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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生態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完成《XX市生態省建設市長目標責任書(20__-20__)》工作目標,根據青政字[20__]66號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局的工作職責,制定20__-20__年生態省建設市長責任書工作方案如下:
一、大力推進海洋法制建設。
為了健全海洋法制,推動海洋保護、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法制化進程,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計劃20__年底前編制、出臺《XX市海洋功能區劃》,《海洋功能區劃》將在對全市近岸海域生態環境調查的基礎上,對XX市沿岸平均大潮線至領海基線之間海域的功能區進行明確的劃定,內容包括海域勘界、功能分區及環境標準等諸多方面。新的區劃是對《膠州灣及鄰近海岸帶功能區劃》中不適應我市新形勢發展的內容的修改、補充和完善,區劃編制將對合理配置海洋資源,促進海域整體功能,推進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發揮重要作用。
近年來,我市海洋經濟蓬勃發展,為了減小經濟發展對海洋環境保護帶來的壓力,有的放矢開展海洋環境保護,計劃編制以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環境容量、污染物總量控制等為主要內容的《XX市海洋環境保護規劃》。《海洋環境保護規劃》將對近岸海域污染的有效控制、陸源污染物排海、大規模圍海造地對海洋環境影響的累計效應、突發性海洋污損隱患等內容進行分析和研究,規劃的編制將致力實現規劃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力爭實現其為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管理提供科學依據的作用。
二、加強、完善海域使用管理。
進一步完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全面搞好海域使用登記制度,進一步規范海域使用審批程序和海域使用證年審制度,嚴格按照《XX市海洋功能區劃》和《膠州灣及鄰近海岸帶功能區劃》規范海域使用,把海域使用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國際化提升到一個新水平,20__年全市海域使用項目登記率達到100%,海域使用辦證率達到100%以上,海域使用證年度審驗審證率達到100%。
三、全面開展對海洋環境的監督管理。
1、繼續開展海洋環境監測工作,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根據我市特點和需要,制定監測計劃,開展全市近岸海域環境趨勢性監測、重點海域環境監測、海水浴場暑期海洋環境監測和重點養殖區環境監測,詳細掌握我市的海洋環境狀況,保證我市沿海海洋環境監測調查的連續性,準確地為社會提供合法的海洋信息,為政府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2、加強海岸、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重視海洋、海岸工程建設項目對我市海域的污染損害,嚴把海岸、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海洋環境影響的審核、審批關,提高工程建設項目環評報高審核參與率;規范海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加強對工程建設期的跟蹤監測和監督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建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
3、加強海洋污染事故的查處。繼續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對膠州灣和前海一線用海域污染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對污染海洋的違法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4、加強對自然保護區的建設、管理和保護。積極籌集資金,制訂實施有針對性的生態保護和建設計劃,開展保護區的基礎建設、管理工作,推進我市生態示范區的建設。
5、通過建立和完善XX市海洋赤潮監視網及海洋赤潮應急行動體系、開展重點海域的赤潮監測和預報試驗、加強赤潮發生期內對漁業水域的監控管理等措施,避免或減少赤潮災害的發生和影響。
四、積極推進生態漁業建設。
按照《膠州灣及臨近海域功能區劃》和漁業生產水域環境質量狀況,對不符合功能區劃和漁業水質標準的水域進行封閉管理,禁止從事漁業生產活動;嚴格實施養殖許可證制度、捕撈許可證制度和伏季休漁制度;科學調整養殖結構和布局,合理控制內灣及近海的養殖密度,擴大藻類養殖面積,提倡外海養殖,大力提倡魚、蝦、蟹混養、貝藻間養套養等生態養殖,推廣生態養殖模式和養殖新技術;強化漁業生產管理,改進餌料質量及投餌技術,嚴格控制廢水排放,20__年力爭使漁業水域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態養殖面積達到養殖總面積的40%。
四、加大海洋環保宣傳力度,努力提高全社會環保意識。
長期以來,人類在追求物質經濟建設的過程中迷失了方向,違背了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給生態自然環境造成了嚴重的影響,面對全球水資源逐漸缺乏的態勢,環保成為了各國發展計劃中的重要策略,海洋監測工作的發展與管理成為了重中之重,通過不斷地研究與實踐,從而進一步改善我國的海洋環境。
1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價值
在全球人口膨脹、資源緊缺、環境污染的大背景下,由于工業生產的污水、廢水被隨便排放,經江河流入大海,使得水質受到污染,各種物理、化學性物質破壞了海洋的自然生態鏈,造成了大量海生物死亡、瀕臨絕種,進一步惡化了水資源匱乏的形勢,基于上述原因,針對海洋環境的監測工作便顯得尤為重要,具有重要的價值,事實上,海洋環境監測是一項系統而科學的工作,是一切海洋相關工作實施的重要基礎和技術保障,利用有效的監測技術。
可以幫助監測和清理我國海域中的眾多污染物,測得污染物成分的濃度及數量,進而分析研究出污染物在海洋中的分布規律和狀況,提出合理的解決防護方案,同時,海洋科研工作也同樣離不開海洋監測管理所提供的重要數據和資料,使其更具科學嚴謹性和可靠性,極大地促進了我國海洋環境污染的防治與管理工作的發展。
2對當前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的總結與思考
2.1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的總結
我國的海洋環境監測工作可以追溯到1972年,距今為止已有40多年的歷史,可謂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簡單到復雜,由單一到多樣的發展歷程,例如:我國早在1994年便構建了近岸海洋的監測網絡,包含全國各省市海洋環境監測機構,針對海洋監測實施站點布設、現場數據的調查和處理、實驗分析等全面的綜合研究,完成了理論與實踐的有效結合。
為我國的海洋環境監測事業的進步奠定了基礎,同時,經過多年不懈的努力和研究,目前我國的海洋環境監測工作已經取得了不少成果,現已達到覆蓋海面區域300多萬公里,并且開展了海洋生態環境監測、污染應急防護機制、海洋環境防災減災等多項計劃,工作范圍之廣、實施內容之細致,均對我國的海洋生態規劃、水產養殖業的發展等事業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
2.2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的思考
隨著近年來經濟環境的變化,全球環境的惡劣趨勢,其實我國的海洋環境監測工作仍值得思考,依舊有著一定的危機,首先是對海洋環境監測的投資經費缺少保障,這將成為制約海洋環保事業前進的最大阻礙,相關政府部門仍需謹慎調控與支配財政資金,切實有效利用到海洋環境監測工作之上,其次,相關專業人才的匱乏也導致了海洋監測工作面臨一定困難。
尤其針對海洋監測這種復雜多變、難度較大、專業性極強的工作,技術性人才、經驗的缺失會給整個海洋監測項目的推進造成影響,最后,儀器設備的老舊損壞、缺失匱乏,讓海洋環境監測工作難以保證科學準確性,例如:某些監測站儀器過于老舊、功能損壞、缺少定期更新與維護、數量不夠等原因,均無法滿足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的要求。
3關于海洋環境監測工作發展的合理建議
3.1提升海洋監測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素質
海洋環境監測工作關系到國家未來的資源利用和經濟發展計劃,重要性不言而喻,相關工作人員必須與時俱進,不斷補充自身的專業知識和技術能力,提升個人職業素養,改變不良的消極思想和工作態度,以最飽滿的熱情全身心投入到工作當中,這樣才能在復雜多變、難度頗大的海洋環境監測工作中應對問題迎刃而解。
化險為夷,增強整體的海洋環境監測能力,所以對高素質人才隊伍的培養是相關企業部門不可忽略的任務,例如:有關海洋部門要針對企業內部人員實行有針對性、循序漸進的培訓計劃,可以定期、分撥對各崗位人員進行專業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思想素質的教育,并在學習之后,考核員工,杜絕無證上崗現象,提升工作責任感,完成對全員的技術知識的補充,更好地為海洋環境監測工作服務。
3.2完成對海洋監測工作的細化管理和制度完善
保證海洋環境的質量健康,是監測工作的主要目的,那么相關海洋監管監測部門應該進一步加大監督審查力度,補充與完善現有的質量控制制度,同時細化監測工作內容,落實崗位人員的責任,重新制定科學、合理、高效的海洋監測方案,嚴格遵循全國海洋環境監測質量的標準和要求,使得日常的海洋監測工作變得更具規范、實用性,真正落實海洋監測方案中的每一個計劃任務,在不斷地分析研究與實踐中,盡可能完成,進而推進了海洋監測工作的進一步發展。
3.3開拓監測領域、加強法制建設
時代的發展賦予了海洋監測事業更多的要求,新技術、新理念的涌現,促使海洋監測工作必須與時俱進,不斷調整,在以經濟建設為核心的原則下,始終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追求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的和諧統一,因而拓寬海洋監測工作的內容范圍勢在必行,比如:增加生態監測與赤潮監測的內容,會有效保護海洋生態免受破壞,合理實施海域功能區域的監測。
對資源開發和規劃十分有利,另外,法制建設也不可缺失,要進一步做好《海洋環境保護法》的宣傳和利用,積極貫徹國家海洋監測管理的政策要求,構建良好的監測管理制度與氛圍,依法對海洋監測進行統一監督管理,并著手制定與執行《海洋環境監測管理規定》,使海洋監測工作有據可依。
