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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供熱事業已歷經50余年發展歷程。“十一五”期間,全市供熱面積從2005年的4.3億平方米,發展到2010年的6.3億平方米,供熱面積增長了1.47倍,城市熱化率已達到95%以上,成為全國最大的集中供熱城市。自2002年華通熱力在北京地區首家推行供熱項目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開始,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北京節能環保中心等單位共同推進北京市供熱領域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十二五”期間,北京市政市容委將采取多種渠道的推廣活動,積極宣傳合同能源管理的運作模式、重要意義和可觀效益,提高全市供熱行業對合同能源管理這一商業模式的認知度和認同感,營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有利氛圍。
一、合同能源管理定義:
合同能源管理[1](――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為實現節能目標向用能單位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潤的節能服務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以降低運行成本;或者節能服務公司以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
二、合同能源管理運行模式比較及優劣分析
EPC模式根據節能改造投資者的不同和節能設施所有權歸屬的不同,基本可劃分為節能效益分享型、節能量保證型、能源費用托管型、融資租賃型四類類型。實踐中,也有部分合同能源管理由以上4種基本類型的任意組合形成的合同類型。[2][3]
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主任吳道洪博士表示,“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各有利弊,節能市場對技術的需求多種多樣,政府應該因地制宜,扶持多種模式,讓節能服務公司選擇最適合的服務方式。”
1.節能效益分享型
在項目期內節能服務公司和用戶雙方分享節能效益的合同類型。節能改造工程的投資由節能服務公司單獨承擔或者按照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合同約定的比例共同承擔。項目驗收合格后,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雙方共同確認節能量,并按合同約定比例分享節能效益。節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國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類型。但是,節能效益分享型受企業的誠信、經濟效益、企業產量變化、能源價格變化等約束比較大,風險相對較高。
2.能源費用托管型
用戶委托節能服務公司出資進行能源系統的節能改造和運行管理,并按照雙方約定將該能源系統的能源費用交節能服務公司管理,系統節約的能源費用歸節能服務公司的合同類型。發展障礙表現在獎勵標準偏低,按照《關于開展能源費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試點工作的通知》規定,按照36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向節能服務公司一次性撥付實際財政獎勵資金。而工業領域的節能效益分享型獎勵達到600元/噸標準煤,非工業則高達800元/噸標準煤,與之相比能源費用托管型的獎勵標準偏低。另外,還存在著政策競爭問題,國家和北京市都擁有相關的節能技改獎勵政策,用能單位可以申請節能改造,并獲得財政獎勵,這也擠壓了實施能源費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的操作空間。
3.節能量保證型
節能改造工程的投資由用戶承擔,節能服務公司向用戶提供節能服務并承諾保證項目節能效益的合同類型。項目實施完畢后,雙方共同確認節能量,若達到此前節能服務公司承諾的節能效益,用戶一次性或分次向節能服務公司支付服務費,如達不到承諾的節能效益,差額部分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節能量保證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適用于項目周期短,有能力在短期內支付節能效益的項目類型,且合同中約定的節能量價格一般為固定價格。適用于誠信度較高、節能意識一般的企業。但是僅僅靠主觀歷史經驗確定節能量保證型項目中節能服務公司承諾的節能量及額外節能收益分配比例是不合理的。如果想要專業、科學、精確的界定基礎能耗、節能量等相關數據,就一定要引入第三方能源審計公司,而這一點在目前的國內恰恰是非常欠缺的。
4.融資租賃型
此類型特點為引入第三方融資公司為項目提供資金,節能服務公司的節能設備由融資公司投資購買,融資公司再出租給用戶,依據合同約定,用戶定期向融資公司交納租賃費用。節能服務公司負責改造能源系統,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測量驗證節能量,負責確保達到約定的節能效果。合同到期后,節能設備的所有權轉移歸用戶所有,以后用戶繼續使用所產生的節能收益也全部歸用戶所有。
三、影響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因素
1、資金方面――融資難是首要障礙
合同能源管理的一大特點是項目合同周期長,這就會影響到節能服務公司短期的獲利能力,從而需要大量資金進行周轉。然而在國內,大多數節能服務公司最早都是以技術力量為基礎籌建起來的,擁有強有力的技術實力的同時卻并沒有雄厚的資金能力。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作為新興產業模式,發展時間較短,行業內節能服務公司基本處于快速增長期或者成立初期,規模普遍都較小。而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是一種資金密集型業務,每個供熱項目的一次性投資額都較大,對節能服務公司的資金實力要求較高。供熱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服務公司融資渠道較為單一狹窄,多采用自籌資金、銀行貸款等單一渠道,普遍面臨融資壓力。融資渠道有限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國供熱行業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的快速發展。然而,應該注意到的是,隨著人們環保意識逐漸加深,行業內對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潛力認識提高,一些金融機構也開始進入到合同能源管理的領域、意識到這一商業模式將會帶來的收益,并相繼推出了各自人性化的服務。
2、技術方面――缺乏核心競爭力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實質是為有節能需求的企業提供節能新產品和新技術。節能服務公司的業務非常廣泛,涉及設備管理、法律法規、金融融資、財務管理、市場營銷等多個領域,需要一支具有強大技術研究能力、過硬解決問題的能力、先進管理理念的專業人才的員工隊伍。而目前我國節能服務公司中大多數公司還面臨著規模偏小起點偏低、人員綜合素質不強,內部管理不規范,產品技術含量不高、自主研發能力不強的局面,這使得很多節能項目并不能獲得預期收益、達到預期效果,從而影響了人們對于這一模式的態度,限制了整個行業的發展。
3、政策方面――與現行制度存在矛盾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運行和推廣需要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完善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國外,國家節能專項貸款、行業需求管理專項基金等財政支持是合同能源管理資金的主要來源,然而在我國很多誠市尚缺乏系統性的適合本地市場的財務管理、財稅減免、金融支持、政策性獎勵等法律法規。政策落實缺乏時效性。與節能服務產業相比,很多城市尤其是二三線小城市對EPC國家政策的貫徹執行還不夠及時;獎勵資金申請流程繁瑣、不規范。另一方面,國內財稅方面的制度問題影響了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國的發展。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模式;節能
中圖分類號:F83文獻標識碼:A
合同能源管理(EMC)在上世紀七十年代中期開始興起,它是一種基于市場的節能投資新機制。EMC旨在克服制約節能的主要市場障礙,它的實質是一種企業以節約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機制是基于合同能源管理運作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國內稱EMCo,國外則稱ESCo)與意愿進行節能改造的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EMCo向客戶提供能源效率審計、原材料和設備的采購、監測及培訓和運行管理等一條龍服務,并與客戶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最終贏利并持續發展。基于合同能源管理運作的專業化能源管理公司發展速度驚人,尤其是在美國、加拿大和日本等發達國家及地區。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對我國節能產業具有重要意義。國內的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推廣遇到了多方障礙,其中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資首當其沖。
