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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水產養殖;環境問題;防治措施
中圖分類號:S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3)07018503
1 引言
近年來,我國水產養殖業發展迅速,產量逐年增加,2012年我國水產養殖總量已高達4288.36萬t,產值為6972.23億元。但是,經濟的發展往往伴隨著生態環境的破壞,在獲得高產量的同時,也引發了一系列環境問題。由于水產養殖者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忽視養殖過程中對水環境的保護,導致大量殘餌、漁藥、魚蝦排泄物等物質在水中沉積,使得水體富營養化嚴重,一些地區將養殖廢水不加以處理就排放到河道中,嚴重地破壞了水域生態環境。同時,養殖過程中所產生的環境問題也會制約水產養殖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如何解決水產養殖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問題,已經成為當今社會關注的焦點。
2 水產養殖過程中的環保問題
2.1 水產養殖業的環境問題
目前,水產養殖是世界上發展最快的食品生產領域之一,隨著養殖業的高速發展,環境安全和水產養殖安全問題日益突出。養殖者在養殖過程中,追求產量的提高,密集放養、過度投放餌料和漁藥,造成養殖水域污染狀況嚴重,對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例如,占有全世界紅樹林面積1/5的菲律賓,養殖者曾把紅樹林變成養蝦的池塘,高密度放養魚蝦,加之對養殖區域的水環境管理不善,導致14萬hm2的紅樹林逐漸消失,嚴重地破壞了珍稀的紅樹林生態系統[1]。
我國是世界水產養殖大國,養殖產量和養殖面積均居世界首位,但同時水產養殖的自身污染問題也較為嚴重。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是養殖過程中由于飼料、漁藥等物質不合理的使用,污染了養殖生態環境,其次是養殖產生的污染物(如養殖廢水)的排放或擴散,影響了周邊的生態環境[2]。例如,天津于橋水庫進行密集的網箱養殖,投入過量的生鮮飼料且忽略對水體的凈化,導致水體中的藻類植物大面積滋生,COD、TN、TP等物質的含量迅速增加,水體富營養化狀況嚴重,水質嚴重惡化,目前,水庫已經明令禁止在該水域進行網箱養魚。近年來,山東沿海的萊州灣地區赤潮時有發生,主要是因為附近大面積對蝦養殖區域的廢水不加以凈化處理就排放到萊州灣海域,而養殖廢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機物、營養鹽以及抗生素,導致水體嚴重污染,萊州灣海域就曾出現過數10km的大規模赤潮。
此外,養殖區域水環境的惡化也會引發水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藥物殘留仍然是水產品質量中的突出問題,養殖者長期投放抗生素、激素等藥物,造成水產品藥物殘留超標現象較為普遍。從近年出現的“氯霉素事件”、“恩諾沙星事件”、“孔雀石綠事件”中可見一斑[3]。我國出口的水產品多次因藥物殘留超標遭拒收,對中國水產品的出口貿易造成了一定的阻礙。
2.2 環境破壞的原因分析
2.2.1 過度追求經濟效益,環保意識薄弱
我國部分水產養殖者缺乏環境保護意識,片面追求經濟利益,選擇高密度、高產量的養殖模式?;谶@種養殖模式,養殖者勢必要在養殖過程中提高餌料的投入量及換水量,而大量的殘餌、糞便會增大水環境的負荷
量,一旦超過水環境的自凈能力,就會引發嚴重的自身污染問題。同時,日換水量的增加,不僅會導致大量水資源的浪費,廢水的排放也會影響周邊的水域環境。養殖者為提高經濟效益,降低生產成本,往往不采用循環水養殖系統和水體凈化技術對廢水進行循環利用和凈化處理,而直接將廢水排放到河道中,若廢水中含有大量有機物和其他污染物質,就會使接納水體出現富營養化和厭氧狀態,不僅會污染水源,甚至會使水環境的生物多樣性發生改變,引發嚴重的生態問題。
2.2.2 漁藥使用不當
水產養殖者為了保證養殖產量,防治各類病害,在養殖過程中投入大量的漁藥,包括殺菌劑、除草劑、抗生素、防腐劑、甚至還會投放促進魚蝦產卵和生長的激素類藥物。這些藥物會有相當一部分直接散失到水中,造成了水環境的污染。由于漁藥使用不規范,在殺滅病菌、蟲害的同時,也會對水體中的有益菌和浮游生物造成一定的傷害,甚至會使水環境的微生態系統失去平衡。一些低濃度、性質穩定的藥物殘留于水中,可能會在一些水生生物體內產生積累,并通過食物鏈放大,對整個水體生態系統乃至人體造成危害[4]。
2.2.3 飼料污染
養殖過程中飼料的使用,是造成水環境污染的重要原因。我國大多數水產養殖者在養殖過程中采用的是生鮮飼料,生鮮飼料營養豐富、價格低廉。但是,這類飼料的吸收利用率低,飼料中僅有20%~30%的營養物質被魚蝦吸收,促進魚蝦生長,大部分營養物質則直接散失到水中或者通過魚蝦的排泄物再次進入水體,對水環境造成二次污染。殘餌、糞便中含N、P的營養物質和其他有機物是造成水體富營養化的主要污染物質,給養殖環境帶來了極大的危害。而配合飼料具備高效、優質、低污染的特點,但因為配合飼料成本較高、價格昂貴,往往被養殖者拒之門外。
2.2.4 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我國有關水產養殖業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完善水域灘涂養殖證制度試行方案》、《水產苗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雖然法律法規眾多,但是,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對養殖過程中水環境的管理僅做出了一般的規定,缺乏詳盡的水環境管理細則以及水產養殖業的專項法律。
同時,部分法律條款強制力不夠,對違法行為也沒有詳細的處罰條例。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雖然規定養殖者進行養殖活動必須辦理養殖許可證,合理確定養殖種類和規模,但是,對于無證養殖的處罰,卻只規定“責令改正,補辦養殖證或者限期拆除養殖設施”,對雖領取許可證但不按規定區域和種類養殖的行為,卻無明確的處罰條例[5]。這就造成了“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象,養殖者必定采取機會主義的態度規避守法成本,追求產量提高,不重視污染減排,不愿采用高成本的環保技術進行生產。
2.2.5 監管不力
雖然我國水產養殖過程中的監管制度已經初步形成,但是,對于水產養殖活動的監管,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問題。我國現行的是多部門共同管理,這種多頭管理、多家執法的監管模式還不成熟,職能分工不明確,責權交叉嚴重,遇事互相推諉,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比較普遍,導致對養殖者的生產活動(養殖規模及布局;飼料、漁藥的使用;養殖廢水排放等)監管不力,環境問題較為突出。同時,我國缺乏環境管理的經濟手段,雖然已經確立了排污收費制度,但總體來看運用十分不足,信息披露和公眾參與等手段也很薄弱。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只顧眼前的經濟利益,追求政績,只要求養殖產量的提高,政府財政收的增加,而對于水環境的污染事件,往往采取的是“監而不管,管而不罰,罰而不封”的模糊政策,存在著嚴重的監管問題。
3 對策與建議
在水產養殖過程中,養殖者應該自覺履行環境守法義務,但是,企業天然的逐利性,決定了在缺乏有力的環境監管條件下,企業必定最大限度地追求經濟利益,而不重視對環境的保護,這不利于我國水產養殖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必須控制污染,減少水產養殖對環境的影響,尋求一條可以兼顧產業經濟增長和養殖環境保護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3.1 健全水產養殖法律體系和許可證制度
當前,我國水產養殖業的法律法規較為冗雜,部分法律條款強制力不夠,且缺乏規范養殖活動的專項法律,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并結合我國水產養殖業的發展形勢和環境保護狀況,完善我國水產養殖業的法律法規。美國、挪威、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都設立了水產養殖專項法律,內容詳盡、執法嚴格,在保護水域生態環境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已經實現了水產養殖業的生態化轉型。
此外,應該盡快確立水產養殖許可證制度,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行業準入許可,在發放養殖許可證時,要嚴格限制許可證的發放數量,對養殖水域進行環境評估,確定養殖是否對環境造成影響,合理確定養殖規模和容量,并簽訂環境保護協議;第二,排污許可,水產養殖廢水中含有大量的殘餌、漁藥等污染物質,如果未經處理就肆意排放,會對養殖周邊水域造成污染,我國尚未確立排污許可證制度,應該對廢水中的污染物質種類、含量等指標作出詳細的規定,定期監測廢水排放,一旦發現污染物質排放超標,應該立即禁止養殖企業排放污水,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3.2 確立嚴格監管機制,提升環境監管能力
(1)應該明確劃分監管部門的職能責權,要做到分工明確,職責履行到位,不斷加大環境執法監督力度,成立環境保護監察中心,定期對當地水產養殖廠的環境保護狀況進行督促檢查,嚴格執法,加大懲處力度。并對養殖自身污染嚴重、廢水排放量高的養殖廠由當地政府統一安裝在線監控裝置,并按與當地的環保部門聯網,做到實時監控、動態管理。同時,要建立問責指標體系,層層落實環保責任,將環保目標考核納入地方各級官員的任期績效考核和干部任用標準考察,督促領導干部履行環境監管職責[6]。
(2)要充分發揮民間漁業協同組織的監管作用,民間漁業協同組織是由從事漁業的企業、漁民所組成的非政府組織,部分組織成員直接參與水產養殖活動,了解水產養殖的生產過程和環境污染狀況。政府可以適當放權,使漁業組織充當政府和養殖者的雙重代言人,形成水產養殖業的自我管理模式,能夠起到事半功倍的管理效果[7]。
3.3 完善稅收補助政策,建立高效獎懲機制
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運用經濟手段規范生產活動,是解決環境問題的重要手段。韓國擁有完善的財政補貼政策,在水產養殖的飼料使用方面,為大力推廣高效、低污染的配合飼料,韓國政府根據養殖戶提供的配合飼料購買收據給予飼料差價(與生鮮飼料的差價)的100%補貼。目前,我國在水產養殖方面的財政補貼較少,應該借鑒其經驗,加大政府補貼力度,對于采用配合飼料、“綠色”漁藥、環保技術進行健康養殖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經濟補貼和獎勵。同時,必須確立稅收懲罰制度,針對在養殖過程中對養殖水體及周邊水域造成污染的企業,根據其污染程度,在繳納排污費的基礎上加收污染稅,以作懲戒,并將收取的污染稅納入財政補貼資金,獎勵環保工作突出的養殖企業,以此激勵養殖者在生產過程中采用環保技術,保護生態環境。
3.4 加強科學研究,提供技術支持
《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科技發展規劃》將“水污染防治”作為重點發展領域之一,應當依靠科技防控水環境污染事件。目前,我國水產養殖業的自身污染狀況較為嚴重,應倡導綠色健康養殖,加強環保養殖技術的創新研究,開發高效生態環保飼料、低污染“綠色”漁藥,研發環保養殖設備和尾水處理技術,提高生產效率,減少養殖活動對養殖水體及周邊水域生態系統的影響,為我國水產養殖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3.5 提高從業人員的環保意識和綜合素質
我國水產養殖的從業人員環保意識薄弱,而且,長期以來,我國水產養殖者總體受教育程度較低,目前又有大量原來從事捕撈行業的漁民轉而從事水產養殖,未接受過水產養殖的專業技術培訓,就從事養殖生產,在養殖過程中往往出現濫用飼料、漁藥的現象,對水環境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因此,政府部門可以與水產院?;蛘呖蒲袉挝缓献?,對水產養殖從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環保教育,傳播先進養殖技術和國家最新環保政策,以提高從業人員的環保意識和綜合素質[8]。鼓勵從業人員按照HACCP安全生產體系標準進行生產,HACCP體系要求企業對整個生產過程進行嚴格監管,預防、消除或降低環境化學污染物和藥物在水產品中的殘留,不僅可以保證水產品的質量安全,而且也可以從源頭減少養殖活動對水環境的污染。
3.6 加強環境信息披露,鼓勵公眾積極參與
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切實保護公眾環境知情權,為公眾參與創造條件。環境知情權是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一項先決性權利,只有把環境信息公開了,使公眾切實享有環境知情權,公眾參與才有動力,公眾參與才更有針對性[9]。政府應該建立水產養殖信息交流門戶網站,及時環保信息,使公眾了解當地養殖水域的環境質量,也可通過交流平臺宣傳綠色養殖技術和國家環保法規。同時,政府還應積極鼓勵公眾對養殖企業進行環境監督,可以通過熱線電話、公眾信箱、開展社會調查或環境等途徑獲得公眾反饋信息,及時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養殖環境污染問題。
2013年7月 綠 色 科 技 第7期4 結語
水產養殖業的經濟增長和環境保護是對立統一的關系,養殖者為追求經濟利益,降低生產成本,往往會忽視對水環境的保護,造成環境污染。同時,水產養殖業是“以水為田”的農業,水環境的污染會影響水產品的質量安全,也會危害人類的身體健康,從而抑制了水產養殖業的自身發展。因此,應該盡快建立水產養殖業水環境的綜合管理體系,完善法律制度,提升從業者的環保意識,加大環境監管力度,保護水域生態環境,從而促進我國水產養殖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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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人員與大眾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薄弱。
在生態環境治理過程中,出現了一個較為明顯的特點,政府部門的內部人員盡管做著環境治理工作,但在日常生活中經常進行一些破壞生態環境的活動,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只停留在表面,沒有做到充分的理解,也沒有在實際中踐行。這樣就導致城鎮化建設中生態環境污染等問題越發嚴重。此外,我國還沒有設置專門的環境保護課程,缺乏環境教育,造成大眾環境保護意識淡薄,這也是導致城鎮化建設中生態環境治理效果不顯著的原因。一直以來,各地方政府對環境保護還處于喊口號的狀態,并沒有真正的采取措施去保護環境,導致我國城鎮化的環境保護工作遠遠落后于城鎮化的發展建設。現階段,我國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工作人才非常少,現有的人才在生態保護經驗與生態知識積累方面普遍較差。
2)法律法規不健全。
