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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能源審計工作;節能改進;建議;方法
按照《企業能源審計技術通則》國家標準(GB/T17166—1997),能源審計是指能源審計單位依據國家有關的節能法規和標準,對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的物理過程和財務過程進行的檢驗、核查和分析評價。從國家標準對能源審計的定義可以看出,能源審計不僅可以使企業優化管理,而且也是促進企業發現問題、正確評價、提高與改進的重要手段。
一、企業能源審計存在的不足之處
(一)企業對能源審計的認識尚淺
能源審計的目的是使能耗企業通過能源審計工作的開展,及時了解本企業當前的能源管理水平,掌握企業實際的能耗指標,找到存在的問題,查明問題的根源,提出節能技術改造的合理化建議,找到節能技術改造的突破口,進行能耗節約挖潛,從而從深層次上提高能源企業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增強用能企業的市場競爭力。而很多企業的領導對此不是很清楚,甚至有的企業的能源管理負責人對此也概念模糊,造成了為審計而審計的局面,這是和能源審計的初衷背道而馳的,這就要求審計人員細致耐心地做講解工作。
(二)企業配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很多企業的能源管理人員沒有參加過上級主管部門的節能培訓,對能源統計工作比較陌生,還有的企業沒有專職的能源管理人員,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做好前期的動員工作,要手把手地教會企業的配合人員如何填報各種表格,這對能否做好能源審計工作非常關鍵。
(三)個別企業能源審計的基礎性資料尚不完善
針對目前各個企業的情況,個別企業缺少專職的能源管理部門,而且在企業內部沒有使用統一的信息管理系統,導致能源使用信息與管理信息分散,無法形成一個有效的統一體,而各自為戰的局面又導致很多數據收集困難。由于企業長期以來的節能意識較差,存在嚴重的重效益、輕節約的思想,因此在具體的工作中就存在工作落實不到位的情況,比如計量器具的完好率、配置率不達標、設備運轉效率低等,導致部分能源的消耗計量不準確或計量困難,從而也必然會影響能源審計報告的數據準確度。
上述提到的企業能源審計存在的不足之處,要得到有效解決,需要節能主管部門、企業及能源審計服務單位共同努力,根據各自具有的優勢與肩負的責任,制定各自能源節約的規劃與目標,落實可實行的節能措施及實現相應目標的對策,從而有效地推動企業的能源審計工作。
二、解決企業能源審計問題的措施
解決企業能源審計問題的措施主要體現在節能主管部門、企業以及能源審計服務單位的密切配合上。
(一)節能主管部門
節能主管部門作為政府主導推動能源審計的推動者,要清醒地認識到自己所肩負的社會責任,嚴格地執行國家的各項節能規范與規定,并借鑒國外(如日本、荷蘭、英國等)開展能源審計的有效經驗,積極宣傳并開展能源審計工作,從而探索并逐漸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能源審計制度與方法,以有效地指導能源企業日常的節能管理,從而提高能源企業的管理水平,促進企業節能降耗,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
首先,能源審計工作,不僅可以使節能主管部門從宏觀上對所有能源企業的能耗情況有一個全面而詳細的了解,而且可以使節能主管部門對能源消耗的定量配給更加合理、科學,使能源配給、利用達到最優化。其次,能源審計工作,可以使節能主管部門對能耗企業的使用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與考核,使能耗企業發現問題,制訂改進的節能規劃,從而形成一套有針對性的節能措施,指導能耗企業的節能工作全面提高。最后,能源審計工作,可以使節能主管部門更好地加強能耗企業對國家的能源方針、政策、法令、標準情況與實施效果的了解,加強對能耗企業節能活動的監管,使國家的節能法令在企業日常經營中得到落實。尤其是在我國加入WTO之后,能源企業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都要與國際接軌,企業的運作方式主要是市場化,能源審計工作可以更好地使能源企業節能工作法制化。
(二)企業
在具體的工作中,應該充分調動企業開展能源審計的積極性,并在全社會大力宣傳開展能源審計工作的意義,使企業充分認識到開展能源審計工作所帶來的積極效果:
(1)通過能源審計,可以全面促使能源企業整頓并提高原有的能源管理工作,使能源管理水平上一個臺階;(2)通過能源審計,可以促使企業制定更加合理的能源標準,如能源質量標準,能源消耗標準,節能技術標準,合理的用水、用電、用熱標準等;(3)通過能源審計,可以進一步促進能源企業重視管理信息系統建設,使分散在管理部門與生產部門的零散信息有效集結與共享,減少企業能源管理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4)通過能源審計,根據測算的耗能指標,可以促使能源企業更好地了解自身的狀況,明確節能技改的方向與重點,調動企業的積極性,使企業對能源的使用情況進行有效監管;(5)通過能源審計,可以促使能源企業更好地貫徹國家的能源政策、法令與標準,使企業發展更規范,更長久。
(三) 能源審計服務單位
作為能源審計服務單位,應在遵循國家的各項法規政策,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對能源審計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對企業能耗狀況作出真實、客觀的評價,結合企業自身的發展現狀,把挖掘企業節能潛力、提高企業能源管理水平作為工作重點。舉例如下:
煙臺市清潔能源檢測中心于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份對煙臺市34家綜合能耗5000噸以上的企業進行了能源審計,并針對企業的實際情況提出了節能改進建議。改進建議是在充分與企業交換意見的基礎上提出的,改進建議從廢棄能的回收利用、能源和原輔材料的改進、技術工藝水平的提高、設備的先進性、改進過程控制、產品的性質等方面入手,通過運用專業知識、與同行業進行對比、咨詢行業專家等各種渠道全面地提出。
本次審計共發現節能潛力64061.96噸標準煤,提出的節能技改項目預計節能38113.56噸標準煤,全部技改完成將實現效益3995.98萬元,實現CO2減排量為95195.20噸。
節能潛力匯總表詳見表1。
因此,通過能源審計的方法挖掘節能潛力是非常必要和可行的。
三、結論
綜上所述,通過節能主管部門、企業、能源審計服務單位的通力合作,默契發展,能源審計工作一定能夠持續地開展下去,從而為企業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為人類創造更多的財富!
參考文獻
目前,從我國人均耗能和國民經濟的發展對能源的要求來看,我國的能源是異常缺乏的,但從我國的能源使用和消耗情況來看,相反卻顯得充足和剩余。有數據表明,我國的產值能耗比世界上多數國家高兩倍多,酬肖耗一噸標準煤所創造的國內生產總值只有發達國家的l/4一1/2,每生產一噸鋼綜合煤耗約73Okg標準煤,而國際先進水平煤耗只有650kg左右。據中科院節能研究所計算,我國的能源利用效率只有32%左右,比國際先進水平低10%以上。因此,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不合理,生產設備和工藝落后,管理不善,白白浪費了很多能源。因此,節約能源在我國不僅可行,而且潛力是巨大的。能源計量工作是能源管理的基礎工作,是實現能源管理定量化的必要手段。計量工作有統一性和準確性的特點,能源計量是企業加強能源管理,實現節能減排的重要基礎,是企業貫徹國家能源政策,提高能源利用率、提高積極效益和市場競爭力的重要保證,是國家依法實施節能法規、政策、標準,合理用能,優化能源監督管理,準確評價企業能源利用狀況的重要依據。首先,能源計量是科學用能的基本條件。計量作為一種管理工具和手段,能夠使企業對能源計量數據的采集、處理、使用實施有效管理,充分發揮能源檢測數據在市場經營、成本核算、能源平衡和能源利用等工作中的作用,用科學準確的計量數據指導生產,達到節能降耗的目的。其次,計量還是一種工藝手段,是實現集約化生產的技術基礎。計量作為一種測試技術,可以幫助企業建立科學合理的生產流程。再次,計量通過量值溯源為企業的生產工藝過程控制、科學研究等提供準確的基礎性條件。工業企業作為能源消耗大戶,增強節能意識,加強能源計量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對保障經濟可持續發展,建立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節能型工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l)計量基礎薄弱,計量標準設施和計量器具配備嚴重不足、不科學、不符合國家計量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設備老化、工藝落后、計量器具不按周期檢定,使量值溯源的嚴肅性、計量數據準確性和可靠性大打折扣,計量工作在節能降耗、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應有的作用難以正常發揮。(4)企業內部計量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素質有待提高。計量人員的教育程度為初中、高中的占絕大多數,年齡大多在40歲以上,并且大多數人員對能源計量概念不清,不會應用能源計量數據指導生產,綜合素質較差,對企業盡快實現能源計量管理精細化、信息化、智能化產生了一定的影響。(5)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的指導服務沒有到位。這些原因導致企業計量工作沒有充分發揮節能降耗、提高經濟效益的應有作用。3提高能源計量管理水平的措施當前能源計量存在太多的問題,質檢工作者必須有效發揮能源計量在節能降耗中的重要作用,系統地構建能源計量體系,強化能源計量工作,從而促進節能目標的實現。自《節約能源法》、GB17167一2006《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導則》實施以來,針對企業計量工作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要提高能源計量工作的管理水平,發揮計量工作在節能降耗中的作用,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l)加快人才隊伍建設,提升技術能力。加強企業能源計量管理,領導是關鍵,制度是保證,人員是基礎。企業領導要重視能源計量工作,熟悉國家能源、計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要建立健全能源計量管理體系,制定相應的計量管理制度,包括能源計量管理機構職責及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能源計量器具的管理制度;要加強能源計量人才隊伍的建設,切實提高人員的綜合素質,以適應現代能源計量管理的需要。(2)企業要不斷完善能源計量技術機構,提高能源計量檢測能力、計量器具的配備率和對能源計量檢測過程的控制水平。要依據《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國家標準的要求,在生產經營的全過程配備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的能源計量器具,并認真做好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工作,確保計量器具的準確可靠。(3)要做好企業能源計量工作,必須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強化能源計量的法制觀念,解決企業能源計量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首先,企業應發揮好主體作用,充分認識能源計量與節能的關系,嚴格依法辦事。其次,政府應發揮好主導作用,做好能源計量工作,實現節能目標。新修訂的《節約能源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履行節能義務,節約能源、保障經濟可持續發展是全社會的責任,應當加強宣傳和監督管理的力度,促使企業嚴格遵守《節約能源法》和《計量法))以及有關法規政策的要求,做好能源計量管理工作,把國家能源節約政策落實到實處。(4)要出臺相關的經濟激勵政策。立法只能解決用能單位應該達到的能源計量與節能最低要求的問題,起到一個基本調節和規范市場的作用。為調動用能單位能源計量與節能工作的積極性,進一步增強其工作效果,還應配套制定相應的經濟激勵政策,以彌補法律法規剛性有余、柔性不足的問題。應出臺四種主要政策:能源價格調控政策、貸款優惠政策、減免稅政策、專項基金政策。(5)采用信息技術,提升能源計量管理水平,建立企業能源計量信息實時管理網絡。應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采用信息技術對能源計量產生的節能信息、數據進行收集與處理,對工藝過程進行優化控制,對用能設備與系統進行優化管理,實現實時動態監控,進行實時分析和處理,不斷發現工藝缺陷、管理漏洞,從而挖掘技術潛力,實時進行改進,充分發揮能源計量數據在生產經營、成本核算、能源平衡和能源利用狀況統計分析等各項工作中的作用,提升能源計量管理水平。
