何構建藝術設計專業特色的學科競賽發展模式進行了研究和探討。
二、藝術設計學科競賽的統計
按競賽的主辦單位可分為教育主管部門主辦、企事業單位主辦、行業協會主辦;按內容可分為單科類競賽、專業類競賽、綜合類、職業技能類競賽;按照組織規模一般劃分為五個等級:國際級、國家級、省部級、市級、校級;按時間可分為臨時競賽、一年一屆競賽、二年一屆競賽。而學校為加強學科競賽活動的組織、實施與管理,推進競賽活動持續有效開展,也明確列出了資助獎勵的若干競賽。
為了厘清名目繁多的各種競賽,精選了一些競賽,并將它們根據舉辦頻率、主辦單位、競賽主題等內容進行整理分類,以便作為今后參加競賽的基礎數據參考,見表1。(為保證此表的有效性,在整理時剔除了臨時性的競賽。)
表1藝術設計學科競賽的統計
學科競賽的總體思路是:重點扶持學校認可的競賽,由于學校認可的競賽,學校會報銷一定的參賽費用,對獲獎的作品還會給予一定的獎勵,對學生的激勵。其他的競賽,鼓勵參加影響力大級別高的競賽,如表中所列的一級競賽,在級別高的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不僅能為學校爭得榮譽,提高學校的知名度,對學生激勵也大。國際類競賽多以創新性為主,存在一定難度,但一旦取得成績社會影響力較大。通過組織可以激發學生的潛在創新能力和提高動手實踐的積極性,帶動國內競賽的開展。一件好的競賽作品往往是經過多次參賽錘煉而成的,可以讓一件好的作品多次參加不同的賽事。各級競賽除了可以培養和鍛煉學生的實踐能力之外,更重要的是便于我們發現和挖掘人才,選拔出新人,形成梯隊建設,更好的實現和提高競賽水平。
3.參加競賽的模式研究
當前我院組織參加學科競賽的模式主要有三種,分別是課程作業結合學科競賽模式,第二課堂結合學科競賽模式及工作室課余時間組織參賽模式。根據參賽過程中需要考慮的五個要素一實踐作業主題與競賽主題的相關程度、參賽學生動員、時間安排、輔導方式及作品完成度對這三種參賽模式進行了比較研究,見表2
從表2中可以看出:
1.課程作業模式是否適合參加競賽受到課程性質的限制,一是因為藝術設計類競賽均要求提交創意設計作品,因此,通常只有包含實踐項目的專業設計課程適合參賽,而類似《人機工程學》《展示概論》等理論課程以及《計算機CAD制圖》《工業材料與技術》等非創作類課程就不適合參賽。二是作業完成度受到課程性質的限制,一般競賽要求提交的作品完成度高,要求建立電腦三維模型并制作效果圖及展示版面,而有些專業設計課程由于大綱的限制無法達到如此高的完成度,如《設計與表現技法》的實踐作業為手繪效果圖,只能參加中國手繪設計藝術大賽。
而一旦選定的課程適合參賽,此種模式的優勢還是相當明顯的,具有以下三個優點:1.全體選課學生共同參賽,競賽氛圍濃厚;2.由于是利用上課時間輔導競賽,時間安排充足且有質量;3.輔導質量較高,可以定期地、按部就班地進行輔導,整個作品創作的進程較容易控制。目前,我院藝術設計系在課程作業結合競賽模式上已經有了一些經驗,如環境藝術設計專業的課程《手繪設計表現技法》的優秀作業推薦去參加中國手繪設計藝術大賽,課程《商業空間設計》的作業布置會參考當年的“和成?新人杯”全國青年學生室內設計競賽的主題,而畢業設計的優秀作品會推薦去參加中國環境藝術設計學年獎或者全國大學生設計“大師獎”。
2.第二課堂是課內學習和實踐的拓展和延伸,一般都包含實踐項目,并且可以保證參賽的人數,非常適合參加競賽。上課課時雖不如第一課堂多,但也可以適當安排一些課后作業時間來作為彌補。如工業造型設計專業的第二課堂《作品創作》的作業安排可以同中國小家電創新設計大賽或浙江省大學生工業設計大賽結合起來。
3.工作室課余時間模式看起來在參賽學生人數,時間安排及輔導上都不具優勢,但是如果操作得好的話,也能轉劣勢為優勢,由于在課余時間還愿意額外參加競賽的學生通常都是對專業學習有著深厚興趣且專業能力較強的學生,其自主積極性非常
高,可謂是“精兵強將”。他們愿意花費大量課余時間深入鉆研,導師通常也十分愿意輔導這樣的學生,因此在這樣的條件下,整個過程變得很有效率,容易產生出精良的作品。
綜合分析比較以上三種,建議在參賽時,如條件允許,優先考慮課程作業結合競賽模式,再輔助以工作室課余時間模式,精選創意優秀的作品再進行更加深入的輔導和雕琢,沖擊獎項。
4.建立指導教師團隊
之前參加競賽,基本都是由班導師根據本工作室情況自行確定參加比賽,參加競賽的各工作室各自獨立參賽,相互之間較少交流。通過和一些經常組織學生參加競賽的教師的溝通探討,提出了一些較為可行的方式可以作為多個班級聯合參加競賽的借鑒。
根據競賽成立指導教師指導團隊,同一專業各工作室導師根據各班自身情況確定是否參賽。確定參加競賽的各班導師組成指導教師團隊,統籌安排參賽進度。優點在于可以最大程度地集中優勢資源,具體如下:
1.參加比賽過程中的一些組織性工作,如組織參賽報名填寫參賽計劃表、參賽作品投遞及撰寫參賽總結等工作,可以由一位導師專門負責,免去了多位導師各顧各的重復無序活動。不僅使整個進程變得富有效率,而且使其他導師得以將時間精力更多地投入于主要的競賽輔導工作中。
2.競賽輔導上借鑒基礎部的教學改革方案,事先由各參賽班級導師集中展開討論,共享各自的競賽輔導經驗及相關資料,理論輔導階段由一位或幾位導師講大課(各班級所有參賽學生),作品創作階段則由各班導師小班輔導各自班級。
3.輔導內容優化。上大課時,由各導師分別講授各自最擅長的領域,以我院工業造型設計教研室為例,李老師長期講授《機械結構》及《工業材料與技術》這兩門課,可由他對競賽主題涉及的相關機械結構及材料工藝作詳細分析,而《產品設計前沿》一直是由劉老師主講,因此由他介紹當前產品設計的最新趨勢,并針對競賽主題給予相關建議是最合適不過了。
此種競賽輔導方式的改變,正是讓各位導師在專業上取長避短,讓每個學生能聽取導師不同的意見與想法。分享各自的設計經驗,提出設計問題,與所有參賽學生進行互動,展現了不同老師的教育風格,不同的設計風格。各導師不同的教學方式與設計經驗,也是對每個參賽學生至關重要的,使學生全面深入地了解專業知識,以及競賽經驗。
如此,既增強了參賽師生間更加親密的交流與合作,提高了學生的積極性。此措施,也正是積極響應了我設計藝術學院提倡的“以創新教育為核心”的教學理念。
4.參賽優秀作品的宣傳和推廣
藝術設計專業競賽中獲獎的作品往往是在上千幅參賽作品中脫穎而出的,兼具創意性和可行性,因此,在競賽后可將其進行宣傳和推廣,提高教師和學生對學科競賽的認識,
調動其積極性,營造良好的氛圍。藝術設計參賽作品的主要形式為電子版和展板,也有少數競賽需要制作實物模型,如浙江省大學生工業設計競賽,在獲獎后,其推廣形式主要有以下5種:
1.如果該競賽與課程相結合,那么會組織各優秀作品辦作品展作為課程作品匯報,如“和成?新人杯”全國青年學生室內設計競賽的參賽優秀作品在競賽結束后會在學校展廳或櫥窗進行展覽,作為課程作品匯報和競賽成果展:
2.作為其他課程教學的學習資料。例如,二維設計思路表達課程中排版設計就是以參賽優秀作品作為資料進行分析講解的,產品設計前沿課程中對于產品設計創新趨勢的把握也是以新近參加競賽的優秀作品作為重要資料來解讀的。
3.作為其他專業類競賽的模板設計參考。例如,環境藝術設計專業作品的展板設計在內容上需要說明項目來源、地理位置、擬解決的問題及難點、效果圖、模型、手繪等等內容,要素繁多,不易厘清,因此在排版時需要有設計思路進行表達,而參考競賽優秀作品的排版模式不失為一種比較直觀的辦法。
4.一件好的作品往往是經過反復研究,多次錘煉而成的,可以讓競賽獲獎作品繼續申請國家專利、SRIP學生科研項目、“挑戰杯”競賽等其它研究項目。一旦申請成功,也是對競賽作品的一種肯定,而獲獎作品在申請完成這些項目的過程,即是對原有設計進行優化補缺的再設計過程,可以將原來的概念創意設計變得更加成熟周到,使作品日臻圓滿,真正成為精品,而學生的專業能力也將更上一層樓。