一、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現狀
(一)國內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意義。首先,EMCo將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用于那些技術上具有可行性、財務上合理的節能項目上,使節能項目在經濟上對客戶和EMCo成為雙贏,這種雙贏機制形成客戶和EMCo雙方實施節能項目的交易意圖;再者,EMCo實施節能項目的時候,承擔了節能項目實施的大部分風險,可以克服目前節能項目實施的一個主要市場障礙;另外,EMCo是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在節能項目方面具有專業的技術服務、系統管理、資金籌措等多方面的綜合優勢;EMCo的專業化綜合性管理,可以有效地節約項目運作成本,還能夠通過分享節能項目實施后的節能效益,最終贏利并持續發展。最終吸引其他節能機構和投資者建立更多的專業化EMCo,EMC的發展將推動和促進我國節能產業化。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的發展現狀。國內,EMC已逐漸發展為一種新興的節能產業模式,它的核心內容:利用世界銀行和全球環境基金(GEE)這兩個國際機構的資金和技術支持,在我國引進、示范和推廣合同能源管理這一國際上先進的市場節能新機制,促進我國節能機制面向市場的全面轉軌和節能產業化進程,不斷提高我國能源利用效率,同時有效減緩我國溫室氣體的排放增長速度,從而為緩解全球溫室效應做出積極的貢獻。在分析、總結EMC在發達國家成熟的發展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實施EMC適合我國的發展政策,可以促進我國節能減排工作的推進和節能業產業化的發展。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是由全球環境基金項目、世界銀行上世紀九十年代引入我國。在1996年,國內建立了三家示范性節能服務公司:山東省節能工程有限公司、遼寧省節能技術有限公司和北京源深節能技術有限公司。截至2006年6月份,以上三家示范性節能服務公司已為400余家用能單位提供了相應的節能服務,節能項目數目有475個。三家示范性公司總投資額約13.3億元,獲得凈收入總共約4.8億元,可以看出,這產生了巨大經濟效益。
我國政府從2000年開始大力度地推廣合同能源管理這一節能新機制,這方面的舉措有:2004年4月3日在北京召開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簡稱EMCA)成立大會,EMCA是經民政部正式批準成立的非盈利社會團體組織,它是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中國節能促進項目二期EMCo服務子項目的執行機構;建立專項擔保資金,實施節能服務公司的貸款擔保計劃。
二、國外的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模式分析
常見的融資模式有債務融資、租賃融資及市政租賃及證券等。美國、日本、加拿大及歐洲等發達國家及地區,合同能源管理起步較早。尤其美國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模式運作中的保證節能量結構融資模式、共享節能量結構融資模式,這兩種模式前者應用較多。巴西有獨特的EMCo運作模式如Super EMCo模式、保證基金融資模式及SPE融資模式。這些融資模式的運作對我國有很好的借鑒作用。
(一)保證節能量結構融資模式。保證節能量結構融資模式是指工商業設備的擁有者(業主)向第三方融資結構(貸款人)周期性地進行定額債務的償還(債務總額包含了EMCo交鑰匙工程的價款及借款人融資的相應費用)。這種模式中,EMCo要向業主保證:工程實現的節能量效益可以彌補所有項目還款額、所有提供給EMCo的測量、經營與維修服務等費用。若最終實現的工程節能量效益不夠彌補業主的工程償還額,EMCo便有義務為這兩者的差額付費。可是,但若實現的工程節能量效益超過了項目還款額,業主和EMCo便可以來共享這筆超額收益。這些均取決于EMCo所承擔的風險及提供服務的內容。
(二)共享節能量結構融資模式。共享節能量結構融資模式是指EMCo為其交鑰匙工程進行融資且有義務向貸款人還款。在共享節能量結構這種融資模式中,首先業主會承諾在遵循能源服務合同條件下,將項目的節能效益的部分分享給EMCo(或固定百分比),這個金額是用以彌補EMCo的債務和節能項目相關的運營費用。因為業主沒有向貸款人還款直接的合同義務,所以EMCO不只是承擔了項目節能成果的風險,還承擔著若業主不給EMCo應得的節能分成,而EMCo也要向貸款人還款的業主信用風險。此時,由于EMCo方風險的增加,通常要對業主索要較高的融資費用。
(三)Super EMCo模式。Super EMCo是在巴西法律體系下,首先要創建一家租賃融資公司(租賃融資公司為EMCo公司的客戶提供節能租賃設備并只限經營租賃業務)。巴西議會限制服務公司在節能項目融資中進行投資,租賃公司要受巴西中央銀行的監管,而且只有得到認證的租賃公司才能租賃。Super EMCo作為租賃公司會為EMCo公司提供融資,它便可以有機會同終端的節能用戶簽訂償還合同。EMCo然后可以據從Super EMCo的效益分成,同節能客戶共同來確定節能項目的規模和期限。Super EMCo的長處是項目的交易費用具有規模效應。
(四)保證基金模式。開發保證基金的關鍵動因來自擔保資金可以提高EMCo信用等級的需要,這樣公司可能利用的市場潛力變廣;另外,由于巴西銀行不將能源服務合同作為滿意擔保。因此,保證基金模型在這樣背景下應運而生了。首先,保證基金模式可以減少EMCo及客戶債務融資的相關費用開支。EMCo每年需要向保證基金機構交付傭金,這要據客戶分給EMCo的項目的節能效益分成做出相應的調整。保證基金模式為那些有較好節能需求市場但銀行授信的可能性小的節能服務公司,提供了穩健的融資保證。
(五)特殊目的公司模式。SPE融資模式可以把更多的社會資金利用起來。客戶、EMCo及其他的股權出資人首先要成立一個特殊目的公司,這個公司成為出資人及貸款人的紐帶,這樣便可擴大資金的來源。特殊目的公司融資模型要求在法律、會計方面都具備完備的制度。一般來說,對中型的節能項目較為合適。因為資金的來源廣,這樣就可以分散項目的投資風險,同時也使EMCo信用得到增級。
三、適合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資模式
就債權融資、股權融資常見的融資模式來說,在兩者間衍生的可轉換債券兼有兩者的特性(屬于金融衍生工具)。目前,國內的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模式尚未采用。對于節能項目風險很大、資金需求量較多時,為擴大資金來源,及吸引投資者的參與,適當考慮運用此方式是可行的;而且可轉換債券轉換的可能性增加了EMCo的風險。發行此類債券前要做好EMCo的相應風險評估。而對于資金需求大、項目周期長且收益樂觀的節能項目時,可以考慮采用項目融資方式。
在借鑒美國經驗時,因為EMC在我國建立時間并不長,在銀行業沒有很好的資信記錄,所以銀行能夠直接給EMCo提供貸款的這種可能性很低。目前,銀行業沒有此領域的評估人員,市場的進入是需要過程的。在我國較為新穎的EMCo,無論在技術水平,還是在對風險的識別、管理上的提高都需要一段時間。所以,在分析保證節能量結構融資模式與共享節能量結構融資模式兩者后,目前我國要走漸進式發展之路,應先實行保證節能量結構這種融資模式。只有在保證節能量融資模式引入運行成功后、EMC發展成熟之后,才適合引入共享節能量結構融資模式。共享節能量結構融資模式對EMCo的自身經濟實力要求比較高,運行的難度也較大,但EMCo提升為向客戶提供全方面、多方位的服務仍是發展的方向。
在借鑒巴西的經驗時,我國在拓展合同能源管理融資模式時,可以選擇引入多機構、多方位的融資模式。巴西的保證基金模式、Super EMCo及特殊目的公司模式,我國都是可以嘗試的。但絕不可以照搬照抄,要能夠針對具體的節能市場需要,可以考慮運用Super EMCo模式;保證基金融資模式更具有借鑒意義,因為根據我國國情,引入擔保可以使我國EMC突破銀行惜貸的束縛;特殊目的公司模式,我國并沒有應用。
四、結語
能源緊缺,同時節能產業空間廣闊,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可以促進我國節能機制市場化的轉軌和節能產業化進程。在強大節能市場的需求下,會有更多的金融機構(如銀行、基金和保險公司)參與到節能項目的投資中。克服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資障礙,加速各類技術上成熟、經濟上合理的節能項目的普遍實施,切實高效地推動我國節能產業的發展,是我國應堅持的一項長期能源戰略。
(作者單位:重慶大學建設管理與房地產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王滕寧.在我國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機制要注意的幾個問題.經濟師,2003.2.
[2]竇彬.歐美合同能源管理經驗與啟示.杭州科技,2007.4.
[3]楊振宇,趙劍鋒,王書保.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的發展及待解決的問題.電力需求側管理,2004.6.