本文作者:程秀芬工作單位:萊州市計量測試所
一、基本情況
截止2019年10月,全縣納入公共機構能耗分析統計系統的公共機構共164家,建筑面積339930平方米,用人人數37687人,公務用車195輛;與2018年同比人均綜合能耗下降約2.3%,人均用水量下降2.2%;單位建筑面積綜合能耗下降1.3%,圓滿完成市公節辦下達的2019年節能目標任務。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1.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h委、縣政府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高度重視,為加強對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組織領導,縣委、縣政府批準成立了以縣政府常務副縣長為組長,縣委辦、縣政府辦公室、縣紀委(監察局)、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縣發展改革委、縣財政局、縣建設局等部門為成員的“黎川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黎川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同時明確了職責分工,層層分解工作責任和目標任務,督促公共機構做好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全縣各級公共機構建立健全了節能工作聯絡員制度,認真按照《黎川縣公共機構節能聯絡員工作制度》規定開展聯絡工作。為我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順利實施提供了領導和組織體系保障。
2.注重宣傳培訓引導,增強節能意識。以貫徹實施《條例》、《辦法》為契機,在全縣公共機構廣泛深入開展學習、宣傳活動,提高公共機構的節能參與意識和法制意識。一是堅持辦好公共機構節能簡報。堅持每月一期簡報,編輯刊出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動態。二是注重節能信息工作。緊緊圍繞節能工作的重點、難點 ,從加強信息工作規范化建設入手,加強指導、完善制度、下達任務,努力提高信息工作質量和水平,及時向各級電視臺、網站、報社、提供有價值的節能信息,為領導決策和市民了解公共機構節能發揮了積極作用。三是抓好 “節能宣傳周”。印發活動方案,采取張貼宣傳畫、發放宣傳手冊、制作展板、懸掛橫幅、知識競賽、節能征文等多種形式集中宣傳節能法規及知識,多數干部職工親身經歷了“低碳體驗日”和“能源緊缺日”。以黎川移動、電信、聯通為載體,向全縣手機客戶發送節能公益短信、微信,倡導“節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機構做表率”的節能理念。四是加強節能培訓,夯實節能工作政策和業務基礎。開展普及性培訓以及針對節能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定期與不定期對節能工作分管領導、聯絡員、統計員和能源管理崗位人員進行培訓,先后舉辦專業培訓會2次,受訓人數達300余人次以上。積極參加國家和省、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組織各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及縣衛生、教育系統節能工作人員參加了 “全國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遠程培訓”學習,結業率達100%。切實提高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相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3.開展能耗定額調查,提高統計質量。為準確掌握能耗實情,逐步建立公共機構能源監測和考核體系,我們印發了《關于公共機構能耗實行定額管理的通知》和基礎表格,開展了鄉 (鎮)和縣本級公共機構辦公能耗情況摸底調查工作,形成了能耗定額的基礎資料,掌握了能源資源消費狀況。編制推進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器具配備及規范計量管理的工作方案,督促公共機構加強能源資源計量工作,按期完成能源資源計量器具的配備和使用,加強計量器具的周期計量檢定和校準,落實計量工作責任,完善計量管理制度,并開展能源計量審查工作。認真執行國管局新修訂的統計制度,按時按質報送各類能耗統計報表。分季度召開全縣公共機構能耗統計分析會,及時分析與論證能源資源消耗數據的真實性與時效性。為了準確掌握和了解公共機構情況,我們建立了全縣公共機構名錄庫。全縣所有公共機構都建立了統計臺帳,逐月登記,定期打印,并進行數據備案。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統計工作已日趨規范。
4.加快實施節能改造,推動合同管理。一是加快實施綠色照明工程。我們印發了《關于做好財政補貼高效照明產品推廣工作的通知》,向鄉 (鎮)、縣級部門下達推廣任務。召開高效照明產品推廣會,對全縣節能燈具的推廣認購情況進行確認,配合推廣企業搞好安裝、調式及付款等售后服務工作。全縣公共機構共認購高效照明節能燈具2萬多只。截止目前,全縣公共機構節能燈使用率達90%以上。二是開展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試點工作。為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推動我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規范化建設,發揮先進典型示范作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在全縣醫院、學校等重點能耗單位開展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試點工作。三是加快推進節水型單位建設。與縣水務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公共機構節水型單位建設工作的通知》,以提高用水效率為核心,以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為保障,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經濟適用的原則,建成一批“制度完備、宣傳到位、設施完善、用水高效”的節水型單位,帶動各級各類公共機構加強節水管理和技術改造,引導全縣干部職工提高節水意識。截止目前,20%的縣級單位和鄉(鎮)完成了資料申報,正著手進行現場驗收評估工作。
5.落實節能五項制度,強化日常管理。一是對季節性用電高峰期實行重點管理。我縣電能是公共機構的主要能源,電能占全縣公共機構能耗60%左右。針對冬季和夏季兩個用電高峰期,我們對切實做好節約用電、安全用電做出了相關規定。對于開展綠色照明、合理設置空調溫度及開啟空調的室外溫度、建立辦公設施設備下班斷電制度等做了明確規定。同時不定期對全縣各級公共機構用電情況進行督查,對造成用電嚴重浪費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二是制定并實施“公共機構節電、節水、節氣、節油和節約辦公用品制度”和“公共機構用能行為規范”,把干部職工用能行為和節能指標引入單位內部科室及直屬單位績效考核內容,全面開展能源資源消耗公示制度,極大地提高了公職人員節能意識。在節電上,能按需求開啟照明燈,做到人走燈滅,杜絕長明燈,辦公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等辦公電器設備,長時間不使用時及時關閉,以減少待機消耗,下班前關閉室內所有用電設備的電源開關,降低電能損耗。在節油上,各公共機構公務車輛統一實行定點維修、定點保險和定點加油,推行一車一卡、專卡專用的智能IC卡加油制度,堅持科學、規范駕駛,按時保養,減少車輛部件非正常損耗,降低車輛維修費用的支出,合理安排車輛出行線路和用車人員搭配,減少了車輛的空駛里程,對集體公務活動,提倡集中乘車,非緊急情況下城區范圍內外出做到了盡量步行,嚴禁公車私用。在節約辦公用品上,規范辦公用品的采購、配備和領取。推行網絡辦公,實行電子媒介修改文稿,積極推行無紙化辦公。強化文印耗材管理工作。提倡雙面用紙,降低紙張消耗,減少重復打印、復印次數,注重稿紙、復印紙的再利用。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計算機、打印機等辦公設備。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延長文印設備的使用壽命。
6.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狠抓監督檢查。我們制定了《黎川縣公共機構節能考核暫行辦法》和《節能目標考評細則》,將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將公共機構節能內容編入《黎川縣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細則》資源節約篇,提升了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在全社會的知曉度及黨政機關的認知度。在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平時督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由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抽調縣發改委、縣建設局、和機關事務管理局等單位人員對各公共機構節能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實地考核評價。采取聽取匯報、實地查看、查閱相關文件材料等形式,對各項工作項目和節能指標進行量化打分,并在全縣通報,對年度節能工作表現突出單位給予一定獎勵。組織開展了辦公照明、電梯使用和空調溫度設置情況專項督察,對少數單位違規情況進行了通報批評。
Abstract: the energy problem has become a common problem of all mankind, throughout the history of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s, human civilization each significant progress, coupled with improvement and replacement of energy resources. The world energy face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hoice. The energy saving of the central idea is to adopt feasible in technique and reasonable in 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acceptable measures, to more effective utilization of energy resources. The measurement is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economy of important technical foundation, is also the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s energy monitoring and energy saving the foundation of the assessment, and is an energy consumption statistics, analysis and energy saving in energy efficiency assessment of benefit and efficiency evaluation the important means. Energy measurement work the development, the rapid development and at the same time, there are still some shortcomings and problems. Energy measurement work to the enterprise energy measurement examination evaluate standard "as the basis, help enterprises to establish energy measurement evaluation system,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regular and random inspection of the enterprise the work of evaluation of effectively promoting enterprise saving energy consumption, and achieve the saving energy and reducing consumption goals. From the source to ensure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consumption reduction made long-term benef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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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源是全人類共同的話題
