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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汽車等機動車輛日益成為與工農業生產和人們生活緊密相關的重要交通工具。盡管我國的汽車擁有總量占世界汽車總量的比例很低,汽車人均擁有量與發達國家相比也有相當大的差距,但是,受路況、車況差等客觀條件及人們交通守法意識淡薄等主觀因素影響,我國汽車交通事故的數量和損害后果卻并不低。2001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為76萬件,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6萬人死亡,54.9萬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0.9億元。大量的交通事故及其嚴重的損害后果,客觀上使交通事故的事前防范和事后處理變得更加迫切。尤其在事后處理上,盡管現行法律對汽車交通違法行為人的行政處罰(如罰款、吊銷駕駛執照、拘留等)和追究刑事責任作了詳盡規定,但是,對民事賠償責任的規定還很不完善,使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在解決汽車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方面難以操作,更讓受害人難以了解民事賠償的具體內容、程序、是否公平等,維護自身權益。
我國現行法律對汽車交通事故中民事責任承擔的規定主要由以下部分組成:一是《民法通則》等基本法律;二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等行政法規;三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如199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由四川省公安廳的《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實施中若干問題暫行規定》等。四是公安部制定的部門規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及有關部門單獨或聯合的通知(批復)等規范性法律文件。
但是,上述規范性文件對汽車交通事故民事賠償的規定很不完善,主要體現在:
第一,沒有考慮到汽車營運中的優勢地位和汽車以外的非機動車、行人的弱勢地位。汽車與其他交通工具如自行車相比,在其結構和操作上都比較復雜,在營運中表現出更大的危險性。法律應當賦予汽車所有人、使用人較非機動車所有人、使用人和行人等更多的注意義務,承擔更大的風險責任。但是,現行法律卻將汽車交通事故與其他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作出共同性規定,沒有充分反映出汽車這種交通工具的危險性和處理汽車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時對非機動車、行人的特殊保護。
第二、立法矛盾突出:全國性立法之間存在矛盾。按照民法學界的一般觀點,《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的“高速運輸工具”包括汽車等機動車輛,汽車交通事故應當屬于嚴格責任的范疇。但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條明確規定,道路交通事故(包括汽車交通事故)是“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特別法及事故處理機關將汽車交通事故賠償責任視為過錯責任。
第三,對受害人的賠償標準不科學、不統一、不規范。一是由各省級公安、民政部門每年規定損害賠償標準,執行時間為當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導致同年同地發生的汽車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不一致,不利于對同類受害人的公平保護。二是受害人為城鎮人員的賠償標準遠遠高于農村人員,不符合部分地區農村人員年均收入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鎮人員年均收入的實際,缺乏對農業人員的公平保護。三是賠償中只規定了對物質損失的賠償,沒有規定精神損害賠償。
因此,研究汽車交通事故民事責任的承擔,對完善汽車交通事故處理的立法、指導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對事故賠償問題進行調解、裁決、維護當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正確理解汽車交通事故的基本含義
本文所指汽車交通事故的外延較道路交通事故的外延狹窄。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以下稱《辦法》)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稱交通事故)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行人、乘車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人員,因違法《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行為(以下稱違章行為),過失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從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形態上,可分為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機動車與行人或乘車人以及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非機動車與行人或乘車人之間發生的事故。汽車交通事故實質上限于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機動車與行人、乘車人之間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汽車交通事故有以下特征:一是在道路上發生。這里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車站、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場所。公路則是指根據公路法的規定,經公路主管部門驗收認定的城間、城鄉間、鄉間能行使汽車的公共道路,包括國道、省道、縣道和鄉道。在地面上借助鐵軌運行的機動車輛如有軌電車、火車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屬于汽車交通事故。我國《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火車與車輛、行人在鐵路道口發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處理。二是發生在機動車與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乘車人之間。三是在汽車營運過程中發生,即至少有一方車輛處于啟動、行駛、剎車、減速、加速、轉彎等運動過程中。機動車輛一方處于正確的停放狀態而非機動車輛一方或行人處于運動狀態所發生的事故,不屬于汽車交通事故。四是有損害后果,因汽車交通事故的發生造成了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
筆者認為,不論道路交通事故還是汽車交通事故,都屬于“事故”。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事故”是指“意外的損失或災禍”;“意外”指“意料之外”。因此,凡是在汽車營運中發生的“意料之外”的損失或災禍都屬于汽車交通事故,它并不以行為人違章或有過錯為要件?!掇k法》將當事人主觀上有過失及違章行為、違章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作為道路交通事故的構成要件,顯然忽略了道路交通事故了就是事故的一種,曲解了“事故”的內涵,從而認為汽車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責任為過錯責任,不利于保護受害人利益和及時解決事故。這樣,就可以對汽車交通事故下定義,所謂汽車交通事故,就是機動車輛一方在地面營運過程中與其他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乘車人之間發生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
這里著重闡明幾個相關概念,一是汽車機械事故。所謂汽車機械事故是指駕車人無法預見、突然發生機械故障所導致的損害后果的事故。根據上文理解,只要是汽車在地面營運過程中與其他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行人發生了損害后果,不論其原因如何,不論是否機械事故,均應視為汽車交通事故。只是在認定責任的主體、處理依據、處理程序和責任承擔等與一般的由公安交通機關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不同而已。如果汽車所用人(管理人)、使用人能夠發現機械故障但沒有采取適當措施避免事故發生,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進行認定和處理;如果是汽車所用人、使用人不能預見、無法克服的汽車質量問題所造成的損害,受害人可根據損害賠償及產品質量法等規定向侵權行為人、發生質量問題的責任人要求賠償,可不必經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解決而直接向人民法院。