4總結
總之,海洋環境監測是一項具有深遠影響的重要事業,為了改善海洋日益惡劣的生態環境,合理節約、利用水資源,維持可持續發展,促進經濟建設,在分析與研究中提出合理的海洋監測工作建議,將對增強海洋管理、維護海洋環境健康起到為巨大的作用。
關鍵詞 海域承載力;指標體系;福建省海域;縣域單元
中圖分類號X8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4)113-0090-03
0 引言
海域承載力是指一定時期內以海洋資源環境的可持續利用,海洋生態環境不被破壞為原則,在不超出海洋生態系統彈性限度的條件下,通過自我調節和維持海洋生態系統最大供給與納污能力以及對沿海社會經濟、人口和環境協調發展的最大支撐能力。科學評估海域承載力,并在此基礎上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科學合理的對策,是緩解海洋資源銳減,減輕環境壓力,緩和沿海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矛盾,實現沿海地區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福建省作為海洋大省,擁有3445km的海岸線,位居全國第二。因此,我們以福建省沿海海域為研究對象,通過對2010年沿海6地市各縣域單元的相關數據進行分析,對福建省沿海各縣市近海海域承載力進行分析與評價,以更好地為福建省科學制定海洋戰略規劃,實現由海洋大省向海洋強省跨越的戰略舉措提供決策依據,為沿海地區實現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1 指標體系的構建
圖1 福建省近海海域承載力評價體系及
AHP法賦權所得的指標權重值
科學合理地海域承載力及承載狀況的評價,首先需要構建一套層次分明、系統完備、符合研究海域特點的評價指標體系。狄乾斌等在《海域承載力的理論與評價方法》一文中根據人類及其社會經濟活動、海洋自然資源儲備以及海洋環境容量三個方面,將評價指標分為三類,即壓力類指標、承壓類指標和區際交流指標,構建出了海域承載力評價指標體。苗麗娟在海洋生態環境承載力評價指標體系研究中將指標體系分為兩類:一類是能夠反應區域社會發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壓力指標,即壓力指標;另一類則是反映海洋生態環境對區域社會經濟發展支撐能力的指標,即承壓類指標 。任光超將指標體系劃分為海洋資源的供給能力、海洋產業的經濟功能、海洋環境的保護功能3個類別層。黃葦將指標體系劃分為人類社會經濟發展、海洋資源供給能力、海洋生態與環境納污能力3個類別層。 參照國內外相關研究成果,按照綜合性、主導型、可操作性、可比性、動態性以及指標的可獲取性原則,結合福建省近海海域的實際情況,采用專家咨詢和經驗選擇相結合的方法,確定對海域承載力有重大影響力的指標,并利用SPSS軟件,通過線性回歸法對因素間的多重共線性進行分析,最后確定了3個準則層,構建指標體系(如圖1)。
2 海域承載力及承載狀況評價方法
本文借鑒前任經驗,通過構建多維狀態空間模型作為海域承載力的評價方法,從沿海縣域單元的視角對福建省近海海域的承載狀況進行分析和評價。定量描述的步驟如下:
1)理想值的獲取:結合海域的實際情況確定所選取的指標在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的取值,即時段理想狀態值,可見,該理想值實質上是海域可持續發展狀態下的承載力值。根據福建省海洋經濟發展規劃,以縣域單元內現狀數值的段最大(小)值或平均值作為理想狀態值。
2)指標的賦權:結合所研究區域的實際特點,對所選指標進行重要性排序,計算各指標的權重;本文通過專家咨詢的方法對指標的重要性進行排序,然后通過層次分析法構建比較矩陣計算出各指標的權重 (結果見圖 1) 。
3)標定 n 個指標的現值。
4)評價指標的標準化處理:由于評價指標體系中各指標的量綱不盡相同,無法進行比較,因此,必須對各指標體系進行無量綱化處理。本文主要采用線性變化法對指標做無量綱化處理。上述指標可分為兩類,一類是諸如“人均海域面積”、“人均海洋產業產值”以及“人均海洋資源量”等屬性值越大越好的指標,稱之為“效益型”指標;另一類諸如“萬元GDP入海廢水量”、 “海洋災害直接經濟損失”等屬性值越小越好的指標,稱之為“成本型”指標。對于“效益型”和“成本型”的兩類指標標準化公式分別為:
效益型: 成本型:
式中,表示指標標準化處理后數值,為指標的現狀數據,為各指標理想狀態值。各指標標準化后結果見表2.
5)海域承載力的計算:沿海各縣域單位現實狀態下海域承載力得分公式為:
其中為權重,為標準化后的各因子分值。福建省沿海各縣域單位海洋環境承載力得分和狀態見表1。
縣(市、區) 海洋資源供給能力分值 海洋經濟發展能力分值 海洋環境支撐能力分值 海洋環境承載力總分值
福鼎市 0.44 0.07 0.11 0.62
霞浦縣 0.93 0.11 0.19 1.23
福安市 0.18 0.15 0.04 0.36
蕉城區 0.20 0.22 0.03 0.45
羅源縣 2.34 0.29 0.05 2.69
連江縣 1.23 0.38 0.63 2.24
馬尾區 1.72 0.76 0.06 2.55
長樂市 0.22 0.11 0.17 0.50
福清市 0.26 0.16 0.13 0.56
平潭縣 1.74 0.20 0.11 2.05
莆田市轄區 0.32 0.16 0.08 0.56
仙游縣 0.01 0.02 0.02 0.05
泉州市轄區 0.07 0.55 0.03 0.65
惠安縣 0.27 0.17 0.13 0.57
晉江市 0.09 0.22 0.04 0.35
石獅市 0.15 0.15 0.03 0.33
南安市 0.03 0.00 0.03 0.07
廈門市轄區 0.03 0.92 0.03 0.98
龍海市 0.64 0.30 0.16 1.10
漳浦縣 0.62 0.16 0.05 0.84
云霄縣 0.26 0.06 0.14 0.46
東山縣 1.47 0.38 0.05 1.90
詔安縣 1.78 0.07 2.04 3.88
表1福建省沿海縣域單元2010年海洋環境承載力分值
注:表中莆田市轄區、泉州市轄區、廈門市轄區均是將各市轄區相關數據整合后作為一個評價單元。
對指標進行無量綱化處理后的指標理想值為1(共12個),則海域理想承載力狀況M為:
現實狀態下海域承載狀況RC為:
根據指標理想值M 與實際指標RC 值的比較,可以對海洋環境的實際承載狀況進行判斷: RC > 1. 0 時,超載;RC = 1. 0 時,滿載; RC < 1. 0 時,可載。為了更細分承載力水平,我們在自然斷點法分級的基礎上,再人為定性劃分承載水平,RC < 0.51,海洋環境為強可載;0.51〈 RC〈0.97為較強可載;0.98〈 RC〈 1.24為滿載;1.24〈RC〈2.00為略微超載;RC〉2.01為嚴重超載。
3 結果分析及提高海洋環境承載力對策建議
從表1可以看出福安市、寧德市轄區(蕉城區)、長樂市、仙游縣、南安市、晉江市、石獅市、云霄縣屬強可載;福鼎市、福清市、莆田市轄區、泉州市轄區、惠安縣、漳浦縣屬較強可載;霞浦縣、廈門市轄區、龍海市滿載;東山縣略微超載;羅源縣、連江縣、福州市轄區(馬尾區)、詔安縣嚴重超載。從總體來看,我省大部分沿海縣域單元都處在可載區域,開發海洋資源,發展海洋經濟的潛力還很大,為我省從海洋大省邁向海洋強省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在一些海洋開發較強,海洋資源過度利用的海域已出現超載現象。
從表1還可以看出海洋資源供給能力在海域承載力占很重要的地位,處于超載狀態的羅源縣、連江縣、福州市轄區(馬尾區)、平潭縣、詔安縣、東山縣均表現中人均海洋資源較少,限制了海洋產業的發展,呈現中超載現象。通過以上的計算與分析可以看出,福建省大部分海域均有較強的可載能力,為開發海洋資源,發展海洋經濟、建設海洋強省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但也必須看到有些海域受資源限制、開發程度較早、社會發展較快、人口較多等因素影響,已出現超載現象。因此要因地制宜地發展海洋經濟,對不同的承載狀況類型區提出符合自身狀態的發展思路。
1)可承載區大力開發海洋資源,加快海洋經濟發展
對于大部分可承載區來說,海洋資源還未得到充分開發,海洋經濟還相對落后,海洋環境還具有很大的消納空間,這些區域可大力發展海水養殖、按照海岸線保護規劃盡快開發港口岸線、旅游岸線、漁業岸線,特別是港口岸線資源,加快港區和臨港工業發展。
2)滿載區要注重提升海洋產業水平,保護海洋環境
我省的滿載區主要是福寧灣的霞浦縣和廈門灣的廈門市轄區、龍海市,他們代表了不同的海洋產業發展水平,霞浦縣是海洋第一產業為主,表現為海洋漁業與人口相協調,但海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相對薄弱,因此,今后霞浦縣在加快開發福寧灣的步伐,發展港口經濟和臨港工業,海水養殖逐漸向外海推進。
廈門市轄區、龍海市以海洋二、三產業為主,廈門市甚至將近岸海域的海水養殖全部退出,保證國際旅游城市具有良好的海洋休閑環境。因此這2個地區今后主要是提升海洋產業水平,廈門市主要發展海洋旅游業和港口運輸業,龍海市海洋二、三產業主要布局在九龍江口、海水養殖保留在外海的浯嶼一帶。同時加強海洋環境保護,重點保護廈門灣白暨豚自然保護區和九龍江口紅樹林保護區,減少入海污染物。
3)超載區要限制過度開發海洋資源、減少海洋污染
我省的主要超載區包括羅源縣、連江縣、福州市轄區(馬尾區)、平潭縣、詔安縣5個縣域單元,但他們超載原因不禁相同。詔安縣主要是人均海域面積小,海洋資源有限,發展海洋經濟能力有限,此外陸上環保設施缺乏,造成入海污染物較多,海洋環境惡化,減輕了海洋環境的支撐能力;因此詔安縣要充分利用有限的海域資源,除海水養殖外,還要加快開發詔安灣的步伐,發展濱海旅游業,加大投入建設污水處理廠,減少入海污水排放量。
羅源縣、連江縣是我省的水產養殖大縣,海域資源開發程度很高,在某些海域養殖密度過高,養殖引起的自身污染,已引起海洋環境惡化,甚至引起赤潮多起。因此這2個縣今后要實現海洋產業的轉型,重點開發羅源灣,發展海洋二、三產業,建設可門港和碧里、牛坑灣港口工業區,同時,由于羅源灣口小腹大,要特別注意污染物的排放。
馬尾區處于江海交匯處,海域面積極其有限,且開發歷史悠久,岸線資源已基本開發貽盡,海洋交通運輸業已接近飽和,很多貨物已分流給可門港區和江陰港區。今后馬尾區海洋產業的重點就是提升海洋交通運輸業層次,以集裝箱運輸為主,大力營造船政文化旅游品牌,發展濱海旅游業。
平潭縣開發歷史也比較悠久,近岸海域海水養殖也比較密集,隨著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港口岸線資源的大開發,海洋資源供給不足的矛盾顯示出來。在平潭綜合實驗區建設過程中,要注重港口岸線資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在開發過程中要注意海洋環境的保護,一是不能破壞沿海防護林的建設,二是完善中華鱟自然保護區,三是關注濱海海蝕風蝕地貌景觀的保護。重點發展臨港工業和濱海旅游業來提升海域承載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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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狄乾斌,韓增林.海域承載力的定量化探討[J].海洋通報,2005,24(1):47-54.
