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互聯網保險業務合規范文

    互聯網保險業務合規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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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聯網保險業務合規

    第1篇:互聯網保險業務合規范文

    文 /《中國證券期貨》記者 韓熔桓

    近幾年,互聯網保險發展迅速。2015 年1 至5 月,共有91 家保險機構開展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累計實現保費收入659.93 億元,互聯網保險占總業務規模已達5.7%。但蓬勃發展的同時,也存在銷售行為觸及監管邊界、服務體系滯后和風險管控不足等風險和問題,亟待規范。7 月27 日,保監會召開會,對《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進行詳細解讀。

    放開部分險種經營區域限制

    按現行監管規定,任何保險產品的經營區域僅限于保險公司注冊地以及已設立分支機構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而《辦法》有條件地放開部分險種的經營區域限制,如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互聯網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財產保險業務等。

    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解釋,對于未明確放開經營區域限制的其它人身保險險種,一是考慮到一些險種可能無法通過互聯網實現銷售、承保、理賠等全流程服務,有賴于分支機構的設立滿足其產品經營服務需求,比如健康險;二是部分產品通過互聯網銷售難以有效突破保險本質,而是簡化成重收益輕保障的理財產品,偏離了保險保障。

    他表示,對于沒有放開區域限制的人身保險產品,保險公司仍然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銷售,也可以繼續與第三方平臺進行合作銷售,但前提是,保險公司不得將這類產品銷售給本公司尚未設立分支機構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保險公司或第三方平臺應該通過技術手段,識別投保人的地理位置,而且,作為保險公司來講,應該作好消費者的說明和解釋工作,包括風險提示以及可能無法提供服務的提示。

    在《辦法》明文放開區域限制的險種中,并不包括車險,但此前不久,并無線下分支機構的眾安保險獲批可開展互聯網車險業務。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主任劉峰說,如車險等一些保險產品對售后服務的要求很高,原則上在無解決方案之前,監管部門禁止這種跨區域經營。不過,如果保險公司能夠提出有效解決方案,那么經監管部門審核后,也可開展該類業務。之所以批復眾安開辦車險業務,是基于它找到了一個很好的解決方案,即與平安財險合作,后續的理賠服務完全依托平安財險的網絡來進行。

    規范高現價理財險 近期或約談幾家公司就人身保險而言,目前通過互聯網渠道銷售的大部分為存續期短、收益高的網銷理財險。目前,一些網絡在售的理財險預期收益率高達6-8%,且短至三個月或一年便可零手續費退保。去年9 月,理財險借助網絡渠道快速發展,期間出現了一些公司違規銷售及過分夸大收益率現象,保監會曾集中整頓網銷理財險,一時間,網銷理財險曾紛紛下架。

    不過,近段時間,網銷高收益理財險悄然回歸。在第三方互聯網理財平臺招財寶上,大部分短期理財產品均為保險機構開發的萬能險種,期限三個月到三年不等,顯示的歷史年化結算利率最高達8.02%。

    對此,袁序成說,保監會已注意近期部分保險公司的網銷產品偏重強調高收益,近期可能會約談幾家公司, 要求他們按新出臺的《辦法》進行規范。

    去年保監會曾要求存在銷售誤導行為的公司進行整改,整改期間停止互聯網業務。如果再發現部分公司有違監管部門規定,可能會禁止其在一段時間內甚至是不再允許其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

    《辦法》關于“信息披露”部分規定,“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夸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袁序成表示,對于互聯網人身險業務的另外一個重點,就是要能做到如線下業務的投保、承保等流程,保監會根據《辦法》對高現價理財險加強規范。

    第三方平臺參與經營要取得資質

    保監會稱,在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過程中,部分第三方網絡平臺對保險業務不熟悉,合規風控意識薄弱,出現了違規承諾收益、產品信息披露不合規等違法違規現象。因此,《辦法》明確了第三方網絡平臺的業務邊界,強化了其參與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行為約束:一是明確職責定位。第三方網絡平臺可以為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業務提供輔助支持。若第三方網絡平臺參與了互聯網業務的銷售、承保、理賠等關鍵環節,則必須取得相應的保險業務經營資格。二是強化合規管控。

    劉峰解釋,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等保險經營行為,應由保險機構管理和負責。第三方網絡平臺可以為保險機構經營保險業務活動提供網絡支持和服務,如果從事這方面的活動,不需要另外取得任何行政許可。但是如果第三方網絡平臺參與了保險業務經營活動當中的承保、理賠、投訴等等經營活動,則應取得、經紀等保險業務經營資格。

    第2篇:互聯網保險業務合規范文

    關鍵詞:保險公司,網上保險,計算機互聯網,電子商務

    一、網上保險概述

    網絡是信息時代高度發展的產物,它的應用已涉及到社會各個領域。計算機互聯網不僅能夠及時快速地提供大量信息來滿足人們強烈地求知欲,而且能夠為用戶提供一個進行各種交流活動的自由場所。保險作為一個需要多種專業部門協同工作、通信時效要求比較高的行業,更應在現有的基礎上加強網絡建設。

    網絡(電子商務)應用于保險業,便賦予了保險新的形式,從而產生了網上保險。從狹義上講,網上保險是指保險企業通過網絡開展電子商務,如通過Internet買賣保險產品和提供服務;從廣義上講,網上保險還包括保險企業的內部、保險企業之間、保險企業與非保險企業之間以及與保監委稅務部門等政府相關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流和活動。

    因此,網上保險是指保險企業采用網絡來開展一切活動的經營方式,它包括在保戶、政府及其他參與方式之間通過電子工具來共享結構化和非結構化的信息,并完成商務活動、管理活動和消費活動。

    網上保險的最終目標是實現電子交易,即通過網絡實現投保、核保、理賠、給付。客戶通過公司網站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項目的詳細內容,選擇適合自己的險種、費率等投保內容;依照網上設計表格依次輸入個人資料,確定后通過電子郵件傳人保險公司;經保險公司簽發后的保單將由專人送達投保人,客戶正式簽名,合同成立;客戶交納現金,或者通過網絡銀行轉賬系統的信用卡方式,保費自動轉入保險公司,保單正式生效。

    與傳統的保險企業經營方式相比,利用互聯網開展保險業務具有四大優勢;

    (一)擴大知名度,提高競爭力。

    迄今為止,發達國家的大部分保險公司已經通過設立主頁、介紹保險知識、提供咨詢、推銷保險商品來搶占市場。

    (二)簡化保險商品交易手續,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在Internet網上開展保險業務縮短了銷售渠道,大大降低費用,從而能獲得更高的利潤。通過網上保險業務的開展,投保人只要簡單的輸入一些情況,保險公司就可以接收到這些信息,并作出相應的反應,從而節省雙方當事人之間進行聯系以及商談的大量時間,提高效率,同時降低了公司的經營成本。電子化的發展大大簡化了商品交易的手續。申請者除了不能

    通過Internet在投保單上簽名蓋章外,其他有關事宜均可在Internet上完成。甚至保費也可以通過Internet來繳納。

    (三)方便快捷,不受時空限制。

    應用互聯網,保險消費者可以在一天24小時內隨時方便地上網比較保險產品,并向保險公司直接投保。這對于那些相對簡單的險種尤為適用。

    (四)為客戶創造和提供更加高質量的服務。

    互聯網能夠加快信息傳遞速度的優勢可使保險服務質量得以大大提升。很多在線下不能獲得或不易獲得服務,在互聯網上變得輕而易舉。比如保險消費者可以在投保前毫無銷售壓力的情況下從容選擇適合自己的產品和保險,獲得投保方案,而無須不厭其煩地去和每家保險公司、保險打交道;在投保后輕松獲得在線保單變更、報案、查詢理賠狀況、保單驗真、續保、管理保單的服務,從而避免了繁瑣的手續、舟車勞頓、長時間等待等不利因素。例如目前易保網上就能夠提供保險方案匿名競標,按照消費者的要求搜索人、保險需求自測等服務。

    二、我國網上保險的現狀

    在西方發達國家,隨著互聯網的高速發展,近幾年來網絡保險逐漸被人們接受。美國由于在網絡用戶數量、普及率等方面有著明顯的優勢,成為發展網絡保險的先驅者。美國國民第一證券銀行首創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單,營業僅一個月就銷售了上千億美元的保單。現在美國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都已上網經營。早在1998年美國就有86%的保險公司在網上產品資料信息,有6196個保險站點提供商地址咨詢,并有43%的保險公司已把發展互聯網業務作為戰略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歐洲各國的網絡保險發展勢頭也相當可觀,美國獨立保險人協會的“21世紀保險動向與預測”報告顯示:今后10年內,在世界保險業務中,將有31%的商業險種交易和37%的個人險種交易將通過全球互聯網進行。

    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網上保險起步比較晚,它的應用可以追溯到1997年由中國保險學會牽頭開辦的中國保險信息網的正式開通,該網涉及保險業的培訓、咨詢、銷售、投訴等內容。在信息網開通的當天,中國內地第一份由網絡促成的保單在新華人壽保險公司誕生。隨后各商業性保險公司紛紛推出了自己的網站來介紹產品、介紹公司的背景,并與客戶進行網上交流,宣傳擴大影響。

    在中國,網絡上進行保險銷售可以說尚處于初級階段,而且是低水平的。多數保險公司對于網絡保險的認識處于摸索階段。中國保險業在5年前才與IT業完成嫁接。2001年3月,太平洋保險北京分公司與網絡開始合作,開通了“網神”,推出了30余個險種,開始了真正意義上的保險網上營銷。該公司當月保費達到99萬元,讓業界看到了保險業網上營銷的巨大魅力。不過,由于國內在對實現網上交易至關重要的貨幣結算和網上簽名等方面還沒有滿意的解決方案,出現完全意義上的網上保險還需假以時日。

    真正意義上的網上保險意味著實現電子交易,即通過網絡實現投保、核保、理賠、給付。但現在雖然各保險公司都推出了自己的網站,主要內容卻大都局限于介紹產品、介紹公司的背景,并與客戶進行網上交流,宣傳自己,用于擴大影響。幾年來國內保險公司中在這一領域走在前列的是泰康人壽和平安保險。平安保險的“PAl8新概念”和泰康保險的“泰康在線”兩個電子商務平臺投資都是上千萬元的項目,他們已經具備了網上保險的基本功能,初步實現了在線保險電子商務,并且已經具有很強的競爭能力。在他們看來,網上保險并不是簡單地將傳統保險產品嫁接到網上,而是要根據上網保險人群的需求以及在線的特點設計產品結構。保險公司的電子商務平臺不是企業從傳統到網絡的一次簡單移植,而是為客戶提供了產品、渠道和服務上的更多選擇。

    三、我國網上保險的發展趨勢

    雖然保險業內部網絡化建設在近幾年有一定的發展,但由于相關環境及網上保險技術還有所欠缺,使得保險在網絡棋盤上面臨著許多難關:

    第一是網上支付系統不完善,這被視為網上保險發展的瓶頸。

    目前,在線保險交易中,客戶必須在與所投保的保險公司簽訂了支付合作協議的指定銀行建立賬戶,以便進行在線交易實時扣款。如果客戶不具備上述條件,由于目前銀行間資料交換不完善,尚不具備實時跨行轉賬交易能力,因此不能進行在線實時交易結算。網上交易條件的局限無疑限制了客戶源。