二是汽車剎車(門傷)事故。汽車剎車(門傷)事故是汽車在起步、制動、轉彎過程中導致乘車人劇烈晃動,與其他物體發生碰撞,或開、關車門時發生擠壓造成旅客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事故,它也屬于汽車交通事故。汽車剎車(門傷)事故造成受害人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是,這并非完全基于汽車駕駛員的違章行為而承擔的賠償責任(實踐中,未必有違章行為),主要是基于交通運輸合同對保障旅客人身安全的要求。根據《合同法》第302條的規定,承運人對旅客在運輸過程中的傷亡負的是無過錯責任而非過錯責任,除非承運人能夠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或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承運人對旅客傷亡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原則上,對造成人身傷亡的汽車剎車(門傷)事故,適用嚴格責任;對僅造成財產損失的汽車剎車(門傷)事故,應適用過錯責任。受害人可依據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等規定向承運人(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要求民事賠償或提訟。
三、汽車交通事故民事賠償的歸責原則
歸責原則,就是確定行為人損害賠償責任的一般準則。它是在損害事實已經發生的情況下,為確定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在我國民事立法和損害賠償理論中,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可以分為過錯責任、過錯推定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原則。過錯責任,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構成要件,以此判斷行為人對其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過錯推定,實質是過錯責任原則的發展,它是指若受害人(原告)能證明所受損害由施害人(被告)所致,而施害人(被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推定被告有過錯并承擔民事責任。其與過錯責任的區別在于舉證責任倒置,由被告承擔證明自己無過錯的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以已經發生的損害后果為價值判斷標準,無過錯的行為人也要承擔民事責任。公平責任,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對損害后果均無過錯,以公平考慮作為價值判斷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和可能,由雙方當事人公平分擔損失的原則。
汽車交通事故的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在各國立法例上不盡相同,從我國現行全國性法規《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看,采用的是過錯責任。在德國,對汽車時速超過20公里以上發生的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按嚴格責任確定。反之,則按照一般侵權責任對待。德國法的做法已經被日本、法國、美國等國家和地區所廣泛接受。
筆者認為,我國汽車交通事故民事責任的承擔在歸責原則上應當借鑒德國法的做法,同時體現我國的立法特點。具體包括:對汽車與其他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適用過錯責任;對汽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的汽車交通事故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對發生汽車剎車(門傷)事故,致乘客(旅客)傷亡的,適用無過錯原則,僅造成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理由分別是:
第一,汽車等機動車輛對非機動車和行人而言,是一種危險性比較高的機器,它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汽車及其使用人(或所有人)往往處于優勢地位,受到傷害的可能性和損害程度都比非機動車使用人(所有人)、行人低,因此,汽車使用人(或所有人)應當對自己的擁有的危險物所產生的損害后果負責,承擔教高程度的責任。此外,汽車使用人(或所有人)是汽車運動的受益者,利益的享有者應當對所獲得的利益付出更多代價,才能體現法律對強者—汽車與弱者—非機動車、行人的公平保護。因此,對汽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的汽車交通事故適用過錯推定原則,規定由受害人證明損害后果系行為人所致,若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法律就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并據此確定其責任。
第二,機動車之間優勢差異較非機動車、行人小,根據交通法規容易認定駕車人的違章行為,便于確定行為人過錯程度。因此。對汽車與其他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便于事故處理機關迅速認定責任,提高解決事故的效率。
第三、汽車所有人、使用人與乘客(旅客)之間一旦建立客運合同關系包括旅客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經承運人許可無票搭乘,承運人(汽車所有人、使用人)就負有在運輸過程中確保乘客人身安全的義務,除非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或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即使承運人客觀上無過失或證明自己無過失,也應承擔賠償責任。應當說,這是新《合同法》第302條對發生的剎車(門傷)致人身傷亡事故規定的無過錯責任原則。根據新《合同法》第303條的規定,對剎車(門傷)造成旅客(乘車人)自帶物品損失的,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如果旅客自己也有過錯,則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可以減輕承運人的責任。因此,對發生的門傷、剎車交通事故區分是人身損害還是財產損失,分別適用無過錯責任或過錯責任原則來確定民事責任的承擔。
四、汽車交通事故的民事賠償的確定
汽車交通事故造成損失后,“找誰索賠”、“索賠范圍多大”、“損失如何分擔”等問題是受害人最關心的問題,也是處理事故,解決民事賠償的難點問題。
(一)民事賠償的主體
從理論上講,汽車交通事故的當事各方都可以成為民事賠償的主體。但是,在實踐中,非機動車、行人、乘車人一方多為受害主體,為賠償請求權人,機動車方常常是施害主體,為賠償義務人。因此,確定民事賠償的主體實質就是明確機動車方具體的賠償義務人。通常存在以下情況:
1、事故發生時,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為同一人,賠償義務人為機動車所有人(這里所指使用人是駕駛車輛的人)。當車輛由其所有人駕駛造成交通事故時,受害人有權直接要求機動車所有人賠償損失。
2、事故發生時,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同,則應看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駕駛人員)之間存在何種法律關系,確定賠償主體。
其一,機動車使用人(駕駛人員)是受機動車所有人雇傭或是該單位職工,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駕駛人員)之間有雇傭(勞務)合同關系。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機動車使用人(駕駛人員)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時,應由該機動車所有人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該機動車所有人履行賠償義務后,可依據單位內部管理規定或雇傭(勞務)合同向機動車使用人(駕駛人員)追償。
其二,機動車使用人(駕駛人員)租用或借用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實踐中,常常僅以機動車所有人為賠償義務人,機動車所有人履行賠償義務后,再向租用人或借用人進行追償。筆者認為,機動車租用人或借用人同機動車所有人一樣,是汽車交通運輸的受益者,是機動車租用人或借用人的行為與機動車所有人的車輛的結合造成對受害人的損害,因此,機動車租用人或借用人應與機動車所有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為了更有利于對受害人權利的保護,立法上可規定雙方負連帶責任;受害人可向其中任一方或雙方提出賠償請求。
其三,盜開他人機動車輛(包括秘密使用他人車輛和取得他人車輛的所有權)造成交通事故時,機動車所有人不僅主觀上無過錯,且自己也是受害人,根據公平原則,不應對其他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該類汽車交通事故的賠償主體僅限于盜開他人機動車輛造成交通事故的人。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在許多地方,營運客車由個人出資購買但車籍掛靠到運輸公司(運輸公司收取管理費)造成交通事故,處理時,通常將運輸公司視為車輛所有人,由運輸公司先承擔賠償責任后再向出資購買車輛的人追償。筆者認為,出資購買車輛的人是車輛實際所有人,在交通運輸中獲得利益。運輸公司只是車輛管理人而非所有人,與當前某些主管部門收取下屬企業管理費一樣,運輸公司只是收取了車輛實際所有人的管理費,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數額不應超過其收取的管理費。因此,此類交通事故的賠償主體主要是車輛實際所有人和運輸公司。
(二)民事賠償的范圍
汽車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包括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根據《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6條的規定,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受害人財產間接損失和精神損失不包括在內。筆者認為,根據當前司法實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某些案例已經考慮并確認了精神損害賠償。因此,在處理個別交通事故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考慮受害人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充分保護交通事故中處于弱者地位的受害人權益。