5.舉辦規模較大的參賽優秀作品展。不僅是獲獎的作品,不少參賽作品雖未獲獎,但是也同樣非常優秀,因此可以集合年度所有參賽優秀作品(包括獲獎與未獲獎的)舉辦一年一度的除畢業設計作品展之外的又一反映藝術設計專業學生成果的展覽。如我院環境藝術設計專業曾舉辦過一次小規模的競賽優秀作品展,獲獎作品中綻放的奇思妙想和精彩創意,深深吸引了大家,展覽現場交流氣氛活躍,人氣十足。
集中藝術設計各專業方向舉辦規模較大的年度參賽優秀作品展,不僅可以起到內部學術交流傳播的作用,還能成為校企合作的平臺與窗口。展覽中的作品反映了學生們的最新思考與設計理念,對設計藝術的執著追求與創新,今天的設計效果圖或許將成為明日市場上的暢銷商品,屆時可以邀請相關需求企業與設計機構前來參觀,可以向企業推介兼具創意與可行性的優秀作品,一旦企業有興趣,便可共同將其轉化為實際生產力,這樣不僅可以增進雙方的了解,增加校企合作的機會,也能擴大學校的社會影響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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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職業學校;課程開發;基本方法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3)09-0218-02
一、調查社會需求
1.對課程內容需求調查,一是了解經濟發展趨勢和規劃,把握產業結構調整后新的就業機會;二是了解勞動生產結構變化調整對原有職業崗位提出的職業能力;三是了解新的科技、設備、工藝和材料的采用對勞動者提出新智能要求。
2.對課程現狀分析研究,一是對課程受益者即旅游行業進行調查;二是對課程編制者和實施者即教師進行調查;三是對課程使用者即學生進行調查。
3.對課程數據收集整理,一是人口統計數據信息;二是勞動力市場信息;三是原有課程反饋信息,如課程改革重點開出率,畢業生就業專業對口或專業大類對口率及整體就業率。
二、分析工作任務
根據旅游服務和管理專業所對應的一個職業崗位或一個職業群,進行調查分析,由精通職業崗位,工作第一線的專家及長期從事教育的教師把需求的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和工作規范一一進行排列,編成一套描述從業人員履行職業、職責的任務目錄。對工作崗位的工作職責進行劃分,形成8~12個工作職責即職業崗位所應具備的綜合能力,再對每個職責進行分解,形成6~30個更為具體的工作任務,而完成每一個工作任務所需要的能力即為專項能力,與該職業崗位的業務范圍有關,當然也與分解的粗細成度有關,一般來說在100~200個之間。每個專項能力包括了完成這一工作任務需要的知識、技能、態度、工具、時間和質量標準要求,同時確定每一專項能力在職業崗位工作中出現的頻度、學習難度及學生畢業時應掌握的程度,即職業入口水平。專業能力完成后要得到該職業崗位工作人員的認定。
三、教學分析
課程開發人員先將一系列的專業能力轉化為教學單元(或模塊),并將專業職業能力目標轉化為教學目標,將相關的知識技能轉化為具體的學習、訓練內容。每一教學單元應包括相應的知識技能、態度及考核標準。轉化的關鍵是對單元教學目標的描述。單元的教學目標是操作性的目標,應采取包括活動、條件、標準三要素的表達方式加以描述,做到行為化、可觀察、可測量。形成一系列與職業能力相對應的教學單元組成的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體系。然后,按照專業目錄規定的業務標準,科技進步及勞動方式優化提出的新知識、技能和能力要求,學生個性發展和未來繼續學習的必要準備,以及原有相同或相近的教學經驗,將教學單元分為三類:一是基礎的,包括普通文化和職業通用基礎性的內容,如語言能力、計算能力、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職業道德等;二是職業專業基礎性的,即同類專業通用的知識、技能,如專業基礎理論與專業技能,以上兩類多為具有可遷移性的內容;三是職業專業特殊性的,主要是針對職業專長要求的知識與技能。
四、確定課程
首先對全部教學單元進行歸并。綜合形成各門教學活動歸并的原則是將性質相同、聯系緊密、便于進行教學的單元結合在一起。教學單元歸并為課程后要對課程內容進行排序。內容排序要研究學生學習課程的心理準備狀態和認知特點,尋求課程內在的邏輯順序和學生學習的心理順序之間的最佳結合方式,由淺入深、先易后難、先專項后綜合、循序漸進的進行。課程內容的排序還要注意各門課程之間相互關系的分析,以便做到各門課程在內容和密度上相互銜接配合平衡。在此基礎上,根據某一類專項能力的性質功能,學生學習的便利,教學條件與傳統經驗等選擇課程類型。一般來說,必要的基礎性理論知識以學科型課程為宜;專業基礎性課程以綜合性或模塊為佳;技能性課以核心課程為主;實踐課則以活動課程為宜。研究表明,專業基礎課程和某些文化課程可以與專業課程“集成設置”。
五、編寫課程標準
課程標準編寫要做到科學規范,可操作性。要將組成課程每一個單元的知識、技能和態度按照相應的專項能力在實際職業工作中出現的頻度、內容難度和掌握程度進行排序。排序原則:將專項能力中頻度高者所對應的教學單元轉化為教學重點內容,低的轉化為一般要求;將難度高的專項能力所對應的教學單元定為教學難點;并將專項能力所對應的教學單元中對知識技能掌握的程度要求,按教學慣例進行統一規范,采取理解、熟悉、掌握、運用等加以描述。教學大綱應列出課時細目及內容,明確學習范圍的深度和廣度,對學習目標分解配合適宜的學習訓練時數。提出各部分教學法的選擇建議,列出配套的教學儀器設備與媒體,考核考試標準和方法。
關鍵詞 高職院校 校本研究 專業化發展
中圖分類號:G718.5 文獻標識碼:A
高職院校是具有很強的行業特色的職業教育院校,我們的高職教師要尋求專業的發展首先必須研究所在學校的特點,研究學校的專業設置、就業方向,并主動把教學與之相結合,而不能停留在單純專業理論知識的傳授上。高職教師結合所在院校的辦學特色,在教學過程中,可以通過以下幾個途徑提高個人的專業發展。
1通過在職教育、校企合作提升高職教專業知識和素質
1.1在職教育
近年興起的“校本培訓模式”是一種效率高、操作性強的在職培訓方式。以筆者所在院校為例,自從學院定位為高職高專教育后,學院先后組織了多次全員在職培訓,讓教師了解學院的人才培養方向、特色專業、品牌專業,以此來強化教師的專業發展意識。
1.2主動融入企業,提升專業能力
1.2.1到相關企業調研
我們的高職教師絕大部分是高校畢業后直接從事教學工作的,從企業中或行業中來的較少,如果我們的高職教師不了解專業的特色、行業的特點,就不可能確保在教學過程中做到有的放矢。因此,不懂專業、按照統一的體例和難度進行教學必定造成學生的就業能力與市場對相關人才的需求的脫節,嚴重影響到學生的就業。
1.2.2到企業中頂崗實踐
高職院校要盡可能創造更多的條件,選擇適當的實踐將教師安排到行業中頂崗學習,以便獲得直接的工作經驗,使教師的專業得以拓展、提升。作為高職院校的教師,應努力成為具備“雙師”素質的教師。鄭州信息工程職業學院的機電系所有教師基本上都有到相關企業學習和頂崗實踐的經歷,這些教師在工作環境中迅速加強了對專業知識的理解,積累了大量的專業詞匯和術語。目前,學院機電系的教學效果顯著提高。
2結合校本特色改革教育教學,提升科研能力
2.1開發校本課程
校本課程開發是以學校為基地的一種課程開發策略,也是教師專業發展的有效途徑。筆者所在院校財經學院的教師團隊密切結合本校特色和行業崗位需求,全程參與了教材的編寫、課程實施方案的論證、人才培養方案的論證,在此基礎上自主開發了《經濟法》、《基礎會計》、《管理學基礎》、《市場營銷學知識》等課程。這些校內開發的教材,不僅被應用于日常教學,還成為學生考取職業資格證書的培訓教材。
2.2主講企業培訓課程
為學院所依托的行業企業提供服務與支持是高職院校教師專業化發展的又一有效途徑。我們的高職教師為企業員工授課,不僅可以豐富自己的教學經驗,還可以在培訓過程中通過與企業員工的交流了解企業的生產狀況,繼而豐富自己的教學內容。
