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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發事件處置原則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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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發事件處置原則

    第1篇:突發事件處置原則范文

       一、總則

       為了及時處置我市文物保護工作中的突發事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對文物的危害和影響,根據文物法律、法規和《國家文物局突發性應急工作管理辦法》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全市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博物館、紀念館和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遭盜竊、盜掘、損毀、火災、丟失的事件。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各級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文博單位發生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三、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要始終把預防突發事件發生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細致排查各類文物突發事件的隱患,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減少突發事件發生的機率。

       (二)依法管理:文物突發事件預防、控制的管理及應急處置工作,要嚴格執行《文物保護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屬地負責:處置文物突發事件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各地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發生涉及文物的突發事件負總責。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處置文物突發事件。市文物局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四)快速反應:各文博單位應相應建立預警和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各級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果斷采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將危害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應急組織及職責

       市文物局設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文物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事發單位的主管局領導擔任,其他班子領導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副總指揮兼任,副主任由局辦公室主任和文物安全處處長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市文物局機關各處室負責人組成。

       (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指揮、下達應急處置任務,研究解決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二)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處理應急指揮部的日常事務,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應急方案的具體執行等工作。

       2、及時向國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報有關情況和信息,加強同相關部門的聯系、溝通。

       3、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突發事件信息工作指導方針,擬確定或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信息的內容、時間、方式等,并實施。

       4、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法律咨詢。

       (三)市文物局各處室的工作職責

       1、辦公室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的協調和指揮工作,及時向國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和市政府上報有關情況和信息,協調信息等工作。

       2、文物考古科研處負責不可移動文物因自然因素及人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不可移動文物突發事件的善后業務與技術處置指導工作。

       3、文化遺產處負責對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出咨詢建議和進行技術指導等。

       4、博物館處負責文物收藏單位因自然因素及人為非故意因素引起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突發事件善后的業務與技術處置指導工作。

       5、文物安全處負責對由人為因素引起的文物違法行為、安全事故的突發事件調查與處置工作。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法律咨詢。

       6、計劃財務處負責應急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

       7、組織人事處和紀委協調文博單位責任人員的追究處理。

       (四)市直文博單位和文物系統地方應急指揮部

       各市直文博單位和縣(市、區)文物系統及各文博單位,比照市文物局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情況,成立本地、本單位應急指揮部。

       五、預防和預警機制

       (一)預防預警信息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要求,各文博單位應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日常管理和監測,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與傳報,對可能發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預警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

       (二)預防預警行動

       1、各文博單位應制定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本單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定期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運行機制,增強對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能力。

       2、各文博單位應制定安全責任制度,明確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強化日常人力、物力、財力儲備。

       3、對外開放的文博單位,尤其是旅游旺季,要提前制定相應的安全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報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備案。

       4、各地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文博單位的治安管理工作。文博單位應主動接受公安機關的管理、監督和指導。

       (三)預警支持系統

       各級文物行政部門和文博單位應確保安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崗位職責。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術設備,配備預警通訊和廣播設備,預留公安、消防、救護及人員疏散的場地和通道。對外開放的文博單位應嚴格核定人員容量,加強對現場人員流動的監控,在售票處、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設置識別標志,指定專人負責疏導工作。

       六、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一)重大突發事件(I級)

       1、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筑坍塌的。

       2、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重大火災、嚴重被盜、大面積損毀、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館藏一級文物丟失、損毀的,或館藏二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含5件)以上的。或館藏三級文物丟失、損毀10件(含10件)以上的,或館藏文物丟失,損毀20件(含20件)以上的。

       (二)較大突發事件(Ⅱ級):

       1、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筑坍塌的。

       2、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重大火災、嚴重被盜、大面積損毀、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館藏二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不含5件)以下的,或館藏三級文物丟失、損毀5件(含5件)以上的,或館藏文物丟失、損毀10件(含10件)以上的。

       (三)一般突發事件(III級)

       1、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發生火災、被盜、損毀、文物建筑坍塌的。

       2、館藏文物丟失、損毀的。

       七、應急響應

       (一)應急預案啟動

       1、I級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文物局啟動本預案,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核實后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國家文物局。

       2、II級突發事件發生后,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工作。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及時上報市文物局,市文物局在迅速核實情況后,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在及時將情況上報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國家文物局的同時,積極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3、III級突發事件發生后,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工作。縣(市、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情況及時上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在迅速核實情況后,視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在及時將情況上報市文物局的同時,積極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二)信息報送

       1、基本原則

       (1)迅速。突發事件發生后,各文博單位應同時多級多頭上報,其中向市文物局報告的'時間不得晚于知道突發事件發生后40分鐘。市文物局接報信息并核準后,應立即向市政府和國家文物局報告,時間最遲不得晚于知道事件發生后40分鐘。

       (2)真實。報送信息應盡可能客觀實際,真實準確。

       (3)全面。力求多側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斷章取義,更不能對上報信息層層截留、級級過濾。

       2、報送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的簡要經過、文物受損及人員傷亡情況。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方案。

       (5)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3、報送形式

       突發事件信息可用電話口頭初報,隨后報送書面報告,必要時和有條件的應附音像資料。

       (三)指揮和處置

       1、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市文物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建議。

       2、市文物局各處室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分類,根據各自職能分工,投入到應急工作中。

       (四)信息

       按有關規定執行,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社會客觀、準確、全面、及時地信息。

       八、后期處理

       (一)文物行政部門組織文博單位開展突發事件受損文物的價值評估,提出修復和保護的意見或建議,組織開展對突發事件的事后補救和受損文物的保護工作。

       (二)事件處理結束后,市文物局及時將情況書面報告市政府、省文物局和國家文物局。

       (三)根據事件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有關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

       (四)獎懲有關人員。

       九、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文博單位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性能完好,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二)物資保障

       各文博單位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物資放在交通便利、儲運安全的區域。

       (三)人員保障

       各文博單位應組建突發事件的處置應急隊伍,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在各級應急指揮部門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四)宣傳、培訓保障

       加強各文博單位突發事件預案的普及工作,公布應急指揮部和接警電話,宣傳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等常識,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和減輕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積極組織突發事件應急隊伍進行培訓,定期進行突發事件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提高應急體系協同配合和快速反應能力。

       十、附則

    第2篇:突發事件處置原則范文

    一是思想認識要到位。各級領導干部要充分認識到,冷靜、理性、平和、快速處置好、應對好突發事件,對于保持我國穩定的政治環境和社會秩序,實現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和當前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二是矛盾糾紛排查要到位。要求廣大基層領導干部經常下訪、聯系群眾、廣交朋友,深入到基層一線和群眾家中,善于發現帶有傾向性、苗頭性的東西,全面掌握第一手資料情況,做到對各類矛盾的運動變化了然指掌,情況熟悉,胸有成竹。遇到突發事件苗頭能做到駕馭大局,信息靈通,在局面的失控發生之前熄滅“導火線”。

    三是現場指揮要到位。一旦發生突發事件,主要領導干部要立即趕赴現場,快速掌握情況,及時制定措施,果斷應對處置;要區分不同情況,抓住主要矛盾,因情施策,因人制宜,及時疏導化解矛盾沖突,及時平息事態,努力構建高效率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應對機制;要查清原委、掌握政策、講究方法,既要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又要加強對群眾的思想教育,既要堅持依法處理又要積極疏導群眾情緒,決不能消極觀望、逃避責任、貽誤時機、激化矛盾;要能保持克制忍讓,要頂得住壓力,聽得進閑語,放得下架子,經得起沖擊。

