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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還原一個真實的城管工作和生活狀態,我刊記者走近城管,一探究竟。
記者體驗:
雙橋路菜市場,規整亂擺亂放攤位
2011年9月6日 下午兩點,正值艷陽高照,成華區城管局執法車開往了雙橋路菜市場,今天的任務是規整菜市場亂擺亂放攤位。
據成華區城管局綜合執法科科長宋文龍介紹,雙橋路菜市場是一個老市場,由于當初擴路,市場由路中間擺攤自發地變成了路兩邊擺攤經營。如今的雙橋路兩旁蔬菜鋪、水果鋪、干雜鋪等一應俱全,儼然成為了一個巨大的農貿市場。
由于每天都要到這條街進行巡邏,商家和城管工作人員似乎成為了熟人。“大姐,你這個箱子往里面放點,不要占了人行道”,說話間,兩名城管工作人員已將賣水果大姐的箱子挪了進去。那大姐臉上帶著一絲的不悅,因為這樣做勢必會影響她的生意。
違章占道是城管管理的一個重要項目。在一家“正宗簡陽羊肉湯店”外,板凳桌子都堆到了門外,這種情況肯定不符合要求。城管人員上前與店內人員溝通,但溝通后店員也不愿意將這些放進去,沒有辦法,城管人員只能像剛才那樣親自將板凳桌椅搬到了店內。
“很多時候,許多商家都不聽我們的規勸,那我們也沒有辦法,只有自己動手”。
圣燈路紅楓嶺街,違規店牌撤除
2011年9月8日下午兩點,記者跟隨成華區跳蹬河街道辦事處執法隊進行違章商牌店牌撤除行動。
今天撤除的“廁所串串”其實早已搬走,無人經營。
“撤除廣告牌也是我們城管的一項工作,因為這些直接影響著文明城市的創建”,跳蹬河街道辦事處執法中隊隊長彭堯東說。“店搬走了,只有我們來撤除,這些錢都是我們街道辦出,請一個工人一天大約100元”。彭隊長已在這條戰線上工作了11年,算得上一名老同志。說到城管工作,他給出的是“不容易”三個字。
這種不容易不僅體現在每天工作時間之長、工作量之大,更體現在群眾的一種態度上。撤除違章商牌店牌是容易引起商家和城管矛盾的一件事。2004年,彭堯東所在猛追灣街道辦事處所轄一家店鋪不愿意規范自己的店牌,店主叫來了一車人準備打他們。“不能硬來”的思想深深烙在彭隊腦子里,于是他不厭其煩地規勸,終于讓一群人氣焰降了下來,事情得到了妥善處理。
“現在,我和那家店主是朋友了,他還老說當初是自己不對,向我認錯”,彭隊長說到二人的關系,顯得很欣慰,被人理解是一件不容易的事。
瑞聯路早市,清理垃圾
西面瑞聯路一帶居住的人口可謂眾多,大清早的菜市成為了居民爭相前往的地方。其實在不遠處就有一個貝森路菜市,但由于里面的菜價普遍比這種流動商販貴,所以居民多選擇在外面購買。
早晨7點半剛過,青羊區城管就來菜市邊“吆”這些流動商販了?!翱禳c拉走,要不然等會兒這路面的垃圾都掃不了了”,城管人員對一些賣青菜的推車農民吆喝著。
“馬上走,馬上走,你看嘛,讓我賣完這點嘛,”一位賣菜的老農向城管人員“求情”。
“慌啥慌啊,我們菜都沒有買完,每天起那么大早來買菜,你們都還要趕”,買菜的人群中也發出了抱怨的聲音。
聽到這些話,城管工作人員有些無奈地到另外一邊去“吆”了。
走進成華區城市管理局:
群眾滿意度低的背后
走進成華區城市管理局,成華區城管局副局長余輝給記者拿出一份當天的新聞報道,題目為《17個職能部門舉報回訪滿意度 城管僅20%》。這樣一份調查數據讓作為領導的余輝難免有些失落,但究其為何這等狀況,余局還是給出了我們一些他的想法。
“城管隊員當中,特別是協管人員中的素質低、人員配備少等情況確實存在的”,余輝副局長說。城管工作人員有正式人員和臨時招聘人員兩類,絕大部分街道協管人員都是臨時性的,而他們大部分都是只有小學或初中文化的中年人。
就拿成華區來說,全區800個協管員中,正式的僅有80個,也就是說有90%的協管人員都是臨聘。而這90%的人最高待遇不過1200元,大多數都只有800元,所以年紀輕點、學歷稍微高點的都不愿意到這里來上班。這個說法也被第二天的采訪所印證。在跳蹬河街道辦事處,才上班一天的兩個30歲小伙子已經不來了,主要原因是工資低、時間長、事情多。
另一方面,管理與處罰相分離讓城管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遇到了不小的尷尬。比如工地管理就有建設局、房管局、交通局等多部門管理,但車輛超載超運又歸屬城管來處罰,這種權責分離的做法讓城管多數時候執行無力。
在很多問題上,體制起了相當大的作用。談到體制,余很有感觸。成華區城市管理局只能管到他所屬的一些部門的人與財,而具體的人事權都是下放到各個街道辦事處,由于現在實行的是屬地管理,因此,街道的人與財都不歸他們直接管理,他們的作用只是一種引導和指導。這樣有時候就造成了管理不通暢、思想不統一、執行措施相左的情況。
記者分析:
期待更人性化、更規范化
“互相理解!”是記者在短短兩天的采訪時間里感觸最深、也是城管工作人員最希望得到的東西。
工作時間長、工資待遇低、臟活累活多,這些似乎都不是他們最在乎的事。多一點理解、多一絲寬容是他們的心愿。成華區執法中隊隊長溫潔成告訴記者,如果普通市民能夠多了解城管的行業性質和工作內容,就能夠知道為什么城管那么“多事”了。
“上管天,下管地,中間管空氣”這是城管的工作描述,而因為城管是直接面對群眾,涉及到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矛盾也是最集中和最易發的。特別是近幾年,各個媒體的輿論效應,讓個別的成為了社會高度關注的事件,在事情發生后,幾乎所有的民眾都站到了城管的對立面,一件小事也許到最后就變成了。
其實,行為由于被過度放大,讓我們對城管工作人員有了一種天然的敵視情緒。強行收繳小商小販秤桿,直接將商鋪違章占道的桌椅板凳拖上執法車,不準流動商販在街邊做生意等一系列動作,使需要普通生活的老百姓和需要養家戶口的商販厭惡,這種情緒帶來的后果是對城管人員潑臟水驅逐,甚至持刀相向。