地球,是一個美麗的星球,全世界生命的共同家園。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這個承載著人類進步源泉的家園卻逐步走向枯竭。能源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物質支柱,如果沒有必需的能源,地球上的生命活動將會終止。
煤炭、石頭、天然氣等是人類工業發展的主要動力能源。以被譽為工業的“糧食”煤炭為例,在化石燃料的地質總儲量中,煤炭約占80%,顯然是能源的主將。煤炭在當今世界能源年消耗量中占1/3。在石油的黃金時代即將告終之際,今后20年內可大量增產和彌補石油不足的能源仍是煤炭。煤炭成了傳統能源過渡到21世紀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為主的未來能源的橋梁。雖然有人預言未來100年內,煤炭難以避免地仍將是一種主要能源,但地球上的可開采儲量有限。剩下的煤炭資源再也難以獨力支撐一代又一代持續增長的消耗。
火依然在閃爍,煤炭王國的光環是否還能像神話那樣永不消逝?!
能源問題已經成為全人類的共同問題,縱觀人類發展的歷史,人類文明每一次重大進步,都伴隨著能源的改進和更替。目前,世界上的能源專家都在研究能源生產和消費的問題。從歷史上看,人類歷史上每一次能源技術的改進和更替,都有陣疼。歷史告訴我們能源技術的改進和更替是一個相對緩慢的過程,需要持續好幾十年,全世界能源面臨著可持續發展的抉擇。
中國是一個能源資源比較豐富的國家。煤的探明儲量達6000億噸以上,居世界第三位;水力資源理論蘊藏量為 6.8億千瓦,居世界第一位;石油和天然氣的理論儲量也很豐富。但由于中國人口眾多,平均每人每年的能源消費量仍處于較低水平。根據中國能源資源的特點和能源利用效率較低等實際情況,中國已確定開發與節能并重,近期把節能放在優先地位的能源方針。在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中國將優先開發煤和水電;大力勘探并積極開發石油和天然氣;在嚴重缺能地區將有計劃地建設核電站;廣大農村大力發展生物質能沼氣和薪炭速生林,推廣新型爐灶;積極開展新能源的科學試驗和示范利用工作。綠色經濟發展模式,事關中國現代化的道路抉擇和歷史命運。改革開放后二十余年,我國實現了年均9.6%左右的高速增長,但粗放型的增長方式沒有得到有效扭轉,未來5到10年內,基礎資源趨于枯竭和環境成本明顯加大所形成的硬約束,很可能嚴重制約后續的經濟增長。為了以歷史眼光做好未雨綢繆的事情,實現可持續發展,我們 必須切實地解決“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問題 。
計量工作與能源節約的密切關系
在嚴峻的世界能源問題中,解決能源問題的根本出路是堅持開發與節約并舉,節約優先。所以我們要進一步促進各大重點耗能企業的節能工作。
節能的中心思想是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以及環境和社會可接受的措施,來更有效地利用能源資源。由于常規能源資源有限,而世界能源的總消費量則隨著工農業生產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大,世界各國十分重視節能技術的研究(特別是節約常規能源中的煤、石油和天然氣,因為這些還是寶貴的化工原料;尤其是石油,它的世界貯量相對很少),千方百計地尋求代用能源,開發利用新能源。同時為了更好的節能,需要從能源資源的開發到終端利用,更好地進行科學管理和技術改造,以達到高的能源利用效率和降低單位產品的能源消費。
計量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技術基礎,也是政府和企業開展能源監測和節能評價的基礎,是進行能源消耗統計、用能效率分析和節能效益評估及能效考核的重要手段。只有依靠能源計量監測提供的客觀數據,才能準確分析能源利用狀況,為政府和企業節能管理提供科學準確的決策依據。在企業中,準確的能源計量可以杜絕“跑冒滴漏”,幫助企業降低生產成本、增強競爭力,本身也可以直接獲得可觀的經濟效益。因此,缺少了計量的支持,節能降耗只能是一句空話。
計量對企業節能工作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是企業節能工作的基礎。
能源計量是企業加強能源管理、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礎,是企業貫徹執行國家節能法規、政策、標準,合理用能,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的重要保證。
2、是國家依法實施節能監督管理,評價企業能源利用狀況的重要依據。
在節能監測、節能診斷、能源審計、能源統計、能源利用狀況分析等能源管理中,能源計量是基礎。沒有準確可靠的能源計量,對企業的能源利用狀況也就難以進行科學的分析和統計。雖然政府通過政策導向、輿論宣傳、教育培訓、財政政策等方面引導企業主動節能是必要的,但其作用也是有限的。因為再優惠的政策也難以打動那些只熱衷于追求局部利益、短期效益而置國家大局于不顧者。獎勵永遠不能代替懲罰,因此,依法實施節能監督,通過貫徹有關節能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能源消費者的用能行為,并對違法者依法予以懲治。這都需要計量工作的統計與管理。節能工作的法制化管理,概括起來說就是把節能工作上升到法律高度,國家對節能事業的鼓勵、支持,對推動節能技術進步的措施,對合理用能的監督管理原則及違法者的責任用法律形式予以確立,并通過相應的配套法規、標準,使之具體化、規范化。
所以加強企業能源計量,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對于減少能源消耗、保護環境、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抓好能源計量,是促進節能的關鍵性工作。
三、能源計量工作存在的問題與解決辦法
近年來,通過政府與企業以及計量技術機構的各方面的努力,我國能源計量方面已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我國能源計量的政策、法規和標準不斷完善并得到有效實施,部分企業能源計量薄弱和嚴重浪費能源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能源計量技術和管理水平有明顯提高。
但是,在能源計量工作的發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與問題。
1、對能源計量的重要性認識
企業,尤其是生產型企業,能源就是存在與發展的根本所在。同時,這些企業的生產工作也是能源的主要消耗方式。現在大中型用能單位普遍比較重視能源計量工作,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計量檢測保證體系;但是很多中小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工作普遍比較薄弱,裝備水平低,更談不上信息化,能源計量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部分企業的高層管理者對能源計量工作重視不夠,認為能源計量是只投入不產出,沒有認識到能源計量工作的基礎保證作用。
針對企業認識上的差距,加強能源計量工作的宣傳,不斷增強企業及全社會對能源計量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人們的節能意識和計量意識,形成企業、社會共同關注節能降耗,重視能源計量工作的良好氛圍,提升能源計量工作的影響力。用大量的事實和專業數據來向企業宣傳和推廣計量與能源的相關知識。使企業可以預見到計量管理在生產過程中對產品質量的保證作用以及能源計量工作帶來的潛在經濟效益。同時使企業領導熟悉國家能源與計量的法律、法規,掌握相關政策,領導和組織協調企業的能源計量工作。領導重視的程度體現在找準和選好突破口和切入點,以點帶面,狠抓落實,并在行動上支持節能項目改造,特別在實施新工程、新項目時將能源計量作為新工程、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以免留下隱患。
2、計量工作的專業人員的培養
能源計量事業的發展,關鍵在于造就一支掌握現代化計量技術和管理知識的專業人才隊伍。只有切實抓好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人員的培訓,才能適應現代化能源計量管理的需要。尤其是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大量智能型的計量儀器、儀表逐步替代能耗高、準確度低的傳統儀器、儀表這對計量人員提出了更高的專業知識要求。但是現在大部分用能單位特別是民營用能單位缺乏熟悉計量工作的專業人員(管理、技術),用能單位計量管理水平不高,沒有建立比較完善計量檢測體系,特別是能源計量體系的建立。
所以我們要進一步加強企業能源計量隊伍的建設。在加強企業能源計量隊伍建設的過程中,我們不僅需要提高能源計量工作人員的工作水平,同時應該根據企業需要,配合和幫助企業對企業計量人員進行培訓,幫助提高企業計量管理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促進企業計量檢測和計量管理水平的提高。針對各個企業計量人員情況,舉辦各種能源計量技術培訓班,邀請各有關方面的專家為重點耗能企業能源計量管理人員講解能源統計、能源平衡測試、能源計量等方面的知識,通過標準宣傳、專家講座等方式提高企業能源計量人員素質。通過培訓,逐步建立一支既懂計量技術,又懂計量管理的能源計量隊伍。 內外兼施,以取得長久穩定的計量人才隊伍。
3、夯實企業計量基礎
在企業內部計量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素質提高的同時,計量檢測手段和水平也有待提高。
現在許多企業計量基礎薄弱,在前期投入時沒有足夠重視導致許多環節計量不準或缺少計量,沒有建立和形成有效的能源計量監測體系。
針對這種情況,積極幫助企業完善計量檢測手段,開展能源監測分析。依據《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國家標準及有關行業的管理要求,指導企業合理配備能源計量儀器儀表,提高企業計量檢測能力。幫助企業建立和完善能源計量監測體系和計量管理體系,提高能源計量監測水平。并且按照國家計量法律法規的要求,定期檢查和督促企業對所配備的計量器具進行檢定和校準,組織和監督計量檢定機構按時完成企業計量標準和強檢工作計量器具的強檢工作。
4、進一步加強計量儀器儀表質量的穩定性
企業對能源計量工作的支持與信賴,離不開計量工作為其提供的各種測量數據。能源消耗量和工業產品質量都要靠數據體現,數據要靠準確的計量來實現。所以在企業進行節能化發展的同時,我們必須緊抓計量器具檢定等基礎性工作。為企業節能降耗提供強大的技術支撐和質量保障。我們要充分發揮自身的技術優勢,認真細致地開展計量檢定工作,通過提高計量器具的準確度,有效提高企業生產的過程控制能力,使各類能源入庫量、消耗量、產出量有準確可靠的核算標準和依據。同時也可以提高產品的生產質量,減少了因廢品率過高導致的大量資源性浪費。這樣既降低了生產成本,也提高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5、加強政府部門對企業計量工作的指導