    第二是網上安全認證問題可靠程度不高。

    在線保險交易過程涉及到保險標的風險狀況等商業機密、人身隱私和有關支付方面諸如銀行賬號、客戶密碼等敏感信息,一旦泄漏,后果不堪設想。然而目前網上保險對客戶身份的認證技術水平很低。這些問題阻礙了網上保險的順暢運行。根據權威調查,被調查人群中66%最關心在網上投保后支付保費的轉賬安全性。可見客戶對網上保險安全機制的關注。

    第三是電子商務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目前中國已經頒布了不少有關互,聯網的法律法規,但是有關電子商務的立法還比較滯后,沒有一個比較完整的電子商務法律框架,如被視為電子商務基礎法律的《數字簽名法》等都還沒有出臺。網上交易的法律效力及電子商務過程中諸如網上安全:客戶隱私保護、電子簽名的有效性等法律問題無法解決,形成“無法可依”的局面,限制了網上保險的長足發展。

    中國保險企業在建設電子商務、發展網上保險時,要逐步將公司網站作為銷售渠道,以獲得保費收人為主要目的,并從降低成本,完善服務的角度來定位網站。不能再將網站單一地作為一種宣傳工具。在中國網上保險發展實施的過程中,中國保險企業具體應做到以下三個整合:

    一是網絡營銷中顧客概念的整合。

    網絡營銷所面對的顧客與傳統保險營銷所面對的顧客并沒有什么太大的不同。企業開展網絡營銷應進行全方位的、戰略性的市場細分和目標定位。

    二是網絡營銷中保險渠道的整合。

    中國保險公司早期的業務拓展以門店為主,等待顧客上門。在引進個人營銷機制后,推銷力度加大了。但營運成本急劇上升,而且服務有脫節現象。而互聯網主頁推出后,服務在時間和空間上均趨于無限發展,投保限制的約束力減弱,具備客戶咨詢、保費查詢、投訴交流等服務功能,保證顧客得到親切、周到、專業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務,是客戶接受保險服務的新通道,異地投保、跨國投保、全天候的網絡服務正逐漸變為現實。

    三是網絡營銷與保險企業組織的整合。

    保險公司實現網絡化推進了行業的發展,必然使公司的管理模式也作出調整,形成企業內外部溝通與經營管理均離不開網絡作為主要渠道和信息源的局面。而且,人員的減少、公司組織層級減少和扁平化管理,使保險公司營業網點數量減少,溝通渠道縮短,虛擬保險市場、虛擬部門等內外組織盛行,經紀公司等中介機構業務發生變化,促使保險企業對于組織進行再造調整。

    筆者認為我國網上保險在日后的發展中,會逐步攻克以上的難關,在依靠自身力量、自主開發電子商務應用系統的同時引進一些國外先進的網上保險技術,如美國Netscape公司開發研制的在Internet上的SSL信用卡收費系統,及由IBM公司開發的用來幫助保險公司探測欺詐和濫用管理系統的軟件:DiscoverySeriesforTelecommunications等。且在以后的發展中,中國保險企業會逐步轉變觀念,將公司網站作為銷售渠道,以獲得保費收人為主要目的,并從降低成本,完善服務的角度來定位網站。逐步完成網絡營銷中顧客概念、保險渠道及網絡營銷與保險企業組織的整合。

    第3篇:互聯網保險業務合規范文

    【關鍵詞】 互聯網保險 發展模式 傳統保險

    引 言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越來越多地融入到人們的日常生活中,逐漸成為了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與此同時,電子商務的發展也給保險業造成了巨大的沖擊進而引發了保險行業的巨大變革。在一些發達國家,互聯網保險行業發展較為成熟,如2010年美國的互聯網保費的收入占到保費總額的25%,遠遠超過了全球5%的平均水平。反觀我國的互聯網保險發展:我國互聯網保險一直處于緩慢發展的狀態,直到最近幾年互聯網電子商務的發展帶動了保險行業的發展,我國互聯網保險行業才顯現出蓬勃的發展生機。

    一、互聯網保險的概念及特點

    (一)互聯網保險的定義

    互聯網保險是一種在線的保險產品和服務,產品及服務的提供者主要有保險公司、保險中介以及網絡公司等。保險產品和服務不僅涵蓋了從網上投保、承保及在線核保和理賠等較為傳統的保險業務環節,還包含相關企業通過互聯網向客戶提供與保險服務相關的信息咨詢。從保險業務流程的角度出發,互聯網保險包括了通過市場調研采集數據并分析、保險產品和服務的設計、為顧客提供專業的保險需求分析及產品購買服務、在線核保及保險理賠服務以及保險產品的咨詢服務。

    (二)互聯網保險的特點

    互聯網保險的特點主要有:1、互聯網保險的虛擬性特征;2、互聯網保險的經濟性特征;3、互聯網保險的交互性特征。

    1、互聯網保險的虛擬性特征

    互聯網保險擯棄了傳統保險面對面形式的柜臺交易,轉而采用互聯網進行服務的全過程,為雙方都提供了極大的便利。雖然交易流程的在線化賦予了互聯網保險強大的成本優勢。但是虛擬易帶來的不安全感可能會導致客戶的不信任,阻礙互聯網保險的發展。

    2、互聯網保險的經濟性特征

    互聯網保險具有其獨特的成本優勢,能夠極大地幫助降低保險價值鏈的成本,對傳統保險公司來說是一大機遇。互聯網保險免除了傳統保險營業網點的運營費用以及大量的人工費用,能夠幫助降低公司的運營成本,進而提高公司整體的盈利能力。

    3、互聯網保險的交互性特征

    互聯網保險通過網絡極大地減少了公司與客戶之間的距離,促進了公司與客戶之間的雙向交流,從而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聽取客戶的需求,根據客戶的需求進而進行產品及服務的設計。同時還能夠幫助保險公司更好地對保險服務的流程進行管理,提高服務效率。

    二、我國互聯網保險行業的發展現狀

    我國互聯網保險行業的發展現狀主要呈現以下幾個特點:1.我國互聯網保險行業的經營主體分析;2.我國互聯網保險保費規模分析;3.我國互聯網保U客戶規模分析。

    (一)我國互聯網保險行業的經營主體分析

    據相關數據統計,2013年我國互聯網保險經營主體數目約為60家,占保險行業總體企業數目的45%。這說明了我國保險行業中將近一半的企業已經展開相關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總體來說,我國互聯網保險行業的起步較晚,發展時間較短,但是有著較強的增長趨勢。

    (二)我國互聯網保險保費規模分析

    數據顯示相比2016年,互聯網人身保險累計保費為1133.9億元,是上年同期的2.5倍,同時互聯網保費在人身保險保費累計收入的占比上升至5.0%。從增長速度來看,互聯網人身保險保費增速150.4%;從增長的絕對量來看,約為681.1億元。由此可以看出我國互聯網保險行業快速增長趨勢,并且相關機構預測近幾年我國互聯網保險行業還將會保持一個較快的發展速度。

    (三)我國互聯網保險客戶規模分析

    據相關機構數據統計顯示,2016年人身險公司官網的網站流量為14.2億次,投保客戶數達397.3萬人,承保件數1313.1萬件,但實現的業務規模保費僅有64.9億元,雖然是去年同期的2.1倍,但占互聯網人身險保費的比重仍不足5%。但是由此可見還是有越來越多的客戶開始了解并接受互聯網保險產品,這對我國互聯網保險行業的長遠發展有著重要意義。

    三、我國互聯網保險的運營模式分析

    我國互聯網保險的運營模式主要有:保險公司官方網站運營模式、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運營模式、純互聯網保險運營模式。

    (一)保險公司官方網站運營模式

    互聯網保險起步階段,一般只有資金實力比較強的大型保險公司才會設立公司的官方網站。但是由于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普及,使得保險公司擁有各自的官方網站成為了可能。但是僅僅擁有網站建設的技術是遠遠不夠的,還要要求保險公司本身有著強大的實力。

    1、強大的資金保障

    保險公司官方網站的建立僅僅是一個起點,想要實現產品和服務的展示、服務的線上運營,強大的資金實力是不可或缺的。公司不僅要進行網站的架構以及網絡運營;同時還要向百度、谷歌等大型搜索引擎公司支付大量的流量費用從而提高網站的流量,擴大網站的知名度。

    2、健全的產品結構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保險產品的需求也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這就要求保險公司要充分了解客戶在不同階段、不同狀態下的服務需求,通過建立健全產品結構和體系,從而有效提高網站的轉化率。

    3、強大的網站運營能力

    網站的有效運營離不開強大的網站運營以及后臺管理能力。保險公司設立的官方網站也是如此,要想通過官方網站為客戶提供便捷的服務,就必須具備相應的網站技術管理能力。將先進的網站建設及管理技術,如云計算以及大數據等相關技術充分地運用到網站管理中去,進一步提高網站的運營能力。

    相比傳統的柜臺交易模式,傳統保險公司設立官方網站的模式能夠有效地提高服務效率,但是在這種運作模式下還有很多保險環節需要在線下才能實現,并沒有真正意義上實現保險業務的互聯網化。

    (二)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運營模式

    互聯網保險行業中存在一些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它們既不是商品和服務的提供者也不是購買者,只是為保險交易雙方提供相關技術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公司。

    1、獨立于保險交易雙方而存在

    這些第三方平臺并不是由保險公司建設及管理的網站,它們只是一些為互聯網保險行業提供相關技術服務的開放性平臺。根據保險公司、中介以及保險行業中的相關機構或者個人的需求,為它們提供保險服務的交易以及清算等服務。互聯網保險行業中的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顧名思義是獨立于保險產品交易雙方而獨立存在的交易平臺。

    2、為交易雙方提供專業化技術服務

    在互聯網保險行業中,一般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都掌握了先進的信息技術、強大的數據處理分析技術以及網站后臺管理能力,在為保險交易雙方提供可靠穩定的信息服務的同時還能夠對客戶數據進行分析處理,從而充分挖掘客戶的需求,促進交易雙方協議的達成。

    在互聯網保險市場中,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在流量以及互聯網先進技術方面都存在很大的競爭優勢,但是同樣也面臨著一些發展問題。在我國互聯網保險行業還處于發展階段,很多用戶對互聯網保險了解甚少,如何讓用戶充分了解互聯網保險進而選擇購買互聯網保險是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

    (三)純互聯網保險運營模式

    純互聯網的保險運營模式是電子商務大背景下催生的新型保險模式。這種互聯網保險運營模式全部在網絡上完成,因此并不需要類似傳統保險公司的運營網點。純互聯網運營模式依靠其獨特的特點,能夠為用戶在網絡上提供靈活多變的保險產品和服務。例如,華泰保險公司提供的“退貨運費險”就是純互聯網運營模式的一個典型代表。

    四、互聯網保險對保險行業的影響

    綜合以上分析,本文認為,互聯網保險對保險行業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拓展了保險行業的發展空間;2.增強保險行業的風險定價能力;3.提升保險行業的服務水平。

    (一)拓展了保險行業的發展空間

    經過多年來的發展,傳統保險行業面臨著產品單一化以及創新缺失等一系列發展問題,逐漸背離了消費者的核心需求。而在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以及互聯網行業強調創新的大背景下,互聯網保險行業也逐漸開始了業務及流程的創新。例如,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收集用戶的消費特征以及資產狀況運用大數據等技術進行分析,從而推出和用戶需求高度契合的保險產品及服務,推動互聯網保險行業的長遠發展。

