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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危機;河北省;民營經濟;發展路徑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民營經濟的發展歷程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1978年到1987年的起步階段,民營企業開始茁壯成長;1988年到1991年,民營經濟的徘徊發展階段;1992年到2001年的快速發展階段;2002年以后,民營企業的全民發展階段。河北省民營企業的歷程也大致與上述階段同步。省統計局統計資料顯示:2008年末,全省民營經濟全年實現增加值8565.6億元,比上年增長12.1%,比全省生產總值增速快2.0個百分點;占全省生產總值的比重為52.9%,同比提高1.0個百分點。全省民營經濟出口總額145.8億美元,增長55.7%,增速同比加快8.3個百分點;占全省出口總額的比重為60.7%,同比提高5.6個百分點。民營經濟實繳稅金997.9億元,增長33.4%,增速同比加快1.8個百分點;截至2008年末,全省民營經濟共吸納就業人員1327.7萬人,增長3.8%。民營經濟實現營業收入35727.9億元,增長22.0%;創造利潤4246.2億元,增長12.0%。但是,必須看到,在新形勢下,民營經濟發展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時,也暴露出了新的問題,如家族管理問題、企業文化欠缺問題、進一步發展民營經濟的觀念問題、融資問題、國際化問題、政策限制問題等等。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制定河北省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策略。
一、創新觀念――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放手大膽地發展河北省民營經濟
加快河北省現代化建設的步伐,必須大力推進多種經濟成分的企業長期并存,共同發展,平等競爭。長期以來,我國在資源分配上,一直遵循著所有制性質有別、區別對待的原則,為了維護國家的所有者權益,政府通過行政權力來限制稀缺資源流入非國有企業,這種傳統觀念,不僅限制了民營經濟的發展,而且也違背了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原則,使得稀缺資源不能流向最有效率的部門和企業,最終降低了整體經濟運行的效率。如能否由民營企業將天然氣引入廊坊市居民戶,當初在這個問題上,全市各界爭論不休,全國也未曾有先例,廊坊市委、市政府認為,以“三個有利于”為標準,誰做得更好就由誰辦,果斷采取措施由民營企業來辦,開全省乃至全國之先例。實踐證明,這一做法百姓滿意,地方受益,得到了廣泛贊譽,目前全國有50多個城市效法廊坊的做法。解放思想,要破除國有經濟比重必須占絕對優勢的舊觀念,民營經濟等企業的長期并存,共同發展,必將為社會主義經濟注入活力。解放思想,更新觀念,不斷創新,如在金融方面,要選擇那些新興的、成長性的民營企業發放貸款,服務方面要更新觀念,改變過去金融服務僅僅是發放貸款的服務范圍,金融部門要盡力利用信息優勢為民營企業提供銀企對賬、股市行情、國際金融信息等金融信息終端服務。解放思想,同等對待各種性質的資本,鼓勵民營資本參與城鄉道路、交通、水電、能源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的建設,消除由于所有制結構不合理對生產力的發展造成的羈絆,最大限度地解放和發展生產力。
二、創新方式――促進民營資本與外資的結合,提升河北省民營經濟的整體水平
河北省處于中部地區,我國的中部地區應將以降低成本、優惠政策等吸引外資的競爭方式改為用低成本生產組織能力和先進的技術嫁接方式提高競爭能力。一個地區的民營經濟產業集群的形成將會有選擇地吸收相關外資企業進入,形成內外結合緊密的投入產出關系,這樣有利于加強民營企業對外資的吸收,較大程度地提升民營企業的整體水平,從而發揮河北省民營經濟的較強的競爭優勢。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增強,國際化問題日益提上日程,從目前來看,政府的相關政策主要關注國有大企業的國際化,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外國政府對中國國有企業的能源投資非常警惕,在這種背景下,由民營企業作先導可能是一條重要的戰略思路。因此,政府應給予民營經濟的國際化以支持,制定一系列支持政策,改革管理體制,把鼓勵民營企業發展外向型經濟納入國民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中。
三、創新模式――轉變家族管理的舊模式,探索河北省民營企業的經營管理新模式
家族管理是一種經驗式管理,決策不科學;企業的高、中層管理人員,經常是家庭內部人員或者親戚,這樣就容易產生矛盾,內部產權不清晰,使得整個企業的管理發生混亂,難以形成合理的權利運作機制,導致管理成本加大,企業利潤下滑;家族化管理最顯著的特點就是任人唯親,不能吸引優秀人才。由于成員個人利益與企業利益并不總是一致的,大權獨攬必然造成效率低下。河北省民營企業應該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逐漸改革家族式的管理體制,逐步實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突破業主制,建立規范的公司制,積聚生產要素,達到風險共擔的目的。
四、創新文化――加強民營企業文化建設,增強河北省民營企業的凝聚力
企業文化是凝聚人心以實現自身價值,提升企業競爭力的無形力量和資產。民營企業應在經營活動中把人看作是管理的中心和主導力量,要求在對“物”進行管理的同時,更加重視對人的管理。對于中小企業人員素質較差、流動性大等現實,企業應深謀遠慮,構架起具有本企業特色的企業文化,使企業員工始終處于這種企業文化的氛圍中。企業文化存在于不同規模、不同發展階段和不同所有制的企業中。民營企業之所以短命,同客觀環境有關系,例如有些短命的企業是因為鉆政府對新辦企業稅收優惠的空子故意改名換姓的,但從總體上看,企業文化不夠成熟及自身弱點是導致民營企業短命的主觀原因。民營企業不要只顧攢錢而忽視文化建設,要把文化智力投資作為推動民營企業發展的根本戰略,重視管理人員的學習、員工培訓、購買知識和開展企業文化活動等方面的投資,善于通過文化建設把企業的經營理念轉化為團隊精神,增強企業的凝聚力,營造和諧健康的企業氛圍。
五、創新意識――政府部門擺正位置,樹立服務意識,引導意識和監管意識,促進河北省民營經濟快速發展
政府部門對非公有制經濟多頭管理、各自為政,往往是涉及利益時大家都插手,遇到困難時大家都回避,承擔責任時大家都推諉。政府管理體制的真正轉變最關鍵的是,要擺正政府的位置,做好監管者,做好公共事業的管理者。河北省民營經濟發展應借鑒歐美發達國家的做法,制定相關政策,設置管理機構扶持民營企業的發展,在布局上,應有宏觀指導,在發展中,要給予支持和幫助。各級政府應將民營企業納入政府支持產業發展的各項資金扶助范圍,采取信息引導、技術引導與資金引導等一系列措施,運用各種政策組合與政策杠桿,幫助民營經濟逐步擺脫盲目投資的傾向,引導民營向專業化、規模化方向發展。各級部門要進一步轉變作風,積極為民營企業服好務,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及時發現民營企業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為民營企業的發展排憂解難。同時,應當積極探索為民營經濟提供規范化服務的新形式和新思路。
六、創新體制――保護私有產權,從政策支持轉向制度保障,為河北省民營經濟發展創造一個公平寬松的社會環境
關鍵詞:民營企業;地方性政策;發展現狀
一、我國關于民營企業財政政策的演變和特征
我國整體經濟發展的速度和綜合實力的提升比較快,國家的發展也帶動了各個省和地區的發展,我國的民營經濟也發生了很大的改變并且取得了很大的進展。在1987年的6月,我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條款條例,這標志著私營企業開始作為我國一種獨立的經濟成分,開始逐步步入到了我們的日常經濟和生活中。2001年以來,江西省委以及省政府響應國家政策,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條款條例來促進并且加快民營經濟發展。江西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政策條款在2002年,江西省大力建設發展工業園區,這一政策舉措能夠在很大程度上解決民營企業在發展中所遇到的諸如征地較為困難、發展速度較為緩慢、生產經營成本比較高等問題。2016年5月,國家發改委七方面著手穩定民間投資,民資市場準入再放寬,圍繞解決部分地區和部門政策落實不到位、出臺措施不配套,影響民間投資積極性發揮等問題,完善政策、狠抓落實,努力穩定民間投資。可以發現關于民營企業的政策有以下特征:第一,民營企業的政策總體穩定,漸進調整。無論是國家還是省政府,都是通過漸進式調整來探索能提高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并以此推動民營企業政策的良性演進。第二,遵循“穩定優先,兼顧效率”的價值邏輯。每一項關于民營企業的政策改革首先要維護社會穩定,在社會穩定和政策穩定的前提下再考慮提高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率的問題。第三,可以總結發現我國有關于民營企業的政策主要還是首先以黨的文件規定為主要內容,因為程序較為簡單,在實際操作中更簡捷。第四,在中央政府的政策出臺后,地方政府也會呼應國家政策陸續出臺地方政策來引導民營企業的發展。
二、影響民營企業發展的因素分析
(一)民營經濟發展的外部環境問題
目前民營經濟的發展形勢而言,政府在統籌協調和監督機制方面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欠缺,一些部門和單位有時候會執行一些不是很有利于企業發展的政策、條款以及規定,在具體的執法和行政過程中,出現收取的費用比較高、提供的服務少且不完善、罰款的數量較多等現象,還有如政務公開、政企分開等不到位,程序和手續辦理比較復雜繁多,有時候難以把握,監督機制有所欠缺,而責任落實不明,業務辦理效率較低。行政機構設置臃腫、收費項目較多、審批環節過多且雜、稅費不公平等現象的存在導致很多企業承受著一定的困難。
(二)民營企業內部競爭力不強
現代民營企業管理缺乏科學化和制度化、規范化和信息化程度比較低,較少的運用現代化的經營管理方式和技術。大多數民營企業對現代企業在有關經營管理知識、技術和創新的認識不足,以及企業管理方面的人才匱乏,技術創新和研發能力還有待加強,不但核心技術比較少,而且對技術研發的投入也不多。除此之外,絕大多數的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企業公民意識比較淡薄,在有關社會責任感、社會參與感、團隊與合作意識和群體意識等方面不是很強。
(三)企業融資困難
