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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風向導向 高校 審計流程 優化
一、內部審計的相關定義
在我國,最新的內部審計定義是中國內部審計協會2013年8月頒布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作出的,“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通過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組織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組織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高校內部審計作為內部審計的一個分支,有內部審計的內涵本質,也有自身獨特的特點。高校內部審計是高校內部審計部門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對高校的內部控制、預算執行和決算、建設項目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等方面進行的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目的是幫助高校完善治理、防范風險、創造效益,實現高校事業目標。
風險導向審計是一種全新的審計模式,該模式下審計人員在對組織的內部控制制度充分了解和評價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組織面臨的各類風險以及內外部環境,進行重大錯報風險評估,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來實施審計,審計過程中運用專業的審計技術方法來協助組織降低組織風險、完善內部控制,實現組織價值增值。
二、高校內部審計流程現狀及問題
(一)高校內部審計流程現狀。內部審計流程是完成內部審計工作的具體程序和步驟。規范的內部審計流程能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并且保證內部審計質量。通過梳理,筆者發現高校都有基本的內部審計流程體系,制定的內部審計流程主要集中在工程審計流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流程和財務審計流程等方面。現階段高校的內部審計流程大致可以分為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和后續審計四個階段。這四個階段的主要流程如下:
1.審計準備階段的主要流程。年度審計計劃的制定和審批;根據審計項目的實際情況成立審計小組,開展審前調查,制定項目審計計劃和方案,發出項目的審計通知書,接收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人提供的審計所需資料。
2.審計實施階段的主要流程。對內部控制制度運行有效性進行測試,進行實質性審計程序,運用檢查、觀察、詢問、函證、訪談和分析等審計方法收集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審計評價等。
3.審計報告階段的主要流程。審計組匯總分析審計證據,形成審計意見,完成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征求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人意見;審計組對反饋意見進行審查核實,有必要修改審計報告,并報內審部門負責人審核;將審核后的審計報告報分管校領導審核后,送達被審計單位或者被審計人。
4.后續審計階段的主要流程。被審計單位對內部審計報告中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在一定期限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至內審部門,內審部門對整改報告中的情況進行審查、核實,出具后續審計報告,項目歸檔。
(二)高校內部審計流程的問題分析。高校內部審計工作起步較晚,近年來取得了較大的發展,但是高校的內部審計流程也有諸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審計準備階段。首先,高校內部審計的年度審計計劃主要取決于學校的工作安排和省教育廳內部審計部門的部署,立項很被動,缺乏風險意識,而且審計項目多以財務收支審計、建設工程審計等常規審計業務為主,較少涉及內部控制審計、管理審計和績效審計等較為前沿的審計內容。其次,疲于應付審前調查,未考慮風險因素,項目審計計劃和方案沒有針對性,造成審計實施過程的盲目性和內部審計報告中審計建議的不具可行性。現階段,少部分高校將審計工作狹隘地定義為查賬,這種賬項基礎審計已經不能適應高校改革發展的需要。
2.審計實施階段。首先,經過調研,筆者發現部分高校沒有明確的審計流程,這增加了內部審計工作的隨意性;此外,有的高校直接套用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流程,沒有針對性,不適應高校的實際情況。其次,大部分高校在實際審計實施過程中,沒有對內部控制制度運行的有效性進行測試,直接進行實質性的檢查工作,在現階段高校內部審計資源匱乏的情況下,這種做法加劇了審計資源和審計任務間的矛盾,降低了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由于高校的內部審計部門不能從內部控制、高校治理等方面出發整體全面地把握內部審計工作,因此內部審計的影響力和發揮作用的層次不高。最后,筆者發現,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底稿存在簡單、應付的情況,不能完整地記錄審計工作的開展。
3.審計報告階段。現階段,高校的內部審計部門雖然開展了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建設工程審計等多種內部審計,但是內部審計報告浮于表面,仍局限在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評價層面上。內部審計部門較少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管理體制進行分析評價,因此內部審計報告中對被審計單位的風險管理和應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提及的較少,因此就不能對這些方面的問題進行體制和機制上的挖掘。
4.后續審計階段。首先,經筆者調查了解,由于種種原因較大部分高校沒有進行后續審計工作,將內部審計報告送達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人作為審計項目的結束,導致內審報告中的審計建議和意見沒有得到被審計單位的落實,降低了內部審計的價值。其次,高校后續審計未有效地發揮幫助被審計單位完善內控、提高風險管理水平的咨詢功能,因此被審計單位對內部審計的理解和認可度不高,不利于提升內部審計在高校治理中的影響力。
三、高校內部審計流程的優化對策――基于風險導向審計
風險導向審計流程要求在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和后續審計階段都要考慮風險因素,針對高校內部審計流程中存在的上述問題,基于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對內部審計流程進行優化。
(一)審計準備階段。首先,年度審計計劃和項目立項以風險導向為基礎。高校的年度審計計劃的制定要以風險導向為基礎,內部審計部門應根據高校的發展戰略、內部審計部門的發展規劃和內部審計資源的情況選擇當年要實施的審計項目。變被動立項為主動立項,根據風險評估結果進行立項,對于高風險領域和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優先投入審計資源,進行重點審計。審計立項要有前瞻性,使得審計項目能夠解決高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其次,高校要做好深入充分的審前調查,并對被審計項目進行風險評估,這樣能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流程和內部控制制度,制定出詳細有針對性的項目審計計劃和方案。在項目審計計劃與方案中,對于有可能發現重大錯報風險的地方要重點關注,并重點投入審計資源,這樣可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審計實施階段。首先,在該階段,審計組要進行控制測試,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評價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根據控制測試的結果和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確定實施實質性程序的范圍。如果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高,那么實施實質性程序的范圍就應越廣。如果內部控制測試結果顯示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薄弱、可信賴程度低,審計組就應擴大實質性程序的范圍,這樣才能收集充分恰當的審計證據,得出合理的審計評價和審計建議。其次,高校要規范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工作。審計工作底稿是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內部審計部門要制定適合高校特點的規范的內部審計工作底稿模板,并做好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工作。規范的審計工作底稿使得審計工作有理有據,同時為審計檢查和審計質量控制提供依據。
