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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湖北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加強隨縣煙花爆竹市場管理,規范煙花爆竹零售戶經營行為,縣安委會、縣應急管理局成立了隨縣煙花爆竹經營市場管理稽查大隊(以下簡稱稽查隊),稽查隊由隨縣盛和煙花爆竹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人員組建。為調動稽查隊人員的積極性,特制定以下考核管理辦法:
一、職責范圍
受縣委縣政府及縣應急管理局委托,稽查隊依據《湖北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管理隨縣煙花爆竹市場,稽查隨縣境內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規范煙花爆竹零售戶經營行為。其權限為煙花爆竹市場監督管理、道路運輸簡易程序案件現場處理權;安全經營違規行為現場處罰權;煙花爆竹燃放事故現場取證、調解權。
二、分工安排
阮玉冰(隊 長):負責稽查隊全面工作。
朱 杰(副隊長):協助隊長處理稽查隊日常事務,主管收繳非法商品建賬登記、銷毀處理檔案整理;事故案件協調處理。
包 洋(隊 員):全面完成隊長、副隊長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協助管理稽查隊車輛用油、保養、維修等,建立市場管理用車臺賬。
柳小龍(隊 員):全面完成隊長、副隊長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協助管理稽查隊人員出勤登記等,建立日常下鄉人員出勤臺賬。
陳 銳(隊 員):全面完成隊長、副隊長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協助登記、留存執法過程中影像資料等,建立案件、事故處理臺賬。
三、任務獎勵
1、全年市場查訪率達70%(查訪天數/365天=全年市場查訪率)。查訪原則旺季實行全天候稽查,淡季以鄉鎮供銷社(以下簡稱:基層社)要求稽查為主,自主稽查和聯合稽查(聯合公安、應急、供銷社相關人員)為輔。屬基層社要求巡查市場的必須到場,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場的,要與基層社搞好銜接,調整巡查計劃,盡快到場巡查;屬自主稽查和聯合稽查的按既定計劃、市場管理優劣等因素排表進行;法定節假日前后兩周時間里,對全縣市場進行全面摸排、緝私打假。
2、全年對隨縣境內煙花爆竹道路運輸抽查率達60%以上;對零售戶安全經營行為抽查率達100%,提出隱患整改意見1788條。
3、全年繳獲非法商品達200批次,案值達5萬元。超額完成任務且專戶有結余時,超過部分全額獎補給稽查隊,由隊長按計劃分配;未完成全年任務的,按比例扣罰年終績效獎勵,確因客觀因素,導致任務不能完成的,經商議后再定。
4、經稽查隊蹲守、排查線索破獲的大案要案,按單次收繳商品價值給予一定獎勵。案值1萬以下的,按案值的5%給予獎勵;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按案值的10%給予獎勵,5萬元以上的,按案值的20%給予獎勵。(此案值不計入全年任務)
四、管理機制
1、優化管理機制,對收繳、處理非法商品全過程,公司實行全程監管。建立市場管理資金專戶,對稽查隊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經稽查隊收繳的非法商品處理后款項全部進入專戶核算,且專戶資金用于稽查隊和涉案經費支出。(如:稽查車輛加油、維修、保險、保養,人員下鄉補助,稽查裝備更新更換等)。
2、公司報請縣社,經縣社協調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派員參加市場稽查工作或探索委托執法的方式方法,增強執法力度。同時請示縣社對各基層社傳導市場管理壓力,在稽查隊下鄉到各地進行查訪時,基層社協調當地安委會、派出所給予幫助。
3、針對稽查隊員在緝私打假過程中所面臨的人身傷害等風險,公司在按照相關標準足額繳納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的前提下,再為稽查隊員每人購買一份人身意外傷害險,降低其后顧之憂。
4、稽查人員下鄉時,搞好廉潔自律,做到不吃拿卡要、不打牌賭博、禁止飲酒上崗,做好人身、車輛、商品的安全防范工作。查收貨物時要注意外部環境,做好登記、取證工作,做好法規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將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不造成矛盾激化,做到文明進店、文明執法,更要維護好自身、公司及縣社形象。
5、協助縣應急管理局,縣供銷社搞好各基層社,各零售網點的日常安全監管,重點監管各零售網點的“三專四有”、安全距離、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儲存條件、儲量、各網點經營面積及專柜經營是否達標等,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與當地基層社報備,并督促限期整改落實。
6、稽查隊下鄉補助在完成全年任務專戶有足夠余額的前提下,給予稽查隊員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年終考核兌現),未完成全年任務,無此項補助。該補助從市場管理資金專戶中支出。
7、實行痕跡化管理。每次開展市場稽查前要填寫《出勤表》(見附件1)。公司為稽查隊配備一臺執法記錄儀,每天將執法錄像、照片等資料上傳至公司分管領導。
8、稽查隊人員的年終績效工資依此辦法作為考核依據。
此考核管理辦法從2020年5月1日起執行,其他未盡事宜,經公司報請縣社研究后,再另行補充。
附:稽查隊人員出勤簽到表
隨縣盛和煙花爆竹經營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序號
日期
地點
出勤人員
備注
阮玉冰
朱杰
包洋
柳小龍
陳銳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法律依據:
1.《**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二)經設區的市以上計劃生育技術鑒定組確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三)曾患不育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
(四)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從事礦工井下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從事外海、遠洋捕撈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遺傳性殘疾失去勞動能力,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2.《**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夫妻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均隨前婚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行政處罰(共25項)
一、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執業證書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2.《**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為他人放置或者摘除宮內節育器,非法施行輸精管、輸卵管復通、終止妊娠等計劃生育手術的;
(二)未取得法定執業許可證的單位或者未取得法定執業資格的人員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二、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2.《**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利用超聲技術或者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3.《**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規定》第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法律責任: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違反《規定》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還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p>
三、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執業證書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p>
2.《**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的;
(五)出具假生育證、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假計劃生育證明的?!?/p>
3.《**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000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偽造、變造、買賣、騙取計劃生育證明的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七條:“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五條:“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3.《**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的,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4.《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偽造、出賣或者騙取婚育證明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5.《**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偽造、買賣或者騙取婚育證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6.《**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規定》第十九條:“違反本規定,偽造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并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p>
五、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的
處罰種類:取消計劃生育證明
法律依據:
《**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二款:“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取消其計劃生育證明;出具證明的單位有過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p>
六、擅自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
法律依據:
1.《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醫療、保健機構以外的機構或者人員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擅自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有關藥品、醫療器械;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第一款:“未取得執業許可,擅自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按照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罰?!?/p>
七、使用沒有依法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法律依據: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本細則規定,使用沒有依法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p>