融資難是影響民營企業發展速度的關鍵因素所在。融資渠道存在的障礙使得中小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威脅,融資方式主要有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這兩種方式。但是,普遍而言,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總體享受著不同的融資待遇,中小企業在融資上有一定的困難,有時候銀行無法真實甄別貸款企業的真正實力。另一方面,個別中小型企業自身的信用觀念比較差,中小企業的整體信用度以及銀行對其信任感整體都較低,貸款擔保和抵押難的問題也普遍存在于中小型企業,這給民營企業帶來了很大的困境。
三、促進民營經濟快速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可以適當放寬民營企業進入市場經濟領域的要求標準,努力減少甚至消除關于民營企業市場準入方面受到的歧視。政府需要加快進行角色的轉變,民營經濟的民營企業應該由過去的扮演的“管理者”角色逐漸向“服務者”這一角色進行轉變。要進一步鼓勵支持發展民營企業,還建議各地方部門可以把是否為民營經濟做了優質服務、是否真正切實推動了民營經濟的快速發展、是否有擬定并落實到位了有助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等,來作為各級地方政府在政績評價和政治作風和素養方面的衡量指標之一。
(二)優化融資政策
經濟環境和稅收體制也是影響民營經濟是否能快速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之一,建立一個合理完善的稅收政策體系可以很好的積極促進民營企業快速發展,要以減輕稅負為目標,構建一套具有完整配套、目標導向、可操作性強的政策優惠體系,爭取向民營企業實行稅面廣、稅率低的稅收政策。對民營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和間接融資機制給予擴寬和支持,努力消除目前的信貸歧視,各商業銀行可以依據我國產業政策為導向,同時發放貸款應該堅持效益優先的原則。
(三)加強對企業的權益保護
為了推動民營企業的發展,還需要在完善法律體系的基礎之上,依照法律適當加大對民營企業的權益保護,加大對民營企業的政策扶持和積極引導力度。民營企業自身應加強企業戰略管理,走產權多元化的道路,進行科學合理的組織設計、任務分工科學化,構成權、責、利相對應一致的組織體系,先從制度上保證民營企業穩健發展、再提高民營企業的管理水平。民營企業自身應該提高自主技術創新能力、加大對技術研發的投入力度,努力提高民營企業自身的技術裝備、產品的科技含量和創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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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私有財產權 民營經濟 行政保護
改革開放30年,我國民營經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已成為推動國民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之一。在民營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私有財產權的保護問題始終備受民營企業主的關注。因為如果市場主體的財產權得不到有效地保護,就將導致其對財產的占有和分配的不確定,進而極大地打擊市場主體創造和積累財富的積極性。因此,必須通過法律(首先是憲法)明確對市場主體私有財產權的保護。然而由于我國對私有財產的合憲性確立較晚,加之對民營經濟私有財產權保護的其他相關法律規范又較少,因此可以說,目前我國民營經濟私有財產權的法律保護明顯滯后于民營經濟的發展實踐,這也就導致了實踐中對民營經濟私有財產權的現實侵害大量存在,而其中行政侵害是最為嚴重的。因此,加強對民營經濟私有財產權的行政保護在當前尤為重要和迫切。
一、民營經濟私有財產權行政保護的價值
(一)國民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民營經濟基于產權明晰和經營機制靈活兩大優勢,逐漸確立了自己在國民經濟中不可替代的地位,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做出了巨大貢獻,而且未來對國民經濟增長的推動作用勢必越來越凸顯出來。由此可見,民營經濟能否健康、穩定發展直接關系到未來國民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加強對其私有財產權的行政保護,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民營經濟具備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即以市場為基礎進行資源配置,但同時又離不開國家的宏觀調控。如何處理好“看不見的手”和“看得見的手”之間的關系,對促進我國民營經濟的發展至關重要。加強對民營經濟私有財產權的行政保護,減少政府的過度干預,實現市場調節與政府干預之間的平衡,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三)民營企業自身發展的必然要求
隨著民營企業不斷發展壯大,企業自身的財富積累也不斷擴大,企業主們最關心的莫過于如何能保護好這些財富,使其免受侵害。正所謂“有恒產才能有恒心”,只有加強對民營企業私有財產權的行政保護,防止公權力的侵害,才能解除民營企業主的后顧之憂,積極擴大生產規模,創造更多社會財富。
(四)國家法制建設的必然要求
市場經濟的繁榮、健康發展需要以國家法制建設為保障。從我國民營經濟的發展實踐來看,其主要是靠政策支持而非在法制壞境下成長、發展起來的,完善對民營經濟私有財產權的行政保護,有利于健全以憲法為基礎的民營經濟私有財產權法律保護體系,促進民營經濟相關法律制度的規范化建設,推動國家法制建設的發展。
(五)維護行政機關形象的必然要求
行政侵害的發生與行政機關濫用公權力緊密相關,不僅嚴重損害被管理者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行政機關自身的執法形象。對民營經濟私有財產權的行政保護一方面使民營企業的私有財產免受行政侵害,維護了企業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起到制約公權力行使的作用,規范行政機關的執法行為,樹立行政機關良好的執法形象。
二、民營經濟私有財產權行政侵害的根源
(一)現行憲法不夠完善
憲法第13條明確規定私有財產權具有不可侵犯性,但需要注意的是對私有財產權的保護并非絕對。憲法第13條第3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為適應福利社會的需要對私有財產權進行一定限制是必要的,但我國憲法目前的規定太過籠統和簡單,對如何理解“公共利益”、依照哪些法律的規定、征收或征用的程序如何實施和給予補償的標準是什么等問題都缺乏具體明確的規定,導致實踐中操作的隨意性很大,侵害也就不可避免。
(二)行政管理理念錯位
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就是由市場對資源進行配置,由于單純依靠市場調節機制非但不能實現資源的最優化配置,還可能會導致“市場失靈”現象的出現,因此,政府的干預和介入成為必然。為促進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政府的監管同樣必要,但必須把握好監管的方式、手段、程度等,換句話說,政府要有所為有所不為。然而,現實中許多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對民營經濟不是“監管”,而是“限管”,熱衷于對民營企業的“管、審、批”,甚至利用手中的行政權力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嚴重侵害了民營企業的私有財產權。
(三)行政不平等現象嚴重
雖然憲法中已經確立了民營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平等經濟主體的地位,但現實經濟生活中民營企業仍享受著國民經濟中的“非國民待遇”。具體來說,行政不平等主要表現在三方面:一是行業準入多。目前我國在電信、電力、石化、鐵路、民航等壟斷或半壟斷行業以及公共交通、城市供水、供氣、排污等公用事業領域都限制民營企業進入,極大地縮小了民營企業投資和成長的空間。二是貸款困難。2009年11月14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的最新調查報告中顯示,近七成民營企業認為資金緊張,融資難已成為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瓶頸。三是稅收歧視。長期以來民營企業在稅收政策方面受到不平等的對待,如國有、集體企業能夠享受的一些稅收優惠政策,而私營企業卻不能比照適用,稅收歧視現象明顯存在。
三、完善民營經濟私有財產權行政保護的路徑選擇
(一)完善憲法關于私有財產權保護的規定
對我國憲法中關于私有財產權保護規定存在的一些缺陷,可以通過解釋和修改來加以完善。首先,憲法應明確規定所保護的私有財產的范圍,即不僅應當包括為滿足物質文化生活所需的生活資料,還應當包括為滿足生產經營所需的生產資料。其次,應當將私有財產權作為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加以規定。私有財產權是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的物質基礎,將私有財產權作為一項基本人權予以保護已成為許多成文憲法國家的通例。我國憲法也應考慮將私有財產權從現在的“總綱”一章中移至“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中加以規定,為公民私有財產權的享有和行使設置一道更為堅固的屏障。
(二)明確限制條款,加強行政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建設
如前所述,憲法第13條第3款中對私有財產權的限制性規定過于籠統,需要加以明確。一是嚴格界定公共利益。這里應把握一個基本原則就是不易使公共利益的外延過寬,防止行政機關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隨意行使征收、征用權。二是嚴格依照法律實施征收、征用。即必須依法規范征收征用行為。這里可以考慮制定一部《政府征收征用法》,對征收征用的條件、范圍、程序、方式等做出詳細規定,實現征收征用有法可依。三是完善行政補償制度。憲法中雖然規定了征收征用財產應給予補償,但對于補償的具體標準和程序等都沒有明確規定。應當制定統一的國家行政補償法,其中對補償的范圍、標準、方式、程序等都加以明確規定。對補償標準的確立,可以借鑒西方發達國家采用的等價補償標準,即按照損失財產的現有市場價值等額進行補償,充分體現對私有財產權的保護和尊重。
(三)積極轉變政府職能,樹立正確行政理念
