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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加強合規管理、防范金融風險的思想意識
我們信合社在經營業務蓬勃發展的良好態勢中,充分認識到加強合規管理、防范金融風險的重要性,只有切實加強合規管理,努力防范金融風險,才能促進我們信合社各項工作健康持續發展,取得良好經濟效益,否則,就是一句空話。為此,我們信合社進一步完善以經濟資本為核心的風險和效益約束機制,努力追求業務發展和風險控制的內在統一;進一步提高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上級社信貸政策的理解和把握能力;加強對行業、區域、產品、客戶的信用風險監測預警工作,做好不良貸款的處置工作,堅決遏制不良貸款反彈;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進一步完善防范案件的長效機制,努力從源頭上防范案件的發生;加強合規教育,努力實現人人懂得合規、主動遵循合規、盡職維護合規的工作目標,使每個人加強警惕,做好內控管理,防范金融風險。
二、建立完善規章制度,確保合規管理到位
防范金融風險,合規管理是基礎,要做到合規管理,規章制度是保證。我們信合社制定三個辦法,強化合規管理,一是《某某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合規管理辦法》,二是《某某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合規管理實施細則》,三是《某某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合規管理考核辦法》。
《某某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合規管理辦法》共分四章、三十二條,具體闡明了合規管理總目標,合規風險管理架構及職責,合規風險的識別、評估與監控,合規報告程序和合規考核與問責等方面的要求,使合規管理有章可循,有章可依,實現了標準化、規范化管理。
《某某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合規管理實施細則》共分六章、二十二條,對合規管理實施、合規管理組織體系、風險事項報告、合規管理工作報告和合規風險檢查等方面做了具體規定,明確、細化了《合規管理辦法》,把合規管理推向縱深,確保合規管理取得實效。
《某某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合規管理考核辦法》從指導思想、組織領導、考核目標及分值、考核計分辦法、考核評審等方面對做好合規管理工作進行了細化和量化,把《合規管理辦法》落實到工作實處與每一個崗位,杜絕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弊病,增強了每個干部、員工的責任性與緊迫感,自覺做好合規管理工作。
三、選聘合規管理員,加強合規管理工作
我們信合社通過選聘合規管理員,加強合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規風險管理框架,實現對合規風險有效識別和管理,促進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立,確保依法合規經營。在選聘合規管理員中,明確了合規管理員的任職資格,規定了合規管理員的職責,使合規管理員有職有權、理直氣壯地參與合規管理工作,保證整個信合社合規管理不留死角,持續有效地開展下去,為防范金融風險建立一道扎實的屏障。
四、加強學習培訓工作,強化全員合規理念
【關鍵詞】銀行;合規風險管理;對策合規風險管理由來已久,但真正受到重視的時間并不長,2006年10月銀監會制定《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標志著合規風險進入正式實施階段。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是指商業銀行為控制合規風險,實現合規經營目標,通過特定的組織機構,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度、標準和程序,主動使自身的經營管理行為合規的動態過程。有效的合規風險管理是商業銀行構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基礎,也是構建有效內部控制機制的核心。
1.國外銀行合規風險管理經驗借鑒
我國銀行合規風險管理起步較晚,在合規風險管理體系、政策、程序和方法等方面與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家相比尚存在一定不足,通過分析發達國家的典型做法,借鑒合規風險管理的先進經驗。
1.1花旗銀行
花旗銀行的主要做法為建立合規管理部門組織結構并形成具體舉措。采取了分散化的組織結構,在總行設立合規部門,在各分支機構以及業務條線上設立合規員的崗位,承擔所屬部門的合規職責。合規管理的具體措施包括:設立獨立的全球合規部,負責加強控制系統,確保經營合乎相關法規要求;運用風險控制自我評價系統更好地預期挑戰和不足;對所有經理進行合規培訓;擴大審計覆蓋面以驗證控制系統;對控制部門職員進行繼續教育;為合規與審計增加資源;對于風險控制評價、審計或監管檢查結果不夠好的開展復查。
1.2德意志銀行
德意志銀行的主要做法是重視合規管理和形成明確的報告路線。合規管理可以有效協調各類利益沖突,包括不同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銀行自身利益與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德意志銀行規定合規官員發現其所在機構存在違規問題或經營過程中遇到政策問題時,應該首先向分支機構的領導報告,并共同商量解決辦法,如果問題得不到解決,再向其上級合規官員報告,如果還是得不到解決,上級合規部可以向董事會秘書報告,對重大違規問題,必須直接向總部報告。
1.3理索納銀行
理索納銀行的主要做法為制定合規行為準則和建立合規熱線。在合規管理方面,理索納銀行非常注重合規管理制度的歸納與整理。該行出版了關于合規制度的書面資料,制定的一系列道德和行為準則,給集團的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提供了一個書面形式的行為標準。理索納銀行為了使合規順利進行,建立了合規管理的專用免費熱線、處理合規問題的電子信箱以及向公司提建議的保密渠道。
2.銀行合規風險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2.1缺乏成熟有效的合規文化
國有商業銀行依法合規經營不理想,原因是至今沒有形成嚴格、有效執行內部管理制度的銀行合規文化。表現為國有商業銀行對其奉行的合規文化特點幾乎沒有界定簡潔的定義,多數表達為價值觀;大多數銀行很難具體詳細地闡明其合規風險容忍度,主要是因為合規風險與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一樣很難用數字去量化,很多銀行只是通過回顧違規事件、對員工進行培訓等方式去告知員工銀行奉行什么樣的合規文化。合規風險管理意識還沒有貫徹到全體員工,還沒有貫穿于業務拓展、經營管理的全過程,往往把合規風險管理看作是合規風險管理部門的事情。
2.2缺乏健全有效的合規風險管理體系
一是缺乏完善、垂直的合規風險管理體制。目前沒有成立專門的合規風險管理部門來對合規風險進行統籌管理,還沒有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面和全方位的合規風險管理架構。二是合規風險管理職責分散。目前銀行合規風險管理分別由財會、信貸、公司、個人等不同的業務部門進行自律監管,這種自立門戶、各自為政的合規風險管理模式,使得合規風險管理不能有效地獨立于經營職能,同時由于缺乏專門的管理部門進行統一組織協調,使得合規風險管理有的部門重疊,形成重復管理,有的職責不清,出現管理真空。三是某些銀行對于制度執行不到位,且對這種不執行規章制度的行為又缺少對相應的懲罰補救措施,使得制度僅僅成為一種擺設,不利于制度體系建設的長期性和持續性。
2.3缺乏專業的合規風險管理隊伍
雖然目前國內銀行合規部門己初步建立、合規人員已初步到位,但與國際的規模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合規部門的獨立性不足,有的行將合規部門與稽核部門放在一起,有的將合規部門與法律部門組合在一起,有的將合規部門與信貸風險管理部門設置在一起。由此導致合規部門的職責定位五花八門,合規管理工作的開展受到一定制約。目前各行合規人員的專業性和專職性也存在問題,合規專職人員應當是綜合性人才,應當熟悉內外部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具有相應的業務工作經驗及法律專業知識,但實踐中,合規崗位并未按照這樣的“高配”予以安排,而且專職合規人員的配備少之又少,使得合規職責的履行打折扣,在職責履行上也影響了對合規職責的專注程度。
3.加強銀行合規風險管理的政策建議
3.1加強合規文化建設
首先要加強宣傳教育。通過宣傳教育,告知員工哪些是合規界線,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道德準則,以確保合規風險管理切實有效,推行誠信與正直的價值觀念,牢固樹立正確的經營觀、發展觀和業績觀,帶頭落實各項內控制度;其次樹立違規行為零容忍的理念。對各類違規違紀行為必須按章處理,絕不姑息,切實有效地落實問責制,確保獎懲分明、違規必究,以徹底扭轉違規職責不清、責任落實難的狀況;最后要建立有效的合規問責制度,通過對違規行為的公開、公平、公正的責任追究、紀律處分和懲戒處罰,有效遏制違規經營行為的發生,促進業務經營活動健康有序發展。
3.2建立有效的合規風險管理框架和組織體系
第一建立合規管理組織體系。首先,要明確合規部門是支持、協助銀行高級管理層做好合規風險管理的獨立職能部門;其次要科學界定合規部門與內審部門的職責分工與合作;最后,還要明確合規部門與業務部門和其他風險管理部門的關系。第二建立高效的合規管理部門。我國銀行應根據自身特點,組建一個與自身風險管理戰略和組織結構相一致的合規部門。建議在總行及分行設立獨立或相對獨立的合規風險管理部門,在分行下屬機構可以設立合規部門或合規崗位。第三建立清晰的合規報告路線。包括銀行其他部門向合規部門報告合規風險的路線,各級合規部門逐級上報合規風險的路線,總行合規部門向高級管理層的報告路線,以及高級管理層向董事會的報告路線。
3.3加強合規風險管理隊伍建設
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合規管理機構、人員到位,切實建立銀行開展合規管理的平臺;對合規管理人員設置最低準入條件,如具備有效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資格、經驗、適當的專業素質和個人品質;要向合規管理人員提供定期、系統的教育和培訓,使其及時了解應遵循的法律、規則和標準的最新發展變化,不斷提高專業技能,更好履行合規管理職責;要根據管理實際的變化,及時調整合規管理人員隊伍的結構,補充工作需要的合規人員,保持合規管理部門與業務發展相稱的工作能力;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制定《內控合規管理工作考核辦法》,對各一級分行內控合規部實行工作考核,督促各級行內控合規部門盡職履責。
【參考文獻】
[1]趙麗蓓.我國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和建議[J].管理視野.2010.