一、“合同能源管理”運作模式、特點及作用
1.“合同能源管理”運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是由節能服務公司(國外簡稱ESCO,國內簡稱EMCo)通過與企業簽定能源服務合同來為企業實施節能項目的模式。即:節能服務公司自帶資金、技術為企業實施節能改造提供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在合同期,通過與客戶分享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來回收投資和獲得利潤,合同結束后,設備及效益歸企業所有。
2.“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點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原本由能源用戶進行的節能改造工作現由節能公司承擔,能源用戶坐享節能改造成果;二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節能項目來實現贏利的目的;三是能源用戶利用預期的節能效益引進新型節能技術,改造升級現有設備;四是節能服務公司不斷開拓節能市場,在發展壯大自己的同時,客觀上提高了全社會節能降耗水平。
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作用是能夠有效排除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障礙,其核心是節能服務公司與客戶合作,通過實施節能項目創造節能價值來實現互惠雙贏。
能耗企業通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接受節能服務,自身不投入,不擔風險,不占用太多精力,不需要額外投入節能資金就能引進新型節能技術,改造升級現有設備,坐享節能成果。
節能服務公司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的節能服務,容易開發潛在的巨大節能市場,通過同類項目的開發和大量“復制”來提高其節能項目的運作能力,降低節能項目的實施成本,在為能耗企業提供節能服務的同時獲得更多的利潤。
隨著節能服務公司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開發潛在的巨大節能市場,可帶動節能產品生產、租賃和節能投資等相關產業的發展。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內、國外的發展現狀
1.“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外得到普及
“合同能源管理”早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石油危機之后,就在許多市場經濟國家逐步發展起來,基于這種節能新機制運作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的發展也十分迅速。經過30多年的發展,尤其是在美國、加拿大,其已經發展成為一種新興的節能產業。據統計,美國已有專業節能企業2100多家,其中有些公司已形成跨國集團。2003年僅紐約州專業節能公司的營業額就達85.5億美元,節能客戶已由工業企業擴大到機關、團體、學校和私人住宅。1990~1994年,加拿大EMCo協會所屬公司的營業額每年遞增了60%。
2.“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內得到推廣
我國政府高度重視推廣“合同能源管理”,以促進國內節能機制的轉換,提高能效,節能減排。早在1996年就開始組織實施“世行/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以示范和推廣“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一期,于1998年12月正式實施,在北京、遼寧、山東建立了3個示范EMCo,并成立了國家節能信息傳播中心,為項目提供技術援助。項目二期,于2003年11月正式啟動,將世行/GEF贈款的絕大部分用作EMCo商業貸款的專項擔保資金,進一步在全國推廣“合同能源管理”,促成更多新EMCo的建立與發展。到2005年12月底,三家示范EMCo累計為客戶實施了423個節能項目,節能能力達到135萬噸標煤/年,項目壽命期內的節能總量為1411.3萬噸標煤/年。二期到位專項擔保資金1100萬美元,拉動節能投資29505萬元人民幣,實現銀行貸款18090萬元人民幣,累計擔保總額16271萬元人民幣。
面對經濟發展中的能源瓶頸和國內巨大的節能市場,在國家示范項目的帶動下,各省紛紛建立和發展節能服務公司,加快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步伐。湖北2002年1月成立首家EMCo――湖北美歐節能環保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并申報第二批世行/GEF中國節能促進項目;2002年10月,上海成立合同能源管理指導委員會和上海首家EMCo――上海市節能服務有限公司,并制定了2003~2005年上海合同能源管理發展規劃。自2002年10月起,“合同能源管理”在上海興起后3年多的時間里出現了一批節能服務公司。其中30多家專門從事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完成了各類節能項目200多個,有3.1億元的非政府資金投入,年節約能源15萬噸標準煤,減少用電負荷80MW,年減排二氧化碳10萬噸,粉塵42噸,全部投資預計在3年內可收回。“十一五”期間,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將再結合本市“十一五”節能規劃的內容,組織、協調安排40個大中型節能項目,預計可削峰140MW。經過5年努力,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效果要達到相當于建成一個600MW的能效電廠。
從2004年國家成立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到2006年,EMCo會員已發展到226家,年均增長54%。截止到2006年底,國內各類EMCo共計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1426個,形成年節能能力280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181萬噸。
三、加快推廣“合同能源管理”,促進吉林省節能工作
吉林省正處在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發展期,要完成“十一五”能耗減低目標,是一項非常艱巨的任務。從節能效果看,國外普及、國內正在推廣的“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新機制可大幅降低企業的投入和風險,是節能的有效方式。加快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對推動全省節能減排,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現實和長遠的意義。
(一)吉林省推廣“合同能源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
吉林省推廣“合同能源管理”除了財稅、融資等國內共性市場障礙外,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是節能產業薄弱。據各節能網統計,目前相關節能企業有16家,其中14家為節能產品生產企業,2家為節能服務公司。節能服務公司起步晚,發展緩慢。
二是節能市場尚未形成。“合同能源管理”在省內尚未廣為人知。從長春市四星級以上酒店能管部門的問卷調查顯示,不知道“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占70%。從3家大型企業、20家中小企業的調查看,大型企業對“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都有所了解,而中小企業則基本空白。由于對“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不甚了解,EMCo與客戶在節能服務的具體環節上難以達成共識。
三是存在信息障礙。目前全省還沒有一家專業機構為企業提供權威、實用的綜合節能信息。金融部門、私人投資者等潛在的節能投資方,對節能項目的可贏利性不甚了解,節能市場和節能資金市場存在嚴重的信息脫節。
(二)加快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的對策建議
2007年是實現“十一五”節能降耗的關鍵一年,需要強化手段為節能降耗助力。在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的同時,有必要加強政府推動,并發揮市場主導作用,積極培育節能服務公司,加快推廣“合同能源管理”。
1.成立專門機構,大力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借鑒外省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的經驗,建議成立專門機構,負責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和對EMCo的指導工作。從科研院所、大型重點企業、機關部門中挑選人員,組成過硬的節能管理專家隊伍,研究制定“吉林省‘合同能源管理’發展規劃”和相應的激勵政策及扶持政策,營造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2.加強培訓工作,提高對“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認知度。舉辦政府各級相關部門、大中型重點企業、節能服務公司參加的“合同能源管理”培訓班。一是提高對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立全省節能服務體系、推動節能降耗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的認識,以及對國家節能政策和形勢的認識;二是使耗能企業與EMCo正確理解和運用“合同能源管理”。
3.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傳播“合同能源管理”。一是動員新聞媒體大力宣傳節能知識、政策和法規,提高全民節能意識;二是在政府網站開辟節能專網,權威、可靠和有效的信息,引導社會投資者及企業決策者了解、關注節能,搭建節能服務公司與耗能企業之間的合作平臺;三是開通能效診斷熱線,積極開展網上培訓、交流和咨詢活動。
4.依托大型企業優勢,高起點發展我省節能服務企業。由于大型工業企業的工藝復雜,生產線科技含量高,外埠EMCo很難獨立提供節能服務。吉林省大型工業企業多數擁有節能方面的技術、人才、設備和管理等優勢,應引導和扶持省內大型企業集團,依托自身優勢成立EMCo,在為本企業提供節能服務的同時,開展對外節能服務,使全省節能產業背靠大型企業技術和人才等實力,高起點,快速發展。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起源于歐美的節能機制,目前在各國被廣泛應用,我國自1998年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以來,在國家和政府對合同能源管理的立法和政策引導下,合同能源管理已經從單純的引進逐漸被實踐所檢驗、改進和創新,在實踐中落實得也越來越理想,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據“十一五”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報告顯示,從 2006 年到 2010 年,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約能力從 86.18萬噸標準煤增加到 1064.85 萬噸標準煤;二氧化碳減排能力由215.45 萬噸增加到 2662.13 萬噸。
我國推進合同能源管理過程中的障礙
雖然我國政府已經充分認識到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對于節能減排的重大意義,也制定了諸多政策來推進該機制在我國的發展,但現實中,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推行還是存在著明顯障礙。只有正視并且掃除這些障礙,才能為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發展開辟道路,使其為我國的節能減排發揮應有的作用。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實施過程中,主要存在著以下障礙:
節能服務公司融資困難,缺少融資平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一般涉及的金額比較大,節能改造工程的前期投入絕大部分甚至是全部都由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用能單位基本零投入,而且節能服務公司的這種投入回報期比較長,資金回流較慢。隨著節能服務公司開展項目的增多,墊付資金的數量將累積成一個龐大數字,僅僅依靠節能服務公司的自有資金是明顯不夠的,情況嚴重時甚至會導致節能服務公司業務的停滯。節能服務公司要開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就必須通過融資來完成,因此,節能服務企業的融資能力成了企業發展與存亡的決定因素,但節能服務公司卻缺乏相應的融資渠道和平臺,融資難成了節能服務公司的“老大難”。
節能服務市場不完善。合同能源管理說到底是一種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節能機制和模式,它的推進離不開市場的完善和成熟,有序的市場才能保證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和交易。目前市場上各種節能信息嚴重不對稱,往往產品找不到市場、市場找不到項目、項目找不到資金、資金找不到技術,對接鏈條脆弱,缺乏產業整合平臺。①節能服務市場的不成熟,制約了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發展。
如何掃清合同能源管理障礙
一是加強對節能服務公司的管理。目前,我國還沒有對節能服務公司統一適用的特殊管理規范,各省市為了配合財政獎勵資金的管理,設定了對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能服務公司適用的一些規定。這些規定大同小異,總的來看包含節能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節能服務公司機構庫,各級財政獎勵資金支持承擔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入庫節能服務公司,鼓勵項目單位從節能服務公司機構庫中選擇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入庫節能服務公司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節能主管部門對節能服務公司庫實行動態管理。這些管理措施并沒有涉及到對節能服務公司的準入門檻和業務中的監督管理,并不能規范節能服務公司的具體行為。加強對節能服務公司的管理,一方面要設立準入門檻,針對節能服務公司設定成立的條件而不是適用公司成立的一般條件,這些條件要從企業的注冊資本、從業人員的資質、從業人員的數量、開展業務的區域等體現出來,一般要遠高于普通公司成立的條件;另一方面,對節能服務公司的管理還體現在對其在履行職能過程中的監管,可以要求能源管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必須實行監理,以保證節能服務合同的如期完成。
二是增強對節能服務公司的扶持力度。第一,擴大現有受惠企業的范圍,改變現有的政府財政獎勵模式,從事后獎勵轉變為事前鼓勵。2010年,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的《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對節能服務公司的獎勵有厚此薄彼的嫌疑,大部分省份制定的獎勵細則對已享受國家和省其他相關補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都不再納入本地的支持范圍。政府對節能服務企業獎勵的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幫助企業解決融資難的問題,但落實下來之后反而是只有部分條件較好的企業能夠得到資助,對更需要幫助的大部分企業起不到任何作用,這和政府獎勵的初衷有所背離。既然均為節能服務產業,就應該一視同仁地得到政府資助,可以在受資助的數額上有區別,但不能只傾向于一小部分而排除另外的一大部分。當前各級獎勵措施都是針對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進行的獎勵,這樣還是無法解決節能服務公司前期投入大、融資難的問題,如果換一種思路,政府的獎勵改為事前的獎勵也不可行,獎勵的對象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而事前還不能準確把握這些條件,獎勵就無法進行。事中的獎勵應該是一種可行的辦法,參照已經展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情況適時地予以獎勵,一方面可以利用獎勵措施激勵節能服務公司積極保證節能效果,預防節能服務公司出現違約,另一方面也能夠緩解節能服務公司融資難的問題。
第二,鼓勵企業積極探索新的模式融資租賃模式。面對節能服務公司在操作中最難解決的融資難問題,山東融世華租賃有限公司創新了能源管理的新模式,即融資租賃模式。該公司在中國首開“節能融租新模式”,由融資租賃公司出資投放節能設備,節能服務公司作為承租人將節能設備運用到節能客戶的節能改造中。通過與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信銀行、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等金融機構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公司不斷創新融資模式,全面突破了銀行保理的時間限制,有效地打破了融資瓶頸,實現了由傳統節能服務公司向金融租賃企業的轉型。這種融資租賃模式已經被實踐所證明是切實可行的新模式,可以嘗試在節能服務行業進行推廣和應用,以化解制約節能服務企業發展的瓶頸,拓寬了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實現節能客戶、節能服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三方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的共贏。針對客戶不同的融資需求,融資租賃公司在開展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可以采取直接租賃、售后回租、杠桿租賃、委托租賃等方式,能源管理合同的類型得到創新的同時,節能成效也在不斷地提升。“十一五”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報告中指出,“十一五”期間,節能量保證型占主要地位,約占 57%,節能效益分享型約占32%,能源費用托管型占 8%,融資租賃模式僅占很小的一部分,而恰恰是這一部分走出了一條成功的道路,可以成為其他節能服務公司的典范。
三是發揮行業組織的服務和自律作用。行業協會作為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梁,可以實現二者的溝通,對業內企業,行業協會可以制定并執行行規行約和各類標準,協調本行業企業之間的經營行為;對政府,行業協會可以協助政府制定和實施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政法規和有關法律。在市場不成熟、不規范的前提下,節能服務產業行業協會的作用尤其突出。作為合同能源管理機制起源地的美國,1983年就成立了國家ESCO (NAESCO)協會,加拿大、瑞士、巴西、日本、韓國等國也都陸續設立了ESCO協會。各國的ESCO協會會員一般都包括政府以及節能服務公司,承擔政策咨詢、專業培訓、技術交流、展覽展示等工作。我國《節約能源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鼓勵行業協會在行業節能規劃、節能標準的制定和實施、節能技術推廣、能源消費統計、節能宣傳培訓和信息咨詢等方面發揮作用。”2003年12月30日,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簡稱EMCA)正式注冊成立,成為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的行業協會組織,致力于引進、示范、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全國行業協會,自成立以來為我國節能減排事業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是,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和其他的行業協會同樣面臨著資金緊缺、人員緊張、服務能力欠缺、政府的管理和約束多于扶持等問題,這都制約了其積極作用的發揮。
要發揮節能服務行業協會的服務和自律作用,就需要出臺相應的資金扶持政策,轉移政府的管理職能給行業協會,這是行業協會存在的應有之義。目前,節能協會從事的多是為節能服務企業搭建交流和融資平臺、配合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為促進產業發展而開展的調研工作、參與產業扶持政策的研究工作,宣傳貫徹相關政策和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等工作。同時可以探索允許其接受政府委托,進行對節能服務企業的資格審查、簽發證照(如市場準入資格認證)、對本行業服務質量、競爭手段、經營作風進行監督、在行業內部開展優秀節能企業和項目評比等,以真正發揮其行業協會的功能。
(作者單位:山東政法學院經濟貿易法學院;本文系山東政法學院科研發展計劃項目《合同能源管理法律問題研究》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編號:2011F06B)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推廣;研究
中圖分類號:F20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309(2009)07-0060-04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種由政府給予政策支持,通過市場化運作的節能技改新機制,由專業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耗)能企業簽訂節能目標合同。節能服務公司先行墊資開展節能技改,并從企業節能的成本中獲取利潤。它是一種節能減排的市場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起源于上世紀70年代中期,在我國也稱“EMC”(即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的英文縮寫),是能源管理公司的一種經營方式:是一種基于市場化運作、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風險的節能新機制。其實質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投資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用戶使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企業單位節能設備升級,以及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
一、合同能源管理市場化運作的特點
EMC對能源系統改造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為客戶服務,克服了我國目前在節能工作上面臨的諸如企業節能投資意識不強,節能投資資金不足,節能項目“頭痛醫頭”,系統效率不高。以及節能投資服務跟不上等一系列障礙,以促進全社會各種技術可行、經濟合理的節能項目能普遍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具有項目零風險、客戶零投入和全新的社會化服務理念等市場化運作的特點,可通過供需雙方得以具體體現。
(一)耗能企業方面的主要體現
1 企業零投資、零風險;合同期滿后,可免費獲得先進高效的節能設備。
2 企業可用節約的耗能費用來償還節能項目全部成本(或節能項目使用費),并獲得自身經濟效益。
3 可在不投資甚至不需要維護管理的情況下,確保企業實現節能效益和效果。
綜上,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對于接受服務企業來說,可謂天上掉“餡餅”。
(二)節能服務企業方面的體現
1 節能服務企業的投資收回。合同能源管理,即由專業節能企業掏腰包,為企業節能提供整體解決方案,包括節能技術和設備更新換代,并從節能效益中獲取回報的機制。因此,節能服務企業應在一定合同期限內從企業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并取得利潤。
2 節能服務企業的項目資金。實施EMC模式的節能服務企業一般是通過世行節能環保貸款及其它融資來源進行項目的全部投人,并承擔較大的風險。
3 EMC模式是通過與客戶簽訂能源服務合同來實施節能項目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 節能設備的所有權問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取“先投資后回收”的做法,其節能項目投資需在一定合同期限內,從企業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所以,節能設備的所有權在合同期內仍屬于節能服務企業。