作為城市基層管理者,城市管理員好比一塊夾心餅,夾在政府和民眾的中間。隨著城市化建設的加快,城市二元結構的加劇,盡管在大的方面政府與民眾的努力方向、期許都是相近似的,但是在涉及到具體方面時,政府的決策和考慮有可能會與民眾的實際行為相悖,這時候,需要誰去做中間的橋梁,需要誰去平衡這個度,城管必須去擔當起這樣一個承上啟下的作用。
然而最開始的家長式作風,讓正在接受民主意識的公眾“忍無可忍”,進而就演變為“一顆耗子屎打壞一鍋湯”的狀況,遲來的轉變、公開的執法似乎沒有為城管重樹良好的形象。
一段時期以來,由于諸多方面的原因,國家每出臺一些法律、法規,各城市相應管理部門就增加一支執法隊伍,形成了七八頂執法“大蓋帽”去管一頂“破草帽”的違背立法初衷的局面。以我市為例,目前,具有城市管理職能的部門包括工商、公安、交通、環衛、環保、城建、城管、衛生、規劃、市政、園林、文化等部門在內就有十幾家之多,部門之間各自為政,職能交叉,事權分散,有利的一哄而上,不好管的推諉扯皮,既不利于統一指揮,更讓管理對象無所適從,納稅人負擔加重。車亂停、攤亂擺、人難行、亂貼亂畫、污水亂流、垃圾亂倒、部門亂扯皮現象久治不愈,齊抓共管局面沒有真正形成。想管的無執法權管不了,能管的相互之間缺乏銜接,執法脫節、執法撞車現象難以避免,管理工作效率低下。
鑒于此,1996年至2000年底,國務院先后批準北京市的8個區、天津市的4個區以及廣東、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山東、湖南、廣西等?。▍^)的14個設區的市在城市管理領域開展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工作。在此基礎上,2000年9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又下發了《關于繼續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通知》,對加強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試點的管理體制、擴大試點范圍、促進試點工作與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相結合等內容作了具體規定,進一步明確了試點工作的方向。20__年,國務院再次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__]17號),對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進行了部署,同年,黨的十六大報告也明確指出:要繼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切實解決層次過多、職能交叉、人員臃腫、權責脫節和多重執法等問題。
在上述方針政策的指引下,截至目前,全國已經有北京、天津、重慶3個直轄市和22個省、自治區的75個城市進行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試點,僅我市周邊,就有鄭州、晉城、安陽等城市實行了城市管理相對集中綜合行政執法。這種新的城市管理體制,變條條管理為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形成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層級管理體系,降低了執法成本,提高了執法效率及成果,因而得到了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人民群眾的廣泛認同。
由此可見,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在城市管理領域實行綜合行政執法,既是深入貫徹《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和適應新形式下城市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是對現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勢在必行。
有了這些成功經驗,結合我市實際,我認為,我市也應該開展綜合執法工作。主要有如下原因:
一、目前城市管理中有一些突出問題亟待解決
(一)機構職能交叉,人員臃腫,執法成本較高。 按目前的行政體制,涉及到城市管理的職能部門有城管、環衛、城建、環保、工商、市政、衛生、公安等多個部門,其中許多管理部門的職能是交叉重疊的。如無證占道擺攤賣服裝的行為,既屬侵占道路行為,又屬無證經營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政(公用事業)部門、工商部門等均有法律賦予的職能予以管 理。又如小販在人行道上賣削皮甘蔗行為,既侵占了道路,又屬無證經營;既影響環境,又影響通行。交警、工商、城管、環衛、環保等部門都可以實施管理。據此,各有關部門都堂堂正正地成立有執法隊伍,分別開展行政執法。由于機構職能交叉,造成人員編制重復和浪費,增大了行政執法成本。
(二)多頭執法,重復處罰,造成執法擾民。上述兩個例子,由于相關的行政部門均有職能和執法隊伍,對一宗違法違章案件,甲部門發現處罰后,乙部門發現后又可以再處罰,乙部門處罰后丙部門還可以處罰。這樣多頭執法,重復處罰,就必然引發對行政相對人不公的問題,帶來行政相對人對政府執法部門怨聲載道的負面影響。
