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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概述
隨著科學技術和經濟全球化的迅速發展,金融與科技二者都已經成為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并且二者呈現出一種相互影響的關系。一方面,良好的金融環境有利于實現科學技術的蓬勃發展,從而成為大幅度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的基礎和保障。另一方面,科學技術的發展會必然促進包含金融業在內的全社會的變革,并且會加速金融現代化的進程。同時科技的發展也將進一步的激活金融資本,促進我國金融業改革和發展,科技與金融的相互融合是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保障。然而在現如今的社會中,如何完美的實現科技與金融的有機結合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
二、內蒙古在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方面的現狀
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科技創新能力的認定和各國發展的一般規律,全國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占GDP的比重如果低于1%,該國家和地區明顯缺乏創新能力。內蒙古的R&D經費投入由2000年占GDP總值的0.24%,逐年有所提升,但其增長速度相對緩慢,而且始終都沒有達到1%的水平,2011年內蒙古R&D經費投入強度僅為0.59%,在全國的31個省、市、自治區中位于第28位。
依據《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 (2006-2020年)》,為實現科教興區戰略,推進自主創新,建設創新型的內蒙古,內蒙古政府為此制定了“要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社會化、市場化、多元化的科技投入體系,力爭實現全社會研究開發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例到從2010年的1.5%,實現2020年的2.5%的政策目標。”據內蒙古統計局數據顯示:2012年,內蒙古完成生產總值15988.34億元,在全國各省、區、市中排第15位,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11.7%,從2008年到2012年,GDP的增長速度分別為17.8%、16.9%、15%、14.3%、11.7%;按此計算,為建設科技創新體系,每年至少需要投入人民幣100億元且都用于開發研究(按不變增長率計算)才能實現科技投入占GDP的1.5%及以上的目標。
然而,截至2011年底,全社會研究開發投入占本地區生產總值的比例只達到了0.59%。以如此緩慢的速度,到2020年實現科技投入占GDP總值的2.5%的目標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這就需要建立一個強有力的現代區域金融支撐體系,高效率地配置金融資源,并建立金融資源配給的長效機制,是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途徑也是必經之路。
三、內蒙古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制約因素分析
(一)全社會利于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外部環境不佳
高科技產業獨特的技術經濟特點和融資特點需要政府發揮積極作用。因此,政府在科技創新融資體系中存在著重要的職能,通過制定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優惠政策,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法律保障系統、信息服務體系、科技傾斜的投資機制以及行之有效的稅收優惠制度等,對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活動起到應有的宏觀引導和調控作用,為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提供外部保障。
(二)多層次的金融支撐體系不健全
缺乏多層次的金融支撐體系是科技創新投入不足的主要因素。科技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并且過度依賴財政科技的投入是內蒙古缺乏科技創新能力的主要瓶頸。內蒙古地區屬于欠發達地區,金融服務體系滯后,整體金融密集度較低,金融市場化程度低,至今尚未形成多層次、多元化的金融市場體系,嚴重制約了科技創新的發展和創新能力的提升。
(三)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渠道不通暢
內蒙古地區金融市場欠發達,市場運作不規范,風險投資發展滯后,而創業板市場的進入門檻較高,導致高新技術企業的直接融資困難。同時,銀行信貸的逐利行為致使信貸配給出現偏好,這是由于內蒙古資源優勢的利潤空間促使銀行把較多的金融資源配給到優勢產業中去,進而出現高新技術企業的“信貸配給”問題。加之,企業科研經費自我留存比重不足,難以支撐科技創新。
(四)自主增長的財政科技投入機制不成熟
內蒙古財政科技投入無論是從所占GDP的比例,還是從政府的財政支出比例來看,都比全國平均水平在相應階段的支出比例要低得多。即使是在絕對額大幅增長的同時,科技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也沒有相應的提高而是出現了下降的趨勢。自主增長的財政科技投入機制的缺乏,使得財政科技投入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呈現出逐年下降的趨勢。
四、內蒙古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發展對策
(一)營造良好的科技創新外部環境
1.轉變政府職能為科技創新服務
政府重點圍繞金融服務于科技創新的目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堅持以市場化為導向,以政府考核評價和政策支持為引導,設立專項資金專門用于獎勵和扶持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突出貢獻者和企業,補償金融支持科技創新企業的信貸風險。并且,政府部門與監管部門聯手推出促進科技金融結合的指導政策。政府部門與監管部門對科技金融發展最大的貢獻并不在于直接的資金支持,更重要的作用在于制定相關的政策進行正確引導、制定有利于自主創新的政策。
2. 健全金融支撐科技投入的制度及法律
一是,加強信用體系建設,通過開展科技企業信用征信和評級,實現高新技術企業與政府部門、金融管理部門、銀行機構、融資擔保和價值評估等機構的有效對接。二是,加強人才制度建設。培育創新人才隊伍,進行科技金融創新,人才特別是創新創業人才是關鍵。因此要確立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布局,加快建立健全人才引進、培養、任用和評價制度,優化創新創業人才隊伍結構,逐步完善人才發展的支撐平臺。總之,要建立健全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體制機制,充分調動人才的創新積極性。三是,為金融支持企業科技創新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使企業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金融支持獲得更快、更好的發展。
(二)構建多層次的金融機構支撐科技創新體系
首先,形成政策性銀行金融配給和商業銀行信貸支持相結合的融資體系。
政策性銀行是科技創新的基礎力量之一,而商業銀行是科技創新的重要推動力量。政策性銀行要增加科技創新方面的金融配給的同時,商業銀行應提高科技創新的信貸支持。只有政策性銀行金融配給與商業銀行信貸支持相結合,才能更好地滿足不同層次企業、不同階段的科技研發融資需求,提高本地的金融配給服務,增強企業的金融科技創新能力,從而實現銀行和科技創新的無縫對接。
其次,加強擔保機構的建設。
擔保業作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主渠道。要引導擔保機構創新擔保模式,以政府出資增信、組團擔保、集合貸款為手段,聯合多家擔保機構與商業銀行搭建科技型中小企業統借統還優惠貸款平臺,為其提供小額度、低利率、低擔保費的擔保貸款。
最后,大力發展內蒙古風險投資事業。
通過內蒙古風險投資的發展,確立起民間資本進入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長效機制。扶持和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參與科技創新型企業的投入,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引導私募股權基金的規范發展,制定和實施鼓勵風險資本直接投資于科技創新的金融支持政策。通過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參與度的不斷提高,確立起民間資本進入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長效機制。
(三)拓寬企業科技創新的融資渠道
金融機構在加強信貸支持科技創新的力度的同時,企業也要提高留存收益用以加強科研投入經費。更重要的是,內蒙古應大力發展相對滯后的資本市場,讓資本市場成為企業進行科技創新的主要渠道,進而實現各個層次的企業、各個發展階段的融資銜接。采取支持和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股份制改造,完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公開轉讓制度,支持具備條件的高科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行股份公開轉讓。進一步發揮技術產權交易機構的作用,統一交易標準和程序,建立技術產權交易所聯盟和報價系統,為科技成果流通和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非公開方式進行股權融資提供服務。另外,由于大部分高新技術企業是新興企業,其在股票融資的資本規模和經營年限方面未能滿足法律的要求,因此應根據具體情況適當降低標準,同時放松高新技術企業在風險投資規模以及投資方向、數量、運行機制等方面的限制,解決高新技術企業外部融資困難。
(四)不斷加大政府財政投入
建立以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為主的科技投入體系,保障金融支持內蒙古的科技創新。內蒙古作為欠發達地區,其財政收入在科技方面的投入還遠遠不夠,很難落實自治區政府提出的“全社會研究開發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例到2020年達到2.5%”的目標,因此在加大內蒙古政府財政投入的同時,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對內蒙古科技創新的投入,只有中央和本地政府的“雙管齊下”,才會在內蒙古科技創新中起到關鍵的促進作用。
與此同時,形成多元化和多渠道科技投入機制。一方面,要創新財政科技經費對企業的科技投入機制。政府對企業的技術創新不能一味地采取一次性無償資助方式,而要根據項目不同特性采用無償資助、風險投資、以獎代補、償還性資助等方式。要將財政科技投入重點從資源配置逐步向促進多元化創新投入靠攏。另一方面,財政科技經費的投入需在保證科技經費增幅高于財政的經常性收入增幅的前提下,運用財政、稅收、金融等各項政策積極引導企業加大科技投入,促使企業逐步成為科技投入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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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科技創新 創新型國家 金融體系 作用機理 問題 構建 自主創新
