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文物資質管理辦法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豐富的文物資源既是資源,也是責任。到目前,山西全省境內500多處掛牌保護單位中,70%以上存在破損。山西省文物局網站顯示,僅2013年至今,就有超過80個古建保護修繕項目公開招標立項。繁重而緊迫的修復任務,誰來完成呢?
國家文物局專家組成員、山西南部早期建筑維護工程專家組組長張之平認為,目前山西古建筑保護的資金已經不那么缺乏了,“但維護古建筑的人才仍十分缺乏,這其實是我們不能一下子展開所有修繕工程的關鍵。”
子承父業
距離山西平遙古城不到二十公里的平遙縣梁村,是國家第三批“歷史文化名村”。全村一街五堡呈鳳凰展翅之狀,構成極具特色的廟群建筑。梁村小學院內,始建于唐代貞觀二年的積福寺大殿留存其中,十一朵四鋪作斗栱古拙而有序,切幾頭上又置坐斗,與別處又有不同。
今年8月,第三屆“中國城市遺產保護志愿者工作營”在山西開營,來自中法兩國的近30名志愿者來到平遙和新絳縣跟隨當地工匠學習古建筑修復技術。
積福寺是工作營的“工地”之一。這里前前后后已經修了一年多,眼下的工序是砌磚和在屋頂上“瓦瓦”(鋪瓦),并把木工做好的一個門樓“上”到大門上。
《瞭望東方周刊》記者初次見到呼師傅時,身為泥工小隊工頭的他正在向前來協助修復的志愿者們交代第二天的任務。
呼師傅復姓呼延,家住距梁村20里遠的閻良村,是祖傳的泥瓦匠人。呼師傅的父親在古建這行已經做了三四十年,上個世紀80年代進入山西最早的古建公司---山西古建工程公司工作,曾參與過平遙城墻和平遙城隍廟兩個知名工程的修復,這是讓行內人刮目相看的資歷。
在中國古代,子承父業是最主要的技藝傳承方式,甚至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存在“匠籍”的戶籍管理制度---工匠之子必須繼續當工匠,便于技術傳承和人員管理。
家族內的傳承仍然是山西古建工匠主要的技術來源,許多古建隊的工頭和高級技工懷有家傳的手藝。完成過雁門關天險門關樓、代縣元代古塔阿育王塔大修等重大工程的雁門楊氏古建公司,其董事長楊貴庭就出身于木匠世家,以建造宮廷廟宇、亭臺樓閣為業。
到現在,楊貴庭自己的兒子、兄弟、叔侄等人許多都在雁門楊氏古建公司里上班,被稱為山西古建的“楊家將”。
現在做這個還不錯
今年37歲的呼師傅原本并沒有想做泥瓦活計,初中畢業后“玩耍”了幾年,20歲才跟隨父親進了古建隊學起古建修復的手藝。
90年代中期,古建修復的工程大都在城里,以平遙為開端,后來周圍幾個村鎮也陸續有工程出來。呼師傅回憶,當時的工錢是一天十幾塊錢,工期從半年到兩三年不等,每年從2月到12月一般都有活兒干,比起種地,掙的錢要多。
呼師傅現在所在的山西朝杰古建公司在平遙小有名氣,全公司上下加起來超過300人,其中一半泥瓦工,三成木工,還有兩成是雕刻、油漆、彩畫的工匠。公司按照技術等級和上工天數每月統一發工錢。一般小工一天也能有120元,大工每天的薪水超過170元。
除了子承父業,學徒也是傳統技術傳承方式之一,且越來越重要。解放后私人工程隊被取消,公家古建隊里的新工人進來就要認個師傅,甚至結成“情同父子”的私人關系。呼師傅自己現在也帶了個徒弟。徒弟初中畢業,22歲,是隊里少有的年輕人。
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家阮儀三教授回顧,80年代以來,山西修房的項目逐漸多了,漸漸地就出現了專業的修復隊伍,最早的是由國家委托經營的古建公司,如前文所述的山西古建筑工程公司,90年代后陸續有民營的古建公司出現。“現在很多工藝都說是失傳了,其實沒有失傳,只要有修復的這個活計在,就總是會有工人出來。”阮教授說。
干過什么活兒最關鍵
雖然比起雕刻、彩畫等工種,泥瓦匠更為常見,但也是個技術活兒。手法不一樣,砌出來的墻就不一樣。比如擺灰,基本上要3毫米厚,鋪上磚,對齊,拍穩了,多余的白灰要刮掉。每一塊都要一樣,維持一個水平線,墻才不會向兩面歪。
呼師傅剛開始跟著父親進工地,“學藝”是在旁邊看著父親干活兒,自己打下手,逐漸摸索門道,四五年后才開始單獨出來干活。
到了自己教徒弟,呼師傅也是沿用這種“比劃著做”的辦法。遺產保護工作營營長阮一家曾跟呼師傅學做窯洞的拱頂,他說,“師傅會在墻上先把窯洞的輪廓畫好,把水平線拉好,確保拱頂的弧度比較完整。先把拱和拱中間的磚填實,然后再向兩邊展,這個方向的磚和那個方向的磚要保證在一條弦上,要不然就會不穩和坍塌。”
對于具體的操作技藝,許多工匠師傅都不愿多說,一則中國傳統建筑向來“定式不定法”,并沒有真正一成不變的口訣。二是傳統技藝的傳承也講求一定的保密性,不愿外傳,也不重著書立說。
曾親身參與多項保護修繕工程的古建專家阮涌三提到,行業內對好工匠的判斷標準是,“某些活計只有他一個人才能做得好、做得了,別人都不行”。在古建業內,無論是單個工匠還是工程公司,“干過什么活兒”才最關鍵。
最好的修復是“依照原樣兒”
2013遺產保護工作營的另一處營地是正在修復的國家重點保護單位新絳縣光馬村白臺寺。
一大早,前來的志愿者們就在工地圍著一座從后殿檐下拆來的斗拱琢磨了起來。
斗拱是中國古代木結構建筑中最具特色的一種構件,在立柱和橫梁交接處,從柱頂上的一層層探出成弓形的承重結構叫拱,拱與拱之間墊的方形木塊叫斗。兩者的結合既可以承托伸出的屋檐,可拆卸,可活動,具有很好的抗震作用,是許多木結構建筑能夠留存至今的重要法寶。
出現在本刊記者眼前的,是兩座白臺寺的元代斗拱,層層疊疊有一米多高,木工師傅在每一塊木構件上都綁上白色的編號牌,注明年代和原件位置,然后再將其一塊塊地拆解開來進行清理和加固。
據在一旁指導的工頭介紹,從木料的顏色和收縮程度來看,這座斗拱至少修過四五次。每個年代都要重修,嚴格程度也不一樣。最下面的也是收縮最嚴重的那塊榆木是最老的,而第二層的一塊老楊木,顏色鮮亮,形態也較其他粗糙,大概是80年代補上去的。
80年代的時候只要不丟失人家的原件,差不多地換上就行了,而現在要嚴格得多,原件腐朽到什么程度可以加固,到什么程度可以更換都有要求,設計圖上都有反映。
當被問到修復和建新的仿古建筑有哪些不同時,工頭回應,“古建修復不同于新建,最好就是維持原貌。只要能夠保證安全,就必須用舊料。腐朽殘缺的,要按照原來的樣子或者圖紙的要求做一個配上去,還要經過特殊的做舊處理,確保顏色和質地接近一致。”
阮儀三教授說,使用舊料不僅保證了古建筑的原真性,還大大提高了修復工程的可逆性。比如用于修補木結構構件的黏合物,可以使用牛皮膠、驢皮膠、糯米膠這些傳統材料,好處是一旦修復不當,可以掰開重來。但是大多數現代漆、現代膠用上就不再能夠分離清除,一旦做不好,就是對文物的破壞。
缺乏年輕人的行業
古建修復需要多種工種協同作業。就白臺寺工地而言,參加修復的隊伍有50多位工匠,分成技工和勞工兩大塊,技工里再分木工、瓦工、油漆工等小隊,由總公司按照工程的大小調配適當數目的人員組成。