    四是政策規定要到位。政策是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重要保證。在應對突發事件中最有說服力,最有權威性的是政策。掌握政策最重要的是,首先要認真學好政策,其次要維護政策的嚴肅性、法規性、原則性。在應對某個突發事件中,要牢牢把握住政策“底線”不被突破,力戒隨意性。同時要在堅守基本原則的同時善于靈活運用,在情況有所變化的情況下,在請示上級同意并授權,可以對“底線”適當進行調整,不能死摳教條以致錯失解決問題的時機。

    五是疏導工作要到位。疏導教育在應對突發事件中至關重要。許多突發事件中,往往會有大量群眾聚集,而聚集的群眾又往往情緒激動,甚至有時會發生失控。在處置突發事件中,領導干部要善于曉之以真理、實理,從思想深處幫助群眾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從理論層次上對廣大群眾感到困惑難解的問題作出科學的解釋和說明,幫助群眾從理性的高度辨是非,明方向,排疑難,解困惑,正確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認識和處理各種現實矛盾。同時,對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由于平時處置不當,要敢于向群眾檢討,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以得到群眾的諒解,從而掌握處置突發事件的主動權。

    第3篇:突發事件處置原則范文

    面對應急管理的嚴峻形勢,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下,各地區、各部門把應急管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把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與創新社會治理方式緊密結合起來,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以深入推進“一案三制”為抓手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狠抓應急管理各項基礎能力建設,積極妥善處置近些年發生的各類各級突發事件,自治區的應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社會公眾對應急管理工作的認同度和參與度不斷提高。

    (一)注重應急管理體制建設,強化工作基礎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要求,著力加強全區應急管理機構的建設。2005年12月人民政府在總值班室的基礎上,成立了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與原有的政府總值班室合并,機構升格為辦公廳內設的正處級行政機構,主要職責包括應急管理工作和總值班工作。2011年4月,為加強自治區應急管理工作,自治區編委又批準成立了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服務中心,為正處級事業單位。在此基礎上,12個盟(市)及2個單列市分別建立了專門的應急管理機構,部分旗縣也根據當地的實際,建立了不同形式的應急管理辦事機構,進一步規范了各類機構的工作職責。

    (二)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加強制度保障近些年按照“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要求,不斷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自治區黨委、政府在應急預警、信息報送和責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建立并嚴格執行主要領導現場組織指揮重特大突發事件制度,提高應急物資儲備、應急隊伍建設、災害監測網絡和預警系統建設水平,健全突發事件報送系統、廣泛進行應急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加強與周邊省市區的應急聯動機制建設、建成自治區應急指揮平臺一期工程等。

    (三)深入開展風險防控工作,強化預防準備工作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近些年針對可能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大力加強風險防控工作,不斷做實做細應急預案,應急預案體系從數量、質量各方面逐步深化。截至目前,全區共編制各類預案2.8萬余件,全面覆蓋了常見的各類突發事件。從2013年開始,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對正在實施的應急預案進行了進一步的修訂。注重突發事件監測預警體系建設,衛生、氣象、地震、水利、地質災害、環境、森林防火、傳染病疫情、農林病蟲害、煤礦瓦斯等專業監測預警系統基本建成。

    二、完善應急管理體系的對策建議

    自治區黨委、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2014年4月22日,自治區黨委書記王君在自治區黨委九屆十一次全委(擴大)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強調,“要切實守好祖國邊疆要強化應急處突準備,按照實戰實用實效的原則細化應急處置預案,加強應急處置力量體系建設,完善應急指揮、聯動處置、輿論引導一體化的應急處突機制,強化綜合演練,確保一旦發生重大突發事件,能夠快速反應、高效處置、盡快平息事態,控制局面。”為自治區下一步做好應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們必須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與問題導向,不斷做實做細應急管理工作,不斷提高應急管理水平。

    (一)要突出共同參與,加強應急處置力量體系建設通過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實現政府、社會、公民的共治,已成為當代重要的社會治理模式。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力量體系建設就是要加強頂層設計,注重系統推進,充分發揮各類主體和各層各級的作用,加快構建政府主導、軍地協同、條塊結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管理工作格局。要強化軍地協調機制,完善軍地共同應對突發事件的體系,加強物資儲備、信息共享、指揮體系、救援隊伍的軍地溝通協調機制,實現良好對接。要根據我區的實際,借鑒兄弟省市的成功模式,全面落實與強化政府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的領導作用,理順應急委與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關系,理順應急辦和各部門之間的關系,特別要適當提升辦事機構規格,增加應急管理人員編制和經費,提升應急管理辦事機構組織協調的力度。在大力整合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同時,組織規范志愿者隊伍,鼓勵社會各類主體的參與。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慈善協會等社會組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特點,協助人民政府做好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二)要突出依法治理,著力提高應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現代治理的核心是依法治理,應急管理也要實現依法進行,下一步要將法律規定和地方民情相結合,對《突發事件應對法》條文中的原則性規定進一步明確并細化,加強該法的可操作性。應及時制定該法的實施細則或出臺相關條例,將應急法制落到實處。要更加明確權利主體、內容以及細化責任,要對突發事件應對的管理體制和機制做出明確規定,要明確應急處置和救助分工,要加強事后責任追究,要對應急處置和救助措施方面進行細化和完善,如細化突發事件的分類分級和風險評估的標準、應急資金的調配與使用、應急機構的設置與職責、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應急責任的歸屬、信息報送的時限等。

    (三)要構建一體化的應急處突機制,完善突發事件聯動處置機制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不是單兵做戰,要建立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有效匯聚合力,力求快速高效做好現場處置工作。應急管理工作要進一步立足“大應急”,構建“大聯動”的工作格局,健全應急管理責任體系,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分析機制,實現預警預測工作常態化,對可能引發社會穩定的風險因素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要狠抓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加強應急信息報送網絡的建設,按照標準與規劃先行的原則加強應急信息平臺建設,明確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處置職責。要完善應急會商機制,提升合成作戰的能力。要以應急政務信息公開創新為要求,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尊重和保障公眾知情權,及時向公眾最大限度地提供各類真實可靠的信息。要立足地區聯動機制,實現突發事件的聯防聯控機制,在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通報、跨界處置、聯合演練、資源共享方面切實開展合作。

    第4篇:突發事件處置原則范文

    一、適用范圍

    1、因國土資源行政執法過程中產生的突發事件;

    2、因國土資源事項集體上訪、敏感時期群體上訪擾亂社會治安造成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

    3、因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出現重大故障,影響全系統正常工作,或在互聯網上惡意串通,攻擊國土資源行為,造成嚴重影響的網絡突發事件;

    4、因在執行國土資源公務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5、因不可抗拒災害導致集中辦公場所損害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6、其他因國土資源工作中出現的突發公共事件。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加強應急隊伍的安全防護和科學指揮,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危害。把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中,堅持日常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組織準備以及物資準備等。

    2、快速反應,聯動處置。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3、規范程序,提高效能。堅持依法行政、妥善處置應急處置與常規管理的關系。本著因地制宜、急事急辦的原則,努力提高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同時,積極完善相關制度,按照本預案的有關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

    三、應急機制

    (一)領導機構

    成立泰順縣國土資源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擔任,負責應急處置全面工作;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由縣國土資源局分管領導擔任,負責聯系片區的應急指揮工作;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由各科室所隊負責人擔任。(二)下設機構

    領導小組下設局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由辦公室、信息中心組成。

    (三)工作職責:

    1、泰順縣國土資源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職責:履行落實中央和省市黨委、政府以及縣委、縣政府有關會議件指示精神;統一領導、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決定啟動或終止本預案;分析、研判突發事件的事態發展,做出相應決策,或向縣委、縣政府提出政策、措施建議;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局應急處置辦公室職責: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接收和辦理向縣委、縣政府、市局報送的緊急信息事項;督促落實縣委、縣政府、市局、局黨委有關決定事項和領導批示、指示精神;協調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信息、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應急管理工作。

    3、基層國土資源所職責:在局黨委和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及有關部門的領導下,組織應急處置工作,防止事態擴大;及時向局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置辦公室通報事件動態及處置情況。

    四、運行機制

    (一)信息報告

    1、局屬各單位要依托本系統信息資源網絡,建立突發事件的監測、預測、預警制度,加強對有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監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國土資源突發事件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時,事發地國土所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同時,應及時如實(初次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向局應急處置辦公室報告,并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不得遲報、謊報、瞞報。重大和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實行態勢變化報告制度。

    3、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事件起因、性質等級、影響范圍以及事件發生后的社會穩定情況;事件發展趨勢、造成的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及擬進一步采取的措施;其它與本事件有關的內容。

    (二)應急處置

    發生突發事件時,局應急領導小組要根據職責分工,確保在第一時間到場并立即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果斷處置,及時控制事態,要盡快平息,杜絕事態擴大。掌握宜疏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快不宜遲的原則。要及時疏散介入突發事件的各類人群,避免人群聚集;要及時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快速決斷,不可遲緩,在有效的時間和空間內將危害降到最低限度。要依法辦事,依法處置。

    1、預案啟動條件

    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由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預案:

    (1)接到上級指令需啟動應急預案的;

    (2)系統內發生重大或較大突發事件;

    (3)其他需要啟動本預案的。

    2、處置程序

    (1)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國土資源所要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上報事件發生情況,并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重大或較大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信息后,應及時向縣應急辦匯報,必要時迅速報告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

    (3)及時召開應急會議,分析研究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性質和成因,由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宣布啟動預案,確定具體的應急處置方案,并決定組織力量趕赴現場指導、組織、協調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4)預案啟動指令下達后,領導小組及小組成員、事發地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要進崗到位,根據事件態勢變化,領導小組組長可以隨時調動其他人員趕赴事件發生地區,開展應急工作。預案啟動指令下達以局辦公流程或電話通知為準。

    五、應急保障

    (一)搶險救援組。由未分派具體任務的科室所隊組成,參與現場救援和搶險,為隨時可調遣的后續處置和增援隊伍。

    (二)技術保障組。由各業職能科室組成,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研究工作,解答有關專業技術問題。

    (三)信息物資保障組。由辦公室、信息中心組成,辦公室為主,負責綜合協調、上情下達、下情上傳、網絡保障和服務、信息整理報送及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等工作。

    (四)紀律保障組。由紀檢監察室、辦公室組成,紀檢監察室為主,負責對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違法違紀人員依法采取相應措施,受理群眾舉報和投訴。

    六、責任和處罰

    (一)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給予行政處分;因隱瞞、緩報、謊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從嚴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發生突發事件負有直接責任的單位和個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其責任。

    附件: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

    根據《泰順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有關部門業已制定公布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作為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一、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Ⅰ級):

    1、參與人數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群體性械斗、沖突事件;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傷,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的事件;

    3、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4、其他視情需要作為特別重大對待的事件。

    二、重大包括:

    1、參與人數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影響重大的集體上訪、聚眾鬧事,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傷,或人數不多但涉及面廣和有可能上京的集體上訪事件。

    2、在執法過程中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事件。

    3、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造成2人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重傷的交通事故。

    4、其他視情需要作為重大對待的事件。

    三、Ⅲ級(較大突發事件):

    1、參與人數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影響較大的集體上訪,或參與人員有明顯過激行為,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傷,影響社會穩定的。

    2、在執法過程中,造成1人死亡的事件。

    3、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5人以下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4、其他視情況需要作為較大突發事件對待的事件。

    四、Ⅳ級(一般突發事件):

    1、參與人數100人以下,在本地有較大影響的集體上訪,或有明顯過激行為,影響社會穩定的。

    2、在執法過程中造成人員傷害,在本地產生一定影響的突發事件。

    3、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造成5人以下受傷的交通事故。

    第5篇:突發事件處置原則范文

    (一)編制目的

    為及時、妥善處置群體性勞資糾紛、企業經營者欠薪逃匿和欠薪企業關停事件,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推進"平安"建設,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和等級劃分

    本縣行政區域內群體性勞資糾紛突發事件。根據突發事件參加人員多少、影響大小及危害程度,分為一般性勞資糾紛突發事件、較大勞資糾紛突發事件和重大勞資糾紛突發事件。

    1.一般性勞資糾紛突發事件:因欠薪20萬元以下或涉及職工人數20人(不含20人)以下,企業主逃逸或者失蹤而引發的游行、靜坐、集體上訪、阻斷交通、妨礙執法等影響社會秩序的事件。

    2.較大勞資糾紛突發事件:因欠薪達到20萬(含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或涉及職工人數20人(含20人)以上50人以下,企業主逃逸或者失蹤而引發的游行、靜坐、集體上訪、阻斷交通、妨礙執法等影響社會秩序的事件。

    3.重大勞資糾紛突發事件:因欠薪達到50萬(含50萬)元以上或涉及職工人數50人(含50人)以上,企業主逃逸或者失蹤而引發的游行、靜坐、集體上訪、阻斷交通、妨礙執法等影響社會秩序的事件。

    (四)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指揮、協調各方和快速反應、就地解決的原則,堅持依法辦事、公正處理和積極疏導、控制事態的原則,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機構

    縣政府成立縣處置群體性勞資糾紛突發事件領導小組(以下簡稱"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指揮協調群體性勞資糾紛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1.處置領導小組的組成

    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府辦分管副主任、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局、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監察局、經貿局、交通局、財政局、總工會、法院、事發地鄉鎮(園區)、事發企業的行業主管部門組成。

    2.處置領導小組職責

    (1)決定啟動和終止縣處置群體性勞資糾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并對處置措施和工作方案進行決策;

    (3)指揮、調度、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工作;

    (4)向縣政府報告有關群體性勞資糾紛突發事件以及應急處置情況;

    (5)對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應急處置中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對群體性勞資糾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和總結。

    3.成員單位職責

    (1)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作為勞資糾紛的應急主管部門,承擔群體性勞資糾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縣政府的決定事項;組織應急處置小組第一時間趕赴糾紛現場調查了解糾紛情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勞資糾紛的應急處置重要情況和建議;指導和協助鄉鎮、園區做好群體性勞資糾紛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處工作,幫助指導職工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縣公安局:及時組織人員快速出警維持現場秩序,對欠薪引發的非法集會游行、哄搶公私財物、阻塞交通、妨礙公務、擾亂機關正常辦公秩序和社會秩序等違法行為進行制止;對惡意欠薪逃匿行為要及時介入,采取相應措施,迫使逃匿者回企業配合調查并處置勞資糾紛;對惡意欠薪涉及合同詐騙、挪用資金、職務侵占、非法集資以及相關部門移送的抽逃出資、非法經營、偷稅漏稅等犯罪嫌疑的企業主,要立案偵察,依法查處。

    (3)縣經貿局:做好企業主的思想工作,督促企業主依法履行其義務,并采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相關處置措施的督促落實。根據應急需要,提供及調配應急物資。

