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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分析化學文物保護;重要性
分析化學是化學學科中的分支,是以物質間的化學反應為基礎的重要方法,是在現代文物保護和修復中的不可或缺的,而且還在礦物學、生物學、醫藥、考古學等諸多學科中得到了V泛的應用。
中國古代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造就了我國燦爛輝煌的悠久歷史,很早就有學者開始研究在古遺址、古墓葬的考古發掘中出土文物的保護問題,但在我國把化學這門學科應用到文物保護中卻是到20世紀80年代才逐漸被越來越多的考古工作者所重視。
文物是人類文明遺留下來的實物,是研究人類社會情況的憑證,具有極高的研究價值和鑒賞價值。由于文物年代的久遠、出土后環境的改變,極有可能造成文物的腐爛、霉變、金屬的銹蝕使文物材質外觀的改變,給考古工作者在進行文物保護研究上帶來一定的誤區,因而可以通過分析化學這門學科對出土文物進行研究來得出精準的數據。
一、化學在出土青銅器保存上的應用
隨著我國考古工作的深入開展,大量的青銅器被發掘出來,而一般學術上的青銅器是指銅、錫、鉛的合金,而云南省個舊市錫文化歷史悠久,錫礦業開采從漢代開始至今持續開采了兩千多年,個舊卡房鎮黑螞井地區自古以來就是云南通往異國(越南)的重要通道,又是紅河州的各少數民族與中原地區聯系的必經之路,銀銅業發達,是世界上最早生產錫金屬的地區之一,城市因錫而生、因錫而興,有“世界錫都”的美譽,錫產品享譽全球,錫業的繁榮促進了個舊地區的社會進步。
1989、1994、1995、2010年由云南省文物考古所、紅河州文物管理所、個舊市文物管理所組成聯合考古隊對黑螞井漢代青銅墓地進行了四次考古發掘,出土文物十分豐富,其中青銅器占的比例很大,這些青銅器從地下發掘出來后,隨著存在的環境改變,在空氣中受到了水、光、溫度、酸、堿等的影響,造成了這些青銅器的表面發生了化學變化,外部極易產生“銅綠”這種堿式碳酸銅,俗稱青銅器病,化學式為:Cu2(OH)2CO3 ,其中一個青銅器得病會傳染給其它的青銅器,嚴重地影響出土青銅器的保存,為了讓這些在地下沉睡千百年的文物更好地保存下來,使更多的子孫后代能了解我們的先祖們在錫文化歷史的長河中創造出的青銅文明,個舊市文物管理所的文物工作者有義務來研究用化學的方法對其進行科學的保護。
從個舊市黑螞井出土的兩件出土青銅器可看出表面已經有很多“銅綠”樣的物質存在,因而我們要用化學的手段來對此“銅綠”進行有害銹和無害銹的測試。
物理去銹法:采用刻刀將粉狀銹粉末進行取樣,浸泡在去離子水(俗稱二次蒸餾水)中,一天后用試管取10毫升浸泡液看是否有氯離子析出,方法是:在浸泡液中滴入稀硝酸,用PH試紙測量其為酸化后,再滴入配制好的0.1個當量的硝酸銀溶液(稱取1.7克硝酸銀配入100毫升去離子水中),如果有乳白色的懸浮物說明有有害銹存在急需要去除,如果沒有乳白色的懸浮物說明此銅綠為無害銹。無害銹的去除遵循“最小干預”原則法,
也就是只清除銘文、 紋飾部位的銹蝕,無紋飾素面部位穩定的無害銹層應予保留,一是可以對器物起保護作用,二是年代久遠的象征。
化學去銹法:青銅器有害“銅綠”的化學去銹法有很多種,傳統的去銹法是用老陳醋貼敷在銹層上,保持一定的濕度將銹逐漸軟化后用刻刀剔除。但此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對于銹蝕比較嚴重的器物,用此法不容易除徹底,效果不是很理想,這時候需要借助化學的方法來對其進行處理,通過我們的實際操作看這幾種方法除銹效果很好,達到治理青銅病的要求。
(一)EDTA法(化學名稱:乙二胺四乙酸二鈉法,配制:乙二胺四乙酸二鈉100克溶于650毫升去離子水中,再加入350毫升氨水)。此法是通過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鈉與氨水的絡合作用來將銹化層軟化后用刻刀等工具去除。
(二)六偏磷酸鈉法:用棉花蘸取15%六偏磷酸鈉去離子水溶液敷在青銅器上面,去除石灰石和堅硬的泥沙。
(三)稀硫酸法:用10%稀硫酸和10克重鉻酸鉀或者用10%的磷酸加3%的硝酸、5%的六次甲基四胺、5%的醋酸與去離子水溶液去除堅硬的銅銹層。
(四)酒石酸鉀鈉15g、氫氧化鈉5g、去離 子水1000ml,再加5%過氧化氫。約40分鐘 以上可以軟化硬銹殼,去除硬銹層。
(五)10%硫酸稀釋液加10g重鉻酸鉀去除氧化亞銅。10%碟酸稀釋液,可以去除氧化亞銅,再加5%的六次甲基四胺溶液,3%硝酸、5%草酸或醋酸與去離子水稀釋液均可去除質地堅硬的銅銹層。
(六)為了不被二次傷害,我們在處理青銅器時都非常謹慎,一般采用先用鋼針、手術刀等工具小心地把銹蝕坑挖出所有的有害銹,用5%倍半碳酸鈉溶液中冷熱交替處理,再用滴定硝酸銀法測定氯離子的存在情況,直到水質清澈無氯離子存在,用此方法清除有害銹比較安全,對文物本體無損害。
以上幾種方法除完銹后均需用去離子水把器物徹底清洗干凈,晾干,以免給出土文物造成不必要的二次傷害。
二、化學對出土文物錫器的保護處理上的應用
