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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比較教育的發展史,比較教育的方法論問題一直是國內外比較教育學術界探討和爭論的焦點問題。隨著19世紀末哲學思潮的興盛,比較教育方法論的萌芽也埋下了哲學的種子。其中,實證主義、人文主義、后現代主義等比較教育方法論都有著其深刻的哲學理論基礎,堪稱是在哲學這塊肥沃的“土壤”上開出的幾朵比較教育方法論的“生命之花”。下面,具體探討這幾朵“生命之花”及其與“土壤”之間的關系,以期拋磚引玉,希望廣大同仁為比較教育這片“廣袤的田野”更添幾樹“新枝”。
一、實證主義哲學與實證主義方法論
1.實證主義哲學概況介紹
在所有的比較教育的方法論里,實證主義無疑是最早運用于比較教育實踐之中的。當時英法等國正初步發展實證主義學科,而作為社會學創始人的孔德,基于之前的認識,制定出社會學研究的基本準則。他強調使用自然科學方法論來建立“實證的社會科學”,認定其主要的任務是“要揭示社會發展的規律”。[1]他又提出:“社會現象的確切原因應從那些以往社會現象中尋找,而不能從那些個人意志狀況中去挖掘。”“必須區分事物的原因和它所實現的功能,而且應把原因問題放在功能的前面去考察。”[2]兩項準則確立并推廣之后,實證主義方法論紅極一時。
與此同時,作為一門新興學科,比較教育一個很大的優勢就在于其善于接受新事物。而在那個時代里,生命力最強的莫過于實證主義了。由此,實證主義的特點很快與比較教育領域融合。很快,一大批比較教育工作者開始成為實證主義的忠實擁躉,這其中更是不乏安得森、胡森、諾亞和埃克斯坦這樣的比較教育名家。[3]實證主義哲學思潮開始風靡全球。
2.實證主義方法論在比較教育研究中的運用
作為那個時代里的“一枝獨秀”,實證主義方法論在比較教育研究中得到了廣泛的運用。首先,通過實證主義方法論進行比較教育研究,目的不在于個人,而在于尋求各國教育的普遍規律,在于揭示各國教育的普世價值。其次,持實證主義方法論的比較教育學者,在研究過程中,大都主張采用量化法,他們認為,唯有如此,方能保證研究的效能。由此,在接下來的很長一段時間里,人們開始紛紛通過以數理邏輯取代形式邏輯,化繁為簡,化抽象為具體,從而揭示命題的經驗基礎,以此獲取真理。[4]可以說,實證主義在比較教育的歷史舞臺上畫上了濃重的一筆,其利弊都是有目共睹的。
二、人文主義思潮與人文主義方法論
1.人文主義思潮概況介紹
實證主義風靡后的19世紀末,人文主義學派開始進行反擊。這其中以狄爾泰為代表。狄爾泰在《精神科學導論》中提出了自然科學和精神科學的區別,并指出:“前者研究客觀事物及其運動過程,是僵死的、無意識的,研究的目標是要找出自然界物體之間必然的因果關系,排除偶然性和意義;后者研究具有歷史性和目的性的人類行為及其精神活動。由于人的自由意志,它是獨特的,偶然的,所以人類行為既無規律,也無法預測。”[5]也就是說,人文主義方法論最看重的就是“理解”二字,并把“理解”理論作為自己的核心思想,貫穿了整個人文主義的始終。“理解”理論即是人文主義思潮的哲學基礎。
2.人文主義方法論在比較教育研究中的運用
人文主義曾經在比較教育史上占據過重要地位。其治學之道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對知識進行研究,而是對知識進行感受。從某種意義上說,他們的研究方法是屬于個人的,[6]并無規律可供推廣。一般來說,人文主義者比較注重歷史分析,他們通常將歷史情境置于一個更高的位置,要理解教育,首先就要理解歷史情境。相比于其他一些教育因素,更讓人文主義者關心的是人的本身的發展。在他們看來,多元文化之間的理解、國際社會和平,以及防止教師和教育行政人員的偏狹的地方主義傾向等方面的作用更值得看重。[7]
三、后現代主義思潮與后現代主義方法論
1.后現代主義思潮概況介紹
20世紀60年代,后現代主義思潮初見端倪。其起始于歐美,以工業社會為背景,以批判否定現代主流文化的理論基礎、思維方式、價值取向為基本特征,強調多元、否定中心和等級、主張開放、重視平等、崇尚差異、推崇創造、[8]去掉本質和必然。其萌芽于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用于表達要有必要意識到思想和行動需超越啟蒙時代范疇。
2.后現代主義方法論在比較教育研究中的運用
一般說來,比較教育研究者更關注微觀層面的教育現象,如學生個體、個別學校等的教育問題研究。后現代主義思想與比較教育融合后,從另一個側面促進了比較教育研究中質性研究方法的應用。這在比較教育的歷史上是一種前所未有的嘗試。這種嘗試,一方面肯定了比較教育自身研究范式的文化多元性,另一方面,針對某一具體文化背景中的教育問題,它能進行深度研究,還能防止用單一理論文本解釋不同地域的平面化分析現象,最終推動比較教育研究自身方法論的科學性發展。[9]
這即是說,后現代教育理論雖然未在一定范圍內達成共識,在比較教育等眾多領域內卻早已經出現了采用后現代主義方法進行的論述,且數目之繁、類型之眾,皆有跡可循。而后現代主義在比較教育研究中之所以得到如此迅速的應用與發展,與其能促進比較教育眾多因素的遷衍也密不可分。
當然,除了以上三種理論之外,還有很多哲學理論都在一定程度上對比較教育學的發展奠定了哲學基礎,使得比較教育的發展有了哲學上的依據,比如,相對主義理論、沖突理論、多元文化主義理論、結構功能主義理論、依附理論等。這些理論,從某種意義上說,均豐滿了比較教育的哲學理論羽翼,充實了比較教育的學科框架,為比較教育以后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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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學,社會學,“經濟人”,方法論
人與社會是社會科學各科共同關注的問題,但不同的學科對二者有著不同的觀察角度與認識,經濟學和社會學尤其如是,甚至其作為學科的分野,與其說是從關注領域的不同,不如說是在于觀察維度的差異,或曰方法論上的差異。對“人”與社會的不同的預設可以說是構成二者方法論上差異的根本所在。在學科的界限開始日益模糊的今天,社會學與經濟學也在逐漸相互借鑒對方觀察世界的角度,修改與完善自己認識的前提預設,從而也形成許多跨學科的“研究規劃”與“準學科”領域,使認識更加全面、真實。本文回顧了經濟學與社會學方法論背后隱含的對“人”及其與社會關系的認識的前提預設,在此基礎上思考了經濟學與社會學相互借鑒的意義。
一.經濟學與社會學方法論中關于“人”的不同前提預設
經濟學已經發展為一個較為成熟的學科,從亞當·斯密“看不見的手”到凱恩斯革命,再至現代經濟學的理性預期學派,主流經濟學經歷了幾次革命,有了很大發展,但所有這些理論的背后,都沒有離開一個從古典經濟學分析開始便確立起的前提,也即其最根本的方法論原則:經濟學的出發點是個體主義心理學的,并且其對人的認識有一個理性“經濟人”的前提假設。
“經濟人”的概念被歸認為是從亞當·斯密開始,體現“經濟人”思想的《國富論》出版的時代(1776年),正處于英國工業革命的背景,斯密對這一理性、利己的經濟人模型的運用與其對自由放任經濟,國家不干預政策的主張是分不開的。其實經濟人思想的形成更早可以回溯到文藝復興時期,在人文主義運動中,“利己”被作為人之本性就有被宣揚(董建新,1999,6-7頁)[1],啟蒙運動中,理性受到了更大的重視,人的價值與尊嚴也被提到更高的地位。作為啟蒙思想家之一的斯密,其著作中之以人的利己性、理性為出發點,其實是對作為經濟活動主體的個人參與權力的一種強調(蔣自強、何樟勇,1998),因為在理性經濟人基礎之上,國家的放任不干預、一個自由競爭的環境,才最可以使社會秩序得以確立,他指出“每一個人,在他不違反正義的法律時,都應聽其完全自由,讓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勞動及資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階級相競爭。”(亞當·斯密,1996,252頁)[2]
“經濟人”在被發展成為經濟學精典的基本假設后,主要包含了這樣一些內涵:一是人的自利性,每個人要為自己打算;二是利益最大化原則;三是人的完全理性假定,即人具有完備的知識和計算能力、對面臨的一切備選方案具有完全的信息、具有完全內在一致的偏好會做出能更好地滿足自己的偏好(或至少不會比現在更壞)的選擇。“經濟人”在發展中逐漸成為一種建立數學模式的工具,當然,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正是有了這種確切的、模式化的理性經濟人的假設,才使經濟學能夠向數學化、精確化的成熟學科體系邁進;但同時也不應忘記,在“經濟人”產生之初,或者在斯密的“經濟人”中,這樣一種假設的思想是深深根植于對個人自由、不干涉政府、自然演進的經濟秩序的追求的價值判斷之中的。
社會學則恰恰產生于一個不同的思路。它作為學科的確立要晚于經濟學,起源于19世紀的實證主義。19世紀30年代,正是法國大革命的時期,布洛克在《西方人文主義傳統》中描述到[3]:“在歐洲的歷史上從來沒有像在1815年至1849年之間那樣普遍地恐懼——和希望——革命的”。社會學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社會處于劇烈的變革之中,革命后動蕩的社會中對于社會秩序重建的需要變得十分迫切,側重于普遍規律與秩序研究的學科——社會學,創建起來,而其作為一門學科在19世紀下半葉的發展則主要是當時一些社會改革協會所從事的工作在大學里的制度化(華勒斯坦,1997,20頁)[4]。社會學的創始人孔德接受了實證主義信念,并將社會現象同自然現象相類比,將社會也看作一個有機體,社會現象被看作完整社會體系中相互聯系的某種功能,他認為社會是一個有機體,而不是簡單個人的組合,不能從分析其構成的個人(如經濟人)的方法來分析社會整體;至正式確立社會學學科地位的社會學家迪爾凱姆,更將社會學的研究對象定義為社會事實,是先于個體的實在,外在于個人意識,并強制性加于個體意識之上的。在迪爾凱姆,人之于社會,正如細胞之于人,社會一經產生,也就成為與個人不同的一個更高的獨立的層次,與個人服從不同的規律,需要不同的研究方法。迪爾凱姆提出,一種社會事實只能由另一種社會事實來解釋,而不能還原為個體層次理解。
雖然在19世紀末,西方文明走向一個新的人文主義,反實證性的歷史主義和人文主義成為社會學中的另一個傳統,但對秩序問題的關注以及實證主義的繼承,使社會學的研究更多地還是在整體層面展開,組織、制度、結構、角色的概念是社會學主要關注的對象。正如亞歷山大(2000,8頁)[5]概括的,“社會學家之所以是社會學家,是因為他們相信社會模型的存在,社會模型是由個人構成但又獨立于個人的社會結構。”在社會學中,實證主義的基于整體主義立場的研究將社會模型視為先于任何具體個人行動的存在,任何個體行動都受到先前存在的結構導向力量的作用;反實證主義的理論更多基于個體主義的立場,但也常常基于承認社會中存在超越個體的結構,只是認為這結構是行動者在個體不斷交往中創造出來的。個人特質與人性都不再是固定不變的,它們都在社會過程中不斷變換,被剝離出的是場景和與此相應的身分角色,個體只是這些社會場景中各種身分的集合體(汪丁丁,1998)[6]。
這樣,一方面,產生于對社會秩序建構的實際需要中的社會學更多關注到制度、社會結構等的實體性以及社會條件對個體行動的制約,人被放入社會關系和結構中去理解,沿承于自然科學的實證主義的方法論,從宏觀到宏觀,以整體概念解釋整體概念的方法很大程度左右了社會學研究者的思維,對這一點在西方社會學70年代后的反思中也開始提出批判,認識到社會學忽視“人”的因素,方法論的整體主義的不足;另一方面,經濟學恰恰相反,它始終以“經濟人”假定為出發點,以基于個人的微觀分析為基礎,自邊際主義革命開始,引入了其特有的分析工具,將導數的概念引入經濟學研究,以后發展出各種的數學模型,日漸走上數學化精確化的道路。而這種假設中的“人”,是很模式化的、一致的、理性的“生物人”,且與市場經濟密切相聯的,其與現實世界中人的不相符也隨著經濟學的發展受到了諸多挑戰。概言之,關于經濟學與社會學對“人”的觀察點,如果借用中國社會學研究的創始人之一先生在經歷了幾十年實地研究后對社會學研究作出的反思:社會學過于“只見社會不見人”(,1992)[7],那么可以說經濟學始終是只見模型的“人”不見真實的人。
二.回溯在社會學與經濟學學科分立之初
華勒斯坦在《開放社會科學》[4](1997,4、8頁)中指出,知識的學科化和專業化出現于十九世紀,但直到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從學科結構中反映出的思想多元化才在大學確立。在早期的學者,如斯密、馬克思、韋伯的研究中,并沒有嚴格在后來所說的獨立學科的框架中工作,他們都關注個人以及社會的政治、經濟各方面的問題,其思維方法也是較為綜合的。