不足一:反洗錢系統功能不全。郵政儲蓄銀行雖建立了大額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管理系統,但數據的采集、加工、處理能力仍然落后,反洗錢工作數據采集、加工等實際上仍然停留在手工操作和經驗判斷上,沒有建立對于大額、可疑交易實時監督上報的完整系統。目前,仍然普遍采取的定期的、人工的報告方式,往往導致反洗錢報告與采取措施缺乏及時性與針對性。
不足二:基層人員反洗錢風險控制意識淡薄。由于金融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郵政儲蓄銀行基層工作人員忙于日常具體業務,很少參加正規的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放松或忽視了對反洗錢法規的學習,對反洗錢工作職責的認識模糊不清。甚至為了多爭取儲戶和存款,一定程度地通過放寬開戶條件來擴大業務、吸取存款,因此,忽視了對于資金的來源和性質的調查。
不足三:對客戶資料真實性的判斷能力不足。由于受利益驅使和短期經營目標任務的考核壓力,郵政儲蓄銀行基層員工未能有效識別開戶資料的真偽,更缺乏對特定客戶在會計、結算、外匯等部門資金運作綜合信息的掌握,因此,在界定和判斷可疑交易上存在一定的困難。
不足四:事后監督對反洗錢審核不到位。雖然郵政儲蓄銀行成立了相應的事后監督崗位,但在監督工作中往往僅局限于柜面業務的合規性,沒有真正把反洗錢工作納入其事后監督的范疇。目前的事后監督往往表現為:只重視憑證要素審核,忽視業務是否涉及反洗錢;只重視客戶身份證件是否核查,忽視對完整資料的審查;只重視業務的差錯審核,忽視賬戶與資金性質相關分析等。
不足五:反洗錢規章制度沒有真正得到落實。目前,郵政儲蓄銀行的反洗錢規章制度,主要根據國家的有關反洗錢法規分解、細化反洗錢實施細則。這使反洗錢的制度仍然停留在表面化的層次,并未真正深入業務操作的各個環節之中。對此,各一級分行制定了《反洗錢實施細則》,并根據反洗錢的職責設置反洗錢內部管理崗位,但以上制度尚缺乏實際操作經驗上的改進與完善,使這一重要的內控制度缺乏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雖制定了反洗錢管理的相關制度,但制度比較粗糙,反洗錢崗位與業務操作崗位混淆,崗位責任制無法真正落實到位。
不足六:郵政儲蓄銀行系統內部反洗錢工作缺乏有機的統一與協調。郵政儲蓄銀行反洗錢工作涉及個人業務部、公司業務部、會計結算部、風險合規部、審計部等諸多部門,需要相關部門的協調和配合。從目前來看,在一級分行層面雖然都相應成立了領導機構,制定了一些辦法,但尚未形成以反洗錢為核心的一套系統的工作體系。一些工作仍沿用以前的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的反洗錢風險控制與導向,新制定的反洗錢規定也沒有完全滲透到各部門、各崗位的具體工作中去;反洗錢工作分散在不同的部門,協調統一的反洗錢機制尚未形成。
那么,該如何加強和完善郵政儲蓄銀行反洗錢體系建設呢?
筆者提出的對策與建議是:
一是細化到每個支行、每個責任人。要貫徹落實反洗錢的制度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反洗錢工作網絡和工作制度,必須在橫向上擴展到每個崗位,縱向上擴展到每個層級。以此將該項工作延伸到每個網點,落實到每個責任人,以責任制的形式,督促基層工作人員認真執行《反洗錢法》,在反洗錢工作中做到了解客戶、大額交易報告、可疑交易報告和保存記錄等多項制度要求。
二是認真落實反洗錢的各項制度,建立考核機制。在制度執行上要做到獎罰分明,并對反洗錢工作的有效性定期進行評估,及時發現風險與漏洞,確保反洗錢制度執行的連續性、有效性,真正實現郵政儲蓄銀行反洗錢工作的自我約束、自我監督、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的有效機制。
三是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強化監督制約機制。有效的監督機制是商業銀行內控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洗錢制度體系是風險防控的必要環節,更是銀行內控制度的重要部分。因此,提升商業銀行反洗錢管理水平,應從不斷完善內控制度入手。要根據“三道防線”相互制約的原則,健全內部制度,設立包含反洗錢工作在內的操作、監督部門,使各部門、各崗位之間相互制約。在實際工作中,對臨柜一線、事后監督、內部審計部門通過監督措施,避免管理失控;合規部門要對現有制度進行梳理,對不適應、不合理情況要及時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使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符合實際要求。
四是高度重視并加強反洗錢的員工培訓工作。反洗錢工作歸根到底是由人員來實施的,因此,反洗錢人員的業務水平是開展有效工作的基礎。而現在,人員業務水平不足依然是郵政儲蓄銀行實施反洗錢工作所面臨的困難之一。廣大員工僅停留在對反洗錢業務的表面認識上,缺乏對更深層次的理論與操作。所以,組織開展具有持續性和富有成效的員工培訓,是郵政儲蓄銀行優化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的必要方式。
年度本人遵照《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省分行經營性分支機構合規經理派駐制管理辦法》業務規范年》相關要求,市支行的領導下、有關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嚴律自我認真履行合規經理職責,主要做了如下幾方面工作。
一、認真執行日常監督檢查、促進內控制度落實。
資金和重要空白憑證等檢查工作,合規經理認真做好支行日常業務的監督檢查工作。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作好記錄,分析問題出現的原因,督促相關人員進行整改,并在每月履職報告中反映。記錄應列明發現問題的合理整改期限,無法整改或短時期無法整改的注明原因,及時上報。對發現的重大違規問題和潛在資金安全隱患等重大業務事項,則注明發生的原因以及擬采取措施等,并在業務發生當日第一時間以書面(含電子郵件)上報市支行。
每日填報《合規經理日常業務監督和會計檢查日志》第月上報《合規經理履職報告》及時、詳細報告網點每日、月份業務工作情況。按市分行加強合規經理日常管理工作要求。
二、加強業務授權的復核、確保交易的真實可控。
按照儲蓄業務處理系統的柜員權限和市分行印發的業務交易復核審批要求,加強業務授權的復核和監督。嚴格履行授權職責,把好復核授權關,負責對營業人員辦理業務的有效性、合規性、完整性進行監督,確保授權交易的真實可控。
三、做好業務的指導、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
加強業務知識的學習,為適應郵儲銀行業務發展的需要業務。不斷提升自身的業務水平,熟悉業務規章制度、內控制度和操作流程,同時協助支行長做好業務培訓工作,指導普通柜員正確辦理業務,包括柜員管理、尾箱管理、現金、支票和重要空白憑證管理、報表管理、檔案管理等。提高員工的業務服務水平,輔導解決營業過程中遇到業務問題。
20XX年度,在市分行黨委及內控合規處領導的領導下,在同志們的幫助下,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現代商業銀行經營理念,始終如一地以求真務實、精益求精的態度和對事業高度負責的責任感、使命感,緊緊圍繞全年內控工作目標,圓滿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并取得了一些成績?,F將主要工作匯報如下:
一、 做好內控日常事務工作,確保各項任務及時完成。
(一)參與內控制度和辦法的制定工作。20XX年參與了《中國工商銀行宿遷分行內控合規工作考核辦法》、《中國工商銀行宿遷分行機關部室內控管理工具運用及管理考核辦法》等編寫工作,為全行對各單位、各部門內控管理工作實施量化考評提供了依據,并按季參與組織開展對各單位內控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評。
(二)做好內控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的推廣應用工作。為進一步強化管理手段,加強員工執行規章制度考核,防范操作風險,加大了《員工違規違章操作行為記分考核系統》的推廣力度,嚴格執行《員工違規操作行為記分考核辦法》。不定期督促各級部門管理人員在履行檢查管理職能時,嚴格按綜合系統流程操作,客觀地記錄檢查項目,及時、準確、完整的記入內控綜合管理系統,實現管理信息共享,強化動態管理,執行好四項制度,一是集中反映制,要求所有檢查事項必須納入系統管理。二是跟蹤督促制,通過系統,對整改事項的上下聯動,檢查部門和人員應催
促、跟蹤被查部門做好整改事項的落實。三是主查人負責制,主查人對檢查項目記錄事項全面把關,負責從項目實施至項目終結的全過程管理。四是定期分析制,管理人員通過系統記載的檢查活動、問題信息數據進行綜合分析,撰寫分析報告,供領導決策參考。同時,本人還負責《員工記分考核辦法》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加強與專業部門和基層行的聯系的同時,及時督促和指導各單位、各部門對《員工記分考核辦法》在日常管理中的運用;按季匯總統計全行員工記分考核情況,組織開展制度執行較好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評比,并對員工執行制度記分情況定期進行通報和表彰。今年以來,我行內控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的使用每季在全省考核中均名列前茅。