2010年個舊市卡房黑螞井考古發掘出了大量的金屬器皿,其中就有一些是錫制品。
錫器由于在地下埋藏了幾百年,這些錫器或多或少也被氧化,變成粗粒狀灰黯色的氧化亞錫,如果出土后不能很好地被保護,會繼續腐蝕,變成粉末狀的灰錫,已有的錫器長期與空氣接觸,表面生成一層氧化膜,這層氧化膜對錫器已經起到保護作用了,如果有松軟的的氧化錫,遇到空氣后被激活,構成對整器的感染破壞,可用三甲樹脂、有機硅樹脂減壓浸滲加固處理。
腐蝕不嚴重的錫器,可用氫氧化鈉水溶液作電解質,鋅、鉛或鎂作陽極這種電解還原法處理。
三、化學對出土文物質地的鑒定
我國古代勞動人民有著高超的技術制造工藝,由于文物在地下埋藏時間久遠,出土時很多器物外觀已經發生改變,單憑肉眼觀察是很難判斷是什么工藝和質地的材料做的,而應用化學分析則可以非常準確地解決這個問題,湖北省楚墓出土的越王勾踐劍就是應用光譜分析確定其劍身為銅錫為主的青銅合金,并過含Cu2S?FeS等硫化處理,所以它的外觀具有更加光滑、美觀、耐腐蝕等特點,這就充分證明在我國春秋戰國時期勞動人民就已經掌握了青銅器硫化處理工藝了。
2010年個舊卡房黑螞井漢墓出土了一組金屬,這組金屬文物出土時由于埋藏的時間久遠,在外觀上呈灰白色,已看不出是什么質地的金屬器物,有人說是金屬錫的冶煉產品,也有人說像金屬銀,還有人講像金屬鉛,一時間眾說紛紜,大家都只能猜測,這時候用科學的方法來鑒定就很有必要了,在2010年4月份個舊市文物管理所對這組出土文物取樣送往云南錫業集團公司云錫研究所分析室進行了光譜定性分析,從報告單上看出鉛含量遠遠大于10%,充分說明此金屬物是以鉛為主的金屬餅,所以化學學科在文物質地的鑒定領域是其他任何方法不能替代的。
四、鉛同位素分析法在青銅器原料來源追蹤上的應用
晚商時期的青銅器生產,已經達到鼎盛階段。在河南殷墟等地發現的大型冶鑄遺址和屬于這一時期的巨型器物如司母戊大鼎等,顯示了當時中原青銅鑄造業的巨大規模。河南一帶的錫礦根本滿足不了需求。大量研究表明,這一時期的中原青銅主要是銅、錫、鉛合金。從現代地質資料看,黃河中下游所謂中原地區僅有部分銅、鉛礦產。因此,晚商中原這么大的青銅器生產礦料特別是錫的來源,這時我們就有了一個大膽的設想,中原河南殷墟大型冶鑄遺址用是礦料是不是由云南省個舊市黑螞井一帶礦山供給,這引起了國內外學術界所關注。
而早在20世紀50年代,日本學者天野元之和臺灣學者石璋如認為商代中原地區青銅器鑄造業有可能采用中原本地開采的錫礦,但是由于證據不足很多學者對此說法持保留態度,直到今天都還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證明在中原地區開采過錫礦,如果要證明在中原地區是否開采過錫礦就要考證是否存在錫礦的問題,建國以后有關部門曾經組織過中原地區地質礦產普查工作,結果表明沒有錫礦的存在。
針對中原地區在商代青銅器非常巨大的鑄造規模以及鑄造礦料來源,1984年中國科技大學的金正躍教授就對商代河南殷墟婦好墓出土的青銅器進行鉛同位素測定分析認為:婦好墓出土的青銅器礦物來源于云南。2008年金正躍教授率助手到云南省個舊市黑螞井對大約50個出土青銅器進行鉛同位素采樣分析比對,認為2008年到云南個舊市黑螞井對大約105個出土青銅器進行鉛同位素采樣分析后推測婦好墓出土的青銅器礦物來源極大的可能來源于云南個舊黑螞井一帶的礦山。
五、化學在文物做舊處理中的應用
應用不同的化學試劑配制不同的配方,可用做對出土青銅器地子皮做舊,可以做出褐紅色、黑褐色、黑灰色、茶褐色等。比如氨水中加堿式碳酸銅,加少許硫氰酸鉀浸泡銅質表面呈黑灰色。用氫氧化鈉、過硫化鈉、硝酸銅、氯化銨氯化鉀等多種化工顏料按照不同的配比,將出土青銅器修復部位銅表面腐蝕生成一體的藍綠色古銅銹斑,使修復后的青銅器更真實,更具有整體性。
六、化學方法在青銅文物封護中的應用
封護涂層化學保護法是青銅文物保護過程中的最后步驟,目前國內外在青銅文物保護處理過程中所使用的方法是將器物浸泡在溫度為60度、5%的苯并三氮唑的乙醇溶液中8小時。但是現在金屬器物的封護采用最多的是3%的B72丙酮溶液來進行封護處理。
2014年,云南省紅河州博物館從收藏的青銅器中挑選了15件急待修復和保護的青銅器請個舊市博物館進行修復、封護處理,這批青銅器存在著殘缺、斷裂、銹蝕、裂隙等多項病害,個舊市博物館修復工作人員接手這批青銅器后,科學地制定了修復方案,修復完成后就是使用3%的B72丙酮溶液來進行封護處理的。
通過以上幾個有關化學在文物保護方面的探討,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化學與文物保護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隨著科學的不斷進步,化學可應用到文物質地的分析鑒定、文物保護、文物考證、文物修復等多個方面,化學向文物保護領域的滲入,構成了文物保護技術的革新,為文物工作提供更加寬廣的發展空間,反過來也為化學工作者提供了更多的科研課題來為文物保護工作服務。
參考文獻:
[1]王武鈺等:文物出版社《首都博物館文物養護工作手冊》23―25頁.
[2]劉樹林等:中國書店出版《金石雜項類文物修復》76-78頁.