    (二)增強保險行業的風險定價能力

    當今時代下,很多互聯網技術,如大數據分析技術等越來越多地被運用到各行各業。在保險行業,基于互聯網的大數據分析技術能夠幫助保險公司實現對業務風險的有效細分,進而幫助保險公司制定行之有效的定價策略。通過結合互聯網技術使得保險產品及服務能夠更加地契合消費者的需求,督促市場內保險公司進行詳細的市場調研,真正從消費者需求出發,促進市場的良性競爭。

    (三)提升保險行業的服務水平

    傳統保險服務會受到時間以及空間上的限制,無法為顧客提供全天候的服務。而互聯網使得保單交易全程在網絡上完成,而網絡沒有時間以及空間的限制,使得保險公司能夠為客戶提供更為全面貼心的服務。同時互聯網保險業務使得公司能夠和客戶形成更為緊密的聯系,能夠及時根據客戶的需求調整保險產品的內容以及結構從而更好地為客戶提供服務,提高保險行業的服務水平。

    五、互聯網保險行業在經營中面臨的問題

    綜合現狀,本文認為,互聯網保險行業在經營中面臨的問題主要有:1.信息系統的安全問題;2.互聯網保險行業尚未建立健全的法律監管體制。

    (一)信息系統的安全問題

    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優勢在于其能夠突破傳統的保險業務,充分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進行創新,不斷地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但是先進的信息系統為互聯網保險業務提供便捷的同時也面臨著一些風險。首先就是信息系統的安全及可靠性問題,如果信息系統中的數據被一些不可控因素所破壞,會給業務的后續進行造成較大的損失。其次,互聯網作為一個開放的系統,一些不法分子通過不正當途徑可能會獲得信息系統中客戶的數據,從而造成客戶信息的泄露,將會極大地損害客戶的合法權益。此外,互聯網具有典型的虛擬性特征,這就使得客戶的身份識別問題也成為了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

    (二)互聯網保險行業尚未建立健全的法律監管體制

    我國互聯網保險行業起步較晚,雖然處于發展階段,但卻有著迅速的發展速度。相比之下,我國的法律法規的制定通常有著較長的周期,這就導致了我國在互聯網保險的相關法律方面可能存在著一些監管上的漏洞。對于互聯網保險在發展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可能不能找到相關的法律指導,從而不利于互聯網保險行業的長遠發展。

    六、針對我國互聯網保險行業發展的一些建議

    我國互聯網保險一直處于緩慢發展的狀態。直到最近幾年互聯網電子商務的發展帶動了保險行業的發展,我國互聯網保險行業才顯現出蓬勃的發展生機。本文提出針對我國互聯網保險行業發展的一些建議:1.建立健全互聯網保險法律監管制度;2.培養創新、包容的監管理念;3.推動全國保險數據共享平臺的建立。

    (一)建立健全互聯網保險法律監管制度

    互聯網保險行業有著較快的發展速度,因此相應地,相關監管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完善的互聯網保險市場監管制度,為我國互聯網保險行業的發展提供指導和建議。同時對于互聯網保險在發展過程中面臨的風險以及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處理,針對性地提出解決措施。

    (二)培養創新、包容的監管理念

    互聯網保險作為保險市場的一個新興事物,對傳統保險行業提出了很大的挑戰。不僅在經營的理念、保險產品及服務的結構,而且在業務的運營流程管理上都發生了很大的改變。但是互聯網保險的一大特點就是其具有不斷發展和創新的趨勢,因此在完備的法律監管體系下,應當適當地擴大機構的自,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進行保險產品的創新和推動行業的改革。

    (三)推尤國保險數據共享平臺的建立

    互聯網保險行業的一大特點就是其海量的數據,這是互聯網保險行業運行的重要基石,同時也是影響行業發展的重要因素。全國的、統一的、開放的數據平臺的建立能夠有效地整合業內數據信息,進而使整個保險行業一致對外,有效地與社會其他行業進行對接,真正實現保險行業的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1] 羅艷君.互聯網保險的發展與監管[J].中國金融,2013(24):49-50.

    第4篇:互聯網保險業務合規范文

    1 在線投保概述

    1.1 在線投保的概念

    業內人士提出,在線投保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在線投保就是保險公司在網上設置保險業務和相關的服務,并且能在網上完成辦理保險的相關業務,由此得來的費用將成為保險公司的收入。而廣義的在線投保不僅僅包括保險公司所進行的一切業務,還包括對保險的監管、對企業人員的教育、相關公司之間的交流。本文運用狹義概念。

    1.2 我國在線投保的發展歷程

    雖然我國的保險行業已經發展了25年,而且隨著保險業的不斷發展,人們越來越離不開保險業,但我國的在線投保模式還處于探索與開發階段。1997年中國保險網的開辦,是我國保險業和電子商務第一次結合。從2000年開始,市場進入初始化階段,各保險公司紛紛推出了自己的在線投保網頁,主要用于介紹產品,宣傳自己和擴大影響。一直到了2005年,在線投保逐步受到用戶群體的認可,用戶規模不斷擴大。保險集團電子商城,第三方中介平臺網不斷上線,市場競爭開始激烈。

    目前,人們逐漸比較信賴網上保險,并看好和保險相關的活動,越來越多的人參加投保。網上投保不僅增加了投保范圍,還擴大了保險的影響力,為未來保險業的發展鋪好了道路,對投保人來說網上投保也意義深遠,方便快捷的投保方式,不僅保障了投保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而且有利于社會的穩定、發展。

    從2013年以后,市場競爭的加劇促使在線投保不斷創新,清晰的商業模式開始形成,產品的種類不斷豐富,服務范圍與手段逐步擴大,運營管理集中度不斷提高,未來的在線投保還將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如下圖所示,據行業分析報告,我國在線投保保費收入從2009―2016年將會強勢增長,增長速度幾乎達到100%,足以證明在線投保強大的發展潛力。

    2009―2016年我國在線投保的市場保費規模(圖摘自:艾瑞咨詢)

    2 我國在線投保現狀

    2.1 客戶群體

    經過問卷調查,我們發現在線投保的客戶男性占65%,而女性僅占35%,可能是他們對保險業務的了解程度不一樣,承受能力不一樣,對網絡的理解也不同。一般來說,男性更容易學習及嘗試新業務,而女性要謹慎得多。在年齡分布方面,如表1 所示,在線投保的客戶主要以18~35歲年齡層為主,占比達82%,其中25~30歲年齡層占比最高,可能是因為他們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并且對互聯網十分熟悉,但生活缺乏保障,對保險的需求旺盛。而36~40歲、41~50歲及50歲以上的年齡群體,占的比例較少,分別為8.5%、7.0%、2.5%,這可能與他們對互聯網的熟悉程度及對在線投保產品風險的接受度有關。我們認為,隨著互聯網與時代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中老年人也頻頻接觸計算機和互聯網金融產品,在線投保未來也將會是中老年齡層理想的投資理財方式。

    2.2 適銷險種

    在種類繁多的保險當中,那些核保程序簡單、手續和程序簡短的險種特別適合在網上銷售,比如個人健康險、意外險、家財險、車險、貨運險以及小規模的個體工商戶財產險和部分責任險等。這些險種相比于大額、復雜險種而言,不需要實地核查和調研,只需建立標準化的操作流程,建立一定的技術標準,即可完成在線投保的銷售模式。這樣既操作簡單,又容易為投保人接受。截至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主要通過在線客服提供服務和網上銷售的保險業務已經高達一百多個險種,覆蓋多個保險領域,形成了貫通全國的保險網絡系統。

    2.3 在線投保發展特點

    相比于傳統保險銷售模式,在線投保的最大優勢在于可以利用網絡直達客戶群體,形成線上銷售與線下銷售互補的銷售網絡,并且網絡上起到的宣傳效果也會好于實體經營。另外,在線投保還能夠通過快捷的保險產品消費使人們的投保意識增強,釋放出潛在市場潛力。盡管在線投保目前在我國尚處于發展初期,但是隨著網絡銷售平臺的進一步完善,以及在線投保市場的成熟,網上銷售保險產品逐漸會成為未來的主要市場陣地,其發展特點主要表現為:

    2.3.1 以經紀人網上銷售模式為主

    未來,我國保險業務在網上銷售時會通過經紀人方式,通過保險經紀人來與客戶在線直接溝通,為其提供多個商家的保險產品與價格,為其提供保險產品分析和選擇,制訂風險管理計劃,以此來幫助消費者足不出戶就能夠化解疑難問題,選擇投保產品,協助索賠。

    2.3.2 在線銷售險種主要是方便快捷的小險種

    未來,保險公司會將保險險種分為兩類,其中一類為小險種,操作便捷、投保額度低,這些會開拓網上申購銷售渠道,使消費者可以非常便捷、高效地從網上購買到理想的產品。

    2.3.3 建立電子商務認證中心責任模式

    保險產品在線上銷售,保單的法律效益必然需要相應的機制來解決。如果按照網絡思維,使用電子簽字的方式,其安全性很可能會降低。因此,為了保證電子信息真實性,未來可能通過建立電子商務認證中心模式來承擔對電子文書的真實性的證明和鑒定的責任,同時在相關法律制度建設方面就涉及認證機構的設立和管理、認證機構的運行規范及其風險防范、認證機構的責任等法律規范。

    3 我國在線投保存在的問題

    3.1 安全隱患尚未排除

    安全問題是任何網上交易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之一。在線投保的安全問題更具特殊性,當前,有關在線投保的安全支付及保證消費者獲得科學、合理的保險服務,避免虛假詐騙交易,以及如何建立安全控制機制,以保證在線投保交易過程中交易主體的身份識別、交易過程的商業秘密、電子通信的安全、交易和客戶記錄的保存和管理,防止交易所用設備被病毒入侵,都是急需解決的問題。

    3.2 專業人才缺乏

    人才欠缺是保險電子商務發展的另一個嚴峻問題。在線投保需要既懂保險專業又懂電子商務知識的綜合人才。由于缺乏專業人才和綜合人才,保險線上銷售難以為客戶提供專業服務,銷售人員無法將電子商務和保險業務形成無縫對接,銷售受到一定的影響。此外,在電子商務平臺的建設當中,人才也顯得極度匱乏,大多數保險公司都非常需要既可以進行網站建設與管理維護工作,又具備保險專業知識框架的人才,能夠將電子商務技術與保險業務相融合的技術人才對保險的發展很重要。

    3.3 法律環境尚不成熟

    盡管我國已經針對互聯網和電子商務活動頒布了諸多法律法規,但是法律遠遠滯后于市場行為,在電子商務方面,完善的法律框架仍然欠缺,相關法律難以對交易的權責進行界定,法律方面的缺失的確給在線投保帶來了諸多麻煩。

    3.4 市場接納程度較低

    我國市場經濟目前處于體制尚不完善的階段,大多數消費者的保險意識尚未形成。對于在線投保而言,消費者不僅還未能形成線上消費保險產品的消費習慣,同時還不能夠對線上保險產品產生信任,認知水平處于較低水平。雖然在線投保可選擇產品豐富,但是大多數消費者對在線購買保險產品還處于心理接受階段,并未將其作為主流的保險購買方式。保險金額一般都在千元以上,動輒上萬元,投保后不能退換,而且許多人對在線投保并不信任,這使得大多數消費者在選擇投保方式時更加謹慎。因此,市場觀念的不成熟成為阻礙我國在線銷售保險產品的另一個主要瓶頸,許多公司在電子商務浪潮面前顯得搖擺不定,十分猶豫是否需要大力拓展保險電子商務市場。