2006年,我國提出建設創新型國家,隨之公布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愈加突出了自主創新在經濟社會發展、國家建設上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將科技創新推上了一個極具戰略意義的位置。技術創新在促進經濟增長上有著關鍵性作用,這在理論上已經得到了充分的論證和闡述。想要技術創新不斷發展,必然要建立與之相適應的配套制度,最重要的是構建技術創新的激勵機制。而金融創新和金融制度的安排能夠大大減少技術創新的不確定因素和交易成本,形成有利于技術創新的激勵。
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金融創新和金融制度安排對技術創新的作用越來越大,金融體系已經成為影響技術創新發展的主要制度安排之一。從經濟學領域考慮,技術是“第一生產力”,資本是“第一推動力”,應充分利用資本的推動力帶動第一生產力的發展。所以在全力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當下,迫切要求構建金融支撐體系以推動科技創新的發展,促進高新技術產業規模化發展,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水平。對此,有必要研究我國技術創新的金融支持存在的問題,以探索適合于我國現狀的科技創新金融支撐體系,為我國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和科技水平的增強提供強大動力。
一、我國科技創新金融支撐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作為第一生產力,技術創新是一國經濟持續增長的內在動力源泉與主導要素,在理論上已經得到了精辟的論證。可是技術創新的實現需要有強大的推動力予以支撐,而合理的金融制度安排則是推動力形成的關鍵因素,激勵著科技創新工作的開展,是科技創新中一個不可獲取的制度安排。但是就我國金融服務現狀來看,尚未形成從科技研發到成果轉化對接的完整體系,金融對科技創新的支撐服務明顯不足,科技創新難以發展。那么,我國科技創新金融支撐體系存在著怎樣的問題呢?將從下幾個方面進行扼要闡述。
(一)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的發展脫節
近些年,我國金融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使金融創新和改革不斷深化。可是創新與改革的重點是向市場金融轉型,忽視了實體經濟和是虛擬經濟之間的良性活動,尤其是沒有注意培育創新資源金融化與創新知識資本化的金融機制,導致科技創新缺乏強大的動力機制和運行機制,使科技創新力有所不足。
(二)投融資體制的非市場化
一直以來,以政府和商業銀行為主體的投融資機制主導著我國的技術創新,雖然在我國技術創新起步階段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這種投融資機制阻礙了風險資本的形成與產業化,將社會資本拒之于技術創新領域之外,導致我國技術創新對政府資本和銀行信貸資本的過度依賴。可是政府資本數量有限,無法發揮有效的導向作用,加之銀行功能得不到充分發揮,造成科技創新缺少足夠的資金支持,后勁不足。
(三)金融支撐結構單一
就我國而言,科技創新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銀行,資金途徑相對狹窄。然而,西方一些國家的科技創新資金來源途徑非常廣泛,有個人、企業、銀行及國外投資者等,比如美國。之所以呈現出這樣現狀,主要原因在于沒有充分利用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的投資力量來創造一個支撐于科技創新的體系和環境,從而導致科技創新工作開展不暢。
(四)金融對科技創新的服務力度不夠
一般而言,在科技創新上的金融投資存在著較大風險,金融機構出于資產保護的目的,往往不愿主動向高科技企業提供貸款,對科技創新工作的支持力度遠遠不夠。
(五)主板市場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功能弱化
我國主板證券市場經過多年發展,雖然已初具規模,但是市場機制仍完善,市場形態和結構比較粗放,缺乏支持科技創新的制度和機制。
(六)財政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政府財政對科技創新的支持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財政預算撥款,二是貸款投入。從雖然科技創新對政府財政有著很高的依賴性,政府財政投入對科技創新也起到了顯著作用,但是這種支持必定是有限度的,不能滿足科技創新發展的需求。而且從原則上講,政府財政支持的主要目的是為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為國家長遠發展而考慮,直接用于科技創新的投入實則并不多,更何況投資風險較大的高新技術。
二、關于科技創新金融支撐體系建設的幾點看法
從上文中不難看出科技創新金融支撐體系建設中的存在的問題和矛盾,構建適應于我國國情的科技創新的金融支撐體系對社會經濟發展、創新型國家建設都有著重要的意義。更何況我國目前處于經濟發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的關鍵時期,只有加強科技創新,促進產業升級,才能促進經濟社會的長久發展。面對這樣的形勢,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金融支撐體系予以作為科技創新的重要支持力量和保障,具體構建措施如下。
(一)創設良好的外部環境
外部環境主要包括政策環境、信用環境和法治環境。在政策環境上,在允許范圍內要求中央和各級地方在政策上給予充分支持,引導金融支撐體系建設工作逐步展開;在信用環境上,全力提升科技創新主體的金融信用程度,促進資本不斷投入到科技創新領域中;在法治環境上,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步伐,為科技創新主體、投資主體及其它各方權益提供健全的保障。
(二)積極發揮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首先,積極設立政策性科技發展銀行,專門為科技創新領域提供服務。由于當前我國銀行機構對科技創新的支撐力度有限,為了拓展支撐力量,有必要設立政策性科技發展銀行。然后,建立多層次的覆蓋廣泛的政策性擔保體系,鼓勵更多的投資者將資金投入到科技創新領域中來,從而拓寬資金渠道、增加資本投入,解決融資困境。最后,積極發展政策性科技保險。鑒于科技創新有著較大風險,就要對這一風險進行有效控制,而發展政策性科技保險的目的就在于控制科技創新風險,引導更多資金流入科技創新領域,降低投資風險。
(三)加大商業銀行的支持力度
商業銀行作為科技創新資金的主要來源之一,在科技創新今后工作仍然依賴于商業銀行的支持,同時應該持續加大商業銀行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商業銀行對科技創新的推動作用。首先,逐步提高商業銀行在科技創新項目上放貸的積極性。為了做到這一點,可采取“基準利率加風險溢價”,即在科技創新貸款初期執行基準利率,待科技創新取得收益時再獲得相應的風險溢價。然后,積極開展商業銀行創新工作,包括管理方式、管理理念、業務模式等,商業銀行整體實力的提升可以為科技創新帶來更大支持。最后,設立科技銀行。同前面提到的政策性科技發展銀行一樣,科技銀行也是為開展科技創新項目的企業放貸,全力支持科技創新項目的開展。如果科技銀行短時間內無法設立的話,可以考慮建立該服務內容的金融服務公司,再逐步過渡為科技銀行。
(四)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并不斷使之完善、健全
首先,逐步擴大創業板市場規模。創業板市場的存在能夠為處于初創期的科技創新型企業提供資本市場的各項服務,促其快速成長并推動科技創新成果的轉化。從這一層面考慮,創業板市場規模的擴大可以強化對科技創新企業的服務力度,推動科技創新企業發展。其次,逐步完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是多層次資本市場重要的組成部分,是高新技術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蓄水池”和“孵化器”。這一系統的完善,提高高新技術企業股權轉讓的服務質量,使科技成果轉化更為便捷。然后,大力發展企業債券市場。債券融資是企業外部融資的重要渠道,為了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對科技創新的推動作用,需要全力發展企業債券市場,為企業以供更好的外部融資環境,使更多的資本流入高新技術企業。最后,完善科技產權市場。由于相當一部分高新技術企業缺乏科技成果轉化的能力,為了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發展,就必須逐步完善科技產權市場,為科技成果轉讓提供規范場所。
(五)完善風險投資機制
在風險投資機制建立與完善上,要借鑒國際上一些成功的經驗,逐步引導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資本流入科技創新領域,既可以滿足其資金保值增值的要求,也可以促進風險投資的發展。與此同時,注意拓展風險投資的退出渠道,只有具備通暢的退出渠道風險投資才能實現良性循環并得以不斷成長壯大。
三、結束語
總而言之,科技創新需要金融業的服務和支持,因而為了全力開展科技創新工作,必須建立科技創新金融支撐體系,為此就要創設良好的外部環境、積極發揮政策性金融作用、不斷增大商業銀行的支持力度、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完善風險投資機制,形成一套科學合理、可行性高的科技創新金融服務體系,為科技創新提供堅實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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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regional sci-tech finance development competitiveness reflects the ability of technology and financial promote each other. The paper analyzes the connotation of sci-tech finance, constructs a evaluation framework of regional sci-tech finance development competitiveness and uses AHP-TOPSIS methods to evaluate the regional sci-tech finance development competitiveness of Yangtze river economic belt. The result shows the lower reaches of the Yangtze River economic belt competitiveness of sci-tech development leading the upper reaches of the region. Moreover,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feasible suggestions.
P鍵詞:科技創新;長江經濟帶;科技金融發展競爭力
Key words: sci-tech innovation;Yangtze river economic belt;competitiveness of sci-tech finance development
中圖分類號:F83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7)04-0023-04
0 引言
科技創新已成為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國力的戰略支撐,科技創新的實現需要金融的強力助推,科技與金融的融合不僅能夠相互激蕩、互為補充,而且將“裂變式”地激活經濟社會發展的深層次活力,增強經濟發展新動力。我國十三五規劃綱要中強調要完善現代金融體系建設,支持科技金融發展。長江經濟帶東起上海,西至攀枝花,覆蓋11個省市,面積約205萬平方公里,人口和生產總值均超過全國的40%,是中國經濟重要支撐帶,也是科技金融發展的重點區域。據此,對該區域科技金融發展競爭力進行評價和研究,有助于發現科技金融發展中的差距,相互彌補不足。