(三)做好反洗錢各項工作。一是多次組織參加總、省行反洗錢視頻培訓及特邀反洗錢專家現場進行反洗錢業務培訓。二是組織開展反洗錢專項審計工作。三是充分利用非現場手段,定期不定期開展對非實名制開立帳戶和反洗錢監控系統核查工作,對違規操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罰款扣分。四是做好反洗錢工作的調研分析工作。五是規范我行一線員工對客戶身份識別的操作規程,加大對客戶身份識別的管理檢查力度,為我行進一步規范反洗錢工作奠定了基礎。六是每日堅持通過反洗錢監控系統,檢查全轄所有營業網點對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上報情況,及時督促網點上報大額及可疑交易數據的處理及分析,對系統逾期數據及時幫助分析查找原因。七是在組織培訓和學習的基礎上,結合營業網點反洗錢工作實際情況,20XX年共上報市人行四篇反洗錢調研課題,對加強我行反洗錢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20XX年度我行反洗錢風險評估工作在全市金融機構中名列前茅。
(四)做好異常交易系統的推廣應用工作。為進一步強化全行合規經營意識,增強員工樹立牢固的依法合規經營理念,強化職業道德及操作風險教育,自覺抵制不正當操作行為,徹底杜絕各類操作風險行為。每日檢查異常交易系統的交易報告情況,按季分析交易報告情況,及時督促各業務專業上報異常交易報告。
(五)創新優化客戶身份核查手段。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和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落實銀行賬戶實名制,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識別記錄,促進反洗錢工作有效開展,經過不斷實地調研,結合我行實際情況,執筆編寫客戶身份識別系統開發需求可行報告,在行領導的大力支持認可下,經過參與系統開發和近半年的不斷測試、試運行及不斷論證下,于20XX年初在全轄各營業網點成功投產使用居民身份證二代證識別核查系統,系統是集“復印、核查、留存、查詢” 為一體的識別平臺,主要包括柜面身份證識別、人民銀行聯網核查應用軟件及柜臺業務處理流程自動化集成應用軟件,以及在金融機構建立的與人民銀行轉接平臺相連的客戶身份識別管理信息系統后臺管理軟件,可實現柜臺客戶身份識別及聯網核查業務處理流程的自動化,完整記錄客戶身份識別及聯網核查情況整個過程和留存客戶資料,并將柜面所需的客戶身份識別信息無縫接入生產業務系統中的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無紙化客戶身份信息核查和信息儲存,通過系統的優化,使身份核查更簡捷,工作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并于年初及時制訂下發了《中國工商銀行宿遷分行居民身份證識別核查系統管理辦法
(試行)》,進一步規范了客戶身份識別操作規程。該系統為全國工行系統內首家開發研制投產使用,已被省行采納,準備明年在全省推廣使用。
(六)做好反洗錢調研工作。20XX年共在全轄開展“關于對客戶身份識別及可疑交易報告方面問題的解決辦法與建議”、“大額交易及可疑交易監測的難點及對策”、“部分前臺反洗錢業務如何集中處理的建議”等三個專題調研,并分別上報省行、市人行、市行,對如何進一步規范反洗錢工作,提出了可行性建議。由本人執筆撰寫的“關于金融機構非面對面業務中的客戶身份識別與流程控制的幾點思考 ”今年被市人民銀行在全市金融機構反洗錢重點課題調研活動中,榮獲二等獎。
(七)做好對員工反洗錢培訓工作。為進一步規范反洗錢工作,提高管理人員及柜面業務人員對客戶身份識別、大額及可疑交易的甄別、客戶風險分類劃分能力,市分行合規部精心組織,將有關反洗錢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業務將有關業務知識、案例制作成幻燈片作為培訓課件發到各支行學習,同時,市行組織有關人員利用晚上班后時間深入基層行,對所有營業網點人員有重點進行培訓,現場解決業務操作過程存在的問題,為全行員工學習反洗錢知識提供方便,增強了反洗錢規定的可操作性。同時,注重對新進行員工、管理人員反洗錢知識的培訓力度,11月4日,組織全轄各一級支行分管內控工作的行長(總經理)及反洗錢管理部門負責人、市行各專業反洗錢小組負責人及反洗錢崗位管理人員及全轄各營業網點主任參加的反洗錢法律
法規培訓,并現場進行了閉卷考核,取得了一定的實效。今年,對新進行員工33人利用休息日全部進行了反洗錢培訓。
二、認真履行職責,全面完成各項審計工作任務。
在20XX年中,在認真全面履行了本職的同時,出色完成了合規處領導安排的各項審計工作,參與了高級管理人員離任審計、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突擊檢查、縣支行各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專項審計和調查、客戶經理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專項審計、小企業貸款專項審計、牡丹卡業務專項審計、電子銀行業務專項審計、保險業務專項審計、反洗錢業務專項審計、存貸款業務利率執行情況專項審計等共40個項目,擔任15個項目的主審人工作。
洗錢風險可以通過不同類型來衡量。利用風險分類可以讓房地產中介對不同客戶適用恰當的控制和監督,為管理潛在風險提供戰略支持。最常見的風險類型包括:國家地域風險、客戶風險和交易風險。由于自身情況的不同,不同房地產中介機構在評估整體潛在洗錢風險時賦予每類風險的權重可能各不相同。此外,房地產中介機構還需根據從特定主管部門、自律組織或其他可靠來源獲得的信息,調整其對特定客戶的風險評估。
一、房地產中介機構洗錢風險分類
為了實施合理的洗錢風險管理,房地產中介機構應識別不同類別的風險并對不同的風險類別進行評估。通過對客戶、客戶類型、服務、地域所帶來洗錢風險的識別,房地產中介機構再確定和實施緩釋這些風險的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
1.國家/地域風險
國家風險,結合其他風險要素,是反映有關潛在洗錢風險的有用信息。洗錢風險與特定地域存在高度的相關性,例如委托人的住所、交易場所和資金來源地等。具有較高風險的國家與地區包括:被FATF(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國際反洗錢權威組織)聲明認定為反洗錢體系薄弱,金融機構要對其開展業務和交易特別關注的國家、地區;受聯合國、FATF或其他政府制裁、禁運或類似措施的國家、地區;被可靠來源認定為缺乏適當反洗錢法律法規和相關措施的國家、地區;被可靠來源認定為特定恐怖活動或為已被指定的恐怖組織提供資金和支持的國家、地區;被可靠信息來源認定為腐敗或其他犯罪活動十分嚴重的國家、地區;對房地產中介沒有強制性注冊登記要求的國家。
2.客戶風險
客戶的行為和動機可能是洗錢風險的來源之一。確定某個或某類客戶潛在的洗錢風險對制定和執行一套完整的風險為本框架至關重要。房地產中介機構應根據自身的標準,判斷特定客戶是否屬于較高風險,確定可能對評估產生影響的因素。預示較高洗錢風險的客戶包括:政治公眾人物;客戶在不尋?;蚍莻鹘y情況下要求開展業務關系或服務;客戶實體或關系的結構、性質導致房地產中介機構難以及時確認實際收益人或利益控制者;現金密集行業;受特定主管部門或自律組織監測的慈善團體和其他非營利組織(特別是跨境運作的組織);客戶所在地與房地產中介機構存在難以解釋的遠距離且無業務關聯性。
3.交易風險
這一類風險與財產、交易融資方式、資金來源以及交易參與方的具體因素密切相關。這些因素具體包括:交易速度(沒有合理理由的過快交易可能有較高風險);財產類型(住宅或商業、空地、投資、高周轉率物業,用于出租或租賃的多單元物業);連續交易,特別是同一物業在短期內以難以解釋的不同價格進行連續交易;將物業轉換為更小單位;在交易后期引入不知名的參與方;用第三方工具(如信托)隱瞞買方真實所有人;低估或高估價格;出售物業后很快受到制裁或破產;物業價格對客戶沒有營利性;客戶所處地點和客戶資金來源異常;用大量現金購買;來自非正常途徑或那些被認為具有國家地域風險的現金存款或匯票;使用復雜的貸款安排或其他深奧的融資方式,而不是從受監管的金融機構獲取貸款;難以解釋的融資安排的變化。
4.可能影響風險的變量
房地產中介機構風險為本的反洗錢框架必須考慮與特定客戶或工作類型有關的風險變量。這些變量包括:牽涉的其他參與方,如金融機構、律師和公證人是否受反洗錢法規監管;客戶是如何被引薦給房地產中介的;客戶與房地產中介的溝通方式,如電子郵件或親自接觸;是否存在不同于直接客戶的受益所有人;與房地產中介有業務關系的人,例如與自然人相比,法人或沒有清晰結構的法律安排可能具有更高風險;使用允許非面對面以及有利于匿名的新技術所帶來的風險。
5.高風險情形的控制
房地產中介機構應當根據風險為本的方法,對高風險客戶帶來的洗錢風險,采取適當控制措施,以降低潛在風險。這些控制措施包括:與房地產中介機構有關的洗錢方法和相關風險的一般性培訓;對高風險事項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增強高風險情形下的客戶盡職調查水平;在建立業務之初,房地產中介機構要進行強化的或額外的審查;對提供的服務進行定期審查,以判斷洗錢風險是否增加;經常審查業務關系,以判斷洗錢風險是否增加。
二、房地產中介機構洗錢風險管理
房地產中介機構為了有效管理洗錢風險,必須以風險為本加強內控體系,認真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客戶和交易監測、可疑交易報告及培訓和教育工作。
