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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突發農業環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切實有效預防和控制農(牧、漁)業環境(以下統稱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管理,分工協作
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實施,保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處理。
1.2.2分級管理,屬地負責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區域和危害程度,按照屬地化的原則,進行分級管理,實行四級預警和應急處理。
1.2.3整合資源,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信息等進行有效的整合,加強信息交流溝通,實現資源共享。
1.2.4快速反應,科學應對
建立預警和處理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善后等環節的緊密銜接,采用科學手段,快速高效處置突發事件。
1.2.5加強宣傳,公眾參與
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環境意識,鼓勵公眾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加強防范。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農業部的《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4概念界定和適用范圍
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是指由于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將某種物質和能量直接或間接引入農業生產相關區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農田土壤、農用水域、水區大氣等受到污染,農業生產受到損害,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然性事件。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需要由縣農業局負責處置的較大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或者需要縣農業局參與處置的重大、特別重大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1.6突發事件分級
根據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發生區域、危害程度和損失大小,將突發事件由高到低劃分為四個等級:
1.6.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Ⅰ級:
因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的;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造成5000畝以上農田污染的;
造成社會影響特別嚴重;
造成跨省污染的。
1.6.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Ⅱ級:
因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造成30人以下10人上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造成1000畝以上5000畝以下農田污染的;
造成社會影響嚴重的;
造成*省內跨設區市污染的。
1.6.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Ⅲ級:
因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3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的;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下中毒的;
造成300畝以上1000畝以下農田污染的;
造成本市內跨縣(市、區)污染的。
1.6.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Ⅳ級:
因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
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
造成100畝以上300畝以下農田污染的。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決策領導機構
按照突發事件等級,縣農業局建立相應的應急指揮部。縣級應急指揮部由農業局局長任總指揮,成員由農業局辦公室、農技中心、畜牧中心、土肥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水產站等有關部門組成。縣級應急指揮部的職責:負責制定本縣有關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方針、政策、全縣性行動方案及其有關規定;協調有關部門及地方政府之間的聯系和行動。
各鄉(鎮、場、區)應急指揮部,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分級負責當地有關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決策領導工作。
2.2日常管理機構
農業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掛靠農業局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兼任主任,成員由農技中心、畜牧中心、土肥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水產站負責人共同組成。辦公室具體負責與各部門信息溝通、組織協調、業務指導、監督檢查、信息收集等;擬訂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預警與處理的有關文件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宣傳、培訓;完成農業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日常工作。
縣農業局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3技術咨詢機構
由*縣農產品質量監測站、土肥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植保站、財務股等單位的專家、技術人員組成縣級技術咨詢委員會,作為全縣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預警與應急處理工作的技術咨詢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對突發事件預警等級進行評估;提出啟動、變更和結束應急預案建議;負責突發事件處理的技術指導;對突發事件的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建設提供技術咨詢。
鄉(鎮)建立相應的技術咨詢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技術咨詢。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信息收集
在縣農業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建立環保、安全監管部門以及種植業、漁業、畜牧業等相關行業間信息收集和交換機制,重點收集農區周圍的工業污染源、農用水源水質、危險廢棄物貯運等相關信息,為突發事件預警預報提供必要的信息資源。
3.2監測報告
加強農業環境監測體系的設備、能力和信息系統建設,嚴格執行例行監測和污染事故報告制度,明確報告責任人,及時填寫《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報告表》,并逐級報送上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遇特殊情況可直接報告。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靠現有監測網絡,開展例行監測,
建立完善預防預警信息數據庫,定期匯總、分析、評估監測信息,對突發事件的發生進行預測,提出有效應對措施,及時報告各級人民政府。
3.3預警預報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技術咨詢委員會對預警報告做出分析判定后,報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變更或結束應急響應。
3.4信息
對已經發生的較大、一般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信息,由縣政府辦公室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縣農業局負責;對已經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信息,按照《*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辦理。
3.5宣傳與演練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深入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規章制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介進行農業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加強預防知識普及教育,提高公眾意識,動員全社會參加與農業環境保護,做到群防群控、早防早治。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應急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提高防范與處理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4應急響應
4.1Ⅰ級響應
國家級技術咨詢委員會根據各地上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做出突發事件Ⅰ級預警后,經省農業廳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Ⅰ級響應,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赴突發事件所在地指導應急處理工作,并及時向省應急管理辦公室和農業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處理情況,同時抄送省環保局。突發事件所在設區市、縣(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4.2Ⅱ級響應
省級技術咨詢委員會根據各地上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做出突發事件Ⅱ級預警后,經市農業局、應急指揮部決定,報省應急管理辦公室、農業部應急指揮部備案,啟動Ⅱ級響應。突發事件所在設區市、縣(市)有關部門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4.3Ⅲ級響應
設區市級技術咨詢委員會根據各地上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做出突發事件Ⅲ級預警后,經設區市級應急指揮部決定,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省農業廳應急指揮部備案,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農業廳應急指揮部視情況決定進行支援。突發事件所在縣(市)有關部門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4.3.1現場救助
根據污染情況,立即通知當地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排險、減害,實施現場救助。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要積極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組織群眾疏散或撤離。在污染區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有關警示通告。
4.3.2控制污染源
在明確污染源的情況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4.3.3控制污染蔓延
對污染物質可能擴散或傳播的途徑進行分析、調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擴散或傳播途徑,對受到污染的農畜水產品進行截留、追回并妥善處置,防止污染擴散和蔓延。
4.3.4應急監測
立即組織農業環境監測人員攜帶儀器設備赴現場監測,盡快查明污染物質、污染來源及其危害。
4.3.5調查評估
對污染事件發生原因、危害程度展開全面調查,對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綜合評估。
4.3.6結束響應
在污染險情或危害排除后,由省級技術咨詢委員會提出報告,經農業廳應急指揮部決定,本次應急響應結束。警示通告的,由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向警示通告的人民政府申請解除警示。
4.4Ⅳ級響應
縣級技術咨詢委員會根據上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做出突發事件Ⅳ級預警后,經縣級應急指揮部決定,報設區市農業局應急指揮部備案,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設區市農業局應急指揮部視情況決定進行支援。突發事件所在鄉政府有關部門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人員安置
遭受污染傷害的群眾應由當地政府妥善安置,傷害較重群眾要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治療搶救。大氣污染毒害區域的群眾要轉移到安全地帶。對飲用水源被污染地區的群眾,要及時供應清潔飲用水和食品。
5.1.2經濟賠(補)償
對能夠分清污染責任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負責賠償損失;對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發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按政策規定實施救濟和救助。
5.1.3災后重建
對由于污染突發事件造成農業減產、絕收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計劃,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和生產自救,彌補災害損失。
5.1.4污染整治
查明造成污染事件的原因及污染物質后,組織有關專家會同當地政府制定污染整治方案,對污染水體、土壤采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進行治理與修復,使受污染的水體、土壤盡快恢復原有功能。
5.2法律援助
受污染損害嚴重地區的地方政府,應建立社會救助機制,由民政部門統一負責接收國外救助機構的援助,接受企業和個人捐助等。資金和物資統一管理,及時發放到受害人,做好登記和監督,嚴禁將救助資金和物資挪作他用。
調動法律援助組織,為受害地區人員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授助,維護受害群眾的合法權益。
5.3突發事件調查報告
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發生后,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處理完畢后向上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調查報告。
6保障措施
6.1物資保障
污染保護用品、化學藥品、凈化設備、檢測試劑、監測儀器等。縣發改委、經貿委協調跨市、縣的物資調用。
6.2資金保障
處置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所需經費,按縣財政局《*縣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因素所致污染損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按政策規定補償、救濟資金。
6.3技術保障
整合現有資源,逐步建立健全縣級農業環境污染檢測系統,分級負責本區域的農業環境污染鑒定、診斷技術指導及污染物質的檢測、診斷工作。農業環境污染檢測實驗室必須通過計量認證和農業部的考核評定。
一、全面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
通過多種途徑,繼續加大《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力度,加強應急管理科普知識宣傳,深入推進面向基層群眾的普及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開辟專欄、專版、專刊,廣泛開展應急知識和公共安全宣傳活動,提高群眾公共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加強教育培訓,形成多層次、多類別、多形式、重實效的培訓工作格局。力爭舉辦1-2期應急管理干部培訓班。深入開展應急知識進單位、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活動,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二、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要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相互銜接”和“通俗、簡便、管用”的要求,完成全縣總體、專項、部門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并將應急預案匯編成冊。應急預案編制工作要加快向社區、農村和各類企事業單位深入推進,做到應急預案全覆蓋。
三、加強應急組織體系建設
一是完善領導體系。根據應急管理工作需要,建議縣政府成立秭歸縣應急管理工作委員會,明確成員單位、組成人員及其職責,強化各成員單位工作任務。在年底對成員單位工作情況開展檢查,以推動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化建設。
二是加強應急隊伍管理。對現有應急救援隊伍體系要加強動態管理,根據人員變動,及時調整、補充人員,確保各應急隊伍總是保持在適當的規模。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為應急隊伍配備一定數量的裝備。組織應急隊伍定期開展專業訓練和理論培訓,并結合應急預案,開展實戰演練,不斷提高實戰水平和應急能力。適時組建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充分發揮“專家庫”作用。
四、積極開展應急演練
有計劃、有組織、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實戰性強、群眾廣泛參與的應急救援演練,加強部門之間、地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積極推廣有益經驗。縣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演練要經常化,12支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由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每年至少演練兩次,各鄉鎮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每年至少演練一次。
五、提高預測預警能力
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預測、預報、預警體系,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早處置。加強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災害、災情的預測、工作。全面掌握各級各類風險隱患的種類、數量和狀況,加強統計分析,建立數據系統,采取有力防控措施,形成實時監測、有效整改的動態監管機制。
六、加快應急平臺建設
建設縣級應急平臺,爭取在2012年底前實現與省、市政府應急平臺互聯互通。充分發揮應急平臺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輔助決策、調度指揮和總結評估等功能,建立統一接報、分類分級處置的工作機制,滿足值守應急工作需要。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本縣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發生的突發事件,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保護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建設“平安校園”,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浙江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以及《舟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岱山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范圍內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校園內突發性各類安全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2)“以人為本,安全優先”的原則;
(3)“立足基層,有效控制”的原則;
(4)“加強教育,預防為主”的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岱山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領導體系的要求,成立縣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1.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成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是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機構,負責對全縣校園突發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和縣教育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各鄉鎮、縣委宣傳部、縣安全監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建設局、縣衛生局、縣教育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交通局、縣消防大隊、縣氣象局、縣環保局、縣文廣新聞出版局、縣工商局、縣質量技監局、電信岱山分公司、移動岱山分公司、聯通岱山分公司等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
2.1.2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校園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2)向縣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門 報告有關校園突發事件以及應急處置情況。
(3)組織會商,分析、判斷校園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后果,提出對策和措施。
(4)對各鄉鎮、各部門、各學校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對校園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做好事后評估和信息工作。
(6)調動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做好應急救助工作。
(7)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2.1.3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各鄉鎮:成立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擔任組長。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協助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對本行政區域內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承擔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縣委宣傳部:協調校園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擬定對外宣傳口徑,組織、協調校園突發事件的新聞,具體按照《岱山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實施。