2.3利用專業優勢,參與企業科研
高職教師要結合教學進行校本特色的課題研究,通過立足本校實際搞科研,促進自身專業化發展。我們的教師不僅可以發揮自身所學的專業優勢與學院其它系部科研方向相結,還可以通過在探索本校特色專業、精品課程研究領域的過程中提高自己的專業素質。這樣教師就能找到所學專業與學校職業特色相結合的切入點。
3高職教師教學過程中專業發展的幾點建議
3.1高職院校領導的支持
為提升高職院校本身的辦學能力和人才培養水平,高職院校領導要對教師的專業學習給予積極的鼓勵和支持,要為教師創造條件、提供機會,要制定培養計劃、培養措施和相應的激勵機制。高職院校領導應當清楚地認識到:人力資源是一種可以開發并不斷增值的資源,通過對教師發展的規劃與管理,能不斷更新教師的知識、技能,提高他們的創造力。
3.2明確教師專業發展方向
目前所有高職院校都有各自的特色專業,為此,教師應根據所在院校相關專業,結合自身實際能力和自身興趣來選擇自己今后的發展目標,確定專業發展方向并積極在相關專業領域進行研究、探索和實踐。
3.3提高教師的主觀能動性
高職教師要主動將自己的職業目標與學院的發展目標聯系在一起,有意識地對自己的教學行為及教學效果進行審視和分析,完成自我反思。當專業發展成為教師自身職業需要的時候,意味著教師專業發展意識的覺醒,就會產生一種內在的成長動力,滋生“充電”自覺性,從而實現“要我發展”到“我要發展”的轉變。
3.4以考促學,豐富職業成長經歷
教師還應當積極參加一些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和高水平的能力考試,如:注冊會計師、注冊理財師、高級電子商務師、人力資源管理師、經濟師、物流師等相關國家職業資格考試等。通過這些考試。教師一方面可以檢驗自己的學習成果,另一方面可以獲取應試經驗以更好地指導學生的職業資格考試。
4結語
高職院校教師的角色、職能、素質正在由單一走向多元。重新學習、終身學習正在成為高職教師生命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立足本職工作,搞好校本研究,把課題建設、科研工作與平時的教學實踐結合起來,盡快地形成學習、工作、研究三者合一的專業生活方式,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論修養和專業水平,以教師的專業成長促進高職教學質量的提高,才能適應高等教育發展的需要。
作者簡介:方錚煬,女,副高,鄭州信息工程職業學院雙師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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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底,首批58個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教育培養基地、24個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和12個西部基層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開始實施國家級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全國共有八所財經類院校入選首批國家級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名單,考察上述法學院無一不辦學特色鮮明和創新辦學模式。本文立足于法學學科專業的長遠發展,旨在梳理和總結辦學中存在的不足之處及解決方案,進一步思考新升本科財經類院校在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背景下如何開展法學專業本科教育。
一財經類法學本科人才培養目標定位與建設現狀
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后期,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進一步深化,財經類院校法學教育異軍突起,作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綜合性大學、政法大學、理工科大學、師范大學的法學教育相比,其財經法學特色是顯而易見的,特別是在科學研究和學科建設法學學科方面,借助財經院校的優勢學科,特別是經濟學的優勢資源,在法學與經濟學的交叉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性的研究成果。然而近三十年的發展表明,財經類院校的法學教育在人才培養方面的特色并沒有彰顯出來。表現在培養特色目標定位欠缺科學論證、內涵建設不足:
(一)培養特色目標定位大同小異、個性特色未得到體現
綜觀各財經院校法學專業培養目標,無非是“培養精通法律,掌握經濟學、管理學、金融會計、社會學的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目標定位相似度高,反映了借力財經院校優勢學科的意圖,在教學計劃中開設經濟學、管理學、社會學或會計金融課程。但各所財經院校的學科和專業優勢并不完全相同,法學人才培養特色目標定位需經慎重論證,體現本校學科專業優勢,提高識別度。
(二)“特色”流于口號,內涵建設嚴重不足
曾經一度,多數財經類法學教育的特色被表述為培養“懂法律、懂經濟、懂外語、懂計算機的人才”,被笑談為“四(似)懂非懂”人才。而今,不少院校開始凝練特色,以上海新升本科財經類院校人才培養方案為例,上海商學院“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理論和法學知識,掌握現行流通法律、法規,了解商貿、物流、連鎖等流通經濟與管理基本理論……具有復合知識結構特點的應用型法律專業人才。”上海金融學院“培養……熟悉現代經濟、金融、管理等財經學科知識,精通法學基礎理論和法學專業知識……的應用型法律事務人才。”上海立信會計學院“通法律、懂會計和稅務的法律人才”。各校均圍繞培養目標設置相應的課程體系,譬如開設相應的課程群為必修課或選修課。但是,由于缺乏財經類課程與法學類課程的內在關系的梳理,通常是將兩類課程簡單相加,復合交叉僅停留在表面。以上海立信會計學院為例,教學計劃由公共基礎課程、專業基礎課程、專業選修與公共選修課程組成。除在公共基礎課程中開設經濟學、社會學兩門課程外,支撐“懂會計”特色的是開設會計學原理、財務管理和審計三門課程和四周會計校內實習;至于“懂稅務”則無任何課程或其他教學計劃予以支持。
二財經院校本科人才培養未能實現“復合型”目標的原因
如前所述,財經院校的法學專業理應是最能利用學校優勢學科,實現“復合型”人才培養目標的,但實際上,絕大多數院校卻并未能達成目標。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培養目標定位不明確
即培養的是“有財經特色的法律人才”還是“有法律特色的財經人才”,在辦學者心中并不十分確定。這與高等教育的性質爭論有關,也就是“高等法學教育是素質教育還是職業教育?”。當然,這是一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另一方面,滿足于其畢業生就業率高于全國法學畢業生就業率的心態,也使得辦學者對目標重新定位猶疑不決。以上海立信會計學院為例,在法學成為就業率最低的專業的近些年里,就業率保持在80~90%的高水平。
(二)教學計劃設計的自由度有限導致教學計劃難以體現特色