1.內部控制體系
特定非金融機構在規模方面與金融機構存在很大不同。與多數金融機構相比,很多特定非金融機構只有少量員工。這就限制了小型機構可投入打擊洗錢犯罪的資源。對于很多特定非金融機構而言,一個人可能就同時負責前臺、后臺、反洗錢報告以及高級管理層的功能。包括房地產中介機構在內的特定非金融機構的這種特殊性,在設計風險為本反洗錢內部控制體系時必須予以考慮。
為使房地產中介機構擁有有效的風險為本反洗錢方法,風險為本程序必須是房地產中介機構內部控制的一部分。高級管理層領導和參與反洗錢計劃是房地產中介機構風險為本方法的重要方面,高級管理層要對確保組織有效的內部控制結構負最終責任。
受制于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規模和范圍,以風險為本的內部控制框架通常包括:擁有適當的管理系統以判斷客戶、潛在客戶或實際受益人是否為政治公眾人物;不斷提高對易被洗錢分子濫用的業務環節的關注;依據房地產中介機構經營環境和市場活動變化,定期對風險評估和管理流程進行審查;在管理層指定一個人或幾個人負責反洗錢的合規管理;根據組織規模和中介職業的性質,在適當情況下,規定反洗錢合規功能和審查計劃;向負責人報告合規建議,發現的合規缺陷、已采取的糾正措施;無論管理層或雇員組成結構是否發生變化,要保持程序的持續性;要滿足反洗錢監管要求,并根據監管要求變化及時調整反洗錢政策;執行風險為本的客戶盡職調查程序;必要時對較高風險的客戶、服務實施諸如審查、管理層批準等充分的控制措施;作為反洗錢計劃的一部分,為雇員行為提供充分的監管和支持;在相關人員的職位描述和表現評價中,融入反洗錢合規要求;給所有相關員工提供適當的培訓。
2.客戶盡職調查
客戶盡職調查旨在使房地產中介機構能夠形成對客戶背景的合理判斷,真正識別客戶。房地產中介機構客戶盡職調查程序應包括:(1)及時識別和核實每個客戶身份。(2)識別實際受益人,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實實際受益人的身份。識別實際受益人的目的,在于確定通過所有權、投票權或其他方式對客戶實施有效控制的自然人。(3)獲取適當的額外信息以了解客戶的具體情況和業務,這取決于所提供服務的性質、范圍和持續時間。這些信息可以在客戶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出要求的過程中獲得。
房地產中介機構對風險的評估是其客戶盡職調查及其他反洗錢措施的基礎。房地產中介機構要根據其對客戶的了解確定適合每個委托人的客戶盡職調查要求,包括:(1)通常適用于所有客戶的客戶盡職調查標準。(2)在考慮適當的風險變量以及已知低風險情況下簡化的客戶盡職調查標準,例如上市公司、受到FATF反洗錢標準監管的金融機構、政府主管部門和國企(受制裁國家除外)。(3)被房地產中介機構合理判定為高風險的客戶要采取強化的客戶盡職調查標準。高風險一般歸因于客戶的業務活動、所有權結構、特別是所提供服務涉及較高風險國家,或被有關法律法規界定為高風險。
3.監測客戶和特定業務,報告可疑交易
房地產中介機構反洗錢監測的程度、性質取決于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規模、地理分布、識別出的洗錢風險、受監管活動的性質??紤]到房地產中介機構與客戶間的咨詢關系以及頻繁與客戶接觸這一性質,反洗錢監測最好由受過訓練、與客戶有聯系的員工來實施。監測的目的在于清醒認識潛在洗錢風險變化,預防洗錢活動。
對于這種主要針對中介業務的反洗錢監測,不可能僅依靠自動化系統,更多依賴的是律師的人工判斷。自動化系統是否適用,取決于房地產中介機構開展業務的性質及其可以合理獲取的資源。不能期望一個小的房產中介如大中型房地產中介機構一樣投入同樣水平的資源;相反,小的房地產中介可以開發與其職業實踐范圍和形式相適應的監測方式。房地產中介機構最好選擇與客戶有直接聯系并具備反洗錢知識的員工進行人工監測。在達到適當業務規模時,監測工作可以逐步依靠自動化系統的開發投入。
風險為本的方法同樣適用于房地產中介機構識別可疑交易活動,例如,將更多分析資源分配給房地產中介機構已識別出的高風險領域。作為風險為本方法的一部分,房地產中介機構還應積極使用主管部門提供的信息來完善自身對可疑交易或活動的識別。房地產中介機構還應定期評估其可疑交易識別和報告系統的有效性,并根據外部變化作適當調整。
4.培訓和教育
[關鍵詞]病理科 住院醫師 規范化培訓 導師制
畢業后醫學教育是承上啟下的階段,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是畢業后醫學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培養高素質的醫學人才,必須抓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這一階段,培養“厚基礎、寬知識、強能力、高素質”的住院醫師,以適應醫學科學技術和衛生事業發展的要求[1]。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實施的目標,是使完成高等醫學院?;踞t學教育的畢業生通過規范化、系統化的專業培訓,將所學的知識和技能朝著某一專業方向逐步深入的教育和實踐的過程[2]。國外住院醫師培訓開始較早,發展已經較為成熟,例如美國住院醫師培訓開始于1893年,而規范化住院醫師培訓制度建立則始于上世紀20年代,并已成為美國醫學教育全程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我國住院醫師培訓制度可追溯到1921年,并且已制定、頒布了一系列的培訓大綱和執行辦法,但全國各地區住院醫師培訓工作發展不平衡,且我國尚未建立系統的住院醫師培養體系。為適應國際形勢提高我國醫師的專業水平,2010年上海市率先與國際接軌,試點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并實行統一標準,我科榮幸成為首批臨床病理培訓基地。
在初步探索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實踐過程中,我們在傳統的“傳、幫、帶”的模式[3]當中引入導師制,英文為“Tutorial”,即被稱為導師的教師在一定期間內,對少數一個或幾個學生進行個別指導的教學方法,采用是以問題為中心,培養學生獨立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導師制最初源于14世紀的英國,當時由牛津、劍橋大學率先提出并實施,以后逐漸在倫敦大學及其他許多高校推廣。由于它吻合了因材施教和追求能力專長多樣化的高等教育特征,因而得到了持續的發展。目前,在中國的高等醫學教育中,導師制已經得到了深入、全面地開展。然而在畢業后醫學教育中引入導師制還在探索階段[4]。
住院醫師規培生導師不同于研究生導師和本科生班主任,他是對住院醫師進行全面跟蹤指導,針對學生的個別差異進行教學,按照他們的個性和條件幫助他們全面成長。在時間上,從住院醫師規培生一進入科室就開始配備相應的導師,一直到其完成住院醫師的培訓為止;在內容上,既要對住院醫師的臨床專業知識、相關專業基礎知識以及初步科研方法進行指導,還要對他們的思想品德、心理健康等方面進行指導,目標在于全面提升住院醫師的綜合素質。
一、以臨床實踐為中心,提高臨床閱片能力
長海醫院是一所綜合性三級甲等醫院,具有多學科領域豐富而全面的臨床病例資源,病理科在長期的臨床工作中,在做好常見病、多發病病理診斷的同時,針對罕見、少見和疑難病,定期開展疑難病例討論,并及時進行歸納、總結,積累了大量典型的病例資料。在臨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過程中,導師可以充分利用科室的教學實踐資源,結合科室良好的業務學習氛圍和傳統,分系統地給規培生結合檔案切片講解理論知識,并適時提問考察,引導規培生全面、扎實掌握基本理論、實踐技能的同時,激發其求知欲和學習的積極性,使其正確認識到“病理學并不是一門枯燥的學科,而是充滿了探索、循證、求證的領域”。同時導師應該及時了解住院醫師的輪轉情況,在考察其基本知識和閱片技能、以及是否按照培養方案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后,根據每個人輪轉的不同情況對住院醫師的下一步輪轉方案進行及時調整,避免了以前住院醫師培訓中一套方案到底的做法。
二、以理論為基礎,進一步加強專業課程的學習
我們在對住院醫師規培生進行基礎理論與基礎知識的訓練中,以新理論、前沿知識為重點,如果只注重現有課本中陳舊知識的學習,不注重對飛速發展的當代醫學科學知識的掌握,將來的他們將無法適應臨床的需求。理論方面的培養可以采取靈活多變的形式,如舉辦專題講座、文獻報告、病案研討、多學科討論會等,既可由專家教授主講,也可由住院醫師本人來做報告,以“頭腦風暴”式的沖擊,使學術氣氛活躍、熱烈,從根本上提高了住院醫師的自學能力和學習興趣。
三、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培養一定的科研思維能力。
科研是臨床醫療與教學的先導,是醫療新技術持續不斷產生的搖籃,也是臨床醫學發展進步的源泉與動力。高素質的病理醫師,不僅要具備精湛的臨床病理診斷技能,而且應該具有創新思維的科研攻關能力。雖然我們不需要像培養研究生那樣要求住院醫師規培生進行科研實踐,但也應緊密地結合臨床,培養他們一定的科研思維能力。這就要求住院醫師規培生在臨床學習之余,由導師指定他們閱讀一定量的參考書、本專業及相關專業的雜志期刊,并學會應用網絡檢索方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閱讀任務,并寫出綜述、個案報道或病例總結回顧,為今后進一步的科研活動打下基礎。
四、醫德的培養