(三)民事賠償的程序與責任分擔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5條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這說明立法上認為:交通事故責任=損害賠償責任。筆者認為,上述規定與該《辦法》第44條機動車方無過錯也應承擔10%的經濟損失的規定矛盾。這一矛盾規定的認識根源在于,沒有對交通事故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進行邏輯區分,導致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結果直接成為損害賠償責任分擔的依據。實際上,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環節與確定損害賠償的分擔的環節之間,還有一個應當考慮的重要因素——“優者負擔危險”原則。
如前所述,汽車具有較高的危險性,車輛所有人、使用人應承擔更多的危險,用以調整與受害人的關系,實現社會公平。這即是國外立法創設的“優者負擔危險”原則。根據該原則,行為人與受害人具有同等過失的條件下,考慮到雙方對道路交通法規注意的輕重,按機動車輛危險性的大小以及危險回避能力的優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損害后果。“優者負擔危險”主要體現在:事故發生時,汽車(機動車)之間,以增減速、控制力等性能上較好或速度、硬度、重量、大小等對他人汽車危險性較多的為優者;汽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以汽車(機動車)為優者;汽車(機動車)與行人、乘車人之間,也是以汽車(機動車)為優者。
在確定損害賠償時,酌情考慮“優者負擔危險”的因素,可以使受害人在交通事故發生時的因弱者(劣勢)地位承擔的風險或損害在賠償時得到補償,符合公平原則,更利于對受害人的權利保護。因此,交通事故處理的公式(或程序)應當是:
交通事故責任+“優者負擔危險”=損害賠償責任
具體落實到汽車交通事故的處理上是:
(1)汽車與汽車之間的交通事故:首先,根據違章行為確定過錯,認定事故責任,初步確定賠償的承擔比例;然后,分析汽車之間的優勢,對優者酌情增加承擔比例;最后,根據增加承擔比例后的結果,確定損害賠償的分擔比例。例如,一輛東風大貨車與一輛長安面包車發生碰撞,發生修車費10000元(東風大貨車3000元,長安面包車7000元),交通管理機關認定兩車負同等責任,初步確定賠償比例各為總損失的50%,即雙方各承擔5000元,但是考慮到東風大貨車大小、重量、硬度等比長安面包車的危險性多,在事故發生時占有優勢,故酌情增加10%的承擔比例,最后,東風大貨車與長安面包車對10000元損失的分擔比例為60%和40%,即東風大貨車方承擔修車費6000元,長安面包車方承擔修車費4000元。
(2)汽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確定賠償責任的程序和思路同上。但是,應當指出的是,當汽車(機動車)無責任時,若非受害人故意自己傷害或進入高速公路,汽車(機動車)方應承擔10%的經濟損失?!督煌ㄊ鹿侍幚磙k法》第44條的規定,正是“優者負擔危險”原則的立法體現。只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沒有將這一原則貫徹到底,需要在立法和學理研究中進行完善。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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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四川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資料匯編》。
2000年12月1日,肖某乘坐某客運公司一普通大客車,行至成渝高速公路R324KM+300M處時下車,從右至左橫穿公路,在逆向主車道上被迎面駛來的一輛小轎車撞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交通事故管理部門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大客車對該起事故負全部責任??瓦\公司在向受害人肖某家屬賠償損失后,依據其所投保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保險公司認為,在這起事故中,客運公司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不是所保車輛直接引起的,因此這不是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客運公司認為拒賠不合理,起訴到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客運公司在致肖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因違反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應當承擔賠償肖某損失的責任??瓦\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原、被告雙方在對該保險合同條款的理解上發生爭議,即對該賠償責任是否屬于保險責任有分歧,應按照《保險法》第31條的規定作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因此判決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一審判決送達后,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分析
由于對條款的不同理解,本案中對保險人是否承擔保險責任問題產生了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二條規定:“第三者責任險: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了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本案中確已發生了意外事故,也有第三者遭受了人身傷亡,并且依法要支付賠償,因此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另一種觀點認為:造成肖某死亡的意外事故不屬于保險事故,不是承保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其自身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因此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保險公司無須承擔保險責任。筆者比較贊成第二種觀點。
首先,肖某的死亡是迎面而來的小轎車直接撞擊造成的,盡管大客車司機違反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規定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由于大客車本身并未發生交通事故,所以并沒有發生保險事故。其次,對保險條款要作出合理的解釋。
我國《保險法》第31條規定:“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作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合同法》第41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這兩條法律規定確立了我國對保險合同條款解釋的原則——“不利解釋”原則。
“不利解釋”原則為在有爭議時解釋保險合同條款提供了一種原則,但其本身并沒有提供解釋保險合同的方法?!逗贤ā反_立的合同解釋的一般原則是:“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語、合同有關的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這一原則同樣適用于對保險合同的解釋。因此,“不利解釋”原則不能排除合同解釋的一般原則或方法,不能對保險合同任意作不利于保險人的解釋。也就是說,并不是只要對保險條款發生爭議,就必須作不利于保險人的解釋。如果保險條款的含義清楚、意圖明確,只是由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理解錯誤而與保險人發生爭議,就應該按保險條款的真實含義進行解釋。在本案中,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條款的含義是很明確的,按照一般人的通常理解,可以清楚地理解為“由于保險車輛自身發生的保險事故,給第三者造成了人身損害或直接的財產損毀,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才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有關內容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因此保險公司不應當承擔客運公司對肖某的賠償責任。
1)車輛準入門檻低,流動性大,形成前期事故高發期。水電工程建設設備主要以大型工程挖掘、裝載、運輸設備組成,其中,工程運輸車所占比例近70%。由于中標單位自身無法組織眾多的工程運輸車輛,臨時招募社會車輛參與施工是常用的方式。這些車輛除具備裝載能力外,各項安全技術性能、車輛來歷、保險等條件均無法深究。進入施工后,多者干上幾年,少則1~2周就離開,來來往往,完全受營運盈虧調節,流動性大,管理難度大。如向家壩水電站在正式開工的前期準備階段,施工區有近90%以上的車輛、機械屬于無牌無證,安全技術性能根本無法保證,形成事故高發期。
2)道路通行條件差,車輛行駛困難,碰撞、掛擦、翻車3種形態事故多。尤其是工程前期的“四通一平”準備階段,也是車輛進入施工區的高峰期,工地四處開挖,無明確的通行道路與工程工作面之分。道路的形成,靠的是多臺車輛不斷碾壓留下的痕跡;今天的道路,明天就可能是工作面,變成斷頭路、無頭路。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需要不停地觀察、判斷道路的走向和方位,猶如大海行舟。事故形態多數為兩車碰撞、掛擦或者翻車事故。從2006年受理的133起交通事故中統計,三種形態事故占全年事故的67%。