以上海立信會計學院為例,由學校學計劃模板,根據教育部的要求,需保證英語、“兩課”和體育等公共基礎課學時;法學專業16門主干課程;以及公共選修課20學分、專業選修課20學分。在增加經濟學、社會學、會計學原理、財務管理和審計課程和四周會計校內實習的情況下,法學專業主干課程學分已受擠壓,特別是一些基礎的部門法課程課時嚴重不足。而開設的專業選修課程中并未能體現培養特色。
三財經類法學本科教育的復合型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路徑
(一)明確法學本科教育培養的是具有財經(金融或會計或國際貿易等)背景的“法律人才”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類文明的進步,社會分工日益細致,大學里的專業劃分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這一要求,其目的是為了培養專門人才。法學專業存在的意義就在于培養法律人才,因此必須堅持其培養的是具有財經背景的法律人才。筆者在多種場合聽聞一些財經類院校的負責人在介紹本校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時屢屢提到“培養的學生是法律領域的某某人才,是某某領域的法律人才”。筆者認為這只是一個美好愿望,一方面,學時有限的四年的本科教育能使學生真正形成本專業能力已屬不易,跨學科專業的兩可人才目標基本不可能實現。同時,目前的課程設置極 易導致學生產生迷茫思想,專業認同度不高,學習動力不足,法學專業能力欠缺,法律相關職業就業競爭力極弱。上海某財經類院校法學專業畢業生中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只占到不足10%,絕大多數就業去向是中小企業出納會計崗位,這在表面上保持了較高的就業率,但如果滿足于此,對于法學專業的長遠發展來說,無異于飲鴆止渴。
(二)科學論證法學人才培養特色目標,體現本校學科專業優勢,提高人才競爭力
如前所述,即使同為財經類院校,其優勢學科和專業各不相同,因此,制訂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時,應最大限度地發揮學校在人才培養方面的優勢,并且不宜目標過多,以防無法達成。以立信會計學院為例,會計專業是本校的“拳頭”專業,辦學歷史悠久、師資力量強,因此,可以借助會計與財務學院的師資力量,共同研發相關課程。而稅務學院規模小、師資少,教師完成本專業教學工作量已經滿負荷,根本沒有精力開發相關課程和參與法律人才的培養。因此,筆者認為,“培養具有會計知識背景的法律人才”應是科學合理的目標定位。
(三)兼顧法學專業人才知識結構特點與復合人才培養要求,合理設置課程體系
如前所述,法學專業培養的是法律人才,課程體系必須圍繞此目標。首先,課程設置必須涵蓋所有法學主干課程,且需保證充足的學時;其次,跨學科、專業交叉的課程必須是融合兩學科專業,而非兩類學科專業課程的簡單相加。筆者認為,在這方面做得比較好的是南京審計學院法學院,為培養法律與會計復合型人才,開發了法學與會計學復合型的課程包括:法務會計學、法務會計證據學、經濟犯罪調查、法務會計鑒定與舞弊審計。
(四)鼓勵和支持法學專業學生跨專業輔修,適當延長學制
對于擁有碩士、博士授予權的院校來說,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培養模式改革相對容易,目前不少院校嘗試“3+3”、本碩連讀等方式,在第一、二年設置大量的財經類基礎課程,讓學生在接受法學教育之前已經有了財經背景的知識儲備。這是新升本科院校無法效仿的。可行的做法是,鼓勵和支持法學專業學生輔修經濟、管理類專業,同時,考慮到學生的學習壓力,允許其如期或延長一年畢業。
財經類院校法學教育特色應追求的最終目標是讓畢業生成為社會歡迎的具有復合型知識結構的人才。財經類院校法學本科教育應根據自身教育的優勢資源,開設特色鮮明的課程,運用多樣化的教學方法,培養出能真正適應社會發展的復合型的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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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與完善、依法治國方略的提出與落實,培養適合中國社會發展需求的各類法學人才成為各所法學院、系創建的目標。在總結現有法學院校改革與發展的成功經驗基礎之上,依據當前社會發展需求,結合上海海關學院的辦學特色,上海海關學院法律系提出了符合社會發展需求、學院辦學特色、學生發展需要的法學(海關法方向)特色教育與人才培養模式。十五年的專業建設與發展,作為仍然在校就讀的法學專業學生,他們對于法學特色教育與人才培養模式有著怎么的態度是我們十分希望了解的問題,為此我們發放了《法學(海關法方向)特色教育與人才培養模式調查問卷(在校生)》。
一、調查基本情況
(一)調查目的
了解法學專業學生對我院法學教育及人才培養模式的態度,并從學生的角度探討這種模式的優劣,以求進一步完善當前的法學教育與人才培養模式,提高辦學水平與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二)調查內容
圍繞本次問卷調查的目的,在查閱相關文獻的基礎之上,結合23位師生的前期訪談建議,我們將問卷調查內容分為4大部分。調查對象基本情況部分(1,2,3);法學特色專業基本情況部分(4,5,6,7,9);法學專業課程情況部分(10,11,12);法學專業教學情況部分(13,14,15,20);學生畢業期望值部分(8,16,17,18,19)。問卷是在文獻檢索的基礎之上經過初測之后最終形成包括19項選擇題和一項開放式問題在內的20項題目,其中包括有法學特色專業培養目標、課程設置、教學方法等內容,問題排序基本按由易到難的順序排列。
(三)研究過程
2011年1月至3月文獻資料收集階段;4至5月問卷設計及初測階段;6至7月問卷發放及收集階段;8至10月問卷分析及論文撰寫階段。針對在讀學生的實際人數(180人),我們共隨機發放問卷110份,收回104份,其中有效問卷91份,回收率達到82.7%。
二、調查結果分析
(一)學生基本情況
通過對問卷的分析可以看出,一年級學生占了調查總數的27.5%,二年級學生占調查總數的33%,三年級學生占調查總數的39.5%;從學生的性別來看,男女所占比例相當,男生略高為50.5%,女生略低為49.5%;從學生分布的城鎮范圍來看,城鎮學生占了大多數(82.4%),農村學生占17.6%。問卷調查所反映的學生基本情況與上海海關學院法律系在校學生基本情況相符,其中女生所占調查比例高于實際比例,這與一年級調查對象中女生占多數有多。
(二)對法學特色專業基本情況認識
1.學生為什么就讀我院法學專業與學生對法學專業的基本情況認識密切相關。當被問及“您選擇我院法學專業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時,36.3%的學生回答是因為“父母、親朋的意見”,31.9%的學生回答是“服從調劑”,真正因為“專業特色鮮明”而就讀的學生只有13.2%。“2009年劉坤輪通過對華東政法大學法學院本科生的調查顯示,對于學習法律原因,最初原因:個人興趣53%,父母要求占16%,親戚推薦5%,他人推薦4%,其他原因22%;最終原因:個人愛好31%,可從事法律公職26%,外人壓力2%,為人解決問題10%,可伸張正義14%,其他17%。”通過兩組數據的對比我們可以發現,一方面海關學院法律系學生在填報高考志愿時受到得外界干涉較大,大部分學生并非是以自身的興趣、愛好來選擇專業;另一方面上海海關學院法學雖然有自身的特色,但專業特色的宣傳力度或吸引力還是不夠,以至于只有一部分學生是因為“專業特色鮮明”而就讀。