八、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產前診斷和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的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執業資格
法律依據: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產前診斷和使用輔助生育技術治療不育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會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有關藥品、醫療器械;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執業資格?!?/p>
九、不校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明文件,繼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處罰種類:責令限期補辦校驗手續,吊銷執業資格
法律依據: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逾期不校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明文件,繼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限期補辦校驗手續;拒不校驗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執業資格?!?/p>
十、買賣、出借、出租或者涂改、偽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明文件的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執業資格
法律依據:
1.《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買賣、出借、出租或者涂改、偽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明文件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相關的執業資格?!?/p>
2.《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條第一款:“對買賣、出借、出租或者涂改、偽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明文件的,由原發證部門依照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罰?!?/p>
十一、買賣、出借、出租或涂改、偽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明文件的
處罰種類: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執業資格
法律依據: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條第二款:“買賣、出借、出租或涂改、偽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明文件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相關的執業資格。”
十二、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收取費用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收取費用的,由縣級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給予警告,并處所收費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對該機構的正職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p>
2.《計劃和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時,在規定的免費項目范圍內收取費用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進行處罰?!?/p>
十三、未經批準擅自擴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吊銷執業資格
法律依據:
1.《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批準擅自擴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執業資格。”
2.《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二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違反條例和本細則規定,擅自增加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或在執業的機構外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相關的執業資格?!?/p>
十四、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違反規定,使用沒有依法取得相應的醫師資格的人員從事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的
處罰種類:吊銷執業資格
法律依據: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使用沒有依法取得相應的醫師資格的人員從事與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執業資格。”
十五、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執業資格
法律依據: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執業資格。”
十六、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出具虛假證明文件、做假手術的
處罰種類: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吊銷執業資格
法律依據: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第二款:“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人員有以上行為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由原發證部門吊銷相關的執業資格?!?/p>
十七、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不按照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經其現居住地的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由其現居住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的罰款?!?/p>
2.《**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成年育齡流動人口不按規定辦理婚育證件,經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知后,逾期扔拒不補辦或者拒不交驗婚育證件的,由其現居住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3.《**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流動人口中的成年育齡婦女未按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經其現居住地的有關部門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補辦或拒不交驗婚育證明的,由其現居住地的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十八、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1.《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p>
2.《**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的,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十九、房主向成年育齡流動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容留、包庇計劃外懷孕或者計劃外生育的
處罰種類: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房主向成年育齡流動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容留、包庇計劃外懷孕或者計劃外生育的,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p>
二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活動中,擅自使用國家計劃生育技術、藥具目錄以外的計劃生育技術、藥具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活動中,擅自使用國家計劃生育技術、藥具目錄以外的計劃生育技術、藥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p>
二十一、組織、介紹妊娠婦女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規定》第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組織、介紹妊娠婦女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十二、購置、使用超聲診斷儀而未向衛生行政部門或者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的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規定》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購置、使用超聲診斷儀而未向衛生行政部門或者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或者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p>
二十三、對雇用未按規定辦理婚育證明手續成年育齡婦女的或所雇用的成年育齡人員出現計劃外生育的單位和個人
處罰種類:罰款
法律依據:
《**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對雇用未按規定辦理婚育證明手續成年育齡婦女的或所雇用的成年育齡人員出現計劃外生育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處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十四、制作傳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損國家利益宣傳品的
處罰種類:警告
法律依據:
《計劃生育系統宣傳品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制作傳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損國家利益宣傳品的,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對主要負責人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提請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處理;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p>
第六條:“計劃生育宣傳品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禁止制作、傳播下列內容:
(一)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和法規的、損害計劃生育工作形象的;
(二)不宜在民族地區宣傳的計劃生育內容;
(三)泄露國家秘密的、損害國家利益的;
(四)宣揚、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五)國家規定禁止出版、傳播的其他內容?!?/p>
二十五、未報送制作計劃或樣品、對計劃生育宣傳品實行地區封鎖的
處罰種類:警告
法律依據:
《計劃生育系統宣傳品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七條規定,未報送制作計劃或樣品、對計劃生育宣傳品實行地區封鎖的,由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對有關單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對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p>
第八條:“縣級及以上計劃生育宣教中心、宣傳站、服務站須在上年底將次年宣傳品制作計劃報送同級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臨時動議制作的宣傳品須事先將制作計劃報送同級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該部門須在1個月內報上一級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條:“計劃生育系統制作的宣傳品出版之后,制作單位除按出版管理部門規定的備案辦法報送樣品外,還應在1個月內向同級和上一級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各報送兩份備案樣品。”
第十條:“縣級及以上計劃生育宣教中心、宣傳站、服務站是計劃生育系統內部出版物主要制作單位。其它單位制作計劃生育內部出版物,事先須向本級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報送制作計劃,事后須報送兩份備案樣品?!?/p>
第十七條:“提倡各省(區、市)計劃生育宣教中心聯合制作與發行計劃生育宣傳品;要優勢互補、合理配置資源,避免浪費。
禁止對計劃生育宣傳品發行實行地區封鎖?!?/p>
行政確認(共1項)
一、病殘兒醫學鑒定初審
法律依據:
《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辦法》第九條:“因生育病殘兒要求再生育的,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申請醫學鑒定,經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初審同意后,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醫學專家進行醫學鑒定;”
第十四條:“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查申請鑒定的材料是否完備和真實可靠,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于鑒定日前30個工作日將所有材料上報設區的市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p>
行政征收(共1項)
一、征收社會撫養費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做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p>
2.《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征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征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p>
第六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h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p>
第八條:“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以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分別計征社會撫養費?!?/p>
第四十三條:“對具有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并符合第二十五條規定,未提出生育申請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責令其限期補辦生育證,并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二分之一征收社會撫養費。
對具有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但不符合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二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對不具有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三至四倍征收社會撫養費?!?/p>
第二十一條:“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二)經設區的市以上計劃生育技術鑒定組確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三)曾患不育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
(四)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從事礦工井下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從事外海、遠洋捕撈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遺傳性殘疾失去勞動能力,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p>
第二十二條:“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且以農林牧漁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與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贍養義務的(女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二)兄弟兩人以上,只有一個有生育條件,且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均已喪失生育條件并未收養子女的;
(三)在與內陸不連結的海島定居的?!?/p>
第二十三條:“只生育一個女孩,母女均為農村居民且母親居住在農村連續五年以上,以農林牧漁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第二十四條:“夫妻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均隨前婚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p>
第二十五條:“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女方為初育的須年滿二十五周歲,女方為再育的須年滿三十周歲?!?/p>
第四十四條:“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內補辦結婚登記;逾期未補辦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二分之一征收社會撫養費。
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征收社會撫養費,并不再批準其生育第二個子女。
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四倍征收社會撫養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五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五倍征收社會撫養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六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有本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情形,其年實際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以年實際收入為基數計征社會撫養費?!?/p>
第四十五條:“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會撫養費。
有前款規定的情形,當事人年實際收入高于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根據情節輕重,按照其年實際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會撫養費?!?/p>
第四十六條:“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征收社會撫養費,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p>
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共30項)
一、計劃生育宣傳品備案
法律依據:
《計劃生育系統宣傳品管理辦法》第八條:“縣級及以上計劃生育宣教中心、宣傳站、服務站須在上年底將次年宣傳品制作計劃報送同級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臨時動議制作的宣傳品須事先將制作計劃報送同級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該部門須在1個月內報上一級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條:“計劃生育系統制作的宣傳品出版之后,制作單位除按出版管理部門規定的備案辦法報送樣品外,還應在1個月內向同級和上一級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各報送兩份備案樣品?!?/p>
第十條:“縣級及以上計劃生育宣教中心、宣傳站、服務站是計劃生育系統內部出版物主要制作單位。其它單位制作計劃生育內部出版物,事先須向本級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報送制作計劃,事后須報送兩份備案樣品?!?/p>
二、對計劃生育宣傳品的重要及敏感內容的審定
法律依據:
《計劃生育系統宣傳品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計劃生育宣傳品的內容,由制作人員提出,制作單位負責審定。重要及敏感的內容須報同級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審定?!?/p>
三、計劃生育統計
法律依據:
1.《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管理辦法》第五條:“計劃生育統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對全國計劃生育統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業務指導和組織協調,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的統計部門承擔具體工作。地方各級計劃生育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統一管理、業務指導和組織協調,地方各級計劃生育統計部門承擔具體工作?!?/p>
2.《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第十九條:“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統計制度,做好經常性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現居住地負責流動人口的出生統計,錄入微機上報,并向戶籍地反饋出生信息?!?/p>
3.《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各級計劃生育部門定期對所轄范圍的統計部門和統計人員進行考核、評比。對于在執行統計法律、法規,改革計劃生育統計制度,完善統計手段,完成統計調查任務,開展統計科學研究,以及在統計工作中抵制弄虛作假、糾正重大統計錯誤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四、審查病殘兒醫學鑒定的申請材料
法律依據:
《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查申請鑒定的材料是否完備和真實可靠,并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于鑒定日前30個工作日將所有材料上報設區的市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p>
五、對再生育子女健康狀況進行隨訪登記
法律依據:
《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負責病殘兒醫學鑒定的各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病殘兒醫學鑒定資料由作出鑒定結論的同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長期保存??h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對再生育子女健康狀況進行隨訪登記。”
六、批準計劃生育統計調查
法律依據:
《計劃生育系統統計調查管理辦法》第三條:“系統內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組織統計調查。
縣及縣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批準所轄行政區域的計劃生育統計調查。各級計劃生育統計工作機構負責歸口管理統計調查,承擔審核工作?!?/p>
七、計劃生育宣傳教育、避孕節育服務
法律依據:
1.《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二條:“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權利,同時應當依法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其生育行為應當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采取綜合措施,做好計劃生育宣傳教育、避孕節育服務等經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區域內公民的生育行為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
2.《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第五條:“現居住地應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本地區經常性管理和服務范圍,實行與戶籍人口同宣傳、同服務、同管理。
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是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的重點,現居住地應為其提供計劃生育、生殖保健的宣傳咨詢和技術服務。
為男性和女性未婚流動人口提供相應的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和咨詢服務?!?/p>
第十二條:“加強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質量的管理,實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選擇,提倡采取長效避孕節育措施。積極開展生殖保健和咨詢服務活動,滿足流動人口的生殖健康服務需求。
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手術并發癥,由現居住地縣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按照國家人口計生委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管理有關規定負責受理、鑒定和處理工作。
在現居住地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技術服務事故,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p>
八、委托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醫療保健機構為流動人口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法律依據: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第十一條:“現居住地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可以委托取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指定的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為流動人口提供安全、有效、適宜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已婚育齡流動人口接受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費用,由現居住地人民政府財政負擔;有用工單位的,由用工單位負擔。”
九、變更、注銷、補發許可證
法律依據: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需要變更名稱、場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術負責人的,應到原發證部門登記變更。因歇業、轉業而停止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必須向原發證部門辦理注銷登記,收回相應的許可證明,或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注銷相應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
原發證部門在收到變更、注銷申請之日后30個工作日之內作出決定并函告申請者。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其執業許可證明文件遺失的,應當自發現執業許可證明文件遺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在所在地縣級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證明后,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未申請補辦的,視為無證。”
十、規劃、組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業務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
法律依據: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衛生行政部門,應制訂規劃、組織實施本部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不斷提高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
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接受的與執業有關的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記錄,可作為醫師執業考核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的依據。”
十一、批準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法律依據:
《關于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第三條:“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或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胎兒性別鑒定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二、審核接受絕育手術的夫妻再生育
法律依據:
《**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辦法》第十條:“接受絕育手術的夫妻因特殊情況需要再生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可以接受恢復生育手術?!?/p>
十三、獎勵在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法律依據: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在已婚育齡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獎勵。”
十四、對舉報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的給予獎勵
法律依據:
《**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的行為進行舉報。對舉報屬實的,由受理機關給予舉報人物質獎勵?!?/p>
十五、對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法律依據:
1.《**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應當對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職責,造成計劃外生育或者未達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的單位,給予批評并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p>
2.《**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五條:“對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舉報計劃外懷孕、生育情況屬實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區(市)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給予獎勵?!?/p>
十六、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進行檢查
法律依據:
1.《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進行定期檢查。”
2.《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3.《**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檢查?!?/p>
十七、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財政、計劃(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p>
十八、對流動人口用人單位計劃生育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形成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負責被招用的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p>
十九、對計劃生育科學技術研究項目和國際合作項目的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
1.《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十二條:“開展計劃生育科技項目和計劃生育國際合作項目,應當經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并接受項目實施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p>
2.《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在城鄉基層開展涉及人群的計劃生育科學技術研究項目和國際合作項目,應按規定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和工作方案,經實施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初審同意,報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查批準后實施。實施中接受項目實施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監督?!?/p>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監督管理職責:
(七)對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的涉及人群的計劃生育科學技術項目和國際合作項目進行監督管理?!?/p>
二十、胎兒性別鑒定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工作的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