    3.5 銷售細節不透明

    銷售保險產品的傳統方式是找,這些的絕大部分收入都是由保險單的保費多少而定的,他們往往會為了賺取更多的資金,采用一些不正規的方法來獲取保單,在收益條款中做手腳,欺騙投保者,銷售細節不透明,屢次產生賠付糾紛,讓廣大群眾漸漸對保險不再相信,認為投保太不安全,還不如自己把錢放到銀行安全性高,這些因素成為了目前在線投保業務蕭條的重要原因。

    4 在線投保產品推廣策略

    在線投保業務的發展滯后,不僅僅由于在線理財產品自身不夠成熟,更大的問題在于市場營銷與推廣的薄弱,以及市場環境尚未形成。因此,我們針對大眾對在線投保的購買意愿與購買因素進行了問卷調查。

    從表2可看出,在線投保投保人最關心的是產品的安全性和能否得到政府部門的認可和監管方面的問題,占比達51%。此外,周到的服務、低廉的手續費、對該方式的了解、豐富的品種都是投保人相較傳統保險而言,選擇在線投保的重要因素。因此,針對目前我國在線投保所存在的問題,立足投保人的真實需求與憂慮,提出如下建議,期望有利于在線投保行業的快速、有序的發展。

    4.1 構建網絡安全系統

    網絡安全交易平臺是各個保險公司需要建立和完善的首要問題,也是構建在線投保業務模式的硬件基礎。面對目前網上保險銷售面臨的主要風險,保險公司可以與其他部門合作,建設金融電子工程安全支付平臺,確保支付交易的安全。同時,保險公司可以通過災難備份系統和中間技術等措施,建立安全預控措施,以維護網上保險運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在安全硬件設施上,保險公司還可采用多重防火墻和安全服務器等安全措施,以小間隔時間來對交易狀態進行實時監控,從而保證在線保險交易中,各個保險產品、交易網站的安全,加強監管力度,防止網絡黑客的入侵等。

    4.2 加大人才培養力度

    保險電子商務對人才的需求已經與以前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保險工作不僅僅需要保險專業人員,還需要電子商務技術人員參與進來。因此,保險公司應當根據新型電子商務的業務性質和任務,改變傳統經營模式中對人才的需求,改變管理模式,針對老員工,可以通過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培養等,使其樹立全新的經營觀念,掌握現代營銷技能和管理能力。而對于保險企業核心業務人員和在線銷售業務人員,則應當以市場化、規范化的標準,不斷提高員工素質和技術,提高他們保險業務線上處理的能力。只有培養和具備懂得電子商務技術,又有保險業務知識的復合型人才,保險業務線上銷售才有了后備技術支持和人才支持。

    4.3 完善法律法規建設

    實現好法律保障對保險業在電子商務的發展非常重要,只有完備的法律環境,才能夠確保保險電子業務借助網絡發展成為更具市場潛力的保險方式。在制定保險業相關法律時應充分考慮到交易雙方的利益,尤其是投保人的合法權益,這也是投保人最為關心的事宜,也是促進在線投保業務發展的重要前提。促進電子商務法的完善,明確規定一些在線投保的法律規范,立法要有前瞻性,避免法律法規在短期內難以適應市場環境。同時,相關立法還需具備宏觀指導性,不宜過于煩瑣,難以對宏觀市場做出規范與指導;促進在線投保的發展,要松弛有度,不要過于嚴格,也不要太放松,這需要不斷的探索。

    4.4 樹立現代營銷觀念

    保險業務在線銷售從其經營模式當中就體現出了一定的前瞻性,也需要市場對其產生一定的適應。因此,保險公司需要結合當下的經濟環境和市場環境,樹立現代營銷觀念和服務意識,努力做好在線銷售市場。針對消費者的在線購買保險產品的意向,保險公司需要研發更多的項目,給用戶提供更多的保險產品。消費者的選擇范圍不斷擴大,因而有效的營銷方式下,符合需求的消費產品才能夠直達消費者手中。科技在不斷發展,客戶的需求在變化,保險市場在變化,因此能滿足消費者需求的保險產品將會在最終的消費市場中勝出,獲得競爭優勢。任何一個事物的發展都要適應時代的發展,滿足時代的要求,保險產品也應不斷更新,才能滿足客戶的新需求,才會有更好的發展前景。

    第5篇:互聯網保險業務合規范文

    關鍵詞:互聯網保險;保費規模

    一、互聯網保險概念

    隨著我國互聯網技術的高速發展,我國進入“互聯網+”時代。伴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互聯網保險也應運而生并加速發展,吸引眾人的目光,成為學術界關注的熱點。保險業界一般把互聯網保險界定為保險公司或保險中介機構通過互聯網技術實現為客戶提品及服務信息的目的,從而實現網上投保、承保、核保和理賠等保險業務,完成保險產品在線銷售和服務,并通過互聯網實現保費等相關費用的支付的經營管理活動。到目前為止,關于互聯網保險的定義,并沒有一個確切的答案。

    互聯網保險絕對不僅僅是保險產品的互聯網化,而是對商業模式的全面顛覆,是保險公司對商業模式的創新。無論互聯網保險的定義是什么,筆者認為都應該包括這四層含義:1、保險產品的觸網銷售;2、互聯網保險產品;3、保險業務的線上經營;4、利用互聯網思維和技術進行保險企業經營管理。

    二、我國互聯網保險發展現狀

    隨著計算機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進步,互聯網金融行業也得到了蓬勃發展,作為一種新型保險經營方式的互聯網保險也因此應運而生。從1997年產生的第一張互聯網銷售的保單開始,我國互聯網保險,經過十余年不斷探索和發展,得到了顯著的成就。特別是近幾年,我國互聯網保險行業發展迅猛。

    (一)保費收入進入上升周期

    2004年至2014年間,總體來看我國保費收入總額呈現不斷上升趨勢;局部來看不難發現2011年至今,保費增長出現緩慢跡象,形象的說走出一個“L”型走勢,且“L”底部已出現觸底反彈,行業保費增長企穩,未來有望走出“U”型走勢。

    (二)保險公司資產配置結構改變

    2012年末,保監會《關于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這標志著保險資金未來投資標的擴大了投資非標產品。2013年后,“非標”資產的占比開始上升。截至2014年12月底,保險業資產配置中存款和債券占比65.27%,股票與基金占比11.06%,與2013年相比降低;而其他資產(以非標資產為主)的占比已增加至23.67%,較去年同期的16.9%增加了近6個百分點。

    (三)互聯網保險銷售渠道和經營模式多樣化

    傳統的保險公司主要的銷售渠道包括直銷渠道、專業渠道和兼業渠道三種方式。但互聯網保險銷售渠道卻呈現出了百花齊放的現象。隨著互聯網技術與電子商務的發展,使互聯網保險的經營模式也逐漸多樣化。

    (四)互聯網保險潛力大

    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第35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6.49億,互聯網普及率為47.9%。其中,手機網民規模達5.57億,網民中使用手機上網人群占比由2013年的81.0%提升至85.8%。2014年年,我國網絡購物用戶規模達到3.61億,較2013年底增加5953萬人,增長率為19.7%;我國網民使用網絡購物的比例從48.9%提升至55.7%。

    保險行業絕不能忽視這樣一個龐大的市場。互聯網保險具有廣泛的用戶群,雖然現在網絡保單比重小,但是互聯網保險具有很大的潛力,是未來發展的趨勢和必然。就目前情況來看,隨著“80后”、“90后”走上工作崗位,便有能力成為互聯網保險的消費主體。中國的網民以高學歷為主,他們普遍擁有大學教育背景,具有較高的文化素質的他們更容易接受在網上銷售的保險產品。隨著互聯網規模逐漸擴大和普及,互聯網保險市場將越來越大并逐漸超過傳統市場。

    三、我國互聯網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網上核保問題

    核保是保險業務中最為重要的步驟,是保證保單質量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互聯網保險作為保險行業一個新的業務方式,其最大的弱點就是核保這方面,因為信息的不對稱,風險很高,可能會給保險公司帶來很大的損失。

    (二)保險產品單一、創新不足

    我國互聯網保險產品以低價值、短期化、低黏度、標準化為主,產品結構單一、缺乏創新。我國互聯網保險產品種類不是很多,主要是車險、簡單的壽險和理財類保險等標準化產品,其他險種的比例很小,在契合互聯網用戶消費需求和習慣的個性化產品方面,尤為缺少。

    (三)監管力度不夠

    保險業與互聯網結合,涉及信息產業與金融業,使得原本單一的風險復雜化,對人才、對監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到目前為止保監會尚未正式出版互聯網保險方面的監管規定。全面涵蓋人身險、財產險和中介領域的更高層面的規范性文件尚未出臺,保險公司在實際操作中面臨很多真空和模糊地帶。

    (四)信息安全堪憂

    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數據公開與共享成為大數據時代的趨勢,但數據公開伴隨著來自法律、倫理、道德等方面的爭議,制約了互聯網保險的發展。數據公開可能造成用戶隱私的泄露、人權的侵害是在大數據時展互聯網保險不容忽視的問題。

    (五)缺乏專業人才

    互聯網專營產品、專業經營人才缺乏是我國互聯網保險相關企業目前存在一個共同問題。互聯網保險產業需要既具有保險、法律法規、營銷等專業知識,又同時具備過硬的互聯網絡技術的跨學科專業人才,而這正是目前我國互聯網保險企業面臨的困局。

    四、我國互聯網保險未來保費規模的預測

    (一)我國現階段互聯網保險發展歷程

    我國互聯網保險在過去的20年里經歷了萌芽、發展和不斷成熟的過程。從宏觀角度來看,這一過程可以分為四個時期,即:萌芽期、探索期、發展期和爆發期。

    1997-2007年是萌芽期,互聯網保險公司信息網誕生,太保、平安和泰康人壽建立自己的全國性網站。2008-2011年是探索期,阿里巴巴等電子商務平臺的興起,帶來了新一輪的發展熱潮,促使市場細分、保險網站紛紛涌現。2012-2013年是發展期,互聯網金融元年,互聯網保險對保險商業模式的全面顛覆。2014年以后,進入全面爆發期,保險電商化時代到來。

    (二)我國互聯網保費規模預測

    1.短期預測――易標準化的險種易通過互聯網形式銷售

    對于短期內互聯網保費增長,因為重點選擇渠道為突破口而目的在于贏得更多市場占有率,所以宜選擇第三方平臺的模式。在這種模式下,保險公司為爭取更多的市場占有率,通過獲客將現有保險產品轉嫁到互聯網渠道上,以渠道上節省的成本支付為第三方支付的費用。鑒于對現有產品的渠道改變,那么在預測短期內互聯網保費的規模,主要是對我國現有主要互聯網產品和易于轉嫁到互聯網渠道上的產品規模的預測,占比可借鑒國外互聯網保險發展。

    2013年中國互聯網保險規模保費達到89億元,相較2012年增長124.75%占中國保險市場整體保費收入0.52%。2014年中國互聯網保險規模保費達到174.1億元,繼續高增速發展,占中國保險市場整體保費收入0.86%。