2.當學生被更直接的問及“您對所學專業的態度”時,有將近一半即46.4%的學生表示“對所學專業不是很感興趣,但是為了畢業和就業堅持學習”,只有37.3%的學生是真正因為喜歡本專業而參與到專業課的學習之中,另有5.4%的學生對法學專業課的學習持“厭煩,基本放棄學習”的態度,這一點需要引起師生的關注。還有10.9%的選擇“其它”,其中原因包括:有一定興趣等。從本題的結論和上一題的結論可以看出,大部分學生在高考填報志愿、選擇專業時,受家人和朋友的影響較大,能夠根據自身的興趣來選擇專業的學生只占小部分,由此也導致了就讀過程中大部分學生對法學專業的學習態度并不積極。
3.雖然只有37.3%的學生是因為喜歡而選擇就讀法學專業,但是總體而言仍有超過80%的就讀學生愿意學習法學專業。正因如此有58.2%的學生在大學階段愿意把時間花在“法學專業學習”上,其次有20.9%的學生愿意把時間花在“學習自己感興趣的專業”之上,還有14.3%的學生把時間花在“學習培養其他方面的能力,如社會工作、人際交往等”,極少部分學生選擇了“基礎課學習”、“娛樂和享受”。
4.有超過半數的學生愿意在大學階段把時間花在“法學專業學習”之上,那么對于上海海關學院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學生了解程度又怎么樣?80%的學生選擇“了解”或是“比較了解”,選擇“不了解”或“很不了解”的學生只有20%;當被問及“您認為本專業的培養目標應該是什么”時,68.1%的學生認為應該是“綜合素質高、創新型海關法律人才”,18.7%的學生認為應該是“應用型專門人才”,8.7%的學生認為應該是“復合型人才”,4.5%的學生認為應該是“通才”。“2009年高振勍、白間托亞在《當前形勢下財經類大學生就業意向與就業心理調查研究》一文中曾得出34.5%的畢業生不知道自己所學專業的培養目標和今后就業的方向。”相對而言,海關學院法學專業的培養目標得到了絕大多數學生的認可。其實上海海關學院法律系自1996年學院創建法學專業以來,一直結合社會需求、行業特色,探索法學人才培養與法律實踐有效結合的途徑,始終強調將“綜合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應用型海關法律人才”(海關職業法律人才)作為法學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這一目標不僅符合社會需求、行業需求、學院特色,也符合學生發展需要,得到師生的一致認可。
(三)對法學專業課程情況認識
1.為培養符合海關需要的職業法律人才,我們在突出公共基礎課程的基礎上,將16門法學核心課程貫穿于法學專業教學中,同時以海關法課程為核心,打造鮮明的海關法專業課程,即海關法、海關國際法、海關緝私和比較海關法,同時結合行業以及學科發展,開發了比較海關法、海關國際法、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海關行政處罰等十幾門課程。對此有超過67%的學生認為法學整體上課程設置“合理”或“基本合理”,認為“不合理”和“非常不合理”的比例占到了33%。當問及學生對于海關法學課程的設置認識時,有超過75%的學生認為“合理”或“基本合理”,其中“合理”的比例占到8%,認為“不合理”和“非常不合理”的比例為25%。通過訪談,學生們認為課程設置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選修課偏少,選擇面過窄,這往往限制了學生學習的主動性、自主性。例如有學生在開放性題目中就直接提出“多設置選修課,將選擇面加大。”從這兩題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對于當前的法學課程(海關法課程)設置,學生基本上是認同的,特別是在海關法學課程的設置上,學生們的認同程度要高于對法學整體課程的認識。#p#分頁標題#e#
2.雖然學生基本認同了法學課程的設置,但是目前與法學直接相關的海關專業必修課共有11門,哪些課程是學生們認為最重要的課程、需要老師作為重中之重給予講解的,學生有自身的觀點。在11門核心課程當中,同學們認為最重要的四門核心課程分別是:海關法、海關緝私、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海關行政處罰,認可程度分別占到了20.6%、15.4%,14.3%和12.1%。這說明法律系教師結合專業特色與行業實際所開設的新課程切合學生實際需求、得到學生高度認可,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法學(海關法方向)要突出特色必須要不斷完善自身的課程體系,豐富專業核心課程,以課程為基礎將培養目標落到實處。
(四)對法學專業教學情況認識1.在前期與學生的交談中,學生共總結出我院教學中存在的十大潛在問題。通過調查,法學專業的學生認為教學中存在的四大問題是學生“實踐機會不夠(15.1%)”,其次是“師生交流偏少(13%)”,再次是“師資質量不高(12.4%)”,最后是“因材施教不夠(12.1%)”。學生所指出的這四大問題,在學生對第20題的回答中表現比較明顯,有學生指出教學過程中“教師素質、授課能力有待提高,大學不在大樓而在大師。”“教師與學生溝通交流少。”還有學生給出了自己解決教學問題的建議,即“用優厚待遇吸引外校受歡迎、能讓學生有收獲的教學人才,是快速提高我系、我院水平的方法。”“因材施教,實踐性再強一些。”就當前法律系師資來說,現有專任教師17人,其中教授5位,副教授8位,講師4位,具有博士學位5位,師資力量不差,基本能夠滿足法學專業教學要求。只所以出現上述問題,很可能是師生交流偏少,教師沒有能夠在有效時間里通過實踐教學、課堂教學、學生活動等途徑與學生進行交流和溝通,以致學生對教師的教學提出更高要求。2.雖然學生指出了教學過程中的四大問題,但是當請學生從13項最重要的增長知識和培養能力的途徑和方式中選擇5項時,學生仍然認為“課堂學習與討論(15.2%)”是增長知識和培養能力最重要的途徑;排列第二位是“校內實訓或實驗室或工作室教學(如模擬法庭、緝私實訓)(14.1%)”;第三是“課外閱讀和自習(13.4%)”;第四是“參與工作崗位實習(11.9%)”;第五是“志愿者活動等校外社會實踐(8.1%)”。從學生對此題的回答可以看出,學生把校內學習看作是自身增長知識、培養能力的首先途徑,這也就使得學生對教學的教師提出更高要求,強調“理論與實踐相聯系;多提供社會實踐機會”。3.當談及對海關法學特色專業課程考核方式的合理程度認識是,75%的同學認為“合理”和“基本合理”,認為“不合理”和“非常不合理”需要改善的比例共占了25%。
(五)學生對畢業期望值認識
1.對于自身未來的職業發展,認為“很清楚自身未來發展”的占19.8%,有近一半的學生(47.2%)有“比較清晰”的認識,有33%的學習還沒有確定自身的職業發展,從這一題可以看出,法學專業的所有學生從入學開始就在不同程度上考慮了自身的未來職業的發展。當結合學生未來的職業發展問及他們對海關法律人才就業形勢的看法,超過54%的學生對自身的就業“充滿信心”或是認識“還可以”,有34.1%的學生表示“有些迷茫”,另有11%的學生表示“十分擔憂”。“相對于2009年華東地區法學本科生中7%的學生沒有考慮未來職業、58%的學生經常考慮但無具體目標的數字相比,”海關學院法學專業的學生對自身的職業規劃要提早了很多,這也就使得大部分學生對自身未來的就業形勢持比較樂觀的看法。