從實際計量工作中,我們可以看出政府部門對企業的指導具有很重要的影響。但是現在普遍存在政府服務不到位,缺少針對性的問題。政府部門對企業的指導沒有幫助企業解決能源計量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針對政府部門對企業計量工作的服務缺乏針對性的問題,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摸清企業的現狀和需求;加大科研和技術投入,研究能源計量儀器設備在線檢定、校準的方法,盡最大努力幫助企業解決因能源計量器具難以拆卸而無法檢定和溯源的實際問題。
同時大力發揮政府部門的職能,搭建一個企業間相互交流、協作的平臺,組織企業廣泛進行經驗交流,推廣先進的節能方法和經驗以及先進的能源計量檢測和管理經驗,提高企業能源計量技術水平。建立各企業之間的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綠色通道。將重點耗能企業列為特殊服務對象,為企業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務。以節能降耗為中心,以能源計量為基礎,加強指導,強化服務,突出重點,分類幫扶,著力夯實企業計量技術基礎,促進企業節能降耗工作。
建筑節能法規體系的現狀分析
1994年建設部成立了節能工作協調小組與建筑節能辦公室,開始有組織地制定建筑節能政策并予以實施?!督ㄖ澞堋熬盼濉庇媱澓?010年規劃》和《建筑節能“十五”計劃綱要》確立了開展建筑節能的目標、階段與任務;建設部多次下發關于實施建筑節能標準的通知,推動建筑節能標準的執行;1997年八屆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以下簡稱《節能法》),將節能確立為國家經濟發展的一項長遠戰略,第一次通過立法的形式對合理利用能源、調整能源消費結構、節約能源、鼓勵開發和利用新能源、推進節能技術進步等做出了相應的規定?!豆澞芊ā返念C布對推進全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環境、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也對建筑節能工作起到了一定的規范和引導作用。為了貫徹執行《節能法》和推動建筑節能50%設計標準的實施,2000年2月18日,建設部頒發了76號部長令《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對建設項目有關建筑節能的審批、設計、施工、工程質量監督及運營管理各個環節作了明確規定,提出了具體處罰措施。
目前,我國建筑節能相關法規體系還不完善,存在的主要問題有:第一,缺乏系統的針對建筑節能的法律。我國目前沒有專門對建筑節能立法,相關的法律中也缺少關于建筑節能的具體規定。因此,建筑節能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第二,具有操作性的法規層次較低,法律效力不大。我國建筑節能領域具有操作性的法規多是由建設部制定的一些辦法、規定和通知等,在具體運用中難以產生法律效力,缺乏對行為主體的法律制約,對建筑節能工作的推動與監管力度遠遠不夠。第三,有關法律法規滯后。我國目前執行的一些法律法規還是從過去計劃經濟體制延續下來的,由于時空差異已出現適用范圍有誤、規定內容過時等問題,急需補充和修訂。第四,法規體系結構不完善。目前《建筑法》中關于建筑節能的規定存在空白,而國務院也沒有出臺相應的行政法規,建筑節能法規在結構上還很不完善,法規體系尚未形成。
完善建筑節能法規體系的構想
針對我國建筑節能法規的現狀和問題,分別對四個法律文件提出相應建議,旨在從內容和結構上完善建筑節能法規體系。
修改《節能法》的建議?!豆澞芊ā纷鳛閲夷茉垂澕s方面的根本法律,對建筑節能工作有總體的規范和引導作用。對《節能法》中建筑節能相關規定的修改意見如下:一是擴大《節能法》的調整范圍,把建筑的終端能源消耗納入其中,并作為重點調整對象之一;二是強制措施和獎勵機制相結合,將市場調節機制、政府調控機制、社會調整機制結合起來,為建筑節能制定相應的經濟激勵政策提供法律依據。
修改《建筑法》的建議。《建筑法》作為建筑業的根本法律,是調整建設領域各項活動的法律基礎,必然要為開展建筑節能工作提供法律依據,而現行的《建筑法》中缺少建筑節能的相關內容。因此,建議借修改《建筑法》之機,在《建筑法》中增加有關建筑節能的條款,這是推動建筑節能工作的迫切要求。
制定《建筑節能管理條例》的建議?!睹裼媒ㄖ澞芄芾硪幎ā纷鳛椴块T規章,在實際工作中表現出了法律效力不足的缺陷。因此建議加快制定和出臺《建筑節能管理條例》,由國務院頒布,以改變目前建筑節能領域行政法規缺位的現狀,從而完善建筑節能的法律依據,提高執法效力。
北京市實施節約能源法辦法施行
近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財經委、市政府法制辦、市發展改革委聯合了《北京市實施辦法》。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新《節能法》,保證法制統一,同時適應新時期節能工作的更高要求,滿足實現“三個北京”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需要,落實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完成國家下達節能目標,北京市有關部門決定對原《北京市實施辦法》進行修訂。5月28日,北京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實施辦法》于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在體例設置上與《節能法》充分呼應,內容上結合北京市的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和完善,共有7章、70條,包括總則、節能管理、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節能技術進步、激勵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突出了節能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略地位,立足建設“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實現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目標,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為核心,以調整產業結構為著力點,以制度創新、政策引導、宣傳教育和行政監管為保障,注重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新修訂的《實施辦法》細化了節能法關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能源審計等方面的內容;創設了能效指標對比、在線監測、現場監測等節能制度;明確了太陽能利用的范圍;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節能自愿協議等節能辦法的,給予資金支持;對民用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領域的節能措施作了補充細化規定;拓寬了全社會參與節能的渠道。
人民幣匯率
人民幣匯率不進行一次性重估調整
近日央行宣布,根據對外經濟金融形勢和我國國際收支狀況,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
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指出,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是我國的既定政策。此次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仍是這一方針的繼續。此次在2005年匯改基礎上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人民幣匯率不進行一次性重估調整,重在堅持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繼續按照已公布的外匯市場匯率浮動區間,對人民幣匯率浮動進行動態管理和調節,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維護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今后,還將積極創造有利條件,引導和幫助企業加強結構調整。銀行部門也將進一步改進金融服務,協助企業管理匯率風險,為企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房地產
七部門聯合“加快發展公租房指導意見”
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近日正式對外,旨在解決城市中等偏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難。
根據《指導意見》,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標準、住房困難條件和租金水平,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指導意見》強調,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主要滿足基本居住需求,成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筑面積要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賃住房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至5年,合同期滿后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閑置,也不得用于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承租人違反規定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責令退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指導意見》指出,各地要把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予以重點保障,加大對公共租賃住房的投入,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補助。對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給予稅收優惠,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政策執行。
北京市規范酒店類房地產項目銷售管理
近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國土資源局聯合了《關于加強酒店類項目銷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規范本市酒店類項目的開發經營行為,要求必須嚴格按照酒店類規劃用途組織設計、開發建設,不得擅自改變項目用地性質和規劃用途經營使用,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分割轉讓。
《通知》要求,2010年5月31日后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增量酒店項目一律禁止分層、分單元銷售。對于已取得預售許可或現房在售存量酒店類項目,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房屋預、銷售時向購房人明示房屋使用年限、契稅、物業服務費、水電費以及配套建設指標等情況,明確告知購房人不得擅自改變規劃用途經營使用,并將此情況在認購書和購房合同中與購房人予以約定。四部門還明確了各自監管職責。
新能源汽車
新能源汽車補貼確定5試點城市
財政部等4部委近日聯合下發通知,確定自6月1日起在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個城市啟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
這份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明確,補貼標準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5萬元,純電動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6萬元。
通知規定,補貼資金撥付給汽車生產企業,按其扣除補貼后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或租賃企業。試點期內,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后,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貼標準。
