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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聊城市交通領域的現狀
(一)全市公路現狀及執法權限情況
目前聊城市公路通車總里程達到17967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42公里、普通國省道1299公里、農村公路16426公里,公路密度達到206公里/百平方公里,形成以高速公路為主骨架、普通國省道為依托、農村公路為基礎的公路網絡。
市交通運輸領域承擔行政執法職責的機構有6個,分別為:市交通運輸監察支隊、市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管理處、市交通運輸局港航處(地方海事局)、市交通運輸局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市交通運輸局農村公路管理處和市公路管理局,共承擔行政執法事項358項,其中行政處罰權340項,行政強制權18項。
市級層面,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市級運政、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和農村公路路政執法等工作;市公路局主要負責黃河大橋、高速路政執法和濟聊高速超限超載執法工作。縣級層面,縣(市、區)交通運輸局負責轄區內運政、地方海事、縣鄉道路路政執法工作;縣(市、區)公路局負責轄區內國省道路路政執法工作。市縣交通運輸部門為分級管理,市縣公路管理部門是垂直管理。
當前交通行政執法主體有以下三類:(1)交通行政機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是交通行政執法通常的實施主體。(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交通管理機構。各級公路管理機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港航管理機構、海事管理機構,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也是交通行政執法實施主體。(3)受行政機關委托的機構。交通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委托其他機關實施行政執法。受委托機關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交通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執法。目前聊城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屬于這種委托執法。
(二)交通運輸執法的表現形式
1.交通運輸監察執法:是指交通運輸監察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負責路政、運政管理和查處超限運輸行為,依法維護公路路產路權的執法行為。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山東省治理超限和超載運輸辦法》等。主要內容有:實施對路政、運政等違法違章行為查處和處理。主要涉及:聊城市交通運輸監察支隊。承擔行政處罰權17項、行政強制權4項,與運管處共同承擔行政處罰權69項、行政強制權8項。
2.路政執法:是指公路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設施維護、公路管理機構的合法權益,對公路使用者以及其他相對人所采取的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山東省治理超限和超載運輸辦法》等。主要涉及:市交通運輸局農村公路管理處、市公路局。農村公路管理處承擔行政處罰權14項、行政強制措施權2項; 市公路管理局承擔行政處罰權27項,行政強制措施權6項。
3.道路運政執法:是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具體負責道路運輸管理工作中的道路運輸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執法行為。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等。主要涉及:市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管理處。承擔行政處罰權79項,行政強制權1項。
4.港航(地方海事)執法:是指港航機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負責內河航道及航道設施的規劃、建設、航道養護巡查、秩序維護和負責船舶z驗行業監督檢查、船員培訓行業監督檢查等地方海事工作的執法行為。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等。主要涉及:市交通運輸局港航處(地方海事局)。承擔行政處罰權160項、行政強制措施權3項。
5.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是指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委托,對公路水運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等開展的執法行為。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等。主要涉及:市交通運輸局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承擔行政處罰權1項。
二、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各部門執法權限不清。聊城市交通行政執法機構設置,既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單位,如運管、港航等部門,又有主管部門委托機構,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等部門,共有5個事業單位負責交通領域執法。同時市交通主管部門與公路管理機構關系不順,公路、道路運輸、交通稽查相互之間溝通不暢,信息資源不能有效共享,造成了交通職能相對割裂、交通部門內部之間各自為政,影響了交通整體職能的發揮。以公路貨運治超為例,運政實施源頭管理,高速路政負責對高速公路的執法,交通運輸監察機構、公路路政負責對國省道路進行執法,交通運輸監察機構和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路政機構負責對縣鄉道路等超限行為進行執法,一輛超限貨車在一次運輸過程中,可能會被交通運輸部門的多個執法主體重復處罰,形成了多頭執法,多層執法現象。
(二)市區兩級職責界定不明。聊城市市級交通運輸部門具體負責市級國省道干線公路運政執法、縣鄉農村公路的路政執法和治理超限工作。市級公路管理部門負責高速路政執法和濟聊高速超限超載執法工作。市轄區交通部門既負責國省道路執法,也負責縣鄉道路執法。市屬開發區的國省道干線公路和縣鄉農村公路的交通領域行政執法為監管空白。市與市轄區、市屬開發區不僅有重復交叉執法還存在執法空白,交通運輸部門與公路管理部門也存在重復執法,部門與部門之間、市區層級之g執法權限界定不清、執法范圍不明。
(三)立法層次偏低。首先,我國在道路交通行政執法領域欠缺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導致出現法律“真空”,執法機構缺乏可供適用的法律依據,就無法處理有關違法行為。其次,有些部門在立法時由于權限劃分不明確,導致不同部門之間有沖突、不同層級之間有沖突。第三,有些法律、法規在制定時缺少具體認定標準,尤其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方面,導致執法人員無法準確判斷處罰額度,給執法工作帶來很多困擾。這些立法上的缺陷,為違法行政提供了可乘之機,必須通過提高立法質量來規范執法行為,強化執法能力。
(四)執法體制不順。道路交通各行政執法機構由于分設情況嚴重、人浮于事、隊伍雜亂、執法領域相近、執法職能交叉、機構和人員總數龐大,致使執法成本高、效率低,各自為政,相互掣肘,執法很難形成合力。各執法機構集規劃、決策、執法職能于一身,既承擔著行政審批職能,又肩負著行政執法任務,工作上會出現顧此失彼,審批和處罰相互聯系而又相互矛盾的現象。執法機構臃腫、重疊,執法領域相似或相近,交通相關資源嚴重浪費。在日常的交通管理中,經常會出現各部門爭著管的“焦點”現象,也會出現不予理睬的“空檔”現象,也會出現一方面執法資源嚴重浪費的現象,而另一方面明顯管理力量不足的“超編缺員”現象。
三、外省交通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模式
(一)重慶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模式
2005年6月,重慶市在交通領域實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工作。將市級路政、運政、港航、征費稽查、高速公路五個方面的交通監督處罰職能進行整合,組建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為重慶市交通委員會直屬的統一行使監督處罰職能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下設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直屬支隊、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支隊、重慶市交通征費局,支隊根據工作需要可設若干大隊。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局、重慶市公路局、重慶市港航管理局現有的行政執法機構予以撤銷,原行使的監督處罰職能交由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直屬支隊承擔。重慶市高速公路行政執法總隊成建制劃入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更名為重慶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支隊。
(二)廣東省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模式
2006年1月,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了《廣東省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方案》,清理、整合省、市、縣交通部門及交通領域事業、企業單位的公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含高速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規費稽查等方面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職能,建立省、市、縣(市、區)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并使它們作為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內設機構,以同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名義實施綜合行政執法。
省級:根據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指導、監督全省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執法任務及跨區域行政執法工作。市、縣級:根據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具體行使轄區內的公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規費稽查等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并對違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等。
