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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思想存在偏差從我國刑法立法方面可看出,只有在公民財產、身體等受到嚴重侵害時才適用刑法,即只有當侵害發生后,才能受到刑法的調整。而我國刑法對人類未來權益的保護,比如說環境遭受的持續害或者對未來有重大影響的違法行為缺乏必要的調整。立法只注重對已知結果的懲罰,忽略了行為對未來的影響,對未來造成的不可預知的后果無法調整。只有將環境法益的損害作為評判的起點,才能體現對公民在環境中所享有的權益保護。相關環境保護法中缺乏具體實施細則現存法律中關于犯罪行為程度的界定較為模糊,配套法規長期得不到補充完善,比如說,造成“重大事故”、“重大損失”等字眼經常在有關環境污染案例中出現,而在環境污染,特別是海洋環境污染中“重大事故”、“重大損失”該如何去界定呢?當污染物排放到海洋中,可能現階段所能看到的災害只是冰山一角,對應目前狀況所作出的處罰是否對未來損失缺乏評價,這種模糊的、主觀的、難以量化的處罰標準難以真正保護海洋環境。
3.法律體系不完整首先是處罰力度過輕,在各類海洋污染犯罪中,無論罪行大小,所造成后果嚴重程度,均用行政法或者民法來調整,但是以罰金為主顯然力度不夠。現行刑法中,雖然實行雙罰制,但是法定刑最高也不過7年,這樣的處罰配置對海洋污染犯罪行為很難起到震懾作用。其次,刑罰種類太過單一,僅依照《環境保護法》第91調第三款,以及刑法338、339條對污染后果進行量刑法律依據太過單薄,既使確定污染后果適用刑罰,也只能靠自由刑和財產刑來調整,這樣的法律體系面對越來越多的海洋環境污染行為日漸乏力,缺乏像俄羅斯、英國、日本、新加坡等海洋大國刑法種類多樣的特點。
二、國外海洋污染刑法建設分析
設立污染海洋罪。作為海洋大國,俄羅斯向來注重海洋環境的保護,從前蘇聯時期就對海洋污染行為作出了較為有針對性的規定。后來隨著社會的發展,其對海洋污染的相關立法愈加嚴厲,例如1974年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了關于“以有害人們健康和有害于海洋動物資源的物質污染海水要加重責任的”的通令,對海洋污染犯罪行為從重處罰。而后時代變遷,《俄羅斯民法典》第252條對海洋環境污染的方式、處罰方式都有詳細的規定。同時設立污染海洋罪,刑罰種類多樣且有針對性。設立專門資格刑。《俄羅斯民法典》中將污染海洋單獨定罪,在多種多樣的處罰方式中,包括剝奪行為人擔任一定職務或者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這在全世界刑法中是少有的,這一刑罰能更深一層的對海洋污染犯罪行為進行處罰,起到了良好的二次預防作用,將刑法的特殊功能展現出來。英美法系以新加坡為例立法有針對性。之所以用新加坡作為案例,是因為其特殊的地理位置,特殊的地理位置迫使新加坡加重對海洋污染犯罪的處罰力度。其中,新加坡的《防止海洋污染法令》特別詳細地列舉了可能造成海洋污染的污染物種類,對不同的污染行為根據具體情況追究不同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并存。對污染海洋的犯罪行為規定為行為犯。在1971年《防止海洋污染法令》等新加坡相關立法的具體法條來看,新加坡對污染海洋的犯罪行為規定為行為犯,只要是實施了法律禁止行為,對海洋環境安全造成威脅即構成犯罪,且處罰力度連年加重,特別是排污方面的量刑。
三、從刑法視角看我國海洋污染法制體系完善
1.突破傳統刑法立法觀念反觀從前,人們對犯罪的普遍觀念是造成他人或社會的人身、財產損失,并且這些損失有明確性和即時性,大多數為已經發生的行為。而環境污染特別是海洋環境的污染具有特殊性,單純的污染行為可能對整個海洋生態環境系統的危害是巨大且有隱蔽性的,其危害在現階段所適用處罰也僅僅限制在已造成的破壞。但是,污染行為對海洋環境生態系統后續造成的損害難以量化,因此,海洋污染犯罪是一種特殊的犯罪行為。人們在處理海洋污染犯罪時,不能僅考慮明確即時的損害后果,應認識到對人類共同利益帶來的后續損害,所以,應擺脫傳統的刑法立法觀念,對后續損害后果有一個科學的預測,對海洋污染犯罪行為施行持續性的懲罰措施,直至災害完全消除,從源頭上對海洋污染犯罪行為進行防范。
2.調整刑罰結構從刑罰結構這一角度來看,西方國家刑罰結構的變遷生動地體現了海洋刑法的不斷進步和完善,對我國有很高的借鑒價值。從以前的只有自由刑,到自由刑與財產刑并重,再到以財產刑為中心,資格刑等多種其他刑罰措施相互配合。立足現實,很好地適應了時代的發展,對海洋環境的保護提供了法律支撐。我國在海洋環境保護方面仍然以自由刑為主,財產刑并沒有得到重視,資格刑等其他刑罰基本處于空白狀態。在海洋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這樣落后的法制建設使我國海洋發展處于極為不利的狀態。因此,調整我國海洋環境的刑罰結構,是完善我國海洋立法的重要一步。首先,以自由刑為主,雖然海洋環境污染帶來的危害較大,但筆者認為仍不適用死刑,因為死刑會使從事海洋經濟活動的風險成倍擴大,不利于海洋經濟的發展。其次,將財產刑大規模引入海洋污染犯罪的刑罰中,提高懲罰力度,擴大財產刑的使用范圍,特別是對主觀過失的量刑。最后,建立多種刑罰相互配合的刑罰體系,學習西方國家立法經驗,立足我國實際情況,辨證的將資格刑等刑罰引入我國海洋環境刑罰體系。
3.對海洋污染犯罪適用嚴格責任原則雖然說嚴格責任原則是一項規則原則,只存在于大陸法系中的民法與行政法領域,刑法一般不承認嚴格責任原則的存在,而英美法系的刑法中嚴格責任原則的存在卻有現實意義。嚴格責任原則概念。《布萊克法律辭典》解釋為:“因違反維護某種案例的絕對義務而應承擔的責任,這種責任并不以傷害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為條件,通常應用于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或產品責任的案件中,又可以稱為絕對責任(ab-soluteliability)或無過錯責任(liabilitywithouttfault)”;《牛津法律指南》解釋為:“實際上是一種高于通常的合理注意的責任標準,責任產生于應該避免的傷害事件發生之外,不論當事人采取了怎樣的注意和謹慎,只要發生損害就承擔責任,但它不是由某些制定法設定標準的絕對責任,即使承擔嚴格責任,當事人仍然可以進行某些有限的責任抗辯,不過己經盡到合理注意不在其列”。
4.適用嚴格責任原則的背景。在危害海洋環境的犯罪行為中,大多數所造成的后果對公眾有很大影響。但是如果要證明責任人是否處于故意是很困難的,因此,如果以犯罪意圖做為犯罪的構成要件,則不能使責任人受到應得的法律懲罰,許多虛假的辯護也會因此成立。目前,我國關于海洋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以及刑事立法中并沒有對環境犯罪適用嚴格責任原則。而在實踐中,要證明責任人對行為后果有過失的確有很大困難,我國追究刑事責任有適用的過錯原則,法律實際產生效果達不到立法期待效果,導致很多污染行為逃脫法律制裁。適用嚴格責任原則的理由。我國法學界對于嚴格責任原則的爭議大體分為兩種,一種是側重行為人的主觀心理,另一種則是側重行為后果。筆者更傾向于后者,因為無論行為人主觀心理是否處于故意,其后果已經造成,刑法側重的是結果的危害性,所以,行為人主觀心理是過失還是故意,都不影響海洋已遭受污染事實的形成。在我國刑事立法中考慮引入嚴格責任原則,借鑒了西方國家的立法模式,主要理由如下:一是出于目的論,符合刑法目的,可以對海洋環境安全起到保護和預防作用。二是符合刑法中罪刑相適應原則,如果說難以確定行為人主觀方面就不追究刑事責任,那就違背了刑法的基本原則,使公眾利益難以保障。三是有助于司法機關解決實際問題,嚴格責任原則的引用,使處理污染犯罪行為人難以確定的因素方面有了處理依據。四是有利于提高涉海企業或個人的責任心,使其從保護自身、避免刑罰出發減少海洋污染行為的實施。
四、增設海洋污染罪
1.增設海洋污染罪的意義。首先,法律存在空白性,特別是我國海洋立法在各個環節都有待完善,增設海洋污染罪有利于填補此方面的空白,為后續法律的完善提供前提條件。其次,國際上對于海洋的權利與義務已有相關規定,增設海洋污染罪有利于保障我國的合法的海洋權益。最后,增設海洋污染罪有利于從根本上保護海洋環境,合理的利用海洋資源,對海洋污染犯罪行為實行準確的刑法懲罰。海洋污染罪主體。我國對于污染海洋環境的處罰,造成的后果與承擔的責任嚴重不符,因此污染犯罪行為屢禁不止。我國很多學者對于海洋污染罪的定義特別是污染主體的限定極為狹隘,該罪犯罪主體只限于涉海企業或團體,而并沒有具體到個人。換句話說,如果法律只針對團體或涉海企業,那么其他企業或個人的行為造成的污染后果則會逃脫法律處罰,這種大網捉小魚的形式對保護海洋環境極為不利。因此,為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也為更好地保護我國海洋環境,定義海洋污染罪的犯罪主體應突破局限性,將違反海洋環境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的,其活動直接或間接的危害海洋環境,可能或已經造成海洋環境污染的行為,應承擔與其犯罪行為相對應的法律后果,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
2.污染海洋罪的刑罰。目前我國學者對海洋污染罪的處罰有著不同的看法,有的學者認為該罪應該根據海洋環境污染的程度和責任人的主觀心態分別量刑,還有的學者認為應該根據環境污染事故來量刑。但是,我國現行法律中的法定刑與實際造成的危害不符,雖然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深入,法院會根據綜合情況實施處罰,但是處罰結果也僅限于法律框架之內,因為對于該罪的法定刑罰較低,即使法院認定是重罪,那么在此框架中,也很難作出與之行為后果相適應的處罰。按照刑罰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應在處理該問題時設立必要且科學的刑罰幅度,同時加重罰金,對海洋污染罪的刑罰力度應大幅度提高:對違反《海洋保護法》以及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向海洋中排放污染物,直接或間接的引起海洋污染,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于污染后積極采取行動挽回損失的,并且處理結果經有關部門認定,未造成后續污染的,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