通知指出,試點城市政府是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要安排一定資金并出臺相應配套政策措施,重點對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使用、電池的報廢及回收體系建設等給予支持。
節能減排
節能汽車和高效電機將獲國家補貼
國家發改委近日下發通知,啟動財政補貼推廣節能汽車和高效電機工作,以更好地推動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1.6升及以下乘用車)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將發動機排量在1.6升及以下,
綜合工況油耗比現行標準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車(含混合動力和雙燃料汽車)納入“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在全國范圍推廣,中央財政對消費者購買節能汽車按每輛3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由生產企業在銷售時兌付給購買者。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節能產品惠民工程”高效電機推廣實施細則的通知》,對高效節能的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高壓三相異步電動機和稀土永磁三相同步電動機分別給予15-40元/千瓦、12元/千瓦和40-60元/千瓦的補貼。
再制造業
發改委等11部門聯合發文加快發展再制造產業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1部門聯合發文宣布,我國將以汽車發動機、變速箱、發電機等零部件再制造為重點,把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范圍擴大到傳動軸、機油泵、水泵等部件;同時,推動工程機械、機床等再制造,大型廢舊輪胎翻新。
11部門表示,我國將把提高再制造技術水平、擴大再制造應用領域、培育再制造示范企業、規范舊件回收體系、開拓國內外市場作為主要任務。相關部門將制訂通過再制造產業發展規劃,盡快修訂《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適當取消對報廢汽車“五大總成”強制回爐的限制。
旅游
2020年北京將建成世界旅游城市
北京市旅游局局長張慧光在第十屆世界旅游旅行大會上透露,北京旅游將按照“三步走”戰略,為加快建設“世界城市”創造條件。預計到2020年,北京將初步形成符合世界城市標準的旅游產業基本框架,并于2050年真正步入世界城市陣營。
據張慧光透露,北京旅游將按照“三步走”戰略,為加快建設“世界城市”創造條件。到2015年,北京將建成一批重點旅游項目和旅游產業集聚區、生態休閑度假區,旅游產業增加值將占全市地區生產總值的10%以上,旅游外匯收入超過100億美元,年入境旅游人數達到1000萬人次,國內旅游人數達到2億人次。預計到2020年,北京將初步形成符合世界城市標準的旅游產業基本框架,到2050年,北京將真正步入世界城市陣營。
物業管理
北京:今后物業費將不再“一口價”
省政府召開這次學習實施《節能法》座談會,目的是學習宣傳新修訂的《節能法》,討論貫徹實施《節能法》的具體思路和措施,為《節能法》順利實施營造良好氛圍,推動全省節能工作向縱深發展。剛才,省人大常委會鮑志強副主任就學習實施好新《節能法》作了重要講話,提出了具體要求。省法制辦、經貿委、財政廳、建設廳、統計局的負責同志作了交流發言,講得都很好,我很受啟發。下面,我再講三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修訂出臺新《節能法》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貫徹落實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節能減排是關系經濟社會永續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也是社會各界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1998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對于推進全社會節約能源,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能源消費的急劇增長,原有的《節能法》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及今后經濟社會發展和節能工作的要求。新修訂的節約能源法,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總結過去十年節能實踐的基礎上,進一步從法律層面將節約資源確定為我國的基本國策,補充完善了有關法律規定,加大了對節能減排工作的推動力度,不僅為推動全社會節能減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也為完成“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首先,新《節能法》涵蓋了節約能源的各個領域,進一步增強了操作性和約束力。新《節能法》從能源生產到消費的各個環節,對降低消耗、減少損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費,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作出了明確規定。在進一步規范工業節能的基礎上,擴展現行法律的調整范圍,對建筑節能、交通運輸節能和公共機構節能做出規定。同時,對原節能法的一些倡導性條款和原則性要求作了具體細化,并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這必將有力地促進各級政府依法行政,提高節能減排工作的成效。
第二,新《節能法》進一步明確了節能執法主體,強化了節能法律責任。新《節能法》第六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制度,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第十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節能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的指導”。同時,新《節能法》還就節能管理、合理使用與節約能源、各重點領域節能、節能技術進步等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對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提出了許多新的要求。
第三,新《節能法》專門新增了“激勵政策”一章,進一步完善了節能減排激勵約束機制。為體現市場調節和政府管理的有機結合,發揮經濟手段和市場經濟規律在節能管理中的作用,新節能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財政、稅收、價格、信貸和政府采購等政策,促進企業節能和產業升級,并明確了一系列強制性措施限制發展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包括制定強制性能效標識和實行淘汰制度等。在新節能法和相關政策的引導下,生物質能、太陽能和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循環經濟、環保節能產業將面臨著難得的發展機遇和廣闊的市場空間。
總之,這次修訂出臺的新《節能法》,充分體現了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要求,為我們依法做好節能減排工作指明了方向。全省各級各部門都要認真學習領會《節能法》,深刻把握精神內涵,不折不扣地抓好貫徹落實,進一步堅定信心,強化措施,確保完成今年和“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以實施《節能法》為契機,依法推動全省節能減排工作深入開展
今年是“十一五”的第三年,也是中央確定的節能減排攻堅年。去年的節能數據尚需國家統計局確認核準后才能公布,受*年指標未完成和一些高耗能產業再度抬頭的影響,我省要順利實現“十一五”下降22%的節能目標,面臨的節能形勢仍然非常嚴峻。今年我省確定的節能目標是萬元GDP能耗下降4.5%,這一指標必須完成,沒有任何余地和退路。希望全省各級各部門和廣大企業以實施《節能法》為契機,進一步提高認識,堅定信心,加大力度,狠抓落實,確保完成全年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當前,要重點抓好以下八項工作:
(一)把好新上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實現節能減排目標,抓好源頭控制是關鍵。要認真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加強節能評估的法規政策,認真落實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42號文件),凡是屬于鋼鐵、電解鋁、銅冶煉、鐵合金、電石、焦炭、水泥、煤炭、電力等9個“兩高”(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新、改、擴建項目和年綜合耗能2000噸標準煤以上的項目一律要進行節能評估審查,省投資主管部門在進行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時,要按照各自職能對節能評估報告進行審查,對未進行節能評估的項目一律不得批準、審核、備案。建立建設項目新增能耗等量淘汰制度,凡是區域內新增高耗能項目,必須淘汰同等能耗量的落后產能,否則各級投資主管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備案。要著力調整工業內部結構,繼續加大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高耗能企業的關停力度,采取切實措施防止死灰復燃。
(二)依法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要堅持依法行政,認真貫徹節能、環保等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對小鋼鐵、小水泥、小火電、小造紙、9萬噸以下小煤礦以及焦炭、電石、鐵合金、酒精、味精等落后生產能力,要按照簽訂的責任目標,確保如期穩妥完成淘汰任務。其中,今年小水泥要確保淘汰850萬噸,小火電150萬千瓦,小造紙0.7萬噸,小酒精7萬噸、小味精1萬噸,9萬噸以下小煤礦26處。對17個已經淘汰的小鋼鐵企業要組織回頭看檢查,防止死灰復燃。要注重運用市場的、技術的、法律的和必要行政的手段,綜合開展淘汰落后工作,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落后產能退出機制。
(三)強化市場手段促進節能減排。要深化金融、財稅、投資、價格等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市場體系。認真貫徹落實超耗能加價(魯政辦發[*]10號文件)和差別電價(魯價格發[*]12號文件)政策,盡量用市場手段促進“兩高”企業節能降耗,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后企業。要理順煤炭價格成本構成機制,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完善電力峰谷分時電價辦法,降低小火電價格,實施有利于煙氣脫硫的電價政策。要進一步擴大節能自愿協議范圍,積極組織開展節能自愿協議培訓與技術交流。
(四)認真組織實施重點節能減排工程。用好各級節能節水資金,實施一批節能降耗重點行業共性、關鍵技術及重大技術裝備產業化示范項目。要加快采用節能降耗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改造高耗能產業。一是著力抓好節油替油、熱電聯產、余熱余壓利用、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工業鍋爐(窯爐)改造等十大重點節能工程。二是加快實施“三個節能100項”,在冶金、化工、建材、電力等重點耗能行業,推廣一批潛力大、應用面廣的重大節能技術。組織實施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和廢水治理工程,提高削減二氧化硫能力、外排廢水標準和穩定達標率,加大二氧化硫和工業廢水治理力度。三是在消費領域推廣應用高效節能產品,重點發展LED半導體照明產業,完成推廣高效節能燈500萬支任務,省直機關要率先更換節能燈。