環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健全也是城鎮化進程中生態環境治理工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之一。西方國家在環境治理方面有著十分豐富的經驗,我國的環境治理工作起步較晚,治理經驗不足,在法律法規方面還需要改善與健全。一直到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才通過了環境保護法,之后又出臺了十多部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規措施、法律。盡管如此,但在法律法規等方面仍存著很多問題:首先,在范圍上。我國關于環境保護的立法范圍過小,對于一些需要重點保護的領域,沒有提出明確的法律規定,法律界定尚不清晰。缺乏對違法企業進行懲治的處罰標準,執法難度較大。其次,在數量上。我國環境保護方面的立法數量與西方國家相比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第三,我國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律已經落后。目前,我國很多現行的環境保護法律與法規都是在很早以前制定的,已經不能完全滿足當下的社會發展要求,在具體實施中存在很多盲點。第四,對政府環境行為規范方面,缺少具體的法律法規,造成政府下級單位應付上級單位現象越來越嚴重。第五,現行的環境法律過于寬泛,沒有具體針對性。大多環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都是針對城市的,沒有具體針對城鎮化建設的環境保護法律。當下,我國城鎮化進程中環境問題越發嚴重,完善法律法規已經勢在必行。
3)治理方式單一。
在城鎮化建設中,人口多、環境污染嚴重、經濟條件不足等因素嚴重影響著我城鎮化進程中的生態環境治理工作。我國在城鎮化環境治理方面經驗不豐富、研究不充分,治理方式單一又落后,且帶有明顯的政治色彩。一方面,政府直接控制治理模式雖然具有行政優勢,但在生態環境治理中政府不但要發揮主導作用,還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且治理的長期性決定了政府主導的長期性和資金投入的長期性,這將給政府帶來沉重的工作負擔和經濟負擔。另一方面,我國在生態環境治理方面主要采取的手段是單一式的行政手段。雖然行政手段具有效果快、無償性、權威性、以及強制性等特點,但政府關注的重點還是效果快這一特點。很多政府官員為了應付上級的檢查或是提高自己的政績,采用行政手段在短時間內取得治理效果,忽視了生態環境需要長期治理的特點。比如,汽車的單雙號限行、高污染企業搬遷或是暫時停止生產等,這些都是短期的環境治理手段,并不能從根源上解決生態環境問題。
二、解決的對策
(一)提高政府人員與大眾的環境保護意識
我國政府人員與普通大眾的環境保護意識明顯不足,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來提高與加強。第一,教育部門應將環境保護學習納入教學內容中,在幼兒園、小學、中學中加設環境保護課程,從小培養國民的環境保護意識,讓其了解環境保護對人類生存與發展的重要性,進而樹立環境保護觀念,通過實際行為真正做到保護環境。同時,學生的環境保護教育還可以影響到其整個家庭的環境保護意識和行為。第二,我國成人人口占總人口的74.0%,占據了人口數量的大半部分。成人群體是環境保護的主力軍,同時也是需要進行環境保護教育的主體。因為成年人的觀念已經形成,要培養其環境保護意識具有一定的難度??梢酝ㄟ^開設免費環境保護課堂的方式對成年群體進行環境保護教育,或者在網上專門開通環境保護資源下載渠道,免費為廣大群眾提供環境保護學習資源。
(二)完善法律法規
通過完善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可以提高政府對環境保護的監管力度,在立法上保障生態環境治理工作順利開展。主要措施有:第一,用法律形式明確企業在生態環境治理工作中的義務與權利,采用激勵政策促進企業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發揮自己的力量,提高企業環境保護的意識和責任感;第二,完善我國環境保護與環境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提高執法的可操作性和規范性;第三,國家應制定詳細而又嚴格的處罰條例,加大對環境違反行為的檢查與打擊力度,健全環保部門的責任制度,對于環境違法情況,既要處罰違法人員或單位,還要對環保部門的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罰,從而有效的減少環境違法現象。
(三)改善環境治理手段
目前,我國生態環境治理還主要依賴政府的行政手段。政府通過采取強制性的措施來強行進行環境治理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強制性的方式不但很容易引起群眾的反抗心理,還會導致企業環境治理的積極性大大降低。結合西方國家的環境治理經驗,在未來,我國可以采用經濟手段來進行環境治理。比如,采取污染稅制、自愿協議等。加強激勵手段的運用,充分調動企業環境治理的熱情,讓更多企業自發的參與到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中來。
三、結語
第一條 為了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促進農業生產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根據國務院《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保護區的保護管理工作。
鄉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
第三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基本農田的義務,有權對侵占、破壞保護區的基本農田以及其他違反《條例》和本細則的行為進行檢舉、控告。
第二章 劃 定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省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經省人民政府審定,報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
地、市、縣土地管理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上一級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和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指標,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縣級人民政府基本農田保護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后,組織實施。
地處山區的偏遠鄉(鎮),經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準后,可以按照縣級基本農田保護規劃方案直接組織實施。
第五條 下列耕地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一)高產、穩產田;
(二)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商品糧、棉、油及名、特、優、新農產品生產基地;
(三)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護設施的耕地;
(四)經過改造和正在實施改造計劃的中低產田;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專業菜田;
(六)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和良種繁育基地;
(七)非果樹優生區的果園;
(八)其他需要予以保護的耕地。
第六條 劃入保護區的耕地,視其生產條件和地力水平分為兩級:
生產條件好、產量高、長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劃為一級基本農田;
生產條件較好、產量較高,或者經過改造,可達到中、高產水平,規劃期內不得占用的耕地,劃為二級基本農田。
關中平原和漢中盆地列為省級基本農田保護的重點區域。
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當地的保護重點。
第七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范圍界線,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按控制指標以鄉(鎮)為單位具體劃定。
第八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以后,鄉(鎮)人民政府應向縣級土地管理部門報送下列資料;
(一)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匯總表;
(二)基本農田保護區情況登記表;
(三)基本農田保護區分布圖(比例尺:1:10000或1:25000);
(四)基本農田保護的規章制定。
圖表內容,由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省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九條 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由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統一標志,予以公告,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建立檔案,并抄送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縣級基本農田劃定后,由地區行署或市人民政府組織驗收。
第十條 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時不得擅自改變原承包者的承包經營權。
對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原有的非農業生產性的構筑物應當進行登記,有條件的,應當逐步搬遷或拆除。
第三章 保 護
第十一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一經劃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者占用。國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點建設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的,應向縣級土地管理部門領取并填寫《申領〈基本農田占用許可證〉呈報表》,經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省土地管理部門申領《基本農田占用許可證》。申領《基本農田占用許可證》時還應持有下列文件:
(一)建設項目的批準文件;
(二)建設用地申請表或預約用地申請表;
(三)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造地費(以下簡稱造地費)預交協議。
第十二條 省土地管理部門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會同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省土地管理部門頒發《基本農田占用許可證》。
建設用地單位在領取《基本農田占用許可證》后,方可按《陜西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建設用地審批程序與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 經批準征用、占用保護區內基本農田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除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稅費外,還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造地費。造地費標準為:
一級基本農田占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80%至100%,二級基本農田占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60%至80%。
第十四條 興建電力、交通、水利等重點建設項目占用保護區內基本農田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減免造地費。
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菜地,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免繳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造地費。
第十五條 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禁止進行下列行為:
(一)建窯、建房、建墳和其他非農業生產性構筑物;
(二)排放、堆放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和垃圾、污泥等固體廢棄物;
(三)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和其它化學藥品;
(四)閑置、荒蕪耕地;
(五)破壞或擅自移動、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內保護標志(界樁、界牌)和水利排灌系統、田間道路等農業基礎設施;
(六)擅自挖砂、采石、采礦、取土;
(七)擅自將耕地變為非耕地。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農田的質量保護工作,逐步建立基本農田地力監測網絡,分析地力變化情況,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保護區內耕地地力變化狀況報告以及相應的地力保護措施,并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業勞動者提供農業科學技術指導。
第十七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當定期或者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時,對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地力等級進行評定。
第十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地力分等定級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對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地力分等定級,并建立檔案。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對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環境污染進行監測與評價,并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環境質量與發展趨勢報告。
第二十條 修建鐵路、公路、電力等重點建設項目確需占用基本農田的,其他建設項目和區域開發項目對基本農田有直接影響的,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必須有基本農田環境保護方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時,應征得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基本農田環境保護方案的同意。
基本農田環境保護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期投入使用?;巨r田環境保護設施建成后,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部門驗收。