醫德是一種職業道德,是醫療衛生人員的道德情操、職業素養、社會道德在醫療衛生領域中的綜合體現。近些年來,我國醫學教育主要缺陷是輕視人文素質教育,具體到規培醫師表現為:缺乏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缺乏對病人的同情心,職業道德觀念模糊,重利輕義、重效率輕公平,重自我輕社會。他們不知道在目前這樣劍拔弩張的醫患關系中,良好的醫德是醫務人員規避風險的基礎,因為只有具備了良好的醫德,我們才能真正做到視病人如親人,才能在當前的拜金主義大潮中淡定處之。因此,在住院醫師培養的過程中,導師不能只是教給他們如何閱片,更要注意他們在道德素養、文化素養、行為素養、語言素養、心理素養、性格素養等方面的提高。醫生作為促進健康、防治疾病與提供衛生保健的使者,要遵守職業道德,熱心為患者醫治疾病和減輕痛苦。
總之,導師制是新形勢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一條新途徑。它使住院醫師的培訓有序、規范地進行,使住院醫師的素質全面提高。在培養過程中,導師能根據其實際情況因材施教,及時調整培養計劃、進度和帶教方法,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而達到把問題解決到關鍵,把工作落實到實處的目的,為進一步培養病理學高端人才打下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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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一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衛生監督服務網絡建設,夯實衛生監督工作基礎,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20xx年版)》的要求規范管理衛生監督協管項目,推進衛生監督工作進農村、進社區,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規范和指導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為核心,充分發揮基層公共衛生網絡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前哨作用,建立市—鄉鎮(社區)—村衛生監督與協管服務聯動工作機制,在全市范圍內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覆蓋城鄉范圍的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網絡體系,及時發現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同時,通過對廣大居民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城鄉基層群眾健康知識和衛生法律政策知曉率,提升人民群眾公共衛生安全風險和疾病防控意識,切實保護廣大群眾公共衛生安全。
二、建立完善衛生監督協管網絡
20xx年9月底前建立起以市衛生監督中心為龍頭,以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依托,以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為網底的衛生監督協管網絡。
建立起以鄉鎮(社區)衛生監督分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監督協管科為依托的鄉級衛生監督協管機構。原則上3—5個鄉鎮(街道辦事處)設置1個衛生監督分所,我市設置3個監督分所,由衛生監督中心負責建立并為每個分所派駐3—5名衛生監督員,負責所管轄區域內的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具體見附件4)。
建立起以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為網底的村級衛生監督信息點。每個村衛生室為一個信息點,明確1名由執業人員為兼職的衛生監督信息員,在鄉級衛生監督協管員的指導下,承擔相應的衛生監督協管工作任務。
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公共衛生機構中設置衛生監督協管科,其工作地點懸掛“衛生監督協管科”標牌,接受市衛生監督中心的業務指導和管理。
三、人員配備
(一)配備標準
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實際情況,每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衛生監督協管科,配備2—4名衛生監督協管員 (其中院長任科長,主管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副職任副科長,專職人員1—2名),負責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人員基本條件
1、身體健康、品行端正;
2、從事公共衛生或醫療衛生工作3年以上;
3、近三年無違法違紀記錄。
四、職能職責
(一)衛生監督協管員職責
1、協助衛生監督中心做好轄區內公共場所衛生巡查、職業衛生、傳染病防治、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及醫療行為的監督工作,及時掌握轄區內行政相對人的基本情況,建立底冊和管理檔案,做到一戶一摸底,一戶一登記,一戶一建檔。
2、開展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的宣傳和村衛生室衛生監督信息員的培訓工作。指導行政相對人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法律、法規及衛生知識的培訓。督促從業單位持衛生許可證經營,做好行政許可審批資料收集、整理、歸檔,組織從業人員進行預防性體檢、培訓等。
3、開展日常性衛生監督檢查,督促行政相對人按照衛生法律法規從業,并制作檢查筆錄。如發現職業衛生、學校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非法行醫等各類衛生違法行為,應及時上報并協助衛生監督中心依法查處。同時協助市衛生監督中心做好顧客用具、微小氣候等的抽檢工作,配合衛生監督中心做好對不合格產品的查處工作。
4、協助衛生監督中心定期對轄區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學校供水進行巡查,協助開展水質抽檢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協助開展供水單位從業人員業務培訓。
5、及時報告轄區內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并積極配合衛生監督中心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受理轄區內相關案件的投訴、舉報,經調查核實后,及時報告,并協助衛生監督中心進行調查處理。
7、指導村衛生室衛生監督信息員開展衛生法律宣傳和相關信息收集上報工作,并定期對其進行考核評估。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二)衛生監督信息員職責
1、依法及時報告并協助上級處置轄區內發生的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做好衛生法律及衛生知識的宣傳工作,引導轄區行政相對人按照衛生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從業。
3、及時收集和上報衛生監督相關信息,對發現的衛生違法行為及時報告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并積極協助上級進行調查處理。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五、規范化管理
(一)制度規范化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衛生監督協管科應遵守并統一懸掛《衛生監督協管員崗位職責》、《衛生違法案件報告制度》、《舉報投訴案件辦結回復工作制度》、《衛生監督協管員學習培訓制度》和《衛生監督協管檔案管理制度》。
(二)檔案規范化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監督協管科應將以下項目作為檔案的主要內容進行管理:
1、上級下發的文件、工作要點、會議紀要等。
2、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安排、計劃、總結、匯報、宣傳資料、日常巡查執法文書及其它相關工作小結、圖片資料等。
3、衛生監督協管員向衛生監督中心轉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材料以及處理結果。
4、建立行政相對人基礎檔案,做到一戶一檔。內容包括被監管單位的名稱、地址、負責人、信息、許可項目、衛生知識培訓、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證、日常監督檢測資料、樣品監測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5、群眾投訴舉報的受理登記記錄及處理結果。