    (4)縣工商局:負責提供相關企業信息,依法取締無合法證照的各類用人單位,對惡意拖欠、欠薪情節嚴重的企業,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對欠薪逃匿的企業主,可能涉及的抽逃出資、非法經營等行為進行調查,涉及犯罪的,及時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5)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群體性勞資糾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對勞動保障應急周轉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縣交通局:負責應急物資和人員的運輸,為應急處置勞資糾紛做好交通車輛保障工作。

    (7)縣總工會:充分發揮基層工會組織的作用,積極參與勞資雙方的矛盾化解工作,配合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穩定職工情緒,引導職工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要求。

    (8)縣局:做好勞資糾紛的接待和集體訪的處置工作,協助做好越級上訪的勸導勸返工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序及時做好事項督查和協調處理工作。

    (9)縣司法局:做好法制宣傳、咨詢工作,及時為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提訟的職工提供法律援助。

    (10)縣監察局:按照《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不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清欠政策,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11)縣法院:負責勞動者欠薪支付令的受理、發出,對嚴重欠薪、欠薪逃逸以及勞動仲裁生效案件實行快立、快審、快執行的工作機制,確保優先支付民工工資;指導并授權工作小組依法處置企業非抵押資產。

    (12)事發企業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行業管理,做好本行業勞資糾紛的預防、應急處置和調處工作。

    (13)糾紛事件所在鄉鎮、園區:負責糾紛職工的接訪和思想穩定工作,具體辦理企業非抵押資產處置、職工工資發放工作,實行糾紛事件動態管理,妥善安置職工。

    (二)日常辦事機構

    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負責處置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1.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

    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局長擔任,分管副局長專門負責,相關部門及事發企業的行業主管部門或所在地鄉鎮、園區指派工作人員組成,設綜合協調組、治安保衛組、調查處理評估組、宣傳報道組。

    2.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承擔處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履行應急值守、預防預警、信息收集職能,做好應急處置事件調查和信息等具體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并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

    (2)對不穩定因素或隱患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排查,并對因勞資糾紛引發的制定具體處理方案,及時掌握糾紛事件實際情況,開展善后處理工作。

    (3)依法處置企業非抵押資產,發放企業拖欠的工資,補充必要的工作經費。

    三、預防預警

    (一)設立舉報熱線

    對外公布勞動保障監察熱線電話和各鄉鎮勞動保障所、綜治辦、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聯系電話及縣總工會的維權熱線電話(12351),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要利用多種渠道,讓用人單位與職工熟知投訴舉報的內容和受理程序。

    (二)建立健全勞資糾紛預警機制

    有關鄉鎮和行業主管部門,在全面排查群體性勞資糾紛隱患的基礎上,建立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報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備案。對隱患嚴重的單位,須上報縣政府辦公室備案。

    (三)建立勞動保障應急專項資金制度

    縣政府安排勞動保障應急周轉專項資金,建立縣勞動保障應急專項資金專戶。

    (四)完善事件報告制度

    群體性勞資糾紛突發事件發生后,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程序

    和時限上報。用人單位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和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報告,可同時向縣公安局、總工會報告;屬地鄉鎮和有關部門應迅速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報告,并在規定時限內逐級上報至省市有關部門。報告內容要完整,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用人單位名稱;事件簡要情況、原因;事態程度,涉及人數與金額,事件發生后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態控制情況和調處進展,事件報告單位。

    事態控制和調處情況應及時續報,一般性勞資糾紛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主要領導及縣有關部門;較大勞資糾紛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縣政府分管領導及縣有關部門,并由縣有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上報;重大勞資糾紛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縣政府主要領導及縣有關部門,并由縣有關部門上報省市有關部門。

    四、處置程序

    (一)預案的啟動

    當發生群體性勞資糾紛時應急處理由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一般性勞資糾紛由辦公室負責協調處理,當事態逐步擴大,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立即向縣政府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報告,經研究同意后,啟動應急處置預案。

    (二)應急措施

    1.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當地鄉鎮、園區研究糾紛情況,提出應急處置意見和措施,并為當地鄉鎮、園區貫徹實施應急處置意見提供技術和政策上的支持。

    2.決定動用勞動保障應急周轉金。

    3.對逃逸的用人單位負責人采取強制措施。

    4.對在勞資糾紛中發生的煽動鬧事、搶奪或者損壞公私財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違法行為,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三)應急結束

    當事態得到有效控制和平息后,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請領導小組宣布應急結束。

    五、善后處理

    群體性勞資糾紛突發事件發生后,要按照依法、公正、快速、就地處理的原則,及時處理善后事宜,急事特辦。積極鞏固應急處置成果,對事件責任人要查清事實,依法予以處理處罰;對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事件平息后,縣有關部門對勞資糾紛調查工作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含形成處理協議或方案);先行給付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結案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含對用人單位行政處理處罰)。

    六、責任和獎懲

    (一)處置群體性勞資糾紛突發事件的責任單位和人員須各司其職、反應快速、有序運作、處置得當。

    (二)對應急處置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瞞報、緩報、謊報信息或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單位和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評估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負責具體處置工作的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要組織相關人員對事件進行調查,評估事件的前因后果,總結經驗教訓。根據事件本身及處置過程暴露出的問題,完善防范措施和修改應急預案。

    八、附則

    (一)各鄉鎮、園區及行業主管部門可依據本預案,制訂處置一般性勞資糾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6篇:突發事件處置原則范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迅速、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并盡早予以防范,確保檔案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細則》,省、寧波市《檔案工作條例》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檔案局的相關要求,結合本局檔案管理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是指可能危及檔案安全的汛期警報、火災警報、防盜保密事件等處理與防范措施,以期及時地組織人員,保證檔案安全的活動。

    第三條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應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立足防范,分級指導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凡涉及突發事件的部門和個人,均應遵守本預案中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 事件報告

    第五條 一旦發生事件預警,應立即向責任處辦公室領導報告,同時向主管領導通報。

    第六條 主管領導和責任處室領導應按照已發生、可能發生之事件性質和等級,趕赴現場,組織處理。必要時,應迅速報告局領導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第三章 應急處置

    第七條 本級檔案庫房為特級應急處置的區域;計算機中心和其它檔案保管場所為一級應急處置的區域;檔案查閱利用室為三級應急處置的區域。

    第八條 各級區域應急處置以本級為主,并視情況請求市公安、消防中心等部門支持。

    第九條 突發事件發生時,建立以局長為總指揮、業務分管局長具體抓落實和思想發動、其他中層以上領導協作配合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做好組織、協調和指揮處置突發事件的工作。具體名單如下:

    總指揮:戴時鑫

    現場指揮:余為群

    協調:邢良波

    成員:鄔益良、鮑廣瑋、葛天威、王燕萍

    第十條 承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科室職責:

    (一)檔案管理員應按檔案存放區域等級依次指導處置:汛警期查漏防潮,發生期不間斷監控排查,危險期按要求立即組織力量把特級區域的檔案向高位轉移。火警期應迅速告知庫區人員撤至安全區域;盜竊泄密發生期應立即控制和保護現場,禁止一切人員進入,同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公安部門查勘;重大突發事件預警期應做好珍貴和保密檔案撤離準備,發生期應視上級要求和現實需要,指導處置人員搬運至設定區域。

    (二)管理員在汛警期作好通氣排濕、設備設施的運行檢查,確保設備設施的正常運作,危險期按要求組織力量把計算機、貴重設備向安全場所轉移;火警期在報119火警的同時,報告安全領導小組,并迅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按消防應急預案的規定程序實施處置。