(三)江蘇省鹽城市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模式
2015年11月,鹽城市開展交通運輸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將道路、公路、運管、客管等道路行政執法職責和航道、地方海事、內河港口等水上行政執法職責一并整合,組建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隸屬市交通運輸局管理,為副處級財政撥款事業單位。進一步理順市與市轄區執法管理體系,鹽城在市級一個層級設立綜合執法隊伍,實行市與區統一執法,市級綜合執法機構指導監督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下設道路行政執法大隊和水上行政執法大隊,大隊下設若干執法中隊,分別負責市轄、鹽都、市開發區和城南新區的行政執法工作。各級同步調整執法主體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設立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實施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
四、聊城市交通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模式探索
(一)構建綜合行政執法體系
1.完善市縣兩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體制,集中有關法律法規賦予交通運輸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行政執法權。清理、歸并和調整執法機構和執法力量,組建市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實行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后,交通運輸領域的其他機構不再承擔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相關職責,原承擔執法職責的事業單位進行職能調整、整合或撤銷。
2.理順市與市屬開發區執法管理體系,在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區分別設置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將市屬開發區交通運輸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職責納入市屬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機構。
3.調整縣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職責,將市公路管理局的路政執法由市垂直管理調整為市縣分級管理,由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籌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二)整合行政執法職能
市級:在市交通運輸監察支隊的基礎上,整合市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處、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農村公路管理處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措施權等行政執法職責;并整合市公路管理局在市高速公路路政執法和高速治超等方面的行政執法權。
調整市公路管理局在市高速公路路政執法和高速治超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措施權等行政執法職責,交由新組建的市交通運輸執法監察支隊行使。
縣級:市公路管理局的路政執法由市垂直管理調整為市縣分級管理。將各縣(市、區)的國省道路路政執法職責交由各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行使,以實現執法重心下移、整合執法隊伍的目的。
五、配套建議
(一)相關法律法規需進一步完善。我國目前尚未對綜合執法這一執法模式進行立法上的規定。綜合執法雖然完成了執法主體的重組,執法機構的合并,但是對于執法實踐中的依據問題尚未實行統一的規定。交通行政綜合執法的法律規范性文件復雜多樣,形式不統一。在執法過程中,往往同一行為有多個處罰的依據,究竟依據哪一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勢必產生行政爭議,行政執法的二次成本由此產生,行政執法效率得不到實質意義的提高。
(二)案件處理銜接機制需進一步完善。一是建立案件協作機制。建立職能部門與綜合執法機構之間信息共享平臺,實現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各類行政管理、執法信息資源共享。交通綜合執法機構開展案件調查,職能部門提供必要的技術和信息支持,需共同查勘現場取證的,職能部門應派員協助;交通C合執法機構要及時向交通職能部門通報案件進展和案件處理結果;交通綜合執法機構對管理相對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時,應邀請有關職能部門人員到場。二是加強工作會商,及時研究解決管理與執法工作中的問題,形成事前預防、事中檢查、事后查處有機結合的長效監管機制。綜合執法機構與職能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政府法制機構依法協調處理,協調不成的報本級政府解決。三是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細化并嚴格執行執法協作相關規定。行政執法機構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依法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并抄送同級檢察機關,不得以罰代刑;公安機關發現違法行為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依法應作出行政處理的,應及時將案件移送行政執法機構。對當事人不履行行政執法決定的,行政執法機構應依法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信息技術需進一步更新加強。建議參照城市網格化管理模式,建立道路交通綜合行政執法信息系統,安裝統一的操作系統和應用軟件,建立統一的執法業務數據庫,保障道路交通數據的實時更新,與各級執法機構聯網,實現信息資源共享、信息及時反饋的全方位動態監管。建立向公眾公開的執法政務系統,通過道路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網站平臺法律規范、執法依據、執法程序等相關信息。及時公布對社會有重大影響的執法結果,隨時接受公眾監督,實現公開透明管理。開通執法信息查詢平臺,實現相關服務對象能夠查詢需要的信息,了解最新的資訊,為全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現代化信息服務。
為深入貫徹落實《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我局主管領導和路政大隊負責人就關于加強交通行政執法行為自查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以構建和諧、高效、便民的交通執法環境為主線,以“奉獻人民,服務社會”的工作宗旨為出發點,圍繞交通行政執法監查工作,在全隊范圍內開展了交通執法行為自查活動,并就檢查內容及要求進行了逐條對照檢查,并對基本情況進行了自查總結,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建章立制,加強職工隊伍建設。
為了加強路政管理,規范路政執法行為,提高路政辦事質量和效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并結合實踐經驗,我隊制訂了各種管理制度。每月組織全體路政執法人員進行兩次以上的政治學習和業務知識學習,每年組織1-2次執法人員綜合素質培訓及軍訓1次,要求執法人員熟悉相關業務及有關法律、法規,掌握各種技能,同時為了檢查學習培訓內容,我隊要求必須經過考試,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如考試不合格者予以停職學習,直至合格后方能上崗。至今為止,全隊無一起執法犯法和違法違紀行為發生。
二、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執法程序。
路政中隊在執法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做到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在處理路政案件時遵守以下幾個原則:
一是公開原則,即行政執法人員通過出示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使當事人了解身份;
告知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被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和對相關證據進行詳細的質問,使處罰決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礎上。
二是程序合法原則,在處理事實的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執行,特別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調查取證決定送達執行,并依法制作規范的執法文書。
三是執法人員合法原則,只有持有執法證件的人員才能執法,每宗案件必須指派2人以上執法人員執行。
四是注重證據的真實性及完備性原則。
五是辦理案件遵守時效性原則,合理適用法律。為了維護路產路權,在執法活動中,從未出現過越權行政,吃、拿、卡、要,路政賠償罰款不開票,下達路政賠償罰款指標及個人收入與完成經濟指標掛鉤等不良執法行為。做到亮證執法、秉公執法、文明執法、依法執法,準確執法,到目前為止,全區無一件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
三、執法主體合法,規范案卷管理。
我隊執法主體合法,具備執法資格,并在法定職權內或委托執法范圍內執法。無一起超越法定職權或受委托范圍外的執法現象發生。我隊還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杜絕了截留、挪用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所有行政收費項目和數額嚴格按照贛價費[]100號執行。各類執法案卷檔案按照統一格式制作,制作規范,一案一檔,整理歸檔及時,案卷裝訂整齊。
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在實施交通行政執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過程中,有很多時候得不到政府和群眾的支持和理解,使我們的路政執法顯得十分被動,希望今后政府相關部門能給予路政執法更多的支持,使我們的路政執法工作能夠更加有序的開展。
為深入貫徹落實《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我局主管領導和路政大隊負責人就關于加強交通行政執法行為自查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以構建和諧、高效、便民的交通執法環境為主線,以“奉獻人民,服務社會”的工作宗旨為出發點,圍繞交通行政執法監查工作,在全隊范圍內開展了交通執法行為自查活動...