(五)繼續抓好兩個千戶重點企業節能降耗工作。兩個千戶企業是工業節能的重點,要扎實推進企業節能降耗,確保省千戶重點耗能企業今年實現節能1014萬噸標準煤。要研究制定進一步加強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管理辦法。認真做好能源計量、統計、定額等基礎工作。要積極開展能源審計,制定節能規劃,大力挖掘節能潛力。要深入開展節能對標活動,推動企業加大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力度,提高節能管理水平。
(六)深入發展循環經濟。認真貫徹落實《*省循環經濟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加強對10個城市、20個園區和300戶企業循環經濟工作的監督檢查和階段性評估。繼續抓好國家循環經濟第一、二批試點工作,研究制定重點行業和領域循環經濟發展規劃。要積極推進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等廢舊物資的回收和循環利用,加快研究制定《*省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管理辦法》,規范再生資源市場秩序,到2010年,主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65%。要加快開發秸稈利用新技術,推進作物秸稈燃料、化肥、飼料產業化步伐。要進一步加大清潔生產審核力度,對沒有完成節能減排任務的企業,強制實行清潔生產審核,促進企業節能減排。
(七)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要認真落實《*省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方案》,組織開展好節能減排“九大行動”和“十創建”活動,把各項工作研究透,抓實抓出成效。在重點政策和制度、培育典型等方面一件一件抓好落實,形成政府推動、企業實施、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節能減排工作機制,為完成全省節能減排指標作出貢獻。要在前兩年成功舉辦展示會的基礎上,抓緊籌備產學研暨節能節水新產品新技術展洽會,邀請國內外企業參加節能減排新技術、新產品的展示、洽談和推介,加快節能節水新技術新產品推廣應用。
(八)加強節能監督監察。要進一步加強節能監察機構能力建設,提高節能行政執法水平。要組織做好*年的111項節能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開展好節能專項督查活動,對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執行情況、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管理崗位設立和能源管理負責人聘任情況、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要定期進行專項監察,嚴厲查處各類節能違法行為。要加快建立健全科學的節能統計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進一步完善節能問責和一票否決制度。
三、抓好新《節能法》的宣傳教育,努力營造節能減排良好工作環境
修訂后的《節能法》,由原來的6章50條充實為7章87條,與原《節能法》內容發生很大變化,必須認真抓好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各級各部門要把學習貫徹《節能法》作為近期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采取多種形式,扎實做好《節能法》的宣傳培訓工作,為《節能法》順利實施創造良好氛圍。
一是要搞好《節能法》宣傳培訓。各級各部門要拿出專門時間,聘請專業人士,對新《節能法》進行教育培訓。各級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要以“節能宣傳周”和“齊魯資源節約行”為抓手,在主流媒體開設節能專欄,加大對節能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全社會對《節能法》的了解,引導各行各業積極參與和支持節能工作。要重點組織做好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四大領域和質量監督部門的節能培訓工作,通過培訓,使《節能法》在各系統中得到全面宣傳貫徹。
二是要組織開展《*省節能條例》修訂工作。新《節能法》與原《節能法》相比內容更加完善、操作性明顯增強,但在實際工作中,許多條款如具體標準、定額、淘汰落后、節能激勵約束政策等還需要進一步細化,才能更具操作性。省經貿委要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新《節能法》的要求,抓緊啟動我省節能條例修改工作,爭取早日報省人大審議出臺,形成對《節能法》的配套和補充,真正使全省節能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關鍵詞】低碳經濟;立法;法律制度
我國在推進生態社會建設的關鍵時期,低碳經濟的發展成為新改革的助推劑。而經濟的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低碳經濟法制體系的建立是推進生態建設和低碳經濟高效發展的基礎,同時也是我國創新經濟發展模式的必然要求。
一、低碳經濟與立法發展
(一)低碳經濟概述
社會學家認為,低碳經濟的發展是一場融合生產模式、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的綜合性變革,它是人類對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和諧關系進行理性認知后的新模式。經濟學家認為,低碳經濟是一種經濟發展模式,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而獲取最大利益,而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方式。環境學家認為,低碳經濟是以控制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排放并穩定在人類能夠承受的一定水平之上為目標的排放模式,在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的關系中尋找一種可持續性的平衡。
筆者認為,低碳經濟主要有三方面的涵義:第一,低碳經濟是相對于高碳經濟而言的,通過碳捕捉、碳封存、碳蓄積降低能源消費的碳強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長速度,實現低能耗的經濟發展。第二,低碳經濟是相對于利用新能源而言的,要求盡可能實現經濟與碳排放逆向增長,通過能源替代、發展低碳能源和無碳能源控制經濟體的碳排放彈性,減少經濟增長對碳排放的依賴,實現開發利用新能源。第三,發展低碳經濟是相對于人的自主能動行為而言的,其含義還應包括改變人們的高碳消費的不良取向,降低碳消費,減少化石能源的消費量,倡導低碳環保健康節約的綠色生活模式。
(二)低碳經濟的立法現狀
1、環境保護立法。我國早在1989年就已經頒布實施了《環境保護法》,為了應對氣候變化,低碳減排,我國又先后制定了《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2006年末到 2007年,相關部門相繼公布了應對氣候變化的方案、報告、專項行動等,對我國的環境可持續發展作出規劃和指導;2008年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對相關循環經濟的基本管理制度、再利用、低能耗、新能源開發以及相關鼓勵措施等進行了法律規定。縱觀環境相關法律,多是以控制污染為主體,不過這部法律對節能減排、可持續發展和轉變經濟發展模式作出規定,成為低碳經濟立法的基礎。
2、能源保護立法。能源是經濟發展的基礎,對能源立法會切實保障國民經濟的高速發展。早在1986年國務院就制定了《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通過對能源進行統籌管理,鼓勵創新節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等內容的規定,促進可持續發展。后來國家相繼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使得我國在主要礦產資源、能源的開采、生產和合理配置上擁有了法律上的強制性說明。隨后,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節約能源為國家的一項長遠戰略方針被正式提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節能減排有了法律規定。幾年間的法律整合了我國多年來相關節能政策的經驗,為以后的能源立法發展奠定了基礎。2010年,《可再生能源法》通過了正式修訂,國家鼓勵相關產業的發展,推崇低能耗使用,推行能源的有效利用,現在看來,這些都是低碳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也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所以低碳經濟立法與國家能源相關法律的聯系更加緊密。
二、低碳經濟立法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低碳經濟仍然處在發展初期,相關立法體系尚不健全。低碳經濟立法逐漸顯露出不合時宜的地方,某些相關法律存在漏洞,而一些領域的立法甚至近乎空白,需要建立全面合理的低碳經濟法律體系。
(一)缺乏專門的低碳經濟基本立法
第一,缺乏統領低碳經濟發展全局的法律。我國處在工業化、城市化建設中,正是大量消耗能源,高速發展經濟的重要時期,對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控制達不到完全的統一,去盲目改變碳該規定也是不利于國家整體發展。應以低碳經濟為基礎,增加立法保障,低碳經濟的法律的專門性法律需要快速建立。
第二,碳排放權未進行法律定位。在低碳經濟發展過程中,碳排放權問題同樣不可忽視。碳排放權交易利用金融手段,進行碳排放的有效控制,是一種優質的碳排放金融衍生品。而碳排放權對低碳經濟的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積極制定《碳排放交易法》,使這一調控手段受到法律的肯定與支持,使低碳經濟進一步得到發展。
(二)低碳經濟法律體系尚不健全
現階段,我國尚未形成完整的低碳經濟法律體系,沒有專門性發展低碳經濟的促進法,缺少整體的指導性戰略意見。目前,低碳經濟領域的相關立法零散地存在于由憲法到法律、到行政法規、再到政策規章中,法律結構模糊,缺乏適配性。導致各法律部門、法律等級之間無法形成良好的配合,與低碳經濟某一范疇相關的法律法規重疊與交叉的狀況時有發生。長此以往,不但無法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還會使立法者容易產生對于法律效率的誤判,對未來建立相關法律體系的工作也會產生負面影響,最終造成法律供給與法律需求脫節,形成效率低下的立法制度。當務之急是要建立健全引導低碳經濟發展立法體系,明晰相應的法律結構,才能使法律制度體系化,法律工作系統化。
關鍵詞:可持續發展;能源開發;法制建設
Abstract:China’senergyandenergylegalconstructionareadvancingalongtheroadofsustainabledevelopment.TherealityofChina’senergydevelopmentrequirestheoptimizationofenergystructur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ofenergy,especiallythenewandrenewableenergy.However,bothadvantagesanddisadvantageexistintheexploitationandutilization.Toreasonablyexploitandutilizetheenergy,Chinamustpersistinsustainabledevelopmentprincipleandestablishrelevantlymaturelegalsystemthatfocusesonreasonableenergystructure,protectionandinnovationofenergytechnology,riskresolutionofenergysafety,andproperadjustmentandinterventionofenergymarket.