3)駕駛員素質參差不齊,安全意識淡薄,人為因素造成事故后果嚴重。來自五湖四海的駕駛員,有豐富經驗的老師傅,也有剛走出駕校校門的新手;有多年安全行車的單位駕駛員標兵,也有經常出事的“馬路殺手”。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以經濟為中心,以盈利為目的”。對他們而言,所謂安全可以講、可以說,但那是老板的事情,每天能跑多少車,才是他們駕駛員關心的事。2007年度,向家壩施工區曾經連續發生多起利用貨車貨廂載人,致人重傷的交通事故。事故調查中發現,把貨廂載人視為正常行為的駕駛員不在少數,而車主和工程負責人也認為在建設工地此種行為是正?,F象,不足為奇,可見他們安全意識的淡薄。
4)單位重視不夠,管理空缺,造成事故處理難度大。安全工作向來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制,然而在實際情況中,工程建設單位卻不夠重視。究其原因:①車輛多,非本單位的車輛,車主多為個體老板;②交通安全同工程建設安全相比,顯得不是很重要,交通安全方面出了問題,由交警部門處理;而工程建設方面出了事,則涉及施工單位的安全考核,將直接與經濟利益掛鉤,年終考核甚至要扣發經費;③建設者在安全管理方面,沒有將交通安全納入大安全的管理防范體系,造成交通安全在管理上的缺失。特別是部分車輛因脫保、漏報后造成事故,車主無力賠償或有意拒賠,而建設單位因管理缺失,又無法追溯到施工單位,受交通事故處理職權的局限性,受害人的損害賠償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5)安全隱患多,整改周期長,事故頻發。工程建設中的交通安全隱患包括:車輛安全隱患、道路安全隱患、管理缺失隱患、環境安全隱患,等等。安全隱患的整改在重點工程建設中往往要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例如,向家壩的3號路和9號路,在一期開挖時,是工程棄土運輸通行的唯一通道;重車裝載上行爬坡,空車返回連續下坡,道路全長1.3km,彎道4處,坡度較大,兩路北端與五號路相連呈十字交叉至新田灣料場,南端與進廠路相連呈Y形交叉至圍堰基坑。該路段在2007年6-7月發生交通事故9起,直接經濟損失4萬多元。
2交通事故多發的原因
1)建設單位普遍存在重生產建設,輕視安全工作的思想。作為建設者,完成工程建設量、保證工程進度是第一要務。施工中,各項工作都緊緊圍繞工程建設開展,各個部門圍繞工程建設提供有效服務和保障。當安全管理工作與工程建設發生沖突的時候,絕大多數時候是安全管理措施讓路,或者管理措施推后,從而忽視安全工作預防的重要性,為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2007年初,交警部門對向家壩某施工局的5臺“三無”車輛實施暫扣時,當即就引起施工單位的強烈異議以及項目部的說情,其理由就是“影響工程建設”。
2)整改措施無法及時到位。工程建設中,涉及安全隱患的整改本應該由職能部門提出,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但當建設單位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情況下,這項整改的監督可以說無法進行,也不知由誰來監督。
3)管理工作存在畏難情緒。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管理四處碰壁的情況時有發生,正常的履職往往會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干擾,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辦法也會因為種種原因被否決,久而久之,作為安全管理者也就會對一些看似嚴重的違法行為習以為常了。
4)無完整的事故預防體系。造成交通事故的四大要素是:人、車、路,環境也是交通事故預防的對象,四者缺一不可。這就要求自工程開工建設伊始,就需要建立對諸要素的管理制度以及日常防范措施,用長效機制來預防交通事故。
3交通事故預防工作
1)將建章立制、規范化管理作為道路交通安全的目標。針對施工區特點,向家壩工程建設部先后出臺了《向家壩水電站施工區路政管理規定》、《向家壩水電站施工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向家壩水電站施工區大件運輸管理規定》等十多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在指導和規范壩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使壩區交通管理者和參與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排查各類安全隱患,夯實事故防范基礎。面對施工區車輛類型復雜、車輛安全性能參差不齊的狀況,壩區管理部把車輛安全隱患排查作為首要工作,不定期組織車輛臨時性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參建單位必須立即整改,對嚴重危及行車安全的車輛,責成單位停止使用。通過對車輛開展臨時檢查,進一步掌握了施工區9個單位的51臺通勤車的安全狀況,為預防客車引發群死群傷的事故打好基礎。
3)用上門服務的方式,建立詳實可靠的車輛、駕駛員信息臺賬。參與水電工程建設的施工單位多而混雜,單位基本情況依靠上報資料根本無法掌握。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打著“上門服務”的旗號,深入單位駐地,了解由誰負責交通安全工作?單位有多少車輛?以及具體的車型、用途、保險、維修、駕駛員的情況。通過逐一走訪建立的車輛、駕駛員信息臺賬是最詳實可靠的,切實做到心中有數,以便今后“對癥下藥”。如果還需要進一步掌握相關情況,可將車輛、駕駛員進行網上比對,查違法記錄和肇事記錄,為今后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教育和專項整治打下基礎。
4)從整治車輛入手,掌控車輛進出關。大量無牌車輛在工程建設區域行駛,有損工程建設的整體形象,同時在管理上有三項弊病:①車型相似、外觀相近,無法準確辨認,管理困難;②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查緝難度大;③車輛來歷不明,車輛保險不齊,施工場地在某種程度上成為“黑車”聚集地。因此,減少無牌車輛上路就從根本上抓住了肇事車輛這個源頭。向家壩施工區從2006年底開始進行無牌車輛的整治和規范上牌,制定了《向家壩施工區車輛標志牌管理辦法》、《施工區車輛退場申報程序》等制度和規定,將施工區車輛的申請進場、號牌申領、資料審核、車輛檢驗、保險限額、退場申報等納入規范管理。通過半年的持續整治,到2007年6月底施工車輛申報標志牌達到280多臺,大大地減少了無牌車輛上路行駛,施工區整體形象也大大提升。
5)以教育培訓的辦法,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易懂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培訓,以及用典型案例、宣傳掛圖、警示光碟開展宣傳教育,是提高廣大駕駛員遵章、增強安全意識的有效辦法,也是事故預防工作的重點。從2007年開始,向家壩工程建設部壩區管理部、交警部門每年對施工區的所有參建單位駕駛員進行廣泛地宣傳教育和培訓,主要內容除涉及法律法規外,重點是施工區有關交通管理的規定和要求,每年培訓、講座達到10多場次,受訓駕駛員1500人次,培訓面達到90%。期間,還定期開展宣傳咨詢活動,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在廣大駕駛員中形成良好的安全意識氛圍。
6)有針對性地開展交通專項治理,壓制事故苗頭。隨著向家壩對外專用公路的開通,施工區交通事故由施工車輛肇事多,逐步轉為專用公路和借道通行車輛事故多,肇事主要原因集中在車輛超速和摩托車事故上。為有效遏制交通事故上升勢頭,向家壩工程建設部壩區管理部組織交警部門會同交通武警等單位,定期在專用公路、進場公路等車流量大的路段進行超速檢查,僅2011年就查獲超速車輛585臺次,進入施工區車輛速度明顯下降。施工區周邊移民生活水平提高后,購買摩托車作為代步工具的人大大增加,摩托車不按規定時間上路、無證駕駛、車輛無牌現象較普遍,摩托車事故也大幅度上升。為此,交警部門通過與各武警崗亭配合,長期嚴控摩托車進入施工區,摩托車事故大幅下降,事故防控取得明顯效果。
一、必須把握好編制工作的幾個原則
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科學管理水平,很重要的就是要以科學的態度、科學的方法編制好道路交通安全規劃。編制道路交通安全規劃既是社會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項重要舉措。在編制道路交通安全規劃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堅持以人為本原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基點,應以人為本,就是一切從人民群眾的需要出發,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編制道路交通安全規劃應站在群眾的角度去思考、去尋求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要充分考慮到國情、路情,特別要充分考慮大多數交通參與者的利益,回歸交通的本質要求和根本屬性,這就是意味著要把增進全社會和每個人的利益總量作為評價和衡量道路交通安全規劃的終極標準,反映普世規則,體現出以人為本的價值。通過編制道路交通安全規劃,為公眾創造一個安全、便捷、舒適的出行環境。
二是堅持實用性原則。圍繞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十一五期間奠定的工作基礎,密切與當地交通安全意識水平相結合,與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實際情況相結合,與本地交通發展水平相結合,強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加強道路交通違法分析、交通事故分析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預測和交通事故預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系統對策,以追求管理效率的最大化,用盡可能小的投入獲得較大的產出。