3.設置資格刑資格刑就是對犯罪人從事某項活動的權利進行剝奪,也就是從未來的角度對其進行約束,對未來的犯罪行為有很好的防范和杜絕作用,筆者認為對于海洋污染犯罪行為,資格刑也有較大的適用空間。將資格刑引入刑法,大致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對自然人適用的資格刑,另一種是對企業、單位適用的資格刑。前者主要是剝奪其擔任一定職務或從事某個專業領域的活動的資格,同時應包括負有監察責任的公務人員等擔任該職務的資格。后者主要是針對企業和單位,首先對其污染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后果的不同,酌情適用,可分為一段時間內剝奪該項經營活動的權利和永久性剝奪該項經營活動的權利。設立資格刑,一方面可以強化刑法功能,彌補現行刑法中存在的不足;另一方面還可以從現實角度對海洋環境進行持續的保護,達到最佳的預防、保護作用。
五、結語
鄭丙輝,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流域水環境管理理論與技術方法研究。負責編制“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技術規范”、“全國湖泊水庫富營養化標準”等環境保護標準專項,負責“長江口及毗鄰海域環境狀況調查”和“長江口及毗鄰海域碧海行動計劃”等環境保護部專項項目(課題)。
他認為,從本質上看,人類應該減少能源消耗,降低石油資源的開采、加工和使用量,這樣既節約了資源,又能起到保護環境的作用。在海域進行石油開采應考慮開采活動對海洋生物、海洋水體、大氣和地質等各方面的影響。同時,應進一步完善海上油氣開發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切實加強污染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的生態環境風險評價。
石油泄漏污染頻發的原因
航運、開采過程、自然因素等造成石油泄漏污染頻發
石油污染海洋的重大事件在以前也曾發生過,那么,造成海上石油泄漏污染事件頻發的原因是什么?通常如何處置?這次墨西哥灣重大石油泄漏污染事件又有哪些不同?
鄭丙輝:目前,海上石油開采活動日益頻繁,海上石油運輸也日趨活躍,世界上曾多次發生石油泄漏污染海洋的事件,對地區海洋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影響。造成海上石油泄漏污染事件頻發的原因有多種:
一是海上航運因素導致海上石油泄漏。主要是船舶與石油設施相互撞擊,包括船與海洋石油設施相撞,或油輪與海洋其他船舶、海洋設施相撞所造成的海上溢油。如1989年3月24且在美國阿拉斯加州附近海域觸礁的油輪“埃克森?瓦爾迪茨”號,造成3.4萬噸原油流入威廉王子灣。我國渤海海域2005年發生了兩起石油泄漏事故。2005年底發生的長島溢油事故,是“大慶91”號油輪運載珠江口番禺油田石油至錦州途中因艙裂導致溢油,溢油主要影響到長島及秦皇島附近海域。
二是海上石油開采過程中鉆塔或者油井因爆炸或其他原因沉入海底,造成大量石油泄漏。如1977年挪威北海油田突發爆炸,導致油井保險設施沉入海底,而此次墨西哥灣的“深水地平線”石油平臺爆炸事故也屬于此類事件。
三是自然因素造成的海上石油溢油事故。如1974年密西西比河口附近的兩座石油鉆塔顛覆造成的石油溢油事故,起因是由于颶風導致海底滑坡,進而導致鉆塔顛覆,石油外溢。
此外,還有其他因素導致的是有泄漏污染。如2005年發生的渤海埕島溢油事故是中石化埕島油田因盜竊分子打孔盜油導致輸油管道溢油。
海上發生石油泄漏事故后,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進行污染防治。首先,各部門應緊密配合,及時響應,快速、及時地對泄漏點進行堵漏處理,防止石油繼續泄漏。針對泄漏的石油主要采取以下幾種治理措施:一是使用石油擴散劑使石油迅速向海水擴散,減少石油的聚集;二是利用吸油物質和設施吸收泄漏的石油;三是利用圍欄將污染區域與其他海區隔離,防止污染帶繼續擴大;四是當海面上石油層較厚時,采用引燃的方式將海面石油燃燒去除,但由于燃燒石油會造成大氣污染,許多專家不建議用此辦法。針對此次墨西哥灣的石油泄漏事件,一些專家也指出,通過在墨西哥灣水域打一口減壓井也是能夠遏制原油泄漏的一項可行措施,但這將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實現。
此次墨西哥灣“深水地平線”石油平臺的爆炸泄漏情況現在還未得到完全遏制,原油泄漏的速度遠遠超過美國政府最初的預期,造成的災情比當初預計的要嚴重得多。目前此次石油泄漏事件已經演變成了美國歷史上最嚴重的石油污染大災難。
首先是漏油點接連出現,大量石油從裂縫處涌出,堵漏工作難度加大。當局稱要想順利徹底封堵石油泄漏點,需要3~4周的時間。其次是石油泄漏點靠近海岸,距離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威尼斯東南僅約82公里,沿岸生態破壞嚴重。泄漏的石油污染了墨西哥灣內的自然保護區和野生動物棲息地,目前已出現大量的海洋生物死亡,現場慘不忍睹。第三,石油泄漏速度非常快。如果漏油不能得到有效緩解,幾周內泄漏的石油將超過美國油輪“埃克森?瓦爾迪茨”號事件的泄漏量。如果能夠在短期內堵住泄漏點,徹底清理也需要數年才能完成,造成的經濟、生態損失難以計數。因此,此次事件已成為美國海洋污染的巨大災難。
如何減少石油開發可能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
加大監督力度、落實安全生產、做好應急預案
此次泄油事件仍在繼續惡化,以致美國漁業部門擔心海洋生物會因污染大面積死亡,漁民生計可能毀于一旦;商務和交通部門擔心,石油泄漏事件可能會影響商業交通;旅游部門擔心,旅游者不會光顧受到石油污染的海灘;環境保護組織則擔心,石油泄漏可能影響墨西哥灣地區數目眾多的鳥類、珊瑚和哺乳動物等。美國總統奧巴馬說:“我們面臨巨大并可能是前所未有的環境災害。”由此可見,此次污染事件可能帶來巨大的環境和經濟損失。您認為,應該如何減少石油開發可能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
鄭丙輝:要減少石油開發可能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應從以下幾方面人手:
首先,加大海洋石油開發的主管部門以及當地政府對石油開采公司的監督力度,確保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能夠嚴格落實到位,消除能夠誘發突發污染災害事件的隱患。
其次,石油開采公司應大力加強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通過自檢、自查,減少正常生產造成的石油泄漏,排除安全隱患,嚴防突發石油泄漏污染事故的發生。
第三,做好污染事故應對的應急預案,并開展全面演練。一旦安全事故發生,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密切配合、及時應對,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嚴防石油泄漏污染區域擴大,消除污染海域的石油污染,將突發石油泄漏污染事件對海洋環境的破壞降到最低。
此次事件帶給石油企業的警示
石油企業應在保障安全生產的環節上敲響警鐘
英國石油公司將承擔全部污染帶來的損失費用。據分析,總共至少要花費140億美元。對于BP公司來說,這無疑是一筆巨大的損失。這次事件將帶給全世界包括中國在內的石油企業怎樣的警示?
鄭丙輝:大家知道,石油本身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點,石油開發和石油加工行業更是高環境風險的行業。
因此,全世界的石油企業應在保障安全生產的環節上敲響警鐘,尤其是技術水平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安全事故的發生率更是居高不下,更應該在生產的各環節杜絕危險情況發生,防患于未然,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政府更應該引以為戒,加大監督管理力度,保障石油
企業的安全運行。各單位、各部門在事故發生后更應該及時、迅速做出響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進行防治,把石油泄漏造成的損失減小到最低。
海域開采石油應該考慮的環境因素
考慮開采活動對海洋生物、海洋水體、大氣、地質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完善海上油氣開發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切實加強污染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的生態環境風險評價
這一事故讓美國一些重要人士重新思考環保與能源的平衡關系。5月3日,加利福尼亞州州長施瓦辛格就突然改變其政治立場,他表示英國石油公司的漏油事故讓他轉向反對擴張在加州沿岸開采石油的計劃。白宮方面也已經承認這個事故可能會迫使奧巴馬總統重新考慮是否要開放更多海域開采石油的計劃。海域開采石油應該考慮哪些環境因素?