(三)審計報告階段。審計報告階段是體現內部審計工作成果的核心階段,因此要基于風險導向審計對該階段進行優化。首先,內部審計要實現幫助被審計單位完善治理管理、增加價值的功能,就必須在審計報告中就高校相關部門的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及有效性,風險應對和風險管理情況,管理體制的健全及效率等情況提出有針對性的審計建議和意見。這樣被審計單位才能采納審計建議,優化管理機制。其次,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在出具內部審計報告的同時,應出具管理建議書。所謂管理建議書,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可能導致被審計單位產生重大錯報風險的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提出的書面建議。內部審計部門要站在被審計單位的角度,研究思考管理建議的適用性和可行性,這樣提出的建議才能改善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
(四)后續審計階段。后續審計階段是確認內部審計意見與建議是否得到被審計單位落實的關鍵階段,只有經過后續審計階段,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系統。高校的內審部門應重視后續審計工作,認識后續審計階段在高校整個內部審計環節中的重要作用。為了提高后續審計的有效性,高校內部審計部門可以將后續審計列入年度審計計劃,這樣能引起高校管理層的重視,更加高效有序地開展后續審計工作。實施后續審計應注意時間的選擇和審計技術、技巧的運用,提高工作效率。在實施后續審計時,內審人員應幫助被審計單位一起分析查找相關問題的原因,對內審報告中的審計建議進行落實,并推廣應用。高校的內部審計人員要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能力,對于后續審計中發現的新問題,及時提出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新建議,持續幫助高校完善內控和風險管理,不斷提高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水平,為高校的健康發展提供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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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準則包括三個層次: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實務指南。基本準則是內部審計準則的總綱,是制定具體準則和實務指南的依據。具體準則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循的具體規范。除基本準則、具體準則之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導性意見統稱實務指南。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一向注重內部審計準則的建設,早在1990年,當時的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就起草了一份《中國內部審計標準(草案)》(簡稱《標準草案》),并組織翻譯了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制定的《內部審計職業實務準則(1993年版)》,這些工作對于我國內部審計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都有重要的意義。《標準草案》共計五章,分別是:第一章,內部審計的組織機構;第二章,內部審計人員;第三章,內部審計作業;第四章,內部審計報告;第五章,內部審計質量控制。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在繼承已有成果的基礎上,制定了新的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體系(簡稱《新準則》),與《標準草案》相比有以下幾方面的進步:
1.框架結構上的進步。從框架結構上看,《標準草案》的五個章節覆蓋了內部審計的整個過程,并且在第二章內部審計人員中對審計人員的道德品質提出了要求,與內部審計活動技術方面的要求結合在同一個標準中進行規范。而《新準則》則將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獨立出來,專門制定了《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將對審計人員職業行為的要求與對內部審計活動技術方面的要求區分開來,并且將準則分為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基本準則針對內部審計過程中一些基本性、綱領性進行規范,這些問題屬于內部審計活動中不易發生變化,具有相對穩定性的一些重要問題。對這些重要問題的規范,體現了基本準則在《新準則》中的基礎地位,以及對具體準則的指導作用。而具體準則根據基本準則的精神,針對內部審計過程中各個環節的具體問題進行規范,可以根據內部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新問題,在必要的時候進行修訂或者增加。兩相比較,《新準則》框架結構更為清晰、穩定,更適應我國蓬勃發展的市場的需要;《標準草案》的框架結構較為單薄,且無法針對內部審計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作出很好的應對,結構上不穩定。
2.上的進步。《標準草案》共分五章,覆蓋了內部審計過程中的各個主要環節,但是在對各個環節進行具體規范時,其內容不夠完備,沒有對各環節的重點作出必要的規定。如在《標準草案》的第一章,關于內部審計機構,僅僅強調了獨立性,并沒有就內部審計機構管理中應注意的其他重要問題作出規范;又如第三章,關于內部審計作業,僅就審計計劃、內部控制系統的評價和審計證據作出原則性的規范。與此相比,《新準則》以具體準則的形式對內部審計過程中的各個步驟、各種程序作了詳細的規范。第一批頒布的10個具體準則主要規范的是內部審計活動的基本過程,以后還將陸續新的具體準則,對準則所覆蓋的內容作進一步完善。
3.內部審計定義與核心概念的進步。《標準草案》將內部審計定義為“部門、單位的審計機構和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評價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新準則》將內部審計定義為:“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標準草案》關于內部審計的定義把內部審計的對象限定為“單位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它的主要任務是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查錯防弊”。以1941年IIA的成立為標志,內部審計歷經幾十年的發展,已經從最初的消極防弊,到積極興利,到的價值增值。而內部審計的對象也并不僅僅限于組織的經濟活動,還包括組織的內部控制等內容。《新準則》對內部審計所下的定義,正是在認識內部審計的發展狀況、借鑒IIA對內部審計的最新定義、結合我國經濟發展情況和內部審計現狀的情況下作出的,對我國內部審計的進一步發展具有更好的指導意義。
同時,《新準則》結合內部審計的最新成果,始終圍繞著一些核心概念而展開,這一點是《標準草案》所沒有的。《新準則》的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充分考慮了“風險評估”、“內部控制”、“公司治理”和“成本效益”等現代組織經營管理中的核心概念。這些核心概念使準則既具有理論上的科學性,又具有實務上的先進性,使其成為前后邏輯一致的體系。
(四)在內部審計準則制定過程中,歸納起來,共有11個問題:
1.關于內部審計的定義及職能。內部審計的定義貫穿在基本準則及各項具體準則中,我們提出的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上述定義和傳統的內部審計定義有一定的差別,傳統內部審計定義強調內部審計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或者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檢查和評價。經過多次研討,多數意見認為傳統的內部審計定義帶有較強的政府審計色彩,不適合現代內部審計實務,因此采用此定義。具體而言有以下三點考慮:①內部審計不僅涵蓋財務審計,而且更需要考慮管理審計,因此,內部審計職能不僅要考慮傳統的監督職能,更要強調通過評價而促進經營管理活動效率的提高;②從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兩方面來概括內部審計的對象是充分、適當的,這也使內部審計體現出有別于民間審計及政府審計的特點;③借鑒IIA內部審計定義的同時充分考慮我國內部審計實務發展水平,采納IIA1993年實務準則中提出的內部審計的監督評價職能,暫時不采納2001年最新實務準則提出的咨詢職能。
2.關于審計計劃的層次及內容。在《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號——審計計劃》中,采用了年度審計計劃、項目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三個層次的概念,并按風險和審計資源這兩個因素考慮年度審計計劃的制定。關于審計計劃的層次,爭論焦點是:是否需要劃分審計計劃的層次,是否需要將項目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分開考慮,是否需要特別考慮年度審計計劃的制定。經過多次討論,大家認為:①內部審計有不同于民間審計的特點,后者不存在選擇被審計單位的問題。在內部審計工作中,為提高審計效率,必須把有限的審計資源優先到高風險項目上。因此內部審計強調預先對年度的工作進行計劃,而這一計劃要在對各被審計單位進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考慮相應的審計資源的分配,從而確定被審計單位。年度審計計劃是內部審計的一個重要特色。②項目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具有不同的內容,前者是對審計項目實施的全過程所做的綜合安排,后者是對審計項目的審計程序及其時間等所做的詳細安排,因此屬于不同的層次,必須分開。