三是堅持長短結合原則。由于當前我國處于特定的發展時期,引發交通事故的隱患還大量存在;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交通供給與需求的矛盾進一步加劇,一、二、三線城市以及一些縣城區交通擁堵、停車難的問題日益突出;同時對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管理服務要求愈來愈高。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編制道路交通安全規劃,一方面要著眼當前,解決當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緊迫性問題。另一方面應遵循事物發展規律,體現階段性、漸進性特點,對未來幾年道路交通安全應當解決的問題提出可行性、實效性辦法,避免工作的盲目性和短期行為,從而實現長效管理。
四是堅持系統性原則。道路交通要素構成的多元性、參與對象的廣泛性、管理主體的分散性以及政策技術支撐的復雜性,在編制道路交通安全規劃時,針對道路交通違法事件、事故發生過程,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預防體系、道路交通安全保障體系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及救援體系,必須從事物發展的整體和全局中去思考問題,把握規律,提出的具體目標、任務與措施應與當地交通發展規劃相協調,與未來規劃城區發展相一致,與交通發展相配套,與警力等保障相匹配,整體推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斷深入發展。
二、必須納入重點專項規劃體系中
專項規劃是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特定領域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規劃綱要在特定領域的延伸和深化,決定該領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資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劃是專項規劃。專項規劃又可分重點專項和一般專項兩類。根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特性和特征,道路交通安全規劃應當納入重點規劃,便于統籌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問題,以增強規劃的權威性、指令性、計劃性。
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確的規定?!兜缆方煌ò踩ā返谒臈l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要保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行之有效的辦法就是制定科學、合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進一步明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強化各級人民政府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這也是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礎保障。
二是道路交通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道路交通管理的社會屬性決定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僅僅依靠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是不夠的,還必須大力推行社會化管理,動員全社會力量,齊抓共管,綜合治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需要各個參與方通過有效的組織保證、法律保證、資金保證以及信息、技術等支持系統來共同完成,需要及時監控交通安全狀況,通過科學的數據分析和管理績效評價,及時調整交通安全法規、政策規定以及標準和對策,而這些過程的完成和終極目標的實現必須通過系統工程才能得到有效解決和控制。
三是道路交通保障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道路交通需求的動態性、交通資源分配的動態性、交通事件的隨機性以及交通運行環境的不確定性決定了道路交通管理的動態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只有起點,沒有終點。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經驗和啟示是經常抓、抓經常。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車、路矛盾愈來愈突出,交通參與者的素質與現代社會的發展、交通安全保障與交通安全需求不相一致的狀況在短時間內難以解決。不難看出,這些現象和狀況影響甚至決定著道路交通保障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四是道路交通暢通已成最大民生問題之一。衣、食、住、行是最基本的民生問題,而出行的安全便捷已成為人們廣泛關注的聚焦點。目前,城市擁堵已從上下班擁堵加劇到不分時段的擁堵,從一般性擁堵到嚴重擁堵。十二五期間,我國城市發展將進入一個新階段,城市化進程仍在快速發展中,加速居民消費結構從生存型消費向享受型消費轉變,群眾購車愿望增強,購買力提高,機動車保有量持續激增,城市交通擁堵矛盾將進一步加劇,今后城市交通將面臨新的更大的機遇和挑戰。城市兩難已成為最大的民生問題之一,也成為各地兩會的熱詞,緩解城市兩難已迫在眉捷。
三、必須解決交通安全中的突出問題
道路交通是經濟發展的大動脈,是社會進步的基礎。當前影響交通安全暢通的問題與老百姓的期望值,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與科學發展的要求存在著很大差距,集中反映在交通安全意識、基礎建設、管理機制、管理手段等方面的不協調、不對稱、不和諧、不穩定,而對這些問題的解決必須通過法律、經濟、政策、制度等多種途徑,做到標本兼治,軟件硬件同步,內部外部互動,著力推進交通管理方式的轉型升級、提速增效。
一是突出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道路交通具有廣泛性、開放性和互動性,決定著人的因素始終是第一位的。當前,城市道路交通擁堵,道路交通事故多發,究其原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是造成交通擁堵和事故多發的主要原因之一。據交通事故統計分析,因機動車駕駛人交通違法造成的交通事故占90%以上,而查處的交通違法行為僅只占10%。毋庸置疑,提高交通參與者的素質,養成守法的良好習慣,這是解決交通問題的根本出路。同時,對執法管理部門而言,可縮小對立面,擴大教育面。
二是要突出通行條件的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既是確保安全通行的前置條件,也是預防重特大事故的最后一道防線。要按照減少存量、不增新量的總體要求,將改善通行條件上升為政府行為,納入政府財政預算。一方面要將安保工程向農村公路延伸,逐步解決急彎、陡坡、臨水、臨崖路段的標志、標線和防護設施缺失的的問題;另一方面,在新建公路時要加大安全設施的經費投入,進一步明確職能部門的職責,確保道路安全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防止產生新的安全隱患。
三是要突出執法管理環境的改善。道路交通的根本任務就是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在當前交通參與者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相對薄弱,交通違法行為相對突出的情況下,妨礙公務、暴力抗法等案件時有發生。為提高執法權威,減少行政成本,要進一步明確政府以及有關部門、社會在支持保障執法管理部門正確行使權力、保障權力的規定,從制度層面為執法管理創設良好的工作環境。
四是要突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建設。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出路在于進一步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綜合治理、全民參與的工作格局,這已是近十年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最大的經驗和啟示。編制規劃時,要加大綜合治理方面的內容比重,把落實交通安全責任體系作為一項重要內容,按照誰管理、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政府和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嚴格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倒查和追究。在解決城市交通擁堵、解決交通安全問題時,必須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包括科學規劃道路路網、優化交通結構、重視政策調整與法制完善、科學組織交通、合理設置交通設施、重視道路交通安全評估等方面的投入,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過一個五年規劃甚至幾個五年規劃,逐步建立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交通管理組織保障體系。
五是要突出執法保障建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警務保障內容很多,但主要的是警力保障和科技保障,兩者的有機結合是構成戰斗力的重要方面,缺一不可。要借規劃的編制,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交通管理需要,會同機構編制、人事、財政等部門,根據公路里程和交通流量,綜合考慮人口、道路里程、機動車和駕駛人數量等方面情況,研究確定警力配置方案和增長辦法,想方設法解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警力嚴重不足的問題??萍急U险f到底是經費投入,要通過規劃的編制,將公安交警的經費保障納入政府層面來解決,進一步加快交通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設步伐,特別是要在深化信息化應用、創新交通管理工作機制、提高科學管理水平上下功夫。
四、必須處理好編制工作的幾個關系