2.當我們將學生對“自身未來的職業發展”具體到畢業后的打算時,有近71%的學生選擇了明確表示會考公務員,另有15%的同學選擇考研,選擇“在專業對口企事業單位就業”和“無所謂專業對口,只要工作合適”等選項的學生只到14%左右。在畢業后的具體打算上,一年級學生中選擇考研的人數多于二年級和三年級,一年級有48%的學生打算畢業后考研;二年級則沒有學生打算畢業后考研,除83%的學生準備考公務員以外,還有一部打算畢業后自主創業或是到企事業單位就業;三年級學生中打算畢業后考研的比例也只占到5.5%,絕大部分學生將考公務員作為畢業后的打算。在校生對于畢業后的去向期望基本與我院已畢業本科生的實際就業去向相符,在校生的就業期望去向、已畢業學生的實際就業去向也基本與上海海關學院法律系的人才培養目標相符。其中一年級學生和二、三年級學生在畢業后的打算上存在顯著差距,這與學院的院系調整以及學生對自身就業前景的認識上密切相關。
3.在當前就讀的學生中,雖然有近70%的學生打算畢業后參加公務員考試,但是總體上大家對自身的薪酬期望并不太高。51.5%的學生期望值在3000至5000元之間,另有38.5%的同學期望自己的薪酬能夠達到5000元以上,選擇2000至3000元的同學只占調查比例的10%左右。從這一組數據中我們可以看出,上海海關學院法律系學生的薪酬期望值符合上海實際狀況,因為“2009年12月統計數據顯示上海本科生平均薪酬為3283元,”這一數據基本上達到了我院法學專業學生對薪酬的期望。
4.當被問到“您覺得有可能阻礙自己順利找到工作的最關鍵因素是什么”時,大家認為最大的阻礙因素是“社會對本專業的需求不足”和“個人素質不高”,所選擇比例占到了34.1%和31.9%;認為“家庭缺乏社會關系”和“其它”的學生為22%和12%。
三、調查總結與思考
首先,法學專業培養目標得到認可,但專業鮮明特色解釋不夠。通過調查我們可以發現,雖然有超過60%的學生不是因為喜歡法學而就讀法學專業,但是上海海關學院法律系依據社會發展需求、學院辦學特色、行業資源優勢所提出將“綜合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應用型海關法律人才”(海關職業法律人才)作為法學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基本得到學生認同,有超過80%的學生了解并認同此培養目標。面對13.2%的學生是真正因為“專業特色鮮明”而就讀的數字,我們深感到專業特色解釋的不夠,實質上我們所強調的培養目標它是依托了海關行業優勢,注重將法律職業人才要求與海關相關的職業人才要求相結合,培養符合社會發展需求的海關職業法律人才,這一目標的提出、解釋與落實在國內少有高校能做到。#p#分頁標題#e#
其次,法學課程設置基本合理,但縱橫向拓展程度不足。通過調查我們可以發現,有超過75%的學生認為海關法課程設置“合理”或“基本合理”,其中“合理”的比例占到8%,但學生對整體課程的設置、專業課程的講解存在看法。第一選修課的內容少,有學生直接要求“多設置選修課,將選擇面加大;多進行實踐,將海關與法律有機結合起來。”“增設課程選修,注重培養學生興趣;提供更多實踐機會。”第二,專業課課時安排不夠,一部分學生認為“學校對專業課程的課時不夠,希望能開足課時;(同時)對于課后需要更加重視。”更有學生寫到“課程分配不平衡,有些核心課程課時太短(民刑、海關法);法律的本科教學本身就是一個入門,入門就要培養更多興趣,案例、實踐應該是盡可能多一,把行政事務減一減吧。教師都很博學,應該把課程和海關工作結合起來,也作為一個教學重點,現在每學期只有幾個課時會講海關司法實務,有的法律課程根本也不會講。”海關學院法學類課程確實顯示出自身的特色,這一點學生基本認可,但是如何在十六門法學核心課程基礎之上進一步擴大學生學習的選擇面、深化專業知識講解深度,可能是法學類課程下一步研究的重點。我們建議可適當在法學教育體系中融入了其他學科知識的內容,在法學專業課程講解中主要融入海關專業知識,并以十六門法學核心課程基礎,重點對海關法、海關緝私、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海關行政處罰等內容進行深度講解。同時鼓勵教師強化實踐教學內容,挖掘自身的行業資源優勢,使專業課程向精、深化方向發展,走自己的教學特色之路。
對“社會需求”一詞可有兩種理解:一是將社會需求理解為社會需要什么,這是以社會為核心,強調社會對人類的凝聚力;二是將社會需求理解為被社會需要或認可,這是以人自身為核心,強調人類只有被社會認可才有價值。但二者本質上是一致的,即人只有在與社會的互動關系中才會體現自身的價值,這就決定每個人都必須有自己的社會定位。個人對社會需求最大的滿足,就是個人自身選擇最恰當的社會角色。[1]21世紀科學技術的發展,社會分工日益復雜與分化,各行業的分工越來越細,由以前所謂的三百六十行已經演變為難以數計的各行各業,同時,社會對各類人才,包括法學人才的需求也越來越專業化和多樣性。法律實踐也因此呈現出日益細化、多元化的特征: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不同崗位群對法律人才要求的標準及其類型不一樣。就目前而言,社會不僅需要在國際市場上馳騁疆場,既懂法律又懂外語、經濟、金融的復合型人才,也需要能安心扎根在基層的法律工作者;不僅需要學術類人才,還需要大量的、從事實際工作的應用類和輔助類法律人才;不僅需要高質量、有特色的“高端精品”,也需要大量“中、低端產品”;不僅法律職業崗位如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需要法律人才,其他的各行各業都需要法律人才,[2]“法學專業畢業生早已脫離了早年向‘公檢法’定向輸出的軌道,轉而進入由司法機關、法律組織、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NGO組織等組成的多元化的就業環境”。[3]當前,真正的法律人才需要精通法律之外的某一領域的知識,尤其是對一些專門領域的法律知識,如稅法、環境、醫療、教育、社會保障、金融、通商等方面,如果沒有某一領域專門的知識,就談不上解決這些領域的法律問題。而且,即使在公檢法機關,隨著司法實踐的深入,對法律人才的需求也越來越專業化了,例如,隨著環境糾紛的增多,我國一些地方如貴陽、無錫、昆明、青島等地的法院相繼設立了環境法庭,但現實中由于缺乏具有專門環境資源法律知識的法官、檢察官、職業律師,使得處理環境資源案件時在法律專業知識和法律技術上困難重重;[4]沿海不少城市設立了知識產權法庭,但專門的知識產權人才卻不易獲得;船舶運輸、海事、海洋環境、船舶保險等糾紛的增多,迫切需要大量的海事法務人才來解決這些問題。可以說,法律人才“他們的工作領域如此寬廣,包括從貧困救濟法到國際并購的廣泛領域。甚至像稅法這樣一個單獨的領域,也可以劃分為個人、公司、合伙、不動產、贈與以及國際稅法等專業部門。”[5]而那種萬精油式的法律人才在處理某一領域內專業性很強的法律問題時,往往有束手無策之感。可見,社會分工的細化,對人才需求的多元化,幾乎每個行業都對法律人才有更多需求。“凡是需要法律治理的地方,就需要法律人,而這種需要又不是一種固定的模式”。①社會上有各種各樣的行業,每一行業都需要專門為自己服務的法律人才。而且在法律已經融入我國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過程中,新的法律部門和領域不斷出現,今后的發展趨勢是,某一專業領域的法律人才將越來越吃香,而萬精油式的法律人才將難以打開局面。因此,人才不是一個規格、一種水準的,人才是分層次的,其類型是多種多樣的。只有人才的多類型、多規模、多層次,才能構成人才的“合理結構”。
二、法學教育要適應社會發展對人才多樣性要求