五、下一步工作目標
__區地處__西南丘陵、山區過渡地帶,農村公路里程共計535.49公里。其中縣道89.988公里,鄉道48.43公里,專用公路9.092公里,村道387.98公里,等級普遍偏低。自“十一五”、“十二五”交通發展規劃以來,__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有了長足的發展,公路建設步伐明顯加快,縣道__路路面加鋪工程完工,鄉道__路、縣道__路湯福路段相繼改造通車,“村村通”工程提前完成,____一橋順利建成,____三橋、四橋建設已納入“十三五”規劃,井沙聯網暢通工程__大道__段建成指日可待,重型貨運車輛穿城而過即將成為歷史。然而,與公路建設相比,我區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還是相對滯后,不少地方在認識上對公路路政管理遠遠沒有像公路建設那樣重視,“重建輕管”問題仍舊非常突出。
一是對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尚缺乏統一規劃和有效管理,路產路權不明確,有不少地方>:請記住我站域名/
二是不少道路路面被任意占用,當作曬場、堆場、垃圾場、修理場、停車場、市場等,一旦到了秋收季節,公路上稻草、玉米、谷子比比皆是,尤以鄉道、村道為甚。
三是由于超限運輸特別是重型超載運輸車輛日益增多,給公路造成了極大的損壞。以縣道__路__段為例,該路改建完工不到兩年,路面、路基損壞就呈蔓延之勢,沿線群眾苦不堪言。區委區政府投入大量資金維修,通行狀況仍令社會群眾不滿,不僅耗費了國家大量資金,更威脅著公路的暢通和安全。
所有這些問題的發生和存在,主要是因為路政管理體制不夠規范。路政管理要靠方方面面來“齊抓共管”,特別是要依靠于當地政府部門,所以從客觀上說,公路執法注定要代表不同的利益主體,服務于不同的“東家”,而不可能是一個抽象而模糊的“國家”。這在對非交通標志標牌的管理和公路街道化問題的管理上,表現的十分明顯。從地方政府角度來看,那不是違不違背公路法規的問題,而是他們作為“東家”兼“東道主”所自然具有的權力。甚至,他們更有理由說的是,他們在為當地老百姓謀利益。這些現象的出現,直接影響了公路路政管理部門的整體行政執法能力和執法力度,人為制造了許多執法難問題,同時,這些行為還嚴重侵占了公路路產和路權,造成了路產的不明晰和路權的不完整,給以后的公路養護、綠化、美化、凈化以及公路的使用和管理都帶來了諸多困難。
農村公路直接服務于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出行,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基礎條件。為了充分認識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扎實有效地開展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不斷提高農村公路路政管理水平,切實有效地緩解執法難、難執法的矛盾,保障農村公路安全、完好和暢通,結合路政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筆者提出以下建議供各位同仁參考。
(一)推進依法治路,修訂目前仍在生效的由區政府或區政府辦的相關規范性文件,理順農村公路管理體系。目前,我們路政管理機構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__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授權對本行政區域內縣、鄉道公路實施路政管理,依法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職責。但是,由于上述法律法規對于村道的路政管理、路政處罰和路政許可等沒有明確規定,我們將面臨無路政執法依據、條款的尷尬境地。因此,建議由區政府修訂目前仍在生效的《__市__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公路路政管理和保障公路完好安全暢通的通告》(__府通〔2002〕5號)與《__市__區農村公路建設和管理辦法(試行)》(__府辦發〔2006〕29號)兩個規范性文件后重新頒布,以便于進一步規范農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二)堅持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增強服務意識。首先,路政執法人員要認真學習公路法律、法規和路政管理業務理論,積極參加省、市公路交通部門舉辦的路政執法人員培訓班,掌握并精通業務知識,增強執法素質和執法能力,解決長期以來“有法不依,違法不糾,執法不嚴”的問題。其次是路政人員在行使依法治路、保護路產、維護路權職責過程中,要自覺地維護黨和人民政府的威信,服務于民,取信于民,把樹立交通行業良好風氣作為“形象工程”來抓,徹底根除“有利可圖爭著管,無利可圖沒人管”的不良習氣。第三是要認真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交通行政執法禁令>和<交通行政執法忌語>的通知》和《關于印發交通行政執法風紀等5個規范的通知》要求,秉公執法,熱情服務,爭做人民群眾的貼心人,爭當保路護路的忠誠衛士。第四是路政人員必須規范執法行為,嚴格按照規定著裝,佩戴行政執法有效證件,亮證執法,文明執法,狠剎“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歪風邪氣,杜絕“吃、拿、卡、要”現象,堅持把文明用語和執法行為是否規范,納入路政執法人員考核內容之中。
(三)認真宣傳貫徹公路交通法律法規,為路政管理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頒布實施以來,我們在宣傳貫徹的力度上仍存在著廣度不夠、深度不足的問題。在當前依法治國新常態下,需要我們加大對《公路法》、《安保條例》和《規定》等公路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力度,按照省、市交通部門的總體部署,做到“報刊
有文、電視有形、電臺有聲、站場有聲勢、街旁有標語、交通繁華地段有宣傳點”,使宣傳活動既轟轟烈烈,又扎扎實實,把公路法規宣傳到千家萬戶,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要在不斷鞏固宣傳成果的基礎上,把每年三月作為“公路法規宣傳月”,做到有規模、有影響、有聲勢,進一步優化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環境。(四)加強對路政管理人員思想、組織、作風、紀律等方面的整頓,建立一支高素質的路政執法隊伍。思想整頓,重點解決執法意識和執法宗旨的問題;組織整頓,主要檢查路政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和執法主體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紀律整頓,堅持杜絕有法不依、執法隨意的現象;作風整頓,檢查是否做到“兩公開,一監督”,制止和杜絕“吃、拿、卡、要”現象,執法行為是否規范,執法態度是否文明等。要結合實際,認真搞好自查自糾,對違反執法紀律,情節嚴重,影響極壞的執法人員要堅決注銷執法資格,調離執法崗位。通過整頓,增強執法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樹立依法行政,執法公正和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執法作風,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公路路政執法隊伍。
(五)強化協調,逐步建立起與地方人民法院及公路沿線鄉(鎮)工作聯絡制度。當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突出,執法難的問題依然存在,交通行政訴訟的案件明顯增多,與地方人民法院的聯系愈來愈顯得重要。為此建立與地方人民法院的聯絡制度勢在必行,與地方人民法院定期召開聯絡會議,通報執法情況,可請法院同志授課、培訓、指導依法辦案,提高路政人員的業務素質,重大路政案件向法院咨詢,組織路政人員旁聽行政案件的審理,自覺接受司法監督,提高執法水平。建立與公路沿線鄉(鎮)、村工作聯絡制度。路政管理涉及千家萬戶,服務對象形形,公路沿線村鎮是路政管理的重點,提高群眾愛路護路意識,是路政管理部門依法保護公路必須重視的力量。第一要向公路沿線鄉(鎮)、村群眾宣傳公路法規,宣傳形式要豐富多樣,講究實效,取得沿線鄉(鎮)、村領導和群眾的支持與配合。第二要建立路政聯系卡制度。統一設計制作路政服務聯系卡,卡上注明路政管理機構的地址、電話、負責人手機號碼,以及路政管理職責,送到各鄉(鎮)路政協管員和公路沿線村干部群眾的手中,接受舉報、咨詢,進一步完善路政協管網絡,增強公路沿線群眾參與度,形成綜合治理格局。第三要建立匯報會制度,定期向沿線鄉(鎮)、村領導匯報農村公路路政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要求。第四要對積極支持配合農村公路路政管理的相關單位、責任人給予表彰、獎勵,激發其內在的愛路護路的熱情。
第二條交通行政執法證件實行全國統一制式、統一管理的制度。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的制式由交通部制定。
第三條交通行政執法證件是交通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從事公路路政、道路運政、交通規費征稽、水路運政、航道行政、船舶檢驗、港口行政、水上安全監督、交通衛生監督、交通通信等行政執法工作的資質和身份證明。
交通行政執法證件包括《交通行政執法證》和《水上安全監督行政執法證》。