第二十一條 向基本農田保護區提供肥料和作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第二十二條 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農田環境污染事故的,當事人必須采取措施,并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理處理。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與下一級人民政府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鄉級人民政府應當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
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本農田的范圍、面積、地塊;
(二)基本農田的等級;
(三)保護措施;
(四)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獎勵與處罰。
農業承包合同應當載明承包農戶和專業隊(組)對基本農田的保護責任。
第二十四條 建立基本農田建設保護基金。基本農田建設保護基金主要由造地費、荒蕪費、耕地占用稅構成?;巨r田建設保護基金由財政部門管理,??顚S?,主要用于新的基本農田開墾、建設和中低產田改造,使用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土地管理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從造地費中,各提留2%的業務管理費,用于基本農田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劃定后,因水土流失和其他自然災害造成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變化的,由鄉(鎮)逐級上報原批準機關予以調整。
第二十七條 基本農田批準占用減少后,地區行署和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本行政區域內調整補充,保證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相對穩定。
二級基本農田經過建設、改造,建成“噸糧田”、“雙千田”或旱作高產糧田的,應調整為一級基本農田。
非果樹優生區的果園通過果樹更新,應逐步退果還糧。
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八條 因生產和建設對保護區內基本農田造成破壞的,由土地管理部門責令造成破壞的單位或個人限期恢復,并按《土地復墾規定》第十四條,向遭受損失的一方支付土地損失補償費;無法恢復的,按《土地復墾規定》第十二條第一、二款處理,并按本細則第十三條規定,繳納基本農田造地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批準征、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的單位主管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占用的土地,按非法占地處理;由此給用地單位、被征地單位各人個造成損失的,批準單位和個人應當負責賠償。
第三十條 經批準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超過一年未使用的,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可以征收相當于征地費用或出讓金總額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連續兩年未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注銷土地使用證。逾期未繳納土地閑置費的,除按期追繳外,并按日加收3‰的滯納金。
承包經營基本農田保護區內耕地的個人棄耕拋荒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承包經營權。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細則規定,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房、建廠、建窯、建墳或者擅自挖砂、采石、取土、開挖漁塘,嚴重毀壞種植條件以及擅自將耕地變為非耕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責令限期治理,可以并處被破壞耕地每平方米15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細則第十五條(二)、(三)、(五)項規定,造成基本農田環境污染和破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陜西省農業環境管理辦法》的規定,責令直接責任者限期治理,可以并處造成經濟損失二至三倍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向基本農田提供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肥料或者城市垃圾、污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造成經濟損失的一至二倍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阻礙基本農田保護工作或破壞基本農田保護基礎設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基本農田保護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職守,造成基本農田破壞的,對負責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有關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議,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1、語言要凝練,說話緊扣知識點,切忌空洞無物。
2、邏輯要嚴密,遵循由點到面、由淺到深、由表及里的順序,切忌雜亂無章,語無倫次。
3、層次要分明,分點作答,條理清晰,切忌模糊不清,言語混亂,意思不明。
4、答題要完整,歸納要簡潔自成一體,切忌點而不透,講而不全。
5、思維創新要言之有理,切忌胡亂編造,言而無據。
各種題型的解題技巧如下:
(一)選擇題
選擇題是中考的主要題型之一,目的是檢驗考生對所學知識的掌握程度和辨別分析能力,它分為題干和題支兩部分,題干在情景設計上多種多樣,題支往往似是而非,迷惑性強,稍一疏忽就會選錯。一般來講,在中考中,選擇題有兩種,即單向選擇題和多向選擇題。因為兩者有共性,故放在一起分析,解答。選擇題應注意下列步驟:
1、審查題干,確定題干的規定性。
(1)明確題干的要求和答題方向的正向選擇還是逆向選擇。
(2)確定題干本身的表述屬于哪一種類型。一般包括四種類型:完全正確型(這種最常見)、完全錯誤型(這種很少見)、正誤混雜型和表述中性型(如下列選項屬于正確或錯誤的有)。只有確定了題干的類型,才能與題支聯系起來比較。
(3)準確判斷題干內容,明確題干提出的問題在范圍、層次、角度、條件等方面的指向性。有的題干直接明了,有的則含暗示性條件,有的內涵復雜,包括著豐富的內容,這就需要全方位、多角度、多層次的理解。
2、審查題支,注意題支的迷惑性,明確題支本身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
3、審查題支是否與題干存在必然的聯系。題支必須是符合題干規定性的題支。如果題干本身表述正確且在正向選擇的前提下,有以下幾種排除法:
(1)排謬法:排除題支本身表述錯誤或部分錯誤的題支;
(2)排異法:題支本身盡管正確,但與題干的規定性無關,必須予以排除;
(3)排重法:題支觀點不是回答題干規定性的要求,而是對題干的變相重復,這樣的題支必須予以排除。
(4)排倒法:如果題干與題支屬因果關系,要弄清誰為果誰為因或有無因果。無因果者排除,因果關系顛倒者也要排除。其中,因果關系顛倒者居多,故稱排倒法;
(5)題支概念的外延大于或小于題干規定性的要予以排除;
(6)排亂法:排除題支的共性與個性同題干共性與個性邏輯混亂的題支;
(7)如果題干的表述正誤混雜,則一定注意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無論題支本身表述的否正確,只要符合題干的規定性,就可入選。作為選擇題,同學們在進行選擇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吃透題干,緊扣中心詞,細心思考,慎重取舍,切忌鉆死胡同。
(二)簡答題
簡答題是近年來的中考題常見的題型之一。最突出的特點是注重能力的考查,在形式上和內容上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題目設計靈活,角度多變,源于教材,高于教材,活于教材。但萬變不離其中,題在書外理在書中,預料之外情理之中。
從形式上看,大多采用了設置情景材料的方式,聯系當地社會經濟生活中重點和熱點問題,體現了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
從命題形式上看,一般要求從三個角度回答:“是什么?”、“為什么?”、“怎公辦”。
題目有時要求回答其中的一個或幾個方面,有的則要求全回答,這就要求在解題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步驟:
1、認真審題,準確把握命題的含義。一是要在認真閱讀情景材料的基礎上弄清材料包含哪幾層意思。有的可能只有一層,有的可能是多層,然后歸納出各層意思所提示的中心意旨。二是要明確題目的設問角度。
2、找依據。在審題過程中要從材料中“折射”出理論依據,即課本在這個問題上所運用的基本知識和基本原理。
3、用課本所講的理論依據簡明扼要地分析說明材料中所反映的問題,精確地組織答案。具體要求是:觀點原理要準確,緊扣題意來表達,事理交融要點齊,扼要簡潔層次明。簡答題出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
常見的有:
(1)直間式簡答題。這種題型一般是對某個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或基本觀點的理解為命題內容,提問較直接,一般只要求從一個角度回答,可依據教材內容直接回答即可。
(2)辨析式簡答題。題目所給觀點正誤混雜,帶有辨析色彩。答題時要了解題目包含幾層意思,以課本為依據,對其觀點加以分別回答。
(3)演繹式簡答題。這類題目的形式一定是材料,且包含多層意思,須用分折的方法看分為哪幾層意思,然后用演繹法去看材料是如何體現這些觀點的。如果題目不直接指出觀點,須先歸納出材料中的綱點,然后用演繹去看材料是如何體現這一觀點的。
(4)認識式簡答題。這類題目的形式一定是材料,設問上一般是“如何認識……”,不但要求考生“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這是目前較為常見的簡答題形式。回答時要運用課本知識從“是什么”、“為什么”和“怎么辦”幾個角度全面地進行回答。
(三)辨析題
辨析題要求考生對試題提供的觀點和材料,運用正確的立場、觀點和方法,進行較科學的分析和辨別。這種題型不僅可以考查考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情況,還可以考查考生的辨證思維能力。它要求考生對試題有辨有析,辨析結合。常見的辨析題類型有以下幾種:
1、材料辨析題。它不同于簡單的是非辨析題,要求作答時既要辨別,又要分析,還要評判。解答此類題時應先分析道理,再評判是非,其中析是“關健”,是主體,如何把握分析要領:
(1)要順著試題所指示的問題,找出分析的目標,試題所揭示的問題,可能是一個,也可能是多個。即采用“順藤摸瓜”的方法。
(2)尋找課本中對試題所提問的論述。
(3)透過分析,對相應觀點作出評判。(如:電視臺記者去一家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企業進行采訪,下面是記者與該企業經理的一段對話。記者:請簡要談談你對發展經濟與環境之間關系的看法。經理:發展經濟必然帶來環境污染。記者:面對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你覺得應該如何處理?經理:治理環境污染必須首先發展經濟。請結合思想政治課中的有關知識,對該企業經理的上述綱點作簡要評析。題中所提示的問題有兩個,一是“發展經濟與環境的關系”二是“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的關系”。順著第一個問題我們應找到課本中相關的論述:經濟發展是在一定環境中進行的,環境既是經濟的基礎,又是其制約因素。如果只講發展經濟,不顧環境承受能力,必然造成環境污染,但這會嚴重影響今后經濟的發展。只有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做到經濟發展與環境相協調,才能保證經濟健康持久地發展。順著第二個問題找到教材中的論述:我國是發展中國家,正面臨著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的雙重任務。形勢要求我們必須加快發展經濟,這是毫無疑問的,但同時又必須保護環境。因此,必須堅持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原則,即經濟建設與環境建設要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以實現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既要反對“先污染后治理”的觀點,也要反對不準發展的“零增長”的觀點。
2、錯誤推理型辨析題。一般由前后兩部分組成,前一部分往往列舉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后一部分由此推出一個似是而非的結論,從而使結論具有一定的迷惑性。考生判斷時往往容易出錯,說明理由時不得要領。這類題型,可分三步作答:
(1)透過現象抓住本質。
(2)運用所學知識,辨別題目觀點的正誤。
(3)結合課本原理,有針對性地進行說理論述。
3、復合型辨析題。這種題型一般是以復句的形式出現,題目包含兩層以上的含義,前一個觀點可能正確或錯誤,也可能正誤混雜;前一個又是后一個觀點的一部分,后一個觀點可能正確或錯誤,也可能正誤混雜。這類題旨在考查學生的思維的全面性、深刻性。解答此類題,必須認真審題,弄清題目到底有幾層意思,然后逐層辨析。不能簡單的全面肯定,而應該按照“肯定什么,否定什么,補充什么”的思路進行析,最后歸納出答案,即肯定題目中的合理因素,然后否定題目中的不合理因素,最后補充題目中的模糊之處。(如:一切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都要依據刑法予以懲處。)
【關鍵詞】醫療廢物;管理;焚燒;微波;高壓消毒壓實法
【中圖分類號】R124.3【文獻標識碼】C【文章編號】1008-6455(2011)04-0276-02
The experience of medical waste management at home and broad
Wang Zhao1 Wang Xiaokun2
【Abstract】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weakness of medical waste management, make some examples of excellent management experience of Hong Kong,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and the United Kingdom. At last it makes a discussion of the developmental direction of medical waste management in China.