工匠們每天早上五點多鐘就上工。清一色男性的古建隊伍,平均年齡為43歲,年長的技工每天工錢約200元。有著20年工齡的張師傅說,他家里供出了兩個大學生,現在都在城里工作。
缺少年輕人是古建行業一個普遍的現象。29歲的小趙是工人中年齡最小的。小趙原本一直在外做電焊工,今年因為家里有事,不能出遠門,就來這里當小工,做些推土、清理等輔助工作。“到一個地方就按照一個地方的工種算錢,也不用認師傅,只要自己上心眼兒,慢慢學就行。”
雖然每天120元的收入比他之前的工作要高,但小趙表示以后還要回去做電焊,理由是,“這一行還是太偏門。”
大多數接受采訪的年長工匠都表示,自己做古建這行更多是因為興趣。
總工頭章師傅也是工匠出身,做了20年,對于自己的手藝,笑稱是“自學成材”。“最開始是在工地打工,只能下苦力掙錢,在施工過程中,接觸的人流動性很大,今年跟這個老板干,明天可能就換了一家,認不到固定的師傅,就在人家干活兒的時候過來給人家推推泥,看得多,學得多,慢慢摸索出來了。”
負責白臺寺工程監督的新絳縣文物局工作人員李燕玲向本刊記者透露,現在的工程隊中,缺乏年輕人是個嚴重的隱患。傳統培養古建工人的時間成本很高,至少要四五年的時間,年輕人來了也一時學不到什么技術,當不上大工,社會地位也不高,很多人也就沒有把這個作為長遠打算。
走向工程師的路
29歲的越國鵬是山西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古建專業第二屆的畢業生,山西萬榮人。接受了3年的高職培訓后,班里90多個同學中有一大半都轉了行,他進了山西省古建筑保護研究所下屬的古建公司,進了工地。
2008年開始,小越跟著一位所里的工程師做了高平二郎廟,這個大型古建筑群的修復總共用了16個月,涉及多種建筑和工藝類型,是個難得的學習機會。“在學校就是學理論,跟著師傅開始學實踐經驗,親手干過才知道是怎么回事。”
兩年后,他考取了山西省文物局頒發的“文物保護工程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很快就有了獨立接活兒的機會。
為了避免文物建筑因修繕不當而造成損失,國家文物局早在五年以前就已開始對從事修復工程的單位進行資質上的規定。
根據國家《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規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工程須由當地文物主管部門向省甚至國家文物局提出申請,由專家組討論,得到批準后才可以公開招標。像白臺寺這樣的國保單位,競標公司需要擁有齊備的專業工種,且取得國家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職業資格證書的員工不能少于20人,加大了各種施工單位對資質人員的重視。
每年五月左右,山西省文物局會對全省范圍內報名文保工程技術工程師、項目經理、造價師、施工員等資格考試的考生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培訓,內容包括相關的文物保護法規,《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古建筑修建工程質量評定標準》以及授課專家的專業指導。
培訓結束后的考試競爭非常激烈,小越參與的施工員這一場,就有100多人參加。考生中,除了職校畢業生,還有經歷豐富的老工匠,以及許多工程公司專門選送的受訓人員。
經過兩天的考試,最后只有20人拿到了證書。
[關鍵詞]深基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1.引言
深基坑工程施工比較復雜,涉及面較廣,參與單位多,任何一家、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安全隱患的出現。目前深基坑工程常見質量問題存在于以下幾個方:擅自修改設計、支護結構施工質量不符要求、施工速度過快、周邊環境與設計工況不一致、土方開挖不規范及不重視施工監測等等,嚴重影響了深基坑工程質量安全。
2.深基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措施
2.1前期準備
1)建設單位應當在勘察設計前對深基坑附近的建(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現狀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鄰建設工程施工情況進行調查,并及時將調查資料提供給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等單位。
2)建設單位在施工前,應當邀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及基坑周邊相關的市政、公用、供電、通訊等有關單位,介紹設計、施工方案,以及施工可能產生的影響,征詢相關單位意見;對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建(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現狀進行拍照、測繪或攝像,作好詳細記錄,必要時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變形監測,出具安全鑒定報告評估其安全性。
2.2勘察設計
1)深基坑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坑中坑除外),以及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復雜的工程,深基坑工程的支護構件和支撐構件(含錨桿等)均不得超越紅線。
2)勘察單位應當按規范要求對深基坑工程建設地域進行勘察,為深基坑工程設計和施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深度要求的地質勘察文件。深基坑工程施工中出現異常情況時,勘察單位應當做好配合工作。
3)深基坑支護設計方案由建設單位邀請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并將設計方案和論證紀要報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或建筑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經論證通過的設計方案不得隨意變動,確需修改時,應重新組織論證。深基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根據論證意見,對設計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出具施工圖。深基坑工程施工圖應當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通過。