5 實施EMC可解決客戶開展節能項目所缺的資金、技術、人員及時間等問題。讓客戶以更多的精力集中于主營業務的發展。EMC提供的一條龍服務,可以形成節能項目的效益保障機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進節能產業化,充分體現了全新的社會化服務理念。
二、合同能源管理推廣應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國還處于起步階段,其較新的概念及經營理念,在國內還不是廣為人知。目前,合同能源管理企業面臨著一些不可愈越的難題,其主要集中在誠信、人才和融資等方面。
(一)企業的誠信度低下
節能服務企業的客戶一般都屬于中小型企業,這些企業的誠信度難以保障。我國企業誠信制度尚未建立,加上節能合同一般至少簽約1-3年,有的甚至5~8年,無形中加大了節能服務企業的風險。
(二)專業技術人員難尋
對于節能服務企業來說。節能技術和控制資金風險是企業發展的核心。然而,由于節能服務企業剛剛起步,要找到既懂全面技術,又會控制風險,還能與人溝通的復合型人才非常困難。目前,國內也缺乏專門的培訓機構。為此,人才問題極大地制約了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的發展。
(三)資金短缺,融資艱難
節能服務企業目前普遍面臨著資金短缺和融資難的難題,
資金短缺是節能服務企業面臨的最大障礙。多數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運營的節能服務企業經濟實力較小,而國家投融資政策對項目融資有很多限制,金融行業目前也僅是在探索,特別是實力較強的四大國有銀行不從事項目融資業務。另外,節能服務企業的收益來自節能效益的分享。并非一次性收回所有投入,也就是說其投入要在項目投運后產生效益的若干年內分次回收。因此,還存在提前納稅導致企業資金短缺加劇問題。
融資難是節能服務企業面臨的最大難題。企業缺乏資金和經驗是普遍現象,單個項目多數投資額在50-150萬元之間,對于節能服務企業,特別是潛在的能源服務公司,要想從資本市場中籌措資金是難上加難。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業務性質尚未充分被人們所認識、商業信譽未建立、無良好業績作支撐,因此,較難獲得客戶的信任和商業貸款。
(四)制度滯后處理兩難
目前,采用的“先投資后回收”模式與現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相矛盾,節能市場混亂,特別是節能服務企業的界定存在問題等,企業根本無法進行正常的會計核算,多為變通處理。如:將一臺節能設備放在接受服務的企業使用,在合同期內其所有權仍屬于節能服務企業,而耗能企業支付的節能使用費既難進成本。又無法對節能設備計提折舊。再如:節能服務公司的優勢在于為客戶提供綜合性的節能服務,所以在發達國家,節能服務公司被列入服務業,按服務業的稅種納稅。而在我國,稅務部門總把節能服務公司看作是一般的節能設備銷售商,把節能服務公司的服務費視同一般節能設備銷售商的設備加價,納入增值稅的范疇,即把本應該是服務稅的部分變成了增值稅(目前,我國服務費的適用稅率為6%,而增值稅稅率高達17%。);同時,因節能服務公司的收益來自節能效益分享,并非一次性收回投入,而我國的稅收制度采用的是權責發生制,因此還存在提前納稅的問題。這不僅增加了企業的稅負,同時也進一步加劇了企業的資金緊張。
此外,在合同能源管理推廣應用中還會經常遇到諸如企業節能認識不強:節能經濟效益的評估體系不完善;針對市場誠信不足,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較大;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等一系列問題。
三、推進合同能源管理的對策建議
破解上述難題,使得真正意義上的節能服務企業
在我國能夠生存、發展、壯大,政府須在以下幾方面有所作為:
(一)改革、完善相關制度
首先。建議政府進一步完善鼓勵節能減排的財稅政策。像扶持高新技術企業那樣,制定相應的財稅優惠政策扶持節能產業,或單獨制定節能產業稅收優惠政策、產業發展優惠政策以及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等,先試點示范,再逐漸推廣;或進一步完善現有的相關財稅制度,以支持節能產業發展壯大。
其次,建議各級地方政府建立節能行業認證制度。設立節能服務認定機構,對企業是否能成為節能服務公司進行嚴格的認證(認證的重要標準為:在合同中是否規定以節能效益分享來支付公司的服務費用),以防止某些企業(如出售節能設備的公司)混水摸魚,借口節能服務偷稅漏稅:也可以防止稅務部門錢權交易等不正之風的盛行。
最后,在嚴格界定節能服務企業的基礎上,建議有關部門修訂會計相關法規,對節能服務企業取得(或分享)的節能效益――服務費收入,變“權責發生制原則”為“收付實現制原則”加以確認,以便客觀、真實地反映節能服務企業收入實現的全過程;同時,還應進一步完善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和法規,規范合同能源管理雙方的具體業務會計處理,以便促進節能事業的快速、穩定發展。
(二)搭建融資服務平臺
首先。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為節能服務產業提供發展平臺,營造誠信的環境,并有針對性地幫助節能服務企業建立防范風險的市場機制:鼓勵金融機構、風險投資機構、專項基金進入節能服務領域,為合同能源管理搭建更為廣闊的融資服務平臺。
其次,針對投資回收期長、投資大的節能項目。建議政府借鑒國外的作法,即對正在參與的現有節能改造項目,通過節能服務企業與跨國銀行的合作,達到節能降耗的目的;同時,建議各級政府為其提供相應的信用再擔保,以確保節能服務企業的順利融資。
最后,建議政府出臺帶有強制執行的措施,建立節能減排基金,支持耗能企業、節能服務企業利用高新技術進行節能降耗改造,如貼息、擔保等:也可考慮安排專項貸款或國債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
(三)建立節能服務平臺
建議政府用補貼資金建立節能服務平臺體系,為企業提供權威的節能信息和準確的節能指導,積極為企業營造良好的市場化環境。構建適合市場經濟發展的機制。即建立一支能“發現、挖掘節能市場――提供資金、技術支持――實施節能服務措施”的節能服務平臺體系。
首先,建議盡快建立能“發現、挖掘節能市場”的部門或機構。目前,國內企業節能的積極性很高,節能的需求旺盛,但面對還不規范的節能市場,特別是面對紛雜混亂的節能信息,企業無從下手。這就需要構建節能服務平臺體系,不僅要提供先進的節能技術、設備信息,更重要的是組織一批節能專家為企業進行全面的節能診斷。同時,政府還要給予用能單位權威的節能信息和準確的節能指導。通過其深入耗能企業單位,特別是高耗能企業單位,對其進行調查、了解,發現節能問題,經過可行性研究,加以歸類匯總形成可靠的節能信息,最終提供給節能服務企業。
其次,建議確立和扶持一些能“提供資金、技術支持”的企業,適時滿足節能產業發展對資金和技術的需要。目前,我國從事節能事業的公司多為中小企業,資金短缺融資難、技術缺乏已成困擾企業推進節能減排的重要原因之一。為此,在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過程中,政府應從各方面給節能服務公司以政策上和財政上的幫助。
在資金方面,各級政府應發揮政府信用引導市場資源的作用,運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手段,促進各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形成與完善,更好地為地方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特別是為節能服務企業提供信用再擔保或短缺補貼;出臺優惠、傾斜政策,支持金融機構參與合同能源管理運營模式,使其克服初創時期從資本市場中籌措資金的困難。
在技術方面,政府應積極建立一支較為穩定的節能技術專業隊伍。一是通過大力開展專業培訓來造就人才;二是建立節能檢測機構為政府對能源評價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持;三是可以吸引外資公司進入,帶進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模式。
最后,建議政府培育一批能“實施節能服務措施”的企業大軍。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運營模式,涉及耗能單位(接受節能服務單位)、節能設備供應商和實施節能服務措施單位等多家企業。其中以提供綜合性節能服務為優勢的節能服務單位尤其重要。究其原因有三:一是節能設備供應商僅專于某個或某些節能技術,無法為客戶提供全面的節能潛力分析:二是在為企業采購節能設備時理所當然的選用自己生產的產品,而非面向全社會優選,這樣其產品在耗能企業是否適用,節能的效率是否最優就大打折扣:三是節能是一項系統工程。往往需要許多技術和設備配合使用,而再大的設備供應商也不可能生產出某企業所需的全部節能設備:由不同的設備供應商分頭給一個用(耗)能企業提供節能服務,就會存在綜合性差的問題。為此,建議政府在嚴格而準確地界定節能服務公司的基礎上,集中各類節能技術專門人才,成立以綜合性節能服務為優勢的節能服務公司,并在各方面給其以政策上和稅收上的優惠,使其快速、穩步地發展壯大,成為一批能“實施節能服務措施”的企業大軍,更好地服務于節能減排事業,
(四)給予節能政策優惠
建議各級地方政府采取“多給政策優惠”的方式來支持節能產業。在節能減排工作中,不僅對參與開展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服務企業、中介單位和服務中心等給予政策上的優惠及鼓勵:還要對使用省級以上權威單位認可的“節能產品”的企、事業單位給予政策上的優惠;進而實現企業和整個社會的共贏。
(五)強強聯合,做大做強
首先,建議政府積極鼓勵有資金、技術實力的國內企業組建合同能源服務企業,強強聯合,優勢互補,以促使我國節能事業的快速、穩定發展。
其次,要大膽地引進國外的一些大的從事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司,這樣,既可以引進國外先進的融資風險管理模式,借鑒國外銀行對節能服務企業節能項目的評估經驗和方法,同時又可以通過不斷總結經驗,設計出適合我國銀行系統的節能融資風險控制、管理工具等,進而促進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的快速、穩步發展。
最后。針對當前中小企業承擔我國節能服務主要任務的現實,建議政府應對其進行及時正確地引導,使其能將有限的資金或技術真正用于節能事業上:同時,還應制定節能服務考核標準(如:核定每年應完成的節能減排量指標等),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做到優勝劣汰,進而使節能服務企業做大做強。
(六)制定標準,完善監督
結合現狀,我國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早出臺鼓勵推進合同能源管理的“管理辦法”,盡快修改現行節能法律,出臺更多指導性、強制性的各行業的具體能耗標準,建立并完善節能監管體系,形成“政府引導、節能服務企業實施、能耗監控、多方監督”的全方位、立體化、智能化的管理體系。同時,還應把“節能降耗”目標作為考核各級領導業績的重要組成部分,繼續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的發展,提高此類項目的市場準入門檻。
引進市場機制是節能減排的必然選擇。在實施“十一五”規劃中,一系列鼓勵節能產業發展的配套政策陸續出臺并實施,已說明我國在節能降耗上擁有巨大潛力,節能產業將迎來歷史性發展的機遇。只要政府有所作為,全社會各方面共同努力。節能新機制一定會得到進一步的推廣應用。并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參考文獻:
[1]沈龍海.石油危機催生市場化節能新機制陰.“合同能源管理”有待廣泛推行[M.大眾科技報,2007-06-14.
不過,對新奧這類企業來說,在這個市場上輾轉騰挪的空間從未寬裕。創業之初,新奧單騎闖關,成為首個進入城市管道燃氣領域的民營企業。而當前,我國優質城市管網鋪設幾近飽和,央企、地方國企、跨國公司等各路大鱷將繼續加速一、二線城市的布局爭奪,并逐漸向三線城市和中小縣城推進,競爭將呈白熱化。
是繼續跑馬圈地,還是順應國家政策調整,取法不同的商業運作模式,精耕細作、做大清潔能源市場,每一個清潔能源企業都需在發展路徑方面做出選擇。
作為民營燃氣的龍頭企業,新奧能源如何繼續鞏固乃至拓展城市燃氣基本盤?所謂的大服務,又有著怎樣的戰略論述與市場支撐?基于此,新奧能源CEO張葉生接受了《能源》雜志的獨家專訪。
《能源》:2011年,是新奧能源上市十周年。現在回頭看,選擇2001年上市的時機如何?如果至今沒有上市,現在的新奧燃氣會是什么樣子?
張葉生:在2001年上市之前,我們做的項目都集中在中小城市,最大的就是葫蘆島了,四五十萬人。為了解決融資渠道、讓企業經營理念與國際接軌,謀求企業更大的發展,王玉鎖主席決定上市。
上市成功,打通了資本通道以后,我們才開始介入一些大中城市。2002年、2003年我們開始進軍石家莊、長沙、東莞,這些人口過千萬的省會和中心城市。所以新奧最快的發展時期是從2001年上市后到2005年,我們拿下了頗有含金量的一批項目。到2005、2006年的時候,一些好的城市基本都被大的燃氣企業瓜分完畢。
如果那時候我們發展了幾個城市,就自我感覺不錯,停止不前,也就沒有現在的新奧能源。
《能源》:現在一些民營資本想進入這個行業,會面臨什么樣的局面?