文物是社會進步的歷史見證,對歷史研究具有重要的使用價值,是人類社會在社會發展各個階段智慧的結晶,對人類社會的發展研究具有重要的科學價值。現代博物館如何做好文物保護工作,是我們共同關注的話題。現代博物館在對文物的保護中做出了卓越貢獻,但是也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在現代博物館在對文物保護的過程中要不斷的改進與創新,進而開辟文物保護、管理的新途徑。
一、文物保護的重要性分析
隨著社會的現代化發展,我國的文化遺產正在逐步減少,如傳統的民間習俗、手工藝以及游戲等,豐富的民間文化蘊含著民族文化,是社會文化、經濟發展的見證。有效的保護文物資源,就必須提高人民對文物的認識和了解,使人民群眾共同參與到文物保護中來,提高對文物保護重要性的認識,提高保護意識,保護文物,是現代博物館文物保護工作之重點。
二、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現狀
(一)缺乏具有高素質專業性強的文物保護及管理隊伍。由于基層文物管理隊伍的人員結構相對復雜,文化程度各不相同,業務素質也存在著差異,因此造成文物工作人員對文物的歷史使命的認識及判斷的能力存在著較大差異。其次,由于管理人員缺乏必要的文物管理專業知識及相關培訓,造成目前不能滿足文物保護及管理工作的發展。所以,要盡可能地將文物管理及保護工作中的不規范性、不科學性及不完善性等問題加以改善,在加強專業人員培訓學習的同時,還應對其專業知識及技術進行灌輸。
(二)工作環境無法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許多基層文物管理機構的辦公條件簡陋,沒有必要的經費保證,沒有暢通的通訊工具和交通工具,甚至沒有相對安全的庫藏條件和安全預防設施。文物安全隱患無法及時排除,工作難以正常開展。
(三)管理體制及制度不夠健全。由于各個地區的經濟實力及領導的重視程度不同,導致基層文物管理機構所承擔的任務較為繁多。例如文物保護管理所、考古所、研究室、鉆探公司、博物館的職能及任務等全部在基層文物機構的工作范圍之內。導致基層文物管理機構不僅要負責行政管理,還要負責業務工作,人員的安排上顯得過于緊張,使文物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響。
(四)經費短缺。由于管理體制的制約,基層文物管理工作的經費一般由地方政府財政投入,而在注重抓經濟建設的形勢下,許多地方政府對文物工作的重視程度不盡如人意,文物保護經費僅僅能夠保證工作人員的工資,一些經濟條件落后的地區甚至連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都難以保證。經費短缺一直是困擾基層文物工作的一大難題。由于經費短缺,許多文物保護單位管理、保護措施不能落實,有的只能任其損壞,甚至遺失;許多建立起來的業余保護組織人員經費難以落實,挫傷了業余保護人員的積極性,業余保護組織形同虛設,不利于文物的有效保護;許多民間流散的文物不能及時回收,許多有價值的文物不能及時調查上報或保護,造成文物的流失。這是基層文物工作者最痛心、最無奈的事情。
(五)開發與保護工作失調。對于文物保護單位而言,開發利用作為文物價值的重要內容,對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帶來了新的問題。在日常文物的管理工作中,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經濟建設目標的影響,造成文物開發與經濟建設產生矛盾,文物法規很難得以實施。文物保護工作也很難得以落實。
三、現代博物管文物保護管理趨勢分析
隨著社會的進步,科技的發展,犯罪的手段也越來越具有隱蔽性與技術性,如何做好博物管文物保護管理工作,需要政府、人民群眾的大力支持,借社會各界的力量加大對文物的保護力度,提高博物館文物保護效率。
(一)加大文物保護資金投入。博物館的文物都是極其珍貴的具有一定歷史性和不可再生的物品,保護難度大,必須加大文物保護資金的投入。因而,國家應從政策上支持文物保護工作,提供財力支持。由于文物保護的對促進地方經濟收益效果不明顯,地方政府對文物的歷史性、文化性以及藝術價值認識不足,導致文物保護資金困難。而實際上文物保護的作用,對社會的貢獻意義重大,一方面能有效的推動社會精神文明建設;另一方面,文物保護是地方旅游業發展的有效途徑,是帶動地方經濟的有效途徑,因此,現階段博物館文物保護工作必須加大資金投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精神文明建設。
(二)加強文物保護制度建設。在博物館文物保護的過程中,必須建立健全文物管理保護制度,尤其是文物的提取與交接制度,文物的提取必須根據文物管理相關制度進行,簽訂正式文物出庫依據,凳記清楚名稱、編號、文物的年代、完整度以及歸還日期等各個細節,并且有相關部門負責人,博物館領導簽字審批文件作為提取依據。交接雙方必須當面清點,檢查作好交接管理、保護工作,確保文物萬無一失。
關鍵詞:文物保護 宣傳 法律法規 自身建設
文物是人類社會活動中遺留下來的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遺物和遺跡,是人民群眾智慧的結晶,是人類寶貴的文化財富。加強文物保護工作,對于繼承我國優秀歷史文化遺產,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開展科學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文物保護的良好環境
文物是全社會共同擁有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文物,人人有責。開展文物法律法規宣傳,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是做好文物保護工作的基礎。國家和省文物管理部門應盡早協調相關部門,將《文物保護法》的學習、宣傳和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普法教育和宣傳的范圍,列入領導干部法律學習的重要內容中,提高城市管理者文物保護意識,使他們深刻認識到,文物作為歷史文化的物質載體和實物見證,是民族的象征、國家的標志,也是一個城市的個性和魅力所在。
基層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自身職責,多向有關部門宣傳法律法規,特別是要充分利用文化遺產日,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采取舉辦各類展示、展覽、講座、文藝演出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讓廣大人民真正了解文物工作的重要性,讓人們把文物遺產保護看做是一種自覺的觀念,號召廣大的人們群眾自覺的參與到文物保護的工作當中來,營造“保護文物,人人有責”的輿論氛圍和執法環境。
二、完善法律法規,加大文物保護的執法力度
立法是執法之本。文物的法律法規是有效實施文物保護管理的基礎和保障,也是文物工作者進行文物保護的有力武器。建立健全文物保護法規體系,對于加強文物保護法制化建設有著深遠的影響和極大的推動。我國早已經頒布了《中國人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法律明確規定了各地方政府對文物保護的具體工作。但是,由于各地區政府對文物保護工作重視程度不同,對文物保護工作做的也不太一樣,尤其是文物工作的重點區,由于長期人員和資金的不足,這就嚴重的影響了文物事業的發展。根據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并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把文物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當中,并建立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從根本上杜絕文物破壞現象的發生。
三、爭取財政支持,加大文物保護的管理力度