    (三)辦公室應在汛警期及時了解汛警情況,向主管領導和有關科室通報,并協助做好止漏防潮工作,發生期應按主管領導要求和現實需要通知人員到位;火警、失竊泄密發生期應及時掌握信息,協助做好聯絡工作;整體重大突發事件預警期應落實搬運裝具、車輛和場地以應急需,發生期當按上級要求和現實需要,保障后勤到位和信息溝通。

    (四)其它科室應按領導指派協助處置。

    第四章 獎勵懲戒

    第十一條 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應報由市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7篇:突發事件處置原則范文

    1、為確保供水工作在應急情況下各職能部門正確履行職責,使應急供水工作快速啟動,高效有序地運轉,最大限度地減輕各種災害和事故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預案。

    2、應急供水工作實行“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保障供水”的指導方針,遵循統一指揮、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的原則。

    3、應急供水工作要與日常行政管理、生產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協調一致,統籌兼顧,并保證應急供水工作實施過程中的權威性。

    4、所有單位(部門)和個人都有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障供水的義務和責任,對應急供水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部門)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失(瀆)職等違規行為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5、本預案適用于破壞性地震、臺風、洪水、水源污染、恐怖破壞等災害及事故的應急供水。

    6、因供水系統設備、管道故障、停電等原因造成長時間(超過24小時)無法恢復供水時,應適時啟動應急供水預案。

    7、縣自來水廠是應急供水預案啟動的責任單位。供水企業內部必須服從統一指揮,隨時奔赴應急現場救援。

    二、應急處置指揮體系和職責

    1、決策指揮機構

    對供水突發事件的決策指揮,建立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的領導小組。成員由縣府辦分管領導和縣公安局、水利局、建設局、衛生局、供電局、環保局、廣電局等主要領導組成,負責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組織協調、決策指揮和處置。

    2、領導小組職責

    ①檢查督促各相關職能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身及社會財產安全的法律和政策、規定;

    ②督促檢查各相關職能部門制訂處置突發事件預案及有關的應急準備工作;

    ③責成相關職能部門建立應急處置的組織,配備相關的工具裝備;

    ④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處置突發事件;

    ⑤檢查監督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善后處理以及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的工作;

    ⑥及時向上級機關及社會公眾突發事件的信息。

    3、安裝維修隊和機電搶修隊的組成和職責

    ①組成:由縣自來水廠安裝隊、維修隊、生產技術科等有關人員組成,縣自來水廠廠長任負責人。

    ②負責供水管道和設備的修復工作,搶修重點放在黨政首腦機關及要害部門、醫療部門、人員疏散點及市區主干管道。

    4、縣自來水廠職責

    ①學習貫徹落實好本預案;②組織開展自救;③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情況和傳達執行指揮部的指令;④向指揮部請示支援。

    5、在預案啟動后各機構成員應按時報到,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一切行動聽從指揮,不得各行其政。

    6、物資保障

    應急供水的物資供應實行備齊備足、按需劃撥、力行節約、確保重點的原則,由指揮部統一調配。各部門要用好救急物資,且及時退庫保管,各種應急設備要確保在完好隨時可用狀態。

    三、應急處置的原則、程序及類別及處置基本方案

    1、各單位、部門和個人在供水突發事件處置中應執行“科學預警、緊急處置、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工作原則:

    ①科學預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學預測”,充分發揮全體市民的責任感和積極性,把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落實到各相關職能部門、個人。各相關職能部門(個人)應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會綜合信息,建立靈敏的預警機制,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預防和化解,爭取把供水突發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②緊急處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時處置的要求,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接到突發事件信息時,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相關主管部門,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不得延誤。責任部門按應急預案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按規定上報。

    ③統一指揮:對發生各類突發事件,由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處置,各職能部門、單位的專業小組按照職能范圍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各相關部門和個人應積極協調配合。

    ④分級負責:在突發事件中,各部門、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及時報告和行動,聽從指揮,對分工負責的工作不得推諉回避。

    2、特殊處置程序

    ①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一旦獲悉供水突發事件警報,應立即向110指揮中心或縣自來水廠報告,由110指揮中心或縣自來水廠上報領導小組啟動相關應急預案。聯系電話:2322119、2324887。

    ②應急處置預案啟動后,在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各專業應急小組和相關部門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散),各有關部門、單位應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把影響降到最小。

    ③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可簡單概括為“定性質、早報告、快處置、保安全”四句簡語。

    3、突發事件類別

    ①漠村溪水源遭到嚴重污染,河道出現大面積的油料污染、原水理化指標嚴重超標。

    ②城區供水主管道突然爆裂,造成全城停水48小時以上,嚴重影響社會安定、市民生活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

    ③重大自然災害,造成供水專線停電、水廠停水全城無供水48小時以上,嚴重影響市民生活、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造成社會不安定的。

    ④運輸有害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泄漏造成的水源污染。

    ⑤重大燃油泄漏事故造成的水源污染。

    4、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置基本方案

    (一)水源遭到嚴重污染,河道出現大面積的油料污染、源水理化指標嚴重超標

    ①由縣環保局、縣衛生防疫站對污染水源進行取樣化驗定性。

    ②縣公安局所對污染源進行調查取證。

    ③縣廣電局對沿河群眾進行嚴禁使用污染和防止污染擴大的宣傳。

    ④領導小組下令供水企業關閉源水、供水管線,自來水廠停止向城市供水。緊急啟動備用的龍池水廠緊急生產,可保證全縣基本生產、生活用水。

    ⑤縣衛生局、環保局負責提出污染水處置的方案,縣自來水廠負責對各自分管的管線、制水設備的消毒、清洗工作。

    (二)重大自然災害

    因雷擊、洪水、地震等造成外部供電系統發生問題,由縣供電公司組織力量搶修(救),供水企業內部供電設施由縣自來水廠負責搶修,縣供電公司派員協助搶修;源水水質由縣衛生防疫站、環保局取水化驗,領導小組根據備用水源化驗結論下達啟用備用水源的命令,縣自來水廠負責實施,待自然災害解除后自動恢復。

    (三)供水總干管爆裂

    由縣自來水廠組織力量搶修,縣廣電局負責進行安民告示。

    (四)制水車間遭人為破壞

    縣自來水廠負責搶險,供電公司協助,廣電局進行宣傳告示,公安局進行現場保護、調查取證和破案,衛生防疫站、環保局負責水樣化驗、定性等工作。

    四水源污染預案

    1、發現水源水被污染,特別是破壞性或突發性意外污染時,水廠取水口立即停止取水,制水車間的反應池、沉淀池、濾池必須泄水放空,緊急啟動龍池備用水廠,并及時上報上級領導。

    2、接到水源污染報告,應立即指揮、部署和檢查各成員單位的落實工作,水源污染可從消除污染源方面整理,遇到破壞性或突發意外污染時,應認真肅清污染,盡快恢復供水系統正常供水,以保障城市供水。

    3、縣自來水廠中心化驗室應及時派人對污染源采樣分析,盡快拿出結果,并提出解決方案。

    4、對水源污染事故,供水企業自身無法解決時應及時上報指揮部及政府有關部門,請求盡快協助解決。

    第8篇:突發事件處置原則范文

    1.1編制目的

    明確職責,使在縣內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運轉有序,措施有力,主動而正確引導輿論,進一步為維護政府形象和社會安定穩定,展示政府執政能力,營造良好的輿論范圍。