鄭丙輝:從本質上看,人類應該減少能源消耗,降低石油資源開采、加工和使用量,實現既節約資源,又保護環境的目標。
如果必須在海域進行石油開采,則應考慮開采活動對海洋生物、海洋水體、大氣、地質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從管理政策上進一步完善海上油氣開發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切實加強污染事故或自然災害造成的生態環境風險評價。
正常的石油開采業也會造成部分石油及油氣泄漏,會對開采平臺周圍的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泄漏的油氣還會污染石油平臺周圍的大氣環境。如果石油平臺處于洋流區,泄漏的石油還會隨著海流漂移到其他海域。因此,海域石油開采應該綜合權衡各種環境因素,確保安全生產,嚴防石油泄漏事故發生,減輕對石油平臺周圍生態環境的破壞,將海上石油開采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從管理政策上,要進一步完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提高海域油氣開采的環境管理能力,對于正常生產排放的油氣也應該實施嚴格的總量控制管理。
政府和企業應當擔負怎樣的責任
政府和企業應該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相互配合,協同作戰
由于此次漏油事件發生早期,美國聯邦政府同意讓英國石油公司著手處理漏油問題,坐視其自行善后,導致輿論對美國政府的這種監督方式產生質疑。對于突發的海洋污染事件,政府和企業應當擔負怎樣的責任?
鄭丙輝:美國墨西哥灣發生如此嚴重的石油泄漏事件,而且至今不能有效地遏制石油的泄漏和浮油的擴散,更加表明美國政府對此類行業缺乏有效監控及其治理措施的不足。另外,美國政府遲遲未參與石油泄漏事件的防治,直至爆炸發生一周后才全面介入,也表現出政府在此次重大突發海洋污染事件中反應的滯后。
對于此類突發的海洋污染事件,政府和企業應該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相互配合,協同作戰,共同應對此類污染事件。對于發生海洋污染事件的企業,應該迅速調查海洋污染事件發生的原因,及時通報事件進展,給其他協同防治單位提供救援所需的一切資料和信息,確保迅速、及時、有效地開展救援和防治工作。對于政府當局,制訂防治此類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應本著先救災、后追責的原則,一旦發生,迅速響應,及時制訂防治方案,調動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搶險救災,確保將突發海洋污染事件的影響降到最低,而不能先追究責任,后開展救災工作,本末倒羞,不但耽誤了搶險救災的最佳時機,而且也加重了不必要的環境污染。
許多環境突發事故由安全生產事故引發
應將環境安全作為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減少環境突發事件的發生
關鍵詞:海上污染;渤海;瀨戶內海;對策
中圖分類號:[S94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1)12-0281-02
一、引言
由于陸源污染的研究依據及相關數據較多,加之海上污染的不確定性因素很多,很少學者對其進行研究,導致很多學者認為陸源污染是影響渤海環境的主要因素。但是這些不能消除海上污染對渤海環境所產生的巨大影響,伴隨著康菲漏油事件在國內各界引起的關注以及思考,為了引起群眾與相關部門對海上污染的重視,筆者認為有必要將影響渤海環境的海上污染狀況進行了總結與分析,并提出相關的建議來預防和治理海上污染。
二、研究現狀
我國關于渤海環境污染及環境治理的研究始于20世紀80年代,早期發表的文章多研究渤海污染與經濟的關系,從經濟角度分析渤海環境問題。海上污染的具體方面,林賢在2007年[4]、余江[5]等人在2006年對海水養殖自身污染問題進行了較為詳細的探討;2008年,林鳳翱等人對渤海赤潮發生的歷史、現狀及發生特點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在污染治理方面,2009年,王書明等人對渤海污染和關于污染的治理問題進行了詳細的梳理和回顧[1];2010年,潘書策將日本成功治理瀨戶內海的方法與我國渤海的治理工作進行了對比,為渤海的治理工作做提供了寶貴的借鑒意義[2]。同時,韓俊松等人利用風險評估理論以及地理信息系統技術,研究出單位區域傳播污染事故分先的評估運算方法。然而專門將海上污染作為研究對象,對海上污染進行綜合性研究的仍然很少,因此,需對各方面的文獻與資料進行研究與總結。
三、海上污染主要表現形式、特點及在渤海的主要表現
1.海上污染的特點
筆者通過分析總結,得出海上各類污染有以下三個特點:
(1)擴散速度快、污染范圍廣且影響深。由于海上污染在廣闊的海域,海水的水平流動與垂直交換能力均比近海岸地域強烈,因此海上污染源產生的污染物質能夠較快擴散,甚至有些污染物沉于海底,很難清理。
(2)離海岸遠。大多數的海上污染源與陸地距離較遠,導致預防監測及污染的控制與治理方面比較困難,因此需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船舶進行海上巡邏并及時處理海上污染源。
(3)很難界定海上污染源的影響程度。海上污染的界定比較困難,一方面,由于海上污染的污染源來源于海上,污染一旦形成,很難將污染影響從海洋污染中明確的分離出來;另一方面,由于海上污染的影響范圍廣、擴散速度快等特點,導致很難確定海上污染的污染影響及污染范圍。
2.海上污染的表現形式
(1)海上工程與石油開采。海上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不僅會破壞海洋的原生態環境,還會改變洋流路徑,造成海底生態環境的破壞。石油開采主要源于海上石油開采事故和石油平臺正常作業的漏油等造成的海底管道破裂及井噴等。渤海灣是我國的第二大油區,大概有200億噸的石油儲量,其中占較大比例的是質量較高的輕質油。我國工程院院士翟光明表示,渤海灣將會成為我國石油主產區之一。
(2)船舶污染。船舶污染指其在航行、裝卸貨物及停泊過程中由于船舶碰撞、擱淺或者船舶自身事故導致的沉沒等,造成生活污水和船舶垃圾及產生的化學物品、廢氣等而對水環境造成的污染。渤海海域的船舶污染分布較為分散,在近岸地區分布較多。總體來說,船舶污染對海洋環境影響較小,但是近年來,天津、曹妃甸、大連三地建立了30噸原油碼頭,導致油類和化學品等專業化的船舶頻繁出入,加大了船舶污染事故的發生。
(3)海水養殖污染。在海水養殖過程中排放出大量的固液態廢物,會導致養殖水體及其鄰近水域污染含量超過正常水平,水體功能隨之受到影響。[4]近年來,在渤海沿岸地區大力發展海水養殖業,雖然渤海灘涂面積很大,沿岸有遼河、海河等流入海,其中含有大量的有機物,是魚蝦的主要索餌和產卵的場所。但是養殖的密度較大,且一些漁民向海里撒化肥及抗生素等,造成海水養殖生態系統物流和能流循環受阻。養殖產生的大量殘餌、魚蝦糞便及生活垃圾等的排放,產生大量氮磷營養物質,導致渤海養殖水體的富營養化,為赤潮生物提供適宜的生態環境。
四、日本成功治理瀨戶內海的啟示
1.瀨戶內海的治理歷程
跟渤海一樣,瀨戶內海是半封閉式的內海,氣候干燥少雨,原是天然魚倉,是日本列島最富足海灣[3]。直到1940年代末日本戰敗后,為了經濟發展,工業布局向沿海集中,瀨戶內海沿岸成為重要的工業基地,導致瀨戶內海成為了各種工業部門的共用下水道,工程任意排放未經處理的富含大量銅、鉛、汞等重金屬廢水。1955年以后,瀨戶內海污染越來越嚴重,成為了水俁病的發生地。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日本著手治理瀨戶內海,到1980年代初,瀨戶內海水質已基本恢復到良好狀態,海洋漁獲量超過1950年,前后30年的時間,成功把瀨戶內海還原成基本清潔的海域。迄今,該海域和沿岸資源、環境都得到恢復和發展,地區經濟發展已超過1960年代的水平。
2.主要治理手段及借鑒
(1)對各級政府部門的職責都作了明確的分工。如全國的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由環境廳協調,海上污染事宜由海上保安廳處理,其他各個省廳、各級地方政府也都要負責各自管轄海區的污染監測。還建立了海區沿岸13個府縣和5個市的知事、市長參加的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制度。在防止海洋污染的過程中,這種聯席會議發揮著非常重大的作用。
(2)大力加強內海環境調查與監視、監測的投資。上世紀70年代,整個瀨戶內海共設數700個觀測站,自動化監測設備可以連續觀測,并多次開展海洋污染綜合調查,對瀨戶內海的污染現狀、如何治理一目了然。
(3)成立了防止瀨戶內海水質污染研究會、海洋生物環境研究所等科研機構。許多省廳和地方政府的研究所、大學和民間團體也都從事著與防止海洋污染有關的環境科學研究工作,這些相關的科研配套機構為海洋的生態保護提供了巨大的技術支持。