(3)縣安全監管局: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參與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4)縣公安局:負責校園突發事件處置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現場秩序;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5)縣財政局:負責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6)縣建設局:負責對受災學校校舍的鑒定及修復重建報告的審批等工作。
(7)縣衛生局: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獲救傷病員和感染病人的醫療救治工作及緊急醫療援助,實施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應急措施,預防和控制校園內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指導學校開展公共衛生工作。
(8)縣教育局:承擔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搜集和傳遞校園突發事件信息,組織指揮事發學校實施緊急搶險行動,協助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調動專業人員和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聯絡與報告工作;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組織指揮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
(9)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依法開展對校園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配合;負責校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
(10)縣交通局: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保障等。
(11)縣消防大隊:參與校園突發事件的救援工作,并提供救援裝備和技術支持。
(12)縣氣象局:負責向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近期及每天的氣象預報信息。
(13)縣環保局: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校園重大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負責污染的處置工作,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14)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受災學校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
(15)縣工商局:依法開展對食品流通環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16)縣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參與校園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技術支持,依法開展校園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鑒定。
(17)電信岱山分公司、移動岱山分公司、聯通岱山分公司:負責校園突發事件救助活動中通信保障工作和提供通信技術支持。
2.2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
2.2.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負責日常工作。
辦公室主任:由縣教育局分管學校安全工作的副書記擔任。
辦公室成員:縣教育局辦公室主任、教育科科長、計財科科長、組織人事科科長、督導室主任、紀檢監察科科長。事件響應時,抽調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充實辦公室力量。
2.2.2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參與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2)負責搜集和傳遞校園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匯總、評估、報告校園突發事件的救助工作情況;
(3)組織指揮事發學校實施緊急搶險行動;
(4)協助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調動相關單位專業人員和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助;
(5)參與學校突發事件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6)組織指揮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組織預案演練;
(7)承擔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2.3.1專家組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與級別,組織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由公安、衛生、消防、工商、食品藥品、質量技監、氣象、環保、安全監管等行業專家、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提供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技術咨詢和建議;參與相關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研究工作;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2.3.2綜合協調組
由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縣教育局辦公室和教育科組成,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展開應急救援工作;密切關注事件發展的動向,及時收集、匯總、核對事件發展情況;在接報事件發生1小時內向縣政府和市教育局報送信息,及時傳達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指示。
2.3.3宣傳報道與信息收集組
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縣教育局及相關成員單位人員做好信息收集工作,組織新聞媒體對校園突發事件進行全過程的追蹤報道。
2.3.4后勤保障組
由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縣教育局辦公室、計財科組成,負責各類物資儲備工作,確保應急處置的物資供應。
2.4各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組成與職責
各學校都應成立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校長負責指揮本校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主要職責:及時上報本學校的突發事件信息,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緊急搶險行動,及時如實報告學校突發事件的情況,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對學校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教育課程,組織師生進行安全演練。
3事件分類分級
3.1事件分類
本預案將校園突發安全事件分為以下四類: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故災難、群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
3.2事件分級
按照校園發生的安全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特別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ⅰ級)、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ⅱ級)、較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ⅲ級)、一般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ⅳ級)。
3.2.1特別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ⅰ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臺風、暴雨、高溫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群體性人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或者校舍大面積倒塌等特別重大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衛生事件:校園內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鼠疫、肺炭疽及其他新傳染病病例,疫情有擴散趨勢;校園內發生師生員工群體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50例,或食物中毒死亡3例及以上;校園內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校園內發生霍亂疫情,5天內發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3例及以上;省級以上政府衛生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的突發性衛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3人及以上群體性死亡,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學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
(4)群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校園內發生群毆、械斗以及打砸公物事件,并造成人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學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大量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事件;學校組織學生實踐、實習期間發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件;校園內一次性發生3人及以上多個體學生自殺、劫持人質、墜樓、溺水、觸電死亡事件;中、高考試卷泄密、造成嚴重后果;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或者人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的安全事件。
3.2.2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ⅱ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臺風、暴雨、高溫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人員死亡2人,或者人員受傷10-19人,或者造成學校重大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衛生事件:校園內發生肺鼠疫、非典、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腺鼠疫確診病例;校園內發生師生員工群體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49例,或食物中毒死亡病例2例;校園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校園內發生霍亂疫情,5天內發病5-9例或死亡2例;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服藥出現人員死亡;省級以上政府衛生部門認定的其他危害嚴重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2人死亡,或者人員受傷10-19人,或者造成學校重大財產損失。
(4)群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發生學校人員群體性非法集會、罷教、參與__功等組織滲透、煽動、鬧事;校園內發生群毆、械斗以及破壞公物事件,并造成人員死亡2人或人員受傷10-19人;發生學校人員群體性越級上訪、離校出走事件;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大量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2人死亡或者10-19人受傷事件;學校組織學生實踐、實習期間發生2人死亡或者10-19人受傷事件;校園內發生個體學生自殺、劫持人質、墜樓、溺水、觸電事件,并一次死亡2人;學校聘用的外籍教師在本縣所聘學校內或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學校組織師生到境外參加學習活動時發生人員生命安全事件,并造成人員死亡2人;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重大財產損失,或者人員死亡2人,或者人員受傷10-19人的安全事件。
3.2.3較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ⅲ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臺風、暴雨、高溫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人員死亡1人,或者人員受傷3-9人,或者造成學校較大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衛生事件:校園內發生霍亂疫情,5天內發病2-4例及以上或出現死亡1例;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10-29人或出現死亡1例;1周內發生有相同臨床癥狀或體征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發生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市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ⅲ)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1人死亡,或者人員受傷3-9人,或者造成學校較大財產損失。
(4)群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校園內發生師生員工群毆以及破壞公物,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大量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學校組織學生實踐、實習期間發生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校園內發生個體學生自殺、劫持人質、墜樓、溺水、觸電事件,并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校園內發生原因不明的多名學生出走事件;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財產較大損失,或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
3.2.4一般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ⅳ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臺風、暴雨、高溫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1-2人受傷或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衛生事件:校園內發生霍亂病人1例及以上,或在飲用水、食物中檢出霍亂流行菌株;1周內發生有相同臨床癥狀或體征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5例以上;縣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1-2人受傷或學校財產損失。
(4)群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學校內發生師生員工群毆以及打砸公物,并造成1-2人受傷事件;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1-2人受傷事件;學校組織學生實踐或實習期間發生1-2人受傷事件;學校內發生不明原因的個別學生出走事件;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出現1-2人受傷事件。
4預警與報告
4.1預警
及時收集可能引起校園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根據預警信息及等級,采取相應措施,提前做好應急反應方案和應急準備工作。
4.1.1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1)預防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建立全縣校園突發事件預防預報預警信息平臺,構建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級各類學校的預防預報預警網絡,及時獲取校園可能引起突發事件的實時信息。
(2)信息收集與分析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各級各類學校負責為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提供即時的學校有關預防預報預警信息。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接收的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根據預警采取應急準備。
4.1.2預防預警行動
事先針對不同學校突發事件,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預案,并根據學校 不同的預警等級,采取積極的預防和應急措施。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及時向相關部門、相關學校預警信息,防止學校突發事件的發生,減少學校突發事件對人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危害。
(1)學校預報預警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的預報預警信息,經辦公室負責人確認,通過相關部門向學校可能引起學校突發事件的信息。
(2)救助力量應急待命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收到可能引起學校突發事件預警后,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成員及相關指定救助力量負責人進入應急指揮待命,指定救助力量單位的指揮員、救援人員進入待命,各種備車待命,應急通信設備進入守聽狀態。
4.2突發事件險情信息報告
(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收到學校突發事件信息后,對信息進行分析與核實后,按照信息報告程序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和市教育局報告,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2)各級各類學校接到突發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報告后,應當按應急信息上行快速報告渠道,在第一時間向縣教育局報告。上報信息應當做到客觀、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主管部門。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件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件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件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件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應急分級響應
依據校園安全事件的分級,救援行動實施分級響應。校園安全事件救援應急響應以屬地管理為主,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學校安全事件的救援,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和相關成員單位,根據校園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的實際情況,實行統一指揮。
5.1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響應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及相關成員單位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并立即向縣政府和市教育局匯報,相關鄉(鎮)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須啟動。
(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到現場組織指揮,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救援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控制事件的損失和擴大,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及時全面了解事件情況,與上級政府部門取得聯系,爭取上級政府部門的指導和支援,并將上級政府部門的決策及時傳達。
(2)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1小時內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以后每天及時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前24小時安全事件情況。
(3)迅速了解、掌握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件處置方案并組織指揮實施。
(4)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件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恢復生活與教學秩序以及各項突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
(5)事發地鄉(鎮)政府,接到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現場,并安排人員及時引導疏散教職工、學生前往安全地帶,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
(6)如發生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在災害發生前,縣教育局立即發出停課通知,所有學校全部停課,所有學生全部離校回家,對寄宿制學校學生在特殊情況下無法迅速離校回家的,學校負責將學生安置到安全地方,并安排專人負責。同時安排人員參加抗御自然災害,保護國家財產的一級搶險處置工作。各學校除安排抗災值班人員外,將其余教職工全部撤離學校。
(7)如發生公共衛生事件,各學校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做好隔離消毒工作,必要時相關學校、相關班級安排停課。
5.2較大(ⅲ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響應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進入應急響應程序,縣教育局實行24小時值班,指導相關鄉(鎮)、學校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相關鄉(鎮)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須啟動。
(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系,溝通學校安全事件信息;組織會商,分析學校安全事件形勢,落實對事發學校的救助支持措施;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共同聽取事發學校的情況匯報。
(2)及時向上級政府和部門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1小時內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以后每天及時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前24小時安全事件情況。
(3)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故處置方案并組織指揮實施。
(4)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恢復生活與教學秩序以及各項突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