第四條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地區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的發證機關。
交通部直屬及雙重領導行政管理機構是本部門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的發證機關。
第五條發證機關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頒發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一)在縣級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依法委托的交通管理機構、法律法規授權的交通管理機構直接從事具體的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二)經交通行政執法崗位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三)符合《交通行政執法崗位規范》的資質條件。
第六條縣級或地市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本地區符合條件的人員登記造冊,經逐級審核后,報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頒發《交通行政執法證》;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設立業務管理機構的,由業務管理機構對上述有關人員提出初步審核意見。
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業務管理機構應當對其直屬的符合條件的人員登記造冊并審核后,報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頒發《交通行政執法證》。
第七條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本地區符合條件從事水上安全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登記造冊,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審核后,由省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水上安全監督行政執法證》。
第八條交通部直屬海(水)上安全監督局、直屬港航監督局應當將本部門符合條件的人員登記造冊,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審核后,由交通部直屬海(水)上安全監督局、直屬港航監督局頒發《水上安全監督行政執法證》。
第九條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黑龍江航運管理局所屬的管理機構應當將本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水上安全監督人員除外)登記造冊,分別報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黑龍江航運管理局審批、頒發《交通行政執法證》。
第十條交通部直屬及雙重領導的港務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登記造冊,負責審核,頒發本單位的《交通行政執法證》。
第十一條發證機關的法制工作部門具體負責證件的頒發和管理工作。
對經批準取得交通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發證機關應當將其有關信息輸入“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管理數據庫”,及時打印、頒發交通行政執法證件和《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卡片》。
《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卡片》由執法人員所在單位保管,隨時做好有關記錄。
第十二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應當隨身攜(佩)戴交通行政執法證件。
第十三條持證人應當按照其所持交通行政執法證中注明的執法門類在法定職責和轄區范圍內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十四條持證人應當妥善保管證件,不得損毀、涂改或者轉借他人。
第十五條持證人遺失證件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單位報告,由該單位按證件頒發渠道逐級報請發證機關注銷。發證機關審核屬實,予以注銷,同時登報聲明作廢,并按程序辦理補發證件手續。
第十六條持證人調離交通行政執法崗位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收回證件并報發證機關注銷。
第十七條對不按規定使用證件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對利用證件牟取私利、從事違法活動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其證件。
第十八條交通行政執法證件實行年度審驗制度。發證機關應當于每年第一季度對持證人上年度以下情況進行審驗:
(一)持證人執法工作考核或人事考核結果;
(二)持證人參加崗位培訓的情況;
(三)持證人執法違紀或重大執法過失的情況;
(四)持證人受獎勵和處分的情況;
(五)發證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九條發證機關根據年度審驗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一)對符合年度審驗要求的,由發證機關在證件的年度審驗欄和《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卡片》上貼示當年的年度審驗專用標志,允許持證人繼續從事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二)對沒有達到年度審驗要求的,不予通過年度審驗。沒有通過年度審驗的,不得從事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三)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交通行政執法資格,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發證機關應當將年度審驗的有關信息輸入“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管理數據庫”備查。
第二十條未經發證機關年度審驗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自行失效。
第二十一條發證機關負責本地區或本部門“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管理數據庫”的使用和維護,定期向交通部傳輸或報送交通行政執法證件管理的有關數據、信息。
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可根據本規定統一制定全國《水上安全監督行政執法證》的樣式、編號和具體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關鍵詞:水上交通 非現場執法 航政管理
近年來,非現場執法在水上交通執法中的運用越來越廣泛,視頻監控、AIS(船舶識別系統)、GPS(船舶動態監管系統)等監控設備已經被廣大市民所認識,這些設備的應用有效提高了水上交通執法的效率和準確度,但目前決大數只應用于海事執法中,作為一航政管理基層單位,我們一直在探討和研究非現場執法模式在航政管理中的應用。
水上交通非現場執法概念辨析
隨著高科技的不斷發展,非現場執法已成為當前交通執法領域一個流行詞匯,之所以稱為“非現場”,普遍的理解是與傳統的現場取證后對相對人進行處罰相對而言的。那么如何真正定義非現場執法模式呢?個人認為,我們定義的非現場執法不宜作為與現場執法并列的概念使用,而應定義為“非現場取證”,其理由如下:
首先,從依法角度來看,非現場執法只在其作為證據的范圍內有法律依據。《交通行政處罰行為規范》第十二條規定:“能夠證明交通行政處罰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都是證據。而視聽資料、勘驗筆錄都屬證據一種。”所以,依據依法行政的原理,當前非現場執法的使用范圍只限于證據的范圍。
其次,從非現場執法的運用范圍來看,它只能作為執法的一個環節。執法的整個過程并不是都是在“非現場”之下由電子設備等其他方式進行的,而是要執法人員根據電子設備等方式收集的違法證據做出處罰決定。眾所周知,雖然法律都是清清楚楚記在法條上的,但法官不能由機器去做,仍需要有很深學問和豐富經驗的法律人員根據復雜多變的社會情況作出判斷。我們的執法工作雖然沒有當法官那么復雜,但是畢竟涉及到相對人的利益,這種利益在影響程度上也許沒有法官面對的那些社會沖突影響那么深,但涉及的面卻非常廣泛。所以,如果有一天,電子設備成為社會之必需, 也不是一切的行為都可以完全由機器實施的。非現場只是執法的一個小小的環節, 執法還需要其它一系列現場的工作共同完成。
最后,非現場執法從目前其發揮的作用來看,只是一種取證的手段。非現場執法不能完全具有行政執法的一系列功能,如案件詢問、聽取相對人陳述辯解等。而行政處罰應該遵循的公正、公開原則,保障相對人權利的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都不可能在單單的非現場的情況下得到保障,假如采用非現場的方式取證后馬上就對直接相對人的權利進行處分也不符合程序的要求。所以,不宜把它歸結為一種真正意義上的執法方式,應充分堅持現場執法與非現場執法相結合的原則,完全依賴于非現場執法會造成錯誤處罰現象的出現。