(4)社會各階層的宣傳。社會各階層都在宣傳保護瀨戶內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半官方的瀨戶內海環境保護協會對瀨戶內海的治理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且民間環保組織更是大量誕生,規模之大居全世界之首。
(5)為了切斷污染源頭,將污染嚴重的化工廠遷離瀨戶內海,并大大減少填海造地面積,瀨戶內海的大部分區域都被規劃為國家公園,建立了800多個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
五、海上污染預防與治理的對策
1.加強海上檢測力度,多樣化檢測手段。渤海污染仍需要以預防為主,首先,要加強船舶的安全檢查工作,提升沿海航行船舶的安全狀況。其次,強大的海監力量、網絡式的海監巡邏系統是預防的主要手段。除去巡邏船巡邏外,還可以在在沿海和渤海海域建立船舶交通管理系統,有效減少船舶事故發生。最后,可以在渤海地區廣泛設立海洋污染監測站點,尤其是在主要航道與養殖場周圍,通過衛星遙感等系統及時發現污染源。
2.充分發揮海島的作用。海島被譽為“永不沉沒的航母”,將海島作為海上檢測的重要根據地和中轉站,通過加強海島建設,縮短海上污染治理的反應時間,對海上污染做出最快速的反應。建立各種檢測機制,加強陸源污染物的產生、輸移以及排放的監管,嚴格控制沿海地區各項工程的審批和建設制度,在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傾廢管理、漁業污染事故監管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3.發揮民間組織的積極作用。知識依靠傳統的政府和市場很難解決渤海海上污染問題,需要社會各界的人來共同參與,充分發揮我國NGO組織的積極作用。NGO既不是政府,也不是經濟體,不依靠經濟利益的驅動。我國的NGO及民間組織在環境保護以及污染監測等方面與發達國家具有巨大的差距,充分發揮NGO的作用,加強政府與NGO的合作,不但可以減輕政府負擔,而且可以動員更多的人力與社會資金進入到渤海治理的進程中。
4.政府投入與支持是重要保障。渤海環境的治理工作仍是政府的職責,海監力量的建設、人員的福利、海島的建設等多方面均需要政府足夠的重視與資金。NGO組織的順利運轉與宣傳,也需要政府多方面的配合。
六、結束語
影響渤海環境的海上污染預防與治理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社會各界尤其是相關的政府部門不僅要反思在渤海治理過程中的失誤與不足,還應該從國外的先進經驗中獲得一些具有借鑒意義的措施,為渤海的治理提供依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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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高天航,22歲,男,河北石家莊人,中國海洋大學經濟學院,2008級海洋經濟學,本科生,研究方向是海洋經濟,環境與資源經濟學。
鄭思遠,20歲,男,浙江長興人,中國海洋大學經濟學院,2009級海洋經濟學,本科生,研究生方向是港口、海岸帶綜合管理
關鍵詞:監管 排放 艙底水 海洋污染
海上運輸是各國人民文化交流的重要手段,同時也是天然的交通大道,隨著國內外貿易量的大幅度增長,海上貨運量逐年增長,船舶的噸位和尺度也在不斷的提高。但隨之而出現的問題也越來越引起我們的重視,即海洋污染問題。船舶在營運過程中,往往會在各個艙底形成積水,而這些水最后都集中于艙底,在船舶排放艙底水時如果不嚴格按照規章程序進行排放,海事部門對船舶排放艙底水的監管疏忽,就不可避免地引發海洋環境資源的缺乏,危害人類健康,造成海洋污染。
一、船舶排放處理艙底水
1.艙底水的產量
艙底水的產量受諸多因素影響,如船舶的噸位的大小、新舊、主輔機的功率、管系的裝配工藝、艉軸的密封、設備的維修保養、船舶航區和航行時間等等。據日本防污染對策委員會對不同的船舶在不同的條件下艙底水的產量進行調查,得出的結果是船舶每年產生的艙底水數量為其總噸位的10%左右。
2.直接排放艙底水的危害
艙底水對船體有腐蝕作用,其成份較為復雜。艙底水積存過多,會影響機器運轉;自由液面的形成會影響船舶穩性,從而危及航行安全,所以船舶在營運過程中要適時地排放處理艙底水。如果艙底水被直接排入水域會引起水域污染。據IMO資料統計,由于運輸損失每年進入海洋的147萬t石油中,有70萬t是船舶壓載水、洗艙水和艙底水入海造成,其中30萬t是由于艙底水排放入海造成的。近年來船舶防污技術和設備日趨完善,但艙底水排放造成的污染仍未能有效地控制,因此對船舶排放艙底水的監督管理,應是海事防污監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3.船舶排放艙底水的途徑
有關國際公約和國內法規對船舶排放含油污水有詳盡的規定,排放處理艙底水一般只有兩個途徑,其一是將艙底水在船上貯存,抵港時排放到港口接收設施;其二是船舶航行時在適當的水域通過濾油設備將艙底水凈化后排出舷外。
第一種途徑處理船舶艙底水有很大的局限性,將艙底水排放到港口的接收設施,占用船舶裝卸作業時間,而且港口接收設施并不完備。雖然國內主要港口都有足夠容量的船舶油污水接收設施,但擁有港口污水接納船的單位,國家規定的接收船舶艙底水費率較低,而再處理油污水的費用較高,因此他們寧愿接收處理船舶污油不愿意接收處理船舶艙底水。鑒于這些因素,多數船舶選擇另一途徑,即在航行途中通過濾油設備排放處理艙底水。
第二種途徑為非正當途徑。有相當一部分船舶違反國際公約和我國有關法規的規定,不使用船上的濾油設備,使用其它方式將艙底水直接排入水域。內河大型黃砂船尤其嚴重。海事監督人員應清醒地知道,船舶艙底水除了可能通過濾油設備排放出舷外,還可以使用多種方式經過多種途徑將艙底水排出舷外。如衛生泵、壓載泵及通用泵,只須與艙底排水系統有直接的連接。公約規定,為保障船舶和人員的安全,當船體破損或其它原因大量進水時,船舶在短時間有足夠的能力將積水抽排干凈。而與濾油設備相匹配的專用泵的泵量相當有限,濾油系統的管徑也很小。經濾油系統排放處理艙底水速度慢、故障率高。為保障排放物的濃度低15ppm,船員要有較強的責任心和耐心經常沖洗和保養濾油設備。如果排放艙底水使用其它的獨立泵浦,則排放速度快、操作簡單,唯一的麻煩是為了逃避主管機關的處罰就要沖洗掉油跡,每次排放艙底水后必須泵海水沖洗管路。除此之外,一些中小船舶干脆就用潛水泵直接將艙底水泵出舷外。
二、船舶排放艙底水的監督管理現狀
目前海事部門通過檢查有關防污設備和操作記錄的手段,對船舶排放艙底水的監督管理程序很有限。
1.設備的檢查
雖然海事部門對濾油系統的檢查相當嚴格,但對設備的檢查結果只能說明在檢查的那一時刻設備的狀況,而不能說明船方是否遵守國際公約和我國有關法規的規定,使用濾油系統排放處理艙底水。一些船舶的濾油系統長期閑置不使用,有些船甚至根本不安裝,其保養的狀態比正常運轉排放處理艙底水的濾油系統的狀態好的多。船舶不使用濾油設備或濾油系統失效,不能指控船舶將艙底水直接排出舷外污染水域。
2.對有關防污文書的檢查
排放處理艙底水的記錄更不能反映船舶的實際操作情況,沒有一個船員會將艙底水違章直接排入水域的操作真實記錄下來,《油類記錄簿》“D”項的記錄往往都很完美,完整的艙底水數量經過完整的時間通過15ppm設備排放到舷外,即使有個別船員一時“疏忽”,將“短時間內超額定能力處理了過量的艙底水”這一虛擬的操作,記錄到《油類記錄簿》“D”項,也只不過是估計艙底水的數量有誤或偽造事實記錄或記錄不正規而受到主管機關的處罰,是一種極其輕微的處罰。《油類記錄簿》記錄的情況,不能作為指控船舶違反國家法規排放艙底水,造成水域環境污染的證據。
將艙底水排放港口接收設施的操作和記錄往往是真實可靠的,因這一操作有港方的證明,但是通過這一途徑處理艙底水有諸多困難,故采取這一方式處理艙底水的船舶不多。
三、對船舶排放艙底水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
面對目前的管理現狀,我們應從多方面入手,通過提高船員的素質,改善監控的技術設備和手段、加大處罰力度,才能對船舶排放艙底水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
1、提高船員的法律素質
船員的法律素質、保護水域環境的意識高低和職業道德與責任心程度是使其自覺地通過正當途徑排放處理艙底水的基礎。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一些船員棄濾油設備不用,在航行途中將艙底水偷偷排掉,然后作虛假記錄欺騙主管機關。為了提高船員的法律素質,應在船員培訓,適任證書考試等環節中加強保護水域環境的法律教育,把防污染知識作為考試的一門主要功課,考試不合格的不能取得適任證書。
2.改善主管機關監控的技術設備和手段
針對船舶直接排放艙底水污染水域環境的問題,主管機關實施管理有相當大的難度,只有改善主管機關監控的技術設備和手段,才能對船舶排放艙底水實施有效的管理。
(1)流量計的應用