關鍵詞:海洋油氣資源;海洋經濟環境;資源安全
作者簡介:劉玉亮(1982-),河南濮陽人,中海油能源發展采油服務公司中級經濟師。
中圖分類號:P744.4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8.06 文章編號:1672-3309(2013)08-12-02
海洋油氣的開采有著美好的前景,已經成為新型的產業之一。在海洋油氣資源開發規模越來越大的今天,隨之帶來的海洋經濟環境也日益令人堪憂。以海洋環境為依托的相關產業受到了極大的限制,對海洋經濟環境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因此,人們對海洋油氣的開采應該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強化管理注重可持續發展。
一、海洋油氣開發對海洋經濟環境帶來的影響
在整個海洋油氣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廢棄物都直接排到了海洋中,這使得海洋環境受到了極大的破壞。與此同時,海洋上油氣事故頻繁發生,油氣泄露使得海水受到了極大的污染,海水清潔難度極大。這些污染給漁業、旅游業、交通運輸業都將造成巨大的影響。
(一)海洋油氣資源開發對漁業的影響
淺水海域經常是各類魚蝦蟹的產卵旺地,魚卵和仔魚對石油的污染特別敏感。若為浮性魚卵,那么它們遭受污染的幾率將更大,石油中的有害物質能直接將它們殺死。若在海水漁業養殖區發生石油泄漏,所造成的后果將難以想象。此外油氣開采對海水養殖也有影響。實驗表明,海水中油濃度超過0.01mg/L,魚體便會出現異臭,影響到養殖魚種的質量。海洋軟體動物和甲殼類動物更能積累石油烴,若蝦食用這些污染后的動物,將導致減產并影響品質。
(二)海洋油氣開采對沿海旅游業的影響
每一種旅游資源的發展都要以清潔的環境做基礎,石油勘探開發給海洋環境所帶來的危害可能成為限制旅游資源發展的因素。旅游業對環境的要求非常高,濱海風景區的水質應按照《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滿足三類海水水質,沙灘浴場、與人體直接接觸的水上運動應該滿足二類海水水質。若在旅游區發生石油泄漏,將造成海水質量下降,灘涂遭受損害,影響游人的視覺觀感,甚至使接觸海水的人們染上皮膚病,給當地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三)海洋油氣開采對海洋交通運輸業的影響
海洋交通運輸能給當地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河北的曹妃甸港口是一個大型的海洋港口,港口包括液化天然氣、煤炭、礦石等76個碼頭,多種泊位并存,單體工程量大,以海洋港口為主的交通運輸業已成為當地的支柱性產業。然而碼頭在帶來巨大的財政收入時亦面臨著環境風險,一旦溢油事故發生,控制清理措施將給航運帶來干擾,造成延誤。若燃油為輕質油等其他易燃油時,還會存在火災的危險,影響其他海洋產業的生產。
二、合理開發海洋油氣資源、保護海洋經濟環境的措施
實現油氣資源開發的同時,如何有效維護海洋生態平衡,防止海洋環境變差,成為我國海洋部門和科學界共同關注的問題,這也成為當前海洋油氣開發、海洋經濟和海洋環境等多個研究領域的重點課題。海洋油氣資源在開發過程中,要想做到趨利避害,與其它海洋產業共同進步,離不開以下幾個發展方向:
(一)合理規劃海洋產業布局
海洋環境要進行合理產業布局是海洋經濟環境發展的前提,為了更好地協調各類海洋產業之間的關系,更好地發揮海洋經濟功能,海洋油氣開發要進行合理規劃產業布局。在打井時,多打密集型叢式井,從而降低占灘涂、淺海的面積;勘探過程中,要不斷采用新的爆破技術,降低地震波對海洋生物的影響程度;在養殖池及鹽池附近的油田,生產污水不得隨意排放,不能有效處理的要妥善收集并運回陸地統一凈化。
(二)加強海洋油污防治工作,做好環境測評
加強海洋油氣開發過程中的油污染防治工作是海洋經濟環境發展的關鍵。此外,海洋經濟環境的發展離不開對油田工作人員的管理和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環境保護意識和責任心。時刻做好環境監測,不斷加強海上作業的環境保護工作是海洋經濟環境發展的保障。油田在進行勘探開發生產作業之前,必須根據油田開發建設項目的工程規摸和開發方式,考慮清楚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環境功能要求,全面評價油田開發建設項目所產生的各種環境影響,具體有評價建設項目各階段工程所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等。勘探開發部門要抓住重點環節,實施可靠管理方法。同時要不斷加大海洋環保的投入,更新海上環保設備,保障海上的鉆井、采油平臺防污設施先進,杜絕重大污染事故的發生。
(三)執法部門加強作業監管水平
執法部門要加強海洋油氣開發作業工作的監督管理水平,其他相關部門要配合執法部門,一起維護海洋環境,為海洋經濟環境構建良好氛圍。海洋環境監管部門要與時俱進,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工作上要不斷加強監督管理的力度,多巡視、登檢海洋石油平臺。與此同時,油田等部門積極配合執法部門,一旦提出了相關的整改意見,就必須迅速落實。一旦生產工藝和設備落后于時代的發展,就需要適當進行淘汰,確保設備完好運行。各產業部門要密切聯系,共享海洋環境的監測、調查、研究、管理數據。油田要時刻記錄自身生產排污狀況,并及時提交給其他相關部門,對獲取的數據資料和信息進行集成和綜合分析,確保海洋生態系統有序循環。
作為人類21世紀的新的拓展領域,海洋在各種油氣資源上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任何一個國家一旦忽略了海洋經濟環境的重要性,必將被時代所拋棄。而加強海洋經濟環境的管理,必將促進海洋油氣資源的有效開發和利用。海洋經濟不斷發展,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提高海洋經濟環境氛圍,必須加強海洋環境建設,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參考文獻:
[1]張耀光、劉巖、李春平等.中國海洋油氣資源開發與國家石油安全戰略對策[J].地理研究,2003,(03):297-304.
[2]樓東、谷樹忠、鐘賽香.中國海洋資源現狀及海洋產業發展趨勢分析[J].資源科學,2005,(05):20-26.
一、生態文明建設與海洋法
(一)生態文明建設與國土空間。
建設生態文明是關系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長遠大計。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持續發展。國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空間載體,必須珍惜每一寸國土。[1]黨的十報告提出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任務。生態文明建設是系統工程,生態文明建設必須依托國土空間,依賴國土資源。
“國土空間”不是一個法律范疇,但其外延等同于法律上的“領土”.“領土”概念一般存在于國際法中,主要指國家所領有的土地,即在國家主權支配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包括領陸、領水、領陸和領水下的底土,以及領陸和領水之上的領空。其中領水又包括內水和領海兩個部分。領海是一國海岸或內水向外擴展到一定寬度,受國家主權支配和管轄的海水帶。[2]166領海是海洋的一部分,但是它不同于公海,一個國家的領海是從屬于國家海岸線的那一部分海域。[3]409,103國際法建立在國家的觀念之上,而國家的基礎則是主權。主權,以一系列的法律權利和義務為表現形態,建立于領土基礎之上。沒有國家領土,一個法律實體不能成為國家。領土是國家行使主權、行使一切管理權的空間范圍,領海也是國家主權行使的空間范圍。
(二)新的空間秩序。
人類的活動空間,包含著陸地、海洋、土與水的元素。任何一個基本秩序都是空間秩序。人的空間意識受制于巨大的歷史變動,不同的空間對應不同的生活方式。每當歷史的力量由于某種新的突破而進入人類總體意識的范圍里,每當新的國家和海洋由于某種新能量的釋放而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歷史存在的各種空間也會相應改變自身,從而形成政治—歷史行動中的新尺度、新經濟、新秩序,以及一個嶄新民族的誕生,這就是空間革命。海洋蘊藏著豐富的資源,又是國際貿易的主要通道,在陸地資源日益緊張、發展空間日益受限的情況下,海洋是臨海國家和地區獲取更多資源和更大發展空間的主要渠道。“海洋不再是一種元素,而是變成了一種人類統治的空間。”[4]100這一發展促成了一種嶄新的、超越了陸地與海洋這一古老的沖突的大空間秩序。因此,我們需要一種新的國際海洋秩序,這種秩序是生態文明不可分割的部分。新的空間革命即將來臨,我國應當取得領導權[5].而構建這種新的海洋空間秩序的基礎力量正是海洋法。
(三)海洋強國戰略。
海洋問題是我國領土中最為敏感的一部分,牽涉的利益關系和國家最多,歷史遺留問題最多,法律關系最為復雜。如,我國的200海里專屬經濟區一延伸出去就和鄰國產生重疊,往大洋延伸的外大陸架非常少,即使有也和鄰國的大陸架重疊。從地緣政治格局來看,中國處于十分不利的戰略地理位置,周邊缺乏戰略緩沖地帶。[6]十報告提出建設生態文明,構建海洋強國,正是基于對新的空間秩序和我國海洋問題復雜性的深刻認識。縱觀世界歷史,許多國家都曾走過因海而興、依海而強的道路,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日本、美國等國家的崛起就是如此。進入21世紀,海洋在國際政治、經濟、軍事、外交舞臺上的地位更加凸顯。
世界各國均以嶄新的姿態走向世界,擁抱海洋。從我國的現實情況出發,中國特色海洋強國的內涵應該包括認知海洋、利用海洋、生態海洋、管控海洋、和諧海洋等五個方面。[7]十報告描繪的海洋強國與傳統海洋強國不同。傳統海洋強國是以堅船利炮為敲門磚的海洋霸權,當代海洋強國不是海洋霸權,而是符合海洋法的綜合海上實力。建設現代海洋強國,更多的是依賴國際海洋秩序和海洋規則。我國海洋法立法比較滯后,基礎薄弱。為了建設生態文明和海洋強國,海洋法領域保持怎樣的立場和應對,海洋法如何作為,是至關重要的。
二、我國海洋法基本狀況
我國是海洋大國,海岸線長達18000公里,長度居世界第四位;還有14000公里的海島岸線,管轄海域300萬平方公里,沿海灘涂面積為2萬平方公里;我國大陸架面積位居世界第五,200海里專屬經濟區面積為世界第十。在我國遼闊的海域中,蘊藏著豐富的海水資源、海洋空間資源、海島資源、海洋生物資源、海洋礦產資源、海洋能資源等。以海洋法的內容為標準進行梳理,我國國家級的海洋立法主要有以下幾類。
(一)確立和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方面。
確立和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方面的法律、法規或政策性文件主要有《領海及毗連區法》(1992)、《關于批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決定》(1996)、《中國政府關于領海基線的聲明》(1996)、《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1998)、《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等。這一類的海洋法律主要是確認我國領海的基本范圍、基本權利、管轄等基本問題。
(二)保護海洋環境方面。
保護海洋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與規章,以《海洋環境保護法》(1982年頒布,1999年修訂)為核心,具體包括《海洋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83)、《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1983,已失效)、《防治海岸工程建設項目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1990年頒布,2007年修訂)、《防治陸源污染物污染損害海洋環境管理條例》(1990)、《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頒布,2008年修訂)、《海洋傾廢管理條例》(1985)、《海洋行政處罰實施辦法》(2003)、《海洋石油安全生產規定》(2006)、《自然保護區條例》(1994)、《海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1995)、《大氣污染防治法》(1995年頒布,2000年修訂)、《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主要水污染物總量分配指導意見》(2006)等。