經濟學的“經濟人”假設在斯密的原著中,其實并不是完全理性、自利的。首先,斯密的確接受了孟德威爾把人的自利性看做社會發展動力的看法,但他并沒有認為人的行為唯一地被自利性引導著,他的《道德情操論》便論述了人的道德方面,在斯密,人是利己心與同情心共存的。第二,關于斯密對“經濟人”理性的界定。哈耶克指出:“亞當·斯密及其信徒們根本沒有作此假定(完全理性假定),要說他們認為懶惰、目光短淺,恣意揮霍是人的本性,只有通過環境的力量才能迫使人經濟地或謹慎地調整其手段來實現其目標,或許更加符合事實”(哈耶克,1989,11頁)[8]。斯密指出“經濟人”在經濟活動中受到的兩方面約束,一是來自于人本性中的內在道德約束;另一方面是來自于外在法律的約束。其實,在斯密眼里,人具有自利性和社會性雙重本性,在古典經濟學里面原本沒有社會學與經濟學的對立。這種情形一直延續到奧地利學派的熊彼特和社會學家韋伯(其主要教授職稱都是經濟學職稱)。(汪丁丁,1998)[6]。
韋伯的理解社會學,是方法論上個人主義的。韋伯繼承了伏爾泰人的自由意志的觀念,但在研究態度上又堅持實證主義科學程序的客觀性,他將社會學的研究對象定義為個人主體的社會行動,而將個體化與類型化的方法結合起來,并將意義理解與因果說明結合起來。韋伯解釋社會學中的“社會行動”,是“行動的個人賦予其行為以主觀意義,行為考慮到他人的行為,并且在其行動過程中也是以他人的行為為目標的行動”,這表明在韋伯的研究方法中,首先,其出發點是個人主義的,個人及其行動是研究的基本單位;第二,個人賦予行動以意義,這種意義是主觀的,具有自由意志的個人自覺地(理性地)意識到的行動的目的和價值;第三,行動以他人為目標,是將社會關系考慮在內的。也就是說,這種行動是社會中的行動。可見,韋伯的研究中,個人及其行動是被作為基本出發點的,他對經濟、政治、社會等各個領域的研究始終遵循方法論個人主義,如同“國家”、“人民”、“社會”這樣的抽象概念在韋伯并沒有實際的意義,他認為人的社會行為有規律性,但是沒有獨立于主觀意識之外的社會規律,只有通過理解人的行為可以找出社會現象的規律并對人的行為加以預測。
早期研究者所持的人性的雙重態度以及個人與社會的相互關系逐漸被極端化了,也構成經濟學與社會學的分野——前者日益極端地堅持人的自利本性原則,后者日益極端地堅持社會規范對個體行為的制約原則(汪丁丁,1998)[6]。而在學科界限日益模糊的今天,社會學及經濟學家又重新認識到這種極端走向的弊端,均開始對自己學科的方法論或前提預設進行反思。
三.經濟學對“經濟人”預設的修正與發展
在經濟學界,“經濟人”的假定近年來遭到了多方面的批評而被不斷修正,這主要來自對“利益最大化”、完全理性、完全信息等的質疑。
1.關于人性:針對經典“經濟人”的完全利己主義,20世紀20年代起,行為科學家們分別提出了實利人、社會人、成就人和復雜人等人性假設,提出人性是復雜多變的,不僅僅要追求經濟利益。依據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為獲得一種無形資產或滿足自己更高層次的需要,人類的最終利己目的則可以表現出利他主義的行為,西蒙指出,“這種利他實際上意味著明智的利己”。這些努力力圖使“經濟人”這種抽象的人更接近于“真實的人”。
2.最大化假設:行為經濟學派萊賓斯坦提出X(低)效率理論,認為個人的努力或行為不是一個常量,與壓力相關,通常情況是:由于動力(也可能是壓力)不足,人們只是把一部分精力用于作出合理決策所必需的信息上,而讓決策同時也依賴于習俗、慣例和道德規范等方面,并不努力追求極大化。(楊春學,1997)[9]。
3.對理性假定的修正:制度學派創始人凡勃侖將制度因素引入經濟學分析,認為生物本能只是人的經濟行為的原始根源,真正決定行為的主要力量是“制度”。新制度經濟學用“有限理性”取代了“完全理性”,指出來自人類認識能力的有限性、環境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對稱性、機會主義行為,以及制度的約束等對完全理性判斷的制約。提出用“滿意解”代替極大化的追求。諾斯更將意識形態引入個人預期效用函數,強調意識形態通過提供給人們一種世界觀而彌補產權結構的不完全,對人的機會主義行為構成約束[10]。
4.對經濟人應用范圍的擴充:發端于本世紀50年代的公共選擇理論將經濟人的概念擴充到了非經濟分析。它認為人類的一切行為,不論是經濟行為還是政治行為,其結果都應從人類個體的角度去尋找原因,其行為的基礎都是利益的互換;另外,人的本性是一樣的,無論處于什么位置,追求私利與個人效用的最大化都是最基本的動機。布坎南將此歸結為三大要素,即個人主義的方法論、人的經濟學和交易政治學。
對“經濟人”假設的修正說明西方經濟學已開始注意到人不單純是一個經濟動物,而且還具有情感、道德倫理觀念,并受到社會規則的制約,在此基礎上發展出 “新經濟人”的概念(楊春學,1997),一方面,把經濟人模式從經濟領域擴展到非經濟行為領域的分析,從而揭示出“經濟人”的某些實際行為特征;另一方面,結合交易成本、信息成本等新的學術成果來修改新古典經濟人模式中的完全理性預設,發掘出約束經濟人行為的“社會文化環境”的深層含義。但應當指出,從以上分析的“經濟人”假設的發展過程可以看出,經濟學對“經濟人”的所有修訂始終是站在對經典“經濟人”假設加以約束條件的立場上的,它使一部分經濟學家開始考慮一些他們不曾考慮到的有關因素或領域,使“經濟人”的概念更為豐富,而不是否定“經濟人”模式;恰恰相反,對這一概念的修正本身構成了經濟學自身發展的基礎。“經濟人”仍是全部經濟學研究的基礎假設與出發點。
四.當代社會學方法論中的新趨勢
二戰以后社會學中心由歐洲轉移到美國,便與美國本土的實用主義結合在了一起,實用主義將世界看成開放的,其特征是不確定性、選擇性、創新及可能性;其關于人的概念,不再是服從自然規律的客體或獨立于社會過程的旁觀者,而是行動者,通由與其他行動者組成的環境的互動而成為其自身。社會學中心移至美國后,40到60年代帕森斯的結構功能主義一直占據主流,他對社會學理論全面回顧之上試圖調和實證反實證主義、個人與整體等的對立,建構起以意志為起點的社會行動理論,并引入了功能分析模式作為社會學的分析工具。帕森斯過于龐大的理論構架使其流于空泛,60年代后在對其批判的基礎上形成了理論多元化的局面,再次圍繞實證主義人本主義展開爭論。符號互動、現象學、俗民方法論、交換理論等微觀及更具人本主義傾向的社會學理論開始得到發展。人本主義的社會學強調社會現象的復雜性、偶然性,人的自由意志、能動性、非理性受到重視,“理解”的方法與“價值”問題被提出。
70年代以后,美國社會學表現出一種衰落,以法國、德國和英國為代表的歐洲社會學家對美國追求普遍主義的思維邏輯提出質疑,從不同程度上批判實證主義的方法論,更加采取帶有強思辯色彩的人文主義方法論,以一種新的方法論個體主義,顯示出主體哲學、文化解釋學與文化人類學的影響,張揚生活經驗與行動實踐的多樣性,關注人們的情感、認知、理性等領域,注重通過理解、解釋來剖析社會現象和建構社會理論。70年代末80年代以來社會學理論的“新綜合”以“綜而不合”為特征,即更承認社會科學對象的復雜多變,不再試圖創造一個單一的中心性理論,而存留多元化的綜合。
五.經濟學與社會學視角的相互借鑒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經濟學是以個體主義的心理學為出發點的,“經濟人”概念的發展很好體現了經濟學的方法論特性;而起源于對社會秩序關注的社會學,個人的自主性被放入“秩序”中理解,各種理論圍繞個人與社會的關系展開。在學科發展中,一方面,經濟學對人的認識從全智全能、信息完全、無制度約束的“經濟人”到將人看作社會的、有限理性的、受制度與文化約束的有選擇的主體;另一方面,社會學開始反思自己宏觀整體的方法論的不足以及對人主體性重視的不夠,出現面對復雜社會的多元化的理論綜合。那么,基于經濟學與社會學對人與社會認識的不同視角,二者能夠相互借鑒些什么呢?
首先,個人主義與社會實體性的立場:經濟學的個人主義方法論是對西方長期以來所奉行的個人至上主義哲學的方法論的反映,其背后是一種對個人自由觀的堅持與功利主義的哲學基礎。社會學70~80年代后也出現了更多人本主義傾向,開始更加關注一個個活生生的“人”,看到“人”是社會秩序的“活的載體”。但可以看到,這兩種個人主義的視角還是有所不同的,經濟學的個人主義不僅有實證角度的含義,即將社會問題都歸結為個人面臨的可選擇方案及其選擇;還包括了規范角度的含義,即含有價值判斷的意義,每個人都有決定自己行動的權利,應該將權力交給個人自身來做判斷,人類的無知是絕對的,任何人的理性是有限的,而克服個體理性有限性的最佳辦法就是讓每一個人都能自由地、充分地參與經濟活動,讓每一個人在不同的方向上“試錯”。而能保證每個人都能自由地參與經濟活動的最佳體制就是市場經濟體制(蔣自強、何樟勇,1998)[11]。隨著社會的發展,現代社會在逐漸向人文主義回歸,人的主體意義與個人獨立、自由的觀念是時代必然的潮流,“只見社會不見人”的思維方式來理解與解釋當代的社會是不夠的,只反思到人在社會結構構建中的作用也是不夠的,社會學在承認社會是實體有其運行規律的同時,在認識社會實體中體系因人的行為而發生效用之上,還需要反觀到社會的目的,即個人的需要與個人的主體性本身,更多借鑒經濟學與政治學等其他學科成就,使社會學理論不會流于空泛,而更具有實際意義。
但另一方面,經濟學家對個體理性、自利性、極大化原則的強調,已經不可避免地引出了在群體之中理性的個體之間如何協調的問題,將社會利益看作個人利益之和的假設已經被事實所批判,因為個人行為的理性最大化決策往往會產生集體的非理性。現代制度經濟學派引入了制度因素,試圖用搏弈理論來協調個人與集體的理性,但其所謂的制度約束主要是指產權制度,引入數學分析一些新的參數。社會學對于制度的研究卻非常豐富,它對于人的認識始終是將之置于社會關系、社會結構中來看的,并強調社會獨立于個人存在的實體性,其有自己的運行規律,不是簡單個人的加合。經濟學對制度結構的忽視為社會行動者提供了一個非現實的或虛偽的唯意志論,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經濟學的個人主義理論并沒有使自由成為現實,“它忽視了社會結構對自由的實際威脅,同樣也忽視了社會結構對自由可能提供的巨大支持”(亞歷山大,2000)[5],這恰是社會學所能提供的。
其次,經濟學對人的認識是抽象的、理想化的、表述明確的,這使得經濟學方法是數學模型化的,其發展是繼承與修正性的,是不斷深化人們的思維的過程。而社會學注重人的復雜性、非理性,方法是描述的、模糊的,理論是綜合而且是多元綜合共存的,其發展使人們的思想與認識得到豐富。經濟學的理想化及統一的數學語言使其學科一脈相承,從經濟學中“經濟人”假設的發展最可以看出它學科的繼承性,其發展的累積性。社會學理論則由于沒有客觀的評判標準,常常缺乏邏輯性,尤其是對于前提條件的忽視,使許多研究的根基就不明確,難以對話,更缺乏繼承性。社會學實證主義的范式中,隨計算機與多元統計分析技術的發展,定量分析的應用也日漸廣泛,但這種定量化只是利用了統計技術,其前提假設仍不清晰。所以,看到人理性的一面,適當取舍與精確化所觀察問題,尤其是明確研究的前提假設,是社會學應當從經濟學中得到借鑒的;而社會學則為經濟學對人性認識的豐富提供了可能。
最后,無論經濟學還是社會學,在其學科制度化的過程中,總是導致了對現實的某些重要方面的排斥,回思學科分立之初,無論斯密的“經濟人”還是韋伯對社會經濟的研究,都包含了對人性本身的意義的思考,和強烈的對社會現實的關懷。目前對客觀性的一種偏見是將客觀性與絕對的價值中立等同起來,其實韋伯便認為研究中要將人的行為與其價值目的聯系起來考察,他也不回避社會科學研究中的價值判斷,其研究過程中的“價值中立”便是與立題和結論應用中的“價值相關”結合在一起的。同樣,傳統理性經濟人,是建立在人的自由權利強調的基礎上的,與經濟管理中從生產者積極性調動的角度對“人的因素”的強調不同,后者是功利性的,人被看成了工具。當然,這并不是說要返回古典廢除學科分工,但從其歷史發展來反思與借鑒是有益的,它使理論的發展更具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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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理學;公證;秩序;正義
2014年7月,筆者有幸閱讀了博登海默著、鄧正來譯的1987年版《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因受限于本人目前知識的局限性,尚不能很好地理解這本書,很難在每個問題上都進行深入的思考,更不能將這本書所介紹的法律方法和司法技術很好地消化并運用于實際法律工作中;但是,就如作者致中文版前言中所述般,通過閱讀這本書,為我初步了解立法者和法律解釋人員所面臨的基本問題上打開了一扇門,而在這之前,這是我之前從未思考過的法律問題。