4)深基坑工程設計文件應當按基坑安全等級明確結構變形、水平位移和沉降觀測等允許值,以及臨界狀態報警值,并對施工組織、開挖程序、監測內容、土釘的養護齡期和抗拔力等提出具體要求。
2.3施工、監理
1)建設單位應當將深基坑工程施工(包括基坑支護施工、土方開挖、基坑降水)的施工納入施工總承包,不得肢解發包深基坑工程。
2)深基坑工程應當根據設計文件和設計技術要求,結合工程實際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深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當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文件規定的由施工企業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經批準的施工專項方案,不得隨意變動;確需修改時,應當重新組織論證。
3)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應當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規定》(建質[2011]111號)文件規定的實行現場帶班制度,定期對基坑施工重點部位、重點環節的檢查巡視。
施工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基坑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或監測數據達到報警限值時,應立即停止基坑的繼續施工,會同建設、監理、設計、勘察、監測單位迅速查明原因并制定解決方案后,方可復工。
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施工現場必須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配備應急搶救物資、器材。
4)基坑工程施工過程中,應按基坑設計文件及相關標準規定對已完成工程的實體質量進行檢測及驗收(常規檢測項目見表1),合格后方可進入后續工程施工。
5)監理單位應當對基坑工程進行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理,審核施工、監測等單位提供的技術資料,督促設計、施工、監測方案的實施,檢查各項監測記錄的真實性和及時性。
2.4工程監測
1)建設單位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委托具備相應資質(指同時具備巖土工程和工程測量兩方面的專業資質)的第三方對基坑工程實施現場監測,監測單位與施工單位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第三方檢測并不取代施工單位自己開展必要的施工監測,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仍應進行必要的施工監測。
2)監測單位應當根據工程水文地質條件、基坑安全等級、基坑周邊環境和設計文件要求,制定科學合理、安全可靠的監測方案,監測方案需經建設單位、基坑支護設計單位、監理單位認可,并嚴格按認可的方案組織實施。當基坑工程設計或施工有重點變更時,監測單位應與建設方及相關單位研究并技術調整監測方案。
3)下列基坑工程的監測方案應進行專門論證:
①地質和環境條件復雜的基坑工程。
②臨近重要建筑和管線,以及歷史文物、優秀近現代建筑、地鐵、隧道等破壞后果很嚴重的基坑工程。
③已發生嚴重事故,重新組織施工的基坑工程。
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一、二級基坑工程。
⑤其它需要論證的基坑工程。
4)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立即報警,加密監測頻率,進一步實時跟蹤監測,并書面通知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
①監測數據達到監測報警值的累計值。
②基坑支護結構或周邊土體的位移值突然明顯變大或基坑出現滲漏、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較嚴重的滲漏等。
③基坑支護結構的支撐或錨桿體系出現過大變形、壓屈、斷裂、松弛或拔出的跡象。
④周邊建(構)筑物的結構部分、周邊地面出現危害結構的變形裂縫或較嚴重的突發裂縫。
⑤周邊管線變形突然明顯增長或出現裂縫、滲漏等。
⑥根據當地工程經驗判斷,出現其它必須進行危險報警的情況。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風景名勝區的設立、規劃、保護、利用和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風景名勝區,是指具有觀賞、文化或者科學價值,自然景觀、人文景觀比較集中,環境優美,可供人們游覽或者進行科學、文化活動的區域。
第三條國家對風景名勝區實行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嚴格保護、永續利用的原則。
第四條風景名勝區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置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利用和統一管理工作。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風景名勝區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風景名勝區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的義務,并有權制止、檢舉破壞風景名勝資源的行為。
第二章設立
第七條設立風景名勝區,應當有利于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
新設立的風景名勝區與自然保護區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設立的風景名勝區與自然保護區重合或者交叉的,風景名勝區規劃與自然保護區規劃應當相協調。
第八條風景名勝區劃分為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和省級風景名勝區。