非現場執法特點
取證手段多樣性,收集方式主要有視頻監控、案件移交、群眾舉報、執法人員執法等幾種方式。
確認違法行為的主要證據為視聽資料,當審查確認后成為行政處罰證據時,具有客觀準確性、便利高效性的優點,能形象、生動、直觀地反映違法事實,這是其他證據所無法代替、比擬的。
違法行為在現場被制作記錄成為視聽資料,經審查成為證據后方可通知當事人接受處理。
非現場執法方式的優勢
有效解決執法力量不足的問題,有助于實現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實行非現場執法,利用監控設備等科技手段,執法人員坐在電腦前就可對航道進行“執法巡查”,通過點擊鼠標即可對水上交通進行全天候、全方位監控,在提高了執法效率的同時又解決了執法力量不足的問題,同時也可以減少執法車輛、船舶出行巡查的次數,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
非現場執法重事實、重證據,減少了人為因素干擾,進一步促進了公正執法。非現場執法針對的是各種違法行為,不會因違法對象的身份不同而區別對待,不會出現執法人員現場執法時違法人討價還價、阻撓、抗拒等干擾因素,采集的違法數據真實確鑿,錄入計算機系統后,確定專人管理,嚴格設定管理權限,不能隨意更改刪除違法數據,有效避免了消單子、走后門等不正之風,最大限度保證了公正執法。實現了對違法行為的“查”與“處”的分離,增強“透明度”,堅持“重事實、重依據”的原則,實現了違法處罰“陽光作業”,也加大了執法的力度。由設備對違法行為進行記錄后,只有證據確鑿、事實清楚的才處罰,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隨時通過計算機查看證據,進行確認后再進行處罰,從而減少了爭議。
對潛在的違法行為人具有強大的震懾作用,對自覺約束行政相對人行為,預防和減少水上違法行為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非現場執法大量使用電子設備,使想違法的行政相對人都能感到一種無形的壓力,迫使其在看不到執法人員的時候也能對自己的行為進行約束。特別是針對那些守法意識不強的人,通過廣泛應用非現場執法手段,有利于消除這些人的僥幸心理,逐步提高自覺守法的意識,變被動的“遵從”為自覺主動地“遵守”,能形成良好的水上交通氛圍。
非現場執法應用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目前非現場執法管理模式在整個杭州航區水上交通執法中占重要比例,2013年上半年,整個航區依托界面監管,大力推廣水上交通非現場執法,制定了非現場執法工作推進方案,上半年共實施行政處罰案件1133件,其中非現場執法查處444起,占總案件的39%,管理模式的變革仍在繼續深化中。但從非現場執法案件類型來看,全部集中于海事、港政等案件,在航政案件中還未應用,這主要受某些客觀因素的影響。主要有以下因素:
目前非現場執法的重點對象是船舶,目前所開發的一些監管系統全部是針對船舶,比如船舶識別系統(AIS)、船舶動態監管系統(GPS)、船舶綜合監管系統等信息化系統,在航政管理方面相關系統的開發還較少。
近幾年,整個航區雖已逐漸布置了很多視頻監控設備,但從航道執法實際需要角度來看,無論是從設備布置的密度或是范圍來說還是不夠。現有布置的視頻監控設備的清晰度無法滿足作為非現場執法證據的要求。沒有一套健全完善的違法舉報制度。
加強和改進非現場執法的建議
依托科技手段,科學管理交通,是現代化交通管理的必由之路。目前非現場執法工作已開展的有聲有色,但在制度規范、技術設備等方面需要繼續改進和優化。結合實際工作,主要針對非現場執法在航政管理中的應用提以下幾點建議: 需進一步完善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明確技術監控資料等證據在行政執法中的地位,進一步完善非現場執法處罰流程。最好形成一套非現場執法案卷制作范本。
調研開發針對航政管理(包括護岸、航標、泥漿排放等)方面的信息系統管理軟件。
進一步增設航道兩側的視頻監控設備,視頻監控設備布置的位置應重點考慮泥漿排放點、船舶停靠點、商品砼廠等重點區域。通過設備、線路等硬件改造提升監控視頻清晰度。建議將航道沿線碼頭、企業的監控視頻統一納入我航區視頻監控平臺。
根據國家、省、市統一部署,近年來。縣開展了一系列車輛超限超載集中治理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果。為進一步鞏固和擴大治超成果,繼續推進全縣治超工作,縣政府決定,從7月1日開始,全縣范圍內開展為期3個月的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現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富平安、規范道路運輸市場秩序、維護公路基礎設施為目的依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密切協作、依法嚴管重罰、堅持標本兼治、建立長效機制”要求,堅持“路面專項治理與源頭長效治理相結合、設點固定治理與流動巡邏檢查相結合、宣傳先行與穩步推進相結合、依法行政與服務群眾相結合和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相結合”原則,對全縣范圍內的車輛超限超載進行治理。
二、工作目標
使全縣范圍內車輛超限超載率控制在5%以下。嚴禁車貨總質量在55噸以上的貨運車輛和總質量在25噸以上的農用運輸車上路、過橋。通過階段性的集中治理和逐步落實長效治理措施。
三、工作職責及分工
(一)交通(公路)部門職責
依法對道路上行駛的超限運輸車輛進行卸載;制止、取締非法砂石料場、轉運點搭接道口。1組織路面執法。嚴格查處違法超限運輸車輛。
防止車輛超限超載。對車證不符的非法改裝車輛予以處分,2加強源頭監管。貨物集散地源頭實施運輸裝載行為的監管和檢查。并責令恢復原狀。
將超限超載車輛和企業信息登記抄告相關單位。3加強治超檢測點及治超工作信息管理。
(二)公安部門職責
打擊暴力抗法、阻撓執法和擾亂執法秩序的行為。1維護治超站點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依法查處車輛超載等違法行為。2組織交警開展路面執法。
3依法查處阻礙執行職務等違法犯罪行為。
禁止非法和違規車輛登記使用。4加強車輛登記管理。
(三)農機部門職責
依法查處違法超載農用運輸車輛。
(四)政府糾風部門職責
督促各執法單位落實相關管理責任,督察治超的執法行為。查處執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確保治理工作健康有序開展,杜絕公路“三亂”呈現。
(五)鄉鎮人民政府職責
配合縣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有關工作。1成立外鄉鎮治理工作協調組。
禁止新增砂石料場、轉運點。積極協助做好縣治超站點的設置和卸載場地的落實工作。2清理本轄區現有非法砂石料場、轉運點。
3加強對外鄉鎮居住地駕駛員、貨場經營者的治超工作政策宣傳。
四、工作措施
(一)組織領導。縣成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交通、公安、公路、農機等部門負責人及各鄉鎮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縣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交通局。
(二)路面治理。縣領導小組從各相關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路面執法檢查組。實行24小時、三班制、不間斷的路面執法工作。
由縣交通局派人任組長,上小路路面執法點。抽調縣交通局9人、縣公路分局3人,縣公安局6人、縣農機局3人,共同開展路面執法工作(抽調人員需具有執法資格,下同)
由縣交通局派人任組長,合銅路路面執法點。抽調縣交通局9人、縣公路分局3人,縣公安局6人、縣農機局3人,共同開展路面執法工作。
縣交通局主要負責查處非法改裝營運車輛;公安局主要負責現場治安工作和攔截超限超載車輛,路面執法中。并對超載駕駛員依法予以處置;縣公路分局負責車輛過磅、卸載、復磅、處分;縣農機局主要負責查處超載農用運輸車輛。
(三)強化宣傳。各單位要結合各自職責。把宣傳教育工作始終貫穿于治超工作的全過程,建立起治超宣傳保證機制。
(四)經費保證。治超期間。各單位各自配備標識車輛1臺,自備車輛維修和燃油等費用自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協調配合。有關鄉鎮政府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密切協作。嚴禁推諉扯皮,消極觀望。縣領導小組不定期開展暗訪檢查,及時通報暗訪檢查情況。
(二)做好執法公示。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陽光執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防止非法變卦獎勵決定。
關鍵詞:高速公路;交通行政;執法檔案;信息
當前,隨著我國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信息的應用、處理、接受以及傳播成為各項管理工作的關鍵組成部分。高速公路交通行政部門作為社會管理的重要工作,對信息技術的需求也越加增大。當前,信息技術被大量引用到交通執法領域中,例如自動收費、應急電話、對重點路段和高速公路的監控系統等,信息技術逐漸成為執法工作的技術支撐。執法工作作為高速公路管理的關鍵環節,其具有信息種類多、信息量大的特點,執法要求公開、公平以及公正,特別需要信息技術的科學應用。在執法工作中,執法效果需要進行檔案管理,這是確保高速公路指揮調度、服務、收費、通信以及公路保養的重要技術。因此,本文主要對執法檔案信息化進行有效分析,希望給予交通行業借鑒,為我國交通事業的發展貢獻力量。