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發展,政府必須積極轉變自身職能,逐步實現從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從管理型政府到服務型政府的過渡。基于單純依靠市場的調節功能可能會出現“市場失靈”現象,政府對社會經濟運行的干預是必要的,但并非干預的越多越好。政府應當從宏觀上把握民營經濟的整體發展,盡量減少微觀上的直接干預,最大限度地發揮市場調節機制的作用。政府要加強對民營經濟的監管,規范民營企業的經營活動,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但“監管”不等于“管制”,應避免政府在監管過程中過多的、不規范的行政干預,淡化管制,增強服務意識,樹立正確行政管理理念。
(四)努力消除行政不平等現象,實現公平競爭
一、近年來我區民營經濟發展的基本狀況
近年來我區民營經濟呈現出快速發展的良好勢頭,主要有四個特點:
1、經濟發展勢頭強勁,經濟總量迅速擴大。經過近幾年的努力,全區民營企業總數由年的519戶,發展到現在的3977戶,增長了7倍多。截止去年底,全區共有個體工商戶8691戶,注冊資金3.5億元;民營企業3977戶,注冊資金29.8億元;僅去年,全區新發展個體工商戶2998戶,新發展民營企業895戶,新增注冊資本12億元,表現出了強勁的發展勢頭。
2、規模企業優勢顯著,競爭能力日益增強。經過10多年的發展,全區的民營個體經濟已由發展初期的主要從事商貿、飲食、服務業等比較單一的拾遺補缺行業,不斷向各類工業、商貿業、交通運輸業、建筑業、旅游業、服務業、農業和農產品加工等行業拓展。初步形成了農工商并舉、全方位拓展的民營和個體經濟發展新格局,形成了一批初具特色的產業群體和塊狀經濟。據統計,全區目前民營企業注冊資本達100-500萬元的有366家,達500-1000萬元的有46家,達1000萬元以上的有56家,而年底分別是30家、2家和0家。截止年底,全區民營企業的戶均注冊資金74.8萬元,注冊資金超過100萬元的達468戶,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了31.2%和29.6%。
3、綜合實力明顯增強,貢獻份額幅度增加。目前民營經濟已經成為我區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區整個國民經濟發展中所占的比重已超過三分之二。名列全國民營企業500強的高力集團的落戶,科技、制藥的崛起,鉛鋅銀礦、金陵石化化工二廠等一批大中型國有集體改制企業的加入,我區建設、房地產、方圓置業、蘇星汽車修理廠的成功改制都進一步增強了我區民營經濟的實力和競爭力。同時,全區民營企業在擴大勞動就業上貢獻突出,幾年來共吸納5400余人就業,成為吸納征地拆遷勞動力和下崗失業人員就業的重要渠道。
4、政府職能不斷轉變,發展環境逐步改善。去年,區政府按照省、市民營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立足發展,做好服務,狠抓規范,把加快發展民營經濟作為經濟工作中最關鍵的環節來抓,著力引導民營經濟走規模發展的道路,走現代企業的發展道路,走改制發展的道路,不斷拓展民營經濟的發展空間,提升民營經濟的發展層次,增強民營經濟的發展后勁,推動了民營經濟增長速度的再加快,總量規模的再擴大,發展層次的再提升,使民營經濟發展的大環境進一步得到改善。在走訪、座談、調查中,聽到了民營企業家對政府卓有成效的工作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評價。
二、在民營經濟發展中必須關注的幾個問題
從調查的情況來看,我區民營經濟在發展規模、質量、環境等方面較之過去有很大的提升和改善,但與先進地區相比,與省、市民營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解放思想,開拓進取,創造加速發展民營經濟的最佳環境"的要求相比,還有不小的差距。我們認為以下幾個問題值得關注:
1、舊的思維定勢依然存在計劃經濟時代民營經濟就是私人經濟、甚至個體經濟的習慣思維普遍存在,認為"一切都是私人經營者自己的事"。雖然民營經濟逐步上升為區位經濟的主體地位,但過去有些管理部門職能沒有及時轉變,觀念沒有調整到位,這在某種程度上弱化了政府部門對民營企業的指導作用。區由于歷史的原因由農業區轉變而來,基礎條件薄弱,傳統的民營企業規模小、技術差、資金少,客觀上需要政府部門的指導。當前政府部門往往"重視大型的、高利稅的民營企業,忽視中小型民營企業"的行為,不利于中小型民營企業的快速發展,致使我區民營企業處于低層次的發展狀態。
2、產業規劃滯后缺乏對民營經濟總體長遠規劃和相關政策的配套。目前,政府已十分重視民營經濟的發展,但究竟如何推進全區民營經濟的發展,如何設計民營企業的布局、優化產業結構,從哪里作為工作的突破口,如何抓落實、抓實效、抓成果,還沒有可以遵循的長遠規劃和配套政策作支持。
3、管理闕失在對民營企業的行政管理行為中,甚至存在與公有制企業不同的雙重標準,還不能做到主動地關心他們、主動地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不合理的收費和不應該甚至非法的亂攤派時有發生。職能部門之間的規范相互沖突,市、區的同性質部門重復收費、國有企業享有的有關國家政策優惠,民營企業不能平等地獲得,政策的不對等、信息不對稱,在很大程度上使民營企業處在一種不公平的政策環境之中。
4、培訓"短腿"大多數民營企業的經營者在企業經營活動中采用傳統的"家長式或家族式"管理模式,現代管理知識匱乏和管理手段落后。加入WTO以后,民營企業家迫切需要提高經營水平、管理創新水平,需要熟悉國際規范的知識和與經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一些企業規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勞資關系處理不好,容易滋生社會矛盾;有的經營者同時也受到自身知識水平的限制,對企業科學管理重視不夠,企業經營狀況起伏波動較大。
企業的員工培訓問題也比較嚴重,引進人才難或引進人才留不住,用人只能降低標準。在民營企業經營者的隊伍中,不乏低學歷者,企業經營者素質的提高沒有部門來管、來抓。因此,導致民營企業短期行為和缺乏發展的長遠眼光。
對勞動力的培訓還沒有有效的措施,沒有能為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合適合用的勞動力,大量的失地農民沒有現代工業的勞動技能,就連基本的工作規范、法律常識、安全要求、企業制度都不了解,影響傳統民資企業與現代工業的接軌。
5、服務不到位對引導懂管理、精技術、善經營的高素質人才從事民營企業,缺乏獨立運行的政策措施和優惠待遇,有一些優惠政策受到部分執行部門拖延、推諉不能落實而流于形式,信息不對稱的情況比較突出。我區工業園、創業園、科技園還很少有能真正讓科技人員動心并去創業的優厚條件,與杭州、蘇州等科技園相比,我區民營科技園對高科技項目在資金、地方性收費、土地出讓或批租、人才使用等方面力度不夠,在政策扶持上還缺少吸引力。其結果,使我區的民營經濟多數處在附加值較低的傳統產業之中,民營企業在低層次、低水平上重復擴張,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有些部門"重結果、輕過程,重口號、輕落實,重形式、輕扶植"的作風。另外,在公有企業改制為民營企業的進程中,政府部門如何引導,使這些企業規范化,理順原有勞資、債務、產權等關系,缺乏一個公正的中介組織(不是政府所屬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幫助促進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和市場規則來規范運作。
6、沒有特色產業群區一直沒有地方特色的產業群,象以紡織為代表的鄉鎮企業發展模式,以五金為代表的家庭作坊--家族企業發展模式,廣東(東莞)以外來加工業為代表的產業群。目前全區以整機裝配的企業主要集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農字號的奶業、花業沒有形成產業規模,以汽車建材為龍頭的商業、服務業起步晚,規模效益尚未體現,沒有成為產業鏈。
上述問題的存在,從根本上阻礙了我區民營企業、特別是民營科技型企業的健康發展,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區產業結構優化的進程,阻礙了經濟結構調整的順利實現,阻礙了利用民營企業優勢來嫁接公有企業作用的發揮。因此,從我區整個經濟發展的高度重新對民營企業進行定位,不斷改善民營經濟的經營環境和政策環境,是十分必要的。
三、關于扶植、促進我區民營經濟發展的幾點建議
要確保我區民營經濟的發展步入健康的快車道,首先必須解決民營經濟的發展環境和政策環境,引導更多有知識、善經營的高級人才加入民營經濟的行業。同時,從地方政策上完善有關法規,確保民營企業的利益不受侵害。為此,我們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規劃要先行在我區""發展規劃中,將民營經濟發展規劃作為一個專題加以研究,請專家論證,通過人大作出決議,納入我區經濟發展長遠規劃之中。還必須明確規定優先扶植的產業領域或高科技領域,作為鎮街發展民營經濟的依據。
第二,政策多扶持其一,加強民營經濟的政策制定工作,將民營經濟的發展納入地方法規的保護之下,使民營企業的經營者放心,讓計劃從事民營經濟的人才放心。同時規范政府部門對民營企業的行政管理行為,將分散在不同職能部門有關民營企業的有關規定、優惠待遇和優惠政策以規范的形式固定下來,以便于執行。打破國有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民營企業的界限,在科技項目申報、政府資金利用等方面應享受同等待遇。其二,對民營高科技企業,建議設立"區長專項資金",同時配套專項政策和使用辦法。其主要目的在于引起社會的關注和吸引高級人才加入到民營經濟的創業中來,以此帶動我區民營高科技產業的發展。其三,建立我區鼓勵高級人才創辦民營科技企業、或到民營企業工作的特殊政策,幫助他們解決后顧之憂。在市人才政策的框架內,建立人才儲備制度,人事部門對民營科技園從事創業或工作的高級人才管理要提前介入。其四,鼓勵有條件的失地農民自主創業,對失地農民的生活、就業的關注是體現以人為本,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考,招商局要引進投資少、技術要求不太高的小項目,或者主動的牽線搭橋,圍繞大企業設置一些加工點,組織聯營性質的合作社,給與小額的貸款,廉租用地等,幫助他們創業,帶動就業,維護穩定。其五,加大宣傳與指導的力度,做到政策透明,執行規范,改變政府與企業信息不對等的情況,建議政府拿出專項資金,支持簡報、電視臺、廣播電臺辟專欄用于政策宣傳、信息,節約民營企業管理、經營、交通的費用。
一、中小企業當前發展態勢