3.關于內部審計通知書的送達時間。《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2號——審計通知書》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在實施審計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特殊審計業務可在實施審計時送達。關于審計通知書的爭論主要集中在審計通知書送達的時間上。考慮到內部審計與政府審計的不同,內部審計是一種自主性更強的活動,因此在該準則中不規定時間,期限由各組織內部審計機構自行規定,這樣更能適應實務并體現靈活性原則。另外,考慮到一些特殊業務審計程序需要突擊執行,因此對這部分業務可以在實施審計時送達通知書,以確保突擊性審計程序的效果。
4.關于審計證據的類型及獲取審計證據時要考慮的因素。在《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3號——審計證據》中對審計證據劃分了五種類型:書面、實物、視聽、、口頭及環境證據,關于獲取審計證據時要考慮的因素,大家普遍認為必須把最主要的因素列出來,又要充分考慮成本效益原則的例外情況。最終確定的考慮因素是:抽樣,審計風險水平,成本效益合理程度、重要程度。這些因素基本涵蓋了最主要的問題。
5.關于審計工作底稿的范圍界定及復核問題。在《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4號——審計工作底稿》中界定的審計工作底稿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工作記錄,是聯系審計證據和審計結論的橋梁。討論中主要爭論的問題是工作底稿的范圍到底應界定到什么程度,是采用廣義工作底稿(即包括審計報告在內的一切記錄)還是采用狹義工作底稿(從審計計劃開始到審計報告前的所有記錄)。為了與《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更好地銜接,最后決定采用狹義的工作底稿。屬于結論類的由審計報告準則來規范,不在本準則中反映。本準則規定了對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強調分級復核制度的建立,并規定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對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負完全責任。考慮到不同組織內部審計機構規模的差別,該準則傾向于不具體寫明需要幾級復核,每一級各應承擔什么責任,這樣可以保持其靈活性;另外,如果需要對分級復核進行詳細的規范,可以在后續頒發的實務指南中詳細說明。該準則中的分級復核充分考慮了與計劃準則、證據準則及報告準則等準則的銜接。
6.關于內部控制的構成要素及其審查。《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5號——內部控制審計》的基本概念“內部控制”采用了國際最新的五要素觀點:內部控制包括控制環境、風險管理、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等五個要素。而我國的獨立審計準則采用的是傳統的三要素觀點:控制環境、制度、控制程序。該準則采用五要素觀點能夠從一定程度上促進內部控制實務的進步,因此必須強調其前瞻性和國際慣例接軌。至于可操作性,由于該準則篇幅有限,可以在后續頒發的實務指南中詳細說明相關問題。
7.關于舞弊的定義及舞弊的預防、檢查和報告的出發點。在《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6號——舞弊的預防、檢查與報告》中所稱舞弊是指組織內外人員采用欺騙等違法違規手段,損害或謀取組織利益,同時可能為個人帶來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并以常規內部審計工作為出發點考慮舞弊的預防、檢查和報告,并不是對專項舞弊審計的規范。本準則在一般原則中強調了“內部審計并非專為檢查舞弊而進行。即使審計人員以應有的職業謹慎執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序,也不能保證發現所有的舞弊行為”,并在預防、檢查和報告中都依照此出發點來規范常規審計過程中針對舞弊應執行的審計程序。
8.關于審計報告所體現的內部審計特點。《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所稱審計報告,是指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審計計劃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就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書面文件。討論中的意見主要集中在內部審計報告必須考慮內部審計自身特點,以區別于注冊會計師審計。該準則作了兩點規定:①內部審計報告定義涵蓋期中報告和終結報告。考慮了為及時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而在審計過程中提交期中報告的現實情況。②內部審計報告的充分體現了內部審計工作的特點。報告內容涵蓋了概況、依據、結論、決定和建議,并在附件中包括了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這是符合實務現實的,并具有可操作性。
9.關于后續審計期限的問題。在《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8號——后續審計》中對后續審計期限的要求是內部審計機構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或與被審計單位約定的期限內執行后續審計。規定的期限指審計報告中要求被審計單位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采取糾正措施的期限。后續審計就是為了檢查糾正措施及其效果而實施的審計。另外,如果審計報告中并未對糾正措施的期限進行明確規定,內部審計機構應當與被審計單位約定適當的期限,在此期限內執行后續審計。這樣的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內部審計是為組織服務的,在安排后續審計工作時,應盡量減少對被審計單位業務的,因此應當在雙方協商的情況下約定適當的后續審計期限。
IIA內部審計標準委員會的《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標準》(《標準》)將內部審計定義為: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與咨詢活動,旨在增加組織的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采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2內部審計在現代企業中的地位與作用
2、1內部審計的地位
內部審計是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產物,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客觀需要。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分離,投資者不再參與日常經營管理,為了保障自己的資產安全,所有者必然會間接的參與企業的管理,如聘用、監督、制約、解雇企業的高層管理者,監督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由于內部審計具有其他審計不可比擬的優勢,其在公司治理機制中所處的特殊地位能加強企業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內部審計師在企業中的作用包括評價計劃、組織和領導的整個過程,以確定是否能夠合理的保證組織目標和目的的實現。
2、2內部審計的作用
內部審計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預防作用:內部審計通過采取規范化和系統化的方法,對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適當性進行評估,對日常經營管理業務進行事前審核、事中監督、事后反饋,對企業潛在的風險暴露進行充分的評估和報告,在合適的條件下,加強或實施新的控制和保衛措施,保證企業的經營活動按照預定的方向發展,促進目標的實現。
(2)參謀作用:決策的正確與否關系到企業目標能否實現。因此,在決策的過程當中,需要內部審計進行審計監督。
(3)監督作用:企業的經營活動必須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內部的相關政策和程序。審計人員應當定期評估相關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對違法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制約,保護企業資產不受侵犯。如:環境審計、舞弊調查等。
(4)風險管理:風險管理是管理人員的關鍵職責。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應該在確定組織是否建立恰當的風險管理過程以及這些程序是否充分有效運作等方面起監督作用。通過檢查、評價、報告風險管理過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提出改進建議來協助管理人員和審計委員會工作。
3實施風險導向的內部審計過程
實施審計是一個過程,要對一系列活動進行審核,并且要遵循一系列程序。在審計過程期間,可以用到結構化的方法(構成審計階段或進程)來保證質量,并確保所要求的各項活動都能完成。風險導向審計的過程包括:初步調查、審計方案、外勤工作、報告、監控和后續跟進。
(1)初步調查。通過初步調查這第一階段,熟悉有關情況。調查活動包括走訪有關機構和經營部門,開展審計詢問,以及實施分析性復核,指定審計范圍和審計目標,識別并收集針對被審計領域的潛在風險和暴露、其目的和標準。在這個階段可以采用的工具包括:個人觀察、實地檢查設備、審核憑單、流程圖、穿行測試和分析性復合等。