(三)海洋資源方面。
海洋資源方面的法律法規有《礦產資源法》(1986年頒布,1996年修訂)、《漁業法》(1986年頒布,2004年修訂)、《水法》(1988年頒布,2002年修訂)、《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1979)、《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1982年頒布,2011年修訂)、《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辦法》(1988)、《漁業行政處罰規定》(1998)、《遠洋漁業管理規定》(2003)、《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規定》(2003)等。
(四)海上航運方面。
有關海上航運方面的法律、法規與規章主要有《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海商法》(1992)、《港口法》(2003)、《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1999)、《航道管理條例》(1987年頒布,2008年修訂)、《國防交通條例》(1995)、《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條例》(1990)、《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規定》(1992)、《關于外商參與打撈中國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辦法》(1992)、《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1993)、《國際航行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口岸檢查辦法》(1995)、《新增液化氣運輸船舶評審辦法(試行)》(2004)、《專屬經濟區漁政巡航管理規定》(2005)、《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內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管理的通知》(2006)等。
在地方海洋立法方面,浙江省、山東省和海南省走在前列。以浙江省為例,浙江省海洋法規主要包括《浙江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2004)、《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2012)、《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2005)、《浙江省灘涂圍墾管理條例》(1996)、《浙江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2004)、《浙江省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2006)、《浙江省濕地保護條例》(2012)、《浙江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2004年7月修正)等。同時,浙江省還有一些有關海洋的政策性文件,比如《浙江省藍色屏障行動方案》《關于進一步推動海水淡化產業發展的意見》《關于進一步推動“三位一體”港航信息支撐平臺建設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海洋災害防治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標準漁港管理的意見》《關于加強海洋生態保護的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海洋經濟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等,初步形成了浙江省海洋環境、資源和生態保護法規體系。另外,浙江省還編制了《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規劃》《浙江海洋經濟強省建設規劃綱要》《浙江省海洋功能區劃》《浙江省灘涂圍墾總體規劃》《浙江省水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十二五”規劃》等海洋規劃。
三、生態文明建設與我國海洋法體系完善
根據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要求,生態文明建設以國土空間為載體,包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兩個重要方面,論文格式生態文明建設以“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為基本途徑。建設法治國家,生態文明建設也要依靠生態文明立法來保障實現。我國已經初具海洋法的體系和規模,但是相對于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還有諸多不足。為了保障生態文明的有序建設,需要完善我國的海洋法體系,主要應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
(一)確立海洋在憲法中的地位。
部門法的法律體系是一個由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體系化的有機整體。海洋法作為一個部門法,是由最高位階的法律即憲法、海洋基本法、一般海洋單行法、海洋法規、海洋規章、地方海洋法規等所有有關海洋的法律、法規組合而成的有機整體,即由國家根本大法、海洋基本法、海洋單行法、海洋法規規章、地方海洋法規等構成。海洋法體系完善的狀況,能夠有效反映一國海洋法治的程度和民眾的海洋意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國家所有。此處規定列舉的自然資源沒有“海洋”,只有牽強地將“礦藏”解釋為包括“海底礦藏”,“灘涂”解釋為包括“河岸灘涂和沿海灘涂”.海洋,如此重要的環境和資源要素,在我國憲法中卻沒有一席之地,憲法中“海洋”的缺失造成我國海洋立法缺乏憲法根據。在其他部門法中,部門法的基本法律立法都以憲法為根據,如在立法依據條款中規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而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這樣規定:“為了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保護海洋資源,防治污染損害,維護生態平衡,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海洋”沒有入憲,不利于提高全民的海洋意識,也不利于我國海洋法律體系的完善。因此,有必要確立海洋在憲法中的地位,將《憲法》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為“礦藏、水流、海洋、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除外。”由于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在所有法律中位階最高的法律,在憲法中確立“海洋”的地位,可以使我國的海洋法立法有憲法作為依據,對于完善我國海洋法體系,提升民眾海洋意識和海權意識,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二)制定海洋基本法。
我國的《海洋環境保護法》是有關“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保護海洋資源,防治污染損害,維護生態平衡”的綜合性法律。從法律位階觀之,《憲法》作為我國海洋法的基本依據,在我國具有最高權威。《海洋環境保護法》只關注海洋生態保護和資源利用相關內容,將其視為我國的海洋基本法,作為我國海洋法體系中“第二層次”的法律是不適當的。其余的海洋法律,如《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商法》等也只關涉海洋管理的某一個方面,更不可被視作我國的海洋基本法。從這個角度而言,我國的海洋基本法是缺失的。我國要建立一個層次分明、科學合理而運行有效的海洋法體系,必須改變海洋基本法缺失的狀況。因此,我國有必要制定《海洋法》,作為我國海洋法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的法律。構建我國海洋基本法,應該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其一,我國海洋基本法應該以《憲法》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依據。有關領海范圍、海權、海洋權屬等基本問題不得與《憲法》相違背和沖突;同時,要注意與我國已加入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相關內容協調與統一。[ LunWenData.Com]
其二,我國海洋基本法應該是所有海洋單行法和法規規章的“領頭羊”.《海洋法》作為我國的海洋基本法,應該規范海洋的基本權屬,我國領海的基本范圍,有關海洋開發、利用、保護、管理的一系列基本問題和基本準則,起到統領我國所有海洋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作用。
其三,我國海洋基本法應該注意融合海洋生態環境和海洋資源。海洋作為生態環境系統和作為資源兩者是密不可分的。海洋作為自然資源的屬性,可以將海洋資源納入海洋生態環境的外延。現代環境經濟學和資源生態學的發展,賦予環境以資源的使用價值和價值表現,同時要求自然資源開發必須協調自然資源的自然再生產的可持續性發展,這種“環境資源化”和“資源生態化”反映了環境與資源的趨同化,使環境與資源的概念邊際變得模糊,也促進了環境保護和資源保護策略的融合,使環境保護與資源保護呈現一體化的趨勢。[8]41-43我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一條規定立法目的是“保護和改善海洋環境,保護海洋資源,防治污染損害,維護生態平衡,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但是,對于海洋資源僅僅在章節中作了原則性規定,這說明我國海洋環境資源立法還沒有貫徹“海洋環境資源一體”觀念,這對于海洋資源的生態保護是非常不利的。
因此,我國在海洋基本法的立法過程中,應該注意融合海洋作為環境要素和資源要素這兩個層面,以符合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一方面,應該修改完善現有的《海洋環境保護法》的框架和內容,增加補充海洋資源的條款;另一方面,也應該加大海洋資源方面的單行立法,使之體系更完善、內容更全面。
(三)完善海洋單行法和法規規章。
在我國,由于海權意識比較淡薄,海洋法起步較發達國家晚。至今,我國的海洋單行法仍有許多空缺:如在很多重要的海洋權益方面尚缺乏立法;在海洋資源方面的法律也甚為缺乏;關于海洋活動的專門化法律、規章迄今甚少,尤其是關于新興海洋產業的單行法仍付空缺。[9]這樣的立法現狀與生態文明建設的基本要求相距甚遠,我國應該加快海洋立法,包括單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立法。尤其是當前海洋強國戰略和開發海洋資源的大背景下,更應該著手完善海洋資源單行立法,以完善整個海洋法體系。