【Key words】medical waste; management; burning; microwave; autoclaved compaction
醫療廢物是指在對人和動物診斷、化驗、處置、疾病預防等醫療活動和研究過程中產生的固態或液態廢物,主要包括傳染性廢物、病理廢物、利器廢物、制藥廢物、基因污染物、化學品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等(定義和分類見CT/T3083-1999)?!秶椅kU廢物名錄》中規定醫院臨床廢物和醫藥廢物為危險廢物。即從醫院、醫療中心和診所的醫療服務中產生的臨床廢物,包括手術、包扎殘余物、生物培養、動物實驗殘余物、傳染性廢物、廢水處理污泥等[1]。這些廢物含有大量的致病菌、微生物、重金屬、放射性元素等,具有極強的傳染性、生物毒性和腐蝕性。
有害物質未經正確處理而排放到土壤和大氣環境中,會造成嚴重的污染,危害人類和生態健康,所以國家將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排在危險廢物名錄中的第1位[2]。
1 我國醫療廢物管理存在問題
1.1 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填埋處理:現在國內各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基本上是自行分散處置,方法很不規范。許多傳染性醫療廢物僅簡易消毒或根本不經任何消毒就混入生活垃圾運走。而國內大多生活垃圾都進入填埋場進行簡單填埋處理。填埋場一般很簡陋、無襯層結構?;罾谢烊脶t療廢物,會帶入很多致病菌和重金屬,對周圍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構成很大威脅。
1.2 小型焚燒爐污染嚴重:有些醫療機構會對廢物采用焚燒處理,但目前都采用結構簡單、廉價的間歇式固定床焚燒爐,而且一般都不配置煙氣凈化裝置,這將會使醫療廢物產生更具環境毒性的二英類物質,對人類健康危害極大。而大多數醫院沒有固定的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操作工均未經嚴格培訓就上崗操作。這不僅對操作人員的自身健康有很大威脅,也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還為廢棄醫療用品的非法收購提供了可能。
1.3 輸運體系不完備,容器和人員都不規范:衛生部和國家環保總局對醫療廢物的運輸頒布了有關包裝袋、利器盒和周轉箱的相關規定:包裝袋在正常使用情況下,不應出現滲漏、破裂和穿孔;顏色為淡黃,顏色應符合GB/T 3181 中Y06 的要求,包裝袋的明顯處應印制警示標志和警告語;包裝袋外觀質量:表面基本平整、無皺褶、污跡和雜質,無劃痕、氣泡、縮孔、針孔以及其他缺陷。利器盒整體為硬質材料制成,封閉且防刺穿;整體顏色為淡黃,顏色應符合GB/T 3181 中Y06 的要求。利器盒側面明顯處應印警示標志,警告語為“警告!損傷性廢物”;滿盛裝量的利器盒從1.2m 高處自由跌落至水泥地面,連續3次,不會出現破裂、被刺穿等情況[3]。而國內大部分醫療廢物收集袋過薄易破,造成污物滲漏。有些與普通生活垃圾帶沒有區別,對分類收集處理很不利。針頭等利器收集也不規范,廢物周轉運輸設備簡陋,極易造成收運人員的感染和損傷。
1.4 監管體制不完善,實行力度不夠:缺乏規范的法律法規體系、嚴格的執法人員和統一標準的收費罰款措施。管理困難較大,各地區管理水平差別明顯。
2 國內外優秀管理經驗
2.1 美國:大部分醫院廢物在離開醫院運抵最終處理之前需在醫院的初級處理點進行適當的集中和整理。有些廢物在初級處理點還需進行初級處理,包括壓縮,磨碎或打漿。簡單的將廢物體積壓縮可能不會產生太大的經濟效益,但如有合適的填埋場所,廢物經壓縮體積并填埋仍不失為最經濟的處理方法。另外,醫療廢物在美國的處理也在嘗試非焚燒法,以減少強毒性二英類物質的生成。其中技術上比較成熟的有:高壓消毒的壓實法、機械-化學消毒法和微波法[4]。高壓消毒壓實法主要是將高溫蒸汽消毒和壓實過程結合起來,經濟實用。優點在于需求空間小,設備簡單,但是其滅菌效果受到接觸面,蒸汽壓力高低的影響。而且處理過程易產生有毒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和廢液。而機械-化學消毒法主要是利用漂白粉、次氯酸鈉等進行消毒處理,但會產生余氯的污染問題,增加有害污水排放。微波法的無害化效果好,最近幾年才被加以應用,但是經濟成本較前兩種高一些,而且存在電磁波危害的可能。
2.2 香港:香港的醫療廢棄物處理方法為較傳統的焚燒和填埋。但是醫院本身對于醫療廢物的分類和管理比較嚴格。有很多優秀經驗:如設立了跨專業的醫療廢物管理委員會,有對問題進行科學化研究和統籌改善措施;制定了《醫療廢物管理守則》;加強了醫院感染控制組的功能及統籌網絡;并且把醫療廢物管理的改善工作結合到醫院每年工作計劃及服務承諾上來。并且對醫院員工進行有關教育;對政府部門、環保署、立法局議員、傳播媒介、市民進行教育及游說[5]。從而保證了醫療廢物處理的科學環保性。
2.3 日本[6]:日本的垃圾處理法經過幾次修正,對帶有感染性的特別管理性垃圾的處理作出了具體規定,且制訂出了較為詳細的操作規程,特別是新的修正法中強化了感染性垃圾排放者的責任,同時加強了對垃圾處理者的處罰條例。2000年6月2日公布了新修正的垃圾處理法案,對違法投棄垃圾及無許可輸出垃圾等有關事項的處罰法則進行了強化。2001年4月再次對垃圾處理法規進行修正,禁止垃圾野外燒毀,強化了以前的產業垃圾管理票制度(此制度是日本產業垃圾處理推進中心發行的賬票,是從委托到最終處理的全過程的記錄。對于特別管理性垃圾在法律上規定義務使用)。此外,對醫療垃圾排出者、醫療衛生單位主管的刑事責任及高金額的處罰規定也在此法中具體列出。日本醫師協會也成立了醫療垃圾處理檢討委員會,針對修正后法案的具體規定、要求,指導醫療衛生單位對醫療垃圾進行適當的安全處理。
2.4 英國[7]:英國對醫療廢物的分類比較嚴格,對每一類廢物都有相應的處理措施,見表1。
表1 英國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及處理簡要
另外,醫療廢物絕不允許與其它廢物混裝。所有醫療廢物都應放入內置黃色塑料袋的垃圾箱內,塑料袋上應有“醫療廢物,必須焚燒”字樣。醫療廢物的搬運必須使用專門的容器和設備,運輸使用全封閉式卡車,醫療廢物最終處置是送入廢物焚燒爐高溫焚燒。
3 經驗的借鑒和探討
醫療廢物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8],從我國醫療廢物處理存在的問題,可以看出我國的醫療廢物處理還處在很不規范的階段,技術不成熟,管理不嚴格,環境污染仍然比較嚴重。而且隨著城市化的進程和日漸增長的人口數量,這個問題如果不加重視,產生的危害加愈發嚴重。因此,我國需要借鑒國內外醫療廢物管理的優秀經驗來完善這一體制。首先從技術來說,焚燒爐仍為一種較通用而經濟的處理設備,在最終處理時效果最為徹底,但需要配合嚴格的分類和管理,以減少有害污染物的排放。高壓消毒壓實法和微波法也是很有潛力的處理技術,國內的大型醫院可以嘗試與焚燒配合進行。對難處理、高感染性的廢物進行焚燒;而普通醫療廢物則采用高壓消毒壓實法。另外,在技術達不到的時候,進行嚴格的管理也是經濟有效。香港和英國的經驗證明,只要加強人員培訓和醫療廢物分類、運輸和管理,也可以很有效的控制醫療廢物的污染問題。尤其是對中小型醫院最為合適。而日本的醫療垃圾處理管理則突出了立法的強制性作用,事實證明效果良好,提示了我國應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以推進醫療廢物處理的嚴格化、統一化、環?;?/p>
總的說來,我國的醫療廢物管理水平是隨著生活廢物管理水平的提高而逐漸發展的,但仍然有很多不足之處值得探索,需要所有醫院管理者,政府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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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張炳新,陳義芬,伍繼新等.淺談醫療廢物的管理[J].安徽預防醫學雜志,2010,16(1):60-61
[3] HJ 421-2008,中國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行業標準[S].
[4] 陳揚,王開宇,劉富強.醫療廢物非焚燒處理技術應用及發展趨勢探討[J].工程與技術,2005,7:57-58
[5] 何兆煒.科學化的醫療品質管理―香港醫療廢物管理的經驗[J].中國醫院管理,1997,17(7):27-28
[6] 李前喜,罔本真一.日本的醫療垃圾處理系統[J].中國環保產業,2004,2:108-110
世界各國對環境問題越來越關注,使得會計領域認為,應該對環境有關的成本、收入和利益進行確認,而傳統的會計卻不能充分明了地提供這方面的信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環境管理會計開始慢慢地受到重視。在20世紀90年代,美國環境保護協會首先提出應該建立正式的程序來采納環境管理會計。從那開始,世界上30多個國家先后開始推行環境管理會計用于各種目的的與環境相關的管理活動。
2環境管理會計的定義
什么是環境管理會計(Environmentalmanagementaccounting,以下簡稱EMA),至今為止還沒有簡單的、統一被接受的定義。IFAC(國際會計師聯合會)的《管理會計概念》的文件中指出,EMA是指通過發展和執行適當的環境相關的會計系統和實踐,來達到對環境和經濟效果的管理。它包括對環境有關的會計的報告和審計,特別是涉及到產品生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全部成本會計、利益的評估以及環境戰略管理的內容。另一個定義是由聯合國的專家工作組給出的。這個定義是由國際上的30多個國家的不同組織共同確認的,他們認為,EMA是指兩個方面的內部信息的發現、收集、整理、分析和運用:一是能源、水和材料(包括廢棄物)的使用、流動和最終去向的實物信息;二是環境相關的成本、收入和節省等方面的數字信息。上面兩種定義都強調了EMA需要廣泛不同的信息和一些相同的信息處理技術和方法。
3環境管理會計的作用
EMA專注于環境保護,對于內部管理領域是特別有意義的。這些管理領域包括清潔化生產、供應鏈管理、綠色產品和服務設計、保護環境的優先采購和環境管理系統。EMA的信息越來越多地被運用到外部報告系統中。這樣,EMA不僅僅只是環境管理的工具,而且它還包括一整套原則和方法,能提供信息資料以促使企業成功地實施環境管理活動。由于EMA變得越來越重要,不僅環境管理活動,而且很多其他的管理活動也越來越需要EMA。EMA的主要作用在于為受環境因素影響的決策過程提供信息支持。例如,指出與環境有關的活動對于財務報表的影響,揭示削減成本和其他改進的機會,優化環境行為,指導產品定價、產品組合和開發的決策,提高顧客價值,進行投資決策和支持可持續性經營等。
3.1環境管理會計對企業的作用
環境管理會計可以為企業帶來一些潛在收益,具體表現為環境管理會計能夠提供詳細的環境成本和廢棄物信息,進行正確地成本計算,其結果是提升企業社會形象,不管是企業本身還是企業的利益相關方對此都有共同的認識。環境管理會計還可以加強企業與外部地溝通,這是因為實施企業環境管理會計,企業必須要傾聽重要利益相關方的聲音;企業還需要將有關信息傳遞給需要這些信息的人,如監管機構、新聞媒體、非政府組織等。完成了這些程序,企業與外部的溝通必然會更暢通。此外,環境管理會計還能刺激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吸引外來投資、提高風險管理能力和提升企業管理績效。
3.1.1環境管理會計對企業環境效能的影響
環境管理會計可以幫助企業管理者認識自己的產品或服務從投入到衰退整個生命周期所發生的環境成本,幫助企業識別和預測環境管理活動的財務利益和其他商務利益,預測推行環境管理體系所產生的環境效益。通過比較成本、效益,更好地計量和報告環境業績和財務業績,以取得高層管理者的支持,從而保障環境管理體系地建立與實施。而對于廢棄物和排放物控制成本、預防性環境管理成本、研發成本,雖然短期投入巨大且收益相對滯后,但從長期來看,從源頭控制好企業的環境成本,企業潛在的環境負債成本就會降低,不確定性成本就會大大減少,同時環境管理會計還可以進一步地指導產品定價??梢?,成本提高并不是實施環境管理會計的唯一結果,相反企業很可能獲得巨大的潛在收益。在實踐中可采用凈現值、投資回收期、內部收益率等傳統管理會計的指標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評價,幫助企業進行投資決策。環境管理會計信息會反映出企業應該采用可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對環境無害的新工藝、主動更新加工設備降低產品以及非產品輸出所包含的資源成本和資源損失。通過環境業績評價,還有利于企業優化經營流程、實現權責對等。
3.1.2降低風險