張葉生:對企業來說,時機就是商機。民營資本現在想進入這個市場,可以說很難。一是市場基本飽和。目前中國的優質城市、大中城市都基本被燃氣企業布局完畢,除了北京、上海、廣州沒有引進戰略投資者之外,其余的大都完成了改制;二是經營模式已經成熟。大型的燃氣企業形成了各自的品牌、運營模式,已經被當地客戶、社會和政府所接受。因此,要進入這個行業,企業需要面臨更激烈的競爭,對企業本身提出的要求也更高。
《能源》:“十二五”期間,國家一次能源消費比例中的天然氣將從4%提升到8%以上,新奧能源如何面對這個市場?
張葉生:一方面是深入挖掘現有的市場潛力。我們現有的100多個項目城市中,還有巨大的市場空間,除了精耕細作,我們要以原有市場為核心,向周邊輻射。另一方面是創新商業模式。在整體解決方案業務探索的同時,我們還積極推進能源管理、園區開發、LNG加注站等新型商業模式。
《能源》:新奧最近十年中,由最初的“城市燃氣專業運營”到“能源分銷”再到如今的“清潔能源整體解決方案服務”,經歷并完成了三次重大的戰略與服務升級。您覺得,與其他的燃氣公司相比,新奧的最大競爭力在哪?
張葉生:每一個企業都有它的優勢。昆侖燃氣有資源優勢;港華燃氣有100多年英國燃氣運營管理經驗的沉淀,做事非常嚴謹;中國燃氣是個無負擔前行的公司,具有很高的效率;華潤燃氣是國字頭,在各個方面都有比較強大的資源保障。
就新奧能源而言,我認為可以總結為三“創”。即“創業精神、創新發展、創造價值”。這就是我們的內核優勢。
創業精神可以說是“新奧性格”,融入我們每個新奧人的血液。在這種精神的支撐下,新奧人逢山開路遇河架橋,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這種“強意愿”讓新奧有一種韌性,這種傳統也從創業初期一直到今從未改變。
創新發展體現在我們從未停止的腳步。憑借強烈的市場洞察力,新奧在步步為營,穩扎穩打的同時還不斷思考未來。持續的城市擴張和管理變革,新奧能源形成了做大做強企業的三種關鍵能力:一是資本運作能力,通過成功并購、合作,做到做強企業。二是跨區域的綜合管理能力,建立了適應集團化發展的組織和治理體系。三是形成了商業模式的創新能力,優化了資源配置,提高了盈利水平。
創造價值是我們的終極目標。在為員工創造價值、為客戶創造價值、為合作伙伴創造價值的目標支撐下,我們以“共贏”為理念,提升客戶服務、保障安全運營、兌現對政府、對股東每一次承諾,這種“和諧共生”最終也實現著新奧作為一家能源企業對社會責任的履行。
【關鍵詞】 供給側改革; EMC模式; 困境; 對策
【中圖分類號】 F23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17)14-0113-03
節能環保主要包括兩大領域:節約能源和滿足可持續發展的能源供給體系。前者主要是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包括推進高能效技術和裝備來替代低能效技術和裝備,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等;后者主要是構建高效、清潔、低碳的能源供給體系,包括化石能源的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核能等清潔能源的規模利用,以及頁巖氣、煤層氣等非常規油氣資源的有序開發等。本文僅針對第一大領域進行分析。
一、EMC模式運行機制及運行狀況
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即合同能源管理,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在節能目標下向用能單位提供服務,用能單位以實現的節能效益償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入并支付合理利的機制(效益分享如圖1所示)。
2016年1月21日至22日在北京召開的以重塑能源 服務創新為主題的“2015年節能服務產業年度峰會”顯示:截至“十二五”期末,全國從事節能服務業務的企業總數達5 426家,比“十一五”期末增長了近6倍,其中產值超過10億元的節能服務公司有25家,超過5億元的有142家,超過1億元的有286家;行業從業人員達到60.7萬人,比“十一五”期末的17.5萬人增長了近2.5倍;節能服務產業總產值從2010年的836.29億元增長到3 127.34億元,年均增長率為30.19%;合同能源管理投資從2010年的287.51億元增長到1 039.56億元,年均增長率為29.31%;“十二五”累計合同能源管理投資3 710.72億元,其中累計投資超過10億元的有34家,超過5億元的有112家,超過1億元的有385家,形成年節能能力1.24億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3.1億噸,由此可見,合同能源管理已經成為節能服務產業的主導模式。
二、供給側改革政策對EMC模式的影響
采用EMC經營模式的節能服務公司,其主要服務客戶為能源消耗量較大或能源利用效率偏低的工礦企業。國務院提出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要是要求企業改變之前擴大需求、刺激消費的經營模式,助推精細化改革,淘汰落后產能,將發展方向轉變為新興領域和創新領域,創造新的經濟增長點,解決一味刺激需求帶來的產能過剩、經濟結構不合理問題。
由于那些能耗大、能源利用效率低的企業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的影響較大,進而影響了節能服務行業的市場需求規模。特別是2015年下半年以來,煤炭、鋼鐵、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大量限產及關停,使得處在下游從事EMC節能服務的企業其低效無效資產問題不斷顯現。
三、供給側改革下的EMC模式困境
本文所剖析的案例――JN公司,主要客戶大都處于產能過剩行業,其商業模式是合同能源管理(EMC),主營業務包括電機拖動節能項目、余熱發電項目。公司依托自有技術、知識產權、人力資源等關鍵資源要素,通過有效的業務流程,形成了完整的運行系統,主要為鋼鐵、水泥、玻璃、化工等高耗能生產企業制定電機系統節能、余熱余壓利用、能源系統優化等節能方案,主要為客戶提供能源審計、項目設計、項目融資、設備采購、工程施工、設備安裝調試、人員培訓、節能確認和驗證,并對節電量或節電率進行統計的一整套節能服務,在合同約定運營期內分享節能收益,運營期滿后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資產移交給合作方。項目運營期內,根據合同不同,JN公司與用能單位按8:2、7:3、6:4不等的比例分享節能效益,逐步收回投資并獲得合理收益。
EMC項目中所有技術改造和節能成套設備費用均由乙方免費提供,甲方負責提供場地條件、基礎設施配套和技改過程的協調、配合工作;該成套設備投入使用并產生節電收益后再按約定比例分享5年(一般期限為5年,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節電收益,5年后該節能技改設備以及產生的收益全部歸甲方所有。
隨著國家一系列產業政策的出臺,JN公司面臨的經濟形勢也發生了巨大變化,2013年10月6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提出,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要根據行業特點,開展有選擇、有側重、有針對性的化解工作。201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去產能”為2016年經濟結構化改革五大任務之一。雖然JN公司本身為節能環保行業,國家大力鼓勵其發展,但由于客戶集中于供給過剩企業,受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產業政策的影響,這些企業開工不足、經營虧損、現金流緊張,形成賬款拖欠,甚至有些項目竣工后還未點火運行就被勒令關停。由于JN節能公司投資的電機拖動、余熱發電等節能項目屬于主體項目的附屬部分,投資較大,一旦主體項目不能開工生產,就會殃及JN節能公司。如JN公司訴四川某特性水泥有限公司一案,余熱發電系統總投資2 574萬元,2015年1月工程已完工,但由于各種原因至2015年12月底水泥生產設備尚未點火,使得JN節能公司投入的大量資金當年未能取得任何收益。上游企業的不景氣、開工不足、回款不及時等,都會影響到JN節能公司的收益和現金流,增加節能公司持續經營的籌資成本,對盈利造成不利影響,因此增加了經營的不確定性。
表1列示了JN公司近五年毛利率及其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的變化趨勢。
由圖2可以看出JN公司的毛利率走勢:2011年至2012年呈現明顯上升態勢,主營業務收入急速上升,而主營業務成本變化幅度卻不是很明顯,說明該時期盈利能力比較強;從2013年起,毛利率指標急速下滑,縱觀其主營業務收入與主營業務成本的走勢可以發現,2013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上升幅度不是很明顯,而主營業務成本卻大幅飆升,對其原因進行深層次分析可知,2013年10月6日,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提出,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要根據行業特點,開展有選擇、有側重、有針對性的化解工作,受該政策影響,JN公司該年投入的很多項目未能及時開工,所投入的成本不能及時取得相應的收入,導致當年的毛利率急速下滑;2013年至2015年雖然毛利率變化幅度不是很明顯,但仍一直呈下滑趨勢,說明受供給側改革政策的影響,所投資項目的主體設備或設施開工不足,在加大投入成本的同時并不能取得預期的收入,尤其是2015年這種現象更加明顯,收入與成本竟呈反方向變動,在主營業務成本增大的同時,主營業務收入反而下降了,由此導致毛利率的下滑。如果JN公司不采取有力措施,這種走低的態勢還將繼續。