    2013年互聯網保險的保費貢獻最大的險種為車險,占比52.4%,而后順序是理財險27.9%、意外險14.8%、長期壽險4.0%,占比最低的為健康險和家財險,僅占總體規模保費的0.6%和0.3%。目前,互聯網保險各個險種保費在該險種整體保費的比例都很低。其中占比最高的是意外險,占比2.88%。其次是車險和理財,占比分別是0.83%和1.00%。占比最低的險種是長期壽險,占比只有0.04%。

    目前互聯網保險各個險種的發展并不均衡,且均屬于一個非常低的發展水平。其中車險和意外險,由于是剛需型的險種,互聯網保費占比相對較高。壽險屬于期交的長期險險種,險種功能不易理解且一般需要大量的服務跟進,所以互聯網滲透率較低。就2013年數據看,健康險和家財險在中國市場上保費規模整體很小,民眾接受度并不是很高,所以互聯網保費無論是規模還是占比都比較低。然而,未來隨著互聯網保險的發展,各險種整體互聯網銷售規模和占比都將大幅增加。

    縱觀我國現階段保險產品,車險、理財險、意外險是相對較容易標準化的,也即容易以互聯網的形式銷售。對比歐美國家,互聯網車險、理財險占比車險總保費收入在35%以上。那么根據公式求得我國2020年互聯網保費空間不少于4000億元。

    2. 長期預測――產品的創新迎合新風險需求

    我國現階段出現的新險種還尚處于嘗試期,保險產品的設計上數據尚不夠充分,比如說人們在購買機票的時候可能順帶購買了航空意外險,比如說我在買汽車的時候,他就自然而然地買了車險,比如說我們在電商上購物的時候,我可能就自然而然地就購買了退貨運費險。對于未來保險產品的完善和創新,大數據會承載越來越重要的一個角色。車聯網未來隨著前端的市場,結合后端的OBD,它可以監測到用戶的駕駛行為習慣,包括一些路況的行為信息,外部的因素和內部的因素再結合到一起,可能會針對某一個人就可以形成一些針對性的定價,甚至可能都可以做到實時的動態定價。

    那么對未來互聯網保費預測的想象空間會很大,因為這同時取決于未來科技的進步,需求的多樣化帶來的新保險市場的產生等等。根據現在新國十條對未來的一個預測,我們基于它在2020年做的目標,也就是說我們的保費密度要達到3500元,對應的將來保費收入就是5萬億的保費規模,這其中互聯網保費收入占比近1萬億規模。(作者單位:北京物資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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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篇:互聯網保險業務合規范文

    中圖分類號:TR393.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5)10-0047-04

    一、研究背景

    在過去的一段時間,以“余額寶”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但是,互聯網金融在我國尚處于起步階段,缺少相應的法律制度及與其特征相適應的監管模式,存在風險監管的隱憂。鑒于此,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必須是建立在完善法律法規基礎上,探索符合其特點的法律監管模式,進而完善我國互聯網金融法律監管體系。

    二、互聯網金融創新與法律監管現狀

    本章主要比較總結了互聯網金融創新及其特點,然后分析了我國當前互聯網金融監管現狀。

    (一)互聯網金融創新

    最初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如網上銀行,單純局限于通過互聯網信息信息技術模擬傳統金融業務的流程。但現在的互聯網金融推出了很多傳統金融業中并不存在的業務,目前互聯網金融業務創新的一個趨勢是技術應用探索和大數據金融。

    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使得互聯網金融企業將會重點關注對于互聯網金融業務新領域的創新。互聯網金融業務創新的表現在于:第一,提供日常公共服務,互聯網金融非常注意提供公共事業服務這類貼近生活的服務第二,服務人性化,互聯網金融網站設計清晰,所有業務介紹和流程表述明確。用戶在享受業務的時候會體驗到貼心的服務流程,互聯網金融企業通過這種人性化服務來吸引和保留大量用戶;第三,強調針對個人金融服務。互聯網金融的大部分用戶屬于個人用戶,針對個人金融業務的互聯網金融產品將會更加多樣化。

    (二)互聯網金融混業特點

    互聯網金融開始涉獵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并且其內部金融業務相互摻雜、相互滲透的局面逐步形成,互聯網金融業呈現出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隨著互聯網金融跨業經營的進一步發展,金融業務的綜合性和交叉性會越來越深入,互聯網金融集團公司會成為未來中國互聯網金融經營的主要形式,我國現行的分業監管模式不能對其進行有效監管。

    (三)互聯網金融法律監管現狀

    互聯網金融創新為公眾提供了更為完善的法律服務,推動了普惠金融的發展,同時,互聯網金融風險日益顯露,針對互聯網金融的法律監管重要性日益增加。當前,我國互聯網金融法律監管內容繁多,不成系統,本文從金融監管對象的視角總結當前互聯網金融法律監管現狀。

    1.互聯網銀行法律

    銀監會借鑒國外互聯網銀行監管經驗,在總結國內電子銀行業務經營開展的現狀,制定公布了《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該辦法主要規定了電子銀行業務的申請與變更、風險管理、數據交換與轉移管理、業務外包管理、跨境業務活動管理、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同時,銀監會公布《電子銀行安全評估指引》,意在確保電子銀行系統的安全。

    2.互聯網證券法律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不允許在互聯網上直接發行證券。2012年證監會制定公布了《關于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在該決定中規定根據申購情況調整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的比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下配售和網上發行之間建立雙向回撥機制。

    3.互聯網保險法律

    2011年,隨著互聯網保險業的不斷發展,為了防范網絡保險欺詐風險,真正做到保護相關金融服務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監會制定頒布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明確規定了互聯網保險業務開展的資質條件、經營規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為了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規則,保監會印發《保險、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對互聯網銷售保險的準入門檻、經營規則以及信息披露做出了規定。

    4.互聯網金融超市法律

    互聯網金融超市是近期以來非常流行的一個金融服務理念。目前,法律層面還缺少涉及市場準入和運營監管的具體法律規定,只是在監管原則方面做出了規定,如證監會在2012年公布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監管層需要制定具體監管層面的法律規定。

    5.互聯網支付法律

    中國人民銀行在2005年制定了《電子支付指引(第一號)》,首次將電子支付作為監管對象,意在規范電子支付業務,維護在電子支付活動中相關各方的中的合法權益,促進電子支付業務健康發展。為了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依據辦法和細則向符合條件的非金融機構發放《支付業務許可證》,并對其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在不斷完善電子支付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逐步形成完善的互聯網金融支付監管體系。

    6.互聯網借貸法律

    當前,我國確實針對互聯網借貸的法律法規,互聯網借貸的監管主要是比照普通借貸業務來進行。主要由工商部門來監管:第一,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營業執照;第二,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增加“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范圍,并辦理相應的經營性網站備案。為了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銀監會在2011年制定頒布了《關于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意在P2P網絡借貸平臺上完善風險隔離,防止民間借貸風險通過互聯網進行大范圍蔓延。針對互聯網借貸的準入及運營等法律監管有待監管層做出明確規定。

    三、構建我國互聯網金融法律監管統一模式的必要性

    本章主要分析了金融統一監管體制的概念特點,進而結合互聯網金融特點指出統一監管模式的必要性。

    (一)統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指根據不同的監管對象,監管層確立的關于監管標準和金融監管法規的體制安排。實踐中,金融監管體制必須建立在與金融業的經營模式的基礎上,金融服務的經營模式有分業經營和混業經營,相應地,金融監管體制也有分業監管體制和統一監管體制(混業監管體制),還存在一種綜合前二者特點的金融監管體制,稱為不完全集中監管體制。

    統一監管體制或混業監管體制,該體制強調通過統一的監管機構進行統籌安排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進行有效監管,中央銀行或其他專設監管機構可以充當監管主體的角色。

    統一監管的優勢在于:第一,包容性強,創新是互聯網金融的重要特點,而統一監管體制可迅速適應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業務,對業務創新及時進行有效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第二,優化監管環境,統一監管通過制定統一的監管理念、監管目標及統一的監管法規等,可以發現互聯網金融混業經營的風險并進行有效監管;第三,降低監管成本,在統一監管體制下,監管者和被監管者雙方的成本都極大降低,從而實現對監管資源的充分有效利用。

    (二)統一法律監管的必要性

    隨著互聯網金融業務創新尤其是其混業經營的發展,監管層必須跟上互聯網金融發展針對監管模式作出相應的變革。

    目前監管層對互聯網金融實行的依然是分業監管體制。在當時確立這種體制的目的是保證金融業的穩定與安全,避免風險在不同金融行業之間互相傳遞。但是隨著互聯網金融混業創新的加快,一直以來運用的分業監管模式,已經暴露出監管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1.壓制金融創新

    分業監管體制針對涉及不同金融機構業務的混業業務,需要通過長時間的協調溝通才能對新業務推出有效的監管政策。為了降低監管風險,監管機構對那些難以界定為是否屬于其監管的新產品采取抵制態度,抑制金融創新,從而阻礙了我國互聯網金融業創新產品的正常發展。

    2.監管重復

    在分業監管中,監管層的業務分割,容易產生監管重復和監管真空,因此在實踐中,對于互聯網金融跨行業金融產品和創新業務的監管,存在相互爭奪、相互推諉責任的問題。鑒于此,分業監管體制一方面加重了監管層的監管成本,另一方面使監管效果大打折扣。此外,監管目標和監管重點不同也會導致監管機構之間的監管沖突。

    3.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失靈

    在互聯網金融業,已經開始出現金融控股集團的發展趨勢,監管層對金融控股集團的發展一直沒有相應采取有效的辦法加以監管。在2004年“三會”共同簽署《三大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中,一方面在監管組織上實行監管聯席會議機制,另一方面在監管方式上實行經常聯系機制,監管層順應改革提出了“主監管人”理念。這一政策的出臺沒有能夠綜合評估金融控股公司的整體風險,也后續的具體規定的支撐,在實踐中難以明確判斷出主監管人。

    4.互聯網金融需要統一監管

    互聯網金融創新如火如荼。互聯網金融進行大量的金融創新,向社會提供日益豐富多樣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在這些業務創新中,傳統的證券、銀行和保險行業之間相互結合加深,綜合性強,這些金融創新產品同時兼具多個金融行業的的性質,分業監管難以對其形成有效監管,按照金融機構及其監管職責劃分的監管體制已經越來越難以及時做到對金融創新的有效監管。

    互聯網金融控股集團出現。一些金融機構為了獲取更大利益,通過并購,逐步發展成為金融集團,互聯網金融公司的規模日益增大,其內部的資本流動呈現出復雜的特征,尤其是互聯網資本對傳統金融業務的滲透及其信息化化,使監管當局單純通過分業監管難以對金融集團進行有效監管,金融集團風險成為分業監管的相對真空地帶。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迅速,混業經營逐漸成為主流,互聯網金融集團逐漸增多,使互聯網金融業內不同業務間的的界限日益模糊,分業監管體制已經無法做到對這一切的有效監管,金融機構商業運作模式的發展客觀上要求監管模式必須隨著而作出相應調整。

    鑒于此,金融業經營體制的變遷有一定的現實必然性,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混業特點客觀上要求金融監管體制朝著統一監管的方向演進。