(2)審計方案。在審計的第二個階段,要制定完成審計目標的審計程序。審計程序描述需要審核的有關活動以及需要檢查的交易事項。審計方案的制定就是要文本記錄審計計劃。
(3)外勤工作。審計過程的第三階段是執行審計程序,就是外勤工作。外勤工作即檢查有關記錄,評價相關信息。其任務包括:在環境允許的情況下追加或更改審計程序、運用審計方案完成審計目標,并創建工作底稿來記錄審計工作。在此階段要測試控制的效果并評價控制的適當性。
(4)報告。在審計的第四個階段,要以口頭和書面提交清楚、專業的意見向被審計單位溝通審計結果。同時要舉辦離場會議,同被審計單位復合審計報告。
(5)監控和后續跟進。審計過程的最后一個階段就是監控和后續跟進。不論選擇何種審計類型,每次審計都應當包括一個強有力的基礎,用于監控后續跟進措施、監控活動狀況,以及確定對有關建議采取相關措施的結果。內部審計主管應當確保后續跟進以往發現的審計發現和建議,從而確定是否采取了糾正措施,并達到了預期的結果。如果監控和后續跟進揭示出針對主要建議的措施沒有進展,就應當立即考慮追加措施。后續跟進應當被提升到組織管理的更高級別,以便立即采取行動。在實現預期結果之前,要求對此持續關注。4對加強內部審計作用的建議
4、1從組織上加強內部審計組織的獨立性
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由其負責內部審計主管(CAO)的任命、解聘。CAO應取得董事會的支持,請求委員會每年審核并批準內部審計章程。CAO應向有足夠權限的人員負責。促進獨立性并確保廣泛的業務范圍、對業務溝通的恰當考慮以及對業務建議的適當活動。同時,明確內部審計的報告關系。職能層面上,CAO應向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和其他相關主管部門報告,行政管理層面上,則應向CEO報告。CAO應與董事會或其他適當的管制部門直接溝通,保證其獨立性。
4、2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能力和應有的職業審慎
CAO和每位內部審計師都有責任保證開展審計業務所必須的專業水平。CAO應保證分配參加審計工作的全體人員都掌握圓滿完成任務所需的知識、技能和其他能力。內部審計師應該擁有必需的知識、技能和其他能力,應該遵守專業行為標準。CAO應當獲取內部審計外部專家的幫助,對內部審計不夠專業的領域給予支持或補充。內部審計師應該通過繼續職業發展增加知識、提高技能、加強其他能力。他們應該不斷了解內部審計標準、程序和技術等方面的改善和最新發展。
關鍵詞:內部審計 有效性 實現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7-170-02
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的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的、客觀的保證和咨詢活動,目的是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引入一套系統化的方法來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有效性,從而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IIA,2009)。”我國《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將內部審計表述為:“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根據上述權威定義,筆者認為內部審計實質上是一種經濟控制機制,它的作用已經從單一的監督升華到控制層面,是內部控制系統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內部審計報告作為內部審計的最終成果,其中所提出的改進意見和措施如何落實是內部審計控制有效性的關鍵。
現實情況中,內部審計對內受本單位直接領導,對外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指導,受重視程度不夠;自身的強制性不如國家審計,獨立性又不如社會審計,游離于“邊緣”地帶。內部審計的決定或建議一般不受被審單位重視,內部審計人員往往陷入只發現問題而不能解決問題的怪圈,審糾結合無法實現。筆者提出以下幾點淺見,希望對推動審計成果的運用、發揮內部審計的有效性有所幫助。
一是提高內審部門地位,加強內審權威性。內部審計的根本目標是維護組織利益、為組織改進管理、提高效益服務,內部審計部門開展審計業務是由所在組織授權、代表組織的利益,任何組織的建立和發展,其經濟業務和內部管理都必須接受監督和控制,這決定了內審部門責無旁貸的作為重要支柱存在于組織中,它的地位相當重要,應在組織核心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對其負責。組織核心負責人應將內部審計工作納入單位重要工作議程,保障內部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在單位營造“尊重審計、支持審計、自覺接受審計”的工作環境,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工作在完善單位內部控制、防范風險、提高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在組織核心負責人的帶頭作用下,其他各級領導應該高度重視,廣大群眾也應該大力支持,切實賦予內部審計部門應有地位和權威性。
二是提高內審部門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水平。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是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作用的前提條件,這意味著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足以完成任務所必需的知識、技能和其它專業能力,必須具有獨立收集、分析、評價和記錄信息的能力。隨著內部審計在組織治理結構中地位的日益重要,內部審計部門就不僅僅需要財務會計專家,而且也需要大量具備經濟學、法律學和計算機信息軟件應用知識的專家,包括內部控制專家、風險管理專家、法理專家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專家。因此,內部審計部門必須通過各種途徑,比如后續教育、業務培訓等不斷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內部審計人員自身也應該在加強職業道德,熟練掌握專業技術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方面有高標準、嚴要求。內審部門人員只有在專業素質和水平得到切實提高的前提下,才能在做好為領導出謀劃策工作的同時,通過為被審單位提供有價值的管理信息間接地為被審單位增加價值,從而為組織治理提供源源不斷的符合要求的內部審計監督控制資源。與此同時,內部審計的成果才能更好地得到各級領導、廣大職工和被審單位的信服、尊重和重視,內部審計的價值才能得到體現,內部審計的有效性才能得到真正實現。
三是實行內部審計公告制度。隨著國家民主建設進程的推進,有條件的單位應實行審計公告制度,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其他不宜對外披露的內容外,把審計結果和內容在一定范圍內公布于眾,增加審計工作的透明度和威懾力。內審部門可以召開審計結束座談會,在通報審計結果、指出問題、提出要求的同時也要積極獲取被審單位關于審計工作的意見與建議,對其提出的問題給予解答,做到現場輔導和培訓,讓大家了解情況。這樣內審部門和被審單位通過溝通與交流,實現雙向互動,以促進規范管理。另外,內審部門在經過充分考慮和權衡后,還可以將適合公布的審計結果通過內審部門的網頁進行公告。實行內部審計公告讓廣大職工參與到審計監督中來,可以加深他們的理解與支持,更引起被審單位領導和職工對發現問題的重視,促進被審單位迅速接受審計建議,落實審計決定。實行內部審計公告將審計監督與輿論監督、社會監督結合起來,使審計監督和控制作用得到更充分有效的發揮,可以起到強化審計效果,提高審計效率,放大審計效應的作用。
四是加大內審整改力度。內部審計不是為了審計而審計,內審部門必須樹立審糾結合的理念,這是現代內部審計理念的核心。內審部門應將更多的精力放在推動審計成果和審計整改對完善內部控制的作用力上,使審計結果真正變為管理的自覺行動。審而無用或審后結論難以執行,一方面挫傷了內審人員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助長了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內審部門在審計報告中提出的有助于規范和提高被審單位內部管理和經營效益的意見和措施,應督促被審單位結合自身實際及時采納。內審部門應安排專人跟蹤檢查、督促落實,確保整改措施落到實處,務求有始有終,最終達到內審目標。內審部門對違規亂紀的問題應依法行政,不能談人情、搞小利益團體,要在事實清楚、定性準確的基礎上,客觀公正地向上級部門和領導層提出審計意見,并要求相關職能部門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處罰,堅決遏制違規亂紀的行為,促進廉政建設。內審部門可以要求組織人事部門將審計結果作為對干部選拔任用、單位評優、個人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并督促紀檢監察部門對相關違法違規人員進行廉政警示教育和黨紀政紀責任追究。
五是開展后續審計。與外部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就基本完成審計工作不同,內部審計在審計報告發出后,仍然要為報告中所涉及的審計結果和審計建議進行跟蹤,這就是后續審計。后續審計是內部審計人員為監督被審計單位是否及時、有效采取糾正措施,解決審計發現的問題所進行的一項活動。對不落實審計結果的單位,內部控制薄弱的單位,存在問題較多的單位應該實施后續審計。一方面可以敦促被審單位采取措施整改到位,糾正審改脫節,屢審屢犯現象,切實改進內部管理,確保資金運行安全;另一方面可以了解被審單位對未整改事項的認知程度,通過有效的審計協調,推動相關矛盾與問題的解決,實現由單純監督向監督與服務、管理并重的轉變。開展后續審計必須做好質量控制。內審部門應做到:建立后續審計制度, 跟蹤審計意見、決定和建議的落實;建立審計項目檔案的責任制度,明確歸檔材料的范圍和歸檔材料的排列規則,并確定相應的質量控制責任;建立內審質量評價制度,審計組對內審項目質量進行自評,內審部門內部開展互評,并定期組織外部專家對內審項目質量進行評價,簽署評價意見。后續審計提高了審計報告中意見和措施的質量水平,在實現內部審計有效性的同時也維護了內部審計的地位和權威性。