根據我國的實際需要并參照國際先進經驗,應適時出臺一些海洋法律、法規和規章,如“海洋開發管理法”“海岸帶管理法”“海洋警備法”“國際海底資源開發法”“海島法”“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管理條例”“海岸工程管理條例”“海域使用權招標拍賣辦法”“海域使用權轉讓管理辦法”“海域評估管理辦法”“海洋功能區劃管理規定”等。對于已經出臺的法律、法規,如《領海及毗連區法》《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涉外海洋科學研究管理規定》,應盡快制定相應的配套規章,對現行海洋法律法規進行補充和完善,使法律、法規、規章能夠有效執行,提升其可操作性。完善我國海洋方面的單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不僅可以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的順利進行,同時又可以使我國的海洋法與國際公約接軌。
(四)加強地方海洋立法。
地方海洋立法是我國海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地方海洋立法的健全和完善有利于保障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地方海洋立法的創新和探索也構成對國家海洋法律的有效補充。我國地方海洋立法中有很多創新,例如《山東省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費和損失補償費管理暫行辦法》是我國第一個規定海洋生態損害賠償的地方法規,這方面的專門立法在國家法中目前還是空白;又如《海南省沿海邊防治安管理條例》是我國第一個以地方立法形式規范沿海邊防治安管理的條例,對宣示和維護我國的海洋主權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些地方立法為我國海洋法律體系和海洋法律制度做出了很多首創性的貢獻,同時也能夠保障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和海洋強國戰略的實現。
今后我國應當加強對地方海洋立法實踐的支持與指導,提高地方海洋立法水平,制定和實施與國家法規相配套的區域管理和地方管理法規。另外,針對一些有區域特點的海洋問題,也應該推動地方立法對海洋法的創新,如專門針對渤海灣的海洋資源開發活動可以制定“渤海開發管理法”,針對南沙海域的海洋資源開發可以制定“南沙群島及鄰近海區開發管理法”,針對不同沿海省份的海岸帶管理可以制定省級海岸帶管理條例等。在國家立法不全面,或者針對地方海洋問題不能細致規定的情況下,也可以制定地方海洋立法以進一步完善和充實我國的海洋法體系。
關鍵詞:海洋經濟;澳大利亞;美國;韓國;日本
基金項目:遼寧省社科規劃基金資助項目《海洋經濟在遼寧沿海經濟帶建設中的作用、貢獻與拉動效應研究》(項目編號:L13BJL011)部分內容
中圖分類號:F307.4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2月28日
一、引言
21世紀是海洋的世紀,海洋既是潛力巨大的資源寶庫,也是支撐未來發展的戰略空間,各國政府均加大了對海洋的重視和開發利用程度,海洋經濟得以快速發展。所謂海洋經濟就是為開發海洋資源和依賴海洋空間而進行的生產活動,以及直接或間接為開發海洋資源及空間的相關服務性產業活動。據測算,近年來世界海洋生產總值以平均每年11%的速度快速增長,預計2020年將達到3萬億美元。從擁有海洋資源的數量來看,中國是一個海洋大國,擁有海岸線長達1.8萬公里,居世界第四位。然而,從對海洋的開放和利用程度來看,中國卻遠遠落后于諸多發達國家,尚處于海洋開發和利用的初級階段。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各級政府逐步認識到海洋開發和利用的重要性,并為此出臺諸多政策措施,中國海洋經濟得以快速發展。中國海洋產業占GDP的比重也從2006年的4%增加至2011年的9.7%,海洋經濟已經成為支撐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盡管如此,中國海洋經濟發展卻還存在著諸多問題,如海洋產業結構不合理;缺乏統籌規劃,法律法規不健全;海洋產業科技水平較低;環境污染嚴重,等等。在這樣的背景之下,考察和梳理世界海洋經濟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分析其中對中國海洋經濟發展的有益啟示和借鑒,對于大力推動中國海洋經濟的發展,促進中國成為海洋強國,具有重大意義。
二、國外海洋經濟發展的成功經驗
綜觀世界海洋經濟的發展,目前全世界已經有100多個國家已經制定了詳盡的海洋經濟發展規劃,澳、美、韓、日等主要海洋國家均從國家戰略高度認識并推動海洋經濟的發展,且取得了諸多成效,他們在統籌海洋產業協調發展,發揮海洋產業對國民經濟的促進作用等方面,均值得中國借鑒。
(一)澳大利亞。澳大利亞位于南半球,擁有全世界最大的海洋管轄范圍,其海洋經濟區和大陸架面積相當于陸地面積的2倍,是一個真正的海洋超級大國,海洋產業極為發達,尤以海洋油氣業和海洋旅游業最為突出。為了促進海洋經濟和產業的快速發展,澳大利亞聯邦政府及各州投入了大量財力物力,在海洋經濟發展、海洋糾紛解決、海洋權益擴展、海洋資源開發管理、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做了許多有益的嘗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措施包括:第一,澳大利亞在1997年就出臺了《海洋產業發展戰略》,強調了海洋經濟發展的重要性,并擬定了《21世紀海洋科學技術發展計劃》;第二,對海洋產業發展實行綜合管理,一改原有的單一海洋產業管理模式,綜合管理模式要求各部門之間加強協調和配合,決策的制定和執行要求高度的透明;第三,澳大利亞十分重視海洋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注重環境的保護。政府提出海洋產業的發展必須以海洋環境保護作為前提,并根據不同海域的特點在環境承受能力的限度內對海洋進行綜合開發利用。建立海洋生態保護區和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對重點海域環境實施定期跟蹤監測。漁業管理部門還根據海洋漁業資源的狀況制定可持續捕撈的政策,對捕撈時間和工具嚴格限制和科學管理,防止過度捕撈給漁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所帶來的危害。
(二)美國。美國是一個海洋大國,擁有長達22,680公里的海岸線和340萬平方海里的海洋經濟區,是世界海洋經濟最發達的國家之一。其在促進海洋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很多做法和經驗,值得我國學習和借鑒。首先,政府在促進海洋經濟發展過程中始終發揮著主導作用。為了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美國政府出臺了完善的法律法規,早在20世紀60年代,美國國會就通過了《海洋資源與工程開發法》,并成立海洋科學、工程和資源總統委員會,由總統直接負責對美國與海洋有關的問題和事務進行全面審議。美國政府還將海洋經濟發展政策細化為區域政策,針對不同海洋和沿海區域的特點,采取不同的措施,以實現海洋經濟發展的因地制宜、互補共贏和協同發展。同時,財政撥款始終是美國海洋經濟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據統計,美國政府每年用于海洋領域的財政預算高達500億美元以上;其次,美國政府十分重視科技對海洋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美國政府針對不同區域海洋項目的發展重點,先后建立了多達700多個海洋研究所,財政對這些科研機構的年投資高達300億美元。以這些實驗室為依托,結合各區域的不同海洋資源和海洋環境,建立了大量的海洋產業園區;第三,美國完善的金融體系在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功不可沒。在政府財政資金的大力支持和引導之下,美國已經形成了由政府、企業、金融機構、民間資本共同參與的海洋資金支持體系。早在19世紀中葉,美國政府主導建立了海洋投資基金,該基金由財政部、美聯儲、聯保存款保險公司等共同投資,目的在于為海洋經濟和海洋產業發展提供多方位支持;美國政府就成立漁業委員會,專門負責提供海洋漁業補貼,他們采用低息貸款、專項養殖補貼等方式,對魚類加工新技術的開發予以支持;最后,美國政府十分重視海洋環境、資源的保護和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美國政府于2000年通過了《2000海洋法令》,提出了21世紀海洋發展的新原則,即保護海洋環境、防止海洋污染,促進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在該法令的指導下,美國政府不斷加強海洋環境保護,進行沿海流域管理,對入海內陸河流域進行全境生態保護和污染治理,并以全美海洋保留地體系的形式,對國家重點海域予以保護,力求保證海洋生態系統始終處于健康、高生產力和可恢復狀態,實現海洋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三)韓國。韓國的海洋經濟發展始于20世紀60年代,80年代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經過多年發展,韓國已經形成了以海運、造船、水產和港口工程為支柱產業的海洋經濟體系,是亞洲海洋經濟最發達的國家之一。韓國的海洋水產業極為發達,其海洋水產量年約350萬噸,是世界第七大水產國。據調研,韓國海洋水產業的高度發達主要得益于其遠洋捕撈能力的增強,韓國建立了一支擁有近800艘船只的龐大遠洋漁業隊伍。同時,韓國十分重視海洋產品的深加工,其深加工水產品量占水產品總量的比重高達50%以上。韓國政府也十分重視港口及臨港工業園區的發展建設。韓國有大小港口近1,500個,以港口為中心,韓國政府建立了多個臨港工業園區,涉及鋼鐵、石化、建材、電子、機械制造等多個產業。這些產業園區在帶動海洋產業和陸地產業協同發展,帶動地區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重大作用,如蔚山的汽車工業及仁川的石化工業等。
(四)日本。日本既是一個島國,又是一個陸地資源極度匱乏的國家,為此,日本一直十分重視對海洋的開發和利用,從20世紀60年代以來就將經濟發展的重心逐步轉向開發海洋,提出“海洋立國”戰略,并陸續采取了多項政策措施。首先,重視制定合理的海洋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并出善的海洋產業發展的法律法規。2007年4月,日本通過《海洋基本法》,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對日本海洋經濟發展的整體規劃加以規范;其次,日本在對海洋資源開發和利用的同時,十分注重海洋經濟與腹地經濟產業的互動和相互促進。日本政府結合腹地原有產業的發展狀況,建立臨港產業集聚區,形成“以大型港口城市為依托,以海洋產業為先導,腹地與海洋共同發展”的雙贏局面;最后,日本政府十分注重鼓勵私營資本對海洋經濟的投入。例如,日本的關西空港產業園在建筑過程中吸收了大量民營資本,成立了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民營資本共同參股的股份公司。通過吸引民間資本投資海洋經濟,不僅使得海洋產業快速發展,還減輕了政府財政的負擔、提高了財政資金的效益,也為民間資本找到了好的投資渠道,實現了多盈的局面。
三、國外海洋經濟發展的先進經驗對中國的啟示和借鑒