文物保護需要大量資金,這些資金也可以有多種來源,但最根本的還得要得到國家的支持和保證。一是政府要加大對文物保護經費的投入,認真落實文物保護“五納入”工作,設立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專款專用,隨著財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二是要運用多種方式、多種渠道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從社會、企業、個人多方面引進、籌集文物保護資金。通過政策引導和支持,采取捐資、集資、募捐等辦法,鼓勵各種社會資金參與文物保護工作。三是積極探索文物保護的融資新渠道,嘗試走市場化運作的道路,轉讓一部分使用權、經營權,根據“誰投入,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的保護與合理開發。
四、加強自身建設,提升文物保護的管理水平
保護文物、傳承文明是文物管理部門的基本職能和首要任務。文物保護工作需要人才的支撐。要建立一支業務精、作風硬、素質高的文物保護管理隊伍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首先,要深化事業單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為導向,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和分配機制;其次,要大力培養專業人才,結合工作需要,舍得投入一定的財力和物力,給專業人員提供學習、深造的機會,為優秀人才創造鍛煉、提高的條件,使其各盡其才,各顯其能;同時,還要強化文物工作者的責任意識,增強文物執法的主動性,制定有效的文物安全預案等措施,提高駕馭新形勢和應對復雜問題的能力,以便更好地適應新時期文物保護管理任務的要求。
五、鼓勵全民參與,形成文物保護的積極氛圍
文物管理本門可以通過各種途徑廣泛宣傳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嚴格按照政府關于此項工作的安排部署,對市、鄉、村層層分解工作任務,責任到人,建立獎罰機制,形成人人關心、全民參與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的格局,把我們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與提高全民素質工作相結合,做好此項工作。比如,對各類田野文物進行樹立保護標志和說明牌,使人們從標志內容了解該處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名稱、公布機關和日期、樹標機關,明了該處文物受國家保護;另外還可從說明牌內容了解該處文物建造形成的時代和時間及其歷史、藝術和科學等方面的價值。增加當地人們的自豪感,增強群眾的保護意識。文化遺產保護作為公益事業,應更加注意自身的公共形象,使它的成果惠及廣大民眾。
1.城市化進程中文物保護政策執行不力主要表現
1.1傳統建筑年久失修
由于政府對文物保護的認識程度不足,經常出現資金落實不到位的情況,致使大量傳統建筑無法得到及時的修復。由于以往的傳統建筑多是以木質材料為主,時間久遠之后,就非常容易致使建筑出現發霉、松動以及開裂等情況,屋內的墻體以及門窗等物品也非常容易受到白蟻的侵蝕,進而出現松軟空洞等現象,使得建筑的安全性受到影響。盡管在相關規定中,對正常文物維修費用做出了明文規定,要求政府從城市維護費用中抽取部分給予文物保護單位,來實現文物保養、安全以及維修。但實際情況卻是,資金始終無法落實到位,這就導致文物建筑無法得到及時的維修和保養,最后被判成為危樓進而被拆除。
1.2.法人違法違規現象頻頻出現
文物保護中所指出的法人犯法主要是指:在法人意志支配下,以法人名義組織開展的謀取利益行為,導致文物遭到破壞,這種行為就屬于文物保護中的法人犯法。在城市化如火如荼開展的過程中,法人應當以身作則參與到文物保護的工作,但就當前實際情況來看,頻頻出現的文物遭到破壞的事件,無不說明法人為了更好的滿足短期利益和自身利益,經常做出緝對文物進行破壞的情況。根據所了解到的數據來看,現目前文物違法案件中,絕大部分都屬于法人違法。這種知法犯法的行為使得文物保護政策的執行難度不斷增大,并且這種以法人名義所開展的破壞行為,相較于個人犯罪來說,其破壞力更大,性質更加惡劣。在我國《文物保護法》中第七條中明確指出“一切組織、機關以及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一旦違反相關規定必須追究法律責任。此外,《刑法》中也明確規定故意破壞或者損毀珍貴文物,應給予判刑或者罰金處罰。但實際在執行時,多以處罰金的方式來進行治理,但在面對更多的利益回報,區區罰金已經不再對法人造成約束,同時這也使得文物保護的相關規定的威懾力嚴重下滑。
1.3文物管理體制被擅自改變
我國《文物保護法》中明確指出,針對各級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統一核查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由各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以及人民政府文化管理部門代表政府對其進行文物保護管理。但在城市化高速發展的當下,不少地方都試圖通過改變管理體制的方式來獲得更多的利益,將一些本應當由政府部門參與管理的文物保護單位通過各種方式轉交給企業開發經營,甚至還有一些地區面向國內外公開招標。一部分地方經常出現文物被破壞的情況,這與文物保護意識淡薄、管理體制變更等均有密切聯系,但這種現象使得文物保護政策執行力嚴重衰減,同時性質也更佳惡劣。文物作為一種資源,一種文化,其公眾性和公益性等特點,但企業為了能夠獲得更多的利潤,往往忽略了這些文物特點,急功近利,致使其遭受破壞。例如:始建于1924年的黃埔軍校同學會,其在1987年正式列入文物保護單位,但在2010年2月黃埔軍校同學會經過改造成了夜總會重新開業,這時懸掛在正門右側的“廣州市文物保護單位”牌子已經被“急招服務員”所取締,讓人很難想象,以往肅然起敬的黃埔軍校同學會變成了一個有著濃厚商業氛圍的夜總會[2]。
2.城市化進程中文物保護政策執行的優化策略
2.1出臺更有針對性的政策細則
現目前,我們所看到的各種政策文件中都僅僅是對保護內容、對象進行了明確,而對保護運行過程中具體的管理操作規定卻非常模糊。例如:有規定指出對傳統民居、紀念性建筑物以及名人故居等應保證其原來的風貌。那么李小龍、紅線女同樣算名人,但他們的故居卻無一幸免,針對該情況執行人員的回應是它們不屬于掛牌文化保護單位。為此,各地政府在出臺政策時,應當更加重視政策細則的完善,通過對政策文件更加的具體化,這就避免了執行人員根據文件內容自由發揮的現象,同時詳細且規范的政策,也更加利于他們在執行時,做到有章可循。
2.2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在高額回報面前,處罰力度可以說直接決定了文物保護政策的威懾力和文物保護的重要性。現目前,大多數地區的文物保護政策都是多年前所擬定的,其中關于經濟處罰也是根據當時經濟水平來擬定,但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以往的兩萬元在今天已經不足以讓違法犯罪膽怯。為此,各地政府可結合當前經濟條件,對罰款限度進行重新擬定,讓所有違反犯罪都意識到對文物進行破壞需要承擔巨大的經濟風險,唯有如此,才能夠發揮更好的警示效果。此外,除了給予較大的經濟罰款外,還應當加大其他方面的處罰,例如:若政府官員知法犯法,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同時將其與官職聯系起來,避免出現為了面子、政績而致使文物遭受破壞[3]。針對其他企業則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規定社區勞動或者拘留、判刑等,通過處罰力度的加大,來提高全社會對文物保護的重視。
2.3建立文物保護信息數據共享系統