    四、我國互聯網金融統一監管體制的法律模式設計

    在普惠金融戰略落實的背景下,監管層開始醞釀有關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新規。互聯網金融本質是通過互聯網信息技術提供金融服務。同傳統金融服務相比,互聯網金融的業務涉及金融的各個方面,綜合性更強。有針對性地建立統一監管的模式,完善監管的制度、組織和方式,可以有效引導其向適宜的方向和領域發展,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

    (一)互聯網金融存在的主要法律風險

    1.監管主體標準不清,互聯網金融的開放性包含了各種不同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隨著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不斷創新及其綜合性趨勢,其所提供的金融服務沖擊著我國的目前實行的分業監管模式 。由于互聯網金融的邊緣性,在目前的分業監管模式下,沒有一個明確的監管部門將其納入監管范圍。

    2.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規定缺失,當前,關于互聯網金融的立法嚴重滯后,其性質缺少明確的法律規則進行確定,導致互聯網金融監管處于無法可依的尷尬境地,同時,法律的不確定性也給互聯網金融未來的發展造成了潛在的重大風險和不確定因素,影響了互聯網金融業務創新的積極性,同時可能出現網絡詐騙非法套現等違法行為,一旦發生糾紛,交易雙方的權利都難以得到有效保護。

    3.缺少對互聯網金融業務的明確定位,當前,部分互聯網金融機構意圖將自身定位為金融中介服務機構,主要進行收付款和電子支付等業務,但是,隨著《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頒布,這部分自己定位為金融服務機構的對象被法律界定為非金融機構,導致了定位不清問題的產生。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現行法律評價

    針對互聯網銀行和保險的監管法律,現行法律制度較為完善,目前已初步構建起相關法律監管框架。但是,互聯網金融創新及其所帶來的金融業務內涵的不斷豐富,相關監管制度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和更新。將互聯網金融明確增加到《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等法律中。

    互聯網電子支付盡管發展時間不長,但是監管體系的構建非常迅速。

    互聯網借貸處于法律監管的空白地帶,現行法律并沒有明確網絡借貸平臺的性質和地位,也沒有規定監管部門明確的監管職責,近年來,網絡借貸平臺發展迅速,風險日益增多。鑒于此,需要補充完善互聯網借貸的監管法律法規。

    互聯網金融超市提供的服務具有混業的屬性,其涉及橫跨不同金融行業業務和關聯交易的屬性會增大金融風險,而且非金融機構也參與到金融服務的提供鐘來,分業監管模式難以實現對其進行有效監管。面對混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矛盾,需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統一監管模式,實現對互聯網金融超市的有效監管。

    (三)監管法律制度設計

    1.在監管原則方面,互聯網金融的混業和開發的特點使傳統的分業監管標準及現場監管等手段不足以對互聯網金融實施有效監管。鑒于此,監管方向應該是對互聯網金融的創新金融業務模式實施統一監管,即關注金融產品的業務模式及其綜合性,并根據這一特點確定統一監管規則,同時,要進行綜合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的統一監管,而不是根據不同的業務進行分業監管。

    統一監管模式能夠較好地適應各種金融創新產品,監管層應完善統一監管模式為我國互聯網金融業務創創造一個適度寬松的外部環境。針對余額寶、眾籌等其他新型的金融服務,政府部門應該適用統一監管的原則,并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來落實這一個原則。

    2.在制度方面,應制定出臺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制度。制定出臺有關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法律制度,必須在充分認識互聯網金融的業務內容。在明確業務準入、業務經營與業務退出方面建立符合混業經營的統一標準, 同時借鑒國外互聯網金融立法的規范,立足我國的現實國情,補充完善對業務合法性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規定, 最終建立既能控制風險又能鼓勵創新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法律。

    3.在組織方面,加強不同監管部門間協作。分業監管的模式無法對互聯網金融的綜合業務實施有效監管, 主要表現在重復監管和監管信息協調不順暢。在具體實踐中,應協調銀證保監管信息的溝通和機制的溝通,共同應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監管。這涉及到跨部門監管的問題,要統一協調。

    4.在監管方式方面,應做到平衡鼓勵創新與風險監管。因此應該實行原則性監管, 一方面防范金融創新風險, 另一方面又要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既著手完善相關規章制度,明確規定風險預防措施, 防止重大風險的發生, 又要把握好尺度, 避免金融監管過嚴, 阻礙互聯網金融創新的發展。具體的措施包括:

    建立專門的網絡銀行管理制度。從事網絡銀行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在業務開始前,必須到監管部門辦理相關業務的登記備案,并提供符合法律規定的材料。完善現行法律法規,補充完善明確適用于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條文最終形成一個明確化、規范化的監管格局。結合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特點,調整現行監管辦法。金融監管機構應根據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實際情況,參照國際上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模式,最終形成一種符合我國國情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實現對互聯網金融的有效監管。加強金融監管人員的互聯網信息技術,提高監管人員的互聯網信息運用水平。

    五、結論

    鑒于以上分析,互聯網金融中涉及到銀行、證券、保險等各種金融業務,業務創新的綜合性不斷加強,互聯網金融集團持股多個金融機構提供多樣化綜合化的金融服務的局面已經形成。對互聯網金融來說,綜合經營適應了金融服務多樣化個性化的趨勢,有助于擺脫對傳統經營模式的依賴,推動我國金融服務業的戰略轉型和快速發展。

    在未來的幾年后,如果針對互聯網金融推出統一金融監管機構和一切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必將推動形成良好的外部監管環境,促進業務創新不斷發展,互聯網金融機構經營良好,交叉性、跨行業的創新產品大量涌現且被投資者普遍接受和廣泛使用,金融風險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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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簡介:李塵奇(1992-),男,湖南人。中央財經大學本科,研究方向:數理金融,法律 。

    第7篇:互聯網保險業務合規范文

    【關鍵詞】供給側改革 互聯網保險 產品結構升級 市場監管

    互聯網保險在今日開拓保險市場,拓寬服務渠道,加強區域性合作上充當了重要的角色。為打造更好的服務體系,設計豐富多元化,迎合市場,為大眾所喜愛的保險產品,構建強有力的市場監管制度,這就對互聯網保險的發展提出了更高層次的要求。2016年全國保險監管會議上,保監會項俊波主席提到“圍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條主線,以服務民生為重點,提高保險保險供給質量,以深化改革為手段培育供給新功能,以風險防范為保障,夯實供給側改革基礎。”我國的互聯網保險在此形勢下,應當加強創新意識,加快保險產品結構化升級,以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同時,市場也要建立公正合理透明化的監管體系,規范互聯網保險的發展。

    一、當前我國互聯網保險在供給側改革背景下存在的問題

    互聯網保險從功能和效益上來說,不僅擴大了保險實體企業的市場營銷渠道,使保險企業運營效率更高、降低保險企業經營成本、在市場中更具競爭力,而且更容易為新一代的消費者所接受,使保險的服務質量更好、受眾范圍更加廣泛。在發達國家的保險業中,互聯網保險已經占據了一定的地位,根據世界保險年鑒統計,2015年美國互聯網保險保額收入已經超過其總保費收入的30%。我國雖然近年來互聯網發展迅速,據保監會的數據,互聯網財險部分,2014年的增長為114%,2015年同比部分增長是69%,財險也由2013年的3.8%的占比增加到了2015年8.5%的占比。互聯網壽險部分,2014年的增長為5.5倍,2015年的同比部分增長是343.4%,整體占比從2013年的0.5%增加到了2015年的3.5%。從互聯網保險總額看,互聯網保險也處于高速增長期,滲透率也從2013年的1.7%到2014年的4.2%到2015年的4.7%。但整體趨勢上而言,發展模式是較為粗放的,是只注重量而不具備質的增長。2015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適度擴大總需求的同時,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曾強經濟持續增長的動力。”以及在新國十條的政策背景下,互聯網保險必須重視自身的發展問題,不迎合市場的要求,就注定要被淘汰。所以有以下問題需要引起我們的重視:

    第一,互聯網保險監管缺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事件頻發,這不僅損害了保險在消費者心中的聲譽,嚴重阻礙了互聯網保險的發展,也充分揭示了互聯網保險在一定程度上市場監管方面的缺失。這主要體現在:一是缺乏相應的規范化的行業法規支持。互聯網保險是一種無形的經濟保障合同,而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規定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傳統的保險法規在面對新形式下的互聯網保險合同并不適用,目前,我國仍未出臺相關的法律政策給予電子保險合同時效、法律效力等方面明確的司法解釋。沒有條令的約束,企業,甚至是非合法的單位或個人在牟利的經營過程中,就容易出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二是保險監管的機制不完善,根據曲速資本的《2016中國互聯網保險行業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顯示,截至2015年,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企業已經超過100家,包括互聯網企業、保險人平臺、保險直銷超市、保險特賣、車險O2O平臺等多種方式,此數據仍在繼續攀升中,2016年將成為互聯網保險爆發之年,保費規模至少比去年翻一番。而事實上,在如此多的創新企業中,多家機構現為“無證駕駛”,游走在監管邊緣。保監會至今也沒有成立專門的監管部門,這對規范互聯網保險市場發展是十分不利的,成為了其發展的絆腳石。

    第二,互聯網保險產品結構單一化,無法滿足日益變化的市場需求,近年來,中國經濟增速逐年下滑,但需求刺激效果甚微,需求不足H僅是表現,供需錯配才是實質,在國家決心調整經濟結構,實現要素的最有配置的情況下,互聯網保險當前主要運營的業務包括車險、簡單的壽險和一些理財類保險產品。

    數據來源:2015年平安互聯網金融消費白皮書。

    而理財類保險產品以其標榜的高收益成功吸引了不少消費者的購買,然而在我國保險行業資金運營收益率普遍較低的情況下,這種高收益的互聯網保險產品也存在著高風險的隱患,其后續保退保的情況可能會非常嚴重,這將給根基尚不牢固的互聯網保險埋下惡果,而我國互聯網保險過分依賴理財類產品的經營脫離了保險損失補償和經濟給付的初衷,這從長遠來看,是不利于互聯網保險走向長遠的。

    第三,互聯網保險信息安全保障技術不成熟,個人隱私信息頻繁泄露,給消費者帶來了極大的困擾。互聯網開放的特征,使得一些商業機構利用不正當手段盜取或者篡改互聯網保險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各互聯網保險企業在安全信息保障上的投入參差不齊,也不同程度上給互聯網保險整體發展帶來負面影響。如何盡快的加強企業在信息安全保障上的力度,是互聯網保險發展亟待解決的重點問題。

    第四,缺乏兼濟互聯網技術和保險專業知識的雙向發展人才,在國家提出“互聯網+”的相關政策后,與互聯網相結合的保險企業在人才引進和培養方面人缺乏前瞻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業務人員素質不高,在核保理賠過程中只注重業務量,忽略了保險標的風險質量;二是相關人員在互聯網保險展業過程中,對已經標準化的產品的專業性條款,在履行說明陳述義務時,無法清晰的表達給消費者,理賠時可能引發糾紛;三是勞動力市場上缺乏兩個方面同時都擅長的人才,即使有,互聯網保險公司也不愿意花較高的成本來雇傭,這些因素都會不同程度上的阻礙互聯網保險的發展。