(一)制定完善的海洋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相關的政策法規。應加快制定完善的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體系,加強對海洋經濟發展和海洋產業結構調整的指導,合理布局海洋產業。盡快編制包括海水養殖、海水利用、海洋新能源開發、海洋旅游等領域具體規劃。建立健全海洋經濟發展的政策支持體系,完善相關的財政政策、投融資政策,并抓緊制定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為海洋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環境。在財政政策方面,結合海洋經濟發展規劃,通過財政補貼、政府低息貸款、財政直接投資等方式,加大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海水養殖、遠洋漁業和海洋新能源開發等戰略新興海洋產業的支持力度。在投融資政策方面,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和金融機構等投資海洋產業,盡快形成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民間資本共同參與的多元的投融資格局;支持有實力的涉海企業上市融資,并考慮建立促進海洋產業發展的專項基金,加大對海洋科技的投資力度,鼓勵創業投資基金對高科技海洋企業的投資;完善海洋自然災害的保險機制,探討建立由被保險人、保險公司、政府等共擔風險的保險和擔保機制。抓緊制定包括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海洋交通法、海洋資源法和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使得海洋經濟發展有法可依,也有法必依,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執法監督。
(二)優化海洋產業結構,大力扶持戰略性新興海洋產業發展。在我國海洋經濟生產總值中,海洋漁業、海洋交通運輸業、海洋旅游和海洋鹽業始終占有較大比重,特別是前三項占比高達70%以上,而海洋漁業就業人數占全部海洋產業就業人口的比重更是高達50%。而從長期發展潛力來看,海洋漁業、海洋交通運輸業、海洋旅游業等傳統海洋產業的發展潛力極為有限,而像海洋能源、海洋生物制藥、海水利用等這樣的戰略新興海洋產業則潛力更大,然而后者在我國海洋經濟中的占比是很低的。這說明,中國海洋經濟發展層次較低,海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相對滯后,海洋產業結構不合理,有待轉型和升級。因此,應加快推進中國海洋產業結構調整,大力扶持海洋戰略型新興產業。首先,還應繼續鞏固海洋第一產業發展。盡管第一產業對海洋經濟的貢獻最小,但鑒于其基礎性的地位及先天的弱質性,政府應繼續保護第一產業的基礎性地位,結合各海域資源的先天稟賦,發展特色海洋漁業,實施科學捕撈,實現海洋漁業的可持續發展;其次,加大對海洋科技的重視和投入力度,鼓勵科技創新,提升海洋產業的科技含量和水平,大力扶持包括海水淡化、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實現海洋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轉變;最后,大力發展海洋第三產業,增加其在海洋經濟中的地位和比重。現階段,我國海洋第三產業在以海洋交通運輸業和海洋旅游業為主導的基礎上,建議大力發展海洋信息服務和海洋環境監測等現代服務業,實現海洋第三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三)加大海洋產業科技創新力度,重視人才培養。美、日海洋經濟發展的成功經驗均表明,提高海洋產業的科技含量是促進海洋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的關鍵。而我國海洋科技對海洋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不足30%,遠遠低于美國60%的水平,這也正是中國海洋經濟發展滯后的癥結所在。借鑒美、日的經驗,我國應逐步加大對海洋科技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鼓勵創新,加大人才的引進和培養。首先,構建以政府為主導,企業、金融機構、民間資本共同參與的多元資金支持體系。政府財政應在海洋科研投入,特別是基礎性及重大科研項目的投入中占據主力,并出善的鼓勵政策,吸引企業、金融機構及民間資本加大對海洋科技的投入;其次,緊緊圍繞人才的引進、培養和使用三個關鍵環節,加強海洋科技人才的引進和開發。對于國內急需的緊缺高端人才,可以考慮從國外引進,出善的人才引進政策和制度,吸引海外人才有序有效回流。同時,加大本土人才的培養力度,依托科研院所和產業園區,積極培養一批具有科技創新能力或管理能力的高級海洋人才。還應完善高層次人才的戶籍和流動政策及股權期權激勵政策,營造良好的人才使用與培養環境;再次,堅持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緊密結合,更多著眼于自主創新的應用;最后,按照產學研一體化的要求,打造實現先進科研成果快速產業化的平臺,促進高科技成果的轉換,提升轉化的成功率。
(四)改革分散式的管理,構建統一綜合的海洋管理體制。中國現行的海洋管理體制是以分部門、分行業為典型特點的分散式管理模式。各部門和各行業無序競爭和重復投資問題十分突出,區域分工體系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協作和配合,造成大量的浪費和內耗。例如,北方的青島、大連和天津均試圖將自身定位為北方國際航運中心,紛紛上馬大型集裝箱和原油碼頭,重復建設和惡性競爭不斷升級。為此,國務院應從中央層面成立專門的國家級海洋綜合協調決策機構,統一負責“發展規劃、海洋研究、開發開放、環境保護”等重大戰略和方針的制定,而地方則建立相應分支機構,負責配合中央和協調地方的海洋管理具體工作,如開發海洋資源、發展海洋產業、保護海洋環境等。
(五)加強海洋環境和資源的保護,實現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隨著對海洋開發利用程度的加大,由于過度捕撈、海洋油氣污染、陸地廢水排放、海水養殖污染及其他不合理的開發和利用,海洋環境污染和海洋生態破壞問題日益突出,已經成為制約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瓶頸。為此,我們在促進海洋經濟發展的同時,必須重視海洋環境的保護和海洋資源的涵養,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彎路,實現海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首先,應建立健全海洋環境監測系統,嚴格控制陸域污染物向海洋的排放,在進行排污總量控制的同時,加大企業的排污成本和違法懲治力度,提升企業自覺保護海洋環境的意識和責任,并對重大涉海項目的生態環境影響進行評估等;其次,建立健全海洋災害預警機制和防災減災體系,加強海域防御工程建設,建立海岸生態防護網,加強沿岸灘涂保護和防潮堤壩建設;最后,嚴格審批標準和制度,按照海洋功能區的劃分進行科學用海,加強監督監管和執法力度,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
主要參考文獻:
[1]儲永萍.發達國家海洋經濟發展戰略及對中國的啟示[J].湖南農業科學,2009.8.
[2]國務院.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2012.9.16.
關鍵詞:海洋;船舶污染;船舶管理;海上運輸;預防
中圖分類號: F40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前言
在經濟全球化的大前提下,我國海內外經濟交易日益頻繁,因此海上運輸也隨之增長,與此同時科學技術的發展,我國造船技術水平的提高,船舶的噸位和尺度也在的增加;然而的問題也隨之產生… …我國海洋資源豐富是我們生命的搖籃,這些問題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比如海洋的污染問題。船舶在營運過程中,將一些物質引入海洋環境直接或間接造成海洋是不可避免,結合個人工作經歷對船舶對海洋污染問題展開以下論述分析:
1.船舶污染處理現狀
1.1主要船舶污染源
船舶污染:是指船舶在停泊港口、裝卸貨物和航行的過程中,對周圍大氣和水環境所產生的污染。其主要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含油污水、船舶垃圾。除此之外也將產生粉塵、化學物品、廢氣等,但總的說來,對環境影響較小。
1.2處理方法
(1)生活污水的處理:建議在船上直接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達標后直接排入江海;但企業考慮到成本等原因一般是收集到岸上再作處理;
(2)船上的生活垃圾的處理:
a.岸上處理:在船上焚燒、磨碎排放等。收集到岸上處理的方法用的最多,目前已有多種類型的收集裝置,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簡單、實用;但是食品類垃圾會容易腐敗,若垃圾量大則需要大容器,而船的重量會隨容器體積增大而增大,還會提高轉運成本高;
b.船上焚燒:船上垃圾的缺點是會產生大氣污染,其優點是減量比例大,能達到90%以上還能徹底消滅病菌。
c.磨碎法:因為只改變了污染物的物理形態,在內河上,只能和其他方法結合使用(對于海船,可以在一定條件下直接排放)。
(3)對含油污水污水的處理:其一般是用油污分離器作處理。其關鍵還是在于源頭控制上,一是要加強管理,二是船上的設備要盡量少漏油。至于溢油及化學物品事故,目前,主要建議是建立快速的應急反應機制。
2.船舶管理情況與立法
2.1船舶安全管理體系
公司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后,經過總經理批準,將會在公司船岸同步運行。船舶為取得“安全管理證書”(SMC),在體系運行一段時間具備必要的條件后,向海事主管機關或其認可的機構(簡稱審核發證機構)申請初次/臨時審核。經審核發證機構批準,船舶審核組按照規定的程序,通過對被審核船舶的體系文件和安全管理活動進行審核,判斷體系文件與《國際/國內安全管理規則》的覆蓋性、對強制性規定的符合性;評價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動與體系文件的符合性,實現規定目標的有效性。其目的就是利用外部強制手段來促進規則的有效實施,為被審核船舶提供改進體系運行的機會。
船舶安全檢查是主管機關對到港船舶進行監督檢查,確認其船舶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國內法規及規范的要求,船舶、船員是否持有有效證書,船員是否熟悉船上的應急及關鍵性設備的操作,并就檢查中發現的缺陷提出處理意見,要求船方予以糾正,保證船舶狀況不低于標準,確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
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是針對公司管理進行的,而船舶安全檢查是通過抽查船舶設備及船員的操作來反映公司的管理是否在船上得到了有效運行。相比之下,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側重于公司管理,船舶安全檢查側重于對船舶及設備性能檢查和船員適任性檢查。因此,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與船舶安全檢查的方法、周期和側重點均不同,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審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檢查
2.2重視以法防治
《憲法》第26條和《環境保護基本法》總則部分對保護我國環境、防治污染(包括船舶污染)都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國務院在1974年版布了《防止沿海水污染暫行規定》,1979年頒布了《海洋環境保護法》與《環境保護法(試行)》,1999年修訂后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其中第八章專章規定:“防治船舶及有關作業活動對海洋環境的污染損害。”1988年國務院還頒布了行政法規以實施該法,《防止拆船污染環境管理條例》。
在防止船舶污染海域方面,1984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起到過重要作用,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作出了修改后更加適應2000年我國重新頒布的新的《海洋環境保護法》,與我國加入的經多次修正案修正的MAR-POL公約,除外我國針對公海發生的重大緊急污染事故,還加入《1969年國際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1982《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1990年《國際干預公海油污事件公約》;