(5)事發地的鄉(鎮)政府,接到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現場,并安排人員及時引導疏散教職工、學生前往安全地帶,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
(6)如發生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在災害發生前,縣教育局立即發出停課通知,所有學校全部停課,所有學生全部離校回家,對寄宿制學校學生在特殊情況下無法迅速離校回家的,學校負責將學生安置到安全地方,并安排專人負責。同時安排人員參加抗御自然災害,保護國家財產的一級搶險處置工作。各學校除安排抗災值班人員外,將其余教職工全部撤離學校。
(7)如發生公共衛生事件,各學校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落實隔離、消毒等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相關學校、相關班級安排停課。
5.3一般(ⅳ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響應
啟動相關鄉(鎮)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視情啟動。
鄉(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進入應急響應程序,縣教育局指導事發學校開展救援工作。
學校發生突發事件后,事發地政府、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學校校長及校領導班子成員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范圍及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在第一時間,即1小時內向縣政府和教育局報告,以后每天一次向縣政府和教育局報告前24小時安全事故情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補充處置方案;請求上級部門盡快安排支援人員進行搶險救援工作;在應急救援力量未到之前,及時安排人員搶救傷病人員、引導疏散教職工和學生前往安全地帶,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恢復生活與教學秩序以及各項突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
5.4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件發生的學校及學校所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學校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學校和當地鄉(鎮)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應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5.5應急響應結束及后期處置
5.5.1應急響應結束
校園突發事件救援工作已完成,事發學校秩序基本恢復,由實施應急響應的指揮機構 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5.2善后處理
根據學校突發事件情況,相關成員單位按各自的職責,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統一部署指揮下,進行具體后期處理。
5.5.3總結
有關部門做好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的總結評估工作,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政府和主管部門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宣傳報道與信息收集組負責承擔學校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發生后,應及時向社會校園突發安全事件信息,并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必須經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向社會。
6.2醫療保障
學校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部門應開展應急救援和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事發學校所在鄉(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件處置。
6.4技術保障
學校安全事件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突發事件發生時,相關資質檢測機構受縣、鄉(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委托,立即開始工作,為事故的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治安維護
學校安全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維護由縣公安局負責。應急預案啟動后,公安部門應立即啟動治安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和有關預案,組織、指導現場治安保障工作。根據應急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調動力量參與學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依法嚴厲打擊學校突發事件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
7應急管理
7.1安全教育培訓與演練
(1)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有組織、有計劃地指導學校廣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要求中小學幼兒園按規定開設安全教育課程,并保證課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進行督查。
(2)各學校每年要認真制訂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充分利用各種載體、運用各種形式向師生宣傳教育。普及基本的安全預防知識和避險、自救、生存基本技能。要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進行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防護教育;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游泳安全以及衛生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3)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4)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5)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6)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教育行政部門適時組織預案演練,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建立學校應急處置和搶救小分隊。
7.2安全專管員
各級各類學校應配備專、兼職安全專管員,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管理,加強常規信息和突發事件易發地的信息監控。多途徑廣泛收集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做好信息的分析、評估與判定工作,并建立有關制度,鼓勵學生、教師、職工、家長或者其他人員、單位提供有關突發事件信息。
7.3獎勵與責任
對在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給予表彰、獎勵。對在校園突發事件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因而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教育局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根據形勢發展,由縣教育局牽頭及時修訂本預案。各鄉(鎮)應根據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中小學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8.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1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集裝箱泄漏事故應急處置的法定部門
我國涉及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集裝箱泄漏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海上交通安全法》(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安全生產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港口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突發事件應對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等。此外,我國沿海部分省市也結合自身情況制定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如《廈門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條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青島市海上交通安全條例》(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等。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一般等級的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集裝箱泄漏事故應急處置涉及的主要部門有海事管理機構、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港口生產經營單位等。
1.1 海事管理機構
(1)《海上交通安全法》 該法第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機構是對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主管機關。”第34條規定:“船舶、設施或飛機遇難時,除發出呼救信號外,還應當以最迅速的方式將出事時間、地點、受損情況、救助要求以及發生事故的原因向主管機關報告。”第38條規定:“主管機關接到求救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救助。有關單位和在事故現場附近的船舶、設施必須聽從主管機關的統一指揮。”
(2)《突發事件應對法》 該法第17條規定:“國務院制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制定國家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和國務院相關應急預案,制定國家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2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1)《港口法》 該法第6條規定:“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港口的管理按照國務院關于港口管理體制的規定確定。對港口具體實施行政管理的部門統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第33條規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會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旅客緊急疏散和救援預案以及預防自然災害預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體系。”
(2)《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該法第45條規定:“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體系,制定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建立專業化應急隊伍和應急資源儲備,定期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能力。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發生事故時,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規定向上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并及時組織救助。”
1.3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1)《安全生產法》 該法第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法;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9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該法第69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公安、衛生、交通運輸、鐵路、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等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第70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將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1.4 港口生產經營單位
(1)《港口法》 該法第32條規定:“港口經營人應當依法制定本單位的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旅客緊急疏散和救援預案以及預防自然災害預案,并保障組織實施。”
(2)《安全生產法》 該法第70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該法第70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4)《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該法第43條規定:“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制定本單位危險貨物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并根據演練結果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將其應急預案及其修訂情況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第44條規定:“當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發生險情或者事故時,港口經營人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行動,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故進一步擴散,并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2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集裝箱泄漏事故應急處置中相關部門的法定職責
從《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產法》《港口法》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看出,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集裝箱泄漏事故的應急處置過程中,海事管理機構、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港口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既有所區別又相互聯系。從應急處置的具體實踐來看,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集裝箱發生泄漏事故后,在將危險貨物集裝箱從船上轉移至岸上進行應急處置的過程中,由于貨物發生位移,事故影響范圍發生變化,相關部門的應急處置權限也相應地發生轉變。為最大限度地縮小事故影響范圍,減小事故造成的損失,相關部門不僅要依法履行職責,還要加強協調配合。
2.1 海事管理機構
當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集裝箱發生泄漏事故,對水上交通安全造成威脅時,海事管理機構作為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部門負有組織救助的職責。根據我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發生泄漏事故的危險貨物集裝箱從船上轉移至岸上的階段,按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應急預案進行救助,由海事管理機構負責應急處置的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其他部門予以協助。此外,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關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制定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的規定,在管轄水域負責組織、指揮水上事故處置工作的海事管理機構有責任也有必要牽頭協調有關部門制定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集裝箱泄漏事故應急預案,并報地方政府批準實施。
2.2 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受有權管理本行政區域港口的地方政府的指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對有關港口實施行政管理,負責組織制定港口碼頭危險貨物應急預案,對港口生產經營單位危險貨物應急預案實施備案,并負責組織指揮救助。發生泄漏事故的危險貨物集裝箱從船上轉移至岸上后,應急處置工作的指揮權相應地由海事管理機構轉移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在應急處置工作中依法發揮主導作用。
2.3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港口危險貨物應急處置工作中的主要職責如下:(1)對轄區港口碼頭危險貨物應急預案實施備案,會同轄區海事管理機構、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和港口生產經營單位等整合各分預案,做好不同分預案之間的銜接工作;(2)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轄區危險貨物總體應急預案,報本級政府批準實施;(3)根據預案和事故等級組織實施救援。由此可見,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集裝箱泄漏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不論涉事集裝箱位于何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均負有指導、協調職責。
2.4 港口生產經營單位
港口生產經營單位是港口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應當依法制定本單位危險貨物應急預案;在發生事故時,依照法律規定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報告,并采取適當措施,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排除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散。船舶在航行途中因發生危險貨物集裝箱泄漏事故而靠泊碼頭后,或停靠碼頭的船舶發生危險貨物集裝箱泄漏事故時,港口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首要的應急救援工作;發生泄漏事故的危險貨物集裝箱上岸后,港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海事管理機構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和指導意見制定應急救援方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協助主管部門做好具體的應急救助工作。
3 促使相關部門更好履行職責的對策
3.1 修訂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海上交通安全法》自1984年生效實施以來從未進行修訂。受立法當時經濟和航運發展水平的限制,該法未對海上應急救助工作作全面規定。隨著我國經濟貿易和港航業蓬勃發展,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集裝箱發生泄漏事故的風險顯著上升。除制定相關規范性文件明確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集裝箱泄漏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職責分工、程序要求、具體措施外,《海上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亟待修訂,以確保相應的應急預案和處置措施得到切實有效的執行。針對因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統一、不銜接而影響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集裝箱泄漏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效率和效果的問題,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綜合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推動相關法律的制定和修訂工作,努力形成相關部門既分工明確又相互協調的良好局面。此外,對相關部門在應急處置的具體實踐中形成的成功做法和經驗,要通過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吸納,用法律法規的形式鞏固和擴大實踐成果。
3.2 完善各部門現有應急預案
海事管理機構、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港口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各自法定職責,總結應急處置工作的得失成敗,對現有應急預案進行細化、實化,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此外,要在各自應急預案內預留接口,解決職責交叉重復和錯位模糊的問題,實現不同部門應急預案之間的有效銜接和順利過渡,使之標準化、系統化、科學化。
3.3 加強各類應急演練
各部門要熟知本部門應急預案,明確自身的職責權限、反應程序和工作要求,并加強針對性的演練,提高應急能力和水平;各部門要聯合組織跨部門應急演練,增進對其他部門應急預案的了解,形成良好的互動關系,確保不同部門的應急預案順利銜接,形成應急處置的合力。海事管理機構和港口
法律的預防功能實際上就是對未來的風險和危機進行管理,要實現這個功能,必須要有應對可能發生的災害和危機的相應準備。自2003年非典疫情后,中國在應對各種突發性事件方面出臺了相關法律規范。2006年1月出臺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根據2007年5月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的信息,為了應對突如其來的事件,國家已經一系列應急預案,包括: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國家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預案、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國家處置城市地鐵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國家核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待的還有:國家糧食應急預案、國家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國家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但我們面對的問題是這些法律能否得到執行。如果制定法律僅僅是為了裝點門面,那么法律就只能是紙上談兵,而無法走向實際的生活;法律就只是事后效應,只能是懲治的工具。在此,不妨以《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為例加以分析。