通過對JN公司的分析發現,供給側改革政策的出臺,使得采用EMC模式的節能公司不僅產生了大量的低效無效資產,其增量資產的擴大也將受到所服務行業的限制,因此,能環保類企業對低效無效資產不僅要考慮如何進行靜態處置,更應把重點放在動態盤活上。
四、供給側改革下EMC模式的困境應對
對于在供給側改革下企業EMC模式出現的困境,特別是出現的低效或無效資產問題,可以從存量與增量兩個方面分別應對:
(一)從存量上看,對于供給側改革下EMC模式形成的低效無效資產,看其所服務的對象是否具有可轉換性
(1)若該EMC產品能夠轉換服務對象,說明該資產的服務對象并不是唯一的。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轉換其服務客戶,將原投入的EMC設備無條件收回,并將其轉投到其他行業或其他公司,這是節能公司最簡單、最直接的措施。
(2)若其所提供的EMC設備對于所服務的對象不可轉換,則可采取以下措施:由于供給側改革政策的出臺并非一次性關停所有的產能過剩企業,也并非所有的產能過剩行業都會限制生產,比如一直熱議的鋼鐵行業,由于建材用鋼的盲目生產,造成供需方面嚴重不配比,而優質鋼卻一直處于匱乏狀態,在鋼鐵總產量嚴重超標的情況下,壓粗擴精、提高適銷對路品種等產品結構調整措施,使得鋼鐵企業的生產設備不會都出現閑置或關停。此外對于已有的嚴重過剩行業,國家也不會一次性的全部關停,而是將這些行業的若干公司進行兼并重組,集中起來統一管理。因此,基于上述情況,JN公司應密切關注或積極促成附帶本公司EMC設備的主體資產由行業內運行狀況較好的企業收購或兼并,再與新的業主公司繼續按照EMC運營模式分享收益;同時,還可以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的形式將節能環保設備轉租給同行業內運行狀況較好或兼并重組后的公司,節能公司的收益模式也由EMC收益分享轉變為收取設備租金。
(二)在增量資產方面,節能公司必須改變現有經營模式
(1)行業的轉換。節能公司可以變換其所服務的行業,既然供給側改革政策對于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有所抑制,那么可以轉換其他行業來投產EMC,同樣的產品,不一樣的投資對象,可以將其所服務領域從原來的產能過剩行業轉變為節能環保行業、服務業或高科技產業,通過經營轉型的方式來予以解決。
(2)業務模式的多樣化。在傳統EMC產品的基礎上,增加并重點關注附屬的后續技術服務業務。在努力做好現有節能項目運營的前提下逐步減少對傳統產業節能項目的投資,重點發展后續的技術服務,可以將其所生產設備與“互聯網+”行業緊密結合,全部上傳至互聯網,通過構建客戶端這個管理平臺來實時關注所服務客戶設備的能耗、消耗、工藝等方面的情況,出現問題,及時解決,構建以服務為核心的戰略體系,實現由當前重資產的資產密集型企業向輕資產的技術密集型企業跨越。
(3)EMC產品或附帶EMC產品的資產出售或租賃。首先,對于EMC產品的出售或租賃,節能公司可以根據客戶的需求設計EMC產品,并將該產品銷售或租賃給所服務客戶,由此收取產品收入或租賃收入,并對其后續所提供的項目維護服務按期或按次收取費用;其次,對于附帶EMC產品的資產出售或租賃,節能公司可以根據客戶的需求或市場調研發現的需求來購買所服務下游客戶所需要的資產,并對該資產進行改造升級,安裝節能公司所產的EMC產品后再轉賣或租賃給下游客戶,由此賺取收益。
總之,合同能源管理是我國重點關注并大力發展的一項創新經營模式,這些節能環保企業的成長將帶動我國整體經濟實力的提升,因此國家有關部門及節能環保企業,都應當積極應對目前由于產業政策調整而帶來的困難,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促進EMC節能公司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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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朱汝泓.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實踐研究:以GL公司為例[D].南昌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5.
“十三五”以來,“能源+互聯網”逐漸成為媒體和能源界關注的焦點。應該說,傳統能源企業或多或少地都已開始打造具有“能源+互聯網”概念的業務和板塊,在企業年報和路演中與能源互聯網相關的企業戰略,你方唱罷我登場,很是熱鬧。
然而,仔細分析我們就會發現,很多能源企業的發展思路仍然受制于傳統思維定式,對于如何打造“能源+互聯網”的商業模式還缺乏明確的戰略戰術。
經過信息化變革20余年的改造,能源行業是否具備互聯網思維了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究其原因,這與能源行業所處的歷史發展階段有著必然的聯系。
首先,傳統能源行業是一個資本、知識和勞動密集型行業,這就決定了進入能源行業具有較高的門檻,小微企業或者是個人很難進入能源行業核心產業鏈的。其次,信息技術長期以來被用于解決傳統能源行業的技術問題,重點在于提升系統的自動化水平而非信息化水平。最后,傳統能源行業賴以生存的能源供給輸配網絡,從物理概念上看是一個不能輕易分離的系統,采用自上而下的運行管理模式實現全系統的管理,消費側缺少活力。
阿里巴巴之所以成功,就是因為它使用了不同于傳統產業的思維方式,摸清了用戶的心理,以平等、開放、協作、分享為原則,制訂了一套商業模式。
對于傳統能源行業來說,各項技術已經趨于成熟。然而,技術僅僅是建設“能源+互聯網”的必要硬件。在“互聯網+”時代,比硬件更重要的是軟件,能源企業的思維模式要基于互聯網實踐進行重新構建,打造能源消費側新型業態。
互聯網思維
互聯網思維強調以用戶為中心、極致的用戶體驗,注重入口與流量、免費營銷、眾籌模式、數據為王、平臺生態、跨界顛覆等。這些基于互聯網開放、平等、分享等理念衍生出來的思維模式,將顛覆更多的傳統產業經營模式。互聯網思維下的消費模式將利用平等、開放、協作、分享的互聯網精神,以獲取用戶價值為導向,提供創新服務,從而顛覆和重構整個商業價值鏈。
思維模式是最重要的,思維決定了行動和方向。未來,能源企業實施“互聯網+”,必須要在以下五個思維模式上有所變革。
第一、用戶思維。用戶思維是“能源+互聯網”的核心。其他行業早就開始以用戶為中心重構企業戰略,但是能源企業習慣了“坐商”方式,即使在競爭激烈的燃氣市場,以用戶為中心也往往被異化成以價格為中心。而真正的用戶思維,要求能源企業在價值鏈各個環節中真正“以用戶為中心”去考慮問題,企業的商業價值必須要建立在用戶價值之上。
第二、極致思維。極致思維就是把產品、服務以及用戶體驗都做到極致,并且不要忽視任何一個消費者,不要忽視任何一項不起眼的需求。我們不能用傳統思路的二八定律(即很少量的重要用戶能帶來絕大部分的收入和利潤)來做“能源+互聯網”,而是要使用“長尾效應”。傳統能源企業往往對大用戶(工業、電廠)提供的服務較好,而對一般用戶(居民、商業)的服務并不到位。但是,“能源+互聯網”就能把數量龐大的普通用戶聚集起來,大量的普通用戶都可以在平臺上找到他們中意的產品和服務,這樣即使單筆銷量不大,但總數相加,卻是一個讓人嘆為觀止的數量。比如在紐交所上市的Opower公司,通過互聯網交互平臺分析家庭電費賬單,幫助家庭用戶節省生活中不經意浪費的能源。同工商業的能耗相比,家庭節能省不了多少錢,但Opower公司極致服務肯定會成為吸引家庭用戶購買其增值服務的重要手段。
第三、大數據思維。在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用戶所產生的龐大數據量使企業能夠深入了解“每一個人”,而不是“目標人群”。因此,數據挖掘和分析能力至關重要,基于大數據分析,能源企業可以做到對消費者的深入洞察,提供精準的服務和營銷,獲得科學的管理決策能力,使資產的效能最大化。
第四、平臺思維。互聯網的平臺思維就是開放、共享、共贏的思維。能源行業最大的平臺其實就是網絡,由于網絡的公共屬性所限,導致平臺思維反而較弱。將來能源行業的競爭,一定是平臺之間的競爭,甚至是生態圈之爭,因為平臺模式的精髓就在于打造一個多主體、共贏互利的生態圈。
第五、跨界思維。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物理與虛擬世界逐漸融合,不同行業之間的邊界變得模糊。例如,華電正在從傳統的火電企業轉化為綜合性能源供應和服務型企業,華為也正在從事光伏電站運維業務,新奧燃氣和華潤燃氣正在進入售電領域。未來類似的跨界還會越來越多,能源企業如果不主動參與融合過程,就很有可能被其他行業的優勢企業所整合。不僅如此,能源企業也不能局限于自己的圈子,有理想的企業家應該勇于跳出能源行業自身,基于客戶或者基于產品實施跨界。