財務會計中的企業成本忽略對社會資源的無償占用和污染,企業以犧牲環境質量為代價換取局部利益,導致成本不實、利潤虛增。隨著人們對環境問題的日益關注,很多國際組織和政府機構都要求企業進行環境成本核算與披露,并制定相關的規章。西方發達國家的公司從20世紀70年代就開始在財務報告中披露企業環境信息。經過近40年的發展,企業環境報告的內容已由最初的環境影響信息擴展到環境業績和環境會計信息。為了適應國際化競爭的需要,我國政府也制定了多項環保法規,并且要求企業定期向地方各級環保部門提供“三廢”處理利用情況、污染物監測與治理等方面的環境報告。根據國家環??偩值馁Y料顯示,截至2005年底,為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法律和行政法規,各級政府制定了規章660余件,國家環境保護標準800余項。面對越來越嚴格的環保標準,企業的違規風險增大。環境管理會計將環境活動視為企業經營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滲透到企業日常生產和管理的各個環節,不僅可以有效控制企業的現有違規風險,而且會使將來出臺更嚴格的環保法規的違規風險也大大降低。
由于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使得許多資產的價值可能已經發生貶值,導致或有負債沒有得到正確反映,某些環境損失未納入核算范圍,于是企業經營業績被夸大,信息使用者的風險也隨之加大。實際上,財務風險的增大,是由企業缺乏自我約束其環境行為和控制其環境影響的內在動因所決定的。環境管理會計以其所特有的功能,在影響決策者意識與行為的過程中扮演了一種重要的角色。其具體機制是將企業對于外部環境所產生的各種影響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進而使企業為之承擔起社會責任,也就是所謂的外部成本內部化。一旦外部環境成本轉化為企業內部成本,他們就會列入企業的財務報告體系之中,體現了會計的穩健性原則,降低了財務風險。
3.1.3改善公共關系
(1)社區關系。隨著人類環保意識的提高,企業環境業績已成為利益相關者關注的重點。如果企業在決策中不考慮利益相關者需求的變化,將可能給企業和社會帶來巨大的損失。例如,20世紀90年代的美國殼牌石油公司的鉆井平臺事件,由于在選擇方案時未能考慮利益相關者對保護環境的要求,其產品遭到消費者抵制,所喪失的現金流量遠遠大于生態處置方案的成本。我國企業實施環境管理會計,應通過定期檢查對社區環境的影響,實施反映社區居民意見的改善環境計劃,公開企業有關環境的信息,不僅可以向市場傳達有利信號,樹立“負責任”的企業形象,同時也可以滿足國際社會對企業環境保護的要求。良好的形象是企業無形資產的構成要素,企業競爭能力的提高是無形資產發揮作用的外在表現形式,特別是當企業的形象已經深入所在社區和廣大消費者心中時,企業就具有了難以替代的競爭優勢。
(2)政府關系。作為環境保護主要監督者的政府,不僅制定了嚴格的處罰條例來監督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同時對于一些“綠色企業”還采取稅收減免,財政補貼和優惠融資貸款等措施。例如,我國政府對進行資源綜合利用或利用“三廢”生產產品的企業,從一開始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到最終的利潤分配,幾乎每一個環節都可能享受某種優惠政策;對于主要用于防治和治理環境污染的設施,可以采用加速折舊法盡快收回投資。
3.1.4提高質量
環境管理會計首先體現的是一種環境管理理念,貫穿于企業價值創造的全過程,其最終目標是降低產品與服務對環境的有害影響。企業內部價值鏈始于原材料的采購;然后是零配件的生產、制造和裝配、批發分銷;最后是零售產品或服務到最終用戶,也就是銷三個環節。環境管理理念要求企業采購無污染或少污染的原材料和使用清潔的能源;在生產過程中,通過產品生態設計、全面質量管理、成本企畫等方法的綜合運用,有效地減少對環境的不良影響;售后產品不含危害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的因素,易于回收利用。
環境管理會計是一種應用技術。作為企業環境污染主要動因的資源流動與消耗,需要企業利用環境管理會計系統去跟蹤、識別和分析整個資源流轉,深入各環節分別計算廢棄物發生成本,尋找全面提升環保效率、降低環境污染和提高產品質量的潛在動因?!百|量是企業的生命線”,由于消費者對企業質量的信賴,必然會增加對其產品的購買,而市場需求的擴大和市場份額的提高,均增強了企業的競爭能力。
3.2對外開放的作用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推進和貿易自由化的發展,關稅已大幅度下降,傳統的非關稅壁壘措施也得到了控制,各國貿易壁壘的種類和形式都發生了變化,環境貿易壁壘作為貿易保護主義的一種新形式應運而生,并具有愈演愈烈之勢。環境貿易壁壘幾乎波及到我國外貿出口的所有領域,每年造成的損失相當于當年出口總額的20%左右,價值高達幾百億元。國際上經常使用的環境貿易壁壘主要有:①“綠色關稅”,又稱環境進口附加稅,是指以保護環境為理由,對某些進口產品除征收一般關稅外,再加增環境稅;②“綠色技術標準”,以保護環境的名義,通過立法手段制定苛刻的強制性環保技術標準,限制或禁止外國商品進口;③“綠色檢疫”,某些國家制定嚴格的衛生檢疫標準,特別是對食品中農藥殘留量、放射物質殘留量、重金屬含量等要求十分嚴格,限制或禁止外國產品特別是食品的進口;④強制性措施,一般是以進口產品的生產制造環境、方法、過程等不符合本國環境要求為理由,強行禁止某些產品進口;⑤環境貿易制裁,即一國以另一國違反國際環境條約為理由采取的強制性進口措施;⑥環境許可證制度、環境配額等其他形式。環境管理會計不單是企業內部的管理會計,還是國際化的會計,因為環境問題是全球性的問題,環境保護需要進行國際合作和交流。發達國家對自身環境保護越來越重視,有將發展中國家作為污染物避難所的傾向。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一方面可以通過環境管理會計提升產品的環保質量,以滿足國內外不同環保條款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環境管理會計發現外國在貿易合作中對我國環境的破壞,保護我們的環境。
3.3對環境管理及環境管理系統的作用
關鍵詞:強制保險;責任風險;保險費;法制環境
自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來,責任保險作為社會管理功能最強的險種,其發展和完善受到了空前的重視,被保監會提到了“講政治”的高度。但在我國目前的發展階段,責任保險的自愿推廣還存在較大的難度。因此,為了充分發揮責任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對風險較大的群體通過保險的方式分散風險,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目前我國應對必要的責任風險通過強制保險的方式承保,并根據我國的經濟與法制發展要求,逐步擴大強制保險的范疇。
一、強制保險概念辨析
強制保險是指基于國家社會政策或經濟政策的需要,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實施的,所有符合規定的企業或個人必須投保的保險。
強制保險一般是國家或政府實現社會政策或經濟政策的工具,這一點是與社會保險相:—致的。社會保險也是國家或政府通過立法形式強制實施的一種保險形式。為了與社會保險相區分,更科學地界定強制保險的定義,有必要認識強制保險以下的兩個特征:
(一)強制保險屬于商業性保險
盡管絕大多數強制保險都是政策性的業務,但仍然由商業性保險機構以盈利為目的開辦,因此是商業性的險種;而社會保險是福利性的保障制度,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社會福利事業,由專門的社會保險機構承辦。
(二)強制保險中投保人是為第三方投保的,即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人、被保險人之外的、由于被保險人的過失或無過失侵權而受到經濟損害的第三方可以從保險公司直接得到賠付
因此原則上強制保險均為責任保險(在我國,意外傷害保險由于特殊原因也是強制保險的一個險種)。而社會保險中的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人)是為自己投保,即保險事故發生后,得到保險賠付金的是被保險人。
二、擴大我國強制保險險種范圍的必要性探討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責任保險已經成為災害危機處理的一種重要的方式,成為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輔助手段之一。但目前為了發揮責任保險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必須依靠法律強制推行。之所以要以立法強制的方式充分發揮責任保險的社會管理職能,是由以下三項原因確定的。
(一)責任保險是實現社會公平和穩定的一項重要的制度性基礎
責任保險是通過將致害人侵權責任風險分散給社會,對受害人(被侵權人)提供經濟補償的救濟機制,是實現社會公平,創建和諧社會的制度基礎之一。隨著社會的進步,我國的法律制度逐漸完善并且日益體現出了對受害人的保護,侵權責任的范圍日益擴大,各種損害賠償的程度也有大幅度的提高。但僅憑借致害人本身的經濟能力,受害人在許多情形下無法獲得應有的補償。通過責任保險機制,資金雄厚的保險公司可以直接介入責任事故的事后救助和善后處理,使受害人可以迅速獲得賠償,及時地解決民事賠償糾紛。這一方面可以保障正常的社會秩序,有助于公眾建立對于公正、公平制度的信心;另一方面也使我國相繼出臺的《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醫療事故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得以落實實施,從而維護法律的嚴肅性。
此外,近年來我國在發生重大事故時,由于責任保險的缺位以及侵權責任人的逃逸或經濟能力不足,使得政府甚至個人成為了責任事故的最終承擔者,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安全,對政府財政形成了很大壓力。因此必要的責任保險制度也可以減輕政府負擔,有助于理/頃政府、企業和個人三者之間的關系。
(二)自愿責任保險障礙較多,發展緩慢
盡管責任保險對于社會公平的實現和大額責任風險的分散和轉移都有著重大的意義,但在實踐操作中,責任保險的發展卻十分緩慢。近幾年,我國責任保險占整個財產險業務的比重僅為5%左右(不合汽車責任險)。2004年我國責任保險業務更是出現了萎縮,保費收入32.88億元,同比減少1.95億元,負增長5.59%。責任險保費收入僅占財產險保費收入的3.02%,同比減少0.99個百分點。這一現象到目前仍未有根本緩解,2006年1月至4月,我國責任保險試點地區之一北京地區的責任險保費收入也僅占財產險保費總收入的3%。自愿責任保險的實施之所以舉步維艱,大致可以歸因于以下兩點:
1.法制環境不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識的欠缺導致需求不足
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不夠細化,社會生活的許多領域還沒有相關立法,這使得實際生活中許多損害責任認定不清;此外已經立法的損害責任賠償額度對比其他國家也普遍偏低。所以部分責任保險險種的開展尚不具備充分的法制條件。
此外,即使侵權責任在法律中已經有明確規定,但由于法律意識的欠缺,在現實中的很多情況下受害方沒有提訟;即使提訟,法院判決后存在的執法不力也為致害人不承擔賠償責任提供了可能。而如果致害方沒有足夠的財務能力,即便法院判決賠償,致害人的賠償也僅以自身財產為限,這意味著資產規模小的主體根本不需要承擔高額責任風險。所以基于普遍的投機僥幸心理,自愿購買責任保險的主體十分有限。
2.責任風險衡量的困難導致責任保險費率不合理
由于責任保險的標的是無形的、投保時尚未發生或被發現確認的民事賠償責任,這使得責任保險的保費衡量較之其他險種更具挑戰性。其困難主要基于以下兩點:一是責任風險本身的變化迅速。由于法律環境、貨幣購買力的變化,責任風險的規模和額度也不斷地增加,這使得責任風險的估測不能再單純地以以往的索賠記錄和經驗數據為依據,還應同時預計到法律環境等因素的變化對風險的影響,這無疑增加了估測的難度。二是部分責任保險的索賠時效長。責任保險的賠償分為以責任事件發生為基礎和以繳納保費為基礎兩種。如果以責任發生為基礎,則只要是保險期間內發生責任事故所導致的損失,無論受害人何時提出索賠,保險公司都要承擔賠付責任,即長尾巴保險。這種有可能數年甚至數十年后才出現的索賠使責任風險的準確估測更為困難。
即使在海外責任保險發達的國家,責任保險也由于其風險估測的困難而通常扮演著“虧損制造者”的角色。例如表1所示,在英國,兩個最重要的責任保險險種——雇主責任保險和一般責任保險都是虧損的。