道路交通安全規劃的編制要從管理權限和實際需要出發。規劃內容要體現道路交通管理的特點,對保障和需求進行分析和預測,發展目標盡可能量化,做到任務明確、重點突出、布局合理、保障措施可行。因此,要力求使規劃切合本地實際,符合科學發展規律,必須注意處理好四個方面關系。
一是部門之間的關系。道路交通安全規劃其實是一種法律需求、行為需求、技術需求、服務需求的綜合方案,它是道路交通管理機構通過系統規劃,對道路交通安全系統的要素進行最優匹配性耦合,達到要素之間相互協調、相互支持,保證人流、物流、信息流等安全暢通的循環。編制道路交通安全規劃,就是要解決或體現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與任務,通過行為管理、建設管理、養護管理、路政管理、交通管理、控制管理等手段來實現對交通參與者的服務,使道路使用者最安全、最迅速、最經濟、最舒適地完成交通出行及運輸任務。因此,編制道路交通安全規劃必須體現道路交通安全要素的多元化、管理的社會性、參與的廣泛性。
二是共性和個性的關系。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問題千差萬別,不同地區有不同的特點,必須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運用辯證唯物主義觀點,找準實現本地區、本部門跨越式發展的路徑圖,既要解決共性問題,也要解決個性問題,避免模式化、格式化,使規劃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三是專家意見和群眾訴求的關系。道路交通安全規劃的編制工作既是一個新課題也是一個老話題,各地、各部門都積累了正反兩方面經驗。過去一些地方花錢請院?;蜓芯坎块T編制交通安全規劃或城市交通管理規劃,結果編制的規劃模式化、格式化問題十分突出,有的脫離實際,即使獲得批準,最后也束之高閣,成為一紙空文。編制道路交通安全規劃必須堅持走群眾路線,立足于自身條件,讓清楚現狀、了解全局的業務骨干組成起草組,然后按程序、按規定包括必須經過專家論證這一環節,使規劃真正符合本地實際,具有較強的操作性,便于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四是繼承和發展的關系。編制規劃基本框架由分析部分、規劃部分和結論與措施部分三大塊組成,其中規劃、結論與措施部分涉及到繼承與發展問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也是一個動態過程,很多工作不可能一、二年甚至一個五年規劃來完成,需要通過若干年甚至長期的努力才能完成。因此,在編制規劃的過程中要將經實踐證明了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進行固化,并在實踐中加以深化,使目標更明確、內容更豐富、措施更有力。
五、必須注意的幾個節點問題
編制規劃按照一般程序,除要做好立項、組織規劃隊伍、搜集相關資料、對規劃進行評價、編制出正式規劃初稿、廣泛征求意見、修改論證以及報批等步驟外,還應注意以下五個環節。一是跳出部門行為。交通安全是全社會、全民性問題,也是人們交通行為規范化和資源分配及投資保障問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承擔道路交通安全規劃編制的起草工作,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牢固樹立大交通、大管理觀念,創新理念,統籌兼顧各地和各部門實際,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責、權、利相統一,做到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有部
門治理;交通安全投資有部門落實;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有部門開展;發生事故有系統妥善快速處理的工作格局,形成交通安全管理社會化參與、社會化監督、社會化保障。二是注重縱橫銜接。編制道路交通安全規劃要體現整體性,其節點和關鍵點在于做到縱橫銜接、互為聯系。要做好專項規劃與總體規劃之間的銜接,在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具體任務和政策措施等不得與總體規劃相矛盾,其內容必須是總體規劃在該領域的具體化和延伸。要做好上下級專項規劃和相關領域專項規劃的銜接,努力整合管理資源,形成管理合力,達成管理目的。
三是把握實踐性。規劃編制必須立足省力、市力、縣力,一切從實際出發,特別是目標的設定要科學合理,通過努力能實現或達到。從制定政策措施來說,不僅要明確執行主體,而且要明確執行方法和手段、執行時間和具體范圍、針對的群體。提出的政策措施要量力而行,符合實際,不能超越時空。同時,政策措施的實施目標要明確,不能含糊。從管理的層面來說,內容要體現層次性,省一級應從宏觀上把握,以政策調控為主,便于貫徹落實;設區的市和縣兩個層級措施內容應相對具體,便于操作和執行。
1 公路運輸管理體系出現的弊端
(一)管理機制不完善。我國當代公路運輸管理工作當中還存在著違法亂紀、秩序混亂和服務水平低等情況,例如:運輸的超載問題、違規超車問題以及交通事故解決備案問題等,這些問題均屬于我國在公路運輸管理機制方面的不完善和不健全等情況的反映,最終導致了公路運輸管理保障體系出現了諸多不完善的地方。而部分公路運輸管理人員或為謀取私利,與思想道德低下的車輛司機相互勾結,進行違法違紀的利益交換,這些不良行為嚴重影響了我國道路交通運輸的有效管理。
(二)缺乏合理的管理規劃。隨著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頒發,具體規定了公路運輸管理的規范標準,但公路管理過程中仍然出現許多管理的弊端。針對突發事故的出現,許多公路管理部門并未做出有效的解決方案,于前期的管理過程中疏于規劃,導致事故發生后缺乏科學有效的管理備案和措施,嚴重影響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命財產安全。所以在公路交通管理過程中需要一套完善的管理規劃措施,降低損失成本。
(三)收費標準較亂。公路收費過高過亂以及收費標準不一一直為我國公路交通管理上的一個重要問題。如:國家交通部門明確規定,公路收費最高的收費為每公里大于一元,而西方國家,公路的收費相較低,其中收費額度最高的國家的收費是我國的一半。公路的收費標準直接關系著公路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率,同時也直接關系著各行各業的發展進步。
2 公路運輸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及表現
(一)客運方面。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表現為部分客運經營者違背誠信原則,未獲取合法資質即從事客運業務,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以獲取利潤最大化為目的,通過串線經營、延時攬客、不按要求進站等方式,爭奪客源降低運營成本的行為;通過商業賄賂、串通招投標等方式搶奪優勢熱門班線,占居市場優勢地位的行為;部分經營者為擠跨競爭對手,不惜采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貶低競爭對手,達到搶占市場份額的目的行為。
(二)貨運方面。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表現為貨運經營者通過低價惡性競爭搶占貨運業務的行為,這與我國貨運市場準入門檻偏低,低層次運力過剩,為爭取貨源經營者展開競相降價,致使運價嚴重偏離市場調節的正常價格有關。此外部分經營者受利益趨使,違背誠信原則,通過超載超限運輸降低成本,通過虛假傳宣招攬客戶、通過給回扣搶貨源等均屬不正當競爭行為。
3 不正當競爭行為給運輸市場造成的損害
(一)破壞運輸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損害其它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由于部分運輸主體通過實施虛假宣傳、低價惡性競爭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來搶占市場份額,其后果不僅損害了從事正當經營的其它經營者的利益,同時也對旅客和貨主的利益造成侵害。以超載超限為例,據統計載重貨車道路交通事故中80%以上是超限超載運輸造成的,超載超限雖經多年治理依然頑強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超載超限車主采取低價惡性競爭手段搶奪貨源,為降低成本只好通過超載的方式多拉快跑,其結果不僅破壞運輸市場秩序,而且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從而造成相關單位和個人的人身財產損失。
(二)無法通過運輸市場公平競爭。達到優勝劣汰的目的我國運輸市場聚集了大量規模小、經營不規范、抗風險能力弱的中小運輸企業,加之長期存在部分車主自行購置車輛后未獲許可即擅自投入運營,造成低層次運力過剩,進而引發運輸市場低價惡性競爭,其后果是非法經營的小弱企業借助無須負擔多種稅費及老員工負擔的優勢,在運輸市場競爭中頑強存活無法淘汰,而依法經營的運輸企業因其不具備違法成本優勢,在低價惡性競爭中只能疲于應付,無法做強做大,直接后果是導致市場機制失靈,無法通過公平競爭淘弱扶強,不利于大中型運輸企業的形成。
(三)不利于運輸企業向規范化、集約化方向發展。一是由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存在,市場機制無法完全發揮作用,運輸市場中聚集的大量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管理不規范問題。規范化管理的缺失導致運輸企業整體素質不高,不利于營造公平和諧、有序競爭的運輸市場環境。二是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存在,直接阻礙以大型運輸企業為主體的集約化運輸市場的形成。既不利于運輸企業通過集約化經營,充分利用規模、信息等優勢充分整合資源,提高運輸效率,也不利于運輸企業形成品牌服務效應,因此必須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規制。
4 依法治理運輸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促進公路運輸市場規范有秩發展
第一部分:上半年主要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一、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制度化管理