我國現在防治船舶污染海域方面已基本形成一個涵括國際公約、行政法規、法律和憲法在內的多層次法律法規框架,該框架對我國船舶污染海域的防治起到了關鍵作用。
3.污染的防治
3.1加強船員對資源和環保意識
船員的資源和環保意識的提高對船舶垃圾管理有重大作用,特別是對垃圾的回收其作用就更大了,在目前的船舶營運過程中,很多船員對船舶垃圾管理的認識不夠,即使是進行垃圾的收集、分類和管理也是為了經濟利益或為了應付船旗國和港口國的檢查,而不是從內心深處認識到船舶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對船舶垃圾的價值和其對環境的影響認識不足,在這種情況下,對船舶垃圾的收集和管理就不能堅持下去,一旦脫離了監管,船員胡亂處理垃圾的情況就會不自覺地暴露出來。因此,必須對船員進行資源和環保知識的培訓和宣傳,使他們真正認識到船舶垃圾管理的重要性,認識到船舶垃圾的價值和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3.2開發“綠色船舶”
“綠色”船舶是指在正常營運期間對環境無害(即不污染空氣或海域環境)的船舶;一旦發生事故尤其是發生擱淺或碰撞時綠色船舶船具有內在的防止有害物泄漏的能力,它船舶建造、整個營運期限內和最終拆船時都要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開發“綠色”船舶的目的是控制起源于船舶的大氣和海域污染。
3.3規范航運企業內部管理
ISM規則認為因素中大約有百分之八十是可以管理控制的,通過強化公司的內部管理和船舶的安全管理加以控制;目前導致船舶海洋污染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多數小型企業存在管理的漏洞很多,故整合小公司閨房航運企業內部管理,使其從管理科學合理化從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從而有效地防治船舶污染。
3.4船舶污染物處理的系統建設與嚴格控制船舶和港口污染
一般大型港口都有建立廢油、廢水和垃圾回收處理系統;一些港口還實行了嚴格的的防污染設備鉛封管理制度實現船舶污染物的集中回收和岸上處理,局部海域的環境質量因此得到了較好的改善;因國家大多數的中小型港口以及漁業港口中的防止船舶污染問題不容樂觀,建議有關部門加強中小型港口和漁業港口的防污監督檢查力度,多渠道組織建立船舶廢水、廢油、垃圾回收處理系統以盡快實現船舶污染物的集中回收處理,以有效地遏制內船舶違章操作、隨意排放現象的發生。
3.5加強法制化建設,提高海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
目前我國沿海港口的應急能力不足,在應對較大規模的污染事故時,尤其是對于一些危險化學品在海上運輸過程中有可能會發生的事故,嚴重缺乏必要的應急預案和應急設施;有關安全管理部門應積極推進海上船舶污染應急預案的制訂和應急反應體系的完善性建設,督促港口和船舶配備污染應急設備,提高海上污染事故的防御能力;只有不斷加強船舶污染防治制化建設,嚴格執法,規范管理,才能使船舶和港口的污染治理和船舶污染事故應急反應能力不斷提高。
關鍵詞:海事 船舶 油污損害 賠償 基金 征收 影響
2012年5月,交通運輸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確定了自2012年7月1日開始,由海事管理機構開始征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征收是法律賦予海事管理機構的職責和義務,征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對建立船舶防污染體系基金制度影響深遠。但同時基金的征收對于海事管理部門來說,也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在工作的開展過程將不可避免的遇到各種現實問題,如何解決現實問題,確保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順利征收意義重大。
1.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的意義
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是我國建立船舶防污染體系與國際化接軌的具體體現。航運業是收益與風險并存的行業,航運的主要運輸方式是船舶運輸,隨著科技的發展,船舶制造技術不斷進步,船舶日益大型化,特別是油船,VLCC、ULCC日益增多,而大型船舶,特別是大型油船所造成的污染損害是巨大的。對于船舶所造成污染損害的賠償,在法律上是有限度的,這雖然對航運業的發展起到了保障作用,但是如果賠償的限額不足以彌補受害方的損失,這就使受害方的利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國際上的通用做法是由石油貨主攤款設立油污損害賠償基金作為賠償限額以外的補充賠償,這樣的制度在世界范圍已經被普遍接受。我國開始征收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這是防污理念的進步,是我國建立國際化防污體系的體現。
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是有效解決船舶油污引起環境污染及損害賠償的保障。我國作為石油進口大國,進口石油絕大部分是通過海上運輸的,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石油進口量日益增多,船舶尺寸日益增大,船舶發生水上污染事故風險日益升高。船舶造成污染損害后,如果污染不能得到有效處置,受害方不能得到有效賠償,對生態修復是極為不利的,同時將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所以從長遠的角度來看,航運業的可持續發展必然要求航運業有承擔油污損害賠償的責任和能力,所以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征收是十分必要的,是與航運業的可持續發展相適應的,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征收是解決船舶油污引起的污染及賠償問題的有效保障。
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是建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法律體系最重要的一環。在1999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五條中明確規定了“按照船東和貨主共同承擔風險的原則,建立船舶油污保險、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制度”;2010年3月1日實施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進一步明確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內接收從海上運輸的持久性油類物質的貨物所有人或其人應當繳納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2012年5月,交通運輸部和財政部聯合印發了《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最終確定自7月1日起由海事管理機構開征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從1999年開始,到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征收前后歷時13年,雖然征收工作起步有些晚,但是海事在建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法律體系方面卻從未止步,并且還在不斷的進步、不斷的完善。
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是海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職責重要性的具體體現。《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由交通運輸部所屬海事管理機構負責征收”,并把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設在部海事局,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征收是貫徹落實《海洋環境保護法》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的重要舉措和具體體現,對保護海洋環境和促進航運經濟的發展意義重大。海事負責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具體征收工作,這充說明了海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職責的重要性,是海事事業發展過程的里程碑事件。
2.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的影響
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對貨物所有人的影響: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對象是貨主或其人,征收標準為每噸持久性油類物質0.3元, 不足1噸的以1噸計;基金的最低收費額為1元,尾數不足1元的按四舍五入取整。與港口建設費相比,收費標準相對較低,但是現實征收過程,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和港口建設費的征收對象很可能都是同一個人,這就導致貨物成本的增加,直接增加了貨主的經濟負擔,在征收過程有可能導致貨主的抵觸。
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對申報人員的影響:依據《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適用貨物的貨物所有人或其人要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污染危害性貨物申報,廣東海事局《關于實施污染危害性貨物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對申報事項做了進一步明確,適用貨物的貨主或其人要提前24小時辦理“污染危害性貨物船舶適載申報”和“污染危害性貨物安全適運申報”手續,即“船申報”和“貨申報”;同時還要求貨物所有人或者人辦理申報時應持有危險貨物申報培訓證明。這就要求貨物所有人或者其人在申報時一方面要清楚貨物是否適用,同時要經過危險貨物申報并取得培訓證明;目前的危險貨物申報員持證情況基本能滿足申報要求,但是對貨物種類是否適用申報還需進行知識更新培訓。
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對海事部門的影響: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征收對海事的影響最大,首先要確保征收的外部環境穩定,這就要求海事加強相關對相關規定的宣傳力度,做好相關規定和疑難問題的解釋工作,確保征收對象不產生抵觸情緒,配合海事做好征收工作;其次要確保征收的軟件設備齊全,即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適用貨物名錄、搭建網絡申報平臺、網絡征收管理系統、成立征收領導組織機構,確保征收工作能夠順利開展;最后要確保征收的硬件設施齊全,征收工作的開展要及時配套相應的票據,落實責任人員。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征收是一個系統的工作,各個方面都要考慮到位,才能保證征收工作的不斷不亂。
3.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征收的建議
3.1成立統一的征收管理機構