要實現文物保護政策的有效落實,僅僅依靠文物行政部門是不可能,還需要房管、規劃、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機關以及城市管理等各個部門全力配合。現目前,各大地區政府都未形成文物保護信息數據共享平臺,且多是以規劃部門以及文物部門的事務為主。例如:黃埔軍校同學會舊址最終用作商業用途,這就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管轄范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批時,應當與文物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直接的溝通交流,聽取他們的意見,再進行營業執照的核發。若黃埔軍校同學會舊址在變成夜總會之間經過這樣的審核環節,那么具有歷史氣息和嚴肅分為的黃埔軍校同學會也不至于變成一個商業經營場所。而導致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與各個單位溝通不及時、信息資源無法共享等有著直接關系。為此,地方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文物處應當作為牽頭單位,積極組織其他部門共同參與到文物保護中,并通過構建文物保護信息數據共享系統來改善信息閉塞的情況,而牽頭單位應當及時對文物保護的相關政策和地方文物保護情況上傳到數據庫中,以便其他單位在處理時,有章可循。同時,這種方法還可起到各個單位相互監督、共同學習的作用。
2.4多渠道拓寬文物保護的資金來源
一是政府加大資金投入。盡管隨著國家對文物保護重視度越來越高,政府每年也會耗費大量的資金在文物保護上,但仍然是杯水車薪。根據當前掌握的數據來看,美國近十年來投入在國家公園保護中的資金達到了168.2億元,而中國卻僅僅花費0.1億元在風景名勝區保護中。這充分說明中國在文物保護的投入上遠遠不夠,而部分地區每年甚至還伸手向風景區索要幾千萬的人民幣。我們國家在文物保護上的資金投入量,甚至還不如印度和墨西哥等國家,其中印度每年的投入資金量達到了3.1億元,而墨西哥則投入14.2億元[4]。為了避免文物保護資金被白白浪費,政府應當成立專門的財務和管理監督小組對資金的流向進行全面的監督。二是通過發行文物彩票籌集資金。在英國和意大利為了籌集文物保護資金均通過發行文物彩票的方式來拓寬資金來源,這說明這種方法是非常可行的,我們也可學習和借鑒這種方法,根據我國實際情況發行文物彩票,并將彩票的收入根據相應的比例用于文物保護和修復中,真正實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這不僅能夠讓更多的人重視文物保護,同時也能夠取得較好的社會反響。
2.5鼓勵民間力量介入文物保護
我國本身就有著非常豐富的古文物和古建筑,但這些文物所分布的范圍非常廣,以往我們認為文物保護工作是政府的工作,而政府也將所有的工作都一肩承擔,這使得政府經常出現力不從心的情況,而民眾參與文物保護的熱情也因此大打折扣。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們的思想觀念也應當有相應的轉變,讓全社會都參與到文物保護工作中來,使文物保護不再僅僅是政府的事情,而是每一位公民,每一個企業的責任。為此,我們可以通過鼓勵民間力量參與到文物保護工作中來,并充分展現民眾的主體作用,使政府人力資源不足的問題,通過民間力量的進入得到改善,同時也能夠真正形成全民保護文物的局面。
關鍵詞:古建筑;文物;城市規劃;專業;
中圖分類號:TU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4)-12-00-01
古建筑文物是中華民族悠久歷史與文化的象征,每一處古建筑,每一件文物,都是一段歷史的生動記載。古建筑文物是歷史的見證,是城市的坐標,也是風景旅游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極高的科研、觀賞和科普教育等價值。 在城鎮化建設快速發展的今天,如何將城市規劃和古建筑文物有機結合,有效地保護及利用好古建筑文物,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是我們必須要重視的課題。
一、城鎮化建設高速發展中古建筑文物保護現狀
國家文物局2014年行政執法與安全監管情況顯示,隨著城鎮化建設進程加速,未經審批在文物保護單位兩線范圍內違法建設甚至損毀本體情況突出。據統計,在2014年1至8月份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就發生24起行政違法建設案,不得不引人深思。關于城鎮化和文物保護,中國文聯副主席馮驥才早在2013年全國兩會時就呼吁,不能在城鎮化的過程中把自己的文化“化”掉了。
2014年1月南京城墻太平門違規施工、4月廣東省河源市龍川縣一座古橋因商業開發被私自拆毀、7月西安古城墻違規修建電梯、8月北京天寧寺違規蓋4層違建用于僧侶住宿……在公利與私欲之間,利益的合謀者們選擇了對歷史文化的踐踏,使得這些具有文物身份、受《文物保護法》保護的古建筑也逃脫不了被毀壞的命運,更遑論那些分布在全國各地、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卻尚無“文物”身份的古建筑的保護情況了。
每一座古建筑、古文物的消失和破壞,都是我們民族一個歷史細節的泯滅。城鎮化過程中,我們將自己的歷史和文化棄之車下,丟了民族的根,沒有了精神的寄托,忘記了自己的來路,那又何談去處?即便到了一個發達和現代化的世界,那也只是一個和我們無關的地方。
二、城鎮化建設中如何做好古建筑文物保護工作
我們都知道,古建筑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民族文化瑰寶,是社會文明和民族精神的物化載體。現在的文化遺產,都是千百年來我國傳統文明的結晶,反映了當時的文學、藝術、建筑、倫理和風尚,顯示了歷史脈絡和傳承關系。這是我們的根,是我們今后生存發展的文化基因,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文明內容。其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文物保護和城市發展,兩者是可以兼顧并重的,完全可以有機結合、協調發展。在城市發展中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應認真學習國家及地方各級政府的法律法規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明確提出,要“注重人文城市建設,發掘城市文化資源,強化文化傳承創新,把城市建設成為歷史底蘊厚重、時代特色鮮明的人文魅力空間”。更特別提出,“注重在舊城改造中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民族文化風格和傳統風貌,促進功能提升與文化文物保護相結合。注重在新城新區建設中融入傳統文化元素,與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相融合”。
在這個大前提下,我們要認真學習 1982 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及之后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在深入開展城市發展、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中,要增強各級政府保護文化遺產的意識,使廣大群眾參與文化遺產的保護。各級領導要重視文物保護工作,充分認識城市發展中加強文物保護的重要性,按照法律法規精神,加強領導,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切實將文物保護工作納于城市發展的管理體系。