檔案資料可按以下內容劃分,裝訂成冊:計劃總結、文件信息、會議記錄、日常監督、投訴舉報、轉辦案件、宣傳培訓、年度報表、所轄單位資料等。
(三)工作規范化
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規范地開展各項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切實履行好協管職能。
1、協管范圍內的被監管單位的衛生監督覆蓋率必須達到100%。每次檢查必須做好《現場檢查記錄》。對有問題的單位必須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督促其整改。
2、衛生監督協管員對轄區內每個管理相對單位監督檢查頻次≥4次/年,并能及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3、專項整治行動任務完成率必須達到100%,每一項專項檢查有計劃,有總結。
4、群眾投訴舉報違法事實情節較輕的,衛生監督協管員要在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并予以答復;違法事實情節較重的,要在1個工作日內上報衛生監督中心,并協助衛生監督中心執法人員進行查處。衛生監督中心查處完畢后,要將查處結果書面告知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由衛生監督協管員將查處結果存檔。
5、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時上報,并積極配合監督中心、疾控中心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6、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每季度要對轄區內村衛生室的衛生監督信息員進行衛生法律法規等相關知識培訓。
衛生監督協管員在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先填寫《現場檢查記錄》,再針對檢查情況制作加蓋衛生局公章的《衛生監督意見書》,意見書內容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見。衛生監督協管員制作的《現場檢查記錄》只可作為行政處罰的信息來源,不得作為證據使用。
六、培訓制度
市衛生監督中心要加強對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監督協管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建立衛生監督協管人員崗前培訓和在職培訓制度,開展項目管理和業務培訓,每人每年培訓不少于20學時;緊密結合我市實際,積極創新培訓方式,豐富培訓內容,不斷增強衛生監督協管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
七、工作考核
根據河南省衛生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審計廳《關于加強20xx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的通知》(豫衛婦社[20xx]8號)文件規定,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范圍。20xx年我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為人均30元,其中衛生監督協管經費為人均1。25元,我市采取績效考核方式撥付補助資金。
市衛生局年度考核時,依據年初制定的責任目標,對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單列考核,劃撥經費時依據協管工作考核情況確定標準。對保質保量完成此項工作(考核分值80分以上)的,全額撥付經費;對工作中有漏項(考核分值60分至80分)的,撥付70%經費;對發生違法、違紀事件或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撥付50%經費。
八、工作獎懲
市衛生局組織衛生監督中心對各鄉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進行考核,并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建立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獎勵懲處制度。對工作積極、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市衛生局將給予相應獎勵;對履行職責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減免補助經費,并給予通報批評;對因失職造成惡劣影響、弄虛作假、套取經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依紀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市衛生監督協管工作計劃二為推進我市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實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目標,根據《關于印發南平市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實施方案(20xx年)的通知》(南衛函〔20xx〕87號),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xx年6月底前,啟動我市衛生監督協管服務,按照工作內容,報告事件或線索,及時報告衛生監督協管信息,按照有關要求開展監督巡查工作。
二、工作內容
20xx年鄉鎮、社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轄區內開展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內容包括:
(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及公共場所衛生服務監督管理:
1、摸清本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公共場所本底數并建立名冊;
2、開展轄區內餐飲服務許可及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現場審查,按規范填寫監督筆錄和意見書;
3、對轄區餐飲服務、公共場所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并辦理健康證明,協助市衛生防疫站組織從業人員培訓;
4、發現或懷疑餐飲環節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應及時報告市衛生防疫站,做好個案調查并協助市衛生防疫站的調查、取證工作;
5、開展食物中毒預防和衛生法律法規宣傳;
6、開展餐飲服務單位和公共場所的監督檢查,并制作檢查筆錄。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出具《監督意見書》督促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或違法情節較重的,及時上報衛生防疫站,并配合調查取證。
(二)職業衛生咨詢指導:
1、摸清本轄區內存在職業病危害單位的本底數,建立單位名冊;
2、在醫療服務過程中,發現可疑職業病患者以及發現或懷疑有職業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應及時向市衛生防疫站報告。
(三)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
1、摸清本轄區內農村集中式供水和學校供水單位的本底數,建立供水單位名冊;
2、按照市衛生防疫站部署,定期對農村集中式供水和學校供水進行巡查,發現或懷疑有生活飲用水污染等對人體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線索和事件,及時報告市衛生防疫站,并協助調查。
(四)學校衛生協管:
1、摸清本轄區內學校本底情況,建立學校名冊;
2、按照市衛生防疫站部署,定期對農村學校食品、傳染病防控開展巡訪,發現問題隱患及時報告市衛生防疫站。
(五)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報告:
1、摸清本轄區內民營醫療機構、個體診所本底數,建立醫療機構名冊;
2、定期對轄區內醫療服務市場、采供血機構開展巡訪,發現無證行醫等相關信息及時市衛生局報告。
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內容根據今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要求和工作實際需要,逐步覆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飲用水衛生、公共場所衛生、職業衛生等領域。
三、工作步驟