年初以來,我們在堅決貫徹國務院、國家電網公司和省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的基礎上,從講政治的高度來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不斷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具體做法有以下五點:
⒈建立、健全“三級”安全網。為確保我局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進行,便于安全管理和完善安全監察工作,我們針對生產人員變動的實際,適時對我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及安全網成員進行了調整,重新完善了以局、車間、班組為主框架的三級安全機構,做到了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層層履行監督職責。
⒉逐級簽訂安全責任狀。年初,我局召開的第一個會議就是安全工作會議。會上明確了今年的安全生產奮斗目標,下達了各項安全生產指標,對去年安全生產責任狀完成情況進行了兌現。同時,局長同各戰線分管副局長,各副局長與各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簽定了本年度安全生產責任狀,各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又與本單位班組及個人簽定了安全生產責任狀,做到了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將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了每個生產人員身上。
⒊認真履行全局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從局長、黨委書記到班組成員,全局上下,所有工作崗位的人員都能嚴格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在建立與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基礎之上重點加強安全規程、規定、制度的貫徹執行。
⒋組織修訂電業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由總工程師牽頭,組織生產管理人員召開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匯編》初步意見討論會,經過周密考慮,認真商討,確定了修編“匯編”思路和要領,制定了新“匯編”的具體章節。此次修編又增加了不少新內容,使新“匯編”更細致、嚴密、可操作性強。月中旬,我們抽調基層單位技術骨干和專業人員一起,按照討論的意見分類編寫,目前已編寫完畢。
⒌編制完成《電業局重特大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預案》?!额A案》共包括九項內容: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預案;電網電力設備大面積受損的預防與應急處理預案;電網重要變電所全停事故處理預案;重要用戶停電的預防與應急處理預案;電業局重大人員傷亡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預案;原創:×電業局防汛應急處理預案;電業局抗震救災應急處理預案;電業局突發事件與火災應急處理預案;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預案,現已裝訂成冊發至各單位。
二、統一思想,擴大認識,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有效的組織保證。
我們將安全生產工作列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局主要領導逢會必講安全生產,并親自深入基層部署和檢查安全工作,重敲安全警鐘,確保安全生產,實實在在地把安全意識根植到了每個職工的思想深處。這里我們重點抓了六方面的工作:
一是重視抓好春檢前的準備工作。春、秋檢工作是全年安全工作最重要的一項。為安全優質高效的完成今年的春檢預試任務,我們為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從今年月份起我們就著手研究和制定春檢預試計劃和方案,月份又分別召開了送、變、配及技術監督四個專業的專業會議;組織了春檢預試動員及交通安全教育大會。早在月份,局長就親自深入送電保線站、各一次變電所和供電局等基層單位對春檢準備情況進行督促和檢查。在我局成本費用緊張、檢修操作用車量大的情況下,提前解決了基層單位的生產用車問題。在春檢工作量大、任務重、作業頻繁等情況下,變電等單位做好了在作業現場搭鍋做飯的準備。這些努力,都為春檢工作的正常進行提供了可靠的組織保證。
二是重視抓好培訓工作。為使每名職工都在培訓中收到良好效果,提高綜合素質。去年“冬訓”期間我們安排了形式多樣的新規程學、教活動,局領導和專業管理人員分三組到基層檢查培訓情況,并將總體情況和各單位的典型作法向全局做了通報。為配合《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規程規定》的頒發,我們舉辦了《規程規定》學習班,通過與修訂前“五大規程”的對比講解,使接受教育的同志迅速對新規程、規定有了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同時,我們組織了以國家電網公司新頒《規程規定》為主要內容,生產人員和“三權”人員參加的安全考試。試前,為了使冬季培訓收到實效,保證全體作業人員都能按職責分工,順利通過冬訓考試,安監部依照××××年冬季培訓大綱,對冬訓考試進行系統地組織和安排。將考試范圍和具體要求,以文函形式發至各單位,將抽考和必考范圍擴大,首次將局生技部、安監部專業人員納入安規考試范疇。并且做到了“公平、公正、公開”。通過考試,有名職工考試沒有達到及格線,分別給予了經濟處罰,后經補考全部合格。與此同時,我們還連續三年組織開展了基層車管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今年已經完成了對名駕駛員的安規和技術常識考試。避免了個別單位“冬訓”工作的走過場,使得今年“冬訓”效果十分明顯。月初,在局《二四年全員培訓計劃》基礎上,我們制定并下發了《二四年新增培訓計劃》,補辦了各種安全知識、專業技術、操作規程培訓班個,及時組織全局干部職工深入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目前我們正在進行變電運行技術競賽、配電檢修技術競賽和高壓技術競賽的籌備和選拔工作
三是重視開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動。結合春檢工作,我局指定一名專職副總主抓,由工、團組織配合,連續三年在全供電區開展了“安全警示教育”活動。今年又把新投運變電所和新入局人員作為重點,以圖版展覽、播放錄像和宣傳員講解等形式來宣傳國家電網公司新修編的規程,講解系統內發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宣揚局內發現重大設備隱患和缺陷的好人好事,激勵職工樹立“安全生產無小事”思想,提高了全局干部職工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從而建立起了安全生產教育的長效機制。
四是重視上級文件和會議精神的貫徹與落實。及時傳達省公司、市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能夠做到當日收聽當日整理,次日上傳下發,確保了基層單位學習的時效性;及時轉發上級有關安全生產通知、事故通報、事故快報,對照我局實際,下發了相關規定,確保不發生類似事故。并將貫徹落實情況在生產調度會上進行通報。由局領導帶隊的綜合推進組定期深入基層推進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情況。為了吸取電業局一次變“”帶地刀合刀閘造成全停事故的教訓,我局于×月×日省公司通報下發的當天就組成三個宣貫檢查組,分別到、、所轄供電區進行事故案例講解,并結合局春檢工作實際問題進行認真分析,并提出今后安全生產要求。張文學局長在全局吸取牡北變事故教訓安全警示教育大會上做了重要講話并親自部署貫徹落實。
五是重視安全生產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我局領導班子對安全問題特別重視,親自過問整改情況,發現一件,解決一件。針對省公司安全檢查組對我局查出的問題,我們及時組織嚴格討論制定整改措施并已函形式下發,要求各單位對照整改,列入整改計劃項,目前已解決項,保證貫徹落實不走過場。今年我們又籌集資金,對全局的安全工器具進行了補充更換。我局黨政主要領導只要有時間就到春檢現場,深入基層監督指導安全工作,職工執行安規的自覺性和安全意識得到極大提高。春檢工作中,局副總以上領導已有多人次深入現場,專業管理人員始終堅守在現場,有利地保證了作業安全。
六是重視開展反違章及預控工作。為深化反習慣性違章活動的開展,今年~月份,我局積極開展了“五查”和反違章活動,對設備進行拉網式安全大檢查,通過此次活動,全局共查出問題項,逐一進行了解決并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在開展“三無”活動期間,按照“個人保班組、班組保車間、車間保全局”的目標,由安監部、生產部和黨群部門組成了反習慣性違章糾察隊,隨時深入各施工現場進行明察暗訪,通過上半年安監部例行安全檢查,發現違章行為兩起,已做全局通報處理,確保了安全生產工作的有序進行;同時,我們還有針對性地開展了“安全管理貢獻杯”和“四無競賽”等以安全生產為載體的活動。六月份,全局積極響應省公司的號召,開展了“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為主題的安全生產月活動,不斷激發職工維護安全工作的自覺性,為無違章企業目標的實現提供了保證。
三、從嚴整治,強化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為實現省公司廠網分開后的第二個安全年目標,我局今年進一步細化了安全管理考核標準,促進了各項重點工作的開展。主要總結為以下六點:
⒈突出了檢修重點。提高檢修質量是設備安全的關鍵所在。我們堅決貫徹“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則,嚴格執行質量檢修追究制度,全面推行作業現場的標準化操作。今年,我們結合春檢對薄絕緣變壓器進行了重點監測。把科技成果應用到檢修工作中,運用超聲波探傷技術,加強了對電廠配套工程和一次變相關設備(管母線支持絕緣子)的監測工作,有效防止了由于瓷瓶斷裂而引起管母線落地的事故。