2005年國家公布并實施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分為總則、啟動條件、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應急準備、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應急響應、災后救助、附則部分。該應急預案對自然災害發生前的預防和自然災害發生后的應對及處置災后救助作了全面的規定,對中國國情復雜的狀況也有充分的估計,該預案規定:“本預案由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后,減災委辦公室、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并視情況變化做出相應修改后報國務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本省(區、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根據此規定,各省、市也都制定了相應的應急預案。如河南省在2005年《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后,省民政廳起草了《河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報省政府。省民政廳印發了《河南省洪澇災害救助預案》,各省轄市也以政府或民政局名義出臺了當地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全省共制定與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有關的預案26個,與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有關的法規、文件、規劃8個。
又如寧波市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浙江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寧波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了《寧波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它的具體編目基本是把《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細化。
二、用執法應對災害
當前,各地政府在立法的細化方面都有不錯的業績,但在具體執行環節上存在很多問題。其中最迫切需要加以完善的是應急準備制度。應急準備分為資金準備、物資準備、通信和信息準備、救災裝備準備、人力資源準備、社會動員準備、宣傳、培訓和演習等。
資金準備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按照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市和縣(市)、區財政都應按一定標準儲備大災預備金,做到專款專用、專賬管理。②各級政府應根據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災資金補助標準,建立救災資金自然增長機制。③大災預備金主要用于災時和災后基本生活救助,遇重特大自然災害救災預備金不足時,各級財政應及時調劑救災資金,確保災民生活。
物資準備制度的前提是整合各部門現有救災儲備物資,分級、分類管理救災儲備物資和儲備庫。在此基礎上應做到:①按照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建立健全市救災物資儲備庫,災害多發縣(市)、區建立健全物資儲備庫、點,各級儲備庫應儲備必需的救災物資。②每年年初購置必需的衣被、凈水器等救災物資。③建立救助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④災情發生時,可調用鄰近民政部門救災儲備物資,沿途免收道路通行費。⑤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通信和信息準備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建立覆蓋市、縣、鄉鎮(街道)三級的救災通信網絡,確保市政府及時準確掌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②建立部門間災害信息共享平臺,提供信息交流服務,形成信息共享機制。③各電信運營企業應依法保障災害救助工作的信息暢通,積極做好通信應急物資儲備工作。
救災裝備準備制度的完善方向是:市各有關部門應配備救災管理工作必需的設備和裝備;市民政局、災害頻發縣(市)、區民政局應配備救災必需的設備和裝備。
人力資源準備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完善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②建立健全專家隊伍。組織民政、衛生、水利、氣象、科技、海洋、國土資源等各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的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③建立健全與軍隊、公安、武警、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④培訓、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社會動員準備制度的完善方向是: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機制、運行機制、監督管理機制,規范突發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在已設立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的基礎上,繼續在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建立社會捐助站、點,健全經常性社會捐助接收網絡。
宣傳、培訓和演習制度的完善方向是:①開展社區減災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②市民政局每年至少組織1次縣級災害管理人員業務培訓。③在災害多發地區,根據災害發生特點,指導各地組織開展救災演習,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除了全面完善的法律規定外,執行也是關鍵。現實的情況往往是法律的規定和現實的執行相脫節。以此次汶川地震為例,由于平時極少發生重大的自然災害事件,人們對地震災害預防的重視程度就顯得不夠(例如房屋建設的防震等級不夠),結果造成了重大的人員財產損失。
我國是一個多自然災害的國家,而且,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進入了新的自然災害多發期,呈現極端性氣候事件頻次增加、損失加劇、災害連鎖反應、多災并發等特點,年均災害損失比20世紀80年代高出40%。據有關部門預測,今后一段時期,我國氣候仍將持續異常,所以更應加強平時的防范工作。完善的法律制度配合不打折扣的貫徹執行,才是有效應對災害的最好方法。
(一)編制目的
為建立統一、高效、科學、規范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預防和控制體系,有效防范和及時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全面提高政府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降低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和諧健康發展。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以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為依據,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編制。
(三)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依法規范,轉變職能;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條塊結合;快速反應,靠前處置;科學應對,協同處置;平戰結合,軍民結合。
(四)預案啟動
本預案隨突發公共事件的事態變化而自行啟動應急狀態或轉入常規狀態。有關機構、人員分別按照各自職責、業務范圍和預案相應的規范要求,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處置。
(五)預案界定
本預案所指的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對我鎮經濟、社會穩定構成危害或威脅,有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六)事件分類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將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4大類15種。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七)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根據事件性質、危害大小、嚴重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將突發公共事件從輕到重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級別。
1.一般突發公共事件(4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需要鎮政府調度相關部門的資源和力量進行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2.較大突發公共事件(3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縣政府協助,鎮政府調度多個部門甚至全鎮的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3.重大突發公共事件(2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在上級應急領導機構的領導下,統一組織,鎮政府調度各個方面的資源和力量聯合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4.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1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復雜,對本鎮甚至全縣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經濟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在上級應急領導機構的領導下,開展應急工作,鎮政府統一組織,調度全鎮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配合上級應急機構緊急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
(八)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重點指一般(4級)及其以下的突發公共事件,與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銜接。
(九)應急預案體系
金剛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全鎮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鎮政府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鎮政府負責制定,經鎮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后實施。
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鎮直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的預案。由牽頭部門與支持部門共同制定,經鎮政府批準后由牽頭部門組織實施,并報鎮政府備案。
二、指揮機制
(一)機構與職責。
1.領導機構。
成立金剛鎮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鎮應急委),作為我鎮常設的協調議事機構,統一領導全鎮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鎮應急委主任由鎮長擔任,副主任由副鎮長和武裝部部長擔任,委員由鎮政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各村委會主任及駐紙坊武警、部隊、鎮機關部門負責人擔任。鎮應急委可根據上級要求或突發公共事件的實際情況,臨時召集增補相關鎮級部門的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
鎮應急委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全鎮防范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統一領導、協調、監督全鎮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對發生本預案中未預料到且涉及多個部門進行防范和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確定指揮機構、現場指揮和相應的職責任務;承擔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安排的其他工作。
2.日常工作機構。
鎮應急委下設辦公室在鎮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應急辦)。鎮應急辦負責辦理鎮應急委的日常事務。主任由鎮政府辦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鎮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兼任,具體工作由鎮政府辦公室承擔。
鎮應急辦的主要職責是:執行、督促、落實鎮應急委的決定;組織、指導、編制、修訂鎮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指導、協調、督促全鎮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上級應急機構安排的其他工作;發揮樞紐作用。
3.專項應急指揮機構。
鎮應急委分別設立各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確定應急工作牽頭部門和單位以及參加部門和單位,具體負責指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各專項應急指揮部由鎮長任總指揮,分管牽頭部門的副鎮長任副總指揮,牽頭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各有關部門為成員。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別設在相應牽頭部門和單位,指揮場所設在牽頭部門和單位,如果條件不具備,則由專項應急指揮部決定,在適當地方開設,充分利用現有指揮系統硬件設施,指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設立金剛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指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由鎮民政辦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綜治辦、農技站、畜牧站、水管站、派出所、財政所、安全辦、國土資源所、衛生院等部門參加。
——設立金剛鎮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應急工作。由鎮國土資源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派出所、民政辦、財政所、環保站、水管站、衛生院、經發辦等部門參加。
——設立金剛鎮破壞性地震應急指揮部,指揮地震災害應急工作。由鎮政府辦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金剛中學、派出所、民政辦、財政所、環保站、水利站、衛生院、供銷社、科協、安全辦等有關部門參與。
——設立金剛鎮森林火災應急指揮部指揮森林火災應急工作。由鎮林業站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派出所、民政辦、財政所、水管站、農科站、衛生院、獸醫站、農機站等有關部門參加。
——設立金剛鎮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與現有的防洪度汛指揮部合署),指揮旱災、暴雨洪水災害和中小型水庫、重點防洪區域、重要河流超標準洪水、特大局部暴雨洪水和大范圍人飲缺水應急工作。由水管站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武裝部、派出所、農技站、衛生院、民政辦、林業、國土資源所、村建環保所、有線電視站等部門參加。
——設立金剛鎮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火災事故應急工作。由派出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金剛鎮義務消防隊、民政辦、村建環保所、水管站、農科站、畜牧站、衛生院、經發辦、安全辦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設立金剛鎮建筑工程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建筑、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等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由城建規劃辦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派出所、財政所、衛生院、安全辦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設立金剛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由安全監督管理站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派出所、財政所、國土資源所、衛生院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設立金剛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與現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合署),指揮采石場、工業及商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事故應急工作。由安全辦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派出所、司法所、經發辦、國土資源所、工商所、環保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設立金剛鎮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應急工作。由環保站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派出所、財政所、水管站、農技站、畜牧站、林業站、衛生院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設立金剛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職業中毒,以及相關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等事件的應急工作。由衛生院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金剛中學、食安辦、派出所、財政所、環保站、工商所、農科站、獸醫站、水管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設立紙坊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食品(食物)在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經營、消費等環節中發生的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工作。由食安辦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金剛中學、衛生院、派出所、民政辦、農技站、畜牧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設立金剛鎮防治高致病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指揮動物疫情應急工作。由畜牧站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武裝部、農科站、林業站、經發辦、派出所、財政所、環保站、衛生院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設立金剛鎮重大應急指揮部,指揮重大(含民族宗教群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派出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辦、統戰、武裝部、衛生院、財政所、各有關村委會等部門參加。
——設立金剛鎮突發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鎮境內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含突發恐怖襲擊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派出所牽頭制定和組織實施應急預案,司法所、衛生院、財政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5.應急隊伍。
在應急處置中承擔搶險救災具體工作的隊伍主要有:
(1)緊急救援隊,由派出所、鎮人武部、環保、民政、衛生、通訊等部門抽調人員和專用救援設備、必需物資根據實際情況組成工作分隊。各分隊及專用救援設備和儲備物資列為常備力量,隊員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臨時通知組隊,按照生命救助第一的原則,發揮第一時間迅速投入的作用,迅速、高效開展救援生命工作。
(2)專業救災隊伍,分別由抗震減災、水利、林業、派出所、醫療急救、環保、安全生產等部門組建,負責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專業應急工作。
(3)志愿者隊伍,由鎮機關各單位全體人員、各村委會搶險應急隊成員,企事業單位、農村村民小組等社會力量中具有一定救援知識和技能的志愿者組成,主要參與應急工作的后勤保障、疏散安置、宣傳動員等輔助工作。
(4)后備隊伍,由民兵組成。后備隊伍的調用由鎮人民政府與各單位協調,報上級應急領導機構批準后,按照上級應急機構的指示配合開展應急工作。
(二)預警、信息與宣傳。
1.監測與預測。
各村民委員會、鎮屬各有關單位(部門),特別是負責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監測預測的部門要加強監測預報體系建設;在各類專項應急預案中完善、細化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級別標準;有計劃地開展隱患調查;利用技術、人工等多種監測手段,掌握可能導致突發公共事件的各種因素;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專家對監測結果、涉及范圍、危害程度等進行分析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信息報送
(l)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報送以政務值班系統為主渠道。各村民委員會、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預測部門、其他與突發公共事件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
(2)當地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眾應當迅速向各級政府或有關部門報告公共事件發生征兆、可能導致其發生的各種隱患和現場情況;并有權對相關部門、個人的工作過失和不當處置行為進行舉報。
(3)監(預)測和信息報送要點:
——基本情況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事件類型、時間、地點、氣候條件、周邊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況,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事件等。
——危害程度和可能達到的級別。如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的危害等。
——已采取的措施、下步應對措施和相關請求等。
(4)信息報送程序和時限要求:
——發生或將發生一般級別以下或未確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各村民委員會、各部門在接報后立即報鎮應急辦,鎮應急辦在接報后1-2小時內報市應急辦;向突發公共事件涉及的相關上級部門匯報。
——發生或將發生一般級別以上(含一般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各村民委員會、各部門在接報后立即上報鎮應急辦,鎮應急辦在接報后30分鐘內報市應急辦。對已確定級別較高的突發公共事件,可采取先報基本情況后報詳細情況的方式,以縮短報送時限,爭取處置時間。
(5)突發公共事件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者影響到境外,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相關規定辦理。
3.預警信息。
鎮應急領導機構根據上級應急委的預警級別采取應急措施;同時做好自護宣傳工作和群眾穩定工作。
4.宣傳報道。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宣傳的有關規定,在上級應急機構的指導下,向媒體和社會公眾通報突發公共事件的基本情況、應急措施、存在困難和下部工作部署。報道堅持以正面引導為主,注重社會效應,突出以盡快、妥善解決突發事件為核心開展宣傳.