從語言風格來看,《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的譯者鄧正來多用長句作譯,語句顯得艱澀、綿長、修飾限制成份太多,有些語句若不重讀三五遍,很難理解其所表達的含義。如果譯者的中文翻譯能簡潔明了,或者說在翻譯中將艱澀的語言能更流暢的進行轉化,相信會增加讀者對本書的閱讀和受益程度。從內容上來看,這本書瑕不掩瑜,給我最大的感覺就是:綜合、客觀;這是一本法學理論很強的書,時間跨越了古希臘到現代法學,內容上包括了法理學、法律哲學、歷史法學、社會法學、法律的性質和作法律的淵源和技術,以及法理學的發展演進中形成的各流派學說。
結合自身的職業,我重點閱讀了本書的第二部分內容:法律的性質和作用,通過閱讀,對公證制度的秩序和正義方面進行了一些分析和思考。在本書中作者主要是通過“秩序”與“正義”這兩個基本概念來分析法律制度,認為“它們是理解法律制度的形式結構及其實質性目的所不可或缺的”(第227頁),從秩序入手,以秩序和正義為中心,對法律的性質和作用進行了詳盡而深刻的闡述。作者將秩序(order)這一術語“用來描述法律制度的形式結構,特別是在履行其調整人類事務的任務時運用一般性規則、標準和原則的法律傾向”,“意指在自然進程和社會進程中都存在著某種程度的一致性、連續性和確定性”(第227-228頁)。經過觀察表明,作者認為在自然界中“秩序似乎壓倒了無序、常規性壓倒了脫軌現象,規則壓倒了例外”(第228頁);在人類社會中“有序生活方式比雜亂生活方式占優勢。在正常情形下,傳統、習慣、業經確立的慣例、文化模式、社會規范和法律規范,都有助于將集體生活的發展趨勢控制在合理穩定的范圍之內”。
在作者看來,“法律的秩序要素所關注的乃是一個群體或政治社會對某些組織規范和行為標準的采納問題……秩序概念所關涉的乃是社會生活的形式而非社會生活的實質”(第260頁)。公證作為一項在現代國家確保自由、安全和公正的基本法律制度,是鍛造社會秩序的裝置,具有預防和化解糾紛的能力,有的學者甚至將公證定性為一種預防性的司法證明制度。公證制度主要從主體和內容兩個角度體現公證對秩序性價值的倡導和維護作用:在主體方面,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適用公證制度本身就意味著將主體的私人事務納入到公共的司法領域來,意味著一個有獨立性、自律的所謂‘法的空間’得以形成和維持”,于此同時,公證的主體無一例外地均置身于一定的制度化空間中,并因此受到來自制度的程序制約。在內容方面,公證的證明對象如契約或行為往往是一種排除一種外部法律適用的直接私人意思表達,如果缺失公證制度約束,這些內容就可能游離于法治之外,導致社會秩序混亂;而公證能夠實現幫助、指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設立、變更法律行為,平衡當事人之間的關系,剔除糾紛隱患和不真實、不合法的因素的目的,顯然就把法治所倡導的秩序內容契合于當事人之中,并且進入了本來應當提倡“司法謙抑”的私權領域,使得公證制度能夠在諸多公權手段如訴訟、勞動仲裁、行政救濟等難以介入的領域發揮秩序建構的作用。
博登海墨認為:“法律秩序中的規范與事實這兩個方面,互為條件且互相作用。這兩者要素缺一不可,否則就不會有什么真正意義上的法律制度。如果包含在法律規則部分中的‘應然’內容仍停留在紙上,而并不對人的行為產生影響,那么法律只是一種神話,而非現實。”(第255頁)因此,立法者將公證制度設置為一種法律制度,使其有足夠的能力建立一種社會秩序,則必須同時具備規范和事實這兩個方面,缺一不可。我們發現,一般社會經驗下的公證制度及其運行,往往能夠獲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任感、滿足其對秩序的內心需求進而繼續獲得申請公證的激勵和效用,并以此循環往復。正如馬斯洛所指出的“我們社會中的大多數成年者,一般都傾向于安全的、有序的、可預見的、合法的和有組織的世界,這種世界是他所能依賴的,而且在他所傾向的這種世界里,出乎意料的、難以控制的、混亂的以及其他諸如此類的危險事情都不會發生。”(第239頁)
“人們在生活安排方面對連續性的訴求與他們要求在相互關系中遵守規則的傾向之間是存在著聯系的。無論何時只要人的行為受到法律規范的控制,重復規則性這一要素就會被引入社會關系之中。一種源于過去的權威性淵源,會以一種重復的方式被用來指導私人的或官方的行為。遵循規則化的行為方式,為社會生活提供了很高程度的有序性和穩定性。”(第239頁)由于公證是基于私人個體為獲取公共信用證明而產生的,這就意味著如果能夠借助公證制度獲得所追求的公共信用,將會使得個體擁有進行持續性公證的主動需求,而公證的公正、真實、合法行原則恰好可以保障這種公共信用的實現,由此使得公證建立的社會公共信用體系和社會秩序能夠獲得長久存續的土壤。
博登海墨認為“從最為廣泛的和最為一般的意義上講,正義的關注點可以被認為是一個群體的秩序或一個社會的制度是否適合于實現其基本的目標……滿足個人的合理需求和主張,并于此同時促進生產進步和提高社會內聚性的程度――這是維續文明的社會生活所必需的――就是正義的目標”。(第261頁)。正義在公證制度上體現為公正原則(《公證法》第三條規定:“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遵守法律,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公正是公證的最本質要求,是維護社會主義法治和社會秩序的需要,是保證公證質量、實現公證職能的保障。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實體公正是指公證證明內容即對公證申請人所申辦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公證結果是公正的;程序公正是指公證活動的過程對公證申請人及相關人員來說是公正的,也即是說公證參與人員在公證過程中受到的對待是公證的,國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得公證證明的權利。簡而言之,實體公正是指“產品”是否合格,程序公正是指該“產品”的生產過程是否公正。
公證制度是國家公證機關進行司法證明活動的一種法律制度,它是國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公證機構則是代表國家行使證明權,其所出具的公證書被法律賦予特定的公信力。公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該項公證的除外。”由此可見,公證的效力可以直接成為法院判決的依據,甚至直接影響司法訴訟的結果,決定著當事人的重大利益。正因為如此,公證應當嚴格貫徹公正原則,要求公證人必須做到:一方面對申辦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公證結果是公正的;另一方面,公證參與人在公證過程中應享有的程序權利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平等對待。遺憾的是某些公證機構在堅持公正原則方面表現頗讓人心寒,最為典型的例子是2004年發生的“西安寶馬彩票案”。因公證本身存在體制弊端,有些公證機構甚至把辦理公證業務當作“生財之道”,搞成了“公證經濟”,將法律賦予的“證明權”視為壟斷公證業務的“道具”和“資本”,在這種情形下,為了追求經濟效益最大化,公證機構及公證人人為簡化法定程序,迎合客戶的各種不正當要求以爭取公證業務,導致錯證、假證事件迭出不窮,嚴重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公證機構行使國家證明權,代表的是國家最高的證明行使,如果其中涉及營利因素和利潤問題,那么必然產生競爭,以致其未能按照制度設計的軌道正常運轉而可能出現偏軌行使的情形,更有可能淡忘公證職責,偏離執業宗旨。公正是公證的基本原則,是公證業的靈魂,是公信力的基礎。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歸根到底,我國的公證制度必須進行徹底的深化改革。
作為一名公證人,深知公證過程中秩序和正義的重要性,在以后的工作中定會對公證的本質多作思考,探求公證應該是怎樣的,設計公證制度的初衷是什么,怎樣才能實現追求社會和諧秩序、實現公平正義之目的等等。
以上觀點為本人閱讀博登海默先生的《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之后的粗淺感悟。讀了此書后,本人更深刻認識到僅僅停留在課本上的目光始終是短淺的,而且束縛了人的思想。法律工作者只有廣泛涉獵、不斷積累才能拓寬視野、獨立思考,才能成為具有專門技能、專門知識和專門職業道德修養的法律人才。
【參考文獻】
[1]博登海默.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M].鄧正來,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文藝學研究方法論作為一門個別學科,既有與其他科學知識體系相同之點,又有自身質的規定性。
就人類的科學知識體系來說,“一般都由經驗要素、理論要素和結構要素構成”[②],文藝學研究方法論知識體系也離不開這三個要素。作為文藝學研究方法論的經驗要素,主要是文學工作者通過審美體驗而得到的關于一切文學現象的經驗材料,它構成本學科的基石。文藝學研究方法論的理論要素則產生于對經驗材料的抽象,它表現為本學科的特定概念和范疇,構成文藝學研究方法論的理論體系。文藝學研究方法論的結構要素則是作為方法論的原則從文藝學知識整體性中升華出來的,用以揭示文藝學的內容、屬性和規律的手段和方式。因此知識體系的結構要素就是方法論。
文藝學研究方法論的結構要素與理論要素和經驗要素不同,它不是明顯存在,而是蘊含在其他要素之中。從形式上看,它不是形,不實在,似乎無法抽象出來,構成獨立的研究對象。其實在考察了文藝學研究的歷史之后,人們會驚奇地發現:文藝學流派林立,學說繁雜,分支眾多。這種百家爭鳴的局面形成的根源之一,就在于各流派方法論的不同。柏拉圖以“直觀的甚至神秘的哲學思辨方法”開創了哲學美學(其中也包括文藝學)。亞里士多德以自然科學方法、社會科學方法、演繹法建立了自己的美學體系,影響了西歐文壇兩千多年。19世紀泰納以社會學方法建立了實證主義社會學流派。19世紀末葉德國美學家費希納運用心理學實驗方法創立了實驗美學。從19世紀末到20世紀,西方出現的精神分析、語義分析美學、結構主義、接受美學等,無不與它們的世界觀、方法論和邏輯起點有關。可見,從某種意義上說,“一種方法論的確立,往往意味著一個新的學派的崛起”。[③]
為什么方法論能夠成為流派的標志?這是因為結構要素是一定文藝學流派的敘述原則,是文藝學內容各子系統和要素之間聯系的方式。當代科學表明,系統是要素與要素之間關系的集合,確定一個系統的質由要素和要素連接的方式——結構所決定。因此結構要素就能確定流派的性質。從這個意義上說,知識體系的結構要素雖不具形,只要有客觀性,有獨立的價值,我們就能夠運用科學的抽象方法將它抽象出來,作為獨立的研究對象,建立一門嶄新的學科,與文藝學的其他門類,如文學史、文學理論、文學批評并列。因此,文藝學的結構要素——方法完全能夠成為文藝學研究方法論的研究對象。
二 文藝學研究方法論的內容
文藝學研究方法論的內容包括本學科的指導思想,研究對象,學科地位,學科根據,各層次研究方法的特征、功能、價值以及它們形成與發展的規律,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等問題。
三 文藝學研究方法論的指導思想
文藝學研究方法論的指導思想是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作為哲學世界觀,為文藝學研究方法論提供原則、出發點和理論基礎,集中表現在本體論問題上。車爾尼雪夫斯基早就指出:“美學觀念上的不同,只是整個思想方法的哲學基礎不同的結果。”[④]哲學基礎決定文學觀念,文學觀念又制約和影響研究方法。歷史上各文藝學流派所采用的方法,無不與其奉行的哲學有關。泰納的社會歷史方法出自實證主義;風靡一時的接受美學,其思想淵源是現代闡釋學,其理論動力導源于皮亞杰的發生認識論;18和19世紀發展起來的歷史歸納法,與舊唯物主義機械論有關;現象描述法是18世紀經驗主義哲學的產物;精神分析法導源于弗洛伊德心理學,直接與非理性哲學相聯系,如此等等,都說明了方法論與哲學世界觀的密切聯系。因此我們在探尋方法的時候,切記一切研究方法手段、認識工具都是從“研究文學本體的成功經驗中歸納總結出來的,那種拘泥于封閉的先驗框架里作抽象思辨而產生的方法”,是沒有活力的。