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能夠反映重要自然變化過程和重大歷史文化發展過程,基本處于自然狀態或者保持歷史原貌,具有國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請設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具有區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請設立省級風景名勝區。
第九條申請設立風景名勝區應當提交包含下列內容的有關材料:
(一)風景名勝資源的基本狀況;
(二)擬設立風景名勝區的范圍以及核心景區的范圍;
(三)擬設立風景名勝區的性質和保護目標;
(四)擬設立風景名勝區的游覽條件;
(五)與擬設立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協商的內容和結果。
第十條設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林業主管部門、文物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組織論證,提出審查意見,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設立省級風景名勝區,由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組織論證,提出審查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第十一條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申請設立風景名勝區的人民政府應當在報請審批前,與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充分協商。
因設立風景名勝區對風景名勝區內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和房屋等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三章規劃
第十二條風景名勝區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
第十三條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編制,應當體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區域協調發展和經濟社會全面進步的要求,堅持保護優先、開發服從保護的原則,突出風景名勝資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內涵和地方特色。
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風景資源評價;
(二)生態資源保護措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開發利用強度;
(三)風景名勝區的功能結構和空間布局;
(四)禁止開發和限制開發的范圍;
(五)風景名勝區的游客容量;
(六)有關專項規劃。
第十四條風景名勝區應當自設立之日起2年內編制完成總體規劃。總體規劃的規劃期一般為20年。
第十五條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應當根據核心景區和其他景區的不同要求編制,確定基礎設施、旅游設施、文化設施等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與規模,并明確建設用地范圍和規劃設計條件。
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應當符合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
第十六條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組織編制。
省級風景名勝區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
第十七條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應當采用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
風景名勝區規劃應當按照經審定的風景名勝區范圍、性質和保護目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編制。
第十八條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應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公眾和專家的意見;必要時,應當進行聽證。
風景名勝區規劃報送審批的材料應當包括社會各界的意見以及意見采納的情況和未予采納的理由。
第十九條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后,報國務院審批。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詳細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條省級風景名勝區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省級風景名勝區的詳細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一條風景名勝區規劃經批準后,應當向社會公布,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查閱。
風景名勝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經批準的風景名勝區規劃,服從規劃管理。
風景名勝區規劃未經批準的,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各類建設活動。
第二十二條經批準的風景名勝區規劃不得擅自修改。確需對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中的風景名勝區范圍、性質、保護目標、生態資源保護措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開發利用強度以及風景名勝區的功能結構、空間布局、游客容量進行修改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對其他內容進行修改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備案。