(三)分級負責。
各村民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各部門根據預案和各自的職責任務承擔責任和義務。對不同(預警)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按以下規定分級負責處置指揮:
1.未達到級別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4級),由鎮應急領導機構負責。主要應急措施如下:
(1)由鎮應急領導機構統一領導應急工作,設立現場指揮
部指揮應急,及時報送信息。
(2)鎮應急領導機構可根據現場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請求支持。
(3)由上級相關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或應急委有關成員率相關部門赴現場進行專業指導和協助應急。
2.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鎮應急委做好先期處置工作,由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啟動相關預案進行處置。
3.對上級應急領導機構要求我鎮參與,或鎮應急委請求參與的涉及市內其它地區的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處置,隊伍由市應急辦或相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指揮。
三、現場處置
(一)先期處置。
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事發地村民委員會有關負責同志應立即趕赴現場,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組織應急人員進行先期處置;按照本預案有關規定,確定或預測事件類型、危害程度和可能達到的級別;立即報送信息。
(二)事中處置。
1.成立現場指揮部。
在處置一般(4級)及其以下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時,鎮應急委或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在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由分管突發事件工作的副鎮長任指揮長,事發單位、鎮機關有關部門及應急隊伍負責人組成。市應急委或專項應急啟動后,與市應急委或專項應急指揮機構配合組成現場指揮部,由市應急委或專項應急機構統一指揮。
現場指揮部職責是:以搶救受災人員生命、控制事態擴大為第一目標,按照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實際情況負責受災人員搶救和搶險救災工作;迅速了解、收集現場情況并上報鎮應急委。現場指揮部成員按照工作職責,分口負責,實行責任人制度。
2.組成現場工作小組。
現場指揮部應根據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實際等情況,下設若干現場工作小組。現場工作小組從有關部門、應急隊伍中配置專門力量,按照職能分工和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展開工作。
現場工作小組組成及主要任務如下:
(1)綜合協調組,由鎮政府辦公室牽頭,主要職責:對現
場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傳遞和上報,協助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現場協調。
(2)搶險救援組,由派出所,武裝部、民兵等單位及突發公共事件涉及的主要職能部門組成,主要職責:營救、搜救、疏散人員;封閉、消除危害源;排除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隱患等。
(3)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由衛生院牽頭,環保、農科、畜牧、林業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救治、護理、轉送傷員;監測、控制、疫病;收容、清消污染物等。
(4)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當地村民委員會牽頭,民政、派出所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強制)疏散、安置、安撫現場群眾;保障被疏散和安置群眾的基本生活條件等。
(5)治安警戒組,由派出所牽頭,武裝部、民兵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對現場及周邊的重點目標進行警戒,維護秩序。
(6)應急通信組:由鎮電信分局牽頭,主要職責:保障處置工作的通訊暢通。
(7)交通保障組,由派出所牽頭,交通、運政、農機、規劃建設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交通管制、路橋維修,開設“綠色通道”保障運輸暢通。
(8)應急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民政辦牽頭,財政、衛生、糧食、交通等部門組成,主要職責:組織、調集、運輸、征用應急物資、設備、食品、藥品、房屋、場地等。
(9)生活保障組,由當地村民委員會牽頭,主要職責:為應急人員提供食、宿等生活保障。
(10)社會動員組:由當地村民委員會牽頭,宣傳辦、共青團、婦聯等單位組成,主要職責:動員、組織群眾參與輔工作,穩定民心。
(11)善后工作組:由當地村民委員會牽頭,民政、衛生、派出所、保險等單位和社會公益組織組成,主要職責:清理、監測現場;調撥、發放應急款物;處置遇難者遺體;理賠、管理救助捐贈等。
3.應急措施。
(1)鎮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或現場指揮部經請示鎮應急委同意,立即啟動金剛鎮緊急救援隊全部或部分力量,以生命救助為首要目標,實施救援行動和緊急疏散,避免事件擴大。
(2金剛鎮緊急救援隊實行準軍事化指揮進入待命狀態后,全體隊員、設備停止其它工作啟用緊急救援標志,以最快速度分別抵達指定地點集合,并根據命令派遣部分或全部力量在規定時限抵達現場,并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
(3)鎮應急委、應急辦成員迅速就位,進入指揮中心(鎮政府辦公室);有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和現場指揮部成員迅速趕到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報送信息;鎮應急辦開始組織后續力量,準備增援。
(4)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或現場指揮部啟動專業救災隊伍應急;必要時,請求市應急委組建專家咨詢機構。現場指揮部按照派遣的救援隊伍和力量有效地組織現場指揮。
(5)各救援隊伍抵達現場后,按照現場指揮部的命令要求和專項應急預案,配置不同的力量,組成現場工作小組,開展施救工作。
(6)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7)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繼續信息報送。
(8)鎮應急委指揮、協調有關成員單位或臨時召集相關鎮級部門組織必需物資,保障救援隊伍和受災人員的供給以及受災地區的交通、電力、通信暢通;根據事件發展趨勢,組織后續力量增援。
(9)鎮應急委調集轄區內的應急資源供給;必要時請求上級應急機構指導、協調或后備隊伍支援。
(10)現場指揮部按照專項應急預案,實施下階段工作;視現場情況,命令鎮緊急救援隊轉為常規救災隊伍或休整、收隊。
(11)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隱患被基本消除后,在預警信息的機構解除預警信息后,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三)后期處置。
1.善后工作。
應急工作結束后,鎮應急委組織實施善后工作:
(1)對現場進行清理、監測,繼續查排隱患。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事件中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和家屬,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3)依法對征用的應急物資(場所)的所有人給予適當補償。
(4)救濟受災受害群眾,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
(5)向受災受害群眾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社會救助、保險。
各級社會公益組織廣泛動員和開展救助捐贈活動。保險公司根據投保合同及損失情況,及時進行理賠。
3.調查、總結。
依法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調查,及時確定事件性質、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屬于責任事件的,對責任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上報追究責任。鎮應急委和有關村民委員會、部門根據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全面調查、評估和處置結果,總結經驗教訓、積累經驗;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備案。
(四)組織保障。
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和有關職能部門根據應急工作職責和任務,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并制定相關預案,提高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能力。
1.指揮系統保障。
加強應急指揮機構(指揮中心)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現有指揮中心(鎮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指揮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指揮中心和技術支撐體系。
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網絡;建立暢通、穩定、保密、便捷的應急通訊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黨政領導機關、現場指揮部及其他重要場所的通訊保障;建立應急人員常用、備用通訊聯絡動態數據庫。
3.應急隊伍保障
做好金剛鎮緊急救援隊、各專業救災隊伍、后備隊伍等應急隊伍的保障工作,壯大志愿者隊伍,積極探索利用市場機制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管理與服務的長效機制。
鎮緊急救援隊備戰要求如下:各責任單位及其責任人要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支持緊急救援工作,充分認識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緊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認真落實各項執備勤制度,隨時確保緊急救援隊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
(1)設備。所有列入鎮緊急救援力量的車輛、設備,儲備的救援必需物資保持在崗在位。機械設備要保證油料、電池、零配件等補給充足,定期檢查運轉情況,保證準備充分、狀態良好。
(2)人員。應急隊伍在組織隊員時,要考慮緊急救援工作的特殊性,除必需的專業技術人員外應避免高齡和女性隊員,同時保證一定數量的后備隊員(車輛駕駛員、專業機械操作員的后備隊員不應少于2人/組)。應急隊員(含后備隊員)必需配備通訊工具,并保持暢通。列入鎮緊急救援力量的設備、人員要確保穩定,避免出現因設備、人員頻繁調整導致工作、職責脫節的情況出現。各單位確實需要對設備、人員進行調整的必須及時報告獲批準后報鎮應急辦備案。
(3)標志。金剛鎮緊急救援隊車輛、人員(含后備隊員)統一配發標志牌。標志牌在備戰狀態由各車輛、隊員自行妥善保管,緊急救援狀態下使用,以確保行動暢通、指揮有序。
(五)應急裝備、物資保障。
做好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裝備、物資、糧食的維護、備勤、征用、儲備工作;為涉險、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做好必要的生產能力、生產基地儲備,建立應急生產啟動運行機制探索由實物儲備向生產潛力儲備和信息儲備發展的機制;完善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建立應急裝備、物資動態數據庫,避免對應急裝備、物資的重復投資。
(六)醫療衛生保障。
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發揮疾病控制監測網絡優勢;完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急救保障措施;做好醫療設施、裝備、藥品、防疫物資的儲備和調度工作;合理布設和建立急救站點,確保有效實施現場救治,逐步實現應急衛生資源的有機整合;建立醫護急救資源動態數據庫。
(七)經費保障。
鎮財政對一般(四級)及其以利及別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及善后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補助,并積極爭取上級支持。
逐步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應急管理投入機制,年度財政預算安排防范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有關經費;加強對應急工作經費的監督、管理,確保資金使用效益;支持和鼓勵保險企業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保險業務,積極鼓勵單位和個人參加災害事故保險;逐步加大社會救助的比重,廣泛動員和開展救助捐贈活動,探索設立全鎮突發公共事件救助基金的機制。
(七)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把避難場所建設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鎮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逐步建設完善;利用人防設備設施為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和處置提供服務和保障;建立臨時避難場所動態數據庫。
(八)交通運輸保障。
加強應急交通保障,提供快速、高效、順暢的公路設施、設備工具、運行秩序等交通保障條件。
(九)生命線保障。
保障應急狀態下交通、供水、供電等公用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十)宣傳保障。
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在全社會廣泛宣傳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法律、法規、規定,宣傳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加強對在校學生教育,不斷增強社會公眾防范、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和能力。
(十一)培訓保障。
加強全鎮在職人員的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能力和協調能力;不斷提高直接參與防范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領導干部、工作人員的指揮能力和信息處理效率,確保機構高效運轉。
四、附則
(一)預案管理。
1.預案的定義和編制主體。
(1金剛鎮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由鎮應急辦組織編制,與《瀏陽市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相銜接。
(2)專項應急預案,是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鎮機關關部門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行動方案、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冊,是鎮政府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屬鎮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和對應上級專項應急預案的下位預案。由鎮相關職能部門或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分別組織編制。
(3)部門應急預案,是鎮政府有關部門根據鎮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本部門在防范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相關職能而制定的行動方案、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冊,屬鎮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和對應縣級部門應急預案的下位預案。由相關職能部門分別組織編制。
(4)舉辦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并報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備案。
2.預案審議、批準和備案。
鎮政府總體應急預案由鎮政府辦公會議審議和批準;專項應急預案由分管副鎮長審議和批準;部門應急預案由各部門審定;各類預案審定完成后下發執行、上報備案。
3.預案修訂。
如各類預案制定的法律依據、機構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時,各類預案編制主體應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重新上報備案;專項目應急預案和主要的部門應急預案構成種類將不斷補充、完善。
五、監督管理
1、預案演練
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協同鎮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跨部門、跨行業的應對突發事件演習。
1、預案演練從實際出發,份額不分準備、實施和總結三個階段,內容包括應急聯動、緊急集結、協同配合、現場救援、應急保障等。通過應急演練,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制,熟悉應急工作的指揮機制和決策、協調、處置的基本程序,檢驗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現場遲處置能力和應急專業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評價應急準備狀態。
2、鎮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規劃。宣傳、教育等有關部門通過圖書、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介,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強對應急指揮人員、應急管理人員和各類應急救援人員的應急管理、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
3、監督與檢查
鎮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對本預案和各專項預案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對應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建立完善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考核體系,將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作為考核各部門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
4、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關鍵詞:溢油事件;環境信息;政府信息;信息通報
中圖分類號:D9211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0169(2012)03003208
一、問題的提起
在備受爭議的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中,媒體與公眾對于中海油和康菲石油的漏油信息披露義務的履行都普遍地持批評態度,而中海油和康菲石油則一直為自己在此次漏油事件中的履行信息義務進行辯解,認為自己是符合中國有關法律之規定的。同時,人們發現,作為海上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監管主體的中國國家海洋局在整個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不僅很少有關溢油環境信息,并且還一直要求康菲石油向公眾準確的溢油信息。因此,本文將以此次溢油事件環境信息披露為中心,主要探討以下問題:第一,如果此次海上溢油事件作為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為什么沒有看到政府啟動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環境信息機制?第二,即使政府沒有啟動海上溢油事件的應急預案,那么,作為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活動環境監管主體的國家海洋局是否有義務及時、準確和完整地溢油事件信息?二、政府溢油事件信息機制未啟動
的原因分析 2007年11月1日起,《突發事件應對法》開始實施。該法第53條明確規定:“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從該條款可以看出,對于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只有人民政府才擁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權力。那么在此次蓬萊193油田突發溢油事件中,是否由有關人民政府啟動溢油應急預案并統一、及時對外溢油處置等環境信息呢?