由于責任保險的高賠付率,53%的英國承保人認為責任保險本身是一個沒有吸引力的險種。之所以開辦責任保險,有45%的承保人認為主要是為了支持其他險種業務,35%的承保人認為只是為了支持其他險種的業務。
目前我國同樣存在著責任保險費率厘定的難題。我國國內責任保險業務費率的厘定主要是根據經驗和市場競爭情況確定的。由于責任保險的許多險種開辦時間短,鑒于有限的經驗數據,保險公司無法準確地評估風險。因此為了避免虧損,對一些風險大的責任保險項目,保險公司不愿承保;已經提供的責任保險項目,則大多存在著定價過高,賠付率過低的現象。而且為了控制風險,最高保險限額普遍偏低,如醫療責任保險的每次事故限額一般只有10萬元,一旦發生大的責任事故,被保險人無法通過責任保險得到充分保障,因此缺乏投保的積極性。可以說,責任保險在定價和確定限額方面存在的不合理現象使得責任保險的有效供給與需求都受到了嚴重的限制。
(三)強制保險險種的范圍過小
我國已經在《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中建立了強制性的責任保險制度。到目前為止,除了正在討論中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我國的強制性責任保險還有強制油污染民事責任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強制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保險等。與保險發展相對成熟的國家和地區相比較,目前我國的強制責任險范圍過小,而且即使是通過法律手段強制實施的責任保險也沒有充足的投保率,例如有20%的車輛沒有購買交強險就“真空”上路。
鑒于以上原因,目前我國的責任保險發展存在著比較大的現實障礙,而強制責任保險的險種范圍過于狹窄。為了發揮責任保險的社會管理職能,克服自愿保險中的障礙,對于對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有重要影響的責任風險,有必要通過立法強制的方式,利用現有的保險機構加以管理和分散。
三、實施強制保險的幾點建議
(一)費率厘定
盡管強制保險是商業保險的一種形式,但其根本目的是利用保險手段幫助政府處理突發事件,而不是為了使保險公司盈利或擴大業務。又由于強制保險是格式化合同,投保人對于保險條款和價格都必須無條件接受,所以為了維護投保人的利益,保險監管機構在厘定費率時應遵循公正性,充分考慮到投保人的風險程度和最大賠付金額,本著“高風險,高保費;低風險,低保費”的原則,根據投保單位風險的大小分級確定費率。
(二)險種范圍
強制責任保險險種范圍增加,社會覆蓋面擴大是一個必然趨勢。但是強制責任險的發展是以法制的發展和保險市場的成熟為基礎的,目前我國許多經濟單位的效益一般,在現行法律框架下還不具備全面實行強制保險的基礎。因此,在推動強制保險時,在確定責任風險最大的活動或行業的同時,還應當充分考慮到目前我國法制環境與保險市場發展現狀,可以對存在著重大責任風險的行業和企業進行試點,并據此確定發展強制責任保險險種的步驟,有的放矢地逐步擴大強制保險的險種范圍和覆蓋面。
(一)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內部治安環境
搞好企業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可以為企業創造一個良好的治安環境。特別是大型和特大型的國有股份制企業,一般生產裝置密集,關鍵重大設備集中,生產線更具有連續性。像一些特殊行業如石油石化行業更具有高溫、高壓、易燃、易爆等特點。這些設備和裝置一旦受到破壞,會給國家造成重大資產損失,同時還會引發重大生產事故和環境污染,嚴重的會引發社會不穩定。保護國有資產,使之不受不法侵害,使企業生產經營在穩定的環境中進行,可以使企業擴大在行業和市場中的知名度,壓制企業內邪氣、樹立企業正氣、鼓舞企業士氣、提振企業職工向邪惡傾向斗爭的勇氣,這是一種無形的潛在效益,從而使企業員工在某種程度上增加正義感和拼搏精神,從而為企業謀求到更大的生存、發展空間。
(二)為企業的生產經營保駕護航
搞好企業內部治安保衛環境,在某種程度上能夠防范內部或內外勾結犯罪,即為企業減少或挽回經濟損失,使之在效益上取得最大化。在市場經濟時期,企業要想求得效益最大化,提高企業治安防范的能力,與公安機關相互配合,打擊盜竊、搶劫等犯罪活動是企業安全保衛工作必須做到的基本任務。通過加強治安防范工作,使犯罪分子聞風喪膽,不敢對企業資產及物資有非分之想,進而使企業在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求得效益最大化。
(三)保持企業職工隊伍的長期穩定
在新形勢下,企業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好壞將直接影響著職工的切身利益。只有搞好企業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才能使企業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得到保障,使職工全身心地投入到日常生產建設中去,沒有后顧之憂,切實為企業的發展肩負起應有之責,企業內部有了良好的治安環境才能使職工有安全感,職工才會安心工作,才能發揮最大潛能,一個人的潛能是有限的,如果一個企業中大多數人都在不同程度上發揮自己的潛能,企業的效益和動力將是無限的。
(四)應對處置企業內部突發事件更為快速有效
現代企業生產中面臨許多不確定的安全因素和突發事件。一個良好的企業內部保衛工作,必有一支強有力的治安保衛力量和素質能力很強的治安保衛隊伍。這支隊伍在企業面臨如火災、爆炸、危險品泄漏、臺風、地震等安全生產和地質災害事故時,能快速反應,實施道路封閉,交通管制,人員疏散,可疑人員或物的搜尋、搶救傷員等等,為企業安全生產提供支援。在面臨突發的職工集訪、鬧訪等群體性事件時,能夠引導分流人員,協助化解矛盾,有效控制事態發展,為企業的穩定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二、新時期國有企業治安保衛工作面臨嚴峻的形勢和挑戰
(一)轉型期社會問題突出、企業內部問題無法回避
目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軌、社會轉型、意識形態變遷的特殊歷史時期,各種社會利益重新調整組合,新舊矛盾交織在一起,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就企業內部而言,這一時期也是各種治安問題最多的時期,主要表現在:一是社會治安問題十分突出,給治安防范工作帶來了很大難度。犯罪率居高不下,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越來隱蔽,團伙作案、智能化、暴力犯罪等不斷升級,而治安防范手段還是老方法、簡單化,原地踏步,形成不對稱作戰,給治安防范增加了相當大的難度。二是企業內部各類不穩定因素和矛盾突現。當前企事業單位轉變經營機制,勞動、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打破了原有管理方式,使部分職工的利益和傳統觀念受到沖擊,思想情緒波動大,加之受社會各類信息和網絡、以及不正確言論的沖擊、引導,不安定因素和苗子大大增加。三是資金投入不足和治安保衛力量配備不夠,保衛人員待遇低,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內部治安防范工作。
(二)企業負責人對企業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許多企業領導層把大部分時間和精力都放在企業經濟發展指標上。眼睛盯著外部市場,很少有時間或精力注意企業內部治安保衛,由此,一些企業內部就出現了以謀取經濟利益大小來作為衡量企業部門重要性的標志,總是認為,謀取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是企業天經地義的,但忘記了不安定因素恰是違反可持續性發展的基本規律。長期以來,單位的領導對企業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單位內部的治安保衛的重視不夠,往往把治安保衛工作推給公安機關和保衛部門,認為治安保衛工作在單位里的地位無足輕重,治安保衛方面的投入過分吝嗇,致使企業治安保衛事故頻發,損失嚴重。
(三)企業治安保衛部門基層員工崗位不穩定
企業基層治安保衛工作力量弱化嚴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各種新的違法犯罪活動手法不斷增加和變化。與此相反,作為企業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非但沒有增加,相反正處于弱化或同比減少的狀況,企業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發展與社會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有些企業在內部機構精簡中,首先把治安保衛部門列入撤并對象,削減保衛人員,降低保衛人員待遇,使保衛力量明顯減弱,有的則干脆不建保衛機構,認為治安保衛工作非本企業本職,是公安部門的事。也正因為如此,使得長期從事企業治安保衛工作的同志紛紛轉行,保衛干部人才流失嚴重。同時,公眾參與企業治安保衛工作的意識也在減弱,多數人面對犯罪分子行兇肆虐不敢管,不愿管,有的自身利益受到不法侵害也不敢聲張,有的企業發了案,卻不向公安機關報案,有的事主回避矛盾,甚至不愿向有關機關提供情況。社會群體防范意識淡化嚴重,防范功能減弱,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犯罪分子的氣焰。
(四)企業內保治安保衛的相關法律實施機制逐漸弱化
企業內保工作權利與義務不對稱。當前企業保衛機構的一些職責與現行的刑事司法制度、行政處罰條例不相符合,企業內部行使的治安保衛工作沒有得到社會的認可,使得企業內保組織多年來的合法工作變成了“違法”。比如:公安部《關于企業事業單位公安機構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指出,企業安全保衛組織不再是公安機關的基層組織,它只是企業內部的職能部門,不享受行政執法權,而另一方面又規定企業安全保衛組織的職責是對企業內部進行治安管理,如何管?怎么管?在多大的范圍內管?現行的企業安全保衛方面的法規、規章卻沒有賦予企業安全保衛組織相應的職權,這種狀況使企業安全保衛工作經常處于欲干不能,欲罷不忍的尷尬境地。
(五)突發事件及其不確定因素難以預防
企業在正常運營及發展過程中,自身不可避免會遭遇一些突發性事件,這些突發事件可能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程度的損失。社會性突發事件也會殃及企業內部,例如地震、火災,以及經濟危機等。這些突發事件的不可預見性和破壞性都非常強,以至于一個企業自身難以控制風險。這些不確定的突發性事件都能夠使一個原本很有競爭力的企業突然陷入癱瘓或就此逆轉、倒閉,在突發性事件中有許多是企業治安保衛部門應該有能力預防和控制的,但它需要企業內部治安保衛體系具有強有力的能力,如果平時不注重或加強這方面的演練和隊伍建設,以及能力培養和裝備配置,真正遇到突發性事件就難以招架。
(六)對社會發展中的問題認識有滯后性
企業內部各類刑事治安案件的發案特征,有很多是隨社會和企業變化而變化的,所發生的情況很多在我們制定的規定或條例的限定之外。隨著社會和企業的發展,以及企業結構的調整與經營模式的改變,企業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面臨更多新情況和新問題,眾多企業對此認識有一定的滯后性,或者就根本沒有重視如何研究新情況、新問題的特性以及相對措施。企業治安保衛工作需要注重新的現實問題,針對內部治安保衛事件的特性及時修正相關的管理條例,針對有些情況,還要有前瞻性和預測性、預警性。
三、新時期企業治安保衛工作的對策初探
(一)強化企業內部治安保衛工作體系,主動掌握或適應新的發展需要,為企業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企業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要主動適應社會及企業內部的治安形勢不斷發展、變化的客觀規律的內在要求,不斷分析研究治安保衛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準確預測和把握違法犯罪的新動向、新特點,始終掌握工作的主動權。要針對企業內部突出的治安問題和違法犯罪活動呈現出組織化、暴力化、智能化的新特點,一方面要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通過治安防控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進一步適應動態管理的要求,改革基層單位之間各自為戰、工作運行機制不協調、銜接配合不力等問題,不斷加強點線面結合、專群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結合的治安防控網絡,依靠公安機關的打擊力量,實行打防控一體化。同時要建立和完善保衛工作的保障機制和懲后獎先的激勵機制,逐級抓好落實,使企業治安保衛工作滲透到企業各項管理之中,主動參與企業管理,發揮應有的職能,為企業創造一個良好的治安環境。另一方面,要依靠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進一步優化企業的外部環境,促進企業內部治安管理工作的加強。一是要依靠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對企業與周邊的各種矛盾及時予以化解。對存在問題及時疏導調解,不讓矛盾發展激化,保障企業生產經營建設的順利進行。其次是要依靠政府和公安機關對企業內外治安秩序進行綜合治理,及時解決妨礙企業生產、經營的問題,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三是依靠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外來人口和收購點的管理,從根源上鏟除違法犯罪,最終實現企業的長治久安。