我們說哲學的世界觀指導和制約研究方法,并不等于代替具體學科的研究方法。“文藝學這門科學的方法論同一般的科學方法論——辯證唯物主義不同的地方,不僅在于它把初始的哲學原則具體化了,而且[⑤]在于它包括了特殊的方法”。[⑥]文藝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個別學科,有適應自己對象特點的個別學科的研究方法,還有從其他學科移植過來的研究方法,這些都是辯證唯物主義所代替不了的。
四 文藝學研究方法論的分類
文藝學方法論是“諸種研究方法的手段的學說化的理論”,它本身就是一個多層次的結構系統。面對如此眾多的研究方法,如何確定它們的層次地位,這涉及到分類標準問題。到目前為止,分類標準不一,有的則從歷史角度,有的從功能價值角度,有的從適應的普遍性范圍及程度的角度。從功能價值與適應范圍及程度相結合的原則進行分類,大致可以分4個層次:
(一)
哲學方法
哲學方法處于方法論系統的最高層次,它適應一切科學,“表現為一種思維定勢和原則,對文藝學方法論體系的整體性有規定作用”。[⑦]車爾尼雪夫斯基早就指出:“美學觀念上的不同,只是整個思想方法的哲學基礎不同的結果。”[⑧]哲學基礎決定文學觀念,文學觀念又制約和影響研究方法。歷史上形成的各種方法都與其奉行的哲學有關。比如泰納的社會歷史方法之于實證主義哲學;接受美學之于現代闡釋學、皮亞杰的發生認識論;歷史歸納之于機械唯物主義;現象描述法之于18世紀的經驗主義哲學;精神分析方法之于非理性哲學等等,都被某種哲學所設定,都與其相應的哲學遙相呼應。但是方法論有其相對獨立性,并不與哲學等同劃一。哲學對方法論的作用只表現為一種指導和制約的作用,絕不能取而代之,它必須通過個別學科的研究方法加以具體化,才能夠與各研究方法同文共軌、同條共貫、行之有效。錢學森同志曾對哲學、一般方法、各門學科的具體方法之間的關系做過精辟的分析。他認為,哲學要指導各門學科,但這種指導既不是取而代之,又不是風馬牛不相及,而是通過一般研究方法這個中介起作用。比如哲學通過自然辯證法去指導、聯系自然科學;通過歷史唯物主義指導聯系社會科學;通過數學哲學指導聯系數學科學;通過系統論方法去指導聯系系統科學;通過認識論去指導聯系思維科學;通過人天觀去指導聯系人體科學;通過軍事哲學去指導聯系軍事科學;通過美學去指導聯系文藝理論;通過社會論去指導和聯系行為科學。一般研究方法“可以使低層次的具體科學方法論得到拓展、深化和提高,進一步密切相互之間更廣闊、更多方面的聯系,又有可能使具有普遍意義的哲學方法論充實、豐富和發展”[⑨]。同時保證了哲學方法論指導作用的正確實施。
總之,各種研究方法離不開特定的哲學原則的指導與制約,又不能為它所代替。正確的哲學原則確保各種方法的先進性、合理性,先進的科學方法又可以深化、豐富一定的哲學。我們切不可將哲學方法與其他方法對立起來。其實,任何“對立”的做法在實踐上都是行不通的。
(二)一般研究方法
一般研究方法是能為多種學科所采用,處于中介環節的研究方法。它處于方法論系統的第二層次,主要包括系統論、控制論、信息論和邏輯思維方法。
(三)特殊研究方法
特殊研究方法亦稱具體方法。它是某一學科特有的研究方法,或者是某一學科從某種角度的研究方法。特殊方法取決于該門學科對象的特殊性,表現為“對文學的切入視角,一般都成為特定的文學流派”[⑩]。特殊研究方法包括:運用于美學的美學方法;由文學心理學派生的文藝心理學方法;由文學信息屬性衍生出來的符號學方法、語義學方法;由文藝價值分化出來的藝術價值方法;由讀者所決定的接受美學方法等等。
(四)具體的研究手段
具體的研究手段嚴格說不屬于方法,而是組織加工材料的科學方式、技術措施,是屬于方法論的工藝部分,或者是科學本身的研究手段。具體的研究手段能為不同方法論的流派共同運用。比如定量和定性、觀察和實驗、調查、統計、模式化、比較法等等。
上述劃分是就整個方法論的結構體系而言。文藝學的方法論體系的劃分在參照上述原則的基礎上,又有其獨特性。
文藝學研究方法與文藝研究的對象有緊密的關系,特定的研究對象要求特定的研究方法。從文藝學研究的歷史看,流派林立、方法紛呈,似乎無跡可跡,但用美國學者M·H艾布拉姆斯的“作品、藝術家、宇宙、讀者”四要素論來衡量,發現各種方法的產生都與研究對象的轉移有關。而對象的轉移,無論是按照下列哪種模式,如艾布拉姆斯的模式,劉若愚的模式,或葉維廉的圖式(圖缺),都無法超出“作品、作家、讀者和宇宙”四個重心。所以以作家為重心的研究,就誕生諸如傳記研究方法、各種文藝心理學方法(如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法、榮格的原型研究方法等);以作品為本體的研究,就產生了諸如符號學方法、形式主義方法、新批評方法、結構主義方法、敘述學方法、現象學方法等等;以讀者為研究重心相應出現了文藝現象學方法、文藝闡釋學方法、接受美學方法等等;以宇宙和社會為中心的研究形成了社會歷史方法、社會學方法、新歷史主義方法、解構主義文化美學方法、文化學方法等等。
文藝研究方法本身多姿多彩、豐富多樣,像天上的星河燦爛,但又都遵循宇宙原動力,星羅棋布,各在其位,各行其職。文藝學研究方法隨文學藝術大系統中子系統的不斷被發現、被認識,必將呈現出一幅立體多樣、變化無窮的動態發展景觀。
[①]陳晉:《文藝學方法的一些基本問題辨析》,《語文導報》,1985
[②]李武:《社會學的方法論與社會學的發展》,《新華文摘》,1985年第3期
[③]陸海林:《方法論放談》,《文藝理論研究》第7卷,第44頁,文化藝術出版社,1986
[④] [俄]車爾尼雪夫斯基:《車爾尼雪夫斯基選集》上卷,第167頁,三聯書店,1958
[⑤] [蘇]布什明:《文學的方法論問題》,《國外社會科學》,1982年第2期
[⑥] [蘇]布什明:《文學的方法論問題》,《國外社會科學》,1982年第2期
[⑦]陳晉:《文藝學方法的一些基本問題辨析》,《語文導報》,1985
[⑧] 《車爾尼雪夫斯基選集》上卷,第167頁,三聯書店,1958
社會科學方法論作為一種具體的方法論,不同于歷史唯物主義這一一般的哲學方法論,它是在歷史唯物主義的社會歷史觀的基礎上形成的,對于具體的社會科學研究具有直接的指導意義。歷史唯物主義是社會科學方法論的基礎,它為社會科學方法論提供一般的方法論指導,而社會科學方法論是歷史唯物主義在社會科學研究領域的具體化。社會科學方法論是聯結歷史唯物主義和具體的社會科學研究的中間環節和橋梁,因而認為歷史唯物主義可以取代的具體的社會科學方法論來直接指導具體的社會科學研究的看法是偏頗的。為了進一步推動社會科學研究的發展、豐富歷史唯物主義,很有必要建構社會科學方法論這一具體的社會科學方法論。建構社會科學方法論可從以下兩個方面人手。
一、積極揚棄傳統社會科學方法論的研究成果
社會科學方法論的研究在100多年的社會科學方法論研究中,產生了大量的積極成果,主要包括以孔德、斯賓塞、迪爾凱姆、韋伯、溫奇、吉登斯等為代表的眾多社會科學家系統創建的兩對相互對立的社會科學方法論,包括人文科學方法論(理解方法論)和自然科學方法論(實證方法論)、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整體主義以及對它們所做的種種有益的綜合研究。就建構社會科學方法論而言,后一種研究的積極成果意義更大,因為社會科學方法論就是一種綜合的社會科學方法論,而在社會科學方法論研究史上,韋伯、溫奇、吉登斯等社會科學家試圖將相互對立的社會科學方法論綜合起來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則是建構社會科學方法論的直接的理論前提。
吉登斯在《社會學方法的新規則――一種對解釋社會學的建設性批判》中,立足于解釋學立場也嘗試綜合人文科學方法論和自然科學方法論以及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整體主義來開展社會學研究。吉登斯同意溫奇對韋伯的質疑,即認為韋伯“錯誤地假定人類行為的解釋可以采取一種邏輯上與自然科學特征相同的因果關系形式(如果不是在內容上)”,并進一步以他稱之為“能動者因果關系”的理論探討解釋性理解和因果性說明之間的關系。
吉登斯又通過建構“結構二重性”理論來綜合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整體主義。吉登斯在《社會的構成》中認為,“結構二重性”(dualityofstructure)指的是“?Y構同時作為自身反復組織起來的行為的中介與結果;社會系統的結構性特征并不外在于行為,而是反復不斷地卷入行為的生產與再生產。”因而“在結構二重性觀點看來,社會系統的結構性特征對于它們反復組織起來的實踐來說,既是后者的中介,又是它的結果。
總體而言,他們的努力都加深了人們對于人文科學的理解方法論和自然科學的實證方法論之間關系的理解以及綜合它們的基礎的理解。這無疑為社會科學方法論的建構提供了直接的理論前提。
二、基于唯物史觀融合傳統社會科學方法論
一般說來,有什么樣的世界觀或哲學觀,就有什么樣的方法論,世界觀或哲學觀和方法論是一致的。人們對于社會所形成的理論化、系統化的觀點就是所謂的社會哲學,以這一社會哲學指導去觀察、研究、分析和處理各種社會現象就是所謂研究社會的方法論,即社會科學方法論。因此,社會科學方法論是以社會哲學為基礎的。
傳統的社會科學方法論主要包括兩對相互對立的科學方法論,即人文科學方法論(理解方法論)和自然科學方法論(實證方法論)與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整體主義,它們分別以兩對對立的社會哲學為基礎。
人文科學方法論(理解方法論)和自然科學方法論(實證方法論)以“社會獨特論”和“社會類似論”的社會哲學為基礎。“社會獨特論”認為社會雖然是自然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但社會一旦產生就具有其自身的獨特性,從而與自然區別開來。社會的獨特性在于,它是一種人文或文化現象,是人的主觀活動的結果。因此,在“社會獨特論”看來,既然社會是一種不同于自然現象的獨特的人文或文化現象。那么不應照搬在研究自然現象時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學方法(實證的方法),而應運用人文科學方法(理解的方法)來研究這種獨特的社會現象。“社會類似論”認為社會是自然長期發展的產物,又是自然的~部分,社會是一種“類自然現象”,具有類似于自然的客觀特點和規律。因此,在“社會類似論”看來,既然社會是一種與自然相類似的現象,那么在研究自然現象時十分有效的自然科學方法(即實證的方法)對于研究社會現象也應是十分有效的。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3-5595(2014)05-0070-06
系統科學哲學的研究是系統科學相關研究的思想基礎。系統科學哲學不同于貝塔朗菲、拉茲洛等人提出的系統哲學,從學科定位看,前者屬于具體科學哲學問題的探討,后者屬于自然哲學的探討,也有學者把二者等同對待。[1]論綱可以成為系統科學哲學展開研究的重要框架,苗東升曾經做過相關研究[2]1820,從國際視閾看尚顯不足。隨著近些年來系統科學的高速發展,系統科學哲學研究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本文將在國內外系統科學研究差異比較[3]的基礎上,從一般哲學的本體論、認識論和方法論三個方面系統闡述系統科學哲學研究的主要內容,嘗試為系統科學哲學的研究提供研究綱領。
一、系統科學哲學之本體論
系統科學哲學本體論的研究是以一般哲學的本體論研究為基礎的。“本體論”這一范疇最早是由德國經院學者郭克蘭紐首先提出來的,他將其解釋為“形而上學的同義語”[4]35。簡單來講,本體論是“研究存在的理論”[5]6667,“是對是、存在和實在的最一般的學科或研究。 這個術語的一個非正式含義是指,……即哲學家思考世界由什么構成。……但是,更正式的含義,本體論是通過確定所有本質范疇和闡明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來表征實在的形而上學方面。”[6]2122 “本體論的首要任務是提供范疇的詳細目錄,即實在的最一般分支。”[6]23
系統科學哲學之本體論研究比一般哲學本體論研究要具體一個層次,或低一個層次。系統科學哲學本體論研究從系統科學基本范疇開始,涉及系統及其系統的關系性存在本身的問題、系統演化與生成問題,以及對系統科學的元研究等問題。以哲學上的本體論范疇為基礎,本文把系統科學哲學之本體論的研究內容總結為以下三方面:
第一,系統科學基本范疇或“語詞系統”。吳彤在復雜性科學研究中,提出學術研究應該從基本概念開始的思路,他認為對于復雜性科學或非線性科學的研究應該從復雜性、非線性的概念或含義開始。[7]系統科學涉及范疇很多,尤其是在不同學科中又存在不同含義。庫恩后期試圖在某種程度上用“語詞系統”代替其有重要創建但富有爭議的“范式”范疇,對系統科學語詞系統的研究,是作為范式的系統科學研究的重要內容。庫恩意義上的科學革命就是用一套新的語詞系統代替原來舊的語詞系統。[8]金吾倫對庫恩語詞系統的主要性質進行過總結,總體上說就是“由一套具有結構和內容的術語構成;諸術語構成一個互相聯系的網絡。一本辭典就是具有一套特定結構的詞匯”[9]。系統科學范式已經逐漸形成[10],一種新的語詞系統將逐漸代替經典科學的語詞系統,最明顯的體現就是諸多系統科學范式下的術語或范疇開始出現并逐漸代替經典科學的諸多范疇。Flood和Carson在系統科學研究中,簡要介紹了61個系統科學范式內的術語和概念,如組織整體、關系、反饋、輸入、輸出、環境、開放系統、內穩態、熵、適應性、控制論、黑箱、正反饋、負反饋、整體論、系統方法論等。[11]521Ackoff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認識到了“系統”這一概念在當今科學中的重要地位,他試圖建立起一個系統概念的系統,在他的體系中,主要介紹了11種系統類型、4種系統變化、11種系統行為類別,另外,他還對系統及其元素之間的關系、適應性和學習、組織等涉及的共32個范疇或術語進行了系統探討。[12]吳彤也對系統科學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進行了深入研究。[1314]語詞系統的研究是伴隨著系統科學發展而發展的,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術語或范疇的擴展;二是術語或范疇之間組成的網絡關系的發展。
第二,系統的存在狀態及其特征。這里的系統包括貝塔朗菲提到的“實在系統和概念系統兩類”。[15]460國外諸多學者都在這方面進行了深入研究,貝塔朗菲對系統的界定以及對系統特征的研究[16]、拉茲洛《系統哲學引論》中第一部分“一般系統論”的探討[17]、邦格的科學唯物主義以及系統本體論的探討[1819]等都屬于這方面的研究。國內也有諸多學者對系統進行了研究,如等人的《現代系統科學學》的第一部分“基礎系統論”基本上都屬于這方面的研究[20]3165;苗東升在《系統科學大學講稿》中對系統的概念、系統的結構、系統的環境、系統的功能、系統的屬性、系統的形態與狀態等問題進行了系統說明,比較全面地介紹了存在的系統的狀態及其特征。[21]系統的演化也是系統的重要存在狀態,所謂系統的演化,“包括系統的孕育、發生、成長、完善、轉化、消亡等”[22]42。演化特征是系統科學區別于經典科學的重要特征,因此,對系統演化特征的研究也是系統科學本體論研究的重要內容。對系統的存在狀態及其特征的研究為系統科學哲學的探討提供了現實材料,同時它也是系統科學基礎理論研究的邏輯前提。
第三,系統科學的元研究。這一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系統科學的學科定位、系統科學的存在狀態、系統科學的發展演化、系統科學的理論體系等。諸多國內外系統科學研究的學者幾乎都涉及了這方面研究,只是研究視角、問題不同。幾乎每本系統科學著作在開篇或第一章都會直接涉及這方面的內容。自錢學森以來,諸多國內外學者都構建了自己的系統科學理論體系,這些研究都屬于該方面內容。Gigch在20世紀80年代初做的系統科學分類學研究也是這方面研究的重要代表,他以系統科學主要關注的問題為出發點,依據兩個不同的標準對系統科學進行了分類學研究,把系統科學分為理論本體型、應用本體型、理論概念型和應用概念型四種不同類別,并對應著不同的系統理論類型。[23]179191當然,在這個方面,對系統科學各論,如一般系統論、控制論、耗散結構理論、混沌學等相關學科存在狀況的研究,也屬于系統科學哲學本體論研究的范圍。
二、系統科學哲學之認識論
認識論是由“蘇格蘭哲學家J.F.費利爾在《形而上學原理》(1854年)一書中首先使用的”。[4]719在《劍橋哲學辭典》中對認識論進行了明確闡述:“認識論:知識和辯護的本質的研究;具體說,是對知識和辯護的(1)定義特征、(2)存在的條件和來源、和(3)限制的研究。這三個范疇代表了傳統哲學三個方面的爭論:知識和辯護的分析、知識和辯護的來源(如唯理論和經驗論)和關于知識和辯護的懷疑論的生存能力。”[24]273“認識論試圖解釋知識和理性信仰的本質和范圍。它的范圍也包括闡述和評價各種懷疑論結論的論據。”[6]270徐向東把傳統認識論的研究歸結為五個問題:分析問題、劃界問題、方法問題、懷疑論和認知辯護問題以及價值問題。[25]簡單總結為一句話:認識論回答認識或知識如何可能,主要探討作為存在的認識的本質及發生、發展的規律,以及對認識的辯護等。
系統科學哲學之認識論研究的主要內容可以簡單概括為系統科學知識如何可能的問題。這里的知識主要指系統科學科學學科(錢學森等人稱之為系統學)的知識,也包括技術學科和工程學科。系統科學哲學認識論的建構論轉向使其在研究內容方面明顯區別于經典科學。系統科學的認識論研究在學科內部具有重要地位,甚至Gigch直接把系統科學稱之為認識論領域的學科。[26]對于該問題的探討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內容:
第一,系統如何可能。系統的存在是系統科學知識可能的基礎,因此對于該問題的探討是系統科學之認識論研究的首要內容。和經典科學的研究類似,國內外對于該問題的研究也主要存在兩個對立的觀點:實在論與建構論,部分觀點處于二者之間。實在論觀點認為,系統客觀存在于現實世界,系統科學是對現存的系統進行研究的科學。部分國內外學者堅持實在論觀點,國外較有代表性的是加拿大系統哲學家邦格,他認為:“每個事物都是系統或系統的成分。這一原理對具體事物和觀念都同樣適用。原子、人、社會以及他們的成分和由它們所組成的事物都是這樣。”在他看來沒有孤立的事物,“世界是系統的世界”[18]1120。馬克思的辯證唯物主義系統觀也是典型的實在論觀點。國內學者中,大多數都持實在論觀點。如苗東升認為:“現實世界中系統是絕對的、普遍的,非系統是相對的、非普遍的……一切事物都以系統方式存在”[22]22;許國志等人編輯的《系統科學》也持這樣的觀點,認為“系統是一切事物的存在方式之一”[27];另外,李曙華[28]、[20]、鄒珊剛[29]等人的著作也都是建立在實在論基礎之上。持建構論觀點的代表人物是Klir,他認為:“所有系統都是人工抽象物。它們不是自然呈現給我們被我們發現的,而是我們通過我們的感知和精神能力在經驗領域內的建構。要求與真實世界對應的系統概念是虛幻的,因為沒有辦法核實如此的對應。除了通過經驗以外,我們沒有機會接近真實世界。”[30]88,[31]Bhola同樣認為系統“邊界”不是先驗存在,而是被系統思考者在主觀內容上為了專門的需要建構起來的。[32]Boulding認為:“系統沒有必要與我們周圍的真實世界相聯系。它研究所有從任何具體情景和經驗知識中抽象出來的可以想象到的關系。”[33]當然,除了堅持這兩種觀點的學者以外,還存在大量學者像哲學認識論研究一樣行走在實在論與建構論之間,本文不再多述。總之可以說,對該問題的回答,兩種觀點并行,國內實在論觀點占優,國外建構論觀點占優。
第二,系統科學知識如何可能。知識如何可能的問題是哲學認識論的核心問題,當然在系統科學哲學這里也必然是一個重要的需要探討的問題。哲學認識論對于知識如何可能的探討是不區分經典科學與系統科學的,但是以前哲學探討所針對的或主要使用的基礎性資料都屬于經典科學知識。無論是從知識本身的特征還是從知識的獲得途徑看,系統科學知識相對于經典科學知識都發生了重要變革,這必然為系統科學知識如何可能的問題提供新的材料。系統科學知識的出現和發展必將改變傳統認識論中的某些觀點,同時,也使新的認識論觀點成為可能。國內外對該問題的具體研究現在還比較少,日后有待研究的進一步展開和深入。對于該問題的回答,同樣主要存在兩種觀點:實在論或建構論,以及行走在二者之間。在經典科學界,實在論觀點明顯占據主體,但是,在系統科學界則明顯不同,建構論已經逐漸成為了系統科學界的主流觀點。[30]對系統持實在論或建構論觀點的人基本上對系統科學知識持相同的觀點。在系統如何可能問題的探討中已經對主要代表人物進行了說明,不再重復。國內系統科學界大多數學者都堅持實在論觀點。對于系統科學知識如何可能持建構論觀點的人除了上文提到的Klir以外,Vmos也是系統科學建構論的重要代表。[34]總之,對于該問題的回答構成了系統科學哲學之認識論的重要研究內容。
第三,系統科學的認識如何可能。認識如何可能是對系統科學認識本身的探討。哲學的認識論主要研究認識自身,認識的本質、結構、過程等。系統科學哲學認識論的這部分研究內容即是建立在哲學認識論基礎上對系統科學認識進行哲學探討。苗東升系統科學哲學論綱中的認識論即是在這個方面的研究。[2]1820系統科學的認識過程相對于經典科學的認識過程而言已經發生了顯著變化,它不再依托傳統的獲取知識的模式――“觀察―歸納”或“假說―演繹”。系統科學認識模式逐漸轉化為哲學思辨、系統仿真建模等方式,如一般系統論就是通過哲學思辨獲取系統的相似性或同型性,從而建立系統的一般理論;控制論也是通過思考動物與機器的結構同型性或相似性而創立的理論。正是由于系統科學認識方式已經發生了明顯變化,因此必然要求對系統科學的認識進行專門探討,通過對認識的結構、認識的過程、認識的方法等的深入研究洞悉系統科學認識的本質。這種研究不僅可以推進系統科學認識方法的發展,進而推進系統科學理論和方法的進步,還可以反過來影響哲學認識論的發展。系統科學認識論相對于一般哲學認識論而言,更加接近具體科學,必然為更一般層次的哲學認識論的發展提供重要例證,推進哲學認識論的發展。國內外系統科學界對這個方面的研究都不是太多,且有待深入。國外系統哲學界基本上不在這個視角上進行探討,但是他們在系統科學方法論的研究中滲透著諸多這方面的內容。國內這方面的研究也不是太多,李建中對系統認識論的研究屬于這個方面,他在比較了黑格爾、馬克思的認識論基礎上對系統認識論進行了一定探討。[35]苗東升對這個問題也進行了初步探討。[2]1820,[36]在這一角度上,系統科學認識論與方法論的研究存在諸多交叉之處,某種程度上具有一致性,對認識過程的研究事實上就是對認識方法的研究。因此,這方面的研究可以成為溝通系統科學哲學認識論與方法論的橋梁。
從系統科學哲學認識論的發展和研究內容、問題來看,它并沒有帶來認識論領域的根本變化,只是為認識論的研究增加了新材料、提出了新問題。或者說它并沒有帶來認識論模式的變革,只是改變了不同觀點在認識論中的地位。系統科學認識論的研究會伴隨著哲學認識論的研究永遠進行下去,也許人類理性永遠無法得出確定性的結論,正像哲學也許正在做一件注定失敗的事情一樣。[37]
三、系統科學哲學之方法論
一般來講,方法論是“關于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學說和理論”[5]8。20世紀中葉以來,西方科學哲學界關于方法論的研究出現了一股新趨勢,主要表現在沖破對科學理論靜態的邏輯分析,從而把對方法論的研究同科學發展史聯系起來,如波普爾、庫恩、拉卡托斯和費耶阿本德都試圖從方法論角度說明科學理論的革命和發展。[4]205在《劍橋哲學辭典》中給出了一個兼容以上但更偏重于后者的論述:“方法論是科學哲學的一個分支,它與知識論密切相關,探究科學達到關于世界的預置真理的方法和批判性地探究這些方法的基本原理。在科學中理論被承認的問題,證據和假說之間確證關系的本質,科學斷言能被觀察數據證偽的程度等這些問題都是方法論所關注的問題。”[24]700總之,在當今科學哲學界,方法論在兩種含義上被使用:一是論“科學研究的方法”,即對科學研究方法的研究;二是科學的規范性研究。從亞里士多德的《工具論》到培根的《新工具》,以及國內李志才等的《方法論全書》、吳彤的《自組織方法論研究》、黃欣榮的《復雜性科學的方法論研究》等都是在第一種含義上使用方法論的。第二種含義是知識如何獲取或為獲取的知識進行邏輯辯護。從波普爾、庫恩,到拉卡托斯、費耶阿本德等都是在這一意義上使用的。
系統科學哲學之方法論即是以系統科學方法為研究對象,探討獲取系統科學知識的路徑及其特征。“系統科學首先具有科學方法論的意義”[2]1820,進一步講,系統科學就是一門方法論性質的學科。[20]13,[23],[29]1,[3840]Klir把系統科學方法論看作通常意義上一門學科三個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之一[41],Flood等人也提到“系統科學的一個重要研究領域是通過方法論把它的概念應用到當今的解決問題、計劃和決策當中”[11]5。國外系統科學界探討的系統科學方法論主要涉及硬系統方法論、軟系統方法論、批判系統方法論等,但主要是介紹解決問題的方法,而非對方法進行系統的哲學研究;國內相關研究剛剛展開。本文把系統科學方法論的研究內容總結為以下四方面:
第一,系統科學方法的具體內容及其相互關系。方法論的核心內容是論方法,因此,對系統科學方法具體內容的探討就成為了系統科學方法論的首要也是基礎性內容。從時間順序來看,系統科學方法的內容可分為三個階段,傳統系統科學方法(一般稱老三論時期的系統方法)[42]、自組織系統科學方法[43]和各種系統思考方法。系統科學方法之間的關系、方法體系即分類學探討是該部分的第二個研究內容,即以具體方法的研究為基礎系統梳理系統科學各種方法之間的關系,并盡可能建立起系統科學方法體系。國內外對系統論、信息論、控制論方法相互關系的研究相對比較深入,但是對于所有的系統科學方法而言,這方面的研究還剛剛起步,國內外少有系統研究。把系統科學方法論內部方法的相互關系進行過初步分析,劃分了三個層次:“系統科學方法論原則”;“以各種理論為出發點的各種認識系統規律性的方法,處理系統一般問題的方法”;“針對某類具體的系統問題的方法”。[20]613614對系統科學具體方法的分類學研究為方法論的后續研究提供了體系化的研究對象。
第二,系統科學方法的性質、特征及其原則。系統科學各方法之間存在著內在聯系,構成一個有機體系。對這些方法的性質、特征以及原則的探討有利于更全面地認識系統科學方法的整體特征,有利于系統科學方法的普遍運用,也使得系統科學方法自身更加系統。魏宏森在20世紀80年代初的時候就對“系統科學方法論的基本特征”進行了探討,提出了系統科學方法論具有的特征[42]6470,但是筆者認為,作者所謂的特征應該是系統科學方法的特征而非方法論的特征。當前學界諸多對系統科學方法論性質、特征和原則等的研究事實上都是對系統科學方法的相關研究,對方法的研究恰恰是方法論研究的重要內容。吳彤在具體闡述自組織方法的基本內容基礎上研究了自組織方法論的幾個重要特性[43],樸昌根對系統方法的基本原則進行了簡要總結[44],Laszlo對系統哲學方法論的原則以列表的形式進行了說明[45]。對系統科學諸多性質、特征等的研究對于方法的實踐應用以及方法論研究都能起到巨大推動作用。
第三,系統科學方法論的元研究,即系統科學的學科地位、特征及其哲學意義。這部分內容屬于系統科學方法論的元研究,即對系統科學方法論自身進行的研究。系統科學方法論是以哲學上的方法論為基礎,區別于經典科學方法論發展起來的理論體系。系統科學方法論學科地位的研究涉及其與系統科學哲學、系統科學的具體科學之間的關系,認清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對于系統科學的整體發展大有益處。所謂系統科學方法論的特征是指與經典科學方法論的差異,深入理解兩者的差異才能從根本上弄清系統科學方法論相對于經典科學方法論所引起的革命性變革所在。對這種變革的探討是系統科學哲學研究的重要內容。對系統科學方法論學科性質的認識反過來會促進系統科學方法的發展和完善。總之,對方法論的元研究至關重要,Warfield認為,科學由兩部分組成,“主體”和“方法論”,他認為:“沒有方法論的主體就像沒有身體的腦袋;沒有主體的方法論就像沒有腦袋的小雞,在血腥的牲畜棚里戴著枷鎖撲騰。”[46]
第四,系統科學知識是如何獲取的。以系統科學知識為對象的方法論研究在學術界尚未引起重視。傳統科學哲學主要就是探討方法論問題,從孔德等人的實證主義到波普的證偽主義,再到庫恩的范式理論、費耶阿本德的反對方法等都是為知識如何獲取提供理論辯護,但是他們的理論主要針對的是以實在論為認識論基礎的經典科學知識。對于部分堅信實在論的系統科學家而言,傳統科學哲學的方法論雖然存有諸多爭議但依然適用。系統科學認識論方面的建構論轉向必將引起方法論的重要變革。以建構論為基礎的系統科學知識如何獲取,或者說是否存在獲取這種類型知識的原則或方法就成為了系統科學方法論的重要研究內容之一。筆者認為,由于系統科學知識及領域的特殊性,相關的方法論研究前景廣闊,甚至有可能在某種程度上復蘇傳統科學哲學,筆者將另文專門探討該問題。
摘 要:卡爾·波普爾(1920-2002)是20世紀最重要的思想家、哲學家,其創見性的提出證偽主義科學哲學,為科學知識的增長提出新的解釋。不僅對西方科學哲學帶來深遠的影響,更廣泛的影響了經濟學并推動了經濟學的發展。雖然如何在哲學上評價這一創見還有待討論,但其哲學方法對經濟學方法論的影響是空前的。本文旨在簡要介紹波普爾的證偽主義,了解證偽主義被運用到經濟學的發展經歷并由此探討哲學思想對我國經濟研究及經濟學方法論的啟示。
關鍵詞 :波普爾 證偽主義 經濟學方法論
一、波普爾證偽主義主要內容
(一)劃界問題
劃界問題是波普爾學術生涯的起點,是他全部科學哲學的基石。1919年發生了廣義相對論“推翻”了牛頓引力論這一震驚世界的科學事件,此次事件給他帶來巨大的震動。促使其開始思考,如果像經典力學這等經受了長達兩百余年的億萬次檢驗的理論尚有錯誤,那么什么樣的科學理論才能真正稱之為正確科學的呢?由此,他認為科學之所以為科學,不是因為它可以找到支持自己的例證。宗教、玄學等都可以找到這種成功的例證,但并不代表其就是科學。
科學之所以為科學,是因為它與一切非科學不同,要接受經驗的檢驗,要在經驗事實的發展中不斷發現自己的錯誤,否定或證偽自己,以便過渡到更新的理論。也就是說,科學并不在于它的可證實性,正好相反,恰恰在于其可證偽性。可證偽性和不可證偽性,就是一切科學與非科學的根本界限。
進一步的,如果連科學這種人類迄今為止最可靠的認識形式都是一些暫時的猜想或假說,都有錯誤,都可以或必將被否定,那還有什么思想觀念有權充當絕對權威或永恒真理呢?由此可見,波普爾科學的可證偽性思想也決定了其反權威主義、反教條主義等的堅決態度。
(二)歸納問題
歸納問題是劃界問題的必然發展,波普爾認為可證實性的工具即歸納法是無效的,任何一種具體的科學理論都隱含著可能的錯誤,這也就向傳統的歸納主義提出了挑戰。因為按照歸納主義,科學理論是從觀察事實中概括出來的,或至少是已經得到了相當數量的經驗材料的證實。因此,由歸納而得來的科學真理是可靠的真理,即使不是絕對的正確,也是具有一定概率的真理。波普爾對歸納法的否定主要針對其經驗和理論即觀察和假說的關系上,他根據科學實際的發展歷程反駁了歸納主義的假說來自于觀察的觀點,認為觀察是來自于假說的。例如哥白尼地動說、牛頓引力論等理論最初的形成都只是一種假說,進而促使人們對其給予關注,形成一定的觀察。因此,他認為不僅假說先于觀察、理論先于經驗,甚至觀察來源于假說,假說創造了觀察。
進一步的,他認為觀察來自于“自由創造”、“自由猜測”,而這種猜測、創造并不是憑空得來的,它來自“問題”,也就是科學發展過程中已有的理論與新的經驗或新的理論之間的矛盾。問題就是矛盾,正是經驗世界中的這些實際矛盾才激發了人們的創造。他強調,只有人的創造精神,人們把他們對大自然的永無窮盡的好奇心像探照燈一樣不斷地把光線聚焦到一個照明圈內,才能推動科學不斷的發現新的現象,提出新問題,發現新的假說與理論。
(三)猜想-反駁方法論
波普爾突破了把知識看做靜態的積累的理論束縛,認為科學知識增長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進而提出著名的四段圖式:“問題嘗試性解決排除錯誤新的問題”。其中,嘗試性解決就是所作出的科學發現,它們往往有許多個,需要通過排除錯誤來做選擇。他認為,這時才需要經驗發揮作用,即接受那些較好的經受住經驗檢驗的理論。還引入確認度這一說法,把較好的經受證偽的理論稱為確認度高的理論。根據這個知識增長圖式建立了它的“猜想-反駁方法論”。
他提出,科學發現包括猜想和反駁兩大環節。科學家根據問題大膽進行假設,努力按照可證偽度高的要求提出假說,這樣的假說具有較多的真性內容。嘗試性的理論即假說提出來后,就進入反駁階段,這時要根據經驗,按確認度高的要求進行排除錯誤,從而保證所接受的理論假性內容減少或不增加。這樣,通過猜想-反駁,科學發現便獲致逼真度高的理論。
他還分別為猜想和反駁制定了具體的方法論原理。猜想的原理包括四點:理論不是始于觀察,觀察中滲透著理論;形而上學起重要作用;科學發現的心理學;猜想應該滿足簡單性、可獨立檢驗性和不會很快就被證偽這三個要求。反駁的原理可歸結為三點:批判;排除錯誤;判決性實驗。
二、波普爾證偽主義在經濟學中的運用
波普爾是一位在經濟學家中有巨大影響的科學哲學家,其證偽主義方法被西方經濟學界視為19和20世紀經濟學方法論新舊觀點的分水嶺。波普爾偽證主義更對20世紀50年代以后的經濟學方法研究產生了深遠影響。
馬克·布勞格在《經濟學方法論》一書中就把波普爾置于經濟學方法論討論的核心地位,將其中一章的標題定為“證偽主義者,20世紀的全部經歷”以此來評價波普爾對經濟學的影響。漢茲也如此評價20世紀70-80年代的經濟學方法論的發展,“過去十年間,經濟學方法論已發展成為一個小的產業,這在很大程度上與卡爾·波普爾聯系在一起。波普爾傳統比任何其他傳統更能代表現代方法論話語中的優勢聲音。”波普爾證偽主義在經濟學中的運用、發展歷程主要可分為三個階段:引入、發展以及最后的批判與革新。
(一)引入階段
特倫斯·哈奇森在1983年出版的《經濟理論的意義和基本原理》中第一次把波普爾的證偽主義方法論引入經濟學領域,這是一部把科學哲學觀點尤其是波普爾證偽主義引入到經濟學方法論的開創性著作。他將科學家的活動表述為:對前人的工具、結論以及其方法的使用與檢驗,如果有必要的話,當對它們的改進與發展成為可能時,按照公認的標準拒絕這些工具、結論及其方法,并且從事又輪到他傳遞給后繼者的問題。他認為,如果一門科學的最終命題必須包括經驗內容,那么這些命題一定可以進行經驗檢驗,或可以通過邏輯或數學的演繹導出這種可以檢驗的命題。因此,追求“科學”地位的經濟學命題就需要經得起經驗的檢驗,只有波普爾的“可檢驗性”能規定經濟學命題的科學性。
他提出的用波普爾的科學劃界標準,主旨是要否定當時經濟學界盛行的先驗主義方法論,否定先驗和內省的方法,強調經驗的作用。雖在剛提出時,該理論并沒遭到太多非議,但不久就受到了奧地利學派重要代表人物馬克盧普的批評,稱哈奇森為極端經驗主義者。但從1983年的《經濟理論的意義和基本假設》到1992年的《變化中的經濟學目標》他都一直強調和支持證偽主義原則,稱自己為一名堅定的證偽主義者。繼哈奇森之后,馬克·布勞格、克蘭特、博蘭德等人也加入了哈奇森的隊伍中,成為了專攻經濟學方法論的學者,使經濟學方法論的研究更加被人重視,并成為經濟學的一門分支學科。
(二)發展
真正把波普爾證偽主義在經濟學中的地位推向高點的當屬20世紀50年代著名的“假定之戰”,而引起“假定之戰”的導火線就是弗里德曼1953年的《實證經濟學方法論》論文中的論點。文中提出一個主要觀點,也被稱為“F論點”,其大致內容是:檢驗一個理論或假說是否有效的唯一標準是其對現實的預測與實際數據的比較,理論假定的實在性與理論的檢驗毫不相關。他反對當時主張的要對假說自身的假定與現實二者之間進行檢驗的觀點,他批判說:“這一為人們廣泛持有的觀點是根本錯誤的,它是許多謬誤產生的淵源。”F論點遭到了強烈的攻擊,也獲得了許多有力的支持,“假定之戰”成為了一場著名的經濟學方法論爭論,并一直持續到了20世紀90年代。
在“F論點”中,弗里德曼對理論或假說檢驗所采取的正是證偽主義標準,他認為如果一個假說或理論的預測與經驗相抵觸,而且這種抵觸并非只發生了一次,而是發生得很頻繁,那么該假說就該遭到拒絕;相反,如果一個假說或理論的預測沒有與經驗相抵觸,它就被接受了。而這正是同波普爾所主張的“我們永遠也無法證明一個理論,只能說理論沒有受到反駁”的觀點是一致的。且在《實證經濟學方法論》一文中弗里德曼還十分強調預測在檢驗理論中的作用,這也類似于波普爾檢驗理論路線中的一種,弗里德曼在方法上對證偽主義的運用還體現在許多方面。
方法論之爭使得經濟學家們更加重視證偽主義思想,對其運用也愈加廣泛和普遍,薩繆爾森、哈耶克等人都是經濟學中波普爾證偽主義的跟隨者。在持續近四十年的經濟學方法論爭論中不僅使經濟學者更加重視了對方法的探討與研究,促進了經濟學方法論的發展,使這一時期的經濟學方法論取得了較為完備的形式。更使經濟理論本身得到了發展和完善,眾多經濟理論蓬勃發展。
(三)批判與革新
波普爾的影響是空前的,一度被經濟學家熱情接受。但波普爾證偽主義本身的缺陷以及在經濟學中踐行證偽主義存在一定的困難等問題使得其在經濟學中并沒有受到足夠的運用,以至于在馬克·布勞格的《經濟學方法論》中被評為“現代經濟學家常常鼓吹證偽主義,但他們很少付出實踐:他們所使用的科學哲學可以恰當的稱之為‘無關痛癢的證偽主義’”。
西方經濟學家也認識到了波普爾證偽主義的過于嚴苛,于是經濟學方法論上也出現了放棄證偽主義的傾向,一些經濟學家開始轉向了拉卡托斯的精致證偽主義。如理查德·利普西在1963年出版的《實證經濟學導論》第一版中就坦率的支持了波普爾的證偽主義,認為科學理論能夠被單獨一項決定性檢驗挑出差錯,而又在第二版的出版時轉向了拉卡托斯的精致證偽主義。放棄了波普爾關于駁斥的觀點,轉向關于檢驗的統計學觀點,即承認駁斥或確認都決不會是最終的,并認為我們只能數量有限的不完全知識,發現兩種互相抗衡的假說之間的概率關系,而不能判定假說的真偽。