Keywords:sustainabledevelopment;energydevelopment;legalsystemconstruction
一、可持續發展:中國能源發展及能源法制之路
1992年6月,在巴西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上,183個國家的政府首腦簽署了五個實現和貫徹可持續發展的國際文件,其中《21世紀議程》已成為可持續發展的行動綱領。但是,《21世紀議程》并未直接對能源的使用提出明確的義務要求,而只是在交通通信部分的文本中提及需要更有效更環保地使用能源(注:《21世紀議程》第7.5段建議“在人類居住的地方促進可持續性能源和交通系統”。)。為了彌補這種缺憾,在事隔十年后的2002年9月4日,可持續發展世界峰會在南非約翰內斯堡通過了《聯合國可持續發展世界峰會實施計劃》(又稱《約翰內斯堡實施計劃》),該實施計劃規定了《21世紀議程》遺漏的能源建議,將能源政策作為可持續發展議程中的核心部分,各國同意采取聯合行動“以充分增進人們獲得可靠廉價能源服務的機會以及實現在2015年前使貧困人口減少一半的目標”。為此,各國一致贊同以下六項優先性建議:①“加強使用可靠、廉價、經濟上可行、社會上可接受且無害環境的能源服務和資源”。這就要求加速研究氫燃料電池技術,廣泛使用風能和太陽能,或在山區建設適宜的小水電設施。要達到這樣的目標,各國必須“加強地區和國家合作,包括通過能力建設、財政和技術援助支持各國的努力”。②“進一步使用現代生物技術”。此項目承認將現存的農業或林業廢料用做能源財富的機會,使生物質利用商業化,并在農村地區加以使用。③“支持轉向使用較潔凈的液態和氣態燃料,這種使用被視為更加無害環境,社會上可接受且成本效率較高”。④“為了實現第一個建議目標,制定國家能源政策和管理框架,以幫助創造能源部門所需的經濟、社會和體制條件”。⑤“加強國際和區域合作”以便實現上述目標并再次“特別注意農村和偏遠地區”。⑥“加緊協助和促使貧窮人口獲得上文所述的能源系統”(注:《約翰內斯堡實施計劃》第8(a)(b)(c)(d)(e)(f)段,參見[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魯克、[美]理查德·L·奧汀格主編的《能源法與可持續發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禮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原著序言Ι”第10-11頁。)?!都s翰內斯堡可持續發展宣言》及《約翰內斯堡實施計劃》為世界各國的能源發展及法制建設指明了方向:應該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避免功利性的短期經濟目標;應該實行能源與環境、生態和經濟發展相協調的政策;應該利用經濟和技術資源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如太陽能、風能、氫能等)。
1994年我國制定了《中國21世紀議程》,對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以及資源的合理利用與保護確定了總的指導思想、發展模式和具體行動綱領。但是,《中國21世紀議程》只是規定對開發利用清潔能源在稅收、信貸和價格方面給予優惠(注:《中國21世紀議程》在2.16段(d)項規定:對環境污染治理、開發利用清潔能源、廢物綜合利用和自然保護等社會公益性項目,在稅收、信貸和價格等方面給以必要的優惠。),這種規定未能全面和明確地確立能源發展的戰略地位。然而,這種不明晰的狀態很快就得到了矯正,中國的能源發展必須走可持續發展之路,這主要基于中國社會的經濟發展背景和可持續發展的要義:一是中國經濟自2003年進入新一輪高速增長周期以來,再次遭遇了能源瓶頸的限制。2005年,在政府宏觀調控作用下,能源緊張的局面稍微得以緩解,但能源缺口依然存在。二是按照中國目前的發展速度,到2010年,中國石油需求量預計將達到3.5億噸,其中50%左右需要進口。到2020年,中國石油需求量預計將為5億噸,其中60%需要進口。未來中國石油對海外資源的過度依賴和國際市場極大的不可預測性,將給中國經濟安全和可持續發展帶來威脅。三是可持續發展對能源的要求。無論是經濟的發展還是社會的發展,都要以一定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作為前提和條件。如果其發展是以消耗浪費資源和自然生態環境的破壞為代價,實際上是以犧牲他人利益和后代人的利益而求得部分人的發展,這種發展是不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沙掷m發展“既不是經濟發展或社會發展,也不是單指生態繼續,而是指以經濟—社會—自然為中心的復合系統,是使人類在不超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條件下,促進經濟發展,保持資源永續利用和提高生活質量”[1]。能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質基礎,如果能源的利用方式不合理,就會破壞環境和生態甚至威脅人類自身的生存。因而,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建立可持續的能源支持系統和對環境友好的能源利用方式。國家“十一五”規劃明確了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方向,著力提高能源效率、改善能源結構、強化能源儲備,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以達到為國家總體發展戰略服務的目的?!澳茉磻鹇缘母灸繕?,就是要支持和保證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順利實現。一是支持年均7.5%左右的經濟增長速度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能源消費需求;二是能源的生產、消費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三是提高能源供給的安全性。”[2]基于國家發展改革委2007年4月《能源發展“十一五”規劃》的規定:十一五期間應“貫徹落實節約優先、立足國內、多元發展、保護環境、加強國際互利合作的能源戰略,努力構筑穩定、經濟、清潔的能源體系,以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支持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笨梢?,“十一五”期間能源將依循可持續發展理念而發展,并且與我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相一致。在能源建設方面,其總體安排是:有序發展煤炭;加快開發石油天然氣;在保護環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積極開發水電,優化發展火電,推進核電建設;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此種能源建設的總體安排,必須要有法制的支撐和法律的規制。因此,與之相適應的能源法制亦應“與時俱進”。
但是,與能源相關的法律如《節能法》、《煤炭法》、《電力法》等皆是在“九五”期間制定并實施的,由于當時可持續發展所需要的體制和機制條件尚不完備,因而,在法的規范和制度上未能體現可持續發展的豐富內涵?,F階段,能源法制建設應符合能源、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的目標,2005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盡管是在這一大背景之下制定的,體現了可持續發展理念,但是由于過于原則而不具有操作性和具體適用性。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在加快《能源法》的研究和起草,同時在抓緊《石油天然氣法》、《國家石油儲備管理條例》研究起草的前期準備,正在修訂《煤炭法》、《電力法》、《節能法》和《節能用電管理法》等法律法規,這一系列的立法工作將有助于全面推進我國能源領域的法制建設。
二、利弊共存:能源開發利用的客觀現實
能源可按相對比較的方法來分類:①一次能源與二次能源;②可再生能源與非可再生能源;③常規能源與新能源;④燃料能源與非燃料能源;⑤清潔能源與非清潔能源[3]2-3。人們常常將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并稱,這是因為它是能源領域的新技術,“新的和可再生的”是一個完整的含義,在英文中縮寫為NRSE(即newandrenewablesourcesofenergy)[3]25。一般而言,常規能源是指技術上比較成熟且已被大規模利用的能源,而新能源通常指尚未大規模利用、正在積極研究開發的能源。因而,煤、石油、天然氣以及大中型水電被看作常規能源,而太陽能、風能、現代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以及核能、氫能等則為新能源,其中太陽能、風能、現代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為可再生能源,氫能是一種二次能源,其他則為一次能源[4]。
能源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社會進步的重要物質基礎,人類文明的進步實則都和能源的利用息息相關?,F代社會,為了滿足人們的生活需要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得不重視能源的開發利用和新能源的探尋。在今天,失去了能源的支持,社會將是無法想像的。然而,能源的開發利用盡管可以為人們帶來諸多好處,但是也會造成諸多弊端尤其是對環境的損害。事實上,任何一種能源包括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都會對環境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諸如酸雨污染、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樣性減少、溫室效應和全球氣候惡化等。