近年來,我國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在市場機制和政府支持的共同作用下快速成長,數量迅速增加,素質不斷提高,活力明顯增強,在繁榮經濟、增加就業、擴大出口、推動創新等方面發揮著難以替代的作用。據統計,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總數已達4160萬家,占我國全部企業數量的99%以上,對GDP的貢獻率占到65%左右,納稅額占到我國稅收總額的50%以上,提供了80%以上的城鎮就業崗位,創造了65%的專利,承擔了70%以上的新產品開發。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以其靈活的運行機制和市場適應能力,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一)由企穩回升逐漸轉向平穩較快增長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使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受到嚴重的沖擊,嚴重時一大批勞動密集型、出口型中小企業訂單萎縮、資金鏈斷裂,就業崗位減少,甚至停產倒閉。中央及時實施了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惠民生的一攬子計劃,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當前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條件和環境有所改善,發展質量和水平有較大幅度提高,由危機后的企穩回升逐漸轉向平穩較快增長。2010年1―5月份,全國規模以上中小企業實現工業總產值達到17.2萬億,同比增長35%以上,增幅占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總產值的比重超過68%,中小企業產銷率也達97%以上。
(二)繁榮背后仍有較多隱憂
1、出口增長基礎較為脆弱
2010 年前6個月,全國民營經濟實現進出口總值3333億美元,其中出口2112億美元,同比增長44.5%,進口1221億美元,同比增長67.8%;但上半年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外貿高增長主要是因為去年同期的基數較低,未來發展如何還有待進一步觀察。當前沿海地區部分傳統外貿優勢中小企業出口增長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從全年看,由于世界經濟復蘇進程依然曲折,我國對外貿易仍然面臨著許多不確定、不穩定因素。
2、企業勞動用工緊張
受工資增長無法滿足員工要求等諸多因素影響,一些中小企業出現了難以招聘到所需員工的現象。用工緊張導致開工不足,訂單難以承接,甚至無法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珠三角、長三角地區部分中小企業面臨較大用工缺口,有的企業達30%,勞動密集型企業尤甚。
3、中小工業企業投資增長緩慢
工業投入在去年較低基數基礎之上,依然增長乏力,當前企業投資較為謹慎,往往根據訂單安排生產,對技術改造和創新型技術等長遠投資仍持觀望態度。
二、制約因素不容忽視
(一)融資難題尚未從根本上得到破解
融資難一直是困擾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頑癥之一。為破解融資難題,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國務院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即“老36條”,國發〔2005〕3號)、《關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新36條”)。雖然政策規定已逐步完善,支持手段也逐步增加,但資金支持的力度還不能適應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需求,很多中小企業還得不到所需資金的支持。我國銀行業信貸資金供給的結構性矛盾依然突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融資仍然較為困難。
(二)企業負擔重導致未來贏利前景不容樂觀
一是原材料及能源價格上漲。石油等大宗商品價格累計大幅上升,原材料價格波動快,企業成本加大。2010年1―5月,原材料及能源價格平均漲了10%以上。二是勞動力成本增加。新勞動法實施后,企業都必須按規定為職工辦理各種社保手續。據測算,我國中小企業要繳納勞動保險的費用是職工工資總額的20%,這個數據和國際上一些國家相比較高,如美國包括醫療、養老等在內的勞保費用只占工資的12%左右。目前,民眾對分配制度改革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勞動收入占比的下降激起了加薪的普遍愿望。由于資源配置等方面的原因,加薪壓力更直接地指向了中小民營企業。三是人民幣升值的壓力。有關部門預測,人民幣每升值一個百分點,工業利潤就會降低0.8%,由于對未來人民幣升值空間的判斷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很多外向型中小企業對承接長期訂單有所顧慮,面臨的市場壓力加大。眾多因素導致其未來贏利的前景不容樂觀。
(三)管理體制以及政策法規體系仍有待完善
管理體制上,不同類別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管理分屬不同部門,許多機構的管理服務能力尚不能適應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需要。政策和法律體系雖在逐步健全,但仍存在較多不完善的地方,有些已出臺的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如創業門坎高、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不健全等。社會化服務體系以及服務機構自身的服務能力也有待進一步完善和提高。
(四)企業內部管理水平仍需提升
大部分中小企業屬于勞動密集型、加工貿易型、資源型企業,創新能力弱,管理水平比較粗放,多而不強。受資金、人才等因素影響,市場開拓能力較弱。裝備、技術、工藝等還較為落后,調整優化升級難度不斷加大。經過30多年的發展,我國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競爭力盡管有所提高,但整體看,企業內部管理仍需要大幅提升。
三、政策建議
(一)近期對策
1、科學謀劃“十二五”發展思路,促進發展方式轉變
“十二五”期間,要積極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實現發展方式轉變,重點在引導中小企業優化調整產業結構、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全面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以及構建面向中小企業的多層次融資服務體系和公共服務體系等方面工作,用規劃引導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良性發展。
2、加快中小企業劃型標準修訂,完善統計數據支撐
現行中小企業類型劃定標準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下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需要。要會同各有關部門,在廣泛調研和聽取專家意見的基礎上,抓緊開展劃型標準修訂工作,以使今后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更有針對性。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基礎統計工作和數據庫建設,為相關政策研究制定和實施提供基礎支撐。
3、著力緩解融資難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融資渠道,推動優勢中小企業上市融資,主要通過中小板、創業板市場增加中小企業直接融資規模。推進區域性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試點,力爭在中小企業集合債權發行規模上有較大突破。進一步完善信用擔保體系,建立再擔保機制,使更多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獲得信貸支持,設立包括中央、地方財政出資和企業聯合組建的多層次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對商業銀行開展中小企業信貸業務實行差異化的監管政策。繼續加大對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財政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業通過開拓國際市場、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等,提升發展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
(二)著眼長遠的政策建議
1、放松對民營經濟的準入,加強行業監管
新、老36條等政策的主要出發點還是政府在規定民營經濟可以干什么。今后的思路應盡快轉變為“非禁即入”,即除了明文禁止的,其他所有領域民營經濟都可以進入。要進一步消除體制,研究制定民營經濟在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等壟斷行業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細化的準入政策,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具體的準入實施辦法,提出經營范圍等準入資格和條件,將鼓勵性政策措施盡可能落在實處,營造出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政策環境,通過政策的引導和規范化的行業監管,切切實實破除準入的“玻璃門”和發展過程中的“暗礁”現象,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提高科技含量,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實現可持續發展。
2、成立專門管理機構,推進服務體系建設
國務院已成立了由張德江副總理為組長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建議,在政府機構中設置中小企業服務(總)局,服務范圍覆蓋三次產業,而不是目前的僅限于工業領域;政府管理上盡快轉型,按照管宏觀不管微觀,管外部不管內部,管市場不管企業,管服務不管事務等原則,轉變工作觀念,減少隨意性,增強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進一步推進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積極培育各類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加快建設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創業基地和信息服務網絡。研究制定加快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以及推動綜合服務機構建設的具體工作方案。