參考文獻:
1.IIA.2009.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the Professional Practice of Internal Auditing.省略/
2.審計署.《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2003年第4號令)于2003年3月4日,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一、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含義
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在內部審計的全過程自始至終都要關注那些可能對企業戰略和目標的實現產生影響的事件、行為和環境,包括經營風險、市場風險、信貸風險、技術風險、人事風險,依據識別出的風險,制定審計計劃,最終以圍繞被審計單位風險為中心出具審計報告,從而協助被審計單位進行風險管理,幫助被審計單位降低各種風險。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是一種新的審計方法,它以系統觀和戰略觀為指導,運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審計思路,從企業戰略分析入手,將被審計單位財務報告錯報風險和其他風險緊密聯系起來,它要求內部審計人員要全過程、自始至終關注被審計單位風險,識別風險、測試風險,及時提出可降低風險的可行性建議和意見。
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特點
1、審計重心發生改變。風險導向內部審計需要審計人員將審計工作重心由內部控制測試轉向風險評估測試,風險評估結果決定了審計人員應關注的高風險審計領域及重點審計項目,從而決定了審計資源的分配及審計證據的性質與數量,并在審計過程中更加關注企業戰略、企業面對的外部行業狀況、法律環境、監管環境及經營風險等內容。
2、被審計對象由被動審計轉變為主動參與。傳統審計,大多是被動式審計,審計部門往往居高臨下,被審計單位疲于應付,而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則變為被審計對象的主動參與,需要被審計對象與審計部門共同參與,發現、分析和解決審計發現問題。
3、審計業務范圍較傳統審計有所擴大。風險導向內部審計在傳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范圍的基礎上,將其業務范圍擴展到風險管理、公司治理等領域以及凡是能為組織增加價值的保證和咨詢活動。
4、將著眼點放在未來。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更加注重被審計單位顯現與潛在的影響未來經營目標實現的風險。在實施審計時,對這些問題投入較多的審計資源,在證實、評價有關信息的基礎上,做出恰當的審計結論與切實可行的對策性建議,以促進和幫助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有效履行其面向未來尤其是制定科學的未來發展戰略方面的受托管理責任,這改變了傳統審計根據對過去業務與內部控制情況進行評價而做出審計結論、提出審計建議的做法。
三、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應用
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程序包括風險評估階段、審計計劃制定階段、審計實施階段、審計報告階段、后續審計階段。
(一)風險評估階段
首先要了解被審計單位內、外部環境:
(1)行業狀況、法律與監管環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
(2)被審計單位的性質;
(3)被審計單位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
(4)被審計單位的目標、戰略以及相關經營風險;
(5)被審計單位財務業績的衡量和評價;
(6)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
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本身及外界環境進行分析,從而識別出宏觀環境和行業環境對被審計單位戰略的影響、被審計單位的戰略管理控制程序及其實施效果,達到發現戰略風險的目的。
其次,審計人員要分析內部經營環節,不但能使被審計單位降低戰略風險,而且其自身也會導致經營風險,也就是環節風險,這需要分析被審計單位從生產到經營每個關鍵環節的監控與控制過程存在的風險。
第三,審計人員須在分析完戰略風險、經營環節風險后得出被審計單位剩余風險。剩余風險是指那些運用了所有的控制和風險管理技術以后而留下來,未被被審計單位有效控制的風險,并對會計報表存在潛在重要影響的風險,它們可能源于戰略風險,也可能源于經營環節風險。剩余風險是審計人員關注的重點。
(二)審計計劃制定階段
審計人員,通過分析影響被審計單位目標實現的各種風險,建立風險坐標圖,對風險進行定量和定性評估,在識別出企業重要風險后,確定審計重點,審計范圍,制定審計計劃。審計計劃的內容應包括有: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審計目標、審計范圍、審計風險初步評價、重要性標準、審計策略(包括重點審計領域以及其他關注事項)、審計時間表以及人員安排、審計實施前準備工作等。
(三)審計實施階段
在審計實施階段是根據風險評估水平所確定的審計重點、時間和范圍進行的。應當采用恰當的方法,包括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風險導向內部審計的實施的整體思路是“目標-風險-控制-審計”,關注各項風險因素是否得到適當管理,同時在實施審計時,通過舞弊評估、有針對性的審計、幫助降低被審計單位風險。
1、控制測試。旨在確定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以便在之后的審計中適時地信任它,提高審計效率,它不是必經程序。當審計人員風險評估時期望內部控制有效,或者僅靠實質性測試不能為某項認定提供充分的證據時,就實施控制測試。
2、執行實質性測試。對各類重大交易、賬戶余額,審計人員都必須進行實質性測試,以確保管理當局在財務報表上的各項認定是客觀、真實的,即對財務報表所反映的經濟事項的存在性和完整性做實際審核。
3、風險再評估及修改審計計劃。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可能會發現計劃中存在不符合現實的地方,并且達到了重要性水平,就需要調整計劃,再次評估企業的風險,實施相應的工作步驟,以確保審計質量。
(四)審計報告階段
現代風險導向審計不僅意味著在企業計劃中體現對未來的預先考慮,還體現在終結審計中。審計人員以風險評估為基礎提出審計發現和審計建議,完成現場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簡潔明了,并關注各項風險因素的披露和審計建議執行力度。
(五)后續審計階段
出具了審計報告,并不意味著審計過程的終結,還要進行后續審計。后續審計的重點是由于控制目標未能實現而產生的風險和影響。風險是決定后續審計本質和范圍的重要因素,風險越大,后續審計的范圍就可能越廣。因此,控制目標的實現和風險的再評估是后續審計的重要內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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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教育;內部審計;審計環境
1引言
教育內部審計環境,是教育體系內部審計在一定時空狀態下,面對所有主要客觀因素的收集。它包括教育內部審計的生存和發展的有利因素,以及影響教育內部審計的生存和發展的不利因素。具體來說,主要包括與教育內部審計,相關各方內部審計的確認和承認相關的法律法規,各部門和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制度,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人員設備,內部審計系統建設,審計資金,審計技術手段等因素。經過近30年的發展,我國教育內部審計環境在不斷改進,有效保護內部審計,促進和保護教育的健康發展,在規范各級教育部門單位內部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調查研究表明,我國教育體制內部審計環境在現階段還存在一些問題和缺陷。本文主要揭示了其主要問題和不足,提出了改進措施。
2教育內部審計
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內部審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內部審計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內部審計主要進行企業信息系統設計工作的內部財務審計,進行項目審計和運行審計等幾個方面的工作。目前,中國內部審計重視監管,忽視服務的現象,導致內部審計對內部服務的作用難以真正發揮,服務功能供不應求,不能滿足業務戰略和風險控制需要,另外,審計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已過時,導致審計功能的擴展難以真正實現。
3教育內部審計環境存在的問題
3.1內部審計機構設立這個問題