(三)扯皮推諉問題較為突出。由于職能交叉,同一個城市管理方面的違章案件,多個部門都有權管理,容易造成部門之間有利爭著管,無利都不管,推托責任的理由都很充分等現象,造成很多城管熱點難點問題無法解決,廣大人民群眾反響強烈,影響了執法隊伍本身及政府的形象。
(四)城市管理存在真空地帶。目前,在城鄉結合部和市區的部分大街小巷,存在著許多城市管理的真空地帶,其主要原因是:有權管理的職能部門由于人力問題,管理不能全方位覆蓋城鄉的各個角落;街道辦(鎮)、居委會(村)一級由于沒有行政執法權想管又管不了。因此,便出現亂搭建、亂擺賣、亂堆放等現象屢禁不止。
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優勢
所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是指一個行政機關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領域幾個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的一種行政執法制度。它是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的基本原則,為解決城市管理領域長期存在的執法機構林立,職能交叉,各自為政,有利爭著管,無利都不管等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而開展的綜合執法。
在我國城市管理領域中,絕大多數管理部門的傳統模式是“一條龍”管理,從立規矩到執行,從管理、審批到監督、處罰,都由一個部門決定,既是裁判員又是執行員,不僅需要有自己的專門執法隊伍,同時缺乏有效的監督。而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以后,審批部門只負責審批,處罰工作統一由執法局行使,實現了“判罰分離”,更顯公正。同時也提高了行政執法的水平與效率,減少了人員、機構設置。據了解,各地通過成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原有執法隊伍被撤銷或者相應精簡,多數地方執法人員總數比原有人員減少了20%至30%。拆了“廟”、減了“和尚”,卻由于執法力量的集中,執法力度的加大,實現了“一局多能”、“一員多能”,城市管理執法水平和效率反而大幅度提高。
三、如何改革現有城管執法體制
根據中央編委、國務院法制辦關于推進相對集中行政執法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__]4號文)精神以及外地市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成功經驗,本人認為,我市改革城市管理執法體制的條件已經基本具備。如何改革,我覺得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探索:
(一)市和市轄區均成立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形成市、區二級執法機制。即市、區執法局均有執法主體資格,均屬行政單位。(按照《行政許可法》要求,實施行政執法工作的主體必須是行政單位,而我市目前的市、區城管隊伍大多數是事業編制,執法主體與許可法相違背),區執法局為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市執法局主要是負責行政復議、業務指導、監督和對重大案件、跨區案件的查處。
(二)將相關部門與城市管理有關的行政處罰權集中到執法局行使,建立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需要集中的處罰權:一是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職能,如對破壞市容市貌環境衛生行為的處罰;二是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職能,如對破壞城市綠化行為的處罰;三是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職能,如對違反規劃建設行為的處罰;四是市政設施管理方面的職能,如對破壞城市道路、供水、燃氣管道設施行為的處罰;五是環境保護方面的職能,如對飯店油煙、污染企業的處罰;六是工商管理方面的職能,如對街頭無證經營行為的處罰;七是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職能,如對人行道上機動車輛亂停亂放的處罰等(《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中已歸納為七個方面)。
(三)清理整頓行政執法隊伍,組建高素質的城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根據相關部門將部分行政處罰權移交執法局的情況,調整理順有關部門的人員編制和職能,清理整頓相關部門原有的行政法隊伍,通過競爭上崗,公開招考,擇優選調等形式,組建集中統一、廉潔公正、作風優良、業務精通、素質過硬的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同時,實行財政全供,嚴格獎懲,通過確保人員工資、隊伍經費、裝備到位,避免重復過去因工作經費不足造成的以罰代管,重收輕管等問題。