3、引導中小企業加強內部管理,鼓勵通過兼并重組做大做強
民間資本參與國企改制的條件
民間資本自身優勢從長期看,國有資本很難在較長時期內持續高投資水平。而民間資本具有較高的靈活性和較寬廣的投資領域,對社會需求的適應力較強,尤其是現代服務業領域,民間資本的投資具有較突出的優勢。改革開放30多年來,民間資本已經具有了一定規模,具備了雄厚的實力。截至2011年年底,央行公布我國居民個人存款(包括保證金存款、儲蓄存款和結構性存款)的余額為35.8萬億,資本存量占2011年GDP總量的64%。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環境20世紀90年代以來,民間資本積聚增速很快,但是大量處于閑置狀態,缺少正確的投資導向。近幾年,政府不斷出臺措施,加強引導民間資本發展。2005年,國務院頒布《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2010年5月7日,國務院頒布《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民間資本的投資領域不斷拓寬。國務院國資委2012年5月25日《關于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中積極引入民間投資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14條具體意見。積極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民間資本未來發展趨勢隨著改革開放的進程,我國民營經濟從無到有,逐步發展并形成一定規模。在市場經濟推動下,未來民營企業將努力擺脫產業發展路徑依賴,及時從傳統的產業領域轉移出來,向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對繼續留在傳統領域的企業,也將改變原來的以加工為主的經營模式,加大研究開發投入,積極開展技術創新,努力發展自己的核心技術,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質,從根本上改變低層次的競爭格局。從現在起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我國市場化進程將進一步加快,民間投資可以進入的領域將會更多,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將進一步提高。預計到2020年,我國民間投資占全社會的投資比例可以達65%以上,而政府投資及帶有政府色彩的國有企業投資比例將下降到35%左右。
民間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制的途徑分析
現在國家在宏觀政策上對民營經濟進入的行業和領域還存在各種各樣的限制,部分政府在招商引資中對民營經濟還存在歧視。因此,首先,政府應盡快制定相關的法律和政策,對民間投資實行公平的市場準入機制,除了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以外,一般競爭性的行業均應允許民間資本進入。同時,政府應當清晰明確地規定鼓勵、準許、限制和禁止民間資本進入的行業及領域,避免出現以往政策上存在的模糊性,確保相關政策的可操作性。其次,針對民間資本融資難的問題,從根本上講,要從制度建設入手,改造現有間接融資體系和直接融資體系,同時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政策框架和支持服務體系。再次,應鼓勵民間資本成為發展社會公共事業的補充力量,推進教育、醫療、基礎設施等公共事業領域的改革,形成以政府投入為主、民間資本為輔的公共事業服務體系。加快推進壟斷行業改革壟斷行業中的國有企業較多較集中,推進壟斷行業改革一直是國有企業改制的一個重要方面,早在2005年,國務院就推出“非公36條”,并部分開放壟斷領域,然而改革成效并不顯著。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壟斷行業的改革沒有同步跟進。
[關鍵詞] 民營經濟 和諧社會 社會責任
一、民營經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陣地
1.吸納就業人口,維護社會穩定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是安定有序,而社會穩定的重點是解決國民就業問題。社會穩定因素與社會就業率是成正比關系的,社會就業率越低,社會就越不穩定;反之,則社會越趨于穩定發展。民營經濟在孕育、產生和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形成了巨大的勞動力需求,為緩解轉型時期的就業壓力,改善社會就業結構提供了巨大的空間。目前,民營經濟就業人數已占全國城鎮就業總數的75%左右。同時,民營經濟在新增就業方面也貢獻突出,民營經濟提供就業崗位的速度也遠大于社會平均水平。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證明,在新增就業崗位中,民營經濟所提供的就業崗位占到了70%,體現了民營經濟在解決就業問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大作用。
2.創造社會財富,提高生活水平
貧困是產生社會不和諧甚至社會沖突的最根本、最普遍的原因。只有最大限度地減少、減輕貧困,才能有效地醫治許多社會病,消除社會裂痕。民營經濟是“富民經濟”,發展民營經濟是創造社會財富的基本途徑和重要手段。從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矛盾運動來看,發展民營經濟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的重要舉措。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多種所有制并存,共同發展。通過大力發展民營經濟來推動生產關系的變革,促進生產力的廣泛發展,就能夠促進民間財富逐漸增長,實現藏富于民,使得廣大人民群眾逐步富裕起來,提高普通老百姓的物質生活水平,最終實現人民群眾的共同富裕。
3.優化社會結構,構筑和諧基礎
從社會結構的層面來說,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經濟地位的差別和恩殊的過大必然帶來不安寧、不和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合理調整社會結構,有針對性地促進社會結構各個層面的和諧。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長年的歷史因素積累卜的結果就是我國農村人口占了全民總人口的很大比重,存在著比較典型的城鄉二元結構。城市人對農村人的歧視,農民在城市中的不平等待遇,以及兩者之間由身份壁壘、不平等交換、城市化滯后等組成的不平等現象,都不同程度地影響了城鄉共同發展。民營企業的出現,大量吸收農民進入城市,使農民變市民,農村變城市,有利于逐步優化社會結構,統籌城鄉發展,為社會和諧發展提供有利條件。
二、民營經濟與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存在差距
1.信用缺失
這主要表現在:一是融資信用缺失。一些民營企業缺乏對融資信用的重視,在向銀行借款時就沒有考慮怎樣還貸,有的甚至根本就沒有打算歸還,損害了民營企業的形象;二是商業信用缺失。民營企業在進行合同、協議、授權、承諾進行商業行為的同時,存在著大量合同欺詐、偽造竊取、內外勾結等違約行為;三是生產信用缺失。許多民營企業存在制假售假、商標侵犯、虛假廣告等生產欺詐行為;四是財務信用缺失。大量的民營企業為了逃稅避稅,欺騙投資者,都曾提供過虛假的財務報告:五是個人信用缺失。部分民營企業主自身素質不高,單純追求利潤,不擇手段的優劣,不可避免地缺少誠信。民營企業的信用缺失,影響了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
2.人力資源使用和管理不當
企業長期發展的關鍵是靠發揮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而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發揮,又需要在企業與勞動提供者之間形成和諧的勞動關系。然而目前,大部分民營企業不僅沒有建立起以人為本的經營方式,而且還通過延長工作時間、降低勞保待遇、克扣工薪等方式降低經營成本,增加營業利潤。這種民營企業主,已經墮落成“資本的奴隸,賺錢的機器”,而這種一切向錢看的民營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將不可避免地會出現內部權力之爭,最終導致整個企業喪失凝聚力而土崩瓦解。
3.缺少和諧的企業文化
企業文化貫穿整個經營管理過程,是企業管理的最高境界。許多民營企業非常注重表層的窗口,如廠容廠貌、統一著裝,內部報刊等,但往往忽視內涵,如不注重精神文化建設,這樣的企業文化發揮不了激勵、凝聚、導向等功能,只是個擺設和負擔。而從民營企業發展的源頭分析,民營企業大都是靠血緣、親緣、地緣構建起來的,企業主往往根據自身的學識、愛好、特長來左右企業文化,這種血緣、情緣所帶來的非理性的文化氛圍,使得企業缺乏理性運作的規則,企業員工感覺到排斥性和制約性,人才引不進,留不住。民營企業迫切需要在發展過程中不斷提煉、創新,整合完善出適合自身的企業文化。
三、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民營經濟重要作用
1.轉變發展觀念
首先,要對消費者高度負責。堅持誠信經營,確保產品質量,反對假冒偽劣,反對欺詐行為,不斷提高產品性價比,努力實現個性化服務,讓消費者買得輕松,用得放心。其次,要對資源消耗高度關注。充分看到全球特別是我國各類資源短缺的問題,按照科學發展、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加快科技進步步伐,加快調整產品結構,堅決淘汰那些對電力、土地、水、交通等資源以及各類原材料消耗需求大、浪費嚴重的產品和生產工藝,努力用最小的資源消耗創造最多的產品和最大的效益。最后,要對環境保護高度重視。人與自然的和諧是和諧社會的重要方面。民營企業要避免不注重環境保護,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獲得發展的短期行為。企業要自律,要自覺妥善處理好“廢”,通過科技進步和產品調整,不斷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2.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從企業內部來說,一些民營企業由于管理不善、怠慢員工,經常導致企業內部勞資關系的緊張,既影響了企業的穩定和諧,也影響到社會的穩定和諧。因此,民營企業應該努力在內部營造良好的勞資關系,實現企業和諧。這關鍵在于將人力資源作為第一資源,尊重與關愛員工,樹立員工是企業主體的理念。要創造安全生產條件,不斷改善工作環境;要規范用工行為,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要不斷提升員工的滿意度,促使員工自我價值的實現;要創建“學習型企業”,開展對員工的素質教育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技能。最終促成員工與民營企業結成利益共同體,增強他們對企業的責任感和歸屬感,消除不和諧因素,增強企業的整體競爭力、創新活力與持續發展能力。