    二、供給側改革背景下互聯網保險發展的機遇性分析

    供給側改革會調整、淘汰掉一批過剩、落后的企業,不可避免的會造成部分資源的的損失;同時,供給側改革也會加快中國產業轉化升級的步伐,給保險業帶來更多的保險需求,互聯網保險業若有針對性的對第三產業發展中面臨的問題加以研究,設計出更多合理可行的保險產品,提供豐富多元化的產品和服務,互聯網保險會迎來發展的又一春天。互聯網保險與各領域的融合發展可以帶來新機遇、新生態,給互聯網保險業和實體企業的創新發展注入新鮮血液,具有廣闊的前景和無限潛力。但此中也存在互聯網保險市場不規范的問題,在供給側改革背景下,如果不能適應市場的競爭,不能設計出更為合理有效為大眾所認可的產品,在市場化逐漸成熟的今天,也容易為市場所淘汰,所以風險與機遇共存。

    第一,供給側改革會給互聯網保險業帶來更多的保險需求,在國家“十二五”期間,在經濟下行壓力拉大的情況下,中國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的步伐明顯加快,據最新數據統計,三大產業結構占比由9.2:42.6:48.2演進為9:40.5:50.5,農業和輕工業、重工業占比下降,第三產業占比不斷提升,尤其是服務行業,現代物流業、文化旅游、金融行業、電子商務等蓬勃發展。在國家進一步推動去產能,優化產業結構,實施創新推動發展的過程中,各大服務領域也容易衍生出新的風險,互聯網保險若有針對性的對此加以研究,設計出更多適合經濟發展運營保障的保險產品和保險解決方案、提供豐富多樣化的保險產品和服務,互聯網保險業將迎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第二,供給側改革會拉動互聯網保險行業的創新改革,在市場化不斷完善的過程中,互聯網保險業將面臨更大的同業競爭,而創新能力是互聯網保險的核心競爭力,這就必然會引發互聯網保險業的鯰魚效應,同時,國家也出出臺了相關的鼓勵企業創新的優惠政策措施,如實施針對創新型企業的稅收和費用減免、研發費用抵稅等,都將不同程度的促進互聯網保險行業的創新革命。

    三、關于推動互聯網保險業發展的建議

    互聯網保險供給側改革的突破口是構建現代化的保險服務體系,核心是創新互聯網保險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方式,提高供給質量,提高效率,拓寬保險市場發展路徑。在經濟新常態下,互聯網保險業發展要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理念。針對市場的變化,相機性的調整決策,服務與經濟社會的發展。

    第一,建立行之有效,公正透明合理的互聯網保險市場監管體系,互聯網是擴大保險服務業營銷渠道,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途徑,由于其具備虛擬性的特性,并不適用與傳統的保險相關條例,只有盡快的建立起適用于互聯網保險的相關法規,才能更好的規范互聯網保險行業的發展,為其提供良好的市場法制環境,讓消費者的權益得到更好的保障。首先,根據保險行業的根本大法《保險法》著手,在保證原則性的同時,協調以一定的靈活性,更要兼顧嚴肅性和實用性,填補對互聯網保險規定的法律留白;其次,健全相關信息安全保障條例,電子保單合規性條例,電子金融結算條例等,使互聯網保險在執法過程中有法可依。最后,保監會要成立相關特別行業執法監管部門,規范其職權,讓互聯網保險的監管更加嚴格化和公正化。

    第二,加快互聯網保險業創新行動,審時度勢推出新的保險產品,優化產品結構,理性引導市場消費。互聯網根據其自身的優勢,容易為年輕一代所接受,互聯網保險業要充分對市場作出調研分析,針對市場需求,推出專供互聯網銷售的保險產品。同時,應積極優化其產品結構,提高保障類保險產品的比例。充分履行保險損失賠償和社會維穩的職能。

    第三,加強互聯網信息安全技術保障,建立專門的數據庫以及專營網絡。互聯網安全技術包括信息安全及結算安全,從信息安全保障方面來看,互聯網保險業要建立專門的數據庫,將客戶數據云端化,使被保險人,投保人可以隨時隨地、足不出戶的享受一站式的服務,也無需擔心信息被盜竊或篡改的風險;從后者來看要創新互聯網保險業的資金結算系統,規范第三方收付平臺,建立動態網絡安全評估和檢測體系,讓投保人放心消費。

    第四,互聯網保險企業要加強人才引進和培養計劃,人才培養與人才儲備機制是保險公司整體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司人才戰略思想的集中體現。現代企業的競爭越來越集中于核心競爭力的較量,而構成保險公司核心競爭力的源泉是人力資源。牢固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理念,堅持德才兼備,全面實施人才興業戰略,建設適應互聯網保險業發展的管理人才隊伍、技術人才隊伍、營銷人才隊伍和監管人才隊伍,夯實保險業科學發展的人才基礎,實現人與事業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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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篇:互聯網保險業務合規范文

    關鍵詞:保險網銷電子商務

    一.網銷保險現狀

    根據業內不完全統計,2012年全年保險行業包括網銷、電銷在內的新渠道保費收入已超700億元,其中,網銷占比僅約20%左右,但網銷業務的潛力不容忽視,其增長速度之快,已然超過電銷。

    迄今,已有包括中國人保、太保、平安、中國人壽、大地財險、陽光財險、泰康人壽、國華人壽等在內的超過40家保險公司試水保險網銷。中國太保、中國太平2012年相繼設立了太平洋保險在線服務科技有限公司、太平電子商務有限公司。2013年3月1日,保監會正式關于籌建眾安在線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同意眾安在線籌建,開展專業網絡財險公司試點。

    二.網銷保險優勢分析

    1.網絡銷售相對于其他渠道具有低成本的特點。前期投入包括IT投入、團隊建設,中后期成本主要包括后援支持費用、網絡通訊費用、保單寄送費用、單證費用、設備折舊等。一般而言,網絡銷售成本總體費用率約為12%左右,若使用電子化保單,費用率可再降一兩個百分點,而個人渠道的費用率約為28%,是網絡銷售渠道的2.3倍。

    2.投保便捷,價格優勢吸引更多客戶。由于銷售成本的大幅下降使得保費相比線下投保較低,目前網銷保險產品主要是發展的較為專業和規范的財險,定期壽險,而長期壽險由于較為復雜,進行網銷收到了一定阻礙。另外傳統保險是以推銷為主,而網銷保險則是以客戶自主選擇為主,使得投保更加方便,條款的填寫也更加規范,另外通過在線比較多家公司的保險產品,投保人可選擇最滿意的產品。

    3.提高經營效率,服務專業化。通過完全開放透明的網絡平臺增加了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促使保險公司提高自身的產品開發能力、服務理賠質量、經營管理水平,對于完善保險行業的體系建設起到有利作用,也為百姓提供更多優惠保險產品。另外,保險公司將更加注重產品的差異性,加強自身擅長領域的專業化,拓展保險市場。

    三.網銷保險摯肘

    1.網絡銷售還沒有一個清晰的盈利模式,保費規模和效益尚小。目前保險公司主要是以下兩種網銷模式:一是自建網站銷售,如平安、太保、大地財險等均已建立了與普通官網相分離的網銷平臺;二是通過第三方網絡平臺進行直銷,或通過網上第三方保險經紀機構代銷。一些人認為在保險銷售的帶動上,自建網絡很難達到像第三方網絡平臺那樣的巨大流量。同時,也有部分人認為,雖然自建網站在短期投入上,相較于第三方合作更高,但是其優勢會由于續保占比逐漸提高和成本攤薄凸顯出來。

    2.行業監管空白。目前可作參考的規定主要是《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和《保險、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兩項規定,2011年4月發出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在研究中。在許多公司的試水過程中出現了以下問題。

    (1)能否跨區域經營

    保險銷售具有嚴格的地域限制,互聯網打破了這種地域限制,只要保險公司具有了移動互聯網終端,在監管機構備案之后就可以在網絡上拓展業務,這將對傳統的保險銷售監管形成極大的沖擊。一旦客戶異地投保成功,后續服務如何得到保證,是總公司服務還是分公司服務……傳統渠道的客戶與網絡客戶夾在一起,勢必為總分保險公司的責任劃分帶來扯皮的可能,再則,既是傳統渠道的客戶,又是網絡渠道的客戶又由誰來負責服務?目前并沒有明確的政策說明。

    (2)區域監管模糊化

    模糊的界限直接導致保險公司經營成本的增加,也為保險公司與客戶溝通帶來諸多不便。同時,當客戶遇到合同糾紛時,是向當地保監局投訴還是直接向保監會投訴,在糾紛調解時是由當地保險行業協會來調解還是直奔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投保客戶經常奔走在各地,也給行業化解糾紛帶來困擾。

    (3)能否打折優惠

    在網銷中,商家為了促銷,打折送禮成為慣用手法,有時逢年過節甚至還舉辦有獎大酬賓來招攬生意。這一促銷方式卻與傳統的保險銷售政策格格不入。在目前的保險銷售方面,為了防范銷售誤導以及維護保險市場秩序,監管部門嚴禁賣保險送禮品,更堅決杜絕返還銷售提成。“現在將保險產品搬到了網絡,就應當遵循網絡銷售的規則和慣例。”一位負責電子商務的保險人士解釋,但是現在監管沒有明確的表態,這導致一些保險公司在網銷時搞一些優惠活動也覺得偷偷摸摸、膽戰心驚。

    (4)如何甄別信息真假

    傳統紙質保單投保時,必須有投保人、被保險人的親筆簽名,以反映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真實投保意圖。而當投保流程搬到網絡上時,這一程序被淡化省略了。盡管目前已有保險公司試行電子簽名,但仍沒有進一步推廣。目前網銷還處于初級階段,銷售的多為條款較為簡單的意外險、健康險,投保人、被保險人往往是同一人。隨著網絡銷售市場的成熟,更多的保險產品將上線,這樣很可能會出現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并非同一人。如果沒有當事人的簽名,為道德風險的發生留下了可乘之機,同時也誘引理賠糾紛的發生。而在簽名方面,電子簽名沒有推廣,也沒有政策做出明確的規定和說明。

    3.客戶缺少專業知識,難以區分產品。保險產品屬于無形產品,銷售過程是風險管理、理財規劃過程,而市場上的保險產品又大多雷同。因此,客戶在網上雖然不會發生無法得知產品詳情的情況,但卻可能會因為不能區分這些產品的服務內涵而面臨選擇窘境。

    要走好網銷這條充滿想象力的新路,還需要保險市場各方主體共同努力。首先在運營流程方面應更加合規。如適度減少投保對象的范圍,限制購買額度,加強客服與客戶的電話和網絡溝通,利用手機短信和電子郵件等技術手段讓客戶獲得更全的信息,增加所售產品的披露信息量等;其次,監管思路需要與時俱進,保險業需要先建立規則才能促進渠道健康發展,避免陷入傳統渠道先亂后治的局面。(作者單位:西南財經大學保險學院)

    參考文獻:

    [1]李倩.保險網銷:充滿想象力的新路.金融時報.2012.11

    [2]段遠翔,董瑛.網絡保險的經營策略.中國保險報.2012.12

    第9篇:互聯網保險業務合規范文

    近年來,世界保險業的經營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種變化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經濟全球化帶來了巨大的競爭壓力。在經濟全球化浪潮的推動下,金融領域本已淡漠的業務界限變得更加含糊不清,各國金融機構通過兼并、建立控股公司、附屬公司、組建金融集團、合資等形式經營本領域外的產品已非常普遍。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商業銀行運用其龐大的經營網絡優勢,大舉進攻保險領域尤其是壽險領域,搶奪市場份額。