同時,也有如西德尼·舍夫勒在《經濟學的失敗》中闡述的否認經濟學是一門科學的這類的觀點誕生,他認為經濟理論化的整個假設—演繹傳統是死胡同,經濟學家必須研究整個社會結構,放棄其妄稱經濟學能自行服從規律的說法;科學預測只在有不受環境限制的普遍規律是才屬可能,既然經濟體系總是受到非經濟力量和機緣作用的影響,那就決不可能有經濟預測這樣的東西。
由此可見,波普爾的證偽主義方法論經歷了一個從受到熱情歡迎到冷靜的批評到最后的放棄的歷史過程。盡管在波普爾證偽主義之后又出現了諸如精致證偽主義、歷史主義等作為經濟學方法論的新方向,但證偽主義對經濟學及其經濟學方法論的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與作用。
三、哲學思想對經濟學方法論的啟示
(一)重視哲學對經濟學方法論的指導
科學哲學是對一般方法論的研究,是經濟學方法論的必要前提,而經濟學方法論的研究又有助于充實和發展科學哲學。經濟學方法論相對于哲學來說是具有特殊性的,作為特殊應該重視和關注哲學作為一般性的理論與方法及其哲學思想。
從波普爾哲學思想對經濟學產生廣泛影響來看,促進哲學與經濟學的合作會為經濟學方法論的完善產生推動作用。哲學立場是思想的基礎,同時也是各種經濟學方法論的基礎。因此,經濟學家不僅要有方法論意識,更要有哲學意識,學習用哲學指導經濟學方法論。例如,在西方經濟學界無論是流行的教科書還是專業學術論文都會廣泛的融合現代科學哲學的眾多內容。對于諸如庫恩的常規科學、革命與危機的關系、拉卡托斯的科學研究綱領以及波普爾的證偽主義等哲學的術語相當熟悉,也善于從科學哲學的角度入手分析現實。相比較來說,我國有很多學者就沒能意識到這一點,對于尚有的科學哲學知識了解的不夠,就更難以吸收其優秀成果來充實經濟學方法論,深化經濟理論的分析。
對于科學哲學的學習,不僅要了解和學習其基本內容,還要學習其科學懷疑與批判的精神。波普爾能夠在當時邏輯實證主義盛行的情況下,毅然的提出反歸納的證偽主義,表明其不拘泥于傳統,敢于突破傳統的懷疑與批判精神。而這一科學批判態度也正是我國當下經濟研究所缺少的,大部分經濟學者人云亦云,缺乏獨立的思考。由此,學習科學哲學中大膽預測、反對權威的懷疑態度也將對我國經濟學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
(二)理性對待哲學在經濟學中的作用
經濟學研究中的哲學意識不僅有助于提高我們陳述問題的能力、分析的角度,而且有助于我們運用經濟學進行政策問題分析。但要注意,經濟學家對哲學的關注與運用并不意味著是毫無意義的接受指令,例如當有哲學觀念反對經濟學方法時,不能立即放棄這種經濟學方法也不能漠視這種觀點,而是要適當的對待哲學及其方法,了解其反對的原因,以不斷的修正自己的經濟學方法。
同時,雖然波普爾的方法論曾受到強烈的追捧與歡迎,但用一個獨立的哲學原則去指導一切科學研究是必然不會成功的。無論經濟學家們如何的修正波普爾的證偽主義方法,其本身固有的缺陷及實踐中存在的問題難以得到改善,不能夠獨自完整的指導經濟學理論。因此,我們在進行經濟學研究時要注意將科學哲學中有積極作用的部分利用起來,剔除不合理因素,對其進行改造并內化,直至可以為我所用的地步。了解不同的方法論中的可學習借鑒的因素與不完善的方面,以不斷完善自身方法論。
參考文獻:
[1] K.R.波珀. 科學發現的邏輯. 科學出版社,1986
[2]“文化:中國與世界”編委會. 科學知識進化論——波普爾科學哲學選集. 三聯書店,1987
作者簡介
《純粹理性批判》的兩版序言都以談論知識開篇,康德晚年的《人類學講義》又總結提出了人的問題。康德是如何思考知識是什么、科學是什么、人是什么,它們何以可能,特別是康德怎樣從方法上處理這些問題,以及康德所構想的未來形而上學體系是怎樣的,這些問題是探討康德哲學思想的重要線索。康德哲學本質上是方法論,“理性建筑術”作為《純粹理性批判》“先驗方法論”篇的核心內容,自然就成為我們進入這些基本問題和考察其哲學方法論的重要視角。
一、“理性建筑術”的基本內涵
建筑術(architectonic),在亞里士多德主義和康德主義中表示知識的系統化。鄧曉芒先生指出,“西語中有關建筑、建筑術、原創的詞(如arehiteeture),都是源于(αρχη)這個希臘詞”[1]14。古希臘哲學對“αρχη”的探求蘊含著“一”與“多”關系的思考,包含有原則、原理、方法等意思。建筑術,就是用“原則”來統攝雜多“材料”的方法,也指建構科學知識的系統化的處理方法。哲學與建筑有著內在的相似性,筑與思都體現了詩意與智慧的結合。西方哲學史上的各種思想體系都具有“建筑術”的本性,因為哲學家的思想作為一個整體,總是建立在一定結構基礎之上,而且歸根結底又建立在根本原則之上。建筑術作為先驗方法論的重要內容,作為一種“變革了的思維方法”,也為康德建構未來哲學體系提供了一條新的道路。
《純粹理性批判》中建筑術概念的使用比較分散,除了“先驗方法論”中專辟一節“純粹理性的建筑術”進行集中闡述之外,“先驗要素論”部分也多有涉及,所以不能割裂先驗要素論來談康德的哲學方法論。下文依照《純粹理性批判》附錄的索引,對康德論建筑術的相關內容予以梳理和闡述。
先驗――哲學是一門科學的理念,對于這門科學,純粹理性批判應當依照建筑術,即從原則出發,以構成這一建筑物的全部構件的完備性和可靠性的完全保證,來擬定出完整的計劃。[2]20
這句話出自《純粹理性批判》的導言,康德在此提出了“先驗哲學”概念。在康德看來,先驗哲學要求按照建筑術,即從原則出發擬定出完整的體系,“它是純粹理性的所有原則的體系”。批判并不是完備的體系本身,而只是一個“入門”、“導言”、“初階”,不過他指出了建構這一體系的基本方法,即依照建筑術,從根本原則出發展開理性的自我批判。
“人類理性按照其本性來說是建筑術式的,即它把一切知識都看做屬于一個可能的系統。”[6]394這里,康德肯定了人類理性的本性是建筑術式的,并對建筑術與人類知識系統的關聯作了清楚的說明。人類理性的一切知識都屬于“可能的系統”,因為只有系統的統一性才能夠使知識上升為科學。在康德看來,人類理性不滿足各種雜多的知識,必然會按照一定的原則將各種知識歸于可能的系統之中。
我所理解的建筑術就是對于各種系統的藝術。因為系統的統一性就是使普通的知識首次成為科學、亦即使知識的一個單純聚集成為一個系統的東西,所以建筑術就是對我們一般知識中的科學性的東西的學說,因而它必然是屬于方法論的。[6]628-629
這段話出自“先驗方法論”,可以說是康德對建筑術的基本解釋,也是理解和把握康德建筑術思想的關鍵。首先,康德把建筑術解釋為“對于各種系統的藝術”,強調了科學知識的系統統一性。如上所說,知識系統的建立與建筑術二者之間本來就不可分割,建筑術在從“知識”聯結或上升為“科學”的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其次,康德肯定建筑術“必然是屬于方法論的”,因此探討康德的哲學方法論,缺少建筑術的考察是不完整的,所以需要將康德哲學方法置于建筑術的視角下詳加考察。
要能夠產生出我們稱之為科學的東西,不是憑借技術……而是憑借建筑術,是為了親緣關系,為了從一個惟一而至上的、首次使整體成為可能的內部目的中推導出來。[6]629-630
純粹理性對一種哲學的本源的理念預先規定了這種劃分本身;所以這種劃分就是按照其根本目的而建筑術地進行的,而不是按照偶然知覺到的親緣關系和仿佛碰運氣而單純從技術上進行的,但正因此它也是不可改變的和具有立法性的。[6]639
這兩段話表達的意思非常接近,可以對照著考察。康德首先區別了建構知識系統或者說劃分科學的兩種不同方式:“外在技術”的與“建筑術”的。康德認為建筑術是相對于外在技術而言的,技術意味著要從經驗開始,依賴經驗的標準,需要外在的機緣和運氣;建筑術則先于這些標準,它從理性的內在原則出發,是屬于純粹理性自身的方法。康德強調了使整體成為可能的至上的“內部目的”,也就是說科學體系歸根結底要從理性的內在目的引申出來,即建筑術應當“按照其根本目的”進行。所以,人類知識體系的建構不應當依靠外在的技術手段,而應當依照建筑術的原則,從理性自身的“內在目的”自然展開,人類知識體系具有“合乎目的性”。
通過對建筑術的考察,可以對康德“理性建筑術”思想的基本內涵作些初步總結。第一,建筑術的系統聯結是依照原理、從原則出發的。這一點可以從詞源分析上得到印證:architectonic的archè就有“原則”之意。第二,建筑術是關于系統的藝術,是建構知識體系的方法。理性建筑術使知識由外在雜多上升為統一的整體,各種知識趨向“理念之下的統一性”。所以,知識體系的建構,應當是理性依照建筑術進行的,是建筑術式的統一。第三,建筑術是出于純粹理性本身的。建筑術不似“外在技術”要憑機緣和撞運氣,而是出于理性自身的內在的方法。第四,建筑術是理性“內在目的”的必然展開。康德指出,“要按照其根本目的而建筑術地進行”,“按照理性的目的從建筑術上來構想一個整體”,從“內部目的中推導出來”。第五,建筑術是先天的、形式的。這是康德先驗哲學的必然反映,也是其方法的一個特色。
綜上所言,康德的建筑術概念內涵豐富,既指人類理性一切知識的系統聯系,又指構造這種體系的藝術和方法,既是先天的、形式的,也是合乎內在目的的。從根本上說,建筑術就是純粹理性依照內在目的,從先天原則出發,擬定出一個“完備計劃”,并在其展開中統攝與整合各種“構件”,從而促使自身達到“理念的統一性”的藝術和方法。康德在考察柏拉圖的思想時,對其建筑術表示了肯定:“這位哲學家(指柏拉圖)從對世界秩序的物理事物所作的描摹性的考察提升到按照目的、即按照理念對世界秩序作建筑術的連結,這股精神的沖勁是一種值得敬重和仿效的努力。”[6]273這也從側面反映了康德的建筑術思想有其歷史淵源。當然,這些關于建筑術內涵的描述還是初步的,它在先驗方法論中如何體現,在康德哲學思想中如何展開,就是下文要分析的問題。
二、理性建筑術的三重維度
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第二版序言中指出:“本批判是一本關于方法的書。”康德的哲學方法論,從本質上講是先驗方法論。英國學者Wood認為:“先驗方法論傾向于被人們所忽視……但是,這本書的第二篇(即先驗方法論)包含非常重要的問題”“康德后來以《純粹理性批判》為基礎發展出的成熟的批判哲學……更多的是先驗方法論的展現。”[3]106-107
楊祖陶、鄧曉芒先生也指出:“先驗方法論則是在先驗要素論的基礎上,說明建立一種可能的完整的純粹理性知識體系的形式條件,即建立一個以純粹理性的批判為基礎、以‘自然形面上學’和‘道德形而上學’為基本組成部分的‘未來形而上學’體系的方法論原則和‘工作計劃’。”[4]17可以說,康德的先驗方法論是關于未來形而上學的方法論沉思,是建立這樣一個完備體系的先驗原則和形式規定。
下面著重考察先驗方法論的核心內容――理性建筑術,主要是圍繞知識是什么、科學是什么、人是什么的基本問題,從知識的建構、科學系統化和理性建筑學三個環節來分析建筑術這一根本方法是如何在康德哲學中具體展開的。
知識的建構方法并不屬于嚴格意義上的建筑術方法,因為建筑術是構想體系的方法。但就康德哲學方法的實質而言,知識的建構也屬于先驗的方法,與體系建構具有內在相關性,所以仍將其放在一起對照考察。
1.知識:“哥白尼式革命”
休謨的“因果責難”破壞力是很大的,不但形而上學、經院哲學被斥為偽科學,而且整個人類知識大廈的基礎也岌岌可危。康德在反思傳統形而上學的錯誤以后,走上了批判哲學的道路,發動了一場“哥白尼式的革命”。
康德發現,形而上學與數學、自然科學雖然同出于理性之源,可數學與自然科學都已經走上了科學的道路,只有形而上學一直在失敗的摸索之中。他認為數學與自然科學成功的關鍵就在于有了正確的思維方法:主體認識的根據和法則不是站在客體對象那邊,而是完全取決于能動的主體自身。“我們關于物先天地認識到的只是我們自己放進它里面去的東西。” [6]16因此,康德要求形而上學也發動一場類似的思維方式變革,應當在主體自身內部尋找認識的客觀形式和規律,它們在對象被給予之前,就已經先天地存在于我們心中,而且一切經驗對象都必然與之相符合。換言之,認識不再是對客體被動的、描摹式的反映和復寫,而是主體依照先天法則的能動建構,這就是康德哲學的“哥白尼式革命”。
從方法論的角度來看,“康德的知識方法是先驗主義方法,它堅持以概念、范疇來統攝、整理感性經驗雜多,使之形成系統的知識”[5]76。在這個意義上,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提出了知識的建構方法,即人的理性的先天認識形式規整和統攝感性經驗雜多,從而產生具有客觀實在性的知識,這與建筑術的原初含義是一致的。因為建構與建筑術具有同源性和親緣性,所以康德的知識建構方法自然也可以叫做“準建筑術”,即在微觀的知識層面的建筑術,以區別于科學體系層面的建筑術。
具體說來,建構方法實際上包括兩個層面:認識對象的建構與科學知識的建構。 “知性無內容則空,直觀無概念則盲”,感性和知性是不可分離的。感性的純粹直觀形式是空間和時間,它們是整理感覺材料的先天形式,感性雜多只有經過時空形式的規整才能成為認識的對象(表象)。然而,感性提供的雜多無序的表象還不是知識,還必須經過知性的整合才能構成知識。知性的先天形式就是十二知性范疇,它們是主體整合表象材料、建構知識的形式規則。知性范疇不是憑經驗、靠運氣偶然得到的,而是從理性內在的判斷形式中抽繹出來的,屬于理性本身的內在結構和概念框架,是“建筑術的統一”。