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包含征收和使用和兩個部分,征收工作是基礎,只有征收到位,不漏征、不錯征,才能為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使用提供保障。同時,因為征收工作涉及財務、危防、法規、信息等內容,為了做好征收工作,明確征收工作的組織領導,有必要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加強對征收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確保上級精神能落實、重大事情能協調、征收管理能到位。
3.2建立完善的征收管理制度
無規矩無以成方圓,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作為海事事業發展過程的一件大事,必須配套完善的征收管理制度,來規范征收的流程、征收的標準,使征收工作依據充足,做法明確。同時要做好制度的宣貫工作和人員的培訓工作,把貨主負擔的政策解釋清楚,取得貨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贏得良好的征收管理環境;并統籌好負責征收工作人員的培訓、組織協調、征收部署工作,確保相關人員熟悉制度、程序清楚,確保制度執行統一、征管規范統一。
3.3制定明確的征收貨物名錄
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征收主要針對持久性油類,持久性油類主要包括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油等持久性烴類礦物油,以上油品只是一個大的類別,不是單一的油品名稱,而石油是混合物,不同的成分可以組成不同的油品,每一個類別都包含數種甚至數十種油品。以油為例,就有機油、防銹油、船用汽缸油、瀝青乳化液等數十種。大部分油品申報人員和征收人員都能夠明確,但是不可避免地存在部分油品比較少見,不容易判斷,這就給征收工作造成了影響。制定統一的征收名錄,既有利于申報人員申報操作,也有利于征收人員開展征收工作。
3.4建立持續改進的征收機制
根據唯物辯證法理論,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變的,都存在動態發展的變化過程。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征收在當前的情況下是一種情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船舶運輸的環境也是不斷變化的,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征收工作要有能夠適用環境變化的能力,或者能夠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的做出調整,這樣的調整包括征收的標準、征收的對象、征收的流程等方面;使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能夠真正適應時代的發展,能夠有效解決船舶油污引起的環境污染及損害賠償問題。
4.結束語
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征收是一件影響深遠的大事,為有效解決船舶油污引起環境污染損害的賠償提供了直接保障,對完善我國船舶防污染體系至關重要;同時,基金的征收工作是一個涉及多個部門、多個方面的系統工作,這就需要統一領導和部署,配套相應的規章制度和設備設施,才能確保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的順利征收。
【關鍵詞】自動監測;數據管理;浮標
1需求分析
海洋水質監測浮標數據管理系統功能需求包括對投放在海上的水質監測浮標的綜合管理,制訂實時監測數據質量控制程序,數據有效性評估和監測數據集的統計分析等。數據管理模塊是整個系統的關鍵所在,是其他功能模塊實現數據的存儲、交換等工作的基礎。而數據管理模塊的設計與實現必須嚴格按照海洋監測相關規范、標準,最終構建一個集成、穩定、開放、可共享和可擴展的海洋環境資料數據倉庫[1]。數據管理模塊從數據集中實時獲取海洋水質監測數據、集成數據安全控制、數據質量控制、數據統計分析、數據建模等功能,分別形成相互關聯的數據集,在此基礎上構建海洋環境資料數據倉庫,為模型分析和數據產品提供強大的數據支撐。性能需求主要通過功能需求實現來體現,要求系統運行穩定,容錯性強,界面友好,能夠滿足海洋水質數據監測、傳輸、接收、管理、查詢、分析、預警、、存檔等各方面的要求。系統各性能指標包括系統響應速度,平均無故障運行時間間隔等要求均需按照國家相關標準。
2設計與實現
海洋水質監測浮標數據管理系統采用瀏覽器/服務器(Brower/Server,簡稱B/S)和客戶機/服務器(Client/Server,簡稱C/S)混合模式開發,基于C#、.NET開發環境,以MicrosoftSQLServer為數據庫管理系統。本系統遵循以數據為重點、以提高數據管理、分析為目標的指導思想,對基礎數據進行有秩序、科學的管理、展示和分析,講究系統的先進性、實用性原則,標準化、規范化原則,高性能和穩定性原則,開放性、可擴展性原則,安全性、可靠性原則,經濟和時效性等設計原則。海洋水質監測浮標數據管理系統的體系構架以“‘一體化’數據管理應用開發與集成框架”為核心來設計,實現海洋水質數據監測、傳輸、接收、管理、查詢、分析、預警、、存檔全過程管理。利用地理信息系統技術對浮標數據的統計和分析,以統一的方式對浮標和基礎數據進行管理,在此基礎上設計并實現海洋水質監測浮標數據管理系統。該系統可以實現了對浮標的多點、多傳感器、長時間序列的關聯存儲、條件檢索和動態展現,通過將浮標總表與浮標分表相結合,實現多層次、全方位的海洋水質數據管理功能,系統功能圖[2]如圖1所示。海洋水質監測浮標數據管理系統實現了登錄、個人首頁、地理信息、統計分析、數據表格、浮標管理、GPS信息、模型管理、系統運維九大模塊,集成了數據安全控制、數據質量控制、數據統計分析、數據模型等功能,并為后續開發與完善提供了數據接口。
2.1數據安全控制
基于海洋水質監測浮標的數據的重要性與保密性,數據安全控制尤為重要。(1)加密傳輸數據在浮標端發出之前就需要對受保護的數據進行加密[3],即對客戶端需要讀取的數據在服務端先加密再發往客戶端,客戶端則對授權用戶采用相應的解密措施,在客戶端軟件中實施解密。(2)存取控制實為授權機制,它規定某個范圍的數據,在何種條件下,準許何種操作。對于數據庫表的存取控制,一種方法是定義用戶權限表,只有指定的用戶才能進行相應的操作,如對數據庫進行擁有、只讀、只寫、讀寫、刪除等操作;另一種方法是對表定義訪問權限。對于文件系統的存取控制,一種方法是控制文件的存取,另一種方法是置于與文件樹關聯的各級目錄中。(3)口令保護即對已授權用戶分配特定的口令。系統登錄模塊中有用戶口令識別模塊,通過對分配給用戶的特定口令來識別并確認用戶的訪問權限,口令識別認證通過后用戶才允許進入系統,且進入系統后根據不同權限的用戶分配不同的操作權限。口令法的優點在于軟件比較簡單,缺點是口令本身保密性不強,而通過加密后再傳送口令這一方法能有效的解決這一保密性問題。(4)日志管理系統全面采取日志管理監控機制。用戶對數據的創建、瀏覽、修改、刪除等都將被系統監控并記錄,記錄的詳細信息包括時間、用戶、用戶IP地址、所進行的操作等。對數據備份也會生成相應的備份日志文件,以方便在數據恢復時準確掌握備份數據情況。(5)數據備份數據是系統的基礎,任何情況下,保障數據的完整與安全都至關重要。完善的數據備份機制,是保障數據完整與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考慮到管理業務的特點,本系統采用完全備份和增量備份組合的機制。每周一個備份循環,周日進行完全備份,其它工作日采用增量備份。另一方面,為防止一些不可抗拒的外來因素對數據備份存儲介質帶來永久性損壞而造成數據的損失,必須周期性的將數據備份文件復制到異地存儲設備,以最大限度地保障數據安全。
2.2數據質量控制
海洋水質監測浮標的每一條數據入數據庫之前,會通過數據校驗模型、數據校正、異常值檢測等一系列的質量控制程序,將數據結構不完整、數據異常、儀器故障等情況在數據狀態一欄標注出來,以供進一步審核判斷,保障數據準確可靠。(1)解析模型解析模型是接收模型的核心內容,接收模型主要為接收服務提供數據接收算法依據,包括接收字段的長度、接收頻率、接收地址、有效性、接收次數及接收對應浮標等。接收模型可針對單個浮標多種協議單獨設立接收規則。解析模型主要輔助數據接收模型中解析服務對接收的數據進行解析,能驗證通訊包結構,驗證數據解析配置,驗證周期配置,修正公式校正等,并根據結果存入數據倉庫的對應表中。解析模型可針對單個浮標多種傳感器數據單獨設立解析規則,如時間周期、編碼對應等。解析模型的流程圖[2]如圖2所示。(2)異常值檢測由于海洋環境明顯的動態效應[4],海洋水質監測浮標所得到的數據存在著一定的異常率。核心問題是如何在數據入庫的過程中實現異常值的自動檢測,并正確地標記出異常值的位置,這就是所謂的異常值定位問題。本系統中異常值檢測包括閾值檢測和異常數據判斷。閾值檢測根據系統內已設置的監測參數數值上下限初步判斷異常值。異常數據判斷依據已制定的異常數據判斷算法執行。譬如pH的異常數據判斷,若某個pH數據與時間序列前10個數據和后面10個數據相比分別有8個以上的差值大于0.5,即標記為異常值。經過異常值檢測后進入數據庫的數據都已做標記,同時系統還具備了人工審核功能。對于標記出異常的數據在人工審核階段可以對其進行再次的判定,若確認是異常值,在之后的一系列數據應用中此異常數據將被排除。
2.3數據統計分析
數據表格主要將各浮標數據及傳感器的實時信息進行展現、導出、部署等,具體包含數據列表、數據報表、數據導出、數據補數、傳感器狀態和數據量統計功能。數據列表將各浮標及傳感器的實時信息進行展現如圖3所示。數據導出對數據列表中個數據執行導出動作,可按條件、范圍導出。數據補數實現對漏發或異常數據的補發功能,補數功能支持時間段選擇。補數功能主要由浮標管理員發起,通過系統將可視化命令轉化為浮標指令下達至浮標。傳感器狀態模塊記錄傳感器周期性狀態,并實時展現。同時給出各狀態的統計圖、標準值并預警。數據量統計對數據倉庫中的浮標數據量進行總體統計,包括對傳感器的各項具體指標。數據統計分析是以實時數據接收、解析和處理后的海洋水質監測要素數據為基礎,為用戶提供數據查詢、分析、顯示、轉換、導出等功能,實現信息數據從采集、傳輸到數據共享、利用和分析的過程。其中曲線圖模塊對浮標各傳感器的監測參數有效值進行曲線圖展現,如圖4所示。數據統計模塊對多個浮標的各監測參數有效值分別進行統計并展示,便于用戶直觀的查看并做出正確的判斷。對報表統計結果可以進行導出。
2.4數據模型
數據模型是使用數據管理模塊提供的海洋水質監測數據資料進行建模分析并對其發生狀況進行評價及預警。該模塊是利用先進的數據挖掘算法,如模糊聚類分析、支持向量機等,建立海洋水質評價模型、海洋水質要素預警模型等,分析海洋災害發生時的特征、發生的原因并預測出海洋災害即將發生的時間,實現海洋災害特征要素的自動預警預報,為海洋相關部門提供可靠的、科學的依據。數據模型從建模開始就是在不斷的更新過程中的,通過不斷的驗證以及反饋自動修正,確保數據模型的精確性和可用性。數據模型中提供了多種基礎類的評價預警模型,也提供了相應的接口供用戶修正數據模型。
2.5數據接口
對系統中已有的數據接口進行了顯示和說明,可進行是否打開操作。數據接口除了在實施系統時現場開發的新接口外,系統還提供部分常用接口和說明供其他系統和用戶調用。數據接口一般有數據底層交互接口,XML等通用文件交互接口,WebService網絡交互接口和類庫調用交互接口等多種方式,具體根據系統間可提供的交互度為基礎選擇最優方式進行數據對接。
3結束語
海洋水質監測浮標數據管理系統是海洋環境監測的核心信息系統之一,在系統設計實現過程中,綜合考慮了系統架構、技術方案、軟硬件設施、運維服務能力等方面,確保系統的高性能和低故障率。系統實現了登錄、個人首頁、地理信息、統計分析、數據表格、浮標管理、GPS信息、模型管理、系統運維九大模塊,集成了數據安全控制、數據質量控制、數據統計分析、數據模型等功能,并為后續開發與完善提供了數據接口。基于國家對海洋水質監測高度的重視,監測浮標不斷的規模化發展,數據管理系統也逐步發展成為能實時地、連續地、長期地、準確地提供監測區域內水質監測數據的海上在線監測網,實現了海洋水質監測由瞬時監測向連續監測,由定期監測到實時監測的跨越。在此基礎上,今后將著力于構建海洋水質實時監測與動態評價體系,實現海洋水質評價由定性評價到定量評價,由單一學科評價到生態系統評價,由現狀評價到趨勢評價與預測的轉變,開發建立符合監測海域環保、海洋開發利用、減災、防災需要的實測、預報及預警等評價信息產品,為海洋相關部門提供詳實可靠的數據信息、科學的預報、預警信息,為海洋環境綜合管理、海洋環境保護、海洋資源合理開發提供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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