1.《關于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衛生和藥品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胎兒性別鑒定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p>
第五條:“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定期檢查,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市(地)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終止妊娠手術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定期檢查?!?/p>
第十六條:“計劃生育、衛生、藥品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檢查、監督工作?!?/p>
2.《**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規定》第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保持出生人口正常的性別結構納入人口發展總體規劃,對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實施本規定的情況進行考核?!?/p>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胎兒性別鑒定、終止妊娠手術和終止妊娠藥品的監督管理?!?/p>
第八條:“非醫學需要的十四周以上妊娠的終止,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各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工作機構,應當嚴格區分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和非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有針對性地加強管理。”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公安、人事、監察等行政部門應當密切配合,依法查處違法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行為?!?/p>
二十一、對計劃生育藥具發放工作的監督管理
法律依據:
《**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政府免費向已婚育齡人員提供的計劃生育藥具,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技術服務人員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計劃生育專職人員負責發放,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監督和管理?!?/p>
二十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管理
法律依據:
《**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六條:“市、區(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轄區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市、區(市)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p>
二十三、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進行檢查
法律依據: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各級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執行條例和本細則的情況,執行計劃生育技術標準、服務規范的情況,技術服務質量以及計劃生育技術、藥具的應用情況?!?/p>
二十四、責令改正為成年育齡流動人口出具假婚育證件或者拒絕為其辦理婚育證件的行為
法律依據:
《**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為成年育齡流動人口出具假婚育證件或者拒絕為其辦理婚育證件的,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建議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p>
二十五、對獨生子女父母給與一定獎勵
法律依據:
《**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只有一個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
(一)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于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后加發本人標準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三)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已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提倡對農村自愿終生只要一個女孩的夫妻給予重獎。”
第三十二條:“對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不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給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線三分之一的照顧。
生育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p>
第三十三條:“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后又生育的,由發證機關收回光榮證,停止憑證享受的各種優待,并追回領取的各種獎勵?!?/p>
二十六、根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管理辦法》給予暫緩校驗期或注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管理辦法》第九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證部門可以根據情況給予1至6個月的暫緩校驗期: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置標準》;
(二)超越《許可證》載明的項目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三)在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中發現有做假手術、開假證明及重大的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技術事故;
(四)評審不合格或不參加評審;
(五)限期改正或停業整頓期間;
(六)使用未經認可或不宜繼續使用的診療技術與方法;
(七)擅自聘用不具備資格的人員從事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活動;
(八)違反《條例》有關執業的規定;
暫緩校驗期滿仍不能通過校驗的,由發證部門注銷其《許可證》?!?/p>
二十七、責令改正違反《**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行為的
法律依據:
《**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人員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計劃生育技術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造成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事故的;
(三)未經本人診查,簽署診斷、治療等證明文件的;
(四)偽造、隱匿或者擅自銷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醫療文書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的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二十八、批準恢復生育手術
法律依據:
《**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辦法》第十條:“接受絕育手術的夫妻因特殊情況需要再生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可以接受恢復生育手術?!?/p>
二十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規劃
法律依據: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各地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的規劃,應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遵循布局合理、規模適當、廣為覆蓋的原則提出,并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將其納入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區域衛生規劃?!?/p>
三十、流動人口生育證明
摘要正激勵和負激勵作為兩種相輔相成的激勵類型,它們從不同的側面對人的行為起強化作用。通過闡述負激勵在企業管理中的運用,指出只有正激勵和負激勵相輔相成,形成一種良好的風范,才能夠使整個群體的行為導向更積極、更富有生氣。
關鍵詞負激勵企業管理正激勵
1引言
眾所周知,激勵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是確立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基石,是企業管理中的精髓組成部分。激勵一詞,《辭海》解釋為“激發使振作”,即激發人的動機,誘導人的行為,使其產生一種內在的動力,朝著所期望的目標努力的過程。顧名思義,所謂負激勵就是對個體的違背組織目標的非期望行為進行懲罰,以使這種行為不再發生,使個體積極性朝正確的目標方向轉移,具體表現為紀律處分、經濟處罰、降級、降薪、淘汰等。在現代企業管理中企業家們非常重視正激勵,而往往忽略了負激勵的作用,因此,本文談一談負激勵在企業管理中的運用。
2負激勵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
2.1負激勵是控制員工行為的一條隱性“止步線”
就像道德與法律的界線一樣,逾越了道德的界線必然受到法律的懲處,負激勵也是如此,企業一般都設有日常的行為準則、管理制度等,超出了這個準則、制度必然受到一定的制裁。當然,負激勵的措施和手段大部分存在于企業的相應管理制度中。負激勵作為一條“止步線”,也許作為一名企業員工很少注意到,實際上卻起到控制員工行為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日常的潛移默化中,員工自覺或不自覺地已經接受了這種負激勵制度的約束,無形之中給企業的管理行為帶來一種持續良性循環效應。比如,在制度中規定“上班遲到一次扣薪100元”,所有的員工都知道不能遲到,否則會被處罰,正常情況下,員工自然而然地養成了按時上班的習慣,管理者其實只應用了一條負激勵的約束機制,就管住了整個企業的勞動紀律,可見,這條隱性“止步線”多么重要。
2.2負激勵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以上談到負激勵制度通常是約束員工行為的界線,但并不意味著所有員工都會遵守約定的法則,正如,并不是有了法律所有的公民都會守法一樣,總有些員工會犯這樣那樣的錯誤,不然,這些法律制度和企業負激勵制度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也就意味著,當一些員工逾越這些約束時產生的后果將得到相應的處罰,而這種處罰的性質是強制性的、威脅性的、起震懾作用的,往往可以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真正使員工在心理上接受對企業管理行為的敬意,從而提高對自我行為的管理。例如,假設在一個企業中本月有3人次上班遲到,企業當月對此3人各扣薪100元,并予公告,就會使員工意識到,這種負激勵的手段不是擺設,而是很好地維護了企業的勞動紀律。
2.3負激勵對員工心理的影響經常大于正激勵