筆者建議在船舶的濾油系統中設置流量計,安裝流量計的目的是為了如實記錄經濾油設備排放處理艙底水的數量,其原理和安裝工藝如同家庭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水表”如實反映出管路中流出液體的數量。安裝和拆解都很簡單,投資費用也很低。為了達到主管機關能有效監督船舶處理艙底水的情況,安裝流量計后必須由主管機關鉛封,防止流量計被人為操作。安裝位置在濾油設備的含油濃度低于15ppm的油水混合物的排放管路上,流量計的讀數可以反映出船舶經濾油設備處理艙底水排放到舷外的數量。
(2)關于控制船舶艙底水非應急情況下的排放
安裝流量計其實并未從根本上杜絕違反規定處理艙底水的現象。船上許多泵浦都可將艙底水直接排放到舷外,應急情況的排放是比較少見的,而船舶非應急情況下的排放應該受到控制。從理論上說控制船舶艙底水非應急情況下的排放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將艙底水應急排放系統中的應急吸入閥或轉換閥門鉛封起來,如遇應急情況可打開鉛封封著的閥門,事后必須在《輪機日志》、《油類記錄簿》中及時記錄,盡快由主管機關簽證并重新鉛封。但實際操作起來難度很大,應急吸入閥需經常活絡以保持在應急情況下可用狀態,故原則上不應鉛封應急吸入閥,與之相連的相關泵浦及其排放管路有本身不可替代功能,更不能鉛封起來。因此,只有將艙底水系統中與排放泵浦相連的閥門鉛封起來,才能控制船舶艙底水非應急情況下的排放而又不影響其應急功能。
(3)合理設置港口接收設施
針對目前港口油污水接收船處理油污水困難的問題,應合理設置港口接收設施,一方面充分利用岸上設備,使長期閑置的污水處理場得以利用,沒有污水處理場的港口可建設一定容量的污水處理池。
(4)加大對船舶違章排放處理艙底水的處罰力度
即使對抵港船舶免費接收處理艙底水,也不可能杜絕個別船舶違章排放艙底水的現象,船方違章排放船底水的地點往往選擇在遠離岸線的水域,故此對違章排放艙底水的船舶的處罰力度應加大。我國的處罰規章對船舶在港內違章排放艙底水有明確的處罰規定,這顯然比國際公約對違章排放所涵蓋的范圍小,而實際上極少有船舶敢在港內違章排放艙底水,那么我們的處罰規章對船舶違章排放艙底水應增大處罰范圍。另外,對船舶違章排放艙底水的罰款額度也應大幅度增加以震懾那些違章排放艙底水污染水域環境的船舶。
目前由于船舶排放艙底水造成水域油類污染,占據船舶油類污染的很大比例,船舶排放艙底水造成水域油類污染的行為往往是故意行為,主管機關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有效地控制船舶排放艙底水污染水域,而對于船舶污染治理來說,加強我國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和完善我國的海洋環境法律體系,堅持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和我國整個環境法律體系特別是海洋環境法律體系的統一性,正確處理船舶污染防治立法與相關海洋環境法的共性和特性關系,堅持在全面系統審查現有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基礎上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將重點立法與一般立法結合起來,完善海上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同時制定全國性的內陸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法規。
進一步提高海洋環境保護意識,盡量減少或避免人為因素造成的污染。針對操作性船舶污染,加強宣傳教育,使廣大船員充分認識污染海域的危害性,幫助他們了解防止污染、保護海洋環境的重大意義,增強防污意識。加大處罰力度,對違章操作帶來嚴重污染或屢教不改的船舶,對其采取處罰措施,加強對水域污染情況的監督檢查,努力將海域污染降到最低限度。嚴格貫徹落實有關防止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規,并根據有關國際公約的要求,提高管理標準,改善船舶防污設備的配置,使船舶具有較強的處理廢棄物的能力。各類船舶均應按規定裝備油水分離裝置,港口建設含油污水接收處理設施和應急器材。同時要加大輿論宣傳力度,增強全民環境保護意識,激發民眾對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熱情,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爭取社會各界對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的關注與支持,只有思想上引起重視,才是徹底根除海洋污染的最有效的前提。
參考文獻:
(一)因為近年來,環境污染非常嚴重,水污染就是其中之一,人們大量用水,或排放廢水等,都會造成嚴重得水污染。
二、研究目的
(一)因為水污染的問題越來越嚴重,所以我想要調查看看,水污染的問題已經嚴重到什麼地步。
三、研究內容
(一)水是人類生活上不可缺乏之物質,人體組織中水份占人體重量的百分之六十到七十,其他動物或植物其體內的水份也占百分之五以上,可見水是維持生命不可缺少的物質,除此之外,水也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不論是商業活動,工業發展,農業運作,水力開發及水產養殖,皆需水的配合。近年來臺灣經濟發展迅速,人口增加,工業發展及都市擴張,人們在高度開發運用天然資源時,因未能做適當的處理,導致整個生態系的不平衡,進而湖泊優養現象,河川濁黑及枯竭等陸續發生,使生活環境失去調和現象,水污染問題日漸嚴重。一般所稱的水污染,主要是指由於人為因素直接或間接的將污染物質介入於水體后,變更其物理,化學或生物特性的改變,以致影響水的正常用途或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
臺灣本身就是一座海島,四周是海故取水不易,故,內陸的水源十分珍貴,但由於現在各式能排放污水或臟物的工廠和牲畜業十分多,使得水源被污染而把目標轉移到上游頭上,於是上游又被污染了,就這樣一直的返復下去不但沒有結果反而使水污染越來越嚴重,導至不可收拾的地步
但現在已有人發覺到水污染對我們的威脅性及其不良影響,所以現在政府已劃分了水源保護區。
(二)一般所稱的水污染,主要是指由於人為因素直接或間接地讓污染物質進入水體,造成水體物理,化學或生物特性的改變,以致於影響水體正常用途或危害民眾健康及生活環境的現象。水污染來源包括天然的污染源及人為的污染源,天然污染源一般系指暴雨逕流沖刷屋頂,街道,坡地,溝渠等所帶下的污泥或有機質;人為的污染源則來自人們各種活動及開發所產生者,其大致上包括下列幾類:
1、市鎮地區家庭,機關團體,學校,工商事業排出的廢水中,含有糞便,油脂,廚余,化學藥劑等,其中大量的病菌和有機物是水污染物的主要來源;
2、工業制造過程中原料,副料成品,中間產品,副產品,其他物料或能量(例如冷卻水)所形成的污染物;畜牧活動中大量的動物排遺物,未經妥善的處理即予以排放,同樣也會有大量的病菌和有機物質進入水體,造成污染;
3、農業活動中使用的農藥,肥料等物質,經由地表水或地下水的滲透與流動而進入水體,使得水體環境受到污染。部份農藥對於魚類或其他水生生物具有毒性,足以貽害生態環境;采礦時為分離礦物,在選礦時用水沖洗,此種沖洗水中含有大量之泥沙,溶解性有毒物質(如銅,鐵,鋅,鉛等)或腐蝕性物質(如硫酸),其流入河川或湖泊后會導致該類水體的污染,破壞生態平衡;
4、垃圾掩埋場中的滲出水,在垃圾掩埋初期因含有高濃度的有機質,也是水污染的來源之一;
5、森林之采伐,耕作,土木工程等人為因素所造成水體中浮游物與溶解物的增加;
6、以及工廠排放的氣體與灰塵因降雨的洗刷而進入地表的水體,均可造成水污染的問題。
上述污染源中,以市鎮污水,工業廢水及農業活動污染最為重要,工業廢水中尤以紙漿,染整,制革,電鍍及食品業廢水汁污染最為嚴重。
(三)工業廢水
本省經濟建設成效卓著,工業蓬勃發展,本省河川流域內有廢水排放之工廠以染整,制革,食品,造紙,電鍍等污染性較高之業別為主,為河川之一主要污染源。
(四)畜牧廢水
本省農民大都以養豬為副業,近年來,由於飼料之改良及養豬技術之提升,故其產生之單位污染量大多以每頭豬每天產生生化需氧量100公克來計算,為河川之另一主要污染源。
養豬廢水污染情形嚴重
1、養豬政策調整方案未能落實執行。
2、相關法規如自來水法,水利法,建筑法等未落實執行,以致河川地非法養豬之拆除績效不彰。
3、養豬廢水處理設備操作率偏低。
化糞池處理效率不佳
1、家庭污水中僅糞尿部分經由化糞池處理后排放,由於化糞池之處理效率較低,再者因未適當維護,更使無法達到應有之處理效率。
2、未能落實定期清理制度,化糞池處理效果極為有限。
(五)市鎮污水
本省河川流域內之人口約有一千六百余萬人,每人每天產生生化需氧量約四十公克(其中糞尿部分計有13公克),因本省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方在起步階段,普及率僅約有百分之一,故每天所產生之污染量,僅有糞尿部分經由化糞池簡易處理,為河川之另一主要污染源。
(六)垃圾滲出水