    1.2編制依據

    憲法、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縣涉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或可能發生的Ⅰ、Ⅱ、Ⅲ、Ⅳ級突發公共事件(包括縣涉外等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

    1.4工作原則

    1.4.1迅速舉行信息,滿足公眾知情權;

    1.4.2先聲奪人、先入為主、牢牢掌握輿論主導權;

    1.4.3及時、準確、客觀、全面、權威、明快,消除誤解和猜疑;

    2、新聞應急機構和職責

    2.1新聞應急領導小組及職責

    2.1.1新聞應急領導(以下簡稱縣新聞領導小組)小組組長由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新聞辦、政府辦、縣公安局、縣廣電局、負責牽頭處置的縣政府有關部門、事發鄉鎮有關責任人擔任。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類別和處置情況的需要確定相應具體成員。

    2.1.2根據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包括縣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指揮中心、指揮部)的指示和要求,新聞領導小組要及時分析、研究突發事件的事態發展和新聞應急工作有關事項,做出相應決策,向縣領導提出突發事件的新聞、中外記者采訪等方案,或授權新聞、散發新聞稿、組織記者報道、介紹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等,盡量滿足群眾的知情權,主導引導輿論。

    2.1.3新聞領導小組要及時指導、牽頭負責協調突發公共事件部門對突發事件信息的采集和編輯,準備新聞通稿,做好第一時間準確對外,接受媒體進行現場采訪報道的準備。

    2.2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縣新聞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托在縣政府新聞辦(縣委宣傳部外宣科),負責應急新聞工作具體事項,辦好縣領導交辦事宜、辦好應急機制啟動運作時的相關工作。

    2.2.1應急狀態下職責:1、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規模和影響,建議或終止本預案應急機制。2、根據縣領導指示,組織、安排新聞,主動引導輿論導向。

    2.2.2常態下職責:1、與有關部門合作,收集、分析、研究有關安全信息,提出預警或啟動應急機制建議。2、組織修訂和完善《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3、加強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單位的聯系。

    3、響應級別

    3.1《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縣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突發公共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均分為特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響應。縣新聞領導小組主要是圍繞縣應急領導小組領導處置的特大或重大或敏感的突發事件需要進行的新聞。

    3.2特大突發公共事件(Ⅰ級)和重大(Ⅱ級)或敏感突發事件,由負責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機構及時與縣政府新聞辦溝通并擬定新聞通稿,報有關領導同意后,與縣政府新聞辦共同按照相關預案開展工作,及時向媒體和社會,對媒體的采訪報道活動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

    3.3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由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機構自行負責。

    4、預警機制

    4.1信息預警預測

    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區)將平時收集的縣內主管業務范圍內或本地區可能發生公共事件包括涉外突發事件的信息及時與縣政府新聞辦溝通,做到信息資源共享。

    4.2信息預警與

    各地各部門對公共突發事件包括涉外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的評估和,按照《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縣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執行。凡需要向社會特大(Ⅰ級)、重大(Ⅱ級)預警警報的信息,在前1小時應向縣政府報告,同時抄送縣政府新聞辦。

    5、新聞

    5.1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新聞

    5.1.1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牽頭處置突發部門要充分發揮黨報黨刊、廣播電視、新聞網站等媒體和政府網站的正面引導作用,及時將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信息準確、全面地給公眾,避免誤導和炒作。要及時組織新聞會或新聞通氣會,由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主要負責人或新聞發言人回答境內外記者的提問,澄清事實,消除疑慮。

    5.1.2公共突發事件,特別是交通、火災等惡性事故和自然災害的報道,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提供的口徑、新聞通稿、信息線索要確保真實、準確、及時、客觀。

    5.1.3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要以開明的態度看待記者和新聞工作,做好開正門堵旁門,開大道堵小道的工作,使記者有正式渠道獲得官方權威信息。

    5.1.4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的新聞發言人要參與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班子決策;要及時了解輿論和社會反應;要及時擬定新聞口徑;要先聲奪人、先入為主、以我為主、以事實為主,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一般應在突發事件發生當日)向社會簡要信息,隨后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或接受記者或安排記者采訪,對事件做客觀、簡明、準確的介紹,不要回絕或回避記者的采訪,特別是不要拒絕經過有關管理部門批準和同意的境外記者采訪。

    5.1.5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新聞發言人接受文字記者采訪,穿著可以相對隨便些。接受攝影攝像記者采訪,穿著要考慮人們通過畫面所能得到的信息。

    5.1.6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盡量安排一些記者特別是主流媒體記者進入現場,并提供一些進入現場的便利,尤其是對攝影記者來說,能進入現場對做好報道很重要。

    5.1.7特殊情況下,出于工作需要和記者安全考慮,牽頭處置公共事件部門可以劃定限制媒體進入的區域不讓記者進入現場,但要對媒體說明原因。

    5.1.8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要積極配合縣委宣傳部,正確對待媒體記者,及時提供準確材料。突發事件一發生,在立即向縣政府報告的同時,也報縣委宣傳部。

    5.2縣政府或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新聞

    5.2.1由縣人民政府或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的新聞,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縣政府新聞辦牽頭處置的縣直主管部門共同啟動縣新聞領導小組工作機制。根據需要,派人及時到達現場或指揮所,向牽頭處置突發公共事件部門了解情況,建議或參與擬定初步對外報道口徑和報道方案,報有關縣領導審定,同時負責報道方案的組織實施。

    5.2.2縣新聞報道領導小組要適時、適地、恰當地組織必要的現場采訪,以引導媒體更加及時、充分、真實、客觀地報道突發事件發生的事實。

    5.2.3涉臺或涉及國家外交或國際形象問題,縣新聞領導小組或縣政府新聞辦要視情及時商縣臺辦、外事僑務辦請示市臺辦、市外事僑務辦,或報市政府新聞辦,根據上級部門意見制定或調整報道方案,報縣領導同意后實施。

    5.2.4涉及縣委、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和縣檢察院的有關事宜,要及時商情有關部門,根據部門意見制定或調整報道方案,報縣領導同意后實施。

    5.2.5重大突發事件的新聞通稿由縣主管領導審核,或經縣主管領導授權縣委宣傳部審核。

    5.3新聞

    5.3.1一般情況下,由縣人民政府或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新聞,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縣政府新聞辦、牽頭處置的縣直主管部門負責。

    5.3.2由縣直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突發事件的新聞均由縣直有關部門或各鄉鎮(區)人民政府組織。必要時,可以請縣政府新聞辦協助。

    5.3.3新聞的形式主要包括授權、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通過縣和事發地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者有關政府網站信息。

    5.3.4受社會關注的或敏感性的突發公共事件,事態或處置一有新的進展,有關部門必須及時、準確地向外滾動相關信息,以滿足人民群眾的知情權。

    5.3.5新聞的組織和協調主要是制訂新聞方案,確定新聞形式和地點,受理中外記者現場采訪,負責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協調國內媒體報道和網上監測及控制。

    5.3.6新聞的原則和重點是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遵守紀律,以正面宣傳為主,對歪曲報道或造謠攻擊,及時組織有針對性駁斥和澄清,主動正確引導輿論。