“科技金融”這一概念,國外學者并沒有明確提出。1912年,經濟學家熊彼特在《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首次提出了創新的概念,并指出金融是驅動創新和科技產業化的重要力量[1]。隨著社會進步,金融與科技之間的關系逐漸密切,相關研究更是層出不窮。Stoneman等通過調查研究英國的創新活動,發現金融能夠促進創新活動的發生,對小規模企業和高技術產業的作用尤其明顯[2]。Seokchin Kim等通過研究2000-2008年韓國上市公司的數據,發現間接的外部融資阻礙技術創新活動的發生,與之相反,直接的外部融資活動對技術創新起促進作用[3]。近年來,國內學者也十分關注科技金融的相關研究。趙天一,結合戰略性新興產業成長規律,深入分析科技金融的內涵及其與技術創新的關系,并從公共科技金融、混合科技金融和市場科技金融的角度設計戰略型新興產業科技金融的支持路徑[4]。梁偉真等在分析科技金融體系構成的基礎上,從科技金融結構、科技金融的發展程度、科技金融效果以及科技金融環境這四個方面構建科技金融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5]。除了研究科技金融的發展路徑及評價體系以外,學者們在科技金融支持對科技創新的影響領域的研究處于起步階段。徐玉蓮等利用1994-2008年時間序列數據,對我國科技金融發展與技術創新進行了Granger因果檢驗,認為財政科技投入、科技資本市場與風險投資支持對技術創新具有促進作用,但銀行科技信貸對技術創新的作用不顯著[6]。蘆鋒[7]、張玉喜[8]等則采用我國各省市的面板數據研,實證分析中國科技金融投入對科技創新的作用效果。
綜上所述,科技金融是科技和金融發展到一定階段后,融合而生的新產物。目前有關科技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科技金融概念界定、發展路徑、支撐機制以及與科技創新關系上,研究體系并不成熟,對科技金融發展競爭力的研究屈指可數。科技金融是推動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地位舉足輕重。長江經濟帶包羅中國經濟的發達和欠發達地區,對該區域科技金融發展競爭力進行評價,有助于促進科技金融穩健地發展。為此,本文以科技創新為導向提出長江經濟帶科技金融競爭力概念,構建AHP-TOPSIS測評模型,對長江經濟帶科技金融發展競爭力進行定量評價和區域比較,以期找出各地區科技金融發展的優勢和劣勢,為各地區科技金融發展找到新的突破口。
1 區域科技金融發展競爭力評價框架
1.1 區域科技金融發展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
有關區域競爭力的研究層出不窮,中外學者們觀點各異,主要有財富創造論、資源配置論、產品提供論、經濟實力論、綜合論等五種論調[9]。本文將區域科技金融發展競爭力定義為經濟區域在科技創新的指引下,促進科技與金融的融合,有效吸引及合理配置科技金融資源,使公共科技金融和市場科技金融良好發展,從而加速科技創新能力。
根據科技金融發展競爭力的內涵,遵循完備性、針對性、可操作性等原則,構建區域科技金融發展競爭力評價框架。科技金融發展競爭力包括科技金融資源、公共科技金融發展水平、市場科技金融發展水平、科技金融效果四個維度。科技金融發展競爭力的基礎是科技金融資源,核心是公共科技金融及市場科技金融發展,目標是科技金融效果。科技金融資源競爭力著重從投入的資源比例角度出發,包括科技人力資源、研發機構資源以及通訊網絡資源三方面;公共科技金融發展水平側重于政府科技金融的投入力度;市場科技金融發展水平則包括金融科技貸款額、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數、科技型上市公司等相關方面;科技金融效果重c考察科技產出成果的效率,包括科技論文數、申請專利受理數、申請專利授權數、技術合同輸出數、技術合同輸出金額、高技術產業主營業務收入等方面。各項的具體指標如表1所示。
1.2 數據來源
考慮到數據的真實性和可得性,本文選取2013年長江經濟帶11個省市的數據進行研究。相關數據主要來源于2014年《中國科技統計年鑒》、《中國金融年鑒》、《中國創業風險投資發展報告》、《中國證券期貨統計年鑒》、《中國高技術產業統計年鑒》和WIND數據庫,缺失數據用內插法和趨勢外推法獲得。
2 AHP-TOPSIS組合評價模型構建
2.1 確定指標權重
本文通過層次分析法(AHP)和德爾菲法來確定科技金融發展競爭力指標權重。首先在專家客觀評分的基礎上,分別構造各層判斷矩陣,并進行層次單排序;然后根據單排序結果,經過總排序計算和通過一致性檢驗,得到層次總排序和指標權重(表2)。
2.2 構建評價模型
TOPSIS法是一種逼近于理想解的排序法,基本原理是借助多目標決策中的正理想解和負理想解的距離來評判對象進行排序[10]。本文構建區域科技金融發展競爭力的AHP-TOPSIS評價模型,對區域科技金融發展分項競爭力和綜合競爭力進行評價。
3.2 結果分析與建議
本文通過AHP-TOPSIS方法,對長江經濟帶科技金融發展競爭力從科技金融資源、公共科技金融發展水平、市場科技金融發展水平、科技金融效果4個維度來進行分析發現:①長江經濟帶下游地區的科技金融資源能力在長江經濟帶中遙遙領先,科技金融資源相對貼近度均高于0.550,而中下游地區則徘徊在[0.050,0.300]的區間內,中下游地區差距較小,下游地區的科技金融資源已經積累到相當高的水平,而中下游地區,科技金融資源相對欠缺,云南、貴州等地甚至較為匱乏。從某些具體分項指標看,差距則更為明顯,地區間的科技資源能力與科研機構數量及經濟發展水平等直接相關。2013年上海研究與開發機構數研究與開發機構數高達380個,近乎為排名最末的重慶的12倍。②長江經濟帶下游地區公共科技金融發展最好,上海市依然遙遙領先,R&D經費內部支出來源于市場資金數額高達2455541萬元,相對貼近度為1,表明上海十分注重科技金融的發展,政府資本投入較高。中下游地區相對落后,但四川超過江蘇和浙江,以1527764萬元市場科技金融融資金額躍居第二,政府投入力度較大。③市場科技金融是科技金融不可替代的一部分,包括以市場為主的各種科技金融資本形態和要素,影響著科技金融的發展走向。江蘇市場科技金融發展在長江經濟帶中位列第一,相對貼近度為高達0.863,浙江(0.600)和上海(0.407)緊隨其后,剩余九省市市場科技金融相對貼合度整體偏低在[0.020,0.250]的范圍內波動。④科技金融效果反映了科技創新性產出,科技金融運作的最終目的就是提高科技創新性產出。江蘇省科技金融效果相對貼近度高達0.998,在長江經濟帶的省市中大幅度領先,位列第一,上海(0.467)、江蘇(0.428)則分別排名第二、第三,長江經濟帶下游地區,其他省市科技金融效果相對貼近度在[0.005,0.300]的區間內波動。
整體而言,長江經濟帶中科技金融發展水平排名第一的為江蘇,相對貼近度為0.732,上海(0.544)和浙江(0.513)分別位列二、三,下游地區整體發展水平較高。長江經濟帶中游地區,科技金融發展水平相近,湖北科技金融發展均衡,整體水平較高,而江西省綜合排名較為靠后,尤其是市場科技金融發展水平在11個省市中處于倒數第二的位置,影響較大。長江經濟帶上游地區中,四川綜合排名第四,公共科技金融發展水平較高,起到了良好的引導和示范作用,重慶、云南、貴州則發展落后,貴州科技金融資源、公共科技金融發展水平、科技金融效果都處于末位,科技金融發展水平遠遠落后于長江經濟帶下游地區。
通過研究比較長江經濟帶11省市科技金融發展狀況,各省市應從現有資源出發,著力補齊短板,找準優勢,重點突破。首先,長江經濟帶下游地區,盡管科技金融發展競爭力具有壓倒性優勢,應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科技金融產出效率,同時上海和江蘇應當積極發揮其輻射引領作用,帶動長江經濟帶中的其他地區科技金融的發展;而浙江應著力加強公共科技金融發展短板,加大政府財政科技投入力度,以政府為主導,打造特色科技金融公共服務平臺,完善公共科技金融服務體系,不斷提升科技金融競爭力。其次,長江經濟帶中游地區科技金融發展平穩,應當把握機遇,穩中求進,湖北、安徽以及湖南科技金融發展各方面處于中上游水平,仍需積極整合科技金融資源,推進公共科技金融和市場科技金融的發展,提高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江西科技金融發展競爭力偏低,市場科技金融發展滯后,應當不斷完善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盡量滿足用戶科技金融貸款需求,同時加強創業風險投資機構監管力度,杜絕管理亂象,促使其更好的為科技型公司發展提供資金保障。另外,長江經濟帶上游地區,科技金融發展整體落后,尋找優勢,做好長遠規劃是這一區域科技金融競爭力提升的突破口;四川省要充分發揮公共科技金融的導向作用,整合科技金融資源,擴大科技金融市場,提升科技成果產出和轉化是當前科技金融發展的重中之重;相比之下,重慶、云南、貴州科技金融發展中的短板密集,重慶要將促進公共科技金融發展放在首要位置,云南和貴州則應大力推動科技資源和金融資源有效對接,努力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資體系,促進技術、資本、人才等創新要素向科技型企業、新興產業、科技園區集聚,為創新型建設和經濟轉型升級提供有力支撐,全面提升科技與金融結合水平。
4 結論
本文通過分析科技金融的內涵,構建區域科技金融發展競爭力評價框架,運用AHP-TOPSIS評價方法對長江經濟帶科技金融發展競爭力進行評價。研究結果表明:科技金融發展競爭力具有較大的區域差距,長江經濟帶下游上海、江蘇、浙江競爭力最強;中游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次之;上游除四川競爭力較強外,重c、云南、貴州處于末位。長江經濟帶下游省市科技金融發展良好,科技金融資源有進一步優化空間。中下游地區普遍綜合競爭力整體偏低,科技金融資源欠缺,科技金融效果不佳,需要補齊短板,尋求重點突破。為此,本文從各地區的實際出發,給出了相應的發展策略和建議。
長江經濟帶下游地區科研機構眾多,經濟發展狀態良好,已經進入了良性循環階段,是科技金融發展的引領者。而中下游地區相對落后,人口,經濟,環境全面不占優勢,此時需要突出政策優勢,更需要政府在多個層面來提供政策優惠,引入高端優質科技項目落地,提供金融稅收優惠,提升吸引力,突出特色。落后地區應結合現有科技與金融資源條件,牢牢抓住科技金融服務主體,確定階段目標,有所側重,突出特色,務求實效,將試點創新方案落在實處,尋求重點領域的突破,提升科技金融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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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農企業科技創新活動基本情況在山西省品牌發展戰略的推動下,各地不斷加強品牌扶持力度,涉農企業的品牌意識也不斷增強,積極打造自主品牌。2012年山西省有11個商標被列為中國馳名商標,其中涉農企業占了9個,分別為:醋2個,小米1個,紅棗1個,精制堅果仁、加工過的花生等1個,食用油1個,農資類2個。2013年山西省又新增4個中國馳名商標,分別是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的“汾”、山西郭氏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的“郭國芳及圖”、山西太谷通寶醋業有限公司的“明泉寶及圖”、山西糖酒副食有限責任公司的“盛唐SHENGTANG及圖”。與此同時,科技創新作為樹品牌、興企業的有力途徑越來越受到企業的重視,紛紛成立自己的研發中心,主動與農業科研單位開展科技合作,不斷研究和開發新產品。2.政府對科技創新的相關政策措施山西省對農業科技創新非常重視。近年來,在山西省科技廳的推動下,各級科技部門通過農業科技創新工程和“星火計劃”、“攻關計劃”等項目的實施,積極培養農業科技創新團隊,建設科技創新示范園區,培植具有創新發展能力的龍頭企業,為涉農企業的科技創新提供了科技支持和人才支持,扶持了一大批產業帶動明顯,科技含量高的優秀高科技涉農企業。另外,針對山西省農產品加工企業基礎相對薄弱,發展規模較小,農產品加工轉化率低等問題,實施了“513”工程,幫助企業提升科技創新能力,支持企業品牌發展戰略,并在財政、金融、稅收、土地、電價和行政性收費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和優惠。資金方面,科技創新投入不斷加大,從2010~2012年,省本級財政科技支出共計42.11億元,年均增長24.51%。另外,設立專項資金,每年投入1840萬元用于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二、山西省涉農企業科技創新面臨的問題