(一)地方政府沒有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應急信息:以山東省為例
由于此次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發生在山東省管轄海域,因此地方政府對于此次溢油事件的信息理所當然地選擇山東省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作為我國的一個沿海大省,山東省很注意海洋環境保護的立法,專門制定了《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從《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包括山東省政府在內的各沿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針對突發海上溢油事件的應對應該履行三項義務:第一,編制包括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在內的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第二,在發生重大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時,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減輕污染危害。第三,海洋環境污染事故危及人體健康和海洋生物資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可能受到污染損害的單位和公眾通報或者公告。
1各級政府普遍缺乏專門的《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應急預案》。之所以要強調應急預案的編制,是因為:第一,明確應急管理相關主體的責任范圍和角色期待與分工,保證應急管理工作有序進行。第二,有助于識別潛在風險,避免或者防止突發事件擴大或者升級。第三,有助于將突發事件處置與響應的步驟與措施“格式化”,提高應對效率。因此,沒有預案就沒有應急處置行動的指南\[1\](P26)。從山東省各級政府網站披露的應急管理信息來看,山東省政府、煙臺市政府等都沒有制定專門的《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應急預案》。當然,從《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的規定來看,也確實沒有要求制定《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應急預案》,而是制定相對綜合性的《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2009年煙臺市制定了《煙臺市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而山東省政府至今并未制定《山東省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甚至在山東省政府網站上的有關應急管理信息中都沒有發現山東省制定《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2年5月第12卷第3期 朱 謙:突發海洋溢油事件政府信息制度之檢討——以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為中心 2地方政府并未啟動海上溢油事件應急預案。在海上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過程中的信息是與地方政府啟動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融為一體的,也就是說,如果此次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山東省各級地方政府都沒有啟動海上溢油應急預案,那么也就不可能指望山東省各級地方政府會針對此次溢油事件相關環境信息。當然,地方政府如果要啟動應急預案,首先必須是要獲知突發海上溢油事件的信息,然后再根據具體情況啟動應急預案。從現有的資料可以看出,康菲石油公司在發生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的2011年6月4日就已經向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報告了發生溢油事件的信息,這一點也得到了國家海洋局的確認。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康菲石油公司并未在第一時間同時向溢油事件發生地的山東省地方政府或者有關海洋監管機構報告,而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當然,即便康菲石油沒有及時向當地政府進行報告,由于它已經向國家海洋環境監管部門進行了報告,獲知該溢油事件信息的國家海洋局也應該立即通報山東省有關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海洋局在2011年7月5日首次召開的新聞會上,國家海洋局表示,在此之前已經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了國家相關部門,以及山東、河北、遼寧、天津等地①。但是,并不清楚的是,國家海洋局所說的“及時通報”是在什么時間。從媒體以及有關政府的信息可以看出,國家海洋局并未真正“及時通報”地方政府。理由是:第一,在2011年7月3日,山東省蓬萊市委主要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此次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當地政府并未接到通知。山東長島縣、蓬萊市當地漁監、海監部門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也未收到相關通知②。第二,2011年7月4日,山東煙臺市海洋與漁業局向煙臺市政府提交《關于蓬萊193油田溢油有關情況的報告》。從該報告的時間和內容判斷,山東煙臺市海洋與漁業局也是在此次溢油事件發生后的1個月時間,才由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通報得知③。按照突發事件屬地率先應急處置原則,作為溢油事件發生地的煙臺市政府應該及時啟動《煙臺市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如果在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發現超出其處置能力時,可以請求由山東省政府啟動海上溢油事件應急預案。遺憾的是,至今人們并沒有看到山東省任何一級人民政府啟動溢油事件應急預案來應對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這里需要提及的是,山東省煙臺市政府是有相應溢油應急預案而沒有啟動,煙臺市政府也沒有對公眾任何信息以說明為什么沒有啟動應該啟動的溢油應急預案,而作為山東省政府在此次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則暴露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嚴重問題,不僅未編制《山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也未按照《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規定的要求,編制《山東省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④。由于沒有制定相應應急預案,使得海上溢油事件應對處置缺乏最具可操作性的行動指南,這也許是此次溢油事件在山東省各級政府未啟動應急預案的一個重要原因。
3溢油事件應急處置環境信息各級政府皆未。在此次溢油事件發生地的山東省,由于各級政府都沒有啟動海上溢油應急機制,因此,人們自然也就看不到溢油事件發生地的政府依法任何溢油處置信息了。無論是煙臺市政府,還是山東省政府對于此次溢油事件有關的信息都選擇了沉默。這種環境信息的缺失,不僅是地方政府,也同樣包括政府有關海洋環境監管機構,只是他們選擇沉默的借口可能存在一定差異。首先,對于山東省涉事地方政府來說,他們很清楚政府的應急信息的是與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過程聯接在一起的,如果地方政府根本就沒有啟動溢油事件的應急機制,那么地方政府自然也就不可能履行統一、及時和準確有關溢油事件處置等環境信息了。其次,對于地方政府的海洋環境監管機構來說,盡管它們在溢油事件發生后,也會實施海洋溢油環境監測等監管措施,能夠獲知有關溢油事件的信息。例如,在煙臺市海洋與漁業局2011年7月4日呈報給煙臺市政府的溢油事件報告中,也涉及該局將要采取的措施以進一步獲悉有關溢油信息⑤,但它們不可能向公眾信息。因為它們知道,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權力在地方政府,它們只能將獲知的溢油事件信息及時報告給地方政府,只有在獲得地方政府的環境信息的授權,它們才能依授權環境信息。
(二)中央政府層面的溢油事件信息未見聲響:從應急預案角度的考察
美國墨西哥灣溢油事件發生后,美國就及時啟動了國家溢油應急機制。那么,2011年6月4日發生在中國蓬萊的溢油事件,中國是否也啟動了《全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計劃》(以下簡稱《全國溢油應急計劃》)呢?回答應該是否定的。盡管溢油事件發生3個月后,康菲石油還沒有徹底封堵油漏,但是,人們也并未看到由國家海洋局帶頭啟動《全國溢油應急計劃》。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沒有啟動呢?
1神秘的《全國溢油應急計劃》。2000年4月,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頒布實施,在該法的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計劃。”因此,制定《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是法律賦予國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一項法定義務。根據媒體報道,2004年9月23日,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在京成立,并召開了第一次會議。在此次會議上,領導小組審定并原則通過了《全國溢油應急計劃》⑥。那么,在2004年經過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審定并原則通過的《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是否已經正式對外,作為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預案的國家部門應急預案呢?從現有的資料看,《全國溢油應急計劃》并沒有正式制定并。理由有兩點:第一,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各類突發事件的政府預案屬于政府主動公開的事項。然而,在中國政府網上的國務院部門應急預案中,并沒有看到《全國溢油應急計劃》⑦。第二,《全國溢油應急計劃》為國務院部門應急預案,國家海洋局作為國務院海洋環境管理部門為該預案的制訂單位,也是負責實施該預案的部門,根據法律規定,也應該在其網站上該預案。但是,在國家海洋局網站上的海洋應急預案中僅有《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該預案由國家海洋局2004年11月制定)。筆者對該預案有諸多疑問。首先,它與《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是什么樣的關系不得而知。其次,即使它實質上就是《全國溢油應急計劃》,也應該根據國家突發事件應急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來制定或者進行修改。需要注意的是,《國家突發事件總體預案》是2006年1月8日正式,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在2006年1月24日正式。也就是說,國家海洋局無論是制定《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或者制定《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都應該以《國家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為依據。因此,可以初步得出結論:《全國溢油應急計劃》這個國家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并沒有制定,而在國家海洋局網站上的《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則是一個與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突發事件總體預案》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極不相容的陳舊預案。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七條規定,“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應急預案”。事實上,我國目前對于有關應急預案的修訂條件和程序還沒有相應的法律規范,實踐中對已經制定的預案進行修訂的情況較為少見\[2\](P11)。
2《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也未啟動。當然,即便《全國溢油應急計劃》還沒有編制,對于這類重大海上溢油事件也可以啟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理由是:第一,《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就包括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第二,《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適用范圍包括:跨省(區、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或者超出事件發生地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應對工作。此次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發生在山東省管轄海域,但是它的應急處置很顯然超出山東省政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同時,該溢油事件帶來的海洋環境影響涉及山東、河北、遼寧以及天津,屬于跨省(區、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第三,此次溢油事件屬于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對于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凡環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1 000萬元以上,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截至2011年8月25日,渤海溢油事故已經造成累計5 500平方公里海面遭受污染。事實上,我國的海產品已經受到了污染,并出現了大量死亡現象。養殖戶們遭受的經濟損失有可能超過10億元⑧。既然屬于特別重大環境事件,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指揮機構接到特別重大環境事件信息后,主要采取下列行動:(1)啟動并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并通報環保總局;(2)啟動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3)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4)需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支援時,向國務院提出請求。”從國家海洋局的兩次新聞會內容來看,國家海洋局只是啟動了并不很規范的本部門應急預案,并向國務院應急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通報了溢油事件信息,但是并不清楚其是否向國務院提出請求,需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支援;同時,人們也自始至終也未看到有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的任何活動⑨。因為,根據此次溢油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可以由國家海洋局、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成立蓬萊193溢油事件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當然,由國家海洋局來協調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可能在實踐中出現同級協調的權威性不足的問題。事實上,同級部門協調那些政府強勢部門存在相當難度,即使副總理擔任專項應急管理領導機構的負責人,協調該副總理分管之外的部門也有難度\[3\](P4-5)。
3國家海洋局啟動的應急預案僅僅是其內部預案,難以積極溢油事件信息。2011年8月25日,國家海洋局召開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視頻通報會,告知在此次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國家海洋局機關相關業務司、中國海監總隊、北海分局、環渤海“三省一市”海洋與漁業廳局立即行動起來,積極應對。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按照預案啟動了三級應急響應,國家海洋局相應進入二級響應預警⑩。從國家海洋局的信息可以看出,國家海洋局啟動的所謂三級應急響應該是依據該局制定的《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響應執行程序》。然而,從該應急響應執行程序的內容來看,它與《全國溢油應急計劃》應該涵蓋的內容相去很遠,其應急響應執行程序實施的主體并未包括國務院有關部門,而僅僅是國家海洋局相關業務司以及國家海洋局直屬事業單位。因此,人們就不難看到,為什么整個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過程只有國家海洋局的身影,而并沒有看到作為國家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有關成員的任何行動。也正是只有國家海洋局孤家寡人似地處理溢油事件,呈現在人們面前的情形是,溢油事件應急處置相關環境信息沒有及時、準確和完整。即便康菲石油將有關溢油信息報告給了國家海洋局,而且國家海洋局也通過自身的監管行為獲取了大量溢油環境信息,國家海洋局也不會積極溢油事件信息的。因為,在國家海洋局《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響應執行程序》中只對“信息報告”作了規范要求,至于向公眾信息并沒有加以規定。而在國家海洋局制定的《海洋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故應急預案》中,對于信息則有規定,即“海洋局配合新聞辦提出信息意見,研究擬定事故應急的對外口徑,組織對外新聞并向我有關駐外使領館和有關地區、部門通報。同時關注對外輿論,必要時組織對外辟謠工作”。此處所指的“新聞辦”應該指的就是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按照該預案之規定,其主要“負責提出應急事故的宣傳報道方案,經審批后組織實施;編制對外口徑,向我有關使領館和有關地區、部門通報,組織應急事故新聞;密切跟蹤對外輿情,必要時組織對外辟謠,正確引導輿論;負責受理記者采訪申請及現場記者管理,加強互聯網的管理、引導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從該預案關于信息之規定來看,國家海洋局以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也不是溢油事件應急信息機構,它們都是負責提出信息方案,經審批后進行具體實施,但究竟由誰批準信息,整個預案中并未明確界定。如果綜合其他相關信息來判斷,這里的信息審批主體應該是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領導機構,也就是所謂的國家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或者說是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但國家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則應該分別是依據《全國溢油應急計劃》、《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而開展活動的。于是就出現很奇怪現象,即有權力審批溢油事件應急信息的主體還不存在,而國家海洋局又認為自己是無權溢油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
三、監管機構溢油事件信息實態
及其消極影響 2011年8月30日,北京一律師向國家海洋局申請獲取溢油處置信息。申請要求為:“現申請對渤海灣溢(漏)油事故的溢(漏)油總量、污染狀況(具體影響范圍及區域,污染程度、面積及具體區域,海水水質,污染物的危害)、預警信息、應對措施、應對情況等及時進行政府信息公開。”這一申請信息公開的行為將人們的視線理性地聚焦于國家海洋局。那么,國家海洋局是否有溢油事件處置信息的義務呢?在整個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過程中它了哪些信息呢?