3.發揮政府監管職能
凡涉及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各級政府部門都應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加大對損害社會利益行為的處罰力度,構筑維持企業社會責任的最有效防線。同時,要進一步改善行政執法,完善監管體制,嚴肅查處亂攤派、亂收費,維護企業合法權利,營造公平市場環境和公正法治環境。其次,要完善政策。要放寬民營企業市場準入領域,完善保護私人產權法律體系,消除民營企業在融資、技術、人才等諸多方面與國有企業存在的事實上的不平等待遇;要暢通信息溝通渠道,完善保護勞工權利的相關政策;要對企業公益捐贈納入稅前列支,并保護企業參與公益捐贈的積極性,使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回饋社會有堅實的政策保障。最后,要重視引導。建立民營企業社會責任信息公開機制,對那些怠于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予以曝光,使其受到社會道德譴責和法律上的制裁,進而強化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自覺性與主動性。
4.提高民營企業家素質
由于民營企業大多是家族制企業,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實踐活動中,民營企業家的個人素質是一個關鍵因素。政府可開展民營企業家培訓上程,加強與構建和諧社會相關的法規政策教育。首先,要有與社會共同進步的眼光,認識到企業的經營活動是一個與消費者、內部員工、競爭者、政府機構、社會組織發生互動作用的過程,企業的發展要借助這些利益相關者的力量,因而秉承社會責任、推動公益事業是民營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必要前提。其次,應該增強法律意識,在經營管理中應該自覺遵守法律,尊重各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最后,要有全球化經營的戰略意識,積極主動地申請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標準等的認證,掌握進軍國際市場的主動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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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海洋經濟財政金融
一、海洋經濟發展財政政策建議
(一)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等公益事業領域的支持力度
政府要加快配套政策的建設,尤其是海洋海水的綜合利用、海洋深海資源的勘探開發、海洋產業鏈條的節能減排等關鍵領域的支持力度要不斷加強。對于遼寧省海洋經濟發展的重點產業目錄應著力完善,新興產業需要政府著重關注和扶持。遼寧省要把國家扶植海洋實體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落到實處,輔之以配套措施,使海洋新興產業從源頭上獲得更多支持。此外,建設海洋基礎設施和海洋科技創新平臺,政府應給予更多幫助和支持。
(二)優化政府補貼的引導和杠桿作用,加大對合作研發的支持
政府應對合作研發加大支持的力度,特別是高校和企業聯合做合作研發方面。針對遼寧省多所高校共同構建的研發平臺,建立研究成果多方共享及研究成果的收益分配問題的相關規章政策,同時為使研發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充分得到調動,在研發團隊中應按照科學合理的比例給予補貼。結合研發機構的發展需求,研發機構可選擇與專家團隊、大型龍頭企業合作,對于研發成果采取銷售提成的獎勵方式,待研發成果實現經濟效益的轉變后,研究和銷售雙方的利益相關者和產品收益長期掛鉤,持續產品在市場中的全部銷售周期,以此更加充分帶動研發者的工作積極性,使研發成果也更快實現經濟上的轉化。
(三)加快區域性物流中心建設
遼寧省應對現代物流給予更多的財政資金支持,使物流產業鏈條更加標準和規范,促進物流體系的構建,進而推動現代物流體系的建設和發展。針對有利于現代物流發展的相關環節,基礎設施配套的費用等相關費用按原有標準減半征收,免收征地管理費。
(四)加大產業轉移支持力度,推動產業升級
遼寧省應深入貫徹實施國家針對促進海洋經濟發展頒布的稅收優惠等政策,在專項資金的支持和引導下,實現海洋經濟產業的全面升級改造;企業發展中要融入創新元素,政府要把創新元素向企業內部引進,促進海洋經濟轉移產業的升級;創新資源要實現多方共同利用,通過構建平臺促進資源共享,為海洋經濟產業的升級提供技術支持。
(五)加大政府采購支持自主創新的力度
遼寧省政府要適度降低采購門檻,使中小企業有機會進入政府采購范疇,企業要逐步轉變發展方式,逐步從勞動力密集型產業轉向自主創新型,著力打造企業的自主品牌;政府應針對采購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政府應對企業出口給予資金支持,為企業在國外獲得采購市場創造機會。
(六)完善稅收優惠政策
遼寧省海洋經濟發展區應加快自主創新步伐,在政府的幫助扶植下,加快企業研發機構的建設;對于創新型企業的發展給予資金支持,并制定相關優惠政策細則;對于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在產權產銷環節給予稅收優惠,鼓勵企業進行自主創新。
(七)繼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根據海洋經濟發展的各項具體要求,政府應不斷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完善健全財稅體系;收入分配的比例關系,應與參與程度承擔責任程度相匹配;財政支出的結構需不斷優化,與稅費相關政策不斷做出調整,使遼寧省海洋經濟發展區域的財政稅收體系更加完善。
二、海洋經濟發展金融政策建議
(一)支持組建金融中心
積極帶動國內外金融組織在遼寧省海洋經濟發展區建立法人分支機構,充分調動金融機構建設服務平臺的積極性,提高遼寧省金融市場的級別。
(二)支持搭建融資平臺
政府應充分發揮公共服務職能,為遼寧省海洋經濟發展提供發展需要的資金,在政府與企業之間構建服務平臺,充分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融資渠道應不斷拓寬,融資渠道更多元,融資方式更多樣,融入不同經濟成分,從而實現融資形式的創新。
(三)支持拓寬融資渠道
政府應對資金進行引導,對海洋新興產業等給予更多資金上的傾向。遼寧省應深入貫徹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對于海洋經濟發展區的企業,在銀行貸款等方面給予支持并適度予以優惠;企業可通過直接融資渠道進行融資,如發行企業債券;海洋經濟發展區的企業也可通過上市來實現融資,從而實現資金來源的多樣化。
(四)發揮民間投資在海洋產業發展中的主導作用
直接融資額在全部融資總額所占比重應不斷提高,由傳統以信貸為主要融資方式,向多元融資轉變。政府應制定相關政策引導金融機構適度降低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標準,并逐步優化精簡原有的審批程序,尤其是對海洋新興產業政府應給予更多關注和信貸資金支持,發揮民間資本的融資作用。
(五)大力開展銀行海洋業務
遼寧省政府應通過政策引導金融機構設立專門為海洋經濟金融發展的服務平臺,引導各大銀行在海洋經濟發展區開設分行,使海洋相關產業發展擁有充足的資金支持,同時銀行可以把海洋業務逐步開展成為特色業務,服務海洋經濟發展。
(六)支持金融創新
遼寧省政府應著力引導金融組織在海洋經濟發展區開設子機構,根據組織類型及規模給予政策性補助,并予以稅收優惠或減免,同時,在海洋經濟發展區的企業應不斷增加短期融資券、票據等的發行量,滿足自身融資需求,此外,信用擔保體系應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不斷建立健全。
三、海洋經濟發展體制機制創新
(一)完善現代海洋經濟市場體系與海洋產業發展體制機制
1.完善現代海洋經濟市場體系。建立健全現代海洋經濟體系,進而促進海洋經濟穩定持續發展,同時,設立專門用于海洋產權變動的交易平臺,并在市場主導配置資源的條件下,實現海洋資源的優化配置。
2.完善海洋產業發展體制機制。遼寧省政府應著力推動海洋重點產業結構的改革創新,促進海洋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遼寧省水資源重要的補充來源之一就是海水淡化,因而要加快海水淡化方面的供給改革。對于海洋新興產業來說,應創立體制機制,大力引導其發展;同樣,相對落后、與海洋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產業,應設立機制盡快淘汰。此外,海洋產業要實現可持續發展,需將各方研究成果實現共享,因而,共享體制的設立尤為關鍵。
(二)創新海洋開放體制
1.擴大海洋合作交流。政府應引導海洋新興產業、科學技術創新等相關領域的相互合作。相關地區可以在教育、科學技術等方面進行合作,同時,遼寧省可拓寬合作范圍,與外省進行資源及能源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2.鼓勵民營經濟積極參與海洋開發。民營經濟在海洋經濟發展中所起作用尤為突出,因而應充分利用民營經濟的優勢地位。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遼寧省政府應針對阻礙民營經濟支持海洋經濟發展的因素進行清除,使民營經濟真正融入到海洋經濟發展中,如支持海洋資源的開采利用、支持海洋基礎設施的建設等,逐步建立海洋產業集群,促進海洋經濟順利發展。
(三)創新海洋綜合管理體制
1.健全法規體系。海洋經濟的發展需要法律的保障,因此,應著重為海洋區域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如海岸線一帶的管理辦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規章制度等,逐步建立完備的海洋管理法律法規體系。
2.完善執法體制。法律法規的制定需要執法部門深入貫徹實施,提高執法部門在海洋環境保護及資源開發等方面的管理能力,推動執法部門的執法隊伍建設,逐步建立高效的執法機制。