1.創新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一些涉農企業的誕生和快速發展,源于其擁有某項新工藝、新產品或新技術,得益于企業家對技術創新的偏好和與技術專家及科研機構的密切聯系。科技創新在這類企業的發展中處于核心地位,因此企業從成立伊始就非常重視對新技術的開發。而其他大部分企業由于受企業負責人綜合素質的影響,大多對科技創新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將其盈利點放在生產勞動密集型的產品上,依靠低廉的農村勞動力來實現。企業的創新意識不強還體現在企業存在“簡單的拿來主義”和“等要靠思想”。這些思想的存在導致企業進行自主研發的活動減少,不能根據企業自身特點尋求創新機會,開拓市場,從長遠來看,是不利于企業發展的。2.企業內部創新機制不健全完善的企業內部創新機制(包括創新組織機構、激勵機制和創新文化等)是企業進行科技創新活動的制度保障,對企業創新能力的提高至關重要。涉農企業中擁有完善的內部創新機制的企業所占比例是很少的,即使是國家和省級認定的產業化龍頭企業,大部分也未能建立企業架構內的科技創新組織機構,創新文化和相應的激勵機制更是缺乏。許多政府部門出臺的專項技術創新支持政策,很難在企業內部找到對應的承載機構,使項目缺乏實施條件和基礎。從國家鼓勵企業進行科技創新的角度看,很難取得明顯的效果。3.企業科技創新人才短缺科技創新人才決定著企業的科技創新水平,所以擁有掌握先進技術和綜合素質較高的創新人才,是推動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提高的重要因素。目前,涉農企業普遍存在研發人員不足和科技創新人才相對短缺的問題。一方面,相對于其他類型的企業,涉農企業一般分布在相對偏遠的農村和郊區,而且待遇普遍較低,農企自身科研底子薄弱,難以吸引和留住高層次的研發人才,造成涉農企業科技創新人才在數量上短缺;另一方面,現有的科技創新人員綜合素質較低或因缺乏一定的創新氛圍而使創新能力的發揮受到限制,使涉農企業科技創新人員,在質量上難以滿足企業自身發展需求。4.企業科技創新投入不足資金投入不足嚴重制約著企業科技創新活動的開展和創新能力的發揮。[2]從資金來源上看,政府對農業科研的投入大部分流向了科研院所,涉農企業可申請的資金和項目所占比重很小,政府出臺的直接扶持政策也只是針對認定的少部分重點產業化龍頭企業,相比涉農企業數量眾多的現實,總的扶持規模和力度還相差很大。另外,部分涉農企業由于規模小、基礎差、知名度低等原因,從銀行貸款受到一定的限制,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因門檻高而難以實現,企業民間融資渠道不暢等都限制了企業在科技創新方面的資金投入。從資金的用途上看,目前,涉農企業用于科技創新的投入大部分是引進新設備、新工藝和新產品,或用于機器設備的更新改造和專利的購買,真正用于企業自主創新的比重非常低。5.科技市場和信息服務平臺不完善科技市場發育的規范程度和科技信息服務的有效性,決定了企業尋求外部合作的交易成本和對外部技術資源的有效利用率。涉農企業發育較晚,企業規模不大、人才缺乏,總體上自主創新能力還不是很強,依靠外部資源可以降低企業自主創新的風險,是企業解決自身技術創新難題的有效途徑。隨著技術進步的加快和企業的發展壯大,企業的技術創新在未來會傾向于根據企業對市場的判斷而形成創新的需要,通過集成資源,組織各方力量來進行技術創新活動,這更加需要成熟的科技市場和完善的信息服務平臺的支撐。目前,山西省在科技市場和信息服務平臺的建設方面還比較滯后,科技成果針對性不強、與生產脫節,交易不規范、科技信息服務質量不高、合作收益難劃分、知識產權保護難度大等嚴重影響著企業的科技創新。
三、提升涉農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對策
1.1國外科技創新正外部性經濟法激勵的實踐考察
在美國,政府利用財政激勵科技創新主要通過資助協議、合作協議和直接補貼三種方式進行[5]。日本十分重視財政對科技的投入,2007年科技預算為3.51萬億日元,其中“科學技術振興費”為1.3678萬億日元,增幅超過當年預計2.2%的GDP增長率。同時還進一步擴充競爭性資金,文部科學省、經濟產業省等8個政府部門實施的競爭性資金達到4766億日元,其中科研補助增加到1913億日元[6]。美國激勵科技創新的稅收制度主要有:一是科研機構免征各類稅收;二是對企業R&D支出實行稅收優惠;三是相關科研人員免征個人所得稅。英國規定,企業的研發支出可以從稅前的營業額中扣除,用于購買知識產權或者技術秘密的支出,可以按遞減余額的25%從稅前扣除。日本制定了“科技振興折舊制度”等一系列折舊制度,鼓勵企業更新設備,激勵科技創新和高新產業的發展。美國規定政府應該優先采購本國商品,并且對中小企業的采購份額不少于23%。據統計,2005年,在美國聯邦政府2500億美元的采購總額中,90%的采購合同都交給了本土的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來實施。另外,還以訂立合同的方式來采購服務,如政府通過合同的方式來資助科研活動,在美國存在大量政府擁有并提供研究設備由私人或者大學承擔研發活動的實驗室。美國制定中小企業投資計劃,以國家信用發行債券,鼓勵社會資金投資中小企業。另外,還成立小企業管理局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進行擔保。英國“信貸擔保計劃”規定,如果高新企業不償還銀行債務,貿工部將會以2.5%的年息償還債務的70%[7]。日本政府設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機構,為其發展和科技創新提供資金保障。德國設置中小企業研究與技術專項基金,對中小企業與學術界的科研合作提供政策補助和低息貸款,激勵企業進行科技創新。
1.2國外科技創新正外部性經濟法激勵對我國的經驗借鑒
科技創新需要一個良好的激勵性的制度安排體系,否則就難以有效推動現代經濟的發展[8]。科技發達國家都以法律的形式對科技創新活動進行規范、引導和激勵。并根據國家科技創新環境和經濟環境的變化不斷進行補充和完善,最終形成一套相當完備的科技創新正外部性激勵法律體系。作為治理國家和管理社會的工具,法律的制定以政策為指導,政策依靠法律來貫徹執行。科技發達國家為了實現激勵科技創新的政策目標,紛紛制定專門性的法律以激勵科技創新,以基本法的地位和高度將激勵科技創新的政策固定下來,增強其權威性和執行力,以激勵本國科技創新活動的開展。科技發達國家對科技創新的激勵從政府的財政投入,對創新企業給予稅收等優惠,實行科技獎勵,制定科技成果保護法律制度,保障創新主體權益等方面逐步對相關法律制度進行完善,不斷加大對科技創新正外部性激勵。據此調動經濟主體對科技創新活動的積極性,實現了良好的激勵效果。科技發達國家激勵科技創新的立法范圍從最初的政府采購、稅收激勵和專利保護擴展到政府投資、風險投資等范圍。包括對創新主體實行財稅優惠和獎勵,對科技創新活動進行投資,對創新產品保護和優先采購等各個方面。囊括了科技研發,創新成果的歸屬、管理、保護和轉化,高科技領域以及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等各個階段。
2我國科技創新正外部性經濟法激勵機制的完善
2.1完善激勵科技創新正外部性的財政法律制度
我國現有的激勵科技創新的財政制度存在以下不足:首先,科技創新財政投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投入總量低;其次,財政投入結構不合理;再次,在財政補貼的管理操作上不透明、不規范。導致激勵科技創新的效果不理想。因此,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完善。第一,加大科技創新財政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方式,建立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第二,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財政投入的比例和方向。中央應重點投資社會公益與基礎研究領域以及戰略高科技行業;地方應把重點投向具有區域特色的科技創新產業,從而增強財政激勵科技創新的效果;第三,規范財政投入結構。調整和優化財政資金的使用和項目投資安排,增強政府財政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的能力。第一,明確財政補貼的對象、范圍和方式。如為鼓勵企業進行R&D投資,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對R&D的投資額和銷售額的比重設立標準,對超標企業進行非專項性的補貼,增加高校、科研機構的科研補貼等;第二,豐富政府財政補貼的方式。例如,可以通過“無償+有償”的方式,在技術創新孵化期給予財政補貼,若創新失敗,財政補貼無償提供,若創新成功,科技創新成果的轉讓收入政府可以分享一定的比例[10]。第一,健全監督管理法律體系,對財政投入的科研項目從立項、運行到驗收進行全程監管,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合理;第二,建立科學的績效評估體系和明確的績效目標,確保財政科技投入的效果;第三,完善財政投入效果的評估方法,綜合考量和評估財政科技投入效果,以實現財政投入的經濟以及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并為今后的財政科技投入提供更為科學的參照。
2.2完善激勵科技創新正外部性的稅收法律制度
我國現行稅法對科技創新的激勵作用尚未完全得到發揮。首先,稅收法律體系立法層級低,缺乏系統性和可操作性;其次,稅收優惠措施和優惠對象比較單一;再次,優惠政策多是區域性優惠,缺乏明確的激勵目標;最后,缺乏專門促進風險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些問題都使稅收在激勵科技創新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因此有必要對其完善。從企業所得稅角度看,第一,將激勵科技創新的優惠措施擴大到所有創新企業,實現公平稅負。第二,將稅收優惠運用到科技創新的研發到投產的全過程,而不只是創新結果的優惠。第三,增加對間接優惠手段的運用,如投資抵免、加速折舊等手段,激勵企業投資更新設備和科研活動。從個人所得稅角度看,強化對科研人才的所得稅優惠,擴大對科研人員的科技獎勵所得稅免征范圍,減輕創新人才的稅負。第一,合理劃分稅收收入,增加地方政府激勵科技創新的財力;第二,要正確處理分權與集權的關系,賦予地方適當的稅收管理權,便于地方根據本地實際,發展優勢創新產業;第三,建立稅收優惠預算和管理制度,引入“成本—收益分析法”評價稅收優惠制度激勵科技創新的實施效果,優化稅收的支出和管理,激勵科技創新正外部性。我國規定從事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按一定的投資比例來抵扣應納所得稅額。但這僅僅是在所得稅領域的優惠,因而需要進一步對其完善。首先,應當對風險投資公司免征營業稅;其次,對居民投資科技創新的風險投資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再次,對于科技創新的風險投資獲得利潤后的再投資,實行再投資退稅。
2.3完善激勵科技創新正外部性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我國的政府采購制度并沒有起到應有的激勵科技創新的作用。首先,據統計,在我國政府采購的結構中,本國企業僅占10%的訂單,且僅限于一些低端的日常用品,缺乏對創新產品的采購;其次,現行規范政府采購行為的法律制度效力層級過低,難以實現激勵科技創新的目標。因此需要對其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可以在滿足政務需要的基礎上實現激勵科技創新正外部性的目標。政府采購激勵科技創新應堅持幾個原則:第一,系統協調原則,建立政府采購本國創新產品以及高科技產品的協調法律機制;第二,重點優先原則,即政府采購要有利于激勵產業的科技創新,提高核心競爭力;第三,政府采購要有利于激勵企業成為科技創新主體,引導企業加大科技研發投入,扶持中小企業進行科技創新活動。第一,明確規定對本國創新產品優先采購。把本國科技創新產品或擁有知識產權的產品和服務納入優先采購范圍;第二,明確對科技創新產品利用優惠價格采購的制度。對相關產品的采購實行價格優惠,以增加企業銷售創新產品或者服務的機會,引導更多的企業訂購創新產品;第三,規定固定比例采購法律制度。對政府采購本國創新產品的比例制度化,便于直接、強制的推動政府對于本國科技創新產品的采購,激勵我國科技創新事業的發展。第一,對于首次投入市場的創新產品或者服務,政府可以進行首購,降低創新產品的銷售風險,提升市場和消費者對創新產品的認可度;第二,對于需要研發的產品或服務,政府可以面向社會進行公開招標,簽訂訂購合同,建立相應的考核驗收和成果推廣機制,促使企業根據政府需求來研發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減少研發的盲目性。以此激勵企業進行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實現對其正外部性的激勵。
2.4完善激勵科技創新正外部性的金融法律法規
關鍵詞:科技創新;中長期信貸;財政科技撥款;證券市場
中圖分類號:F832.4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8308(2012)05-0109-08