在教育領域中,關于教育的目的,有兩種代表性的觀點:一是強調教育的社會性,認為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育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各類人才,社會需要什么樣的人才,就應生產什么樣的人才;二是強調以人的自我完善發展為核心,主張為社會提供體格健康、心智健全、人格完善的人。實際上,這兩種觀點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的矛盾,“社會的發展與個人的發展是互為自我價值實現的對象的歷史過程:社會發展的價值,在于為每一個社會成員創造更好的生存和發展的條件;個人發展的價值,在于承擔社會任務更好地推進社會發展。”[6]堅持以人為本,如果沒有社會的訴求,就會失去社會責任感,成為自由主義的孤魂;堅持社會本位,如果沒有個體的訴求,就會異化為國家社會正義的工具,失去自主與權利意識;只有培養充滿個性而又適應社會的人,才是教育目標的世俗選擇。因此,作為高校的法學教育,其教育目的在注重人自身發展的同時,為社會培養各類所需要的人才是其應有職責。既然社會上對法律人才需求呈現出多元化的特點,作為培養法學人才的高等學校,必然要適應這種需要,根據自己所處的地域,為社會培養所需要的人才。法學教育的“第一項任務,是要針對中國的社會發展需求,培養更多的合格的法律人”。[7]不斷細化的行業與職位向法學教育提出了越來越強的挑戰,而多樣性人才培養,目的就是要讓法學教育適應社會對多樣化人才需求,適應學生對法學服務的多樣化需求。此外,從學生的就業角度來講,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高校面向市場經濟自主辦學的體制逐步建立起來,使得教育在一定程度上也成為市場經濟的一部分。高等教育不再是國家的“訂單制造”,而更是面向社會、面向學生的一種服務。[8]高校如同工廠,而學生類似于產品,生產出來必須銷售出去,否則,就要關門倒閉,而這個銷售就是畢業生的就業。按照市場經濟的評價標準,就業率低往往被認為所設置的專業與社會脫節,不適用社會的需要,就得不到學校的重視,經費、設備等也會相應減少;同時,學生的就業情況也反過來影響專業的招生,因為如果不能很好地解決學生的“出口”問題,勢必會出現招生滑坡現象,而一旦招生困難,就要減少招生規模,有的甚至被砍掉,進而出現生存危機。因此,如何提高法學學生的就業率,是每個高校必須考慮的頭等大事,是衡量各高校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標,只有有效地解決學生的“出口”問題,才能更好地解決學生“入口”的問題。[9]解決就業問題的關鍵是根據社會需要,培養出適合社會多樣化要求的法律人才;而試圖培養出一個個萬能的法律人,那培養出的將是千人一面的失業大軍。可見,無論是從法學教育的目的,還是法學院系自身生存與發展的需要,都必須適應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多樣性的客觀現實,積極調整辦學方向,與社會發展相適應。
三、法學教育的特色化才能適應社會需求的多
樣性從整體上講,全國專業規范對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有一個共同性要求,這有利于保證該專業學生達到一個“基本水平”,并使之區別于其他專業。但社會對人才需要的多樣性,使得我們不能用唯一的標準來要求和衡量大學人才培養的質量和水平,應在保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突出各自的特色。《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指出,“促進高校辦出特色。建立高校分類體系,實行分類管理。發揮政策指導和資源配置的作用,引導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質化傾向,形成各自的辦學理念和風格,在不同層次、不同領域辦出特色,爭創一流”。所謂特色化是通過差異化、個體性化的競爭戰略形成難以復制和難以替代的比較優勢,并進而形成獨特的核心競爭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10]特色化也就是差異化,差別化競爭戰略強調要向市場提供與眾不同的產品或服務,用以滿足顧客特殊的需要,從而形成競爭優勢的一種戰略。[11]法學教育的特色化,是指各高校法學專業根據所在院校的類型、功能、層次、歷史傳統、地域等方面的差別,充分結合本校其他學科資源,形成有自己特色和優勢的人才培養模式。特色既可表現為學科門類上有自己的優勢研究領域,也可表現為學生培養目標上偏重理論還是實務,還可表現為人才培養層次上的區分。[12]法學教育的成功之路,是改革創新、特色辦學之路。[13]而目前許多高校的法學教育,在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上普遍過于泛化,特色不鮮明,幾乎所有的法學教育都千人一面,“基本上是在高度理論化的氣氛中培養出來的缺乏實踐技能的、高度同質化、缺乏個性的人才”。[14]從培養目標到課程設置,沒有自己的特點,造成同質競爭,無法適應市場需求。因此,法律人才市場上“過剩”和“短缺”共存的現狀,反映出人才培養理念的滯后,折射出人才培養結構的失衡,也凸顯出人才浪費的深層次根源,即法律人才培養機構未能培養出社會需要的特色人才。就像沒有一個企業能夠或沒有必要生產出所有的產品一樣,任何一所高校都不可能更沒有必要培養出所有行業都能適用的各類法律人才,正如美國學者布魯貝克所言,“一所大學如果試圖辦成滿足所有人需要的萬能機構,那不是騙人的,就是愚蠢的”。[15]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各高校的法學教育必須遵循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指導思路,根據各自的特點,走特色化的路子,發揮自己的長處,尤其是對于處于地方或理工科行業院校中的法學教育更是如此。各高校必須在某一方面發揮專長,在某一方向上體現出人才特色,由“大法學”向特色化方向發展,即在堅持法學共同性要求的基礎上,尋找自己的特色,培養自己的特色性人才,以迅速適應市場對法律人才的多樣性需要。實際上,我國法學教育的分布現狀為特色化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契機。目前,我國的法學教育在辦學機構上呈現出多樣性:有政法院校、綜合性大學、理工科大學、財經類、醫學類、師范類等的法學專業,這些法學教育之間,不但師資差異大,生源懸殊巨大,而且辦學條件、對外交流的機會也各有特色。這種格局本來被認為是一種劣勢,甚至被認為是法學教育混亂的表現,但如果走特色化的路子,卻又會變成一種優勢,為特色化辦學提供了天然條件。“世界上沒有哪一類大學能夠全面滿足社會各方面、各層次的需求,也沒有哪一所大學能夠接納知識基礎參差不齊和學習意愿差異甚大的學生。”[16]在這種情況下,世界上不同的大學,采取了不同的教育模式,形成了不同的特色。因此,我國各高校要在充分認識自身基礎和所依托的高校優勢專業的基礎上,全面深化法學教育教學改革,有所側重,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彌補自身不利,力爭形成自身鮮明的人才培養特色,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精”,以特色求生存、以特色求發展。而當各高校的法學教育呈現出特色化時,整個法學教育就是多元化了。實際上,法學教育的特色化與多元化并無明顯界限,特色化本質上就是多元化。特色化形成的同時,多元化也必然形成,二者相輔相成,相互依存。法學教育今后的生命將會因為有不同的特色而表現為多元。這個趨勢目前正在進行中。[17]