所謂正激勵就是對個體的符合組織目標的期望行為進行獎勵,以使這種行為更多地出現,提高個體的積極性,主要表現為對員工的獎勵和表揚等。但是,正激勵對員工的心理影響在逐步淡化,特別是對于高薪白領階層,有調查表明,在中國月薪高于5000元的階層,對于獎勵額度在10%以下的激勵,絕大多數人員表示“沒感覺”,原因是相對于其較高的薪酬總額來說,這一點獎勵是微不足道的,也難怪他們無所謂,并且經常性的表揚也會落入習以為?!岸栊浴钡娜μ?。而負激勵的心理影響卻是巨大的,并且具有雙重性,從物質的角度看,本來正常情況下就能得到的沒拿到還被處罰,損失是雙倍的,更重要的是精神上受打擊,心理波動可想而知,企業正是通過負激勵的方式從心理上的影響達到影響其行為的目的。如上例,一個白領遲到被扣薪100元并公告,此白領很擔心員工對他的認識改變,對他的心理影響不是能以金錢來衡量的。
2.4負激勵的正效應
簡單地從字面上理解,人們往往會想到負激勵起到的是負效應,恰恰相反,我們在企業管理過程中就是要通過負激勵起到正效應。上述談到的“止步線”也好、以儆效尤也好,所有的負激勵措施或手段都是為規范員工行為、為企業管理行為服務的。日前,一份研究報告認為,當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職務能上不能下、工資能增不能減,年度考核只有優秀、稱職,沒有或極少數不稱職”等諸多現象的產生,源于沒有負激勵制度,最終導致整個集體缺乏激情與活力,創造性和積極性不高。從上述案例分析,可能一次處罰對當事人來說是負面的、消極的一面,但是應該看到,如果沒有這些負激勵的措施,對員工的錯誤行為放任自流,可想而知一個企業的命運將會如何,其實這只是對少數人的處罰,效果是使大多數人遵守企業的“游戲規則”,正面效應遠遠大于負面效應;對于當事人來說,負面影響也只是一時的,只有他認識到錯誤并加以改正,最終的結果才是正面的。
2.5負激勵的執行不能產生偏差
在憲法中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負激勵也是如此,在企業管理行為中要做到“負激勵面前人人平等”,它的執行比正激勵要更為準確和適當,難度也較大。負激勵在執行時往往不同于正激勵,正激勵通常偏向于“錦上添花”,多一點少一點,員工不太會計較;而負激勵則不同,一旦產生偏差,員工就會斤斤計較,會導致企業管理者的權威受損,甚至導致企業管理制度形同虛設。例如,一個員工遲到,決不能因為員工說他在途中塞車,沒有主觀錯誤而放棄對其處罰,否則下次因“塞車”遲到的人會越來越多,因為管理者根本不可能去落實是否真的塞車,管理者還可以這樣理解:既然知道上班高峰期有可能塞車,那為什么不能提早一點出發呢?更不能因人而異,如某領導的太太或親戚遲到而放棄對其處罰,那么,所有制度將會流于形式,企業管理必然陷入混亂的狀態。
2.6在負激勵面前管理者要以身作則
作為企業的領導階層,管理者要舍得“虧”自己,要陪同員工接受應負擔的責任,讓員工心服口服。在電力行業中,日常管理中多年采用《月度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和《違章記分管理辦法》是兩個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這兩個辦法對員工的行為做了詳細界定,絕大多數是負激勵的措施,少數為正激勵措施,其中很好的一部分是下一級員工受到處罰,上級管理者要受到一定比例的連帶處罰,理論依據是既然下級員工犯錯上一級至少要負管理責任,這種負激勵的連帶處罰措施執行時更具操作性,上級可以理直氣壯。還有一個下屬企業,建立“三德銀行”管理辦法,即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管理的范疇從八小時以內延伸到八小時以外,給每一位員算“三德”的本金,受到的處罰作為“三德”的貸款利息,獎勵作為存款利息,而對領導層的連帶責任更嚴厲,“三德”的積分是全公司員工的平均值,該制度受到員工的極大認同。
2.7正確把握負激勵的力度和尺度
現代管理理論和實踐表明,在員工激勵中,負激勵給員工造成工作不安定感,同時還會造成員工與上司關系緊張,同事間關系復雜,有時甚至會破壞企業的凝聚力。過于嚴厲的負激勵措施容易傷害員工的感情,使員工整天處于戰戰兢兢的狀態,不敢越雷池一步,很容易抹殺員工創新能力和積極性;負激勵措施太輕了,員工不當回事,處罰與不處罰差不多,不痛不癢,起不到震懾作用,又達不到預期目的。因此,負激勵的運用一定要注意把握一個“度”,對于不同的員工群體,有時還要區別對待。在《三國演義》中諸葛亮對待關羽、張飛可以說成功使用了正、負激勵,他對關羽恩崇有加,時常贊許,而對張飛則恩威并重,時常加以貶懲,其結果使兩位虎將都煥發出超常的能量。在柔性管理的企業中,負激勵尺度的把握尤為重要。例如,在一個以商貿為主的公司,對于產品推銷員的考核,業務量的設置要準確適當,在通常情況下,設置的量要使大多數人通過一定的努力都能完成的合理數量,如果要求過高、業務量過大,一旦未完成就嚴加處罰,那么推銷員的積極性將大大受挫。
2.8物質負激勵與精神負激勵相結合
以上提到了很多負激勵的措施,其中有物質的,如經濟處罰、降級、降薪等,也有精神的,如批評、警告、降職等。物質負激勵與精神負激勵都是負激勵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相輔相成。
關鍵詞負激勵企業管理正激勵
1引言
眾所周知,激勵制度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是確立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基石,是企業管理中的精髓組成部分。激勵一詞,《辭海》解釋為“激發使振作”,即激發人的動機,誘導人的行為,使其產生一種內在的動力,朝著所期望的目標努力的過程。顧名思義,所謂負激勵就是對個體的違背組織目標的非期望行為進行懲罰,以使這種行為不再發生,使個體積極性朝正確的目標方向轉移,具體表現為紀律處分、經濟處罰、降級、降薪、淘汰等。在現代企業管理中企業家們非常重視正激勵,而往往忽略了負激勵的作用,因此,本文談一談負激勵在企業管理中的運用。
2負激勵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
2.1負激勵是控制員工行為的一條隱性“止步線”
就像道德與法律的界線一樣,逾越了道德的界線必然受到法律的懲處,負激勵也是如此,企業一般都設有日常的行為準則、管理制度等,超出了這個準則、制度必然受到一定的制裁。當然,負激勵的措施和手段大部分存在于企業的相應管理制度中。負激勵作為一條“止步線”,也許作為一名企業員工很少注意到,實際上卻起到控制員工行為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日常的潛移默化中,員工自覺或不自覺地已經接受了這種負激勵制度的約束,無形之中給企業的管理行為帶來一種持續良性循環效應。比如,在制度中規定“上班遲到一次扣薪100元”,所有的員工都知道不能遲到,否則會被處罰,正常情況下,員工自然而然地養成了按時上班的習慣,管理者其實只應用了一條負激勵的約束機制,就管住了整個企業的勞動紀律,可見,這條隱性“止步線”多么重要。
2.2負激勵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以上談到負激勵制度通常是約束員工行為的界線,但并不意味著所有員工都會遵守約定的法則,正如,并不是有了法律所有的公民都會守法一樣,總有些員工會犯這樣那樣的錯誤,不然,這些法律制度和企業負激勵制度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也就意味著,當一些員工逾越這些約束時產生的后果將得到相應的處罰,而這種處罰的性質是強制性的、威脅性的、起震懾作用的,往往可以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真正使員工在心理上接受對企業管理行為的敬意,從而提高對自我行為的管理。例如,假設在一個企業中本月有3人次上班遲到,企業當月對此3人各扣薪100元,并予公告,就會使員工意識到,這種負激勵的手段不是擺設,而是很好地維護了企業的勞動紀律。
2.3負激勵對員工心理的影響經常大于正激勵
所謂正激勵就是對個體的符合組織目標的期望行為進行獎勵,以使這種行為更多地出現,提高個體的積極性,主要表現為對員工的獎勵和表揚等。但是,正激勵對員工的心理影響在逐步淡化,特別是對于高薪白領階層,有調查表明,在中國月薪高于*元的階層,對于獎勵額度在10%以下的激勵,絕大多數人員表示“沒感覺”,原因是相對于其較高的薪酬總額來說,這一點獎勵是微不足道的,也難怪他們無所謂,并且經常性的表揚也會落入習以為常“惰性”的圈套。而負激勵的心理影響卻是巨大的,并且具有雙重性,從物質的角度看,本來正常情況下就能得到的沒拿到還被處罰,損失是雙倍的,更重要的是精神上受打擊,心理波動可想而知,企業正是通過負激勵的方式從心理上的影響達到影響其行為的目的。如上例,一個白領遲到被扣薪100元并公告,此白領很擔心員工對他的認識改變,對他的心理影響不是能以金錢來衡量的。
2.4負激勵的正效應
簡單地從字面上理解,人們往往會想到負激勵起到的是負效應,恰恰相反,我們在企業管理過程中就是要通過負激勵起到正效應。上述談到的“止步線”也好、以儆效尤也好,所有的負激勵措施或手段都是為規范員工行為、為企業管理行為服務的。日前,一份研究報告認為,當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職務能上不能下、工資能增不能減,年度考核只有優秀、稱職,沒有或極少數不稱職”等諸多現象的產生,源于沒有負激勵制度,最終導致整個集體缺乏激情與活力,創造性和積極性不高。從上述案例分析,可能一次處罰對當事人來說是負面的、消極的一面,但是應該看到,如果沒有這些負激勵的措施,對員工的錯誤行為放任自流,可想而知一個企業的命運將會如何,其實這只是對少數人的處罰,效果是使大多數人遵守企業的“游戲規則”,正面效應遠遠大于負面效應;對于當事人來說,負面影響也只是一時的,只有他認識到錯誤并加以改正,最終的結果才是正面的。
2.5負激勵的執行不能產生偏差
在憲法中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負激勵也是如此,在企業管理行為中要做到“負激勵面前人人平等”,它的執行比正激勵要更為準確和適當,難度也較大。負激勵在執行時往往不同于正激勵,正激勵通常偏向于“錦上添花”,多一點少一點,員工不太會計較;而負激勵則不同,一旦產生偏差,員工就會斤斤計較,會導致企業管理者的權威受損,甚至導致企業管理制度形同虛設。例如,一個員工遲到,決不能因為員工說他在途中塞車,沒有主觀錯誤而放棄對其處罰,否則下次因“塞車”遲到的人會越來越多,因為管理者根本不可能去落實是否真的塞車,管理者還可以這樣理解:既然知道上班高峰期有可能塞車,那為什么不能提早一點出發呢?更不能因人而異,如某領導的太太或親戚遲到而放棄對其處罰,那么,所有制度將會流于形式,企業管理必然陷入混亂的狀態。
2.6在負激勵面前管理者要以身作則
作為企業的領導階層,管理者要舍得“虧”自己,要陪同員工接受應負擔的責任,讓員工心服口服。在電力行業中,日常管理中多年采用《月度經濟責任制考核辦法》和《違章記分管理辦法》是兩個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這兩個辦法對員工的行為做了詳細界定,絕大多數是負激勵的措施,少數為正激勵措施,其中很好的一部分是下一級員工受到處罰,上級管理者要受到一定比例的連帶處罰,理論依據是既然下級員工犯錯上一級至少要負管理責任,這種負激勵的連帶處罰措施執行時更具操作性,上級可以理直氣壯。還有一個下屬企業,建立“三德銀行”管理辦法,即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管理的范疇從八小時以內延伸到八小時以外,給每一位員算“三德”的本金,受到的處罰作為“三德”的貸款利息,獎勵作為存款利息,而對領導層的連帶責任更嚴厲,“三德”的積分是全公司員工的平均值,該制度受到員工的極大認同。
2.7正確把握負激勵的力度和尺度
現代管理理論和實踐表明,在員工激勵中,負激勵給員工造成工作不安定感,同時還會造成員工與上司關系緊張,同事間關系復雜,有時甚至會破壞企業的凝聚力。過于嚴厲的負激勵措施容易傷害員工的感情,使員工整天處于戰戰兢兢的狀態,不敢越雷池一步,很容易抹殺員工創新能力和積極性;負激勵措施太輕了,員工不當回事,處罰與不處罰差不多,不痛不癢,起不到震懾作用,又達不到預期目的。因此,負激勵的運用一定要注意把握一個“度”,對于不同的員工群體,有時還要區別對待。在《三國演義》中諸葛亮對待關羽、張飛可以說成功使用了正、負激勵,他對關羽恩崇有加,時常贊許,而對張飛則恩威并重,時常加以貶懲,其結果使兩位虎將都煥發出超常的能量。在柔性管理的企業中,負激勵尺度的把握尤為重要。例如,在一個以商貿為主的公司,對于產品推銷員的考核,業務量的設置要準確適當,在通常情況下,設置的量要使大多數人通過一定的努力都能完成的合理數量,如果要求過高、業務量過大,一旦未完成就嚴加處罰,那么推銷員的積極性將大大受挫。
2.8物質負激勵與精神負激勵相結合
以上提到了很多負激勵的措施,其中有物質的,如經濟處罰、降級、降薪等,也有精神的,如批評、警告、降職等。物質負激勵與精神負激勵都是負激勵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相輔相成。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省殯葬管理辦法》和《××市殯葬管理條例》,確實保證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與區政府簽訂的《殯葬改革工作目標責任書》規定任務的順利完成,開創我區殯葬工作新局面,結合我區殯改工作實際,特制訂本考核制度。
一、考核對象
全區4個鄉(鎮)和12個街道辦事處及各鄉(鎮)政府鎮長,各街道辦事處主任,主管殯改工作的領導。
二、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百分制)
(一)火化率(70分),
1、完成全年火化任務,火化率達到百分之百。每低一個百分點扣2分;每超一個百分點加1分。
(二)推碑平墳(15分)
完成耕林地、道路兩側、水庫堤壩、風景名勝區等地的平(遷)墳推碑任務。完成任務的得15分,未完成的為零分。
(三)殯葬執法(5分)
1、建立殯葬管理執法隊,對制造、銷售封建迷信喪葬用品者,及時依法查處。(1分)
2、群眾舉報土葬案件能及時處理,對拒不服從處理的強制啟尸火化。(3分)