風景名勝區詳細規劃確需修改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政府或者政府部門修改風景名勝區規劃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二十三條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規劃期屆滿前2年,規劃的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組織專家對規劃進行評估,作出是否重新編制規劃的決定。在新規劃批準前,原規劃繼續有效。
第四章保護
第二十四條風景名勝區內的景觀和自然環境,應當根據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嚴格保護,不得破壞或者隨意改變。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的各項管理制度。
風景名勝區內的居民和游覽者應當保護風景名勝區的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和各項設施。
第二十五條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對風景名勝區內的重要景觀進行調查、鑒定,并制定相應的保護措施。
第二十六條在風景名勝區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
(一)開山、采石、開礦、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
(二)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
(三)在景物或者設施上刻劃、涂污;
(四)亂扔垃圾。
第二十七條禁止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和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筑物;已經建設的,應當按照風景名勝區規劃,逐步遷出。
第二十八條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禁止范圍以外的建設活動,應當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修建纜車、索道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方案應當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核準。
第二十九條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下列活動,應當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后,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一)設置、張貼商業廣告;
(二)舉辦大型游樂等活動;
(三)改變水資源、水環境自然狀態的活動;
(四)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的活動。
第三十條風景名勝區內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風景名勝區規劃,并與景觀相協調,不得破壞景觀、污染環境、妨礙游覽。
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建設活動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好周圍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資源和地形地貌。
第三十一條國家建立風景名勝區管理信息系統,對風景名勝區規劃實施和資源保護情況進行動態監測。
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所在地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每年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報送風景名勝區規劃實施和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保護的情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土地、森林等自然資源保護的情況,及時抄送國務院有關部門。
第五章利用和管理
第三十二條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風景名勝區的特點,保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開展健康有益的游覽觀光和文化娛樂活動,普及歷史文化和科學知識。
第三十三條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風景名勝區規劃,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改善交通、服務設施和游覽條件。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置風景名勝區標志和路標、安全警示等標牌。
第三十四條風景名勝區內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依照國家有關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規定執行。
風景名勝區內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利用、管理和文物保護以及自然保護區管理的,還應當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實施情況、資源保護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對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糾正、處理。