    5.4記者的協調管理與媒體報道不符的處置

    5.4.1縣外媒體包括中央、省、市媒體在現場采訪或要求到現場采訪,縣委宣傳部和縣政府新聞辦要一律按市宣、市政府新聞辦的規定給予協調處置。

    5.4.2境外記者在現場采訪或到現場采訪,一律按國家有關部門的文件規定,由縣政府新聞辦負責統一協調縣臺辦、外事僑務辦等有關部門給予處置。

    5.4.3本縣媒體的報道,有違規違紀或報道不符事實,由縣委宣傳部給予處置。

    5.4.4本省市媒體包括中央媒體的報道有出入或不符事實,由縣委宣傳部和縣政府新聞辦按各自職責給予協調處置。

    5.4.5網絡媒體和港澳媒體的報道與事實不符,由縣外事僑務辦、臺辦分別協調處置。

    5.5對必須由國家有關部門或新華社統一組織突發公共事件報道的按相關規定處置。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1.1各相關單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性公共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保證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信息能在第一時間報送縣政府新聞辦。

    6.1.2縣公安局、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監管信息安全,打擊利用網絡和流媒體散播不良社會輿論的違法行為。

    6.2通信保障

    6.2.1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做好應急狀態下的通訊保障工作。

    6.2.2縣政府新聞辦必須與縣直有關部門保持各自通信聯絡暢通。

    6.3文電運轉保障

    縣直有關部門、各鄉鎮(區)人民政府根據職責確信文電高效、迅速、準確傳遞、批抄,避免拖延和失誤。

    6.4人員與物資保障

    6.4.1縣政府應急辦、新聞辦、發生突發事件部門要有相對固定人員從事這一項工作,以便溝通環節。

    6.4.2縣主要媒體要派政治素質高、業務精且相對固定記者,并配好交通和采訪工具的儲備,以保障報道的準確和及時。

    6.5資金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的資金由突發公共事件具體處置的單位或部門負責。

    6.6培訓保障

    6.6.1縣委宣傳部要有計劃組織縣直有關部門新聞發言人培訓班,提高發言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能力。

    6.6.2各有關領導或新聞發言人要積極參加各類新聞發言人培訓班或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新聞)處置培訓班。

    6.7新聞報道保障

    第9篇:突發事件處置原則范文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與措施

    一、適用范圍和事件分級

    (一)適用范圍本預案所稱糧食僅指原糧,適用于全縣境內的糧食在收購、儲存、運輸、加工、銷售等環節,因霉變、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等因素,導致糧食衛生安全指標不合格,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重大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或群體性人體健康損害,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

    (二)事件分級根據糧食質量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將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Ⅰ)、重大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Ⅱ)、較大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Ⅲ)和一般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Ⅳ)。

    1.特別重大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Ⅰ)。是指因食用質量不合格糧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遺留永久性嚴重健康損害,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

    2.重大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Ⅱ)。是指因食用質量不合格糧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遺留永久性嚴重健康損害,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

    3.較大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Ⅲ)。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遺留永久性嚴重健康損害,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

    4.一般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遺留永久性嚴重健康損害,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件。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縣局成立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局黨組書記、局長任指揮長,局班子成員任副指揮長,局辦公室、人事股、紀審股、會統股、業務股、儲備糧管理中心、監督檢查股主要負責人任成員。局機關各科室和直屬各單位均為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指揮部下設一室四組,即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和現場處置組、技術支持組、監督檢查組、綜合保障組。

    (二)主要職責

    1.應急指揮部。啟動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解除應急處置狀態;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突發事件進行應急處置;對參與處置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獎懲意見。

    2.應急辦公室。按照應急指揮部的決策,組織、協調、監督落實本預案;收集和分析突發事件發展態勢,提出啟動、處置、解除突發事件應急措施和建議。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股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3.現場處置組。對突發事件發生場所進行調查和檢查,封存可能存在問題的糧食并抽樣送檢,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使用可能存在問題的糧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人員救治,防止事件進一步擴大。現場處置組由局人事股、地儲糧管理中心組成,地儲糧管理中心牽頭。

    4.技術支持組。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事件調查;根據應急指揮部要求,對抽取可能存在問題的糧食樣品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對確定存在問題的糧食提出處理意見。技術支持組由局業務股、會統股組成,業務股牽頭。

    5.監督檢查組。負責調查已經過具備法定資質的質檢機構鑒定存在問題的糧食來源、流向和數量,依法責令有關企業限期召回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儲存、運輸、加工等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監督檢查組由局監督檢查股、紀審股組成,監督檢查股牽頭。

    6.綜合保障組。做好應急車輛調度、通信、物資供應等保障工作;匯總有關信息,并通過應急指揮部統一對外信息;協調新聞媒體配合事件處置,引導輿論導向,消除群眾疑慮,綜合保障組由局辦公室負責。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全力配合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應急預案啟動期間,如有必要,應急指揮部有權征用各成員單位的人員、車輛、物資等。

    三、應急程序

    (一)事件報告及前期處置縣局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接糧食質量安全事件報告后,應急辦公室要立即組織人員赴現場檢查,并封存可能存在問題的糧食,控制好現場,了解和初步評估事件狀態,同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二)啟動應急預案應急指揮部依據現場評估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三)下達處置指令根據應急指揮部下達啟動應急預案的決定,應急辦公室組織協調各工作組趕赴現場,并按照分工職責開展工作。

    (四)實施應急處置各工作組到達現場后,依據各自職責開展工作。若遇有新情況,要及時報告應急辦公室,以便及時調整工作方案。

    (五)終止應急處置各工作組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后,向應急辦公室報告。經應急辦公室確認應急處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應急指揮部下達應急處置結束指令。

    (六)調查和恢復重建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后,應急指揮部應組織對事件原因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應的監管和處置措施,預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四、處置措施

    (一)一般事件和較大事件

    1.立即進行現場檢查,封存可能存在質量問題的糧食,并抽樣送檢。

    2.追查問題糧食的來源、去向和數量,及時將情況通報市糧食局及所在地政府食安辦、工商、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等部門。

    3.責令有關企業召回存在問題的糧食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防止事件進一步擴大。

    4.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員救治。

    (二)重大事故

    1.實施一般事件和較大事件的處置措施。

    2.應急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協調處置有關問題。

    3.聯系新聞媒體,通過應急指揮部有關信息,告知公眾事件情況,消除恐慌情緒。

    4.開展糧食質量問題專項檢查,對質量問題涉及地區的糧食經營、加工企業進行檢查,第一時間封存問題糧食。

    5.配合公安,監察等部門對責任單位、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事件處理情況。

    (三)特別重大事件

    1.實施重大事件的處置措施。

    2.責令存在問題的糧食經營企業立即停業,全力追回售出的問題糧食。

    3.安排抽驗人員隨時檢驗或送檢樣品。

    4.報告并經縣政府同意,適時召開新聞會,向全社會通報事件有關情況,消費警示,防止問題糧食擴散。

    5.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糧食質量問題專項整治,全面清查可能存在問題的糧食。

    五、附則

    (一)責任追究和獎勵對不按照本預案要求,不及時采取應急措施、不執行或違背應急指揮部指令、玩忽職守、瀆職失職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對直接負責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并予以通報;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應對和處置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中完成任務出色、為有效制止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擴大蔓延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二)預案管理和更新本預案由縣糧食局制定,并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本預案原則上每2年修訂一次,隨著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結合實施過程中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進行相應修改和補充。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與措施

    為全面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全村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根據(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村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 組織機構

    (一)成立xx村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村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成員:

    (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鄉應急委員會的決定,負責全村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等工作;負責對突發事件所涉及的全村性重大工作事項提出建議,并報鄉應急指揮部。

    2、負責全村重大應急救援問題的調查研究,制定全村應急救援系統建設的措施和規劃。

    3、負責本預案的修訂和評估工作。

    4、負責全村緊急救援、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常識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5、承辦xx鄉應急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運行機制