創新是一個昂貴的過程,需要付出足夠的資源來啟動、指引和維持,因此,被普遍認為是創新經濟分析先驅的約瑟夫·熊彼特,把資源配置,尤其是金融資源配置的研究作為他創新研究的中心也就不奇怪了,熊彼特認為,創新通過信譽的建立來獲得資助,信譽能通過多種途徑建立,并重點強調了商業銀行的作用,即產生新的購買力并使企業家可利用,繼熊彼特之后,著名經濟學家希克斯在其著作ATheory of Economic History(《經濟史理論》)中也指出,英國的工業革命實際上得益于18世紀早期在英國發生的金融革命,因為一些主要科技發明在工業革命發生前就已存在,而工業革命中對這些科技發明的大規模使用得到了大量而長期的固定資產投資支持,如果金融市場不能提供充足并且低成本的流動性支持,則科技發明的大規模推廣和使用將受到極大限制,隨著20世紀70年代信息經濟學興起,當代經濟學家已把“信息不對稱”引入企業金融和投資行為間交互作用的研究中,指出企業和金融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企業的外部金融比內部金融更加昂貴,一些研究認為,各產業的投資行為(金融要求)是由科技水平決定的,更多依靠外部金融的產業在擁有更發達金融市場的國家中應該成長更快。
現代科技創新早已超越工業革命時代依靠實踐經驗總結而來的技術革新和發明,而主要依靠基于科學研究和試驗基礎上的新發現和新突破來進行,通常認為,完整意義上的科技創新包括了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商業化等3個階段,其中商業化是最為關鍵的階段,美國經濟學家羅斯托指出,“18世紀的法國科學水平被判為至少相當于,而且很可能超過英國,在發明的質量(不是數量)上,法國也相當于或超過英國”,但工業革命卻發生在英國,英國相對于法國的優勢在于將科技發明成功實現商業化,只有將科技發明引進生產體系當中,科技發明才能轉化為科技創新,因此對科技創新的金融支持就不僅僅包括前期的研發投入,更重要的是對創新成果商業化階段(創新產品批量生產和銷售階段)提供資金支持,以Lerner為代表的現代學者則認為,由于科技創新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和相對的市場配置失靈,政府不僅要對科技創新提供大量的財政投人,還應積極出資成立風險投資機構或基金直接進行股權或類似股權的投資,激勵科技創新活動,由此可見,科技創新的融資體系實際上包括了政府財政投入和資本市場籌資兩大部分,對于科技創新融資支持的實證研究,目前國內公開所能見的幾乎沒有,只有少數相關的研究,例如,沈能在其博士論文中安排了一章“金融安排促進技術創新功能實現的實證檢驗”,其模型的變量為“金融發展、技術創新、資本形成”;鄧平博士論文也寫入了“中國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的VAR分析”一章,其模型的變量為“金融發展規模指標、金融發展結構指標、金融發展效率指標、科技創新指標”,顯然二人是從金融的制度安排角度來檢驗其對科技創新的作用,我們認為,在當今科技創新的時代,且不論金融制度安排根植于一國歷史文化傳統而有較強的路徑依賴性,無論一國金融制度如何設計,如果其能有效解決科技創新的關鍵難題——融資問題,則是適宜的,舍其而難以有更好的衡量標準,此外,張強和趙建曄對我國資本市場對科技創新的支持作用進行了實證研究,但其論文也僅僅考慮了資本市場的支持作用,并未探討財政投入對科技創新的支持作用,有鑒于此,我們擬就各種融資渠道對科技創新的支持作用及其動態影響關系進行計量實證分析,以便從整體上把握我國科技創新融資支持的重要作用。
1 變量選取與數據說明
1.1對科技創新指標的選取
我們對科技創新的衡量是從科技創新產出角度來考察的,因為從產出角度來衡量可以更加客觀地評價科技創新活動成效,由于科技創新成果衡量指標眾多,直接選用則會在建立多元回歸模型時讓問題分析變得復雜,且變量之間還可能存在嚴重多重共線性問題,為此,我們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在低維空間將信息分解為互不相關的部分以獲得更有意義的解釋,文章數據全部來自歷年的《中國科技統計年鑒》,基于數據可得性及盡可能獲得更多觀察數據方面考慮,并盡量剔除政府部門人為因素的影響,在《中國科技統計年鑒》的“科技成果”統計分項中,我們分別選取了“國內專利申請受理數”(簡稱專利申請,下同)、“國外主要檢索工具收錄我國論文總數”(簡稱科技論文,下同)、“全國各地區技術市場成交合同數”(簡稱成交合同)、“全國各地區技術市場成交合同金額”(簡稱成交金額)和“高技術產品出口額”(簡稱出口)等5項統計指標,分別記為PATENT、PAPER、CONTRACT1、CONTRACT2、EXPORT,數據的時間跨度為1987-2009年,計量調整后的有效數據為1988-2008年共21年統計數據,由于對變量取自然對數不會改變變量本身的協整關系,且能使變量趨勢線性化,消除時間序列中可能存在的異方差,因此,我們對以上5個指標分別取自然對數,記為LNPATENT、LNPAPER、LNCONTRACT1、LNCONTRACT2、LNEXPORT,EVIEWS軟件(本文所有計量均采用EVIEWS6.0分析)“主成分分析”的分析結果見表1。
從表1可以看出,第1和第2主成分的累積貢獻度(cumulative proportion)達到了99%以上,且第3主成分的特征值(value)明顯小于1,因此可以認為第l和第2主成分已能較好地反映5個一致指標的總體變動情況,從現實情況來看,專利和論文確實能很大程度上代表一個國家總體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應用的水平,因此我們最終確定用PATENT和PAPER兩個指標來衡量我國科技創新的總體水平。
1.2對創新融資指標的選取
科技創新的融資體系包括政府部門的財政投入及資本市場籌資兩大部分,政府的財政投入不僅包括直接的財政科技撥款,還包括間接的財政投入,如各種對科技創新的稅收減免及科技獎勵等政策措施,資本市場籌資按籌資方式可分為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即金融機構的各種貸款以及債券市場上的債券融資、股票市場上的股票融資和風險投資市場上的風險資本等,由于目前的統計年鑒只能給出政府的財政科技撥款一項,無法統計出財政對科技創新的種種間接財政支持,同時統計資料也無法細分出企業的科技貸款以及證券市場上的科技專項融資,因此我們選用政府的財政科技撥款、金融機構的中長期信貸和企業證券市場籌資來作為科技創新的融資考察指標,之所以選用中長期信貸指標,是因為我們認為科技創新是一個長期投入的過程(包括設備的更新和升級),中長期信貸更能穩定支持創新主體持續進行創新,需要說明的是,由于各統計指標時間跨度較大(1987-2009年),而這期間我國價格波動很大,依據科技創新的特點,我們對金融統計指標進行了價格調整,以便更客觀地反映資金投入的變化,具體而言,我們借鑒王玲和Szirma的研究,將綜合價格調整指數設定為0.5×P+0.5×W,其中P是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W為消費者價格指數(CPI),并以1986年的價格指數為基準進行調整,我們從《中國金融年鑒》中選取金融機構的“中長期信貸”以及“企業證券市場籌資額”統計項,從《中國科技統計年鑒》中選取“國家財政科技撥款”統計項,分別記為LOAN、BOND和FINANCE,各變量取相應對數后記為LN-LOAN、LNBOND和LNFINANCE。
2 計量模型構建
2.1變量的單位根檢驗
我們建立一個多變量的VAR模型,采用ADF(augmented dickey-fuller)方法進行檢驗。從表2可以看出,以5%的顯著性水平為衡量標準,各變量均為非平穩序列,而各變量的一階差分均為平穩序列。
2.2協整關系檢驗
由于LNPATENT、LNPAPER、LNLOAN、LNBOND和LNFINANCE各變量是非平穩序列,且是同階單整,因此可以進行協整關系檢驗,從表3可以看出,特征根跡(trace)檢驗和最大特征值(maximum eigen-value)檢驗均說明各變量存在3個協整方程,因此各變量通過了協整關系檢驗,說明這5個變量之間存在長期的均衡關系,各變量能被其他變量的線性組合所解釋,可以建立VAR模型進行分析。
2.3VAR模型的構建
建立VAR模型時需要確定滯后階數,從表4可以看出,以LNPATENT、LNPAPER、LNLOAN、LNFI-NANCE、LNBOND為內生變量,常用的5個檢驗標準(LR、FPE、AIC、SC、HQ)一致說明滯后階數為2。
3 模型分析檢驗
3.1脈沖響應函數分析
由于VAR模型是一種非理論性的模型,無需對變量作任何先驗性約束,因此在分析VAR模型時,往往并不分析變量之間的系數關系如何,而是分析系統的動態特征,即每個內生變量的變動或沖擊對它自己及所有其他內生變量產生的影響作用,這種影響作用可通過脈沖響應函數分析來實現,只有通過穩定性檢驗的VAR模型才可進行脈沖響應函數分析。
VAR模型穩定性檢驗從圖1中可以看出,我們所建立的VAR(2)模型全部特征方程根的倒數值都在單位圓內,說明模型是穩定的,可以進行脈沖響應函數分析。
對脈沖響應分析,為避免模型中輸入變量順序不同而對脈沖輸出結果產生影響,我們采用廣義脈沖方法,脈沖響應情況如圖2、圖3所示。圖中橫軸表示沖擊作用的滯后期間數,縱軸表示各響應變量應對沖擊的變化幅度(各變量均為對數,代表了彈性的變化),實線表示脈沖響應函數,代表響應變量對相應沖擊的反應。
從圖2可以看出,當在本期給中長期信貸一個正沖擊后,專利申請前2期正向反應平穩,在第3期迅速上升到最大;此后開始滑落,并又從第6期開始持續上升,這表明中長期信貸將所受外部正沖擊經信貸市場傳遞給專利申請,且這一沖擊隨著時間的推移具有穩定的和越來越強的促進作用,專利申請對財政科技撥款的正沖擊響應迅速,當期就大幅度上升,并在第3期達到最大量;此后雖大幅度下滑但卻在第5期后基本保持穩定,這表明財政科技撥款將所受外部某一正沖擊經政府財政預算直接而迅速傳遞給專利申請,且沖擊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和較長的持續效應,當在本期給企業證券籌資一個正的沖擊,經證券市場對專利申請產生正向影響,專利申請響應在第2期后基本呈現逐漸下降趨勢,并在第9期對沖擊的正向影響接近零,從圖3可以看出,中長期信貸的正沖擊對科技論文的前2期影響很弱;科技論文的正響應從第3期開始迅速上升,第5期后開始下降,但第6期后又開始持續上升,財政科技撥款的正沖擊對科技論文的前2期影響也較小,從第3期開始,科技論文正向響應明顯,并在第3~5期間保持穩定;從第5期開始下滑,此后基本保持平穩增長,證券籌資的正沖擊對科技論文的影響很弱,除當期有一點促進作用外,此后基本影響很弱,甚至在第6期后有負面影響,綜合以上脈沖響應函數圖可以看出,各變量沖擊對專利申請的影響基本上在第3年比較明顯,而對科技論文的明顯影響則保持在第3~5年左右,整體而言,中長期信貸對科技創新的促進作用比較顯著,期間雖有波動,但長期支持作用遞增;政府的財政科技撥款對科技創新的促進作用比較直接迅速,長期支持作用遞減;企業證券市場籌資對科技創新的支持作用較弱,除前面幾期有些促進作用外,后面幾期幾乎不起作用,甚至還可能帶來負面影響。
3.2VAR模型預測誤差的方差分解
脈沖響應函數描述的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模型中的各內生變量對沖擊是如何反應的(如響應符號和響應強度等),但不能比較不同沖擊對某一特定變量的影響強度,而方差分解則是將系統的均方誤差分解成各個變量沖擊所做的貢獻,通過分析每一個結構沖擊對內生變量變化(通常用方差來度量)的貢獻度,來進一步評價不同結構沖擊對一特定變量產生影響的重要性,因此,方差分解可以給出對VAR模型中的變量產生影響的每個隨機擾動的相對重要性的信息,利用方差分解,我們可以看出在科技創新的支持作用中,隨著時間的推移,各個金融變量的貢獻率如何,表5和表6分別為專利申請和科技論文的方差分解情況,
從表5可以看出,不考慮專利申請自身的貢獻率,中長期信貸沖擊對專利申請的貢獻率隨時間穩步增長,在第10期達到最大,接近12%;財政科技撥款沖擊對專利申請的貢獻率從第2期后就平穩增長,并在第7期后貢獻率穩定在6%以上;企業證券籌資沖擊對專利申請的貢獻率很小,基本在1%左右;從表6中可以看出,同樣不考慮科技論文自身的貢獻率,中長期信貸沖擊對科技論文的貢獻率在第3期急劇上升,此后雖小幅波動但上升趨勢明顯,并在第10期的貢獻率超過36%;財政科技撥款沖擊對科技論文的貢獻率在第3期達到最大值,此后小幅波動和緩慢下降;企業證券籌資沖擊對科技論文的貢獻率很小,也基本在1%左右。
綜合以上方差分解分析可以看出,中長期信貸在促進科技創新的作用過程中貢獻率持續上升,且貢獻度最大;財政科技撥款對促進科技創新的即期效應明顯,且貢獻率基本保持穩定;企業證券籌資沖擊對科技創新的貢獻度微弱,幾乎沒有什么貢獻。
4 結論與建議
受限于統計數據的可得性及理論分析的需要,我們只考察了3種融資途徑對科技創新的支持作用,計量模型分析結果顯示,金融機構的中長期貸款和政府的財政科技撥款對中國科技創新的支持作用巨大,而證券市場的支持作用則十分微弱,這個分析結果與Tadesse的觀點基本一致,Tadesse認為,在金融部門不發達時,銀行導向型金融體系在促進技術進步方面所起的作用比較大;而在金融部門發達時,市場導向型金融體系則能起到更大的作用,總結模型的檢驗結果,我們的主要結論有以下幾點。