    第二,人口老齡化不僅孕育了巨大的潛在保險市場,而且對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科技進步帶來了金融商品的不斷創新。90年代以來,以電子通訊技術、計算機和因特網技術為代表的高新科技的迅猛發展,不僅降低了交易成本,節省了時間,而且擴大了綜合提供各種金融服務的潛在可能性,使金融機構將傳統的本行業金融服務與其他的金融服務結合起來,提供一攬子服務成為可能,為金融產品創新創造了條件。

    第四,自然環境的惡化和巨災風險顯著增加。由于人類活動的過度擴張,對自然資源的掠奪性開發,使人類的生存環境不斷惡化。各種自然災害發生的頻率和嚴重程度不斷上升,水土流失、氣候變暖、地震、洪水、風暴等問題越來越嚴重。

    以上述變動為背景,國際保險業加速了結構性調整。

    (一)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融合進一步加速

    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業日益加劇的競爭壓力下,保險業一方面通過行業內的兼并收購,擴大生產和經營規模,有效降低和控制生產經營成本,使企業集中優勢。另一方面通過和其他金融服務業如銀行、資產管理業、證券業的融合,增強競爭實力,對消費者提供包括建立附屬公司,收購和兼并,進行合資經營,組建金融集團,組建持股公司,簽訂聯營協議等在內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隨著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融合,保險業的服務范圍得到極大的拓展。目前大型保險集團都在朝著“金融超市”方向發展,它們既經營壽險業務,又經營非壽險業務,還可經營再保險業務,同時還能提供資產管理、信用卡、證券承銷、證券經紀等服務。可以說除了存款業務和支付方式的管理外,壽險公司已經涉獵了所有的銀行業務。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融合中,政府對分業經營管制的放松是重要的政策因素。出于維護公共利益、保護消費者,保證充分競爭和確保金融系統的穩定等考慮,傳統金融監管的基本框架是實行銀行、證券和保險業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然而自70年代開始,上述嚴格分業的金融監管模式出現了松動。近年來隨著事實上各種形式兼業經營的不斷發展,政策層面分業監管的原則正在瓦解,一些國家的政府已經著手調整監管框架。如日本金融業嚴格分業的原則在新的金融法案中被修改。美國則已經通過新法案明確允許銀行、保險和證券業在彼此的市場上進行競爭。可以肯定,在新的監管框架下,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融合的步伐將進一步加快。

    (二)保險產品不斷創新,險種結構調整加快

    由于金融市場上的金融創新發展迅速,貨幣市場共同基金等新的金融工具以其靈活性和預期高收益吸引了廣大的個人投資者。與新的金融產品相比,缺乏彈性的傳統壽險產品大為遜色。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增強與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能力,降低壽險經營的利率風險,壽險公司紛紛著手開發新險種,創造新的保險商品。這類壽險產品創新具有如下特點:一是增加了壽險產品的彈性。改變了傳統壽險的期限特點,使結束壽險合約更為容易;改變了傳統保費支付的固定、定期的特點,使保費支付更具靈活性。二是新產品突出儲蓄性和盈利性,對壽險投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產品凸現壽險的儲蓄性,強調壽險保單的儲蓄(金融)因素,使壽險保單更具投資價值。新產品通過更加有效的投資,使壽險保單更具盈利性。三是保險和儲蓄的分離。傳統壽險產品中的儲蓄因素被認為是繳納衡平保費的副產品,儲蓄和保險在一個保險契約中是不可分開的。而新產品中的儲蓄因素通常被認為是保單更獨立的一部分,儲蓄收益直接和保費與投資收益相關,投資收益率越高,保費“儲蓄利率”越高。

    由于非壽險產品期限較短,不像壽險產品具有儲蓄性,創新受到了客觀限制。非壽險公司之間的競爭主要體現在產品價格和服務品質上,而不是體現在產品差別上。但是隨著巨災風險的增加和隨著科技進步伴隨而來的新風險的出現,仍然有一些新的保險產品面世,如世界杯足球賽保險、瘋牛病死亡保險、互聯網保險等。

    (三)保險組織形式的調整

    目前國外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調整突出表現在相互保險公司的股份化方面。保險公司股份化的一個重要動因是借此獲得權益資本與其他的融資渠道,如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證、優先股等。隨著金融服務業的加速整合,保險公司資本成長和資本投資的需求日益增長。保險公司權益資本增長的主要來源是保留盈余,在保留盈余不夠時,必須從資本市場融入資本,相互公司可以通過舉債取得資金,但要獲得權益資本受到很大的限制。而股份公司擁有所有公開市場的融資選擇,相互公司股份化后到資本市場融資就便利了許多。保險公司非相互化的另一個重要動因是股份公司結構的彈性優勢。通過采用控股公司的結構,保險公司可以繞過保險管理當局對保險公司經營非保險業務的限制;可以在不降低法定盈余的情況下,進行行業內購并。

    (四)保險經營和管理方式的調整

    由于高新技術在保險業中的應用,大大提高了保險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和經營管理效率;同時,對保險市場的結構和傳統的保險經營管理方式造成強烈的沖擊。在保險營銷方面,隨著家庭電腦的普及以及消費者對保險服務效率的重視,電話直銷、網絡銷售等新型營銷方式發展迅速。美國獨立保險人協會在“21世紀的保險動向與預測”調查報告中提及,新技術特別是互聯網將把保險業的經營引向新的具有革命性的發展進程,今后10年內保險企業經營的企業保險31%和個人保險37%的保單銷售將通過互聯網進行。

    保險營銷方面另一個變化就是銀行銷售保險的大量增加。在保險業新的分銷方式中,銀行保險即通過銀行銷售保單的方式在歐美保險業發達國家中非常成功。在法國、西班牙、瑞典等國通過銀行銷售保險實現的保費占壽險市場業務總量的60%,占非壽險市場業務總量的5-10%。保險公司通過和銀行合作利用銀行強大的分銷網絡銷售一般的保險產品,還可以將保險和銀行貸款捆綁銷售,將保險和信用卡業務捆綁銷售,從而達到一舉多得的效果。

    在保險公司管理方面,高新技術的進步也帶來了很大的變化。計算機網絡為保險公司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經營和協作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條件。1994年,倫敦保險市場開始應用電子分保系統(ESP),大大提高了保險交易的運轉速度。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率先建立的電腦增值服務網(PINET),促進了全球再保險交易的自動化。在內部管理方面,保險公司一般都實現了內部管理的計算機化和內部聯系的網絡化。從公司內部各個部門文檔和數據的處理到各個部門之間信息的傳遞,從企業決策到承保、理賠等各個環節,從保險營銷到資金運用中的自動化處理,都離不開計算機系統的應用。可以說,計算機和計算機網絡已經覆蓋了保險公司內部管理的方方面面。

    國際保險業經營管理方式的變化,還表現在由于巨災風險增加而帶來的風險管理方式的創新。80年代以來,世界上損失額超過500萬美元的重大災害頻頻發生,對經營財產保險的保險公司造成巨大的損失,巨災風險越來越成為保險業關注的重要問題。在巨災風險不斷增加的情況下,保險公司除了繼續采用增加資本金、增加準備金提取和增加再保險比例等一般的分散風險手段外,還采用了包括風險證券化、巨災期貨等在內的新型風險管理方式。

    二、對發展我國保險業的幾點思考

    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保險業尚處于發展初期,上述結構性調整在我國保險業發展中有的剛剛出現,有的還未見端倪。但是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日益臨近,我國保險市場開放的步伐將不斷加大,國際保險業的上述調整必將對我國保險業發展構成沖擊,所以,當務之急是加快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迎接挑戰。

    (一)放松管制,強化國內市場競爭

    從國際保險監管的發展趨勢來看,放松管制已成為主流。放松管制首先表現在保險市場準入條件的放寬;其次表現在保險市場主體經營范圍的放寬,上文談到的保險業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融合就反映了這種監管的變化;再次表現在國際保險監管的核心已從全面監管轉為償付能力的監管,多數國家都在逐漸實現保險費率的自由化。這種國際性的放松管制意味著全球保險市場將更加開放,保險市場的一體化進程將進一步加快。

    放松管制的指導思想是鼓勵和推進競爭。從我國情況來看,由于過去對保險領域管制過嚴,造成保險企業數量過少,經營領域過于狹窄,經營手段欠缺,企業管理水平低下和效率過低。長此以往,我國保險業勢必難以面對對外開放的挑戰。為了提高我國保險業的競爭力,政府有必要放松對市場準入、經營范圍和保險商品的管制,鼓勵保險商品的創新,在保證市場秩序前提下。積極鼓勵和推動保險企業的競爭。

    (二)提高保險監管水平,在監管方式方法上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

    由于我國保險業發展較晚,1995年頒布的《保險法》尚有待完善,相關配套法規尚未完全制定,保監會成立不久,監管經驗不足,保險行業自律正在建立等原因,目前保險監管還處于較低水平。保險監管的主要內容是條款和費率的監管,國際上流行的償付能力監管在我國還基本上是空白。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指日可待,兼營壽險、非壽險和其他金融服務業的跨國保險公司的進入將進一步增加我國保險監管的難度。所以,當前應該盡快加強和完善我國的保險監管體制。首先要建立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保險監管機制,建立一套償付能力的指標體系,對保險公司進行監管;其次要加強對境內外資保險公司的監管,嚴格審批,并通過國際聯合,對其償付能力進行有效的監管。版權所有

    (三)加快投資業務的發展,努力提高保險投資效率。

    受傳統保險思想的影響,我國保險理論和實踐界長期片面注重保險的保障功能,忽視保險的金融功能,造成保險業長期靠保險業務“一條腿”走路,保險投資發展相當落后。具體表現在保險投資規模小,保險資金運用率低;保險投資結構不合理,保險投資方式受限制;保險投資管理欠科學,投資效率不高;保險投資監管限制太多,缺乏靈活性等幾個方面。我國保險投資目前這種發展狀況非常不適應于國際保險業的發展趨勢。隨著保險業務競爭的加劇,保險邊際利潤已微乎其微,保險投資將成為保險業利潤的主要來源。保險投資又是保險產品創新的基礎。如果沒有投資,開發變額壽險、萬能壽險等新產品根本不可能進行。面對來自投資經驗豐富的跨國保險集團的競爭壓力,必須加快我國保險投資的發展。為此,首先應該盡量拓寬保險投資渠道。在保險公司內控機制基本完善的情況下,逐步放開保險投資方式準入的限制,讓保險公司參與金融市場上所有投資工具。其次在投資監管方面,采取比較靈活富有彈性的監管機制,一方面為防止保險公司投資過分集中對不同投資方式和單項投資進行比例限制;另一方面對比例限制保留一定的彈性,可以規定一定的自由投資比例,這樣以便于資本充足的保險公司進行更加適合自己的投資組合。再次,保險公司應該加強投資管理,對保險投資進行國際上流行的資產負債管理。

    (四)鼓勵兼并重組,支持經營機制完善、經營和管理技術先進的大保險公司、保險集團成長

    一個國家的保險實力、在國際保險市場的競爭能力主要體現在大型保險公司和保險集團的實力上。實力雄厚的保險公司也是抗衡國外跨國保險公司的主要力量。為了培育中國的保險業,有必要通過政策引導,鼓勵保險企業依據市場機制進行兼并重組和完善機制。

    (五)加快保險業的創新發展,改善保險產品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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