(二)古建筑文物保護工作需要文物保護部門牽頭其他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通力合作完成。城鎮化建設快速發展的今天,勢必涉及舊城改造及土地出讓等種種問題,必然會遇到一些文物和遺址,解決這些問題只靠文物部門是絕難勝任的,要協調好各方面的關系,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以國家保護為主,全社會參與。涉及到文物保護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開發之前,應聽取有關文物部門的意見,杜絕后患,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現代化城市發展建設與文物保護應互相兼顧,互相促進,相輔相成,協調發展。把文物保護工作納入當地經濟和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古建筑文物保護工作是一項社會性的工程,要統籌安排,協調和組織好各方的力量。各級部門和團體要結合各自工作的特點,從不同方面加大對文物保護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的力度。同時,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密切溝通,加強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三)保護城市古建筑文物保護必須有相當的資金保護。
俗話說: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古建筑文物保護的保護也是如此。古建筑文物保護正常宣傳要資金,古建筑文物保護的正常養護需要資金,正常日巡查需要資金,請專家會診需要資金,安裝避雷針裝置需要資金,周圍環境改造拆遷需要資金,古建筑文物就地保護,圍護欄、立標牌等措施實施還需要資金。總之古建筑文物保護保護需要合理化的建設資金,資金到位對保護古建筑文物起重要保障作用。
“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這句話曾激起多少人對于未來城鎮化美好生活的期冀。在城鎮化實際推行過程中,只要每一位參與者切實的處理好城鎮化建設與古建筑文物的保護工作之間的干系,和諧美好的新家園就一定能成為現實。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3]張祖剛.《生態平衡、可持續發展是城市規劃建設與建筑設計營造的基本理念》 [J]. 建筑學報,2009.
[4]馮現學.《快速城市化進程中的城市規劃管理》.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6.
[5]范敬宜等.《文物保護法律指南》.中國城市出版社,2003(8)
一、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法》的宣傳工作
黨的十七大精神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進入關鍵時期的綱領性文件,是我們行動的指南,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特別是文化建設和文化遺產保護的精神,加強對文物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切實做好文物保護工作。進一步加大文物保護的宣傳力度,認真開展“5·18國際博物館日”、和每年六月的第二個星期六的中國文化遺產日宣傳活動,普及文物保護知識,大力營造人人保護文物、人人支持文物保護事業的社會氛圍。進一步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XX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努力提高全市文博工作者的執法水平,創造全市文物保護工作的良好環境,促進文博事業的蓬勃發展。
二、切實抓好文物保護基礎工作
1、完成“十二五”文物保護規劃工作,為今后五年的文物保護工作打下基礎。
2、穩步推進全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辦好文物普查培訓班,抓好普查工作簡報、月報工作。在全省的三普實地文物調查階段省級驗收工作中,我市三普工作截止12月31日,我市共調查登記不可移動文物2724處,其中新發現1966處,目前居全省9個地(州、市)第一位。
3、抓好文物安全工作,認真開展文物安全檢查,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加強安全防范,盡力排除隱患,切實保證文物安全。
4、開展文化遺產日系列活動,組織XX市文物收藏協會和XX市文物收藏協會開展互動,普及文物保護法律法規。
三、努力做好文物保護修繕工作
1、做好湄潭XX大學舊址保護規劃的論證、報批工作。爭取實施楊粲墓、四渡赤水戰役舊址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
2、繼續抓好海龍屯飛虎關、正安市坪申佑祠、石筍峰寺、道真萬天宮、桐梓周西成祠、務川龍潭古建筑群和羅峰書院等文物建筑的保護維修掃尾工作。
3、XX縣山盆李梓鐵索橋、XX市太極樓的修繕工程即將完工,等待省市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驗收。
4、加強文物維修工程的管理工作,對文物工程項目經費使用、地方配套資金落實、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質量等情況進行檢查。
5、認真做好文物建筑受災和損壞的情況調查,做好搶救維修方案,積極抓好抗災救災工作。
四、加強博物館工作
各博物館、紀念館要把廣大公眾的文化需求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牢牢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原則,準確把握社會文化生活的新特點和人民群眾的要求,在內容設計、形式設計上積極探索和大膽創新,盡力辦出陳列展覽精品,使博物館、紀念館成為文化教育和傳播中心,成為公眾流連忘返的文化園地。認真貫徹、財政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關于全國博物館紀念館免費開放的通知》精神,積極采取有力措施,制定管理制度,強化內部管理,完善服務設施,改善服務條件,加強安全措施,建立聯動機制,做好已經免費開放的工作,逐步實現文物系統歸口管理的博物館紀念館的全面免費開放。紀念館、XX市博物館、婁山關戰斗遺址陳列室、習水四渡赤水紀念館、黎庶昌故居陳列室、XX市博物館獲得中央免費開放經費,已經面向公眾免費開放。
五、抓好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
由于文物工作的業務特殊性,抓好業務學習與培訓工作十分重要。我市擬聘請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專家在市博物館舉行專題講座,對全市基層文物進行短期專業培訓,以便為下一步培訓專業人員打好基礎。
六、下半年文化遺產工作思路
1、繼續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做好文物保護的基礎工作,清理完成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
3、繼續做好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階段性工作。
4、做好文物保護修繕工作。
博物館 文物保護 措施
博物館作為社會的公共服務機構,是社會文化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保存和研究歷史的見證物的根本目的是為社會長期和諧發展服務的,為社會公眾服務。展覽是博物館為社會提供的最有效的精神文化產品,也是為社會服務的重要手段。序廳是展覽的一個組成部分,位于展覽的開始部分,以內容來說它是展覽的高度概括。序廳設計應當集中體現陳列展覽的主題思想,起到點題、烘托氣氛的作用。但是長期以來,博物館界對于序廳設計的重要性都非常認同,卻對序廳產生、發展、設計元素構成等問題則沒有進行過探討,這也暴露了博物館陳列藝術設計基礎研究的不足。 目前,許多博物館展覽設計的資料和理論書籍更多的關注設計中的形式原則,而對使用者-觀眾對展覽設計意義的關注度不夠,無法從本質來揭示博物館藝術設計原則中更深層次的東西。這也決定了設計者是否能真正從關愛“人”的角度出發去解決展覽的設計問題。基于以上認識,本選題在博物館學和藝術設計學理論指導下,試圖通過對展覽中的一個基本單元部分――序廳的研究,去尋找利用建筑學中相關的人與環境的理論從使用者的角度對整個展覽設計進行有效研究。