(一)3—4月,制定《全市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實施方案》,組織衛生監督協管員培訓班。各鄉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確定至少2名工作人員專(兼)職負責衛生監督協管工作。
(二)5—6月,全面啟動衛生監督協管服務項目,開展衛生監督協管工作。
(三)7—11月,組織開展衛生監督協管指導。
(四)12月15日前,按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的有關要求,組織進行績效考核。
四、有關要求
(一)市衛生局成立以分管局長為組長的衛生監督協管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市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將衛生監督協管服務納入各鄉鎮20xx年綜合目標績效考評內容,并組織開展對各地衛生監督協管項目的指導、管理和考核,確保全市衛生監督協管工作任務目標的完成。
(二)衛生監督協管服務是一項惠及全體居民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政策,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衛生監督協管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探索,創新工作機制,不斷總結,完善工作制度,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創造條件,加強對衛生監督協管人員培訓和管理。
1.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為“委員會”)一直致力于解決銀行監管問題和提升銀行的管理水平,為此,委員會現發表這份咨詢性文件,探討有關銀行合規部門(compliance function )的相關問題。銀行合規部門的作用主要是輔助管理銀行的合規風險(Compliance Risks)。這里所稱的合規風險是指:因違反法律或監管要求而受到制裁的風險、遭受金融損失的風險以及因銀行未能遵守所有適用法律、法規、行為準則以及相關慣例標準(統稱為“法律”、“規則”和“標準”)而給銀行信譽帶來的損失等方面的風險。有時,合規風險也指誠信風險(integrity risk),因為銀行的商譽有時與其一貫遵循的誠實廉正原則和公平交易原則密切相關。為了滿足監管當局的監管要求,銀行必須采取有效的合規政策和流程規定,以確保在違反法律、規則和標準的情形發生時,銀行管理人員能夠采取適當措施予以糾正。
2. 遵守法律、規則和標準有助于維護銀行的商譽,符合銀行客戶、市場及整個社會對銀行的要求。盡管遵守法律、規則及標準一直以來都是非常重要的,在過去幾年里,合規風險的管理還是變得越來越正式化,并已經成為一項獨特的風險管理準則(risk management discipline)。
3. 作為銀行的基本指引,本文件從銀行監管部門的角度,對合規部門在銀行組織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進行說明。本文件規定的原則具有普遍適用性,但是它們必須在特定的法律和規章框架內適用。關于銀行合規部門的組織結構及其職責范圍,各銀行之間存在重大差異。有些銀行的合規部門采取集中管理模式,所有合規部門的工作人員都集中在一個合規部門工作;但有些銀行的合規部門則采取分散管理模式,其工作人員分布在不同的業務部門。許多銀行已經設立了一位負責整體合規的負責人(a group compliance officer)。而在一些銀行中,法律部門可能單獨承擔咨詢職責。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下,合規部門的組織架構和職責范圍同樣存在許多差別。在有些法律體系中,合規部門須承擔一些法律規定的職責和義務;而在其他一些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合規部門則無類似責任和義務。
4. 委員會認識到,就某個具體的國家而言,銀行采用何種模式設立其合規部門須取決于多種因素,如銀行的規模、經營的混合程度、銀行業務的性質及其地理分布等。但是,不管銀行的合規部門如何組織,銀行均應遵循下列兩大原則:(1)銀行合規部門的職責應當明確界定;(2)銀行合規部門及其人員應當獨立于銀行的經營活動。
5. 如果銀行全行上下都嚴格遵守高標準的道德行為準則,那么該銀行合規風險的管理是最為有效的。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采取一系列措施,推進銀行的組織文化建設,促使所有員工(包括高層管理人員)在開展銀行業務時都能遵守法律、規則和標準。銀行在組建內部的合規部門時,應遵循本文件所規定的原則,而合規部門則應支持管理部門推進以職業操守為基礎,建設蓬勃向上富有活力的合規文化,從而促進形成高效的公司治理環境。
6. 在理解本文件時,應聯系委員會制訂的其他相關文件。這些文件主要包括:
《銀行組織中內控體系框架規定》(1988年9月制訂)
《提升銀行組織中的公司治理結構》(1999年9月制訂)
《銀行內部審計及監管部門與審計人員關系》(2001年8月制訂)
《銀行客戶盡職調查》(2001年10月制訂)
《健全銀行經營風險的管理及監督機制》(2003年2月制訂)
7. 在說明有關原則時,本文件假設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主要由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組成。關于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經濟組織都有不同的立法和監管結構框架。因此,在適用本文件所規定的原則時,應考慮具體國家及經濟組織中不同的公司治理結構。
8. 本文件首先開門見山地提出“合規部門”(compliance function)的定義,之后提出銀行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在合規方面應履行的職責。接下來的章節標題為“合規部門的幾項原則”(compliance function principles),該部分主要說明銀行內部合規部門的組織、結構、職責及其他相關內容。
9. 本文件所規定的原則適用于銀行、銀行集團以及子公司主要為銀行的控股公司等。
合規部門的定義
10. 銀行合規部門可作如下定義:
“銀行合規部門是識別、評估、通報、監控并報告銀行合規風險的一個獨立的職能部門。銀行合規風險(compliance risks)則是指因違反法律或監管要求而受到制裁的風險、遭受金融損失的風險以及因銀行未能遵守所有適用法律、法規、行為準則以及相關慣例標準(統稱為”法律“、”規則“和”標準“)而給銀行信譽帶來的損失等方面的風險?!?/p>
11. 本文件所稱之法律、規則及標準主要是指與銀行經營業務相關的法律、規則及標準,主要包括反洗錢、防止恐怖分子進行融資活動的相關規定,以及涉及銀行經營的準則(conduct of business)(包括避免或減少利益沖突等問題),隱私及數據保護以及消費者信信貸(如果銀行從事消費者信貸業務)等方面的規定;此外,依據監管部門或銀行自身采取的不同監督管理模式,上述法律、規則及標準還可延伸至銀行經營范圍之外的法律、規則及標準,如勞動就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稅法等。
12. 本文件所稱之法律、規則及標準可能有不同的淵源,包括監管部門制定的法律、規則及標準,市場公約(market convention),行業協會制定的行業守則(codes of practice)以及適用于銀行內部員工的內部行為守則(internal codes of conduct)。它們不僅包括那些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還可能包括更廣義上的誠實廉正和公平交易的行為準則(norms of integrity and fair trading)。
董事會在銀行合規管理方面的職責
原則1:銀行董事會有責任指導(oversee)銀行合規風險的管理工作。董事會應當審核銀行有關合規方面的制度,如章程或者其他規定設立銀行合規部門的正式文件。董事會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對銀行合規方面的制度及其實施情況進行審核,從而對銀行有效管理合規風險的程度進行評估。
13. 銀行的董事會只有確定目標,在銀行組織中不斷倡導并提升誠信與正直這種價值觀念(values of honesty and integrity),銀行合規方面的規章制度才有可能有效實施。遵守有關法律、規則及標準應是實現上述目標的一個重要途徑。董事會有責任制定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控制銀行的合規風險。董事會還應監控有關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包括合規方面的問題是否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等。
高級管理人員在銀行合規管理方面的職責
原則2:銀行高級管理人員應負責建立合規方面的規章制度,并確保這些規章制度得以貫徹實施,并將有關實施情況向董事會報告。高級管理人員還應負責對有關合規方面的規章制度進行可行性評估。
14. 銀行應當制定有關合規風險管理的成文的規章制度,以便對銀行面臨的主要合規風險問題進行識別,并就銀行如何控制這些風險進行說明。這些規章制度應當包括所有員工(包括高級管理人員)都應遵循的基本準則;根據情況需要,還應根據上述基本原則為員工制訂更為詳盡的實施細則。銀行應當對適用所有員工的一般標準與只適用特定員工群體的規則進行區別,這樣才有助于提高有關規則的明確度和透明度。