3、對違反殯葬管理的黨員、干部能按有關規章制度及時處理。(1分)
(四)管理機構(4分)
1、成立殯改領導小組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并正常開展工作。(2分)
2、轄區內村(居)委會全部成立殯改領導小組。(1分)
3、轄區內村(居)委會設立有殯改聯絡員。(1分)
(五)革除喪葬陋習(3分)
各村建立紅白理事會,積極倡導文明節儉辦喪事的新風尚,轄區內無喪事大操大辦現象和封建迷信活動。
(六)規章制度(3分)
把殯改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落實殯改工作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政府關于殯改工作的規章制度。
三、考核時間
每年1月上旬對上一年度的殯改工作進行考核。,
四、考核辦法
(一)各鄉、鎮(街道)每年1月5日前對上年度的殯改工作進行自評,并將轄區內的殯改工作進行考核和自評的有關材料報區民政局。
(二)區民政局在1月中旬對各鄉、鎮(街道)殯改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區政府在全區予以通報。
五、獎罰辦法
考核結果將作為各鄉(鎮)、街道辦事處領導干部年度政績的一項重要內容。
(一)凡年度考核分數達到110分以上(含110分)的,由區政府通報表彰,獎勵鄉(鎮)人民幣5萬元,街道辦事處人民幣1萬元,且每增10分再獎勵人民幣1萬元;獎勵鎮長(主任)、主管殯改工作領導各人民幣1500元。
(二)凡年度考核分數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110分以下的,由區政府通報表彰,獎勵鄉(鎮)人民幣3萬元,街道辦事處人民幣5000元;獎勵鄉、鎮長(主任)、主管殯改工作領導各人民幣1000元。
(三)凡年度考核分數100分以下80分以上的,由區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并處罰鄉(鎮)人民幣3萬元,街道辦事處人民幣1萬元;給予鄉(鎮)長(主任)、主管殯改工作領導警告,并處罰人民幣1000元。
(四)凡年度考核分數80分以下(含80分)的,由區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并處罰鄉(鎮)人民幣5萬元,街道辦事處人民幣2萬元;給予鎮長(主任)、主管殯改工作領導警告,并處罰人民幣1500元。
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雨季公路養護勞動競賽活動的順利進行,特成立如下競賽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競賽活動時間
雨季公路養護競賽活動自2013年5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三、參賽單位
四、目標任務、主要內容及時間安排
(一)外業
1、路面無坑槽、無堆積物、無垃圾及泥土等,保持路面干凈、整潔、美觀、堅持雨天上路巡視,做好引溝排水,做到路面無積水,對水毀易發地段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好隱患,尤其對危橋險涵和發軟下沉路段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加固和修復,并做好自采塘碴和養護備料工作。
2、路肩順直整潔,平整堅實,寬度適宜。路肩高出路面部份要鏟除,注意高挖低填,保證排水良好。路肩缺口要補齊,路肩上不能有雜物,注意路肩同建筑物、平交路口接口處理。
3、水溝清理干凈無淤塞,溝底平整無堆積物,排水性能良好,形狀美觀,管涵通暢。排水不暢部位要對縱向、橫向排水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清理路肩、水溝雜草,具體要求是:有水溝路段,路肩至水溝外側無長草;無水溝挖方路段路肩外1米范圍內無長草;無水溝填方路段路肩至路堤下無長草。
5、修補路面坑槽,已形成砂石路面坑槽要及時修補,油路坑槽各道班要及時掌握情況,由養護公司統一安排集中拌料修補。
(二)內業
1、道班內業按照分局要求整理齊全,要求整理規范、填報及時、真實。
2、道班管理:道班要保持整潔、干凈、衛生、搞好庭院綠化美化,機具要存放整齊,防火防盜工作要做好。養護作業出勤率達80%,安全服(帽)穿戴率達100%,分局將每星期開展不定期抽查,缺勤和出勤時未按規定穿戴安全服(帽)者按分局養護管理辦法執行處罰。
五、競賽考核及獎勵辦法
(一)按照競賽活動的時間安排,采取勞動競賽與月度養護任務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根據分局養護管理辦法,由養護公司結合勞動競賽活動每月下達養護生產任務,每月考核完成情況并與績效工資掛勾。
20xx年最新安徽省地名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地名的管理,實現地名的標準化、規范化,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國際交往的需要,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地名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名是指:
(一)省、市、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下同)、鄉、民族鄉、鎮等行政區劃名稱,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名稱;
(二)自然村(集鎮)和城鎮內的居民區名稱;
(三)城鎮內的街、路、巷、樓(含門牌號碼,下同)、廣場、立交橋和具有地名意義的單位、建筑物名稱;
(四)山(峰、嶺、崗、關隘)、河、湖、溪、溝、泉、灘、洞、潭、合、島、礁、礬、洲、平原、山地、丘陵、盆地等自然地理實體名稱;
(五)開發區、保稅區、示范區、農場、林場、牧場、鹽場、油田、礦山等名稱;
(六)機場、港口、鐵路(線、站)公路,橋梁、隧道、船閘、交通站點等具有地名意義的名稱;。
(七)水庫、灌區、堤防、閘壩、發電站等具有地名意義的名稱;
(八)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紀念地等名稱。
第三條 對地名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制度??h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的地名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地名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地名工作規劃;
(三)推行地名的標準化、規范化;
(四)審核、承辦本行政區地名的命名、更名;
(五)組織編纂地名圖書資料;
(六)監督地名的使用,對地圖、牌匾中的地名實施審查;
(七)收集、整理、鑒定、保管地名檔案;
(八)組織地名科學研究。
公安、建設、規劃、交通、工商行政管理、旅游、郵政、通信、水利等部門應配合民政部門做好地名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 實行地名申請、登記、審核、批準。公告制度。
第五條 使用標準地名、保護地名標志是每個單位和公民應盡的義務。
第二章 地名的命名、更名
第六條 地名的命名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有利于國家統一、主權和,有利于人民團結;
(二)反映當地人文、自然地理特征;
(三)一般不用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外國人名、地名命名地名;
(四)在全國范圍內市、縣名稱,一個縣內鄉、鎮、街道辦事處名稱,一個鄉、鎮內自然村(集鎮)名稱,不應重名。并應避免同音;
(五)一個城鎮內的街、路、巷、居民區、廣場名稱,具有地名意義的單位和建筑物名稱不應重名,并應避免同音;
(六)各專業部門使用的臺、站、港、場、橋、渡口等名稱一般應與當地地名一致。
(七)地名用字避免使用生僻字、同音字和字形、字音易混淆的字;
(八)新建的城鎮街、路、巷、居民區應按照層次化、序列化、規范化的要求予以命名。
第七條 地名的更名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凡有損我國領土主權和民族尊嚴的,帶有民族歧視性質和妨礙民族團結的,違反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帶有侮辱勞動人民性質和極端不文明、不健康、庸俗的地名,必須更名。
(二)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的地名、應予以更名。
(三)一地多名,一名多寫的,應當確定一個統一的名稱和用字。
(四)不屬于上述范圍的,可改可不改的和當地群眾不同意改的地名,不予更改。
第八條 行政區劃名稱的命名、更名,按照國務院《關于行政區劃管理的規定》辦理。其審批權限和程序如下:
(一)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命名、更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提出,逐級上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
(二)鄉、民族鄉、鎮和不設區的市的街道辦事處的命名、更名,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提出,逐級上報省人民政府審批;設區的市的街道辦事處的命名。更名,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審批。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自然村(集鎮)的命名、更名,由其所在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抄上一級民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 城鎮內街、路、巷、居民區、樓、廣場和具有地名意義的單位、建筑物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并抄上一級民政部門備案。
第十條 跨市、縣的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分別由省、市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國內外著名的或涉及鄰省的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第二條第五項至第八項規定的具有地名意義名稱的命名、更名,由其主管部門負責承辦,但應事先征求所在地縣級以上地名管理部門同意,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 因行政區劃變更、城鎮改造、工程建設等原因消失的地名應予廢止。廢止的地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第三章 地名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批準的標準地名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編纂本行政區標準地名出版物,其他部門不得編纂。
第十五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在公告、文件、證件、廣播和電視節目、報刊、教材、廣告、牌匾、商標、地圖等方面使用的地名,除特殊需要外,均應使用標準地名(包括規范化譯名)。
第十六條 城鎮的街、路、巷、居民區、樓,自然村(集鎮)、橋梁、紀念地、風景名勝區、臺、站、港、場等必須設置地名標志。
一定區域內的同類地名標志應當統一。
第十七條 地名標志中地名的書(拼)寫形式及地名標志的設置,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十八條 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費用,可采取受益單位出資、工程預算列支、同級財政撥款等方式籌措。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收集、整理、鑒定、保管地名檔案,保證地名檔案安全、完整。在業務上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條 對推廣使用標準地名及保護、管理地名標志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十一條 擅自對地名命名、更名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責令其改正。
第二十二條 偷竊、損毀或擅自移動、更改地名標志的,責令恢復原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章 附則
【關鍵詞】 煤炭企業; 會計核算; 精細化
21世紀是“文化管理”和節能減排時代,也是“文化制勝”、效益優先的時代。煤炭企業作為我國能源支柱產業,更應該把握時機,積極行動,重視企業文化,建立新型精細化管理模式。山西汾西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是國家重要的主焦煤生產基地,屬國家大型I類企業,山西省“AAA”企業。一直以來,集團公司及各煤炭生產礦井專注于轉變管理觀念,大膽探索精細化管理新思路,極大提升了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一、會計核算工作精細化是企業推行精細化管理的基礎