文物是前人給我們留下的珍貴的遺跡,具有很大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具有極大的研究價值。如何做好文物的保護工作,這是世界各國共同關注的問題。那么作為我國應當如何加強文化遺產的保護呢?筆者將從以下幾點展開論述。
一、政府支持,加大文物保護的資金投入
文物的珍貴性和不可再生性決定了其保護工作的難度,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因此國家政府不僅要從政策上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支持,還要在行動上促進文物保護工作的開展,即為文化保護工作提供資金支持。當前有一些地方政府認為文物保護工作的資金投入不能夠得到相應的經濟收益,認為大量的投入是浪費,認識不到文物的歷史、文化和藝術價值,導致了當地的文物保護工作開展的困難。筆者認為文物的保護工作意義十分重大,首先具有極大的文化、藝術和歷史價值,能夠推進我國社會的精神文化建設。其次,隨著當前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更加注重生活質量的提高,加大對文物的保護,可以帶動旅游業地發展,滿足人們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時也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作為博物館,應當爭取政府的支持,加大資金的投入,加強文物的保護工作。
二、以人為本,提高藏品科學保護水平
隨著科技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文物保護問題可以借助現代科學和傳統工藝來解決。新時期,我們要積極開展館藏文物的保護研究工作,針對不同類別的文物開展不同的技術性保護,以提高館藏文物的保護水平。提高專業技術水平,關鍵在于人,因為技術和設備都需要人這個主體來進行使用和操作,所以我們要善于開發現有的人才資源,要通過學習和各種專業技能培訓強化他們的政治、業務素質及熱愛博物館事業的道德情感。其次,要以事業留人。博物館的發展離不開專業人才,要為藏品保護專業人才的成長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為其在學習深造、工資福利方面敞開綠燈,以事業留人。最后,要吸引外來技術和人才。在文物保護方面,我們要放大視野,充分借鑒國內、國外專業同行的技術,可以聘用一些專家、學者擔任顧問,走出去學,請進來學,不斷提高自身水平。
三、健全規章制度,實行科學管理
《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保管工作要做到制度健全、賬目清楚、鑒定確切、編目詳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為此,要實現藏品的科學化管理,一是,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科學管理步驟。嚴格按照程序進行管理。二是,要擁有一套完善的規章制度,只有制度健全,程序合理,才能有條不紊地開展藏品保護工作。三是,要提高全員的法律意識,以法律法規來指導自己的業務工作,對文物、博物館的法律法規要熟悉掌握和運用。四是,要積極借鑒現代化的管理經驗。五是,要充分發揮藏品管理信息化系統的作用,利用計算機技術科學管理藏品,逐步實現文物藏品的信息化管理。
四、處理好基礎建設和文物保護的關系
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而當前對文物的保護意識尚不足,在城市建設過程中難免會對文物造成一定的損壞。當前許多建設工程沒有依照法律審批的程序建設,文物保護的措施沒有得到落實,常常導致文物遭到破壞,這不僅影響到了建筑工程項目的順利進展,還對文物造成了損壞,形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作為政府應當加強基礎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工作,制定相關的文物管理條例,解決基礎建設和文物保護之間的矛盾。建設工程在相關部門審批通過以后,應當嚴格的按照文物保護管理條例進行建設。博物館管理者應當積極的和政府相關部門聯系,保證博物館工作的順利開展。政府應當加強監督和指導,確保文物遺產得到切實的保護。
五、鼓勵全民參與到文物保護與管理工作中去
作為博物館首先在本館內向工作人員灌輸文物的保護的重要意義,在政府的幫助下進行工作的安排與部署,將文物進行合理的分配,保護工作責任到人,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提高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切實的做到文物的保護與管理。另外通過各種途徑向民眾宣傳文物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文化遺產保護作為公益事業,應更加注意自身的公共形象,使它的成果惠及廣大民眾。在現代信息社會,文化遺產地不應將自己封閉起來,孤立于社會之外,而要讓其歷史氣息、文化氛圍為人們帶來愉快、熏陶和啟迪。我們要廣泛開展文化遺產保護知識的宣傳和普及活動,讓更多的人分享文化遺產蘊含的豐富價值。所有這些,對于增強群眾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形成全社會關心、愛護并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氛圍,完善文化遺產的社會監督機制,具有積極的作用。
文物作為歷史中人類活動的寶貴遺產,具有不可再生性,因此博物館的管理者,應當在政府的支持下加強對文物的保護,向社會民眾宣傳文物保護的重要意義。同時作為一種旅游資源,對我國教育發展和傳統文化的弘揚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也能夠提高旅游業的發展,獲得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該方案要求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門要選擇一批適合社會力量參與的文物保護利用項目,遴選熱愛文物保護事業、經濟實力強、社會信譽高的申請者,簽訂認領認養協議,在不改變文物所有權的前提下,在一定年限內給予認領認養者使用權、經營權。目前,山西公布了第一批供選項目名單,共列入宋、金、元、明、清、民國等時期的252處市、縣(區)級文物保護單位。
認養文物還需強化監督管理
實際上,會申請認養文物的多是民營企業,他們的目的也多是為了修繕之后辟為文化旅游場所。山西省此次劃定的252處可以由民間認養的文物古建筑,均為市級、縣(區)級文物保護單位。這也就意味著:這些文物古建相比于那些省級或省級以上的文物古建來說,其重要性要相差很多。而且,若非如此,恐怕相關管理部門也絕不可能狠下心來,將其交給那些既無相關資質亦無相關技術的民營企業去修繕和管理。聯想到近年來全國各地頻頻曝出的文物古建被毀案例,這批即將被移交到民營企業手里的文物古建的命運也著實讓人心存疑慮。
況且,民營企業的經營行為均是以營利為根本目的的,若是看不到這些文物古建經過旅游開發之后所能帶來的好處,或者民營企業在進行旅游開發后發現事與愿違,根本就無法得到其預想中的收益,那么他們還會認認真真地去維護和管理嗎?反之,如果開發之后發現了巨大的潛在利益,他們又會不會不顧文物保護的基本規范與要求而盲目地進行過度開發與利用呢?