目前本省仍有部分鄉鎮市將垃圾場設置於河邊未予適當之處理,其滲出水亦造成河川水質之污染,垃圾滲出水之污染量約為每人每日0。32至3。2公克,約為市鎮污水污染量的5%以下,故在總污染量上可不予估計,但垃圾掩埋場系屬點污染源,污染排放量甚為集中,故未經妥善處理,勢將造成河川污染。
(七)其他污染源
除上述污染源外,另有暴雨逕流挾帶污染物進入河川,以及濫用農藥,肥料,任意棄置垃圾,水肥與其他污染物,於河川中飼養家禽,家畜等非點污染源,亦皆為河川之污染來源。
(八)由於人類毫無節制的開發,所制造出來的污染問題,不僅危及人類在陸地上的生存,也使浩瀚的海洋變成一個大型垃圾場。
海洋面積約占地球表面積的四分之三,在未來人類的食物來源中,海洋生物資源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自從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將專屬經濟海域正式列入后,各國紛紛劃定所轄專屬經濟海域,限制別國在范圍內的經濟活動,是故各國對自已臨近海域資源之保護,更為重要。臺灣四面環海,居住環境都處臨海不遠地帶,人們與海洋之關系十分密切。海洋污染源來自何處依一九八二年海洋公約法劃定之海水遭受污染物侵害有兩方面:來自陸上的污染—人類生活之廢棄物,農業,工業生產過程中所排放的廢料,經由溝渠,河川注入海洋。來自船舶的污染—海上運輸工具,所載運之油料泄漏,或污水傾倒注入海洋者,核能動力船舶,或載運核能廢籿之船舶,輻射物質外泄進入海洋者。來自傾倒廢棄物的污染—人類將工業的污染廢棄物,或其他污染性物質,經由運輸工具運至海洋中傾倒而形成。來自大氣的污染—從事核爆試驗所產生之輻射塵,透過大氣進入海洋而造成污染。來自海床探勘與開采的污染—從事大陸礁層或海床之探測及開采時,因處置不當,設備不周,意外致使油,天然氣,泥漿外泄,或進行采礦時,產生大量微粒物質,泥漿,都會造成海洋污染。
海洋污染對環境的影響:當海域被有機物質及供機物質污染時,會造成:影響生物的生態平衡,使漁坦環境惡化,影響魚類的生長與繁殖,造成水產資源的嚴重損失。傾倒於海域之廢棄物,若含有放射性物質或重金屬時,這些東西都具有毒性或累積性物質,會蓄積在水生物體內,使食用者中毒,造成急性或慢性病變。
(九)大量使用能源雖提升了人類的物質文明,卻也造成了始料未及的禍害,而造成酸雨危害,機乎遍及全球,危害極大。
由於人類大量使用煤,石油等化石燃料,燃燒后產生的硫氧化物(SOx)或氮氧化物(NOx),在大氧中經過復雜的化學反應,形成硫酸或硝酸氣懸膠,或為云,雨雪,霧捕捉吸收,降到地面成為酸雨。
一般未被污染的雨水,pH值呈弱酸性,低於5。6便為酸雨(pH值愈小,酸度愈高);如今卻頻頻出現pH值小於3的強酸雨(幾乎與醋酸相當),不禁令人憂心忡忡。
四、研究結果
調查完后,讓我發現近年來臺灣的水資源越來越臟,使人們的生活也變得更不衛生,也會影響身體健康。
【關鍵詞】海上溢油;遙感;監測
中圖分類號:C35文獻標識碼: A
0.引言
在各類海洋污染中,造成主要污染的因素就是海上溢油。由于輪船的碰撞、海上油井的破裂、翻船、海底油田泄露等各種不同的意外事故,造成大海大面積的石油污染,不僅損害海洋、自然環境,對生態環境、人體健康也是一種危害。溢油對海洋的污染已經引起了各國政府的重視,很多國家都建立了海上溢油的探測系統,對近海領域進行巡視、監測和管理。一旦發生溢油事故,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了解到溢油發生的位置以及擴散趨勢。通過建立完整的監測系統,大范圍有效了解海洋面積的動態信息,對于海洋溢油污染進行定量分析,準確反映溢油污染的情況與程度。
1.遙感技術監測海上溢油范圍
海面發生溢油災害后,溢油區域水面的電磁波譜特性發生變化,相對于沒有石油區域的水面有明顯差別,利用這種光譜特性的差異可以劃分油水分界線,從而確定溢油范圍。
1.1可見光、近紅外紅外遙感技術
利用可見光、近紅外紅外波段的遙感監測技術是我國針對溢油污染發展最為成熟的監測技術。在其波段的范圍內,入射物表面的電磁波與物體發生光學作用,監測系統的傳感器通過記錄來源物與入射電磁波發生的反射作用,由于物體不同,對電磁波的反射率也不同。實驗表明,油種的類型以及厚度都會對海面油膜的光譜曲線造成影響,衛星遙感的最佳敏感波段也存在差異[1]。
1.2微波雷達遙感技術
合成孔徑雷達(synthetic aperture radar,SAR)和側視機載雷達(side-looking radar,SLAR)是微波雷達的遙感技術用于溢油范圍監測的兩種雷達。前者是利用多普勒效應,依靠短天線達到高空間分辨率。后者是一種傳統雷達,造價低,空間分辨率與天線長度成正比。現階段,合成孔徑雷達已經被廣泛運用到溢油范圍監測。SAR傳感器通過接收儀器發出的電磁波信號,對物體進行識別。海面的毛細波是可以反射雷達的波束,從而造成海面雜波,在SAR傳感器的圖像上呈現亮圖像,油膜覆蓋海水表面,致使雷達傳感器接收到的波束減少,無法在SAR傳感器上體現亮的顏色。
2.遙感技術監測海上溢油類型
如何判斷海面上的溢油類型,是遙感技術中的模式識別問題,也是遙感監測中較難實現的問題。
2.1激光熒光遙感技術
激光熒光法是利用激光作為激勵光源,激發物質的熒光效應,利用物質的熒光光譜作為信息的參照,通過SAR傳感器的監測,進行輸入遠的熒光光譜分析方法。當物質被光波照射時,基態的物質分子吸收光能量,由原來的能級躍轉移到較高的第一電子單線激發態或者第二電子激發態。所謂的熒光效應,就是指通常情況下,轉移的電子會急劇地降落,降至最低振動能級,并且以光的形式釋放能量。每種物質的熒光譜不同,由于石油油膜中所含有的熒光基質種類的不同以及各種基質比例不同,在相同激光照射條件下所反饋的熒光也不同,熒光譜通常具有不同的強度和形狀,這就是激光熒光遙感技術鑒別溢油種類的原理[2]。
2.2紅外偏振遙感技術
作為一種新穎的遙感監測手段,被動傅里葉變換紅外遙感(Fourier transform infrared spectroscopy,FTIR)是一種檢測多原子分子的方法,可以實現多組目標的同時進行檢測與鑒別。這和傳統的紅外遙感技術不同,紅外偏振遙感技術是能夠獲取物質表面的狀態以及物質的信息等相關偏振信息,這樣有助于識別石油的種類。
2.3高光譜遙感技術
在針對溢油種類進行檢測時,需要得到足夠多的光譜信息,高光譜遙感技術是以其寬度與龐大的波段數量為主要特點,使其成為溢油種類的一種可行手段。通過光譜混合分析的方法對溢油高光譜數據進行研究分析。利用Hyerion高光譜衛星數據進行溢油監測研究,對多種原油的高光譜波譜進行分析,同時利用GA-PCA特征進行提取法與SAM-SFF方法對不同的油種的高光譜波進行提取,以達到鑒別油種的差異。
3.遙感技術監測海上溢油量
溢油量取決于溢油油膜的厚度,根據油膜的厚度對其進行分布以及估算,可以大致得出溢油總量。
3.1紫外遙感技術
紫外遙感技術是通過紫外傳感器油膜油層進行探測,對于小于0.05um的薄油層即使在紫外波段也具有很高的反射,通過紫外光與紅外光的疊加,大致可以得到油膜的厚度。但是,紫外遙感技術有一個很大的缺點,就是紫外遙感很容易受到外界環境因素的干擾,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擾紫外遙感就很容易出現虛假信息。
3.2熱紅外遙感技術
由于油膜在吸收太陽輻射之后會將一部分能量以熱能的形式進行釋放,所以采用熱紅外遙感技術,這種技術中紅外波段包含地物的溫度信息,所以能夠辨別油層的厚度,較厚油層表現為“熱”的特性,中等厚度油層表現為“冷”的特性。經相關研究表明,發生“冷”、“熱”的油膜厚度范圍大致為50-150um之間,而這種技術的最小探測油層厚度大約為20-70um之間,由于厚度的區間很小,所以SAR傳感器的敏感性因此受到限制[3]。
3.3微波雷達遙感技術
由于海洋的海水本身會發射微波輻射,而海上溢油發生以后油膜區域會發射比海水更強的微波信號,水的微波輻射發射率約為0.4,而油的發射率約為0.8,因此在海水背景中,溢油區域呈現亮信號,并且信號強弱與油膜厚度具有一定的比率。通過微波雷達遙感技術監測溢油量,一方面能夠監測海上溢油的范圍,一方面可以通過被動式的微波輻射大致計算油膜厚度。但是,我國這方面的技術還不是很發達,油膜厚度的微波遙感定量技術受到環境、傳感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其精度仍然有待提高[4]。
4.結語