(一)國家海洋局負有溢油事件環境信息的義務
從前面的分析中不難看出,此次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完全是由國家海洋局采取應急措施,啟動應急預案的,國家海洋局成立的應急指揮機構就屬于此次溢油事件的領導機構。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國家海洋局在實施本部門的環境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應急預案,需要其他部門增援時,它可以向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提出增援請求。必要時,國務院組織協調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但是,國家海洋局在溢油事件發生后,并未向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提出增援請求。與此同時,溢油事件的處置進展并不順利,特別是由國家海洋局獨家實施溢油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并未給康菲石油形成強大的心理壓力,使得康菲石油“所采取的措施仍然限于降低地層壓力、建造并安裝集油罩等,仍然是臨時性的、補救性的措施,并不能徹底有效地消除溢油風險”。為此,國家海洋局只得牽頭聯合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安監總局、國家能源局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雖然,聯合調查組的成立以及開展的一些調查活動,對于康菲石油處理溢油事件增加了壓力,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這個聯合調查組的主體身份不明確,它既不屬于溢油事件處置后的調查,也不能說是溢油事件應急處置中的應急協調機構。因此,國家海洋局自然就應該承擔《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下突發事件信息統一、及時、準確的義務。當然,在整個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國家海洋局也從未表明它沒有溢油事件環境信息的義務。
(二)國家海洋局沒有及時溢油事件環境信息及其消極影響
2011年6月4日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發生,2011年7月5日國家海洋局在北京召開新聞會,第一次向社會公布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的相關信息。2011年8月26日召開了溢油事件信息第二次會,并通過視頻。
其實,在國家海洋局第一次召開溢油事件通報會后,就有公眾質疑國家海洋局溢油事件的信息,但這種質疑淹沒在人們對于康菲石油信息披露的譴責之中。對于國家海洋局來說,本應該在獲知溢油事件信息后,立即向公眾溢油信息,并且要在國家海洋局官方網站上專門設置“蓬萊193號油田溢油事件信息”平臺,根據收集到的各類溢油應急信息,適時不間斷地向公眾。但從國家海洋局的信息情況看,缺乏及時性的信息帶來的消極影響是非常明顯的。
1可能受溢油事件污染海洋環境而導致財產損失的單位和個人,由于沒有及時獲取溢油污染海洋環境信息,從而難以及時采取一些規避或者減輕環境污染對其財產帶來損失的行為。溢油進入海面以后,會在風、浪、流等作用下進行漂移和擴散,因此準確獲得海面油膜的動態信息對溢油污染預警起著關鍵性作用\[4\](P78)。事實上,海洋溢油事件影響最大的往往就是海上各類環境敏感區,而這些環境敏感區資料國家海洋局應該是完全掌握的。國家海洋局應該利用GIS技術制作的中國近海環境敏感資源圖,分類定義和管理敏感資源的范圍、敏感等級、優先保護次序和溢油模型動態快速耦合,在溢油應急過程中,能夠根據溢油漂移軌跡和擴散范圍預測結果,對可能受到影響的敏感資源作出污染預警,同時給出相應的應急方案\[4\](P80)。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海洋部門負責,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預警信息監控由海洋局負責。從國家海洋局兩次信息的總體情況看,國家海洋局確實也動用了各種監視、監測等手段,獲取了大量的溢油事件的環境信息。然而,人們并沒有看到國家海洋局在溢油事件發生后及時溢油預警信息。此次溢油事件對于沿海很多的環境敏感區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比如海上養殖區的養殖戶就遭受了重大損失。
2由于信息的遲滯和不足,公眾沒有充分地參與到溢油事件應對之中去。公眾只有獲得全面而準確的環境信息,了解了突發事件本身的情況,同時也很清楚政府正在采取的和即將采取的緊急措施,才能做出正確的反應,知道如何行動來配合政府的應對措施。事實上,得到良好信息溝通的公眾可能以一種更有見識的方式有效地參與到所有的民主過程中。它還可以打破專家和普通公眾之間的溝通屏障,將政府官員非神秘化,并使公民更多地對有爭議的問題實現真正的政治參與\[5\](P92)。政府公開環境信息能在政府和公眾之間、專家與公眾之間建立溝通渠道并交換各種信息,增進政府與公眾之間、專家和公眾之間的相互理解,減少或避免由于認識沖突而引起可能的社會沖突,避免由于公眾不了解真實原因與實情而發表一些偏激的看法與言論,或由于對造成的損失不滿而發泄對政府或造成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單位的不滿。
3國家海洋局溢油信息的對于作為溢油事件責任方的康菲石油履行法律義務是否起到基礎作用?這種基礎作用本應該使得康菲石油能夠在更大范圍、更加及時地獲取溢油事件產生影響的最新信息,使其進一步有針對性地采取封堵漏點、圍欄溢油、清除油污等。但是,由于國家海洋局并沒有及時有關溢油環境信息,也使得康菲石油并不能真正判斷溢油事件產生的真實影響,從而導致康菲石油在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被國家海洋局以及公眾認為消極應對。另外,康菲石油、中海油都是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它們通常要依據有關證券法律對溢油事件向公司的投資者以及其他利益相關人披露信息,然而,康菲石油、中海油對于溢油事件的信息知悉并不全面,特別是對于溢油事件給公司帶來的影響是需要建立在溢油事件全面掌握的基礎上,因此,它們也不能依據國家海洋局全面、權威、及時信息的,在此基礎上編制和披露有關信息。
(三)國家海洋局試圖轉移政府溢油信息公開義務
在此次溢油事件的處置過程中,國家海洋局雖然自身并沒有積極主動及時地有關環境信息,但是,人們卻看到,國家海洋局一直在要求康菲石油向公眾溢油事件的環境信息。
1國家海洋局多次要求康菲石油溢油事件信息。據國家海洋局環境保護司司長李曉明介紹,國家海洋局在2011年6月16日約見康菲石油負責人時,向他們提出過“是否已對公眾披露”問題。當康菲石油說并沒有披露信息時,國家海洋局告訴康菲石油應該向公眾公布污染中國海洋的信息。但是直到2011年7月5日,康菲石油也并未就此事件出示任何相關聲明,其公司網站也未披露相關信息。7月13日,國家海洋局責令康菲石油在溢油源未切斷、溢油風險未消除前,不得恢復作業。同時要求康菲石油將有關溢油事故信息及時向國家海洋局報告,向社會公布。2011年7月29日,國家海洋局對康菲石油進一步下達了《關于限期徹底排查溢油風險點 徹底封堵溢油源的通知》,責成其限期徹底排查溢油風險點、徹底封堵溢油源、加快溢油污染處置,并提出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應將排查溢油風險點、徹底封堵溢油源的階段性進展及時向社會公布。2011年8月16日,鑒于蓬萊193油田的溢油已漂至渤海沿岸,對海洋生態環境直接構成影響和威脅,國家海洋局海洋環境保護司再次約談康菲公司主要負責人,敦促康菲公司要盡快將相關信息告知公眾,包括將來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2011年8月19日,聯合調查組在北京召開會議,明確要求康菲公司必須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眾公布溢油事故的相關信息,特別是溢油事故的全過程及造成的影響和損害。同時,聯合調查組要求中海油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進一步及時向社會公眾公布工作進展情況,以及社會關切的相關問題,滿足公眾的知情權。
2自溢油事件發生以來,康菲石油由于溢油事件信息披露問題,受到了媒體和公眾的普遍質疑和抨擊,這與國家海洋局多次要求康菲石油披露溢油事件信息有關。那么,國家海洋局為什么一直要求康菲石油披露溢油事件信息呢?康菲石油在溢油事件中究竟是否有義務披露溢油事件信息呢?國家海洋局一直要求康菲石油披露溢油事件信息,并非是真正重視對公眾環境知情權的維護,而是將公眾強烈要求獲知溢油事件環境信息的視線引到康菲石油身上,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轉移公眾對于國家海洋局溢油事件信息的關注,使之成為國家海洋局逃避及時、準確和完整溢油事件信息的擋箭牌。事實上,突發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與常規狀態下的海洋環境監管差異性是非常大的。正常狀態下的海上石油勘探開發行為的監管,通常是以被監管主體履行環境法上的義務為中心的,監管部門主要起到督促和核查作用;但在突發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盡管責任單位康菲石油有義務采取各種應急措施,但是整個溢油事件的應急處置隨著國家海洋局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的啟動,就不再是以責任單位康菲石油為中心了,而是以國家海洋局應急處置機制的全面運行為中心。責任單位康菲石油的一切應急措施的開展只是國際海洋局應急機制運行中的一個部分,而且它的行為將完全納入到政府應急機制的統一規范之中,這其中當然也包括溢油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的。從我國現行《海洋環境保護法》以及《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來看,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件時,作為作業方的康菲石油應該是向政府通報溢油信息的法定義務主體,并且在環境法下不再承擔向公眾披露溢油信息之義務\[6\]P(13-19)。
四、結 語
在突發海上重大溢油事件時,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突發事件應對法律的規定統一、準確、及時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然而,在蓬萊193油田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在應對突發溢油事件過程中表現得都不是非常積極主動,使得溢油事件處置效率不高,威信不足。一個重要的原因在于,各級政府并未對海上突發溢油事件應急處置進行制度化準備。由于缺乏《全國溢油應急計劃》而未啟動相應的海上溢油應急機制,使得各級政府對于溢油事件的信息幾乎集體失聲。同時,作為海上石油勘探開發環境監管部門的國家海洋局啟動了本部門不合乎規范的溢油應急預案,本應該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義務,但是,在長達幾個月的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國家海洋局卻并未依法及時、準確、全面地有關溢油事件環境信息。無論是各級政府,還是國家海洋局,在溢油事件處置過程中的信息不作為行為,不僅影響公眾有效參與溢油事件的處置活動,也使得因溢油污染而可能導致財產損失的公眾因缺乏及時的污染預警信息而導致財產損失擴大。
(致謝:蘇州大學東吳公法與比較法研究所對本項目提供了資助,特此致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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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① 參見馬光遠:《渤海灣漏油瞞報是惡劣的“合謀”》,《京華時報》,20110708。