針對這些隱患,山西省有關方面在將這些文物古建交到民營企業手里之初,便應該以合約的形式,厘清雙方的權責邊界。既要明確修繕的程度,更要標明開發的尺度,同時還必須制訂出嚴厲的違約及處罰條款,以免因修繕不達標、管理不到位,或者因過度開發而對這批文物古建的完整性與歷史文化價值造成破壞。不僅如此,這批文物一旦被民營企業認養之后,有關文保單位及其監管部門更應該對其加強指導和監管,切莫從此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讓本意為保護的認養最終淪為不負責任的遺棄。
認養文物可以一試
關鍵詞:文物;土地;所有權
產權制度是一個國家經濟社會生活的一項基本制度,更是市場經濟的基礎之一,雖然在今天其可能仍然有一定的敏感性,但隨著市場經濟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制度本身的重要性、復雜性,卻更加突顯出來,成為改革的重要方面。
因現實和歷史的原因,文物與土地所有權同樣具有公有性;文物與土地同樣不可再生,從經濟價值角度也都屬于重要的財產;大量的文物埋藏于地下,不可移動文物更是依附于土地存在,這些都說明文物所有權同人們所熟知的土地所有權有某種相似性和關聯性。
城市化的進程中,大量文物被發掘出土,城市建設與文物遺址保護之間的矛盾十分突出,文物消亡的速度驚人,引發社會的關注和討論,加強文物保護的呼聲強烈。在這樣的一個現實背景和條件下,如何更多、更好的保護文物,成為一個極為迫切的工作。本文從所有權這一特定的角度,通過對文物所有權的來源、現狀予以分析,考察文物保護存在的問題和改善的方法。
1 文物所有權的法律規定
《憲法》第一章中的第三條至第十三條,將所有制的形式劃分為公有制與非公有制,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國家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將財產形式劃分為公共財產與私有財產;且第九條與第十條明確規定礦藏、水流等自然資源與土地的國家或集體所有,而并未為文物的所有權做出規定。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的《物權法》將所有權劃分為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涉及文物所有權的是第五十一條:“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條文中的法律是指《文物保護法》,該法自1982年頒布,到2013年被多次修正、修訂。現行的該法第五條對文物國家所有做出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 不可移動文物方面規定:“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于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于國家所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第六條將文物集體與私人所有一同表述,即“屬于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可移動文物方面規定十分詳細,主要是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屬于國家所有。
2 文物所有權的來源
產權的形成是中國制度變遷的重要方面。在確立市場經濟體制目標之后,產權這一基礎性的制度安排逐步建立,文物作為一般物所具有的產權也就隨之產生。
文物國家所有的來源可能主要基于幾個方面,一是現實條件下文物所有者的缺失以及文物作為文化遺存所體現的公有性,國家作為文物所有者是制度條件和客觀現實的選擇;二是國家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制度,尤其是土地的公有制,《憲法》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文物具有一般物的屬性,其產權即產生;三是我國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制度。
3 文物產權制度的意義
產權制度的根本性和重要性自不待言,產權制度安排更是商品經濟得發展的基礎,文物所有權的界定首先是財產權利的劃分,其次是文物保護責任劃分的依據。整個社會的產權制度體系及產權保護水平,形成文物保護工作的一般基礎環境。從產權的角度去分析、解釋當前社會的中文物拾獲、文物拆毀等現象,可能對認清事件本源有著現實而理性的意義。
4 文物所有權制度存在的問題與造成的影響
1.文物所有權法律規定存在的問題
由《文物保護法》這樣一部旨在規范、加強文物保護工作的法律來界定文物的所有權歸屬是否合適,因為從公法與私法的劃分來看,《文物保護法》屬于協調國家、社會、公民關系的,而所有權的劃分是界定權利歸屬的應歸入私法領域。
2.文物所有權與土地所有權之間的關系
從《文物保護法》第五條對文物所有權的規定,可以看出土地所有權與文物所有權兩者之間是分離的,集體不占有集體土地中文物的所有權。國有土地及國有土地中文物的所有者則統一,但《文物保護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動,不改變文物所有權,可見國家對土地中文物的所有權是絕對固定的。
3. 文物所有權制度造成的影響
這里主要分析所有權制度對不可移動文物的影響。根據《憲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國家在基礎建設、城市發展中的實施的土地征收補償制度,政府則作為國家行使所有權的代表,地方政府壟斷了土地一級市場。
經濟發展、城市化建設中,土地開發與文物保護的矛盾已經十分突出,不可移動文物的拆毀事件頻發,而還有許多具有時代特性和文化價值,未被確定為文物的建筑的拆毀就無法統計,這些建筑所蘊涵和體現的文化價值與歷史印記是無法估量的。
從交易費用角度來看,政府進行土地開發的成本,包括補償安置費用、建筑本身的文化歷史價值等,與土地出讓金、城市建設政績等相比較起來,經濟成本低。
因不可移動文物本身所有權歸政府,所增加的費用僅其拆毀、遷移的等費用,這部分仍然有限。對于達不到標準,不能確定為不可移動文物的一般建筑,其拆毀的成本就更低。這意味著政府在土地征收中即使涉及到不可移動文物,其交易費用依然處于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