1執法檔案的概念以及特征
1.1執法檔案的概念
其主要是指在執法過程中產生的,作為原始記錄進行保存的聲像、圖表、文字以及其他載體和形式的相關資料信息。是執法工作的重要憑證,同時還是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進行管理的重要依據。
1.2執法檔案的特點
執法檔案在某種程度同其他檔案性質相同,具有價值性、教育性、社會性、文化性、政治性、信息性、知識性以及歷史性等特點,歷史性是其基本屬性。但是,執法檔案也擁有屬于自己的鮮明特征,具體如下:
1.2.1執法檔案是在管理機構執法過程中形成的電子信息、文字材料以及其他載體保存下來的資料和信息。
1.2.2執法檔案是電子信息、文字材料以及其他條件和信息轉化來的資料和信息。
1.2.3執法檔案是路政機構在執法活動中形成的原始資料,具有規范性、教育性、宣傳性以及成果性等行業特征。
1.3執法檔案歸檔
在執法活動中,對執法檔案進行歸檔通常分為一般管理檔案和執法文書檔案。其中一般管理檔案主要包括路政車輛檔案、人員檔案、器材檔案、裝備檔案以及路產檔案等。執法文書檔案主要分為路政檢查監督、路政強制、路政許可、路政處罰以及路政處理等五類檔案。
2執法檔案實現信息化的必要性
當前,隨著我國行政執法工作的持續推進,合理執法成為了路政管理機構的基本原則,而執法檔案全面實現信息化,對檔案管理十分必要。
2.1提高工作效率
執法檔案信息化可以在很大程度提高工作效率,例如管理數據以及執法文書信息化,可以顯著提高管理統計以及文書制作的速度,不僅節省物力、人力以及財力,還提高了管理部門的工作效率。
2.2規范執法行為
路政管理實現信息化要借助相關的管理軟件,這就要求工作人員在進行操作的時候,一定要按照執法程度或者系統規定進行操作,從而促進了執法的規范性。
2.3便于統計分析
執法檔案實現信息化便于路政管理部門進行統計和分析,為執法決策提供依據。執法系統通常具備較強的分析功能以及數據統計功能,通過各種統計的圖表以及報表,為路政部門和管理機構提供統計資料和相關數據。
3當前執法檔案信息系統存在的問題
3.1處理數據時間冗余
由于當前采用一問一答的信息交換方式,造成邏輯受到限制,處理時間較長。
3.2速度慢功能弱
由于公共服務網絡受到限制,因此反應速度較慢,一些路政工作日常所需使用的報表受到機構限制,難以實現多功能,致使報表功能較弱。
4構建高速公路交通行政執法檔案信息系統
4.1路政巡查
路政巡查是指執法人員對高速公路的實際情況進行及時的監督和巡視,主要目的就是通過路政巡查及時發現阻礙高速公路通暢以及安全的因素,并且通過檔案信息系統反饋給相關部門,采取例如路政強制、路政處罰、路政賠償等執法措施進行處理,需要監督等部門共同完成。因此,信息系統需要及時儲存和錄入相關的執法措施以及辦理情況,例如應急事件、收費、通信、養護等相關報告。因此,要在系統模塊上建立相應的儲存模塊、音像傳輸模塊以及檔案管理模塊,還有一些依托信息平臺的應急處理、通信、收費以及養護等信息模塊。
4.2OA辦公系統
高速公路在巡查中對發現的案件或者問題,除了要進行處理之外,還需要通過交通指揮中心將問題轉辦到經營、通信、收費以及養護等部門,并且對辦理結果實行監督。因此,這就需要發揮OA辦公系統的功能,實現局域網絡和公共網絡的充分結合。OA辦公系統雖然主要在局域網中運行,但是通過巡查搜集相關信息,為了保證信息傳輸的及時性,要通過公共網絡進行傳輸。同時,路政信息要通過調度平臺,搜集路面信息以及實行職能監督,因此,要建立以C/S和B/S結合的管理系統。
4.3建立虛擬專用網
執法檔案以及相關數據具有保密性,因此,傳輸方式要通過虛擬專用網,通過建立局域網實現安全連接,保證傳輸數據的安全性。同時,虛擬專用網還能夠保護當前的網絡資源,有效的連接分支機構以及外聯網絡,提高安全程度。結語:綜上所述,隨著我國高速公路交通事業的發展,執法檔案的管理也越來越受到重視。目前我國高速公路行政執法檔案建設情況各不相同,隨著我國交通管理制度以及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深入,路政管理的范圍也逐漸擴大。因此,對執法檔案進行信息化建設至關重要,要對執法檔案進行系統和深入的分析,以適應當前不斷變化的路政管理。
作者:王璇 單位:淄博市公路管理局張店分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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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城市管理的典型做法
(一)沈陽市做法
1.城市管理體制
沈陽市的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執法職能分別由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城市建設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管局)承擔。其中,市城市建設管理局負責制定城市建設管理中長期規劃、擬訂設施維修養護和日常管理資金計劃等事項。市城管局專門負責城市管理執法工作。該局共設13個分局,集中行使城市規劃、市容和環境衛生等14個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2005年2月,沈陽市成立了城市管理委員會,市長擔任委員會主任,主管副市長擔任常務副主任,其組成委員包括市建委、市城建局、市城管局等20余家機構。該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城市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審定全市城管領域的綜合性規劃、計劃,決定城市管理重大事項。辦公室主要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計劃編制匯總工作;負責協調城管系統各部門,組織落實城管委工作安排;負責綜合整治活動的協調組織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重大決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考核工作。
2010年7月,沈陽市政府辦公廳的《關于進一步理順道路橋梁和環境衛生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沈政辦發[2010]77號)將該市的城市管理格局定位為“市級為主導、區級為主體、街道為基礎、社區為前沿”。具體來說,市城建局是城市管理的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區政府是城市管理的主體,對轄區內城市管理事務負全責。街道辦事處是城市管理的基礎,負責具體組織所屬區域內各種設施的養護及環衛工作。
2.主要管理機制
(1)行政執法勤務區工作模式
沈陽市以全市街道辦事處管轄區域為執法范圍,對應設立具備行政執法處罰職能的責任區域,實現了每個街道都設置一個勤務區。執法人員以勤務區為基本執法單位,在區域內統一行使處罰權,辦理簡易處罰案件,這里的處罰權涉及城市規劃、市容和環境衛生、市政、房產、城市園林綠化、建筑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公用事業(自來水、燃氣)、人防工程等14個方面。從本質上講,勤務區模式的核心是執法責任制,實行的是一種網格化的工作方式。這種模式很好地解決了多頭執法、交叉執法、執法擾民的問題,實現了由粗放式執法向精細化執法的轉變;由事后執法向執法工作前置轉變;由突擊整治向長效管理轉變;由注重行政處罰向注重執法服務轉變。
(2)執法共建機制
所謂執法共建,就是城市管理執法者與管理相對人,通過開展知法、執法、學法、守法等一系列活動來共同參與城市的管理,其核心就是 “變事后處罰為前置服務”,“變我查我管為組織和發動社會力量共同搞好城市管理”。市城管局以勤務區為單位,重點明確了八個方面的服務對象,即學校、醫院、社區、物業公司、開發建設單位、街路市場管理單位、鍋爐房和地鐵站管理單位。該局具體的共建活動形式很多,比如與共建單位、商戶代表座談;發放共建聯系卡、執法便民工作卡等各類宣傳卡片,等。
3.基本評價
沈陽的做法,可稱為大執法局模式,因為這種模式下的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相對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領域的多數行政處罰權。此模式有利于精簡執法機構,提高執法效能,有利于對城市管理權的行使起到一定的監督作用。
(二)上海市做法
1.城市管理體制
上海市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分別由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承擔。其中,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除負責城鄉建設管理、交通管理等事項外,還承擔著一定的城市管理職責,如綜合協調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同時掛上海市林業局和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負責對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林業的行業管理以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在管理模式上,上海市已全面實施網格化管理,即依托統一的城市管理數字化平臺,監督和處置相分離,主動發現、及時處置城市管理的問題。此種模式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注重使管理重心下移。該模式以街道、社區為基礎,以1萬平方米左右區域為基準劃分單元網格,采用市、區、專業工作部門和網格監督員四級聯動的管理模式和信息資源共享系統。目前,網格化管理已覆蓋全市所有區縣,管理內容涉及公共安全、市政設施、市容市貌、交通管理等。