現有的國家審計法律法規并沒有規定所有企業機構必須建立統一的內部審計機構,而是建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內部指導。從教育體制看,教育已逐漸成為一些地方經濟發展的重頭戲,招生數量連年的增長,教育投資的快速增長,教育支出非常大,各種學校以各種形式,吸納了大量的教育基金。如何使用良好的教育基金,首先需要從教育系統的管理和決策入手。客觀的內部審計如果到位,就可以了解教育資金的整體運作,提高學校的效率。同時,由于反復收取教育費,加強紀律檢查和監督的強度也需要從旁協助,在一定程度上誕生了內部審計的發展。在具體設置內部審計機構方面,目前全國教育系統還沒有統一的規定,教育部門通常采取的做法是:①建立一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在教育部門初步統計不超過50%;②與辦公室紀檢監察部門辦公室,這種方法也有一定的比例;③在紀委或財務部門設立審計員,審計監察部門的職能。從加強職能,提高內部審計的效益的性質應該獨立設立,但這種做法遭到抵制。原因是:①政府沒有強制性規定,內部審計是可有可無的。②單位領導不重視內部審計工作,不想內部審計找自己麻煩;此外,人們對內部審計的理解不到位。
3.2人員配備問題
理論上,做內部審計,必須有獨立的經濟活動來監督人,但是內部同事,朋友的關系,友,所以內部審計不能這樣做。審計師的專業結構和實踐經驗的積累使得一些特殊的審計項目本質上沒有監督條件。更重要的是,一些所謂的口頭監督實際上不是審計監督,而是審計師非常熱衷于參與,如招生。探討根深蒂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方面,審計署由一些單位作為安排剩余人員的地方,審計人員的質量差。另一方面,審計部門的主管是非專業來源的大多數,不能從專業角度給予強有力的專業指導,工作隨意性強。同時,審計員后續的教育培訓體系也不能滿足教育發展的要求。
3.3資金缺乏
現在公立學校教育基金投資的狀況有著很強的制度特點,在教育審計體系中,金融部門在預算安排中,審計不可能增加很多錢,使審計部門無法進行進一步的商業活動。內部審計部門不能與社會審計部門相同,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審計費制度,除財務支出外,審計部門沒有其他收入來源。
3.4內部審計軟環境差
學校沒有重點關注內部審計的現狀,組織沒有給予合理的審計職位,責任不清楚,權力不到位,審計工作獨立的熱情,信心,難以持久。
4完善教育對策的內部審計環境
4.1創造條件,改善內部審計系統的頂層設計
要適應形勢發展,全面總結1985年開始的教育制度實施內部審計制度的實踐,全面清理現行教育內部審計的有關政策制度,補充和內部審計工作相關的體系,內部審計機構及其工作職責,審計人員的條款和條件以及內部審計和其他目標的制定等,以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確立。要在不同層次完善設計,加強內部審計系統設計頂層各級和單位的教育部門。各級教育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教育內部審計工作的總體要求,結合部門和單位的具體管理職責和任務,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和業務規則,使之符合教育內部審計發展的規律和特點,以及部門和單位的現實。
4.2領導對教育內部審計的重視
首先,按照目前的教育管理體制,明確各級教育和單位的主要領導經濟責任,促進“內需”。明確經濟責任主要各部門領導干部和單位,完善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建立健全獎懲制度,特別是實行嚴格的問責制,重大財政經濟管理問題部門和單位,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紀律,追究主要領導層的全權責任,以促進部門和領導層的內部審計需求。然后依法落實內部審計工作領導責任。“教育體系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明確教育行政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內部審計工作的五個責任,這應該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實。由于履行職責無效,對內部審計工作造成嚴重的財務和經濟管理問題的部門和單位,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4.3加強建設,提高內部審計隊伍的質量
定員定崗合理,工作職責明確。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實際需要和相關政策法規設定內部審計職位,明確崗位職責,確定人員編制。在此基礎上,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人員,沒有全職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人員有效解決內部審計人員缺勤或不到位,并使內部審計人員分工明確,明確責任。要加強日常業務培訓,提高審計業務能力。根據情況的變化和任務,部門和單位開展內部審計的實際需要,采取多種形式,對內部審計人員進行日常培訓。如預試培訓,特殊培訓等內部審計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業務培訓,提高其在業務能力方面的實際工作。必須實施后續教育制度,實現知識更新。確保每個審核人員每兩年完成80小時(其中每年不少于30小時)的后續教育和學習任務,并在時間和金錢上給予保證。主管部門應當安排內部審計員后續教育的課程和學習形式,以確保后續教育的質量。必須完善審計團隊的管理機制,提高審計團隊的活力。根據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職責,定期評估評估,其中工作人員的績效應值得稱贊和獎勵,并將評估結果作為職稱評估和工作晉升之一的重要依據。同時,應該有計劃安排內部審計員定期輪換,使每個審計員有機會在不同的審計職位工作,或者與內部審計師與組織內的部門和其他組織計劃內部審計員溝通,使內部審計團隊充滿活力并保持活力。
4.4深入宣傳,完善內部審計工作環境
深入宣傳內部審計工作的作用和作用。可以通過出版材料,會議講道,網絡溝通等促進內部審計,促進相關知識的內部審計,提高內部審計意識的水平;也可以由研討會召開,與被審計單位溝通,組織研討會等形式,研究內部審計工作的實際案例,加深對內部審計的重要性和功能的理解。全面宣傳教育制度的內部審計。首先推進“審計法”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的法律規定;其次,推動“內部審計工作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制度教育制度”等內部審計工作規章制度建設;最終促進“中國內部審計標準”等審計業務規范,以加強對內部教育審計各個方面的了解。教育制度內部審計的先進模式得到廣泛宣傳。推進先進單位內部審計,為各級教育部門和單位建立基準,以此有實例,促進國民教育內部審計平衡發展,全面推進;通過推進內部審計高級人員,宣傳審計師的愛心和奉獻精神,無私奉獻,鼓勵內部審計人員努力工作,努力為教育內部審計做出貢獻。
4.5加強檢查和指導,促進教育內部審計的科學發展有必要繼續開展
“教育制度內部審計工作”(以下簡稱“條例”)的實施檢查。從目前的情況看,“條款”的實施還有待加強,由于許多因素,很多地方和單位沒有充分執行“條款”的要求,內部審計制度沒有實施,沒有機構,沒有工作人員,沒有工作計劃現象仍然存在于幾個部門和單位。因此,必須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實施“條款”,不斷實施“條例”,督促所有教育部門和單位執行“條款”。要推進年度內部審計工作的落實。應認真開展各部門,單位年度審計工作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及時通過檢查,及時發現工作偏差,及時引導正確,促進年度內部審計任務的完成和審計目標的實現;通過檢查,完成年度審計工作和實際結果的評估,及時總結,以促進教育內部審計的總體水平不斷提高,發揮適當的“免疫系統”功能。要加強實際工作研究和學術理論研究。通過對內部審計實際工作的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找出不足之處,明確需求,分析原因,研究對策,從教育內部審計發展方向的實際層面,長期工作計劃,解決發展措施的制約因素和完善內部審計理論教育體系,從理論層面解決教育內部審計工作的實際問題,提供系統的前瞻性指導,促進審計創新,關鍵是研究教育內部審計,為實現教育科學發展提供支持。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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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內部審計;現狀;對策
【中圖分類號】 F239.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1074(2009)05-0138-01
內部審計職能的發揮是促進企業資源有效利用避免舞弊和浪費,避免或減少違規行為,實現良性循環、科學發展的關鍵環節,同時也關系到內部審計自身的生存與發展。因此,如何加強內部審計管理與質量控制,提高審計質量,促講審計成果轉化、服務企業經營發展的需要,既是新時期對內部審計提出的新挑戰,也是我國內部審計自身發展的客觀要求。
1目前企業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現狀
1.1部分審計項目人員配置不合理,缺乏科學性特別是個別審計人員甚至審計組長的綜合素質、經驗、知識結構往往與項目的審計目標不相匹配,導致審計項目質量不高,審計成果不明顯,甚至造成企業管理層對內部審計期望值的下降。
1.2對現場審計缺乏適時有效的過程控制由于缺乏對審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致使部分審計人員在實施現場審計時,未按照內部審計準則的有關要求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從而導致個別項目出現了重大“漏審”現象,對審計形象造成了不可低估的負面影響。
1.3現有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制度在質量控制的廣度和深度不夠存在質量復核流于形式的現象,甚至在個別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方面出現了審計檢查的“真空地帶”。有時復核僅限于編制底稿人員是否簽字、底稿要素是否齊全、報告結構和措詞是否規范等方面。