(1)科技創新需要長期持續的資金投入支持,計量模型檢驗表明,科技創新能力與資金投入規模存在長期穩定的正相關關系,我國近年來科技創新能力大幅提升與政府財政的大力支持和資本市場的大規模融資緊密相關,同時,模型分析也表明,從增加資金投入到創新能力提升是有時間滯后期的,具體而言,融資規模沖擊對專利申請的顯著影響要到第3年,而對科技論文的顯著影響則在第3~5年,換句話說,增加資金投入并不能對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這期間約有3~5年時間的滯后期,由此可見,提升科技創新水平需要國家制訂有科技發展的長遠規劃,更需要構建穩定長期的創新融資渠道來保障。
(2)政府的財政投入對科技創新的支持作用顯著,模型檢驗結果顯示,我國財政科技撥款對科技創新的短期促進作用效果明顯,長期作用則緩慢遞減,特別是對于科技論文的促進效果顯著,這從一個側面也反映出科技創新的公共性和外溢性,實際上,相對于世界上其他科技創新活躍的國家和地區而言,中國財政科技撥款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一直較低,并還曾在本世紀初出現一定幅度下降(根據《2010中國科技統計年鑒》的數據,2000-2005年,中國科技撥款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一直在4%以下,2009年上升到4.2%),顯然,要追趕發達國家的科技創新水平,我國財政科技投入需要構建一個穩定增長機制,且針對重大科技領域的財政投入還可以發揮啟動迅速的作用效果。
一
上海張江國家級自主創新示范區是國務院在2011年批準的我國第三家國家級自主創新示范區,其前身為1991年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國家級上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過二十多年發展,該國家級開發區由一區1園、一區6園、一區8園、發展為現在的一區22園。面積從25平方公里擴大為目前的400多平方公里。為加強對張江國家級自主創新示范區的管理和協調,上海市人民政府專門設立了上海市張江高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市政府派出機構,管理、規劃和協調整個張江國家級自主創新示范區一區22園的建設和發展工作。“十三五”期間,張江國家級自主創新示范區要抓住與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雙自聯動、融合發展”的千載難逢大好機遇,抓住國際形勢變化和世界多元格局形成的機會,加速建設世界一流和國內領先的科技園區。結合上海“十三五”規劃發展,完成上海張江國家級自主創新示范區的一區22園合理布局和空間優化調整,構建張園與浦東創新帶、滬北創新帶和滬西南創新帶這“一核三帶”的功能布局,并按照我國“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建設的國家戰略發展輻射作用,重點建成一個綜合性的國家科學中心和若干重大創新功能平臺,真正建成具有國際影響力、凝聚力和輻射力的“張江科技城”。建設一批可承載成果轉化、技術轉移、萬眾創新和融合互動的示范區:建設一批產學研用協同、品牌企業主導、創新生態良好的具有“四新”特色的產業轉型升級基地;建設一個“雙自聯動、融合發展”的國家級人才改革試驗區,形成創新和創業人才的集聚和輻射高地:建設一個為創新和創業服務的金融創新體系,充分發揮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過程中金融服務業先行先試的優勢:建設一批海外孵化基地和科技園區,形成真正的走出去和引進來的國際合作載體;全面達到和加快實現國家要求的“十三五”期間將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成為世界一流科技園區的各項規劃指標和全面實現國務院要求完成和實現的各項戰略目標。把創新放在上海轉型升級發展全局的核心地位,推動以技術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充分激發全社會和各階層創新和創業的活力和動力。充分發揮創業者、企業家和人力資本在創新和創業中的關鍵導向作用,加快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技術創新引領產品升級和產業轉型,擴大有效供給和品質提升,以滿足張江國家級自主創新示范區和張江科技城融合發展和轉型升級的各項需求,使技術創新成為張江和整個上海科技、經濟、社會綜合發展的核聚變推動力。與此同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國家戰略的需求,在張江國家級自主創新示范區和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努力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和全國輻射力的創新中心,成為與我國經濟實力和綜合國力相匹配的全球認可的創新城市。
二
在創新發展張江國家級自主創新示范區的基礎上,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和全國輻射力的科創中心和創新城市,是上海面向21世紀服務國家發展的一個重大歷史使命。在這方面,經過深入調研和科學決策,當前工作的重點無疑是要集中力量建設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要依托光子科學、生命科學、能源科學、海洋科學、材料科學、智能科學和信息科學等大科學設施群,籌建和完善國家實驗室及國際交流合作交流平臺,規劃發展世界一流的張江科學城。“十三五”期間張江國家級自主創新示范區還要建設和健全一批共性技術研發和轉化的開發平臺,建設一批科技創新和自主創業集聚區,推進上海區級國家“雙創示范基地”的建設,真正創造適合創業者和創新者生存和壯大的大眾創業和萬眾創新的良好氛圍。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和頒發的《上海科技創新“十三五”規劃》明確指出:緊緊圍繞將上海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歷史使命要求,一是明確了上海科技創新的背景與使命:二是制定了上海科技創新的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總體部署:三是培育良好的創新生態,激發全社會創新和創業活動:四是夯實科技基礎,建設張江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五是打造發展新動能形成高端產業策源地:六是應對民生新需求,推映鞘瀉誦姆⒄梗浩呤巧罨體制機制改革,提升創新治理能力。由此可見《上海市科技創新“十三五”規劃》的頒布和實施為上海張江國家級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新一輪創新驅動和轉型發展提供了巨大的動力和源泉。在張江國家級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中心,需要不斷提高上海綜合配套和創新驅動以及產業融合的能力和動力。在創新和發展的前提下努力實現四個方面的新突破:一是建設各具特色的科技創新功能集聚區和“四新”經濟創新基地,聚焦支持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企業和重點團隊,構建研發,轉化、產業、服務功能健全的科技創新和新興產業基地,在帶動科技創新和新興產業集群發展上實現新的突破:二是張江國家級自主創新示范區與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雙自聯動、融合發展”,創建人才改革試驗區,促進科技創新要素跨境流動的便利化,在以制度創新促進科技創新上實現新的突破:三是建設服務健全、跨境融合、開放合作的創新生態環境,大力發展網絡與實體相結合的眾創空間,推進跨地域的創新聯動和實施國際創新合作,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形成開發創新的新局面上實現新的突破:四是深化張江國家級自主創新示范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聚焦新型產業構建基地加基金、人才及項目等新的推進方式,著力形成適應創新驅動發展的管理開發模式,在充分激發創新主體的創新動力和創新活力上實現新的突破。
三
張江國家級自主示范區在向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建設過程中,必須加快建設上海張江綜合性的國家科學中心,加強同建設國家級科技創新中心相配套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依托中國科學院、上海科學院等優質科研機構和復旦大學、交通大學等知名大學的集聚與輻射優勢,建設世界級重大科學基礎設施集群和具有世界領先水平和綜合性科學研究實驗基地,形成能與國際一流水平相抗衡的上海創新中心體系的核心。在張江國家級自主創新示范區的一區22園中依托張園、紫竹園、漕河涇園、金橋園、楊浦園、市北園、嘉定園、臨港園等高新技術園區、大學城和重要產業基地,成為高能級創新引擎和高新技術集聚地及輻射源,加快上海乃至我國技術創新與科技成果的運用和轉化。促進創新功能與城市功能的互動發展,形成科技、教育、商貿、金融、文化、服務等一體的復合型可持續發展的張江科技城。在加快張江科技城建設和轉型過程中,結合城市規劃和工業用地調整,積極盤活存量資源,發展量多面廣、規模適宜的科技型、創新型、配套型和轉化型的多樣化、信息化、現代化和國際化的企業集聚和成長空間。在戰略定位上:上海“張江科學城”將在張江國家級自主創新示范區核心園區的基礎上,提升建設和轉型發展成為我國乃至全球新知識、新科學、新技術、新思維的創新和創造之地,新產業和新生態的培育之地,成為上海乃至中國科研要素更集聚、創新創業更活躍、復合人才更集中、金融配套更便利、生活服務更完善、信息通信更高端、交通出行更便捷、生活環境更優美、國際交流更充分和文化氛圍更濃厚的世界一流科學城。充分把握科技進步大方向、產業變革大趨勢、集聚人才大舉措、面向上海作為國際經濟中心、金融中心、科技中心和航運中心的建設,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營造自主優良的創新生態環境,以重大創新改革舉措為主要抓手,形成合力向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創中心和科創城市進軍,為形成國際性重大科學發展原創技術知識產權的引領和發源地,乃至全球公認的重要創新城市奠定基礎。
[關鍵詞]科技創新;資本市場;銀行信貸;風險投資
[中圖分類號]F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8372(2014)03-0082-05
On the review and the prospect of the coupling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ith finance
BAI Ju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partment, Qingd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Qingdao 266061, China)
Abstract: Science & technology and finance have become the two largest power systems of contemporary society; and scholars at home and abroad have launched a series of research on the interactive relationship. In China, we have a late start mainly on the promoting effect of government funds, bank credit, risk investment, capital market and guarantee to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coupling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ith finance is crucial for the sustainable growth of China economy, so we suggest using the game theory to solve the coupling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ith finance.