⒉狠抓了措施落實。強化“兩票”的管理,要求“兩票”執行前,各級管理人員認真必須審核把關。倒閘操作時,嚴格執行“四把關”、“四對照”并加強監護。對變電防誤閉鎖裝置進行全面檢查、消缺和調試,加強了萬用鑰匙管理。我局還繼續落實送電線路防鳥害措施,調配人員,完善防鳥裝置,及時拆除鳥巢。截止月底,送電共計拆除鳥巢基、個。截至目前,年內尚無鳥害跳閘發生,鞏固了防鳥害工作成果。我們還對電力設備抗洪防汛能力進行了全面檢查,以確保電網設備安全渡汛。為避免和減少電力設施外力破壞案件的發生,我們一方面繼續加大對易發案地段的護線宣傳,一方面對輸配電線路采取涂瑩光粉、拉線警示棒、懸掛警告牌等措施進行設防。我們還與當地公安機關密切配合,聯合開展了為期半年的整治電力治安秩序專項行動,對佳市及湯原等地的家廢品收購站收購電力器材情況進行了有針對性調查,控制了銷贓渠道,力爭發案一起,偵破一起。另外,我們又編制了“盜竊破壞電力設施、外力破壞案件、違章建筑情況、輸配電導線下漁池檢查、防盜螺母安裝使用情況和輸配電導線附近采石場檢查等種登記簿下發到基層各單位,進一步規范了基層單位保護電力設施安全的基礎工作?!猎隆寥赵谌址秶鷥乳_展了整治電力治安秩序專項行動宣傳日活動。通過此次活動,大力宣傳《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努力營造電力設施保護和用電的外部環境,提高人民群眾依法保護電力設施和遵守用電規則的自覺性。
⒊強化了到位管理。思想到位、責任到位是各項工作任務得以貫徹落實的前提保證。我們把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心放在生產一線、放在基層班組,特別強化了各級人員的到位責任管理。對于各級領導,要求沒有特殊情況,原則上不許請假,嚴格執行各級到位標準。對于專業部門,嚴格按照《×電業局設備檢修組織、安全技術措施》,采取書面和網上相結合的方法逐級審批。調度部門堅持以“五個到位”,實現“嚴把三關”,操作預令提前小時下達到現場,一級保一級、層層把關。對于管理人員,嚴格執行操作監護到位規定,對重要的倒閘操作和帶電部位實行死看死守,要求各級管理人員嚴格執行到位標準,堅持到一線掌握實情,到一線落實措施,到一線解決問題,并采取設立青年安全監督崗、發揮違章糾察隊作用等多種形式,加大反習慣性違章的考核力度,及時制止危及安全的作業,杜絕了人身事故和各類誤操作事故的發生。局各級工會組織還在春檢期間開展了現場“送溫暖”活動。
⒋消除了重大隱患。我們堅持用一流的管理,維護老舊設備的運行。今年我局根據氣候變化情況,加強了設備特巡,相繼消除了兩起重大設備隱患。一是×月×日,由于大風天氣,造成變主變、千伏側旁路刀閘橫梁相瓷瓶折斷,值班人員及時發現,所領導現場判斷準確處理及時,避免了瓷瓶斷裂后可能引起相間短路導致的主變全停事故發生。二是×月×日也是大風天氣,值班員在巡視中發現千伏Ⅰ母線相第四串北側支柱絕緣子在風力作用下向東側相管母線方向擺動傾斜,與豎直方向約成~度角,經局領導現場指揮,檢修人員檢查發現,絕緣子基礎螺栓三處松動、一處斷裂,經過近小時的處理,避免了千伏Ⅰ段管母線相短路和相接地器對相母線接地短路事故的發生。
⒌完善了安全工器具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安全工器具是作業人員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對此局領導給予高度重視,在我局資金比較緊張情況下,今年又籌措資金增補了近電報警器,做到隨增隨補、隨壞隨修。我們新購置四個模擬人,分放到各地區供培訓時使用。及時補充了短路線米。還對驗電器、警告牌、安全遮攔、拉線護套等安全工器具進行了增補。對安全工器具按《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進行了全面試驗,及時報廢不合格安全工器具,保證了春檢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合格、完好。
⒍注重了優質服務。安全生產直接影響到社會效益、企業效益和社會穩定。因此我們充分利用春、秋檢預試的有利時機,綜合安排停電作業,周密安排調度運行方式,不隨意變更檢修計劃和延長停送電時間,有計劃地開展設備狀態檢修。特別強調各供電單位要做好重要客戶、重大政治活動和重大節日期間的保電工作,努力提高供電可靠性,為社會提供優質服務。對基層單位,我們變監督檢查為指導服務。在現場,與職工探索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提倡人性化教育,與一線職工拉近距離,提高了安全教育的效果;同時對基層單位提出的困難竭盡全力給予解決,有的單位提出現使用地線老化、遮攔網不夠用等情況,我們馬上籌措資金,及時購買送到現場。
三、全面規范,提高了農電、多經、基建系統安全管理水平
我局本著“大安全”的管理理念,對農電、多經等系統的安全管理提出了趨向主業的規范化管理要求。今年春檢期間,農電系統強化了對農電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進一步完善了安全管理機制,積極組織了農村電系統的設備大檢查,派專人在作業現場協調、監護。按局要求多經系統逐級落實安全責任制,將安全生產目標分解到基層單位和落實到相關責任人,堅決執行安全生產的一票否決。開展了以防止人身事故為重點的“五查”活動和春季安全大檢查。通過活動開展,對查出的項隱患問題,制定了整改措施,促進了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多經各單位還積極參加全局各項安全警示教育活動,變被動為主動,使公司職工安全思想認識得到進一步提高。在基建系統施工作業中,嚴格實行安全教育和安規考試合格上崗制度,嚴格執行各級人員到位監察,對編制的施工措施,逐項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經主管領導、生產及安保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確保了基建系統施工作業安全。
四、超前預防,鞏固了交通、消防和治安防范工作成果
⒈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上。今年我局把工作重點放在車輛交通安全基礎工作、車管人員和駕駛員素質以及車輛技術管理水平的提高上,將細化的項工作進行了責任分解,并加大對基層單位車輛交通安全的抽查監督力度,針對共性問題和不足下發整改通知并制定具體措施。為落實好×月×日省公司轉發的《省政府關于加強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了加強駕駛員安全行車教育和狠抓習慣性違章的條具體措施,并結合春檢用車量大、路況復雜的特點,制定了今年春檢期間車輛交通安全措施,確保這一期間的車輛交通安全不出問題。
⒉在防火和治安防范管理上,我局嚴格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重新修訂完善了《局安全防火工作考核細則》和局《微波樓防火制度、滅火疏散預案》,調整充實了防火組織機構,對局屬各單位進行了安全防火檢查,對項隱患下發了整改通知書,并對火災自動報警設備也做了季度檢查測試。在下發春防工作方案的同時,我們還通過開展消防知識考試,組織職工觀看《火場逃生與自救教育片》,聘請消防支隊的工程師培訓等形式多樣的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防火意識,提高其對火災的應急處置能力。我局已制定了消防演習預案,決定于月末開展消防疏散演習。
我局的治安防范工作從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的體系建設入手,重點抓《×電業局內部治安防范考核細則》的落實,財務取送款實行專人專車押送。對易燃易爆品采取集中保管,重新核發了爆破員的資格證書及易燃易爆品保管使用、運輸證,從安全管理上進一步落實崗位責任制。
五、上半年安全工作存在的不足
⒈職工安全意識還需進一步提高,習慣性違章行為還有發生。下班年的工作重點還要放在反違章工作上,做到常抓不懈。
⒉設備陳舊老化,事故異常時有發生,對安全生產構成威脅,今年上半年就發生多起缺陷、異常,要不斷加大設備改造力度,強化安全管理來保證安全生產。
⒊雖然我們對安全教育、培訓非常重視并采取了靈活多樣的辦法,加大了檢查力度,但仍有流于形式,收效甚微的現象。
第二部分下半年安全生產工作思路
上半年工作即將結束,在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下,全局安全生產形勢在相對穩定的環境中得以持續發展,但是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安全生產工作猶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因此我們必須通過不斷強化安全監察工作,保持穩定的安全局面,為完成全年各項安全目標而努力工作。擬定如下重點工作:
⒈完善與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繼續對我局現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修改補充,指導各基層單位根據實際搞好制度建設;
⒉按照省公司《接地線提示板使用管理規定》要求,在變電單位使用接地線提示板(由安監部統一制作下發);
⒊嚴格按照“安全性評價管理系統”,作好本年度安全性評價工作,爭取省公司驗收一次通過;
⒋按計劃開展好“安全活動月”的檢查工作;
⒌開展對各單位的三票檢查工作;要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工作票簽發人及操作票審核人必須擔負起安全責任,不得走過場,簽官僚字;
⒍春檢進入尾聲,加強對春檢工作的監督檢查,保證思想不松懈;堅持作業、操作到位和監護制度,嚴把現場安全關,完成春檢“四無”競賽的評比工作;
⒎對小型零散作業(含大小修和技改),原創:從措施審批到現場檢查,同大型作業一樣對待;配電作業(施工)嚴格執行停送電聯系制度及作業的到位監護制度,尤其對箱式變電站的日常維護與維護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程規定及作業標準化,同時加強對職工的培訓;
⒏以“三無”活動開展情況為檢查依據,完成全年評比、檢查工作;
、加強對變電運行、供電急修值班紀律檢查,嚴肅查處違章現象;
、加強對上級公司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的學習、貫徹,并按文件要求開展考核工作;
⒈按時完成本年度“兩措”計劃,作好下年度“兩措”計劃提報、匯總和現場核定工作;
⒉搞好設備秋檢工作,重點是現場安全措施的落實,;嚴格執行操作監護到位規定和到位人員工作標準,要求各級到位人員明確職責,認真履行職責,做到思想到位,責任到位;
⒊對省公司檢查組查出問題進行對照整改內容進行檢查驗收;
⒋嚴格執行微機開票的運行管理制度,加強對防誤裝置和萬能鑰匙的管理;
⒌二ОО四年六月至九月作好防汛、迎高峰負荷、防寒、防凍、防小動物肇事等季節性事故預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