1.4部分審計組組長、成員職責與內部分工不明工作量分配不均衡,能干的多干,不能干的少干,出現了所謂“能者多勞”的不合理現象,直接導致該實施的程序未考慮或者得不到執行;甚至相互推諉,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事項遺漏等后果,直接影響審計質量。
1.5審計組在被審計單位進行現場審計時,現場審計信息反饋滯后各質量控制環節有關人員之間溝通渠道不順暢,審計領導不能及時準確地把握現場審計動態。
2提高企業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對策
2.1優化整合現有審計資源,探索科學創新的審計組管理模式提高審計項目質量,選拔合格的審計組長是關鍵。在審計實踐中,審計組長是審計組行政和業務工作的領導,是審計組與上級領導溝通的橋梁,對審計項目方案的編寫和實施,審計組工作進度和工作質量的檢查與監督,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以及審計報告的編寫都負有全面責任。因此,審計組長的作用發揮好壞對審計組的工作效果至關重要。在選拔合格稱職的審計組組長時,要先營造使審計組長脫穎而出的工作機制和公平、公正、公開的選才環境。在用人上要摒棄論資排輩的傳統做法,不搞點兵點將式指令性下達,真正做到不論級別重能力,不論學歷重學識,推行競爭上崗。同時,實行相應的審計組長獎勵約束機制。
2.2健全“審計日記”制度,記錄審計項目的“運行軌跡”所謂審計日記是指審計人員以人為單位按時間順序反映其每日實施審計全過程的書面記錄。其要素包括:審計項目名稱、審計人員姓名、審計分工、實施審計日期、審計工作具體內容等。其記載的審計工作具體內容應包括:審計事項的名稱;實施審計的步驟、方法、過程;審計查閱的資料名稱和數量;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和查證結果;其他需要記錄的情況。審計人員應當真實、完整地記錄審計日記,不得遺漏、虛構、隱匿、毀棄和隨意刪改,審計期間交審計組長保管。審計結束交相應質量控制人員保管,通過檢查審計日記,審計質量考核人員能及時了解到每個審計人員的工作量,并為界定審計責任,評價個人業績提供依據。除此以外,為詳細了解各審計項目現場審計動態,審計組應及時將現場審計信息以書面形式上報審計部門,由審計部門質量控制人員對審計情況實施必要的協調和指導,實現資源共享,從而促進現場審計效率和質量的提高。
COSO是美國虛假財務報告委員會下屬的發起人委員會的英文縮寫。該委員會專門致力于研究內部控制問題。1992年9月,COSO委員會《內部控制整合框架》,簡稱COSO報告,1994年進行了增補。COSO報告提出的內部控制理論和體系集內部控制理論和實踐發展之大成,成為現代內部控制最具有權威性的框架。
作為美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框架的參照性標準,COSO內控體系是由五個職業會計師團隊共同研究四年的成果,其中蘊含許多創新的理念和思維,對企業的管理、審計、決策等都產生了重要影響。對于內部審計管理而言,為了適應當前發展形勢的需要,應當借鑒COSO的內控管理框架,全面提高審計工作質量,不斷提升內部審計的價值。
COSO框架中將內部控制分為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有效監控五個構成要素,這五個要素之間并不存在順序上的先后,而是相互交叉影響、反復加強的一個過程,共同形成一個有機的多維聯系系統。
(一)控制環境。對企業控制的建立以及實施有重大影響的一系列因素的總稱。是企業的一種基調、氛圍,直接影響企業員工的控制意識,也是其他一切要素的基礎和核心。它包括管理層的經營理念和經營風格;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的監管和指導力度;企業的權責分配方法和人力資源政策;員工的誠信、職業道德和工作勝任能力。
(二)風險評估。為了達成組織目標而對相關的風險所進行的識別和分析,是提高企業內部控制效率和效果的關鍵。每個企業都面臨著來自內部和外部的不同風險,這些風險都必須加以評估。評估風險的先決條件是制定目標。風險評估就是分析和辯認實現所定目標可能發生的風險。
(三)控制活動。為實現管理目標而采取的政策和程序,包括業績評價、信息處理控制、職務分離,業績復核、保障資產安全等。
(四)信息與溝通。企業在其經營、管理過程中,需按某種形式辨識、取得確切的信息并進行溝通,以使員工能夠履行其責任。從而提高內部控制的效率,及時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決策提供全面準確的信息。
(五)監督。內部控制系統需持續監控。隨著時間的推移及內外部因素的不斷變化而對企業的內部控制框架進行檢查以及評價的過程。
二、COSO框架對現代內部審計質量管理與控制的一些啟示
立足于現代內部審計的公司管理與治理的統一,企業資源的整合體定位,為充分實現內部審計監督、確認、咨詢、增值職能,借鑒COSO內部控制框架的內核,結合現階段內部審計轉型期的整體現狀,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調整思路、制定措施,從而有效控制審計風險,保證審計質量,提升審計價值。
(一)營造良好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環境。從組織結構的角度,設立高層級的內部審計部門,確保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的定位與其內部審計職能的發揮和審計質量的保證不無關系。通常內部審計隸屬關系層次越高,內審的權限越大、獨立性越強,內審的職能作用就發揮得越好。反之,內部審計的地位和權責將無法體現,其審計的效力就會受到影響。在財務會計等其他平級部門之下設置審計組織,或者與財務部門“合署辦公”或其他混崗方式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內審機構的獨立性、客觀性就會被減弱,很難確保內部審計質量。參考英法等國內部審計發展的經驗,內部審計部門直接向總裁或董事長負責并報告工作,這樣的機構設置,內部審計組織權限就大,就能很好地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科學性、有效性。因此,單獨建立審計機構,向最高管理者直接負責,保證內部審計機構地位超脫,具備較強的獨立性,這是內部審計的理想定位。內部審計的地位是與其應發揮的作用相平衡的,責權利應是對應統一的。但也不應過分強調內部審計的地位,有為才有位,理想的定位應與實踐現狀找到一個平衡點。
(二)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完善內部審計的環境控制、過程控制、風險識別和控制、信息交流反饋和內部審計程序的監督激勵機制等制度,嚴格規范審計程序,切實將內部審計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促進審計質量的提高。
(三)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從企業文化的角度,塑造崇尚審計氛圍,激勵優秀員工助力內部審計,為內部審計質量管理與控制注入新活力,為打造復合型審計人才提供不竭的內部資源。
1.培育和開發人力資源。內部審計管理機構要定期對各單位的內部審計人力資源狀況進行科學的分析,建立優化內部審計發展環境效益的人力資源庫,有計劃、有目的地進行人才培養、開發和使用,培養一批高級審計人才和高級審計管理人才,帶動審計工作的全面發展。
2.健全內部審計人員管理制度。加強對單位主要領導的審計知識培訓,提高單位領導對內審工作重要性認識,投入人力、物力、財力,優化審計人才成長環境;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崗位制度,堅持內部審計人員持證上崗;完善內部審計人員選拔、業績考核、激勵制度。
3.建立內部審計人力資源共享平臺。一個單位想要在短時間內獨立的培養出大批、全能的內部審計人才不太現實且成本較高,可嘗試建立內部審計人力資源共享平臺。科學利用外部人才資源,積極引進一批固定的不同領域的專家顧問,探索建立外聘專家庫和專家咨詢制度;也可在一定系統內設置人才庫,吸收本級或所屬單位各專業優秀內部審計人員,可以隨時在本系統進行聯審聯查,或者解決內部審計領域專業配套問題。
(四)確定審計目標,強化風險評估,風險導向強化管理,提高審計質量。目標是理念核心,它是整個審計思維流程的導航,導航偏離正確方向,影響整個企業管理風險增加,影響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總目標包括內部審計要審什么,怎么審和審到什么程度,公司對審計風險的容忍度等,這些目標的確定要與公司治理層充分溝通確定,這是審計質量管理的前提;在總審計目標確定的前提下,制定年度審計計劃時,綜合考慮企業最高管理層的要求、內部審計部門依據對企業面臨風險及風險成因的分析結果、本企業內部審計資源的狀況三大要素,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確定審計計劃;在具體實施審計項目時,以風險為導向確定審計重點,將有限的審計資源投入到重點審計領域,最大限度地減少檢查風險,減少審計失誤,保證審計工作質量和審計工作成效。
(五)強化審計質量的過程控制,注重責任追究環節,建立后續審計制度,規避審計風險,保證審計工作質量。
1.建立內部審計結果的責任追究制度。堅持將審計責任追究制貫穿于審計的全過程,明確質量責任,特別是重要審計項目的質量要確定專人負責檢查與督促,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將影響質量的要素解決于萌芽之中。內部檢查是自我完善和提高的校正性過程,具有針對性、及時性和效果性。
對于內部審計的結果,應當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明確、清晰的指標、標準,來判別從主審人員到審計組長再到復核部門、主管領導對內部審計結果應該承擔的質量控制責任。它與審計隊伍建設的動機正好相反,后者是以激勵機制為主,而責任追究制度則是以懲罰機制為主。健全的追究責任制度是內部審計質量的有力保證,通過內部審計責任追究控制,正確確認審計責任,明確劃分各層次的責任,做到獎罰分明,充分發揮責任追究的積極作用。