對化石燃料包括煤、石油、天然氣的開采、燃燒、耗用等,都會給環境帶來損害。煤的開采會污染水質,其燃燒會排出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氣體。在石油的開發利用方面,采油尤其是注水采油會導致地面沉降;采煉中“放天燈”燃燒的廢氣會帶來一定的環境影響;在儲運中的燃爆與泄漏可引起嚴重的環境污染;燃燒中的二氧化碳比煤略少,氮氧化物與煤相似,主要排放物是二氧化硫。天然氣是一種清潔能源,但也排放一定的氮氧化物(NOx)(注:大氣中的NOx幾乎有一半以上是由人為污染源所產生的。NOx污染主要來源于生產、生活中所使用的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的燃燒,是電力、化學、國防等工業以及鍋爐和內燃機等設備所排放氣體中的有毒物質之一。),還有使用與傳輸中甲烷的損失與泄漏,其中還有一些氡隨之進入室內。水力發電盡管屬于一種可再生能源,但也可能引發自然(包括地表、水文、氣候等)、生物(野生動植物)、水體的物理化學性質、社會經濟等方面的變化。在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方面,生物質燃料在較差的爐灶中燃燒容易生成一氧化碳、煙及有機化合物;風力發電是發展最快的能源來源之一,但風力發電中使用旋轉的渦輪會殺死候鳥和本地鳥類;太陽能是一種很有效的能源手段,但太陽能電池在制造中會產生一些有害物質;在地熱利用中,溫泉水中會溶有石頭中的有害物質,地熱發電目前效率不高而且僅限于一些特殊地點,其使用也會帶出地下有害物質;而核能雖然具有比較清潔、產生溫室氣體數量少以及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比較小等優點,但卻存在核輻射的潛在風險以及對核廢料處理的擔憂。高技術能源的研究及生產會有助于氣候環境的改良,但由于技術上的局限,尚不能充分發揮它們的作用,對20億左右至今仍無法獲得可以負擔得起現代能源的人們幫助甚微,相反,可持續發展的新形式會要求一種經濟上可行、滿足需要、自力更生和無害環境的能源(注:有關能源的利弊兩面,可以參見王革華等編著的《能源與可持續發展》,化學工業出版社2005年版,第134-137頁;[澳]艾德里安·J·布拉德布魯克、[美]理查德·L·奧汀格主編的《能源法與可持續發展》,曹明德、邵方、王圣禮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44-51頁。)??梢?,能源的開發利用,總會存在正面和負面兩個向度的影響。如何才能使能源的開發利用趨利避害,無疑是我們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為此,一方面需要在技術層面上進行技術升級,使其盡可能最大限度地開發利用能源,并同時避免或減少不利影響的發生;另一方面需要在管理層面上強化管理質量,提高開發利用質量,并防止因能源管理不當而可能產生的危害。更為重要的是,必須借助法律的手段使能源開發利用最大限度地服務于社會、服務于經濟、服務于環境、服務于可持續發展,同時只有通過法律手段才能有效地防止因能源開發利用而可能產生的不利和損害。因此,興利除弊、趨利避害,必須要有因勢利導、健全完善的能源法制。
三、可持續發展原則的確立與興利除弊:能源法制及其完善
為適應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解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能源瓶頸,就必須要建立一套具有針對性的、切合我國現實的能源法制系統。換言之,我們只有建立了先進、完備的能源法制系統,才可能促進中國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解決能源發展的現實問題,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基于可持續發展理念和能源現實及其未來發展走向的考量,我們應將能源法制作為一項復雜系統的工程,而不能僅從立法層面來尋求問題的解決。因此,我國當前的能源法制建設,除應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創制與修訂外,還應綜合考慮整個能源法律系統的完善以及與相關法律或政策的配套和銜接,并應考慮能源法的貫徹實施、人們的能源法制觀念以及能源法制價值導向等等。限于篇幅,本文專就與可持續發展理念相一致的能源法制原則確立、促進能源合理開發利用的法制保障兩個方面提出建議。
1.可持續發展原則的確立
能源的發展必須基于可持續發展理念。人們一般認為,可持續發展可作為能源發展的一項倫理原則或國際法上的原則。在筆者看來,可持續發展不應僅僅作為能源發展的一項倫理原則,也不應只作為能源國際合作的一項原則,而應該作為一國國內能源法的一項基本原則而得到確立。這是因為:可持續發展奠定了解釋法律、運用法律和發展法律的基調,是所有國家的關鍵性標準[5]。這一基準對于能源法制亦同樣適用,因而,有關能源的法制亦應貫徹這一基本理念,在能源法中確立其為一項基本原則。可持續發展,如果只是作為一項倫理原則或國際法原則而不能作為國內能源法的一項法律原則得到確立的話,那么,可持續發展就只能是一種“軟約束”,缺乏法律的強制力。失去了法律原則和法律觀念的支撐,可持續發展就會呈現出一種“脆弱的可持續性”,最終就會演變為不可持續發展。為保障能源的可持續發展,讓政府和相關企業一起遵循,就必須將可持續發展從倫理原則轉化為法律原則。
可持續能源的倫理原則有三個:一是生態可持續性原則(或稱種際正義原則)。人類必須以一種不危及地球生態系統完整性的方式開發利用能源。二是社會及經濟平等原則(或稱代內正義原則)。個人可以在平等基礎上按適當的標準獲取能源,并應允許其滿足能源需要。三是對后代負責的原則(或稱代際正義原則)。人們必須以一種不危及后代人滿足其能源需求能力的方式開發利用能源[5]。為避免這三項原則僅局限于一種道義或停留在紙面,就需要通過立法加以明確,通過法律的規定予以具體化,從而使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具有可行性和適用性。通過這些具體化的規定,諸如:能源的開發利用應與環境保護相結合,能源的使用應友好于環境;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節約使用能源,減少浪費;應積極提倡、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應建立若干激勵機制;應提高公眾對能源問題的認識和參與程度;應設置能源安全和風險防范機制;能源開發利用的法律責任機制,等等,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由倫理原則向法制原則的嬗變。
2.能源法制保障架構
為保障能源的穩定安全、有序健康、合理利用和可持續發展,系統而健全的能源法制必不可少。為實現“十一五”時期我國能源建設的總體安排(有序發展煤炭;加快開發石油天然氣;在保護環境和做好移民工作的前提下積極開發水電,優化發展火電,推進核電建設;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能源法制應在如下幾個方面建立有效的趨利避害機制:
①在能源結構方面,應實行能源多元化機制?;谥袊茉磧錉顩r和資源稟賦、現有產業與技術基礎,中國能源應建立能源結構調整法制,在法制的層面上落實結構調整的方向、步驟和時段,明確各種能源開采使用的數量與程度,特別是應明確水電、核電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助推措施,等等,從而促成能源多元格局的形成。
②在能源技術方面,應建立技術創新和保護機制。能源的發展和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技術是關鍵。因而,在技術法制方面,應充分支持先進技術和新技術的研究開發、推廣應用。在這方面,我國技術法制的完善還具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諸如技術研發優先領域的確定、技術強制標準的制定、技術研發的資助與獎勵、技術成果的轉化與采購、技術成果的保護、技術開發的合作與商業化等等。
③在能源安全方面,應建立能源安全與風險防范機制。能源安全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能源供給安全;二是能源使用安全。在能源供給安全方面,盡管是在國家戰略高度加以考慮,但尚停留在政策層面,而法制方面的建設幾乎處于空白。只有建立一種穩定的法律機制,方能克服能源供給面臨的不穩定性和消除不可預期的風險。為保障能源的安全供給,法制應倡行:第一,節能,大力發展節能產品,降低能耗;第二,儲能,實行能源儲備制度;第三,開能,即開發替代能源,加強新能源技術開發,以替代傳統化石燃料能源等。在能源使用方面,則應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確立各類主體的安全義務,通過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濟等多種途徑,防范風險的發生或使風險損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④在政府干預方面,應建立政府適當作為機制。由于能源不僅僅是一個使個人獲益的私物,它還同時涉及公眾事務,而且還與社會經濟和環境保護問題密切相關,因而,如果采取完全放任的自由主義(或稱非干預主義),就可能產生“公共地悲劇”,能源開發利用的社會成本和環境成本將外部化。但是,如果政府進行過多干預,則能源的開發利用和發展就會失去動力,就會扭曲能源市場,同樣也是行不通的。因而,必須建立一種適當干預的機制,政府應在適當的領域以適當的方式干預能源產業和市場,諸如采取行政計劃、行政許可、行政指導、政府補貼、稅收激勵、優先采購等措施。
⑤在市場調節方面,應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場機制。能源開發利用不可能完全和永久地依靠政府和行政干預,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主要并最終應依靠市場。在有序競爭的作用下,市場比政府能更好地配置資源。在市場機制方面,國家應通過法制,明晰能源產品的產權、確立公平的交易機制等等。但是,由于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在開發推廣的前期,其成本高昂,往往無法與常規能源站在同一起跑線上競爭,因而為了鼓勵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就可以在立法上采取一些促其走向市場的舉措,如實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限制交易許可制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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