(二)緊跟社會發展步驟,細化企業內部治安保衛制度與細則
企業內部治安保衛管理制度需要不斷完善和細化,要根據國務院頒布的《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和本企業自身特點,制訂更加細致、覆蓋企業全角落、有針對性的管理規章,同時要與企業和社會發展同步,不斷修改和完善企業內部治安保衛管理細則,使之更有實際操作性,更有說服力和約束力。目前,很多企業都有企業內部治安保衛管理制度,但總結以往大大小小治安保衛事例,其遇到新問題還是覺得現有的治安保衛制度不夠準確,還需隨時修正,使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留彈性空間。因此,企業要尋求健康發展,就要根據實際需要完善適合本企業治安保衛工作的治安巡邏、人員(物資)進出、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治安管理、劇放射源危險品治安管理、技防、承包商治安管理、治安保衛培訓、治安保衛考核獎勵等規章制度,使企業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開展在制度的規范下有序進行,并在嚴密的規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三)實現治安防范科技化
治安防范要走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科技含量的內涵式發展道路,使科技手段成為推動治安防范的巨大動力。在犯罪日益科技化、智能化的情況下,傳統意義上的群防群治已明顯地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對此,企業內部治安防范如果沒有科學技術作保障,僅靠人海戰術、拼體力,其效能不可能有效提高。因此,我們應該向科技要穩定,向科技要安全,加大技術防范力度和密度,加大企業內部防控網建設。在安全防范工作中,最大限度、盡最大可能地使用高新科技手段,形成治安防范的網絡化,加大技術防范力度,提高治安防范能力,最有效地預防和打擊犯罪。依靠科技強保、科技創安是實現企業內部治安根本好轉的強有力的手段。
[關鍵詞]公共安全;治理理論;社會參與
[中圖分類號]D6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426(2014)08-0067-05
社會發展現代進程中,一定會經歷一個或多個社會轉型期。這些轉型期各有特點,但社會問題頻發是任何轉型期社會的共性。同時,國家政府在治理轉型期出現的社會問題的的能力和經驗不足,因此對新的問題解決針對性往往較差。而公共安全問題在眾多社會問題當中處于相對重要的地位,應對公共安全問題不容馬虎。由于轉型期政府能力、經驗的局限,其他社會力量就要分擔相應的責任。中國在轉型期社會參與治理含公共安全問題在內的社會問題上,與其他國家有著“共性”,同時也存在著自身的“個性”,在治理效果上經驗與教訓并存。
一、現實挑戰:轉型社會公共安全問題
轉型社會是社會發展必須經歷的中間期,往往是從傳統到現代,從封閉到開放的一個過程。這個時期,社會的結構、體制都將出現改變,在經濟、政治、文化上出現多種觀念并存的現象。多元化的共存就難免引發社會問題,公共安全問題也包含在其中。而轉型社會中的公共安全問題會給社會帶來更大的隱患,同時也直接關系到社會是否可以平穩度過轉型期。
(一)轉型期社會的特點
關于轉型期社會的特點不同的學者研究后都有著各自的結論。研究東歐國家社會轉型的外國學者Helga A?Welsh認為,轉型期社會應該有以下五大特征:第一,轉型是在相對有限的時間的制約下,處理某些相對重要的問題。第二,轉型期過程和結果都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第三,轉型期迅速擴大的政治參與和政治溝通需求,改變了原有的威權主義結構。第四,轉型是以精英為中心的,大眾動員只是臨時的。第五,轉型包含商討和談判[1]。而研究泰國、菲律賓的學者Fred W?Riggs則認為,轉型社會有三個特征:異質性、形式主義和重疊性。我國臺灣學者金耀基對這三個特征又進行了更為具體的解釋:“異質性”就是心態意識與物理環境上的廣泛混合現象,即在經濟上,自足的經濟制度與市場制度并存;在政治上,威權主義觀念與民主觀念并存;在文化上,自由主義西化派與保守派并存;在社會上,傳統的家庭制度與現代的社會組織并存?!靶问街髁x”就是“應然”與“實然”的脫節,表現為制度制定與制度實踐的背離?!爸丿B性”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的各種特征在轉型社會中重疊并存[2]。
綜合以上三位學者的觀點,很容易得出轉型社會的特點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國家治理能力不足。社會轉型必然會挑戰原有的國家結構、法規制度,同時也對國家治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國家原有的治理能力和經驗就顯得相對有限。就像Welsh所說的威權主義結構出現了改變。也像金耀基所解釋的“形式主義”,也就是制度的制定與實踐出現了脫節。第二,社會治理要素多元。轉型期的社會就是一個多元的社會,其治理的主體和對象都存在多樣性和可變性。這主要是因為,轉型社會既有轉型前的傳統社會的特征又具備其目標現代社會的一些特點。這就使社會治理要素也要多元和不確定。這種與Welsh認為的轉型過程結果不確定性相符。而Riggs認為的“重疊性”和“異質性”也可以在某種程度上歸于這一特點。第三,治理活動參與加強。由于轉型國家治理能力有限,社會組織和公民參與社會治理就必然得到加強。這也是新的治理模式的一個顯著特點。也就是Welsh所講的政治參與和政治溝通的需求擴大,以及轉型必然包括的商討和談判活動。
(二)公共安全與傳統安全
傳統安全主要是指國家安全,即以政治安全和軍事安全為核心內容的安全問題,如國家的統治、社會秩序的穩定、領土的完整、核心價值的保護等等。這些安全問題往往是國家來主導。隨著冷戰的結束,和平和發展成為世界主題。非國家安全問題日漸突出,于是國際社會提出了新的安全概念――非傳統安全。非傳統安全是一個相對概念,主要指國家安全以外的安全問題。雖然現階段學界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提法,但通常會把公共安全歸入非傳統安全。而公共安全區別傳統安全的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公共安全不再是由國家來主導,越來越多的社會參與成分滲透到公共安全當中。那什么是公共安全呢?學界雖沒有統一的概念,但其主要內涵應該包括關系公民生命、公民權利、公共財產和公共秩序等問題的安全范疇。區別于傳統安全,公共安全更加注重個人的價值,是以人為本思想做指導去思考安全問題。也可以認為國家安全屬于政治安全高度的安全范疇(如國防、等),而公共安全則關注低于政治安全高度的安全范疇(如環境污染、能源危機、恐怖犯罪等)。近些年,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重視公共安全問題,原因是在和平時期公共安全對社會生活的影響遠超過傳統安全。而轉型期社會問題突現,公共安全問題也處于多發態勢。并且如果不重視公共安全問題,有些問題將會被發酵上升到政治安全乃至國家安全層面。
(三)公共安全問題給轉型期社會提出了新的挑戰
轉型期是社會發展的必須經過的過渡期,其主要目的是為了社會良性發展,達到預定或者說是期望的目標。但由于轉型社會的自身特點。使其必須面對包括公共安全問題在內的諸多挑戰。首先,轉型期一定會是一個公共安全問題的頻發期。由于轉型期社會的多元性的特點,勢必會使社會產生出各種矛盾。文化間的差異,價值觀上的分歧使整個社會都陷入在這樣或那樣的矛盾沖突中。在這樣轉型社會的大背景下,隨著眾多矛盾的集合,挑戰社會整體的包容極限,社會問題隱患加劇,導致公共安全問題頻發。國外一些國家在轉型期的數據就能證明這一點。匈牙利在上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的轉型期中犯罪率激增,僅1988年到1989年人均犯罪率增加了22%,1989年到1990年增加了54%。而波蘭在1989年到1990年轉型期間,侵害社會財產的人均犯罪率增加了一倍[3]。
二、效果有限:政府單方應對轉型期公共安全問題困難
國家通過政府進行治理。政府的治理能力與需要其解決的社會問題是存在一定的差距的。政府不可能也不應該解決全部的社會問題,有眾多理論支持這個觀點。但在轉型社會,由于社會在該歷史階段存在的特點,政府能力在應對含公共安全問題在內的社會問題上的能力差距明顯加大。政府僅靠自身的努力解決轉型社會公共安全問題成效有限。
(一)政府是有限的政府
“有限政府”是指政府自身在規模、職能、權力和行為上受到法律和社會的嚴格限制和有效制約。這也是當今社會對政府內含比較統一的看法。政府不應該也不可能是一個無限的政府,特別是在日新月異的當代。關于這一點以往的不同學派的學者都得出相同的診斷。以霍布斯、洛克等人為代表的社會契約論者認為,為了保障個人權利,尤其是財產權,人們便在理性基礎上通過契約結成一個共同體,把自己的權利委托給一個更高的公共權威――政府。這就不難看出,政府是個人把權利讓渡出來一部分形成的,所以其權利和能力就會有邊界。而性惡論支撐下的古希臘的學者認為,“一些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利的人使用權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4]”。也就是說任何權力,包括政府的權力,必須要受到限制。而第三個對有限政府影響深遠的理論派別當數西方經濟學界的自由主義。該理論認為,在商品經濟中,每個人都以追求自己利益為目的,在一只“看不見的手”的指導下,通過市場機制自發進行調節,因此政府干預是多余的?!肮艿米钌俚恼褪亲詈玫恼?。這與中國道家的“無為而治”在某種程度上有著一定的一致性。這種理論不但希望政治是有限政府,甚至希望政府在治理上是一個“沒有任何作為”的政府。
(二)以往治理經驗不適應轉型期
中國雖然有著改革開放30多年的社會治理經驗,并且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也被反復驗證其科學性和有效性。但經驗永遠只代表過去,當今世界發展日新月異,同時中國又進入社會轉型期。無論是在世界的大背景下,還是在國內發展的現狀下,轉型期社會的發展不平衡,多重矛盾并發的現象屢見不鮮。相對傳統安全問題對治理的挑戰,在現階段應對公共安全問題的基礎條件較差。缺乏相應的治理經驗,同時以往總結的經驗教訓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可操作性差。公共安全問題成為已當前凸顯的重大社會問題。
1.以往的治理經驗不是在多變的社會轉型期總結出來的。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特別是前10年,我們取得飛速發展的成績,也總結出一些寶貴的經驗。但那都是在社會相對穩定、世界局勢相對簡單的歷史背景下總結出來的,美國還沒有把中國作為主要的競爭對手??紤]到當時中國的經濟總量,周邊的國家也沒有把中國當作“威脅”。隨著蘇聯的解體,中國經濟總量達到世界第二(美日的主要競爭對手),中國人均收入進入“中等發達國家陷阱”階段。以往的經驗都沒有考慮到這些問題所引發的連鎖反應。
2.轉型社會的的特點,及近年的新技術的應用使以往的治理經驗失效。轉型社會多重矛盾共存,社會要素多元到應對的治理方式要多元,反應迅速。特別是以信息技術為代表的新技術的介入,讓治理更加復雜。就以輿情控制為例,改革開放初期,政府只需管理好傳統媒體,就不會出輿情失控的情況,因為離開傳統媒體,輿情的傳播基本上只能靠口耳相傳。但如今在新媒體,“微媒體”的沖擊下,任何信息都可能被6億網民中的一員傳到互聯網上,也可能被5億手機網民中的一員用手機即時上傳互聯網上(數據來源2014年1月《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這些信息可以是文字,圖片,甚至是視頻。以往政治對輿情的治理經驗基本上失效。