2.主要管理機制
(1)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聯席會議制度
根據相關的規定,上海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上海市聯席會議)是在上海市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綜合協調的機構,其主要職能是:討論、研究和完善城管執法體制機制等重大問題和重大措施;綜合協調城市管理方面的執法資源,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執法工作,等。上海市聯席會議由市政府批準的相關職能部門分管負責人組成。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執法局綜合執法處,負責聯席會議日常事務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執法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聯席會議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按照聯席會議確定的任務,負責做好日常事務的處理及有關活動的組織服務工作;加強調查研究,組織對熱點難點問題及市政府重點工作和下一步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等。
(2)城市管理監督機制
上海市在創新城市管理監督機制方面構建了以下機制:一是強化城市建設和管理監督平臺。通過市政道路平臺、網格化平臺、12319城市建設熱線、12369環保應急熱線等城市管理和服務平臺,及時受理和處置群眾反映的問題,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建立城市管理考評機制,市城市管理部門對全市各區縣開展單月評估和百日考評,同時,組織城市建設和環境文明指數市民測評,對各區縣評估、考評和測評結果進行排名,并納入區縣年度工作績效考評體系。三是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市、區(縣)、街(鎮)”三級巡視督查機制,堅持執行城市管理巡視督查日志制度。[1]
3.基本評價
上海市在城市管理上同樣采用分權模式,即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職責分別由不同部門承擔。需要注意的是,其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的職責設置具有一定特色,即該部門在負責城市建設管理的同時,還承擔著一定的城市管理職責。這種職責設置使城市建設和管理部門的關系更為密切,便于落實“建管并重”的理念。在管理手段上,上海市注重采用信息化管理方式,已在全市實現數字化城市管理。
(三)深圳市做法
1.城市管理體制
深圳市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分別主要由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市住房和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承擔。其中,市城市管理局主管園林綠化、林業、環境衛生、城市市容綜合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方面,市城市管理局目前行使著城市規劃、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環境保護、工商管理(對無照商販的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對侵占道路的管理)和房產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在管理格局上,深圳市委、市政府于2002年就作出了“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決策,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通過采取財政全額撥款方式,充實街道辦、社區居委會等基層城管力量,保障其人員經費。此舉充分調動了基層的積極性,有力地促進了管理職能、運作機制、工作方法和管理手段的轉變。各區級城管部門則把執法隊伍組建成若干分隊,下派到各街道辦,執法隊伍實行區、街道雙重領導。
2.主要管理機制
(1)城管外包機制
2007年底,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通過培育市場組織,購買社會服務,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導、企業協同、公眾參與”的城市管理格局。西鄉街道將13項城市管理職能交給物業公司,包括:環境衛生方面,如清洗垃圾桶、站標、路標等市政設施,清除亂張貼;市政道路方面,如換鋪人行道水泥磚、換鋪道路路牙等;綠化整治方面,如整修綠化帶,美化道路園林、燈光等景觀;公共秩序方面,如進行街區管理宣傳,勸離在交通要道等重要公共場所經營的小攤販和乞丐。[2]西鄉街道引進物業公司之后,形成了政府、企業、市民“多元共治”的局面,提高了城市管理與服務的效率和水平。需要說明的是,深圳城管外包的對象是某些服務事項及輔助管理事項,并不涉及行政權力的委托行使。
(2)公眾參與機制
深圳市非常注重構建城市管理的公眾參與機制,主要做法有:一是引導公眾參與社區管理,如寶安區西鄉街道成立街道市民街區管理委員會,通過推舉產生的5名熱心市民為街區管理委員會委員,代表市民參與街區的管理。二是圍繞城市管理開展豐富多彩的群眾活動,如深圳城管部門堅持開展“百名市民走近城管”、“城管義工行動”等一系列吸引廣大市民參與的大型活動,使廣大群眾既親身參與城市管理過程,又切實享受到城市管理成果。讓公眾在參與公共事務中加深了對決策的認知度,極大地削減了城市管理政策執行中的障礙,成為“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為人民”的一個典范。[3]
3.基本評價
深圳市城市管理的特色在于其城管外包機制和公眾參與機制。這兩種機制注重發揮企業和公眾在城市管理過程中的作用,體現了深圳市在社會管理創新方面的努力,順應了城市管理主體多元化、機制民主化的趨勢。其做法和經驗值得其他城市學習借鑒。
二、上述典型做法對今后城市管理改革與立法的借鑒意義
(一)合理界定城市管理范圍
城市管理改革的基本前提是明確城市管理的范圍。客觀來說,國內就城市管理的范圍沒有統一的界定。上述幾個城市在此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其總體特征是對城市管理范圍界定持謹慎態度。如沈陽市將城市管理的范圍界定為市政管養、市容衛生、園林綠化、環境保護、交通管理、市場管理等;上海市則把城市管理的范圍界定為市容衛生、市政工程、綠化、水務、環境保護、交通管理、工商管理、建設管理等。概括來說,這兩個城市的城市管理范圍主要集中于市容衛生、市政管養、園林綠化、環境保護、交通管理等領域。作為國內首部關于城市治理的地方性綜合立法,《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也采用了這種思路。根據該條例第2條的規定,城市管理涉及城市規劃建設、市政設施、市容環衛、道路交通、生態環境、物業管理、應急處置等事項。
(二)切實發揮城市管理委員會的高位協調作用
目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分立已經成為國內較大城市城市管理的基本模式。三項職能的分立有利于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實現三種權力的制衡,但同時也對部門間的綜合協調提出了更高要求。為了更好地協調城市管理各相關部門之間的關系,實現城市的良性、有序治理,一些城市成立了城市管理委員會。要切實發揮城市管理委員會的高位協調作用,需要構建一系列的制度加以保障。沈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推行的城市管理重大決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考核制度,恰恰是為了使城市管理委員會的作用實效化。在這方面,《南京市城市治理條例》第9條至第11條對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員會的職責、組成方式、會議規則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有利于委員會的良性運作。
(三)適度下移城市管理工作重心
縱觀上述幾個城市,無不注重管理重心下移,如深圳市很早就提出并切實推進管理重心下移。沈陽市的城市管理格局則是“市級為主導、區級為主體、街道為基礎、社區為前沿”, 在每個街道都設置一個勤務區。這種格局的實質是分級管理、管理重心下移。也就是說,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主要承擔指導、監督、考核等職責,街道和社區特別是街道成為城市管理的主力軍。這其實是為了滿足城市管理實際需要的必然選擇,因為大量的城市管理事項主要集中在街道和社區這個層次上。許多城市已經意識到管理重心下移的重要性,并開始采取一些有成效的措施加以推進,在新形勢下應堅持這一改革方向,同時須克服在此過程中出現的盲目下移等問題,使街道和社區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發揮。
參考文獻:
[1]王喜全.創建“三優”文明城市可借鑒上海經驗[N].黑龍江日報,2010,8,23.