    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等機制,有效應對突發事件。

    (一) 預測與預警

    不斷完善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1、監督網絡:建立突發事件信息聯絡員制度,完善信息監測網絡,拓寬信息渠道,擴大監測能力。

    2、監測內容:負責本村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掌握本村重大危險源數量、重大隱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序以及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做好信息收集和風險分析工作。

    (二)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

    (1)突發事件發生后,第一發現人應立即向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如實報告,村應急領導小組接到突發事件重要信息報告后,研究判斷各類基礎信息和動態信息,及時提出緊急處置建議,向白竺鄉應急辦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將鄉應急辦指示傳達給村民小組,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2)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村委會、各村民小組要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信息,對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的報送,要高度重視,嚴密監視事態發展,及時上報白竺鄉應急辦公室。

    2、先期處置:突發事件發生后,領導小組要立即做出響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并及時向白竺鄉應急指揮部報告。

    3、應急結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解除應急狀態,及時補充應急物資,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4、恢復與重建:

    (1)善后處置。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和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災民的安撫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消毒、疫病防治、清理污染物。及時歸還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

    (2)恢復重建。積極組織村民做好恢復重建工作,需要上級給予援助的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三、應急保障

    根據事件危害程序,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等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的急需和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1、人力保障。村義務巡防隊等志愿者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切實加強其應急能力建設,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識和技能。

    2、物資保障。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明確儲備地點、儲存方式、儲存物資種類、儲藏數量和調撥程序等,由村委會統一協調應急儲備物資調用。

    3、基本生活保障。積極配合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4、治安維護。積極發動群眾,開展治安聯防,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好社會治安秩序。

    四、監督管理

    1、宣傳教育。

    (1)通過宣傳媒介,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常識,公布報警電話。

    (2)在學校普遍開展緊急避險、防災、減災宣傳教育,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進村入戶活動,增強公眾安全防范意識。

    2、應急演練。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技能。

    五、附則

    本預案由村委會制定并負責解釋與實施,自之起日正式實施。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與措施

    為確保校園各類突發事件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處理,保障我校全體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區教育局關于學校制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園內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身心健康的'火災、臺風、地震、洪災、公共衛生、環境污染以及人為的破壞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組織與指揮

    (一)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學校領導及相關人員組成,校長任組長。

    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xxx

    副組長:xxx

    成 員:xxx

    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并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采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察指導。

    (二)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學校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對部門組織或負責的教育教學活動,活動前應有預見,并根據學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措施,發生事故,主動納入學校預案工作程序。

    (四)應急狀態期間,領導小組各成員必須保證通信網絡暢通。校內各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做好本部門(班級)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配合、服從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的督察和指導。

    (五)學校內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當服從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為處理突發事件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突發事件涉及的有關人員,對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監督檢查及采取的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二、監測與報告

    (一)開展突發事件巡視監測。任何人員都有巡視監測學校突發事件的責任,值班教師、教學活動的帶隊教師、學校安全門衛等人員更有監測學校突發事件的職責,一發現事件或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苗頭,應立即向學校領導匯報。

    (二)建立信息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發生或有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級匯報制度,事件第一發現人應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向學校主管部門匯報,并隨時與上級單位保持密切聯系。

    (三)嚴格執行學校重大事件報告程序。對于各類突發事件,應迅速判斷事件性質,根據事件性質,及時向社會、政府各救治排險機構求救,并向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上級主管部門逐級匯報。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對事故可能影響膳后處理的現場、證件證物等要進行保護。

    (四)突發事件向外情況,需要經校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同意,在確定性質的基礎上以集體形式,不得主觀臆測、夸大其詞,或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鑒定核實后作出決定。任何人員都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三、應急調查與救治

    (一)突發事件發生后,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過對突發事件調查、現場勘驗,采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

    (二)突發事件發生后,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學校應當立即將突發事件所致的傷亡病人送向就近醫院,對無法判斷傷情的傷病員,應及時報警求救求援。

    (三)突發事件發生后,學生管理部門、保衛部門應立即保護現場、采取疏散、隔離等措施,加強學生管理,并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四)突發事件發生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可以采取臨時停課、放學、疏散等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事件情況以及采取的應急措施。

    (五)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事件性質,應及時與涉及事件的學生家長、教師家屬聯系,在適當條件下,告知事件原因、處理結果,或者聯系家長進行救治。

    四、應急預防監控措施

    (一)火災

    學校全體師生發現校園火災均應及時報警,迅速向學校領導匯報。發生在教育場所的火災,教育活動必須立即停止,并對人員進行安全轉移或疏散。如果有傷員,及時搶救。涉火人員必須提交火災原因的書面報告。補充如下:

    1、火勢比較大,靠學校自己的力量難以撲滅,應立即撥“119”報警。

    2、重點部位或其鄰近發生火災,靠學校自己力量無把握短時撲滅,可能危及重點部位,應立即直接撥“119”報警。同時采取自救措施,轉移物品,打開消防通道,疏散人員,隔離電源。

    3、一般火災情況(火勢較小、火勢發展慢、損失小、靠學校自己力量可以撲滅)應立即組織自行撲火,事后將火災發生時間、地點、情況、撲火經過、采取的滅火方式和起火原因與后果等以書面形式報上級主管部門。

    (二)惡性傷亡事故

    當學校內發生人員傷亡的惡性事故時,應立即保護現場,并在第一時間內報告學校領導。對未死亡人員,學校應采取現場急救,無法或無能力救治、或者無法判斷傷亡情況,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公安部門、醫療救治中心等)報警。

    對惡性傷害事故的原因要進行及時調查,實事求是,配合各部門提供相應證據證件。事故的處理根據調查結果以相關法律法規條例處理。

    (三)傳染性疾病暴發、流行

    應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等待醫療部門治療。加強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擴散。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應及時采取如下措施:

    1、對全校師生員工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發放必要的防護用品。在公共衛生場所完善洗手設備,提供流動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師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場所要增加通風的時間和強度。教育師生增加戶外活動的時間,注意勞逸結合,增強抗病能力。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手,搞好居室衛生,勤曬衣被。

    3、建議師生員工盡量避免接待外地來訪的客人,各種集體性人員聚集活動推遲或取消,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會議和集體活動。

    4、一旦發生疫情,嚴控外來人員進入,教育學生自我保護,限制學生去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對我校外出工作人員、學生實行登記制度,經醫院進行必要的身體檢查才能復學。

    5、學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臺風、地震、洪災等自然災害

    發生自然災害,必須以生命第一,學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學。對影響師生安全教育教學活動,都應及時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學路上可能危及學生生命安全的,應及時告知家長接送或在路上護送,也可以報警。對可預見性自然災害,應在未發生災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對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如地震、龍卷風等,應盡力采取保護和自救措施,事后應及時施救,并向事實情況通過匯報程序匯報。

    (五)環境污染

    1、調查學校周邊的環境污染源,如化工廠、液化氣廠等,如果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源頭物,因及時向環保部門聯系。并備案這些污染源可能產生的污染性質和處理辦法。

    2、產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配合環保部門緊急疏散全校師生,并做好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疏散過程維護好師生的秩序。

    3、平時對全校師生進行環保教育和環境污染自護自救教育。

    (六)人為破壞

    1、加強校園保衛和巡邏,阻止不法人員進入校內。

    2、發生爆炸、投毒等惡性事故,及時報警。學校應保護生者,進行人員安全疏散,對傷員進行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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