作者:張芳
參考文獻
[1]安徽省財政廳課題組.《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財政政策研究》.《財政研究》,2009年第10期.
一、推動民營經濟新一輪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充分認識推動全區民營經濟新一輪發展的重要意義。2007年以來,我區把民營經濟提升到“強區、富民、興業、固本”的高度,堅持不懈地進行思想層面大發動、政策層面大推動和落實層面大行動,全區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實現了突破性發展,在繁榮城鄉經濟、增加財政收入、擴大社會就業、推動改革創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當前我區民營經濟發展已經站到了新的歷史起點上,既面臨嚴峻挑戰,也面臨大有可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推動民營經濟新一輪發展,既是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保障,也是統籌城鄉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撐,是強區之路、富民之源、興業之基、固本之策。各部門和單位一定要充分認識推動民營經濟新一輪發展的重要意義,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不斷增強緊迫感、責任感,抓住歷史機遇,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在新起點上推動全區民營經濟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二)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膨脹總量規模、提高質量效益為目標,以落實政策、強化服務、創新體制機制為保障,深入實施中小企業四項計劃,積極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著力優化發展環境,拓寬投資領域,強化融資服務,推進創業創新,把民營經濟打造成轉方式、調結構的主體,實施重大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主力,推動全民創業的主角,在新起點上實現創新發展、轉型發展、突破發展。
(三)目標任務。年內,民營經濟增加值和上繳稅金分別增長13%以上,新登記注冊個體私營企業3800戶,中小企業綜合素質進一步提升,民營經濟結構進一步優化,市場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進一步增強。
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環境
(四)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激勵和扶持作用,大力支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整合財政相關專項資金,完善扶持機制和使用方式,重點支持微小企業創業,中小企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市場開拓和管理進步,以及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設立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和中小企業信貸周轉金,為扶持民營企業發展、幫助民營及中小企業按時還貸、續貸提供資金支持。
(五)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加強稅收政策宣傳和納稅輔導,加大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在民營及中小企業的落實力度,為其及時足額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創造條件。積極落實對新創辦民營企業、微小企業的稅費扶持政策,及時辦理相關減免手續。
(六)強化人才保障。深入實施人才戰略,加快培育職業經理人市場,加大科技和產業人才引進力度。對民營及中小企業在技術資格認定和職稱評定等人才管理配套政策方面要一視同仁、同等對待,促進人才在不同所有制企業間的自由流動。
(七)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在制定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時,統籌考慮民營及中小企業投資項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標,對特色產業基地、產業集群(聚集區、園區)、小企業創業基地以及高成長性中小企業投資項目的標準廠房建設要保障用地。
三、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制環境
(八)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嚴肅查處各類影響民營經濟發展環境的案件,切實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和作為市場主體的合法地位。深化“行風監督民企行”活動,充分發揮民營企業維權投訴中心的作用,暢通民營企業反映訴求的渠道。
(九)提高對民營企業的法律服務水平。繼續深入開展政法干警與法律工作者牽手民營企業活動,加大對民營企業的法律支持服務力度,引導民營企業自覺依法經營,防范法律風險。搭建民營企業法律援助平臺,鼓勵法律服務機構對民營企業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四、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的投資環境
(十)完善公平競爭的體制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優化民間投資的審批登記程序,分層次、分區域、分類型規范設置民間資本在金融、通信、電力、石油天然氣、自來水、醫療、教育、文化等行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等領域的投資準入門檻。市場準入標準要公開透明,對各類主體同等對待,不得單獨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
(十一)鼓勵民間資本開展兼并重組。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鼓勵民營企業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方式,參與企、事業單位的改制重組,促進民間資本與其它所有制資本融合,以新型混合所有制經濟形式實現優勢互補,增強發展后勁。
(十二)積極引導民間投資方向。制定切實措施引導廣大民營及中小企業積極參與全區實施藍色經濟區、高端產業聚集區等戰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戰略性新興產業,參與發展民生社會事業,開拓現代物流、工業設計、文化創意等現代服務業。
五、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的融資環境
(十三)加強中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整合銀行、稅務、工商、質監及司法等部門的信息資源,加快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信用信息征集、評級、及獎懲機制,引導中小企業強化信用意識。大力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信用評級工作,推動擔保行業信用建設。鼓勵支持銀行征信機構和有資質的社會信用評價機構開展中小企業信用評級服務。
(十四)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鼓勵民間投資加快進入金融領域,積極發展小額貸款公司,開展中小企業集合貸款業務,多渠道化解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引進外資,開展合資合作。
(十五)加強融資擔保服務體系建設。扶持和規范發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融資擔保機構,推動建立以銀海投資信用擔保公司和中恒信投資擔保公司為龍頭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網絡體系建設。綜合運用資本金補充、保費補貼和風險補償等多種形式,提高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擔保能力。發揮中小企業融資合作聯盟和融資服務平臺的作用,深入推進銀行、企業、擔保公司合作。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鼓勵行政區域內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單獨設立面向中小企業的信貸機構,并在民營經濟活躍、民間資金雄厚、金融需求旺盛的區域增設機構網點。建立健全中小企業貸款增長和風險補償激勵機制,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建立科學合理、靈活高效的中小企業授信管理制度,實施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逐步提高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的規模和比重。
(十七)推動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完善中小企業上市育成機制,大力培育中小企業后備上市資源,鼓勵和扶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通過境內外市場上市籌集資金,重點推動一批成長型、自主創新型中小企業在創業板上市。
六、提升民營經濟的產業發展水平
(十八)促進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按照“創業、培育、成長、創新”四位一體的工作思路,深入實施企業升級、小企業成長和微小企業培育計劃,用3年左右時間,培育3000家初創型小企業,使100家微小企業成長為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上企業,10家規模以上小企業成長為重點骨干企業,年營業收入過億元的企業集團達到10家以上,形成民營及中小企業梯次發展的格局。