[關鍵詞]管理體制 運營管理 設計說明 政企分開 特許經營 資本運作 綜合執法
一、高速公路運營管理的現狀
管理高速公路有其自身特定的規律,特別需要制定專門的法規來進行有針對性的管理。鑒于目前我國各省對高速公路運營管理的做法各不相同,機構形式繁多,權利范圍大小不一,已出現不少矛盾、問題和較為混亂的局面,行政執法中又常缺乏具體的法律依據,造成執法困難,不利于大眾的識記與監督,也不利于高速公路有效的運營管理。因此,應通過專門立法全面解決現行高速公路運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有些行政執法困難問題可作出詳細規定。近些年來,我國高速公路管理已積累了一些較為成熟的經驗,特別在養護、收費及路政管理方面已具備了進行統一管理的可能。以下筆者進行必要的分析。
二、我國高速公路運營管理體制方案設計
基于我國高速公路管理體制的發展現狀和國外高速公路管理體制的經驗,并結合上述高速公路管理的基本理論,針對收費經營型性質高速公路,設計了一種高速公路管理體制方案方案為:“政企分開、特許經營、資本運作、綜合執法”基于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國情特征,并不存在一個所謂的市場經濟下的標準管理模式。按照區域經濟特征及各地區高速公路發展趨勢,此方案比較適合于收費經營型高速公路占主導的省區。方案設計說明及其優缺點分析如下:
1. 設計說明
(1)基本思路:“政企分開、特許經營、資本運作、綜合執法”在省級層面“一廳一局一公司一總隊”的主體架構基礎上,建立三個體系:①在政企分離、職能到位的基礎上,建立特許經營、微觀規制的行政管理體系;②在規模經營、資本運作的基礎上,建立“管人、管事、管資產”三位一體的三層次國有資產管理體系;③在統一、效能的基礎上,建立路政、運政、稽征“三合一”綜合執法體系。
(2)關于運作目標、職能配置、機構設置、運行機制設計的說明。對于政府層面的組織目標,將其定位為:為社會提供一個安全、便捷、經濟、智能的公路服務系統。對于國有資產運營企業層面的組織目標,將其定位為:實現區域公路網規劃與高速公路有效利用。
①公共行政管理層面的職能配置、機構設置、運行機制。該層面的組織結構與機構設置分決策層、執行層、監督層三個方面。決策層在省級政府序列中主要包括交通廳、公安廳兩個部門,其中公安廳主要負責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執行層在交通行業內部包括交通廳所屬的專業局―公路局和交通廳所屬的執法主體―高速公路執法總隊。監督層包括各級紀委、監察、審計機構,其負責對決策層與執行層實施包括經濟、行政、黨紀等的監督。公共行政管理層面的管理通過規劃計劃、法律法規、行政合同、行政監督、價格聽證、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行政復議等運行機制來實現。
②國有資產管理層面的運作目標、職能配置、機構設置、運行機制。該層面的組織結構與機構設置分“公路國資委―公路資產公司―公路經營企業”三個層次展開。交通廳除了設置公路局、高速公路執法總隊等內設機構之外,為適應高速公路國有資產管理的需要可平行設置公路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公路國資委屬于公路國有資產管理的第一個層次―――政府監管層,其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原則,履行出資人職責,行使公路國有資產管理監督職能,對所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第二層次是高速公路交通資產(控股)公司,其性質屬資本運營主體,它與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之間是委托―關系,代表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控股公路經營企業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所有者職能,同時,對授權經營范圍內的國有資產進行運營,依據規定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上繳資產收益。其職能有產權代表、產權管理、產權運作。第三層次是高速公路經營企業。高速公路經營企業的主要業務涉及收費、監控、養護、服務區經營等。需注意的是,為避免路網分割對高速公路整體性、統一的破壞,高速公路企業應實行規模經營。
2. 本方案的優缺點
(1)優點:交通主管部門承擔高速公路國有資產監管職能較好地避免了公路資金的流失,使政府公路網規劃目標相對容易實現;政府監管機構職能與企業經營管理的分離較好解決了
政企分開的要求,滿足了轉變政府職能的需要;將高速公路與一般公路實行統一管理,減少了公路管理的環節和節約了管理成本,改善了各級政府交通行政管理機構的整體績效,較好體現了精簡、統一、效能的機構設置原則,順應了公路全路網網絡化管理的需要;通過特許經營方式來界定政府、企業間關系,有利于公眾利益的維護,組建隸屬省交通廳的綜合行政執法主體,解決了行政執法主體合法性的認定問題,適應了行政訴訟法所提出的法律要求;實行綜合執法,提高了執法效率,有利于高速公路低耗運行、高質維護和快速反應管理系統的建立。
(2)缺點:由于一定程度上存在競爭不足、經營壟斷,使得特許經營制度較難體現特許投標制度在促進競爭方面的優勢,可能導致效率的低下;由于該方案將“資本運作”作為重要特征,因此其比較適合于收費經營型高速公路占主導的省區,也就是較適合于當前采用第一類模式、第二類模式的地區,但對于以收費還貸型為主的第三類模式地區適應性較差;第一類模式轉變為A方案則需要進行較多的說明、協調工作。對于這類已經脫離交通部門管理的公路國有資產經營機構,在當前國有資產改革中必須明確其承擔與省交通廳委托的高速公路資產經營公司同樣的責任與義務,既要考核其資產經營業績,也要考核其落實公路網規劃的目標,以配合政府交通部門實現政府目標。
參考文獻:
[1]黃蘭華:公路建設項目效益后評價研究[D].長安大學,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