第三十六條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強安全管理,保障游覽安全,并督促風景名勝區內的經營單位接受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進行的監督檢查。
禁止超過允許容量接納游客和在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開展游覽活動。
第三十七條進入風景名勝區的門票,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負責出售。門票價格依照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風景名勝區內的交通、服務等項目,應當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風景名勝區規劃,采用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確定經營者。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當與經營者簽訂合同,依法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經營者應當繳納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
第三十八條風景名勝區的門票收入和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風景名勝區的門票收入和風景名勝資源有償使用費應當專門用于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以及風景名勝區內財產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損失的補償。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九條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不得將規劃、管理和監督等行政管理職能委托給企業或者個人行使。
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在風景名勝區內的企業兼職。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的;
(二)在風景名勝區內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的;
(三)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筑物的。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禁止范圍以外的建設活動,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內修建纜車、索道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方案未經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核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核發選址意見書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個人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景物、設施上刻劃、涂污或者在風景名勝區內亂扔垃圾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0元的罰款;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下列活動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設置、張貼商業廣告的;
(二)舉辦大型游樂等活動的;
(三)改變水資源、水環境自然狀態的活動的;
(四)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對周圍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資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壞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恢復原狀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停止施工。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風景名勝區規劃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各類開發區的;
(二)風景名勝區自設立之日起未在2年內編制完成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
(三)選擇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的;
(四)風景名勝區規劃批準前批準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建設活動的;
(五)擅自修改風景名勝區規劃的;
(六)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立該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過允許容量接納游客或者在沒有安全保障的區域開展游覽活動的;
(二)未設置風景名勝區標志和路標、安全警示等標牌的;
(三)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的;
(四)將規劃、管理和監督等行政管理職能委托給企業或者個人行使的;
(五)允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風景名勝區內的企業兼職的;
(六)審核同意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不符合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建設活動的;