本文介紹了海上溢油的三大監測指標,海上溢油監測指標分為溢油范圍、溢油類型和溢油量。但是,針對溢油類型和溢油量的監測技術仍不成熟,隨著我國海上溢油監測系統的不斷完善,溢油遙感技術不斷發展,為實現全面監測海上溢油指標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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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經濟這個術語起源于20世紀70年代,是美國學者首先提出的,之后美國進而提出了海洋GDP的概念以及核算方法。我國的海洋經濟理論起步于20世紀70年代末,早期我國對海洋經濟活動的定義主要是指與海洋直接相關的經濟活動,但是隨著我國對海洋經濟活動的深入探索,逐步將那些間接與海洋經濟相關的產業也歸納進海洋經濟活動的范疇。2003年,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于印發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的通知》(國發〔2003〕13號),在其中給海洋經濟下了更加具有概括性、全面性的定義:“海洋經濟是開發利用海洋的各類產業及相關經濟活動的總和”。簡要來看,海洋經濟可以分為三大產業,即海洋第一產業、海洋第二產業和海洋第三產業。第一產業的范疇有海洋養殖、捕撈和灌溉業,第二產業包括海洋鹽、油氣和深海采礦業等等,第三產業是指海洋運輸業、旅游業等等。在我國當前的格局下,海洋第一產業發展時間最長,吸納勞動力人口較多,但是產值相對來說最低,只占到海洋經濟的不到8%;海洋第二、第三產業發展時間相對而言較短,但是科技含量較高,經濟產值都在45%左右,是海洋經濟的核心支持產業。從2003年到2010年,我國海洋經濟的產值年均增長速度達到21%,是我國GDP增速的兩倍多,特別是在我國GDP增速日益放緩的背景下,海洋經濟的活力和發展潛力更加凸顯,目前而言海洋經濟產值占GDP產值近10%,成為了GDP的重要組成部門和支柱性產業。探索和發展海洋經濟,在全球范圍內都是具有十分的必要性。各國對于海洋資源的開發和競爭日益激烈,許多沿海國家都制定了海洋發展計劃,比如美國先后出臺了《21世紀海洋藍圖》和《美國海洋行動計劃》,歐盟頒布了《歐盟海洋政策綠皮書》,日本號稱要建造2500座海上城市。海洋資源區別于陸地上的資源,海洋上的資源具有比較強的流動性,搶先開采意味著可以獲得更大的收益,而落后的開發,則意味著自己的資源被其他國家利用。一旦這種落后開發的局面形成,這對于我國經濟發展是一種比較巨大的損失。因此,無論從海洋經濟對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性,還是從國際形勢的必要性來看,我國發展海洋經濟迫在眉睫。
二、當前海洋經濟發展中的問題
(一)海洋生態惡化,環境污染
我國海洋環境污染比較嚴重,污染源眾多,這對我國海洋經濟的發展具有很大的遏制作用。從污染源上來看:首先是陸地廢水包括居民廢水和工業廢水的排放造成的海洋污染,這其中包含了很多的污染物,包括了銅、汞、鎘、氰化物等化學成分,對于近海水域污染十分嚴重;其次是石油污染,包括了海上石油開發、海洋航運溢油,一旦這種污染發生,會在污染區域形成十分巨大的油膜,對海域生態破壞十分嚴重;最后主要污染源是近海養殖業廢水,比如養殖用藥等,很容易造成海水富營養化,引發赤潮等現象的發生,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無論是哪一種污染源導致的污染,最直接損害到海洋第一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健康發展,間接導致第二產業的發展。山東海域附近發生的赤潮,從1995到2006年間高達20多起,直接導致經濟損失達到數億元,間接對于海洋旅游業的發展的影響也十分巨大。
(二)海洋經濟科技含量有待提高
從國際經驗上來看,一般而言海洋第二、第三產業在海洋經濟產值中應該占有絕對的比重,在我國也是這種情況。在總體格局與國外發達經濟體相同的情況下,我們仍然應該看到不小的差距,首先是海洋第一產業的規模化、機械化程度低,產值僅僅只占5%的第一產業卻吸納著最多的勞動力人口,其次是第二、第三產業仍是以資源密集型為主要特征,高、精、尖的科技比較少、產能比較小,比如海上油氣、海洋制藥等等產業僅僅只占到海洋經濟的1%左右,而且科技含量較低,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有著比較明顯的差距。美國為了應對海洋科技的開發,投資建設了700多個相關的實驗室,每年投資270億美元進行研發,并建立了多個海洋科技園,用于發展海洋科技。我國高端的科技人員也比較欠缺,科技人才隊伍也是制約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因素。
(三)海洋經濟的金融支持有待提高
現代經濟的發展離不開金融業的支持,有了金融的杠桿和分散風險的能力,經濟可以更好的發展。對于海洋經濟也是如此,長久以來,我國對海洋經濟的重視在逐步提升,但是對于金融支持海洋經濟的發展卻沒有得到相應的認識。海洋經濟中的第一產業中,很多是中小型的民營企業或者個體經濟在從事經濟活動,這些經濟行為主體在進行發展的時候需要資金的支持,一直以來我國金融對于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不夠,更不用說是風險更大的海洋農業中的中小企業;在第二、三產業中,很多的項目都是十分巨大的工程,地方政府或者企業可以使用的自身的資金量十分有限,過度依賴當地的銀行貸款,首先不利于銀行的風險分散,也會造成企業的負債率過高,但是我國對于海洋經濟活動的直接融資渠道不暢通,造成資金來源十分單一,股權融資和債券融資難度比較大、比重低等現象。
三、關于當前海洋經濟發展中問題的對策
(一)加強海洋污染的監管
海洋環境污染問題是迫在眉睫急需解決的問題,否則會對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造成嚴重的影響。污染治理是一項公共工程,需要政府認真負責起來,加強海水排污的監管,對于不合理、不合格的廢水應該及時、準確地查實,并對相應的企業進行查處;其次,在海洋污水治理領域,不僅僅需要地方政府自身加強本地區監管,也需要加強地方政府之間的協調工作,這是由于海水污染是具有流動性的,一旦一個地區發生污染,附近海域城市的海洋經濟也會受到牽連。對于石油污染,政府和環保部門要加強對海上石油開發企業的監管,嚴格減少因為開發過程中人為因素導致的石油污染,同時加強對海洋環保數據的檢測和分析,加強海上巡查和衛星檢測,這樣才能及時有效地發現問題,因為海上石油污染一旦發生,解決起來將會十分棘手。對于海洋養殖業的污染,政府同樣需要加強監管,設置明確的監管指標,對于不符合環保標準的養殖企業,取消其養殖的資格。
(二)增加海洋經濟的科技投資
科技問題的解決,不能僅僅依靠企業。企業是以追求利潤而作為其目標的,而進行基礎科學研發和人才培養需要政府的介入。首先,對于海洋第一產業的規模化和機械化,政府允許海洋經濟領域企業之間的兼并活動,通過兼并,企業可以擴大規模和提高產能;政府也要加強產權劃分,將經營權進行明確地劃分和分配,這樣可以減少大量的企業短視的經濟行為,否則會出現大量的過度捕撈、無序捕撈的現象。對于第二、第三產業的科技含量的問題,政府要加大對高校、對海洋園區的投資和建設。以山東鰲山衛街道為例,近年來,鰲山衛街道緊緊圍繞藍色硅谷的“中國藍色硅谷,濱海生態新城”的發展定位,集中布局了以“國家深海基地”、“青島海洋與科學技術國家實驗室”、“國家海洋設備質檢中心”為代表的一批“國字號”的項目,以“海地所”、“海洋一所”、“中船重工725所”、“北斗導航及微電網應用研發中心”為代表的一批尖端科研類的項目,以“山東大學青島校區”、“青島十九中”為代表的高等教育類的項目,以“微軟.偉東教育云研發基地”為代表的一批成果轉化類的項目,以“哈工大青島科技園”、“招商銀行財富管理學院”為代表的學術交流類的項目,以“港中旅青島海泉灣度假城”為代表的高端旅游類的項目。加快海洋高科技研發、高科技人才、高科技產業和服務機構集聚,大幅提高自主創新、成果轉化和產業培育能力,努力建設國際一流的海洋科技研發中心、海洋成果孵化中心、海洋科技人才集聚中心、海洋新興產業培育中心和海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通過這樣高水準和高精確度的規劃和投資,我國的海洋經濟的科技含量可以突飛猛進。
(三)加強海洋經濟的金融支持
關鍵詞:疏浚工程;疏浚土;軟地基處理
一、前言
近年來,我國在保護和治理環境方面采取了措施,重點保護建設地點的環境,其中就包括了海洋環境的保護,因此,各國都限制海域工程中疏浚物隨意傾倒。而后方堆場建設需要大量的回填土,所以,綜合考慮經濟和環節保護因素,海域工程殘留的疏浚土應該采取就近吹填造陸的方法;疏浚土就近吹填造陸既解決了淤泥和砂土外拋問題,又解決了港口后方堆場陸地形成回填料來源;同時帶來很大的經濟效益,減少外拋所帶來二次海洋污染。
二、環保疏浚工程的特點
1.定位精度和開挖精度嚴格
一般來說,海域里面的污染沉淀物不會太厚,厚度在10~50cm之間。開挖范圍要按照污染底泥的具體情況而定,開挖層面必須和污染底泥的情況相契合。疏挖過程不僅要清理污染底泥,還必須對非污染底泥清理情況進行監控,避免出現超挖現象,防止海域里自然航道泥層遭到破壞。同時,要盡可能的減少污染底泥的清理量和成本支出。所以,環保疏浚精度要求和開挖精度要求都遠遠高于一般航道疏浚。
2.避免疏浚工程出現二次污染
在一般性的疏浚工程中,無需考慮疏浚之后是否會有沉積物的泥沙再次懸浮在海面,只要不會影響工程的進行,就可以不考慮輸送中出現的少量泄露。原因在于,施工中雖然會有大量的細顆粒泥沙留下,但是工程結束后,泥沙會自由沉降,或者施工隊伍會進行清理。但是,環保疏浚的過程應該避免出現污染物的沉積,必須防止二次污染出現。所以,環保疏浚工作要求有符合作用需要的設備和裝置,以保證污染物能夠被及時的清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3.污染沉積物的清理