Key words:the innovation of science & technology; capital market; bank credit; risk investment
黨的十報告明確提出科技創新是提高社會生產力和綜合國力的戰略支撐,而金融是現代經濟發展的核心,金融與科技的融合對于提高我國的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當前對于科技與金融相結合的研究日益增多,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科技研發與金融創新的互動關系研究
無論是重商學派還是亞當?斯密及約翰?穆勒都充分肯定了銀行活動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而金融安排對技術創新的最早論述,首見于經濟學家J A Shumpeter1912年的研究成果。現代經濟學家R F Harrod 、E Domar和R M Solow開始研究金融對技術創新的作用及結合機制,提出金融和技術創新的結合是促進經濟增長的主要原因,揭示了金融體系為技術創新提供的四種服務,分別是評估企業家、籌集資金、分散風險以及評估技術創新活動的預期收益。早期的研究都是論述金融對科技的促進作用,很少涉及科技對金融的反作用以及科技與金融的耦合關系。
針對科技創新與金融之間的互動關系的研究相對較晚,Moon和Schwartz在2000年肯定了科技創新活動和金融的相互關系,明確指出如果沒有金融的支持,企業的創新與發展是非常困難的,而企業創新的失敗又會影響金融系統,導致通貨膨脹或信用膨脹。劉玉忠從正面論述了科技與金融的互動關系,提出金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成果的轉化與發展可以優化資金投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同時指出科技資產是金融資本獲得高回報的引擎,而金融資本參與創新活動,可以有效地分散科技創新的高風險[1]。陳迅、陳軍認為現代金融業的工具創新離不開現代科學技術的支持,而技術創新更加依賴于金融的支持,現代金融業越來越依靠科技進步創新來創造發展空間,兩者呈現出一種互動關系,進而提出金融促進科技進步的政策和科技支持金融創新的政策[2]。由此可見,科技與金融已經成為當代社會的兩大動力系統,金融和科技具有相互促進、保障和拉動的作用,科技為金融發展提供了知識準備和技術基礎,而金融業為科技創新提供了資本動力,科技與金融的結合,必將促進高科技產業迅速發展,是我國經濟持續發展的客觀必然。
綜上所述,科技與金融互動關系研究的主要方面為:金融為技術創新提供資金支持,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同時分擔科技創新的高風險;科技為金融提供技術支持,科技的不斷發展也為金融帶來了高額的回報。科技與金融作為一對孿生兄弟對于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高度重視我國科技與金融的結合問題尤為必要。
二、我國科技與金融耦合現狀研究
我國科技與金融耦合現狀的研究目前仍處于雛形階段,只是對我國科技與金融耦合的整體情況和各個地區的發展現狀進行了介紹,沒有進行深入研究。
從國家整體來看,我國過去幾十年形成了一套帶有計劃體制烙印的資本和科技融合方式,處于一種低效率的運行狀態,需要從根本上改善科技與金融相結合的基本構架。分析1991-1999年我國科技與金融的結合效益,發現科技金融結合的效益總體呈上升趨勢,但上升幅度不高[3]。這種情況可能源于缺乏完整的科技產業信貸政策來引導信貸資金對科技產業的投向,而且金融機構對科技的支持存在嚴重的滯后性,科技創新的高風險與傳統的銀行等金融機構追求低風險的目標相悖,而資本市場、風險投資等新興的融資方式又不能滿足科技創新的需求。對我國金融與科技相結合的省際差異情況和耦合協調度等問題分析,發現目前我國大部分省市科技金融滯后于科技創新發展,東中西部地區耦合協調度差距較為顯著。這些情況的出現可能源于我國科技與金融結合模式在現階段主要是通過財政投融資來實現的,這種方式可能造成資源配置上的重復浪費和資源利用上的低效率,更深層次的原因可能是我國體制創新不足,不能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科技創新與金融耦合的環境和條件正在逐步改善,但是科技與金融耦合的效果并不理想,沒有起到很好的提振經濟的作用。
從我國各個地區來看,科技與金融耦合的程度差異較大。江蘇創新型經濟已初步實現了科技與金融的“良性”耦合,無論是產業扶持政策還是科技人才政策都得到了逐步落實,而且融資渠道不斷拓展,同時風險投資也取得了較大進步。而甘肅科技與金融合作較少,金融支持力度不夠,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的投融資體系仍需完善。廣東的研發投入較多,但是科技活動的首要資金來源是企業自有資金,政府資助和風險投資對科技活動的投入較少。黑龍江的高新技術產業在金融的支持下發展較快,而且金融的科技化水平也有所提高,然而其高科技企業獲得的資金遠遠不能滿足需求,金融服務系統的技術化水平也比較低。湖南創業投資環境未得到有效改善,科技企業孵化器與風險投資的融合剛剛起步,存在較大的改進余地。武漢已基本形成了由“兩個平臺,五種方式”為核心內容的科技金融創新體系,但在后危機時代,武漢科技金融服務面臨不少困難[4]。還有部分學者針對我國遼寧、湖北、大連、無錫、嘉興、河源高新區等多個地區的科技與金融結合現狀進行了研究。從中可以看出,各地在科技與金融耦合上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在成效上差異較大,總體上不夠理想。
三、我國科技與金融耦合途徑的研究
1.政府財政資金
目前國家對科技創新投入了大量的資金,但是政府財政對科技投入總體不足。科技創新需要政府的支持,然而政府是科技金融體系殊的參與主體,只能是科技金融市場的引導者和調控者,不可能成為主要的投資主體。政府在科技與金融耦合中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制定鼓勵創新的制度,制度創新對技術創新起著先決性作用,通過制度安排形成創新機制,我們必須認識到只有通過高效的制度安排才能產生真正的原始創新。二是發揮金融對科技創新的杠桿作用,鼓勵金融創新促進科技創新,為科技銀行的設立提供有效的政策條件和保障措施,鼓勵科技銀行進行創新。三是制定有利于科技企業融資的政策,充分發揮財政補償激勵杠桿作用,對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廣、信用記錄好的科技型企業,給予一定貸款貼息和中介費補貼。同時,政府資金投入方向應該從單個企業向公共平臺建設轉變,重點構建基礎平臺、企業信息平臺、融資服務平臺和技術市場交易平臺,促進企業資產由無形資產向有形資產的轉變[4]。通過出臺優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科技企業到產權交易所進行股權交易和知識產權交易,設立科技創新企業非公開股權交易系統,探索風險投資退出渠道。通過服務平臺,鼓勵、支持和吸引各類金融及中介機構為科技企業提供高效率、全方位的金融服務,在最大程度上發揮財政擔保資金的效用。充分發揮政府財政資金在科技創新中的引導作用,最終構建一個覆蓋科技研發、科技創業、科技產業化等不同階段、不同特點的科技金融多元化、多層次的扶持政策[5]。
2.銀行信貸資金
目前科技創新企業資金來源主要是自有資金,在自有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更多的企業傾向于銀行信貸資金。然而由于科技創新企業普遍存在無形資產占比高、風險高、信用缺失等問題,銀行又缺乏專業科技人才,對科技創新把握能力不足,導致銀行對科技創新不愿投入,但是在科技與金融的結合過程中,銀行等金融機構必須發揮引導作用。一是逐步培養專業化的行業客戶經理,確立客戶經理制,針對需要發展的產業領域,配備具有專業知識和經驗豐富的客戶經理隊伍,從而提高科技型企業的風險識別和控制能力,以減少信息不對稱的程度。二是建立咨詢專家庫,搭建科技專家網上業務咨詢平臺,發揮他們的專業優勢和對科技型企業的綜合評估評價以及判斷能力,對科技信貸進行外部評審,提升對科技型企業的風險識別和控制能力,為金融部門決策提供重要技術參考。三是鼓勵建立專門的科技銀行,確立“服務科技創新”的市場定位,聯手風險投資機構,實現資源共享的同時,為創業投資機構提供直接的銀行服務,也為創業投資機構所投資的企業提供服務,共同構建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網絡平臺[6]。四是借助專業的中介機構,對科技創新企業進行資產調查、市場調查、資信評級等,以降低商業銀行信貸風險;引入擔保機構,分擔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五是不斷創新金融服務產品,包括應收賬款質押、專利權質押、商標權質押、倉單質押、股權質押、公司理財和賬戶托管等業務,為企業提供符合需求的融資服務,通過開展銀政合作、銀投合作和銀保合作,解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資金瓶頸問題。
3.風險投資
要進一步提高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科技創新能力,必須大力發展風險投資,因為風險投資對科技創新具有支撐作用。張劍平、杜湖湘提出大力發展風險投資對于實現“知識―技術―經濟”的轉化,推進國家技術創新體系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7]。程昆、劉仁和劉英以專利申請量作為技術創新的衡量指標(采用中國1994-2003年的數據),分析了技術創新與風險投資之間的關系,結果表明,風險投資對中國技術創新有促進作用[8]。龍勇和楊曉燕認為風險投資公司和創新科技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會出現委托和道德風險等問題,使得創新企業的融資成本高于其他企業,導致技術創新投資不足[9]。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課題組認為政策環境、體制環境和金融環境是我國科技與資本結合的三大障礙,他們影響了我國風險投資的相對收益率、風險投資與風險創業活動的安全感以及風險資本的順暢退出,進而不利于科技成果的轉化。林林、徐翔宇提出轉變風險投資的發展方式,建立以風險投資為核心的,以銀行資本、保險資本積極參與的,包括多層次資本市場為背景的金融支持體系,使風險投資從政府資金為主向民間資本為主的資金籌集模式轉變成為可能;而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主要取決于風險投資人員的專業背景和對投資風險的判斷能力,通過培養與激勵約束機制,提升風險投資人才能力的同時,使其承擔與能力相對稱的風險與收益[10]。