2.建立后續審計制度。通過后續審計,使內部審計機構了解審計結論和決定是否符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審計報告中所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是否切實可行,執行中暴露哪些問題,是否有漏審和錯審的問題需要補審和糾正等,內審機構可獲得這些審計反饋信息,從而使得審計工作質量得到進一步檢驗和確認。同時后續審計的一個重要內容是評價糾正措施的合理有效性,因此,后續審計能促使審計人員在審計中深入問題的實質,提出有針對性、合理有效的整改措施,從而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六)暢通信息溝通渠道,加快審計信息化建設,建立審計過程的全程反饋機制,及時調整審計思路和方案,保證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1.加強人際溝通與合作。人際溝通對于建立相互信任的人際關系,獲取相關、全面、可靠的信息,確保內部審計意見得到有效落實,保證內部審計工作成效都具有重要意義。
⑴加強與管理層的溝通,建立與管理層溝通渠道。在溝通中能了解組織的發展目標,能針對管理層關注的問題和管理層的期望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有針對性地制訂內部審計計劃、實施內部審計項目并提出內部審計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加強與管理層溝通有利于取得管理層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能降低審計風險,促進內部審計目標實現。
⑵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建立與被審計對象長期溝通協調機制。只有主動溝通,善于傾聽,才能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咨詢評價功能。
⑶加強與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建立與各機關部門橫向的溝通協調機制。保持與各相關部門的良好溝通,建立部門間的溝通聯動機制,可及時了解組織各職能部門的動態,尋求審計問題的解決辦法,落實審計決定,實現內部審計結果的高效利用。
2.采用先進的信息技術。推進審計信息化建設,加快審計數據庫建設和信息化辦公系統建設,把先進的審計方法與先進的審計技術有機結合起來,提高審計工作的科技含量。
關鍵詞:新形勢;企業;內部審計
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意義是服務于企業,通過對會計工作的監督,加強組織的內控制度,進而能夠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并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最大限度地降低組織或者經濟管理出現的失誤而造成的損失。因此,新形勢下做好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才能保障企業健康穩定的發展與進步。
一、完善企業治理機構
企業在執行內部審計工作時,部分企業產權主體形同虛置,企業管理層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一紙空文,導致內部審計共處于相對比較尷尬的位置。從自身工作經驗來看,內部審計最大的敵人便是高層管理者越權操作內部控制。但是,新形勢下企業掛歷制度與企業治理層次方面還是存在很大的差距,若要徹底改善這種不利的現象,企業董事會、管理者、所有者之間必須有一個系統的權力分配安排,要系統的安排責任。企業治理是基礎,一個企業沒有好的治理,就無法形成良好企業經營管理。所謂企業經理是治理層的管理,充分按照新形勢下現代企業管理理論,就是財產所有者對經營者的管理。企業設立與規劃的治理范圍一旦得到規范時,企業內部各個部門必須按部就班,才能真正意義上實現相互制約的權衡制度,唯有這樣的企業內部審計,才能獨立發揮其功效。
二、保障企業內部審計的權威性與獨立性
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只有相對的保持獨立,并且可以運行相對的權力里,以此為基礎的內部審計才能客觀、公正、真實的開展工作。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指出:“內部審計工作必須要有企業的負責人領導”,這是針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獨立性所提出來的具體喲求。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在開展的過程中,必須要與企業撇清關系。目前,我國企業內部設計機構的領導體制類型有這些方面:第一,內部審計機構隸屬董事會;第二,內部審計機構隸屬董事會下屬審計委員會;第三,內部審計機構由企業最高行政管理人員領導執行,例如:總裁、總經理、廠長;第四,內部審計機構由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領導,也就是財務處長。從客觀角度來分析,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領導體制類型是影響企業內部審計效率與質量的主要因素,可以說負責內部審計的領導地位越高,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與權威性便越高。例如:上市公司。我國對上市公司的具體要求是: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直屬董事長或者董事長下屬審計委員會,而目前這種方式也是當前上市公司采取最多的模式。
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還可以適當的借鑒社會審計的模式,企業之外的審計機構具有一定程度的獨立性與客觀性,這樣也能夠增加企業內部審計的檢驗程度。直觀來說,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所做出的結論不能夠完全照搬直接使用,可以由企業之外獨立的社會審計機構進行檢驗,這樣得出的最終審計結論具有很高的信服力。
企業還需要最大限度保障內部審計人員與審計機構的權威性,企業組織內部審計機構應該享有企業賦予的一定權利。眾所周知,必須要有一定的權利才能順利辦事,才能依法辦事,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與強制性,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就無法落到實處,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就等同于虛設。因此,企業要保障內部審計人員與審計機構的權威性,才能更好地履行監督職責。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在實際工作開展的過程中,才能保障相關工作能夠穩定執行。另外,企業內部審計機構還需要建立反饋系統,這是對審計結果的處理處罰等等相關情況進行跟蹤,將后續工作進行完善,最大限度限度保障企業的合法利益。企業高層管理者也必須一視同仁,按章辦事,審計結果中出現的各類舞弊行為必須及時進行處理,要堅持嚴肅對待每一個審計結果,不能姑息養奸,要從行動上進行支持,這樣的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才能順利有效的開展。
三、強化內部審計結果在企業管理中的應用
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目的是要做出審計結果,如何充分有效的利用審計結果,有這些方面的要求:第一,必須將重點放在審計工作的質量方面,要不斷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一方面,要求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能夠應用應對的專業知識,善于從管理層的角度來處理企業內部的重要事務,針對一些特殊情況還需要以更高層次的思想來實現管理的審計目標。第二,企業內部后續審計工作需要加強重視,這樣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審計成果的落實。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做出審計結果之后需要得到企業管理層的認可與支持,才能保障審計后續工作的順利開展。第三,企業內部審計工作開展的過程中一旦發現有異樣的地方必須進行分析,要加強審計結論的客觀性與及時性,充分利用企業內部戶各個信息渠道對審計結論的報告信息進行詳細的分析與披露,目的是為了得到企業內部更多管理者的認可與實際的支持,這樣才能加強內部審計結果在企業管理中的應用。
四、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信息化建設
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企業內部審計的對象與環境也越來越復雜,審計工作沒有及時更新硬件設施與技術經驗的話,必然在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處于被動地位,無法真正延伸到企業經驗管理的每個細節。因此,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應該加強信息化建設,在信息技術的支撐下逐步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與質量,推進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能夠平穩快速的發展。加快企業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主要從這兩個方面入手:審計日常工作信息化、積極完善企業內部審計資源數據庫的建設等等。
參考文獻:
[1]孫藝丹.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商業經濟,2013,01:95-9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