通過“哥白尼式革命”,康德將認識的客觀性(普遍必然性)的根據置于理性主體自身,知識是主體先天的認識形式對經驗質料的統攝和規整。同樣,在道德哲學中,“善”的根據及其評價標準也根植于先驗的自由意志及其道德法則。所以,從方法論上講,建筑術式的建構方法對于康德哲學實現“哥白尼式的革命”具有重要意義。
2.科學:系統化的知識
“科學”的本意就是系統化的知識,知識只有作為系統才能提升為科學。康德指出:“正如知性通過概念把雜多在客體中結合起來一樣,理性那方面也通過理念把概念的雜多結合起來。”[6]506科學的統一性不是經驗的“技術統一性”,而是理性的“建筑術統一性”,并且最高的統一性是形而上學的“理念統一性”。所以,知識要成為科學,就必須根據建筑術進行系統化處理,即通過理念的范導使認識在經驗領域內達到最大限度的統一。
建筑術是“對于各種系統的藝術”。范導方法,按照陳嘉明先生的理解,即“理性按照自身的性質與目的,運用理念引導科學知識趨向系統統一的方法”[6]154,理念的范導使知識趨于統一性,所以屬于科學體系層面的建筑術方法。范導原理與建構原理也有所不同,它不能運用于感性現象的對象上,而只能運用于由知性獲得的經驗所形成的知識總體上。
在康德看來,感官世界按照“自然”的理念趨向統一性,道德世界則按照“自由”的理念趨向統一性。“先驗的理念表示理性的特殊用途,即作為理智使用上的一個體系統一性原則。”[7]137因此,自然哲學和道德哲學分別在“自然”和“自由”理念的范導下成為系統化的科學。
從方法論上講,《純粹理性批判》與《實踐理性批判》都是依據同一個建筑術建立的,盡管二者有細微的差別。鄧曉芒先生指出:“建筑術,就是純粹理性批判里所演示的方法,是將來要建立未來形而上學所要采用的。”[8]62在理論哲學中,康德建立了一個純粹先天原理體系,作為一切自然知識的“準則”。人們在研究和考察自然時,就可以遵循這些原理,自覺按照完整性的目標和原則向前推進。例如在《自然科學的形而上學基礎》中,康德將考察認知能力所發現的十二知性范疇作為工具,按照量、質、關系和模態的框架將牛頓物理學納入其哲學思想體系之中。同樣在實踐哲學中,康德確定了“自由”作為道德法則存在的根基,并建立了普遍的道德法則作為一切實踐活動的最高原理。有了這一先天的根據,康德進一步推導出一個道德的法律的規范系統,作為實踐規則規定人的道德動機,以此來規范和約束人的行為。
3.自由:體系的“拱頂石”
康德哲學的研究對象是理性,理性自身是有內在結構的。自啟蒙運動以來,理性獲得了極大的權威,一切事物都要在理性的法庭上為自己的存在辯護。康德的做法更加徹底,他首先要求理性應當在法庭上對自己審判:人的理性究竟是什么,理性的內在結構和具體功能怎樣,理性與世界的關系怎樣。理性自身好比是康德先驗哲學的“建筑師”,自己批判自己,自己劃分自己,并根據自身內在目的,按照建筑術的方法,從原則上構建理性的形而上學體系。
理性的這樣一個龐大體系幾乎無所不包:本體論的、邏輯的、認識論的、方法論的、道德的、藝術的、宗教的、歷史的,等等。楊祖陶先生認為,通過理性批判,康德致力于建立自然-道德形而上學體系。不過,這個體系只完成了由三大批判組成的“批判”(入門、導言、初階)部分,整個體系尚未完成。但是,康德認為,理性體系的最重要部分已經由他完成了,剩下的完全可以交由同行們去完成。后來,隨著“人”的主題日益凸顯,哲學人類學體系出現在康德晚年的思考和醞釀之中,可惜終未完成。[9]155-194
我們雖然不能見到康德構想的科學體系全貌,但其中蘊含的建筑術方法軌跡和留下的建筑學結構還是清晰可見的。康德思想體系的結構實際上就是理性本身的結構。
首先,康德的先驗哲學可以說是“理性的建筑學”,他的哲學體系具有建筑學的結構。康德對理性的批判考察,層層解剖理性的先天結構,不是先前哲學家殘羹冷炙的重新回爐,不是各種材料僵死的、呆板的生硬堆積,而是依照建筑術的方法揭示理性內在統一的結構。因此,可以說批判哲學就是一門“理性的建筑學”。
其次,批判哲學不僅對理性作靜態結構分析,更考察理性動態的功能活動,從而綜合說明理性的過程和整體。這就好比建筑不僅是提供方案和靜觀材料,還需要將材料按照方案整合并建構起來,才能產生現實的建筑。鄧曉芒先生認為,理性科學是“在機體解剖學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研究機體內的過程的‘生理學’和研究個體從胚胎到成熟的發育過程的‘胚胎學’”[8]18。可見,建筑術體現在理性批判的動態過程之中。
再次,康德哲學研究理性,實際上關注的是人。理性批判意在說明各種理性認識能力“如何協作而構造出了關于對象的知識和知識體系,以及理性的認識功能如何向實踐功能過渡,最終要說明人類心靈全部能力的功能活動、它們的系統的統一及其與人類理性最后目的的聯系”[8]18 。康德研究人的方法是獨特的,主要是通過對人的理性進行批判,考察理性的內在結構,揭示各種理性能力的地位、功能和相互關系,從而探索“人是什么”。后來,康德把“我可以認識什么”、“我應當做什么”、“我可以希望什么”歸結為“人是什么”這個根本問題,人的“自由”成為康德哲學的“拱頂石”(建筑術語)。理性的形而上學體系本身不是目的,人才是康德哲學的目的和歸宿。
總之,理性形而上學(理性建筑學)正是理性自身建筑術的展開。康德哲學的體系結構包括建筑物的“構件”(材料)與“計劃”這兩個部分,而建筑術(先驗方法論)則是其中的靈魂。康德設想的科學形而上學體系,無論是作為入門、初階的“批判”,還是最終要實現的“體系”,都貫穿著方法論的精神,離不開建筑術方法的指引。
三、結 語
摘要:經濟學方法論是指導經濟研究工作重要的理論基礎。通過闡述經濟學方法論內涵、范疇,提出經濟學方法論研究對經濟工作者研究工作的啟示。
關鍵詞:經濟學方法論;科學哲學;啟示
始于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改革開放,開啟了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30年。身處中國紛繁蕪雜的經濟社會中,各種經濟現象光怪陸離、引人入勝。經濟工作者如何探明這些復雜經濟現象背后所蘊含的一般性經濟規律,以及是否能借用對已有經濟事實的分析來預測未來經濟發展趨勢,這都成為我們研究經濟學方法論的出發點。
一、經濟學方法論內涵及范疇
經濟學方法論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經濟學方法論指論證經濟學理論正確的某種原則,廣義上則包含著什么是科學的經濟學理論、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和理論創新的方法論。具體來講,西方學者研究經濟學方法論主要圍繞對一個核心問題的回答,即如何衡量與選擇經濟理論。換句話講,有無一套標準來區別開“科學的”與“非科學的”理論?如果有,用什么標準?或者如何從所有理論中鑒別出哪種是“最好”的。現實意義上,這套標準就成為經濟學家在建立與發展理論時必須遵守的方法規則。
經濟學本質上屬于社會科學,是經濟學家面對經濟理論難以消解的現實,試圖提出自己的嘗試性解釋,也是作者的主觀認識對客觀現實的一種認識和把握。經濟學方法論在其發展過程中深受西方科學哲學的影響。亓學太認為,經濟學方法論屬于哲學的認識論范疇,主要探討經濟學知識的性質、認識論地位以及獲得途徑等問題。嚴格意義上講,方法論屬于哲學的范疇,經濟學方法論為經濟理論構建提供了方法上的哲學觀,即方法論哲學。
二、西方經濟學方法論的階段劃分以及主要思想
針對西方經濟學方法論階段劃分的問題,國內學者并無統一的看法,傅耀按照科學方法論的內在邏輯將西方經濟學方法論的演進分為四個階段,即前實證主義階段、實證主義階段、證偽主義階段和歷史主義階段。亓學太則以20世紀70年代為界,將經濟學方法論劃分為兩個時期,即20世紀70年代以前的方法論研究的興起與20世紀70年代以后的繁榮時期。以下以傅耀的四階段劃分法來了解各時期的主要經濟學方法論思想。
(一)前實證主義階段
前實證主義階段的經濟學方法論是一種不定型的、樸素的、自發的階段,還處于朦朧的狀態,但這一階段的經濟學方法論啟迪了人們思想的火花。
(二)實證主義階段
實證主義階段是經濟學方法論史上第一個具有較完整理論表現形態的發展階段。比如這一時期,西尼爾將李嘉圖的抽象法發展到當代意義上的假說演繹法的過程中,充當了不可或缺的中介環節。
(三)證偽主義階段
波普爾證偽主義在20世紀70-80年代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在經濟哲學界,引入波普爾的科學哲學思想、形成波普爾證偽主義流派的重要學者是哈奇森、布羅格。布羅格與哈奇森在解讀與應用波普爾思想過程中著重吸收了其證偽主義的觀點。他們認為,波普爾的理論是在批判邏輯實證主義的基礎上產生的。邏輯實證主義強調經驗證實是評價選擇理論的唯一尺度。但波普爾否認這種理論,強調“休謨歸納問題”使得達到經驗證實是不可能的,“我們根本無法證實一個理論,即使它在十萬次檢驗中被證實了,沒有人能夠保證它在十萬零一次會繼續被證實。但相反,只要有一次被證偽,我們則完全確信該理論是錯誤的”。因此,評價選擇理論“不應當根據邏輯客觀主義所主張的‘證實’而應當根據它能否可被‘證偽’”。
在證偽主義傳統中還有部分學者堅持拉卡托斯的科學思想。他認為新古典經濟學本質上是一個研究程序,其基本前提與假定雖然被質疑但卻仍占據主流,這種事實可以用“硬核”來解釋(這些基本前提與假定正是新古典研究程序中的“硬核”)。但多數經濟哲學家對拉卡托斯的理論持批判態度。他們否認主流經濟學研究有什么“硬核”,而且對新古典經濟學的發展取得了所謂的“經驗前進”也表示懷疑。
(四)歷史主義階段
歷史主義經濟學方法論經歷了從舊歷史學派到新歷史學派、制度經濟學到新制度經濟學的變遷。但在主流經濟學派眼里,都被視為異端而加以排斥。制度學派與新制度學派的經濟學家們在構建他們的理論體系時,尤其是制度經濟學,更多地專注于從歷史資料的歸納中總結出帶有一般性的規律,因為他們對實際歷史的看法就持有這樣一種歸納主義態度。無論制度經濟學派還是新制度經濟學派,都形成一個較為完整緊密的學派,十分類似于肇始于庫恩的科學哲學中的歷史主義傳統,他們遵循著共同的范式,形成一個穩定的“科學共同體”。這種特點在以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中體現的更加明顯。
三、經濟學方法論對經濟學研究工作的啟示
經濟學方法論應該是無地域和國家界限的,并不存在獨立于他國的經濟分析框架和研究方法。林毅夫認為,任何現有的經濟學理論都是經濟學本體,也就是一個理性的人,在一定的前提條件之下所做選擇的一種因果關系的描述。對于任何現有的理論,都應該將其視為可能對、可能不對的“前識”。在解釋一個現象的時候,要以“常無”的心態,從現象本身出發,去發現誰是決策者,他面臨的限制條件和可能有的選擇是什么,說明他為何在這些條件下,做了我們觀察到的選擇。
(二)理論構建是一個往復循環過程
我們學習現有的理論,最重要的是要學習有成就的經濟學家是如何構建理論的,學習著名的經濟學家的思維方式,以及從經濟現象中抽象出關鍵限制條件的能力。關于構建理論方面,他給出了建議:第一,在建立經濟學的理論時必須對所研究的問題和給定的條件有明確的定義;第二,方法論規范化的第二個要求是嚴格檢驗那些依照這個理論的邏輯推演產生的推論是否與所要解釋的經驗事實相一致。如果不一致,這個理論就必須受到修正或擯棄。從而更進一步去了解經驗現象,再根據經驗現象構建一個可以解釋這個現象的理論。
(三)解釋現象的理論越簡單越好
對于如何構建的問題,張五常也提出了看法,他認為“事實是不能解釋事實的”。“當事實不能解釋事實時,就要有一點理論,并且加上些條件上去,然后來解釋這個事實。可是解釋這個事實的理論是有系統的”。他提出“解釋現象的理論越簡單越好”。從整個科學方法來說,一個極端是套套邏輯,另一個極端就是特殊理論,理論分析應該從一個極端開始或者從另外一個極端往中間走。
(四)理性使用數學工具
西方經濟學理論研究經驗表明,數學工具在分析工作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甚至引致了實證主義與規范主義之間的現實鴻溝。但是,我們應正確對待數學這個工具,如果僅僅追求數學模型的復雜和艱深,而忽視了理論是用來解釋經驗現象的,那么一旦數學模型的推論和經驗現象不一致,這樣的模型充其量只是數學游戲,不能稱為經濟理論。但同時,數學又是個很好的工具,我們應該讓數學為我們的經濟學研究服務。
參考文獻:
[1]林毅夫.關于經濟學方法論的對話[J].東岳論叢,200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