總的看來,互聯網思維下的商I模式就是廣泛的互聯,以信息為紐帶,把分散的大量實體在信息系統中聚集起來;其次,需要以用戶為中心,切實的為用戶創造價值;最后,需要重視數據中蘊含的信息并轉變為價值。“能源+互聯網”代表著一種新的經濟形態,將充分發揮互聯網在能源生產要素配置中的優化和集成作用,將互聯網的創新成果深度融合于能源系統中去,提升傳統能源行業的創新力和生產力。
以用戶為中心的價值創造
以用戶為中心,一方面需要滿足用戶基本的多樣化用能需求,以用戶便利作為商業模式的核心;另一方面還可以誘導性地改變用戶的消費習慣、提供創新性的商品和服務,從而為整個能源系統創造出新的價值。這種價值既可以傳導到用戶側,也可以沉淀到系統運營商、服務提供商或者設備制造商。大體上所創造的價值可以歸結為兩類:促進用戶節能增效,提高資產利用效率。
促進用戶節能增效。例如:通過利益共享甚至眾籌等商業模式,為用戶的屋頂安裝太陽能光伏板。在經濟可行的前提下,該商業模式將有利于快速發現具有投資機會的“黃金”屋頂,并快速匹配資金、技術與專業的服務資源,如“滴滴清洗”、“I光伏”等新型的商業模式,從而促進了分布式、清潔化能源的隨地采集、高效利用。
提高資產的利用效率。例如:充分整合電網、氣網、熱網等能源網絡的生產設備與管網資源,構建相互協調、多能耦合的綜合能源供應體系,可同時面向用戶提供可調節、可轉化的能源服務,充分利用不同能源系統在時段上的錯峰效應與調節能力,提高能源體系的設備利用率與運行負荷率,其商業模式可以通過分布式能源運營商向用戶提供“氣、電、熱、冷”多種形式能源互補搭配的“能量套餐”,既省卻用戶“多頭購買”之苦,又充分挖掘了資產的利用效率。
以數據為核心的信息增值
“能源+互聯網”時代,能源系統中每時每刻都在產生、收集、存儲著海量的數據,大數據遵循新的摩爾定律,呈現指數級的大爆發增長。人們已經開始重視數據中包含的價值,而以數據為核心的商業模式也將在“能源+互聯網”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可以通過信息的增值來提供創新性的服務。
就數據提供而言。首先,能源企業(如電網、燃氣企業)或設備制造商(如氣表或者電表制造商)可以通過為用戶提供低價甚至免費服務的商業模式,以獲取用戶的各種用能數據(如用電功率、用氣流量),以及與能源系統運行狀態相關的數據(如管道運行壓力、電網電壓等)。這些數據雖然是未經處理的,但是通過挖掘,其內部可能蘊含著揭示用戶消費習慣、生活方式等重要的信息,可以在其他“跨界”的商業領域產生巨大的商業價值。
其次,能源企業通過對用戶用能等海量數據進行深入挖掘,并將其與用戶的社會地位、工作狀態等基本屬性進行映射和與關聯,可以精確的辨識用戶對于氣、電、熱價的承受能力、參與需求響應的意愿、實施能效管理的潛力等,對用戶作為一個市場營銷對象的全方位屬性進行“肖像描繪”,為相應商業活動的開展提供重要的分類標簽與定位線索。
最后,能源企業還可以通過手機、郵件、社交平臺等手段,為用戶提供個性化的用能賬單,讓用戶對自己的用能行為進行實時感知,并提供遠程化、智能化、趣味化的智能用能控制手段,將智能用能變成一種社區化活動,讓用戶從中得到樂趣與實惠。
能源+互聯網的新型商業模式
電力體制改革、油氣體制改革已經相繼拉開序幕,這成為“能源+互聯網”蓬勃發展最大的改革紅利。在更加寬松、競爭性的市場環境下,能源的生產、傳輸、轉化、存儲、消費等各個環節將被打通,其商品屬性將被還原。能源銷售業務的寡頭壟斷將被打破,能源體系的投資與運營將允許社會資本進入,能源的交易也將打破管制,回歸以市場配置資源的本質。
以改革為契機,將催生出一批新的商業模式。此類商業模式大致上可以歸結為三大類,能源零售競爭、能源系統運營與能源交易運營。
1、能源零售競爭。例如,電力體制改革提出了放開售電側市場,在電力市場形成了“多買多賣”的競爭格局,使得售電成為了一個新的商業模式,售電商可以面向用戶提供穩定優惠的用電價格、個性化的服務套餐或者附件相應的增值信息,吸引匯集用戶資源,并用戶在電力市場中購入電能。正在加快改革步伐的天然氣行業也將逐步放開終端銷售領域,同樣會形成競爭性的天然氣零售市場。
2、能源系統運營。電力體制改革提出了放開增量配電資產的運營權,從而將催生出配網、微網的能源系統運營商的新型商業模式,打破了傳統電網企業唯一壟斷的市場地位。應該說,這一新的商業模式可以實現發電、配電和售電等不同環節的縱向整合,以物理網絡的運營為抓手,收取能量配送的“物流費”與“管理M”,并滿足用戶的多元化電能需求。
關鍵詞:價值鏈理論 新能源汽車 產業融合 發展模式 路徑
中圖分類號:Tk- 29 文獻標識碼:A
隨著全球經濟調整,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新能源、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正逐步成為我國優化經濟結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環節。專業化的生產服務業能夠降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成本,提供創新技術服務。產業融合發展對于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價值鏈轉型意義重大,其發展模式成為了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
一、價值鏈理論內涵分析
(一)價值鏈理論的發展進程
在經濟學中,價值鏈結構是一個企業在設計、生產、銷售、發送和輔助其產品的過程中進行不同活動的集合體。企業在創造價值的過程中,不同經濟活動被連接在一起,也就是說,企業的價值創造是通過一系列活動構成的。
企業利用價值鏈能有效提升自身競爭優勢和戰略地位,并能保證企業獲得有序發展效果[1]。也就是說,在價值鏈體系中,企業的技術結構、管理框架、資本結構、勞動力成本以及自然資源等都是經濟系統中的組成元素,也是企業發展的必要環節,只有保證這些元素之間形成有效的互動,才能充分發揮價值鏈條的實際作用,提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戰略優勢。
(二)新能源汽車行業的價值鏈理論
將價值鏈理論引入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是順應時展的必然趨勢。新能源汽車產業運行過程中,是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家對價值鏈進行綜合驅動。也就是說,在新能源汽車行業價值鏈理論體系中,生產企業是核心元素,并且要保證生產結構和經銷商單位之間建立有效的互動關系[2]。另外,在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基礎進程中,價值鏈完整程度的主要判斷依據就是行業研發以及設計項目的發展情況。要想真正發揮價值鏈理論的實際功效,就要提升新能源汽車行業的產品創新能力以及綜合服務能力,也就表示在新能源汽車行業價值鏈理論中,消費者的實際需求和市場的競爭壓力等參數都會對其市場營銷產生影響。
二、新能源汽車產業融合發展模式
(一)基于價值鏈理論分析新能源汽車產業融合發展模式之合資發展
在建立融合發展模式的過程中,合資發展是近幾年較為有效的措施。第一,對價值鏈基礎上合資模式的動力機制進行綜合分析。由于新能源汽車產業自身的發展特點,最基本的影響參數就是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因此,其價值結構是生產者驅動型價值鏈。但是,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要保證價值鏈結構完整,就要提升市場營銷有效性和品牌建設力度,這種結構已經逐漸向消費者驅動偏移。第二,對價值結構中合資發展的模式進行分析,能利用合資手段提升整體運營鏈條的全面性和綜合性,但同時也會導致自主研發項目出現嚴重的滯后。
(二)基于價值鏈理論分析新能源汽車產業融合發展模式之自主創新發展
在對自主創新發展結構進行綜合分析時,主要經歷了四個比較關鍵的階段,從模仿創新到技術外包創新,逐漸轉變為技術引進創新,最后實現開放式創新。這個過程也就是自主創新發展模式融合的基本路徑,將自我構建結構融合在r值鏈結構中,為企業品牌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并且在提升產品質量和研發能力方面也能得到有效的優化。特別要注意的是,在價值鏈結構基礎上借助自主創新發展模式,能有效地構建完整的資源項目,從而順應經濟全球化的發展結構。并且自主創新發展模式的治理要求上游經銷商和下游供應商之間建立更加有效的平衡態關系。
(三)基于價值鏈理論分析新能源汽車產業融合發展模式之升級性發展
在對融合發展機制進行綜合分析的過程中,要想提升新能源汽車行業和價值鏈結構的整體水平,就要針對發展模式進行升級性發展。其一,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集中度較低,且整體運行結構中出現了產能過剩的問題。政府為了大規模發展新能源汽車工業,在發展基礎進程中,導致產業出現了嚴重的盲目性和重復性建設,并且整體產能出現過剩問題。例如,針對新能源汽車行業,國際認定200萬輛新能源汽車是新能源汽車規模大小的標準,而在2013年,我國只有4家新能源汽車企業的銷售量在200萬輛以上。其二,我國新能源汽車零部件的整體發展水平較低,在新能源汽車行業剛剛進入發展時期時,新能源汽車企業多數都是合資結構,合資方將零部件帶入國內,這在一定程度上對我國零部件企業的發展產生了嚴重的制約作用。
三、價值鏈理論基礎上產業融合發展路徑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