15. 高級管理人員在確保合規方面的規章制度得以貫徹落實的同時,還有責任保證在發現違反相關規章制度的行為時,能夠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或進行紀律處罰。
16. 高級管理人員應當:
每年至少對合規方面的規章制度及其實施情況進行一次評估,確保有關規章制度一直具有可行性。
每年至少向董事會或董事委員會報告一次有關合規方面的規章制度相關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包括對有關規章制度的必要修改提出建議等;上述報告應當有助于董事會成員就銀行是否有效管理其合規風險問題作出全面正確的判斷。
在發生任何重大違反法律、規則及標準的行為時,及時向董事會或董事委員會報告。
原則3:銀行高級管理人員應負責在銀行內部設立高效的常設性的合規部門,并應作為銀行合規管理工作的一項制度予以明確。
17. 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為合規部門提供足夠的資源,保證銀行能夠依靠常設性的、高效的合規部門(進行相關決策)。
合規部門應遵循的原則
地位
原則4:銀行內設的合規部門應當在銀行內部享有正式地位。為此,銀行應在經其董事會批準的性文件(章程)或其他正式文件中對合規部門的地位、職權及獨立性進行明確規定。
18. 銀行性文件(章程)及其他正式文件應解決下列問題:
制定相關措施,保證合規部門獨立于銀行經營業務;
合規部門的職責;
合規部門與銀行內部其他部門或組織的關系問題;
合規部門為履行其職責而獲得有關必要信息資料的權利;
合規部門對可能違反合規方面的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調查的權利,以及(如合適)指定外聘律師實施上述調查的權利;
合規部門承擔向高級管理人員及董事會作正式報告的義務;以及
直接進入董事會或董事委員會的權利。
19. 涉及合規管理方面的(章程)或其他正式文件應當傳達給銀行所有員工。
獨立性
原則5:銀行合規部門應當獨立于銀行經營業務。
20. 合規部門應有能力主動對所有可能存在合規風險的銀行部門履行合規風險管理的職責。合規部門還應有權隨時就其調查發現的任何違規或可能的違法行為向高級管理人員及董事會(或董事委員會)報告,銀行應確保合規部門不因實施上述行為而遭受管理人員或其他任何工作人員的打擊報復或冷遇。
21. 合規部門應有權主動與任何員工進行交談和溝通,并有權為履行職責之需獲取任何記錄或檔案材料。
22. 為確保合規部門的獨立性,銀行應為合規部門提供足夠的資源以保證其高效履行職責。合規部門的預算及合規部門工作人員的補償機制應與合規部門的宗旨保持一致,而不應依賴于業務部門的經營狀況。
23. 銀行內部的合規部門可采取集中管理的模式,也可采取分散管理的模式。無論采取何種模式,合規部門都應設一位負責人(head of compliance)具體負責合規部門日常事務的管理工作,合規部門的其他工作人員應向該負責人報告工作。 在合規部門采取分散式管理的情況下,如果要求合規部門工作人員向具體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報告工作,而不是向合規部門的負責人報告工作,那么,合規部門工作人員的獨立性就有可能被削弱。
24. 合規部門的負責人可以是高級管理人員之一,也可以不是。如果合規部門的負責人為高級管理人員,那么他/她不應直接負責銀行業務部門。如果合規部門的負責人不是高級管理人員,那么,他/她應享有直接向不負責具體業務部門的高級管理人員報告的渠道,如情況需要,他/她還應有權繞開通常的通報渠道,直接向董事會或董事委員會報告工作。
25. 在一些小銀行,合規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與其合規管理職責不發生沖突的前提下(例如,合規部門的工作人員不應承擔創利(revenue-generating)工作,如交易、市場營銷或客戶咨詢等),可以同時從事非合規部門的工作。
職責
原則6:銀行合規部門的作用應作如下界定:識別、評估及監控銀行所面臨的合規風險,并向高級管理人員及董事會建議或報告上述風險。
26. 合規部門的責任應包括以下各項(或者是下面所列的大多數)。如有關職責未規定由合規部門履行,則應規定由其他獨立的部門履行。
合規部門主動識別和評估與銀行經營活動相關的合規風險,這些經營活動包括:與新產品和新業務開發相關的銀行業務,提議建立新業務或建立新的客戶關系或者導致這種關系的性質發生重大變更等活動;
就適用法律、規則及標準等向管理人員提出建議,包括及時掌握有關法律、規則及標準的最新變動情況,并就上述變動情況向管理人員提出相關建議;
為正確實施有關法律、規則及標準,制定相關規章制度、流程(procedures)及有關文件(如合規手冊、內部行為守則及行為指引等),并為員工制定書面指引;
在發現銀行規章制度及流程存在缺陷時,立即對有關內部流程和方針的可行性(appropriateness)進行評估;在必要時,還應對上述流程和方針提出修改建議或方案;
監督銀行遵守有關規章制度的情況,為此,合規部門可實施定期和全面的合規風險的評估及測試,定期向高級管理人員(必要時,向董事會或董事委員會)報告;報告應提及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報告期間開展的關于合規風險的評估和檢查工作,已發現的違法行為和/或存在的不足,以及所采取的補救措施;報告還應包括向合規部門人員及其他銀行工作人員提供的培訓方面的信息;
履行特定的法定職責(例如,履行反洗錢職責等);
就遵守法律、規則及標準等合規要求對員工進行教育,并且在銀行員工提出合規方面的問題時(進行解答),充當聯絡站(contact point)的角色;以及
與銀行外部的相關組織保持聯系,這些組織包括監管當局、標準制定組織以及外部律師等。
27. 上文已述,并非所有上述列舉的職責均須由合規部門履行。例如,有些銀行的法律部門(legal function)和合規部門(compliance function)就是兩個不同的部門;法律部門負責向管理人員提供法律、規則及標準方面的建議咨詢以及為工作人員制訂相關工作指引等工作,而合規部門則負責監控有關制度和流程的合規性,并就有關合規問題向管理人員報告。如果不同部門之間有明確的職能劃分,那么,每個部門的職能劃分必須清晰。如果合適的話,每個部門之間應當建立正式的合作機制和相關信息互通機制。如果合規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如,內部審計部門或自我評估管理控制“management control self assessment”)進行相關檢查(testing),并發現存在違規行為,那么,該測試部門應當及時將上述測試結果向合規部門的負責人報告。
28. 合規部門應根據合規管理方案(compliance programme)履行其職責,該方案可規定合規部門的行動方案和計劃,如具體制度和流程的實施和復核、合規檢查以及就合規問題對銀行工作人員進行教育等。
合規部門的工作人員
原則7:合規部門的負責人根據本文件規定的原則負責合規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
29. 該原則要求合規部門的負責人對合規部門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適當的監督。
30. 合規部門的負責人調離崗位時,銀行應將該情況報告銀行監管部門。
原則8:為確保高效地履行合規管理工作,負責合規管理職責的工作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資質、工作經驗、專業素質和個人素質。
31. 工作人員具有較強(appropriate)的專業素質,如能全面理解法律、規則及標準及其對銀行經營的影響。為保證合規部門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水平,應當對他們進行定期和系統的教育和培訓,使工作人員能及時了解掌握法律、規則及標準等方面的最新發展。
32. 工作人員具有較強的個人素質(此要求與其他銀行員工是一樣的),主要包括:綜合素質、思考能力、中立和獨立判斷的能力、良好的溝通能力、較強的判斷力和靈活性,同時在處理合規問題上還應具有勇于挑戰組織內其他工作人員的能力。
跨境問題
原則9:如果銀行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開展業務,那么,銀行應當通過構建合理的合規部門,確保在銀行合規管理的統一框架內圓滿解決銀行業務經營所在地的合規風險問題。
33. 銀行可能通過其當地分行或附屬機構,或在其沒有實體存在(physical presence)的地區開展全球性的業務。由于各國或地區的法律及監管要求千差萬別,跨國銀行在建立集團內普遍適用的合規管理組織框架的同時,也應重視協調和解決在特定區域內的合規風險問題。
34. 銀行合規部門的組織結構及其職責應與當地的法律及監管要求保持一致。
與銀行內部審計的關系
原則10:合規部門的權限和范圍應根據內部審計部門的審核而定。
35. 合規風險應被列入內部審計部門的風險評估范圍,而審計方案應與風險級別相當。內部審計部門考核合規部門工作時,應檢查(test)合規部門為保證銀行遵守相關法律、規則及標準而在銀行內部實施的控制合規風險的措施。
36. 本原則表明,審計部門只有與合規部門保持獨立,才能保證對合規部門的工作進行獨立的考核。
與外聘人員的關系
原則11:有些特定的工作可能需要聘請外聘人員辦理,合規部門的負責人(該負責人應當為銀行職員)應對此外聘行為進行適當的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