一般來說,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設計主要有三種形式:定制式人才培養模式、聯動式人才培養模式和連讀式人才培養模式。自2011年教育部啟動卓越計劃以來,各類高校針對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的創新,結合上述三種理論模式和法學教育實踐,設計了符合自身條件的、形式多樣、各具特色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例如:作為全國法學專業類高校,中國政法大學將法學教育定位于法律職業教育,整合法學本科教育與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實施6年兩階段“4年基礎學習+2年應用學習”融貫式培養;華東政法大學的“通識教育+跨學科(專業)教育+校企聯合培養+科研能力訓練”培養模式;西南政法大學開設了“實務人才實驗班”和“學術人才實驗班”,分別制定人才培養方案獨立培養等。由此看出,作為規模較大的法學專業類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并沒有固定、統一的格式,都能堅持既繼承自身的傳統優勢,又呈現多元化的法律人才培養新模式。與之相比,作為規模較大的全國性財經類院校設計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模式時,一般強調法學學科與經濟管理類學科交叉復合教育,并積極探索國際化的道路。如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的“三會’人才培養模式;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卓越法律人才“英語+經貿+法學”的培養模式。相比地方財經類院校,除了部分處于沿海開放城市高校外,其他高校多淡化外語要求,更多結合自身優勢設計符合自身特點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如河北經貿大學的“通識教育+專業培養+實踐實訓+流程構建”;南京財經大學的“通識教育+職業發展教育、創業教育、第二課堂+公共基礎課程+專業基礎課程、專業課程+實踐教學”的培養模式。上海立信會計學院的“懂法律、懂會計、懂稅務”人才培養模式。總之,作為地方財經類院校,應科學借鑒法學專業類高校定制式人才培養模式、聯動式人才培養模式和連讀式人才培養模式等有益探索,并汲取全國性財經類院校比較成功的經驗和已有的部分地方財經類院校的實踐,積極創新并科學合理設計符合自身實際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即堅持“通識教育+財經類專業教育+校企聯合培養+實務培訓”培養模式。基于學分制教學管理模式,結合實施雙專業、雙學位等培養制度,確保法學專業基本品格基礎上,突出法學與經濟管理類學科專業交叉滲透;通過模擬審判等方式全面強化實踐教學;加強校企、校校聯合,構建學校教育與法律實務部門人才需求之間聯動機制。
二、地方財經類院校實現培養卓越法律人才目標的路徑
(一)改革人才培養方案
體現地方財經院校法學專業特色為了體現財經院校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特色,實現人才培養目標定位,應結合各自學校的經濟管理優勢學科和財經特色,對人才培養方案進行了修訂,凝練法學專業的方向。通過專業方向的改革,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法學學科的基本理論與基本知識,熟悉經濟管理類學科基本知識;
(2)掌握法學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術;
(3)熟悉法學的理論前沿和法治進程,了解國內外與經濟管理相關的政策、法規及相關國際慣例;
(4)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去認識問題和處理問題的能力;
(5)掌握文獻檢索、信息搜集、資料查詢以及法律、經濟、管理信息處理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的能力。
(二)優化課程體系設計
除嚴格遵循有關制度要求,合理開設相關基礎課程、加強學生綜合人文素質教育以外,地方財經類院校應結合自身的優勢與特色,構建符合自身定位和優勢的專業課程體系:
1.開設法學專業核心課程(學科基礎課)
地方財經類院校法學教育在著力培養專業型、復合型人才,突出學校的財經特色同時,14門法學核心課程不能丟。因為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旨在保證學生在知識結構上具備法學專業品質和規格基本要求。
2.設置經濟管理類學科專業復合課程
體現自身優勢與特色。經濟管理類學科專業復合課程和學院自身優勢與特色課程的開設,旨在促使學生在實現個性發展基礎上形成自身優勢與特色。如南京審計學院將法學專業方向凝練為“法務會計”和“法務金融”兩個主要方向并開設相應的特色課程,取得了一定的實效。
(三)強化實踐性教學環節,提高學生實踐應用能力
1.形成和優化實踐教學體系
確保實踐教學學時的合理比重。為此,應完善包括軍訓、社會調查、專業實習、法律援助實踐、法律實務實訓、模擬審判、畢業實習與畢業論文寫作等環節在內的實踐教學體系,并在教學大綱中體現實踐教學學時比重的提高。
2.改革實踐教學內容
創新實踐教學模式,增加綜合性、設計性實驗,倡導自選性、協作性實驗。可以通過法律診所與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實務實驗室的建設,進一步完善實踐教學條件與保障,在社會調查、模擬審判等傳統實踐教學內容基礎上,整合教學計劃中的法律文書與法律實務等課程,全面優化實踐教學內容設計。
3.加強法律實務示范實訓中心建設
積極與學校經濟管理類示范實訓中心相聯結,形成實踐教學共享平臺。整合傳統模擬法庭、法律談判等實驗室,將其形成為“法律實務示范實訓中心”,為學生體系化進行實驗和實訓提供條件保障。同時,注重利用校內其他經管類學院的實驗室實驗實訓資源,努力實現相關實訓中心之間的融合與支撐,讓學生完全置身于全真的職業環境,真實體驗相關業務訓練。
4.進一步加強
在周邊地區的法律實務部門、金融機構、企業實體等單位的就業與實習基地建設,形成學院與地方實務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加強和拓展與周邊地區司法機關、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金融機構、企業建立聯合人才培養機制,拓展法學專業人才校外實習與實踐基地范圍,完善“財經類”法律人才實習實踐教學平臺建設,動態掌握用人單位人才需求信息,及時修正和完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方案。同時,積極落實“互聘計劃”和“雙千計劃”,形成學校與法律實務部門之間的聯動、合作培養機制。
5.實踐教學質量評價與監控體系建設。
(1)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根據卓越法律人才目標定位要求,制定并更新實踐教學管理制度,對不符合時宜的規章制度進行及時的修訂、完善或調整。
(2)建立完備的監督機制
建立以“法學教育實踐基地”領導小組和業務管理小組為主的兩級監督機構,定期對實踐基地進行檢查,強化對教學過程的監控,嚴格規范實踐性課程的教材、大綱、日志等教學文檔管理,避免實踐性教學的“碎片化”。積極開展實踐教學工作的評價和評估,構建學生實踐能力與綜合素質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科學的實踐能力考核與評價機制。
6.繼續推進教學管理改革,著力形成專業建設穩定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