對于施工中出現的各種沉積物,應該采取有效的清理技術對其進行清理,或者使用有效的凈化措施來凈化污染,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附近的水域不會被污染。同時,排泥場也應該重點防控為水排放的污染源頭。
4.進行專業監測
對施工工程中出現的泥漿擴散程度、泥漿濃度、回水濃度、懸浮污染物顆粒數量等污染要素進行嚴密的監測。
三、港口航道疏浚工程施工工藝
1.挖槽尺寸
首先,要對挖槽邊坡分層進行分階梯的施工處理,特別要關注重疊位置,避免出現處理死角。其次,在進行開挖的時候,對施工的區域展開檢測,一定要實現制作好開挖斷面圖,假如施工中出現了漏挖事件,要對船位進行擺正,從而能夠展開漏挖區域的再次開挖,使得施工滿足施工設計方案。
2.挖槽深度
首先要進行試挖,然后,針對試挖之后的數據來決定絞刀和抓斗應該下放多深,從而確保下挖的深度合理。疏浚施工要依照挖泥泄漏以及回淤的具體表現來安排施工超深。超深的情況也要進行試挖之后才能夠確定,確定超深后要隨著施工的情況作出改變和修改。疏浚工程具有工期長的特點,所以,對上層和回淤比較小的地方先進行開挖,地層和回淤最為嚴重的地方應該留到最后來開挖。而且,在開挖最下面一層的時候,盡量的降低開挖的厚度,開挖過程的速度也要同時放慢。最后,要結合施工工期的長短,預留一定的回淤超深,最終確保完工的時候挖槽是能夠滿足設計要求的。
3.河道疏浚泥漿的輸送
疏浚泥漿的輸送比較遠,所以,要使用竭力泵。做法是將多臺泥泵串聯起來工作,從而形成一個接力泵站。接力泵站和吹泥船的連接可以采用串聯或者中間站池儲存泥漿的方法。前一種方法的做法是將吹泥船和竭力泵直接聯系起來,后一種方法是建立一個貯存泥漿的中間站,從而使吹泥船和竭力泵單獨運作,提高運作效率。
4.疏浚泥土的處理
(1)盡量優選那些流速小、容積大及對挖槽、航道、碼頭、水工建筑物等不殘留淤泥的水域。(2)為了能夠縮減拋泥的工作量,應該盡量的將施工靠近挖泥點。(3)拋泥區最好有一定面積和深度的水域,這樣能夠提高拋泥船的運行效。在判斷水深的時候,要使得泥艙在泥門開啟之后的科學吃水程度,還應該控制泥堆的高低。同時,如果施工處在潮汐區域,最好能夠在低潮的時候再展開拋泥工作,使得拋泥船能夠更加自由的進行拋泥,如果潮浪比較大,應該減少負載量或者等到潮退后再行施工。此外,雖然水下拋泥法處理泥土的效率非常高,處理后的回淤率也很低。然而,這種方法是在犧牲挖泥船的工作時間為前提的,所以,綜合來看,這種方法的疏浚效率并不高。
四、陸域形成疏浚土的環保作用
由于我國愈來愈重視可持續發展理念,不斷強化對海域工程疏浚物傾倒的管理,提高了對海洋環境保護的重視程度。疏浚土外拋帶來二次海洋污染;同時港區后方場地回填砂土,對砂土材料源地的開采破壞了材料源地的生態環境;疏浚土就近吹填后方港區造陸,避免外拋帶來的二次海洋污染,也避免了港區后方場地回填砂土對材料源地的生態環境破壞,有著巨大的環保作用。
五、航道疏浚工程中的環保措施
在某航道疏浚工程中,工程對環境的污染主要體現在疏挖項目進行的時候對水質、生態系統和陸上拋泥區形成的污染,以及排出的污水對周圍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等形成的不良影響。在項目開展的過程中,水域內部的底質系統擾,出現了浮泥的懸浮和流動,使得施工區域湖水出現了大量的懸浮物,導致水體的透明度降低,提高了濁度。在本工程中航道疏浚項目中,分別對疏浚現場、運泥路線、拋泥區等3 個施工環節展開了施工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從而大大降低航道疏浚對環境的污染。
1.合理選擇施工船舶和施工期
某湖區航道疏浚土質為疏浚3級土和4級土,土質較軟,易擾動;根據環保要求,應盡可能多地拋泥上岸。因此,我們選擇對顆粒物擴散影響較小,排距大的350m3/h和500m3/h絞吸式挖泥船進行施工。在施工作業中,控制絞刀頭橫移速度,采取 GPS 定位方法,提高疏浚施工精度,減少對周圍水體的擾動,控制污染。在54km 航道疏浚中,有 260 多萬方土拋泥上岸,占整個湖區疏浚土方的 66%,盡可能減少對湖區的二次污染。湖區染層厚度變化較大,在閘附近有較厚的污染層,厚度達2~4m。根據地質勘察資料表明,航道底泥中含有 Pb、Cr、Cu 等重金屬元素和N、P元素,對湖區水質富營養化污染很大。在厭氧條件下進行疏浚對去除河底沉積物質中的營養鹽成分效果會更好。因此,我們在施工中,對施工東口門等疏浚工程量較大的航段,都安排在每年的10月份至次年的6月份施工。
2.防止泥漿余水排放對巢瑚瑚區出現二次污染
一定要控制泥漿沉降的時間,這個工作要在排放之間就得到落實。排放時間不能夠超過48h,所以,陸上排泥場一定要面積大,從而提高泥漿的沉降率。在施工東口門、王家咀一蘆席咀等航段展開合理的泡泥施工,保證了排泥場內的泥漿得到了長時間的沉降,減少了被泥漿污染的可能性,符合國家環保要求。
水是生命之源,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但,人類是怎樣對待“生命之源”的?
人類對海洋的直接影響——對水產品的不合利、或過度捕撈,其對海洋生態系統的破壞力是不可估量的。
現在,人們對鯊魚的魚翅需求量越來越大。漁民們不再像過去那樣捕殺鯊魚再取魚翅了——他們“仁慈”地直接割掉鯊魚的鰭,再把它們放回大海。可是這樣,鯊魚失去了鰭,無法掌控游速、方向,曾經的海中霸王喪失了捕獵的能力。鯊魚在長出新鰭之前就受饑餓的折磨而痛苦地死去。鯊魚作為海洋生態系統的高層消費者,如果其數量大量減少,低層消費者的數量大量增加,從而造成食物短缺,威脅到海洋生態系統的平衡,進而影響一些重要經濟魚類的生存 。現在,大規模工業化捕撈正使鯊魚數量急劇下降,某些品種的鯊魚數量已經減少了90%。一些非法捕撈者甚至把網撒向了國際海洋保護區,例如哥斯達黎加的加拉帕哥斯群島和科科島。
去年的8月7日,西班牙海域來了一群神秘的不速之客——海蟄。這些攻擊性強、毒性大的海洋生物向人類發起了猛烈襲擊。西班牙政府雖然已經采取了應對措施,但海蜇危機并沒有得到遏制。相反,這些淡紫色的有刺生物正以驚人的速度侵占整個海洋……
不但有大量的旅客被蟄傷,西班牙的經濟也開始受到影響。7、8、9月是西班牙的旅游旺季,但大批海蟄的光顧使政府不得不關閉一些海濱浴場。僅安達盧西亞地區就可能因此損失數億歐元。為了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點,西班牙環境部在海蜇泛濫海域雇用漁民捕撈海蜇,并設置全新的海蜇警告系統。
然而,這些方法并沒有阻止海蜇的“攻勢”。上個月,一大團海蜇阻塞了日本核電廠的海水冷卻系統,迫使該核電廠局部關閉;中國大連幾個浴場相繼出現海蜇傷人事件;美國從夏威夷到科德角灣到處都是海蜇,且種類繁多。這讓很多游泳愛好者避之不及;韓國出現一種三英尺寬的毒海蜇。另外,法國、挪威、克羅地亞、北非等許多沿海地區也相繼出現海蜇危機。這些可怕的小毒物讓很多國家感到束手無策。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小小的海蟄如此猖狂?這是有人為因素的。其中的一個原因是全球氣溫變暖,海水連著一起變得非常溫暖,浮游生物也大量滋生,正好為海蟄提供了適宜的生存環境,于是大量繁殖。然而最重要的原因是,海洋生態系統遭破壞,人類對海洋魚類過度捕撈,如海龜、金槍魚這些海蜇的天敵大量減少。天敵少了,海蜇自然會泛濫成災。
這僅僅是海洋生態系統遭到破壞所造成的嚴重后果中的少許。
由于河流上越來越多的大壩截斷或明顯減少了流入海洋的水量,從而減少了自然水流中生物物種的交換,許多河流中的魚、蝦、蟹、藻類、微生物、植物減少或消失,多起來的是海潮難以沖擊的污染物。全世界每年海上運輸的30%是原油,油船慢性泄漏和海上運輸的排污、海底石油管道的持續泄漏,對于海底世界都是災難。在亞得里亞海有100個鉆井平臺,這些平臺本身不是問題,但采完油后這些垃圾鋼架將怎樣處理?拖出海洋運回陸地要花不少錢。但留在海上顯然也不是“海洋土著”們所歡迎的。
常常有一些人在海邊度假回來后,發現自己患上了奇怪的病。剛開始,人們并沒把它與海洋污染聯系在一起。總有人以為海洋是無限大的垃圾桶。從陸地河流中輸送到海洋里的垃圾里的無數致病的病原菌和病毒泛濫開來,它們的種類和存在形式越來越多,生命力越來越強。一種附在小蝦身上的水生霍亂病毒,生在水中長在水中,也可附著在其他浮游生物上。當人嗆了海水或喝了海水,甚至通過皮膚也能感染。
過多地被送進海洋中的重金屬同樣是危險的。這不僅對海洋中的生命,對人類也很危險。這些重金屬被藻類和海洋植物吸收,小蝦吃了藻類,魚吃了小蝦,人又吃了魚。最終遭殃的是排放污染的人類。即使每公斤魚肉中有1微克的含量也是很可怕的。
現在,許多漁民有了“更先進”的捕魚技術——用炸藥來炸魚。這樣,炸藥所產生的爆炸力往往使熱帶淺海魚賴以生存的珊瑚礁被炸得粉碎,幾十年都難以恢復。同時產生的硫磺、硝酸等污染物也嚴重污染海洋。
前蘇聯,工廠和城市每年向湖中傾瀉6000多萬立方米的污水,致使600多中水生物完全滅絕。印度,每天有多達6000萬多升污水排放到恒河中,當地人有90%以上得過腸胃傳染病。中國,每天工業排放的污水達7000萬噸。1979年,全國受到污染的河流多達850條,有些城市幾乎全城無凈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