(七)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四十九條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有關部門已經予以處罰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不再處罰。
第五十條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侵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風景名勝區內違法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建設活動,自行拆除;對繼續進行建設的,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期滿不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關鍵詞:市政工程;施工質量;
一、市政工程的特點
市政工程有其獨有的特點:一是市政工程是由政府投資的公益性項目,其產品為公眾使用;二是市政工程的投資效益不是項目本身發揮,也不是短期內能產生效益。長期以來,市政工程的建設與管理體制存在缺陷,管理不規范,法規滯后和執法不嚴等問題普遍存在,導致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的管理和素質與城市建設要求不相適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不盡人意。
二、市政工程前期施工質量
(1)參與工程計劃與施工的人員都要對技術標準和驗收規范進行詳細的學習,對工程質量管理的目標進行明確,同時根據該目標制定工程質量管理的計劃,建立和完善項目部門關于施工技術、質量等問題的管理體系,逐步完善工程技術質量管理責任制,將責任落實到人。
(2)在進行施工之前,所有參與施工與管理的人員應當對施工圖紙進行熟悉,對圖紙的內容、要求以及施工的特點進行了解;同時,編制施工組織程序,對于施工過程中關鍵性的分項要分別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同時根據規定的程序對該方案進行嚴格的審批。對參加施工的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特殊工種進行資格培訓,實行持證上崗。使項目部每個施工管理人員都要明確所擔負任務的特點、技術要求、安全要求、施工工藝等,做到心中有數,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3)熟悉現場。項目部應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深入的調查;熟悉現場地形、地貌,環境條件;掌握水、電、勞動力、設備等資源供應條件;并應核實施工影響范圍內的管線、構筑物、河湖、綠化、桿線、文物古跡等情況。
(4)進行測量復核及建立測量控制網。項目部對設計單位所交樁位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技術復核測量,對校核無誤的樁位進行栓樁控制,并建立測量控制網、線、點,避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1.施工過程中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 構配件等的質量控制
合格的工程必須要用合格的材料,這就要求在施工過程中牢牢把住材料關,防止不合格材料進入工地,杜絕不合格材料上工程。無論鋼材、水泥、砂石、磚瓦、混凝土管以及一些半成品、成品、構配件等都要經過嚴格檢查,從外觀幾何尺寸到實驗室的抽樣檢測,從出廠合格證到化驗報告,只有確保了材料的合格、安全,才能為放心的工程質量創造條件。要做到這些必須做到以下兩點:
(1)市政工程施工中所需原材料、成品或預制構件的品種、規格、型號和強度等級等,首先應符合設計要求;另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的標準規定。國家或地方明令淘汰、禁用的產品嚴禁使用。
(2)工程所用的主要原材料、構配件等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進行進場驗收并妥善保管。首先應檢查每批產品的質量合格證、使用說明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口產品的商檢報告及證件等,否則不得驗收;其次,檢查產品的外觀;另外,還應按規定在監理工程師現場監督下,送樣到具有資質的試驗單位進行復檢試驗。各項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1.施工過程中的自檢、專檢等質量控制
每個分項工程的每道工序開工前,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向參加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員及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從圖紙設計、施工程序到交叉配合、成品保護,都要有詳細交底,其內容包括施工工藝、施工方法、技術安全措施、規范要求、質量標準、有關設計變更等,使每個施工人員都能了解和掌握有關的技術和要求,并有詳細的交底記錄。每道工序施工過程中,要有質檢人員在現場進行現場監督控制,發現違反施工程序;不按設計圖紙、規范、規程施工;使用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材料、成品和設備或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有權制止,必要時可向項目經理提出暫停施工進行整頓的建議。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首先技術人員應及時填寫工序自檢紀錄,并將各種資料分檔保存;其次,必須有現場質檢員或技術負責人對工序質量予以檢驗評定(凡屬隱蔽工程,質檢員填寫自檢記錄及隱蔽工程驗收單并通知現場監理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下道工序。
2.以工序質量控制為中心,設立質量控制點