(十九)加快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通過技術改造、研發設計、品牌提升、渠道拓展和產業鏈整合等手段提升產業價值,加快推動傳統產業發展方式從資源消耗為主向創新驅動為主轉變,產業結構從低附加值的一般加工為主向高附加值的研發、營銷為主轉變,產業組織形態從傳統集聚為主向現代產業集群和總部經濟為主轉變,企業經營方式從粗放經營為主向集約經營為主轉變,增強傳統產業的活力和競爭力。
(二十)培育發展新興產業。引導民營及中小企業積極參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建設與發展,高起點進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術、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科技研發、技術咨詢、信息服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業領域,走高端高質高效發展道路,著力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二十一)提高產業配套協作水平。搭建中小企業與大企業交流合作平臺,扶持一批與大企業分工協作的關聯企業,引導中小企業圍繞上下游產業鏈和價值鏈開展配套協作,走“專、精、特、新”的發展道路。鼓勵和支持大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和引資設廠等方式,優先與市內中小企業開展配套協作,提高配套協作水平和配套率。
七、提升民營企業的自主創新水平
(二十二)支持民營企業增強自主研發能力。深入實施中小企業科技創新計劃,引導企業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扎實推進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載體建設,集聚創新資源,增加技術儲備,提高企業持續創新發展能力。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聚集,提高產業創新能力和整體技術水平。
(二十三)加大科技投入力度。鼓勵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多渠道籌集科技創新資金,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和新技術嫁接改造力度,推動企業向內生增長和創新驅動發展轉變。重點支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做大做強,加大對投資過5000萬元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資過1000萬元的技術改造項目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創新項目的資金投入,爭取各級相關政策支持,促進一批中小企業轉變為活力強、發展快的科技型小巨人企業。
(二十四)支持產業創新平臺建設。大力推進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間的產學研合作,探索組建中小企業校企合作聯盟。以產業鏈為紐帶,依托國家和地方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技術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創新平臺構成多層次產業創新支撐體系,推動建立產業集群創新聯盟,引導技術、人才和資金等資源向創新平臺集聚,大力推進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促進科技鏈與產業鏈的有效對接,推動科研成果向現實生產力加速轉化。
(二十五)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品牌建設。大力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加大對民營及中小企業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提高民營及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鼓勵民營及中小企業建立和實施標準體系,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通過科技創新與開發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提高產品質量。
八、提升民營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二十六)加強管理創新。深入開展企業文化建設、管理創新和履行社會責任“3·10”示范企業創建活動,用3年時間在全區培育和樹立10個示范中小企業,以點帶面,引導企業加強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機制和管理文化創新,切實搞好企業戰略管理、精細化管理、節能降耗管理、營銷管理、質量管理和文化建設、品牌建設,不斷增強企業發展的活力和動力。
(二十七)提高經營管理者隊伍素質。深入實施企業經營者素質提升工程,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中小企業培訓機構的作用,整合社會資源,廣泛開展政策法規、企業管理、市場營銷、專業技能、客戶服務等培訓,完成對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專項培訓、成長型中小企業經營者的系統培訓和骨干企業經營者的高端培訓。
(二十八)提升信息化應用水平。深入開展中小企業信息化管理提升活動和信息化應用示范企業創建活動,促進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與信息化緊密融合,引導中小企業運用信息技術改造業務流程,提高研發、管理、制造、營銷和服務水平。鼓勵信息技術企業開發和搭建行業應用平臺,為中小企業信息化提供軟硬件工具、項目外包、工業設計等社會化服務。
(二十九)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市場。大力發展行業性電子商務平臺,引導和推動民營及中小企業開展電子商務活動,采取財政補助、降低展費標準等方式,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參加國內外各類展覽展銷活動,支持舉辦依托重點產業集群的專業性品牌展會,支持建立各類民營及中小企業產品技術展示中心。鼓勵支持有條件的民營及中小企業走出去,到境外投資辦廠、開發資源,收購技術和品牌,帶動產品和服務出口,搶占國際市場。積極幫助民營及中小企業應對國際貿易壁壘和反傾銷訴訟,鼓勵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抱團”應對國際貿易糾紛。
九、提升對民營企業的服務水平
(三十)提高政務服務水平。按照“提質增效、提速增量”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機關行政行為,全面清理并進一步減少、合并行政審批事項,加快推進政務公開,改進審批方式和服務態度,推行“一站式”審批、限時辦理,加快實現集中審批和并聯審批,為民營及中小企業設立、生產經營等提供便捷服務。
(三十一)加快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統籌規劃,完善服務網絡和設施,積極發展各級中小企業綜合服務中心,加快培育專家志愿服務隊伍和專業化服務隊伍,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信用評價、融資擔保、信息咨詢、技術創新、創業輔導五大服務體系。建立和完善財政補助機制,支持服務機構開展信息咨詢、質量檢測、創業輔導、融資擔保、人員培訓等服務。
(三十二)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堅持政府引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非營利服務與市場化服務相結合、促進產業升級與服務中小企業發展相結合、社會服務資源開放共享與統籌規劃重點推動相結合,加快建立面向廣大民營及中小企業的創業創新服務平臺。參與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認定活動,積極爭創省級、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三十三)強化行業協會(商會)服務職能。鼓勵、支持民營及中小企業建立自律自治的行業協會(商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反映企業訴求、維護企業權益、應對貿易糾紛、制定行業規范和標準等方面的作用。
十、加強對民營經濟工作的組織領導
(三十四)加強組織領導。把推動民營經濟新一輪發展作為全區經濟工作重點,不斷完善區委統一領導、政府規劃調控、部門全力支持、社會積極參與、企業自主發展的工作體制和推進機制。區推進民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繼續發揮好統籌規劃、組織領導、政策協調、考核調度職能,認真研究制定促進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及時協調解決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民營及中小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既要注重全面落實已有的各項政策措施,又要注重從實際出發,抓緊制訂完善更加積極有效的扶持政策措施,形成發展合力。各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工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綜合協調和指導服務,督促發展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
(三十五)加強運行監測。統計部門和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工作部門要加強對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統計工作,進一步改進統計方法,完善統計指標,強化基層基礎工作,逐步建立協調有序的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統計核算體系和市場監測、風險防范、預警機制,合理引導民間投資和民營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