② 參見李攻、徐沛宇:《中海油多地油田項目出現漏油現象 從未完整披露》,《第一財經日報》,20110704。
③ 關于該報告之內容參見山東煙臺市海洋與漁業局:《關于蓬萊193油田溢油有關情況的報告》,,20111130。
⑨ 有趣的是,在我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重大海上溢油應急協調領導小組成員組成的10個國家政府部門中,有國家海洋局、外交部、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部、農業部、國家安全生產管理監督局、國家海關總署、國家民航總局、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卻沒有環境保護部,但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的辦事機構卻設在環境保護部。
⑩ 參見《王飛副局長在溢油事故處置視頻通報會上的講話》,《中國海洋報》,20110826。
有關《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應急響應執行程序》的具體內容請參見國家海洋局網站,,20111130。
趙建東:《國家海洋局責令康菲公司蓬萊溢油平臺停止油氣作業》,《中國海洋報》,20110713。
《國家海洋局進一步督促康菲公司限期落實“兩個徹底”》, soa.省略/soa/news/specialtopic/yiyou/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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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聯合調查組分別聽取康菲公司和中海油總公司關于溢油事故情況匯報》,soa.省略/soa/news/specialtopic/yiyou/webinfo/2011/08/1314515388
767292.htm,20111129。
(責任編輯 周振新)第12卷第3期 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Vol12 No3
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是威脅社會穩定和經濟建設的主要突發公共事件之一。當前國家電網公司三集五大系統運行后,新的應急預案體系修訂工作已完成。為落實公司《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演練要求,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公司整體應急處置能力。按照要求,公司于6月份全國安全月“應急預案演練周”期間,開展了一次大面積停電應急演練。現結合本次演練談談開展好大面積停電應急演練的幾點做法。
一、領導重視是關鍵。
領導重視是演練成功的關鍵。供電企業要確保電網安全運行,不發生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各供電公司電網調控中心和應急指揮中心是處理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主要機構。公司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分別是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成員。領導重視才能有效的調動公司各單位有效資源和應急演練積極性,演練工作還能充分展現公司領導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的領導指揮職能。面對公司生產、營銷、后勤等眾多的單位、部門參加演練,只靠應急部門來組織、協調是不現實的,所以開展大面積停電演練要緊緊依靠公司領導,取得應急領導小組的支持,在各分管領導的組織協調下實施。特別是電網進入迎峰度夏關鍵時期,公司把應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提出開展一次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演練。公司領導多次指導演練籌備工作,演練方案、演練劇本編制工作,參與修改和討論演練腳本。成立了以公司總經理任總指揮、分管應急副總經理任副總指揮的演練指揮小組,領導支持為確保演練成功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精心組織、事前溝通。
大面積停電預案演練要取得實效,就必須從實際出發檢驗公司各有關部門、各單位應對大面積停電事件的協調機制和處置能力,從演練中取得經驗,從而提高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的能力。演習小組認真編制了大面積預案停電應急演練方案,為使演練取得實效,通過與參演單位進行有效的事前演練溝通,達到培訓演練單位,提高各部門應急處理的水平。在公司召開參演單位討論會后,公司領導帶隊,調度、運維、安監、后勤等各專業管理人員參加,分別到各參演單位和縣公司研討,就電網運行方式、演練科目及故障設置、演練程序、停電后怎樣發起演練及先期處置等方面進行了廣泛討論和征求意見。通過溝通不僅達到演練的目的和效果,而且起到了促進各單位細化了本部門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取得較好的演練實效。
三、突出演練的針對性
根據本公司電網結構和本地區發生大面積停電的可能性,結合信陽地區夏季強對流雷雨天氣特點,本次演練模擬因強對流雷雨天氣造成城區主要220千伏變電站主設備損壞后失壓和東部2個縣主網大面積停電情況下應急處置。信陽地區地處大別山區,惡劣天氣時有發生,所以模擬強對流雷雨天氣造成大面積停電符合實際和具有現實意義。
本次演練設1個主會場(公司應急指揮中心),4個分會場(信陽220千伏變電站會場、220千伏潢線路掉串故障處置會場、縣公司農網低壓線路恢復供電會場、縣公司95598應對處置現場)。主會場應急指揮中心和分會場分別邀請市政府應急辦、安監局、能源局等政府部門,顯示了政府對各突發事件處置的行政指導職能和評估,對展現供電部門供好電、服好務職責具有重要意義。主會場、分會場以及各參演單位采用桌面推演和現場實戰方式,上調下演、整體聯動,突出了演練的針對特點。
四、技術保障有力
本次演練設1個主會場、4個分會場及同步演練點。如何保證演練點的圖像、聲音傳輸到市公司應急指揮中心,也是演練成功的關鍵。在2010年,公司就建成了一套完善的省市縣三級應急指揮系統。此次演練,我們充分利用此套應急指揮系統,實現了主會場與4個分場的畫面、聲音傳輸,展現了應急會商、應急匯報、應急指示、應急處置工作布置場景。
通過3G“偵察兵”系統可以實時把各演練現場畫面傳輸到應急中心。依靠公司信通公司設備技術人員,有力的保證演練設備的可靠運行。在演練前的設備聯調時,分會場與主會場的圖像發暗、聲音嘯叫,網絡信號時有時斷現象都一一克服。為了保證演練質量,演練當天技術人員分3組分別在不同設備機房蹲守、做好現場實時技術保障。信通公司就演練不同情況編制各種技術處置措施和備用方案,事前還進行了備用方案演練,確保了演練成功。
五、區域協作聯動。
區域電網安全、可靠地運行必須有一個實效、實用、實際的應急救援區域聯動機制。由于電力應急搶修、專業性強,救援、事故處理工作難度大。建立有效的應急救援搶修聯動機制區域,做到統一指揮、分級聯動、互相支援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聯動切實有效。
本次演練劇本設置了政企聯動機制,供電公司向市政府匯報電力負荷緊張時申請有序用電匯報場景,爭取電網事故停電處置時,得到政府部門的理解和支持。演練還設計了在縣級供電區域受災嚴重時,本縣搶修力量薄弱,人員、設備不足,申請市公司救援和相鄰縣公司間區域救援場景。在接到縣公司應急搶修物質支援申請后,市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演練小組向物質部門發出調配電桿、導線、配變等應急物質指令。同時指令部分縣公司調配搶修隊伍、車輛、技術人員對受災縣公司進行支援,爭分奪秒的開展電網搶修,盡早恢復供電。區域聯動演練較好的檢驗和實踐了政企、市縣、縣縣應急救援聯動機制。
六、及時評估總結
很難相信,假如沒有一個完善的應急通信機糊,在這樣的突發事件中將可能使救援工作處于停滯狀態。事實上,憑借多年形成的完善的應急處置管理體系,以及我國應急通信保障隊伍的專業素養和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已經圓滿地完成了抗擊冰凍雪災、“5.12”汶川大地震救災、2008年北京奧運的通信保障任務,充分體現了我國應急通信應用的效率和作用。
然而,我國的應急通信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首先,應急通信管理無法順暢到底,目前的應急通信管理機構是部級和省通信管理局兩級的管理機制,無法對地市級以下的企業直接進行管理,對應急處置的響應速度有一定的影響;其次,我國應急通信建設覆蓋廣度還不夠,應急通信資源基本上集中在省一級的大城市,對基層、縣級、鄉級缺乏必要的應急通信資源的投放……
通信行業作為國民經濟中舉足輕重的基礎行業,直接影響到國家各項重要政策的順利執行。危機狀態下,通信行業應急管理體系是國家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的一個有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的專項保障內容之一。因此,加強對應急通信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使應急通信手段不斷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是當務之急,勢在必行。
第一,要加強應急通信保障預案體系建設,切實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應在預案體系中增加跨部門的總體協調預案,加強部門間的協調聯系,以提高國家共同應對災害的能力;應在運營企業省級公司的通信保障應急預案中增加和細化企業間聯絡協調聯動機制的部分內容。重點針對地震和恐怖事件等重大突發事件,研究相應的專項預案,豐富預案體系,進一步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逐步貼近實戰要求;進一步規范化應急通信保障預案,根據應急預警和響應級別,重點增加電力、交通中斷情況下的應急通信保障措施,提高預案的適應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要加強應急通信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探索多手段跨部門跨地域的應急通信保障。在突發事件中,加強應急通信管理和統一指揮調度,統籌各部門、各行業的應急通信資源,形成統一領導、綜合協調、有效整合、整體聯動、功能齊奎、運轉高效的應急通信管理機制。
第三,要構建立體化的應急通信體系。通過強化系統設計,采取“有線無線相結合,固定機動相結合,空中地面相結合,建設運行相結合”的方針全面提高通信網絡的安全可靠性,在網絡建設的各個層面、網絡配置的各個環節上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綜合運用的安全可靠性,加大無線和衛星等技術手段的配置和應用力度。
與此同時,在國家應急通信整體框架下,還要構建跨部門、跨運營商、跨行業的統一應急通信系統和應急保障體系。通過應急網絡建設和調度,構建天地結合、模式多樣、快速響應的立體應急通信體系,以求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通信保障能力。
第四,要完善應急通信管理和培訓機制,進一步完善應急通信日常管理和應急演練制度。應加強應急通信人員新技術、新業務和新設備的培訓,提高應急通信管理人員和保障隊伍的技術能力和業務水平,提升應急通信保障能力。
第五,要加大應急通信建設投入、加快應急通信能力建設。應急通信網絡投資高、使用效率低,主要體現政府公眾服務職能,完全依靠電信企業投入是不現實的。政府應設立專項資金,加大資金投入,加強應急通信各方面能力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