以工序質量控制為中心,設立質量控制點,就要要求每一道工序都必須進行嚴格的質量檢查,正常情況下,每星期進行一次工程質量檢查,每道工序進行至少一次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不做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將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認真對待,絕不馬虎,使施工質量不斷提高。對整體質量評優,就必須確保有優良的分部工程。在每一分項驗收達不到優良標準的,必須返工,絕不允許進入下道工序。
3.把好工程項目的驗收關
工程驗收包括分項工程驗收、分部工程驗收、竣工驗收。各種驗收有各自的程序和參加人員,驗收后要做好施工工程的成品保護。只有根據設計圖紙要求,按照國家驗評標準對施工過程的每道工序都嚴格驗收,才能保證工程最后的竣工驗收滿意、放心。
四、提高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措施
1.增強施工單位質量意識
施工單位應該從意識上增加工程使命感與責任感,城市建設離不開市政工程,市政工程是整個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將給人民群眾帶來十分嚴重的后果。在實際中應做到吸取經驗和教訓,以防止質量問題的出現,提高質量管理水平,對于反面教材常拿來敲響警鐘。
2.落實施工單位質量責任制
實踐證明提高工程質量的有效措施是建立質量責任制,實行每一級都必須負責的制度。不論工程大小,必須指派專人負領導責任。勘探、施工、監理、物資供應根據分工分別對各個環節負責,落實到具體某個人負責相應的責任制度,一旦出現質量問題,直接追究對應的責任負責人。
3.切實加強市場信譽的約束能力
當前加強誠信建設工作日益重要,我們要嚴格執行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不良記錄管理辦法(試行)》文件中的規定,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和施工單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監理單位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以及不符合工程技術標準等進行記錄在案,將不合格的責任主體逐出建筑市場,促進市場規范以保證工程質量。
4.實行現場跟蹤工程施工的方法
許多的工程質量方面的問題是現場跟蹤檢查發現的。質量管理人員切實做到勤跑工地,勤于觀察和勤于記錄。在施工現場上發現和解決問題,把質量問題從源頭上消失,減少損失。在施工現場,質量管理人員監督施工人員,針對現場施工材料等進行隨時抽查,遇到質量問題,施工人員與質量管理人員共同解決。
5.增強強制性標準執行的監督
工程強制性標準用來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并保證結構使用安全,必須嚴格執行。加大處罰力度,根據《建筑法》等有關規定對違法行為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糾,針對建設單位干擾施工設計、監理單位降低質量、施工單位違反強制性標準及不按圖紙施工偷工減料的,監理單位職責沒有履行的,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堅決給予處罰,確保質量監督的強制性和權威性。
6.高度重視設計質量
目前,國內的市政工程較多,設計工作量較大,難以做到精心設計,監督管理設計單位的體制尚不健全,因此經常發現設計的問題。在實際施工中,會出現設計資料與實際情況不吻合的問題。設計質量對施工質量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例如橋梁樁的施工,監理人員經常要求鉆得深些,不敢及時終孔,入巖深度達到要求數倍,不僅影響施工進度,還可能存在質量隱患。
7.提高設計人員的水平
市政工程施工項目中的質量問題,許多是關于新工藝和新技術,專業性較強,有的設計技術已突破了設計規范,工程設計人員應做到對標準強制性文件進行跟蹤學習,尤其針對新技術規范進行加強學習,盡量做到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從而提高工程設計的質量。
8.加大環境治理建立監理隊伍
市政工程具有工程量大、戰線長、涉及遠外層協作量大的特點,氣候、環境對市政工程的施工質量影響特別大。混凝土道路路面工程施工中,應當做好防雨、防凍、防曬等施工的準備;零度及以下施工時必須對混凝土路面采取保溫措施;高溫下施工時又必須采取遮陽和及時養護的措施;雷雨季節施工時還必須做好防雷雨的各項保護措施;瀝青路面施工時,更應注意施工時的溫度,低溫、雨天條件下的瀝青路面施工,對瀝青路面工程的質量影響尤大。橋染工程施工過程中,有很大部分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惡劣的施工環境對混凝土的澆筑質量有很大的影響,低溫下對砼強度的增長也會在時間上有相對的延長,再由,長距離的管道工程,尤其是大管經的管道工程,地下水位的控制對管道基礎的影響也很大。施工中都應當予以重視。市政工程施工中的質量監理是一項項目多、難度大、任務重的工作,由于其是綜合性的工程,對于普通專業人員來講,一般只精通于自己所學專業,對于監理工作很難勝任,因此要對監理人員進行培訓,使其能勝任監理工作。
9.完善質量檢測設備;健全監理制度
在中小城市中,市政工程質檢設備落后,精密儀器匱乏,不利于監理工作的開展。質量檢測除依靠先進的設備外,還要依靠人與設備的有機結合才能出優良的工程。監理公司必須制定嚴格的檢查方法和質檢標準,遵守誠實、公平、信用、合理原則,把好市政工程質量關,建立獎懲制度,在進行工程監理時秉公辦事,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質量信息及時反饋。
結語
市政工程施工階段質量控制與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的工程,對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能有著較高的要求,同時要求管理和施工人員都具備非常高的素養,能夠在施工的過程中自覺的遵守各項施工程序的規定,用理論指導施工實踐,不斷促進工程質量的提高,使市政工程的施工質量得到有效的保證。
參考文獻:
[1]于天生.全面質量管理是搞好工程質量的關鍵[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流2003.(08).
[2]謝榮翠.李曉路;淺談施工階段的質量管理[J].黑龍江科技信息,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