(一)精細化管理的本質
精細化管理是一種理念、一種文化,是建立在常規管理的基礎上,并將常規管理引向深入的基本思想和管理模式,是一種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管理所占用的資源和降低管理成本為主要目標的管理方式。精細化管理的本質意義在于它是一種對戰略和目標分解細化和落實的過程,是讓企業的戰略規劃能有效貫徹到每個環節并發揮作用的過程,同時也是提升企業整體執行能力的一個重要途徑,為企業形成核心競爭力奠定基礎。
(二)會計核算工作精細化的重要性
1.精細化管理是對會計核算工作的必然要求
企業推行精細化管理,勢必涉及精細化管理目標的設定及績效考核,而這些目標的設定及考核的前提條件是會計部門能及時、正確提供相應的財務數據,因而精細化管理勢必要求實現會計核算精細化。
2.精細化管理是規范會計核算工作的重要舉措
現有的統一會計制度僅為企業會計核算工作提供了一般會計處理原則,但企業實際情況千差萬別,精細化管理就是要由企業結合自身情況,建立健全適用的單位會計規范,明確企業內部精細化管理各項經濟指標,規范企業會計核算工作,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3.精細化管理是提升會計管理效率的必由之路
會計核算工作精細化,是通過對會計人員的多樣化激勵如充實職位、豐富工作等方法,使會計人員更好地支持與配合、更圓滿高效地完成會計工作任務。
4.精細化管理是增強會計執行力的措施
會計核算工作精細化,在組織設置、人員配備及操作流程上逐一細化,實現制度上減少漏洞、目標上設定標準、落實上有效監督。會計人員在遵照執行的過程中,漸漸演變為日常行為習慣,最終將強制性的制度升華到文化層面,使會計人員普遍認知、認可、接受以達到自覺、自發、自動按照制度要求規范其行為,完成他律到自律的轉化,企業執行力度自然就會得到有效提高。
二、會計核算工作精細化的內容
會計核算工作精細化,是將精細化管理理念融合到整個會計工作中去,做到“精、準、細、嚴”,即會計核算精益求精、會計信息準確及時、會計控制細致入微、會計程序嚴謹有序,具體內容包括:
(一)會計行為精細化
企業會計核算工作中的每一個行為都有一定的規范和要求。每一個會計人員都應遵守這種規范,從而使會計行為更加職業化和標準化。
(二)會計規范精細化
完善的會計規范體系,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加快信息生成速度,是會計核算工作精細化的制度保障。企業應建立包括會計核算工作規范、會計核算過程控制和會計核算工作考核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做到“崗崗有標準、事事有規范、人人有考核”。
(三)會計核算精細化
會計核算的基本程序,從賬戶的設置、會計憑證的填制、審核和傳遞、賬簿的登記、成本計算、財產清查到財務報表的編制等各個環節都要有工作內容和需注意問題的詳細規定,以便會計人員對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完整、連續、系統的記錄并最終為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
(四)會計控制精細化
會計組織機構的設置是否健全,各職能崗位之間的運作是否協調,會直接影響到企業經營狀況。企業必須抓住會計工作運行過程的關鍵點,將各關鍵點連接成一個控制網絡,從而形成對企業經營控制全過程、全方位的一個監控系統。包括:在各會計領域設立相互制約的工作崗位、規范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和賬務處理程序等業務流程、建立全過程的審核監督體系。通過對會計信息的整理、記錄、匯總與核對,不僅能迅速及時地提供管理所需信息,而且能使所提供的信息準確、真實,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
(五)會計分析精細化
會計分析是企業取得核心競爭力的有力手段,是進行精細化管理的依據。會計精細化分析主要是將經營中的問題從多個角度去展現、從多個層次去跟蹤,以發掘提高企業生產力和利潤的方法。
(六)會計考核精細化
要保障會計核算工作精細化的執行效果,必須建立精細化的會計考核制度,避免執行不力和制度虛設現象。通過考核、獎勵、處罰等手段引導、培育、推進企業會計核算工作精細化,讓勤懇細心的會計人員得到更多的實惠,讓粗心大意給企業帶來不良影響,甚至破壞企業經營管理的會計人員得到應有的懲罰。
三、精細化管事,軍事化管人,全面推進會計核算精細化
(一)加強學習培訓,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集團公司制訂了會計人員行為守則,明確了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職業紀律、工作禮儀、行為規范等方面內容,在實踐過程中培養會計人員的職業素養。
同時,集團公司緊密結合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和企業生產經營實際變化情況,多次聘請專家教授和企業業務骨干舉辦專題知識講座,進行了會計核算辦法、會計準則專題、財務情況說明書編制等培訓,有效提高了集團公司財務人員專業素質。特別是集團公司堅持每年組織財會人員開展技能大賽,積極參加山西省煤炭管理局、山西省財政廳組織的財會電算化競賽活動,并在各級別大賽中取得了優異成績,極大地推動了企業財會人員業務素質的全面提升。
(二)完善制度建設,保證核算工作有章可循
制度建設是會計核算精細化管理工作的基礎,推行精細化管理、構建企業財務文化歸根結底要用有型的管理制度規范核算、回避風險、提高會計核算水平,使每項具體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在制度建設方面,集團公司一是對原有的各項管理制度進行整合規范。近年來,公司重新修訂了預算管理辦法、資產管理辦法、成本費用管理辦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結算管理辦法等十幾項制度;二是依據推行會計核算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制定一系列新的切合實際的規定和制度,包括會計基礎工作管理辦法、財務機構和人員管理辦法、會計核算中心管理辦法、會計委派管理辦法、建設項目會計核算辦法、租賃會計核算辦法等十幾項制度,對各崗位職責進行了明確規定,精細操作標準進一步細化,形成了一整套嚴密有效的會計核算基礎工作標準。
(三)積極開展會計質量達標升級活動,實現量化考核
集團公司實行會計系統等級化管理,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遵循現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本著積極主動、求真務實的原則,堅持制度健全、規范管理、素質強化、促進工作的工作思路,通過組織發動、對照檢查、檢查驗收等措施,積極開展會計質量達標升級活動,并建立相應的考核評價體系。
該考核評價體系采用千分制考核,滿分為1 000分,分為四個等級,從低到高依次為:“達標”、“三級”、“二級”、“一級”??己藰藴史譃?大項102小項,具體到會計核算工作的每一步驟、每個具體核算對象。考核驗收工作在當年7月份和次年的3月份進行,按工作實績逐項考核評分,按實際得分評定標準化等級。通過量化考核,嚴格獎懲,對于先進單位的第一、二、三名,分別獎該單位月績效工資的3%、2%、1%,并對已經達到標準化等級的單位頒發錦旗和證書。此外每半年集團公司還從包干工資中列支30萬元,用于獎勵會計質量達標升級組織管理人員;對于評級末位單位予以處罰,罰該單位月績效工資的1%,對會計質量標準化工作差、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單位,加重處罰、限期整改和通報批評。未按規定進行整改的,要把財務部門負責人調離崗位,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通過這種嚴格量化的考核體系,形成長效的競爭激勵機制,促進了財會隊伍管理和會計業務工作的更好完成。
(四)細化會計核算,保障會計信息質量
在會計核算實踐中,集團公司建立順暢有序的會計賬務處理程序,嚴格遵循《山西焦煤會計核算辦法》,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和經濟業務的特點,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成本費用、利潤及財務報告等進行了連續、全面、系統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為經營管理提供真實、完整、有用的財務信息,保障了會計信息質量。
(五)注重成本分析,強化成本控制
1 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設置的法律依據
《產品質量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從事產品質量檢驗、認證的社會中介機構必須依法設立。
《種子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可委托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對種子質量進行檢驗。
2 法律法規對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資格的要求
《產品質量法》第十九條規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擔產品質量檢測工作。
《種子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擔種子質量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并經省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計量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按照《產品質量法》、《種子法》、《計量法》的規定,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要開展種子質量檢驗工作,除具備相應檢測條件和能力外,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考核認定和質量認證,合格后方可開展檢測工作。
3 法律法規對種子質量檢驗人員的資格要求
《種子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種子質量檢驗機構應當配備種子檢驗員。種子檢驗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文化水平;(二)從事種子檢驗技術工作三年以上;(三)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農作物種子檢驗員考核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種子檢驗員是指《種子法》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種子質量檢驗機構中從事種子質量檢驗工作的人員。
由以上法律法規可以看出:經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質量檢驗機構中,從事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工作的人員,即為種子檢驗員。
4 法律法規對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質量要求
《種子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證明的,與種子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并依法追究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及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農作物種子檢驗員考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種子檢驗員從事種子質量檢驗技術工作,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程和標準,遵守檢驗機構的有關規定,提供準確、清晰、明確、客觀的檢驗數據。
《農作物種子檢驗員考核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在檢驗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種子檢驗員,考核管理機關可以給予表彰獎勵。種子檢驗員出具虛假數據或結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考核管理機構取消種子檢驗員資格,收回種子檢驗員證。
《農作物種子檢驗員考核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進行檢測,保證檢驗工作科學、公正、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