4.資本市場
陳鳳娣和吳有根對資本市場在自主創新戰略實施進程中的作用進行了研究,指出中國資本市場已經具備了支持科技自主創新的有利條件,但仍存在一定的問題[11]。科技企業直接融資的途徑主要有發行債券與股票融資。我國對發行債券的安全性有較嚴格的要求,比如資產質量、盈利水平、持續盈利能力、信用等級等,科技企業較少能達到公開發行債券的要求。針對現狀,為了鼓勵企業科技創新工作的順利開展,可以積極發展場外交易市場,作為證券交易市場的重要補充;同時大力發展“新三板”市場,為高科技企業提供理想的融資平臺,為掛牌企業帶來知名度的提升;規范財務管理,建立現代公司治理制度,發揮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融資功能,建立適合科技企業特點的債券品種,發揮中國國際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為科技成果產業化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提供綜合金融服務的平臺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在國內主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積極支持科技型企業到海外上市,拓寬科技型企業直接融資的渠道。從中可以看出,科技創新企業在資本市場中處于劣勢,需要我國資本市場制度的不斷變革和創新。
5.擔保機構
在科技與金融結合過程中,擔保機構對于減少投資方風險、降低信息不對稱起到了決定性作用。我國擔保機構規模較小,難以產生規模效益,而且擔保公司風險分擔和損失補償機制不明確,擔保行業法律法規建設落后,缺乏對擔保公司運作程序的監管,導致擔保機構在科技與金融結合過程中沒有擔負起應有的責任。因此要大力推進科技保險業務,積極開發更多適合科技研發的險種,利用科技保險解決科技開發中的出現的風險問題,為科研開發提供風險防范和保護體系。
除了上述五個方面,我國學者還在保險機構、民間資金、社區銀行、中介機構、評價機構、企業價值評估體系等方面進行了研究。
四、科技與金融耦合研究的展望
我國關于科技與金融耦合的研究取得了一些具有借鑒性的成果,初步探討了科技與金融的互動關系,初步闡述了我國科技與金融結合的現狀,最大的成就還在于對科技與金融耦合存在障礙的認識和就此提出的一些具體解決方法和對策。雖然近年來國家、各個地區、企業、科研機構和學者們已經認識到科技與金融耦合的重要性,但是能夠使科技與金融實現真正耦合的卻很少。已有的科技與金融耦合研究還存在如下問題:一是研究不夠深入,更多地從表面論述科技與金融耦合的情況,很少從定量的角度進行深入分析和闡述;二是研究更多地提出了金融推動科技發展的策略,但是對于科技如何促進金融發展的研究相對較少。實際上科技與金融是互相促進、互相推動的。三是對于耦合路徑的研究較少,路徑的設計需要綜合考慮科技企業和金融供給方的利益;目前運用博弈論解決科技與金融耦合路徑問題的研究很少且不夠深入。
后續研究應把科技與金融耦合研究與博弈論相結合,分析阻礙科技與金融結合的因素,為科技與金融結合提供新思路。通過推動科技與金融的耦合,使科技創新得到金融的有力支持,使金融發展在科技創新的助推下實現轉型升級,為我國科技與金融耦合開辟新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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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90年代以來,科技的發展與進步,國際市場競爭日趨白熱化,自主創新成了企業生存與發展壯唯一路徑,也關系著國家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企業的自主創新需要有政府各級單門的大力支持,那么國家和地方政府應如何根據市場的發展態勢以及國情和地情的實際制定出科學合理的科技政策,促進地方企業和經濟的發展成了國家和地方政府關注的重點問題之一。為此,前不久晉江市委常委擴大會原則通過《關于大力推進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的若干意見》。《意見》結合晉江科技發展的實際和需求,從大力鼓勵科技進步、建設科技創新體系、培育自主知識產權和拓展產學研聯合等方面入手,提出了具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相信晉江企業在市政府的領導下,堅持自主創新,定能實現“智造名城”的目標。
二、完善科技政策引導和促進企業科技創新的建議
政府是企業發展的強而有力的后盾,政府的科技政策與企業自主創新有著較顯著的相關性,因此為更有效地引導和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筆者從晉江的實際出發,對科技政策的制定與完善提出幾點拙見。
1.采用多種稅收政策相結合的方式,促進自主創新
稅優政策一直被認為是推動企業創新發展的關鍵性因素。市政府積極地研究、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比如實施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政府采購制度,在采購中政府部門更加重視對本土企業的支持,加大了對企業自主創新產品,特別是中小科技型企業創新產品的采購力度。設立企業科技創新的專項扶持資金,幫助區域產業鏈企業優先采用本土產品和技術。針對電子商務的發展趨勢,制定了減免服務外包企業有關稅收費用政策,在同等條件下,政府優先采用服務外包企業的產品和技術。為了更為有效地發揮出科技創新龍頭企業的帶頭作用,營造良好的創新氛圍,加大了對科技創新企業的獎勵力度,對于企業創新類項目的實行等同返還或是減免企業所交稅收。
2.完善市場體系,以市場為導向促進自主創新
人們的需求就是企業進行科技創新的目標和市場,把市場的需求作為引導企業堅持走科技創新之路的方向。在時展的大河中,人類需求的增加導致市場潛在需求不斷擴大,而在科技日新月異、人們追求產品差異化的今天,企業的所創新產品不一定就是人們想要的,也許不是市場所需求的。所以我們要以市場為導向,使企業堅持自主創新,并且成為一種自覺的習慣。對于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而言,如果企業的創新不是以人們的需求和市場的發展為導向,那么企業就無法實現以科技創新來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促進企業的發展與壯大,反而會造成企業的人力、物力等資源的浪費,制約企業的發展。實踐證明,中小企業的科技創新要以市場的需求為導向,企業的創新成果及其相關產品才能得到廣大客戶的認同,進而不斷提高企業的競爭水平,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而在這樣動力的驅使下,企業將會加大科技創新的力度和強度,從而將科技創新帶入一個良性的軌道。
3.完善科技金融體系,解決自主創新的資金難題
據統計,晉江市政府加大本級財政科技的投入,財政支出比例每年以0.2%-0.5%的增幅遞增,引導和鼓勵企業加大自主研發創新力度。優化配置政府與市場各方資源,積極營造資本與科技創新緊密結合的良好的政策環境,根據不同企業的發展特點,建立健全綜合配套機制和融資體系,不斷完善科學、有效的資本市場制度,充分發揮出科技金融政策的最大作用,幫助企業解決自主創新的資金難題。根據本地的實際制訂落實科技型貸款政策,組織銀行、金融專家、學者等開展研討會,研究和制定企業自主創新項目的推薦程序與標準,放寬對發展前景良好的科技創新項目和企業的貸款政策,對企業自主創新項目的融資給予最大的政策支持。這樣既能使銀行金融機構能夠按照市場規則運作,又能解決企業的融資問題,實現“雙贏”。
4.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維護企業利益
科學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護好企業自主創新的最終產品不被他人侵犯,使企業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科學技術的進步加快了世界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發展的步伐,而技術、知識的創新需要有確實有效的知識產權制度的保護。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能夠從根本上保護好創新企業的知識產權,如技術專利、商標等,還可以有效制止不正當的市場競爭,維護創新企業的利益,規范市場的秩序,進而最大限度地激發企業和個人的創新動力。因此,盡快建立知識產權政策法規體系,政府要不斷加強創新專利的管理能力,從點到面,再由面到整體,不斷提高人們的知識產權意識,進而有效規范企業和市場的行為的秩序,促使企業按照知識產權法規開展科技創新,營造出良好的自主創新氛圍。
5.轉變政府職能,完善服務體系
長期以來我國的行政管理部門都以管理者的身份自居,這就使得個別部門利用職務的權力,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索要“好處費”,沒有好處不予辦事,既破壞了政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形象,也影響了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因此,政府要盡快轉變觀念,加快政府機構改革的進程,真正實現從管理者向服務者的全面轉型,全力服務于企業的創新和發展。要盡快建立與完善政策服務體系,加快網絡信息平臺的建設,使企業能夠獲得及時、準確的市場信息,了解市場的需求,加快技術的研發速度,以及讓企業通過這一平臺公布自己的創新成果,并迅速轉變為市場產品,從而使企業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極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時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