3.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新的公共安全問題政府要從頭開始認識和應對。社會的發展必然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新的公共安全問題,特別是在轉型期有些新問題是沒有經驗可以遵循的。以外來生物入侵和PM2.5等公共安全問題為例,在社會發展沒有達到一定的水平前提下,這兩類問題都沒有引起充分的重視,隨著環境承載力的飽和,該類問題出現端倪。PM2.5引發的霧霾等環境問題: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1月,亞洲開發銀行與清華大學公布的報告稱,中國空氣污染每年造成的經濟損失,基于疾病成本估計為6232億元人民幣,基于支付意愿估算則達到19734億元人民幣(以2012年中國GDP為基數);而外來物種入侵上僅馬鈴薯蟲等十余種外來有害生物,每年造成的損失超過574億元人民幣(國家環保總局公布數據)。這些新的公共安全類問題,都需要政府在沒有以往經驗的基礎上重新認識應對。
(三)政府解決轉型期社會公共安全問題的現實困境
轉期社會公共安全問題已被中國政府充分認識,同時也積極地制定對策。雖然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取得相應的效果,但由于轉型社會的特點,政府解決公共安全問題存在以下幾點現實困境。
1.政府解決公共安全問題需要多部門聯動,對政府負擔較大。公共安全問題涉獵范圍廣,特別是在轉型社會,不僅涉獵廣而且頻發。這就要求政府各部門要進行聯動。僅拿遼寧某市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來看,僅反恐這一類公共安全問題就要求51個機關部門、企事業單位來聯動配合。雖然這種安排會達到高效,但同時也給相應的機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帶來一定的工作負擔。政府治理成本較高。
2.僅靠政府自身對轉型社會的信息收集效果不理想。政府治理制定制度要求前期的信息收集,資料整理。轉型社會的資料信息是多樣的,也是多變的。并且有時要需要特定的專業知識。但由于政府用人制度的限制,無論是人員數量還是人員素質都很難與轉型社會完全匹配。專業知識欠缺同時困擾政府相關部門。這樣就對信息的收集時間上出現時滯,質量上也存在缺陷。
3.政府治理轉型社會公共安全問題的政策制定脫節。針對轉型社會頻發的公共安全問題,我國政策的制定速度明顯滿足不了。我國現在針對公共安全問題的政策基本停留在《辦法》層面,很少有相應的法規、法律與之相適應。特別是針對近些年來多發的網絡輿情、,大都應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的幾條處理,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均不強。
三、有效補充:社會組織在解決轉型期公共安全問題作用凸顯
轉型社會的一大特點,就是社會參與意愿強烈。在這個時期里越來越多的社會組織強大起來,隨著其實力的增強,其政治參與愿望也隨之強烈。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提出的國家治理體制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也要求國家治理要有一個新的變革。這個變革不可單靠政府單方的力量,還要把社會組織的力量加入其中。這主要是因為,社會組織將是政府在社會治理上的一個有效補充。
(一)治理的內涵
通常意義上,治理是一個國家與公民通過合作、協商,建立伙伴關系,實現對公共事務管理的互動過程。全球治理委員會把“治理”界定為,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一個協調各種利益沖突和采取協作行動的持續過程[5]。在國家轉型過程中,社會實際上擁有一種“治理能力”?穴governability?雪[6]。這豐富治理的內涵,治理主體不單單是國家政府,社會在某種程度上也會是治理主體。
(二)社會組織在治理體系中的意義
社會組織在治理體系中的意義除前一部分提到的,國家的補充者、偶爾的競爭者和政策的執行者外。社會組織對治理體系還有著更為重要的現實意義:首先,社會組織為政策制定提供第一手的資料。公共政策制定是一個復雜的過程。而在第一手的資料收集方面,社會組織的力量不容小視。因為政府只是一個主體,在收集資料上難免出現死角,而社會組織分布廣,散布在社會各個部門之間,正所謂“兼聽則明,偏聽則暗”,廣泛地收集各部門的情況資料為制定更為有效的公共政策提供了保障。其次,社會組織解決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參與欲望。在轉型期的社會中,公民參與欲望強烈。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我國的制度對公民參與國家治理原有渠道相對不足,社會組織正好解決了這一問題。為公民參與國家治理提供了一個全新的平臺。最后,社會組織可以緩解政府與群眾之間的矛盾。以往的治理主體是政府,對象是人民群眾,這樣難免出現矛盾,特別是在一些有利害沖突的問題上,這個矛盾出現了激化的現象,如動遷問題,有些地區還出現了嚴重的官民對立的問題。這時社會組織的介入可以讓政府從矛盾主體中脫身。形成穩定的三角關系,政府從矛盾的一方,轉化為化解矛盾的協調員。政府與群眾的矛盾自然而然地得到了化解。
(三)社會治理在公共安全問題上的作用
公共安全問題是轉型期社會問題的一個方面,社會治理也就同樣起到一定的作用。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幾點。第一,公共安全問題中有專業方面的問題需要社會第三方機構的介入。現在公共安全問題,特別是環境安全、食品安全問題,往往需要相關的專業知識。政府需要有相對應的專業部門應對,但限于編制、經費等問題,部門設立往往跟不上社會發展的腳步。這時就需要一些社會組織和企業的介入。第二,公共安全問題中社會穩定方面的問題通過社會組織進行預警。對所有國家來說,維穩是轉型期社會的首要問題。而一些影響社會穩定的公共安全問題,如,伴著新技術的介入,往往有著爆發快、串聯快、發酵快等特點,政府在對其進行治理中常常處于被動。如果將社會組織力量應用到這些方面,提前對群眾進行疏導,讓其以合理的方式反映訴求及政治參與欲望,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該類公共安全問題發生概率,同時也可以在問題出現之前,對政府相關部門進行預警。最后,在一些極端的公共安全問題上,如恐怖事件中,社會組織聯動會提高管控效率、效果,達到全社會安全穩定的目標。
四、協同高效:社會參與下的政府對轉型期公共安全問題治理
社會組織在解決轉型社會公共安全問題上有著一定的效果,但是還要清醒地認識到,社會組織的參與只是政府治理的補充,兩者均不可以被彼此完全取代。真正高效地處理公共安全問題則是需要兩者的協同互補,高效運作,這樣才能讓政府與社會組織發揮其各自的特點和優勢。
(一)政府為治理轉型期公共安全問題提供“剛性”保障
雖然轉型社會改變了原有的威權主義的社會結構,但政府的權威性還是不容易被質疑的。比如說,政府依舊是制定政策制度的主體。在社會治理上還會維持原有的“剛性”特點。這對解決轉型期社會含公共安全問題十分重要。首先,政府為解決轉型社會的公共安全問題提供制度上的保障。政府可以針對社會頻現的公共安全問題制定有效并切實可行的政策法規。使在處理公共安全問題上有“抓手”可以用。對公共安全問題通過制度來分類定性,再有針對性地解決,讓治理轉型期社會公共安全問題“師出有名”。其次,政府為預防和應對公共安全問題提供執法權。有了相應的政策法律,就要求還要具備一個擁有執法權的管理隊伍。這個隊伍必然要歸屬于政府管理。雖然放權是現階段政府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但執法權特別是對涉及到公共安全問題上的執法權一定要歸屬政府,才能保證社會穩定良性的發展,其原因不言而喻。公共安全問題一定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問題,加之轉型社會的不穩定性,關于公共安全問題的一些行政權力一定要掌握政府手中。最后,政府保障關于公共安全問題政策法規的相對穩定。政府是政策法規的制定者就要保證其相對穩定性。相對穩定指的是,既要保證在一定時期內政策法規是穩定的,又要對政策法規進行一定的調整來適應多變的轉型社會。這個相對穩定要在政府的管控下,這才能保證社會穩定發展。
(二)社會組織為應對轉型期公共安全問題提供“柔性”支持
在轉型社會中,社會組織的參與意愿和能力增強,為解決現實的公共安全問題提供一系列的支持。首先,社會組織為轉型期公共安全問題提供技術支持。轉型社會是一個變化快的社會,加之當今社會的技術革命,應對一些公共安全問題需要的技術手段也在迅速革新。社會組織因為沒有政府機關部門相對煩瑣的用人程序,所以可以快速地吸納專業技術人員來應對日益高技術化的公共安全問題。其次,社會組織可以提供更為客觀的第三方力量,來解決公共安全問題。轉型社會政府原有的威權主義受到挑戰,加之種種原因造成的政府公信力的下降。所以在處理公共安全問題上,政府治理的可靠性受到質疑。這時就需要一個相對獨立的第三方組織介入,社會組織往往就可以承擔這一任務。社會組織是獨立于政府體制之外的,所以不受政府公信力的影響。并且一些專業的社會組織在其專業領域內享有很高的聲譽,這對解決問題有很大的幫助,國外的一些咨詢公司和民調機構就是個例子。它們對社會問題的分析往往是客觀而專業的,給出的解決手段也是科學的。最后,社會組織在一定程度上轉移了政府與群眾之間的矛盾。在解決一些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問題上,難免不把政府與群眾之間對立起來。比如,城市發展的拆遷改造上,群眾與政府意愿和利益預期是不同的,甚至是對立的。如果處理不好輕則影響政府在群眾心中的地位,重則就會引發更為嚴重公共安全問題。社會組織的介入就會將政府從這個矛盾對立中解脫出來,由社會組織去做群眾的工作,而政府只來協調社會組織與群眾之間的關系。這勢必會大大降低公共安問題的發生和發展??偟膩碚f社會組織為解決公共安全問題提供了“柔性”的“軟件”支持。
(三)社會參與是在政府監管下進行
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公共安全問題治理要在政府的監管下進行。雖然治理理論給社會組織很大的自由度,但是由于公共安全問題的特殊性和轉型社會的時代特殊性,政府一定在某種程度上監管治理全過程。首先,公共安全問題是涉及到公民切身利益的問題。政府必須有所導向的治理,而不能完全放任給社會組織。這是對人民生命財產的負責任的態度。并且政府的監管可以保證在政策支持下的高效,也防止自由化的擴大。其次,轉型社會的復雜性要求政府對社會問題有統一的監管。轉型社會是多元的,復雜的,也是矛盾交織的。如果政府不加以控制,輕則社會發展出現停滯,如掉進“中等收入陷阱”,重則可能影響到國家的穩定。最后社會組織本身也希望政府對其進行監管。社會組織的運作應該在一定的既定框架之內,這個框架的設計往往是需要政府來考慮的,這樣才能保證社會組織的參與治理目的性和高效性。就像西方經濟學中的“看不見的手”要與政府“看得見的手”配合才能達到最終的目的??偟膩碚f,社會參與治理模式需要政府和社會組織相互配合,協同高效的來應對各類問題。但由于轉型社會公共安全問題有著自身的特點,這種配合還要以政府為主體或是在政府的監管下進行。
從上述各種分析上來看,社會組織參與轉型社會公共安全問題的治理,是一個解決該類問題的有效途徑,也符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政府要充分調動社會組織的積極性與創造性,使社會組織快速健康的發展壯大。政府與社會組織相互配合,相互補充來應對和解決轉型社會中出現的含公共安全問題在內的各類社會問題。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穩定度過轉型期、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堅實可靠的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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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耀基.從傳統到現代[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73-77
[3]otspeich R.Crime in the Transition Economies[J].Europe.Asia Studies,1995-4:558
[4]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上冊)[M].北京:商務印書館,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